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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2023-04-12

第一篇:鐵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法

(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 2003年376號令),預防和控制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障廣大旅客、鐵路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運輸生產秩序,結合鐵路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國內突然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并有可能借鐵路傳播的事件;鐵路車站、列車發生 3人以上集體性或有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鐵路單位內部發生的3人以上集體性職業中毒、食物中毒、傳染病爆發流行事件。

第三條 鐵道部統一領導、指揮鐵路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消除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采取應急處理措施,防止疫情借鐵路傳播或事態擴大。

2、做好旅客、鐵路職工家屬的健康保護。

3、保證突發事件急需物資運輸。

4、做好病人的醫療救治。

第四條 鐵路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應堅持以下原則,最大程度地減低突發事件產生的可能和危害。

1、依靠科學、加強合作、反映及時、措施果斷。

2、領導負責、分級負責、系統負責、崗位負責。

3、防治結合、專群結合、路地聯控

4、早發現 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第五條 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人員,應給予適當補助;對做出貢獻的,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或撫恤。

第二章 組織保障體系

第六條 鐵道部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織保障體系,實行領導負責、逐級落實、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建立完善的網絡指揮系統和疫情報告制度。

第七條 發生突發事件事,鐵道部成立“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鐵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衛生工作的部領導擔任,部內衛生、外事、運輸、安全、公安、宣傳等部門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協調開展工作。

第八條 部屬各單位相應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和指揮機構,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工作。

第九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在服從國家統一指揮的前提下,發生在鐵路范圍內、需要兩

個及兩個以上鐵路局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時,由鐵道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并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僅限于鐵路局、分局管轄范圍內時,原則上由鐵路局、分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織具體處理工作;必要時,由鐵道部統一指揮。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十條 部屬各單位要制定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理方案,并組織實施;建立預防工作檢查監督和效果評價制度,確保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工作落實。

第十一條 鐵路站車應加強對國家、鐵道部和地方政府防病信息和技術措施的廣播宣傳,提高廣大旅客的防范意識。加強對站車工作人員識別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培訓,使其掌握鐵路常見應急處理事件的報告、防范、處理方法。

第十二條 認真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做好傳染病預防和有關公共衛生工作,提高站車和鐵路生產、生活環境衛生水平。

第十三條 加強對鐵路職工、特別是站車工作人員和醫護人員的個人防護,保證清潔和飲食衛生,提高防御疾病能力。

第十四條 鐵路站車按照規定配備醫療救護藥箱、應急設備以及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第十五條 鐵路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突發事件的預防、治療、檢測、控制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防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第十六條 加強衛生機構建設,健全信息網絡、配備食品、有毒化學物、微生物等突發事件檢測設備,提高鐵路系統疫情檢測、衛生檢疫、醫療救治、追蹤調查和疫情處理等方面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水平。

第十七條 鼓勵和支持衛生、科研機構開展預防控制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工作。

第四章 信息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 鐵道部在全路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鐵路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 2小時內報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1、旅客列車上發生三十人以上旅客食物中毒或有人員死亡。

2、鐵路沿線城市人民政府宣布傳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爆發流行。

3、鐵路單位職工發生三人以上職業中毒事故或發生死亡事故。

4、 鐵路運輸過程中有毒化學品泄露引起公共人群急性中毒。

5 、 鐵路運輸放射性物質包裝失去屏蔽效能,放射性物質撒漏或丟失。

第十九條 發生本辦法十八條

一、

三、

四、五款情形時,各鐵路局衛生主管部門應在 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 鐵路站車發生 3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食物中毒需要立即組織搶救病人時,執行公務的衛生、客運人員科直接向部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得隱、緩、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國內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求鐵路采取措施時,由鐵道部決定啟動應急處理程序;各地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求鐵路局、分局決定啟動應急處理程序,并向鐵道部報告。鐵路突發事件發生時,各鐵路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向鐵道部報告,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并提出初步處理建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決策,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鐵路各級衛生部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對鐵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技術咨詢,指導相關單位預防和控制疫情在鐵路職工和家屬中傳播;及時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單位進行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組織控制和消除疫情。

第二十四條 鐵路各級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為搶救、隔離、運送病人提供安全保障,協助衛生部門對拒絕安規定隔離處理的傳染病患者和接觸者依法強制執行,打擊利用突發事件擾亂秩序的違法行為,維護穩定,保證鐵路運輸安全。

第二十五條 鐵路各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客貨運輸部門防止和控制疫情借鐵路交通工具傳播,保證突發事件預防和控制過程中的人員、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物資的運輸。

第二十六條 鐵路各級外事部門負責掌握進出境旅客的情況和信息,組織協調處理涉外有關工作;指導鐵路有關部門配合國境衛生檢疫機構,做好鐵路口岸入出境人員、交通工具、各類貨物需要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藥械等物資優先經鐵路口岸及時運送。

第二十七條 鐵路各級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事件的現場勘察、事故原因及定性分析

第二十八條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鐵路各單位做好職工、家屬和旅客的宣傳教育工作。第二十九條 計劃、財務部門負責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經費。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分別給予領導者、直接責任者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留用查看、開除等相應處分。

1、對突發事件隱、緩、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緩、謊報,對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不力、工作失職,造成一定影響和損失的;

2、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3、未按照優先安排的原則,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運輸的;

4、突發事件發生后,對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第三十一條 鐵路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鐵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

1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瞞報的;

2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3未按規定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

4拒絕接診病人的。

第三十二條 造成傳染病的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部核備。

第三十四條 除鐵路站車外,鐵路單位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爆發流行事件依照國家和當地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由所在地鐵路主管部門組織處理,并報部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篇:預案_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153335.doc 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落實國家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整體方案,最大程度減少突發衛生事件的發生和危害,保障廣大旅客、鐵路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防止疫情通過鐵路傳播,維護正常的運輸生產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鐵路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堅持以下原則: ——依靠科學、加強合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領導負責、分級負責、系統負責、崗位負責。 ——防治結合、專群結合、路地聯控。 ——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1. 3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7號)、《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發[1998]254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376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國內突然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共健康嚴重損害,并有可能借鐵路傳播的事件,國鐵及地方、合資鐵路車站、列車發生3人以上集體性或者造成人員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鐵路單位內部發生的3人以上集體性職業中毒、食物中毒、傳染病暴發流行事件。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 統一領導

