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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總結

2023-04-14

無論是剛進職場的我們,還是成長路上的奮斗人,在工作的過程中,我們不斷的積累經驗,吸取他人與自身的教學,優化自身的工作方式。在長時間的工作下,我們自身的工作水平,有著顯著的提升,為自己寫一份工作總結吧,用于記錄與反思自己的工作情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總結》,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總結

特種設備檢驗個人工作總結

2我從事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深入學習兩會精神,主動關注兩會動態發展,認真收聽兩會相關報道,認真閱讀各代表團的各項提案,并不斷學習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自己身處的工作和生活環境進行思考,積極參加單位和社區組織的各項黨員活動,發揮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貢獻力量。

二、業務能力方面

當今社會處于一個以信息作為重要生產力的時代,誰掌握的知識,誰就擁有了進步的階梯。因此,我不斷擴大自己的知識面,提高自己在電梯檢驗領域的精深程度,爭取做到獨當一面,保證高效率地完成任務。我還及時認真地為自己充電,不斷的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和框架,把最前沿的知識運用于實際工作中,使自己不會在飛速發展的信息社會中落伍,以便在今后的工作崗位上發揮自己更大的潛能,順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完)

第二篇:特種設備檢驗

一、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項目

二、設定事項的法律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三、承諾時限:

10個工作日

四、事項辦理條件和申請材料:

辦理條件:

1、生產企業應當取得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已經按照規定進行了施工告知;

3、安裝的設備是取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的產品,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4、所改造維修的設備已經辦理了使用登記手續;

5、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正常;

6、有與生產范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具體條件和要求見有關監督檢驗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五、辦事流程:

1、申請: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使用生產情況和設備的定期檢驗周期,做好檢驗計劃安排,并填寫申報表,申報表同時報送設備的登記機關。見附件:檢驗申請表

2、受理: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安排檢驗工作,并通知申請單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定期檢驗現場檢驗時,使用單位應當配備人員進行監護和配合,并準備以下資料:

(1)設備檔案;(2)設備運行、維修等記錄。安排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檢測人員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按照相應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規則進行。

4、出具檢驗報告:經過檢驗,對設備安全性能做出評價,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或者合格證書;經檢驗,發現存在隱患需要整改、判廢的,應當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六、事項申請受理部門、受理人姓名和電話:

受理部門:紅河州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

受理人:一樓接檢服務中心

電話:0873-3856100

辦公地點:州質監局一樓大廳

七、事項收費及依據:

收費依據:云價收費〔2013〕94號

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附件【094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申報表.doc】

附件【096壓力管道定期檢驗申報表.doc】

附件【097壓力管道安裝監檢竣工資料明細表.doc】

附件【098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申報表.doc】

附件【099特種設備復檢申請表.doc】

附件【101起重機械檢驗申報表.doc】

附件【102鍋爐室定期檢驗報檢表.doc】

附件【103鍋爐安裝監督檢驗申報表.doc】

附件【104電梯檢驗申報表.doc】

附件【105廠內車輛檢驗申報表.doc】

附件【106安全閥報檢單.doc】

附件【云價收費〔2013〕94號.zip】

第三篇:承壓類特種設備檢驗須知-江蘇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淮安

檢驗須知

一、技術資料準備:

1、使用登記資料;

2、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制造和安裝的技術資料、運行記錄、水質化驗記錄、修理和改造記錄、事故記錄、歷次檢驗資料、安全附件校驗記錄等;

3、特種設備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事故與故障的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等;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二、現場檢驗準備:

1、鍋爐檢驗準備工作:原則上立式鍋爐提前一天停爐冷卻降溫,臥式鍋爐提前三天停爐冷卻降溫,并清除積灰和煤渣,放盡爐水,打開、啟敞鍋爐相應的孔、門;

2、壓力容器檢驗準備工作:被檢容器停止運行,內部介質排放、清理干凈,用盲板從被檢容器的第一道法蘭處割斷所有液體、氣體或者蒸汽的來源。盛裝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質的,必須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取樣分析,分析結果必須達到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需要進行檢驗的表面,母材表面應當露出金屬本體,進行磁粉檢測的表面,應當露出金屬光澤;

3、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檢驗的,請于本次安排檢驗日的一周前向檢驗機構申請延期檢驗;停用設備,請向當地質監局或特檢院申報停用(報告上須加蓋業主印鑒)。

