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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務指引范文

2022-06-12

第一篇:志愿服務指引范文

微笑服務,文明指引

微笑,是自信的一種表示,是無聲的語言,她傳遞著友好的信息,她是人們交往中最豐富、最有感染力、最有征服力的表情。柜臺是銀行的窗口,柜員的精神面貌代表著銀行的管理水平和形象,微笑是員工心靈的窗口,是職業風范最有效的展示形式。只有發自內心的微笑,才能和客戶進行最真誠有效的溝通。

也許我們并不年輕漂亮、美艷動人,但我相信“相由心生”,只要是發自內心的微笑就一定最具魅力,也只有這樣的笑容,才能把一顆真誠的心傳遞給客戶,才能贏得每一位客戶信任,只有這樣真誠的微笑,才能溫暖客戶的心靈,從而贏得客戶的信賴。

柜員工作是很辛苦,業務多的時候每天可能要面對近百個客戶,其中總會有幾個刁難不好合作的,這時候時候就難免會覺得煩躁。在這種情況下,我總是提醒自己,客戶對我的態度,實際就是我自身言行的一面鏡子,不能去挑剔鏡子的不好,而是應該更多地反省鏡子里的自己哪里不夠好,哪里需要改進。然而要使所有客戶都對自己的工作表示滿意是很難的一件事,但我知道除了每天著裝整潔、文明用語、班前準備工作做充分外,微笑就是無堅不摧的利器,保持良好的心態,養成微笑的習慣,而且不僅僅是我自己微笑,更要讓我們的客戶微笑,這樣就能讓來辦理業務的客戶也感到親切,在給別人帶來快樂的同時,我自己也能從中得到快樂。

第二篇: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引(試行)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服務行為,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方便單位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制定本服務指引。

一、繳存服務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場所:建行百花路支行和工行四個網點(工行行支、工行金支、工行西支、工行隴支)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

4、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5、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

6、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并加蓋財務章)

7、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辦理流程:單位提交資料-中心審核-開立單位及個人賬戶-單位經辦人核實信息-回執留存-資料存檔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新錄用或新調入職工,應自錄用或調入職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銀行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新錄用或新調入職工);

2、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辦理機構審核-設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及時到管理中心申請變更。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銀行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申請;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單位信息(名稱、地址、銀行賬號等),提供變更申請、變更文件);

3、繳存變更提供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表。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申請(姓名、身份證號);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存變更提供變更清冊或基數調整表;

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銀行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歸集處 辦理要件: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3、須辦理托管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托管登記表,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較大單位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同一個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各單位之間的)轉移和異地(不同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的)轉移。 辦理場所:異地轉移在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同城轉移在受托銀行指定的窗口 辦理要件:

1、同城轉移提供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2、異地轉移提供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和異地轉移聯系函; 辦理流程:

1、同城轉移(中心內部):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雙方單位加蓋財務章),單位轉移還應提供相關文件 -受托網點審核-辦理內部轉移手續;

2、異地轉移: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原單位加蓋財務章)、職工工作調令或調動任命文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異地轉移聯系函-管理中心辦事大廳辦理轉移手續-轉賬或電匯-轉入職工在新單位管理中心的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六)賬戶封存與啟封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封存到原單位公積金賬戶名下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職工有新單位的,可以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 辦理場所:受托銀行指定窗口辦理,。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加蓋財務章);

2、當月單位繳存匯(補)繳書;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受托銀行網點審核-辦理封存或啟封手續后與單位匯補繳同時進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七)匯、補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管理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場所:受托銀行指定窗口辦理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2、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3、有變更的,提供 “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補繳的, 提供“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辦理流程:

1、到受托銀行網點窗口匯(補)繳: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受托銀行網點審核-轉賬成功-核實無誤記入單位賬戶和個人賬戶

2、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第

一、二聯交單位留存,“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兩聯均加蓋單位財務章,一聯交單位留存,一聯操作員留存作記賬憑證附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或次日辦理。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每年調整一次,每年調整時間由管理中心提前對外公告。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或受托銀行指定的窗口或通過網上繳存系統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辦理要件: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表(或電子版);職工工資花名冊,超限額的提供納稅憑證;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托銀行審核-指定銀行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歸集處、監察執法處 辦理要件:

