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最新電梯驗收規范
電梯安裝驗收規范電梯安裝驗收規范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梯安裝的驗收條件、檢驗項目、檢驗要求和驗收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載貨電梯,不適用于液壓電梯、雜物電梯。
2 引用標準
GB 7588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GB 8903 電梯用鋼絲繩 GB 10058 電梯技術條件 GB 10059 電梯試驗方法
GB 12974 交流電梯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
3 安裝驗收條件
3.1 驗收電梯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 10058的規定。 3.2 提交驗收的電梯應具備完整的資料和文件。 3.2.1 制造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 裝箱單;
b. 產品出廠合格證; c. 機房井道布置圖;
d. 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含電梯潤滑匯總圖表和電梯功能表); e. 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線路示意圖及符號說明; f. 電氣敷線圖; g. 部件安裝圖; h. 安裝說明書;
i 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沖器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其中限速器與漸進式安全鉗還須有調試證書副本。 3.2.2 安裝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 安裝自檢記錄;
b. 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c. 由電梯使用單位提出的經制造企業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3.3 安裝完畢的電梯及其環境應清理干凈。機房門窗應防風雨,并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通向機房的通道應暢通、安全,底坑應無雜物、積水與油污。機房、井道與底坑均不應有與電梯無關的其他設置。
3.4 電梯各機械活動部位應按說明書要求加注潤滑油。各安全裝置安裝齊全、位置正確,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3.5 電梯驗收人員必須熟悉所驗收的電梯產品和本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和要求。 3.6 驗收用檢驗器具與試驗載荷應符合GB 10059規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計量檢定周期內。
4 檢驗項目及檢驗要求 4.1 機房 4.1.1 每臺電梯應單設有一個切斷該電梯的主電源開關,該開關位置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幾臺電梯共用同一機房,各臺電梯主電源開關應易于識別。其容量應能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最大電流,但該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a. 轎廂照明和通風; b. 機房和滑輪間照明; c. 機房內電源插座; d. 轎頂與底坑的電源插座; e. 電梯井道照明; f. 報警裝置。
4.1.2 每臺電梯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該裝置在電梯運行中斷相也應起保護作用。 4.1.3 電梯動力與控制線路應分離敷設,從進機房電源起零線和接地線應始終分開,接地線的顏色為黃綠雙色絕緣電線,除36V以下安全電壓外的電氣設備金屬罩殼均應設有易于識別的接地端,且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線應分別直接接至接地線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4.1.4 線管、線槽的敷設應平直、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大于槽凈面積60%;線管內導線總面積不大于管內凈面積40%;軟管固定間距不大于1m,端頭固定間距不大于0.1 m。
4.1.5 控制柜、屏的安裝位置應符合: a. 控制柜、屏正面距門、窗不小于600mm; b. 控制柜、屏的維修側距墻不小于600mm; c. 控制柜、屏距機械設備不小于500mm。
4.1.6 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孔洞每邊間隙均應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筑一高50mm以上的臺階。
4.1.7 曳引機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墻內,則支承長度應超過墻厚中心20mm,且不應小于75mm。
4.1.8 在電動機或飛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志。曳引輪、飛輪、限速器輪外側面應漆成黃色。制動器手動松閘扳手漆成紅色,并掛在易接近的墻上。
4.1.9 曳引機應有適量潤滑油。油標應齊全,油位顯示應清晰,限速器各活動潤滑部位也應有可靠潤滑。
4.1.10 制動器動作靈活,制動時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的工作面上,松閘時應同步離開,其四角處間隙平均值兩側各不大于0.7mm。
4.1.11 限速器繩輪、選層器鋼帶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輪、導向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在空載或滿載工況下均不大于2mm。
4.1.12 限速器運轉應平穩、出廠時動作速度整定封記應完好無拆動痕跡,限速器安裝位置正確、底座牢固,當與安全鉗聯動時無顫動現象。
4.1.13 停電或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有轎廂慢速移動措施,如用手動緊急操作裝置,應能用松閘扳手松開制動器,并需用一個持續力去保持其松開狀態。 4.2 井道
4.2.1 每根導軌至少應有2個導軌支架,其間距不大于2.5m,特殊情況,應有措施保證導軌安裝滿足GB 7588規定的彎曲強度要求。導軌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導軌支架的地腳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墻的埋入深度不應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縫應是連續的,并應雙面焊牢。 4.2.2 當電梯沖頂時,導靴不應越出導軌。 4.2.3 每列導軌工作面(包括側面與頂面)對安裝基準線每5m的偏差均應不大于下列數值: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為0.6mm;不設安全鉗的T型對重導軌為1.0mm。
在有安裝基準線時,每列導軌應相對基準線整列檢測,取最大偏差值。電梯安裝完成后檢驗導軌時,可對每5 m鉛垂線分段連續檢測(至少測3次),取測量值間的相對最大偏差應不大于上述規定值的2倍。 4.2.4 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且局部縫隙不大于0.5mm,導軌接頭處臺階用直線度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測量,應不大于0.05mm,如超過應修平,修光長度為150mm以上,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接頭處縫隙不得大于1 mm,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應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應校正。 4.2.5 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偏差:
轎廂導軌為 mm,對重導軌為 mm。
4.2.6 導軌應用壓板固定在導軌架上,不應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連接。 4.2.7 轎廂導軌與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的下端應支承在地面堅固的導軌座上。 4.2.8 對重塊應可靠緊固,對重架若有反繩輪時其反繩輪應潤滑良好,并應設有擋繩裝置。
4.2.9 限速器鋼絲繩至導軌導向面與頂面二個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過10mm。
4.2.10 轎廂與對重間的最小距離為50mm,限速器鋼絲繩和選層器鋼帶應張緊,在運行中不得與轎廂或對重相碰觸。
4.2.11 當對重完全壓縮緩沖器時的轎頂空間應滿足; a.
井道頂的最低部件與固定在轎頂上設備的最高部件間的距離(不包括導靴或滾輪,鋼絲繩附件和垂直滑動門的橫梁或部件最高部分)與電梯的額定速度V(單位:m/s)有關,其值應不小于(0.3+0.035 V2)m。 b.
轎頂上方應有一個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鋼絲繩中心線距矩形體至少一個鉛垂面距離不超過0.15m,包括鋼絲繩的連接裝置可包括在這個空間里。
4.2.12 封閉式井道內應設置照明,井道最高與最低0.5m以內各裝設一燈外,中間燈距不超過7m。
4.2.13 電纜支架的安裝應滿足:
a. 避免隨行電纜與限速器鋼絲繩、選層器鋼帶、限位極限等開關、井道傳感器及對重裝置等交叉;
b. 保證隨行電纜在運動中不得與電線槽、管發生卡阻;
c. 轎底電纜支架應與井道電纜支架平行,并使電梯電纜處于井道底部時能避開緩沖器,并保持一定距離。
4.2.14 電纜安裝應滿足: a. 隨行電纜兩端應可靠固定;
b. 轎廂壓縮緩沖器后,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 c. 隨行電纜不應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 4.3 轎廂
4.3.1 轎廂頂有反繩輪時,反繩輪應有保護罩和擋繩裝置,且潤滑良好,反繩輪鉛垂度不大于1 mm。
4.3.2 轎廂底盤平面的水平度應不超過3/1 000。
4.3.3 曳引繩頭組合應安全可靠,并使每根曳引繩受力相近,其張力與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個繩頭鎖緊螺母均應安裝有鎖緊銷。
4.3.4 曳引繩應符合GB 8903規定,曳引繩表面應清潔不粘有雜質,并宜涂有薄而均勻的ET極壓稀釋型鋼絲繩脂。
4.3.5 轎內操縱按鈕動作應靈活,信號應顯示清晰,轎廂超載裝置或稱量裝置應動作可靠。
4.3.6 轎頂應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且動作可靠,在轎頂檢修接通后,轎內檢修開關應失效。
4.3.7 轎廂架上若安裝有限位開關碰鐵時,相對鉛垂線最大偏差不超過3mm。 4.3.8 各種安全保護開關應可靠固定,但不得使用焊接固定,安裝后不得因電梯正常運行的碰撞或因鋼絲繩、鋼帶、皮帶的正常擺動使開關產生位移、損壞和誤動作。 4.4 層站
4.4.1 層站指示信號及按鈕安裝應符合圖紙規定,位置正確,指示信號清晰明亮,按鈕動作準確無誤,消防開關工作可靠。
4.4.2 層門地坎應具有足夠的強度,水平度不大于2/1 000,地坎應高出裝修地面2~5mm。
4.4.3 層門地坎至轎門地坎水平距離偏差為 mm。
4.4.4 層門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乘客電梯應為1~6mm,載貨電梯應為1~8 mm。
4.4.5 門刀與層門地坎,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間隙應為5~10mm。 4.4.6 在關門行程1/3之后,阻止關門的力不超過150N。
4.4.7 層門鎖鉤、鎖臂及動接點動作靈活,在電氣安全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元件的最小嚙合長度為7 mm。
4.4.8 層門外觀應平整、光潔、無劃傷或碰傷痕跡。
4.4.9 由轎門自動驅動層門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以外時,無論層門由于任何原因而被開啟,都應有一種裝置能確保層門自動關閉。 4.5 底坑 4.5.1 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與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耗能型緩沖器應為150~400mm,蓄能型緩沖器應為200~350mm,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中心與緩沖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 mm。
4.5.2 同一基礎上的兩個緩沖器頂部與轎底對應距離差不大于2mm。
4.5.3 液壓緩沖器柱塞鉛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確。且應設有在緩沖器動作后未恢復到正常位置時使電梯不能正常運行的電氣安全開關。 4.5.4 底坑應設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
4.5.5 當轎廂完全壓縮在緩沖器上時,轎廂最低部分與底坑底之間的凈空間距離不小于0.5 m,且底部應有一個不小于0.5m×0.6m×1.0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 整機功能檢驗 4.6.1 曳引檢查 a.
