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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城市容貌標準gb

2023-06-28

第一篇:住建部城市容貌標準gb

住建部下發二三線城市限購五大標準

住建部下發二三線城市限購五大標準 二三線城市樓市限購令即將出臺。

記者16日獨家獲悉,住建部已經下發文件,要求各省在8月20日之前上報所轄區內各城市的上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情況,并給出限購五大標準。這意味著住建部已經在督促地方政府,預計8月份二三線城市限購令靴子落地。

住建部給出的新增限購城市名單的建議5條標準包括:

其一,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70個大中城市房價指數,處于房價漲幅前列的城市;

其二,將省內所有城市今年6月份的住宅價格與去年底的住宅價格做一個比較,漲幅較高的二三線城市;

其三,今年上半年成交量同比增幅較高的城市;

其四,位于已限購區域中心城市周邊,外地人購房比例較高的城市;其五,群眾對當地房價反應強烈、認為調控政策執行不力或不到位的城市。

住建部建議,凡符合上述2條者就納入到限購范圍內。

1 記者注意到,這五大標準為二三線城市限購指明方向,均有很強的操作性。僅第一條,至少就有10個城市名列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本周四,國家統計局將發布7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若再名列前位的城市,8月底前或不得不“被迫”出臺限購政策。

有機構統計,在70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指數中,明確限購的39個城市在6月份的同比漲幅平均為4.23%,非限購的31個城市的平均漲幅為4.66%,而限購最嚴格的京滬廣深四特大城市的同比漲幅僅為3.85%。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限購依然是目前最有效的樓市調控手段,二三線城市限購令若在8月底前出臺,首先會壓制可能出現的樓市“金九銀十”反彈,隨后二三線城市也將會步一線城市“量價齊跌”的后塵。 限購城市本周迎擴編 五大標準或圈定30余城

備受關注的“限購令”擴軍方案,可能在本周內塵埃落定。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8月20日之前,各省住建廳需要將所轄內各城市的上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情況報告上交。而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限購,也將包含在這份報告內。但截至目前,官方尚未公布有關限購調整的任何信息。

北京中原地產三級市場研究總監張大偉就表示,將有至少30個城市被納入限購行列。張大偉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位于一線城 2 市周邊的中小城市,如廊坊、昆山、中山、珠海等,很可能被納入限購行列。同時,在外地人需求旺盛的城市中,位于山東沿海、海南等地的旅游城市同樣有可能納入限購行列。此外,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在6月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同比漲幅較大的城市中,秦皇島、丹東、洛陽、岳陽、常德、遵義等城市或亦在“擴限”之列。 據統計,當前已推行“限購令”的城市有41個,其中35個為省會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多數分析認為,樓市資金正在從限購城市轉向未限購的二三線城市,并成為推動其房價過快上漲的主要動力。

住建部發布國內二三線城市限購"五大標準"

今年7月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當前部分城市房價上漲壓力仍然較大,有的城市調控力度有所放松。會議認為,當前必須堅持調控方向不動搖、調控力度不放松。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房價上漲過快的

二、三線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購措施。

住建部昨日提出,符合5項標準條件較多的(即2項以上)城市,建議列入新增限購城市名單。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具體標準進行適當修改。

住建部要求,各省(區、市)對上半年轄區內各城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對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進行約談。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限購范圍僅限于城市局部區域、部分房屋類型等的要盡快調整,從嚴執行。

5項標準

●6月份國家統計局新建住房價格指數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價格指數月環比增幅較高、排名靠前的;

●6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價比去年年底漲幅超過或者接近全年房價控制目標的;

●1至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較高的;

●位于已限購區域中心城市周邊,外地購房比例較高的;

●存在房價上漲過快、調控政策執行不嚴格等突出問題,社會反映強烈的。

【限購范圍】

機構預測超30個城市將限購

問:昨日,住建部公布了5條限購建議標準,全國會有多少城市納入此輪限購范圍?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該標準已經分為了5個具體的方面,而且較為明確,如房價漲幅、住房均價、外地人購房比例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按照該標準,各地都會很清楚哪些城市需要列入限購名單。同時,住建部公布的是建議標準,限購最終是由地方政府來實施的,因此住建部也不可能自己來直接圈定限購城市的名單。