1、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文件或會議紀要;

2、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交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報告; 3.經稅務、審計等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財務狀況報告。 。

4、鄭州市低調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管理中心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通知單位執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管委會批準之日起5個工作日。

二、提取服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15%);

4、離休、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12、在職期間被判刑,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3、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或工商銀行指定的四個支取窗口。

辦理要件: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財務章、托管戶或集中管理戶不加章)、公積金龍卡等。已辦理公積金龍卡的,直系親屬可代領提取,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關系證明,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

(1)有效期兩年內的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者有效期兩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二者任選一項。

提供購房合同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第

2、

4、16頁內容一份。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發證機關簽章頁、產權信息頁、發證日期頁各一份。

(2)兩年內的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憑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異地購房的,提供的購房發票能在地稅網上查詢到相關信息有效。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有效期兩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一次性付款購房的,在有效期兩年內只能提取一次,再次購房可重新提取。

3、、建造、翻建住房的:市區:提供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和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有效期兩年內建房支付費用的憑證(發票或收據);農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村委會開具的建房或翻建證明、有效期兩年內建房支付費用(發票或收據)。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大修支付費用憑證(發票或收據)。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償還公積金貸款:提供公積金借款合同、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已歸還貸款的明細單;本中心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只提供身份證、申請表、龍卡;償還商業貸款的:提供購房借款合同、購房合同、銀行出具并加蓋銀行印章的已歸還貸款的明細單;提取金額為上次提取與本次提取之間已償還貸款的本息金額。

6、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拆遷通知(拆遷批準文件)、拆遷安置協議、有效期二年內的結算清單或收據;提取金額不能超過支付補差房款的金額。異地拆遷安置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7、購買單位集資或房改房的,提供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批復、有效期二年內的發票(收據)、購房人員名單;提取金額不能超過支付房款的金額。

8、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15%),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戶口簿、稅務機關開具的有效期兩年內的房屋租賃專用發票(不能超過一年租期的租金);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家庭收入證明(含配偶及同戶居住的成年子女的收入證明)。 支付房租提取額=(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收入×1 5%)× 支付房租月數

9、離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無退休證明的,提供身份證。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縣(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一至四級);(2)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提供:提供《居民戶口簿》、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農業戶口的須持有”農業家庭戶”戶口薄或注明“糧農”字樣;(3)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再就業優惠證及未重新就業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4)在職期間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和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1、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1)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2)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2、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1)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提取金額憑公證的遺贈、繼承證明,轉入受遺贈人、繼承人賬戶;(2)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由職工所在單位代辦,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經辦人身份證明,提取金額劃入單位提供的財務賬戶。

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低保證)。

14、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提供:縣(市)、上街區職工提供縣(市)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費用憑證(醫院專用發票);鄭州市區職工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費用憑證(同上)。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或工商銀行指定的四個支取窗口審核-支付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3個工作日內提取款項劃入個人公積金龍卡內或提取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內。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提取金額說明: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已支付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或住院費(醫保報銷后個人支付的部分)總額;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或住院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但需提供與購房人(或大病職工)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薄)。

三、貸款服務

(一)貸款辦理

申請對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有規劃、土地、房管等部門批準文件),并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人、購(建)房人須為同一人。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等于所購房產總價;

3.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

4.有穩定經濟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數額較大的其它債務或正在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各辦事大廳

辦理要件:

1、身份證、軍官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戶口薄、暫住證等有效居留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3、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買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批準建造自住住房的文件、工程概預算;

4、已支付總價款規定比例的首付款憑證或者存量房交易的契稅完稅憑證、房產估價報告、資金監管憑證和擔保函;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或材料(詳見中心網站貸款須知)。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初審、簽訂委托貸款合同—與銀行簽訂委托還款協議和借據—辦理貸款擔保抵押—管理中心委托銀行發放貸款—申請人領取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資料齊全,受理當日辦結初審; 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審批;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委托銀行發放貸款,擔保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二)提前還貸

借款人可提前歸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金的方式。

辦理場所:對應受委托銀行指定網點窗口

辦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證件;

