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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各種制度

2023-01-05

制度本身是一種行為的規范,就是為了形成和建構社會秩序。怎樣制定科學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黨風廉政建設各種制度》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第一篇:黨風廉政建設各種制度

黨風廉政建設各種制度

第三篇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1、黨風廉政責任制

一、井長、總支書記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者。

二、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學習集團公司、長平公司文件精神,并努力貫徹執行。

三、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嚴格遵守黨紀國法,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加強修養,自重自愛。

四、進行經常性的黨風廉政教育。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模范執行規定,做保持廉潔的表率。

五、要保持廉潔,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不公用權利自用化,不敲詐勒索、貪污受賄。

六、不搞權錢交易,不吃請,不請吃。不得行賄、受賄和索賄。

七、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用戶服務,對用戶不得蠻理,不得明示或暗示索取用戶任何財物,為職工排憂解難。

八、管好人、財、物,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各種不正之風,按正規手續辦理一切業務工作,堅決不搞人情關系,保證企業不受損失。

九、婚喪嫁娶,工作調動,喬遷新居時不準大操大辦,揮霍浪費,講排場,比闊氣,更不準用公款操辦和借機斂財。

十、實行民主監督,總支(支部)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認真檢查廉政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不壓制批評,不打擊報復。 十

一、積極推行井務公開,實行民主監督,每月公布一次。 十

二、違犯以上條款的,直接責任者應受到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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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廉政守則

一、學法、懂法、遵法,依法辦事,秉公執法,不恂私情,與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

二、勤政廉政,克己奉公,不以權謀私,嚴守各項規章制度。

三、正確使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義務,堅持原則,公事公辦,不講情面。

四、認真執行上級紀委規定的廉潔自律各項條款,不得違背。

五、管好人、財、物,杜絕各種不正之風,嚴格按照正規手續辦理一切業務工作。

六、按照崗位作業標準開展工作,不超越自己的權限,帳目做到日清月結年盤點。

七、不權錢交易,不行賄索賄和受賄,不假公濟私,不營私舞弊。

八、遇婚喪嫁娶家中大事,不大操大辦,不請客送禮。

九、照章辦事,不刁難對方,不以權借機索取財物。

十、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積極主動檢舉揭發違紀行為,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

3、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

2、負責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并依據辨識結果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以確保本單位安全。

3、負責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4、協助隊長負責本隊的管理工作,及所分管業務范圍安全工作。

5、負責本隊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發現員工思想存在問題及時幫助解決,保證安全生產。

6、圍繞本隊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

的宣傳教育活動和黨員身邊無事故競賽。

7、負責本隊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有針對性地宣傳教育活動。

8、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指示、指令和有關文件,并做好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

4、辦事員廉政責任制(職責)

一、認真學習廉政準則,落實礦黨政的有關黨風廉政決策,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按財經政策和制度辦事。

二、要樹立反腐倡廉意識,對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決抵制。

三、按時參加支部組織的黨風廉政學習,做到廉潔自律,樹立積極為員工服務的意識,虛心為員工群眾服務。

四、做到核算工分準確,

五、每月隊務公開,認真執行井區有關規定,做到時間內容兩落實。

6、勤政述職制度

一、黨總支要對全體干部進行政治理論和勤政廉政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和工作能力,鼓勵先進,鞭策后進,作好各項工作。

二、加強對全體干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干部的政績和功過要進行登記以便在年終述職考察。

三、組織干部認真學習鄧小平關于有關干部方面的理論,使干部適應改革的形式和要求,更好的用理論武裝頭腦。

四、每半年由干部總結一次工作成績,到年底根據公司黨委的述職要求進行年終述職。

7、干部政績與過失登記制度

為了全隊干部能更好地工作,保證本單位在“雙文明”建設中取得更好的成績,也為“評優、評先”工作提供原始依據,故制定本單位干部政績與過失登記制度:

一、全體干部都在“功過”登記之列。

二、每月要實事求是登記處一次。

三、登記工作具體由黨支部負責,在黨員干部民主生活會之后進行登記。

四、政績內容規定:凡在生產工作中做出貢獻的或在安全生產中盡心盡職,工作中成績突出受到員工表揚和上級領導表揚的均在登記之列。具體要從思想素質、工作能力、工作績效、工作作風、安全意識、清政廉潔等方面考評。

五、過失內容規定:工作中的失職行為或玩忽職守導致人身及責任事故發生的,跟班、值班指揮協調能力或獨斷專行,造成事故發生或在群眾中造成極壞影響的等不利于安全生產,安定團結或有違反有關規定的均在過失登記之列。

8、干部崗位職責制

一、帶頭學習、執行黨的各種方針、政策、法規和井區、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及有關文件規定。

二、帶頭轉變作風,廉潔從政,不以權謀私,損公肥私。

三、堅持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做到有錯必糾。

四、工作要吃苦在先,有獻身精神。

五、執行制度從嚴從細,解決問題一視同仁。

六、指揮生產做到熟悉現場情況,采取措施適合現場操作。

七、克服官僚主義,做到了解動態現場,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到現

場。

八、了解員工思想動態,要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疫苦,為員工排憂解難。

九、要求員工做到的干部首先要做到,要求員工遵守的自己要堅決遵守。

十、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井區及單位要求的各項任務。

9、支部書記崗位職責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群眾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章》,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持“一課三會”制度,教育黨員正確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四、密切聯系群眾,正確反映群眾呼聲,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積極慎重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六、敢于任事,敢于負責,深入現場,調查了解,積極參與支持行政工作。

七、秉公辦事,講求實效,廉潔自律,不怕私情,遵紀守法,以身作則。

八、協調好黨政工團關系,充分發揮各群眾組織的職能。

10、隊長崗位責任制

一、在井區領導的指導下,負責本隊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對本隊各項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二、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做到管理規范化、科學化。

三、負責作業規程中施工方案的選擇和初審工作。督促副隊長和技術員做好所分管的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把好安全生產決策關,完成井區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

四、積極推廣新技術、新經驗,負責本隊工程質量、機電標準化和文明生產達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召開隊務會,布置、檢查、總結工作,聽取分管副隊長工作匯報,對重大業務問題進行研究解決。

五、負責組織員工召開安全活動例會,及時傳達上級指示精神,聽取不同意見,分析總結安全工作。

六、深入井下作業現場,了解掌握生產進度、工程質量、安全和煤質情況,發現隱患,及時組織處理。

七、負責本隊的事故搶救工作,協助上級機關進行追查分析,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第二篇: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礦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本局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職責,確保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到實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中共中央、省、市關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及有關實施辦法規定,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施黨風廉政責任制,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心工作,堅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針,健全懲防體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城市管理執法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實行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三條 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局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監察組織協調,依靠干部群眾參與和支持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機構各負其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各級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掌管“人、財、物”等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為重點,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

第二章 組織機構責任 第五條 局黨組責任

1、統一領導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要求,健全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制度和體系,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措施,并付諸實施。

2、抓好各級領導班子、黨員干部的反腐倡廉理論學習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制定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和廉潔從業規定,完善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對各級領導班子、領導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3、督促本局領導班子成員抓好分管機構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對局領導班子及成員、機關各科室、各基層中隊負責人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總責,并對其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獎懲。

4、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組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重要作用,支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

第六條 局機關黨委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圍繞局的中心任務,有針對性地做好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實行黨務政務公開,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檢查督促黨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 第七條 派駐紀檢組按區紀委要求,負責監督檢查駐在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廉政勤政的情況;按權限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協助、配合派駐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第八條 局各機關科室責任

1、堅持一手抓城市管理執法,一手抓黨風廉政建設。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市城管執法局的總體工作目標之中,實行兩項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2、了解和掌握所屬人員的思想動態,組織所屬人員認真學習《廉潔準則》等廉政規定,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做到學習有計劃、有檢查、有落實。

3、建立和健全對所屬人員的管理、監督、約束機制,定期研究分析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沒有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紀案件發生。

