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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戶就醫政策范文

2022-06-25

第一篇:五保戶就醫政策范文

上海五保戶政策大全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國務院令第456號

索取號:AA9101001-2006-001

發布日期:2006-01-21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已經2006年1月11日國務院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村五保供養,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第四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務。

第五條國家對在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供養對象

第六條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七條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 1 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h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八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后,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后,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后,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第三章供養內容

第九條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第十條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公布執行,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國務院民政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制定工作的指導。

2

第十一條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地方,可以從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中安排資金,用于補助和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將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歸該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有。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在資金上給予適當補助。

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應當專門用于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第四章供養形式

第十二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第十三條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提供照料,也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有關供養服務。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人民政府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設備、管理資金,并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第十五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民主管理和服務管理制度。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應當經過必要的培訓。

第十六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以開展以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生活條件為目的的農副業生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開展農副業生產給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七條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簽訂供養服務協議,保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養。

村民委員會可以委托村民對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照料。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負責督促實施。

3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應當按時足額撥付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確保資金到位,并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

第二十條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申請條件、程序、民主評議情況以及農村五保供養的標準和資金使用情況等,應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遵守治安、消防、衛生、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養服務,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村民不予批準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或者對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村民批準其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

(二)貪污、挪用、截留、私分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

(三)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貪污、挪用、截留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依法予以罷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私分、挪用、截留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予以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的供養服務不符合要求的,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有權終止供養服務協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農村五保供養證書》由國務院民政部門規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監制。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4 關于調整本市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滬民救發〔2010〕41號

索取號:AA9101003-2010-018

發布日期:2010-05-07

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

經市政府同意,自2010年4月1日起,調整本市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供養標準

本市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不低于6804元,即每人每月不低于567元。該標準主要用于農村五保對象在食品、衣著、居住(即水電煤等)方面的支出,不包括住房、醫療、喪葬以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散居五保戶和集中供養的五保戶為統一標準。

二、資金來源

本市農村五保供養所需資金,由所在區縣財政承擔。財力困難的區縣按照有關規定在市財政下撥的轉移支付資金中統籌安排。

有關農村五保對象在住房、醫療、喪葬及教育等方面支出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另行按實列支。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5 關于頒布本市2007年度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滬民救發〔2008〕10號

索取號:AA9101003-2008-004

發布日期:2008-02-08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市2007年度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供養標準

本市2007年度農村五保日常生活供養標準為不低于5460元/人、年(散居和集中供養為統一標準)。主要用于農村五保對象在食品、衣著、居住(即水電煤等)方面的支出,住房、醫療、喪葬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不納入頒布標準范圍內。

二、資金來源

本市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由所在區縣財政承擔,財力困難區縣在市財政下撥的轉移支付資金中統籌安排。

有關農村五保對象在住房、醫療、喪葬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由區縣財政另行按實列支。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6 上海市民政局關于轉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城市社會“三無”老人財產處理問題的復函》的通知

滬民救發[2002]48號

索取號:AA9101003-2002-002

發布日期:2002-06-10

各區縣民政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民政處: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在工作中正確處理好城市社會“三無”老人的財產問題,現將民政部辦公廳函復天津市民政局的《關于城市社會“三無”老人財產處理問題的復函》(民辦函[2002]84號)轉發給你們,請根據文件精神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城市社會“三無”老人財產處理問題》的

復函

民辦函〔2002〕84號

天津市民政局:

你局津民請[2002]43號《關于城市社會“三無”老人財產處理問題的請示》收悉?,F答復如下:

凡城市中的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的老年人,無論其財產為何種形式,都應參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五章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7 上海市民政局關于落實本市非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生活困

難補助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滬民救發〔2006〕49號

索取號:AA9101003-2006-004

發布日期:2006-07-19

各區、縣民政局:

為落實《關于將本市非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福發[2006]24號)精神,做好與社會救助相關政策的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幫困糧油供應卡

按照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政策規定,“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后,其原按有關規定享受的待遇高于本通知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繼續照顧享受。”

(一)原已納入幫困糧油供應卡發放范圍的享受職工遺屬補助人員(以下簡稱職工遺屬),按實際收入核定低保補差,但繼續照顧發放幫困糧油供應卡。

(二)低保家庭中與子女共同生活的職工遺屬,其子女收入無變化,按家庭實際收入核定低保補差,但對職工遺屬繼續照顧發放幫困糧油供應卡;其子女收入發生變化,應按家庭實際收入核定低保補差。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的,應按低保政策有關規定停止,其家庭中的職工遺屬也不再列入幫困糧油供應卡發放范圍。