鐵道部統一領導、指揮鐵路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消除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采取應急處理措施,防止疫情借鐵路傳播或事態擴大。 ——做好旅客、鐵路職工及家屬的健康保護。 ——保證突發事件急需物資運輸。 ——做好病人的醫療救治。 2.2 分級負責

2.2.1 鐵道部和部屬相關單位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鐵道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衛生工作的副部長擔任,副組長由衛生部門的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運輸、衛生、安監、公安、外事、宣傳等部門的有關同志組成。鐵道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勞衛司,值班電話為51842987(市電)、42987(路電)。

2.2.2 突發事件發生后,在服從國家統一指揮的前提下,發生在鐵路范圍內、需要兩個及兩個以上的鐵路局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時,由鐵道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1

1153335.doc 負責指揮并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僅限于一個鐵路局管轄范圍以內時,原則上由事發所在鐵路局應急處臵領導小組組織具體處理工作;必要時,由鐵道部統一指揮。

2.3 部門協作

2.3.1 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下,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并相互配合、協調開展工作。

2.3.2衛生部門:負責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控制、處理和消除疫情。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技術咨詢,指導相關單位預防和控制疫情在鐵路職工和家屬中傳播,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進行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

2.3.3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客貨運輸部門防止和控制疫情借鐵路交通工具進行傳播;保證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人員、醫療救護器械與藥品和相關物資的運輸。

2.3.4 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為搶救、隔離、運送病人提供安全保障;協助衛生部門對拒絕按規定隔離處臵的傳染病患者和接觸者依法強制執行;打擊利用突發事件擾亂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穩定,保證鐵路運輸安全。

2.3.5 外事部門:負責掌握進出境旅客的情況和信息,組織協調處理涉外有關工作;配合國境衛生檢疫機構,做好鐵路口岸入出境人員、交通工具、各類貨物的應急處臵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物資優先經鐵路口岸及時運送。

2.3.6 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事件的現場勘察、事故原因及定性分析。

2.3.7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新聞報道和對外發布新聞等工作。 2.3.8 計劃、財務部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項目的審批和款源落實,按規定分別在營業外、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及其他有關經費項下列支。

3 預防預警 3.1 預防

3.1.1 鐵路站車應認真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做好傳染病預防和有關公共衛生工作,保證清潔和飲食衛生,提高站車和鐵路生產、生活環境衛生水平。

3.1.2 部屬各單位要制定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建立預防工作檢查監督和效果評價制度,加強對國家、鐵道部和地方政府防病信息和技術措施的宣傳教育,加強對站車工作人員識別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培訓,提高鐵路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水平。對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向所屬鐵路疾控機構報告。

3.1.3 鐵路疾控機構要建立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突發事件的監測系統,完善傳染病疫情日常報告卡和鐵路生產經營環境的衛生監測制度,注重收集鐵路各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因素的危害情況,建立傳染病發病率、食品監測合格率和有害作業場所毒物監測的分析方法,提高疾病預防預測水平。

3.1.4 鐵路衛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鐵路疾控機構預防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強與地方衛生部門的業務聯系,及時掌握疫情動態。

3.2 預警

1153335.doc 鐵路疾控機構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標準,對預防性監測指標明顯超過日常水平的,要及時向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提出預警報告、危害程度、防范范圍和控制措施。

3.3 預警支持

各級鐵路衛生主管部門對預警報告要組織調研分析,確定預警級別,并逐級報告鐵路局、鐵道部主管部門,盡快采取防范措施;對有疾病傳播可能的,要及時通知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程序

4.1.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三級應急響應

(1)Ⅰ級響應: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跨兩個以上鐵路局的100人以上旅客食物中毒和職工職業中毒事故,省際間發生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流行或甲類傳染病發生,以及國家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要求的。

(2)Ⅱ級響應:旅客列車上發生30人以上中毒或1人以上死亡的旅客食物中毒、鐵路單位發生30人以上中毒或1人以上死亡的職工職業中毒事故、鐵路范圍內發生傳染病流行、地方政府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要求的和有毒化學品在鐵路運輸過程中泄露引起公共人群急性中毒。

(3)Ⅲ級響應:旅客列車上發生3人以上旅客食物中毒、鐵路單位發生3人以上職工職業中毒事故、一個鐵路地區發生傳染病暴發和鐵路運輸放射性物質包裝失去屏蔽效能,放射性物質撒漏或丟失。

4.1.2 響應啟動 (1)Ⅰ級響應由鐵道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啟動并負責協調指揮,Ⅱ和Ⅲ級響應由鐵路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啟動并負責協調指揮。

(2)應急響應啟動時,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3)各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專用電話,明確接報和報告聯系人員。

4.2 信息報告

4.2.1旅客列車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列車長應立即向本單位值班室報告并安排有關人員通報前方站。前方站和本單位值班室應按照規定上報上級運輸管理部門及疾控機構。報告內容包括:車次、時間、運行地點、病人和密切接觸人員簡況及主要癥狀、旅行目的站、病人所在車廂順號等。

4.2.2 鐵路單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由鐵路單位負責人向鐵路疾控機構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地點、發生時間、聯絡方式、事件的基本情況、發病人數以及報告人情況等。

4.2.3 經調查核實后,由疾控機構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逐級報告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危害程度和范圍、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1153335.doc 4.2.4 響應啟動后,應在2小時內,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逐級向上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并根據危害程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地方政府報告。對國際聯運、進出香港的旅客列車,由鐵道部外事部門及時通報給國境口岸檢疫站,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3 聯絡

各單位要保證應急處理工作的聯絡暢通,明確通訊方式并予以公布。緊急情況時應使用電話、鐵路電報形式,一般情況采用普通傳真、電子信箱等聯系方式,同時要建立應急處理的聯系備用方案。

4.4 指揮協調

4.4.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建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會議決策制度。各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組織開展疫情處理工作,提出控制措施,明確控制權限。 4.4.2 在應急狀態時,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設立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建立報告請示、信息分析、專家咨詢和損失評估小組,統一組織疫情控制、醫療救治和技術指導。

