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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醫療保險制度簡介

2023-03-07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類社會人們行為的標準。我想學習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該如何寫?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美國醫療保險制度簡介》,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篇:美國醫療保險制度簡介

美國政治制度簡介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憲法性文件《聯邦條例》。1787年5月制定了憲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屆國會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為獨立、統一國家的成文憲法。兩個世紀以來,共制定了27條憲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國會通過的包括保證信仰、言論、出版自由與和平集會權利在內的憲法前10條修正案,后通稱“民權法案”(或“權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過的關于廢除奴隸制度和承認黑人公民權利的第13條和15條修正案;1951年通過的規定總統如不能行使職權由副總統升任總統的第25條修正案。

憲法的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制的國家,各州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包括立法權;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門鼎立,并相互制約。憲法規定,行政權屬于總統,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職權集中于總統一人,總統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不對國會負責??偨y的行政命令與法律有同等效力??偨y通過間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政府內閣由各部部長和總統指定的其他成員組成。內閣實際上只起總統助手和顧問團的作用,沒有集體決策的權力。國會為最高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聯合組成。國會的主要職權有:立法權、行政監督權、條約及官員任命的審批權(參議院)和憲法修改權。對總統、副總統的復選權等。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 兩院議員均可連任,任期不限。參眾議員均系專職,不得兼任政府職務。此外,國會可通過不需要總統簽署的決議案,它們無法律作用。國會對總統、副總統及官員有彈劾權,提出彈劾之權屬于眾議院,審判彈劾之權屬于參議院。美國設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別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組成,終身任職。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宣布聯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無效。

奧巴馬家庭出身與成長經歷

出生:只見過一面的黑人父親+影響終身的白人母親

奧巴馬的父親生于非洲肯尼亞一個牧民家庭。老奧巴馬于1960年去美國夏威夷讀書,與奧巴馬的白人母親結合,1961年8月4日奧巴馬出生。

奧巴馬一生只和已于1983年離世的父親見過一次面,其他的時間他都是由母親和外祖父母撫養的。奧巴馬曾在自傳中寫道:“在我的生命中,母親是獨一無二的永恒。在她身上,我看到了最仁慈,最高尚的精神。我身上的所有優點都源于我的母親。”在一次父親節演講中,奧巴馬再次談到自己的單身母親,稱“她一直努力維持家庭生計,別的孩子有的她也會滿足我們,扮演著 父親和母親的雙重角色”。

實際上,奧巴馬的出生環境更像是一個“聯合國”,他跟隨母親去過印尼,他的兄妹或親屬來自各種族裔和國家。很多人會拿奧巴馬與40年前的馬丁·路德·金相比,如果說金的夢想是為黑人追求與白人同等的權利,那么奧巴馬反復強調的夢想則是各種族的人不分膚色,親如一家——正是他的家庭給了他這樣的夢想。

成長:迷茫而自卑的“街頭混混”

奧巴馬10歲的時候回到美國本土,學校中白人孩子占絕大多數,只有3個黑人小孩。因為自己的膚色與大多數同學不一樣,奧巴馬產生了嚴重的身份認同危機。

這種如影隨形的自卑和迷茫導致奧巴馬一度過著沉淪“混混”生活,他曾經回憶說,“我在十幾歲的時候是個癮君子。當時,我與任何一個絕望的黑人青年一樣,不知道生命的意義何在。”他承認自己曾在夏威夷海灘和街頭游蕩、逃學,“中學時候的我是每一個老師的噩夢,沒人知道該拿我怎么辦。”

奧巴馬的“街頭混混”生涯并非毫無意義,這段經歷使奧巴馬特別能理解草根階層的需求,也讓他更懂得怎樣和草根階層對話。

職業生涯:街道辦服務--哈佛精英--聯邦參議員

哥倫比亞大學畢業后,奧巴馬決定到芝加哥最貧困的黑人社區服務。1985年,一個民權組織雇用奧巴馬為社區組織者,他在這個職位上一干就是3年,改善道路,修繕房屋,協調勞資關系,每一小事他都全力以赴。

奧巴馬于1988年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1990年2月,由于被選為首個哈佛法律評論的首位非洲裔美國人主席,奧巴馬首次獲得了全國性的認可。1991年在獲得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后,他返回芝加哥,成為一名律師,并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法。在學校里,他的選修課永遠都坐滿了來旁聽的學生,大家都覺得奧巴馬老師觀點深入而獨到,頗為受益。

1997年,奧巴馬進入政壇,當選伊利諾伊州參議員,并連任8年。2000年,他已在全國政壇嶄露頭角,并應邀在2004年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上發表主題演講,演講非常成功,讓他成為令人矚目的政壇新星。同年11月,他在國會選舉中當選伊利諾伊州聯邦參議員。

奧巴馬的政策

經濟政策 如何應對金融危機

支持實施金融救援計劃,但認為救市只是臨時措施,應同時加強監管;支持在救市同時推動實施為中產階級減稅和刺激經濟增長的計劃。

盡管奧巴馬的政策看起來會使美國經濟有大的變革,但實際上無非就是減稅和擴大政府支出的策略。奧巴馬主張減稅,麥凱恩主張的也是減稅,差別就在于后者較多地減高收入階層的稅,而前者較多地減低收入階層的稅。減稅會使政府收入減少,然而美國國家的支出仍然巨大,結果仍然要靠進一步擴大赤字財政。同時,奧巴馬還主張要使財富比較平均地分配,政府赤字還會更加巨大。所以實際上他并沒有提出比較有效的解決辦法。

伊拉克和阿富汗問題

主張立即開始撤軍,每個月撤回一到兩個旅,直至2010年夏季撤回所有作戰部隊。奧巴馬承諾采取更多長期外交政策,包括與伊朗以及敘利亞舉行會談,并向難民提供20億美元的援助。 外交與國土安全問題

為增強美國的外交實力,愿意與美國的盟友以及敵人對話。注重通過談判協商和多邊合作解決重大國際問題,重新確立美國的領導地位,表示會與伊朗、敘利亞、朝鮮等“敵對國家”談判。

住房政策

支持減少負資產房主的按揭貸款額﹑并由聯邦政府提供保險的立法;支持破產法庭調整按揭條款。提出建立總資產高達100億美元的基金會,基金會必須有償或無償向擁有住房者提供咨詢服務。

移民問題

他希望加強對雇傭非法移民的懲罰力度。他支持向非法移民發放駕照;持增加簽證數量,以便使移民家庭團聚。

能源環保問題

承諾在2020年前將美國二氧化碳排放量減至1990年時的水平。呼吁通過發展清潔能源技術和使用可替代能源實現這一目標。

墮胎問題

支持墮胎權,反對限制墮胎。他僅支持對某些晚期墮胎加以限制,不過如果是為了保護孕婦的健康可以另當別論。

內閣人選預測 未來道路展望 當選后面臨的四個問題

■ 承受75年來最大經濟壓力:奧巴馬政府恐怕要承受自75年前羅斯??偨y以來最大的經濟壓力。在截止到9月30日的2008財年,政府財政赤字達4550億美元,占全國經濟總量的3.2%。而按照奧巴馬之前公布的稅收制度和政府開支政策,財政赤字將會雪上加霜。預計2009財年財政赤字將突破1萬億美元,占經濟總量的7%。

■ 外交關系:美軍深陷伊拉克的泥潭,本拉登還沒有抓到,,世界范圍內反美主義高漲。如何改善對外關系,也將是奧巴馬面臨的難題之一。

■ 三權分立的制衡關系面臨考驗:在總統選舉的同時,美國國會也在進行新一輪改選,而此次民主黨很有希望取得歷史性勝利,凌駕共和黨之上,使后者無法施展阻撓議案通過的議會程序手段??偨y可能會通過未經考驗的法案,帶來難以預測的后果。

■ 2012年總統大選:前白宮第一夫人希拉里此番落敗,她的許多支持者很不甘心,四年后她卷土重來也并非不可能。共和黨副總統候選人佩林表示已做好準備參加下屆選舉。她經歷本屆大選聲名鵲起,政治資本漸漸累積,四年后的實力定會令人刮目相看。