在電源電壓波動不大于2%工況下,用逐漸加載測定轎廂上、下行至與對重同一水平位置時的電流或電壓測量法,檢驗電梯平衡系數應為40%~50%,測量表必須符合電動機供電的頻率、電流、電壓范圍。 b.
電梯在行程上部范圍內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125%額定載荷下行,分別停層3次以上,轎廂應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層要求),在125%額定載荷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應被可靠制動。
c. 當對重支承在被其壓縮的緩沖器上時,空載轎廂不能被曳引繩提升起。
d. 當轎廂面積不能限制載荷超過額定值時,再需用150%額定載荷做曳引靜載檢查,歷時10min,曳引繩無打滑現象。 4.6.2 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
a. 額定速度大于0.63m/s及轎廂裝有數套安全鉗時應采用漸進式安全鉗,其余可采用瞬時式安全鉗;
b. 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動作應可靠,且使曳引機立即制動; c.
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并在機房操作下行檢修速度時,人為讓限速器動作。復驗或定期檢驗時,各種安全鉗均采用空轎廂在平層或檢修速度下試驗。
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125%的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在機房操作平層或檢修速度下行,人為讓限速器動作。
以上試驗轎廂應可靠制動,且在載荷試驗后相對于原正常位置轎廂底傾斜度不超過5%。 4.6.3 緩沖試驗
a. 蓄能型緩沖器僅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1m/s的電梯,耗能型緩沖器可適用于各種速度的電梯; b.
對耗能型緩沖器需進行復位試驗,即轎廂在空載的情況下以檢修速度下降將緩沖器全壓縮,從轎廂開始離開緩沖器一瞬間起,直到緩沖器回復到原狀,所需時間應不大于120s。 4.6.4 層門與轎門聯鎖試驗
a. 在正常運行和轎廂未停止在開鎖區域內,層門應不能打開;
b. 如果一個層門和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打開,電梯應不能正常啟動或繼續正常運行。
4.6.5 上下極限動作試驗
設在井道上下兩端的極限位置保護開關,它應在轎廂或對重接觸緩沖器前起作用,并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保持其動作狀態。 4.6.6 安全開關動作試驗
電梯以檢修速度上下運行時,人為動作下列安全開關2次,電梯均應立即停止運行。 a. 安全窗開關,用打開安全窗試驗(如設有安全窗); b. 轎頂、底坑的緊急停止開關; c. 限速器松繩開關。 4.6.7 運行試驗
a. 轎廂分別以空載、50%額定載荷和額定載荷三種工況,并在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h,各起、制動運行1 000次,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b. 制動器溫升不應超過60K,曳引機減速器油溫升不超過60K,其溫度不應超過85℃,電動機溫升不超過GB 12974的規定。
c. 曳引機減速器,除蝸桿軸伸出一端滲漏油面積平均每小時不超過150cm2外,其余各處不得有滲漏油。 4.6.8 超載運行試驗
斷開超載控制電路,電梯在110%的額定載荷,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起、制動運行30次,電梯應能可靠地起動、運行和停止(平層不計),曳引機工作正常。 4.7 整機性能試驗
4.7.1 乘客與病床電梯的機房噪聲、轎廂內運行噪聲與層、轎門開關過程的噪聲應符合GB 10058規定要求。
4.7.2 平層準確度應符合GB 10058規定要求。 4.7.3 整機其他性能宜符合GB 10058有關規定要求。
5 驗收規則
5.1 檢驗按表1規定項目進行。 5.2 判定規則
5.2.1 開關層、轎門過程噪聲、平層準確度按GB 10058規定判定。 5.2.2 凡重要項目中任一項不合格,或一般項目中不合格超過8項,均判定為不合格。如重要項目均合格,一般項目中不合格不超過8項,則允許調整修復,并對原不合格項目及相關項目給予補檢。凡最終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中不合格不超過3項,判定為合格,準于驗收。判為安裝不合格的電梯需全面修復,修復后再次報請驗收。
5.3 交付檢驗驗收合格后,參加驗收的各方代表應在附錄A(參考件)“電梯安裝驗收證書”上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
表1 電梯安裝驗收檢驗項目分類表
序號項類檢 驗 項 目備注
1機房4.1.1條主電源開關要求☆ 24.1.2條斷、錯相保護裝置☆ 34.1.3條敷線與接地要求 44.1.4條線管、槽敷設要求 54.1.5條控制柜、屏安裝位置 64.1.6條樓板鋼絲繩洞口要求 74.1.7條曳引機承重梁要求 84.1.8條旋轉輪等涂色標志 94.1.9條旋轉部件潤滑要求 104.1.10條制動器松、合閘要求 114.1.11條繩、帶輪鉛垂度要求 124.1.12條限速器運轉等要求☆ 134.1.13條停電或故障應急措施☆ 14井道4.2.1條導軌安裝要求 154.2.2條導軌上端位置要求 164.2.3條導軌側工作面直線度 174.2.4條導軌接頭要求 184.2.5條導軌頂面間距 194.2.6條導軌固定要求 204.2.7條導軌下端支承地面要求 214.2.8條對重裝置要求 224.2.9條限速器繩至導軌面偏差 234.2.10條轎廂與對重距離等要求 244.2.11條轎頂最小空間要求☆ 254.2.12條井道照明要求 264.2.13條電纜支架安裝要求 274.2.14條電纜安裝要求 28轎廂4.3.1條轎頂反繩輪要求 294.3.2條轎底水平度 304.3.3條曳引繩頭組合等要求 314.3.4條曳引繩要求 324.3.5條轎內操縱要求 334.3.6條轎頂停止開關☆ 344.3.7條轎架限位碰鐵安裝要求 354.3.8條安全保護開關安裝要求☆ 36層站4.4.1條層站指示要求 374.4.2條層門地坎要求 384.4.3條層、轎門地坎間距 394.4.4條層門與地坎間隙 404.4.5條門刀與層門等間隙 414.4.6條門阻止力 424.4.7條門鎖要求☆ 434.4.8條層門外觀要求 444.4.9條層門自動關閉裝置 45底坑4.5.1條轎底與緩沖器等間距 464.5.2條緩沖器頂面水平高差 474.5.3條緩沖器柱塞鉛垂度 484.5.4條底坑停止開關要求☆ 494.5.5條轎底最小間距與空間
50整機功能4.6.1條曳引及平衡系數檢查 514.6.2條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 524.6.3條緩沖試驗☆ 534.6.4條層門與轎門聯鎖試驗☆ 544.6.5條上、下極限動作試驗☆ 554.6.6條安全開關動作試驗☆ 564.6.7條運行試驗☆ 574.6.8條超載運行試驗 584.7.1條噪聲限值要求檢驗 594.7.2條平層準確度檢驗
注:表中打古為重要項目,其余為一般項目。
附 錄 A 電梯安裝驗收證書 (參考件)
國家級電梯安裝許可證號: 安裝合同號: 單 位名 稱地 址電 話電報掛號
建設單位
使用單位
安裝單位
電梯生產廠
電梯出廠合同號 電梯出廠日期
電梯安裝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整機電梯類別 曳引機型號
電梯型號 編號
額定載重量,kg 速比
額定速度,m/s 根數
層、站、門 曳引繩直徑,mm 驅動方式 曳引輪節徑,mm 控制方式 電動機型號
曳引比 功率,kW 開門方式 同步轉速,r/min 開門方向 額定電流,A 開門寬度,mm 絕緣等級
轎廂規格
L×b×h,mm 制動器電壓,V 維持電壓,V 井道尺寸 編號
該電梯已按GB 10058《電梯技術條件》和GBl0060《電梯安裝驗收規范》安裝驗收完畢,驗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送驗單位:
安裝負責人;
驗收單位:
驗收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電梯安裝驗收規范
電梯安裝驗收規范(1) 本標準規定電梯安裝的驗收條件,檢驗項目,檢驗要求和驗收規則。
本標準適用與額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載貨電梯,不適用于液壓電梯,雜物電梯.