2、委托貸款合同;

3、存入資金的銀行存折(卡)。

辦理流程:

1、一次性歸還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銀行結算—管理中心和擔保部門辦理結清手續;

2、提前部分還貸: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委托銀行結算、扣收本息(最低償還本金額不低于1萬元)。

辦理時限:每月6-10申請日當天辦結。

四、信息查詢

查詢渠道:管理中心或代辦銀行指定的窗口、客戶服務熱線(67887788)、網上客戶服務中心(http://)、指定銀行自助終端、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公積金查詢卡或公積金龍卡)等。 查詢內容:單位和職工可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及繳存、提取、貸款明細。 查詢所需要件:

1、通過柜臺查詢的,職工應出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繳存賬號;單位經辦人員應出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賬號和本人身份證等證件。

2、通過電話、自助機具或網絡查詢的,職工應輸入本人身份證號或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號及密碼,單位相關人員應輸入單位繳存登記號及密碼。

查詢時限:查詢余額及當年繳存明細,實時提供結果。查詢超過三年以上信息,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單位或職工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請復核,復核結果應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申請人。

五、政策咨詢

咨詢渠道:服務大廳的咨詢臺、電話(671721

12、67887788)、網絡(http://)等。

答復時限:現場及電話咨詢當即答復,疑難問題或網上回復時限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六、投訴建議

投訴渠道:辦理場所、電話(67175990)、網絡(http://)、意見箱和意見簿,直接向省(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進行投訴和建議(監管辦電話號碼)等。 反饋時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訴建議后,在第一時間與投訴人溝通,1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投訴人。

第三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

關于發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的通知(附政策全文) 各基金管理人、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

為支持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核心競爭力,促進公、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外包服務規范開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制訂了《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2015年2月1日正式實施?,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包業務實行備案管理

《指引》所述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外包機構)應在業務開展前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電子備案平臺進行備案,基金業協會對外包機構填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材料齊備的給予備案。辦理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取得備案函后向中證信息技術服務公司申請份額登記代碼。外包機構應在每季度、年度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運營情況報告。

二、備案材料要求

申請開辦基金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外包的機構,應提供的備案材料包括開展外包業務相關的基本情況、內控管理制度、業務隔離措施、人員專業能力、信息系統配備情況、與基金管理人簽訂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外包合同清單(如已開展);涉及銷售結算資金的外包機構,還應提供相關賬戶信息、銷售結算資金安全保障機制的說明材料,以及取得基金中央數據交換平臺測試報告等。備案資料清單將于《指引》正式實施前公布在基金業協會網站。

外包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完備且備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出具備案函。

備案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基金業協會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外包機構按照要求補正的,基金業協會自受理補正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出具備案函。

三、銷售數據集中交換、私募基金份額集中登記

為了保證數據安全,基金銷售和份額登記機構應通過基金中央數據交換平臺交換基金份額(權益)、合同等基金銷售信息及相關變更信息。辦理私募基金份額(權益)登記機構應將私募基金份額(權益)集中登記至中國結算。

四、協會自律措施

外包機構應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負責。對違反《指引》的,基金業協會將依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對外包相關業務進行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基金業協會將依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對外包相關機構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暫停備案、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等自律措施?;饦I協會在備案審查中,發現外包機構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

為支持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核心競爭力,促進基金管理人業務外包服務規范開展,我會正式發布了《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2015年2月1日正式實施?!吨敢菲鸩荼尘?、指導思想及主要內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新《基金法》首次明確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合法地位。過去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主要以為信托公司等通道做投資顧問方式發行所謂陽光私募或者以設立有限合伙形式管理基金。今年起根據我會發布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向我會履行登記手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改變以往擔任投資顧問的角色,自主發行產品,真正擔任基金管理人,同時承擔基金管理人的相應法定職責。 隨著我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斷增多,登記在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規模、經營范圍、公司治理等千差萬別,為了使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發行產品能盡早通過外包解決中后臺業務的緊迫需求,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發行產品時將部分管理人職責外包給第三方專業的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外包機構),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基礎上專注核心投研業務能力,進一步發展壯大,我會從今年1月份開始召開了十多次私募股權、私募證券、公募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獨立銷售機構、證券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等機構,以及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等相關機構參加的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座談會,就私募基金銷售募集、份額登記等事項進行深入討論。

