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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論文范文

2023-05-12

知識產權保護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通過分析“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實用藝術品”兩者的法律含義和關系,“外觀設計”應屬“實用藝術品”中具有新穎性的那部分。剖析了我國實用藝術品保護的法律保護框架及立法缺陷,探討了實用藝術品保護的設想。在目前我國的法律環境下提出了利用知識產權保護“實用藝術品”的實務策略。

關鍵詞:實用藝術品;藝術性;實用性;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權

作者簡介:林逸,福州大學法學院2009級研究生。

1 實用藝術品及相關概念

國際公約對“實用藝術作品”(Works of the Applied Art)的保護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低水平到高水平的過程?!恫疇柲峁s》1886年的最初文本沒有將之作為客體,1908年的柏林文本將之作為一種“可保護”客體,而不是“必保護”客體,1948年布魯塞爾文本才將它明文列為受保護的作品形式。根據《伯爾尼公約指南》的解釋,公約使用這一一般性術語來概括各類實用藝術品的藝術設計,包括小擺設、珠寶、金銀制品、家具、墻紙、裝飾品、衣物等,但授權各國自行決定對其保護的程度和條件,其最短保護期必須為作品完成之日起的25年。由于各國據此對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方法和保護水平不一?!恫疇柲峁s》1967年斯德哥爾摩文本增加了一“互惠”規定,以協調其國際保護中的差異,即如果某成員國的法律把“工業外觀設計和模型”單獨專門保護,那么其他成員國(將其作為一般藝術作品受版權法的保護)也只給予其在來源國類似的保護。但如果該國對于工業外觀設計和模型并不給予專門保護,則應將這些實用藝術作品作為藝術作品給予版權保護。

《版權法與鄰接權法詞匯》對實用藝術品所下的定義為:“具有實際用途的藝術作品,無論這種作品是手工制品還是工業制品?!睂嵱盟囆g品是指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藝術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從其具體特征而言,一般應當具有實用性,藝術性(獨創性)和可復制性的智力創作成果。

實用性指該物品具有使用價值,而不是單純的僅具有觀賞收藏價值。王澤鑒先生認為:“使用指依物的用法,不毀損其物或變更其性質,以供生活需要而言?!彼囆g性應指具有一定的觀賞或欣賞價值,能給人帶來某種精神上的享受或愉悅感。由于人們對藝術理解及鑒賞力的不同,所以對藝術性的判定也不存在一個客觀的標準。實用藝術品中的藝術性主要體現在其獨創性上,只要付出了獨創性勞動,就應當認定為具有藝術性。實用藝術品必須同時具備這兩個特征,比如藝術臺燈,這也是實用藝術品與美術作品的主要區別所在。

一般來說,實用藝術作品包括兩種類型,實用成分與藝術成分可以分離的實用藝術作品和實用成分與藝術成分不能分離的實用藝術作品。前者是原本不是為實際使用而創作但后來被應用到實用物品之上的藝術作品。典型的情形是:先創作了一件美術作品,然后再將其應用于某一產品上。比如掛歷,實質就一幅美術作品用在日常的日歷上,帶圖案的地毯、床單、臉盆、茶壺等,無非是繪畫作品與實用品的結合,二者既可結合而成實用藝術品,又可分別獨立存在;后者是為實際使用而創作(即非僅為觀賞目的而創作),雕刻精美的花瓶、煙灰缸,造型優美的家具、茶壺等其雕刻、造型等藝術成分與實用成分融為一體、不可分離。

工業外觀設計也具備三個條件富于美感、應用于工業、新穎。對應比較,“實用性”可相對于“應用于工業”“藝術性”可對應“富于美感”,關鍵就是“新穎”不可相對于“獨創性”。因為外觀設計專利中的“新穎”是要求與其他設計相區別,不能雷同,甚至現在的國際立法趨勢是排除“相似性”。而“實用藝術品”的“獨創性”并不排除偶然的雷同,只要付出了獨創性勞動就應當保護。因此工業品外觀設計屬于實用藝術品之列。因此焦點在于實用成分和藝術成分不可分離且不具新穎性的實用藝術品。

