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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讀西窗法雨有感

2022-09-06

第一篇:個人讀西窗法雨有感

讀西窗法雨有感

(一):法的背后

文/文如月

《西窗法雨》是劉星教授在《南方周末》的專欄上所寫的漫筆合集,此書雖是嚴肅的法律題材,風格卻是輕松而有趣。書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結合具體案例,對歐美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研究,點到而不點透,引發讀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啟蒙讀物。

我在大學時有個非常遠大的理想——成為一名國際商務律師,一直都對法律相關的書籍、影視劇比較感興趣,所以這本書我看得津津有味,對劉教授的一些觀點也是深以為然。

在這里,我主要想談談法之背后的法官。一般來說,法律由法官解釋和運用,法官稱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認為法律就是法官說了算。本書的第四十篇《法官嘴里的法律》就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美國緬因州法院和馬薩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遺囑糾紛案件——遺囑證明人之一均是受遺贈人的妻子。根據當時美國的法律,遺囑須三個證人證明。緬因州法院法官認為妻子可以作為證人證明遺囑有效,而馬塞諸賽州法院法官卻認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證明給予丈夫的遺贈便是給予自己的,所以遺囑無效。

本書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證》讓我想起了以鐵面無私、斷案公正而萬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為原型的文學作品中他的斷案風格與自由心證頗為相似。法定證據雖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斷力正好是一個良好的補充。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決定的,法背后的法官會根據具體的情況賦予法律不同的解釋。從許多現實案例來講,適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實現法律的初衷——維持公正。在西方國家,必要時法官會將法律規定放置一邊,運用更高的"公正"原則來判案。在國內,雖然也有這種勇敢的法官,但是為數不多。

在我看來,作為維護正義的法官,應該是圣人的化身,像影視中的包青天一樣。但是現實并非如此,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辦案終身負責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辭職的浪潮。有一位辭職法官說,辭職的原因是因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圣。這值得我們深思,雖說改革在不斷進行、不斷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應該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們也只是機械照搬條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補丁,這樣的法律體系是不是舍本逐末了?是不是忘記了最重要的道德倫理的標準和公正的初衷?法律是最低標準和要求,公正和神圣需要立法的明確,但最終實現卻必須要道德的支撐。實現公正,就是讓每個公民知榮辱、每個法官有尊嚴。

讀西窗法雨有感

(二):靜坐西窗沐法雨

小編按:讀書,是重要的學習方式,是有效開展工作的航燈。繼我院開展"無悔從檢使命 青春溢滿書香"青年讀書會活動后,為進一步營造學習型檢察院的濃厚氛圍,按照院黨組關于爭做學習型、實干型、研究型尖子人才的要求,我院從7月16日起開展"微信薦書我創作"評比活動。本期,由我院公訴科干警吳玉青通過親自制作微信,為大家推薦《西窗法雨》一書。話不多說,戳↓↓↓

踏入心儀的法律系,恩師為我推薦的第一本法律課外書,就是《西窗法雨》。他說,"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經典入門之作".初讀的時候,心情雖然恭敬,但是還未完全領略其味,誤以為就是介紹西方有關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的教科書,只不過語言幽默些罷了。今日重讀,則閱讀越通透。作者深厚的文學造詣、幽默風趣的語言,凝結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后的法律韻味,透過一層層書頁,不著痕跡地調動著法律人的思維,來思考中國的問題。靜坐西窗沐法雨,我百讀不厭、受益匪淺。