為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申請公募基金管理牌照,我會整合了公私募產品的外包需求,經過深入調研和征求意見,最終形成了針對公私募產品共同適用的《指引》終稿。

二、指導思想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銷售、份額登記、核算、估值、信息技術系統等事項。根據基金法規定的基金服務機構的范圍,《指引》規定了基金業務外包服務的定義:“外包服務是指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為了使基金業務外包工作有序推進,全面掌握業務發展狀況,《指引》要求外包機構應在業務開展前到我會備案,我會對外包機構通過協會網站電子備案平臺填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材料齊備的給予備案,不是行政許可。

《指引》重點關注了外包業務中基金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和估值核算環節的制度安排,并要求基金銷售和份額登記機構應通過基金中央數據交換平臺交換基金份額(權益)、合同等基金銷售信息及相關變更信息。辦理私募基金份額(權益)登記機構應將私募基金份額(權益)集中登記至中國結算,這一舉措意在保證客戶資金和基金份額安全的前提下,著力培育各類服務機構,形成良好的行業生態。

三、主要內容

《指引》共十九條,對公、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外包的主要環節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第一至三條明確了《指引》發布目的、外包服務的含義和外包機構的備案要求;第四至六條明確基金管理人應審慎確定外包范圍和選擇外包機構,及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職責不因外包而免除;第七至十一條就外包機構應具備的基本資質、業務外包實施中應注意的外包涉及資產的獨立性、外包活動可能的利益沖突及外包機構守法合規等進行了原則性的規范;第十二至十六條就基金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三個重點環節中賬戶開立、資金安全、履責要求進行了重點規定;第十七至十九條明確了協會對基金外包活動的監督作用。此次起草堅持了簡政放權、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的理念,貫徹了協會針對私募投資基金履行行業自律監管職能的原則,主要內容安排如下:

(一)原則性規范為主,充分發揮市場作用

基金業務外包是基金管理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市場競爭與基金管理人專業化經營的現實需要,也是國際成熟市場的通行做法。參考國內外經驗,《指引》旨在引導此類基金管理人采用業務外包的方式發行產品,且大部分為原則性規定?!吨敢返谝恢潦粭l均為原則性規范:基金管理人應審慎確定與其經營水平相適宜的外包活動范圍,甄選外包機構;外包機構應具備相應營運資質、確保外包業務及涉及資產的獨立性等;外包機構守法合規的要求?!吨敢穬H在第十二至十六條就基金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三個環節進行了重點規范?;鸸芾砣撕屯獍鼨C構可以據此制定進一步的操作規范,如基金管理人篩選外包機構的具體標準及相關風險管理制度、外包機構內部業務之間的隔離制度等。法律法規針對提供公募基金產品的外包服務有更高標準的法律法規要求的,從其規定。

(二)強化規范關鍵業務環節,弱化行政牌照管理

《指引》充分考慮目前外包業務的發展尚處在起步階段,以及私募基金的特殊性和靈活性,《指引》弱化了行政許可,要求外包機構應在業務開展前到協會備案,協會對外包機構通過協會網站電子備案平臺填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材料齊備的給予備案。辦理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取得備案回執后向中證信息技術服務公司申請份額登記代碼。外包機構應在每季度、年度向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運營情況報告。外包機構應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負責。

(三)強化外包業務獨立性,防范利益沖突 目前具備開展基金業務外包服務能力的機構自身業務種類較多,通過整合相關業務優勢,可以為客戶提供如抵押品管理、全面信息服務、風險評估與管理等更多增值功能服務,這些都對外包機構內部防火墻的設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引》第八條至第十條強化了外包業務的獨立性要求,規定其應采取有效的內控與隔離措施保證外包業務獨立運營,防范利益沖突和輸送。除此之外,《指引》第十條還特別強調了“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的團隊與業務系統,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這與《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相一致。

