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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規程

2023-04-14

第一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規程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規程

1、總則 1.1目的

為規范焦化廠特種設備的管理、使用及維護保養,防止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發生,確保設備長周期安全運行,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盡量避免公司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規程。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焦化廠內的特種設備使用與管理。本規程所規定的特種設備是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含≥1t電動葫蘆)。 1.3職責

1.3.1 裝備動力科

1.3.1.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管理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負責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工作。

1.3.1.2建立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使用部門執行情況。 1.3.1.2建立健全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臺帳;

1.3.1.3編制特種設備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設備檢驗周期為一年),并監督實施。

1.3.1.4對特種設備定期進行檢查,每月進行一次。

1.3.1.5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3.2 人力資源科

1.3.2.1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1.3.1.2按規定報審特種作業人員證件。 1.3.3設備使用車間

1.3.3.1建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操作人員工作手則、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理預案;

1.3.3.2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設備運行記錄; 1.3.3.3建立特種設備二級臺帳及檢修檔案。

1.3.3.4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工作,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及檢修記錄; 1.3.4維修車間

1.3.4.1負責特種設備電氣方面的日常檢查工作,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及檢修記錄;

1.4 特種設備檢查內容

1.4.1各種安全裝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1.4.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1.4.3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電源是否正常; 1.4.4 繩索、鏈條及吊輔具等有無超過標準規定的損傷; 1.4.5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1.5特種設備管理按以下規定及條例執行 1.5.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列》 1.5.2《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1.5.3《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5.4《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1.5.5《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程》

2、管理內容 2.1 使用

2.1.1 特種設備具有專業性強、使用風險大的特點,與人身安全緊密相關,必須專人管理、專人操作、持證上崗;

2.1.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特種設備;

2.1.3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2.1.4 設備所屬車間接管設備后,在一個月內負責建立健全設備臺帳、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操作人員工作手則、事故處理緊急預案等,并報裝備科備案。 2.1.5 特種設備停用或報廢時,由設備所在車間提出申請,裝備科審批后,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停用的設備如需恢復使用,也要由車間提出申請,檢查確無隱患,裝備科申請當地的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后,發合格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2.2 特種設備的管理 2.2.1 壓力容器的管理

2.2.1.1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定期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壓力容器的使用狀況進行巡回檢查,對發現有超壓、超負荷、超溫等違章操作時應及時制止并做好檢查記錄,情況緊急時要責令停止使用,并將情況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以便妥善處理。 2.2.1.2 裝備動力科對本廠在用壓力容器的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要定期上報集團生產管理部,由生產管理部聯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驗,對不符合安全技術性能要求或超檢驗周期的嚴禁使用。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做好壓力容器的日常運行記錄、巡回檢查記錄、事故記錄以及交接班等相關記錄的填寫工作。 2.2.1.3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除要求持證上崗外,還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做到“三級” 安全教育 ,以提高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安全防范意識。

2.2.1.4 裝備動力科必須嚴格對在用壓力容器執行年檢制度,對超檢驗周期或經大修未檢驗的容器不得使用,對年檢安全技術指標達不到要求的嚴禁使用。 2.2.1.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2.2.1.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泄壓、與系統隔絕工作。 2.2.2 壓力管道的管理

2.2.2.1 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及其配套的安全設施,裝備動力科按規定進行審查驗收,嚴格執行報檢制度,對驗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2.2.2.2 裝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并妥善保管。

2.2.2.3 人力資源科定期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以提高操作人員安全防范能力和操作水平。

2.2.2.4 壓力管道使用車間必須使用有安全標記的壓力管道管件,管外要注明管道內介質名稱及其流向,做好壓力管道及附屬儀器儀表、安全保護及測量監控裝置的檢修工作,在進行一般修理改造時,其方案由廠總工程師批準,進行重大修理改造時,上報集團生產管理部,集團生產管理部報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并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2.2.2.5 壓力管道使用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每天按時巡回檢查,定期組織安全檢驗,做好記錄。如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對檢驗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壓力管道必須進行更換或做報廢處理,不得使其帶病運行。 2.2.3 起重機械的管理 2.2.3.1 葫蘆式起重機的管理

2.2.3.1.1 葫蘆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在開車前必須注意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使用安全,超過年檢范圍的葫蘆式起重機不得使用。

2.2.3.1.2 葫蘆式起重機崗位操作人員對葫蘆式起重機的制動系統、限位裝置、吊鉤、滑輪、鋼絲繩等主要部件應定期檢修、保養,做好記錄,確保良好的運行狀態。 2.2.3.1.3 葫蘆式起重機崗位操作人員嚴禁超載使用和斜拉歪吊,杜絕野蠻操作和違章指揮。

2.2.3.2 橋式起重機管理

2.2.3.2.1 橋式起重機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技術檔案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常規檢查、維護保養,以及定期報檢制度,不斷完善和提高事故應急措施和事故處理能力,確保起重機的安全運行。

2.2.3.2.2 橋式起重機使用單位的操作人員要對橋式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制動系統、限位裝置、各安全機構控制器和安全防護裝置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2.3.2.3 橋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在開車前必須注意檢查各安全附件及配套機構的安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掛上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使用安全,超過年檢范圍的橋式起重機不得使用。 操作人員嚴禁超載使用和斜拉歪吊,杜絕野蠻操作和違章指揮,認真執行十不吊準則。 2.3特種設備維護保養

2.3.1 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3.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2.3.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2.3.4設備維修人員認真執行特種設備點、巡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

2.3.5操作人員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3.6特種設備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包機責任制。

4、本辦法由裝備動力科負責解釋。

5、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第二篇: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