身沐法雨,我的信仰更加堅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律法和理論,都來自于社會實踐,有時也難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作為社會個體,不同的人對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有些法律個別人也許認為不是正確的、公平的。那么,這種情況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蘇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給出了答案。蘇哥拉底是一個喜好"辯證法"的著名哲學家,從而得罪了一些"詭辯學者",被他們利用雅典荒誕不經的法律控告入獄,并被判死刑。臨刑前,他的學生稱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獄。蘇格拉底則說公民有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當,從容赴死。"蘇格拉低之死"告訴我們,法律的制定是為了規范社會秩序,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會導致社會混亂無序,損害的將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旦經過法定程序制定出來,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頭腦更加清明,程序不僅僅是手段的問題,它還決定著實體的公正,程序與實體應該并重。解決任何問題都要有一個方法或者形式,這就是程序。有些人認為,程序只是一個手段問題,與實體問題相比微不足道。但是,《西窗法雨》給我們講了這么一個故事。()在古老的荷蘭有甲、乙兩位農民,兩人有著共同的曾祖父,因為一片果林發生糾紛,在一審中因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給其爺爺的書信,法官便不再讓甲進行答辯,將果林判給了乙。在上訴審理中,法官給予兩人平等的辯論機會,讓他們把證據都拿出來,把所有的話都講出來,結果甲也拿出來類似的書信,于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將果林平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同的審判程序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懷揣法治夢想的水珠,匯入我們國家全面依法治國的事業長河中去。當前,我們國家處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時期。在這樣的背景下再讀《西窗法雨》,"法律的權威"、"政府與司法的關系"、"法治與人治"與"契約關系",一篇篇幽默卻透著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國的法治問題時,更加理性,更加辯證。當前正在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進入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鍵階段,是我國邁向法治國家的重要一步。處于改革大潮中的我們,正如歷史長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萬個懷揣著法治夢想的水珠,向著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很快就會實現。(吳玉青)

讀西窗法雨有感

(三)

選擇法律——再讀《西窗法雨》

文/白瑞

記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這本書時,就覺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頁,感覺不那么厚重,且閱讀起來,不像通常的法律書籍那樣枯燥無味,而是通俗易懂。它通過案例或者法律現象向我們娓娓道來深藏其中的法律意義,這讓我對它感興趣,并愿意跟隨作者的腳步來逐一探討。

時隔數年,再讀《西窗法雨》時,覺得感受較之前更多,但沒有改變的是,讀它,仍然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書中經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對法律的深層思考,極具啟發性。

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于遇上一個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義。這對于那些過于感性的人來說,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對大多數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于尋求法律與道德的平衡??赐辍短K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拉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么,身為法律人則更應該理智地去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的糾結中不能自拔。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句話在《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該故事講述的是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游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機時,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里"和"禁區附近"不同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鉆了法律的空子。這場官司的勝利讓人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的危機,這就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

說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中國。古代中國是人治為主、法治為輔。在古代,儒家經過歷代統治者的改造,成為文化主流,其"仁愛"的觀念深入百姓心中,為統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時候引用一下,在統治者決策面前,毫無作用。人治不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來治理國家,還指對人們的行為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法治則不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來治理國家,還指用一般性的規則指引人們的行為。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個人情感和利益來治理國家,國家豈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有一定的優點,就是可以對人們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就如書中喬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過的情形,可以靈活處置,依據人的智慧隨機應變,靈活處斷,不像法治。但人治具有不確定性,歷代亡朝的昏君不就是這樣的嗎?法治之所以被現代國家所使用,是因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點。

對于法律權利和自然權利,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或認定。那么法律又有什么權利去賦予我們權利呢?在西方,經過資產階級革命,天賦人權深入人心,許多西方人堅信,他們的某些權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論國家的法律是否承認,這些權利都是永恒的;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賜。當權利受到侵害,他們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會認為這是一件多丟人的事情,只會認為侵犯我的權利,我自然會反抗,這是我的天性。但是沒有經過法律承認的自然權利會不會被濫用呢?我認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會有人濫用的。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我們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種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范著人們的行為舉止。正是因為這些規范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有條有理。正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在人的漫長一生中,總會有相互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與邪、善與惡、真與假、美與丑,人性的光輝與丑惡交織在一起,影響著每一個人。愿我們在法治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第二篇:讀《西窗法雨》有感

好雨知時節 當春乃發生

-----讀《西窗法雨》有感

溫國鵬 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我們心中,法學從來就是厚重的,法學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貫的嚴謹示人,以至于我們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讀,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讀到這本《西窗法雨》時,才會讓人心里一動:原來,我們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動。

