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教科研工作量考核辦法

2023-02-17

第一篇:教科研工作量考核辦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辦法

為了加強和推進黨??蒲泄ぷ?,支持學科建設,充分發揮科研為黨的理論創新服務,為提高教學質量服務,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目的,不斷提高我??蒲泄ぷ鞯臋n次,真正提升教學質量。根據科研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黨?,F有專業技術崗位上所有專業技術人員。

二、考核原則

1、堅持科研任務量與職稱高低相一致原則。

2、堅持科研內容和學科教學內容相一致的原則。

3、堅持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三、考核指標

科研工作考核指標是指我校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是專業技術職稱聘認的主要依據。

(一)專業教師在科研成果方面的工作量

副教授:每年在省級一類刊物公開發表論文1篇;或在省級二類刊物發表論文1篇,市級刊物公開發表2篇;或公開出版擔任第一或第二副主編的著作一本,字數不少于4萬字;或主持并完成被市主要領導批示,由相關部門采用的研究成果1項。

講師:每年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1篇;或市級刊物發表論文2篇;或公開出版擔任參編的著作一本,字數不少于2萬字;助教:在市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論文1篇。

(二)專業教師在科研活動方面的工作量

具有副教授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要參加市級以上研討會一次;參加校級課題研究,并使該項科研成果進課堂。

具有講師、助教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要參加黨校系統研討會一次;參與校級課題研究,完成調研任務和成果轉換。

四、科研成果的認定

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下列科研成果:

1、在具有書刊登記證號的出版社、報刊公開或內部出版、發表

的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譯著、教材、論文、譯文、調查報告、研究報告等。

2、雖未公開出版、發表,但已被決策機構或政府實際工作部門采納應用,并產生較大影響和較好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科研成果,包括調查報告、咨詢方案、對策性研究等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3、雖未公開發表,也未被有關部門采用,但已在有關學術會議、理論研討會上交流并獲獎的論文、調查報告、研究報告等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五、考核時限

考核期限是考核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時以科研成果原件為準,考核期限內暫時交不出原件的,其成果可在下一考核。

六、考核程序

1、報送科研成果。各教研室在每年的12月15日至次年的1月5日將科研成果(包括論文、著作、課題成果、評獎的獲獎證書的原件及研討會入選的通知等)報教學科研室。

2、統計、審查和確認科研成果。教學科研室在1月5日至1月15日對提交上來的科研成果進行審查認定,并按照個人科研工作量規定,確認是否完成了本科研工作任務。

3、公示??蒲泄ぷ髁靠己私Y果報主管領導審閱,同意后,公示三至七天,廣泛征求意見。

4、校長辦公會審定。對科研工作考核結果和科研資助結果,學校進行審定,決定科研經費資助或補貼。

七、科研考核的相關要求

1、作者要求。參加科研任務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須是第一作者或獨立作者。各級課題、著作必須是前三位作者。

2、刊物要求。參加科研任務考核的必須是發表在有正規國家刊號的期刊和報紙的理論版上的科研成果,而且是正刊上的科研成果,增刊或論文集上的無效。

3、抄襲或剽竊來的科研成果,不能作為科研考核和科研評獎的依據,一經發現,科研部門上報學校,并進行嚴肅處理。

4、科研成果質量一律按照期刊和出版社級別確定。

5、專職教師主持或參與的課題,可以按照最終成果發表期刊或出版社級別進入科研考核,但必須是第一作者。

6、經學校批準參加的各級各類研討會及評獎的獲獎成果在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基礎上進行適當加分。

7、參加科研任務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須體現與所學專業一致,或與所從事學科一致,或與所從事教學工作一致的原則,鼓勵將科研成果轉化為專題課。

8、沒有科研工作量的同志,也可將本的科研成果在同一時間報科研辦,并可享有規定的科研資助。

9、學校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對外學術交流和科研活動,需經校黨委審批,由科研辦備案。

八、附則

1、刊物級別:國家一類刊物;人民日報,光明日報,解放軍報,求是雜志、中國社科院各研究所的牽頭刊物、中國社會科學、新華文摘、新華月報等。國家二類刊物:中央、國家各部委主辦的學術刊物、全國性專業報刊的理論版、全國性學術團體主辦的學術刊物、國家教委直屬大學學報、中央黨校及其部門主辦的學術刊物等。省一類刊物:高校(本科)、省級黨校、省級學術團體和省委省政府主辦的核心理論刊物,如我省的理論探討、社會科學學報、山西社會科學、學術交流、調查研究、山西通訊理論研究與調查研究欄目、山西日報理論版等。省二類刊物:高校、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主辦的非核心期刊的哲學社會科學學報和理論性報刊等。市級刊物:市委、市政府主辦的哲學社會科學學報和理論性報刊等。

2、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篇:科研中心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考核辦法

江蘇油田生產科研中心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考核辦法

編制單位:生產科研中心工程監理組

編制日期:2013年8月20日

江蘇石油勘探局生產科研中心工程

百日勞動競賽施工現場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江蘇石油勘探局生產科研中心工程的質量、安全、文明、進度等方面施工管理,確保圓滿完成百日勞動競賽活動各項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制定的依據是國家、江蘇省、中國石化和江蘇油田頒布的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質量管理、計劃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和江蘇石油勘探局生產科研中心百日勞動競賽活動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蘇石油勘探局生產科研中心工程建設。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 質量、安全、文明、進度等管理方面的考核,首先遵照國家、地方政府、行業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施工合同為依據進行,處罰不明確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 質量、安全、文明、進度等現場管理考核處罰額度的大小,僅依據問題發生時的類別和造成的影響來定性,而不論該問題最終造成的經濟損失價值(此類問題由其它相關規定、制度確定處罰及解決辦法),其處罰以“一人、一起、一例”事件為計算單位。

