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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工作實施辦法

2023-05-25

第一篇:意識形態工作實施辦法

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中辦發【2015】52號

一、責任范圍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切實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態長效工作機制。

二、公司黨委主要承擔的責任

要牢固樹立抓黨的意識形態工作是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到是瀆職的理念,做到知責明責、守責履責、擔責盡責,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制度執行,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把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意識形態工作的根本任務,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的宣傳教育,加強“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宣傳教育,組織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學習和踐行。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黨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四)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組織協調、各縣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五)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加強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的管理。必須事先經過本單位黨委批準,報地方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不得邀請政治傾向有明顯偏差的報告人。加強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

(六)積極同社科理論界、經濟界、科學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的工作,通過開展經常性走訪、建立聯系制度、參加學術活動、邀請座談等形式,不斷拓展同知識分子溝通聯系的渠道。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七)選優配強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公司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要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要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干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三、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主要承擔的責任

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作為公司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好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

(一)根據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擬定工作計劃,并督促抓好落實。

(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

(三)組織協調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針對影響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敏感事件和群體事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和輿情信息報送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四)牽頭建立意識形態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

(五)指導和督促檢查意識形態工作。每年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并報上級黨委。

四、建立檢查考核監督制度

公司黨委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黨員干部目標管理,與公司業務運營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一)公司黨委要定期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意識形態工作。對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域出現的重要動向和問題,應主動在黨員干部中進行內容通報。

(二)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

(三)意識形態工作要作為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述職報告和黨支部書記履行黨建責任制情況的重要內容。

(四)意識形態工作要納入領導班子、黨員干部目標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五、強化責任追究

嚴格追查問責是落實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的關鍵。必須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強化問責剛性和“硬約束”,對導致意識形態工作出現不良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黨委領導班子、黨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因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重大敏感問題和突發事件處置和引導不力,引起思想混亂,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六)所屬輿論陣地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八)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對管轄范圍內意識形態工作出現嚴重問題隱瞞不報的。

(十)黨員領導干部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論壇講座等公開發表違背中央精神言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

(十一)黨員領導干部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

(十二)黨員領導干部在涉外活動中,因言行不當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黨委組織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黨員干部問責情況,要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二篇:教育局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實施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加強和改進全縣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明確全系統各級黨組織和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教育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關乎學校辦學方向。學校是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領域和前沿陣地,全系統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出發,進一步增強意識形態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切實肩負起抓意識形態工作的重大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廣大師生員工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努力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條

全系統意識形態工作由中共X縣教育局委員會在中共X縣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全縣教育系統下屬的機關、直屬單位黨支部和學校黨總支、黨支部要圍繞全縣教育中心工作,按照中共X縣教育局委員會的要求做好本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

第二章

責任主體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是指全系統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應當履行的責任,以及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責任的行為實施追究的制度。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意識形態工作責任。

第五條

中共X縣教育局委員會對全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書記統籌抓好協調指導工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

各基層黨總支、黨支部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總支、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宣傳委員是直接責任人,黨總支、黨支部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七條

全系統意識形態工作堅持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責任處室各負其責、師生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人才培養和改革發展緊密結合,一同部署落實、一同檢查考核,做到權責明確,常抓不懈。各級黨組織書記作為本級單位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八條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和完善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實把意識形態工作的責任落實到教育工作的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牢牢把握意識形態的領導權主動權。

第九條

全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對本級單位及本單位職責范圍、業務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堅持黨管意識形態的責任,將意識形態領導工作作為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與教育教學工作統籌規劃,強化黨性黨紀教育,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和師生意識形態工作的責任意識。要按照上級黨委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單位職責范圍、業務領域和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及其職責范圍、業務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定期研究檢查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落實情況,監督本單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督促分管干部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

第三章

責任清單

第十條

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有:

(一)把握正確方向導向的責任。

認真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導精神,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馬克思主義在學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識形態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學校工作的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