鏈家地產、中原地產等機構:對照這5條標準,應納入限購名單的二三線城市超過30個。

首先從房價漲幅看,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秦皇島、贛州、常德、丹東、煙臺等13個二三線城市6月份房價同比漲幅5%以上,并且連續三個月同比漲幅超過5%。

從商品住房成交量來看,秦皇島、哈爾濱、徐州、濟寧、銀川、濰坊、北海、柳州等17個城市今年上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同比上漲幅度在20%以上。

此外,部分位于已限購的一線或省會城市周邊的二三線城市,外地人購房比例較高。包括廊坊、保定、揚州、惠州、香河、宜昌、鎮江、舟山等19個城市。

【房價走勢】

限購不會引發房價異動

問:一旦二三線城市限購,會對樓市產生什么影響?在這些城市實施限購前,會不會出現恐慌性購房?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這不會打擊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這些城市的房價也不會出現大起大落。因為限購抑制的是投資投機性需求,對剛性需求還是支持的。同時,限購前,不會出現恐慌性購房。國務院在上個月就已經確定了部分二三線城市要限購,限購不是突然實行的。另外,買房子也不是買日用品那么簡單,如果要買的話,也不會這幾天突擊來買。

鏈家地產首席分析師張月:截至8月,全國已有41個大中城市出臺限購政策,加上這次預計限購的城市,限購城市的總數將達到75個左右。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已限購的39個城市價格平均上漲4.23%,較未限購城市低0.43%。限購政策在二三線城市繼續深入,將有利于房價加速下行。執行限購政策的三線以上城市達到75個。房價調控的疊加作用將顯現。

北京中原地產三級市場研究總監張大偉:最終的限購名單預計將在8月底前公布,這將壓制可能出現的樓市“金九銀十”市場反彈。

【北京影響】

北京周邊城市可能納入限購

問:“位于已限購區域中心城市周邊,外地購房比例較高的”,也將納入限購范圍。此政策對北京有何影響?

北京市房協副秘書長陳志:從昨天公布的標準看,北京周邊的廊坊等城市,很有可能進入了限購的范圍。不過,即便周邊城市實施限購,對北京樓市也不會有影響。目前北京周邊城市的房價已經較高,北京居民在周邊城市買房如果是投資性的,已經沒有太多的價值,因此這方面不會有明顯影響。

北京中原地產三級市場研究總監張大偉:根據估算,北京周邊城市中,外地人購房比例最高的是燕郊,達6-8成;廊坊約3-4成;固安和涿州約2-3成。這些城市應該都符合昨天公布的限購標準。目前燕郊的房價已經達到每平方米8000元到1萬元。

由于這些城市很大一部分依賴于外地人的購房需求,一旦實施限購,房價會應聲而降。但對北京的影響不大,可能影響北京的一些郊區縣。比如燕郊房價降了,會反作用于較近的通州。 (新京報)

二三線城市限購標準出爐

16日獨家獲悉,住建部已經下發文件,要求各省在8月20日之前上報所轄區內各城市的上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情況,并給出限購五大標準。這意味著住建部已經在督促地方政府,預計8月份二三線城市限購令靴子落地。

住建部給出的新增限購城市名單的建議5條標準包括:其一,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70個大中城市房價指數,處于房價漲幅前列的城市;其二,將省內所有城市今年6月份的住宅價格與去年底的住宅價格做一個比較,漲幅較高的二三線城市;其三,今年上半年成交量同比增幅較高的城市;其四,位于已限購區域中心城市周邊,外地人購房比例較高的城市;其五,群眾對當地房價反應強烈、認為調控政策執行不力或不到位的城市。 住建部建議,凡符合上述2條者就納入到限購范圍內。

記者注意到,這五大標準為二三線城市限購指明方向,均有很強的操作性。僅第一條,至少就有10個城市名列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本周四,國家統計局將發布7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若再名列前位的城市,8月底前或不得不“被迫”出臺限購政策。 有機構統計,在70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指數中,明確限購的39個城市在6月份的同比漲幅平均為4.23%,非限購的31個城市的平均漲幅為4.66%,而限購最嚴格的京滬廣深四特大城市的同比漲幅僅為3.85%。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限購依然是目前最有效的樓市調控手段,二三線城市限購令若在8月底前出臺,首先會壓制可能出現的樓市“金九銀十”反彈,隨后二三線城市也將會步一線城市“量價齊跌”的后塵。

