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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

2022-10-02

在充滿活力和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場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們工作的底線要求。什么樣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供大家參考,更多范文可通過本站頂部搜索您需要的內容。

第一篇: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

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特點

三權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鳩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鳩系統地對其內容進行了闡述。他的三權分立思想中既強調權力的分工,又強調權力的制衡,這對美國三權分立的確立產生了深遠影響。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是獨立戰爭后,為適應資本主義發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國憲法中所確立的政權組織形式。其主要內涵是指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分別由國會、總統與法院行使,三權彼此獨立,但又互相制約、保持均衡的一項政治制度,所以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是三權既分工又互相牽制的綜合體。美國200多年的歷史也已經證明:三權分立制度對于維護美國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功不可沒。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美國三權分立制度從權力的來源上保障各自的獨立性,使三種權力保持平行,是一種嚴格的三權分立模式。

三大部門權力來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據這個原則所設計的體制,國會參議院議員由各州選民選舉(最初是由各州議會選舉產生,1913年第十七條修正案生效后改為現制),眾議員由各選區選民選舉產生;總統由選民選出的選舉人組成的選舉團選出;聯邦各級法院的法官由總統經參議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無失職行為就終身任職。因此,三個機關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沒有一個是最高權力機關。

2、三權分立體制下的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在動態的運作過程中維持彼此之間的制衡關系。

三權的分立與制衡不是簡單的權力分配,也不是簡單的權力制約,而是在動態的權力運作過程中體現各自的價值,展現各自的權威,實現相互的協作。這也是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政治制度與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重要區別。君主專制的集權統治下,國家權力是僵化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權力分工,君主是絕對權威。而在美國制憲者的設定下,國家權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擁有絕對權。憲法根據各自特點賦予每種權力以威力的同時,又為每種權力戴上了“緊箍咒”。美國國會是立法機關,有權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話,必須經過總統的批準。當總統不認可國會通過的議案時,他就可以行使否決權。而參議院和眾議院又可以分別以2/3多數推翻總統的否決。最高法院可以對國會及總統行為進行違憲性審查,使二者的活動納入憲法設定的軌道。同樣,國會和總統也有制約最高法院的上方寶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和任命,由參議院批準。國會擁有對聯邦法院法官的彈劾權。簡而言之,只有在權力行使的過程中,三權分立的價值才得以充分體現。這就是美國三權分立制度設立的精妙之處。

3、三權分立制度所設定的權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處,為權力在現實中的傾軋埋下伏筆。

一方面,這是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體現。三權的制衡是通過模糊權力的界限、重疊權力的行使領域而實現的。比如締約權、人事任命權,均需在國會與總統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夠實現,成為雙方長期爭奪的目標。另外一方面,這種局面的出現應該說是和憲法規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的。除了明文規定所造成的立法權與行政權互相干預以外,憲法中許多語義不明的籠統規定,也在兩權之間引起了許多矛盾。實際問題在于,憲法提供了相當大的彈性空間供國會、總統發揮......由于權力規定的不明確,總統與國會各自按照憲法已經授予他們的權力“合理”推斷出衍生的權力,造成兩權沖突。比如有關戰爭權的規定,憲法規定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但同時又規定國會有宣布戰爭的權力。正因為此,戰爭權一直是國會與總統的焦點之爭。

4、三權分立體制設定了這么一套分權與制衡的模式:用分權機制與程序機制實現對政府權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決機制與彈劾機制實現對政府權力的反抗性機制。

美國憲法根據權力的性質不同,將其分配給不同的部門,并以列舉、分類等形式將權力專屬化,防止權力集中。憲法為每一個權力設定既定軌道,以期三權能按照既定軌道運行。同時,憲法又設定了制裁措施,一旦出現權力濫用,偏離運行軌道的情況時,相應的否決權、彈劾權就可以發揮威力。

第二篇:以美國為例試論“三權分立”理論對西方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響

以美國為例試論“三權分立”理論

對西方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響

摘要:

本文從“三權分立”學說的歷史出發,在闡述其基本內涵及學說發展的基礎上,以美國為例,論述了“三權分立”學說對西方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響。

三權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稱三權分治,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則。其核心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三權分立具體到做法上,即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權力分屬三個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機構,由三者互相制衡。是當前世界上資本主義民主國家廣泛采用的一種民主政治思想。

一、“三權分立”學說歷史

三權分立是一個政治學說,其主張政府的行政、立法與司法職權范圍要分明,以免濫用權力。三權分立原則的起源可追溯至亞里士多德時代。17世紀,英國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論》的發表,表明現代意義上的分權理論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論》中,對權力分立理論有詳盡的描述。他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這三種權力應該分別有不同的國家機關行使。立法權屬于議會,行政權屬于國王,對外權涉及到和平與戰爭、外交與結盟,也為國王行使。

繼洛克之后,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更進一步發展了分權理論,提出著名的“三權分立”理論。他在《論法的精神》中,將國家權力分為三種: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所謂三權分立,就是通過法律規定,將三種權力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執掌,既保持各自的權限,又要相互制約保持平衡。

分權的目的在于避免獨裁者的產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員均集立法、執法(行政)、司法三大權于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即使在現代,立法、運用稅款的權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議會中,司法權的獨立在于防止執法機構濫權。

二、“三權分立”理論對美國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響

三權分立的實現模式在各大資本主義國家有所不同,而真實的情況是只有美國(總統制)實行“三權分立”,而其他絕大多數西方國家實行議會制。西方議會制國家的顯著特點是,立法權與行政權不分立。議會不但是國家的立法機關,而且是國家的權力中心。行使行政權的那些人來自議會(下院),包括總理也是。

1776年美國取得獨立戰爭的勝利。1777年通過聯邦條例,規定美國國會實行一院制。1781年聯邦憲法確認兩院制,同時采納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則,摒棄立法與行政合一的內閣制,賦予總統較大權力。為了防止總統及其機構濫用權力,又規定了必要的制約措施。即三權既存在各自獨立的部分,又有相互間交叉和相兼的部分,以達到三權牽制的目的。

美國三權分立體制在實踐上得到了適效的應用。從1789—1984年間,總統對國會法案的否決有2410次以上,國會隨后推翻的總統否決95次,最高法院裁定100項國會法案或法案的一部分違憲[16]。但在歷史的演進中,三權間并沒有真正實行過平等均衡,權力或傾斜于某一機構,或傾斜于另一機構。開始時,國會在政治生活中占主導地位,后逐漸移向總統。盡管最高法院在新政初期對國會和總統權力進行過從嚴的解釋,但他要在三機構中扮演舉足輕重的地位已不可能。特別是20世紀30年代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需要,政府職能日益擴張,逐步形成行政集權民主制。而且,政府在管理社會和經濟事務時,很難把任務交給一個不是兼有制定和執行規章并解決爭議的權力機構,因此,有意成立兼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職能的機構。如聯邦電力委員會(1930年),全國勞資關系局(1935年)等。這些行政機構享有半立法權、半行政權,顯然這些機構可以作為對分立體制的補充或例外,但也可被看作為對分立體制的破壞或修正。

對三權分立體制的批評,基本上集中在效率低下,職責不明確上。

國會與總統間由于黨派政見和利益之爭常出現僵持局面,出現混亂拖延,處理事務不力。“權力分散和責任不明的情況,是使政府在緊急時刻處于無可奈何的癱瘓狀況的原因。”而且三權各享有制約對方的權力,致使周轉程序繁多,行動不敏捷,運轉不靈,在這種情況下導致效率低下,職責不清的局面是很自然的事。美國三權分立體制失卻國家權力的總體權威,無法使立法機構,司法機構和行政機構中的任何一個機構真正代表美國。因為,任何一個機構都有可能遭到另外兩個機構的反對和抵制。