三、按規定交納檢驗費用

第四篇: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知識

謝龍根

2005年9月23日

一、鍋爐

(一)鍋爐的基本知識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

鍋爐主要由鍋和爐兩部分組成。鍋,指鍋爐中盛裝液體的密閉受壓部分;爐,指燃料燃燒產生熱源的部分。

鍋爐通常分為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這么三類。蒸汽鍋爐就是用于加熱水使之轉變為蒸汽的鍋爐;熱水鍋爐就是加熱水使之提高溫度轉變為熱水的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就是用于加熱有機熱載體的鍋爐。有機熱載體實際上是一種油,因為我們知道油的沸點要比水高,有些油可以達到300℃還不會沸騰產生,而水在常壓下100℃就要沸騰了。如果水要達到300℃需要很高的壓力,而油在常壓下就可以達到這么高的溫度。這可以說是有機熱載體爐的優點之一吧。這些加熱過的油和水就可以供生產生活上使用了。

鍋爐一般有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表。鍋爐主要是通過這三大安全附件來保證安全運行的。安全閥的作用非常重要,打個比方,就相當于汽車的剎車。一旦鍋爐超過規定壓力,安全閥啟動泄壓。每臺鍋爐都有一個額定壓力,超過這個壓力鍋爐就有可能發生爆炸事故。所以安全技術規范規定,安全閥每年至少檢驗一次。我們特種所提供安全閥校驗服務。壓力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大安全附件,因為鍋爐是承受壓力的密閉設備,一臺鍋爐在運行的時候究竟承受了多大的壓力,這主要通過壓力表反映出來。壓力表也要定期校驗,壓力表由計量所校驗,有效期也是由計量所來定。第三大安全附件是水位表了,水位表一般用在蒸汽鍋爐上,通過觀察水位表的水位,我們就可以知道鍋爐的水位在什么地方了。鍋爐有一個正常的水位范圍,超過這個范圍鍋爐都不能正常工作,甚至釀成嚴重事故。確保水位表正常工作主要是通過司爐工每班的水位表沖洗來保證。

鍋爐還有三大參數,出力、壓力和溫度。這好比是一個人的身高、體重和腰圍,雖然我們沒見過這個人,但通過這三個參數的了解,這個人在我們頭腦中一定會有一個大致的印象。鍋爐也一樣。鍋爐出力有兩個單位,如果是蒸汽鍋爐的話,單位是噸/小時,它是表示鍋爐每小時所產生的蒸汽數量。如果不是從事我們這一行的同志這里可能會有一些誤解,我們平時經常說這鍋爐是多少噸,這里多少噸不是指鍋爐有多重,而是指鍋爐每小時所能產生的蒸汽數量。另一個單位是兆瓦,主要用在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上面,因為這兩種鍋爐不產生蒸汽。第二個參數是壓力,單位是兆帕。還一個口語叫公斤。1兆帕近似等于10公斤。一般情況下,只要鍋爐不超過它的額定壓力都能保證安全。第三個是溫度,溫度主要用于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上面。蒸汽鍋爐不要標明溫度主要是因為在飽和狀態下蒸汽的溫度和壓力是一一對應的,知道了壓力就知道了溫度。溫度一般用攝氏度來表示。因為這三大參數非常重要,所以安全技術規范規定在每臺鍋爐的銘牌上必須標明這三大參數。

(二)特種所開展的鍋爐方面工作

我們所對鍋爐的檢驗包括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水處理檢驗這三個方面。我們檢驗的依據是國務院、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條例、法規、規范、規程和相關標準。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定期檢驗規則、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鍋爐水處理監督管理規則、鍋爐化學清洗規則、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規則、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等。

