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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工業大學章程

2022-09-13

第一篇:哈爾濱工業大學章程

文學社章程大學社團章程

安徽財經大學文學社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安徽財經大學學生團體活動指導手冊》等有關規章制度,為明確文學社的相關制度,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社團名稱是:安徽財經大學文學社(簡稱安財文學社)。

第三條本社團是由校黨委領導,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由學生自主創立的社團。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支持黨的路線,貫徹黨的方針,實行黨的政策。

第四條社團的宗旨是:面向學校,面向未來,扎根生活,書寫心靈。

第五條社團的目的是:組織和團結學校文學愛好者,廣泛開展各種校園文學活動,全力提高大學生的道德修養和文學修養,為學生提供展示自己的舞臺,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六條社團的理念是: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

第七條社團會員為在我校正式注冊登記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八條社團的入團宣誓詞:我志愿加入安徽財經大學文學社,堅決擁護校團委和學生團體聯合會的領導,遵守社團的章程,牢記自己的職責,以“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為理念,以“誠信、博學、知行、統一”為指導思想經營社團,努力做好事,做成事,積極主動,為建設和諧、繁榮的文學大家庭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社團設理事會,成員均由社團會員選舉,并經學校團委批準產生,候選人為社團會

員。

第十條社團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社長、副社長負責社團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下設編輯部、辦公室、宣傳部、策劃部四個職能部門,編輯部設主編一名,副主編四名,美編兩名,其他各職能部門設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

第十一條社團每屆工作人員任期一年,在任期結束前一個月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召開會員大會選舉下一屆工作人員,并報經學生團體聯合會。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為所有在冊的會員。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批準社團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社團章程;

三、選舉產生社團委員會及工作人員;

四、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是本社團的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確定本社團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執行社團會員大會決議;

三、領導會員開展活動,處理日常事務;

四、選舉社團社長、副社長;

五、批準理事會成員、社長、副社長的變更或增補;

六、決定和終止相關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貫徹執行社團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社團的所有工作。

第十五條社團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或企業單位擔任本社團的指導老師或顧問。

第十六條社團如需更換負責人,須到學校團委履行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社團活動

第十七條社團活動奉行公開原則,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為“安財文學社”,社團舉辦活動須報經學校團委及學生團體聯合會批準后進行。

第十八條社團舉辦講座、報告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一、如社團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需在活動前向學校團委及學生團體聯合會提出申請;

二、學校團委審核同意后,社團負責人持證明到學校有關部門借用活動場所;

三、任何個人或未經批準的組織均不得以社團名義自行邀請校外人員舉辦講座、報告等。

第十九條社團舉辦群眾性集會和活動,需遵守以下規定:

一、社團舉行群眾性活動,需在活動前向學校團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舉行;

二、申請時須說明集會和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人數、時間、地址、舉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三、社團和活動的組織者要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第四章會員管理

第二十條社團面向全校招收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自愿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的在校學生均可經過注冊成為正式社團會員。

第二十一條社團會員必須遵守條例:

一、嚴格遵守學生社團規章條例;

二、積極參加社團活動;

三、愛護活動場所及設施;

四、履行會員義務。

第二十二條社團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三條會員如需退會,須交退會申請書到社團辦公室,由辦公室做出決定予以注銷。

第五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會員權利:

一、享有決定是否參與社團組織的活動的權利;

二、有權獲得有關社團活動方面的資料,以及社團各階段工作計劃;

三、在社團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對社團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

五、有自由退會權,但必須報請辦公室批準。

六、每學期獲得我社出版的刊物《安財文學》一本,四年共八本。

七、同等質量的稿件,會員擁有優先發表權。

第二十五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社團章程并自覺維護社團的聲譽;

二、加強團結,維護社團的權益;

三、會員有宣傳,支持社團各項活動的義務;

四、會員有違反本章程者,由辦公室勸其退會并做好備案工作。

第六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學校團委的撥款;

三、依法獲得的資助和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社團在成立之后,由專門財務人員負責管理社團的經費收支賬目,以備學校團委審查。