第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業主、監理已批準《HSE專項方案》及監理例會確定的限時整改事項。

第七條 質量管理考核根據各施工單位施工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完善、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出現實體質量問題的性質、整改的及時性和整改的效果進行分類處罰;施工進度問題的處罰考核,以江蘇石油勘探局生產科研中心項目組頒發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專業節點計劃(附后)、月進度計劃和監理例會確定的周計劃等有關會議商定的工期為據考核。

第八條 本辦法確定處罰金的,以處罰通知、罰款單確定交納時間為準遞交罰款,核減合同款的以支付月進度款或其它結算費用時扣除??己耸乱擞山K石油勘探局生產科研中心項目監理組以罰款通知單等書面形式發出。

第九條 罰款和核減合同額通知單由江蘇石油勘探局生產科研中心項目監理組匯總管理,罰扣款列專賬作為工程獎勵基金使用。

第三章

進度計劃管理

第十條

對于工程總進度計劃確定的以及百日勞動競賽確定的關鍵節點工期,必須切實保證。對由于施工單位原因未能按時完成的,每發生一例,屬施工合同約定的,按照施工合同處罰,施工合同未明確的,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5萬元;未完成月進度計劃要求工期要求,屬于關鍵線路項目(幕墻、安裝及影響工程總工期的項目),每發生一例,核減責任單位合同額1萬元;屬非關鍵線路項目,未按期完成的,每發生一例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3000元;監理例會確定的周進度計劃未按期完成的,每項處罰金500元。上述未完成項目經協調調整工期后,仍未按期完成的,每發生一次,在原處罰額度的基礎上加倍處罰。

第十一條 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調度、指揮,如出現無視協調、調度的現象,每出現一例,除限期糾正及承擔造成損失費用外,處罰金1000元;如影響相應工程或相關工程施工的,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3000元。

第十二條 建設、監理單位要求提交的各項文件、資料,如:統計表、計劃表、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等,必須按照確定時間遞交。如未按期遞交的,每發生一例,處罰金500元,如因未按期遞交而影響相關單位工作的,每發生一例處罰金1000元。

第十三條 經考核確認后,對如期完成施工考核節點的施工項目組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對提前完成施工考核節點的施工項目組在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每提前一天的再獎勵2000元/天。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十四條 發生質量事故,未給今后安全使用留下隱患,但對達標創優有影響的,每發現一例,經整改能夠滿足達標創優要求的,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1萬元;經整改仍不能滿足達標創優要求的,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2萬元。 第十五條 發生質量事故,未給今后安全使用留下隱患。對達標創優沒有影響的,除責令整改外,情節嚴重的,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5000元;情節較輕的,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2000元。

第十六條 發生一般性質量事故、記錄性事故,或雖未構成事故,但屬不符合規范、規程要求的質量問題,經監理口頭、書面監理通知單、會議紀要提出整改不到位:幕墻工程每發現一起,處罰金500元;精裝工程每發現一起,處罰金500元;弱電工程每發現一起,處罰500元,主體工程(含簡裝)每發現一起,處罰金500元;安裝工程(含電梯)每發現一起,處罰金500元;防腐、保溫、油漆工程每發現一起,處罰金300元。

第十七條 由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預制構件,無出廠合格證件等各類規定證件或假冒偽劣產品的,每發現一起,除責令整改更換外,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1000元。

第十八條 由施工單位采購的設備、物資、成品、構件等,須報監理單位確認,擅自使用的除必須拆除、更換外,每起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2000元.

第十九條 未履行設計變更手續,擅自修改設計或設備缺陷的,除限期整改外,重大事件,核減合同額3000元;一般性事件,處罰金1000元。

第二十條 有設計變更而未按照變更施工的,除限期返工外。重大變更每起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2000元,一般性變更每起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1000元。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設計變更單的,除必須執行設計變更外,每起處罰金500元。

第二十一條 隱蔽工程、已完工序未經驗收擅自進行隱蔽的、下道工序施工除責令返工外,每起罰款1000元。

第二十二條 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未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許可,擅自處理的,除責令返工外,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5000元。

第二十三條 屬規定應見證取樣的項目,未取樣、亂取樣,以及未通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參加的,每發現一起,除限期整改外,核減合同款2000元。

第二十四條 屬施工單位驗收檢查的項目,經抽查未執行驗收手續,以及記錄、資料不齊全、造假記錄的,除責令返工外,核減責任單位合同款1000元。

第五章

現場安全文明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執行,如有不符合該制度規定條款的,該制度有處罰辦法的,按照該制度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處罰條款的,按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土方堆放或開挖執行審批制度,未經建設、監理單位同意,擅自堆放或開挖的,每發現一例,除要求定期清除外,處罰金5000元。

第二十七條 嚴禁隨意開鑿混凝土結構,填充墻后開槽、開洞,應彈線,銑鏨,穿管到位后及時封堵,發現違規開鑿及封堵不及時,每一例處罰金500元。

第二十八條 成品保護問題。要求誰負責安裝的設備,誰負責保護,保護措施必須經建設、監理單位審定。發生撞擊破壞的,處罰責任單位罰金1000元。并負責修復或賠償;發生污染的,處罰責任單位罰金500元,并由其負責清除及對損壞進行賠償。