作者用一種親切家常的語氣,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將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來,似乎不沾半點煙塵,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們講述鄰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進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當我們的眼睛掃過那薄薄的書冊,思緒也隨著作者的指引飄忽起來,似羚羊掛角,了無痕跡,但是,合上書本,卻有一種淡淡的感悟在心頭,雖然只是蜻蜓點水的一點,卻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領略到了作者頗為尖端、頗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們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冰冷的規范,不僅僅是一條條死板的條文,法律是我們身邊一個個鮮活的面孔,是這些鮮活的面孔構成的社會生活,是這些社會生活中體現出來的人類的高超智慧。作者給我們講"政府旁邊的法院"、講"政府的承諾"、講"道德的法律強制"、講"隱含的法律規則"、講"正義的自然性質"等這一切,只是為了和讀者一起培養"反省的能力",引導我們形成對法律與道德的最深層次思考,"既然我們喜歡上了法治,假設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許就是必要的",讓我們能對法律的作用有一個起碼的認識,"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以史為鑒,可知興亡。旁征博引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嬉笑怒罵,而是為了古為今用;妙筆生花的初衷也不是為了賣弄文采,而是為了西為中用。雖然作者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在作者刻意為我們營造的輕松氛圍里,我們隨著他的筆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暢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樂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終,卻依然是要回到我們的現實。那輕松瀟灑的字里行間,喚醒了我們強烈的責任感。我們應當做的,就是從這輕松的隨筆中讀出厚重的法律,讀出共和國當代法官的使命!

曾經,先賢們把一條條枯燥的法律條文書寫成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用以給我們解釋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義、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權利。今天,我們依然在重復著他們曾經的努力,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間地頭的奔走中、在鄉村社區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國法官對人民司法的虔誠、對"三個至上"的堅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捍衛一個法律人必須捍衛的普世價值!的確,時代在變化,法律在發展,但是,那些永恒的價值追求卻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軟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燈塔一樣,指引著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古老的中國突然迸發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異的速度展示中華民族的潛力的時候,當我們的民眾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毫不掩飾地展現自己對法律的渴望、對公正的渴求的時候,作為法官,我們不僅要能反觀中國法治的過去、審視中國法治的今天,更應該去思考中國社會的規矩與方圓;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劃前方的風景,讓它更加符合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瀟瀟聲中獲得一份靈感,在鄉土中國的大畫卷上描繪出法治中國的水墨畫,這是時代賦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第三篇:讀《西窗法雨》有感

通過封老師的推薦,我結識了《西窗法雨》。僅僅是書名,就透露出寧靜深邃的味道。書名并不難理解,作者劉星正是透過西方世界的這扇窗戶,將那些關于法的故事、道理向我們娓娓道來。正如序言所說,這些雨點并不大,卻潛入讀者的心房,滲進心里去。

作者的文字也如書名一樣,是沉穩寧靜的,如平靜的湖面,然而書中的內容、作者的思考卻如石子砸入心湖,引起陣陣漣漪許久不能平復。讀著讀著,我就被帶入那法的世界,吸收作者所表達的,思考作者所思考的。

我一直困惑于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什么僅僅由很少一部分人制定的法律能賦予公民權利,并且公民還要必須遵守。在我看來,法律是無法做到面面俱到的,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判別標準,且有時,法律會與道德與傳統的文化價值觀沖突。那為什么我們要守法而非遵循某些道德或者價值觀呢?劉星的文章給了我啟發。他在一篇中提到“秩序”,法律就是龐大復雜的社會體系的秩序。秩序是一切的根本,沒有秩序,那么一切便無從談起。我很喜歡那篇短文的題目《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誠然,各人有各人的價值判斷與價值選擇,法律仲裁,結局必然是一方得一方失。法律所能保證的就是最廣大人民所需要的。同時,作者也強調,法律并非無敵的,我們還要重視那些先于法律的權力——自然權力。法律說白了,是為人服務的。

在《法律內外的平等》一文中,作者提到,西方國家經常出現總統、國家首腦深陷法網的事件,這引起了我的思考。陳水扁的貪腐問題鬧得沸沸揚揚,他頂著前總統的頭銜卻仍被收監。司法并未因為他是前總統就網開一面,反而是堅決地一查到底,暴露出更多的弊案。不論臺灣政局多么的“亂”,在這件事的處理上,是受肯定的。再看看大陸,法律地執行力就大大不如,很多時候,法律在一些人面前就是一紙空文,他們根本不把法律看在眼里,更有甚者的是,執法人員犯法亂法。我只能盼望著有一天,那些“萬歲爺”們也被包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

