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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2023-06-27

第一篇:xx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XX縣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應急預案

XX縣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控制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造成大面積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態和經濟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AA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AA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 堅持以人為本,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原則。

1.3.2 堅持預防為主,各項防治措施并舉,防控結合的原則。

1.3.3 堅持屬地管理,落實行政首長責任制、部門責任制、技術人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部門分級管理的原則。

1.3.4 堅持快速反應,緊急處置,控災減災的原則。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以下簡稱重大災害)指對林木生長發育引起嚴重不良影響和造成嚴重危害的病原微生物、昆蟲、線蟲、蜱螨、鼠、兔和植物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生態和經濟損失的災害,如松材線蟲病、美國白蛾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包括:從國外、縣外新傳入的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國家級、省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短期內突然暴發成災,難以防治對林木造成嚴重危害、連片成災面積500公頃以上的本土偶發性林業有害生物。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境內發生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工作。當發生?級或者II級重大災害之一時,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1.5 重大災害的級別劃分

1.5.1 I級重大災害

(1)發生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2)國外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傳入我縣;

(3)國家級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從縣外傳入;

(4)經專家組評估認為入侵可能暴發重大災害的其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5.2 II級重大災害

(1)市內已有而本縣尚未發生的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

(2)發生造成局部林果嚴重減產,損失達30%以上,影響林農增收的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危害。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h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林業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林業、農業、宣傳、財政、公安、發改、交通、郵政、工商、質監、安監、文廣、商務、經濟、水務、建設、電力、氣象、海關、檢驗檢疫、森警、高黎貢山自然保護區XX管理所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及根據需要由縣政府增補的其它單位負責人組成,縣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協調和督查應急處理工作,下設辦公室、技術專家組、預警控制保障組和巡回督查組。

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主任由縣林業局局長擔任。其職責是:負責處理應急事件的日常事務;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向總指揮應急事件各方面工作進展情況等。

2.3 應急指揮部技術專家組

技術專家組設在縣林業局。組長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森防檢疫站及農業植保植檢站的有關人員組成,必要時,聘請市直部門及大中專學校的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對重大災害進行調查、并評估其危險性、分析其發展趨勢;制定災害防控技術;組織實施重大災害控制技術攻關研究;為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2.4 預警控制保障組

預警控制保障組掛靠在縣指揮部辦公室。組長由縣財政局局長擔任,成員由林業、發改、公安、交通、農業、供銷等單位領導組成。其職責是:負責落實重大災害應急防治經費;儲備重大災害應急防治所需的農藥、器械等;協調調配應急物資的供應、發放和資金的使用。

2.5 巡回督查組

巡回督查組掛靠在縣指揮部辦公室。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林業、公安、交通、經濟、農業、監察等單位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各責任單位和人員在處理重大災害工作中法定義務和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督促其嚴格執行指揮部的有關指令等。

2.6 各參與單位職責

在重大災害應急處理工作中,各有關部門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林業部門負責實施應急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調查、控制、除治等工作;負責建立重大災害應急處理所需人力、物力、技術、信息等資源儲備制度;完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體系,加強技術培訓和設施建設。

(2)發改部門負責重大災害應急處理所需的基建、物資儲備等重大項目的審批和立項。

(3)交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人員、物資運輸工作,并積極配合檢疫機構實施植物檢疫工作。

(4)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負責口岸和出入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的檢疫工作,及時與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信息交流。

(5)農業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對與農業植物有交叉侵害或可能出現交叉侵害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實施檢疫,并采取防控措施。

(6)公安部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災害現場的處理和封鎖,保證現場的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及車輛的暢通工作。

(7)財政部門負責做好重大災害應急資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應對重大災害財政支持機制。

(8)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重大災害的環境監測和環境危害評價,做好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9)建設部門負責做好涉及城市園林的重大災害防控工作。

(10)駐騰部隊負責配合駐地重大災害的處理,并與地方有關職能部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11)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服從縣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重大災害監測、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有關林業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工作,至少每年組織一次重大災害風險分析評估會,邀請重大災害應急指揮部專家組成員及其他有關專家對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進行風險分析,評定風險等級,提出預防措施與控制技術。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重大災害應急指揮部專家組成員要把收集有害生物入侵信息的工作列為主要工作內容之一。