首位黑人總統入主白宮 完美詮釋美國夢

奧巴馬將以美國首位黑人總統的身份被載入史冊。 200多年來,美國43任總統清一色都是白皮膚的男性。不過,非裔美國人競選總統并不算新聞。黑人民權領袖杰克遜、夏普頓等人都曾嘗試,但都沒能闖過初選。盡管有人認為奧巴馬運氣太好,是經濟危機和伊戰泥潭助其登頂,但所謂時勢造英雄,是亙古不變的真理。

2008年美國大選在世界觀眾面前上演了一出洋溢著美國社會主旋律的大戲,收視率頗為壯觀。正如泰晤士報之前發表的評論所說,“如果美國將選出它的第一位非洲裔美國人,所發出的信息就是,通過和平斗爭以及民主抗議,壓迫是可克服的,自由是可以贏得的,寬容是可以獲勝的。奧巴馬的總統就職演講在發出第一個音節之前就已經布道了西方價值觀。”

0706 劉方舟提供

第二篇:美國社會福利制度簡介

社會福利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美國的社會福利制度相當全面完善。嘉陽鑫認為了解美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有助于您在移民后合理地利用于自己有利的福利措施,爭取和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

美國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是從1936年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實行之后,逐步完善起來的。嘉陽鑫海外服務中心梳理了幾類社會安全法案福利措施,具體包含如下:

1、聯邦社會保險:聯邦社會保險是為就職人士設立的,在職或曾經工作過的本人及其家屬都可參加,主要包括退休金 (Retirement Benefits)、撫恤金(Survivor’s Benefits)、傷殘金(Disability Benefits)和醫療福利(Medicare Benefits)等。

2、孕婦與兒童福利:為保護和增進孕婦及兒童的健康而設,并不分派現金,而是提供健康服務。

3、公共援助金(public assistance):專為低收入或無收入的失明者、老人、殘障者及無收入的家庭而設。由州政府按各自生活條件發放,申請者將接受調查以證明有申領資格。

4、失業補助金( 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只要是遭辭退失業的,不管有無積蓄都可申請。一般補助期是6至9個月,按各州不同情況可能會有所延長。

社會安全法案是全國性的,為保障所有人的權益而設立。除公共援助金外,大部分福利措施是不論貧富人人皆得的。值得一提的是,社安局規定,領取社會安全金的人員不一定要住在美國境內,以方便生活在海外的退休人士。

除了社會安全法案所包括的上述福利政策之外,美國還有很多涉及生活、工作各個方面的社會福利,嘉陽鑫歸納了幾類比較常見的:

一、工作保險

1、失業保險金 (unemployment Insurance) 失業保險金是一種保險制度。每月從受保人工資中扣除部分來投保,受保人一旦失業即可獲賠,獲賠金額一般是原工資的一半。

2、工人賠償金( Worker’s Compensation Program) 由雇主向州政府或保險公司投保,工人因工受傷即可申領。具體賠償金額和時期由雇主所交的保費多少而定,同時也能報銷一定的醫療費用。工人賠償金非美籍人士亦可申請,且不會影響他日轉換身份或入籍。

3、州立傷殘保險金 (State Disability Insurance) 全美只有加州、紐約州、新澤西州、夏威夷和波多黎各設有此類保險金,專為因短期疾病暫不能工作的人員而設。換言之,受保人在得病期間必須是受雇的,復原后重新開始工作,保險金就停止賠付。

二、生活補助 (Public Service for Low Income Persons)

1、糧食券( Food Stamp) 美國聯邦農業部撥款給州政府發放糧食券,只可換取美國出產的農作物,不能換取金錢,以救濟收入低微的家庭。不過該補助只限美國公民。

2、學校提供的廉價或免費膳食(School Lunch Program) 這是政府為保證學童的身體健康而設立的全國性營養膳食計劃。非美籍人士也可受益。

3、家居能源補助計劃(Home Energy Assistance Program) 專為低收入家庭減輕煤電費用而設,非美籍人士也能享受。能源補助除幫助支付煤電費外,還可代為修理暖爐、煤氣管等相關暖氣設備。

4、廉價公共房屋(Public Low Income Housing) 這項福利有公共房屋、津貼房屋、租金津貼和廉價屋四種形式,申請人必須年滿62歲或收入低微,其中一些房屋補助要求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

三、.醫療補助

1、醫藥補助(Medicaid) 不同于醫療保險,醫藥補助是一個保健計劃,專為收入低微的家庭設立,可以同時享受醫療保險,但只限于美國公民。

2、家中照顧計劃(In Home Support Service) 由聯邦、州和縣政府聯合負擔,為65歲以上老人、失明者或殘障人士提供家務和非醫務性的照顧,使得受益人能在家安全地生活,無須住進養老院或公共醫療機構。

第三篇:美國聯邦保密制度的簡介

一、引言

2008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反響巨大,無論學界和輿論界都認為這是中國行政法治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它對于推進我國民主政治、現代法治政府的建設都有深遠意義。但是,《條例》第十四條也規定,“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由此可見,處理好保護國家秘密與公開政府信息之間的關系,對于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有效運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甚至有可能決定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成敗。但毋庸諱言,公眾對我國現行保密制度詬病之處頗多。所以,為有效實施信息公開制度,對我們現行保密制度在借鑒和檢討的基礎上進行配套性改革勢在必行。

國家秘密是國家壟斷占有的信息。信息在現代社會中的資源價值作用日益凸顯,因此,掌握了重要信息的個人和組織,能夠做出其他人在缺乏這些信息時無法做出的有利決策。國家秘密可以認為是繼國家壟斷暴力之后又一“合法”壟斷之物。適度的保密行為可以更好地保護國家安全,但過度保密則勢必會影響整個社會對信息的分享和利用,阻礙社會進步。此外,政府尤其是行政機關的過度保密行為,會使公民和代議機關無法掌握充分的決策信息,這將不可避免地損害民主制度的有效運作。如何合理利用并控制保密制度的運作在現代社會中是個非常微妙的問題。

美國是世所公認的信息自由程度較高的國家之一,了解和比較它的保密制度,對于改進我國保密制度自然多有助益。本文首先介紹了美國聯邦的保密制度的歷史發展與現行保密制度的基本情況,以及在9·11以后,美國保密制度的一些變化。然后,本文介紹了《信息自由法》,這一作為美國保密制度基礎性國會立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它的訴訟受理和審判方式;在審理行政機關的保密行為時,判例法形成的“國家秘密特權”理論,以及法院利用它來限制當事人利用政府信息的權利的情況,當國會和行政機關對利用保密資料發生爭議時,法院往往采取的消極、自我節制的態度。最后本文簡要評論了美國保密制度以及對中國保密制度的反思。

二、美國聯邦保密制度歷史簡述

與中國不同,在美國聯邦立法史上從未有過專門針對保密制度立法。相反,聯邦保密制度,尤其是聯邦行政機關的保密制度主要是通過行政機關的各種行政法規,并且主要是總統命令來建立并調整的。

不過,直到1946年前,在整個聯邦行政機關中幾乎都沒有統一的保密制度,各個行政機關往往是根據自己的裁量加密信息和文件,且無需說明理由。 [1]1946年,杜魯門總統發布了美國歷史上第一個旨在規范行政機關間信息保密和傳遞制度的總統命令:《關于對政府檔案更有效的利用、傳遞以及處理的規定》, [2]命令每個行政機關“為其檔案的有效管理和處置建立并維護一個積極而連續的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1946年是美國乃至世界行政法發展史上重要的一年,因為該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行政程序法》。 [3]國會制定《行政程序法》的主要目的是在新政以后,行政機關對市場活動、公民生活介入越來越多的背景下,建立一個統一而公正的行政程序,以規范行政程權的行使。但在立法過程中,幾乎沒有對公眾知情權進行討論?!缎姓绦蚍ā芬幎?行政機關應當公開其內部行政組織與程序、作出決定時遵守的規則以及其它行政法上資料,但是這種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方便事后的司法審查,而不是保護公民知情權。 [4]與此同時, 《行政程序法》還規定,適當和直接涉及的當事人可以能獲得行政記錄的文件,但是可以基于正當原因而保密的信息除外;任何美國政府的職能要求為了公共利益而保密,或者任何完全只涉及一個機關內部管理事項規定的信息并不一定必須公開, [5]這些寬松的規定在實踐中實際上成為了行政機關拒絕公開信息的借口。 [6] 1951年,杜魯門總統發布了第二個涉及保密制度的總統命令。 [7]如果說他的第一個命令是在行政機關間正式建立統一保密制度的話,那么這個命令則是民選總統試圖在行政機關內部,對公眾知情權與國家保密需要進行不斷平衡的開始。它對申請公開信息的程序、自動降低密級或自動解密以及在行政機關內部對保密制度不斷進行審核作出了許多更具操作性的規定,進一步約束了行政機關的保密行為,使行政機關對公眾的知情之門暢得更開。