4.4.3 旅客列車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由列車長負責,組成由衛生、運輸、公安人員參加的應急處理小組,統一領導疫情處理工作。

4.5 應急處理

4.5.1 旅客列車發生甲類傳染病或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應急處理程序: (1)列車長應利用軟席包廂或乘務室,將病人或疑似病人隔離;同時組織病人救治工作;將病人在留驗站下交,并將登記資料一并交衛生防疫部門。同時控制病人原所在車廂旅客的流動。

(2)衛生管理和防疫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過電話或委派專業人員添乘列車,指導、處理疫情。

(3)對密切接觸者進行登記(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同時要聯系其到達站的衛生防疫部門,由衛生防疫部門按照規定處理。

(4)根據病種情況,采取列車通風等防治措施;對病人污染的車廂、隔離場所及可能污染的范圍進行消毒。列車到達目的地后,由所在地鐵路衛生防疫部門對全列車進行消毒。

(5)對密切接觸病人的乘務人員,由衛生防疫部門安排進行醫學觀察。 4.5.2 鐵路單位發生食物中毒的應急處理程序: (1)積極組織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2)封存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經檢驗后,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銷毀或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3)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封閉并保護食品生產經營現場。 (4)衛生防疫部門組成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衛生學和流行病學調查,填寫《食物中毒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報告表》,并明確中毒原因、中毒人員、中毒餐次和中毒食品,確定責任單位。

(5)調查完畢后,對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消毒處理,并解除封閉。

1153335.doc 4.5.3 鐵路單位發生職業中毒的應急處理程序:

(1)衛生防疫人員根據中毒事故的嚴重程度,封閉生產場所。

(2)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組織協調醫療機構迅速到達現場,對已出現中毒癥狀的患者,迅速護送至醫院診治。對已神智不清、昏倒、出現抽搐等急癥的危重病人,必須按要求及內科急救常規進行就地搶救處臵,一旦病情穩定,立即由醫護人員將病人送至醫療單位。

(3)衛生防疫部門進行現場應急調查,盡快查明事故危害毒物及其污染范圍、程度。按現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要求,采取特殊技術措施洗消毒物,控制毒源;根據中毒事故現場的自然環境、氣象條件及毒物的理化特性,劃定危險區及安全區;根據中毒事故現場周圍人群的表現和生態變化,初步確定事故危及范圍,劃定隔離區,做出標志。

(4)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根據情況組織中毒區域的人群疏散工作,同時要與地方政府進行聯系,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5)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織現場勘察:檢查生產設備、設施破損情況,危險化學品包裝、運輸、碼放中的跑、冒、滴、撒、漏及運輸車輛被污染情況,通風排毒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有效性、質量、適用范圍和使用情況。查明毒物對大氣、水源、土壤、食品及其它物品的污染程度和范圍,并取證采樣進行快速檢測和化驗分析;若現場改變,應進行模擬試驗。確定事故現場范圍內與事故有關的必須保護的物體、痕跡和狀態。

(6)對繼續散發有毒物質的車輛、物品等,在盡快取證、采樣、做好現場標志后,立即調至遠離居民區和生活飲用水源的地帶。

(7)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危害消除工作;經過監測達到安全標準時,解除現場封閉。

4.5.4 除旅客列車外,鐵路單位發生甲類傳染病或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時,按照當地政府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處臵。

4.5.5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根據疫情情況,可采取干部醫務人員添乘列車、站車消毒、旅客健康申報卡、旅客體溫檢測、乘務人員健康管理等應急處理措施,防止疫病借鐵路交通傳播。

4.6 醫療救治

4.6.1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協調醫療機構設立現場救護小組,確定后方支援醫院,明確工作內容和程序,確保救治工作。

4.6.2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協調醫療機構盡快趕赴事故現場。

4.6.3 旅客列車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可采取在旅客中尋找醫務人員的方式,組織應急救治工作。

4.7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4.7.1 處理鼠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時,應急人員須著隔離服,戴口罩、手套、防護眼鏡,穿防護靴,并扎緊袖領口;處理霍亂疫情時,應著隔離服,戴口罩、手套,穿防護靴;處理職業中毒事故時,應戴防毒面具及其它防護裝備。

4.7.2 處理傳染病疫情時,應急人員進出現場應采取邊消毒邊進出的方式,

1153335.doc 始終保持在消毒區域內。

4.7.3 應急人員完成傳染病疫情處理任務后,對身著的防護裝備進行消毒后,方可脫掉防護裝備。廢棄的防護裝備應放入污染袋中,進行集中消毒處理,或進行焚燒銷毀。

4.8 現場群眾的安全防護

4.8.1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組織現場群眾進行有關部位的清洗消毒,視情況予以預防投藥;發生鼠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或職業中毒疫情時,應向現場群眾發放口罩。

4.8.2 疫情需要疏散現場群眾時,要確定疏散指揮人員,選定疏散路線和方式,確定疏散地點,有序組織疏散工作。同時,要告知現場群眾疏散的原因、方式和注意事項。公安人員要到現場維護秩序。

4.9 動員與參與

4.9.1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根據疫情情況確定動員的范圍和方式,并落實責任制度。

4.9.2 應急處理突發事件時,可利用站車廣播、公告等形式,動員廣大旅客和職工家屬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也可通過共建方式,取得有關部門(軍隊)的支持,共同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4.9.3 當傳染病流行時,對鐵路調度、信息管理等重要工作場所,應實行封閉管理。根據疫情情況,可實行職工健康報告登記制度,控制人員出入生產場所,采取必要的消毒、預防投藥等方法。

4.10 調查處理與后果評估 4.10.1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指定業務技術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進行監測和后果評估,確保事件發生后環境得到有效控制,并消除危害和隱患。

4.10.2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明確事故的責任、性質和危害程度,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理。

4.11 新聞發布

4.11.1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宣傳部門要加強新聞發布的管理工作,避免出現隱瞞、謊報等現象,防止新聞炒作現象的發生。

4.11.2 要建立公共信息發布渠道,確定信息發布原則,實行信息發布人制度,并做到規范、及時、真實。

4.11.3 信息發布內容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審查。

4.11.4 有關傳染病疫情信息,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發布。

4.12 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結束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對防控的各項指標進行核實,達到解除條件時,以公開方式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鐵路單位要建立暢通的通信系統,設臵疫情報告電話,利用便捷的鐵路電報