林業主管部門在收到外省(市、縣)發生重大災害的情況通報后,必須立即召集專家組進行分析,確定這些重大災害對我縣林業構成的風險等級及應該采取的預防措施,一并上報重大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執行。

重大災害對本縣林業構成的威脅風險等級標準及發布單位如下:

(1)有可能使我縣發生I級重大災害的為I級危險,I級危險及其應對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專家組提出,報縣應急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人民政府發布執行。

(2)有可能使我縣發生II級重大災害的為II級危險,II級危險及其應對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專家組提出,報縣應急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人民政府發布執行。

3.2 實地調查監測

3.2.1建立重大災害監測網絡。監測網絡包括國家級區域測報站和中心測報點,縣級有害生物監測網點,鄉鎮(林場)監測點,村(營林區)測報員和護林員等。各級監測站、點,要把重大災害作為一項主要監測內容。

3.2.2 國家、省、市(州)、縣(區)各級有關林業病蟲害監測(測報)的規范性文件均適用于重大災害監測工作。各級測報站(點)要參照這些規范性文件要求,搞好重大災害的監測和監測結果的上報工作。

3.2.3 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管理和實施對轄區內的重大災害的監測工作,并將轄區內的重大災害的監測任務落實到單位或個人??h林業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村委會在與護林員、測報員簽訂工作合同和責任狀時,要明確有關重大災害監測的內容。對于納入重點生態公益林保護范圍的林木,林業部門在與林主簽訂護林協議時,要明確有關重大災害監測的責任和義務。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制定詳細的重大災害監測。監測的內容包括:監測人員的組成;調查時間和方法;全面踏查的時間、路線;標準地的設置規則;異常情況的核查及樣品的提取、分析、鑒定方法以及監測情況制度等。對于重大災害的監測情況和結果要保存完整的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監測、原始調查記錄、分析匯果以及疑似林業有害生物的鑒定結果等。

3.2.4 建立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和控制信息交流機制,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聯席會議,交流有害生物的發生動態和監測、控制經驗。

3.2.5 每3—5年開展一次林業有害生物普查,由縣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邊境一線木材有害生物的普查,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與駐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聯合組織實施。

4.應急響應

4.1 重大災害的確認與

(1)縣林業主管部門接到疑似重大災害后,須在24小時內進行調查核實,確認是重大災害的,應在12小時內將重大災害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2)重大災害的內容包括:重大災害發生地點、級別、發生面積、已采取的措施、相關圖片、資料、有害生物鑒定單位和鑒定人姓名、單位負責人、人及聯系方式等。

(3)I級重大災害的文字,應以秘密文件報送;II級重大災害的可采用電子郵件、傳真、電話、明傳電報等方式。

4.2 重大災情通報和發布

(1)縣林業主管部門接到縣外重大災害情況通報后,應于24小時內通報各鄉鎮。

(2)確認縣內發生II級重大災害后,縣林業主管部門要在24小時內向市內毗鄰縣(區)通報災情。

4.3 分級響應程序

4.3.1重大災害發生后,經縣指揮部批準,啟動本預案。

第二篇:**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

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未雨綢繆,有備無患”的原則。

本預案適用于**縣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一)組織機構

成立**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同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技術咨詢組、應急指揮部。

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參加辦公室的工作。

技術咨詢組由國土資源局組織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專家組,專家組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下,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的技術咨詢。

應急指揮部由縣領導小組副組長或組長任總指揮。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緊急搶險救災組,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治安、交通和通信組,基本生活保障組,信息報送和處理組,應急資金保障組。

(二)職責任務

領導小組職責任務是統一領導全縣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負責報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指導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傳達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協調有關部門的應急工作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地質災害應急對策和措施;負責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信息發布。

技術咨詢組根據我縣地質條件和氣象預測資料,結合實際,進行年度地質災害趨勢預測;現場核查已出現地質災害的具體地點,確定危害程度;對出現地質災害提出具體防治建議;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評估、趨勢預測的技術咨詢工作。