第二十八條凡是為社團活動所開支的費用,超過50元須經理事會(社長)的簽字同意方可報銷,低于50元可直接向專門財務人員報銷,并做好財務記錄。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應認真負責社團的財務管理,定期向理事會呈交清晰明了的財務報表,并接受社團各成員的監督。

第三十條社團財產為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隨意處理或占有。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社團會員大會通過,解釋權歸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審批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如須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將在修改后及時上報校團委。

第二篇:大學社團章程

開拓者青春聯盟 章程

開拓者青春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社團全稱 “開拓者青春聯盟”,簡稱“青春聯盟”。 第二條

組織性質

本社團是山東商務職業學院學生自愿報名參加并組建的學生社團,是受校團委、社

團聯合會和院團總支監督和引導的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組織。

本社團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

德風尚,維護校園環境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第三條

社團宗旨

發展自由,團結共進。

第四條文化:生即材,展即才!

價值觀:追求成功的熱情,追求人生的真意! 價值規則:不說“不可能”!

信念系統:我相信你!我們一起努力! 精神:友愛有才,敢想敢干!

使命:提供所有成員“提高智商、情商、膽商”的機會,并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影響身邊的人、影響學校、影響社會!促進人民社會的和諧發展!

青春聯盟三不準:第一,不準不自信;第二,不準說負面的話;第三,不準不愛護自己!

第二章 社團成員

第五條

凡取得山東商務職業學院籍,承認本社團章程,提出申請加入本社團并經審批

合格的,均可成為本社團成員。 第六條

成員的基本權利:

(一)對本會工作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成員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享受章程所規定的權利; 第七條

社團成員的基本義務

遵守本社團章程,服從上級安排,完成社團交給的任務。 第八條

成員的退出和除名

開拓者青春聯盟 章程

(一) 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二) 根據本人自愿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組織

成員資格。

(三) 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

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四) 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社團大會研究可予以開除。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社團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部長若干。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

件:

(一) 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 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三) 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 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十條 社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服從社聯、團委的領導。

(二)定期召開例會并制定本社團的規章制度、活動計劃。

(三)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四)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成員。

(五)負責開展各項活動,并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六)加強校內、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七)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一條 社長職責:

(一) 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 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三) 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四) 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五) 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爭取各方支

持。

第十二條 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社長不在時,代理會

開拓者青春聯盟 章程

長工作。

第十三條 社團下設辦公室、組織策劃部、外聯部、宣傳部四個部門。各部門職能具體

為:

(一)辦公室

1、對每次社團活動作詳細的記錄,每次活動結束后,寫活動總結,寫 通訊稿,并上交社聯秘書處。

2、與各部門聯系,收集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反饋給社長;及時給社團成

員下發有關活動的通知。

3、負責社團的所有材料的整理、總結與收集、存檔工作。

4、負責制定獎懲制度及社員管理制度。

5、負責對社團的活動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聽取成員批評、建議。

(二)策劃部

1、負責社團活動的策劃工作及擬定策劃書。

2、社團活動計劃及其完善與審批。

3、為社團活動的策劃提出建議和意見。

4、負責社團大型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

(三)外聯部

1、加強與各企業間的聯絡,為社團的優秀活動爭取商業贊助以及人力和智力 的支持。

2、負責社團日?;顒铀脠龅氐纳暾堃约靶麄魉璧恼拱宓鹊纳暾?。

3、加強與其他社團的聯系,為社團的團結發展做出貢獻。

(四)宣傳部

1、負責團專用海報、請柬等系列物品的設計、制作、發放及粘貼。

2、負責對社團精品活動進行前的宣傳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條件下,承擔對外聯商家的有效宣傳。

第四章 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成員考勤制度說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開例會時,由各部副部長統計出勤情況后,交辦公室記錄。