1153335.doc 傳輸渠道。旅客列車可利用無線列調系統或其他移動通訊設備,與車站進行有效的信息溝通。

5.2 應急支援和裝備保障

客運單位、疾控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是應急處理突發事件的主要責任單位。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明確醫療機構、120急救中心和留驗站的設臵單位,建立業務聯系,保證應急救治需要。各基層站段要建立應急處理小組,公布人員名單;對防疫物品(包括檢測器械、防疫藥品等)要造冊登記,核準入庫;要保證經費落實,確保應急需要。

5.3 交通運輸保障

疾控機構要配備適合疫情處理需要的交通工具,保證機動需要。應急狀態時,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向鐵路單位征用交通工具,保證疫情處理工作需要。 5.4 藥品、器材保障

較大車站和旅客列車要配備應急處理和防護用品:包括隔離服、口罩、體溫計、消毒藥品、醫用手套等。鐵路疾病控制部門除上述物品外,還要配備醫療藥品、消毒器械。在可能發生食物或職業中毒事件時,還應配備監測采樣器械和設備,取證(照相機、攝相機)設備。醫療機構按照技術規范配備醫療設備和防護用品。

5.5 治安保障

鐵路公安部門應配備設臵隔離區的防護裝備,以及必要的治安防護設備,包括警戒帶、護欄等。

5.6 資金和物資保障 應急處理的藥品、器械、設備等物資,應當事先儲備,定期更換,由鐵路各級衛生主管部門編制預案,在運輸總支出或固定資產投資中安排解決。

5.7 技術保障

5.7.1 鐵路衛生監督與疾控機構應對所在地的重大傳染病、食品、職業病危害開展日常監督監測,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

5.7.2 鐵路疾控機構要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礎研究,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包裝運輸安全情況,新型危險化學品進入鐵路運輸、使用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指導運輸部門采取預防措施。

5.7.3 鼓勵和支持衛生、科研機構開展預防控制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工作。

5.7.4 鐵科院環控勞衛所要對職業和放射危害的預防工作進行指導,參與應急事件處理、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6 培訓、演練制度

6.1 鐵路衛生監督與疾控機構應定期組織應急事件處理知識和職業技能的培訓,熟練掌握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6.2 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處理演練,提高應急反應速度和處理能力。 6.3 各鐵路局要組織衛生、運輸、公安等部門開展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1153335.doc 7 后期處置

7.1 按國家有關規定,鐵路有關部門應做好受害人員善后處臵工作。

7.2 鐵路疾控部門要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傳染病污染物、食物中毒污染物、職業危害及放射性污染物的處理和環境恢復工作。

7.3 按照規定完成應急事件的監測檢驗、調查分析,完成應急事件分析報告,并按規定上報。

8 附則

8.1 各鐵路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報部核備。

8.2 依照國家和當地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由所在地鐵路主管部門負責應急預案的匯總,并報部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8.3 根據實際情況,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對應急預案定期修訂更新。 8.4 獎勵與責任追究

(1)鐵道部、鐵路局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人員,應給予適當補助;對做出貢獻的,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或撫恤。

(2)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鐵道部、鐵路局應分別給予領導者、直接責任者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相應處分。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臵不力、工作失職,造成一定影響和損失的;

——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未按照優先安排的原則,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設施、設備、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運輸的;

——突發事件發生后,對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3)鐵路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鐵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

——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瞞報的; ——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未按規定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

(4)造成傳染病的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5 本預案由鐵道部勞動衛生司負責解釋。 9 附錄

1.鐵道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聯系方式(略) 2.鐵道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及聯系方式(略) 3.鐵路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格式(略) 4.鐵路突發事件預案啟動格式(略) 5.鐵路突發事件應急結束宣布格式(略) 8

第三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領導 小組,統一領導 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負責人組成,

校長任組長

副組長: 各科室主任、年級組長

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蛘邔嵤┣缶裙ぷ?/p>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 報告 。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對部門組織或負責的教育教學活動,活動前應有預見,并根據學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措施,發生事故,主動納入學案工作程序。

(四)應急狀態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校內各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部門(年級段)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五)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采取的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二、監測與報告

(一)開展突發事件巡視監測。任何人員都有巡視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責任,值周教師、教學活動的帶隊教師、學校安全門衛等教師更有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職責,一發現事件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苗頭,應向學校領導匯報。

(二)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級匯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匯報,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并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系。

(三)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于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并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匯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膳后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四)突發事件向外發布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發布,不得主觀臆測、夸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鑒定核實后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處室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采取臨時停課、放學、疏散等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件情況以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系,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系家長進行救治。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師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則,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

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原則。

3、冷靜、沉著,積極主動和及時、合法、公正處理的原則。

五、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報區教育局。

2、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或鐘聲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教師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救火,教師可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告1

19、120請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報教育局。

2、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

110、1

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三)危險藥品安全事故

1、學校危險藥品要求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2、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情況報告教育局。

3、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搶救,及時報告1

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四)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學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D級危房一律不允許使用,封閉的D級危房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教育局。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及時報告

110、1

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1、學校要定期檢查鍋爐使用情況,做好鍋爐工的培訓工作,購買特種行業保險。

2、事故發生后,及時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報告

110、1

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

1、學校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審報教育局,經同意后才能實施,學校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要制訂安全應急預案。

2、事故發生后,學校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將事故信息報教育局。

3、及時報警

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衛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并由門衛或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學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警110請求援助。

3、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學校飲食攤點、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及時向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及時報警

110、120請求援助。

2、積極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 材料 和樣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九)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

1、學校發現有傳染病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利用學校隔離室對患病師生進行隔離觀察,及時報警

110、120電話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并作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十)環境污染

1、調查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源,如化工廠、印染廠等,如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源頭物,因及時向環保部門聯系。并備案這些污染源可能產生的污染性質和處理辦法。

2、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并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3、平時對全校師生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十一)住校生停電應急預案

