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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讀書報告

2022-08-04

報告在寫作方面,是有著極為復雜、詳細的寫作技巧,很多朋友對報告寫作流程與技巧,并不是很了解,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西窗法雨讀書報告》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第一篇:西窗法雨讀書報告

讀《西窗法雨》有感:開“西窗”,下“法雨”

鈕楚君

劉星帶我們走進了一個新的小世界,在這個小世界里,我們一起跟著劉星,看著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這本書里,我們從不同的視角看到了不同的法與正義。

我將從四個自己印象深刻的問題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半法治”與“全法治”

法是中國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張用嚴刑峻法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和維護社會穩定,但多數情況下統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約束范圍內。

現在看來,法似乎被賦予了新的內涵,但并未完全脫離古代社會法的目的。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與統治者的關系和中國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后,統治著也得受法律的約束,這便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

作者說:“我們不必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一種‘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為有一種‘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種更好”。

第二,政府旁邊的法院

西方人一般相信,糾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錯誤的最好辦法,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而“以權力制約權力”首先表現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邊。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們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員的“道德自律”了。

我們轉換視角,來看一看中國法院與政府間的關系。

法院和檢察院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國家機關,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法院和檢察院是屬于雙重領導的國家機關,業務上是受上級院的領導或指導,而政治上是受地方黨委的領導,在人事、財物上受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制約。法院的人事關系是由同級黨委組織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員的工資檔次由同級政府的人事局在負責管理;法院的財政也是由同級政府的財政局支付。

政府作為行政機關,沒有干涉司法機關辦案的權利,并且司法獨立中也明確規定司法機關組織系統獨立。司法獨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門與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在權限上分立,在機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時候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擾。甚至還要看政府的臉色。如何才能實現公正的審判呢?若通過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絕對隔離來實現,事實上這一點在任何國家都做不到。

科學的思路是:法律賦予政府機關財權,政府機關在法定的職責內向法院撥付經費,但這不意味著政府機關據此就有了干預司法活動的權利。

同樣的道理是,法律賦予了政府機關人事權,并不意味著政府機關在進行人事管理時就有了干涉法院辦案的權力。

但如何來保證這種權力正確的實施不逾線,這正是我們司法改革要不斷去完善的東西,應盡量用立法的形式將財權和人事權的行使程序明晰化,確保政府機關不在背后使絆子等。

第三,天賦人權

我們的權利是哪里來的呢?

僅僅是法律授予我們的權利嗎?

西方人卻秉持著不同的觀點。

他們認為,人們的某些權利是天生具有的,國家必須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權利,因為國家制定法律權利的權利本身也是自然權利的授權,而且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賜。

本人對此看法是比較贊同的,人們因為其本身擁有權利,所以才制定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四,公法與私法

作者在這一章節中提到:“中國現在也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如果我們考慮一下這種分法,或許真會有些益處”。

如果按照這種分法都會帶來什么?是否利大于弊呢?

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去深思和探究。

劉星的這本《西窗法雨》從整體上來講,篇幅短小,語言精煉,且從很多小事中映射出了大的道理,留下的問題和現象值得我們去深思,非常值得我們去閱讀。

第二篇:讀《西窗法雨》有感

好雨知時節 當春乃發生

-----讀《西窗法雨》有感

溫國鵬 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我們心中,法學從來就是厚重的,法學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貫的嚴謹示人,以至于我們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讀,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讀到這本《西窗法雨》時,才會讓人心里一動:原來,我們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動。