1、鍋爐的監督檢驗。監督檢驗包括制造廠鍋爐產品出廠的監督檢驗和鍋爐現場安裝的監督檢驗。監檢的依據是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現行的相關標準、技術條件及設計文件。目前,我們松江有兩個鍋爐廠需要我們派檢驗員駐廠監督檢驗,上海松塔鍋爐制造有限公司和上海海虹熱管鍋爐廠。我們的監督檢驗是對特種設備監察條例范圍內的鍋爐實施逐臺監檢。監檢是在受檢企業質量檢驗(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對鍋爐產品安全性能進行的監督驗證。監檢工作包括兩個方面:鍋爐制造過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項目進行監檢和對受檢企業鍋爐制造質量體系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 1 監檢項目共40項,分為A類項目和B類項目監檢,對A類項目,監檢員必須到場進行監檢,并在受檢企業提供的相應見證文件上簽字確認;未經監檢確認,不得流轉至下一道工序。對B類項目,監檢員可以到場進行監檢,如不能到場監檢,可在受檢企業自檢后,對受檢企業提供的相應見證文件進行審查并簽字確認。40個監檢項目里有6個A類項目,分別是設計圖樣審批手續、原材料入庫、產品焊接試板性能報告、水壓試驗、出廠技術資料和銘牌;其余是34個B類監檢項目。我們松江兩個鍋爐廠都有監檢聯絡員,需要監檢員到場監檢的項目,受檢企業會提前通知監檢員,使監檢員能按時到場監檢。安裝監檢是指鍋爐安裝過程中,在安裝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檢驗所對安裝過程進行的強制性、驗證性的法定檢驗。安裝監檢工作的依據是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及其他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內容跟鍋爐產品出廠監檢一樣,包括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規則規定的A類和B類項目以及安裝過程中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安裝監檢的程序是這樣的,安裝單位在安裝施工前到特種設備監察科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然后再向我們檢驗所申請檢驗,并附告知書等資料。我們所接到申請后,制定監檢方案,安排監檢員并告知安裝單位。監檢員根據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監督檢驗,之后由我們檢驗所出具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證書及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2、鍋爐的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包括內部檢驗、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三種。定期檢驗的依據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鍋爐定期檢驗規則。內部檢驗是指鍋爐在停爐狀態下對鍋爐的安全狀況進行的檢驗。內部檢驗,我們上海地區是一年一次,條例是規定使用單位在使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申請檢驗,現在可能是人們的法律意識還不是很強吧,很多單位還需要我們所發催檢通知才來申請檢驗,所以我們現在是提前一個月發通知要求使用單位申請檢驗。因為定期檢驗是停爐狀態下的檢驗,對使用單位的生產會有影響,所以需要我們檢驗所和使用單位雙方約定好檢驗時間。約定好了時間之后,使用單位到時候做好檢驗準備工作,我們所派檢驗員到現場檢驗。我們內部檢驗主要包括對鍋爐運行記錄、水質化驗記錄、修理改造記錄、事故記錄及歷次檢驗資料的檢查,對鍋爐承壓部件的水垢、腐蝕、泄漏、變形、裂紋及過熱等缺陷的檢查。因為是內部檢驗,所以我們檢驗員還要穿工作服鉆到鍋爐內部去檢驗,工作是相當辛苦的。檢驗好了之后,合格的我們出具鍋爐內部檢驗報告。不合格的我們出具意見書上交監察。外部檢驗是指鍋爐在運行狀態下對鍋爐安全狀況進行的檢驗。外部檢驗一般一年一次。外部檢驗包括鍋爐管理檢查、鍋爐本體檢驗、安全附件、自控調節及保護裝置檢驗、水質管理和水處理設備檢驗等方面,以宏觀檢驗為主,配合對一些安全裝置、設備的功能確認。檢驗工作完成后,檢驗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出具檢驗報告。水壓試驗是指鍋爐以水為介質,以規定的試驗壓力對鍋爐受壓部件強度和嚴密性進行檢驗。鍋爐水壓試驗一般每六年進行一次,對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完成后,由檢驗員根據實際情況出具檢驗報告。鍋爐只有在內部檢驗、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均在合格有效期才能投入運行。

3、鍋爐的水處理檢驗。水處理檢驗工作的依據是鍋爐水處理監督管理規則、鍋爐化學清洗規則及GB1576-2001(工業鍋爐水質)。根據規定,我們所每半年到鍋爐使用單位抽樣化驗鍋爐水質一次并出具檢驗報告。水處理對于蒸汽鍋爐和熱水來說非常重要,水處理工作如果沒做好會引起鍋爐結垢、腐蝕,從而影響鍋爐的使用壽命甚至引發鍋爐事故。用一句話來概括水處理檢驗工作就是,督促使用單位采取有效水處理措施,使鍋爐用水符合GB1576-2001的要求,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二、壓力容器

(一)壓力容器的知識

壓力容器既是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重要設備,同時也是一種比較容易發生事故的特殊設備。特別是石油化工行業的壓力容器,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較強的介質,一旦發生事故,將直接威脅到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因此,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必須強化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定期檢驗。壓力容器作為具有潛在爆炸危險的特殊的承壓設備,需要專業的安全技術和專業的安全管理。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包括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檢驗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包括國家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政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制定的壓力容器 2 安全監察法規、規程、條例和安全管理的制度。