2.引用標準
GB7588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范圍 GB8903 電梯用鋼絲繩 GB10058 電梯技術條件 GB10059 電梯實驗方法
GB12974 交流電梯電機通用技術條件 3.安裝驗條件
3.1驗收電梯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10058的規定 3.2提交驗收的電梯應具備完整的資料和文件. 3.2.1制造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裝箱單
b.產品出廠合格證; c.機房井道布置圖;
d.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含電梯潤滑匯總圖表和電梯功能表); e.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器線路示意圖及符號說明; f.電器敷線圖; g.部件安裝圖; h.安裝說明書;
i.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沖器式實驗報告結論副本,其中限速器與漸進式安全鉗還須有調試證書副本.
3.2.2安裝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安裝自檢記錄;
b.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c,由電梯使用單位提出的經制造企業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3.3安裝完畢的餓電梯及其環境應清理干凈.機房門窗應防風雨,并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通向機房的通道應暢通,安全,底坑應無雜物,積水與油污.機房,井道與底坑均不應有與電梯無關的其它設置.
3.4電梯各機械活動部位應按說明書要求加注潤滑油.各安全裝置齊全,位置正,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3.5電梯驗收人員必須熟悉所驗收的電梯產品和本標準規定的驗收方法和要求.
3.6驗收用檢驗器具與實驗荷應符合CB10059規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周期計量檢定周期內. 4.檢驗項目幾檢驗要求 4.1機房
4.1.1每臺電梯應單設有一個切斷該電梯電源開關,開關位置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幾臺電梯共用同一機房,個臺電梯主電源開關應易于識別.其容量應能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最大電流,但該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a.轎廂照明和通風; b.機房和滑輪間照明; c.機房內電源插座
d.矯定與底坑的電源插座; e.電梯井道照明 f.報警裝置.
4.1.2每臺電梯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該裝置在電梯運行中斷相也應起保護作用.
4.1.3電梯動力與控制線路應分離敷設,從進機房電源起零線和接地線應始終分開,接地線的顏色為黃綠雙色緣電線,除36V以下安全電壓直接接至地線柱上,不得互相傳接后再接地.
4.1.4線管,線槽的敷設應平直,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大于槽凈面積
60%;線管內導線總面積不大于管內凈面積40%;軟管固定間距不大于1m,端頭固定間距不大于0.1m.
4.1.5控制柜,屏的安裝位置應符合:
a.控制柜,屏正面距門,窗不小于600mm; b.控制柜,屏的維修側距墻不小于600mm; c.控制柜,屏距機械設備不小于500mm. 4.1.6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空洞每邊間隙均應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筑一高500mm以上的臺階.
4.1.7 機承重梁餓需埋入承重墻內,則支撐長度應超過墻后中心20mm,且不應小于75mm. 4.1.8 在電機后飛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志.曳引輪.飛輪.限速器輪外側面應漆成黃色.制動器手動閘扳手漆成紅色,并掛在易接近的墻上.
4.1.9 曳引機應有適量潤滑油.油標應齊全,有5位顯示應清晰,限速器各活動潤滑部位也應有可靠潤滑.
4.1.10 制動器動作靈活,制動是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的餓工作面上,松閘時應同步離開,其四角處間隙平均兩側不大于0.7mm 4.1.11 限速器繩輪,選層器鋼帶輪對垂線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輪,導向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在空載或滿載工況下均不大于2mm. 4.1.12 限速器運轉應平穩,出廠室動作速度整定封記應完好無拆動痕跡,限速器安裝位置正確,底座牢固,當與安全鉗聯動時無顫動現象.
4.1.13 停電或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有轎廂慢速移動措施,如用手動緊急操作裝置,應能用松閘扳手松開制動器,并需用一個持續力去保持其松開狀態 4.2井道
4,2,1每根導軌至少應有2個導軌支架,其間距不大于2.5m,特殊情況,應有措施保證導軌安裝滿足GB7588規定的彎曲強度要求。導軌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導軌支架的地腳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深度不應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縫應是連續的,并應雙面焊牢.
4.2.2當電梯沖頂時,導靴不應越出導軌.
4.2.3每列導軌工作面(包括側面與頂面)對安裝基準線沒5m的偏差均應不大于下列數值:轎廂導軌設有安全鉗的對中重導軌為0.6mm;不設安全鉗的T型對重導軌的1.0mm 在有安裝基準線時,每列導軌應相對基準線整列檢測,取最大偏差值.電梯安裝完成后檢驗導軌時,可對每5m鉛垂線分段連續檢測(至少測3次),取測量值的相對最大偏差應不大于上述規定值的2倍。
4.2.4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且局部縫隙不大于)o.5mm.導軌接頭處臺階用直線度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它工具測量,應不大于0.5mm,如超過應修平.修光長度為150mm以上,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接頭處縫隙不得大于1mm,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應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應校正。 4.2.5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批偏差:轎廂導軌為+20 mm ,對重志軌為+30 mm 4.2.6導軌應用壓板固定在導軌架上,不應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連接.
4.2.7轎廂導軌于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的下端應只承在地面堅固的導軌座上.
4.2.8對重塊應可靠堅固,對重架若有反繩輪時其反繩輪應潤滑良好,并應設有當繩裝置. 4.2.9限速器鋼絲繩至導軌導向面與頂面二個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過10mm 4.2.10轎廂與對中間的最小距離為50mm,限速器鋼絲繩和選層器鋼帶應張緊,在運行中不得于轎廂后對重相碰觸.
4.2.11當對重完全壓縮緩沖器時的轎頂空間應滿足:
a.井道頂的最低部件與固定在轎頂上設備的最高部件間的距離(不包括導靴或滾輪鋼絲繩附件和垂直滑動門的橫梁后部件最高部分)與電梯的額定速度V(單位:m/s")有關,其值應不小于,(0.3+0.035V2)m b. 轎頂上方應有一個不小于05m 0.6m 0.8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鋼絲繩中心線距矩形體至少一個鉛垂面距離不超過0.15m,包括鋼絲繩的連接裝置可包括這個空間里.
4.2.12封閉式井道內應設置照明,井道最高與最低0.5m內各裝一燈外,中間燈距不超過7m. 4.2.13電纜支架的安裝應滿足:
a.避免隨行電纜與限速器鋼絲繩,選層器鋼帶,限位極限等開關,井道傳感器及對重裝置等交叉;
b. 保證隨行電纜在運動中不得與電線槽,管發生卡阻;
c. 轎底電纜支架井道電纜支架平行,并使電梯電纜處于井道底部時能避開緩沖器,并保持一定距離.
4.2..14電纜安裝應滿足: a.隨行電纜兩端應可靠固定;
b. 轎廂壓縮緩沖器后,電纜不的得與底坑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 c. 隨行電纜不應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 4.3 轎廂
4.3.1轎廂頂有反繩輪時,反繩輪應有保護罩和當繩裝置,且潤滑良好,反繩輪鉛垂度不大于1mm 4.3.2轎廂底盤平面的水平度應不超過3/1000 4.3.3 曳引繩頭組合應安全可靠,并使每根引繩受力相近,其張力與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個繩頭鎖緊螺母均應安裝有鎖緊銷.
4.3.4 曳引繩應符合GB8930規定,曳引繩表面應清潔不粘有雜質,并宜涂有薄而均勻的ET極壓稀釋型鋼絲繩脂.
4.3.5轎內造操作按鈕動作應靈活,信號應顯示清晰,轎廂超載裝置或稱量裝置應動作可靠. 4.3.6轎頂應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餓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且動作可靠,在轎定檢修接通后轎內檢修開關應失效
4.3.7轎廂架上若安裝有限位開關碰鐵時,相對鉛垂線最大偏差不超過3mm 4.3.8各種安全保護開關應可靠固定,但不能使用焊接固定,安裝后不得因電梯運行正常運行的碰撞后應鋼絲繩,鋼帶,皮帶的正常擺動使開關產生位移.損壞和誤動作
電梯安裝驗收規范(2) 4.4 層站
4,.4.1層站指示信號及按鈕應符合圖紙規定,位置正確 指示信號清晰明亮,按鈕動作準確無誤,消防開關工作可靠.
4.4.2層門地坎應具有足夠的強度,水平度不大于2/1000,地坎應高出裝修地面2~~~~5mm 4.4.3層門地坎至轎門地坎水平距離偏差為+30 mm 4.4.4層門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乘客電梯應為1~6mm載貨電梯應為1~~8mm 4.4.5門刀與層門地坎,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間隙應為5~~10mm 4.4.6在關門行程1/3之后,阻止關門的力不超過150N 4.4.7層門鎖鉤,鎖臂及動接點動作靈活,在電器安全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元件的最小齒合長度為7mm 4.4.8層門外觀應平整,光潔,無劃傷或碰傷痕跡.
4.4.9由轎門自動驅動層門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以外時,無論層門由于任何原因而被開啟,都應有一種裝置能確保層門自動關閉. 4.5底坑
4.5.1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與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耗能型緩沖器為150~~400mm,蓄能型緩沖器應為200~~350,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中心與緩沖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 4.5.2同一基礎上的兩個緩沖器頂部與轎底對應距離差不大于2mm 4.5.3 液壓緩沖器柱塞鉛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確.且應設有在緩沖器動作后未恢復到正常位置時使電梯不能正常運行的電氣安全開關.