開拓者青春聯盟 章程

(二)每學期工作、會議等活動中遲到五次者給予警告;無故缺席五次者,視為自動 退會。

(三)請假須在事先所在部部長遞交書面請假條,經部長同意簽字批示后,交辦公室

存檔。

第十五條 獎罰、缺席說明: (一)對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且具有一定的專業能力者,可視情況定為部委。 (二)懲罰制度,對本社團工作漠不關心,且不服從社團各項安排者可給予適當的批評,

情節嚴重者可給予除名處理;對于社團章程不服從的成員可以進行勸退,對違反章程

且經教育不改者,取消成員資格;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者予以懲罰。

附則

(一)社團成員連續三次或總計五次不參加社團活動者取消其成員資格。

(二)任何個人不得盜用本社團名義開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社團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三)成員在會期間不得參與和進行任何有損國家、集體和社團的事情,如有發現,開除出社。

(四)成員在會期間有權參與本社團各項公開活動,并有權知曉本社團的有關信息。

(五)成員在會期間有權向社團主管機構反映社團問題,并督促社團改正。

(六)退會后,成員不得已任何方式以社團的名義從事任何活動,違者后果自負

第三篇:大學社團章程

Bbox技術文化交流協會 章程

B-box技術文化交流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社團全稱 “B-box技術文化交流社”,簡稱“bbox社”。

第二條組織性質

本社團是華南理工大學學生自愿報名參加并組建的學生社團,是受校團工委、學工辦、社團聯合會和院團總支監督和引導的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組織。

本協會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校園環境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第三條社團宗旨

„„„„(申請表上那個)

第四條 社團口號

用你的嘴打出華工最動感的節奏,讓bbox文化傳遍大學城!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凡取得華南理工大學學籍,承認本社團章程,提出申請加入本社團并經審批合格的,均可成為本社團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對本會工作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會員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享受章程所規定的權利;

(四)學生會會員有退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遵守本社團章程,服從上級安排,完成社團交給的任務。

第八條會員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二) 根據本人自愿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三) 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四) 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社團大會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本社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部長若干。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了解本社團的性質和宗旨,熟悉本社團的品牌活動和常規活動;

(二) 精通所屬部門的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三) 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四) 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五) 對社團工作有熱情,在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十條會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服從社聯、團委的領導。

(二)定期召開例會并制定本社團的規章制度、活動計劃。

(三)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四)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會員。

(五)負責開展各項活動,并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六)加強校內、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七)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一條 會長職責:

(一) 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 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三) 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四) 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五) 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爭取各方支

持。

第十二條 副會長協助社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會長不在時,代理會長工作。

第十三條 社團下設綜合管理部、策劃部、外聯部和形象推廣部四個部門。各部門職能具體如下:

(一)綜合管理部

①活動組

1、對每次社團活動作詳細的記錄,每次活動結束后,寫活動總結,寫通訊稿,并上交社聯秘書處。

2、與各部門聯系,收集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反饋給社長;及時給社團會員下發有關活動的通知。

②事務組

1、負責社團的所有材料的整理、總結與收集、存檔工作。

4、負責制定獎懲制度及社員管理制度。

5、負責對協會的活動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聽取會員批評、建議。

③財務組

6、財務部直接對會長負責,統一進行社團財務分配,監督,審核,管理。

7、財務部主要負責社團內部財務的管理,包括活動經費使用情況的登記與管

理。

8、財務部定期向社聯財務監察處遞交財務審計報告和財務部工作報告。

(二)策劃部

1、負責社團活動的策劃工作及擬定策劃書。

2、社團活動計劃及其完善與審批。

3、為社團活動的策劃提出建議和意見。

4、負責社團大型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

(三)外聯部

1、加強與各企業間的聯絡,為社團的優秀活動爭取商業贊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負責社團日?;顒铀脠龅氐纳暾堃约靶麄魉璧恼拱宓鹊纳暾?。

3、加強與其他社團的聯系,為社團的團結發展做出貢獻。

(四)形象推廣部

1、負責團專用海報、請柬等系列物品的設計、制作、發放及粘貼。

2、負責對社團精品活動進行前的宣傳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條件下,承擔對外聯商家的有效宣傳。