1、壓力容器的特點。壓力容器與一般設備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點:(1)量大面廣。壓力容器不僅廣泛應用于化工、石油化工、醫藥、冶金、機械、商場、采礦、電力、航天航空、交通運輸、軍事等各個領域,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也日益廣泛的使用,尤其在石油化學工業和化學制藥中應用最為普遍。壓力容器可以是簡單盛裝容器,用于儲存工作介質。也可以作為化工生產的設備,特別是在石油化工行業和化學制藥中,大多數的化工生產的過程是在容器設備中進行物理反應或化學反應的。隨著我國工業的飛速發展,壓力容器的數量還在不斷的增加,要保證安全運行,必須要有一整套嚴格和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制度。(2)操作條件復雜。壓力容器不但使用的范圍量大面廣,且使用操作條件十分復雜,特別是石油化工和化學制藥生產中使用的壓力容器,大多是盛裝易然,易爆、有毒或劇毒、腐蝕性強等危險性較大的介質。同時,壓力容器還要承受各種苛刻的壓力載荷和溫度環境。壓力容器在承受各種靜載荷、動載荷或交變載荷,還有附加的機械或溫度載荷和腐蝕介質的作用,有些反應過程要求的工藝條件很苛刻,控制上稍有偏差就有發生爆炸的危險。(3)安全要求高。壓力容器不但數量巨大,使用范圍極廣,而且使用操作條件又十分復雜,一旦使用操作失誤容器發生爆炸破裂,容器內易爆、易燃、有毒的介質將向外泄漏,勢必造成極具災難性的后面。根據有關的統計,因違章作業和誤操作等使用管理不善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據對國內壓力容器爆炸事故分析表明:因違章作業和誤操作等使用管理不善(含安全附件失靈,維修不當)為58.1%,制造質量不良(焊接缺陷)、設計用材不合理占29.6%。為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防止壓力容器泄漏、爆炸等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確保人身安全與健康,為此對壓力容器安全可靠性提出了更為苛刻的要求。即一方面對壓力容器的設計、選材,制造,檢驗和使用維護等各個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時對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技術和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國和許多主要的工業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機構,對壓力容器實行國家安全監察和安全管理。目前,我國已經逐步建立了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和安全管理制度,有了比較健全的壓力容器法規體系;健全了安全管理體制;對壓力容器實施了從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七個環節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即通過實行對壓力容器設計的監督管理,保證了設計的壓力容器產品符合安全質量標準;通過對壓力容器實施駐廠監督檢驗制度、做到了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通過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和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制度,使不符合安全質量的壓力容器不能投入使用;通過定期檢驗制度,有效地發現和消除在用壓力容器存在的事故隱患,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穩定、持久、可靠地運行。

1、壓力容器的分類。壓力容器的型式很多,按不同的需要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但是,從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監察的角度,我國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規〉)將壓力容器按下面幾種方法進行分類:

按使用的位置分類。按壓力容器的位置分類,〈容規〉將壓力容器分為固定式壓力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兩大類。固定式壓力容器是指固定安裝在使用單位地點不能移動使用的壓力容器。其特點是有固定的使用和安裝地點,工藝操作條件和操作人員比較固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是指無固定的安裝和使用地點,可以移動使用的壓力容器.包括各類氣瓶、罐車(汽車罐車、鐵路)等。移動式壓力容器的特點是無固定的使用地點,流動范圍大,環境變化大,往往沒有固定操作人員,管理比較復雜,容易發生碰撞和火災危險等事故,事故的危害性也較嚴重。

按安全監察管理分類。我國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根據壓力容器在生產過程中的重要性,按壓力容器工作的介質、壓力大小、介質危害程度、容器的容積、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的嚴重性進行分類。將其監察范圍內的壓力容器分為三類,即一類容器、二類容器和三類容器。其中三類容器為最重要的壓力容器。

2、壓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法規依據

1982年2月,國務院發布了《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為我國建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制度提供了法規性依據,確定了我國安全監察工作的性質、內容、方針、方法,明確了安全監察機構的職權,為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逐步正規化奠定了牢固的基礎。2003年,國務院頒布《特征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替代了《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目前,我過已初步形成了一個在國務院的安全法令下,由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資格考核規則、監督管理規定組成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法規體系。