2 知識產權保護

(1)對于實用成分與藝術成分可以分離的實用藝術作品。實用藝術品中可納入著作權的對象為與實用性分離的具有獨創性的藝術表達,由于著作權保護的是思想的表達方式。實用藝術品中的思想與表達的合并部分不能獲得著作權保護。正是這種產權界定的結果。就一件包括體現為實用藝術品的產品而言,當該產品服務于實用功能的“思想”與富有美感的外形“表達”密不可分時,或者當這種功能或思想僅有一種或極具有限的幾種表達可供選擇時,若以著作權保護這一惟一或有限的表達,則等于在事實上保護了該產品的功能或思想,而這不符合著作權保護的理論基礎及立法宗旨。因此,當實用藝術品的思想或功能與表達重疊合并時,著作權法不僅不保護思想或功能,也不保護表達。

實用藝術品受著作權保護的實質性條件是符合作品獨創性要求?!皯斣试S認為自己的作品的著作權被侵害的權利人就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在這一階段,法官應當就實用藝術品的著作權的有效性做出決定。該決定的做出,與其說是基于實用藝術品是否具備“分離特性”和“獨立存在”,不如說是基于作品是否具備原創性?!?因此,獨創性的認定是實用藝術品著作權保護的基石和邏輯起點。

對于上述實用藝術品中的藝術部分,我國《著作權法》和《專利法》分別給予著作權保護和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也就是著作權保護其藝術部分的同時其作為一個整體還受到專利權的保護比如一件美術作品其保護期限為作者終身加上50年,從美術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計算;如果將該件美術作品用于某一產品上,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權并獲得了授權,該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10年,從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日起計算。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了,只是意味著該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了,該產品的外觀設計不再受專利法保護了,但用于該產品上的那件美術作品仍然應該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繼續受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和專利權這兩種權利是不能互相替代的:著作權的期限比外觀設計專利權要長,但不能禁止他人獨立創作出雷同的作品;外觀設計專利可以禁止他人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相同的專利產品,但法律的保護期限比著作權短。雙重保護意味著,即使外觀設計專利權過了十年的保護期,但在十年之后還可以享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假如他人在十年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間實施侵權行為,則同時侵犯專利權和著作權兩種權利;如果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過后,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間內擅自復制原本存在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的美術要素(顏色,形狀,圖案等形式),要負侵犯著作權的責任。這種保護的模式雖然沒有造成著作權與專利權的沖突,很顯然這種模式使實用藝術品享有比一般的外觀設計專利和藝術作品都更強的保護力度,考慮到實用藝術品本身的性質和價值,這種保護模式有過度之嫌。

(2)對于實用成分與藝術成分不能分離且具有新穎性的實用藝術作品,實際上屬于工業外觀設計??梢酝庥^設計專利對此保護。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指出:“本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設計?!边@表明:外觀設計是產品的式樣,強調的是產品的外觀,受專利法保護的也是產品的外表(即外觀設計)。其保護范圍以圖片或相片所反映的內容為限。判斷侵權與否,只要使用的外形與圖片或相片反映的內容相似或相同,就可以認定構成侵權。

由此可見:外觀設計專利對于產品本身有著強烈的依賴性。同樣的外觀設計如果用于《專利外觀設計分類表》上不同類別的產品是完全合法的。如果設計人在產品已經投放市場后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雖然可以得到該外觀設計的權利證明,但是這將是一個有瑕疵的權利。在今后的維權過程中會因為對方當事人舉證而無效。所以,如果設計人希望通過外觀設計得到保護,就要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其生產的產品所涉及的所有類別中進行外觀專利申請。