應急指揮部執行上級領導小組下達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指揮、協調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建立以預防為主的監測預警體系。國土資源、水務和氣象部門協調聯動,及時傳送、發布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氣象和汛情信息。預報信息要立即通知有關鄉鎮和村莊,及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做好防災各項準備工作。

充分發揮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依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后6小時內,出現大型地質災害后12小時內,出現中型地質災害后24小時內,縣級領導小組辦公室速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和國家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后,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政府和市領導小組報告。

災情速報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災害類型、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于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內容應包括傷亡和失蹤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后,縣立即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相應開始。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宣布進入地質災害應急期。

應急指揮部各小組分工如下:

1、辦公室

主要任務是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協調并督促、檢查、落實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及時向總指揮匯報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指揮部指令,協調各工作組依據應急預案的分工,有效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2、緊急搶險救災組

由公安、建設、水務、電力、旅游等部門組成,必要時安排武警參加。由公安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險情出現時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群眾疏散,并轉移到安全地帶,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免遭損毀;負責旅游資源的保護和排險。災情發生時組織搶險隊伍搶救壓埋人員;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免遭損壞;負責旅游資源的保護和排險。

第三篇:XX縣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和《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xx縣人民政府制定的《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精神,制定本預案。

第二

條 本預案所指的雷電災害是指:因直擊雷、雷電感應、雷電波侵入,且造成嚴重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社會影響的氣象災害。

第三條 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均應遵守本預案的規定。

第四條 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

1.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綜合協調,共同做好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2.堅持預防為主、防災與救災并舉,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后重建工作。

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向當地政府及氣象主管部門報告雷電災情,保護災害現場,參與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成立縣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h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氣象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縣氣象局、縣安監局、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廣電臺、縣供電局、縣質量技監局、縣教育局、縣旅游局、縣電信局、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

縣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決定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2.決定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制定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雷電災害預測預警系統建設。

第六條 縣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縣氣象局,由縣氣象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強雷暴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的發布,為縣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防雷減災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2.負責雷電環境的風險評估,雷電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鑒定、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

3.負責日常工作管理、落實、監督、檢查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第七條 縣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1.縣安監局:參與事故調查,協助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2.縣公安局:負責雷電災害地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做好現場警戒、人員疏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縣民政局:組織核查災害損失情況,管理分配監督救災款物,組織實施救災捐贈工作。

4.縣財政局:負責應急資金的落實。

5.縣交通局:保障搶險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及時修復遭破壞的交通設施。

6.縣衛生局:組織急救隊伍到事故現場搶救傷員,及時做好災后的衛生防疫工作。

7.縣廣電臺:及時播發雷電災害的預測預報、警報等信息,對災害情況進行及時客觀報道。

8.縣消防大隊:負責火災的撲滅,參與傷員的搶救、轉移及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調查等工作。

9.縣發改、經貿、建設、供電、質監、教育、旅游、電信等部門:做好或協助做好本系統的防雷減災和雷電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各鄉鎮:要建立相應組織,做好轄區內的雷電災害防御和雷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上報雷災情況,做好轄區內雷電災害的善后工作。

第三章 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與分級

第八條 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雷電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和雷電定位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雷電定位、雷暴天氣監測、分析處理、信息傳輸發布為主體的雷電災害預警支持系統,提高雷電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雷電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3.建立雷電災害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提高雷電災害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第九條 縣氣象部門應加強對雷電的監測和研究,不斷提高雷電的預測能力,及時提供預報、實況和雷電災害情況。

強雷暴天氣警報信息實行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統一發布制度,符合雷電災害預警標準的

第四篇: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震災害衛生應急預案

瀘西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震災害

衛生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快速、規范開展地震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不斷提高地震災害衛生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災害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預防和減少災后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保護我縣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云南省地震災害衛生應急預案》、《紅河州地震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瀘西縣行政縣域內,由地震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生命優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

— 1 —

快速反應;分級響應,依法規范;社會參與,資源共享。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

縣疾控中心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地震災害衛生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疾控中心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主任擔任,小組成員由衛生科、流行病科、辦公室、財務后勤科相關業務人員擔任。