3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規章、規范大致按其性質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壓力容器法規性的規定,另一類是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性標準。

(1)壓力容器的法規性規定。壓力容器的法規性規定是政府有關管理部門頒發的強制性規范,包括安全監察、定期檢驗、使用登記、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資格考核和事故處理等各個方面。這些規范和法規是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等各個環節所必須遵循的,也是安全監察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和檢驗人員從事檢驗檢查的法律依據。該類壓力容器法規性的規范主要是有:(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年2月13日國務院頒發,2003年6月1日實施。代替原《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國務院1982年2也6日頒發,1982年7月1日開始執行)。(2)《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2003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3)《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2003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4)《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2004年1月實施,國家質檢總局;(5)《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1999年6月 國家質檢總局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無損檢測單位監督管理辦法》2001.10,國家質檢總局;(7)《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理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2001.10,國家質檢總局;(8)《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2002年1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9)《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與管理規則》,2002年1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10)國務院第302號令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2001年4月21日;(1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第14號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規定》2001.12;

(2)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性標準。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性標準是壓力容器設計、制造、檢驗、質量控制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標準,是衡量壓力容器產品質量的一個尺度。這類標準是壓力容器產品質量特性中的一系列技術參數和產品質量要求的技術文件。國外相應的壓力容器技術標準:美國-----ASME,日本-----JIS,英國------BS,德國------AD等。

3、壓力容器安全監察

我國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是由國務院授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等各環節實施監督檢查,并負責實施進出口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監督檢查。我國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實行國務院授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實施監察,設立專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機構。主管全國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均設立特種設備監察處。各地、市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工業發達的縣級市設安全監察股。

從廣義上定義,凡承受壓力的密閉容器都屬于壓力容器的范圍。但實際上只有其中的一部分相對比較容易發生事故,而且事故的危害性較大容器,作為一種特殊設備,設立專門機構進行安全監督,并按規定的技術管理法規進行設計、制造、和使用管理。習慣上我們所說的壓力容器,就是指這些作為特殊設備的容器。

目前,按照國務院在2003年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壓) ,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2)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器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3)氧艙等。

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頒布,200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的監察范圍,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才屬于壓力容器的監察范圍: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內直徑大于等于150mm,且容器大于等于0.025M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國對壓力容器實行使用登記管理制度。根據《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每臺壓力容器在投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使用登記證。使用單位使用租賃的壓力容器,由產權單位向使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使用登記證,交使用單位隨設備使用。

5、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檢查監督制度和檢查方法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定檢驗。所有的在用壓力容器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由取得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有檢驗資格的檢驗單位和由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的持證檢驗員對壓力容器的各個承壓部件和安全附件進行檢驗。

我國在用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布的《壓力容器安全技監察規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等規范進行?,F有的在用壓力容器,均應按照國家安全監察機構頒布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后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檢驗后的在用容器評定安全狀況等級,并對壓力容器進行使用登記。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包括:檢驗、全面檢驗和耐壓試驗。(1)檢驗。壓力容器的檢驗包括使用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檢查、壓力容器本體及運行狀況檢查和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檢查等內容。檢驗的方法以宏觀檢查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壁溫檢查和腐蝕介質含量測定、真空度測試等。檢驗工作完成后,檢驗人員應根據實際檢驗情況出具檢驗報告,并做出以下結論;允許運行、監督運行、暫停運行、停止運行。(2)全面檢驗。壓力容器的全面檢驗應以宏觀檢查、壁厚測定、表面無損檢測為主,必要時可采用超聲波檢測、射線檢測、渦流檢測、聲發射檢測、硬度檢測、金相檢驗、化學成分或光譜分析、強度校核或應力測定、氣密性試或其他方法。耐壓試驗。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全面檢驗檢驗合格后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

6、事故處理

發生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事故之后,應立即按我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事故分類。(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2)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4)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5)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事故報告。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然后逐級上報,直至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還應當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生一般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應當立即向設備使用注冊登記機構報告。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事故發生時間;事故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事故調查。如果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應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成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國家質檢總局參加。特大事故則由國家質監總局會同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省級質監行政部門參加。重大事故由省級質監行政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地的市(地、州)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成立重大事故調查組,市(地、州)質監行政部門參加。嚴重事故由市(地、州)質監行政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縣(市、區)質監行政部門參加。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需要聘請有關專家時,參加調查組的專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