第二十九條 施工區現場垃圾必須按照建設單位有關通知集中堆放,由施工單位自行管理,并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文明衛生。如出現亂堆垃圾的,每發生一次除要求及時清理外,處罰金500元;各施工單位垃圾堆放場管理不善,造成環影響的,每發現一次除限期整改外,處罰500元。

第三十條 現場施工通道必須通暢、安全,夜間有充足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發現一次,除責令整改外,處責任單位罰金200元。

第三十一條 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臨時用電檢查不符合規范,如發生一起,處罰金500元;現場人員未佩戴勞保用品,如發現一人,處罰金100元/人;現場臨邊防護不到位,如每發現一處,處罰金500元;起重吊裝設備應驗收合格,如發現未經驗收合格擅自使用,處罰金500元每次。特殊工

種要持證上崗,如發現無證上崗,處罰金500元/人。

第六章

其 它

第三十二條 與施工現場管理相關的各項制度中考核條款,以本制度為準制訂,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授權生產科研中心項目監理組執行。罰金5000元以下的,由監理工程師署名,經總監理師批準即可生效;罰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須經總監、甲方項目組副經理批準生效;核減(增)合同款額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須經總監、甲方項目組副經理批準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規定處罰費用,各相關單位必須按照處罰通知確定時間內交納罰款,如不能按期交納,由甲方項目組財務科直接在當月結算進度款中雙倍扣除。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規定罰金2000以上交甲方財務科接收,并出具罰金及核減合同費用收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江蘇石油勘探局生產科研中心項目監理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篇: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學科研成果考核獎勵辦法

甘林院發„2010?65號

關于印發《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教學科研成果考核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處(室、館)、系(部、中心)、團委、實驗林場:

現將《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學科研成果考核獎勵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學科研成果考核獎勵辦法》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題詞:科研成果考核獎勵辦法通知抄送:本院各位院領導。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辦公室2010年5月13日印發- 1 -

附件:

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學科研成果考核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了貫徹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各系工作的意見》(甘林院發[2009]115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學科研成果考核獎勵以年度為單位對各系(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各級各類科研項目進行考核獎勵。

第三條教學科研成果定量考核計分范圍

(一)科研工作定量考核計分范圍

1、科研項目

本年度完成的各級各類科研項目。

2、科研成果

(1)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性期刊(包括公開出版的學術性論文集)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2)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專著、編著)、高校教材、省部級審定的中小學教材、學術譯著及文藝作品類書籍等;

(3)所獲得的政府的各級各類科研成果獎勵;

(4)技術轉讓、科技開發成果等;

(5)藝術類重要創作成果。

(二)教學成果定量考核計分范圍

1、教學成果獎;

2、地廳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第四條 教學科研考核評分標準

(一)科研項目

1、科研項目級別的認定

(1)國家級項目: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包括“973”計劃項目、“863”計劃項目、國家科技公關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教學科學基金項目等。教育部教研項目、中宣部“五個一工程”項目、其他部委重點項目視同國家級科研項目。

(2)省(部)級項目:指國務院各部委及省政府、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自然科學基金辦公室、省社科規劃領導小組、省政府決策咨詢委員會、省教育科學領導小組等立項的各類研究項目。

(3)市級項目:指市政府或市級主管部門(市社聯、市科學技術局等)立項的科研項目。

(4)院級項目:指由學院批準立項的科研項目。

(5)某一項目的子課題按該項目所屬級別的下一級別對待。

2、科研項目評分標準

(1)國家級科研項目:500分/項;

(2)省部級科研項目:400分/項;

(3)市級科研項目:200分/項;

(4)院級科研項目:50分/項。

3、計分辦法:主持人按100%計分,其余參與人員按排名順序依次遞減20%計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計分)。

(二)獲獎科研成果

1、獲獎科研成果級別的認定

(1)國家級成果獎:由國務院、科技部、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等在全國范圍內正式評定并以其名義頒發的科研成果獎項。教育部優秀教學成果獎視為國家級獎勵。

(2)省(部)級成果獎:由國家各部委以其名義頒發的科研成果獎項(已確認為國家級獎項的除外)及以省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主持評定并以其名義頒發的科研成果獎項。

(3)地廳級成果獎:以市政府、有關廳局主持評定并以其名義頒發的科研成果獎項。

2、科研成果評分標準

(1)國家級科研成果獎:500分/項;

(2)省部級科研成果獎:400分/項;

(3)地廳級科研成果獎:200分/項。

3、計分辦法:主持人(第一作者)按100%計分,其余參與人員按排名順序依次遞減20%計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計分)。

(三)論文、教材及專著

1、科研論文級別的認定

參照《甘肅省職稱評定中論文要求及刊物級別認定試行辦

法》(甘職改辦[2004]7號)中的相關規定對論文進行認定。

2、科研論文及教材、專著評分標準

(1)國家權威學術刊物:500分/篇;

(2)省部級學術刊物:100分/篇;

(3)出版專著:300分/部;

(4)出版教材:100分/部。

3、計分辦法:主持人(第一作者)按100%計分,其余參與人員按排名順序依次遞減20%計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計分)。

(四)教學成果考核評分標準

1、教學成果獎

(1)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以教育部名義頒發的優秀教學成果獎)500分/每項;

(2)省部級教學成果獎(以省政府或省教育廳的名義頒發的教學成果獎)400分/每項;

(3)地廳級教學成果獎(以市政府或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名義頒發的教學成果獎)200分/每項;