(四)引入第三方監督保證客戶資金安全

新《基金法》提出要確保銷售結算資金的安全、獨立等要求。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注冊之前,陽光私募發行主體是信托公司,代銷機構一般不歸集銷售結算資金。為促進基金業務外包的開展,并綜合考慮安全性和便捷性,在《指引》第十二條中強調了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應做好相關機制安排,切實保障銷售結算資金安全;辦理私募基金銷售、銷售支付業務的機構如果開立銷售結算資金歸集賬戶的,應由中國結算或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作為監督機構,實施有效監督,并在監督協議中明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從事公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仍應該遵從《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的相關要求。

(五)鼓勵基金份額登記業務外包

為節約基金運營成本,推動基金業務外包的發展,《指引》第十三條鼓勵基金管理人將份額登記業務外包給“具備開展外包業務的營運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外包機構,其中“私募投資基金份額(權益)登記業務的外包機構為依法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登記的機構或其絕對控股子公司、獲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其子公司)及商業銀行”??紤]到私募股權基金和證券投資基金產品設計的復雜性不同,第十三條保留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辦理較為簡單的份額登記業務的權利,但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自行辦理基金份額(權益)登記,并以自身名義開立注冊登記賬戶的,應由監督機構負責實施有效監督,在監督協議中明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六)數據集中交換和登記,保障數據安全

目前,中國結算作為行業基礎數據交換信息平臺,有效保證了公募基金銷售和份額登記數據的安全。為充分利用現有已搭建平臺,《指引》要求私募基金銷售和份額登記機構也應通過基金中央數據交換平臺交換基金份額(權益)、合同等基金銷售信息及相關變更信息,并集中登記基金份額(權益)。通過搭建基金行業集中統一的數據交換、備份、登記平臺,將有效加強外部監督制約,提高行業整體運行安全和效率,便于及時對外包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掌握基金外包業務風險點,提高我會事中、事后行為管理能力。

(七)針對基金業務外包活動實行事后自律管理 為鼓勵基金業務外包服務的發展,我會對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活動主要采取備案管理。由于基金外包業務活動發展初期可能存在著部分未預知的風險,或部分出于鼓勵外包發展的原因、先期沒有設置更加嚴格監管措施但暴露出的風險,為方便我會及時掌握情況,《指引》第十七條要求外包機構在每季度、年度向我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運營情況報告。

基金業務 外包 服務 指引 ( 試行 )全文

第 一 條 為支持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核心競爭力,促進基金管理人業務外包服務規范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證券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管理規定》 、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制定本指引。 第 二 條 外包服務是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

第 三 條 外包機構應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加入基金業協會成為會員?;饦I協會為外包機構辦理備案不構成對外包機構營運資質、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第 四 條 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外包應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及制度,并根據審慎經營原則制定其業務外包實施規劃,確定與其經營水平相適宜的外包活動范圍。

第 五 條 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機構開展外包活動前,應對外包機構開展盡職調查, 了解其人員儲備、 業務隔離措施、軟硬件設施、專業能力、誠信狀況、過往業績等情況;并與外包機構簽訂書面外包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未經基金管理人同意,外包機構不得將已承諾的基金業務外包服務轉包或變相轉包。 第六條 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機構提供基金業務外包服務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的責任不因外包而免除。

第 七 條 外包機構應具備開展外包業務的營運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審慎評估外包服務的潛在風險與利益沖突,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與業務隔離制度,有效執行信息隔離等 內部控制制度,切實防范利益輸送。

第 八 條 在開展業務外包的各個階段,基金管理人應關注外包機構是否存在與外包服務相沖突的業務,以及外包機構是否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第 九 條 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應獨立于外包機構的自有財產。外包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外包機構應對提供外包業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保證提供外包業務的不同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之間、外包業務所涉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與外包機構其他業務之間的賬戶設置相互獨立,確?;鹳Y產和客戶資產的安全、獨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

第 十 條 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的團隊與業務系統,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

第 十 一 條 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第 十 二 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辦理其募集的基金產品的銷售業務或委托外包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業務。辦理基金銷售、銷售支付業務的機構應設置有效機制,切實保障銷售結算資金安全。