1、住校生管理員必須每天晚上在晚自學前5分鐘做好點名工作(按作息時間表執行),并且管理好住校生晚自學的管理工作。

2、如果突遇停電事故,管理員首先要做好學生的穩定工作,不可慌張,然后用學校準備的應急燈進行照明,讓學生疏散。

3、如果在停電時學生的作業已完成,要組織學生就寢,等學生全部睡下后才能離開休息;如果學生的作業沒有完成,應向學生提供蠟燭等照明工具,監督學生完成作業,一直到就寢后方可離開。

4、學生寢室在沒有管理人員監督的情況下,絕對不能私自點蠟燭,點蚊香。

5、總務處要在白天及時供應好蠟燭、應急燈等停電照明工具,照明工具用完或損壞,應及時通知總務處,總務處要在當天就補充到位。

6、如遇學生生病或其它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德育處、總務處等有關領導報告。

華夏學校雙語學校德育處

2016/9/15

第四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為構建我校預防各種突發事件發生的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將防患和處置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和規范化的軌道,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處置體系,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維護和確保學校的穩定,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主動、扎實、認真地做好預防和處置校園突發事件的工作,為維護社會穩定、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原則

處置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布置、早處理,盡量把事態平息在萌芽狀態。對已發生的校園重特大事故,嚴格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嚴肅處理,保障校園教學與生活秩序穩定。

三、適用范圍

師生在校工作、學習、集會、活動、就餐和休息時遇有突發情況,均適用本預案處置。 校園突發事件包括:發生在校園內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由人為或自然災害引起,具有突發性或難以預見,對師生人身安全造成嚴重損害、校園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家庭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的各類突發事件。

(一)安全事故:地震、臺風、洪水、山體滑坡、火災、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群體擁擠踩踏、游泳溺水、戶外集體活動發生意外等,致師生重傷、死亡;

(二)公共衛生事件:群體食物中毒、環境污染中毒、傳染性疾病、群體性不明病因等,致師生重傷、死亡;

(三)社會安全事件:在校師生與當地群眾發生群體糾紛、學生之間較大規模糾紛、非組織的政治性群體聚會或游行、學生各類自殺死亡、因教學改革或拖欠教師工資等原因引發的教職員工集訪、教師體罰行為致學生死亡或傷殘或病重住院、嚴重影響校園教學秩序或群眾生活秩序的其他突發事件。

四、校園突發事件級別

校園突發事件按其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個級別。

(一)一般性校園突發事件

在校園發生,致師生重傷,或對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學校教學和教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家庭和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由學校為主可以進行處置,或當地(鄉鎮)黨委、政府協同所在地教育部門可以協調解決的校園突發事件。

(二)重大校園突發事件 在校園發生,致師生傷亡,或對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學校教學和教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家庭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危害,需由市委、市政府協調解決,市教育局與學校共同參與處理的校園突發事件。

(三)特大校園突發事件

發生師生死亡3人以上,或對師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校教學和教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家庭和社會穩定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并產生惡劣影響,出現跨學校甚至向社會蔓延擴散的態勢,或按有關規定應確定為特大級的緊急情況,需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教育局協調當地黨政及教育等相關部門處理解決的,或需報東莞市教育工委、教育局甚至省委教育工委、省 教育廳或教育部處置的校園突發事件。

五、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理。領導小組由法人任組長,副組長校長親自負責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學校行政小組成員為主要成員,負責組織、承辦本校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重大校園突發事件的具體工作;切實做到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任務,確保認識到位,職責明確,措施落實。當前,特別要注意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同時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做到有領導指揮,有專人值班,有具體措施和物質保障,確保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控制。

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制訂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專業培訓、組織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日常校園突發事件報告、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工作;根據上級領導小組的部署,承擔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的職能,承辦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專項工作。

六、突發性事件預防措施

(一)遵循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建立群防群控、橫向到邊、縱向到人的工作網絡,充分調動師生員工參與防控的積極性。充分利用學校廣播、板報、校園網絡等多種媒體,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切實增強師生員工的責任意識、防范意識。

(二)實行聯防聯控,協同作戰。學校要經常與社區、鎮政府、派出所等上級部門及時溝通聯系,不斷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同時也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有序、高效;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構建學校管理中安全防范制度體系;加強校內日常值班管理(行政值班、值夜班),明確值班職責,嚴肅值班紀律。

(三)牢固樹立安全穩定第

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專門教育,增強師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突發事件。每年每月第一周的周一為“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為“安全教育周”、每年的十二月為“安全教育月”,集中進行科學有效的宣傳教育,同時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針對性地開設安全教育專題講座、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四)加強校園安全硬件設施建設和安全保衛等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日常管理。充分發揮周界報警系統、電視監控系統等技防設施在維護校園一方平安中的作用。

(五)加強督查檢查,狠抓工作落實。按照“防患于未然”“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督查檢查制度。學校組織的專項檢查或抽查每學期不少于2次,每學年至少檢查4次。領導小組成員要熟悉安全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掌握師生對安全、衛生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經常檢查學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員集中場所的安全、衛生等狀況,經常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學校組織的專項檢查結果要納入考核與獎懲中。

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一)建立健全校園重大突發情況信息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發生突發事件后,應在第一時間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匯總各方面信息,及時報告校領導小組,并報教育行政部門,隨時與上級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或非法組織的政治活動期間,對突發緊急情況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以便及時、有效處理,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學校在突發事件期間設立24小時值班及專用監控聯系電話。

(二)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指導思想,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主動做好預防和處置校園突發事件的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內緊外松”的原則,對出現可能影響校園及社會穩定的言論、動向或事態,要做到早發現、早布置、早處理,力爭把事態平息在萌芽狀態,特別在三個主要環節上必須引起足夠重視:一是問題發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動;二是問題發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質,依法辦事,注意方法,及時果斷處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現反復。

(三)學校校長對本學校安全負責,各班級班主任對本班學生安全負責,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必須在第一時間向領導組匯報。對已經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嚴格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以維護法制和紀律的嚴肅性。

一般性突發事件,學校采取相關措施妥善處理,嚴防事態擴大以避免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失,并根據有關規定如實將處置情況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重大突發事件或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學校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方案,必須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或傳真等將簡要情況迅速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鎮黨委政府,限2小時內報事故詳細情況。配合市教育局和鎮政府有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理,并按規定逐級上報直至省教育廳。