4.5.4底坑應設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
4.5.5當轎廂完全壓縮在緩沖器上時,轎底最低部分與底坑底之間凈空間距離不小于0.5m,且底部應有一個不小于0.5m 0.6m 1.0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整機功能檢驗 4.6.1 曳引檢查
a.在電源電壓波動不大于2%工況下,用逐漸加載測定轎廂上.下行至與重同一水平位置的電流或電壓測量法,檢驗電梯平衡系數應以40%~~50%,測量表必須符合電機供電的頻率,電流,電壓范圍.
b.電梯在行程上部范圍內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125%額定載荷下行,分別聽層3次以上,轎廂應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層要求),在125%額定載荷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應被可靠制動.
c.當對重支承在被其壓縮的緩沖器上時,空載轎廂不能被曳引繩提升起. d.當轎廂面積不能限制載荷超過額定值時,空載轎廂不能被曳引繩提升起. e.當轎廂面積不能限制載荷過額定值時,在需用150%額定載荷做 引靜載檢查,歷時10min, 引繩無打滑現象.
a.額定速度大于0.63m/s及轎廂裝有數套安全鉗時應采用漸進式安全鉗,其余可采用瞬時式安全鉗;
b.限速器與安全鉗電器開關在聯動實驗中動作應可靠,且使曳引機立即制動;
c.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器開關,轎內無人.并在機房操作下行檢修速度是,人為讓限速器動作.
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125%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并在機房操作下行檢修速度時下行,人為讓限速器動作.
以上實驗轎廂應可靠制動,切在載荷實驗后相對與原正常位置轎廂底傾斜度不超過5% 4.6.3緩沖實驗 a.蓄能型緩沖器僅適用于額定速度小于1m/s的電梯,耗能型緩沖器可適用于各種速度的電梯.
b.對耗能型緩沖器需進行復位實驗,即轎廂在空載的情況下以檢修速度下降緩沖器全壓縮,從轎廂開始離開緩沖器,直到緩沖器恢復到原狀,所需時間應不大于120 4.6.4層門與轎門轎門聯鎖實驗
a.在正常運行的轎廂未停止在開鎖區域內,層門應不能打開;
b.如果一個層門和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打開,電梯應不能正常啟動或繼續正常運行
4.6.5 上下極限動作實驗
設在井道上下兩端的極限位置保護開關,它應在轎廂或對重接觸緩沖器前起作用,并在緩沖器前起作用,并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動作狀態. 4.6.6 安全開關動作實驗
電梯以檢修速度上下運行時,人為運作下列開關2次,電梯均應立即停止運行. a.安全窗開關,用打開安全窗實驗(如設有安全窗); b.轎頂、底坑的緊急停止開關; c.限速器松繩開關。 4.6.7 運行實驗
a.轎廂分別以空載、50%額定載荷和額定載荷三種工況,并在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 h,,各起,制動運行1000次,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b.制動器溫升不應超過60K,曳引機減速器油溫升不超過60K,其溫度不應超過 85℃,電動機溫升不超過GB12974的規定
c.曳引機減速器,除蝸桿軸伸出一端滲漏油面積平均每小時不超過150cm的平方外,其余各處不得有滲漏油. 4.6.8 超載運行實驗
斷開超載控制電路,電梯在110%的額定載荷,通電持續率40%的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起,制動運行30次,電梯應能可靠的起動,運行和停止(平層不計),曳引機工作正常. 4.7整機性能實驗
4.7.1乘客與病床電梯的機房噪聲,轎廂內運行噪聲與層,轎門開關過程的噪聲應符合GB10085規定要求,
4.7.2平層準確應符合GB10085規定要求.
4.7.3整機其他性能宜符合GB10085有關規定要求.
5 驗收規則
5.1檢驗按表1規定項目進行. 5.2判斷規則
5.2.1開關層,轎門噪聲,平層準確按GB10085規定判定.
5.2.2凡重要項目中任一項不合格,或一般項目中超過8項,均判定為不合格.如果重要項目均合格,一般項目中不合格不超過8項,調整修復,并對原不合格項目及相關項目給予補檢.凡最終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3項判定為各,準予驗收.判定安全不合格的電梯需全面修復,修復后再次報請驗收
5.3交付檢驗驗收合格后,參加驗收的各方代表在附錄A(參考件)”電梯安裝驗收證書”上蓋章后,方能生效.
電梯安裝驗收規范(3)
電梯安裝驗收項目分類表 檢驗項目 -----機房----- 4.1.1條主電源開關要求 ☆ 2 4.1.2條斷,錯相保護裝置 ☆ 3 4.1.3條敷線與接地要求 4 4.1.4條線管,槽敷設要求 5 4.1.5條控制柜,屏安裝位置 6 4.1.6條樓板鋼絲繩洞口要求 7 4.1.7條曳引機承重梁要求 8 4.1.8條旋轉輪等涂色標記 9 4.1.9條旋轉部件潤滑要求 10 4.1.10條制動器松,合閘要求 11 4.1.11條繩,帶輪鉛垂度要求 12 4.1.12條限速器運轉等要求 ☆ 13 4.1.13條停電或故障應急措施 ☆ 14 --------井道-------- 4.2.1條導軌安裝要求 15 4.2.2條導軌上端位置要求 16 4.2.3條導軌側工作面直線度 17 4.2.4條導軌接頭要求 18 4.2.5條導軌頂面間距 19 4.2.6條導軌固定要求 20 4.2.7條導軌下端支承地面要求 21 4.2.8條對重裝置要求 22 4.2.9條限速器繩至導軌面偏差 23 4.2.10條轎廂與對重距離等要求 24 4.2.11條轎頂最小空間要求 ☆ 25 4.2.12條井道照明 26 4.2.13條電纜支架安裝要求 27 4.2.14條電纜安裝要求 28 --------轎廂-------- 4.3.1條轎頂反繩輪要求 29 4.3.2條轎頂水平度 30 4.3.3條曳引繩頭組合等要求 31 4.3.曳引繩要求 32 4.3.5條轎內操縱要求 33 4.3.6條轎頂停止開關 34 4.3.7條安全架限位碰鐵安全要求 35 4.3.8條安全保護開關安裝要求 36 4.4.1條層站指示要求 37 4.4.2條層們地坎要求 38 -----------層站--------------- 4.4.3條層,轎門地坎間距 39 4.4.4.條層門與地坎間隙 40 4.4.5條門刀與層門等間隙 41 4.4.6條門阻止力 42 4.4.7條門鎖要求 43 4.4.8條層門外觀要求 44 4.4.9條層門自動關閉裝置 45 ---------底坑----------- 4.5.1條轎底與緩沖器等間距 46 4.5.2條緩沖器頂面水平高差 47 4.5.3條緩沖器柱塞鉛垂度 48 4.5.4條底坑停止開關要求 49 4.5.5條轎底最小間距與空間 50 整機功能 4.6.1條曳引及平衡系數檢查 51 4.6.2條限速器,安全鉛聯動實驗 ☆ 52 4.6.3條緩沖實驗 ☆ 53 4.6.4條層門與轎門聯鎖實驗 ☆ 54 4.6.5條上,下極限動作實驗 ☆ 55 4.66條安全開關動作實驗 ☆ 56 4.6.7條運行實驗 ☆ 57 4.6.8條超載運行實驗 58 47.1條噪聲限值要求檢驗 59 4.7.2條平層準確度檢驗
(注:表中打☆為重要項目,其余為一般項目)
第三篇:電梯安裝驗收規范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梯安裝的驗收條件、檢驗項目、檢驗要求和驗收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載貨電梯,不適用于液壓電梯、雜物電梯。
2 引用標準
GB 7588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GB 8903 電梯用鋼絲繩
GB 10058 電梯技術條件
GB 10059 電梯試驗方法
GB 12974 交流電梯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
GB/T10060-2011 電梯安裝驗收規范
3 安裝驗收條件
3.1 驗收電梯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 10058的規定。 3.2 提交驗收的電梯應具備完整的資料和文件。 3.2.1 制造企業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
裝箱單;
b.
產品出廠合格證;
c.
機房井道布置圖;
d.
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含電梯潤滑匯總圖表和電梯功能表);
e.
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線路示意圖及符號說明;
f.
電氣敷線圖;
g.
部件安裝圖;
h.
安裝說明書;
i 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沖器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其中限速器與漸進式安全鉗還須有調試證書副本。
3.2.2 安裝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
安裝自檢記錄;
b.
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c.
由電梯使用單位提出的經制造企業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3.3
安裝完畢的電梯及其環境應清理干凈。機房門窗應防風雨,并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通向機房的通道應暢通、安全,底坑應無雜物、積水與油污。機房、井道與底坑均不應有與電梯無關的其他設置。
3.4 電梯各機械活動部位應按說明書要求加注潤滑油。各安全裝置安裝齊全、位置正確,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3.5 電梯驗收人員必須熟悉所驗收的電梯產品和本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和要求。
3.6 驗收用檢驗器具與試驗載荷應符合GB 10059規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計量檢定周期內。
4 檢驗項目及檢驗要求 4.1 機房 4.1.1
每臺電梯應單設有一個切斷該電梯的主電源開關,該開關位置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幾臺電梯共用同一機房,各臺電梯主電源開關應易于識別。其容量應能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最大電流,但該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a.