辦理私募基金銷售、銷售支付業務的機構開立銷售結算資金歸集賬戶的,應由監督機構負責實施有效監督,在監督協議中明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各參與方應簽署書面協議明確各方權責。協議內容應包括對基金持有人的持續服務責任、反洗錢義務履職及責任劃分、基金銷售信息交換及資金交收權利義務等。 第 十 三 條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外包機構辦理基金份額(權益)登記。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應保證登記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可開立注冊登記賬戶,用于基金投

資人認(申)購資金、贖回資金和分紅資金的歸集、存放與交收,并設置有效機制,切實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

辦理私募投資基金份額(權益)登記業務的外包機構為依法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登記的機構或其絕對控股子公司、獲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其絕對控股子公司)及商業銀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自行辦理基金份額(權益)登記, 并以自身名義開立注冊登記賬戶的,應由監督機構負責實施有效監督,在監督協議中明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第十 四 條 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所述監督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和獲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證券公司。

第十五條 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和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應通過基金中央數據交換平臺交換基金份額(權益) 、合同等基金銷售信息及相關變更信息。辦理私募投資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應將基金份額(權益)數據集中登記至中國結算。

第 十 六 條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外包機構辦理基金估值核算。辦理估值核算業務的機構應按照合同或協議的要求,保證估值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第 十 七 條 外包機構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每個年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運營情況報告。

第 十 八 條 基金業協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外包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 十 九 條 本指引由基金業協會負責解釋,起實施。

2015 年 2月日 自 1

第四篇:律師函法律服務的操作指引

文/王榮洲律師

誰都討厭收到律師函。為什么?因為它通常帶來壞消息,意味著你遇到了麻煩。你得采取行動,做出相應的反應,否則隨之而來的就是對方的制裁措施,常見的就是訴訟制裁。準備良好的律師函會給糾紛帶來嚴肅氣氛,這種氣氛在律師介入之前是不存在的。律師的特殊身份必然導致律師函有區別于客戶之間普通函件的特殊效果,這就催生了律師函法律業務。

請個律師,發個律師函,非常便捷,有時候效果還很明顯;如果發律師函起不到預想效果,可以再委托律師打官司,而一般來說委托同一律師的話,發律師函的費用會計入律師代理費,不會增加什么費用。律師函用好了對客戶來說事半功倍。律師函法律服務具體有哪些程序?

一、接受客戶委托

按照《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所以律師得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接受委托。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客戶單獨委托出具律師函業務,那需要和客戶簽訂專門的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務中,很多時候出具律師函無需簽訂專門的委托代理合同。常見的如:(1)客戶已經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或仲裁案件,并且已經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出具律師函時,就無需再簽訂專門的委托代理合同。(2)顧問單位在服務過程中出具律師函,一般也無需簽訂專門的委托代理合同,當然具體還得看顧問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律師采取的是何種計費方式。

2.簽署授權委托書

客戶和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后,客戶得向具體承辦的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用以證明律師出具律師函是有有效授權的。專業的律師函,授權委托書是要作為律師函的附件一并寄送給對方的。授權委托書一般簽署三份,以防調查取證時需要或者用作其他備用。

3.收取律師代理費

律師出具一份律師函,到底要收取多少律師費?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一般收費1000元至5000元不等。收費太低不行,一來客戶不會相信這東西有多大價值;二來律師也未必會盡心去做,可能就根據你陳述,再看看你提供的證據,差不多就起草好了,不會深入的去做法律研究,去調查取證等等。收費太高也不是那么回事,它畢竟只是份律師函。就客戶來說為律師函支付律師費并不會造成多大的負擔,如果律師出具律師函達到了預期的效果,那這點錢花的也值;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一般情況下,客戶為出具律師函支付的費用可以從律師代理費中抵扣。

關于律師代理費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說明一下??蛻魰f或心里會想,你律師不就起草了兩頁紙嗎,怎么收這么多錢?如果客戶有這樣的疑惑一定要讓他明白:(1)你看到的這兩頁紙只是最后的成果,過程的勞動被你忽視了;(2)律師