《行政程序法》對公眾知情權的忽視引起了廣泛不滿,因此,十年之后的1966年,國會一致通過了對《行政程序法》涉及公共信息的部分的修正案, [8]也就是后來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簡稱 foia)。該修正案賦予公民廣泛的接觸政府信息和文件的權利,而不是只有涉及到的當事人才可以申請公開信息;它規定了九項要狹義解釋的免于公開的豁免,其中第一項是:“為了國防或外交政策,由總統命令特別規定保密的。” [9]這一條款是以后行政機關從事保密活動的主要權力依據。但是,直到《信息自由法》出臺后六年后,總統才對行政機關的保密制度作出調整,以符合《信息自由法》的規定,這就是1972年理查德·尼克松總統發布的總統命令。 [10] 在這以后,除了老布什總統,其它的幾位總統都發布過關于保密制度的總統命令,總的趨勢是行政機關不斷放松政府對信息的管制,擴大的公民的知情權。雖然其間發生了許多重大的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的事件,但是這一趨勢基本上還是得到了維持,沒有出現明顯的反動。

三、美國聯邦現行保密制度簡介

美國聯邦現行保密制度建立在克林頓總統1995年發布的12958號總統命令:《保密的國家安全信息》基礎上的。 [11]2003年5月,布什總統的13292號總統命令對它進行了一些修改。 (一) 定密

在該總統命令中,最先規定的,也是篇幅最長的是關于定密的內容。 1.定密的理由

保密制度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可以基于何種理由來加密信息??肆诸D的總統命令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如果對該信息進行沒有授權的公開,將可以合理地預期會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而且進行原始定密的機關能夠確定或描述這一損害。 [12]這一標準提出要對一定的信息進行加密,必須是針對那些會對“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帶來損害的信息。

在任何國家都會存在一些信息,無限制公開這些信息會損害特定的國家利益,因而需要對它們的公開進行限制。在美國保密制度歷史上,在對這種國家利益的表述有一個不斷細化的過程。1951年以前,行政機關在進行保密活動時,可以像進行任何行政行為一樣以“公共利益”作為行動的理由。1951年,杜魯門的總統命令明確指出,只有為了保護美國的“國家安全”才可以進行保密處置。 [13]但是在很長的時間里,總統命令都沒有明確解釋什么是“國家安全”。如前所述,1966年的《情報自由法》規定了九種免于公開的情況,其中第一項豁免指出,只有為了國家防御和外交政策的利益,才能夠根據總統命令來對相關的信息進行保密。 [14]在這之后,總統命令的口徑逐漸統一到以“國家防御”和“外交政策”來解讀“國家安全”上來??肆诸D的總統命令就將國家安全明確地定義為“美國的國家防御和外交關系”。 [15] 2.可以保密的信息

但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可以自由地將任何信息都解釋為同國家安全有關??肆诸D的總統命令提出了8類信息,在此范圍外的信息不能進行保密,這八 類信息包括軍事計劃、外國政府信息、情報活動、外交活動、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科技事項、美國政府保護核設施的計劃、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基礎設施易受攻擊的信息以及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有關的信息等。 [16]但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對所有這八類信息都可以進行保密處理。行政機關只能對行政機關所擁有、產生以及控制的信息才可以進行保密。 [17]這就意味著,對于不處于政府控制范圍內的信息,即使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政府也不能簡單地利用它的保密權力來禁止這些信息在公民間的傳播。 3.密級

美國的保密制度將信息的密級劃分為三級:“秘密”、“機密”和“最高機密”(confidential, secret, top secret),根據對它的公開會對美國國家安全帶來的危害的大小來進行劃分。 [18]我們在后面將會看到,密級的劃定不僅會決定保密措施的嚴格程度,同樣還會決定定密機關的權力。

4.可以行使定密權的人員

在具有定密權的人員方面,該總統命令規定只有美國總統、副總統以及受到美國總統指定的機關首長和官員,以及受到他們委托的政府官員才可以擁有定密的權力。其中進行“最高機密”定密的權力只能由總統、履行行政職務的副總統以及由總統指定的機關首長和官員才能來委托其它官員行使。所有定密權的委托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而且不能再委托。 [19] 5.申請定密

有時,享有定密權的官員以外的人士會覺得某些未加密的機關資料應當保密。針對這種情況,該總統命令規定,當政府雇員、政府合同的相對人、政府許可的持有人以及受行政機關授權的相對人等,相信他們產生的信息應當保密時,他們應當先根據該命令及相關指導性文件對這些信息進行事實上的保密,然后立即提交給有保密權的機關保密。如果當事人不知道什么機關有權對相關信息保密,他們應當把信息提交給信息安全監督辦公室(information security oversight office,簡稱isoo,isoo在美國的保密制度的運作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門,在下文還要對其進行介紹),由它來決定怎么處理。 [20] 6.保密期限

如果對信息設密時,設置無限期的保密期限,實際上就對該信息的利用判了死刑。在美國保密制度的歷史上卻的確發生過這種情況。1982年里根總統的總統命令 [21]就規定,只要國家安全方面的考慮有需要,就應當對相關信息進行盡可能長的保密。不過如果可以決定的話,原始定密機關應當在原始定密時決定解密的時間和事件。但是,該總統命令產生于冷戰愈演愈烈時期,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里根總統的規定現在已經被克林頓的總統命令中的規定所取代。它規定,相關機關在進行原始定密時應當規定解密的時間和事件,而且它不能超過本命令所規定的最長的保密期。當這一事件發生或這一時間到來的時候,相關信息將自動解密。如果相關機關不能決定這一保密期的話,可以注明在10年后自動解密。如果定密機關認定該信息屬于敏感信息的話,可以注明25年的保密期。 [22] 7.選擇性保密

一份保密文件有可能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需要加密的,因此該總統命令規定,在加密文件上應當注明那些信息需要保密、哪些信息不需要保密。不過經過isoo同意,可以免除這種標注的要求。 [23]> 8.禁止保密的情況

顯然,在保密制度的運作中,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很大。龐大的官僚機構有時會讓總統也覺得無力控制。因而,該總統命令規定,保密的權力不能用來掩蓋違法情況、行政活動的低效性以及它們的錯誤,不能用來阻止會使某一個人、組織和機關感到窘迫的情況,不能用來限制競爭,不能用來阻止或限制與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無關的信息的公布。 [24] 9.重新保密

信息公開以后,如果在國家安全方面有新的需要,通過機關首長或副首長以書面形式決定,而且該信息可以合理地重新獲得,并且立即向isoo報告的話,可以進行重新保密處理。 [25]而且此前沒有公開的信息,如果掌握該信息的機關收到公民的基于信息自由法以及其它法律的公開請求時,可以當時進行加密。 [26] (二)解密

一般來說,一項規定保密制度的文件,在規定了與定密有關事項后,就會規定如何對保密信息進行保護。但是該總統命令的第二部分卻規定了對保密信息進行解密的內容。這反映出行政機關,尤其是面臨強大政治壓力的總統在尊重信息自由上的一個高姿態。 首先,根據該總統命令所規定的最長25年的保密期,任何保密期已經超過25年的信息和具有永久歷史價值的資料 [27]都將在2006年12月31號自動解密。其它保密信息則要在對它進行原始定密后的第25年的12月31日自動解密。 [28]不過前面也提到了,行政機關在原始定密時可以規定一定的時間和事件,當該時間到來或該事件發生時,相關信息應當自動解密。當這種方式規定的期限比25年短時,自然要適用這種較短的期限。當然,25年的期限規定有可能還是不能滿足于一些特殊信息的保護要求,所以該總統命令規定,在9種情況下, [29]行政機關可以通過總統安全事務助理向總統請求對有關信息進行更長時間的保護。 [30]同時,該行政機關還要將此決定通知isoo。 [31] 為了加強保密機關的自我約束,該總統命令規定每個保密機關都要建立制度化的解密審查制度,在收到解密審查的請求時,它們要按照這一制度的規定審查是否應當解密,對已經不符合保密要求的信息和資料進行解密。 [32] (三)保密信息的保護和利用