轎廂照明和通風;
b.
機房和滑輪間照明;
c.
機房內電源插座;
d.
轎頂與底坑的電源插座;
e.
電梯井道照明;
f.
報警裝置。
4.1.2 每臺電梯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該裝置在電梯運行中斷相也應起保護作用。 4.1.3
電梯動力與控制線路應分離敷設,從進機房電源起零線和接地線應始終分開,接地線的顏色為黃綠雙色絕緣電線,除36V以下安全電壓外的電氣設備金屬罩殼均應設有易于識別的接地端,且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線應分別直接接至接地線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4.1.4
線管、線槽的敷設應平直、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大于槽凈面積60%;線管內導線總面積不大于管內凈面積40%;軟管固定間距不大于1m,端頭固定間距不大于0.1 m。
4.1.5 控制柜、屏的安裝位置應符合:
a.
控制柜、屏正面距門、窗不小于600mm;
b.
控制柜、屏的維修側距墻不小于600mm;
c.
控制柜、屏距機械設備不小于500mm。
4.1.6 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孔洞每邊間隙均應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筑一高50mm以上的臺階。
4.1.7 曳引機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墻內,則支承長度應超過墻厚中心20mm,且不應小于75mm。
4.1.8 在電動機或飛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志。曳引輪、飛輪、限速器輪外側面應漆成黃色。制動器手動松閘扳手漆成紅色,并掛在易接近的墻上。
4.1.9 曳引機應有適量潤滑油。油標應齊全,油位顯示應清晰,限速器各活動潤滑部位也應有可靠潤滑。 4.1.10 制動器動作靈活,制動時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的工作面上,松閘時應同步離開,其四角處間隙平均值兩側各不大于0.7mm。
4.1.11 限速器繩輪、選層器鋼帶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輪、導向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在空載或滿載工況下均不大于2mm。
4.1.12 限速器運轉應平穩、出廠時動作速度整定封記應完好無拆動痕跡,限速器安裝位置正確、底座牢固,當與安全鉗聯動時無顫動現象。
4.1.13 停電或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有轎廂慢速移動措施,如用手動緊急操作裝置,應能用松閘扳手松開制動器,并需用一個持續力去保持其松開狀態。 4.2 井道
4.2.1 每根導軌至少應有2個導軌支架,其間距不大于2.5m,特殊情況,應有措施保證導軌安裝滿足GB 7588規定的彎曲強度要求。導軌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導軌支架的地腳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墻的埋入深度不應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縫應是連續的,并應雙面焊牢。 4.2.2 當電梯沖頂時,導靴不應越出導軌。 4.2.3
每列導軌工作面(包括側面與頂面)對安裝基準線每5m的偏差均應不大于下列數值: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為0.6mm;不設安全鉗的T型對重導軌為1.0mm。
在有安裝基準線時,每列導軌應相對基準線整列檢測,取最大偏差值。電梯安裝完成后檢驗導軌時,可對每5 m鉛垂線分段連續檢測(至少測3次),取測量值間的相對最大偏差應不大于上述規定值的2倍。 4.2.4
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且局部縫隙不大于0.5mm,導軌接頭處臺階用直線度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測量,應不大于0.05mm,如超過應修平,修光長度為150mm以上,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接頭處縫隙不得大于1 mm,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應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應校正。 4.2.5 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偏差:
轎廂導軌為 mm,對重導軌為 mm。
4.2.6 導軌應用壓板固定在導軌架上,不應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連接。
4.2.7 轎廂導軌與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的下端應支承在地面堅固的導軌座上。
4.2.8 對重塊應可靠緊固,對重架若有反繩輪時其反繩輪應潤滑良好,并應設有擋繩裝置。 4.2.9 限速器鋼絲繩至導軌導向面與頂面二個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過10mm。
4.2.10 轎廂與對重間的最小距離為50mm,限速器鋼絲繩和選層器鋼帶應張緊,在運行中不得與轎廂或對重相碰觸。
4.2.11 當對重完全壓縮緩沖器時的轎頂空間應滿足;
a.
井道頂的最低部件與固定在轎頂上設備的最高部件間的距離(不包括導靴或滾輪,鋼絲繩附件和垂直滑動門的橫梁或部件最高部分)與電梯的額定速度V(單位:m/s)有關,其值應不小于(0.3+0.035 V2)m。
b.
轎頂上方應有一個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鋼絲繩中心線距矩形體至少一個鉛垂面距離不超過0.15m,包括鋼絲繩的連接裝置可包括在這個空間里。
4.2.12 封閉式井道內應設置照明,井道最高與最低0.5m以內各裝設一燈外,中間燈距不超過7m。 4.2.13 電纜支架的安裝應滿足:
a.
避免隨行電纜與限速器鋼絲繩、選層器鋼帶、限位極限等開關、井道傳感器及對重裝置等交叉;
b.
保證隨行電纜在運動中不得與電線槽、管發生卡阻;
c.
轎底電纜支架應與井道電纜支架平行,并使電梯電纜處于井道底部時能避開緩沖器,并保持一定距離。
4.2.14 電纜安裝應滿足:
a.
隨行電纜兩端應可靠固定;
b.
轎廂壓縮緩沖器后,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
c.
隨行電纜不應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 4.3 轎廂
4.3.1 轎廂頂有反繩輪時,反繩輪應有保護罩和擋繩裝置,且潤滑良好,反繩輪鉛垂度不大于1 mm。 4.3.2 轎廂底盤平面的水平度應不超過3/1 000。
4.3.3 曳引繩頭組合應安全可靠,并使每根曳引繩受力相近,其張力與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個繩頭鎖緊螺母均應安裝有鎖緊銷。
4.3.4 曳引繩應符合GB 8903規定,曳引繩表面應清潔不粘有雜質,并宜涂有薄而均勻的ET極壓稀釋型鋼絲繩脂。
4.3.5 轎內操縱按鈕動作應靈活,信號應顯示清晰,轎廂超載裝置或稱量裝置應動作可靠。
4.3.6 轎頂應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且動作可靠,在轎頂檢修接通后,轎內檢修開關應失效。
4.3.7 轎廂架上若安裝有限位開關碰鐵時,相對鉛垂線最大偏差不超過3mm。
4.3.8 各種安全保護開關應可靠固定,但不得使用焊接固定,安裝后不得因電梯正常運行的碰撞或因鋼絲繩、鋼帶、皮帶的正常擺動使開關產生位移、損壞和誤動作。 4.4 層站
4.4.1 層站指示信號及按鈕安裝應符合圖紙規定,位置正確,指示信號清晰明亮,按鈕動作準確無誤,消防開關工作可靠。
4.4.2 層門地坎應具有足夠的強度,水平度不大于2/1 000,地坎應高出裝修地面2~5mm。 4.4.3 層門地坎至轎門地坎水平距離偏差為 mm。
4.4.4 層門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乘客電梯應為1~6mm,載貨電梯應為1~8 mm。
4.4.5 門刀與層門地坎,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間隙應為5~10mm。 4.4.6 在關門行程1/3之后,阻止關門的力不超過150N。
4.4.7 層門鎖鉤、鎖臂及動接點動作靈活,在電氣安全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元件的最小嚙合長度為7 mm。 4.4.8 層門外觀應平整、光潔、無劃傷或碰傷痕跡。
4.4.9 由轎門自動驅動層門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以外時,無論層門由于任何原因而被開啟,都應有一種裝置能確保層門自動關閉。 4.5 底坑 4.5.1
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與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耗能型緩沖器應為150~400mm,蓄能型緩沖器應為200~350mm,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中心與緩沖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 mm。
4.5.2 同一基礎上的兩個緩沖器頂部與轎底對應距離差不大于2mm。
4.5.3 液壓緩沖器柱塞鉛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確。且應設有在緩沖器動作后未恢復到正常位置時使電梯不能正常運行的電氣安全開關。
4.5.4 底坑應設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
4.5.5 當轎廂完全壓縮在緩沖器上時,轎廂最低部分與底坑底之間的凈空間距離不小于0.5 m,且底部應有一個不小于0.5m×0.6m×1.0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 整機功能檢驗 4.6.1 曳引檢查
a.
在電源電壓波動不大于2%工況下,用逐漸加載測定轎廂上、下行至與對重同一水平位置時的電流或電壓測量法,檢驗電梯平衡系數應為40%~50%,測量表必須符合電動機供電的頻率、電流、電壓范圍。
b.
電梯在行程上部范圍內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125%額定載荷下行,分別停層3次以上,轎廂應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層要求),在125%額定載荷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應被可靠制動。
c.
當對重支承在被其壓縮的緩沖器上時,空載轎廂不能被曳引繩提升起。
d.
當轎廂面積不能限制載荷超過額定值時,再需用150%額定載荷做曳引靜載檢查,歷時10min,曳引繩無打滑現象。
4.6.2 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
a.
額定速度大于0.63m/s及轎廂裝有數套安全鉗時應采用漸進式安全鉗,其余可采用瞬時式安全鉗;
b.
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動作應可靠,且使曳引機立即制動;
c.