3 應急啟動

3.1 當縣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級別地震,辦公室或業務科室接到地震局通報后,立即向分管副主任報告(同時報告主任),同時按照本預案的相關規定提出啟動衛生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根據震情和分管副主任的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衛生應急響應。

3.2 中心辦公室迅速將啟動應急響應的信息通知到各相關科室,同時將啟動衛生應急響應的初步情況迅速報告縣衛生局和州疾控中心。

3.3 按照縣政府的通知要求,主任迅速趕至指定地點,參加縣人民政府組織召開的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會議。

3.4 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迅速趕至指定集合地點集結,參加縣人民政府牽頭、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的縣人民政府工作組,立即隨同趕赴災區,在災區組建現場醫療衛生救援組,在現場指揮部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4 響應措施

— 2 —

4.1 信息報送和報告

疾控中心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實行地震災害衛生應急信息日報告制度,將災情、疫情和衛生應急工作進展等信息每日向縣衛生局或州疾控中心進行書面報告。加強與有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系,及時互通相關信息。

所有救災防病信息要按國家、省、州有關要求及時在“國家救災防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絡報告,沒有條件的地方要利用傳真、電話等方式迅速上報。

4.2 疾病監測與報告

加強疾病監測和疫情報告,啟動災害相關疾病監測日報告和零報告。

4.3 飲用水與食品衛生

加強我縣飲用水衛生監測,指導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和飲用水消毒;加強災區食品衛生監督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疾病的發生。

4.4 環境衛生

組織專業人員指導群眾及時清除、處理垃圾、人畜糞便和尸體。對倒塌的房室和公共場所要及時做好消毒和衛生處理。指導滅蚊蠅滅鼠工作。

4.5 衛生宣傳

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傳播媒介,做好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工作。與宣傳部門密切配合,有針對性的開展自救、互救及衛生防病科普知識宣傳。

— 3 —

要注重發揮鄉鎮政府、社區、村民委員會和社會團體在救災防病工作中的作用。

4.6 疫情控制

根據受災地區有可能發生的疾病風險,開展適宜的應急服藥和應急接種工作。發生傳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調查、處理控制工作。

4.7 臨時安置點的管理

提供臨時安置點的醫療服務,重點做好孕產婦、老人、嬰幼兒等特殊人群的醫療衛生保障;加強疫情監測與控制、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監督監測等工作;指導臨時廁所的設置和建立;開展環境衛生監測和消殺滅等無害化處理,以及衛生宣教工作。

4.8 流動人口醫療衛生服務

加強對來自災區流動人口的醫療衛生服務,及時發現傳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擴散。災區衛生院對外來人員加強疾病監測和必要的預防接種工作。

4.9 心理干預

根據需要,適時開展受災群眾的心理干預。 5 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經評估,災害所直接引發的衛生隱患基本消除,由啟動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恢復重建與善后

— 4 —

6.1恢復重建

要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災后重建整體計劃,統一規劃,優先安排,確保醫療衛生保障體系的快速恢復和重建。

組織開展災后衛生評價,繼續做好災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復和重建疾病監測系統,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災民回遷前的衛生學評價和環境清理,協助縣愛衛辦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對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公共衛生監督和指導等工作,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6.2善后處置

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對參與地震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等,要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6.3總結與評估

縣疾控中心積極參與組織對救災防病中的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工作進行調查,認真總結評估,及時向縣衛生局報告總結評估結果。

7責任與獎勵 7.1責任

對地震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和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7.2獎勵

— 5 —

對參加地震災害衛生應急處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疾控中心制定和解釋,并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需要及時修訂。

8.2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 6 —

第五篇:XX市政防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業應對突發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減

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

《國家地震應急預案》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防地震災害急救援工作。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堅持一保人身、二保設備的原則。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加強聯動、快速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3