一、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須經過特殊培訓的方可上崗,其他人員不得操作壓力容器,并采取掛牌作業。

2、實行安全操作持牌制度,在一些關鍵的操作裝置上掛牌,牌上要有明顯的標記或文字說明裝置的操作程序與狀態,包括閥門的開關方向及其它注意事項。

3、容器運行前應檢查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壓力表、安全閥、鎖緊螺桿、墊片等)是否處在完好狀態,經確認完好后,方可開機。

4、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按容器使用的工藝條件進行操作,防止過載。

5、容器運行過程中,應時常檢查溫度、壓力等是否在安全操作規定范圍內,并嚴格按工藝條件控制,運行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6、在容器使用過程中,還應注意檢查容器連接部位有無泄漏,滲漏現象,以及與其相連的管道有無震動、磨損,如生產上述現象,須及時修理并上報。

7、壓力容器每次使用后,應做好運行記錄,包括設備運行時間、運行狀態,如有檢修,則 應做好檢修記錄,包括檢修原因、部位、日期等。

8、以上內容未能認真實施的一旦查出將對操作人員及使用部門經理(主管)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具體檢查內容見附表《壓力容器安全檢查表》

二、貨梯、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

( 一)、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

為保障升降機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程。各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及貨物裝卸人員在管理、使用時應嚴格遵守本規程。

1、 升降機嚴禁超載及載人使用(上下貨人員除外),如有無關人員圖方便從升降機上下出入,一旦發現將給予100元處罰。

2、運送貨物要擺放均勻,不能過于偏載以防止貨物在運行中滑落或倒塌。

3、升降機所有層門必須關門到位,并與電氣開關可靠接觸,插上鎖鉤,否則有可能造成電氣安全裝置不動作,升降機將無法運行。

4、升降機必須有專人操作管理,工序指定一位專門操作升降機的司機,升降機操作手柄必須有司機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允許擅自操作。

5、司機應在目的地樓層操作(公司二樓),便于觀看運行狀況,不得在其他樓層操作。更不能更隨升降機上下操作。

6、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升降機有異常聲音和不良現象時,應松開按鈕并切斷電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非專業人員不得修理升降機,嚴禁短接各線路和開關以及手動接觸器。

8、升降機出現故障時,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工程組,不得帶病運行。

9、司機和上下貨人員不得酒后作業、疲勞作業。整個升降機工作期間,兩人的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10、清理使用升降機周圍區域雜物,并告知附近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11、升降機工作時,固定貨物位置前要觀察升降機欄桿是否與別的物體(如墻壁、行吊、立柱等)產生碰撞。在第一次上升時,機上人員要仔細觀察升降機欄桿與周圍物體之間的距離,并及時調整。

12、在升降機上升或下降期間,機上人員不準隨便晃動身體及欄桿,如有發現異常要及時與司機進行溝通。

13、在工程組人員檢修期間,司機不得無故走開或與別人閑聊,應該時刻注意觀察機上人員的各種動作,并提醒周圍工作和走動人員注意上方安全,防止上方掉落物體傷人。

14、在生產線休息或暫時無貨物上下時,司機必須將升降機轎廂放到最低層,將操作手柄鎖到專門存放的柜內,并將鑰匙隨身帶走,將二樓的層們鎖好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以上規程如有違反公司將給予最低100元的罰款處理,嚴重的造成事故的,后果由自己承擔。

(二)、貨梯安全操作規程

1、各工序指定專人操作貨梯,貨梯操作員需有專業人員進行貨梯操作的相關培訓,培訓合格者為其發放“上崗證”。

2、貨梯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無上崗證人員禁止操作貨梯。

3、貨梯現場管理員由___________擔任,負責維護管理貨梯每天的正常運行。

4、 公司每年需對貨梯進行一次年檢,確保貨梯的安全性。

5、貨梯現場管理員每日需對貨梯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貨梯無故障,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貨梯日檢查情況表》中。

6、貨梯只能運載貨物,嚴禁任何人員(包含貨車操作員)乘坐貨梯。

7、貨梯嚴禁超載,大批量貨物要分批用貨梯運送。嚴禁超寬貨物強行推入貨梯,運載貨物不允許超出轎廂門;

8、嚴禁蹩卡、短路限位開關和行程開關,帶故障強制使用貨梯;

9、裝貨物時要擺放均勻,不得傾斜使貨梯一面受力;

10、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縱電梯所有按鈕;

11、 當貨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意外時,根據《駿升、駿成貨梯、升降機的使用維修程序》 聯系工程組,等待維修人員前來處理,切勿拍打按鈕,強行撬門等違 章行為。

12、 貨梯發生故障或有失正常工作時,貨梯操作員應立即根據《駿升、駿成貨梯、升降機的

使用維修程序》

通知相關人員,如發現有危險性或可能造成人身、 機械事故時,應立即停用,待修復并進行詳細檢查后方可再次使用。

13、貨梯在運送貨物的過程中,嚴禁使用任何手段隨意打開各層廳門。

14、當用手推車運貨時,要小心進出,切莫撞擊貨車門,以免損壞貨梯。

15、禁止在貨梯內吸煙,亂劃亂扔雜物,應保持貨梯內清潔衛生。________負責每天對轎廂及轎廂內軌道進行清理打掃,其它

一、

二、三樓層門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安排人員進行每天打掃,井道內由各工序每月輪流一次進行打掃(打掃井道時必須將電源切斷,以確保安全)。

16、運送垃圾,不要有滴水或落物現象。

17、貨梯長時間不用時,現場管理員必須將貨梯轎廂放置一樓并將電源切斷。

18、使用貨梯須服從貨梯現場管理員的管理,如不服從管理,貨梯管理員有權禁止違章人使用貨梯,嚴重者匯報公司對其進行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處罰。