第四章 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會員考勤制度說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開例會時,由各部副部長統計出勤情況后,交綜合管理部事務組記錄。

(二)每學期工作、會議等活動中遲到五次者給予警告;無故缺席五次者,視為自動退會。

(三)請假須在事先所在部部長遞交書面請假條,經部長同意簽字批示后,交綜合管理部事務組存檔。

第十五條 獎罰、缺席說明:

(一)對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且具有一定的專業能力者,可視情況定為部委。

(二)懲罰制度,對本協會工作漠不關心,且不服從協會各項安排者可給予適當的批評,情節嚴重者可給予除名處理;對于協會章程不服從的會員可以進行勸退,對違反章程且經教育不改者,取消會員資格;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者予以懲罰。

附則

(一)協會會員每學年必須進行登記注冊,否則取消其會員資格。

(二)協會會員連續三次或總計五次不參加協會活動者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協會會員憑會員證參加活動,其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一經查出,沒收證件。

(四)任何個人不得盜用本協會名義開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協會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五)會員在會期間不得參與和進行任何有損國家、集體和協會的事情,如有發現,開除出會。

(六)會員在會期間有權參與本協會各項公開活動,并有權知曉本協會的有關信息。

(七)會員在會期間有權向協會主管機構反映協會問題,并督促協會改正。

(八)退會后,會員交回會員證,并不得已任何方式以協會的名義從事任何活動,違者后果自負,協會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九)會員進入一個月后要求退出者,會費不予退回。

(十) 本章程經2012年4月**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十一)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十二)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大學社團章程

青銅之后文化研究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青銅之后文學社隸屬歷史文化系,是給廣大熱愛歷史文學的同學提供的一個學習歷史、研究歷史、感悟歷史的平臺。

第二章 宗旨

青銅之后文學社以學習交流歷史文化知識為出發點,旨在拓展學生的歷史文化視野;提高學生對歷史文化的認識、理解,以達到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豐富學生的校園文化生活的目的。

第三章 社團規定

一、社團成員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自覺學習社會主義理論和鄧小平理論;自覺遵守憲法、法規、校紀校規;有良好的道德品德和文明風尚;勤奮學習、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積極參加實踐活動,踴躍參與社團組織的各種有益的活動,并且能夠在參與的過程中懂得合作、懂得分享、將集體利益至于個人利益之上。

二、社員需及時了解社會、系部以及本社團的最新動態。做到及時將相關的活動信息一文章或通訊稿的形式向社團聯合和會反饋,以提高本社團以及我系在校的影響力。

第四章 組織機構

一、歷史文化系的劉洪書記為社團指導老師。

二、文學社設有社長一職、兩個副社長職位。編輯部、宣傳部、組織部、網絡部、財務部共五個部門。部長各立一名。

三、社長、副社長、各部部長,均需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競選的辦 - 1 -

法產生。

四、社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五、各部部長的職責:

社長:對全社日常事務全權負責,組織和管理社團各項工作。 副社長:配合社長工作,分管社團對內對外的各項事務。

編輯部:負責撰寫通訊稿。即針對社團開展的各項活動,及時、認真、準確地以通訊稿的形式寫出相關報道,將電子稿及時交至社團聯合會郵箱;手寫稿交給社長備案。

網絡部:負責校網站上對我系社團的宣傳工作。及時將我社團的活動信息,及時、認真、準確地以通訊稿的形式寫出相關報道,并發布到系部郵箱或者校報郵箱。做好網上對我系青銅之后文學社的宣傳工作。

宣傳部:負責社團會徽的設計(向社員征集創意作品);海報展位的申請;海報的設計、張貼;橫幅懸掛位置的申請、設計、收回工作。 組織部:一旦社團有活動,需提前做好教室的申請;提前將會場布置妥當;在會后整理會場;將活動的物資檢查是否有缺損,歸到原處。 財務部:負責活動所需購買的獎品或用品;記錄社團的一切收支,并在社團聯合會的要求下配合檢查賬務往來。