(二)與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不存在任何利益或者利害關系。

三、機電類特種設備

(一)電梯

1、電梯是服務于規定樓層的固定式升降設備。它具有一個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的或傾斜角小于15度 5 的剛性導軌之間。

電梯的基本規格由七個參數組成:

(1)電梯的用途:可分為乘客電梯、載貨電梯、客貨兩用梯、病床電梯、住宅電梯、雜物梯、觀光梯等。

(2)額定載重量:指制造和設計規定的電梯載重量。它是設計制造和選用和使用電梯的主要依據。一般有630、800、1000、1250、1600、2000kg等。

(3)定速度:指制造和設計規定的電梯運行速度(m/s)。它也是設計制造和用戶選用電梯的主要依據。1m/s及以下的為低速梯,大于1m/s而小于等于2m/s的為快速梯,2~3m/s的為高速梯,3m/s及以上的為超高速梯。

(4)拖動方式:指電梯采用的動力種類??煞譃榻涣麟娏ν蟿?、直流電力拖動、液壓拖動等。

(5)方式:指對電梯運行實行操縱的方式。一般有手動控制、按鈕控制、信號控制、集選控制、并聯控制、梯群控制等。

(6)廂尺寸:指轎廂的內部尺寸和外廓尺寸,以深×寬表示。主要由梯種和額定載重量決定。

(7)型式:指電梯門的結構型式??煞譃橹蟹质介T、旁開式門、直分式門等。

2、電梯是機、電、電子技術一體化的產品。其機械部分好比是人的軀體,電氣部分相當于人的神經、微機控制部分相當于人的大腦。

電梯的總體結構如下:

(1)曳引系統:由曳引機、鋼絲繩、導向輪等組成。

(2)導向系統:包括轎廂、對重的導軌及其導軌架。

(3)轎廂:由轎廂架和轎廂體組成。

(4)門系統:由轎廂門、層門、開關門機構和門鎖等組成。

(5)對重平衡系統:包括對重和重量補償裝置等。

(6)電力拖動系統:由曳引電動機、供電系統、速度反饋和電動機調速裝置等組成。

(7)電氣控制系統:由操縱裝置、位置顯示裝置、控制屏、平層裝置和選層器等組成。

(8)安全保護系統:由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和端站保護裝置、超速保護裝置、供電系統斷錯相保護、超越上下工作位置的保護裝置、層門鎖與轎門電氣聯鎖裝置等組成。

3、電梯的工作條件

為了電梯的正常運行,國家標準規定了電梯運行的條件如下:

(1)海拔不超過1000米;

(2)機房內的空氣溫度保持在攝氏5~40度之間;

(3)運行地點的最濕月,月平均最高相對濕度為90%,同時該月月平均最低溫度不高于攝氏25度;

(4)供電電壓相對于額定電壓的波動應在±7%的范圍內;

(5)環境空氣中不應有含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性塵埃存在。

4、電梯的報警和救援裝置

電梯發生困人故障時,通過報警或通訊裝置應能將情況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并通過救援裝置將人員安 全救出轎廂。

(1)報警裝置:電梯轎廂內必須安裝應急照明和報警裝置,并由應急電源供電。在外部電源斷開的情況下,該應急電源應能保證至少一個小時的供電。應急照明必須有適當的亮度,在緊急情況時,能看清報警裝置和有關的文字說明。報警裝置應保證建筑物內的組織機構能有效地應答緊急呼救,同時轎廂內必須有清楚易懂的使用說明,告訴乘員如何使用報警裝置。

(2)救援裝置:電梯困人的救援不提倡乘員從轎內自救,以免發生意外事故。特別是現在的電梯從設計上就決定了救援必須從外部進行。救援裝置包括曳引機的手動操作裝置和層門的人工開鎖裝置。機房內的緊急手動操作裝置,應放在拿取方便的地方,盤車手輪應漆成黃色,開閘扳手應漆成紅色。為使操作時知道轎廂的位置,機房內必須有層站指示。機房內應貼有發生困人故障時,救援步驟、方法和轎廂移動裝置使用的詳細說明。

5、其他。(1)電梯應由有證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電梯從業人員應取得《電梯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電梯操作。(2)電梯未經有關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合格證不得使用。(3)在用電梯的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

(二)起重機械

起重機是以間歇、重復的工作方式,通過起重吊鉤或其他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與運移物料的機械設備。