(四)各部門負責人應杜絕對隱患認識不足、長期忽視的麻痹思想,居安思危,立足防患,建立緊急救援機制,盡一切努力將事故、災害可能帶來的損失減到最低程度,為校園打造安全屏障;超前工作,掌握主動,增強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和應對能力,做到有備無患。對因工作疏忽造成事件突發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指揮狀態,迅速趕赴現場,并對當事人(或目擊者)詳細問話,盡可能準確了解相關信息、數據并作記錄,如有必要,可以報公安部門(或110)協查,盡早將面上情況上報主管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勘察,搜集有關事發(作案)的材料、人證物證進行認真分析,研究事發(作案)線索,找出發生事故的原因及保衛(防范)工作的漏洞,根據情況對案件進行定性;同時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現反復,并對案件造成的經濟損失、調查經過以及對案件發生的責任者的處理意見進行書面總結,呈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六)加強監測預警,“防患先于救治”,監測預警是防患的重要手段。各學校要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影響因素等進行有計劃、系統地長期觀察,細心積累第一手資料,認真研究隨時出現的新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明確各類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系統分工責任。

八、突發事物善后處理措施

(一)校園突發事件調查工作,由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迅速組織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向上級匯報調查結果,并限期結案。對重特大突發事件,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必要時協同其他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并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本級黨委、政府報告調查結果。

(二)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積極做好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工作,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

(三)對在預防、處置校園突發事件中和善后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或有特殊貢獻的,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對在預防、處置校園突發事件中和善后處理工作中玩忽職守者,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們隱瞞、緩報、謊報情況者,逃避責任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預防和處置工作者,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突發情況的處置。

值班人員要在職在位,發現突發情況,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在第一時間到場并妥善處置。

(一)發生火災、地震、洪水、雷擊、爆炸、停電、擁擠踩傷等自然災害和事故突發情況時:

1、當事人或現場目擊者要迅速采取緊急措施,制止事態發展。立即組織師生開展自救和互救。根據需要,及時撥打“110”、 “119”、“120”、“122”等報警求助電話。

2、立即通知值班領導、老師和有關人員迅速到達現場,組織開展搶救工作。

3、學校領導及相關人員迅速到達現場保護現場,維持秩序,保證安全通道暢通無阻,協助開展救助工作。當發生火災時,教職員工有義務搶救被困師生,展開滅火工作。

4、值班老師或任課老師按照學校規定的疏散撤離路線和順序,組織學生撤離。同時,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先組織撤離受到直接威脅的班級和人員,其它班級有序的快速撤離。確保無擁擠傷亡發生。

5、值班領導和老師按照分工到教學區及樓梯口組織疏導學生疏散和撤離。

6、學校安全員要保證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暢通。并根據要求,對發生危險的地段進行封閉。

7、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嚴禁大聲喧嘩,保持良好秩序。

8、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學校安全員對水、電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障各項物資的供應,同時,搶修受損設施。

9、通知有關人員返校接受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后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10、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師生家屬,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善后工作。

(二)發生運動損傷、突發疾病時:

1、值班或任課老師要迅速組織學生自救互救,能到衛生院治療的,迅速送達,請醫生診治。

2、傷病學生不能移動或情況不明的,要立即通知醫生迅速到達現場實施救治。根據病情及時撥打“120”請求醫療救助。

3、迅速向校長和有關領導報告。

4、學生傷病嚴重的要迅速安排車輛護送到醫院救治。

5、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學校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第四十二條“中小學的學生在體育課和課間活動中發生身體跌倒、劇烈碰撞等意外情形時,經校醫檢查后,認為有必要的,學校應當立即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帶學生到醫院進行健康檢查。”規定的程序操作。

(三)發生交通事故時:

1、迅速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2、撥打“120”、“122”請求交通事故救援中心救助。

3、學校領導及老師迅速到達現場,掌握有關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救援。

4、通知學生家長及有關人員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四)發生人身傷害、物品被盜等治安刑事案件時:

1、第一目擊者迅速撥打“110”或“120”報警尋求救助,在保護制止不法侵害,監管茲事者和盜竊人,等待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迅速向學校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

2、執勤人員和值班老師迅速到達并保護好現場。

3、要求醫生迅速到達現場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4、校方人員迅速到達現場,維護秩序,協助公安機關搜集有關人證、物證,偵察破案。

5、校長做好接待和協調工作。

(五)發生食物中毒時:

1、學校領導、老師及安全保衛人員迅速到達現場,立即封鎖事故現場,控制現場人員流動,防止食品轉移。迅速撥打“110”、“120”救助電話。

2、要求醫生迅速到達現場,組織師生自救互救,協助“120”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3、安排車輛將中毒人員快速送往醫院救治。

4、值班老師協助維護好校內秩序,保證道路暢通,引導有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發現場。

5、做好媒體和家屬的接待及善后工作的處理。

6、做好有關物資的供應保障工作。

(六)發生傳染性疾病時:

1、師生身體不適,要及時到醫院就治。

2、發現傳染病疑似病人,班主任或任課老師要立即請求學校實施隔離。同時,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校方迅速撥打“120”尋求醫療救助,并協助“120”轉移被隔離人員。

4、值班老師迅速到達現場,封鎖相關區域,維護校內秩序,保證道路暢通,引導求援車輛到達現場。

5、少先隊做好學生的穩定工作。

6、負責對有關區域進行消毒。

第五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程

1、盜竊、匪警應急處理程序 1.1應急處理工作小組

組長:保安部主管

組員:保安部領班、當班保安隊員 1.2主要職責

A) 保安主管負責應急處理程序的演練培訓,現場總指揮和事后處理。 B) 保安部領班帶領當班保安現場處理。 1.3操作流程

A) 接報(或遇到) a) 中控室接到報警電話,值勤保安應立即用對講機報告領班,領班以最快速度布置當班保安把守出口,并帶領當班保安趕赴現場處理。

b) 當班保安值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等)強行索取或毀壞公司、業戶財物或威脅業戶人身安全時,通知中控室,報“110”,并迅速用對講機呼叫救援,同時要沉著、機智地與罪犯周旋,防止罪犯逃脫,等待增援一到,設法制服罪犯。

c) 當中控室受到威脅時,按動緊急按鈕。求助地區保安力量和警署。 d)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應盡快向上級公司和業主報告,必要時撥“110”電話報警。 B) 現場處理

a) 抓獲罪犯后,主管或領班應立即派人把罪犯扭送公安機關,若罪犯逃脫,主管或領班應及時記錄罪犯衣著、相貌、身體特征、所用交通工具、作案工具等,并及時報警。

b) 在公安人員勘查完畢之前,主管或領班應安排當班保安保護現場,不得擅自移動東西,不得讓外人進入現場,切不可將保安人員或走過人員指紋等痕跡誤留在遺留物上。

c) 現場有人員受傷,要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

C) 應急處理完畢,保安主管或領班應填寫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報告單,并報告管理處及上級主管部門。