第五章 社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社員的權利

有權參加本社開展的各項活動;

有權對社團的各種事物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議;

有權參與本社的各種重大事務的投票與表決。如換屆選舉等等。

二、社員的義務

堅持積極參與本社開展的各項活動;

維護本校、本系部、本社團的榮譽與利益;

集體利益置于個人利益至上。

第六章 成員管理辦法

一、凡我社社員,必須參加本社開展的各項活動,不得無故缺席。

二、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每次會議。不遲到、不早退,有時必須提前請假。對于遲到、早退者,給予通報批評;對于無故缺勤者,要求寫書書面反思問責(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三、如涉及到辯論或對歷史的延伸講解時,用于必須嚴謹、文明、不得出現有辱社會主義和中國共產黨的言詞。

第七章 社團活動形式

一、以學習交流的形式開展針對歷史文化的學習活動??梢試@一定的歷史話題,展開講述與分析、辯論;由古論今,有古代的歷史故事與歷史名言剖析當代社會的現象。通過文字的形式將個人感悟寫出來,彼此交流、學習。

二、通過交流與主題辯論等形式,培養成員的口頭表達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提高學生對歷史的深入見解以及文字功底。

第八章 經費

一、經費來源:(1)、向社員收取合理的會費。(2)、向系部申請部分經費。

二、經費主要用于開展得到系部批準的活動。購買活動用品或者活動獎品。

三、財務管理:由社團財務部負責。

第九章 成員納新

成員納新條件:

1、申請者需遵守系部的各項紀律。

2、申請者需對歷史有濃厚的興趣。

3、申請者需有強烈的進取心。

4、申請者需將集體利益至于個人利益至上。

第五篇:吉林大學章程

綜合科 發表于2006-08-23 08:00:42 點擊:5534

序 言

吉林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由原吉林大學、吉林工業大學、白求恩醫科大學、長春科技大學、長春郵電學院于2000年6月12日合并而成,2004年,原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需大學并入學校。

在長期發展歷程中,學校匯聚了一批來自國內外的學術大師,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棟梁之才,孕育了豐富的學術思想精華,創造了眾多的高水平科研成果,贏得了良好的學術聲譽和社會聲望,形成了優良的傳統和校風,凝煉出以求真務實、自由民主、開放兼容、隆法明德、與時俱進為核心的大學精神。

面向未來,學校秉承“求實創新、勵志圖強”的校訓,遵循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以追求真理、培育人才、研究學術、傳承文明、服務社會、造福人類為己任,致力于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將學校建成國家高質量人才培養、高水平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高層次決策咨詢的重要基地。

為實現學校的奮斗目標,規范辦學行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法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為吉林大學(英譯為Jilin University),由國家設立。

第二條 學校法定住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

第三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國際視野、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富有良知和責任感的高級專門人才。

第五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實行教授治學,實施民主管理。

第七條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為主的體制。

學校對校內公共事務實行垂直管理、延伸管理和屬地管理。

學校逐步擴大學院自主管理的領域和范圍,發揮學院辦學的主體作用。

第二章 學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八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和知識創新為根本任務,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活動。

第九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

第十條 學校依法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招收學生,對學生實施教育。

學校實施普通高等教育,適當開展職業技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積極拓展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歷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為主。

學校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全面推行學分制。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的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第十五條 學校向為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譽博士學位或其他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 學校積極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服務社會。

第十七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促進教育國際化。

第三章 組織與結構 第一節 學校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置組織機構,決定其職權職責配置。

第十九條 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行使對學校工作的統一領導權,主要職權和職責是:

(一)組織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維護政治穩定和校園平安,團結和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推進學校的改革、建設和發展,開創以公正、民主、誠信、和睦、相互認同為價值理念的和諧局面;

(二)領導制定學校發展戰略,討論決定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創造有利于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條件和環境;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任用、培養、考核和監督;

(三)加強學校各級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發揮基層組織在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中的重要作用;