作者用一種親切家常的語氣,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將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來,似乎不沾半點煙塵,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們講述鄰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進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當我們的眼睛掃過那薄薄的書冊,思緒也隨著作者的指引飄忽起來,似羚羊掛角,了無痕跡,但是,合上書本,卻有一種淡淡的感悟在心頭,雖然只是蜻蜓點水的一點,卻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領略到了作者頗為尖端、頗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們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冰冷的規范,不僅僅是一條條死板的條文,法律是我們身邊一個個鮮活的面孔,是這些鮮活的面孔構成的社會生活,是這些社會生活中體現出來的人類的高超智慧。作者給我們講"政府旁邊的法院"、講"政府的承諾"、講"道德的法律強制"、講"隱含的法律規則"、講"正義的自然性質"等這一切,只是為了和讀者一起培養"反省的能力",引導我們形成對法律與道德的最深層次思考,"既然我們喜歡上了法治,假設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許就是必要的",讓我們能對法律的作用有一個起碼的認識,"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以史為鑒,可知興亡。旁征博引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嬉笑怒罵,而是為了古為今用;妙筆生花的初衷也不是為了賣弄文采,而是為了西為中用。雖然作者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在作者刻意為我們營造的輕松氛圍里,我們隨著他的筆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暢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樂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終,卻依然是要回到我們的現實。那輕松瀟灑的字里行間,喚醒了我們強烈的責任感。我們應當做的,就是從這輕松的隨筆中讀出厚重的法律,讀出共和國當代法官的使命!

曾經,先賢們把一條條枯燥的法律條文書寫成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用以給我們解釋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義、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權利。今天,我們依然在重復著他們曾經的努力,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間地頭的奔走中、在鄉村社區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國法官對人民司法的虔誠、對"三個至上"的堅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捍衛一個法律人必須捍衛的普世價值!的確,時代在變化,法律在發展,但是,那些永恒的價值追求卻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軟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燈塔一樣,指引著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古老的中國突然迸發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異的速度展示中華民族的潛力的時候,當我們的民眾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毫不掩飾地展現自己對法律的渴望、對公正的渴求的時候,作為法官,我們不僅要能反觀中國法治的過去、審視中國法治的今天,更應該去思考中國社會的規矩與方圓;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劃前方的風景,讓它更加符合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瀟瀟聲中獲得一份靈感,在鄉土中國的大畫卷上描繪出法治中國的水墨畫,這是時代賦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第三篇:讀《西窗法雨》有感

通過封老師的推薦,我結識了《西窗法雨》。僅僅是書名,就透露出寧靜深邃的味道。書名并不難理解,作者劉星正是透過西方世界的這扇窗戶,將那些關于法的故事、道理向我們娓娓道來。正如序言所說,這些雨點并不大,卻潛入讀者的心房,滲進心里去。

作者的文字也如書名一樣,是沉穩寧靜的,如平靜的湖面,然而書中的內容、作者的思考卻如石子砸入心湖,引起陣陣漣漪許久不能平復。讀著讀著,我就被帶入那法的世界,吸收作者所表達的,思考作者所思考的。

我一直困惑于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什么僅僅由很少一部分人制定的法律能賦予公民權利,并且公民還要必須遵守。在我看來,法律是無法做到面面俱到的,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判別標準,且有時,法律會與道德與傳統的文化價值觀沖突。那為什么我們要守法而非遵循某些道德或者價值觀呢?劉星的文章給了我啟發。他在一篇中提到“秩序”,法律就是龐大復雜的社會體系的秩序。秩序是一切的根本,沒有秩序,那么一切便無從談起。我很喜歡那篇短文的題目《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誠然,各人有各人的價值判斷與價值選擇,法律仲裁,結局必然是一方得一方失。法律所能保證的就是最廣大人民所需要的。同時,作者也強調,法律并非無敵的,我們還要重視那些先于法律的權力——自然權力。法律說白了,是為人服務的。

在《法律內外的平等》一文中,作者提到,西方國家經常出現總統、國家首腦深陷法網的事件,這引起了我的思考。陳水扁的貪腐問題鬧得沸沸揚揚,他頂著前總統的頭銜卻仍被收監。司法并未因為他是前總統就網開一面,反而是堅決地一查到底,暴露出更多的弊案。不論臺灣政局多么的“亂”,在這件事的處理上,是受肯定的。再看看大陸,法律地執行力就大大不如,很多時候,法律在一些人面前就是一紙空文,他們根本不把法律看在眼里,更有甚者的是,執法人員犯法亂法。我只能盼望著有一天,那些“萬歲爺”們也被包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