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震是地球內部介質局部發生急劇的破裂,產生地震波,從而在一定范圍內引起地面振動的現象。在海底或濱海地區發生的強烈地震,能引起巨大的波浪,稱為海嘯。地震是極其頻繁的,全球每年發生地震約500萬次,給人類生活造成很大影響。由于地下深處巖石破裂、錯動把長期積累起來的能量急劇釋放出來,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面八方傳播出去,到地面引起的房搖地動稱為構造地震。這類地震發生的次數最多,破壞力也最大,約占全世界地震的90%以上。地震的一種基本現象是地面震動。強烈的地面震動可以在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內造成自然景觀和人工建筑的破壞,如山崩、地裂(地表可見的斷層和地裂縫)、滑坡、江河堵塞、房屋倒塌、道路坼裂、鐵軌扭曲、橋梁斷折、堤壩潰決、地下管道毀壞等。在有些地方還會造成砂土液化,以致地基失效,引起結構堅固的建筑物整體傾倒。在大地震后,震中附近地區可能發生地殼形變,即大面積、大幅度的地面隆起(或沉降)和水平位移。大地震還會激發地球整體的長周期自由振蕩,產生余震。同時地震的直接災害發生后,會引發出次生災害。有時,次生災害所造成的傷亡和損失,比直接災害還大。地震引起的次生災害主要有;

火災,由震后火源失控引起;

水災,由水壩決口或山崩壅塞河道等引起;

毒氣泄漏,由建筑物或裝置破壞等引起;

瘟疫,由震后生存環境的嚴重破壞所引起。

4

事件分級

按照地震災害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地震災害事件分為4級:

4.1

Ⅰ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所在區域發生6.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風力發電機組全部同電網系統解列,造成全廠對外停電,外送線路遭到破壞,失去廠用電;雖未達到該震級,但造成特大影響的地震災害。

4.2

Ⅱ級重大地震災害

所在區域發生5.5-6.0級地震,可能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人員傷亡事件發生。風力發電機組全部同電網系統解列、造成全廠對外停止送電;或未達到該震級,但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災害。

4.3

Ⅲ級較大地震災害

所在區域發生5.5-5.0級地震,可能出現風力發電機組與系統解列現象,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無人員傷亡事件發生。

4.4

Ⅳ級一般地震災害

所在區域發生4.0-5.0級地震。造成少量的經濟損失,無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可能影響部分風力發電機組正常運行。

5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5.1

應急指揮機構

5.1.1

應急救援工作組

(1)運行應急組:項目經理為組長。

(2)檢修應急組:機電經理任組長。

(3)公用系統應急組:項目生產經理任組長。

(4)物資保障應急組:由項目物資部人員組成。

(5)后勤、醫療保障組:由項目辦公室人員組成,辦公室主任任組長。

(6)安全保障組:由項目安全部人員組成。

(7)保衛救援組:由項目總監任組長。

(8)通訊保障組:由安生部人員組成。

5.2

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5.2.1

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的職責

(1)在地震災害發生后,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

根據受災情況確定響應等級,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2)負責公司應急事件管理機構報告風場的受災情況,必要時發出救援請求。

(3)負責指導各應急工作組按職責分工組織抗震救災工作。按照“保人身、保設備、保電網”的原則,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

(4)根據抗震搶險恢復生產生活的程度和災情減弱的趨勢,及時調整現場抗震減災恢復生產生活的方案和措施。

(5)完成災后(人員傷亡情況、設備損壞情況、處理經過)

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工作。

(6)宣布地震應急工作的結束。

5.2.2

應急處置工作組的職責

(1)抗震搶險生產組職責:接受抗震搶險應急指揮小組領導;組織項目人員搶險救災;迅速查清設備受損情況,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穩定或恢復生產。

(2)公共安全組職責:接受抗震搶險應急指揮小組領導;組織指揮項目生產生活區域的搶險救災;迅速組織救治、轉移傷員并及時排查人員、房屋建筑受損情況;積極采取應對措施保障員工基本生活條件。

(3)后勤保障組職責:接受抗震搶險應急指揮小組領導;地震災害發生后,負責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聯絡,同時根據需求儲備和輸送所需的物資,做好抗震救災的外圍后勤保障工作。

6

預防與預警

6.1

風險監測

6.1.1

風險監測的責任部門和人員

短期地震預報信息由項目值班人員負責接收。

6.1.2

風險監測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地震預報信息主要來自省(區、市)人民政府決策發布的短期地震預報。