伍德羅·威爾遜早就主張,作為政府應該是一個完整的整體,不應該分割,“把政體建成為一個方法簡便,大權獨攬、職責分明的毫無掩飾的體制”。

但是,無論對三權分立體制的批評如何激烈,有一點必須清楚,使各部門得以延緩或阻止其他部門的行動所造成的低效率,正是制憲者們有意摻入美國的政治體制之中,它的主要目的則在于政府通過干預保護私人利益,并保護政府對付不公正又謀私利的多數,“如果這種體制使政府礙手礙腳并使既定利益容易抵制變革,那么這一體制正是按其所預期的在運轉”。

第三篇:美國的三權分立制

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

理解美國三權分立制的產生背景,理解美國三權分立制的核心內容,正確認識美國三權分立制的歷史進步性和局限性。 [能力目標]

培養學生的歷史與邏輯分析的觀點、辯證分析的觀點、比較分析的觀點、階級分析的觀點。培養學生的問題探究精神、協作學習精神。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通過引導學生理解三權分立制的內在邏輯和現實意義,使學生認識到三權分立制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通過引導學生對美國三權分立制進行辯證分析和階級分析,使學生認識到三權分立制的內在缺陷和歷史局限性,為后面講授我國的民主集中制設下伏筆。

教學重點:

美國三權分立制的核心內容和弊端。 教學難點:

美國三大機關的相互制衡 教學方法:

圖表歸納法、問題探究法、情境分析法。 新課教學: 導入新課:

從課題中的圖片直接導入。提問:圖片中的三個建筑物分別為什么?主要職能是什么? (學生回答) 新課教學:

探究問題

一、三權如何分立?

第一步,學生分組討論:第一組,探究國會的職權;第二組,探究總統的職權;第三組,探究法院的職權;第四組,探究三者的組織機構及其關系。

展示圖表,讓學生有針對性地討論。然后,讓學生代表發言。 第二步,展示聯邦政府結構圖,讓學生代表發言,然后補充。 探究問題

二、三權如何制衡?

分組討論:第一組,探究立法權受何制約?第二組,探究行政權受何制約?第三組,探究司法權受何制約?第四組,探究三權分立制約的目的又是什么?

展示圖表,讓學生代表發言。

根據學生的回答,歸納三權分立制的含義,說明其核心內容,以及其在美國的地位。 (過渡)回顧歷史,美國為什么會選擇三權分立制?學生回答。

(過渡)美國實行了三權分立制后的200多年的歷史發展過程中,一直沒有出現過個人獨裁或專制統治,政局穩定,經濟繁榮,這說明三權分立制有其歷史進步性。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三權分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美國政治制度的不完整性也越來越明顯,其消極作用有日益顯現,集中表現在三權的爭權,尤其是國會與行政的爭權。

展示探究活動三,思考,這一事件與美國的三權分立有何聯系?

思路:

1、國會與總統爭權,根本原因在體制方面,權力存在制衡,體現了資產階級內部權力的協調。

2、提案單單表決就需要一個多月,說明效率底下。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掌握國會的為民主黨,掌握總統大權的為共和黨,出現相互扯皮。

3、雖然國會參議兩院通過2/3多數可推翻總統否決,但這只是理想??梢娫瓌t在實踐中難以真正實現。

可見,三權分立制其分權,其制衡其實就是資產階級內部在分配協調權力。人民大眾不可能真正享受到民主。

小結。

第四篇:孟德斯鳩——三權分立與制衡思想及其對美國憲政的影響

摘 要: 本學期講述的西方政治思想史,以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馬基雅維利、洛克、盧梭等人為論述的重點,一來使學生了解西方政治思想的基本脈絡和主要思想,二來使學生對政治制度變遷和政治思想之演進的相互關系有所了解。但是,對于歷史,我們不僅僅應該從橫向娓娓道來,更應該懂得縱向的對比與思考。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時期,進步的資產階級是首先以思想斗爭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義進攻的。孟德斯鳩是這一時期的杰出思想家之一; 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他以英國政體為原型, 在繼承洛克分權理論的基礎上進行了發展, 第一次系統地闡釋和論證了三權分立的資本主義憲政原則,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種, 并賦予不同的機關。他認為,只有各種權力間彼此能夠相制衡的體制才有可能會創造一個無私的政體。