19、如因違規操作造成貨梯損壞,其維修費用由違規人員支付,同時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處罰。主管貨梯部門負責人處50元——100元罰款。

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遵守廠內交通運輸有關規則。

2、叉裝物件時,必須明確被裝物件重量在叉車允許裝載范圍內。如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厘米后檢查叉車的穩定性,確認無超重現象后方可運輸。

3、叉裝時,物件應盡量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的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物件。

4、物件提升到離地10-30厘米之間,將叉齒全部后傾方可行駛。

5、起步時,不得突然加大油門、變換前后方向,需待叉車停穩后方可進行。

6、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品的倉庫內作業。

7、嚴禁叉齒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8、作業結束后,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叉齒落至地面并將車輪制動住。

9、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將以對現場操作人員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部門負責人處100元以上罰款。

附《叉車工前安全檢查表》

四、氧氣、乙炔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作業時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2、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氧氣、乙炔,作業場所嚴禁吸煙。

3、嚴禁對乙炔、氧氣瓶敲擊、碰撞。乙炔、氧氣瓶存放距離不小于2米,使用距離不小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4、氣瓶應有明顯的色標和防震圈,不靠近熱源,不在日光下暴曬,露天放置要采取遮陽措施,用后應放入專用倉庫內。

5、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皮管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6、氧氣瓶、氧化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可燃氣體或其他物品。

7、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

8、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等高。

9、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10、使用電焊、氧氣、乙炔時必須填寫《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11、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將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部門負責人處100元以上罰款。

五、砂輪切割機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砂輪切割機應使砂輪鐵屑飛出方向盡量避開附近的工作人員,被切割的物料不得伸入人行道。

2、不允許在有爆炸性粉塵、氣體的場所使用切割機。離氧氣、乙炔作業范圍至少10米以 安全距離,且輪鐵屑飛出方向不允許對著氧、乙炔瓶體。

3、移動式切割機底座上四個支承輪應齊全完好,安裝牢固,轉動靈活。安置時應平衡可靠,工作時不得有明顯的震動。

4、穿好合適的工作服,不可穿過于寬松的工作服,嚴禁戴首飾或留長發,嚴禁不戴手套及袖口不扣進行操作。

5、夾緊裝置應操縱靈活、夾緊可靠,手輪、絲桿、螺母等應完好,螺桿螺紋不得有滑絲、亂扣現象。手輪操縱力一般不大于6kg。

6、操作手柄杠桿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性,裝上全部零件后能保持砂輪自由抬起。

7、轉軸應完好,轉動靈活可靠,與操作手柄杠桿裝配后應用螺母鎖住。

8、加工的工件必須夾持牢靠,嚴禁工件裝夾不緊就開始切割。

9、嚴禁在砂輪平面上,修磨工件的毛刺,防止砂輪片碎裂。

10、切割時操作者必須偏離砂輪片正面,并戴好防護眼鏡。

11、中途更換新切割片或砂輪片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要將鎖緊螺母過于用力,防止鋸片或砂輪片崩裂發生意外。

12、更換砂輪切割片后要試運行是否有明顯的震動,確認運轉正常后方能使用。

13、操作盒或開關必須完好無損,并有接地保護。

14、傳動裝置和砂輪的防護罩必須安全可靠,并能擋住砂輪破碎后飛出的碎片。端部的擋板應牢固地裝在罩殼上,工作時嚴禁卸下。

15、操作人員操縱手柄作切割運動時,用力應均勻,平穩,切勿用力過猛,以免過載使砂輪切割片崩裂、飛出傷人。

16、設備出現抖動及其它故障,應立即停機修理。

17、使用完畢,切斷電源,并做好設備及周圍場地衛生。

18、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將以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對該部門負責人處100元以上罰款

六、低壓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遵守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通則》有關規定。 2. 不準在設備運行過程中拆卸修理,必須停運并切斷設備電源,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拆卸修理。臨時工作中斷或每班開始工作前,都必須重新檢查電源是否已經斷開,并驗明是否無電。 3. 動力配電箱的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閘。

4. 電機檢修后必須遙測相間及每相對地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合格,把皮帶輪上緊方可試車??蛰d電流應不超過規定范圍。

5. 試驗電機、電鉆等,不能將其放在高處,需放穩后再試。

6. 定期巡檢、維修電氣設備,應確保其正常運行,安全防護裝置齊備完好。 7. 凡是暫時拆除的電氣設備的導線電源端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不得有裸露部分。對不再使用的電源管線應拆除。

8. 熔斷器熔絲的額定電流要與設備或線路的安裝容量相匹配,不能任意加大。帶電裝卸熔體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應使用絕緣夾鉗,操作人站在絕緣墊上。

9. 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或接零必須完好、合格。即:電氣設備裸露 的不帶電導體(金屬外殼)經接地線、接地體與大地緊密連接起來,稱保護接地,其電阻一般不超過4歐姆。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部分與電網的零線相連接,稱保護接零。在同一低壓配電系統中,保護接零與保護接地不許混用。

10. 螺口燈頭的開關必須接在相線上,燈口螺紋必須接在零線上。

11. 監督執行在動力配電盤、配電箱、開關、變壓器等各種電氣設備的附近,不準堆放易燃易爆、潮濕或其它危及安全,影響維護檢修的物品。

12. 臨時裝設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臨時接線安全技術規程。

13. 每次檢修完工后,必須清點所用工具、材料及零配件,以防遺失和留在設備內造成事故。將檢修情況向使用人交代清楚,并送電與使用人一起試車。不能由維修電工單獨試車。 14. 漏電保護器應定期清掃、維修,檢查脫扣機構是否靈敏,定期測試絕緣電阻,阻值應不低于1.5兆歐,電子式漏電保護器不準用兆歐表測量相鄰端子間的絕緣電阻。