4、檢查落實各項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對本單位出現的不正之風和違紀問題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章 領導班子成員責任 第九條 局長、黨組書記責任

1、局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市城管執法局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情況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局領導班子成員、內設機構和各基層中隊正職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對上級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總責。

2、掌握本單位(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抓好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每年至少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二次以上。

3、以身作則,廉潔自律,帶頭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對管轄的領導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4、督促領導班子成員抓好自身建設和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開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民主生活會。認真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第十條 局領導副職、黨組成員責任

1、對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對分管機關科室和各基層中隊人員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2、協助班子正職(主要負責人)制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和措施,確定工作目標,并抓好組織實施。

3、認真抓好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每年至少二次聽取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年底組織檢查考核。

4、每年二次以上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形勢,注意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有針對性地組織制訂防范措施。經常督促分管單位開展對黨員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遵紀守法教育,增強黨員干部拒腐防變能力。

5、自覺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認真了解和掌握分管單位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情況,參加分管單位的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民主生活會。督促解決存在問題,防止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第十一條 局領導班子成員對自己的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負有教育、管理和監督的責任。

第十二條 紀檢組長要根據區紀委派駐機構管理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協調做好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和了解駐在單位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的情況,并根據實際進行報告及處理。對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對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十三條 各科室、基層中隊正職(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內容和要求是:

1、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總責,按照局的工作部署抓好黨風廉政制度建設。

2、了解掌握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結合業務特點經常性開展廉政教育,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檢查落實,及時解決隊伍建設的問題。

3、以身作則,廉潔自律,帶頭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對管轄的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組織開好廉潔自律民主生活會。

第四章 檢查考核

第十四條 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由黨組統一領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級進行。局機關黨委、紀檢組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情況的檢查考核,指揮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檢查考核的重點內容

1、貫徹中央和上級組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措施和組織實施的情況。

2、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三重一大”等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策的情況。

3、執行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的情況。

4、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廉潔自律的情況。

5、各級組織和領導人員帶頭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和親自抓落實的情況。

6、對黨員、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有關辦事人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教育情況。

7、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支持執紀執法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

8、組織實施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加強管理,標本兼治,源頭防治腐敗問題的情況。

9、對管轄范圍內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行為,實行責任追究的情況。

10、對城管執法隊員在執法過程中出現違法、違紀及不作為等主要問題所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六條 檢查考核的實施。要堅持日常檢查考核與定期檢查考核相結合,堅持單位自查考核與上級檢查考核相結合。日??己艘c領導班子考核、民主生活會、領導人員“述廉、議廉”、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檢查、來信來訪調查、案件檢查、效能監察等結合進行。對檢查考核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局黨組每年對局所屬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或抽查,各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自查,并將檢查考核結果專題報局黨組、紀檢組。局視情況進行重點抽查或檢查考核。 第十七條 檢查考核一般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問卷調查、開座談會、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方式。

第十八條 檢查考核結果的運用。對檢查考核的情況與日常掌握的情況一并進行綜合分析,做出客觀全面的評價,并在一定范圍內反饋、通報,事后有關資料納入干部考核檔案和廉政檔案,作為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堅持實事求是,公正客觀,教育與懲處相結合。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班子、領導人員,視情節輕重可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條 領導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集體責任。

1、對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貫徹執行不力,對本單位、本部門發生的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不報告、不制止,以至造成政治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2、對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示、部署,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不力,以至產生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3、對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重視,對各項黨風廉政制度不落實,對黨員和領導人員要求不嚴格,對存在的黨風廉政問題不研究不解決,以至產生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4、對局的重大問題、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問題,違反民主決策程序,造成決策失誤,以致產生用人失察和市城管執法局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5、對群眾來信來訪不重視,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不關注,對群眾中的不穩定因素不化解,以至發生群眾集體越級上訪,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6、對執紀部門履行職責不支持,阻撓、干擾黨風廉政監督檢查或案件查處的。 第二十一條 領導人員在責任范圍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辦法的規定追究個人的領導責任。

