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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屏幕增強示例免費

2023-06-22

第一篇:sap屏幕增強示例免費

find_user_ext(sap增強查找辦法)

通用增強查找辦法;

MODX_FUNCTION_ACTIVE_CHECK中設置斷點以便查看事務使用的cmod 類的增強

在類 CL_EXITHANDLER 中的 方法 GET_INSTANCE 中設置斷點, 查找badi 的增強 設置斷點后執行相應的業務操作,中斷下來后可以看到當前過程可能會用到的增強.

se37->SXV_GET_CLIF_BY_NAME

MODX_FUNCTION_ACTIVE_CHECK:檢查E類用戶出口是否被激活。

MODX_MENUENTRY_ACTIVE_CHECK:檢查C類增強激活狀況

MODX_SUBSCREEN_ACTIVE_CHECK: 檢查S類增強激活狀況

知道客戶出口函數模塊名,如何查到它屬于哪個客戶出口?

在我們的實際開發中有時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通過網絡搜索,找到了一個客戶出口的函數模塊的名稱,比如EXIT_SAPLMGNK_003,但是不知道它是哪個客戶出口的組件,那我們該如何尋找它所屬的客戶出口呢?下面是我找到的一個笨辦法,供大家參考。

1,使用事務碼 SE37,打開函數編輯器,在“函數模塊名稱(Function Module)”欄輸入這個函數模塊 EXIT_SAPLMGNK_003,然后點“顯示(Display)”按鈕,進入函數模塊的維護屏幕。

2,默認是進入“源代碼(Source Code)”選項卡,我們需要切換到“屬性”選項卡,然后看“一般數據”里面的“開發類”,我們的例子里是 MGW。

3,使用事務碼 SMOD,打開 SAP 增強管理,在“增強(Enhancements)”欄中,選擇值幫助(F4 幫助,或者說按輸入框后面的選擇按鈕),打開“知識庫信息系統:查找出口(Repository Info System: Find Exit)”窗口,在“開發類(Develop Class)”欄中輸入前面查到的開發類 MGW,然后點“執行(Excute)”按鈕,查詢該開發類中的客戶出口。

4,我們的例子里面可以查到 MGW00001 和 MGW00002 這兩個出口。接下來就可以在這兩個出口里面找我們搜索到的函數模塊 EXIT_SAPLMGNK_003 了,我們發現,它在出口 MGW00002 中。

不過還是有辦法的,只要看表 MODSAP 就行了,它記錄了所有增強和函數的對應關系。

另外 MODATTR 記錄了系統中已經激活的增強,MOD開頭的其它表也都跟增強相關,各有功用。

第二篇:電子屏幕

“衣舊情深;節用惜福!”愛心募捐活動

主辦:湘南學院院團委化學系青年志愿者分會

時間:2013月6月8日-9日

地點:新世紀、湘京食堂門口

簡介:此次活動將由化生系青協協助大家將我們身邊的廢舊衣物捐贈到郴州義工聯七成新以上的衣物將捐至貧困山區,不可穿的衣物將深加工做成拖把、帳篷等,實現物盡其用。此次志愿者活動讓大家更多了解衣物回收箱的作用,減少二次污染問題!郴州義工聯合會一起監督舉辦,保證一切募捐所得物資公開化,透明化。

化生系青年志愿者協會將于6月8號和9號開展“衣舊情深,節用惜福”志愿者服務活動。在這兩天,化生系的青年志愿者們將在湘京和新世紀食堂前定點回收廢舊衣物(包括衣服,鞋子,帽子,舊棉絮,書籍等)。所得物資將會進行分類篩選,把質量較好的衣物捐獻給貧困山區以及災區的同胞們,實現物盡其用。此次志愿者活動將會和郴州義工聯合會一起監督舉辦,保證一切募捐所得物資公開化,透明化。

活動主題:衣舊情深;節用惜福

活動時間:2013年6月8日------2013年6月9日

活動地點:湘京食堂、新世紀食堂

第三篇:電子屏幕信息

1、 貫徹《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加強動物檢疫,確保畜牧業健康發展。

2、 出售、運輸飼養的畜禽,必須遵守檢疫規定,依法辦理檢疫手續。

3、 國家實行動物檢疫申報制度:出售運輸供屠宰、繼續飼養的動物應當提前3天申報檢疫,

必須經官方獸醫檢疫合格,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才能離開產地。

4、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動物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

責任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義務和承擔此違法責任。

第四篇:大屏幕內容

病殘兒醫學鑒定程序

一、申請條件:

女方戶籍在深圳市的夫妻,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蛟倩榉蚱?,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全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再婚夫妻另需提交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原配偶死亡證明書),女方《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近三個月的孕情檢查報告單(上述材料查驗原件的同時提交復印件一套)。

2、有關病史資料、相關檢查資料及2個區級以上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上述材料提交原件,鑒定后存檔,不退還申請人,請自行復印留底)

3申請人屬于人戶分離的,要提交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出具的加蓋公章的育齡婦女信息表。

4、《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表》一式三份,可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免費領取。

三、申報程序:

1、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的夫婦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寫《申請表》(有單位的需先由單位加具意見),到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進行初審。社區工作站在5個工作日內上門核查,簽署意見。

2、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3、區人口計生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查,并對通過審查的申請人發放到病殘兒醫學鑒定指定單位進行醫學檢查和鑒定的介紹信。

4、申請人帶患兒到病殘兒醫學鑒定指定單位進行檢查和鑒定。

5、市人口計生局在每年的

3、

6、

9、12月1日至15日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1號窗口接收申請材料,并組織專家委員會成員在每年的

3、

6、

9、12月20日左右面見患兒,做出醫學鑒定結論。

6、市人口計生局于10個工作日內將《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通知書》發放給申請人

四、申請人通過鑒定后,向女方戶籍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再生育審批,批準后方可懷孕。

出生入戶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 辦理子女出生入戶人員。

(二)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計劃生育服務證;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女方戶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提供生育證。無生育證的,提供母親戶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6、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及再生育一胎子女審批表。無證或無審批表的,提供再生育證明材料。女方戶口在深圳市外的,另需提供母親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及縣(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的證明;

7、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男女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8、擬入戶子女1歲以上(含1歲)的,提供女方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

(三)辦理部門

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規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遞交申請。對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核定原件后留復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請;工作人員如對受理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核實工作。對材料有疑問需再延長核實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自發現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調動人員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

已懷孕或生育的技術技能遷戶、投資納稅遷戶人員。 (二)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擬招調員工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勞動部門),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人事部門),投資納稅遷戶人員提供戶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節育證明。女方為 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現居住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 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6.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和再生育一胎子女審批表(該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計生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無證或無審批表的,提供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姻婚生育情況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另根據情況提供材料:

(1)一孩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2)原農業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3)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據核實部門要求帶小孩目測; (4)收養的,提供收養證;

(5)其他情況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時當地地級市以上計劃生育部門有關生育政策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部門

1、遷戶人員屬懷孕一孩或生育一孩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

2、遷戶人員屬懷孕二孩及以上或生育二孩及以上(舍雙胞胎、多胞胎)的,在擬入戶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辦理。 (四)辦理程序

遷戶人員持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計生部門遞交申請,對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核定原件后留復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請;工作人員如對受理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

對遷戶人員材料齊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核實過程如需補充材料,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自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核實工作。需要延長核實時間的,應報核實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 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政策生育的調動人員,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超生、拒不按核實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實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自發現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適用人員: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二)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

2、全家戶口本

3、小孩一寸照片1張

4、收養的須提供《收養證》

5、已離異直接撫養子女者申請時應提供全家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前夫或前妻現居住地鎮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沒有再生育證明(申請人為女方的還需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

6、配偶死亡的申請人應提供全家戶口本、配偶死亡證明(申請人為女方的還需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份,如實填寫后交雙方單位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2、申請人將《申請表》及規定材料交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離異或喪偶的申請人將材料交本人戶籍地社區工作站)。社區工作站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

3、申請人持審核過的《申請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撫養子女的男方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在材料齊全時應于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準。

4、對經核準符合條件的,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就及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在《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將服務證及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應書面告知當事人不符合的原因并退回材料原件。

關于流動人口務工和調動

(一)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20-49周歲)在辦理勞務用工時,需提供經現居 住地壽各市地生工作機構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方可辦理勞務用工就業登記手續。

(二)流動人口在辦理招(調)工時,生育一孩的,須提交戶口擬遷入地街道人 口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生育二孩的,須提交擬調入單位所在地的區人口計生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三)1982年4月1日后有超生事實的,全戶不予辦理招(調)工手續。

關于流動人口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20——49歲)在辦理個體工商執照或民營企業申辦營業執照時,執照經營者屬男方的,需提交經現居住地社區計生工作機構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執照經營者屬女方的。需提交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關于流動人口辦理少兒醫保

居住在新安街道的非深圳戶籍的少兒,在辦理少兒醫保時,須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學習就讀

關于流動人口子女新生入學或轉學手續時,應按規定辦理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方可提供學位。

