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林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

2023-03-06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這個制度有很多預防措施,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林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供大家參考,更多范文可通過本站頂部搜索您需要的內容。

第一篇:林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

第一條

為推動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實施,確保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區政府和市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日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嵐山分局各執法單位及其執法人員。

第三條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負責組織實施,辦公室、特監科、食品科、標準計量科協助;日常評議考核工作由各執法單位負責。

第四條 各執法單位必須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機構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把相關職權、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制定評議考核、執法責任追究、執法公示、法制學習和培訓、文明執法等規定。設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組織,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第五條 評議考核辦法:

(一)采用分項考核負責制:根據各執法單位職責范圍和工作特點明確各自考核目標。做到責任清楚、目標明確、互相監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級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執法單位,但涉及個人責任可依據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各執法單位應制定相應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證行政執法責任落實到人。

(三)實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評議考核設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礎上酌情實行加分制。年終根據各執法單位得分情況進行評議,列出五等:優(95分以上);較好(90-95分);一般(85-90分);較差(80-85);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積累、季評議、年總評的方法:即,日常由負責考核的各執法機構積累情況,季度終了后送交組織人事機構進行評議并作出結論。年度終了后將根據各季評議情況做出總評。

(五)實行評議工作群眾化方法:每年對內、對外采取一至兩次問卷摸底方法,具體掌握行政管理相對人和分局內部對有關執法單位、人員執法情況的評價,并將評議情況納入執法考核之中。 第六條 考核指標(各執法單位按本機構職責范圍和工作特點明確有關考核指標)

一)各執法機構考核分100分:

1、行政執法(30分)。行政執法不遵守法定程序或有關規定的,酌情扣分。

2、行政許可(20分)。未按規定時間、程序開展行政許可工作的,由于工作不及時或不當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的,酌情扣分。

3、行政應訴(10分)。不按規定要求應訴的,行政執法行為經復議被撤銷或經行政訴訟被終審撤銷的,酌情扣分。

4、法制宣傳(15分)。按規定參加市局組織的大型法制宣傳活動的得滿分;凡有人無故不參加者,酌情扣分。

5、法制學習、考試(15分)。按規定應參加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考試,學習認真,學有所得計滿分。有人無故不參加的,聽課不認真經批評無效者的,不及格者經補考仍未及格的,酌情扣分。

6、執法形象(10分)。執法過程中態度生硬、盛氣凌人的,為行政管理相對人徇私講情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刁難、勒卡行政相對人或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酌情扣分。

(二)考核當中加分條件:

1、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規范,且經驗在市局以上交流的加1—5分

2、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獻計獻策,堵塞執法漏洞,取得顯著成果的,加5—10分;

3、凡在執法過程中嚴格按法定程序辦事,辦理重大案件,產生重大影響的,加10—20分;

4、凡在執法過程中采取強制措施不畏艱難,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統內產生較大影響的可酌情加20—30分。 第七條 組織評議考核的方法包括:

(一)聽取被評議考核執法單位和人員的匯報;

(二)查閱有關執法文書和工作資料(案卷質量情況是主要考核內容);

(三)測試相關法律和業務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八條 評議考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法制科組織有關人員深入被評議考核機構現場進行;

(二)填寫評議考核表,形成評議考核意見;

(三)向被評議考核機構反饋初步評議考核意見;

(四)形成評議考核情況報告,報局黨組評審;

(五)在有關執法單位內公布評議考核結果。

第九條 年度被評為優秀的執法單位和人員,由分局給予表彰和獎勵;被評為較好的,給予通報表揚;被評為差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機構追究行政執法責任。

第十條 凡是被評為差的執法機構,一律不得評為先進單位、精神文明單位,有關責任人不得被評為先進個人。

第十一條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與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相結合,不重復評議考核。

日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嵐山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第二篇:安監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

第一條為推進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在本行政區域內正確實施,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執法單位為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所進行的活動,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執法監督等內容。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科室和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狀況的評議考核。

第四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實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與機關崗位目標考核相結合,與加強法制工作、促進依法行政相結合。

第五條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為:

(一)行政執法單位領導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視情況;

(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實施情況;

(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和依法行政的情況;

(四)行政措施及規范性文件制定情況;

(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情況;

(六)法制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

(七)對因違法執法、造成重大損失或社會影響的錯案責任人追究情況;

(八)法制宣傳、培訓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情況

第六條局各科室重視和加強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帶頭學法,依法行使職權;定期研究,經常檢查,及時解決行政執法中的有關問題;配置的執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保證其工作條件,發揮其職能作用。