關鍵詞: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三權分立; 權力制衡 1 孟德斯鳩及其論法的精神 1. 1 孟德斯鳩所處的時代背景 1. 1. 1 社會現實方面的時代背景

孟德斯鳩生活在法國十七世紀末、十八世紀前半期, 是法國腐朽的封建主義和君主專制發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劇轉向沒落的時代。這時法國封建地主階級和專制政府對廣大人民的壓迫是很極端的,農民的起義此起彼伏, 政治經濟危機已非常尖銳。到了十八世紀中葉, 工業革命在法國逐漸展開, 工業資產階級的利益和專制主義愈加勢不兩立, 革命時機才進一步成熟。這個歷史形勢給孟德斯鳩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會的時代任務和思想主題。 1. 1. 2 思想方面的時代背景

第一是某些先驅哲學思想的存在, 尤其是英國培根的實驗主義和法國笛卡爾的理性主義。第二是同時代的進步思想家的活動。這時期站在新興資產階級的立場的進步歷史學家、科學家哲學家、作家、進步人士等, 都先后出來抨擊封建主義的腐敗社會秩序, 或提出新的初期資產階級的社會理想。這些活動都是在專制主義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第三是作為人類近代史的開端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的傳播。這個革命產生了新的社會形態, 在那里取得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思想便自然地傳播到毗鄰的法國。這些情況都為孟德斯鳩的思想產生了特別顯著的影響。

1. 2 論法的精神的主要內容 1. 2. 1 關于政體分類的學說

論法的精神把政體分為共和、君主、專制三種。他對良好的政體極力褒揚,對專制政體和教會則作無情的抨擊。孟德斯鳩又提出各種政體的原則或動力, 盡管他的說法有顯著的缺點,但是他的論說中有許多精辟的論斷, 同時他對專制政體和封建性罪惡進行猛烈的攻擊, 這對埋葬當時的封建主義和專制暴政,都是極有價值的。 1. 2. 2 分權說和君主立憲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里, 頌揚英國的君主立憲, 認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權, 互相制衡, 是公民自由的保障。這是孟德斯鳩膾炙人口的理論。 2 三權分立學說

2. 1 提出三權分立的背景

三權分立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 從亞里士多德著名的政體三要素論(議事、行政、審判)到波里比阿發展這一思想, 提出權力制衡的觀點等都為 三權分立學說奠定了理論基礎, 而洛克的三權分立理論則是孟德斯鳩三權分立學說的直接理論來源。英國是世界資本主義的搖籃, 也是分權政體的故鄉。英國思想家約翰*洛克第一次系統地闡述了資產階級的國家分權理論,對政體作了經典性的論述。他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外交權,他極力主張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分立和相互制約, 并認為這是防止國家權力腐敗、保障合理健康的社會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按照洛克的分權理論和制衡思想建立起來的英國君主立憲制度, 使英國獲得了迅速發展。這一套政治體制和權力體制及運行機制成為了孟德斯鳩三權分立學說的實踐來源。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 他以英國政體為原型, 在繼承洛克分權理論的基礎上進行了發展, 第一次系統地闡釋和論證了三權分立的資本主義憲政原則。 2. 2 三權分立的內容