保密信息并不是只能在文件柜里被越來越厚的灰塵覆蓋而絕對不能公開,對保密信息的適當利用能夠最大程度地減少保密制度對信息自由的損害。在利用保密信息上,該總統命令規定,如果某行政機關首長或他指定的官員同意,本人也簽署了保密協議,并且實際掌握相關保密信息和資料的人員認為該申請人有使用該資料的需要的話,就可以允許該申請人使用資料。 [33]但是,除非得到了原始定密機關的同意,一個機關不可以公開由其它機關定密的資料。 [34]這樣,要使用一份保密資料,通常情況下需要兩位官員的同意,有的時候還需要三位官員的同意。而以前想接觸保密資料只要由定密機關同意就可以了。這是克林頓總統的一個新規定。 [35]在使用保密資料的過程中,沒有正當的授權,相關資料不能帶出政府的建筑。 [36]國務院、國防部、能源部和中央情報局以及得到總統批準的行政機關,對于一些特別敏感的信息還可以建立特殊的利用程序 [37]以進一步限制信息的公開和利用。

對外國政府提供的信息,由于這些信息在外國政府管理下受到的保護程度有可能比美國政府提供最低保護程度還要低,在這種情況下,在符合對等性要求時,可以提供比最低密級“秘密”更低程度的保護。 [38] 即使在政府機關內部,一個機關的保密信息在沒有得到該機關同意的情況下,也不能由其它機關隨意接觸和使用。作為聯邦最龐大行政機關的國防部,是作為一個機關來處理的。 [39] (四)保密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1.信息安全監督辦公室

前文已經提到了信息安全監督辦公室(isoo)這一重要機構。在聯邦總檔案官的指導下,并與總統安全事務助理進行協商,它可以發布執行該總統命令的各種指示。它對整個行政機關的保密制度進行監督,對各機關重要的保密決定進行審查,協調行政機關間有關保密制度的事項,對各個行政機關進行現場檢查,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和申訴,并向總統報告本總統命令的執行情況等等。 [40]行政機關的一些重要的保密行為要得到它的批準。實踐中,它還會對各個行政機關的保密制度和保密行為進行成本核算,搜集整個行政機關在保密制度的執行和運作中的各種信息。 [41]isoo在美國保密制度的運作中是一個非?;钴S的機關。 2.行政機關內部的異議處理機制

為了處理針對保密制度的申訴和不滿,在每個機關內部,該總統命令為相對人設置了兩種提出異議的方式。一種是得到授權的保密信息占有人,如果他認為相關信息不應當保密的話,可以向定密機關提出要求解密該信息的異議。每個機關都要對此建立相應制度,以鼓勵異議的提出。 [42]另一種機制是,每個機關都要建立系統的解密審查制度。只要能清楚地說明相關文件的存在從而使行政機關能方便查找到相關文件,而且該信息在過去兩年中沒有進行解密審查的話,一般來說應申請人的要求就要進行強制性的解密審查,不符合或不再符合保密要求的文件就要解密。 [43] 盡管規定了這兩種異議程序,但是由保密機關自己來審查自己的決定自然還是難以擺脫成見的影響,當事人對審查機關的獨立性可能也會有所懷疑。因而,該總統命令還規定了“機關間安全保密上訴委員會”(interagency security classification appeals panel),由它來處理來本總統命令規定的各種異議。 [44]在當事人窮盡了機關內部的救濟途徑的之后,就可以向該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由來自國務院、國防部、司法部、中央情報局、國家檔案館以及總統安全事務助理的高級代表組成,它的主席由總統指定,isoo的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45]不過向該委員會申訴的事項,應當在過去兩年內沒有被聯邦法院以及該委員會審查過。 [46] 3.公共利益解密委員會

另外,在該總統命令以外,國會在2000年通過《公共利益解密法》(public interest declassification act of 2000),建立了“公共利益解密委員會”(public interest declassification board, 簡稱pidb)。該委員會是一個咨詢委員會,負責在不損害美國國家利益的情況下,對相關的信息進行收集、評價并向國會、行政機關的政策制定者在向公眾公布相關信息方面提供建議。該法案和委員會的目標顯然是最大程度的信息公開。它由在美國歷史、情報、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檔案學方面的9名專家組成,isoo要對它的工作提供幫助。 [47] 911之后,國會雖然通過了一些加強國家安全保護的法律,但是它沒有對現行保密制度做出大修改。布什總統也沒有對聯邦保密制度做出大的變動,只是增加了四個可以定密的行政機關,其它的變化也都是在克林頓總統的總統命令的界限之內進行小的調整。不過制度的穩定并不代表實踐中保密范圍的穩定,法律條文的原封不動也不代表執法過程的一如既往,正如在下文要看到的,9·11之后,政府的保密信息的范圍有不斷擴張的趨勢。 [48]

四、保密行為的司法審查

在前文的討論中我們已經看到,為了保證保密制度的合理運作,聯邦行政機關在其內部就設置了各種監督和異議處理機制。但是只靠行政機關的自我約束依然有可能無法完全實現立法機關的意志并保障對相對人的有效救濟,也始終不能排除相對人對行政機關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時其中立性的疑慮。所以一個外部的審查機制對于保證保密制度的合理利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有些讓人失望的是,雖然美國聯邦法院的判例法很早就考慮了這個問題,而且后來國會也以成文法的形式肯定了法院的審查權,但是各級聯邦法院卻表現出一種相當消極和保守的態度。

(一) 信息自由法 1.前信息自由法時期

相對于姍姍來遲的普通公民獲得政府信息的權利來說,在普通法國家,國家機關尤其是行政機關,借助國家秘密的名義免于公開一定信息的特權,在美國歷史的早期就得到了判例法的承認。早在1807年的united states v. burr [49]案中,法院就承認行政機關認為不適合公開的特定信息,在審判中可以不予采用。

早期的成文法對政府保密權力的考慮也要多于對公民知情權的重視。美國憲法在制定過程中就考慮了政府保密的權力。美國憲法第1條第5節第3款規定:“每院應有本院會議記錄,并不時予以公布,但它認為需要保密的部分除外。”(each house shall keep a journal of its proceedings, and from time to time publish the same, excepting such parts as may in their judgment require secrecy )而且,如前所述,即使在1946年通過的,旨在統一聯邦行政機關辦事程序的《行政程序法》,也沒有將公眾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的權利以及提高政府的透明度等問題考慮在內。不過《行政程序法》規定每個行政機關都要在《聯邦登記》上公布它的組織、辦事程序以及它們采用的實體規則;除非有著好的理由來對其保密,對受到行政機關處置的人員都要公布與其有關的官方記錄。這一節實際上是后來的《信息自由法》的基礎。 [50] 2.信息自由法有關保密的內容

1966年,為了改變這一現狀并建立一種普遍存在的公眾知情權,國會對1946年《行政程序法》第三節做出修正,該修正案就是《情報自由法》的原型 [51]1946年的行政程序法規定只有行政機關的處理行為涉及到的人員才可以接觸相關信息,foia則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對政府掌握的信息提出查閱請求。對于政府掌握的信息,公開是原則,保密是例外。不過foia也明確列舉了9項精確定義的免于公開的豁免,它們取代了apa中含糊的說法。修正前的apa規定:“在涉及到(1)為了公共利益,任何美國的職能要求保密的,或者(2)只與一個機關的內部管理有關的任何事項的范圍內” [52]的信息可以不進行公開。注意這里并沒有提到“國家安全”而以“公共利益”作為保密的實體理由。

foia規定的9種免于公開的豁免分別是:(1)為了國防和外交政策的利益根據總統命令規定免于公開;(2)僅與一個機關的內部事務有關;(3)其它法律特別規定要予以保密的;(4)交易秘密和商業和金融信息;(5)機關內和機關間的備忘錄和信件;(6)人事、醫療以及類似的會的損害個人隱私的文件;(7)執法記錄和信息;(8)對金融機構進行管理的信息和(9)地質和地理信息。 [53]其中第一項是“為了國防和外交政策的利益需要,由總統總統命令特別規定的需要保密的”。 [54]我們可以發現,在這9種豁免中,只有第一項豁免才能上升到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的高度。該豁免就成為了以后美國聯邦保密制度的主要立法基礎。foia規定,對這些豁免要作出狹義的解釋,且這些豁免在國會需要相關資料進行決策的時候并不適用。