這本書中的許多問題或者想法是我從來沒有接觸過的,如“公法私法之分”、 、“善良違法”“平等工作法案其實暗中剝奪了大多數女性的權力”等等。說道男女平等問題,西方社會的這種現象中國同樣具備。我曾作為學生使者在美國交流一年,我生活學習的地方在鄉村,是個很小的地方。我發現那里的女性很多都不工作,其余的女性工作者也都從事十分簡單的工作,如超市收銀員、美甲人員、女服務生等等。這種狀況的出現首先是因為沒有那么多高腦力的白領崗位,其次是她們也不愿意花大量時間在工作上,似乎只要能養家糊口就行。這樣說來,

鼓勵女性外出的平等工作法對她們似乎是無效的。在中國農村,最多的就是婦孺和老人,男人們外出打工,留下妻子照理家務。這些妻子絕大多數是不工作的。她們沒有工作的意愿,在她們的價值觀里,掙錢的就應該是男人,女人是不工作的。同樣,平等工作法對她們沒有影響。而對于在城市中求職的女孩們,殘酷的現實就是,用人單位偏向于男方。我認為,這和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觀念有關,似乎就是認為男生比女生要強一點、更有潛力。由此可見,法律觸及不到的地方還有很多,最理想的狀態是人人心中都有法,讓法律成為心的價值觀,這樣百姓、執法者才會接受才會遵循法律。

《西窗法雨》是一本短篇集,每一個短篇都向我展現了不同方面不同視角的法。讀完這本書,我對法更加地敬畏了。不論以后學不學法律,我都會主動地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會對我的日常生活產生重要的積極影響。

第四篇:讀劉星的《西窗法雨》有感

雨多了,便成了湖

—— 讀劉星的《西窗法雨》有感

陽光時代(北京)律師事務所 芮剛

《紅樓夢》中說:"書成蕉葉文猶綠,吟到梅花句亦香。"在一個陽光晴好的下午,慢慢翻開一本好書,你會發現,每一頁背后都藏著一片幽深的時光之海……在陽光悅讀會上,芮剛律師帶來了劉星教授的《西窗法雨》,還有這篇隨筆,分享給大家。

周國平在《思想的星空》里說過:"人之所以讀書,無非有三種目的。一是為了實際的用途,二是為了消遣,三是為了獲得精神上的啟迪和享受。真正的閱讀必須有靈魂的參與,它是一個人的靈魂在文字的精神世界里漫游,是在這漫游途中的自我發現和自我成長。"

我在想,我讀書是為了什么?想想,可能周國平說的三種目的都有。但是,困擾我的另一個問題是,書讀的越多,卻越感到迷茫。蘇格拉底曾說,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無所知??此沏U摰囊痪湓?,卻道出了讀書人的困惑和迷茫。比如電影《紅河谷》,以一個未經世事的小孩的眼睛,在短時間里目擊并親身經歷生命、信仰、自由、戰爭、死亡、文明、野蠻,然后由歲月沉淀,提煉出每一個觀眾心中對這些內容的理解。我對電影中那個小男孩的眼睛至今印象深刻,那是一雙內心純凈的眼眸。

我想,如果讀書讀的足夠多,終有一天也會豁然開朗,在我們那個世界里,所有的困惑都可以得到歸宿,就像王小波說的:"一個人擁有今世今生是不夠的,他還應該擁有一個詩意的世界。"

既然讀書有這么大的好處,那么我們當然要多讀書,讀好書,比如今天我跟大家分享的《西窗法雨》?!段鞔胺ㄓ辍纷髡呤莿⑿?,筆名一正,里面的文章1996年開始連載于《南方周末》,其后花城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全書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對似乎是信手拈來的法律現象材料進行點撥評說,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這本書用文學的方式來講法律原理,用講故事的方式將法律背后深層次的法理娓娓道來,讓我們在輕松的氛圍下思考我們面臨的法律問題。