(3)對于實用成分與藝術成分不能分離且不具有新穎性的實用藝術作品。國務院于1992年9月25日發布的《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第6條規定:對外國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期,為自該作品完成起25年。美術作品(包括動畫形象設計)用于工業制品的,不適用該款規定。也就是說,用于工業制品的美術作品仍按一般美術作品受著作權保護,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50年。對于中國本國國民創作的實用成分與藝術成分不能分離的實用藝術作品如何保護?在目前法律對實用藝術作品并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將中國國民的實用成分與藝術成分不能分離的實用藝術作品作為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則只能享有10年的保護期限,低于國際公約25年的標準。而如果將美術作品為其提供著作權保護,其結果會造成中國國民的實用成分與藝術成分不能分離的實用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為作者終身加上50年,而外國人的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是創作完成后的25年,這樣就會導致在我國對外人的實用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水平比我國國民享受的待遇要低,對外國人的保護就從超國民待遇(對外國人的實用藝術作品保護而對中國國民的實用藝作品不保護)轉變為了低國民待遇,這違背了《伯爾尼公約》及《TRIPS協議》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所以專利法保護和著作權法保護這兩種保護模式都是不全的。

國際公約已經指出了一種較為合適的保護期限而并沒有強求保護的方式,對此可以考慮單行專門立法:(1)對實用藝術品登記,以此區別于作品。(2)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期可規定為25年。(3)對實用藝術品中符合外觀設計條件的可以受到外觀設計法保護,外觀設計可以當然的成為實用藝術品,在專利有效期滿后可以繼續以實用藝術品施以保護。實用藝術品不一定要或不一定能夠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在外觀設計申請之后至授權之前的一段時間,權利人可以以實用藝術作品保護自己的權利,以避免這一特定階段法律保護上的真空。(4)實用藝術品的商標權保護。 實用藝術品作為進入流通領域后一旦成為商品就具備了申請注冊商標的基礎條件。商標作為用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冊后成為注冊商標。注冊商標的權利人享有商標權。實用藝術品若通過商標進行保護必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冊商標。與外觀設計專利類似,根據商品和服務的不同,商標也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在先權利人需要在其生產的產品所涉及的所有類別中進行注冊才能夠得到全面的保護。

雖然商標權的有效期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只有十年。但是與著作權和專利權不同之處在于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所以如果一個品牌(圖形、文字)需要長期使用,理論上將商標保護的期限可以無限的延長。對實用藝術品進行商標保護是一種切實可行的保護方式,并且在維權過程中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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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當前,我國各地關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采取系列激勵措施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及應用,為促進經濟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續性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持,但還存在規模大而不強、數量多而不優、侵權易發多發等問題,在地方實踐中亟待研究解決。通過注重量質齊升價值定位、推進職能部門協同機制、完善政府公共政策體系、提升政府專業服務能力、加強知識產權環境建設等措施能夠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實效。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創新驅動;量質齊升

Study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LIU Yu-mian

(Party School of Hefei Committee of C.P.C, Hefei 230001,China)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novation-driven; quality improvement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加速演進,科技成果轉化周期逐步縮短,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更高要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激發創新創造活力、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營建良好營商環境、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發展,于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分析

知識產權事業涉及創造、運用、保護、服務等多個方面。知識產權保護,是指為保護知識產品創造主體權利、有效配置智力資源,對知識產權的依法占有、使用、分配等而采取保障措施。知識產權保護是知識產權事業的重要環節,對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極具現實意義。我國各地關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出臺系列政策文件和保障機制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為知識產權的轉化、交易、應用提供堅實基礎,為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提供有力保障,為促進社會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提供重要支持,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扎扎實實的成效。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職能逐步優化

基于國家機構改革的背景,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行政職能整體建制劃轉到市場監管部門,地方實踐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職能進一步整合優化。

第一,加速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的統一管理。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大多數國家均對不同知識產權領域統一管理。我國原來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工作是分部門、分領域管理,優點在于分工較細、職責明確,但多樣化模式也會導致管理成本過高、規范制度沖突、部門協同存在阻礙等問題。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依據該方案,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組建,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新組建的知識產權局將原來分頭管理的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統一歸口管理?;诖?,地方知識產權管理職能部門亦將保護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管理職能進行統一規定,針對性解決原來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設置數量過多、難以協調的問題,為建立自上而下的統一組織和管理體系奠定基礎。