雖然以后美國國會還通過了《隱私權法》、《陽光下的政府法》、《聯邦咨詢委員會法》等等法令,公民也可以通過這些法律來獲取政府信息,但是foia目前依然是公民主要的獲取政府信息的法律途徑。

3.產生于foia的訴訟

在當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調閱相關資料的要求時,如果行政機關根據foia的第一項豁免授予其的保密權力而拒絕公開相關信息的話,當事人在充分利用前面提到的行政機關內部的爭議解決機制之后,可能還會存在不滿,這時他可以來到法院尋求進一步的救濟。foia規定聯邦地區法院對產生于foia的訴訟有管轄權。 [55]不過美國行政程序法的判例已經形成了一條窮盡行政救濟原則,即只有當事人窮盡了行政機關內部的救濟機制后才能夠將爭議提交到法院來解決。 [56]所以當事人在這些案件中要先充分利用前面提到的行政機關的內部救濟機制之后,才能夠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foia的訴訟同美國聯邦一般的行政訴訟不同。首先,被告對拒絕提供保密資料的行政機關要負舉證責任。 [57]法院可以不顧行政機關的判斷,適用重新審理標準進行審查。 [58]不過大部分的有關foia的案件,因為案情比較簡單都是適用簡易判決做出的,并不用進行正式的開庭審理方式。 [59]實踐中,專門針對foia的第一項豁免的案例不多見,而多是在進行別的訴訟時涉及到機關資料的利用時才發生。 (二)國家秘密特權 [60] 如前所述,美國的判例法很早就承認政府可以基于國家秘密特權,拒絕公開特定的信息和資料。foia第一項豁免的規定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是判例法的成文化。前面所談到的1807年的united states v. burr案是一樁有關叛國罪的案件,被告人要求調取一位將軍寫給總統的信件作為重要證據。但是政府指出該信件包含了國家秘密,而它的公開將不可避免地對國家安全(national safety)帶來危險,于是拒絕提供該信件。法院并沒有直接回答這一問題,但是對該信件中所包含的信息,法院在附帶意見中承認公布該信息“將是魯莽的,而且行政機關并不希望公開,如果這一信息對這一問題并不是直接和實質上可適用的話,它當然就將被禁止使用。”

早期的國家秘密特權只是用來禁止調用一些敏感信息,但是在后來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基于該特權禁止受理此類訴訟的趨勢。在1875年的totten v. united states [61]一案中,totten是一名戰時間諜,他的繼承人要求對totten從事間諜工作時受到的傷害從國家獲得賠償。法院認為,當事人雙方的特殊關系以及原告工作的特殊性質要求雙方對他們的關系始終保持沉默,而且公開他們的關系將不可避免地對政府的公共職能、對個人或者對從事特務工作的人員帶來損害?;谶@些理由法院駁回了起訴。

不過,雖然國家秘密特權有著悠久的歷史,但是對它的適用做出明確界定場合則是在1953年united states v. reynolds [62]案中。在這個案件中,失事的b-29轟炸機飛行員的遺孀們要求調取官方對該事件的報告以及幸存者的陳述,用來作為她們從國家獲得賠償的證據。該飛機在失事時正在執行高度機密的任務,因此政府基于國家安全、飛行安全和軍事設備研發等方面的考慮,拒絕公開當事人所要求的信息和資料。法院在分析中明確承認不公布軍事秘密的特權在證據法中得到了很好地建立。但是法院也指出,國家秘密特權只屬于政府,同時也只能由政府主張,而且這種特權不能輕易被使用,必須通過正式的主張,由主管這一事項的行政機關首長親自考慮之后才能夠使用。法院是該特權的最后的評判人。但是它不能要求強制性的公開被審查的信息,而且如果會對國家安全會帶來危險的話,即使單個法官在密室里也不能對相關秘密信息進行審查?;谶@種規則,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的裁決,同意海軍部長可以不提供相應的資料。

在司法審判中,國家秘密特權有可能帶來三方面的后果。首先,如果基于國家秘密特權而阻止提供相應的證據,當事人同樣可以繼續訴訟程序,但是如果該證據很重要的話,就有可能阻止訴訟程序的繼續進行。其次,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人因為國家秘密特權豁免而不能使用相關資料的話,就應當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簡易判決。最后,有的時候即使當事人可以通過沒有加密的信息來進行訴訟,如果法院認為相關訴訟的進行本身涉及到重要的國家秘密的話,它依然會駁回起訴。

2005年的tenet v. doe [63]一案試圖對totten規則和reynolds規則做出區分。最高法院在該案中指出,國家秘密特權只是一個證據規則,它只是用來阻止調用相關證據。如果法院想在訴訟階段就阻止訴訟的進行,它就應當適用totten規則,而不是國家秘密特權規則。不過totten規則只有在爭議事項本身構成秘密的時候才可以適用。該案反映了最高法院要求謹慎使用totten案規則的考慮。

(三)普通公民在訴訟中利用國家秘密的權利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存在著有限的利用政府保密信息的權利。當被告人意識到相關保密信息與其辯護有關時,他要及時向相關機關提出申請。相關機關可以要求法院秘密審查該信息對訴訟進程是否相關或有用。如果法院同意公開保密資料的話,行政機關可以向法院提出動議,請求要么只提供證明文件,承認相應保密資料會證明的事實的存在,要么只提供保密資料的摘要。當法院認為該動議不會嚴重損害被告人的辯護能力時,可以接受該動議。如果法院拒絕該動議,而檢察部長作證如果公開該信息會給國家安全帶來可確定的損害,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并禁止被告人公開相關信息。法院也可能只撤銷與保密信息部分有關的罪狀,或對與保密信息有關問題做出對美國不利的判決,或駁回當事人的證據。

同刑事訴訟不同,對美國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則沒有利用政府保密資料的權利。在前面提到的totten v. united states和united states v. reynolds案中,法院都拒絕承認當事人有權利用保密資料作為證據從聯邦獲得賠償。totten案和reynolds案建立了一項原則:當事人在向美國主張合同或侵權責任的時候,沒有公開軍事秘密以及保密信息的憲法權利。在私人當事人的訴訟間,如果某些保密信息與訴訟事項有關的話,國家秘密特權也需要得到尊重。當法院運用這一特權理論時,它有可能會駁回起訴,或者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判決。 (四)國會對保密信息的利用

除了公民利用政府保密信息的問題,國會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涉及利用行政機關擁有的保密信息時,國會和行政機關也有可能就是否向國會公開相關資料發生爭議,這時兩個權力機關就有可能不得不求助于司法機關以獲得解決。雖然信息自由法規定,行政機關基于信息自由法的豁免扣留信息的權力,不能被解釋行政機關對國會扣留信息的權力來源, [66]但是司法機關對這些爭議的處理顯示出這里面涉及到許多政治問題,面對這些政治問題,法院往往表現出相當消極的態度。

在這方面的一個重要案例是united states v. att [67]案。在這個案件中,司法部要求法院禁止att公司執行眾議院州際和外國貿易委員會下的監督和調查小組委員會的傳票,該傳票要求att公司提供所有行政機關為國家安全目的,利用該公司設備進行的沒有經過授權的竊聽活動的記錄。實際上在這個訴訟發生以前,國會就與司法部進行了協商,希望達成一個雙方都滿意的公開方案。但是這一方案始終沒有產生。國會也作為被告參與了這一訴訟。司法部在這個訴訟里認為公開這些信息將對1969年以來美國所有的外交情報監視活動的泄露產生威脅,并對美國的外交關系產生不利影響。地區法院同意了司法部的要求,頒發了這一禁令。國會提出上訴,而上訴法院則發回重審以尋求一個解決方案。上訴法院認識到國會要求總統提供特定外交情報的問題,將涉及無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政治問題。法院認為,在平衡國會的調查需要同行政機關保護國家安全的權力時,法院很難建立一個在審判中可行的標準。所以法院鼓勵在兩個機關間進行協商解決。