第二篇:2000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實施方案(住建部)

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實施方案

為加快我國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步伐,提高城市建設管理水平,使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活動更加規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城市可持續發展、城市建設及城市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實施城市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不斷提高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開展范圍

全國設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報國家園林城市。直轄市人民政府可申報國家園林城區。

三、申報條件

園林城市要建立申報制,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城市方可申報國家園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創建國家園林城市計劃,并實施3年以上的;

2、城市人民政府對照建設部《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組織自檢,認為達到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的;

3、已開展省級園林城市創建活動的,需獲得省級園林城市稱號。

四、申報程序

國家園林城市的評選每兩年開展一次,申報時間為評選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時間為十月份以后。

1、由申報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設部提出申請,并抄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由所在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城市組織資格評定,根據評定結果,向建設部提出意見。

五、申報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情況的匯報;

2、所在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評審意見;

3、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概況、城市建設、城市環境狀況等有關情況的說明;

4、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文本、批準文件及實施情況的說明;

5、城市園林綠化情況的說明(城市公園建設、綠地建設與養護管理、大環境綠化建設、城市全民義務植樹情

況、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苗圃建設、法制建設和行業管理情況、科研成果、機構設置與隊伍建設、投融資情況、居住區綠化、創建園林式單位等群眾性綠化活動開展情況及創建工作的有關資料等)。

六、考核辦法

建設部接到申請后,對申報城市統一組織城市綠化航空遙感測試,根據航空遙感測試結果、環境質量指標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城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實地考核。

七、命名表彰

經考核符合標準的城市(城區),由建設部命名為“國家園林城市”或“國家園林城區”,頒發獎牌和證書。

八、復查管理

對已命名為“國家園林城市(城區)”實行復查制,每五年復查一次,復查合格的,保留“國家園林城市(城區)”稱號,對復查驗收不合格的,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國家園林城市(城區)”稱號。

九、工作要求

創建園林城市(城區)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是符合當前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形勢需要,造福子孫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著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對子孫后代負責的精神,搞好創建園林城市活動,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優美舒適的園林城市,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全民動員、全社會參與。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避免搞“花架子”,搞形式主義,搞突擊、一陣風,要做到認識上真正統一,領導上真正重視,措施上真正到位,工作上真正務實,使創建園林城市活動扎扎實實、富有成效。創建園林城市(城區),要注重科學規劃,加強管理。是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講求實效。要防止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現象的發生,要量力而行,把好事辦好,讓百姓滿意,讓市民高興。

第三篇:2018年,住建部最新資質標準

2018年,住建部最新資質標準

目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1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7 水利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12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17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 2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文件全文 ........................................................................................................ 27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3座;

(3)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壓燃氣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10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20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斷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3項中的2項機械設備:

(1)攤鋪寬度8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2)100千瓦以上平地機2臺; (3)直徑1.2米以上頂管設備2臺。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單跨2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2座;

(3)累計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燃氣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熱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5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5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

(2)15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25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40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

(2)8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下熱力管道;

(4)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2.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兩類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道路與橋梁、給排水、結構、機電、燃氣等專業職稱。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說明: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水利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水利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1~2類至少1類,3~5類至少1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50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15米以上或庫容10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50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2座;

(2)過閘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閘4座(不包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10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徑≥6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5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120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12萬米以上或防滲墻8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1~2類至少1類,3~5類至少1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5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15米以上或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30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2座;

(2)過閘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閘4座(不包括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徑≥4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2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60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6萬米以上或防滲墻4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3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7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8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1000米、堤防級別2級以下。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4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4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20MW以下、泵站總裝機 17

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500米、堤防級別3級以下。 注:

1.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發電、供水、治澇、水環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壩、堤、水閘、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與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過木、過魚建筑物、地基處理)建設、水電站建設、水泵站建設、水力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制造及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土地整治工程建設,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橋梁、通訊、水文、鑿井等工程建設,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SL26-2012)。