第二,加快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效能。在統一管理基礎上,知識產權管理職能部門進一步整合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等各方力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一方面,緊密結合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積極關注知識產權保護重點領域。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知識產權管理職能部門,均規定了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應急機制等職能,針對性解決實務中亟待解決的知識產權信息渠道、風險預警等實際問題。另一方面,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協同機制,提升綜合管理實效。如建立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組織、指導和監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探索建立知識產權統一的執法體系,對知識產權的糾紛處理、涉外維權等提升綜合執法效能。

第三,探索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優勢特色。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實踐中,我國各地依據自身特點,在管理職能上呈現出地方特色。如北京基于其科學技術基礎性資源優勢,規定了推動知識產權軍民融合、建設知識產權社會信用體系等管理職能;上海以其相對成熟的知識產權保護實踐基礎,聚焦構建制度完備、體系健全、環境優越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高地目標;合肥憑借其長三角一體化的地理區位優勢,打造地理標志產品展示交易中心等。各地契合當地實際需求,充分發揮地方特有優勢,以實現對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

(二)知識產權保護實效取得長足發展

伴隨行政管理職能的逐步優化,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成效日益凸顯,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發展規模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

1. 專利方面。截至2020年底,我國發明專利有效量為305.8萬件,實用新型專利有效量為694.8萬件,外觀設計專利有效量為218.7萬件,專利有效量規模持續增大。值得關注的是,從2020年全球各項知識產權申請量排名來看,我國通過PCT申請國際專利居于全球第一位。

2. 商標及地理標志方面。截至2020年底,我國有效注冊商標量3017.3萬件,國家知識產權局累計批準地理標志產品2391個,核準專用標志使用企業9479家,累計注冊地理標志商標6085件。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國際商標的數量處于全球第三位。

3.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方面。2020年,我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14375件,發證11727件。(見表1)

以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成效而言,我國知識產權擁有數量日益增長,規模不斷擴大,這是高校院所、市場主體、行政機關等多元主體持續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力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現實回饋。

(三)知識產權保護的思維方式發生改變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興起于19世紀80年代,歷經多年發展,WTO《知識產權協定》將知識產權保護納入國際貿易體制。為了適應國際經貿規則的要求,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加快了與國際秩序接軌的進程??梢哉f,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和規范標準的建設初期主要是基于國際貿易秩序規則的要求。

在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全球競爭核心的趨勢下,知識產權保護既是適應國際經貿規則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從實踐來看,各地知識產權保護的思維方式已發生從“被動接受”到“主動保護”的轉變。一是各地積極出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地方政策或規范性文件,從頂層設計上布局知識產權的系統化保護。二是各地不斷加大創新和研發投入,積極兌現知識產權獎補項目,從激勵機制上為知識產權保護注入強勁動力。三是各地持續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的服務體系,如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創建成立“知識產權發展聯盟”、打造多方參與的互通互聯平臺等,為創新主體掌握知識產權保護動態提供多元化服務載體。知識產權保護思維的轉變,對于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起到積極作用,形成的良好創新生態,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難點問題

“中國要強盛,要復興,就一定要大力發展科學技術,努力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盵1]現階段知識產權保護穩步推進并取得積極成效,現實出我國科技創新蘊含的內在活力和巨大潛能。對標建設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還需要厘清當前知識產權保護實踐中存在的規模大而不強、數量多而不優等難點問題。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價值選擇相對單一