孟德斯鳩認為: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 這是萬古不移的一條經驗。鑒于此, 他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種, 并將它們分別賦予不同的機關。他認為, 只有各種權力間彼此能夠相制衡的體制才有可能會創造一個無私的政體。在他看來,立法權屬于議會, 因為它代表著國家的一般意志, 應該由人民集體享有。行政權執行國家的意志, 由君主或國王行使。因為行政部門需要行動迅速, 所以應由一個人管理。司法權由法院行使。法院由人民階層中選出的人員組成。孟德斯鳩強調,其中任何兩個權力都不能集中在一個人或一個機關手中, 否則自由便不復存在。如果三種權力由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行使, 那一切便都完了。三權不僅要分立, 還要相互制衡。他指出, 在某種意義上,制衡比分立更重要。具體而言,對立法機關的制約有:立法機關不得隨意開會或閉會, 由行政機構決定其開會的時間和期限。對行政機關的限制有: 它參加立法機關的討論, 對于立法機關的稅收法案, 只能表示同意。在一般情況下, 行政權只通過否決權參與立法。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違法情況進行監督,對行政首腦的違法行為享有彈劾權。而司法機關對立法機關的活動是否違憲和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享有監督權。對司法機關的限制有:讓立法機關也掌握部分的司法權,貴族違法在貴族院受審, 不受普通法院的傳訊。司法權的例外: 第一, 貴族不應該被傳喚到國家的普通法院, 而應該傳喚到立法機關由貴族組成的那部分去受審。第二, 國家的法官不過是法律的代言人, 既不能緩和法律的威力, 也不能緩和法律的嚴峻。第三, 某個公民在公務上侵犯了人民的權利, 而犯了普通法官所不能或不愿懲罰的罪行,在這種情況下,由人民所構成的眾議院行使審判權。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還突出了法治原則。針對法國當時的政治弊端, 孟德斯鳩希望法國實現理想的立憲君主制,君主、貴族和資產階級各階層都參與政事。他所開出的解救、改良社會的藥方是三權分立, 通過政治權力的劃分,以一種權力牽制另一種權力, 以一種力量和另一種力量相抗衡, 在總體上防止過分擴張和專橫地行使政府權力。

2. 3 三權分立學說其對美國憲政的影響

第一, 孟德斯鳩關于三權分立、以權力制約權力以保障自由、民主、公正的社會秩序的政治理論, 是自由民主觀的完備理論形態。從西方政治學理論發展的歷史來看, 早在古希臘羅馬時期, 就有分權思想。洛克的國家權力理論在政治理論上是不完備的, 在政治實踐上是缺乏現實操作性的。而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 從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權利的目標出發, 不僅明確界定了國家的三種最基本的權力,而且提出了三種權力的彼此制約的必要性和現實操作性。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成為自由民主觀的完備的理論形態。

第二, 孟德斯鳩關于立法權和行政權相互制約的理論,使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制約成為相互的, 最終成為一種完備的具有較強現實操作性的權力制約理論。孟德斯鳩給予了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相互制約的權力, 但在合法運用權力的范圍之內,立法權和行政權又是彼此分離的, 而使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彼此分立和相互制約的理論成為一種完備的政治理論。孟德斯鳩的立法權和行政權相互制約的理論,還是一種具有較強的現實操作性的理論。人類政治實踐的發展證明, 在資產階級革命勝利以后的一些資本主義國家里,在建立君主立憲制度時,大多采用了孟德斯鳩的上述理論,在保障人民的自由、社會的公正和合理的國家權力秩序等方面, 取得了輝煌的成就。

第三,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權力制約理論, 曾經深刻地影響了雅各賓派執政時期的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政治發展和美國政治制度的建立。1789年8月26日, 法國通過的《人權宣言》明確宣布: 沒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權分立,就沒有憲法。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權力制約的思想,成為雅各賓派制定法國新憲法的重要原則和依據。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權力制約的理論, 對美國政治制度的建立產生了直接的影響, 美國的政治家們正是按照孟德斯鴻的政治理論建立了聯邦制共和國。早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期, 美國獨立戰爭的領袖們不僅熟悉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而且極力主張在美國建立孟德斯鳩所主張的三權分立、權力制約的聯邦制共和國。孟德斯鳩認為, 共和國的精神是和平與溫厚。因此, 美國的政治領袖們就高聲宣布, 美國聯邦希望和平并遵循溫厚的道路。無論從政治理論的發展, 還是從人類社會政治實踐發展的歷史來看,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權力制約的政治理論,對人類社會的政治現代化, 都產生了積極地影響。它不僅對早期現代化國家的政治現代化產生了強大的推動作用,而且直至今天,仍對后期現代化國家的政治現代化產生巨大的影響。孟德斯鳩以其三權分立、權力制約的政治理論,為自己在政治理論領域樹立了一座歷史豐碑。

參考文獻

[1] [法]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上冊)[M]. 北京:商務印書館, 1961. [2] 侯鴻勛. 孟德斯鳩及其啟蒙思想[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7.