(二)鞏固壯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責任。

把加強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根本任務,持續深入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引導廣大干部師生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優良革命傳統,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營造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著力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學校教育全過程。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和師生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明確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校園意識形態安全。

(四)加強課堂教育教學管理的責任。

建立健全課堂教學管理辦法和管理體系,嚴格執行教師教學考核、教學過程督導制度,明確課堂教學意識形態安全紅線。落實思想政治理論課的重點建設地位。加強在線開放課程、學習平臺等網絡課堂管理,嚴格意識形態審查。對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學科專業教材的選用,要嚴把政治關,認真做好審查。加強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綜合實踐活動的管理,在選題、開發與實施中要著重明確社會主義的主題,把握好課程實施的導向作用和質量監控。

(五)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的責任。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實行報告會、研討會、座談會、論壇、講座、年會、讀書會、展覽、展演等“一會一報”制度,由主辦單位按照要求填寫審批表,經中共X縣教育局委員會同意后,上報中共X縣委宣傳部審批,強化督查機制,嚴把場地、人員、內容等關鍵環節。

(六)加強網絡意識形態管理的責任,加強校園網絡文化建設,利用微信、QQ、釘釘等新媒體,引導正面思想輿論,建立網絡輿情常態監測和預警機制、網絡輿情應對處置機制,積極主動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及時排查學校網站存在的安全隱患。

(七)加強重點人教育管理的責任。

堅持“教育為主,預防在先;依法依規,綜合管控;屬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則,突出抓好教育引導、管理約束和依法處理三個關鍵環節,充分運用法律法規、黨紀黨規、校紀校規等綜合手段,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堅持錯誤思想,在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以及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相違背言論,妄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和師生,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八)加強抵御和防范宗教滲透的責任。

建立健全抵御利用宗教對學校進行滲透和防范校園傳教活動工作機制,堅持教育和宗教相分離原則,嚴禁在學校傳播宗教、發展信徒,嚴禁在學校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宗教團體和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散發宗教類出版物及宣傳品。堅決依法制止校園內進行的傳教或非法宗教活動。做好少數民族學生就學情況的排查,在尊重少數民族學生習慣的基礎上,加強日常管理和教育引導。

(九)加強師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責任。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理想信念教育和德育教育放在首位,堅持不懈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頭腦,引導師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教師隊伍管理,加強教師聘用、考核中的政治考察,將思想政治表現和課堂教學要求與職稱評定、評優獎勵等掛鉤,嚴把政治關口。加強知識分子工作,注重同教育系統內的知名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學術帶頭人、學科領軍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

第十一條

依據“一崗雙責”的要求,各級領導班子成員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有:

(一)自覺學好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學好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黨的理論指導思想,研究和把握教育發展規律,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認真學習貫徹上級黨組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部署,帶頭講黨課,主動堅持不懈傳播馬克思主義理論,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優良教風學風,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則問題上,做到旗幟鮮明、敢抓敢管。

(三)主動聯系分管的單位、處室、年級,傳達上級精神,通報情況,研究解決分管分管范圍內意識形態工作的突出問題,指導和督促檢查意識形態工作。

(四)主動同全系統內的知名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學術帶頭人、學科領軍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強與黨外人士的聯系和交流。

第四章

責任落實

第十二條

各級黨組織要堅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意識形態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

第十三條

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分析研判,切實形成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群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情況專題研究與報告機制。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每年向上級黨組織專題匯報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情況。領導班子成員要把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一崗雙責”情況作為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考核機制。堅持把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單位目標管理體系,作為領導干部考核重要內容。在選人用人過程中要對被選用對象的理想信念、立德樹人、紀律規矩等方面進行嚴格考察。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監督檢查制度。局黨委每年結合教育事業追趕超越工作,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督查。要加強對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教育部門黨組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各項決議、部署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加強意識形態工作隊伍建設。堅持選優配強宣傳思想工作干部,加強對宣傳思想工作的統籌指導,開展理論知識培訓,強化宣傳思想工作研討和交流,不斷提升基層黨組織主動做好宣傳思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全系統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和本單位(學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主要負責人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及業務職責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應對不力、處置不當的;