這本書中的許多問題或者想法是我從來沒有接觸過的,如“公法私法之分”、 、“善良違法”“平等工作法案其實暗中剝奪了大多數女性的權力”等等。說道男女平等問題,西方社會的這種現象中國同樣具備。我曾作為學生使者在美國交流一年,我生活學習的地方在鄉村,是個很小的地方。我發現那里的女性很多都不工作,其余的女性工作者也都從事十分簡單的工作,如超市收銀員、美甲人員、女服務生等等。這種狀況的出現首先是因為沒有那么多高腦力的白領崗位,其次是她們也不愿意花大量時間在工作上,似乎只要能養家糊口就行。這樣說來,

鼓勵女性外出的平等工作法對她們似乎是無效的。在中國農村,最多的就是婦孺和老人,男人們外出打工,留下妻子照理家務。這些妻子絕大多數是不工作的。她們沒有工作的意愿,在她們的價值觀里,掙錢的就應該是男人,女人是不工作的。同樣,平等工作法對她們沒有影響。而對于在城市中求職的女孩們,殘酷的現實就是,用人單位偏向于男方。我認為,這和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觀念有關,似乎就是認為男生比女生要強一點、更有潛力。由此可見,法律觸及不到的地方還有很多,最理想的狀態是人人心中都有法,讓法律成為心的價值觀,這樣百姓、執法者才會接受才會遵循法律。

《西窗法雨》是一本短篇集,每一個短篇都向我展現了不同方面不同視角的法。讀完這本書,我對法更加地敬畏了。不論以后學不學法律,我都會主動地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會對我的日常生活產生重要的積極影響。

第四篇:讀《西窗法雨》小感

由于時間原因,僅僅讀了前面的三兩章,但是就是在這幾章中,我就感受到了很深刻的思想啟迪??淳W上評論說這本書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對似乎是信手拈來的法律現象材料進行點播評說,說的是西方法律的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迪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不做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讀來確實如此。

在翻開書本之前,我所認識到的法律僅僅是一種維護秩序、維護公平的手段,在漫長的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人們將社會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的公認的“公平”用條文的形式確定下來?;蛟S這也就是人類文明所在,我們試圖擺脫“弱肉強食”的生存法則,強調每個個體的基本權利,從而保持著人類集體的相對和諧,促進持續發展。法律的必要性在于人們的共同認知,正所謂“真正的自由是有意識地去服從控制”。

讀了幾章之后,我漸漸發現,我所認識到的法律僅僅是人與法律的關系本身,由于其它方面認識的局限,不可能把它與社會的方方面面聯系起來也不能探尋出它的本質。而在劉星教授的文字中我發現他所接觸到的東西都是生活中的一些很熟悉的東西,但是它們具有某種聯系,我所讀到的就是這些因為他對其進行思考與獨特解讀而發現的聯系。

在小序之后,書中第一章提到了蘇格拉底的故事,他受到了法律的不公正待遇,但是堅持不越獄,喝下了致死的毒藥。故事最后,作者自然而然地發出了疑問“既然法律根本不公正,那么為何還要去遵守呢?”

其實蘇格拉底堅持的是法律所具有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為了達到大家所公認的公平,就需要每個人去遵守,否則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為了追求一方面的公平而去破壞另一種公平,就會違背法律的意志,從而導致一個惡性循環,破壞掉相對平衡的關系。在現代社會中,每個訂立法律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情況都有不同,法律是否成文也有區別,這是不是就導致了相對的不公平呢?我認為不是這樣的,各個地區的不同發展狀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心理認知,除了人的一些基本生存權利以外,大多數地區的文化與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等都是有所不同的,從而對公正、民主的認識也是不同的,不能以一個國家的標準強加于其他地方,某些國家打著“民主”的旗號干預其它國家的內政其實有很大程度上是不可取的。每個民族都有自由發展的權利,即使目前的狀況是“相對落后”的,但可能是最適合的,劇烈地外加力進行改變或許會把它強行拉入另一個發展階段,但是代價必然是慘重的。因此,法律更應該是獨特的“社會的方圓、秩序”。