(4)院級教學成果獎(以學院的名義頒發的教學成果獎)100分/每項。

計分辦法:主持人按100%計分,其余參與人員按排名順序依次遞減20%計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計分)。

2、地廳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1)國家級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500分/人;

(2)省級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400分/人;

(3)地廳級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200分/人。

第五條 以系(部)為單位按如下公式計算綜合考核分值 系(部)綜合考核得分=∑(國家級項目得分+國家級科研成果得分+國家級教學成果得分+國家級榮譽稱號)+∑其他考核得分×科研參與率。其中:

(一)其他考核得分:本辦法第四條所列除國家級項目和國家級成果以外的其他各項考核的得分。

(二)科研參與率=(當年參與科研人數/當年在冊專業技術人員平均人數)×100%。

1、當年參與科研人數:當年在科研處登記有科研成果的教師人數;

2、當年在冊專業技術人員平均人數:年初、年末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平均人數。

第六條 學院根據系(部)綜合考核結果評出一等獎二名、二等獎三名、三等獎三名,并為獲獎的系(部)按獲獎等次分別劃撥6000元、5000元和4000元的教學科研業務費作為獎勵。

第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和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篇:黨員學習管理制度、學生科研立項獎勵與管理辦法、學生干部聘任考核管理辦法、學生學術競賽資助管理辦法

黨員學習管理制度、學生科研立項獎勵與管理辦法、學生干部聘任考核管理辦法、學生學術競賽資助管理辦法

武生院計算機系學生黨員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黨員的教育和管理,使學生黨員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增強學生黨員的光榮感、責任感和使命感,達到一個黨員一面旗幟,發展一個帶動一片的目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武漢生物工程學院黨支部工作條例(討論稿)》,結合我系實際情況,就學生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黨員的基本要求

(一)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信念,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樹立科學的發展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弘揚共產主義道德風尚,嚴于律己,模范遵守黨紀國法校規,自覺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監督,敢于和各種不良現象作斗爭。

(三)要刻苦鉆研,勤奮學習,養成良好的學風,做學習的模范;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密切聯系同學,務實肯干,甘于奉獻,關鍵時刻勇挑重擔,為構建和諧校園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四)積極主動地支持、配合黨支部、分團委、學生分會的各項工作,積極參與校院組織的大型活動,切實起到表率作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學生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一)組織生活制度

定期過好組織生活,是對大學生黨員進行教育的最基本的形式。對預備黨員要進行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教育,提高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積極性和主動性,在組織生活中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黨員同志幫助的自覺性。

(二)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要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在黨內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要注重質量,避免不談問題、不觸及思想、流于形式。要使學生黨員通過民主生活會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接受其他黨員的批評、幫助和監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

(三)政治理論學習制度

黨支部要定期開展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學生黨員的理論水平,逐步加深學生黨員對黨的認識??赏ㄟ^四條途徑來加強學習:一是組織生活上的學習;二是參加黨校的學習;三是參加班級團支部的學習;四是黨員同學自我學習。政治理論學習中要結合學生黨員的實踐,積極引導,重點解決理想信念問題,不斷提高理論素養,真正達到思想上入黨的要求。

(四)自我教育制度

黨組織要對學生黨員的自我教育提出要求,學生黨員入黨后要做到“三個不降低”,即入黨后要做到學習勤奮刻苦,學習成績不降低;工作積極努力,業績不降低;全面提高素質,綜合測評不降低。要通過學生黨員的自我教育、自我完善,逐步達到自我提高的目的。

(五)先鋒工程制度

為使學生黨員時刻保持先進性,要實施黨員先鋒工程制度,要求黨員入黨后“在思想上更先進,在學習上列前茅,在工作上做榜樣,在生活中做模范。”,要求黨員在以下八個方面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參加政治學習、搞好專業學習、注重品德修養、遵守校紀校規、投身學風建設、聯系廣大同學、承擔社會工作、開展公益服務等。結合我系實際,特實行《計算機系學生寢室黨員負責制》(見附1),要求學生黨員對所負責寢室成員的學習和思想狀況進行幫扶和指導,對寢室的安全和衛生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所負責寢室的學習、安全和衛生狀況直接與黨員的考核掛鉤。我系學生寢室黨員負責制任務分配情況詳見附表2。

(六)獎懲制度

1、獎勵辦法

每年6月份按照學校黨委的要求,評選出優秀共產黨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2、學生黨員違紀處理辦法

(1)對有以下情況的學生黨員,是正式黨員的取消其評優資格,是預備黨員的推遲半年以上轉正。

A、一學期累計2次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

B、一學期累計2次無故不參加院系所安排活動的。 C、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

D、有遲到、曠課等違紀行為2次及以上的。

E、所負責的宿舍在內務(包括安全和衛生)檢查中較差,受到學校通報,且經查實黨員知情不報,沒有發揮帶頭、勸阻作用的。 F、受到院系通報批評的。

(2)對有以下情況的學生黨員,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按《黨章》規定予以自行脫黨的組織處理。

A、連續6個月無故不參加黨支部活動的。 B、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 C、不接受黨組織分配工作的。

(七)期末述職制度。

具體見附2。

大學生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為鼓勵廣大學生積極參與理論探索、技術開發和社會實踐等課外學術科研活動,規范對學生科研項目的管理,發揮科研活動在培養大學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方面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大學生科研項目的范圍

本辦法所指科研項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為主要研究人員,并經學校認可,同意實施的各類科學研究。包括:專業性研究及創作項目;社會調查項目;小發明、小創作、小設計項目;教師科研課題中的子項目;其他有研究與實踐價值的項目。