但是雙方又一次協商不成,這個案件又回到了上訴法院。法院只好主動來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這一次,法院否認這里面涉及到法院需要自我節制的政治問題,因為在這里并不存在可以適用的準確標準。只有當國會或行政機關有著明確的憲法權利時才可能適用政治問題原則。法院承認雙方的利益需要被平衡,但是面對本案的復雜情況,法院卻依然沒有做出清楚的決定,而只是提出了針對這個問題的一個特定的、詳細的解決方案。至于國會以后碰到的類似的問題該怎么做的問題,法院只是有些含糊地說這要看國會初步的調查結果怎么樣了。 [68] 總的看來,在涉及到國家秘密的問題時,無論是專門針對信息公開的訴訟,還是在訴訟中附帶要解決利用國家秘密的問題,法院都表現出相當的克制和對行政機關極大的尊重。一方面這里面涉及到法院不能解決的政治決策判斷的問題;另一方面,平衡公眾的知情權和國家的安全需要其實的確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法院在這個問題上的自我克制和對行政機關的尊重,從另一種意義上說是將皮球踢給了行政機關,讓它來承受各方面的壓力。

五、美國聯邦保密制度評論及對中國保密制度的反思

盡管通過信息自由法、隱私權法、陽光下的政府法、聯邦咨詢委員會法等途徑,在非國家秘密領域限制行政機關保密權力的努力獲得了很大的成功,但近年來,美國政府主張國家秘密特權的案件以及根據這一特權駁回起訴的案件數量都在不斷上升,這反映出國家秘密特權的擴張趨勢。 [69]雖然經過多年的發展,美國的保密制度已經發展成一個精細復雜的制度,但在操作中,在限制行政機關過于寬泛的保密權力以及遏制過度保密的傾向方面還是存在著許多問題。國家秘密特權的存在和發展對民主政治和分權制度以及公民個人權利的保護都有著很大的不利影響。對公眾而言,保密制度的存在和過度保密會使公眾對自己的國家和社會都沒有足夠的信息來進行認知,從而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

而且,先廣泛地對各種信息進行加密,然后有選擇地公布有利于實現特定決策目標的信息,通過這種方式,行政機關可以操縱公眾輿論的走向從而扭曲民意的表達。在分權原則方面,當國會進行決策時卻沒有足夠的信息來做參考的話,它勢必無法很好發揮其職能。但涉及到國家安全的事項卻恰恰更需要謹慎地決策,需要在充分審議和討論后再做出決定。

保密制度對公民個人權利的損害也可能是很嚴重的。在前面提到的reynolds [70]案中,行政機關成功地利用國家秘密特權拒絕公開了相關文件。很多時候行政機關對一些信息進行加密并不是為了什么國家安全的考慮,而是為了掩蓋行政機關的難堪、無能、腐敗和對法律的違反,可是外人卻無從知道行政機關的真實目的是什么。當50年后reynolds案所涉及到的信息和資料被解密后,當事人發現其實這里面并沒有涉及到什么保密信息,這份報告談到了軍方工作的失誤,對這份報告進行保密實際上更多地是為了掩蓋了軍方工作的不足。 [71] 法院在這一問題上的消極態度和節制反映出,即使在一個高度重視信息自由和信息公開的國家,對國家秘密和保密制度的適當運用和控制也是一個無法輕易得到很好解決的問題。在平衡公眾的知情權和國家安全需要之間,并沒有一個能夠一勞永逸解決所有問題統一標準,需要在實踐中針對具體情況不斷地調整。

美國聯邦保密制度的發展歷史和現狀無疑能為中國保密制度的發展提供許多經驗和教訓,但是想對這些問題進行充分思考自然必須要在對中國保密制度全面考察的基礎上進行,這超出了本文的能力范圍。但是在對兩者的比較中我們還是能發現一些顯而易見的問題。

首先,美國國會從未對保密制度制定任何立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從1988年便問世。但后者在規范政府尤其是行政機關保密活動,保護公眾知情權、推動政府活動透明化方面作為甚少。其次,美國的保密制度主要是依靠行政機關的自我立法來建立和不斷調整的,這和中國保密制度的實踐基本類似。但是,在美國保密制度發展歷史上諸多總統命令的出臺,往往標志著在政府透明化、擴大公眾知情權的發展進程中的又一個進步,行政機關的自我立法并沒有成為阻礙這一進行程的不利因素。相反,我國行政機關的諸多涉及保密制度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既難以為公民知曉,也遠稱不上是公民接觸政府信息的方便途徑。即使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其實施半年來的情況看,也沒有一勞永逸地解決保護公眾知情權的問題,甚至對《條例》是否建立了普遍的公民知情權也是存疑的。第三,美國的行政法制度一度以司法審查為特色和中心,但是在保密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司法機關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但這也沒有妨礙行政機關不斷改變過時的保密制度,不斷地更好地平衡公眾知情權與政府保護信息的需要。這些反差說明沒有一個成熟的民主政治制度,僅靠紙面上的立法并不能實現立法者的目的,甚至在立法越多的情況下,公民的實際自由和權利卻會出現越來越少的情況,從依法治國墮落為以法治國。希望通過本文對美國聯邦保密制度經驗與教訓的介紹能夠為改變我國保密制度這些不盡如人意的現狀,解決這些政府透明化進行中的問題提供一些幫助

第四篇:淺析美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及其對中國的啟示

2010年3月21日晚,美國眾議院以微小的差距通過了醫改法案,同月2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使之成為法律。歷時14個月的新醫改進程終于暫時落下帷幕。民主黨方面評估,這次醫改的推行將會影響到每個人的生活,目前美國有5400萬人沒有醫保,醫改方案將涵蓋其中3200萬人,從而使醫改覆蓋面從85%提升到95%,接近全民醫保。

一、美國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歷史及動因

自上個世紀30年代以來,歷屆美國總統就針對美國醫療保障體制進行改革,但均以失敗告終,而誘發其對其進行改革,改變醫療保障體制現狀有以下原因:

1、沒有覆蓋全部人群的基本醫療保險

如前所述,美國尚有約4568萬人沒有任何醫療保障,占總人口15.3%,而到了2008年更是升至4600萬,占總人口16%,比2000年的14%整整升高了2個百分點。19歲到64歲的成年人(2007年占總人口9%)保險不足的比例從2003年的9%增長到2007年14%。進入21世紀以來,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正一步步地縮減,其中中低收入者是未獲保人群的主體。而擁有醫保的人群中,絕大多數是由其雇主購買。這意味著在美國仍然有相當一部分人需要自己負擔昂貴的醫療費用,在患病時寄希望于醫療救助或以大大高出平均成本的價位購買應急醫療保險。而與之相較,如德國,90%的人口通過國家提供醫療保險,其余的也大多有通過企業或個人購買醫療保險。在英國也有90%的人口享受國家提供的免費醫療。

2、醫療支出高昂且不斷增加

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醫療費用支出一直以平均11.6%的速度遞增,高出同期平均消費價格指數2.9%左右。究其原因,除了醫療技術的進步,還與美國的醫療付費體系有一定的關系。美國大部分醫療付費體系為項目付費制(fee-for-service),醫院服務也存在著過度醫療情況,患者無法得到成本—效益比較高的服務。一次由美國醫學會發起的調查表明,大約有40%的醫生承認,他們所開出的不恰當可能導致醫療費上升50%左右。且據統計,有10%的外科手術從全身癥狀看是不必要。而醫療保障體制的分散性、混合性和復雜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費用的增加。

3、衛生產出與投入不成正比

在如此高昂的衛生投入下,美國人獲得醫療衛生服務的總體水平卻是低的,實際的健康水平和醫療服務質量水平還低于許多發達國家。據聯合國發布的《2005年人類發展報告》顯示,美國的嬰兒死亡率和人均預期壽命分別只列全球第34名和29名。2006年,美國人口預期壽命為78.1歲,在30個OECD國家中排名倒數第七(僅高于墨西哥、波蘭等幾個經濟相對不發達國家),低于OECD平均值1歲。在1960年至2006年間,人口預期壽命僅增長了8.2年,遠低于日本的15年和加拿大的9.4年。

4、參保人經濟可及性差

即使擁有醫療保險的人群也存在著嚴重的“看病貴”問題,這主要表現為保費不斷上漲和醫療費用攀升。2000年到2007年7年間,商業保險費用年增長率一直保持在10.3%的水平,而參保人員平均工資增長率僅為3.1%,平均保費一般