1、起重機械按其功能和構造特點

可分為三類:(1)輕小型起重設備:特點是輕便,構造緊湊,動作簡單,作業范圍以點線為主。如千斤頂、電動葫蘆等。(2)起重機:特點是可以使吊物在空間上實現垂直升降和水平運移。如橋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等。(3)升降機:特點是吊物只能沿軌道升降。如施工升降機等。

2、起重機械的主要組成。(1)工作機構:它是起重機械的執行機構,其作用是使被吊運的物品獲得必要的升降和水平移動,從而實現物品裝卸、轉載、運輸、安裝等作業要求。起重機上常用的工作機構有起升機構、運行機構、變幅機構和回轉機構。(2)金屬結構:它是起重機械的骨架,決定了起重機械的結構造型,它用來支承工作機構、物品的重力和自身重力以及外部載荷等,并將這些重力和載荷傳遞給起重機械的支承基礎。(3)動力設備:它為起重機械提供工作動力、控制、照明、聯絡等。

3、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1)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一般由起升傳動系統分出一個運動動作去觸發一個電氣開關,造成起升機構停止工作,從而起到保護作用。(2)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其作用是防止起重機失控撞向緩沖器和止擋前停止運行機構工作的一個保護裝置。由一個動作機構和一個電氣開關組成。(3)緩沖器:在起重機械失控撞向止擋或其他同一軌道上的起重機前起緩沖作用。(4)錨定裝置和夾軌器:露天工作在軌道上的起重機,在靜止狀態下為了防止由于大風的作用使起重機自行滑行,從而失控造成脫軌甚至傾翻事故而設計的一個保護裝置。(5)起重量限制器:防止起重機械超載從而引發設備損壞、人員傷亡而設計的一個安全裝置。它能停止起重機向不安全方向的繼續動作,而允許起重機向安全方向動作。一般在大噸位起重機上使用。

4、其他。(1)起重機械應由有證單單位進行制造、安裝和維修。起重機從業人員應取得《起重機作業人員證》方能從事相應的工作。(2)起重機械應經有關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方可投入使用。(3)在用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周期為二年。

(三)廠內機動車輛

廠內機動車輛是指在機關、團體、廠礦、學校、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施工現場范圍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屬于特種作業管理.廠內機動車輛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汽車、叉車、搬運車、裝載機、推土機和挖掘機等。

1、廠內機動車輛的總體構造。(1)動力裝置,作用是發出動力。(2)底盤,作用是接受動力裝置發出的動力,使車輛產生運動.底盤由傳動系、行駛系、轉向系和制動系組成。(3)車身,用來安置駕駛員、乘員或貨物。(4)電氣設備,作用是保證動力裝置正常工作,保證車輛正常行駛。它由電源、起動機、點火系以及照明、信號裝置等組成。(5)工作裝置,用來完成各種專項作業。如叉車的貨叉、裝載機的鏟斗等。

2、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1)運行制動器,又稱腳制動或腳剎車,用于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制動,使車輛減速或停車。(2)停車制動器,又稱手制動,用于車輛處于停車狀態的制動,以防止車輛自行滑溜。(3)倒車報警裝置,為了彌補駕駛員觀察的缺陷以及對周圍人員預先警示而安裝的一個保護裝置。

3、其他。(1)完好的車輛,是搞好安全行駛、安全作業的基本條件。特別是車輛的轉向器、制動裝置、前橋、車輪、輪胎、照明、燈光、信號、喇叭等技術狀況,必須完好,才能確保安全。(2)為了確保安全,對廠內機動車輛的車速也作了規定:汽車速度≤10公里/小時;叉車、電瓶車等其他車輛≤5公里/小時。(3)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從事廠內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機構考核,取得《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4)在用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定期檢驗不合格或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第五篇:黑龍江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程序

一、目的

為加強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規范檢驗檢測行為,提高檢驗檢測工作質量,促進檢驗檢測工作科學、公正、廉潔、高效、有序地進行,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全省質監系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和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

三、工作程序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流程為:業務受理、計劃編制、任務下達、前期準備、現場檢驗、報告編制、報告審批、報告發放、報告存檔,具體過程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流程圖(附錄)。按照以上流程,檢驗檢測工作程序及相關要求確定如下。

(一)業務受理

1、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綜合業務部門設立窗口或專人,接受用戶提出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業務申請。