第五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三權分立制度的比較

與三權分立制相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適合中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三權分立制度是指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獨立行使,同時又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均衡,按照這種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來組織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這兩種制度存在很大差別。 首先,看看政權組織形式的民主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比三權分立制具有更廣泛的民主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這樣人民代表的產生是民意選舉的結果,人民代表行使權力時也受到人民的監督,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管理國家事務。這有利于保證國家權力體現人民的意志。人民不僅有權選擇自己的代表,隨時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見,而且對代表有權監督,有權依法撤換或罷免那些不稱職的代表。而三權分立制度下并不能保證國家權力體現人民意志,就美國的人事任免來說,由于總統通過大選產生,因而美國政府的人事任命更多地是指對總統以外的其他政治任命官員的選擇 。而提名副總統候選人是總統候選人獨有的特權。美國憲法沒有規定聯邦政府的組成,而把任命合眾國高級官員的權力授予總統。這樣,聯邦政府的內閣會議就不是從國會中產生,不是由在國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來組織,而是由總統個人任命的各部部長組成;雖然任命在形式上要征得參議院的同意,但官員并不對國會負責,不會因得不到國會多數議員的支持而辭職,而是向總統負責,接受總統的領導。此外,總統所屬的政黨,并不一定是國會中的多數黨,他在任命政治官員時也不必受政黨關系的約束。這樣政府官員的人命就帶有濃厚的個人色彩,不利于民主。

其次,政權組織原則的不同導致辦事效率不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事務,辦事效率更高。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權力的統一。在國家事務中,凡屬全國性的、需要在全國范圍內做出統一決定的重大問題,都由中央決定;屬于地方性問題,則由地方根據中央的方針因地制宜的處理。這既保證了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又發揮了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堅強的統一整體,提高辦事效率,2008年中國能舉辦一場無與倫比的奧運會就是很好的例證。而三權分立制度下,以美國為例,美國憲法規定,立法權屬于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合眾國國會,行政權屬于美國總統;司法權屬于最高法院及國會隨時制定與設立的下級法院。根據三種權力相互制衡的原則,美國憲法還規定,國會有權要求總統條陳政策以備審議,批準總統對外締結的條約,建議和批準總統對其所屬行政官員的任命,通過彈劾案撤換總統,有權建議和批準總統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懲治叛國罪,彈劾審判最高法院法官;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擁有有限的否決權,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總統還擁有特赦權、對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權;最高法院法官在總統因彈劾案受審時擔任審判庭主席。此外,根據慣例,最高法院有權解釋法律,宣布國會制定的法律違憲無效。當三個政權機關利益不一致的時候,政權機關之間就會相會扯皮,導致一些重大國事得不到解決,辦事效率不高。近二十年來由于國會和政府利益相爭,美國政府曾六次面臨關門的尷尬境地。

從以上兩個方面我們看到了人民代表都會制度的優越性,但看哪個制度更適合中國最重要的是看中國的國情。我國的經濟基礎是以公有制為主體,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發展經濟要為人民服務,人民代表都會制度能夠保證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能夠保證發展成果人民共享。而三權分立制是與資本主義經濟相適應的,它制衡著資產階級不同團體的利益沖突,沒有正正的民主。同時,實踐也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的好制度,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新中國成立6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等各方面都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綜合國力極大增強,人民生活總體達到小康水平,人民民主不斷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全面推進,社會和諧穩定,國際地位和影響顯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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