關于流動人口孕檢和生育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20——49歲)生育前需提前在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街道計生機構辦理《計劃生育證明》。

關于流動人口主動落實“四術”所能獲

得的相關獎勵

(一) 獎勵標準 上環: 結扎; 人流: 引產:

每項手術只獎勵一次;

(二) 申請程序

持受術者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身份證和手術證到現居住地街道計生機構申請。

一、《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

(一)適用人員:

1、深圳市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包括離異、喪偶的育齡婦女;

2、深圳市戶籍未辦理結婚登記已生育的育齡婦女;

3、男方戶籍為深圳市,女方戶籍為廣東省外的已婚育齡夫妻,長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廣東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的育齡婦女。

(二)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4.領證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5.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 政策內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及再生育一胎子女審批表;

(2) 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男女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相關證明;

(3) 女方戶籍在本市且男方戶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 男方戶籍在本市且女方戶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內經現居住地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同意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服務證的證明。

(三)辦理部門: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辦辦理。女方戶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辦辦理。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社區工作站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將材料及登記表交戶籍所在地街道辦計生科。辦事人員核實后留復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在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核實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發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發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

戶籍人員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

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孕期檢查和接生證明,辦理購買經濟適用房、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個人人事檔案委托、公務員招考以及審批、換、年檢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

2、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3、全家戶口本;

4、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的已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

5、屬于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6、辦理孕期檢查和接生證明的,擬生育一胎的應提供已進行一胎生育登記的服務證,擬再生育一胎的應提供再生育一胎登記的服務證及再生育一胎子女審批表。

(三)辦理部門

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擬生育一孩人員的孕期檢查和接生證明,可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

(二)項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遞交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對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規定的,受理材料;對材料不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員如對受理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

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核實工作。對材料有疑問需再延長核實時間的, 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拒不按核實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實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自發現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程序

(一)、適用人員:

本市戶籍人口(18-49周歲)外出務工、經商、暫住者,均要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所需材料:

1、全家戶口本;

2、一寸照片1張;

3、已達適婚年齡而未結婚的,需提供戶籍地婚姻登記處出具的未登記結婚記錄證明,已婚者為女性申請人的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攜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社區工作站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一式兩份,社區工作站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并在3個工作日內交街道計生機構。

2、街道計生機構應在接到《申請表》后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

(一)查驗對象

年齡18——49周歲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在到達本市30日內向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社區工作站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其中居住在出租屋、高層樓宇或商鋪的懷孕、生育以及應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而未落實的已婚育齡婦女是重點查驗對象。

(二)查驗證件類別

對本省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養和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婦女,下同),應查驗其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對外省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和本省未婚成年育齡婦女,應查驗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居住證;

2、對已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需提供“節育手術證明”或深圳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避孕節育報告單》;

3、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4、屬離婚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四)操作規范

1、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受委托的社區工作站應當依法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進行查驗,社區工作站受委托進行查驗的,應辦理委托手續;

2、查驗證時,工作人員應主動出示工作證件,并逐項核實當事人提交的資料;

3、對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查驗人應簽名并加蓋查驗專用章后,退還持證人;

4、持證人的婚姻、生育、避孕節育等情況有變更的,查驗人應在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中如實記載并加蓋查驗證專用章。

(五)對無證或不合要求證件的處理

1、對無證人員的處理。

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受委托的社區工作站可為其辦理長期有效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① 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② 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住登記1年以上,并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③ 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 發出《限期補辦通知書》,督促其在限期內向戶籍地補辦。其中省外限期補辦期限為30天;省內限期補辦期限為20天;

② 逾期仍不辦理或拒不交驗的,將按深府〔2006〕268號文規定移交區城管執法局街道執法隊依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給予處罰。

2、對證件不合要求的處理。

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受委托的社區工作站在查驗過程中發現持證人所持證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收繳,并按本條第

(一)項的規定處理:

①證件內容填寫不符合要求,如持證人身份與證件記錄不符的,生育子女數沒有大寫,節育措施、征收社會撫養費、查驗記錄、發證機關等欄目沒有按規定蓋專用章的;

②證件內容有涂改且未蓋校驗章的;

③證件上記載的婚育、節育、繳款等情況與實際不相符且無法補正的;

④證件已過有效期的;

⑤偽造、變造的計劃生育證件。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

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孕期檢查和接生證明,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證明,少兒醫保證明以及審批、換、年檢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

2 .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3.節育證明, 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節育措施證明,以及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對不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可提供與戶籍地計生部門簽訂的知情選擇合同; 4.屬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5. 辦理孕期檢查和接生證明的,應提供生育證,擬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一胎子女審批表或再生育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部門