第二條 大學生科研項目的申報與立項

一、項目申報條件

(一)申請者必須是校內全日制非畢業班學生;

(二)申請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項目組,個人不得同時在不同項目之間交叉申報;跨年級、跨專業的聯合立項優先;

(三)在學校已有立項而尚未完成者,原則上不再立新項目(以上報結題材料為準);

(四)項目必須有指導教師,指導教師一般應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講師;項目指導教師原則上只能指導一個學生科研項目;

(五)申請者必須有較強的獨立思考和創新意識,有較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對科學研究、科技活動或社會實踐有濃厚的興趣;

(六)項目一般要求學術思想新穎、目標明確、具有創新性、探索性和實踐性。

二、項目申報及立項程序

(一)項目申請者向所在院(系)分團委提交《湖北經濟學院大學生科研項目立項申請書》(打印件一式二份及電子文本一份);

(二)院(系)分團委組織本院(系)專業教師進行初評后報校團委;

(三)校團委會同科研處聘請專家對申報項目評審后,校團委對確認的項目進行整理編號,發放《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科研立項確認通知書》。

第三條 項目實施與管理

一、學生科研項目一經立項,項目申請人應嚴格按照項目申報表列明的研究內容、項目期限、成果形式、實施計劃等開展研究工作;研究過程中,確需調整項目內容的,應及時向指導教師和校團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做出相應調整。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每月必須向指導教師至少匯報一次研究進展;各分團委應對項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條件,并協助組織、監督、實施,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每年10月,各分團委需組織召開項目中期評估會,并上交各項目組的《學生科研項目中期進展情況匯報》,同時校團委將對部分項目組進行抽查,抽查方式為召開科研進展情況匯報會,由項目組負責人將本組的進展情況、階段性成果等向評審委員會進行講解并回答委員會的提問。中期檢查通過后科研活動方可繼續進行。

四、項目研究期限一般為一年。對超過期限仍未完成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書面向分團委說明原因。經批準可以延長期限的項目,延長期限最多為半年。對無故中止研究或因責任事故而未完成者,要對項目負責人追究責任,視情況給予通報處罰,并取消項目組人員繼續申報學生科研立項的資格,同時收回已撥經費。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撤銷研究項目并取消資助經費:

(一)項目批準后,長時間未開展研究工作,或連續三個月沒有向指導教師匯報研究進展;

(二)項目實施情況表明,項目負責人不具備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或能力;

(三)項目負責人因退學、休學、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研究工作;

(四)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或研究內容。

第四條 項目資助及經費使用

一、根據專家對項目價值的評估,一般項目資助額度為500—2000元不等,重點項目資助額度最多不超過3000元。重點項目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年立項總數的10%。

二、項目啟動時間從《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科研立項確認通知書》發放之日算起,項目完成時間一般為一年,逾期未完成項目的,將終止資助并收回前期資助款。

三、學生科研立項活動經費由學校出資設立,由校團委統一管理,??顚S?,可以跨年度使用;如發現有經費使用不當、成員不遵守有關規定等現象,學校有權對該項目組實施警告、停止經費使用直至撤消該項目,以保證學生科研活動的有序進行。

四、經費使用范圍包括:

(一)資料費,用于購買與項目研究內容有關的參考書籍、資料;

(二)材料費,用于購買項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種電子元器件、磁盤、制作材料等;

(三)打印、復印以及印刷費;

(四)用于項目研究必需的機時費;

(五)勞務費、咨詢費、交通費一律不得在項目經費中列支;

(六)除上述所列各項以外的特殊支出,須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指導教師同意,并經校團委批準后方可發生,否則一律不予列支。

五、項目經費使用辦法:

(一)項目經費由校團委分三次撥付,即確定立項后首次下撥30%啟動經費,直接劃入負責人賬戶;中期評估通過后憑相關發票報銷40%;終期項目驗收合格后報銷剩余30%經費;

(二)報銷時,所有發票都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的簽字并按照學校財務處的要求,統一粘貼在票據單上,并由指導教師和分團委書記在票據單上簽字;

(三)粘貼好的報銷單據必須經校團委審核并簽字后,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四)報銷憑證必須是符合學校財務處規定的各類票據:正式發票、校內收據等。購買多種物品的,必須提供所購物品的清單。單張發票支出金額超過500元時,必須提前征得校團委同意,否則不予辦理報銷手續。

第五條 項目結題

一、項目完成后,各項目組須將成果(科研成果的類別:包括學術論文或專著、科研成果報告、社會調查報告、發明創造成果、計算機應用軟件以及其他成果)上報并作出全面的項目總結,同時填寫項目結題報告書。

二、結題方式:

(一)凡研究成果在國家正式學術刊物或《藏龍學刊》上發表,則視同項目結題;

(二)項目組的研究成果參加“挑戰杯”等省級以上大學生科技類賽事并獲得名次,則視同項目結題。

第六條 總結、表彰和獎勵

一、每年5月下旬,由校團委會同科研處共同組織此項活動的評比總結工作,并在校內進行廣泛宣傳與展示。

二、校團委對已結題項目的學生頒發《大學生科研證書》,并在《大學生素質拓展證書》上予以記載。學校適時組織評選學生科研活動優秀成果獎、優秀指導教師獎和優秀組織獎若干并予以獎勵。

三、學生科研項目取得相應科研成果,指導教師則可根據學校相關規定享受科研積分。

四、研究論文公開發表或項目成果實物被相關機構認定,將按照《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科研成果獎勵辦法》(鄂經院發[2007]46號)予以獎勵。