從前文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知識產權數量持續攀升,這是知識產權保護在規模上取得的切實成效。但需要關注到的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價值選擇若是主要聚焦于數量提升,就會出現數量多而不優等問題,而規模增長不等同于高價值知識產權數量的增長。一方面,高價值知識產權占比有較大提升空間。盡管我國知識產權擁有量的優勢,但我國戰略新興產業科技成果、核心領域知識產品、可轉化專利技術等高價值知識產權領域在保護和運用上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前文提及2020年我國專利授權數量,從總量而言具有一定優勢,但需要客觀認識到,發明專利授權在所有專利授權中占比最小。(見圖1)發明專利相對于專利總量的占比是衡量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這一指標較低說明需要進一步強化高質量專利的研發與保護。另一方面,我國知識成果轉化率有待提升??萍紕撔碌淖罱K落腳點是應用和服務,客觀而言,我國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聯系還不夠緊密。雖然科技成果轉化率較往年不斷提升,但有效轉化占比仍需提升,并且擁有核心技術專利的企業占比很低。高價值知識產權占比相對較小、知識成果轉化率相對較低,一方面說明實踐中高價值知識產權的供應端與市場需求端的對接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另一方面說明知識產品的供應端更偏重于數量提高,對于質量提升尚需進一步強化。從長遠而言,知識產權保護的評價機制若是單純側重評估數量,會弱化自主創新的內在驅動力,最終反而增加創新成本。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機制仍需健全

基于原有知識產權相關職能部門的分頭管理慣性,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布局與資源整合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標準制定不一致。如植物新品種保護我國農業部與林業局分別制定實施細則,相關新品種界定不盡相同,在知識產權保護實務中出現標準多樣化問題。[2]二是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對接問題。如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涉及行政程序,有時亦會啟動司法程序,并且司法程序中不僅限于民事審判程序,行政部門與司法機關對接機制的常態化、審判程序配置的效率性等均需進一步深化。三是多平臺建設導致基礎載體缺乏系統性布局問題。如各地搭建了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科技成果供給端與需求端對接平臺、知識產權轉化服務平臺等多種載體,由于缺乏整體性布局,多個平臺反而增加了需求主體的選擇成本,還會因功能重疊導致重復建設、資源閑置等問題。

(三)知識產權保護的主動意識仍需提升

盡管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能管理部門在思維方式上已發生從“被動接受”到“主動保護”的轉變,但是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動意識還要強化。我國《公民知識產權意識調查報告》顯示,近年來,“在公眾尊重知識產權的行為規范的完善方面未收到明顯成效”。一是對知識產權海外權益的保障關注不足。2019年,我國企業專利權人表明向境外提交申請(含PCT)意愿的占比不足六成,[3]企業在提升創新能力的同時,還需提高專利技術國際交易的預判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限制競爭行為對自身的影響。二是對商譽的保護力度有待提高。我國有效商標注冊數量巨大,但是知名品牌占比相對較低,知名品牌是產品質量與信譽的體現,說明商標權利主體對商譽保護的主動意識不強,如虛假信息導致投資市場索賠等事件,對商譽形成的負面效應引起關注。三是知識產權持續維護力度有待提升。知識產權保護需要申請權利、維護權利、侵權救濟等全鏈保護程序,但由于缺乏專業人員及相應機制,知識產權持續維護相對薄弱。四是對其他主體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待提高。知識產權保護不僅需要權利主體自身提升保護意識,其他主體也應提升依法履行保護知識產權的義務意識。如關聯企業之間,尤其是上下游企業之間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四)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執行尚需強化

為加快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與國際基本規則的對接,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進行了持續性建設。法律法規方面,我國全面修訂了《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知識產權專門法律,并在《民法典》中對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了規范。中央政策方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助力創新創業的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地方政策方面,各地積極出臺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政策。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制定對于發揮知識產權對創新創業活動的激勵作用,促進創新創業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配置具有引導作用,但制度執行的成效尚需強化。如知識產權的收益分配規則對激發創新主體內生動力會產生較大影響,但知識產權利益分配機制的創新,還處于探索階段。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制定優勢,有待于進一步強化為運用優勢與執行優勢,使法規法規政策進一步實現其規范功能與社會功能。

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建議

從前期經驗來看,知識產權保護對于保護創新成果、激發創新熱情、營建創新生態的作用是明顯的,但仍需實務界和學術界全面客觀看待、分析、解決實踐中存在的難點問題。結合現階段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基礎和客觀需求,筆者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的價值定位

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價值定位,是制定公共政策、出臺具體舉措時首先要考量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大保護力度、提升保護效率是關鍵,在實踐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明確量質齊升的價值定位尤為重要。