正如該書前言里講到:中國的法治建設已經很多年了,任何法治建設一定是制度推進和思想推進兩個層面的事業,更不能忽略的則在于,思想推進往往又是制度推進的一部分,這緣于制度從來都是經過分析、討論、商榷、展望來建構的。由此而論,更新對以往法律書文作品的感受、體會、再思考,包括促其呈現的思想和閱讀價值判斷的變化,便是自覺或不自覺的謀求"思想推進",最終自覺或不自覺的投身"制度推進".其實,這本書的很多小文背后都反映了深刻的法理和價值追求,值得我們反復閱讀、思考,比如蘇格拉底的慎重,蘇格拉底因為得罪了一些自以為是的"智者"(又稱"詭辯學者),于是,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誕不經的法律,控告蘇格拉底傳授對諸神不敬的學問,()腐化及誤導青年,并且還真的把他送進了監獄,他被判飲毒而死。臨刑前,蘇格拉底的學生克力同來看他,告訴他朋友決定幫助他越獄,而且一切已安排妥當??墒翘K格拉底卻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獄??肆ν岢龈鞣N理由來說服他,告訴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簡直是迂腐,但仍然無效。蘇格拉底還反問:越獄就正當嗎?對一個被判有罪的人來說,即使他確信對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難道就正當了?有沒有一種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經過與克力同的一番"探討",蘇格拉底最后還是選擇了飲毒。

在一般中國人看來,這種事情恐怕不難處理。既然法律本身就不公正,為什么還要服從呢?實在應該堂而皇之越獄而去。這個故事可以說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一個方面的深層意識。他們認為,對待自己認為不公正的法律,態度要慎重。理由是,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有些法律當然不好,甚至可惡,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將法律隨意戲弄,那么可能人人都會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約束,從而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而且,當某些人認為這個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時,能否一定會找到一個公認的標準來確定誰是誰非?當然不一定。

再比如書中提到的辛普森案,在幾乎所有人都在心里明白相信辛普森確實殺人了,為什么最后法院仍然判辛普森無罪?這是因為美國司法制度對程序公正和確鑿證據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了尋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繩之于法。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認為:"罪犯逃脫法網與政府的卑鄙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來,政府濫用權力和司法腐敗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整體危害,遠遠超過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憲政法治的核心和重點絕非一味不擇手段、從重從快打擊犯罪分子,而是應當正本清源,注重對政府權力予以程序性約束和制衡,防止執法者和當權者凌駕于法律之上。當然辛普森雖然逃過了刑事處罰,但最終沒有逃脫民事賠償。這看似矛盾,因為既然在刑事判決中他不是殺人犯,在民事訴訟中怎么可能判他賠償呢?這就是美國法律的一個有趣之處,這是因為相對于刑事證據而言,民事證據并不那么嚴格。

想到近日來沸沸揚揚魏則西案,大家有何感想?魏則西事件調查組公布了對百度以及相關醫院的調查結果,百度和莆田系民營醫院成為眾矢之的。然而,魏則西事件迄今并未推動相關制度建設,以公正保證患者有充分的醫療信息知情權,而只是就事論事地處理了當事人,無法從法律和制度上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

我們究竟需要什么樣的法律來保護每個公民的權利,來對公民進行法律的救濟,其實通過讀書,借鑒域外的一些做法,雖然這些做法不一定就是最適合我們的國家,但是最起碼總可以給我們一些啟迪和思考。

作者:芮剛,曾在北京市某法院任職多年,現為陽光時代(北京)律師事務所商事爭議解決部資深顧問。具有法院民事審判庭、執行局、行政庭等多部門工作經驗,辦結各類民商事案件上千件,多次獲得法院系統先進個人,結案能手等榮譽稱號,曾應邀參加《法治進行時》、《法官說法》等欄目,在北京日報、北京法官、中國法院網、新浪法院頻道等媒體刊物發表多篇文章。

第五篇:讀《西窗法雨》小感

由于時間原因,僅僅讀了前面的三兩章,但是就是在這幾章中,我就感受到了很深刻的思想啟迪??淳W上評論說這本書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對似乎是信手拈來的法律現象材料進行點播評說,說的是西方法律的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迪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不做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讀來確實如此。

在翻開書本之前,我所認識到的法律僅僅是一種維護秩序、維護公平的手段,在漫長的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人們將社會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的公認的“公平”用條文的形式確定下來?;蛟S這也就是人類文明所在,我們試圖擺脫“弱肉強食”的生存法則,強調每個個體的基本權利,從而保持著人類集體的相對和諧,促進持續發展。法律的必要性在于人們的共同認知,正所謂“真正的自由是有意識地去服從控制”。