15. 低壓停電時,按規定辦理停電手續,并會同申請停電人去現場檢查、驗電、掛地線或設遮攔,在開關的操作把上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的警示牌。在同一線路上有兩組或以上人員同時工作時,必須分別辦理停電手續,并在此路刀閘把上掛以數量相等的警示牌。 16. 工作完畢,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待全部人員撤離現場,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終結并簽字后交停電執行電工復查無誤方可摘警示牌送電。遇有兩組及以上人員作業時,必須在各組完全完工后,方可摘警示牌送電。

17、以上規定如有違反,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調崗或開除處罰,給該部門經理(主管)以200元以上罰款并視情節嚴重性給予全廠通報批評。

七、低壓配電室安全操作規程

1、低壓配電室均為要害場所,配電室必須懸掛“要害場所,閑人免進”等標志牌。

2、非專業電工或維護人員禁止進入配電室,更不準操作電氣設備,配電室的鑰匙必須專人保管不得外借。

3、外單位來人檢查、參觀必須有本單位的有關人員陪同,并向參觀、檢查人員說明安全事項,否則,不得進入要害場所。

4、低壓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時,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需經工作票簽發人簽字,具有簽發資格的有關領導審核(主要是影響時間)后,工作票才有效。

5、根據工作票填寫操作票,填寫操作票時,要注意開關名稱、停電時間、發令人姓名等。

6、工作票、操作票要認真填寫,不得有涂改、漏項等情況,工作票、操作票現場保存三個月有,全年存檔。

7、車間動力配電柜應設專人巡視,兩人同時進行,每月至少對各個動力配電柜的電氣設備巡視一次。

8、巡視的主要內容如下: 1)、變壓器油位是否正常,是否滲油,干燥劑是否變色,高低壓接地線柱是否發熱,聲音是否正常等。 2)、低壓刀閘接觸面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發熱,消弧罩是否齊全等,空氣開關接線柱是否接觸良好,操作機構是否完好等。 3)、電壓表、電流表有無破損,指示是否正常,電度表轉動是否正常,所有設備接地裝置是來否合格,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敏、可靠等。 4)、防小動物設施是否完好,滅火器材是否合格,數量是否足夠,衛生是否良好,電纜溝有無積水,門窗是否完整,房屋是否漏雨等。

9、巡視完畢后,要做好巡視檢查記錄,其內容主要包括:巡視設備時間、內容、存在問題及巡視人員簽名等。

10、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主要檢查設備缺陷(隱患)處理情況,工作票、操作票執行情況,各種記錄簿的填寫情況等,一般缺陷一周內處理完畢,重要缺陷當天處理完畢,重大缺陷要立即處理,確保供電安全可靠。

11、對整改率不夠或無特殊原因(如無備品、備件等)未對設備消缺處理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非值班或專職電工不得進行設備的停送電操作,設備倒閘操作必須根據發令人的命令填寫操作票,設備停電檢修必須有工作票,嚴禁約時停送電。

13、已停電的設備開關操作手柄必須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標志牌,并按規定裝設短路接地線,堅持誰停電,誰送電。

14、配電室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設備的檢修工作,主要內容為清理設備灰塵,堅固各部螺絲,更換不合格的配件、儀表等。

15、根據季節性特點,有針對性的對某些設備停電檢修,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16、每年春季對設備進行預防性試驗(包括接地電阻搖測),主要內容為設備耐壓測試,開關過流整定、無壓失效裝置校驗等,對試驗的結果(結論)要填入記錄簿內,試驗不合格的要提出處理意見。

17、上班人員(專業電工)操作電氣設備時應站在絕緣臺上,停電時必須先停開關,后停刀閘,送電時必須先送刀閘,后送開關。

18、開關因故跳閘,在沒有查明原因的情況下,嚴禁送電。

19、設備出現著火及有人觸電時,可以不經任何人許可,直接拉開有關開關滅火、救人,事后必須向有關部門匯報。

20、對每次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措施要有針對性,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21、以上規定如有違反,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調崗或開除處罰,給該部門經理(主管)以300元以上罰款并視情節嚴重性給予全廠通報批評。

八、高空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本規程適用于電工.維修工及從事高空作業的員工。

3、高空作業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不得抱有任何僥辛心理。未經班長以上領導指派,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4、檢修作業時,登高用具首選升降平臺,如受場地或其它客觀因素限制時,可再考慮其它登高用具或攀登方法,但必須把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

5、在高處維護保養作業時,若無牢靠立足點或無欄桿時,工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戴安全帽。傳遞工具零件等物品時不得上下拋擲。

6、檢修作業時的登高用具必須有專人把扶,檢修升降平臺必須有專人操縱。

7、用具必須堅固牢靠,靠梯梯腳與墻之間不小于梯長的1/4,其間距不得大于梯長的1/2人字梯兩側之間應加拉鏈或拉繩,在光滑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腳應加絕緣套或橡膠墊,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腳應加鐵尖。

8、腰帶是防止墜落的安全用具,必須可靠,不能用不合格的普通繩代替。

9、檢修作業至少兩人進行,確?,F場有1人進行監護。

10、檢修作業人員垂直下方半徑3米以內不得有硬性雜物,必要時應鋪設緩沖物品。

11、檢修作業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夜間進行時,應首先保證照明光線充足,且有合適的安全用具,指定專人進行現場安全指揮。