6.1.3

風險監測所獲得信息的報告程序

項目接收到預報后應立即匯報項目地震應急指揮小組有關人員。

6.2

預警發布與預警行動

6.2.1

預警分級

地震預警級別按照可能發生地震事件的嚴重性和緊迫程度,地震預警發布級別分為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表示。

(1)Ⅰ級預警(紅色):地震臨震預警,未來10日內可能發生M≥5.0級地震。

(2)Ⅱ級預警(橙色):地震短期預警,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M≥5.0級地震。

(3)Ⅲ級預警(黃色):地震中期預警,未來1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M≥5.0級地震。

(4)Ⅳ級預警(藍色):地震遠期預警,未來數年到數十年強震形勢的粗略估計與概率性預測。

6.2.2

預警發布程序

項目根據省(區、市)人民政府決策發布的短期地震預報請示安全部后,在項目范圍內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

6.2.3

預警發布后的應對程序和措施

應急指揮小組采取相應等級的應急防御措施,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項目秩序的穩定。

6.3

預警結束

收到省(區、市)人民政府決策發布的地震預警結束的通知后,由項目地震應急指揮小組宣布地震預警結束。

7

信息報告

7.1

應急值班電話

本單位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0633-6189962

7.2

應急報告的程序、方式和時限

Ⅵ級一般地震災害和Ⅲ級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采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并續報。Ⅱ級重大地震災害和Ⅰ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項目負責人立即向上級主管單位和安生部部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7.3

速報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震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時間、地點、類型、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震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

8

應急響應

8.1

響應分級

在本預案中將地震災害的應急響應級別分為4級:

8.1.1

Ⅳ級響應:應對一般地震災害。

8.1.2

Ⅲ級響應:應對較大災害。

8.1.3

Ⅱ級響應:應對重大地震災害。

8.1.4

Ⅰ級響應: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8.2

響應程序

8.2.1

啟動應急預案的條件

(1)Ⅳ級響應: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時啟動。

(2)Ⅲ級響應: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時啟動。

(3)Ⅱ級響應:發生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時啟動。

(4)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時啟動。

8.2.2

響應啟動

(1)Ⅳ-Ⅲ級響應:向安生部報告震情和災情,啟動項目地震應急預案Ⅳ-Ⅲ級響應,項目抗震救災指揮小組開始運作。

(2)Ⅱ-Ⅰ級響應:向安生部報告震情和災情,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啟動項目地震Ⅱ-Ⅰ級應急響應,并及時與安生部報告抗震救災情況并續報,指揮小組應急處置工作組全部到位。

8.2.3

響應行動

(1)項目地震應急預想責任主體為項目全部人員。

(2)發生地震災情時,立即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召開應急會議,調動參與地震災害處置的所有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救援,按照“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專業處置”的要求和預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協作,有效地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8.3

應急處置

8.3.1

先期處置

(1)當發生人身傷害時,公共安全組人員應立即進行現場救護;

(2)對震損建筑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進行危險評估;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范圍、濃度,評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處置措施;監視余震、火災、爆炸、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毀高大構筑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3)及時劃分地震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

(4)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導致的二次人員傷亡。

8.3.2

應急處置

8.3.2.1

應急救援指揮小組應急措施

(1)收集匯總震情、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和上級安監部門報告。

(2)啟動地震應急預案,緊急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3)宣布項目進入震后應急期,必要時決定實行緊急應急措施,維護項目正常秩序。

(4)根據救災的需求,向上級主管單位申請調遣搶救搶險隊和醫療救護隊赴現場進行人員搶救和醫療救護。

(5)查明通信破壞中斷情況,采取應急措施溝通與外界的通信聯系。

(6)查明交通中斷情況,采取應急措施搶通交通運輸,優先保證救援人員的運送。

(7)查明電力生產中斷情況,采取應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災應急用電。

(8)組織搶修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

(9)保障職工食宿、飲水、醫療等基本生活需要,必要時疏散職工。

(10)明確避險場所:避險人員就近處、和項目墻外空闊場地暫時避險,聽候下一步通知。

8.3.2.2

生產系統各崗位人員應急措施

(1)發生地震時應按照“保人身”的原則進行處理或避險;各工作(作業)區域在地震時應在第一時間內以所在區域最高崗位人員為組長立即組成本區域抗震臨時指揮小組,組織本區域人員作業或避險,并爭取利用各種通訊手段向高一級崗位人員保持聯絡暢通。