第七條必須實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制定逐年實施方案,梳理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責任,建立相關制度,認真組織實施,依法追究違法執法行為。

第八條各科室及其執法人員在行使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職權時,應當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第九條制定規范文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的規定,按規定移送法制機構審核把關。

第十條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明確行政復議機構人員,按規定時間報送行政復議應訴案件統計報表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依法辦理行政賠償事務。

第十一條局行政辦應當為執法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組織開展新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新上

崗人員必須參加縣政府法制部門或上級部門組織的法律基礎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第十二條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狀況組織評議,考核結果分四個檔次,并向社會公開:

(一)優秀:考評總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合格:考評總分在89分以下、70分以上的;

(三)基本合格:考評總分在69分以下、60分以上的;

(四)不合格:考評總分在59分以下的。

第十三條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納入單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經過考評,對行政執法工作優秀的行政執法單位和作出顯著成績的行政執法人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對考評不合格的科室和個人,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責令改正,并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違法執法造成重大損失及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行政執法違法責任和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予以追究。

第十五條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評議考核采取日??己?、定期檢查、年終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平時根據需要可抽查部門執法單位進行單項檢查,也可直接對行政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個案督查。各科室每半年按本辦法的規定組織一次自查,局依法

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每年組織一次全面檢查考核。檢查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臺帳、調閱案卷、走訪行政管理相對人等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評議考核內容共4項,滿分為100分,對未達到所列標準的,酌情扣分,直到扣完為止。

第十七條依法行政工作先進集體實行申報檢查考評制。各科室徑自查達到優秀的,可申報參評先進集體;未申報的,只檢查考核,不參加先進集體的評選。

第十八條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個人由各科室根據自查和評議考核情況推薦的名額擇優上報,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核定。

庫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11年3月5日

第三篇:3.6、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

某某質量技術監督局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考核評議,提高執法水平,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局對轄市(區)局行政執法工作的評議、考核,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屬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評議、考核,適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包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檢查,其他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強化行政層級評議考核。

第四條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評議考核的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行政執法工作責任制,加強評議考核工作。

第五條執法考核應堅持日??己伺c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期考 1

核至少每年進行一次。

第六條執法評議應堅持內部評議與社會評議相結合,注重汲取群眾意見。

內部評議主要是指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考核評議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屬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的考核評議。內部評議可通過執法檢查、抽查、考核、述職等方式進行。

社會評議主要是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相對人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評議和監督。社會評議可通過征求意見座談會、問卷調查、走訪、暗訪、網上評議等方式進行。

第七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考核、評議應堅持獎懲分明。

第八條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建立執法人員考核臺帳,考核評議結果應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考核評議,主要考核貫徹執行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情況,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為重點,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依法辦理了執法委托手續;

(二)是否按規定對執法人員進行了培訓、考核;

(三)是否按規定對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人追究了責任;

(四)是否發生超越職權、以權謀私行為;

(五)是否建立健全了行政執法責任制;

(六)是否嚴格做到了依法行政;

(七)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所認定的基本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執法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準確、自由裁量權運用是否合理;

(八)是否存在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

第十條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屬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考核評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持證上崗;

(二)是否正確適用執法程序;

(三)是否正確適用法律法規依據和正確填寫、使用執法文書;

(四)是否出現錯案和執法過錯;

(五)是否按規定參加培訓、考核;

(六)是否嚴格履行了本機構、本崗位的職責,有無失職、瀆職行為。

第十一條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相對人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評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

(二)是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執法職權;

(三)是否做到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執法;

(四)是否做到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

(五)在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瀆職和濫用職權的行為。第十二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應當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相對人參加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評議考核。

第十三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評議考核一般由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組織。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完成后,組織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向本部門書面報告評議考核情況,并提出處置建議。

執法評議考核情況報告是評選先進和責令整改的主要依據。第十四條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評為行政執法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的,除表彰機關給予的獎勵外,所在單位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與相應的獎勵: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評選為行政執法先進集體,并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關責令其限期整改:

(一)未依法辦理執法委托手續的;

(二)執法內未組織執法人員培訓的;

(三)出現錯案或重大執法過錯的;

(四)經行政復議被撤銷行政決定或經行政訴訟敗訴的;

(五)出現失職、瀆職、超越職權或以權謀私現象的;

(六)社會評議考核不及格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評選為行政執法先進個人,并由具有管理權限的機關責令其限期整改或挽回損失;情節嚴重的,按照《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追究責任;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承辦的行政執法行為出現錯案或重大執法過錯的;