12、遇有下雨或四級以上風力時,露天場地應停止高空作業。

13、 在高處進行電焊、氣割等動火作業時,電線、氣體軟管不得隨意纏繞。氧氣瓶、乙炔瓶必須遠離動火點,不允許火星、飛濺物和熔渣落到氣體軟管或氣瓶上。嚴禁氣瓶放在動火作業點正下方。

14、嚴禁酒后進行高空作業。

15、嚴禁在高空作業臺面上打鬧跑跳。

16、高空作業時,應將手持工具、小型材料等放在工具袋內,嚴禁工具袋由高空掉下或使用破損的工具袋。

17、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將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并給予作業部門經理(主管)以100元以上罰款,視情節嚴重性給予全廠通報批評。

九、臨時線路的安裝規范

1、裝接臨時線路應先填寫“裝設臨時申請單”報請工程部門批準,如超過規定期限,應安裝正式線路。

2、臨時線路需用良好的橡套電纜,長度不宜超過10米,線上不得有接頭。

3、臨時線路宜懸空架設或沿墻架設,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通行汽車、叉車的通道上其離地面不得低于4.5米。

4、臨時線路安裝完畢,應安全可靠,同時應做好防止導線受壓等措施,經使用人驗收后,交付使用,在使用期間內,有使用人負責保管,發現問題請電工及時解決,他人不得亂動。

5、臨時線路期限一律不超過一星期,到期后由使用人通知安裝人拆除,需延期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繼續使用,逾期不辦理手續由安裝人拆除。

6、易燃、易爆區域內的臨時電具及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否則電工有權拒絕接線,手電鉆、沖擊鉆、手提砂輪機等帶火花的電具不準在上述區域使用,確需使用的需向部門主管匯報并在使用區域配備滅火器以防萬一。

7、使用手電鉆、沖擊鉆、手提砂輪機等移動電具應戴絕緣手套,或者采用裝有觸電保安漏電開關。

8、電焊機接線,應具有相應的申請,電工方可接線,其電源線不宜過長,電焊機應做好防止雨淋的措施,電焊工不許私自亂動電源進線,電焊工應自備電筆經常檢查電焊機外殼是否漏電,發現問題請電工維修解決。

9、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將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并同時對該部門主要負責人處100元以上罰款。

以上為駿成安全生產特種設備及工種管理規定,自發布日起,期間有一個月的過度時間,希望各部門互相配合,對照管理規定要求來完善相應的表單及其它。到時將有IPQC小組到現場監督檢查,如有不符合規定的,IPQC將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來進行處罰。

第三篇:特種設備運行及維護保養規定

中國水電三局海勃灣項目部 特種設備運行及維護保養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海勃灣項目部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維護施工生產的正常秩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程局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安全生產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和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生產設備,主要包括:

l、 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門機、塔機、纜機、龍門吊、吊車、卷揚機、固定扒桿等;

2、升降設備(裝置):額定起重量≥0.5t的電梯、吊欄、滑模;

3、壓力容器:氣瓶、制冷設備、空壓設備及壓力管道;

4、運輸索道;

5、鍋爐:容積≥30L的承壓鍋爐;

6、其他有關設備;

不包括各種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和移動施工設備。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裝施工作業。主要

包括:

1、電工作業:電氣安裝、維修、值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焊、氣割、氣焊。

3、起重機械作業:門式、塔式、橋式、纜索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安裝維修;施工升降機、電梯司機、安裝維修;卷揚機司機;鐵道專用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信號、司索等。

4、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場內運輸汽車、軌道機車、鏟車、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挖掘機、壓路機、電機車、翻斗車、農用車等。

5、登高架設及高空懸掛作業:各種排架、平臺、棧橋的架設拆除;外墻、壩面清理、裝修;懸掛設備安裝維修。

6、制冷作業:制冷設備操作、維修。

7、鍋爐作業:司爐、維修、水質化驗。

8、壓力容器操作:空壓設備,氧氣、乙炔站設備操作維修等。

9、爆破作業:爆破器材運輸、儲存、加工、使用、銷毀等。

10、金屬探傷檢測作業:射線、超聲波探傷。

1l、建筑防水作業。

12、其它有關作業。

不包括國家道路交通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駕駛。

第五條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六條從事特種設備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

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門許可。其中制造、安裝、改造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維修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第七條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改造、維修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結束完工后,施工生產單位應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擬將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情況,用書面方式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經批準即可施工。

第九條特種設備在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持有以下產品的安全技術資料:

1、生產單位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

2、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

3、產品監督檢驗證明;

4、設計文件;

5、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文件)。

第十條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遵守

工程項目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生產規定,服從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履行相應安全文明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和結束后,應經專業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才能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檢驗檢測機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單位。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驗收后30日內,施工隊伍應當將生產、安裝、改造、維修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第十三條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施工生產實際,協同機電物資部制定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組織實施,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機電物資部應當向當地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登記的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如下:

1、制造單位、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測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技術資料等產品文件。

2、安裝技術資料和監督檢測合格文件。

3、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4、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及定期檢驗的登記文件。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使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保持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至少每月運行一次自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應當根據使用情況,應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附屬儀器、指示儀表等進行定期校驗,及時維修、更換,并作好記錄,保證各種附件、裝置、儀表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進行全面檢查,情況緊急時,應停止使用,經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準超負荷或帶病運行。

第二十條使用單位應根據施工生產實際和特種設備使用運行場地環境狀況,制定相應的防傾翻、防墜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組織落實、配備相應的營救裝備和救急物質,預防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各類事故發生,或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一條使用單位應當按安全技術規范中定期檢驗的要求,對使用運行到安全檢驗期的特種設備及時進行定期檢驗。其安全檢驗周期為:

起重機械:兩年;

升降設備:一年;

鍋爐:一年;

壓力容器:三年;