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并在機房操作下行檢修速度時,人為讓限速器動作。復驗或定期檢驗時,各種安全鉗均采用空轎廂在平層或檢修速度下試驗。
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125%的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在機房操作平層或檢修速度下行,人為讓限速器動作。
以上試驗轎廂應可靠制動,且在載荷試驗后相對于原正常位置轎廂底傾斜度不超過5%。 4.6.3 緩沖試驗
a.
蓄能型緩沖器僅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1m/s的電梯,耗能型緩沖器可適用于各種速度的電梯;
b.
對耗能型緩沖器需進行復位試驗,即轎廂在空載的情況下以檢修速度下降將緩沖器全壓縮,從轎廂開始離開緩沖器一瞬間起,直到緩沖器回復到原狀,所需時間應不大于120s。 4.6.4 層門與轎門聯鎖試驗
a.
在正常運行和轎廂未停止在開鎖區域內,層門應不能打開;
b.
如果一個層門和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打開,電梯應不能正常啟動或繼續正常運行。 4.6.5 上下極限動作試驗
設在井道上下兩端的極限位置保護開關,它應在轎廂或對重接觸緩沖器前起作用,并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保持其動作狀態。
4.6.6 安全開關動作試驗
電梯以檢修速度上下運行時,人為動作下列安全開關2次,電梯均應立即停止運行。
a.
安全窗開關,用打開安全窗試驗(如設有安全窗);
b.
轎頂、底坑的緊急停止開關;
c.
限速器松繩開關。 4.6.7 運行試驗
a.
轎廂分別以空載、50%額定載荷和額定載荷三種工況,并在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h,各起、制動運行1 000次,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b.
制動器溫升不應超過60K,曳引機減速器油溫升不超過60K,其溫度不應超過85℃,電動機溫升不超過GB 12974的規定。
c.
曳引機減速器,除蝸桿軸伸出一端滲漏油面積平均每小時不超過150cm2外,其余各處不得有滲漏油。
4.6.8 超載運行試驗
斷開超載控制電路,電梯在110%的額定載荷,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起、制動運行30次,電梯應能可靠地起動、運行和停止(平層不計),曳引機工作正常。 4.7 整機性能試驗
4.7.1 乘客與病床電梯的機房噪聲、轎廂內運行噪聲與層、轎門開關過程的噪聲應符合GB 10058規定要求。
4.7.2 平層準確度應符合GB 10058規定要求。
4.7.3 整機其他性能宜符合GB 10058有關規定要求。
5 驗收規則
5.1 檢驗按表1規定項目進行。 5.2 判定規則
5.2.1 開關層、轎門過程噪聲、平層準確度按GB 10058規定判定。 5.2.2
凡重要項目中任一項不合格,或一般項目中不合格超過8項,均判定為不合格。如重要項目均合格,一般項目中不合格不超過8項,則允許調整修復,并對原不合格項目及相關項目給予補檢。凡最終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中不合格不超過3項,判定為合格,準于驗收。判為安裝不合格的電梯需全面修復,修復后再次報請驗收。 5.3 交付檢驗驗收合格后,參加驗收的各方代表應在附錄A(參考件)“電梯安裝驗收證書”上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
表1 電梯安裝驗收檢驗項目分類表
序號項類檢
驗
項
目備注
1機房4.1.1條主電源開關要求☆
24.1.2條斷、錯相保護裝置☆
34.1.3條敷線與接地要求
44.1.4條線管、槽敷設要求
54.1.5條控制柜、屏安裝位置
64.1.6條樓板鋼絲繩洞口要求
74.1.7條曳引機承重梁要求
84.1.8條旋轉輪等涂色標志
94.1.9條旋轉部件潤滑要求
104.1.10條制動器松、合閘要求
114.1.11條繩、帶輪鉛垂度要求
124.1.12條限速器運轉等要求☆
134.1.13條停電或故障應急措施☆
14井道4.2.1條導軌安裝要求
154.2.2條導軌上端位置要求
164.2.3條導軌側工作面直線度
174.2.4條導軌接頭要求
184.2.5條導軌頂面間距
194.2.6條導軌固定要求
204.2.7條導軌下端支承地面要求
214.2.8條對重裝置要求
224.2.9條限速器繩至導軌面偏差
234.2.10條轎廂與對重距離等要求
244.2.11條轎頂最小空間要求☆
254.2.12條井道照明要求
264.2.13條電纜支架安裝要求
274.2.14條電纜安裝要求
28轎廂4.3.1條轎頂反繩輪要求
294.3.2條轎底水平度
304.3.3條曳引繩頭組合等要求
314.3.4條曳引繩要求
324.3.5條轎內操縱要求
334.3.6條轎頂停止開關☆
344.3.7條轎架限位碰鐵安裝要求
354.3.8條安全保護開關安裝要求☆
36層站4.4.1條層站指示要求
374.4.2條層門地坎要求
384.4.3條層、轎門地坎間距
394.4.4條層門與地坎間隙
404.4.5條門刀與層門等間隙
414.4.6條門阻止力
424.4.7條門鎖要求☆
434.4.8條層門外觀要求
444.4.9條層門自動關閉裝置
45底坑4.5.1條轎底與緩沖器等間距
464.5.2條緩沖器頂面水平高差
474.5.3條緩沖器柱塞鉛垂度
484.5.4條底坑停止開關要求☆
494.5.5條轎底最小間距與空間
50整機功能4.6.1條曳引及平衡系數檢查
514.6.2條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
524.6.3條緩沖試驗☆
534.6.4條層門與轎門聯鎖試驗☆
544.6.5條上、下極限動作試驗☆ 554.6.6條安全開關動作試驗☆ 564.6.7條運行試驗☆ 574.6.8條超載運行試驗 584.7.1條噪聲限值要求檢驗 594.7.2條平層準確度檢驗
第四篇:電梯驗收規范匯總
4.5門系統 主控項目:
1:層門地坎與轎廂地坎之間的距離偏差0~+3mm;最大距離+35mm。
2、層門強迫關門裝置動作正常。
3、
層門鎖溝動作靈活,在證實鎖緊裝的安全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原件的最小齒合長度7mm.。
[門刀與地坎、門鎖滾輪與地坎間隙調整正確。] 4水平滑動門在關門開始的1/3行程之后,阻止關門的力嚴禁超過150N..。
門刀與層門地坎、門鎖滾輪與地坎間隙不應小于5mm。
層門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1000.,地坎應高出裝修地面2~5mm。 層門指示燈、召喚盒和消防開關盒應安裝正確,
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扇與門口處轎璧、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乘客電梯不應大于8mm。
轎廂
第五篇:電梯接管驗收流程規范
2.2.1 接管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一部電梯安裝完畢,經質監部門驗收后,移交物業管理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驗收電梯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10058的規定。 1. 提交驗收的電梯應具備完整的資料和文件 1)制造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 裝箱單;
B. 產品出廠合格證; C. 機房井道布置圖;
D. 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包含電梯潤滑匯總圖和電梯功能圖); E. 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線路示意圖及符號說明; F. 電氣敷線圖; G. 部件安裝圖; H. 安裝說明圖;
I. 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沖器型式實驗報告結論副本。 2)安裝單位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 安裝自檢記錄;
B. 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C. 由電梯使用單位提出的經制造企業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2. 安裝完畢的電梯及其環境應清理干凈
3. 電梯各機械活動部位應按說明書要求加注潤油。
4. 驗收用檢驗器具與試驗載荷符合GB10059規定的精度要求,并應在計量檢定周期內。
2.2.2 接管驗收工作標準 驗收時,項目組應做好:
1. 根據《移交設備清單》核點設備數量和各種設備出廠配置的工具、配件。 2. 根據《設備移交登記表》中的技術參數座設備運行的驗收調試。
3. 對設備房環境進行對應性確認,包括噪音、溫度、濕度測試及防鼠、防洪、防雷擊設施等。 4. 對明顯存在表面損毀和運行參數不符的設施設備,應在《設備交接單》中明示設施存在的問題,需要整改的應盡快以《業務協調單》形式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負責人,避免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5. 對驗收合格的設施設備,項目組負責人在《設備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報設備部經理批準后交甲方一份,自留一份?!兑平辉O備清單》和《設備交接單》均交管理處一份備查。
電梯系統驗收標準:GB50310-2002《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3接管驗收工作程序
2.3.1 接管驗收程序
1. 按照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設備設施清單接管;
2. 移交方對電梯升降設備、根據使用手冊分別逐項各種功能的演示,接管方在演示過程中認真進行學習;
3. 移交方按維修保養手冊對設備按保養部位逐一說明并交代維護保養安全事項;
4. 未開箱使用的新設備或者技術資料缺失的設備(特別是進口設備),經生產廠家操作安全運行培訓的考試合格人員專人操作;
5. 對設備使用說明書、安全說明、維修手冊、設備合格證、保修證、圖紙資料逐一書面清點簽字接管,并交檔案室保管; 6. 對設備附件、備件、逐一分類清點入庫; 7. 建立設備檔案、檢修維護檔案;
8. 接管驗收清單齊全,必須有移交人(單位)、監交人(單位)、接管人(單位)、移交日期、地點、后續遺留問題處理。 2.3.2 接管驗收的工作內容
接管驗收包括設備的接管驗收、內業資料的接收、后續和遺留問題的處理以及設施設備檔案的建立。物業基礎資料和技術文件指開發商應向物業接收方提供買賣合同、安裝合同、維護保養協議及其他相關的物業基礎資料,安裝施工單位應提供產品相關技術文件等,以便物業企業對設備進行正常的運行維護提供相應資料。