1、對自身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不清楚,責任內容不明確,責任意識不強,不能按要求把上級組織的廉政建設工作部署納入工作日程中,實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的。

2、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存在的黨風廉政問題失察或糾正不力;對一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對已經發生的違紀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或干擾案件查處工作,或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3、對群眾反映本單位、所屬機構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不重視、不核實,以至造成惡劣影響的。

4、對責任范圍內的人員發生違反黨紀、政紀,在財務、審計、統計等方面弄虛作假,受到紀律處分或法律制裁,負有領導責任的。

5、嚴重違反市城管執法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辦案程序,超越職權擅自決策,給局造成嚴重損失的。

6、對分管單位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已發現的問題不及時糾正和解決,導致在職責范圍內發生重大事故、事件的。

7、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進行政紀、法紀教育,不嚴格管理,以至發生嚴重不廉潔問題的。

第二十二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根據職責范圍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對負有集體責任的班子,要追究主要干部、分管干部和倡議者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需要給予處理的,由局黨組責成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調查核實,并提出追究責任的書面建議(檢查考核期間,則由檢查考核組提出),局黨組、紀檢、人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做出決定,并按有關手續進行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各機關科室、基層中隊黨風廉政責任制實施辦法參照此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強化黨組織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切實加 強對學校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與監督,根據教工委《關于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組織書記是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市、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結合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及時召開會議對相關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實。

2. 強化宣傳教育。落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要求,豐富內容、創新形式,認真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履職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制度,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廉政文化“六進”活動。

3. 深化風險防控。深入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認真梳理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職權職責目錄及工作程序,排查制度機制風險漏洞,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推進預防腐敗源頭治理。

4. 加強作風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市委、區委實施意見,堅決反對“四風”,切實糾正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3. 嚴格黨內監督。推進學校民主建設,落實民主決策制度;帶頭落實黨務公開制度,帶動和促進校務公開。

三、學校黨組織書記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擔負領導責任。黨組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要及時傳達和堅決執行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定期主持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分解和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

2. 強化教育管理監督。要經常性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履職教育,親自主持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專題學習、主講廉政黨課、開展廉政談話,認真按照“四種形態”要求,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身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3. 帶頭接受監督。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領導班子議事規則、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求進行民主決策;認真主持召開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

4. 保持清正廉潔。帶頭遵守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以身作則、廉潔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八小時以外”行為,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帶頭述責述廉。

四、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落實分管職責。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和具體事務中抓好落實,定期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 加強日常管理。對分管崗位內的黨員干部進行經常性教育,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督促其廉潔履職、改進作風,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3. 堅持廉潔自律。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廉潔履職行為規范和改進作風的各項規定,管好親屬,自覺接受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

五、學校紀檢委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做好組織協調。協助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分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督促任務落實;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向黨組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建議,主動向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組織報告重要工作。

2. 維護黨的紀律。檢查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履職等情況,敢于擔當,善于發現和糾正問題。

3. 加強監督管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監督學校議事決策、財務管理及執行各項公開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意見或建議;發現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及時向上級紀檢組織報告。

六、建立責任清單和簽字背書制度。學校黨組織要結合實際,詳細列出黨組織領導班子、書記和其他成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根據每年重點工作任務,學校黨組織每年應分別制定黨組織書記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個性化責任書,由相關責任人進行簽字背書;其他普通黨員應作出廉政承諾。

七、認真落實學校黨組織書記述責述廉并接受評議和質詢制度。學校黨組織書記每學年應至少向領導班子會議或黨員大會進行1次述責述廉,集中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加強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并接受民主評議和質詢,被質詢人應對質詢問題作出明確答復。

八、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學校黨組織應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黨員大會、黨小組會議和支委會議,黨組織書記帶頭講黨課;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每年應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九、深入推進各項公開制度。學校黨組織要嚴格落實黨務、校務公開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開事項目錄,規范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簡化公開程序,提高公開實效,對財務收支、專項資金或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其他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和群眾關心的事項必須及時公開。

十、健全完善學校作風建設制度規定。學校黨組織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市委、區委實施意見,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對公務接待、婚喪嫁娶、公車管理使用、教育培訓、福利待遇等方面要求進行細化明確,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