函的威懾力,很多時候不是來自于律師函內容,而是來自于律師的身份,來自于這是律師發出的;(3)律師花了十幾年來研修法律才有今天發律師函。

二、為起草律師函做好準備工作

1.聽取客戶的陳述及查看證據

辦理完委托手續,收取了律師費,下面就得干活了。首先得聽聽客戶就委托事項的前因后果是怎么說的。通過聽取客戶的陳述找出問題的關鍵點,再做一些針對性的詢問??蛻粽f的是一會事,能夠自圓其說不代表就是事實,還得審查客戶提供的證據。

2.做必要的調查取證

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以及客戶提供的線索,做必要的調查取證工作。律師函的作用和功能就決定了,為了起草律師函不太可能做深入的調查取證或法律研究,因為很多時候律師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還有一系列組合動作了。

三、起草律師函

準備工作都做完了,下面就得起草律師函了。律師函的格式是有很多范本的,對于律師函來說是有一些固定格式的。首先從自己以往起草的律師函或律師事務所、其他途徑尋找規范的范本。作為專業律師一定要整理出一個規范的、專業的律師函范本,這樣以后在起草律師函的時候可以直接套用,既提高了效率,又顯示了專業水準。你那律師函拿出來客戶一眼看得像那么回事。

等律師函起草完了,還要經過一個確認程序,如果你是獨立執業的律師,起草完的律師函得到客戶的確認即可,如果客戶有異議的,要進行溝通,直至雙方形成一致意見;如果你是律師助理,那你起草完的律師函要得到你的律師老板確認,目的都是為了最大限度的規避自己的風險。

這里有一個需要提醒注意的問題:就是關于律師函的生效問題。律師函起草完,得到客戶確認后,承辦律師簽字(或蓋承辦律師的私章)和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才生效。有些律師在出具律師函的時候,只簽字或只蓋律師私章,而不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這種做法是不規范的。律師得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承接業務,所以一定要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而且還得加蓋律師事務所騎縫章,如果沒有專門的騎縫章,用公章代替騎縫章也可以。

至于如何起草律師函以及起草律師函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不是本文討論的問題,如果有興趣可以參考文章:《律師函起草的操作指引》。

四、寄送律師函

有人會說寄送律師函多簡單的一個事,直接寄給對方不就O了。如果你這么回答說明你不專業。誰來寄?怎么寄?有哪些注意事項?

1.由律師來寄

律師函由律師來寄,不要客戶寄。為什么?(1)客戶付錢了,最好什么事情你律師都給他做了,不要再讓他來做,要不然他會覺得付錢不值;(2)律師函以律師的名義來寄送更規范,更能顯示律師函的嚴肅性。律師函在寄送過程中還是有些道道的,這些客戶并不明了,所以由律師來寄也更保險。

2.用EMS的形式寄

為了確保對方能及時收到律師函,律師函最好用郵局特快專遞(EMS)來寄送,不要省那兩個錢,用什么普通郵件或掛號信來寄送,這樣顯得不專業、不嚴肅也不安全。如果可能最好也不要用其他快遞公司的快遞寄送。為什么?(1)郵局的特快專遞比快遞公司的快遞更安全。一旦對方否認收到律師函,你可以讓郵局出具對方已經簽收律師函的證明,郵局出具證明的證據效力更強。(2)有些單位對于郵局的特快專遞是簽收的,對于快遞公司的快遞是拒簽的,讓快遞公司的快遞員自己聯系收件人,這樣就很麻煩,搞不好耽誤事。

用EMS寄送的時候有幾點注意事項:(1)就是關于EMS快遞詳情單的填寫。主要是EMS詳情單中內件品名的填寫。在內件品名欄中一定要填寫詳細了,不要簡單就寫“律師函”三個字,要把事由也寫清楚。(2)開通短信回執。在寄EMS的時候,順便開通短息回執業務(一般郵局是不會主動開通的),這樣對方一旦簽收了EMS,就會有短信提醒,這都是要作為證據的。(3)保存好EMS快遞詳情單,將來作為證據提供。

3.采用多種方式發送

為了確保對方收到律師函,可以用多種方式發送律師函。用郵寄的方式來寄送律師函時必須的,還可以輔助用郵件、或傳真的方式發送律師函。律師函以多種方式發送以后,還可以和對方電話溝通已經向其發送了律師函,往收到律師函后及時溝通。