2.水利水電工程等級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確定。

3.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農田水利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電力系統及自動化、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水利機械等水利水電類相關專業職稱。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18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累計6臺; (3)220千伏送電線路累計600公里; (4)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8座; (5)220千伏電纜工程累計100公里。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10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10萬千瓦機組累計4臺; (3)110千伏送電線路累計700公里; (4)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7座;

(5)110千伏電纜工程累計200公里。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1

因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22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11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注:

1.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電力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熱能動力工程、水能動力工程、核電工程、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等專業職稱。

22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2000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5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23

(4)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噸級以上船閘或300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5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萬平方米或內河10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10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5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7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60米以上打樁船; (2)200噸以上起重船;

(3)3000噸級以上半潛駁或100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4)排寬40米以上鋪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艙容耙吸式挖泥船; (6)總裝機功率5000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24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1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1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25

(4)沿海2萬噸級或內河3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300噸級以上船閘或50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2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萬平方米或內河5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5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3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5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30米以上打樁船; (2)80噸以上起重船; (3)排寬20米以上鋪排船;

(4)總裝機功率1600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5)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三級資質標準

26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7

因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3、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4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總裝機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承包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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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5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1000噸級以下船閘和300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10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28萬平方米或內河12萬平方米以下堆場工程、12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6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萬噸級和內河3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300噸級以下船閘和50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2萬噸級和內河5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12萬平方米或內河7萬平方米以下港區堆場工程、8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4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筑設備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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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文件全文

文件一

關于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建市施函[2017]3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建筑業科學發展,我司對2007年頒布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進行了修訂,形成《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研究,提出意見,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司施工監管處。

聯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郵編100835)

真:010-58934163

附件: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17年6月1日 文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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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市[2015]15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建筑業發展,現就建筑業企業資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于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于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二、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將《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修改為: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31

四、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確定的審批權限以及建市[2015]20號文件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具體換證要求另行通知)。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五、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二十八條“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的規定;取消第四十二條關于“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的規定。

六、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各地要認真組織好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適時對本地區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動態核查。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0月9日

32

文件三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 建市[2016]22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研究,決定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部分指標?,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三、調整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筑面積考核指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四、對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補錄辦法,使真實有效的企業業績及時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33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注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建造師,依法給予罰款、暫停執業、吊銷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要將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切實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34

第四篇:住建部公布2013年103個智慧城市試點名單

2013年08月06日 09:19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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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昨天對外公布2013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確定103個城市(區、縣、鎮)為2013國家智慧城市試點。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要針對本地區新型城鎮化推進中的實際問題,制訂出智慧城市創建目標,做好頂層設計;制訂創建任務和重點項目的時間節點;創新體制機制,明確責任和考核制度,落實相關保障措施。

同時,要高度重視信息整合和共享協同,抓好城市公共信息平臺和公共基礎數據庫建設,提升各應用系統效能;注重城市發展中的應用體系建設,突出具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標志性成果。

據了解,智慧城市是在物聯網、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支撐下,形成的一種新型信息化的城市形態。

附件:2013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

一、市、區(83個)

北京市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天津市

武清區、河西區

重慶市

永川區、江北區

河北省

唐山市曹妃甸區

山西省

陽泉市、大同市城區、晉城市

內蒙古自治區

呼倫貝爾市、鄂爾多斯市、包頭市石拐區

黑龍江省

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安達市

吉林省

四平市、榆樹市、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遼寧省

營口市、莊河市、大連市普灣新區

山東省

煙臺市、曲阜市、濟寧市任城區、青島市嶗山區、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青島中德生態園

江蘇省

南通市、丹陽市、蘇州吳中太湖新城、宿遷市洋河新城、昆山市

安徽省

阜陽市、黃山市、淮北市、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寧國港口生態工業園區浙江省

杭州市拱墅區、杭州市蕭山區、寧波市(含海曙區、梅山保稅港區、鄞州區咸祥鎮)福建省

莆田市、泉州臺商投資區

江西省

新余市、樟樹市、共青城市

河南省

許昌市、舞鋼市、靈寶市

湖北省

黃岡市、咸寧市、宜昌市、襄陽市

湖南省

岳陽市岳陽樓區

廣東省

肇慶市端州區、東莞市東城區、中山翠亨新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市、柳州市(含魚峰區)、桂林市、貴港市、