(四)領導學校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領導學生會、研究生會等學生社團,對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充分發揮各類組織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它的常務委員會行使其職權,履行其職責。

第二十條 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主要負責人,其職權和職責是:

(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國際合作與交流;

(三)擬訂校內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按干部任免權限任免校內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職員工,對學生實施學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員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籌措辦學經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和職責。

第二十二條 校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實行校長統一領導、副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

校長主持校長辦公會議,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咨詢機構,依其工作規則對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校園建設等重大咨詢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 校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及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審議教師職務資格,受理學術爭議,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二十五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獨立負責學位的評定、授予;負責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等工作。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員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權利。

第二十七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及群眾組織依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八條 黨政職能機構、直屬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職能機構根據需要可向校區派出延伸機構,實行延伸管理與服務。

校長可向校區派出代表,授權其就屬地事務進行協調、管理和服務。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網絡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三十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運營與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與外界締結協議,聯合設立組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社會實踐等活動。

第二節 學院與學部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立學院。學院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具有獨立建制的學系和教學中心,享有與學院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學院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或授權,制訂學院發展規劃,制訂并組織實施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計劃,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其他學術活動,提出招生計劃建議,設置內部機構,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辦法,決定學院人員的聘任與管理,負責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就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學院院務會議是學院的決策機構,由學院院長、黨委(總支)書記、副院長、副書記組成。 院務會議討論決定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院務會議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確定,屬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選拔任用等事項的,由學院黨委(總支)書記主持,除此之外由院長主持。

第三十五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對學院的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

院長定期向本學院全體教職員工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六條 學院黨委(總支)負責學院思想政治和黨建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學院的貫徹執行,支持并監督院長履行其職責。

第三十七條 學院(學科)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獨立行使學術權力,保障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

第三十八條 學院可根據需要設立教授會。教授會作為教授治學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依學院制定的教授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九條 獨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授權設立相應的管理及學術機構;承擔相應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任務。

第四十條 學校按照學科門類及實際需要劃分學部。學部一般由學科性質相近的教學科研機構組成。

第四十一條 學部設置學部長。學部長由校長任免,根據校長授權開展工作。

第四十二條 學部設置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學部學術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依照有關章程和規定開展工作。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四十三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和職務聘任制度;

(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第四十五條 學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貢獻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校規則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

(四)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五)學校規則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教師應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努力創造科學新知,傳播先進思想,培育精英人才。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攀登科學高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學校規范教師的學術行為,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四十九條 學校依法建立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五章 學生及校友 第五十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一條 學生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重新選擇專業,跨學科、學院選修課程;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為發展個性獲得全面的素質教育;

(五)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

(六)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七)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后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九)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二條 學生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和學生行為規范;

(三)遵守學??荚囍贫群瞳@得學歷學位的相應規定;

(四)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三條 學校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五條 學校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五十六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七條 學校為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其學位。

第五十八條 學校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為校友的繼續教育提供便利和條件。

學校創造條件,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與發展。

第六章 經費 資產 后勤

第五十九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學校充分發揮教育基金會在吸引社會捐贈、募集資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加辦學資源。

第六十條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六十一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二條 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三條 學校保護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譽和校有知識產權。

第六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六十五條 學校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校旗 校歌 校慶日 紀念日

第六十六條 學校?;瞻ɑ罩竞突照?。

學?;罩臼请p圓套圓形徽標,中間是由“吉林大學”英文縮寫組成的天鵝飛翔圖案,上方有“1946”字樣,代表學校建校時間;外環上方是“中國•吉林大學”的英文大寫,下方是郭沫若題寫的校名。

學?;照聻榻搪殕T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

第六十七條 學校校旗為天藍色長方形旗幟,中央印有郭沫若題寫的校名,左上角配以學?;罩?。 第六十八條 學校校歌是《吉林大學校歌》,公木作詞,王世光作曲。

第六十九條 學校確定每年的9月16日為校慶日,合校前各校的建校日為學校紀念日。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章程經校務委員會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由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教育部備案。

本章程由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代表大會修改。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委員會可對本章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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