五、及時回復對方的反饋意見

如果對方收到律師函后做了回復,那我方就得積極和對方溝通解決途徑。律師函不是目的,目的還是想通過發送律師函引起對方的重視,雙方更嚴肅的來溝通問題的解決方案。對方明白,都已經發律師函了,如果再不做出積極的回應,下面肯定就得吃官司了。

實務中,對方做出書面回復的較少(一般大型機構或企業會做出書面回復),要回復也是打電話溝通,所以在律師函的聯系方式中一定要留好多種聯系方式,以便對方聯系方便。在對方電話回復的時候,如果條件允許,盡量做好錄音取證工作。

事先要和客戶溝通好,一旦對方回復,我方如果答復,還得做好替代方案。不要把話說滿了,不要覺得發個律師函有多了不起似的。如果我方要回復對方,最好以書面的方式來回復,一來律師勞動有形化了,二來也便于做好證據的采集工作,為下一步行動做好準備。

六、采取進一步行動

律師函發出去以后,對方沒有回復,或有回復但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時候就得跟客戶溝通是否有必要采取進一步行動,實施制裁措施。一般律師函在“律師意見”部分都會要求對方在“指定的時間內,做出相應的行為,否則實施相應制裁措施”的字樣。你“合法的恐嚇信”都發了,在你指定的期限內,對方并沒有按照你的意思去做,你也沒有采取什么制裁措施,那以后再發什么函件效果都不好,對方會覺得你就嚇唬嚇唬而已,并不會采取什么行動。把道理都跟客戶講清楚,然后由客戶決定是否采取進一步行動。如果要進行訴訟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那就辦理相關委托手續,進入下一個法律程序。

上文從六個方面介紹了律師函法律服務的相關程序,但實務中并不是每個律師函業務都得經歷上文提到的六個方面。有些律師為了圖方便,付錢、發函就OK了,甚至連律師事務所的公章都不蓋,這樣做不規范、不專業又危險。想提

供專業的律師函法律服務,應該把這六個方面做規范了。法律是實踐的藝術,律師又是靠法律混飯吃的,有些東西別人教不了,只能靠自己在實踐中不斷體味,完善。

第五篇:天津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引

(市場調節價)

第一條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和政府指導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收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應當考慮經營成本、資信水平、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等因素,與委托人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律師服務收費價格。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三)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提供除第二條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律師事務所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的法律服務事務,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件收費和計時收費方式。

第四條

依法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涉及財產關系的,律師事務所代理每個訴訟階段的收費數額可以按下列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計算:

標的額1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標的額超過10萬元至不滿100萬元的部分按6%收取;

標的額超過100萬元至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4%收取;

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多個訴訟階段(包括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仲裁程序),從第二個階段起,可以酌減收費。

第五條

依法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可以按計件收費,計件收費數額可以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內議定,具體價格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六條

依法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非訴訟、非仲裁法律服務事務,涉及財產關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天津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引(市場調節價)》第四條規定的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的標準收費;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天津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引(市場調節價)》第五條規定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計件方式收費。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認可的重大、疑難、復雜非訴訟、非仲裁法律服務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按《天津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引(市場調節價)》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收費數額的五倍以內收費。

第七條

依法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事務,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可以協商按計時收費,計時收費數額可以在每工作小時500元至3000元幅度內議定,具體價格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八條

依法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數額可以在10%至30%內議定,具體比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可以根據聘請法律顧問單位注冊資本數額、年營業額、法律事務的多少及難易程度等確認法律顧問費數額,每年法律顧問費數額可以在6萬至60萬以內議定。法律顧問費的具體數額,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可以不受此幅度的限制。

第十條

依法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可以在上述規定收費數額的5倍以內收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認定為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一)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作為一審的案件;

(二)集團訴訟案件;

(三)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四)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方能辦理的案件;

(五)涉外(包括港、澳、臺)案件

(六)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認可的其他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第十一條

本收費指引由天津市律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收費可參照本收費指引執行。

第十三條

本收費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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