定期檢驗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辦理注銷手續。第二十三條對停止使用特種設備應當做好維修保養封存工作,拆除轉移進庫時應有相應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篇:醫院特種設備操作規程范文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

(一)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使用單位應明確以下崗位職責:

1.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主體。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應制定明確的、公開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標,為實現安全目標提供必需的資源保障,并對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考核。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嚴格執行國家和湖南省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規章、標準及有關規定的要求。

—•—設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納入企業經費計劃,并有效實施。

2.安全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

安全管理負責人受主要負責人委托,全面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管理,組織實施單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當熟悉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安全知識,了解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組織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

—•—組織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組織特種設備定期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

—•—負責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或事故的報告和協助事故調查。

—•—組織開展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標準化建設。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標準,持證上崗。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或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收集、管理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編制日常安全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

—•—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提出應急救援演習計劃,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演習具體工作;

—•—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作業人員考核。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接到故障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實施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

4.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崗位職責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的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拒絕違章指揮;

—•—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種設備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積極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按照單位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做好工作記錄;

—•—按時參加作業人員證件復審。

5.特種設備安全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檔案管理人員應當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借閱及保管工作,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檔案齊全完好。

(二)安全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會議制度

安全會議制度是落實安全工作的一項具體措施,是建立責任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制度中規定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定期召開,主要研究、檢查安全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督促進一步改進薄弱環節的工作,每次會議所決定的措施,都要落實到具體人,做好會議記錄。

2.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制度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制度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對在用特種設備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例行安全檢查;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在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員應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操作人員應做好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

—•—以上各項日常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在檢查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和報告。

3.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確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

4.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應制定特種設備(含需定期校驗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報檢制度。

5.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應對各種安全檢查所查出的隱患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

—•—使用單位無力解決的嚴重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嚴重事故隱患,必須采取應急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停用;

—•—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應明確負責培訓的機構或人員,并規定培訓的機構或人員的職責。

7.特種設備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檔案齊全完好,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檔案管理制度,明確特種設備安全檔案至少包括特種設備臺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臺帳、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還應明確各類檔案記錄的保存期。

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1)特種設備臺賬

使用單位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建立特種設備臺賬,內容至少包括設備名稱、設備種類、制造單位、購置時間、安裝單位、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他變更情況。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也應建立臺賬。

(2)作業人員臺帳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臺賬,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

(3)安全技術檔案

使用單位應針對每一臺特種設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及隱患整改記錄;

—•—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特種設備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檔案;

—•—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設備運行故障記錄至少保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8.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結合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情況,正確合理地發放、使用和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確保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安全操作規程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生產工藝、特種設備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一般包括運行參數、操作步驟、巡回檢查、運行記錄、異常處理、安全注意事項等。安全操作規程應懸掛于操作場所。

(四)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

為確保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效性和適用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明確評審和修訂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

(五)安全、節能信息的收集、傳達與溝通

1.信息收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獲取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政府有關文件及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等信息的渠道,應主動定期獲取和更新特種設備安全、節能信息,并確認其適用性。

2.信息傳達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將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政府有關文件及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信息在內部各層次之間以及內外部之間及時有效地傳達,并將發現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及時通報給相關責任人員。

3.信息溝通

特種設備有關內部信息溝通的形式,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點可以是會議、文件、公告、宣傳報道等。與外部進行信息溝通應通過一定的渠道進行,應了解外部有關特種設備安全信息,與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檢驗檢測機構、評價機構等部門建立有效的聯絡、交流機制。

(六)特種設備使用及管理

1.采購

(1)使用單位應采購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特種設備。

(2)不購買國家明令淘汰、報廢的特種設備。

2.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和重大維修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應選擇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改造或維修,督促和協助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省或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實行監督檢驗的,督促施工單位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施工結束后,使用單位應組織竣工驗收并妥善保存施工資料。

3.場所環境管理

特種設備使用場所,應具備一定的環境條件,符合相關設計標準要求,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以確保其安全運行。

4.使用登記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竣工后,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高耗能特種設備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測試報告。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

5.使用登記變更

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平面示意圖和特種設備相關臺賬,并及時更新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的狀態標志(在用、停用、維修或送檢等)。

(1)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發生下列變化的,使用單位應在變化后30日內持有關文件向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特種設備經過改造、重大維修;

—•—壓力容器改變用途、介質的。

(2)停用及重新啟用

設備擬停用1年以上的,應當封存設備,在封存后30日內向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報停,并張貼停用標志,將使用登記證交回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保存。重新啟用已辦理停用特種設備的,應經定期檢驗合格后,到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重新啟用手續。

使用單位在設備停用期間應對設備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

(3)移裝

特種設備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使用單位應當在移裝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特種設備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的,使用單位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移裝完成后,使用單位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移裝地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使用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4)過戶或變更

特種設備產權發生變更時,原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并將設備全部文件資料移交新使用單位。新使用單位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5)報廢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特種設備報廢后,不得再作為特種設備轉讓或使用。

6.設備狀態標志

設備狀態標志包括特種設備登記標志、管理標志及安全標志三種。

(1)特種設備登記標志是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證明其特種設備合法的證明,如使用登記證、安全檢驗標志等,該標志應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特種設備管理標志包括設備標志牌和色標。設備標志牌應包括設備名稱、管理部門和責任人、設備狀態等。特種設備適用時應有色標,管道按介質著色環,流向表示清楚;

(3)特種設備安全標志按GB 2893《安全色》規定,分禁止標志、警告標志、命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大類型。適用時在特種設備使用、維修等場所使用安全標志。

7.運行與維護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2)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制度,并作出記錄。

(3)電梯和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起重機械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其他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由使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使用單位無能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的,應當委托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實施,但必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明確法律責任。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在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5)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