(三)凡新申請低保救助的職工遺屬,按實際收入核定,符合低保條件按規定納入發放范圍。

二、關于享受職工遺屬補助人員申請享受城鎮“三無”及農村“五保”待遇

按照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政策規定,“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一)對已列入城鎮“三無”人員范圍的職工遺屬,按照實際收入采取補差的辦法,即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低于城鎮“三無”人員救濟標準的職工遺屬,應給予補足;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高于“三無”救濟標準的職工遺屬,不再給予生活救濟,可以繼續保留其城鎮“三無”對象的其他待遇。對新申請城鎮“三無”的職工遺屬人員,按照《上海市民政局〈關于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死亡后遺留下的孤老殘幼人員可否給予社會救濟的請示〉的批復》(滬民事[88]第15號)的有關規定,不再列入城鎮“三無”救濟范圍。

(二)對已列入農村“五保”對象范圍的職工遺屬,按照實際收入采取補差的辦法,即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低于當地農村“五保”標準的職工遺屬,應給予補足;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高于當地農村“五保”標準的職工遺屬,不再給予生活救濟,可以繼續保留其農村“五保”人員的其他待遇。對新申請農村“五保”的職工遺屬,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不再納入農村“五保”范圍。

三、關于職工老年遺屬醫療救助的問題

按照《關于印發〈關于妥善解決本市城鎮職工老年遺屬醫療費報銷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滬醫保[2006]14號)中“老年遺屬進行門診、住院醫療發生的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由統籌資金報銷50%,其余部分由個人承擔。老年遺屬醫療費不實行按比例分類自負辦法”的規定,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職工老年遺屬,在申請醫療救助時,其門診、住院醫療發生的費用,應先由醫保局職工老年遺屬醫療統籌資金報銷50%,其余個人實際承擔部分,可以按照醫療救助有關政策規定實施救助。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第二篇:廣佛醫保同城:異地就醫執行就醫地醫保政策

廣佛“醫保同城”今年有新動作。記者昨從佛山市勞動部門獲悉,廣佛擬于今年內逐步實行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對于異地生活和工作并已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參保人,擬采取“執行就醫地醫保政策、使用參保地統籌基金”的方式,從根本上解決醫療費用結算問題。

互認定點醫院:

廣州將在佛山設8家 佛山將在廣州增設4家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佛山生活、工作的廣州市民約有10萬,這些廣州參保人在佛山住院就醫比在廣州更方便,但因非廣州醫保定點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在廣佛醫保同城的趨勢下,廣州、佛山勞動部門已經達成共識,今年在佛山選8家醫院作為廣州職工的定點醫院。其中,佛山市一醫院、佛山中醫院等三甲醫院已基本敲定,其他6家側重考慮在南海、順德等廣佛交界區域的醫院中產生。

佛山市勞動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將是廣州首次在異地設醫保定點醫院。與此同時,佛山今年力爭在廣州新增4家定點醫院,使佛山在廣州設定點醫院數量增加至30家。

廣州擁有豐富的醫療資源,佛山人轉診廣州主要是病情重或特殊病例。為此,本次新增定點醫院會側重于特色醫院,以彌補佛山方面的不足。”該負責人指出。

勞動部門有關負責人昨表示,目前兩地互認定點醫院事宜仍在磋商,將盡快公布實施。

目前,深圳、珠海、東莞等城市在廣州都有定點醫院。

珠三角醫保統籌

要實現醫保同城,通過設置互認定點醫院僅僅是第一步。

該負責人指出,接下來還要建立相關結算審核、監查等機制,最終實現異地就醫實時結算。“這樣參保人可異地就醫,并即時結算報銷。”

《廣佛同城化建設2009重點工作計劃進展情況表(截至9月16日)》顯示,廣佛就業與社會保險服務對接正逐步推進,其中一項涉及如何從根本上解決保障和醫療費用結算問題。