第一,量質齊升的價值定位與我國頂層布局一致。當前,以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量子科技等代表的科學技術創新與日俱增,完成從“中國制造”到“中國創造”的轉變對于我國未來發展具有戰略意義。我國知識產權立法,具有保護私權和維護社會福祉的兩元價值目標及價值體系。[4]國務院于2015年頒布了《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提出要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由此可見,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頂層制度設計與政府工作目標定位在于促進知識產權質量提升,提高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專利的擁有量,引導經濟結構優化,提升綜合競爭實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價值選擇,需要從追求“短期效應”轉變為“長遠發展”,從追求“數據提升”轉變為“量質齊升”,以正確的價值定位確保地方公共政策的有效運用,實現知識產權保護全系統與頂層設計布局一致。

第二,量質齊升的價值定位更為適應國際秩序規則?!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將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目的表述為:“包括發展的目的與技術目標,明確知識產權的保護與實施,應有助于促進技術的革新、轉讓和傳播,有助于社會和經濟福祉的提高?!币虼?,知識產權保護的價值選擇,從單純追求數量擴張向量質并行的轉換,不僅有利于知識產權有效保護與轉化,也有利于與國際基本秩序保持一致,更好地適應國際貿易規則。

(二)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協同成效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業已形成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的雙重機制,在此基礎上,可以進一步統籌職能部門的協同機制。

第一,構建知識產權大司法體制。[5]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正式掛牌辦公。北京、上海、廣州、海南分別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南京、杭州、武漢、成都等二十城市設有知識產權法庭。授權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法庭等,為實行知識產權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審判組織模式提供了基礎性條件。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統一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標準,優化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深化知識產權審判制度改革,是未來知識產權保護司法實踐應深耕細作的重點。

第二,優化海關保護機制資源。海關在打擊進出口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協同配合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治理、商標海外布局指導、參與全球知識保護等方面發展著專門保護作用。日本知識產權學家荒井壽光將海關監管人員與專利申請審查人員、法院專業法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者等并稱為知識產權人才。[6]2020年我國海關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6.53萬次,查處進出口侵權嫌疑貨物6.19萬批,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實效不斷提升。在國際合作更為深入的背景下,通過探索完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配套措施、健全知識產權侵權的海關立體防控體系等措施,挖掘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潛在優勢,進而形成海關保護與行政保護的合力機制。

第三,提升協同保護能力。推進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對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進行司法確權,賦予行政調解司法意義上的形式確定力與強制執行力,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效率;探索在京津冀地區、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等區域,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協同機制等。

(三)系統布局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體系

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的公正政策體系,可以依據社會經濟發展基礎和自身特點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同時還要關注公共政策的系統性,有效發揮公共政策的指引功能。

第一,以系統觀念構建公共政策體系。公共政策是有機組成體系,發揮知識產權保護公共政策的實效,不能僅依托于單一的專門制度規定,要通過政策聯動強化政策功能。換言之,知識產權保護公共政策既要依托于知識產權創造、應用、服務等制度規則,形成知識產權完整政策體系;也要依托于產業政策、貿易政策等其他公共政策,實現不同領域政策內容的協調一致。以系統觀念構建多層次多領域政策聯動體系,以有效發揮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規范功能與社會功能。

第二,善于運用公共政策的激勵措施。懲戒與激勵措施對行為主體的行為選擇具有引導作用,建議知識產權公共政策通過激勵措施強化保護效能。如針對知識產權創造階段的保障需求,公共政策可以激勵機制鼓勵專利申請前評估、及時申請專利、保證科研人員對其科技成果的收益權等,將激勵措施有效轉化為自主創新的外在驅動,以有效發揮公共政策的指引功能。

(四)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能力

知識產權保護具有專業性與復雜性,涉及權利申請、信息披露、價值評估、推廣維護、權利救濟等多個環節,須綜合運用法律、管理、金融等多領域專業知識,持續完善保障體系,提升專業保護能力。