第二章中文章分析了“法上法”的問題?!栋蔡岣昴分v述了一個婦女安提戈涅反對法律判決,應用宗教認知強行埋葬了她被執行了死刑的兄弟的故事。文中指出“人們認為彼岸世界比此岸世界完善并以此為武器批判現實社會中不完善的法律”。因為人類無法保證法律的絕對公正與合理性,所以把對事件的判斷交給了上帝、真主以及佛祖等等洞悉世間一切的神。法律畢竟是人類文明的產物,因此成為了自然——人類社會的子區間,無法包括社會生活的每個細節每種情況。這時,信仰就成為了一種準繩,對于現代社會來說未必是一件壞事。在我自己看來,有信仰是一件好事,當然這不是一種迷信想法。如果將萬物運行作為出于某種人類不可控力的支配下,(可以是自然定律等等)那么就會在心中形成敬畏之感。個人的行為是如此的渺小,所做的任何一件事都處于某種自然監控之下,經過某種作用總會得到應得的結果。這樣的話就會將個人的發展過程建立在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前提下,順則生,逆則亡。那么也起到了法律的作用了。但是這種信仰與命運決定論等想法是有本質區別的,個人的努力仍然是處于99%的地位。它只是強調了共同認知,或許現在的發展程度無法理解,但是總有一天會認識到整個人類社會與自然的這個和諧系統。

然后,作者引出了“人治”與“法治”的比較。“人無法擺脫世間命運的安排,但是可以選擇自己的行為,從而選擇自認為更好的法律秩序”。“法律優點在于有穩定性、明確性但不能朝令夕改。無法隨時調整,而人的智慧可以隨機應變。”在沒有絕對公平與絕對真理存在的條件下,通過一個有效力的條文將一些秩序不受人的私心干擾確定下來是很有必要的。在大多數人的認知沒有到達更高的高度之前,需要“責任”“代價”的明確規定才能更大范圍地維護個體的利益。雖然“人治”集中維護少數人的利益的同時需要大

多數人的基本利益保證這部分人的利益獲取,但是它最終歸結于少數人的意志,無法形成一個平衡體系。

總的來說,法律是人類文明的體現,是現階段維護社會方圓和秩序的最好選擇。同時我們需要做的事情還很多,不僅僅局限于增多法律條款,將更多的事情置于法律的范疇之內,而且要從精神文明建設上提高公民的素質,促進社會的和諧。

注:“”中為引用內容

第五篇: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一:西窗法雨讀后感

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錯的書,難得的一本讓人不會覺得枯燥,有興趣讀下去的法律書籍。它以精彩的案例為載體,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劉星老師更是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變得更加通俗易懂。雖然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但是它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引領讀者一步一步地走進法律世界,領略“法”的奧秘。

對于《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愿將全書歸納為: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闔學養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淀下的法情結。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不得不說這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書中引用了許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幾則讓我影響深刻。蘇格拉底誓死不越獄就是其中的一個。 蘇格拉底是個著名的哲學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強,尤其喜好運用“辯證法”將那些自以為學富五車的人駁得啞口無言,(最終)得罪了一些自以為是的“智者”。于是,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誕不經的法律,控告蘇格拉底傳授對諸神不敬的學問(言論?),腐化及誤導青年,并且還真的把他送進了監獄。在獄中,他被判飲毒而死。 臨行前,蘇格拉底的學生克力同來看他,告訴他朋友們決定幫助他越獄,而且一切已安排妥當??墒翘K格拉底卻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獄??肆ν岢龈鞣N理由來說服他,告訴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簡直是迂腐,但仍然無效。蘇格拉底還反問:越獄就正當嗎?對一個被判有罪的人來說,即使他確信對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難道就正當嗎?有沒有一種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經過與克力同的一番“探討”,蘇格拉底最后選擇了飲毒。

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對待自己認為不公平的法律,態度要慎重,理由是,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因此,即使是惡法,蘇格拉底依然選擇了遵守。