1.4工具檢查及維護

保安部負責對應急照明燈及警棍定期進行檢查及維保。

1

1.5演練及記錄

每年二次演練由保安主管負責組織,保安隊員按流程進行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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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2.1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管理處主任

副組長:保安部主管、總值班

組員:各部門主管、當班保安領班和工程領班 2.2主要職責

A) 管理處主任負責火災應急處理程序演練培訓,現場總指揮和事后處理。 B) 總值班在主任不在園區時,負責現場指揮及向上級和主管部門聯絡溝通。 C) 保安部維持秩序,主管協助主任現場滅火指揮,負責指揮中控室火災廣播和消防泵噴淋泵的啟動調動保安隊滅火及現場警戒。

D) 保潔部主管協助主任調動保潔工引導疏散人員安全撤離火區。 E) 工程部主管協助主任調動維修工,確保消防設備正常運作。 2.3操作流程

A) 報警與處警

a) 本園區各樓層設有煙感探測器和報警按鈕,一旦發生火警,通過煙多信號和手動按鈕向中央控制室發出火警信號。

b) 中控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應迅速確定報警位置,用對講機通知保安領班和巡邏人員去現場確認。

c) 保安領班和巡邏人員到現場后,了解起火部位和燃燒物,并用滅火機進行撲救,同時回報中控室。

d) 中控室值班人員接報后,通知保安主管和管理處負責人,同時保證消防聯動系統處于臨戰狀態。 B) 救火指揮預案 a) 救火指揮

一旦火勢不能控制,由當時單位最高負責人和保安、工程負責人在中控室組成救火指揮組,負責人為總指揮,同時撥打“119”,并向業主領導和公司領導報告。 總指揮主要職責:

1) 根據火情確定疏散人員的區域。

2) 聯絡保安、工程、義務消防人員執行應急方案,并根據火勢,及時調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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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明確布置救火、疏散物資、滅火、警戒、設備保障等任務。 3) 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及時匯報情況,服從消防火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 b) 通報與通訊聯絡 根據指揮部命令向需要疏散的人員發出通知。通報方式有播放預錄語音磁帶和直接用消防指揮話筒二種。通報區域為著火層和火層上下層。通報內容為火警地點,逃生通道和救生辦法。同時,警鈴自動在相應的區域鳴響。 通過對講機保持對保安、工程人員的聯絡,接收火警信息。通過電話,必要時通過背景音響廣播召集、指揮有關人員各就各位。指定聯絡員負責口語通訊聯絡。 c) 疏散

本園區確定噴水池外廣場為安全區。

一旦接到疏散命令,由各幢樓的保潔工負責在樓梯口接應,引導疏散人員有次序地撤到安全區。

保潔主管帶一名員工逐房檢查疏散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現場,然后負責對疏散物資的看管。 d) 滅火與救護 義務消防隊由當班保安領班、巡邏保安、工程部除配電、水泵、空調值勤以外全體人員組成,保安領班負責現場滅火指揮。

義務消防隊員主要使用二氧化碳滅火機實施撲救,使用水槍時,需在現場切斷電源的情況下進行。

發現傷員應采取一切辦法,把傷員撤離現場。

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義務消防隊員退出轉為警戒,維持秩序。 e) 設備保障 火災發生時,消防泵、噴淋泵自動啟動配合滅火,如果控制線路燒壞,自動控制失靈,中控室手動啟動鈕強電啟動。

火災所在區域,電梯自動迫降到最底層,送風機(空調)自動關閉,防火卷簾門自動隔斷。

配電房、水泵房、中央空調控制室由工程部專職人員堅守崗位,保證消防用水、消防用電不間斷,執行切斷火層電源和燃氣的命令。 f) 安全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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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東崗、西崗保安和車輛管理員組成外圍警戒。

消除路障,知道無關車輛撤離現場,勸阻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接應消防隊、消防車進入火場,指明火場區域、現場指揮部位置、消防栓位置以及燃燒物等,為消防隊滅火創造條件。

g) 火災撲滅后,所有保安人員和工程人員在警戒區警衛,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D) 應急處理完畢,保安主管填寫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報告單,并報管理處及上級主管部門。

2.4設備檢查及維修

工程部負責消防設備(消防報警系統、消防泵、噴淋泵)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安部負責消防器材(消火栓、滅火機)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 2.5演練及記錄

每年一次結合118消防活動日,由管理處主任組織保安部全體員工,工程部全體員工,保潔領班按流程進行消防演習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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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梯困人應急處理程序 3.1應急處理工作小組

組長:工程部主管

組員:保安部主管、工程部領班 3.2主要職責

A) 工程部主管負責電梯困人應急處理演練培訓,現場總指揮和事后處理。 B) 保安部主管協助工程部主管現場指揮保安配合工程部進行解救。 C) 工程領班負責帶領當班員工現場解救。 3.3操作流程

A) 一旦電梯關人,中控室值勤保安立即通知保安領班和工程部人員進行解救,通知要講清困人電梯位置。

B) 保安領班接報后,立即安排一名保安帶好橋廂門三角鑰匙趕到停層位置,同時安排一名保安趕往電梯機房。

C) 工程部人員接報后,帶好機房鑰匙立即趕往困人電梯機房,并將對講機頻道調至保安頻道,以便通訊聯絡。 D) 電梯放人操作步驟

1) 首先通過機房內電話安慰被困人員,告知正在積極解救。 2) 關閉主電源,但不關閉照明電源,并檢查橋廂平層情況。

3) 如未平層,裝上放人轉盤,一人松閘操作,一人轉轉盤進行橋廂平層。 4) 平層后,通知層面保安員開門放人。

5) 放人過程中必須時刻保持同橋廂內被困人員的聯絡。 E) 放人后立即通知電梯維修單位維修,盡快恢復正常運行。

F) 應急處理完畢,工程部解救人員應在電梯巡查記錄上做好電梯困人應急處理記錄。

3.4工具檢查及維護

工程部員工巡視電梯機房檢查轉盤,發現缺損立即報告工程部主管,工程部主管負責補缺或修復。 3.5演練及記錄

每年一次演練由工程部主管負責組織工程部員工和保安領班按流程進行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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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理程序 4.1應急處理工作小組