據介紹,兩地勞動保障部門已分別召開了部分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領導、醫保部門及信息專家座談會,進行部門對接,廣泛征求對實施醫保廣佛同城辦法的意見。雙方參保人轉診指定醫院初步確定,擬于今年內逐步實行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對于異地安置和異地工作并已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參保人,擬采取“執行就醫地醫保政策、使用參保地統籌基金”的方式,從根本上解決保障和醫療費用結算問題。 這一措施將大大方便異地就醫參保人,但目前實施難度仍較大,關鍵是兩地醫保待遇差距和醫保統籌基金問題,“比如同一項目兩地費用不一,有的佛山待遇比廣州高,有的是廣州更高。”

第三篇:2.1.3.1有改善門診服務,方便患者就醫的績效考評和分配政策,支持醫務人員從事晚間門診和節假日門診。

2.1.3.1有改善門診服務,方便患者就醫的績效考評和分配政策,支持醫務人員從事晚間門診和節假日門診。

【C】

1.有改善門診服務、方便患者就醫的具體措施。

2.有績效考評和分配政策明示,先關醫務人員知曉。

【B】符合“C”,并

1.患者、醫務人員對改善門診服務、方便患者就醫的滿意程度的評價。

2.社區對開設晚間門診和節假日門診需求的調研,合理配設醫療資源。

【A】符合“B”,并

1.職能部門對晚間門診和節假日門診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分析評價,有持續改進措施成效評價的記錄。

2.患者評價晚間門診和節假日門診的滿意度。

第四篇:五保戶

五保戶是指《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

(二)無勞動能力的;

(三)無生活來源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規定負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人。

所謂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供養形式: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集中供養和在家的分散供養。

《農村五保戶供養條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相關規定:

第六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九條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第十二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第十三條 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提供照料,也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有關供養服務

第五篇:五保戶養老

農村五保戶的養老困境及其出路

五保戶五是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為了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國務院于2006年頒布了《農村工作條例》,按本條例規定,給予五保戶以吃、穿、住、醫、葬方面的照顧和幫助。根據中央農村辦公室2009年調查,農村老年人口總數1.05億,是城市的1.69倍,老齡化水平18.3%,是城市的2.3倍。伴隨著我國老齡化的加劇,尤其是農村老齡化的加劇,農村老年人養老,特別是五保戶的養老問題變得尤其突出,五保老人的供養則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

我國的五保老人主要有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卻自行在家養老的分散供養和納入五保范圍在敬老院等集中場所養老的集中供養兩種供養方式。 一.現階段,農村五保供養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1.政策落實不到位,五保應保盡保難

根據民政部救災救濟司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02年底,農村真正獲得保障的五保對象約占應保對象的50.2%,有一半的五保沒有獲得保障。根據不同數據顯示,即使是發達地區,應保未保問題也很嚴重,貧困地區,符合五保條件但是卻未獲得保障的情況更為嚴重。 2.全面落實五保內容困難

五保戶中的五保指的是對吃、穿、住、醫、葬這五個方面給予的物質幫助和生活照顧。但是對于這些方面的保障都存在著不同的問題,而且在某些地區,五保已經蛻變為兩保(保吃、保葬),更有甚者蛻變為一保(保吃)。

(1).食物供應:雖然供養者勉強維持溫飽問題,但是也僅僅是簡單的溫飽問題,分散供養的老人大都不記得自己上次吃肉是什么時候,有時還能出現糧食供應不足的現象;集中供養的老人情況要稍微好點,但也只是每周往菜里放兩次肥肉。對于老人的穿戴方面,不論是分散供養還是集中供養,大都好幾年沒有更換過新衣服了,一年內購買過新衣服的老人僅占27.40%,他們的衣服大都是自己穿了好幾年的或者是外界捐贈的。

(2).居住條件及管理:分散供養雖具有投資少、管理成本低的優點,但是受居住分散條件的限制,管理服務難度大,基本生活得不到切實保障。分散供養老人居住的大都是年久失修的舊房,存在漏雨、漏風等問題,而且還無法抵御臺風等自然災害。如果遇到自然災害,最先受到破壞的就是五保老人的危房,這在一定程度上威脅到了老人的生命安全。五保老人自身沒有能力也沒有勞動能力改變住房條件,如果沒有外部的幫助,他們的住房往往是村中最差的。相對于分散供養的老人來說,集中供養老人的居住環境則相對較好,他們大都居住在由政府撥款興建的敬老院內,但是敬老院內設施不健全,缺少相應的健身、娛樂設施,而且敬老院內給老人提供的生活也是同質化的生活,沒有根據老人的相關情況給予老人相應的管理與服務。