第七條其他

一、學生科研活動的開展作為我校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由學校各級團組織組織實施。

二、各分團委負責組織、安排和具體實施此項工作?;顒拥拈_展范圍、深度、參與學生人數、成果水平等將作為對各分團委文化素質教育進行檢查和評估的重要依據。各分團委應對學生科研活動在時間安排、實驗室和實驗儀器的使用、指導教師的遴選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三、經立項的學生科研項目知識產權歸項目組,如參加國內外科技類競賽應注明為湖北經濟學院大學生科研立項項目,獲獎后屬于項目組的獎杯、獎牌、證書等原則上放在校團委統一管理,獎金由項目組成員按貢獻大小進行分配。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五、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共青團湖北經濟學院委員會。

附件:

1、湖北經濟學院大學生科研項目立項申請書

2、湖北經濟學院大學生科研項目結題報告書

信電學院制定《信電學院大學生科研立項管理規定》

更新時間:2004年3月25日 20:19

為了進一步激發廣大學生崇尚科學、追求真知、勤奮學習、銳意創新的積極性,本著加強我院復合型、創新型高素質優秀人才培養的原則,促進我院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活動的蓬勃發展,特制訂《信電學院大學生科研立項管理規定》。

一.科研課題立項申請及評定 1.組織機構

成立院大學生科技活動領導小組和專家評審組,全面負責學院學生參加“挑戰杯”創業計劃大賽、電子設計大賽、數學建模、“信電杯”課外科技作品大賽等科技活動。各系由系主任牽頭成立系學生科技活動指導小組。各系在院大學生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生科研立項的組織、宣傳和發動工作,院團委負責學生科技立項的組織工作和確定召開課題評審會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

2.立項時間

每年不定時、不限項進行科研立項申報工作。 3.立項所需提交材料

《信電學院大學生科研立項申報表》。 4.立項審定辦法

各系學生科技工作指導小組先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確定出參與院重點課題評定的項目;院課題立項審定會上,由各課題負責人具體介紹課題情況,再由專家評審組對各系提交的重點課題和一般課題分別進行評議并進行無記名投票,獲得半數以上贊成票的課題方可立項,由此評選出院級重點課題和一般性課題。 5.立項課題公布

同意立項的課題及其經費,學院將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上報各有關部門。

二.經費支持:

學院設立“信電學院學生科技活動專項基金”(簡稱科技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我院本、??粕M行科學研究,參加全國有影響的學生課外科技學術競賽活動,支持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活動的開展,表彰在學生學術科技創新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獎勵優秀的學生科技學術成果,同時,創造條件扶持有發展前景的應用性科技成果的轉讓與開發。

三、科研成果評審及獎勵 1.評審時間

每年11月中旬進行科研成果評審。 2.評審范圍

(1)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限本、??茖W生);

(2)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哲學、經濟、社會、法律、教育、管理類);

(3)科技發明制作。A類指科技含量較高、制作投入較大的作品;B類指對生產技術或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小發明、小制作。 3.評審內容

(1)外觀、流程設計(工藝)或方案是否具有新穎性、獨特性、創新性。

(2)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實用價值,應用于生產生活,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

4.評審所需提交材料

(1) (1)作品簡介(300字左右)一式兩份;

(2) 理、工、農、醫類學術論文、社會調查報告、產品(軟件系統)使用說明及有關圖件;

(3) 軟件成果(電子版)、制作成品(產品設計模型); (4)有關評審所需其它特殊要求的說明;

(5) 以上各種文字和數據資料版面要求:用4號楷體字打印在16K打印紙上(一律用Word排版,行間距用最小值)。 5.評審步驟

(1) 課題負責人介紹課題基本情況; (2)專家評審組問辯;

(3)專家評審組無記名投票,確定成果獲獎等級。 6.組織機構

由學院負責召集有關系部負責人或學術帶頭人組成課題評審專家組,對已申報結題項目進行集中評審。

四、科技基金的發放和管理

1、經審查批準的項目,經費下發至各系科技立項指導小組。

2、各系科技立項指導小組指導本系的學生課外科技活動,并對本系已獲立項的項目及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學院大學生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立項項目進行中期檢查。

3、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向院大學生科技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成果和資金使用清單。

4、立項項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權屬信電學院。

五、獎懲制度

1、經審查批準立項的項目優先推薦獲得??蒲辛㈨楉椖?,項目經費在學院經費的基礎上追加校級項目經費。

2、項目完成并在國家級、省級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獲獎的團體、個人及項目指導教師,按1:1配套發放獎金。

3、教師指導并完成學生科技項目一項,按10學時工作量計算。

4、參加學生科技立項活動的老師和學生優先參加國家或省級大學生科技競賽活動。

5、每年11月下旬,舉辦“信電杯”大學生課外科技作品大賽,推薦獲獎作品參加學校、省級、國家級大賽。

6、每年12月初,學院召開科技大會,全面總結、表彰在本年度大學生科技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

7.科技基金應??顚S?。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停止撥款、賠償損失等處分,或給予行政處分:

(一) 未按規定完成科研項目,或擅自中止科研項目的;

(二) 科技基金挪作他用的;

(三) 科技基金使用帳目不清,不能合理說明去向的;

(四) 所作成果有明顯剽竊他人成果或明顯抄襲行為,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 其他應受處罰的行為;

六 、學生科技活動實驗室的管理及使用

學生科技活動實驗室是學生從事科技活動的專用場所,不應挪作他用。確需使用的須經院學生科技活動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使用。