2.4 接管驗收的實施 2.4.1 預查驗
2.4.1.1 交付使用前的檢驗及試驗
在電梯交付使用前,應由國家技術監督部門核發下列檢驗及試驗使用合格證。交付使用前的檢驗及試驗——即《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7588-2003中的附錄D內容如下:
1. D1檢驗。這些檢驗尤其應包括下列幾點:
1)如已經過初步審核,則按審核時提交的文件與安裝的電梯進行比較; 2)檢驗在一切情況下均滿足本標準的要求;
3)根據制造標準,直觀檢驗本標準無特殊要求的部件;
4)對于要進行特性試驗的部件,將其鑒定證書上的詳細內容與電梯特性進行比較。
a) D2試驗和校驗。這些試驗和校驗應包括下列各點: 1)鎖閉裝置;
2)電氣安全裝置(GB7588-2003中的附錄A);
3)懸掛原件及其附件,應校驗他們的特點是否符合記錄或檔案(維修養護管理內容)內表示的特性;
4)制動系統:應在載有125%額定載荷的轎廂以檢修速度下行,并切斷電機和制動器供電的情況下,進行試驗; 5)電流或功率的測量及速度的測量; 6)絕緣檢驗:
A. 不同電路絕緣電阻的測量(做此項測量時,全部電子部件要斷開連接)。 B. 機房接地端與易于意外帶電的不同電梯部件間的電氣連通性的檢查。 7)極限開關; 8)曳引檢查;
A. 在相應于電梯最嚴重的制動情況下,停車數次,進行曳引檢查,每次試驗,轎廂應完全停止。
試驗應這樣進行:上行,轎廂空載;下行,轎廂內載有125%額定載荷,上下限是否有效。
B. 應檢查:當對重支承在被其壓縮的緩沖器上時,空載轎廂不能向上升起。 C. 對于額定載荷不是按要求計算的非商用汽車電梯,也應用150%額定載荷對曳引做靜態檢查。
D. 應檢查平衡是否按電梯制造廠的規定。這種檢查可通過電流測量并結合速度測量(用于交流電機);電壓測量(用于直流電機)。 9)限速器:
A. 應沿轎廂下行方向檢查限速器的動作速度。
B. 9.9.11.1.1和9.9.11.2條所規定的停車控制操作檢查,應沿兩個運動方向進行。
10)轎廂安全鉗:安全鉗夾緊瞬間時能吸收的能量已在特性試驗期間做了檢查。交付使用前試驗的目的是檢查正確的安裝,正確地調整并檢查整個組裝件,包括轎廂、安全鉗、導軌及其建筑物的連接件的堅固性。
試驗是在轎廂正在下行期間,同時制動器打開,曳引機連續運轉直到鋼絲繩打滑或松動,并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A. 順時式安全鉗或具有緩沖作用的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荷而且安全鉗的夾緊應在檢修速度時進行。
B. 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125%額定載荷,而且安全鉗的夾緊應在減低的速度(即平層速度或檢修速度)下進行。然而各地區的規范可以規定一個較高的試驗速度,但不超過額定速度。特殊情況。對于額定載荷不是按電梯的空間結構要求計算的非商業用汽車電梯,也應有150%額定載荷對曳引做靜態檢查。在試驗之后,應確認未出現對電梯正常使用不利影響的損壞。在特殊情況下如有必要,可以更換摩擦部件。 11)對重安全鉗:
A. 由限速器操作的對重安全鉗,應在同轎廂安全鉗一樣的條件下(在轎廂內無任何過載)進行試驗。
B. 不是限速器操作的對重安全鉗應進行動態試驗。在試驗之后,應確認未出現對電梯正常使用不利影響的損壞,在特殊情況下如有必要,可以更換摩擦部件。 12)緩沖器:
A. 蓄能型緩沖器。應按照下列方法進行試驗:載有額定載荷的轎廂應放置在緩沖器(或各緩沖器)上,鋼絲繩應放松,同時,應檢查壓縮情況是否符合GB7588-2003中附錄C要求的特性曲線所給出的條件。 B. 具有緩沖復位運動的蓄能型緩沖器。應按照下列方法進行試驗:額定載荷的轎廂或者對重應以檢修速度與緩沖器接觸,在使用減行程緩沖器并驗證了減速度情況下以計算緩沖器行程的速度與緩沖器接觸。試驗之后,應確認未出現對正常使用有不利影響的損壞。
2.4.1.2 電梯安全驗收
電梯專業公司經過預查驗后,進入電梯驗收階段。驗收工作應按電梯安裝驗收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0060-93《電梯安裝驗收規范》)進行。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梯安裝的驗收條件、檢驗項目、檢驗要求和驗收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載貨電梯,不適用于液壓電梯、雜物電梯。 2. 引用標準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7588) 《電梯用鋼絲繩》(GB-8903) 《電梯技術條件》(GB-10058) 《電梯試驗方法》(GB-10059)
《交流電梯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GB-12974) 3. 安裝驗收條件
驗收電梯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10058的規定。提交驗收的電梯應具備完整的資料和文件。
1)制造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 裝箱單; B. 產品出廠合格證; C. 機房井道布置圖;
D. 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含電梯潤滑匯總圖表和電梯功能表); E. 動力電路和安全的電氣線路示意圖及符號說明; F. 電氣敷線圖; G. 部件安裝圖; H. 安裝說明書;
I. 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沖器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其中限速器與漸進式安全鉗還須有調試證書副本。 2)安裝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 安裝自檢記錄;
B. 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C. 由電梯使用單位提出的經制造商企業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3)安裝完畢的電梯及其環境應清理干凈。機房門窗防風雨,并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通向機房的通道應暢通、安全,底坑應無雜物、積水與油污。機房、井道與底坑均不應有與電梯無關的其他設置。 4)電梯各機械活動部位應按說明書要求加注潤滑油。各安全裝置安裝齊全,位置正確,功能有效,能可靠地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5)電梯驗收人員必須熟悉所驗收的電梯產品和本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和要求。
6)驗收用檢驗器具與試驗載荷應符合GB-10059規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計量檢定周期。
2.4.2 檢驗項目及檢驗要求 2.4.2.1 機房檢驗
1. 每臺電梯應設有一個切斷電梯的主電源開關,該開關的位置應能從機房入口處能迅速地接近,如幾臺電梯共用同一機房,各臺電梯主電源開關應易于識別。其容量應能夠斷開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最大電流,但該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1)轎廂照明和通風; 2)機房和潤滑間照明; 3)機房內電源插座; 4)轎頂與底坑的電源插座; 5)電梯井道照明; 6)報警裝置。 2. 每臺電梯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該裝置在電梯運行中斷也應起防護作用。
3. 電梯動力與控制線路應分離敷設,從進機房電源起零線和接地線應始終分開,接地線的顏色為黃綠雙色絕緣電線,除36V以下安全電壓外的電氣設備金屬罩殼均應設有易于識別的接地端,且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線應分別直接接至接地線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4. 線管、線槽的敷設應平直、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大于槽凈面積60%,線管內導線總面積不大于管內凈面積40%;軟管固定間距不大于1m,端頭固定間距不大于0.1m。
5. 控制柜、屏的安裝位置應符合: 1)控制柜、屏正面距門、窗不小于600mm; 2)控制柜、屏的維修側距墻不小于600mm; 3)控制柜、屏距機械設備不小于500mm。
6. 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孔洞每邊間隙均應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筑一高50mm以上的臺階。
7.曳引機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墻內,則支撐長度應超過墻厚中心20mm,且不應小于75mm。
8.在電動機或平衡飛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志。曳引機、平衡飛輪、限速器輪外側面應漆成黃色。制動器手動松閘扳手漆成紅色,并掛在易接近的墻上。
9.曳引機應有適量潤滑油。油標應齊全,油位顯示應清晰,限速器各活動潤滑部位也應有可靠潤滑。
10.制動器動作靈活,制動時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的工作面上,松閘時應同步離開,其四角處間隙平均值兩側各不大于0.7mm。
11.限速器繩輪、選層器鋼帶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輪、導向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在空載或滿載工況下均不大于2mm。
12.限速器運轉應平穩,出廠時動作速度整定封記應完好無拆動痕跡,限速器安裝位正確、底座牢固,當與安全鉗聯動時無顫動現象。
13.停電或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有轎廂慢速移動措施,如用手動緊急操作裝置,應能用松閘扳手松開制動器,并需用一個持續力去保持其松開狀態。 2.4.2.2井道檢驗
1.每根導軌至少應有2個導軌支架,其間距不大于2.5m,特殊情況,應有措施保證導軌安裝滿足GB-7588規定的彎曲強度要求。導軌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導軌支架的地腳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墻的埋入深度不應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縫應是連續的,并應雙面焊牢。 2.當電梯沖頂時,導靴不應越出導軌。
3.每列導軌工作面(包括側面與頂面)對安裝基準線每5m的偏差均應不大于下列數值:
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為0.6mm;不設安全鉗的T型對重導軌為1.0mm。