(3).醫療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保醫不論分散供養還是集中供養都是最難落實的。鄉鎮每年給五保戶報銷的醫療費用有限,只有

一、二百元,而且五保老人中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人并不多。有限的醫療費用難以保障五保老人的正常醫療開支,致使五保老人只能選擇“小病忍,大病拖”。另外,在年老體弱的五保老人當中,分散供養老人不同于集中供養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由專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院友提供一些幫助,而且還可以從院友那里得到一些情感慰藉。分散供養的老人則都是單獨生活,沒有可以照料自己生活起居的人,在生病期間情況更加凄慘,不僅要飽受病魔的摧殘,還要忍受孤獨的煎熬。 3.五保供養標準落實困難

根據《農村工作條例》第十條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據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地調整”。很多地區公布的供養標準是比較高的,但是據調查顯示,五保老人拿到的供養資金與公布的現金標準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五保老人人均拿到的保障資金只占當地居民人均收入的40%左右,執行的供養標準遠遠低于當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4.地區供養負擔不均衡

目前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很不均衡,地區發展程度相差甚遠,而《農村工作條例》中規定的供養標準應當根據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適時調整,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各地區間的供養標準差距。在經濟發展比較迅速的地方,當地政府既重視五保工作,而且當地還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因此五保工作可以做的很好。但是相對于經濟欠發達的地區來說,當地政府和集體的財政也很困難,而且當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也不高,農村五保工作無法很好地落實,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也無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5.忽視老人的精神需求

根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人的需求分為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五保政策基本上只關注于物質生活,極少顧及到 精神生活。不論是分散供養老人還是集中供養老人,他們都表示不知道平時干什么,只能靠串門和聊天來打發時間。更有的分散供養的老人只有在過年的時候才可以得到干部、親人的看望,相互之間精神慰藉淡化。精神的孤獨與病痛的折磨使得這些五保老人顯得尤為可憐。 二.出現上訴問題的原因

1.近年來農村五保對象增長迅速

我國已經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迅猛增加,農村的五保戶老人數量也逐漸增多。這些增加的老人中,一些老人自身沒有維持基本生活的能力,只能依靠社會的支持。 2.監督機制不健全

五保戶的供養資金主要是由財政轉移支付的,但是在各項資金轉移支付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存在資金的擠占挪用現象,使得五保戶實際拿到的生活費與公布的保障標準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沒有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3.五保資金籌措沒有保障

出現上訴諸多問題的最主要原因是資金短缺,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落后,國家承擔的供養經費不足。資金是落實五保政策的關鍵,沒有足夠的資金,就出現了該保的人無法實現五保,該落實的政策落實不了,該提高的保障無法提高,該保障的內容無法全部保障,養老機構發展緩慢,硬件設施不健全等問題?,F行的《農村工作條例》規定,五保供養工作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有農村集體經營收入的地方,可以從農村集體經營收入中安排資金,用于補助和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在一些地區,有限的資金無法同時滿足五保、村組辦公的支出。而且鄉鎮政府也存在資金困難的問題,無法對農村五保進行資金投入。經濟欠發達的地區,五保對象更多,受保障經費的影響,五保供養工作難度更大,嚴重影響了五保戶的基本生活保障。

4.社區建設滯后,社區服務水平低

五保戶供養制度其實不單單是簡單的收入補助制度,它其實包含收入補助和提供服務兩個方面的內容。但是隨著集體的逐漸消解,五保供養漸漸演變為單純的收入補助制度,弱化了五保供養制度的作用。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目前農村社區建設滯后,社區服務發展緩慢,這將不利于五保制度的全面落實。調查發現,五保老人基本上已經被邊緣化了,平日里極少能感受到社會上的關懷。一些五保老人由于身體狀況不是很好,去城鎮購物比較困難;平時生病也沒有人照料;當老人心理孤獨的時候無法找到消遣方式。

5.群眾集體意識薄弱,互助意愿不足

當下公眾都過分關注自己的個人利益,對集體、他人利益則不聞不問,缺少了鄰里間了互相關心、互相幫助,這種情況對于落實五保供養制度和改善五保對象的生活條件是極其不利的。