占個人工資的14%左右,占一個家庭收入的17%左右。[4]雖然參保人的工資增長了,但商業保險費增長的幅度大于工資增長的幅度,這將很大程度加大參保人家庭的經濟負擔。

5、醫療服務的不公平性

由于美國醫保體系是由私人商業保險占據主導地位,使得那些患有慢性病、遺傳性疾病或其他疑難雜癥等適齡患者容易被拒保。

美國的衛生資源除了城鄉差異,還存在著嚴重的階層差異。15%的私人醫院的醫療設備、條件和醫療技術高于35%的公立醫院,這些醫院主要是為有錢人提供較好的醫療衛生服務,公立醫院則只是給軍人、殘疾人、低收入者提供相對低廉和服務質量相對較低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美國醫療保障體制的進程

自上個世紀30年代開始,美國歷屆總統都為醫療保障體制的改革而前仆后繼,但均以失敗告終,直到2010年3月21日,新的醫改法案獲得通過,美國將繼續經歷新一輪的醫改。

1、美國歷年醫改情況

20世紀30年代中期以后,為了應對民眾日益面臨的疾病風險,借鑒19世紀末期英國醫療保障制度模式,美國政府逐步建立起以醫療保險為主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其法律依據是1935年8月14日羅斯??偨y簽署的《社會保障法》??墒?,當時的公共衛生只覆蓋城市居民。[7]

1945年,杜魯門總統主張應當建立全國醫療健康保障體制,提出使每個人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的主張。而后,數屆美國總統都信誓旦旦要實現全民醫保,但都以失敗告終。直到1965年,林頓•約翰遜總統終于成功確立了旨在幫助貧困人群和殘疾人士的美國公共醫療補助機制及為65歲以上老年人群服務的政府醫療保險制度。至此之后,只有1985年《聯邦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算是小小的成功。1994年,時任總統的比爾•克林頓支持、提倡的全民醫保方案沒有獲得國會通過。之后,布什總統也屢次在國情咨文中強調改革的必要。[9]

2、奧巴馬新醫改

美國醫改立法過程實際上是不同黨派和利益集團角力的過程,這也是歷次醫改的關口,而這次奧巴馬新醫改也無法避免這個博弈過程。

2009年2月26日,奧巴馬向國會提交了首份預算案,進行醫改是其中重要內容之一。3月5日,奧巴馬在白宮舉行醫療改革高層會議,要求國會在年內全面啟動醫改計劃。6月17日,美國參眾兩院開始正式分別討論醫改方案。10月中旬,參議院籌資委員會通過了基本符合奧巴馬原則的醫改議案。10月29日,眾議院率先通過眾議院版醫療改革法案。2009年12月21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關鍵的“預投票”。時隔3天,參議院正式表決通過了參議院版醫改法案,醫改取得突破性進展。

按照程序,接下來參眾兩院應就捏合兩院法案進行磋商,形成統一版本后分別表決。由于兩黨對于醫改在關鍵問題上分歧嚴重,醫改進程陷入僵局,且在1月19日,馬薩諸塞州國會參議員特別選舉中,參議院民主黨人失去絕對多數地位,更使醫改案通過前景蒙上陰影。

直至2010年2月22日,矛盾雙方仍然對峙,奧巴馬親自出馬,推出首份詳細的白宮版醫改方案并于25日召開兩黨醫改峰會,為方案最終成行重磅出擊。白宮版方案基于參議院法案,采納了共和黨人的部分主張。峰會圍繞控制醫療成

本、改革醫療保險市場、削減政府預算赤字、擴大醫保覆蓋面展開磋商,但仍未獲共和黨人讓步。

針對共和黨人利用“阻礙議事程序”來拖延醫改法案通過的戰略,奧巴馬并沒有氣餒也沒有拖沓,不斷游說議員和公開演講,奧巴馬在3月初再一次推出修改版醫改方案,并呼吁盡快安排表決,同時,開始啟用“預算協調案”。這是醫改成功立法的關鍵,也是奧巴馬的權宜之計。3月18日,美國國會預算局公布最終版本醫改案預算評估結果,為眾議院周末就法案投票創造了條件。 3月18日,眾議院民主黨領袖公布最終版本醫改法案,定于21日投票。

在3月21日的投票中,以220票贊成,211票反對,最終版本的醫改法案在眾議院涉險通過,3月23日,奧巴馬簽署這一法案后,標志著使3200萬沒有醫療保險的美國人獲保,使全美醫保覆蓋率從85%升至95%左右的新醫改即將拉開帷幕。

三、簡析奧巴馬新醫改

在2008年美國大選中,建立一個覆蓋全民的醫療保障體系是奧巴馬最重要的競選承諾之一,旨在“降低醫療成本,確保所有的人都享有可以獲得的,負擔得起的醫療保障”。他的描述其新醫改的文件《奧巴馬——拜登計劃》包括以下三個主張:降低成本;為所有人提供支付得起并能夠享有的醫療保障;促進和加強預防保健性的公共醫療。

醫改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擴大醫保覆蓋率

這是改革的核心問題。為達到讓目前3200萬沒有醫療保險的美國人獲保,提升醫保覆蓋率至95%左右的承諾,新醫改提出兩方面舉措:一是通過政府提供財政補貼和費用為尚未得到醫療保險的個人和小型企業提供公共醫療保險,未按規定購買醫療保險的個人和雇主必須繳納罰款稅。二是強化政府對商業保險的監管。

2、改變籌資渠道

政府將向中產階級提供稅收減免以鼓勵參保,而對收入在20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和25萬美元以上的已婚夫婦,增加0.9%稅率,增加3.8%高收入人群非收入稅,對醫療儀器銷售征收2.3%的消費稅,征收高額保單稅等。

3、改善服務質量和可及性

主要包括提供更多預防性服務和規范醫療服務兩方面。要求符合規定的保險公司提供一定量的預防性服務項目;建立國家預防、健康促進和公共衛生署;補貼社區服務中心110億美元,提高服務可及性;增加老年人醫療主顧項目的預防心服務的報銷比例至100%等。在規范醫療服務方面,強化醫療服務成本效益監控;推廣標準化的電子醫療信息系統來提高效率;規范意識行為,降低不必要醫療服務等。

四、美國醫療保障體系改革對中國的啟示

醫療服務供方的“市場化”是我國衛生改革的主要成果之一,但我們的國民卻沒有像美國人一樣享受到一流的醫技水平和服務質量,甚至在這個問題上出現了令人很難接受的倒退。一個競爭的市場的確可以刺激和鼓勵新的技術和設備的不斷出現,從而提高醫療診治水平,但前提是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平的市場規則。為什么美國醫療市場沒有象中國一樣將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后醫療服務

內容或藥品在實際經營中偷梁換柱?為什么美國的醫藥市場能夠做到真正的分離, 而不會出現醫生介紹病人去其建議的藥店購藥而拿回扣的現象?筆者認為原因有三:一是美國社會崇尚誠信,“說謊”被視為非常惡劣的行為,而我國目標卻不具備這樣的人文條件,當然也就沒有相應的誠信評價制度;二是一旦違規行為被發現,違規者將被重罰,且違規者有可能無法再從事這一行業,而我國在這方面的處罰力度以及監管體系的完整性卻相去甚遠;三是提供醫療服務和生產藥品在美國可以獲得相對較高的收入,使得投資者愿意投入人力和資金而不愿輕易放棄。因此,在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必定出現種種不規范行為,造成諸多方面問題。

五、小結

轟轟烈烈的奧巴馬新醫改法案終于涉險過關,開始施行,盡管褒貶不一,且其執行之后是否能夠徹底解決美國醫療保障體制的問題還存在一定的疑慮,但是,必然能使得美國醫療保障體制改革獲得更進一步的完善,使更多弱勢群體受益。而我國的醫療保障體制改革也應以美國的改革為啟示,創建一個適應中國國情,符合中國特色,使最多人獲益的醫療保障體制。

第五篇:西藏2017年上半年保險公估制度現狀之一:保險公估簡介

考試試卷

一、單項選擇題(共 25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事最符合題意)

1、一般將純保費進行修正,不以均衡純保費為責任準備金計算基礎,而以修正后的純保費作為責任準備金計算基礎而求得的責任準備金叫做__,或稱為修正責任準備金。

A.純保費責任準備金 B.實際責任準備金 C.真實責任準備金 D.假設責任準備金

2、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的內容不含有__。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A.會計報表