組長:工程部主管

組員:工程部電工領班和當班電工 4.2主要職責

A) 工程部主管負責現場指揮協調、事后處理工作和演練培訓計劃。

B) 工程部電工領班負責現場分析判斷等技術工作和帶領當班電工現場檢修及電源恢復操作工作并負責演練培訓的實施。

C) 當班電工負責應急現場檢修及電源恢復工作及配合相關單位的應急處理。 4.3操作流程

A) 一旦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工程部當值電工馬上報告領班,并通過其它維修工或中控室或保安員了解停電區域和停電范圍,然后采取相應措施。 a) 僅一個樓層停電,當值電工及時趕到停電現場,檢查樓層配電柜,若檢查結果為超負荷跳閘,通知停電區域業戶拉掉部分次要負荷,然后合閘恢復供電。若檢查結果為短路跳閘,則須查明短路原因,排除故障后合閘恢復供電。

b) 多個樓層停電,當值電工應即時趕到配電室,從進線電源到各分路電源逐級檢查,若一路外線故障斷電,首先斷開高壓空氣開關和負荷開關,掛上禁止合閘安全標識牌,并通過聯絡開關倒閘操作恢復供電,并盡快向供電部門聯絡,盡快恢復供電。若分路開關跳閘,先斷開樓層配電柜開關,掛上禁止合閘安全標識牌,再合上分路開關,然后逐一檢查樓層配電柜,排除故障后,逐一合上樓層配電柜開關,恢復供電。

B) 應急處理過程應先恢復重要部門的電源,然后再恢復其它部門的電源。 C) 應急處理需操作高壓開關,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不準一人單獨操作。 D) 當值電工應急處理完畢,需填寫應急處理報告單,并向主管和管理處報告。 4.4工具等檢查及維護

A) 配電房高壓等安全用具定點放置,電工領班負責定期檢查(每季自檢、每半年外送檢測),發現損壞缺失等情況立即報告工程部主管,工程部主管負責修復補缺。

B) 安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現場操作需掛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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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演練及記錄

每年由工程部主管負責組織領班和員工按流程進行演練,并做好相關演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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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道跑水應急處理程序 5.1應急處理工作小組

組長:工程部主管 副組長:總值班

組員:工程部領班、當班人員、保安和保潔部主管 5.2主要職責

A) 一旦發生管道跑水事故,工程部當值管道工應迅速趕到現場,尋找跑水源頭,確定跑水管道系統,關閉相應閥門。

B) 工程部其他員工或保安員、保潔工配合當值管道工采取各種措施阻止跑水侵入重要機房或重要部門,盡快排除積水。

C) 工程部當值電工對跑水影響電氣和人身安全的,應立即采取切斷電源措施。 D) 當值管道工完成應急處理后,填寫應急處理報告單,并向主管和管理處報告。 5.3操作流程

A) 一旦發生管道跑水事故,工程部當值管道工應迅速趕到現場,尋找跑水源頭,確定跑水管道系統,關閉相應閥門。

B) 工程部其他員工或保安員、保潔工配合當值管道工采取各種措施阻止跑水侵入重要機房或重要部門,盡快排除積水。

C) 工程部當值電工對跑水影響電氣和人身安全的,應立即采取切斷電源措施。 D) 當值管道工完成應急處理后,填寫應急處理報告單,并向主管和管理處報告。 5.4工具檢查及維護

主要工具設備如:管子鉗、梯子、排水泵、吸水機等設備平時由相應使用部門保管,相關部門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 5.5演練及記錄

工程部主管組織工程部員工、保安領班、保潔領班按流程進行演練,并做好記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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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臺風、汛情應急處理程序 6.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管理處主任 副組長:當天總值班 組員:各部門主管 6.2主要職責

A) 管理處主任負責臺風、風情應急處理程序演練培訓、現場總指揮和事后處理。

B) 總值班在主任不在園區時負責現場總指揮及向上級和主管部門聯絡報告。 C) 工程部主管負責組建及調動搶險隊,落實搶險器材和指揮現場搶險。 D) 保安部主管負責組織保安在臺風汛前和汛期中安全隱患檢查以及安全隱患的整改監督工作。

6.3操作流程

A) 進入汛期,管理處安排專人值班負責汛期應急處理臺風、汛清。

B) 管理處接到臺風、汛情緊急警報,保安部主管通過廣播或書面通知告知業戶做好本部門防臺防風工作,同時帶領當班保安和工程部人員全面檢查門窗、懸掛物屋頂等,發現隱患,立即處置或通知工程部采取加固和防范措施。工程主管帶領電工和管道工檢查設備機房、電源線路,下水管道等,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或疏通。

C) 臺風汛情警報期間,工程部應急搶險隊待命值守,保安員加強巡邏檢查,一旦發生險情,立即報告總值班,總值班調動應急搶險隊搶險,并動員其他在崗人員增援搶險,必要時通過通訊聯絡調動其他不在崗人員前來增援或向地區防臺防風辦公室求援,同時總值班應將險情和搶險情況向上級領導及地方防臺防汛辦報告。

D) 臺風風情警報期間,總值班負責做好值班記錄,并在警報解除后,填寫應急處理報告單,報告管理處。

6.4工具檢查及維護

工程部負責搶險器材(疏通器、潛水泵、梯子、工具)和材料(黃沙、麻袋、木板)的落實,保潔部負責搶險器材(黃魚車、吸水器)的落實,工程部和保潔部分別做好搶險器材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 6.5演練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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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演練在臺風汛期前由管理處主任組織工程部全體員工、保安部領班按流程進行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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