(四)對本單位(學校)發現的意識形態領域問題隱瞞不報、不予重視、不予處置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和師生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管轄范圍內的課堂教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年會、讀書會、展覽、展演等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和黨中央權威、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七)管轄范圍內編寫的出版物、學術著作、文藝作品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八)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九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堅持從嚴治黨、實事求是、紀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逐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和上級主管(或聯系)領導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實施責任追究實行追溯制,不因領導干部工作崗位調整或者職務變動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二條

領導班子有違規情況的,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領導班子進行調整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領導干部有違規情況的,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和降職等組織處理,或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取消當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單獨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執行。

第三篇:關于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意見

關于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 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意見

市社各科室、各直屬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關于印發<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中辦發〔2015〕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鞏固馬克思主義在市供銷社干部職工意識形態中的主導地位,遼陽市供銷社黨委現就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協調統籌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于道路、關于國家政治安全。供銷社全系統各級黨委、黨總支要對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總支書記要做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的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理。黨委、黨總支分管領導、副書記是直接責任人,要協助書記抓好統籌協調工作。黨委、黨總支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高度重視,狠抓落實

各黨委、黨總支應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單位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管理目標,與企業發展聯系起來,與供銷社綜合改革聯系起來,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一是要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面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二是各級黨委、黨總支要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三是各級紀委應當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同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三、明晰責任,從嚴從實

各級黨委、黨總支應主動擔當,勇于承擔責任。如發現違規違紀現象,應從嚴從實,堅決追究責任。視違規行為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組織紀律處分。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但未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有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遼陽市供銷聯社黨委

2015年11月11日

第四篇:關于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進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具體化、規范化、常態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等黨內法規,結合鎮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四種形態”是指,第一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第二種形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第三種形態: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第四種形態: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第三條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應當堅持的原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依規依紀,實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各負其責,落實責任。 第四條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各級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職責。

各級紀檢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并切實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運用“四種形態”情況的統計監督,向本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工作。

各級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范圍內的監督工作。

各級紀檢機關、黨的工作部門要在黨委(黨組)的領導下,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加強信息通聯,切實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結果作為干部管理培養、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作為年底述責述廉和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章“第一種形態”的運用

第五條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應強化日常監督,發現并查實管轄范圍內黨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經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應運用第一種形態:

(一)在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方面存在問題的;

(二)在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方面存在問題的;

(三)在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方面存在問題的;

(四)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存在問題的;

(五)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方面存在問題的;

(六)在堅持黨的干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方面存在問題的;

(七)在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方面存在問題的;

(八)在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方面存在問題的;

(九)其他應當運用第一種形態的情形。

第六條各級紀檢機關應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的相關要求,認真研判分析反映黨員的問題線索,采用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等方式及時處置;經批準也可委托被反映黨員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核實,并強化談話核實情況的監督把關,對擬運用第一種形態的問題線索,按照紀檢機關關于對問題線索處置中運用“第一種形態”開展監督審核的要求規范執行。

第七條第一種形態的處置方式,主要包括提醒或警示談話、批評教育、要求在民主(組織)生活會上作說明、責令檢查、通報、誡勉談話等。上述處置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條提醒或警示談話。主要針對黨員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需要注意的情況,根據問題程度,分別采取提醒談話或警示談話進行事前提醒。

(一)實施主體:與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談話,應由其上一級黨委(黨組)負責人組織開展;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談話,應由本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與其他黨員談話,應由其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確定專人組織開展。

(二)實施程序:

1.實施主體梳理相關問題線索,制定談話方案;

2.實施提醒或警示談話;

3.實施主體將提醒或警示談話內容記錄于《提醒或警示談話情況記錄表》;