(2)樓房內的人,要迅速遠離外墻、門窗和陽臺,選擇廚房、衛生間、樓梯間等開間小而不易倒塌的空間避震;也可以躲在桌下、內墻墻根、墻角、堅固家俱旁等易于形成三角空間的地方避震;更不要盲目跳樓。

8.3.2.3

通勤車輛應急措施

(1)地震發生時,車輛禁止行使。不得發車,關閉車門禁止人員上車,同時司機也要離開車輛。

(2)車輛在沒有出發時發生地震,停止發車,緊急疏散人員到空曠地方,但不靠近高大建筑物。

(3)車輛行駛途中發生地震,立即減速靠邊停下,疏散人員到空曠的地方。人員來不及下車時,乘員要抓緊車輛上的固定部位和車座位的靠背,減輕受傷程度。

(4)發生地震時,車輛??勘M量要遠離建筑物。如果不能遠離,要保持鎮定緊急疏散人員。

8.3.2.4

職工食堂應急措施

(1)聽到地震報警聲,要保持鎮定,聽從后勤人員指揮。

(2)在餐廳就餐的職工在后勤人員的組織下按離出口“就近不就遠”的原則散離,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離到餐廳外安全地方。

(3)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4)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5)把餐廳就餐震后撤離安置情況匯報安監部和生技部領導。

8.3.2.5

生活區地震應急措施

(1)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現場情況,全力維護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預案要求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2)無論是否有余震的預報或警報,本區范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應急救援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震后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4)迅速發出緊急警報(連續的急促鈴聲和呼喊聲),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5)迅速關閉、切斷輸電(應急照明系統除外)、供水系統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6)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醫院、救護站搶救。

(7)加強對重要設備救護和保護。

8.3.3

擴大應急響應

現場指揮小組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當地震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十分嚴重,超出現場處置能力時,向安監部和生技部請求支援。

8.4

應急結束

當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時,由應急指揮小組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9

后期處置

9.1

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

9.2

調查和總結

指揮小組負責組織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

10

應急保障

10.1

應急隊伍

項目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地震應急技能的培訓。

10.2

應急物資與裝備

項目儲備必要的急救藥箱

10.3

通信與信息

地震應急期間項目以辦公電話、手機、網絡等形式與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保持聯系。

地震應急期間當手機、電話、網絡通訊全部中斷并難以恢復時,項目應派1名管理人員,采取一切方法,趕赴臨近具備通訊條件的區域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1

培訓和演練

項目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員工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12

附則

12.1

術語和定義

12.1.1

地震

地震大小通常用字母M表示。地震愈大,震級數字也愈大,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震級為9.5級。目前國際上使用的地震震級——里克特級數,是由美國地震學家里克特所制定,它的范圍在

1

10

級之間。它直接同震源中心釋放的能量(熱能和動能)大小有關,震源放出的能量越大,震級就越大。里克特級數每增加一級,即表示所釋放的熱能量大了約32倍。假定第1級地震所釋放的能量為1,第2級應為31.62,第3級應為1000,依此類推,第7級為10億,第8級為316.2億,第9級則為10000億。按震級大小地震劃分為弱震、有感地震、中強震、強震四類。

12.1.2

弱震

震級小于3級。如果震源不是很淺,這種地震人們一般不易覺察。

12.1.3

有感地震

震級等于或大于3級、小于或等于4.5級。這種地震人們能夠感覺到,但一般不會造成破壞。

12.1.4

中強震

震級大于4.5級、小于6級。屬于可造成破壞的地震,但破壞輕重還與震源深度、震中距等多種因素有關。

12.1.5

強震

震級等于或大于6級。其中震級大于等于8級的又稱為巨大地震。

12.2

預案備案

本預案由安生部旭日發電備案。

12.3

預案修訂

本預案應適時進行修訂,最長期限不超過三年。

12.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安全生產部制定、歸口并負責解釋。

12.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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