三.解決措施

1.加強統籌,整合資源

加大政府轉移支付力度這一制度性支持,同時也加速社會支持的多元化。由原有的國家機構、家庭、社區和親屬等社會主體擴大到非政府組織、社會熱心人士等社會力量,為農村的五保老人提供專項的社會救助。明確各級政府在在財政上的分擔比例,建立五保老人供養基金專用賬戶,避免出現擠占挪用現象的發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把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工作納入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全局,完善供養基金與當地經濟同步發展的全局,為五保戶提供改善生活的額外資金支持,為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同時根據五保老人數量和保障標準的調整,建立合理的資金調整機構,以促進農村五保工作的順利進展。 2.健全服務管理機制,提供集中供養比例

相對于機構供養來說,分散供養自身存在一定的弊端,加強機構養老有利于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質量,加強機構養老就要健全供養機構。應當建立與當地經濟相適應的供養管理標準體制,明確五保老人供養生活水平。以創建星級文明敬老院為目標,抓好敬老院硬件設施建設的同時還要抓敬老院的軟件設施,以提高農村敬老院的服務管理水平。提高服務人員的專業水平,教育服務人員敬崗愛業,每年對服務人員進行培訓,提升服務管理水平。在工作中對服務人員進行考核,連續不合格者予以辭退。制定相應的規章管理制度,使院內事務管理井然有序。

開展文明敬老院創建活動,提升敬老院的服務管理水平,為供養老人營造溫馨的生活環境,健全硬件管理設施,使老人能夠老有所樂,使他們每天都過得有意義,每到重大節日的時候為老人安排節目,豐富他們的文化生活。

大力宣傳,多方位籌集資金,加大資金統籌力度,以改善辦院條件。增強社會敬老愛老意識,拉動社會力量來幫助敬老事業。 3.盡快建立針對農村五保老人的醫療救助制度

目前農村的醫療服務水平很差,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突出,尤其是五保戶看病難的問題,亟待解決。針對農村五保老人的醫療救助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立專門的醫療救助基金,通過嚴格的程序來為五保服務對象服務;二是將農村五保老人納入農村合作醫療。

4.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倡導社會互助

五保老人是特殊的弱勢群體,在應對各種沖擊時缺乏抵御能力,具有極強的脆弱性,因此也更需要社會上外界環境的支持。由于現在人們的道德素養的下滑,群眾之間的集體、互助意識淡薄,在這種情況下極其不利于五保供養工作的開展。五保供養表現的是一種社會救濟的方式,社會救濟的實質是社會互助,政府在其中起的只是中介的作用。為了五保供養條例的有效實施,必須高度重視精神文明的建設,提高群眾的道德素養。 5.加大五保供養工作的監督力度

監督檢查是保證五保供養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掇r村工作條例》是以法律的形式頒布的,這表明五保老人的權利保障具有法定性,他們得到保障也是在行駛自己的權利。在監督檢查的時候應清楚五保對象的底數是多少,是否有虛報瞞報的現象存在,檢查老人的供養經費是否按時發放,檢查各級政府五保資金的到位情況,防止擠占、挪用、拖欠等現象的發生。就目前情況而言,單單只靠行政機構的監督檢查是不夠的,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及其他社會力量,努力切實使五保供養工作健康運行。 6.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工作

根據條例規定,五保老人的生活標準不能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五保供養涉及的部門多,工作繁瑣,要搞好這項工作,需要民政、計劃、財政等部門同時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在落實具體政策的時候要確保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進一步解決五保老人供養標準低的問題。

文獻類型不同,符號不同

(1)期刊文章(文獻類型標識:J)

[序號] 主要責任者。題名[J]???,年,卷(期):起止頁碼(任選)。

(2)專著(文獻類型標識:M)

[序號] 主要責任者。題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

(3)論文集(文獻類型標識:C)中析出的文獻(文獻類型標識:A)

[序號] 析出文獻主要責任者。析出文獻題名[A]。論文集主要責任者(任選)。論文集題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獻起止頁碼。

(4)學位論文(文獻類型標識:D)

[序號] 主要責任者。題名[D]。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5)國際、國家標準(文獻類型標識:S)

[序號] 標準編號,標準名稱[S]。發布年。

(6)專利(文獻類型標識:P)

[序號] 專利所有者。專利名稱[P]。專利國別:專利號,出版日期。

(7)電子文獻

[序號] 主要責任者。電子文獻題名。電子文獻出處(或可獲得地址),發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專著(M);論文集(C);報紙文章(N);期刊文章(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

(8)未定義類型的文獻(文獻類型標識:Z)

[序號] 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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