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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項會計初探

2023-03-01

一、或有事項會計的基本內容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或有事項的定義為:或有事項, 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其結果上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常見的或有事項通常包括: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 (含產品安全保證) 、票據貼現、虧損合同、重組事項、環境污染治理等。

(一) 或有事項的確認與計量

1. 確認為負債的或有事項

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應當在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是確認為負債, 作為預計負債進行確認和計量:①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②履行該義務和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③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 確認資產的或有事項

或有事項形成的或有資產只有在企業基本確定能夠收到的情況下, 才轉變為真正的資產, 從而予以確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 如果因清償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補償, 則補償金額只能在基本能夠收到時, 作為一項資產確認并單獨列示于資產負債表中, 確認的補償金額不能超過所確認的負債的賬面價值。

3. 或有事項的計量

當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符合確認負債的條件時應當將其確認為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此外, 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還可能從第三方或其他方獲得補償。因此, 或有事項的計量主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最佳估計數的確定;二是預期可獲得補償的處理。

(1) 最佳估計數的確定?;蛴惺马棞蕜t規定: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的金額, 應是清償該負債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其中最佳估計數的確定應當分別兩種情況處理。第一, 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連續范圍 (或區間, 下同) , 且該范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相同, 則最佳估計數應該按范圍的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第二,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連續范圍, 或者雖存在一個連續范圍, 但該范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不相同, 那么, 如果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 最佳估計數按照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如果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 最佳估計數按照各種可能結果及相關概率計算確定。

(2) 預期可獲得補償的處理。如果企業清償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補償。如保險公司賠款, 被擔保方提供抵押物處理所得等, 則賠償金額只能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作為資產單獨確認, 但確認的金額不得超過所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

(二) 或有事項的披露

1. 預計負債的披露

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內容:第一, 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的不確定性的說明;第二, 各類預計負債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變動情況;第三, 與預計負債有關的預期補償金額和本期已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

2. 或有負債的披露

企業應在附注中披露或有負債的下列信息: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 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蛴胸搨A計產生的財務影響, 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 應當說明原因。

3. 或有資產的披露

對于或有資產而言, 企業一般不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 則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夠預計其產生的財務影響, 還應作相應披露。此外, 在涉及未決訴訟、仲裁的情況下, 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則企業無需披露這些信息, 但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原因。

二、現行或有事項會計處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或有事項確認標準不明確

預計負債的定義不規范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 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第一, 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第二, 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第三, 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 或有事項的計量理依據不客觀

我國或有事項準則中對或有事項的計量依據不客觀, 在最佳估計數的確定方面, 企業確認或有負債的金額時,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金額范圍, 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的, 最佳估計數應當按照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涉及單個項目, 指或有事項涉及的項目只有一個, 比如一項未決訴訟一項未決仲裁或一項債務擔保等。但是, 如果其他可能的結果大部分均比最可能的結果的金額高或低, 則最佳估計數按照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是存在不足的。

(三) 忽視了對擔保事項的管理債務擔保在企業中是較為普遍的現象

作為提供擔保的一方, 在被擔保方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 常常承擔連帶責任。從保護投資者債權人的利益出發, 客觀、充分地反映企業因擔保義務而承擔的潛在風險是十分必要的對于企業的擔保事項要加以嚴格管理, 應該確定其擔保上限, 與此同時, 將企業擔保情況納入綜合信貸管理系統, 做好動態跟蹤管理。

(四) 或有事項披露不充分不規范

目前, 企業貸款往往利用企業間的擔保向銀行借款, 如果貸款到期時無法償還, 擔保企業就需承擔連帶責任, 形成或有負債。但是, 信用擔保業務具有很大的隱蔽性, 企業被要求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時間比較長。有些企業對或有負債信息披露不夠充分, 不夠規范, 存在重大遺漏。對擔保訴訟仲裁的前因后果和具體內容的披露不夠, 且嚴重滯后, 甚至部分企業以保護商業秘密為借口, 對不利于公司的信息進行蓄意隱瞞。有些企業對或有負債不予以披露, 以逃避投資者的分析研究, 隱瞞企業的財務狀況。

三、改進或有事項會計處理的建議

(一) 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或有事項確認標準

對預計負債確認標準的進行科學可行的改進, 對或有事項相關的資產確認的改進, 按照一定風險概率進行測算確認。由于或有事項具有不確定性, 在實際計量和披露中存在前面提及到的若干問題, 故對預計負債確認標準建議改進。我國《或有事項》第四條規定了或有事項的確認條件第一條“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應該為“該義務是企業很可能承擔的現時義務”;第三條“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應該為“該義務的金額能合理地估計”。對或有事項相關的資產確認的改進, 國際會計準則中的規定很好地解釋了這一點。“或有事項不能在財務報表上列為應計收入, 因為這樣處理會把可能永不實現的收益入賬。

(二) 增加預計負債計量的客觀性

由于或有事項的不確定性, 在或有事項會計處理過程中, 應根據謹慎性原則, 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的情況下, 作出職業判斷時, 總是盡可能高估負債或損失, 低估可能的資產或利得。企業在確認預計負債的最佳估計數時, 對于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的, 如果或有事項的其他可能結果大部分均比最可能的結果高或低, 為了讓或有事項更具有客觀性, 而不是盲目地選擇一個最可能結果, 則企業在面臨這種情況時, 最佳估計數在將是較高或較低的金額。

(三) 改進或有事項披露制度

對于預計負債, 除了準則規定的披露內容外, 還應當披露可能性的判斷依據。企業管理者除了應以企業取得的資料為依據, 充分考慮內外環境各種因素來做出估計外, 必要時應參考專家的意見, 將其所依據的影響因素及其性質、估計的程序和方法披露在報表附注中。企業要加強對或有事項的控制, 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企業應對各種可能產生或有損失的經濟事項進行嚴格的事前控制, 對已發生的或有事項應當按照或有事項會計準則的要求充分披露, 采取一些有效的方式對其滯后的影響風險進行估計。對于或有事項披露的例外原則, 財務報告應當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這就要求企業全面披露經濟事項否則會給管理者增加故意隱瞞重大事項的借口, 同時違背了充分披露原則和重要性原則, 損害了投資者、債權人等相關者的利益。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企業或有事項會計存在的問題, 以此為基礎提出了進一步完善企業或有事項會計處理的主要措施。

關鍵詞:或有事項,確認與計量,或有負債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 2006[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6

[2]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6

[3] 高苑.對新會計準則下“或有事項”確認和計量的認識[J].商業會計, 2011 (22)

[4] 李明杰.淺析或有事項準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J].綠色財會, 200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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