B.資產、負債和利潤說明 C.會計報表附注 D.財務情況說明書

3、管理式醫療組織不包括__。 A.健康維護組織(HMO)

B.優先醫療服務提供者組織(PPO) C.服務點計劃(POS)

D.互助性醫療服務提供者組織(EHO)

4、在再保險合同中,分出人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中應由分入人承擔的份額為()。 A.分保費 B.分保賠款 C.賠款準備金 D.分保手續費

5、內部控制制度投入與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效益之間要保持適當的比例,這符合__原則。 A.制衡 B.協調配合 C.整體效率 D.成本效益

6、何琳女士購買了一種可變遞延年金,年金價值根據年金產品所在賬戶的累積份額的市場價值決定。每月期繳保費4800 元,該女士已繳兩個月保費,第一月所在賬戶的每一累積份額為16 元,第二月所在賬戶每一累積份額為24 元。兩個月該年金產品的累積份額為__份。 A.500 B.300 C.200 D.550

7、在壽險中,__是測算費率最為主要的因素。 A.年齡因素 B.性別因素

C.財務狀況因素 D.醫療風險因素

8、某壽險公司2005年度短期保險業務季度自留保費分別為36億元、6億元、18億元和40億元。如果采用年平均估算法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則該壽險公司當年應當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 A.42 億元 B.46 億元 C.50 億元 D.53 億元

9、貸款信用保險是保險人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____之間的借貸合同提供并承保其信用風險的保險。 A:單位的工資總額 B:企業的銷售收入 C:銀行的貸款額 D:個人的工資額

10、新《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專門賬簿記載業務收支情況的。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變更組織形式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上述新的規定主要體現了()監管。 A.市場行為和市場準入 B.保險中介和非現場檢查 C.非現場檢查 D.現場檢查

11、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的權利屬于____ A:消費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B: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C:消費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D: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12、承保雇主因雇員的不法行為而受到的經濟損失的是保險。 A:合同保證 B:誠實保證 C:產品保證 D:雇主責任

13、以生命風險作為保險事故的人壽保險的主要風險因素是____ A:職業 B:死亡率 C:性別 D:收入

14、風險的一般定義是指某一事件發生的。 A:必然性 B:客觀性 C:不確定性 D:損害性

15、保險營銷渠道是指保險商品從保險公司向保戶轉移過程中所經過的途徑,包括許多種類。其中__是指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等中介機構推銷保險商品的營銷方式。 A.直接營銷渠道 B.間接營銷渠道 C.分銷渠道

D.委托營銷渠道

16、投保人考察保險公司的經濟實力,進行投保選擇時主要考察的是保險公司的()

A.償付能力 B.資產比例 C.經營狀況 D.新險種開發 E.技術實力

17、下列各項中,有權變更受益人的是__。 A.被保險人 B.保險人

C.變更前的受益人 D.保險經紀人

18、反映企業在一定期間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或虧損彌補的報表,稱為__。 A.利潤表 B.資產負債表 C.現金流量表 D.利潤分配表

19、保險公司的__在所有的營銷策略中處于首要地位。 A.價格策略 B.培訓策略 C.服務策略 D.產品策略

20、享有獨家專營權的貿易方式是__。 A.寄售 B.定銷 C.包銷 D.代理

21、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保費準備金的提取比例一般為當年入賬保費的____ A:未決賠款準備金

B: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 C:已決未付賠款準備金 D:未了責任準備金

22、__是我國設立保險經紀機構的批準機關。 A.中國保監會 B.財政部

C.中國證監會 D.中國銀監會

23、下列行為中,不能明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有__。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B.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D.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24、是保單持有人在交納一定量的首期保費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在任何時候交納任何數量保費的保險。 A:普通人壽保險 B:兩全保險

C:簡易人壽保險 D:萬能保險

25、不可抗辯期通常的規定是______,但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健康保險保單的規定可能不同。 A.一年 B.兩年 C.三年 D.五年

二、多項選擇題(共25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 0.5 分)

1、__是指風險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是造成損失的間接原因。 A.風險事件 B.風險事故 C.風險客體 D.風險因素

2、在風險管理中的“損失”指的是。 A:經濟損失 B:折舊損失 C:精神損失 D:政治損失

3、潛在個人人身保險需求和有效個人人身保險需求的主要區別在于支付能力的差別。__ A.對 B.錯

4、責任保險的保險人承保被保險人對第三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這里的財產損失只包括__。 A.估算財產損失

B.間接財產損失 C.直接財產損失 D.未來財產損失

5、下列不屬于法人終止的原因的是__。 A.依法被撤銷 B.停業整頓 C.自行解散

D.依法被宣告破產

6、______的情況下,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就視同受益人,保險金應視為死者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A.在受益人確定 B.在保險人確定 C.在受益人未確定 D.在投保人確定

7、繳費確定型的私人養老金計劃(DC)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在建立計劃時,__。 A.確定投保時的保險費金額 B.確定保險期間的現金價值 C.確定退保時的退保費用金額 D.確定退休時的養老金金額

8、以下屬于彈性工作制的工作內容的是__:① 設立1/4 勞動合同;② 對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員工制定不同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③ 實行崗位分享;④ 按照小時和工作日設計工作崗位和招工條件。 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9、1998年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__,標志著我國保險經紀人的業務活動與對經紀人的監督管理開始走上正軌。 A.《保險法》

B.《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 C.《經紀人登記規章》

D.《保險業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登記領證辦法》

10、下列各保險公司未在海外上市的是。 A:中國人壽公司 B:太平洋保險公司 C:中意保險公司 D:平安保險公司

1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______。 A.父母 B.祖父母 C.兄弟姐妹 D.法定代理人

12、相互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具有的雙重身份是指__。 A.既是消費者又是經營者 B.既是投保人又是保險人 C.既是公司所有者又是管理者 D.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險人

13、在保險合同復效以后,下列說法不符合保險實務的是()。 A.復效后,保險人應對效力中止期間發生的事故承擔保險責任

B.不可爭議期自復效時開始計算,但僅適用于復效申請時投保人所做的陳述和告知

C.自殺條款從復效時重新計算 D.上述說法都不符合保險實務

14、關于對經營者不法行為行使監督權的主體,下列說法不當的是____ A:默示保證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明示保證 B:默示保證的法律效力大于明示保證 C:默示保證的法律效力小于明示保證

D:以明示保證的法律效力為主,默示保證為輔

15、與其他后備基金相比,自保后備基金的特點是____ A:有條件地承保 B:不計免賠額承保 C:足額承保 D:超額承保

16、在保險產品概念中,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所獲得的各種附加利益的總和屬于保險產品的__。 A.使用價值 B.附加費用 C.延伸產品 D.附加成本

17、為鼓勵職業年金的發展,減輕基本養老保險的壓力,各國政府普遍對職業年金實行稅收優惠。多數國家的稅優模式為__。 A.EET B.ETE C.TTE D.TEE

18、純保險費主要用于支付__。 A.保險利潤

B.保險業務的各項營業支出 C.異常損失賠償

D.保險賠款或給付保險金

19、在壽險公司短期債券投資業務核算過程中,對于短期債券投資時實際支付的買價和稅金、經紀人傭金、手續費等費用的會計處理為()。 A.借記“短期投資”科目 B.貸記“短期投資”科目 C.借記“應收利息”科目 D.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20、保險經紀人可以在__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使得保險公司大大增加保費收入。 A.銷售 B.中介

C.理財 D.理賠

21、下列各項不屬于分析風險方法的是__。 A.差額分析法 B.組織圖分析法 C.財務報表分析法 D.實地調查法

22、在意外傷害保險中,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責任期限屆滿時治療仍在繼續,則保險人確定被保險人殘疾程度的時點是__。 A.保險期限結束時 B.意外傷害發生時 C.責任期限開始時 D.責任期限結束時

23、The mayor is a woman with great ______ and therefore deserves our political and financial support. A. intention B. instinct C. integrity D. intensity

24、計劃性自留的具體措施有() A.將損失攤入經營成本 B.建立意外損失基金 C.借款

D.自負額保險

E.建立專業自保公司

25、壽險公司經營的根本目標是__。 A.財富最大化 B.股東價值最大化 C.企業價值最大化 D.利潤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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