(6)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并落實到人,建立檔案,編制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7)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好相關記錄。

(8)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須知等進行危險提示、警示。

(9)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使用環境,綜合考慮事故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制定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

8.定期檢驗

(1)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使用單位應積極配合檢驗檢測工作,提供必要的檢驗檢測工作條件,告知檢驗檢測人員安全注意事項。檢驗完成后應及時取得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安全裝置校驗報告并存入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

(2)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3)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9.隱患排查和治理

(1)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主要研究、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安全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督促改進薄弱環節的工作。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排查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做好記錄,并建立特種設備隱患臺賬。

(2)使用單位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嚴重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3)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并保存相關資料。

(4)使用單位無力解決的嚴重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及評價機構發現的安全隱患,使用單位應及時書面反饋治理結果。

(七)對分包方的管理

1.分包方的資格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從事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活動的分包方及其作業人員是否取得國家有關法定的資格進行確認,并選擇具備資質的分包方。

2.分包方服務的監督管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分包方的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分包方在本單位場所內對特種設備開展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包括其人員和作業活動。

(八)特種設備應急管理

1.建立事故應急預案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即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的實際情況,建立事故應急組織和隊伍,儲備應急救援資源,制定出現緊急情況時或發生事故時的應對措施、處理辦法、程序及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有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將應急預案報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特種設備應急組織與職責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建立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工作,建立與本單位設備使用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或與附近具備相應能力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并組織培訓和訓練。

3.特種設備應急的設施、裝備與物資

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包括特種設備的技術資料、現

場工藝流程圖及平面示意圖、現場作業人員崗位布置與名單、通信設備和器材、安全檢測儀器、消防設施、器材及材料、個人防護、救護器材、照明設施、破拆工具及其它救災物資。

4.內外部的聯絡渠道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內、外部應急聯絡渠道。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分包方、醫院、消防、公安等部門/人員的地址、電話及其它聯系方式。應保證應急救援通訊聯絡的暢通。

5.應急工作流程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應急預案中詳細描述應急工作流程,包括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各應急機構和人員的現場應急響應,以及向有關方面報告的程序。

6.應急的啟動與恢復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應急預案中詳細描述應急的啟動與恢復。包括在何種情況下啟動應急程序。應急響應發生和緊急情況有效處理后,由誰通過何種形式宣布應急撤銷等。

使用單位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應啟動應急,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使用單位負責人要直接指揮,使用單位各部門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

7.應急培訓與演練

應對特種設備使用負重要職責崗位的員工進行應急培訓,使其熟知崗位上可能遇到緊急情況及應采取的對策。

使用單位應針對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演練前應經過演練策劃和批準,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告知,特種設備演練次數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驗證應急預案、應急準備工作,以及應急響應規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適宜性。

8.應急方案的評審與改善

使用單位應針對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和響應計劃演習和實施過程中暴露的問題進行總結和評審,對演練規定、內容和方法進行及時的修訂,也應注意總結本單位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及時修訂相關的應急預案。

(九)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1.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市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報告(1小時內)。

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必要時,應當對設備、場地、資料進行封存,由專人看管。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負責移動的單位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現場制作視聽資料。

事故調查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事故相關設備,不得毀滅相關資料、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4.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報告設備使用登記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5.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概況以及特種設備種類;

—•—事故發生初步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觀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已經采取的措施;

—•—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6.配合事故調查與處理

(1)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使用單位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2)事故調查結束,使用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結論進行整改。事故設備仍有使用價值的應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同時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

1.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當制定并實施安全培訓教育計劃,主要負責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加強作業人員安全、節能培訓教育,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作業知識、作業技能。全年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2.使用單位應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對在崗的作業人員應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時進行知識更新。應規定:

—•—作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本單位沒有培訓能力的,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培訓。

4.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內容應包括:特種設備安全基本知識、生產工藝及操作規程、新技術、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源、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使用單位應對本單位持有作業證書的人員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和內部培訓教育檔案,并按規定及時組織作業人員參加證件復審。

6.使用單位應加強特種設備安全文化建設,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實現法律法規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水平持續提高。

7.作業人員的培訓應有書面記錄并經被培訓人員簽字確認。

(十一)文件和記錄管理

1.文件和記錄的建立

使用單位應根據管理制度編制各類記錄表格,記錄特種設備采購、人員培訓、使用運行、維護保養、自行檢查、應急演練、故障處置等過程。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維護保養記錄除了有維護保養人員的簽字外,還應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各項日常檢查記錄有相應職責的人員簽字確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的性質、生產規模的特點、技術等條件,建立并保持與自身相適宜的安全管理的各類文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文件和記錄應注明編寫日期(包括修訂日期),應有統一編號(包括版本編號),授權簽發,發放記錄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應將有關文件和要求對特種設

備使用單位內所有相關或受影響人員進行傳達,并使有關各方易于獲得文件的最新版本。

2.記錄保存

按照安全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的保存期將各類記錄存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便于查閱,避免損壞。重要的安全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者按法規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損壞。

第五篇: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定期檢驗制度

一、 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定期檢驗制度 1.目的

通過對特種設備進行有效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檢驗、管理與控制,保證設備持續、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充裝站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定期檢驗管理。 3.職責

3.1充裝站站長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和定期檢驗工作。 3.2充裝檢查工負責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工作。 3.3安全員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 4.管理內容

4.1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

4.1.1做好特種設備包機,建立特種設備包機臺賬。

4.1.2每天上午7:00~8:30對特種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打掃,要做到特種設備表面無灰塵、無雜物、無油污,漆見本色、軸見光。 4.1.3嚴格交接班,設備維護保養不合格,及時整改。