(二)承辦的行政執法行為出現執法主體有誤、不按照法定程序執法、適用法律法規依據有誤以及填寫、使用執法文書有重大錯誤的;

(三)出現失職、瀆職、超越職權或以權謀私現象的;

(四)個人的社會評議考核不及格的;

(五)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同級政府或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執法考試、經補考仍不合格的;

(六)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行政執法行為。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回執法證件,調離執法崗位:

(一)對錯案和執法過錯負主要責任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執法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經補考仍不合格的;

(三)越權執法、以權謀私被有關部門認定應追究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存執法證件,不得直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一)法律、法規考試不及格的;

(二)對錯案和執法過錯負次要責任的;

(三)越權執法、以權謀私已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路政管理人員執法評議考核制度

為加強公路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公路行政執法水平,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評議考核工作,結合本部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議考核機構

欒城縣公路路政管理站成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公路路政管理站崔紅光同志擔任,成員由中隊負責人組成。

二、考核對象

各路政中隊及執法人員。

三、考核評議原則

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突出重點、獎罰分明。

四、評議考核內容

1、有關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宣傳貫徹情況。

2、公路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獎勵等具體行政行為實際情況。

3、行政執法各項落實情況。

五、評議考核辦法

1、實際部門和個人兩種評議考核制度。由路政執法評議考核領導小組對各路政中隊和路政執法人員考核。

2、在行政執法考核中,實行定期評議考核與經常性評議考核相結合。路政科每半年對各路政中隊考核一次,對路政執法人員每季度考核一次。在評議考核結束后,將考核結果及時公布,并報上級備案。

3、實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終根據得分情況評議,共評出4個等級,即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評結果與“評先評優”掛鉤,具有一票否則權。被評為良好的中隊(或個人),才具有參加與先進集體(或個人)的評選資格。

六、考核標準(100分)

(一)部門

1、按要求參加上級組織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學習的得10分,凡無故不參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參加上級組織的大型活動的得10分,凡無故不參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及時完善各項制度、規章的得10分,未及時完善每項(次)扣1分。

4、堅持原則,依法執行公務的得10分,發現一次行政處罰不當扣5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扣10分,發現一項應強制執行而未強制執行的扣10分。

5、按規定著裝執行公務、證件齊全、公正廉潔、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發現不著裝或證件不齊執行公務的每人次扣2分,發現一次違法執行公務或徇私舞弊造成惡劣影響的每人次扣10分。

6、嚴格按規定收繳費用的得10分,每發現一次擅自減免或加大費用征收標準的扣5分。

7、嚴格執行審批權限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超越審批扣5分。

8、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辦案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不按法定程序辦案的扣10分。

9、正確規范使用行政執法文書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應使用執法文書而未使用的或不規范的,每次(件)扣0.5分。

10、嚴格立案程序監督制度的得10分,凡發現應立案而未立案的扣0.5分,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而未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的每件(次)扣1分。

(二)個人

1、按要求積極參加組織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學習的得10分,凡無故不參加的每人扣0.5分。

2、按規范依法執行公務的得10分,發現一次行政處罰不當扣5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扣10分。

3、積極參加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宣傳活動的得10分,凡無故不參加的每次扣0.5分。

4、執行公務時著裝整潔、證件齊全的得10分,凡發現不著裝或證件不齊執行公務的每次扣1分。

5、依法執行公務,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不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公務、語言不文明的扣0.5分,造成不良影響的扣2分。

6、嚴守權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超越權限執法或徇私舞弊的扣2分。

7、按規定正確收繳費用的得10分,每發現一次不按規定收費或擅自減免費用的扣5分。

8、正確規范使用各種行政執法文書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不按規定使用執法文書的扣1分。

9、按時完成領帶交辦的各項工作的得10分,無故不完成的扣2分。

第五篇:質量監督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制度

為加強質量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執法水平,保障質量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促進質量監督執法工作的規范化,依據行政執法的有關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評議范圍

凡質監站內有具體執法職能的科室,包括監督科、監理科、試驗檢驗科、財務科(以下稱各科室),都應納入本考核評議制度。

二、考核評議原則

采取自我評議和組織考核結合,全面評議和重點考核相結合,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獎勵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搞好考核和評議。

三、考核評議機構

質監站成立行政執法考核評議領導小組,站長為組長,副站長為副組長,辦公室及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考核工作機構設在辦公室,負責日??己嗽u議工作。

四、考核評議辦法

1、采用分級考核的辦法。站領導小組考核各科室及科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考核科內每一個成員。