附:院學生科技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劉元法

副組長:徐玲平 李世光

成 員:徐文尚 劉法勝 張開如 孟祥忠 陶安利 公茂法 王卓鵬 韓耀軍

二OO四年三月

十二日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干部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306 更新時間:2008-1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我院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建設優良學風院風,培養高素質的學生干部隊伍,實現學生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學校有關規定和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具有中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籍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在學院黨、團、學生會、研究生會、《環境之友》編輯部、各班級及其它學生社團組織中擔任干事(委員)及以上職務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生干部是聯系學校(院)和廣大學生的橋梁和紐帶,是學校(院)開展學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干,要熱心為同學服務,關心和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作同學的表率。

第四條 對學生干部的管理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教育和管理相結合。

第五條 學生干部管理工作在學院黨委領導下,由學院學生工作部具體負責。 第二章 學生干部的任職條件、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擔任學生干部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愛國、愛校,維護學院的利益和榮譽。

(二)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三)學習認真,成績良好,成績在全班排名60%以內。

(四)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志愿為同學服務。

(五)顧全大局,團結合作,身心健康,群眾基礎好。

第七條 各學生組織可在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具體崗位要求,規定任職條件,報學院學生工作部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學生干部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學校和學院組織的有關學生干部的培訓和教育;

(二)參加有關會議并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參評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等;

(四)在綜合測評時依照相關規定得到加分;

(五)對學生組織及其干部進行監督,有根據地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學校和學院有關文件規定的其它待遇。 第九條 學生干部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學習國家法律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校和學院的規章制度;

(二)密切聯系群眾,關心幫助同學,及時、全面、準確反映同學意見,維護同學權益,起到聯系學校(院)和廣大同學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三)積極主動完成學校和學院交辦的任務,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和質量;

(四)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努力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在同學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五)自覺加強思想道德修養,積極弘揚民族精神,誠實守信,按章辦事,顧全大局,團結合作;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虛心接受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勇于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努力改進工作。 第三章 學生干部的產生

第十條 學生干部根據不同崗位分別采取選舉、聘任、委任方式產生:

(一)學院團委書記、副書記、委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兼校區執委會主席,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各班班長、團支書,學生黨支部委員由選舉產生;

(二)學院團委各部部長、副部長、干事由團委聘任產生;學生會、研究生會各部部長、副部長由主席、副主席聘任產生,干事由各部部長聘任產生;各班班委會委員、團支部委員分別由班長、團支書聘任產生;《環境之友》編輯部的編輯和記者由主編、副主編聘任產生;

(三)校區團工委書記、副書記由學院團委委任產生;新組建的學生黨支部的書記和委員、新生班級負責人、《環境之友》主編、副主編由院學生工作部委任產生。

第十一條 學院團委的任期為兩年(學生委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屆中補選或調整),其它學生組織的任期一般均為一年,如根據工作需要延長或縮短任期,需報學院黨委批準。

第十二條 學生干部換屆由相應學生組織負責籌備。

由選舉產生的學生干部,其換屆選舉的籌備工作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成立籌備工作小組或委員會;

(二)發布換屆選舉通知;

(三)規定候選人的條件和產生方式;

(四)規定選舉辦法;

(五)起草上屆組織的工作報告。

第十三條 各學生組織的部門和崗位設置如下: 學院團委設團委書記1名(專職團干),團委副書記2-3名(學生1人,專職團干1-2人,其中1人兼任校區團工委書記),校區團工委副書記1-2人,設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調研部、社會實踐部5個部門,各部設部長1人,設副部長1-2人;干事1-3人。

院學生會、研究生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3人,設秘書處、學術部、生活部、宣傳部、文娛部、體育部、外聯部7個部門(校區執委會可增設網絡部),各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1-2人,干事1-3人。

院刊《環境之友》編輯部設主編1人,副主編1-2人,編輯2-3人,記者2-3人,外聯1人。 學生黨支部委員會,根據黨員人數設置2-5人,由正式黨員組成。 班委設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文藝委員、體育委員各1人。 團支部設團支書、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各1人。

第十四條 由選舉產生及委任產生的組織負責人應根據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在兩周內聘任各部門的干部。在聘任干部時應充分考慮干部在各年級、班級的合理分布。

院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和班委、團支部的主要學生干部一般不宜同時擔任兩個以上(包括兩個)職位。 第四章 學生干部的任免

第十五條 院學生會、研究生會、各班班委、團支委、《環境之友》編輯部干部名單由院學生工作部發文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學院團委書記、副書記名單經學院黨委批準后報學校團委發文任命;學院團委干部名單由學院黨委授權院學生工作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各學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名單報學院黨委批準后,由院學生工作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 各學生組織和干部在換屆或干部調整后,須在新產生的干部正式任職后兩周內完成工作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文件、檔案、財務、設備、器材、未完成任務、正在開展的工作情況等。

第十七條 學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自動辭職: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院)規章制度,受到學校和學院通報批評以上處分者;

(二)任職期間有一門以上(包括一門)必修或指定選修課不及格者;

(三)存在重大工作失誤不適宜繼續擔任職務者;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學院和所在組織交辦的任務者;

(五)經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身體健康、轉專業等原因不能再繼續任職者。

第十八條 學生干部辭職程序如下:

(一)學生會、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辭職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組織的部長會議討論通過,書面報院學生工作部公布;

(二)各班班長、團支書、《環境之友》正副主編辭職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相應組織的全體干部會議討論通過,書面報學院學生工作部公布;