4.1.4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使用設備,不準非本崗位人員隨意操作設備。

4.2特種設備定期檢查

4.2.1操作工每1小時一次認真進行設備點檢,檢查機體有無裂紋和振動情況、機體連接螺絲連接緊密性及該處有無裂紋。檢查管道及閥門是否有泄漏或振動現象,適當的緊固各法蘭的螺栓以消除存在的振動,并填寫好點檢記錄。

4.2.2操作工根據運行參數判斷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立即匯報并處理。 4.2.3操作工每周一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并做好記錄。

4.3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對特種設備(包括裝卸軟管)進行定期檢驗,填寫相應檔案并妥善保管檢驗報告。 5.考核

5.1充裝站站長每周一對各崗位的設備點檢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發現少點檢或提前點檢一次(未按點檢標準進行點檢),扣罰當班責任人20元/1次。

5.2發現每班出現兩次少點檢或提前點檢,扣罰當班責任人50元。(是否去掉該條款)

5.3點檢人未按檢查頻次及分配的檢查點進行檢查,當月累計10次以上的責任人直接進入末位淘汰。

5.4不如實填寫點檢記錄、弄虛作假、亂涂亂畫者,考核責任人20元/1次。 5.5特種設備存在隱患未檢查出來,考核充裝工20元/1次。

二、 充裝資料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證充裝資料的完整齊全,便于管理和控制,做好充裝和服務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充裝資料的管理。 3.職責

3.1資料管理員負責除介質成分檢測報告單以外充裝資料的收集和管理。 3.2化驗工負責介質成分檢測報告單的收集和管理。 4管理內容 4.1管理范圍

4.1.1文件包括作業文件(各類規程、標準及支持性文件)和外來文件(主要指法律法規、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以及顧客提供的資料)。

4.1.2記錄包括充裝記錄、臺帳、用戶檔案、介質成分檢測報告單。 4.2文件的管理 4.2.1文件的編制、審核、批準、發布

作業文件由技術員(有該崗位嗎?)組織編寫,充裝站站長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發布。

4.2.1.1文件標識、發放及管理 4.2.1.2文件以現行修改狀態、編號和加蓋“受控”印章的方法標識,只有“受控”文件才及時予以更新。 4.2.2 文件發放

文件發放由資料管理員填寫《文件發放/控制記錄》,經充裝站站長批準,持有者在記錄上簽字后按號發放。

4.2.3 資料管理員及持有人應妥善保管文件有效版本。使文件內容完整、清晰,易于識別。

4.2.4文件如需查閱、外借或復印,需經充裝站站長同意。資料管理員要做好記錄,對查閱完畢的文件要及時收回并放回原位。

4.2.5文件破損或遺失,原管理號注銷, 復制后補發(破損文件收回后銷毀)。 4.2.6文件持有者工作調動,要及時收回,由資料管理員在《文件發放/控制記錄》上予以記錄。 4.2.7文件評審

4.2.7.1充裝站站長每年年初組織一次文件評審。評審在運行過程中,對較長時間內相對穩定執行的文件,其對充裝管理的有效運行是否充分和適宜,同時填寫《文件評審記錄》,由主管部門保存。以下情況應及時進行修訂: a)法規廢止、新法規修訂頒布 b)工藝技術、裝置發生改變 4.2.7.2 經評審認為文件需要修改時,按本程序 4.2.8條款的規定實施修改。 4.2.8 文件的修改

4.2.8.1文件的修改分為劃改、換頁、換版三種方式。

4.2.8.2文件使用者若發現文件不適用可提出修改要求,報資料管理員。若修改則文件修改人填寫《文件修改通知單》,由充裝站站長批準后實施修改(文件劃改則在劃改處加蓋劃改人員印章);資料管理員保存相關的修改手續。 4.2.9 作廢文件及處置

4.2.10 換版/換頁或廢止執行的文件,資料管理員要及時回收作廢文件/頁,并填寫《回收文件銷毀/作廢保留記錄》后進行處置。作廢文件如保留,加蓋“作廢保留”印章。 4.2.11短期文件,(什么是短期文件?未注明,本條可以刪掉)執行期滿,資料管理員加蓋“作廢保留”印章后保留,下銷毀。 4.2.12外來文件,由資料管理員識別、收集和保存。 4.3記錄的管理 4.3.1 填寫要求

a) 記錄的填寫要做到真實、準確、清晰、規范;

b) 記錄填寫有誤時,在錯誤處劃雙橫線“=”并更改正確,更改人要簽字或蓋章; c) 記錄要用圓珠筆或鋼筆填寫,需復寫的要用圓珠筆填寫。 4.3.2 記錄的收集和標識

資料管理員/化驗工分別將充裝記錄(臺帳)、用戶檔案和介質成分檢測報告單每月進行一次整理分類裝訂成冊,加上封皮標識清楚,標識內容包括:記錄名稱、編號、記錄的截止日期、保存期限。 4.3.3 記錄的查閱

記錄如需查閱、外借或復印,按4.2.4條款執行。 4.3.4 記錄的貯存和保管

按各項記錄期限進行貯存和保管,貯存場所要達到:通風、防潮、防霉、防蟲蛀、防火等基本要求。 4.3.5記錄的處置

對超過保管期限的記錄,由資料管理員確認后,每年經充裝站站長批準后進行處置。 5考核

5.1因工作失職造成資料遺失或不完整,考核責任人20元/次。

5.2對相關作業文件的發放和更換、回收、處置不及時者,考核責任人20元/次。 5.3對資料查閱時,因拒絕查找或不協助查找而影響工作的,考核責任人50元/次;因資料回收不及時而導致資料丟失的,考核責任人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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