2、采用日積累、月自評、季評議、年總評的辦法。即日常由辦公室和各科室分別積累情況,月未,各科室和科室負責人根據評分標準進行自評,并將自評結果報辦公室,季度末,由辦公室匯總各科室自評情況和日常掌握的情況報站領導小組進行評議,做出結論,年終將由領導小組根據各季評議情況做出總評??崎L對科員的考核比照上述方法進行。

3、采用分制考核辦法。各科室共同考核項目分數為50分,專項考核分數為50分。并在基本分基礎上酌情實行加分制。年終根據各科室得分情況進行評議分檔,共分為三等,95分以上為一等,85-95分為二等,85分以下為三等。

4、考核評議工作實行群眾化分法,每年在質監站內部和監督對象中實行一至二次實地考核或問卷摸底,對考核對象進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調查了解,將調查情況納入到行政執法考核之中。

五、考核指標

(一)各科室共有考核項目50分

1、法制學習(10分),按規定參加上級組織的質量監督法律、法規的學習,學習認真,考試合格得滿分。凡有一人次無故不參加扣2分,考試不及格每人次扣1分。

2、法制宣傳(5分),按規定參加上級和站組織的行政執法宣傳活動的得滿分,凡有一人次無故不參加扣2分。

3、執法任務(15分)完成質監站階段性和臨時交辦的行政執法任務得滿分,有一項任務未完成,視情況扣5----10分。

4、執法形象(10分),執行公務時,按規定著裝,出示證件,態度和藹得滿分。無故不著裝一人次扣0.5分,未出示證件扣0.5分,態度生硬扣1分。

5、秉公執法(10分),嚴格按法律法規和各種規范、標準進行質量監督秉公執法得滿分。以權謀私,監督失真扣5---10分,為受監對象說情,一人次扣3分。

(二)各科室專門考核項目(50分)

1、監督科(50分)

(1)監督復蓋面到位得15分,未達到監督計劃規定的監督項目數和監督頻率,每少監督一項扣5分,監督頻率每少一個百分點扣0.5分。

(2)監督認真,數據準確得15分,不親自動手檢測,數據不真,不負責任隨便簽字每次扣5分。

(3)正確使用質量監督執法文書得5分,一次未使用扣1分,使用不規范扣0.5分。

(4)認真做好監督記錄得5分,未做記錄扣1分,記錄不規范扣0.5分。

(5)監督效果良好得10分,因監督不力,使所監工程質量水平明顯低于質量目標,或出現質量事故扣5---10分。

2檢驗科(50分)

(1)檢驗結果準確15分,檢驗操作方法不正確每次扣2分,頻率未達到規程規定的標準,每項扣2分,檢驗數據不準確每次扣3分。

(2)檢驗報告正確及時15分,檢驗報告書寫不整齊每次扣1分,不規范扣1分,未及時反饋扣1分。

(3)檢驗內業整理到位10分,未及時整理扣2分,收集不全,每缺一項扣0.5分,裝訂不整齊扣1分。

(4)檢驗機構管理到位10分,未按規定培訓,考核試驗人員扣2分,試驗資質應辦未辦的扣2分,試驗機構超越范圍,檢測未發現扣2分,未有資質的試驗機構擅自檢測,未處理扣2分。

3、監理科(50分)

(1)監理審核,嚴格按程序進行監理初審得15分,發現手續不全上報扣5分。

(2)監理培訓10分,按規定搞好監理崗前、技術培訓,有計劃、有教材、效果較好得滿分,培訓質量不高扣3分。

(3)監理公司跟蹤考核10分,對注冊批準的監理公司進行動態管理,情況明了的得滿分。情況不清扣2分,監理公司工作程序混亂,試驗機構較差扣3分。

(4)監理工程質量15分,較好得滿分,質量出現明顯差距或出現質量事故扣5---10分。

(三)考核當中加分條件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考核評議領導小組同意,每項給予加5---10分。

1、在依法行政中,工作突出,其做法、經驗在市局、省站進行交流。

2、在質量監督工作中,認真負責,查處重大質量隱患,避免較大損失。

3、在工作中,堅持原則,客觀公正,以數據說話,在全系統范圍內產生較大影響的。

4、其它方面,領導小組認為應該加分的。

六、考核結果處理

1、對于考核達到一等的,給予表揚,并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2、與"評先評優"掛鉤,凡被評為一等的科室,才具備評選先進科室的資格。個人因執法過錯被追究的,取消評選先進個人資格。

3、對于評為三等的,給予公開批評,并在年終獎金中進行一定量扣罰。連續二年被評為三等的科室,免去科長職務。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論自由意志的寫作手法下一篇:美德少年讀書活動簡報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