4.將相關材料及時整理歸檔。

第九條批評教育。主要針對存在問題情節輕微,但尚不構成違紀的,嚴肅指出其錯誤所在,提出批評,幫助其認識和改正錯誤,并引以為戒。

(一)實施主體:對象為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由其上一級黨委(黨組)負責人開展批評教育;對象為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應由本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開展批評教育;其他黨員由其所在黨委(黨組)根據對象的職務層次和具體崗位確定專人開展批評教育。

(二)實施程序:

1.實施主體梳理問題線索,制定批評教育方案;

2.實施批評教育,實施過程中應說明批評教育原因,明確指出反映或存在的問題。被批評教育對象對反映或存在的問題實事求是地作出說明;

3.實施主體將批評教育內容記錄于《批評教育情況記錄表》;

4.將相關材料及時整理歸檔。

第十條要求在民主(組織)生活會上作說明。主要針對黨員需要公開說明的問題,要求其在民主(組織)生活會上將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接受組織監督。

(一)實施主體:要求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說明情況的,應由其所在黨委(黨組)組織實施,上一級紀檢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派員參加;要求其他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說明情況的,應由其所在黨委(黨組)組織實施,所在單位分管該黨員的領導參加。

(二)實施程序:

1.實施主體提出會議議題;

2.召開民主(組織)生活會,被要求說明對象在民主(組織)生活會上說明情況,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

3.實施主體進行歸納總結,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等事宜,并將有關情況記錄于《民主(組織)生活會說明情況記錄表》;

4.對民主(組織)生活會有關材料歸檔留存;

5.實施主體對被要求說明對象的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一條責令檢查。主要針對情節較輕、損害和影響較小的問題,責令相關人員作出口頭或書面檢查,令其深刻反省。

(一)實施主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或紀檢機關、黨的工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實施程序:

1.實施主體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責令檢查內容、形式和實施時限;

2.被責令檢查對象作出口頭檢查或遞交書面檢查,并提出糾錯改正的措施和承諾,明確整改期限;

3.實施主體將責令檢查相關情況記錄于《責令檢查情況記錄表》;

4.將相關材料及時整理歸檔;

5.實施主體檢查被責令檢查人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二條通報。主要針對黨員所犯的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錯誤,進行書面通報,對當事人和一定范圍內的黨員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一)實施主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或紀檢機關、黨的工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實施程序:

1.實施主體對黨員進行通報,通報內容一般包括錯誤事實、性質、產生原因、應吸取的教訓等;

2.實施主體將通報內容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3.實施主體將通報內容記錄于《通報情況記錄表》;

4.將相關材料歸檔留存;

5.實施主體對被通報對象的整改情況組織跟蹤回訪,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三條誡勉談話。主要針對黨員存在雖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或構成輕微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免于黨紀政紀處分的問題,進行誡勉談話,幫助其吸取教訓,防微杜漸。

(一)實施主體:被誡勉對象存在輕微違紀問題的,由其上一級黨委(黨組)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被誡勉對象存在其他問題的,由其所在黨委(黨組)根據對象的職務層次和具體崗位確定專人進行誡勉談話。

(二)實施程序:

1.對擬采用誡勉談話方式處置的問題線索,由各級紀檢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報同級黨委(黨組)批準后確定實施主體,由實施主體制定誡勉談話方案;

2.實施主體實事求是地向被誡勉談話對象說明誡勉的事由,提出有針對性的要求,并明確其提交書面檢查的時間,填寫《誡勉談話情況記錄表》;

3.被誡勉談話對象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在《誡勉談話情況記錄表》上簽字后報上一級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

4.將相關材料及時整理歸檔。 第十四條各級黨委(黨組)、紀檢機關、黨的工作部門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置完畢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處置結果和相關材料扎口報送。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通過日常監督處置的,應報送至各級紀檢機關黨風政風監督部門;凡是紀檢機關交由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處置的,應按原交辦渠道報送至紀檢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凡是各級紀檢機關直接處置的,承辦部門應報送至同級案件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章“第二種形態”的運用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運用第二種形態:

(一)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規定的有關紀律,需要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的;

(二)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應當予以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的;

(三)其他應當采取組織調整措施,予以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的; 第十六條第二種形態處置方式:

(一)黨紀輕處分:警告、嚴重警告;

(二)組織調整: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 上述處置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七條對黨員給予輕處分或者組織調整的決定,由各級黨組織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作出和辦理;涉及政紀輕處分、撤銷資格等其他組織調整措施的,由相關單位依照規定辦理。 各級紀檢機關在執紀審查中,認為需要對黨員作出組織調整的,應當向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建議,由相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決定,并將結果通報紀檢機關。

第四章“第三種形態”的運用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運用第三種形態:

(一)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規定的有關紀律,需要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的;

(二)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應當予以降職以及其他重大職務調整類措施的;

(三)其他應當予以降職以及重大職務調整類措施的。 第十九條第三種形態的處置方式:

(一)黨紀重處分: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

(二)重大職務調整:降職以及其他重大職務調整類措施。 第二十條對黨員給予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的決定,由各級黨組織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作出和辦理;涉及政紀重處分以及其他重大職務調整措施的,由相關單位依照規定辦理。 各級紀檢機關在執紀審查中,認為需要對黨員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應當向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建議,由相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決定,并將結果通報紀檢機關。

第五章“第四種形態”的運用

第二十一條黨員嚴重違紀且涉嫌有犯罪行為的,有關黨組織應運用第四種形態,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黨員違法犯罪案件,需要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有關黨組織應運用第四種形態,及時對違法黨員作出紀律處分。

第六章各種形態的轉化

第二十三條符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和有關黨紀黨規規定的從輕、減輕之情形,主動認錯、挽回損失、消除影響、有悔改表現的,或符合容錯糾錯相關規定等條件的,可以從高一級形態轉化為低一級形態。

第二十四條對“咬耳扯袖”問題不重視、整改不到位、屢教不改的,或者違紀行為符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的,應從低一級形態轉化為高一級形態。

第二十五條實施形態之間的轉化,由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處置的,應由其提出轉化建議,報上一級黨委(黨組)會議研究后,由相關單位依照規定辦理。由各級紀檢機關處置的,應由其承辦部門提出轉化建議,經審理部門審核后,提交紀委常委會審議決定;情況重大復雜的,應報同級黨委研究決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商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承擔。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安定區氣象局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實施辦法

安定區氣象局

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深化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制定我局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統領,以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維護黨章黨規黨紀、強化黨內監督為重點,按照“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約束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切實加強源頭治理,通過嚴明紀律把黨的領導落到實處,抓住少數,管住全體黨員,營造風清氣正的氣象服務環境,為我區氣象事業的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紀律教育,確保黨員熟知紀律規定,明確紀律紅線,使全體黨員知敬畏、存戒懼,讓守紀律、講規矩成為思想自覺和行動習慣。

堅持抓早抓小,切實抓苗頭、管小節,對存在輕微違紀行為的黨員,依紀給予輕處分或組織處理,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堅持治病救人,對存在嚴重違紀行為的黨員,綜合考慮其情節性質、后果影響、悔錯糾錯等情況,依紀給予重處分或作出重大職務調整,防止黨員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堅持嚴肅查處,發現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做好案件檢查、紀律處分和案件移送,確保我局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三、責任分工

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局黨組負主體責任,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承擔“一崗雙責”。紀檢組負監督責任,協助黨組抓好本辦法的實施。各單位要把踐行“四種形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重要內容,切實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

四、工作任務和實施辦法

(一)加強日常監管,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1.經常開展談心活動。全體干部要圍繞思想、紀律、作風等方面情況,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與黨員談心。黨組書記每半年至少要與班子成員進行一次談心活動,要定期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談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每年要與分管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兩次談心活動。對涉及選人用人、財務管理、科研經費、基建工程、物資采購、招生錄取、對外服務與合作等重點領域和重點崗位要進行重點談心。對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違反黨規黨紀的苗頭性問題和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的一般性問題,黨組書記、分管和聯系的班子成員聽到看到后都要及時談話提醒。