(三)學院團委副書記辭職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團委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書面報學院黨委批準,由學院團委公布,報學校團委備案。

(四)學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辭職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書面報學院黨委批準,由院學生工作部公布;

(五)其他學生干部提出辭職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其所在組織討論通過,由所在組織公布,報院學生工作部備案。

第十九條 學生干部有第十七條所列情況者,應該辭職而不辭職的,院學生工作部或院團委應視不同情況予以免職或撤職。

第二十條 因辭職、免職、撤職而出現的職位空缺,由所在組織討論提出新的干部人選產生辦法,報院學生工作部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 學生干部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學生干部分類管理制度。

院團委副書記,學生會、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環境之友》主編、副主編,各班班長、團支書由院學生工作部負責管理;

學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由學院黨委授權院學生工作部管理; 其它學生干部由學院團委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學生組織應制定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職責,明確分工和要求,并向全院同學公布。

第二十三條 各學生組織應建立健全會議、決策、協調、信息通報制度,書面報院學生工作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各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應定期向院學生工作部匯報工作。院學生工作部和學院團委應對所管理的學生干部進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章 學生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干部每學期考核一次,于學期初對上一學期的工作進行考核;根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院學生工作部和學院團委對所管理的學生干部進行德、能、勤、績四方面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具體標準由院學生工作部和學院團委制定。

第二十七條 考核時應考慮個人自評、組織內測評、上級考評三個方面的情況,視不同崗位各有側重,全面考核,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二十八條 考核結果由院學生工作部和團委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第七章 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

第二十九條 學院每年評選一次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優秀學生干部(包括黨支部、團委干部),由院學生工作部和學院團委具體負責。

第三十條 優秀學生干部評選以學生干部的考核結果為基礎,由各學生組織根據評選辦法,推薦優秀學生干部候選人,報院學生工作部、學院團委審核批準。

第三十一條 優秀學生干部占本組織學生干部人數的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條 獲評為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優秀學生干部的,經院學生工作部公示后由學院發文表彰,并發給獎狀。

第三十三條 向學校推薦優秀學生干部(黨、團干部)時,一般應從獲評為學院優秀學生干部的同學中推薦。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參加學校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及其它社團組織的學生干部,應書面向院學生工作部報告。在學年綜合測評時應提交個人工作總結和經指導老師簽名的所在組織的工作鑒定,方能獲得相應加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院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從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黨委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教師科研工作考核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教科研工作的管理,使教科研工作逐步邁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形成良好的教科研氛圍,培養教師教科研意識,激勵教師參與科研的興趣與熱情,不斷提高教師的專業素養,達到“科研興教、科研興校”的目的,同時便于將教師參與教科研工作情況納入全面工作考核中,依據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有關管理制度制訂本細則。

一、考核對象:全校正式在崗教職工,

二、考核部門:考核工作由教導處、科研辦和教研組具體負責實施。

三、考核總分:考核積分加獎勵分。

四、考核內容及辦法:

(一)各項材料上交。(10分)

教師按要求及時上交研究材料(教學隨筆、業務學習筆記和各種培訓筆記心得)等計10分,每缺交一次扣1分,遲交一次0.5分。

(二)業務學習及培訓。(20分)

1.業務學習:加強自我研修,豐厚自我積淀。(10分)

(1)學專著:每期至少閱讀一本教育教學書籍(包括雜志),摘抄學習筆記不少于3000字并撰寫400字以上的學習體會。完成學習筆記和學習體會各得4分、對學習不負責任按1.5、

1、0.5扣分;閱讀多本教育書籍并完成學習筆記和學習體會者按

2、

1、0.5加分。

(2)學業務:堅持日常業務學習,摘錄理論知識或學科知識,每周不少于300字。完成筆記整潔并無相互抄襲,每次得3分否則不得分,每學期檢查2次共6分。

2.業務培訓:(10分)

(1)培訓的考核主要包括:遠程教育培訓、外出學習培訓和各種校本培訓等各級各類學習培訓活動。

(2)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考勤(2分):無故缺席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扣完為止。

培訓記錄(5分):(包括理論摘記、內容摘要或心得體會等)按要求完成得5分,未完成或明顯與培訓內容、要求不符每項次扣1分。

培訓效果(3分):包括有關測試(如遠程教育培訓、各種校本培訓等)、學習匯報和經驗介紹(如外出學習匯報)等,每項次測試不合格扣1分,每缺一次學習匯報扣1分,扣完為止。

(三)常規教研活動(40分)

教師應積極參加本組的常規教研活動,在活動中發表見解,展示自我,提高水平。并作好聽、評課記錄。各教研組根據常規教研出勤情況、教師聽、評課記錄和上公開課情況予以考核。

1、教研活動滿勤15分,無故缺席一次扣3分,遲到一次扣2分,請事假一次扣1分,病假一次扣0.5分,公假不扣分。

2、教師應積極認真地參與各教研組組織的聽課、評課、學習等活動,活動中積極發言,認真筆記。

(1)聽課(15分):教師每期聽課不得低于15節,聽課筆記應該有批注,差聽一節扣1分,無批注每節扣0.3分。

(2)教師評課(5分):評課時教師應積極發言,教研組有發言記錄。每差一次扣0.3分。

(3)教研公開課(5分):每組教師應主動、自覺上好組內教研公開課計5分,未承擔者不計分

(以上條款以聯檢聯評數據為主要依據)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教科版一年級下冊教案下一篇:健康促進單位工作總結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