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擬生育一孩人員的孕期檢查和接生證明,可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遞交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后留復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請,如對受理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核實工作。對材料有疑問需再延長核實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自發現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流動人口在深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

一、申請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條件 1.夫妻雙方均屬外省戶籍;

2、夫妻雙方在我市辦理居住登記1年以上或接受現居住地人口計生部門管理服務1年以上(后者以《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記錄時間為準);

二、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居住證; 2.女方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3.孕檢證明或圍產期保健手冊。

三、登記程序

1.流動人口持所需材料原件、復印件一套到女方現居住地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填寫一式兩份的《省外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女方現居住地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收到育齡夫妻申請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相關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信函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等形式,向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核實其婚育情況;

3.育齡夫妻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應當自接到核實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經核實符合政策規定的,書面或通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出具同意在現居住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的文本。

4.女方現居住地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女方《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查驗記錄欄內注明“經核,符合政策生育壹孩,予以登記”,并填寫日期,加蓋公章;同時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供流動人口孕產婦接受醫療機構孕檢和分娩前查驗。

5.證明材料不全或有誤、戶籍地未回復同意在現居住地進行生育服務登記的,暫緩辦理;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辦理。

6.女方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應根據核實情況,在《申請表》上加具意見,并將《申請表》及所需材料(審核原件,備復印件兩套)在5個工作日內送交到女方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7.女方現居住地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自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向流動育齡夫妻戶籍地鄉(鎮、街道)予以通報;

8、現居住地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在做好《申請表》和申請材料存檔的同時,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交一套給社區工作站;

9、社區工作站應即時更新該育齡婦女信息檔案;待該育齡婦女生育后,應在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中做好生育信息記錄,并錄入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信息系統。

四、一孩生育服務證的效力

對夫妻雙方均屬外省戶籍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辦理的一孩生育服務登記,僅作為其在我市生育和服務管理的憑證。

少兒醫保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

1、學齡前兒童(0-3歲)的戶籍人口以及未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

2、非深戶籍家庭,父母一方需在深購買社保一年以上方能參保。

二、辦理程序

(一)深圳市戶籍的參保少兒(母親也是深圳戶籍的),憑母親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可直接到學校辦理參保手續。

(二)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的適用人群

1、非深圳戶籍的少兒;

2、參保少兒屬深圳戶籍而母親屬非深圳戶籍的;

3、離異或喪偶的男方撫養子女的,參保少兒母親為49周歲以上的

(三)非戶籍人口開具“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1、參保少兒母親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廣東省內持《計劃生育服務證》);

2、父母結婚證;

3、全家戶口本;

4、49周歲以下的已婚人員,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證明;超計劃生育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5、屬政策外生育的,須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和征收決定書;

6、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7、喪偶的需提供死亡證明。

三、辦證原則

社會撫養費未按標準征收完畢的不予開具證明(已簽訂分期征收,尚在期限內的可開具證明,超期限的不予出具證明)。

申請再生育一胎子女審批程序

申請對象: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應共同向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機構提出生育申請,審批后方可懷孕(原患不孕癥者可在懷孕后提出申請)。

所需材料: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全家戶口簿、女方近期孕檢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并分別提供特殊情況證明材料:①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的鑒定結論材料;②再婚的,提供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原配偶死亡證明;③原患不孕癥的,提供區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不孕癥鑒定證明;④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提供獨生子女證明或有關證明材料;⑤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工作的,提供其行政介紹信及現單位證明。

申請程序:

1、申請人持上述規定材料到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計生辦領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一式四份。

2、申請人將《申請表》交雙方單位加具意見,再分別交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計生辦。社區工作站計生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社區工作站計生辦將《申請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在5個工作日內送交街道計生機構。街道接到《申請表》后10個工作日內審批。對符合規定的,簽署同意意見,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對不符合規定的,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通知書》,并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

4、社區工作站計生辦收到同意生育審批意見后,將安排再生育夫妻名單張榜公布30日。期滿群眾無異議的,書面通知街道計生機構。

5、張榜公布無異議的,街道計生部門在《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二孩生育服務記錄”欄內記錄相關內容,加蓋行政公章,憑證在我市生育。

6、張榜公布出現異議的,在街道社區兩級聯合調查后,符合生育規定的,再次張榜公布三十日;不符合生育規定的,審批單位撤銷審批,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通知書》。

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

所需材料:申請人屬女性或夫妻共同收養的,應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簿及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申請人為男性的,應提供戶口簿、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疾辉邪Y者要求收養子女的,另需提供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鑒定患不孕癥的證明。

申請程序:

1、申請人到現居住地村(居)委領取《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表》一式兩份,如實填寫后將《證明表》及上述規定材料交男女雙方現居住地村(居)委(申請人為男性的,將材料交現居住地村(居)委),由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加具意見。

2、申請人持核實過的《證明表》及材料原件、復印件一套交女方現居住地街道計生機構(申請人為男性的,將材料交本人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機構),街道在材料齊全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加具意見。

3、街道計生機構將核實后的《證明表》及材料送交女方現居住地區計生局(申請人為男性的,將材料交現居住地區計生局)。區計生局應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準,加具意見,并將《證明表》及材料退回街道計生機構。

4、對經區計生局核準合格的申請人,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應在其《計劃生育服務證》“特殊情況記錄”欄內注明何時為其出具《證明表》,并將《證明表》一份及材料原件退回申請人。不符合生育條件的申請人應與街道計生機構簽訂計劃生育保證書。

5、《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自計劃生育部門出具之日起半年內有效。

隨遷入戶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范圍 辦理隨遷入戶人員。

(二)所需材料

1、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3、全家戶口本;

4、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提供生育證。無生育證的,提供母親戶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5、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及再生育一胎子女審批表。無證或無審批表的,提供再生育證明材料。女方戶口在深圳市外的,另需提供女方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及縣(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的證明;

6、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的已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

7、屬于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男女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征收完畢的相關材料和票據。

(三)辦理部門

擬遷入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遞交申請,工作人員核定原件后留復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請;工作人員如對受理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核實工作。對材料有疑問需再延長核實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遷戶人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拒不按核實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實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自發現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孕期檢查和接生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擬到醫療機構和接生單位進行孕期檢查和接生前檢查的父母,已生育的不予補辦。

(二)戶籍人口的辦理

1、擬生育一孩的,憑《計劃生育服務證》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一孩登記手續的同時,辦理孕期保健“計劃生育證明”。此前未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懷孕后才辦理的,直接在戶籍地社區工作站辦理《服務證》并進行一孩生育登記,由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出具孕期保健“計劃生育證明”。

2、擬生育二孩的,憑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批準生育二孩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到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孕期保健“計劃生育證明”。

(三)流動人口的辦理 所需材料: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

2、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暫住證或居住證;

3、符合政策懷孕的證明材料。

(四)辦理部門: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街道計生工作工作機構。

(五)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事人員核實原件后留復印件,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六)辦事時限: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

外來務工積分入戶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 適用人員

申請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的當事人。

二、 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擬,投資納稅遷戶人員提供戶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節育證明。女方為 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現居住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 5.政策外生育的,對夫妻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足額征收完畢并已屆滿五年的,才可在擬入戶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并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6.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和再生育一胎子女審批表(該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計生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無證或無審批表的,提供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姻婚生育情況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另根據情況提供材料:

(1)一孩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2)原農業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3)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據核實部門要求帶小孩目測; (4)收養的,提供收養證; (5)其他情況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時當地地級市以上計劃生育部門有關生育政策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部門

1、申請人屬懷孕一孩或生育一孩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

2、申請人屬懷孕二孩及以上或生育二孩及以上(舍雙胞胎、多胞胎)的,在擬入戶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辦理。

3、申請人屬超生的,對夫妻雙方按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足額征收完畢并已屆滿五年的,在擬入戶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辦理。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計生部門遞交申請,對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核定原件后留復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請;工作人員如對受理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

對申請人材料齊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核實過程如需補充材料,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自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核實工作。需要延長核實時間的,應報核實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 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申請人,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超生的,夫妻雙方未按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足額征收完畢未滿五年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對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也不予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自發現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第五篇:大屏幕租賃協議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方式:

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共識: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大屏幕出租業務,同時有責任向甲方提供租賃設備之外的免費技術支持,務必讓乙方有一個良好的使用環境,配合乙方于租賃期內的一切可能的使用和操作時的幫助。

二、租用時間: 乙方租賃大屏幕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權利與義務:

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乙方務必愛護儀器設備,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切勿野蠻操作,粗魯對待;更不可私自拆卸,否則如有損壞或機身表面嚴重損傷者,按維修價格或復原所需費用收取賠償費;乙方租賃期間大屏幕所產生的電費,需在每月25日之前交至物業財務室; 陰雨打雷天氣乙方須關閉大屏幕,否則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方式;

雙方事前簽訂協議,在租賃協議完成后,甲方需在當天內付清協議確定的租賃費用元,以及租用大屏幕的押金元,合計金額元。租賃期結束后,經甲方驗收大屏幕無損壞,退還押金。

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書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時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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