2.適時開展批評教育。對巡視中發現的違反黨紀黨規的問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部審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經核查確有輕微違規違紀行為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要在一定范圍內的內部會議上點名批評、民主生活會上作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嚴格規范民主生活會各環節,推動黨內關系正?;?,建立健全派員參加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制度。

3.加強談話函詢力度。針對有群眾反映但比較籠統,需要本人書面說明情況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對被反映的黨員進行函詢,讓本人實事求是地說明情況。對答復函未說清問題的,要采用談話方式進一步了解,或者在初核基礎上進行談話。強化談話函詢結果的運用,對應當整改的問題,及時跟進督促整改;對拒不改正甚至屢教不改的,必須嚴格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必要時,可對談話函詢結果進行核實驗證,對核實發現不如實說明問題的,要嚴肅處理,構成立案審查條件的要堅決立案,從重處理并予以通報。

(二)做到違紀必究,讓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

1.給予輕處分。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對輕微違紀的黨員給予黨內警告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指向性明確的問題和線索,要按照規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發現輕微違紀,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時給予黨紀處分。

2.進行組織調整。對信訪舉報較多、群眾意見較大、造成不良影響、不適宜再擔任現職務的干部,要及時進行組織調整。要根據黨員的違紀事實、性質和危害,依規依紀向黨組織提出調整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調整建議。對群眾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響,或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可免予黨紀處分的黨員,要進行誡勉談話。被反映的黨員干部要寫出情況說明或作出檢查。

(三)提高審查時效,讓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成為少數

1.給予重處分。對違紀問題的核查,要提高審查時效,做到快查快結。對問題性質比較嚴重的黨員,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

2.進行重大職務調整。對于受到黨紀重處分的黨員,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免職、撤職、降職等處理。

(四)保持高壓態勢,讓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1.突出懲處重點。要持續保持遏制腐敗的高壓態勢。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的問題,特別是對以上三類情況集于一身的必須嚴肅審查。要聚焦違紀問題,規范執紀審理工作,在認真審核違紀事實、證據的基礎上,加強對黨紀條規適用和處理方式的審核把關。

2.做好紀法銜接。對于受到黨紀重處分的黨員,涉嫌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提出建議。對于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但不涉及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要分別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五、落實責任,務求實效

(一)嚴格落實“兩個責任”。要層層傳導壓力,督促全體黨員履行好各自責任,形成統籌推進、齊抓共管、層層落實的良好局面。要把踐行“四種形態”作為落實管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方式,作為關心愛護黨員的重要手段,加強領導,及時聽取有關情況的匯報,旗幟鮮明支持紀委開展工作。要把踐行“四種形態”作為落實“一崗雙責”的重要內容,對管轄范圍內的政治生態和黨員健康成長負責,把踐行“四種形態”情況納入年度述職述廉內容。要把踐行“四種形態”作為檢驗工作的標準,切實履行監督責任,聚焦“六大紀律”,嚴肅監督執紀問責。紀檢干部要敢于擔當,增強履職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則性問題面前保持定力、旗幟鮮明,做到忠誠、干凈、擔當。

(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要建立健全日常聯動監管機制,強化黨內監督,堅持民主集中制,要指導、督促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積極探索紀律教育經?;耐緩?,健全談心、談話、函詢、民主生活會等相關制度。要完善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制度,嚴格執行案件聯合審理制度,明確執紀重點,規范執紀流程,轉變執紀方式。通過紀律審查、思想教育,讓犯有嚴重錯誤的同志認識錯誤、主動改正。對于問題界于相鄰兩種形態之間的,要力求通過本人的覺悟和組織的幫助,使其徹底整改,從后一種形態向前一種形態轉化,提升執紀效果。

(三)切實強化追責問責。要把追責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追責問責要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措施。 本辦法由黨組紀檢組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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