十一、積極實踐“四種形態”。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要通過約談等方式及時了解分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要善于運用提醒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等方式及時糾正黨員干部身上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發現的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報告。同時,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全程記實制度,及時做好履責記錄,確保工作有痕、落實有力、倒查有據。 十

二、抓住重點開展執紀監督。學校紀檢委員要采取多種措施,強化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突出對涉及人財物管理的關鍵崗位的監督,突出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嚴肅執紀問責。

第四篇: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院黨支部把反腐倡廉作為一項重要的事來抓,從制度上杜絕以權謀私、行賄、受賄、貪污腐化等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的發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體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干部要堅決貫徹中共中央對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懲治和預防腐敗,反腐倡廉等有關規定。

二、秉公辦事,為院清廉、不準搞特殊化,不講排場,不奢侈浪費,不得以公款請客送禮,禁止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風,如在干部選聘、調資晉級、工資分配等方面為自己親屬和親友謀求特殊照顧。

三、堅持醫療原則,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不準開人情方,假證明和不必要的檢查。

四、廉潔行醫,不以醫謀私,不向患者索要錢物或已辦事,不收小費,不收紅包好處費。對患者贈送的禮品要婉言謝絕。

五、嚴格財經紀律,不得巧立名目濫發錢物,不準貪污、挪用、行賄、受賄,不得借開會、學習、考察之機以公款游山玩水。一經發現財科有權監督、追賠和舉報。

六、對基建工作、醫療器械采購、藥品采購和較大的工程項目,必須由黨政班子集體研究后報衛生局招標采購。

七、認真貫徹反腐倡廉規定,對外接待一般不請吃飯,必要時按照規定標準辦理;要盡量減少陪人而且要歸口招待,控制招待費的開支。

八、辦事公開,增強決策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舉報群眾不準打擊報復,違者從嚴處理。

九、黨支部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領導成員要在民主生活會議上進行廉潔自律,自查自糾、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糾正各種不正之風,增強團結,提高戰斗力。

十、黨支部、黨小組組織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支部委員會每人每年給全體黨員講一次黨課,黨辦,支部每年要組織黨員觀看黨風黨紀電化教育片,年終進行黨風黨紀情況檢查考評。

十一、建立黨內監督檢查措施:

(一)成立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小組,由黨支部和督察組抽人組成。

(二)在黨內召開民主自查會之前,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小組要廣泛征求中層干部、黨員、職工對醫院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并將意見匯總給有關領導干部。

(三)黨支部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廉潔自律、自查自糾時,要邀請黨風廉政建設小組成員到會參加旁聽,以便于掌握情況發揮監督職能作用。

十二、獎罰分明,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干部和廣大黨員要做清正廉潔的模范,違反本制度者從嚴處理,各科室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列入評先爭優,考核的重要條件,作為年終評比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依據之一。

懷遠縣第三人民醫院

第五篇: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為了保持清正廉潔,防止腐敗,強化自我約束機制。根據市縣有關廉政建設規定,結合我辦事處

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當公仆。全體工作人員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愛本職工作,繼續發揚密切聯系群眾,艱苦樸素,廉潔奉公的優良作風,不搞特權,不謀私利,多作貢獻。

二、要改進作風。全體工作人員要講實效、辦實事,不搞形式主義;要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不用公款請客送禮;開會不發紀念品;對上下級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標準,積極熱情接待。

三、要清正廉潔。全體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不得利用權力為子女親屬安排升學、就業、參軍、提干、晉級;不得利用職權索賄;不把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變為有償服務;嚴格按照小汽車管理辦法使用小汽車,因私用車要按規定付費;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務公開。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計劃、年度工作安排、經費開支、評選先進職工、獎懲等重大問題,應廣泛征求意見,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必要時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討論決定問題時,涉及的有關人員應該自覺回避。

五、要嚴格考核制度。平時的考核,由紀檢組負責考核;作為評選評優的重要內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終總評。

實際,經全體同志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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