在有安全基準線時,每列導軌應相對基準線整列檢測,取最大偏差值。電梯安裝完成后檢驗導軌時,可對每5m鉛垂線分段連續檢測(至少測3次),取測量值間的相對最大偏差應不大于上述規定值的2倍。
4.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且局部縫隙不大于0.5mm,導軌接頭處臺階用直線度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測量,應不大于0.05mm,如超過應修平,修光長度為150mm以上,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接頭處縫隙不得大于1mm,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應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應校正。
5.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偏差:轎廂導軌為2mm,對重導軌為3mm。 6.導軌應用壓板固定在導軌架上,不應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連接。
7.轎廂導軌與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的下端應支承在地面堅固的導軌座上。 8.對重塊應可靠緊固,對重架若有反繩輪時其反繩輪應潤滑良好,并應設有擋繩裝置。
9.限速器鋼絲繩至導軌導向面與頂面二個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過10mm。 10.轎廂與對重間的最小距離為50mm。限速器鋼絲繩和選層器鋼帶應張緊,在運行中不得與轎廂或對重碰觸。
11.當對重完全壓縮緩沖器時的轎頂空間應滿足:
1)井道頂的最低部件與固定在轎頂上設備的最高部件間的距離(不包括導靴或滾輪,鋼絲繩附件和垂直滑動門的橫梁或部件最高部分)與電梯的額定速度v(單位:m/s)有關,其值應不小于(0.3+0.035v)m。
2)轎頂上方應有一個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間,鋼絲繩中心線距矩形體至少一個鉛垂面距離不超過0.15m,包括鋼絲繩的連接裝置可包括在這個空間里。
12.封閉式井道內應設置照明,井道最高與最低0.5m以內各裝設一燈外,中間燈距不超過7m。
13.電纜支架的安裝應滿足:
1)避免隨行電纜與限速器鋼絲繩、選層器鋼帶、限位極限等開關、井道傳感器及對重裝置等交叉;
2)保證隨行電纜在運動中不得與電線槽、管發生卡阻;
3)轎底電纜支架應與井道電纜支架平行,并使用電梯電纜處于井道底部時能避開緩沖器,并保持一定距離。 14.電纜安裝應滿足:
1)隨行電纜兩端應可靠固定;
2)轎廂壓縮緩沖期后,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 3)隨行電纜不應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 2.4.2.3轎廂檢驗
1.轎廂頂有反繩輪時,反繩輪應有保護罩和擋繩裝置,且潤滑良好,反繩輪鉛垂度不大于1mm。
2.轎廂底盤平面的水平度應不超過3/10000. 3.曳引繩頭組合應安全可靠,并使每根曳引繩受力相近,其張力與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個繩頭鎖緊螺母均應安裝有鎖緊銷。
4.曳引繩應符合GB8903規定,曳引繩表面應清潔不沾有雜質,并宜涂有薄而均勻地ET極壓稀釋鋼絲繩脂。
5.轎內操縱按鈕動作應靈活,信號應顯示清晰,轎廂超載裝置或稱量裝置應動作可靠。
6.轎頂應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且動作可靠,在轎頂檢修接通后,轎內檢修開關應失效。 7.轎廂架上若安裝有限開關碰鐵時,相對鉛垂線最大偏差不超過3mm。 8.各種安全保護開關應可靠固定,但不得使用焊接固定,安裝后不得因電梯正常運行的碰撞或鋼絲繩、鋼帶、皮帶的正常擺動使開關產生位移、損壞和誤動作。
2.4.2.4層站檢驗
1.層站指示信號及按鈕安裝應符合圖紙規定,位置正確,指示信號清晰明亮,按鈕動作準確無誤,消防開關工作可靠。
2.層門地坎應具有足夠的強度,水平度不大于2/1000,地坎應高出裝修地面2.5mm。
3.層門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套下端與地坎的間隙,乘客電梯應為6mm,載貨電梯應為8mm。
4.門刀與層門地坎,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間隙應為5-10mm。 5.在關門行程1/3之后,阻止關門的力不超過150N。
6.層門鎖鉤、鎖臂及動接點動作靈活,在電氣安全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元件的最小嚙合長度為7mm。
7.層門外觀應平整、光潔、無劃傷或碰傷痕跡。
8.由轎門自動驅動層門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以外時,無論層門由于任何原因而被開啟,都應有一種裝置能確保層門自動關閉。 2.4.2.5底坑檢驗
1.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與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耗能型緩沖器應為150-400mm,蓄能型緩沖器應為200-350mm,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中心與緩沖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
2.同一基礎上的兩個緩沖器頂部與轎底對應距離差不大于2mm。
3.液壓緩沖器柱塞鉛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確。且應設有在緩沖器動作后未恢復到正常位置時使電梯不能正常運行的電氣安全開關。 4.底坑應設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
5.當轎廂完全壓縮在緩沖器上時,轎廂最低部分與底坑底之間的凈空間距離不大于0.5m,且底部應有一個不小于0.5m*0.6m*0.1m的矩形空間。 2.4.2.6整機功能檢驗 1.曳引檢查
1)在電源電壓波動不大于2%工況下,用逐漸加載測定轎廂上、下行至對重同一水平位置時的電流或電壓測量法,檢驗電梯平衡系數應為40%-50%,測量表必須符合電動機供電的頻率、電流、電壓范圍。
2)電梯在行程上部范圍內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125%額定載荷下行,分別聽層3次以上,轎廂應被可靠地制停(上行不考核平層要求),在125%額定載荷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應被可靠制動。 3)當對重支承在被其壓縮的緩沖器上時,空載轎廂不能被曳引繩提升起。 4)當轎廂面積不能限制載荷超過額定值時再需用150%額定載荷做曳引靜載荷檢查,歷時10min,曳引繩無打滑現象。 2.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
1)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動作應可靠,且使曳引機立即制動; 2)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并在機房操作下行檢修速度時,人為讓限速器動作。復驗或定期檢驗時,各種安全鉗均采用空轎廂在檢修速度下試驗。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125%的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在機房操作檢修速度下行,人為讓限速器動作。以上試驗轎廂應可靠制動,且在載荷試驗后相對于原正常位置轎廂底傾斜度不超過5%。 3.緩沖試驗
1)蓄能型緩沖器僅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1m/s的電梯,耗能型緩沖器可適用于各種速度的電梯;
2)對耗能型緩沖器需進行復位試驗,即轎廂在空載的情況下以檢修速度下降將緩沖器全壓縮,從轎廂開始離開緩沖器一瞬間起,直到緩沖器回復到原狀,所需時間應不小于120S。 4.層門與轎門連鎖試驗
1)在正常運行和轎廂未停止在開鎖區域內,層門應不能打開;
2)如果一個層門和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打開,電梯應不能正常啟動或繼續正常運行。 5.上下極限動作試驗 設在井道上下兩端的極限位置保護開關,它應在轎廂或對重接觸緩沖器前起作用,并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保持其動作狀態。 6.安全開關動作試驗
電梯以檢修速度上下運行時,人為動作下列安全開關2次,電梯均應立即停止運行。
1)安全窗開關,用打開安全窗試驗(如設有安全窗); 2)轎頂、底坑的緊急停止開關; 3)限速器松繩開關。 7.運行試驗
1)轎廂分別以空載、50%額定載荷和額定載荷三種工況,并在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按120次/h,每天不小于8h,各起、制動運行1000次,電梯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2)制動器溫升不應超過60℃,曳引機減速器油溫升不應超過60℃,其溫度不應超過85℃,電動機溫升不超過GB12974的規定。
3)曳引機減速器、除蝸桿軸伸出一端滲漏油面積平均每小時不超過150cm²外,其余各處不得有滲漏油。 8.超載運行試驗
斷開超載控制電路,電梯在110%的額定載荷,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起、制動運行30次,電梯應能可靠地起動、運行和停止(平層不計),曳引機工作正常。
1)乘客與病床電梯的機房噪音、轎箱內運行噪音與層、轎門開關過程的噪音應符合GB10058規定要求。
2)平層準確度應符合GB10058規定要求。 3)整機其他性能宜符合GB10058有關規定要求。 2.4.3電梯的接收
電梯經過驗收合格后,物業公司應與建設單位、安裝單位辦理接收手續。自辦理接收后電梯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管理,安裝單位負責質量保證期的保證。
后續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電梯在接管驗收時,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可能存在一些問題,物業企業應在接交手續中予以明確,對遺留的問題應有整改期限及整改責任方。
2.4.4設施設備檔案的建立 2.4.4.1職責
1.所屬專業部門負責編制設備編號和標識制作和實施檢查; 2.各項目負責人負責對分管項目的設備進行標識。 2.4.4.2檔案建立
將驗收交接后的相關資料按照類別登記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