2、審核用戶申請的檢驗檢測業務。一是審核檢驗業務是否屬于本檢驗機構資質和省局授權范圍;二是對制造監督檢驗審核制造許可證,對安裝監督檢驗審核產品制造廠家制造許可證和安裝單位的安裝許可證,對定期檢驗審核設備的注冊登記情況。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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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驗人員按相關檢驗規則要求,備齊相應的檢驗儀器設備和檢測工具。檢驗儀器設備和檢測工具的精度要滿足檢驗工作要求;屬于法定計量檢定范疇的儀器設備和工具,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5、檢驗人員備齊相應的現場檢驗記錄表、整改通知單(書)或工作聯系單以及相關法規、標準等參考資料。

6、檢驗人員備齊檢驗檢測工作所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服、防護鞋、手套及相關防塵、防毒、防輻射、絕緣隔熱等防護用品)和檢驗檢測現場警示牌。

7、檢驗部門負責人在檢驗人員出發前,對檢驗人員的準備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對現場檢驗檢測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確保檢驗人員廉潔、高效、高質量地完成檢驗任務,并做好對用戶的服務指導工作。

(五)現場檢驗

1、檢驗人員到達檢驗現場后,與用戶代表取得聯系,說明來意和檢驗檢測工作的大概過程。

2、檢驗人員向用戶說明需要配合的有關事宜,例如:明確檢驗過程的用戶協同代表,提供受檢設備基本情況及相關資料,落實相關輔助配合工作等。

3、檢驗人員對受檢設備狀況和周邊環境進行確認,對不具備檢驗條件且不能在短時間內整改的,檢驗人員可中止檢驗,并會同用戶商定解決辦法,重新約定檢驗時間。對具備條件的,要按照檢

- 3間,以及相關要求和規定。

(2)對不需復檢確認的一般性問題,以整改通知單(書)或工作聯系單的方式告知用戶整改要求、完成時限,以及整改落實情況報告的報送要求。

(3)對必須復檢確認的問題,以整改通知單(書)或工作聯系單的方式告知用戶整改要求、完成時限,并約定復檢時間。

(4)對經復檢仍達不到合格的,檢驗人員出具檢驗結論為“復檢不合格”的報告。其現場檢驗記錄、整改通知單(書)或工作聯系單及復檢記錄與報告一并報本機構分管領導審批。

(5)對檢驗檢測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要求,填寫《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發現重大問題告知(報告)表》上報當地監察機構。

(6)對危及安全使用且無可靠監護措施的,在整改通知單(書)或工作聯系單中明確建議用戶停止使用,并立即向檢驗機構分管領導報告,確認必須停用的,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7)檢驗人員及時匯總檢驗發現的問題,并按規定要求及時整理填報檢驗案例報告。

(六)報告編制

1、檢驗人員對現場檢驗的相關記錄和材料進行整理。在整理過程中,原則上不得對現場檢驗原始記錄進行修改;遇到特殊情況,確須修改的,一律采用劃改方式,并注明修改日期和修改人姓名。

2、檢驗人員在規定時限內,依據現場檢驗的相關記錄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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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機構綜合業務部門通知用戶領取報告,并向用戶說明領取要求。逾期未領取報告的,綜合業務部門應向檢驗部門(室或組)反饋,由現場檢驗的檢驗人員催促用戶領取。

4、用戶派人按照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并在檢驗報告發放記錄表上簽字后,領取報告。

(九)報告存檔

1、綜合業務部門以單臺(套、條)設備為單位,對檢驗報告、檢驗原始記錄、整改通知單(書)、工作聯系單、整改結果見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發現重大問題告知(報告)表等紙質材料,進行整理并存檔保存。在對紙質材料進行存檔保存的同時,要對相關材料的電子版用專用存儲器備份保存。紙質及電子的檔案保存時間按照相關規程規定執行。

2、檢驗檢測機構應設立專門的檔案室,配備檔案存放的相關設備設施,建立檢驗報告及相關材料存檔、登記、查閱、復制、到期銷毀等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做好檢驗報告檔案材料管理工作,防止檔案材料損壞、丟失、更改和不恰當處理。

四、有關要求

(一)本程序是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應遵循的基本程序,各檢驗檢測機構可根據各自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在本程序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制定本機構的工作程序。

(二)各檢驗檢測機構應針對不同特種類別設備、不同性質、不同類型的檢驗,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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