賴特的英國前特工的故事講的是一種“全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樣并不與法律有親近的關系。法律至上就是全法治,而王權或者政府凌駕在法律之上就是半法治,在中國,政府遠比人民和法律更親密。 人們常說,在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法治從來沒有出現過。這種說法一半對,一半不對。中國歷史上都有法律,統治者都用過法律來約束被統治者,但統治者自己卻不在法律的約束之中,這是中國古代“法家”所說的那一類法治。在西方,從古至今也有法律,在近代之前,法律與統治者的關系也和中國差不多,可到了近代以后,統治者也得接受法律的約束,這便是現代意義上的西方法治。所以應該說歷史上的中國是個半法治。 我們不必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一種“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為有一種“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種更好。

除此之外,《西窗法雨》還有很多鞭辟入里的見解,很容易就能引起我們法律初學者對法律的深層思考,也極具啟發性。很適合我們閱讀學習。

篇二:西窗法雨讀后感

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于做一道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義。這是對于那些過于感性的人來說的,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對大多數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于尋求法律與道德的衡平!

我很坦誠地說自己便是一個過于感性的人,就仿佛我明知櫻花很美,卻仍然會對它不屑一顧甚至是討厭。當我恨一樣東西的時候便會失去理智地恨有關這樣東西的一切,就仿佛櫻花之于日本。恨一個民族,也連累了一種花,這是否是一場花的劫難?其實,歷史的銘記并不是為了仇恨的延續,寬容也并不等于背叛,不去承認也無法抹殺櫻花之美。

一場理性與感性的廝殺,當理性一次又一次敗北時,我仍徘徊于感性的邊緣,這樣的堅守是否是一場錯誤?我該何去何從?

翻開《西窗法雨》,一口氣看完《蘇格垃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垃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么,身為法律人則更應該理智地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中不能自拔。那么,將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種倒退還是升華?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卻寧愿去信奉“以暴制暴”的原則,但是,如果用一種暴力去打擊另一種暴力能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話,為什么

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維護正義?哪怕這種正義并不見得完善。如果“以暴制暴”能讓我們得到一種情感的宣泄和對現實不滿的快慰的話,那么蘇格垃底的選擇則是一種殉道,理性地說,那是一種偉大的震撼!就仿佛任何一座江山都需要白骨的堆積,任何一條探索正義的道路都需要血和生命的祭奠!我們這些學法的人是否更應該對蘇格垃底的選擇肅然起敬?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在下面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講述了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游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機的時候,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里和禁區附近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鉆了法律的空子,他認為喬治進入了禁區,并沒有違反《官方機密條例》“不得在禁區附近妨礙皇家軍隊成員的行為……”的規定。起初在我看來,“禁區里”和“禁區附近”不過是這個律師玩的一個文字游戲,純屬詭辯。如果這也算人的一種智慧,那么就純屬“混蛋智慧”和“無賴智慧”了,顯得法律很白癡,法官很弱智,而那個律師要么是嘩眾取寵借以挑戰法律漏洞來炒作自己,要么就是個無賴!作為律師,究竟是千方百計打贏官司?還是更應當心存一種對正義,對法律的敬畏?這是一個職業問題還是一個道德問題?然而,我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危機,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如果把每一件事都不能盡善盡美作為它潛藏危機的托詞的話,我們又有什么必要去信任甚至信仰法律?而立法者又怎配稱為精英?

《西窗法雨》講述了很多法治于人治所體現的優越性,而且從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同中國法律做了比較,甚至是提出一種前瞻性建議。任何事物的發展都需要一個過程,而且中國的法律正在從人治中逐漸走出,作為法律人,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劃前方的風景,因為這樣的時代賦予我們這樣的使命!

作為一個文科生,曾經的我們是感性的,在太浪漫主義的驅使下無法回歸現實而在成長的道路上彷徨過。然而,理智要求我們看到的不再是個體主義,而是衡平,當他們之間存在矛盾時我們要隨時調整道德和法律的砝碼,將損害減小到最低程度,甚至為此而犧牲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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