讀了幾章之后,我漸漸發現,我所認識到的法律僅僅是人與法律的關系本身,由于其它方面認識的局限,不可能把它與社會的方方面面聯系起來也不能探尋出它的本質。而在劉星教授的文字中我發現他所接觸到的東西都是生活中的一些很熟悉的東西,但是它們具有某種聯系,我所讀到的就是這些因為他對其進行思考與獨特解讀而發現的聯系。

在小序之后,書中第一章提到了蘇格拉底的故事,他受到了法律的不公正待遇,但是堅持不越獄,喝下了致死的毒藥。故事最后,作者自然而然地發出了疑問“既然法律根本不公正,那么為何還要去遵守呢?”

其實蘇格拉底堅持的是法律所具有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為了達到大家所公認的公平,就需要每個人去遵守,否則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為了追求一方面的公平而去破壞另一種公平,就會違背法律的意志,從而導致一個惡性循環,破壞掉相對平衡的關系。在現代社會中,每個訂立法律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情況都有不同,法律是否成文也有區別,這是不是就導致了相對的不公平呢?我認為不是這樣的,各個地區的不同發展狀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心理認知,除了人的一些基本生存權利以外,大多數地區的文化與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等都是有所不同的,從而對公正、民主的認識也是不同的,不能以一個國家的標準強加于其他地方,某些國家打著“民主”的旗號干預其它國家的內政其實有很大程度上是不可取的。每個民族都有自由發展的權利,即使目前的狀況是“相對落后”的,但可能是最適合的,劇烈地外加力進行改變或許會把它強行拉入另一個發展階段,但是代價必然是慘重的。因此,法律更應該是獨特的“社會的方圓、秩序”。

第二章中文章分析了“法上法”的問題?!栋蔡岣昴分v述了一個婦女安提戈涅反對法律判決,應用宗教認知強行埋葬了她被執行了死刑的兄弟的故事。文中指出“人們認為彼岸世界比此岸世界完善并以此為武器批判現實社會中不完善的法律”。因為人類無法保證法律的絕對公正與合理性,所以把對事件的判斷交給了上帝、真主以及佛祖等等洞悉世間一切的神。法律畢竟是人類文明的產物,因此成為了自然——人類社會的子區間,無法包括社會生活的每個細節每種情況。這時,信仰就成為了一種準繩,對于現代社會來說未必是一件壞事。在我自己看來,有信仰是一件好事,當然這不是一種迷信想法。如果將萬物運行作為出于某種人類不可控力的支配下,(可以是自然定律等等)那么就會在心中形成敬畏之感。個人的行為是如此的渺小,所做的任何一件事都處于某種自然監控之下,經過某種作用總會得到應得的結果。這樣的話就會將個人的發展過程建立在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前提下,順則生,逆則亡。那么也起到了法律的作用了。但是這種信仰與命運決定論等想法是有本質區別的,個人的努力仍然是處于99%的地位。它只是強調了共同認知,或許現在的發展程度無法理解,但是總有一天會認識到整個人類社會與自然的這個和諧系統。

然后,作者引出了“人治”與“法治”的比較。“人無法擺脫世間命運的安排,但是可以選擇自己的行為,從而選擇自認為更好的法律秩序”。“法律優點在于有穩定性、明確性但不能朝令夕改。無法隨時調整,而人的智慧可以隨機應變。”在沒有絕對公平與絕對真理存在的條件下,通過一個有效力的條文將一些秩序不受人的私心干擾確定下來是很有必要的。在大多數人的認知沒有到達更高的高度之前,需要“責任”“代價”的明確規定才能更大范圍地維護個體的利益。雖然“人治”集中維護少數人的利益的同時需要大

多數人的基本利益保證這部分人的利益獲取,但是它最終歸結于少數人的意志,無法形成一個平衡體系。

總的來說,法律是人類文明的體現,是現階段維護社會方圓和秩序的最好選擇。同時我們需要做的事情還很多,不僅僅局限于增多法律條款,將更多的事情置于法律的范疇之內,而且要從精神文明建設上提高公民的素質,促進社會的和諧。

注:“”中為引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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