云南省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彌勒市

貴州省

貴陽市、遵義市(含仁懷市、湄潭縣)、畢節市、凱里市

甘肅省

蘭州市、金昌市、白銀市、隴南市、敦煌市

四川省

綿陽市、遂寧市、崇州市

西藏自治區

林芝地區

寶雞市、渭南市、延安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市、石嘴山市(含大武口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伊寧市

二、縣、鎮(20個)

北京市

房山區長陽鎮

河北省

唐山市灤南縣、保定市博野縣

山西省

朔州市懷仁縣

吉林省

白山市撫松縣、吉林市船營區搜登站鎮

山東省

濰坊市昌樂縣、平度市明村鎮

江蘇省

徐州市豐縣、連云港市東??h

安徽省

六安市霍山縣

寧波市寧??h、臨安市昌化鎮

江西省

上饒市婺源縣

湖南省

長沙市長沙縣、郴州市永興縣、郴州市嘉禾縣、常德市桃源縣漳江鎮

貴州省

六盤水市盤縣

寧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市永寧縣

三、2012年試點擴大范圍(9個)

常州市試點新增新北區

武漢市試點新增蔡甸區,2012年試點含江岸區

沈陽市:新增沈河區、鐵西區、沈北新區,2012年已批復渾南新區

南京市:新增高淳區、麒麟科技創新園(生態科技城),2012年已批復河西新城區(建鄴區)

長沙大河西先導區:新增洋湖生態新城和濱江商務新城,2012年試點含梅溪湖區佛山市:新增南海區,2012年已批復順德區、順德區樂從鎮

第五篇:住建部:做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編制工作

2010年4月1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了《關于做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根據全國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

一、《通知》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作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充分認識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規劃編制工作,加快棚戶區改造,使棚戶區群眾的居住條件盡快得到改善。并同時遵守

一、科學規劃,分步實施;

二、因地制宜,區別對待;

三、統籌兼顧,配套建設的基本原則

二、《通知》提出的主要內容

(一) 棚戶區改造的范圍規模標準

按照《意見》要求,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是指國有土地上集中連片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基礎設施簡陋、房屋建成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隱患突出的居住區域。城市棚戶區為城市規劃區內的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為城市規劃區外的獨立工礦棚戶區。

(二)規劃期限

根據《意見》規定,明確規劃期限即棚戶區改造起止時間。

(三)總體目標

以2009年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棚戶區相關數據為基礎,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分別確定規劃期內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主要包括改造面積、投資規模、套型標準、安置戶數等。

(四)任務

根據總體目標和規劃期限,合理確定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任務。

(五)政策措施

1、要明確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資金等支持政策。

2、要落實棚戶區改造的資金來源、稅費優惠等政策,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

三、《通知》提出的編制要求

(一)嚴格編制程序

編制工作按照前期調研、專題研究、文本編制、征求意見、規劃出臺五個階段進行,通過前期調研掌握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相關基礎數據,專題研究具體內容,科學編制規劃文本,并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履行審批程序,落實實施條件。

(二)內容全面準確、可操作性強

規劃內容要全面,能夠涵蓋本通知要求的主要內容,目標任務、相關數據等指標要準確,政策措施要切實可行,客觀反映實際情況,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確保規劃得到執行。

(三)分級負責,切實做好編制工作

1、省級人民政府要在匯總市、縣規劃基礎上,編制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并將規劃任務分解到和市、縣,分別編制下達工作計劃。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將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全省(區、市)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于2010年7月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備案。

2、市、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規劃編制工作,并結合規劃編制,制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明確棚戶區改造的具體項目、規模、改造方式等,及時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加強對規劃編制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明確牽頭部門及參加部門,全力做好規劃編制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

政府對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負總責,要明確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目標責任。要進一步明確具體措施,健全工作機構,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確保改造工作順利推進,所需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三)強化監督檢查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實施全方位監管,及時發現并解決各種問題,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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