第一,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依托于各地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等現有載體,建立集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信息和服務于一體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在公共服務平臺中,納入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服務模塊,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效率;對不涉及保密要求的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等提供查詢模塊,提升公共服務的便捷性;設置重點產業的知識產權分析報告與發展趨勢預測模塊,推動重點產業創新發展;加強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建設,尤其關注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體系的建設。在統一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基礎上,提供電子辦理、郵寄送達等多元服務方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效率。

第二,積極培育發展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機構。知識產權保護涉及知識成果價值評估、知識產權持續維護、知識產權侵權救濟等專業領域,需要法律服務、經紀服務等多項專業服務。圍繞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際需求,支持發展專利申請、成果轉移、科技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探索制定統一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建設標準與服務規范,促進專業服務機構向體系化、標準化方向發展,為權利主體提供專業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

第三,鼓勵高校院所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人才隊伍。高校院所是創新主體的主力,在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對高水平知識產權服務的需求更為迫切。通過階梯式人才隊伍培養計劃培育專門工作人員,承擔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的專業性工作,以專業隊伍的專業能力提升高校院所的知識產權質量效益,促進高校院所知識產權保護的規范化、專業化。同時,利用專業知識產權保護人才隊伍資源,組織開展知識成果轉化政策及產權保護培訓,提升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五)營建知識產權保護的創新生態

知識產權文化是知識產權制度實施的深層次社會基礎。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運行,要依托于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市場和文化環境。實踐中應調動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開展形式多樣的知識產權文化活動,為知識產權保護營建良好氛圍。

第一,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的宣傳,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知識進黨校、進機關、進企業,普及和提高全民尤其是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推動知識產權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社會環境。培養全社會知識產權權利觀念和規則意識,社會主體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和規則達成共識、認同、內化,進而營建良性互動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第二,融合多元力量參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本世紀初,韓國將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戰略工具,以系統化社會基礎提升知識創造力和知識產權競爭力,從工業化國家轉型為創新型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需要集中政府、企業、社會等多元主體力量,形成合力,并形成協調配合的體系,營建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整體氛圍。

創新主體最直接最有價值的產出是知識產權,而知識產權價值的實現須以知識產權保護為保障。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化與規范化,為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促進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建設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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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繼明:構建知識產權大司法體制[J].中外法學,2018(5):1260-1283.

[6]〔日〕荒井壽光.知識產權革命[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7.

[責任編輯、校對:黨婷]

知識產權保護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信息共享是時代發展的要求,而知識產權保護則要保護產權人的合法利益,兩者之間有著深刻的矛盾和沖突,如何平衡二者之間的關系是充分進行信息共享和有效合理保護知識產權的最佳途徑。

關鍵詞:知識產權;信息共享;倫理原則

現代信息技術推動著人類社會從后工業社會向現代化信息社會迅速轉變,引發了傳統的信息傳播在媒介形式、報道方式、受眾地位、受眾行為等多方面產生了一系列深刻的變革。網絡傳播拓寬了人們的道德活動范圍,開辟了新的道德領域;目前,信息倫理問題日益突出,其中的信息共享與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更是網絡傳播中倫理問題的主要表現之一,引起了很多學者的高度重視。本文著重論述了在當前網絡環境下常見的信息共享與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并就此類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在信息社會,信息是最重要的社會資源,而信息共享可以使信息、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極大地降低全社會信息生產的成本,有利于縮小國家之間、地區之間經濟和社會發展程度上的差距,推動社會的共同進步。從有效利用資源、社會共同進步的角度看,信息應該共享,即信息共享屬于網絡倫理范疇,但是,信息的生產需要創造性的發揮和投入,信息傳播需要大量的投資用于軟硬件產品的生產,所以,信息生產者和傳播者擁有信息產品的所有權,并通過信息產品的銷售來收回成本,賺取利潤,這是合乎道德的。然而,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在網絡上非法復制、使用有知識產權的軟件則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同時,某種社會性的、公開性的知識由個人壟斷而影響了社會信息資源共享,同樣也是一種不公平、不道德的行為。由于對網絡信息的知識產權的界定缺乏可操作的規范,由此也產生了在處理信息獨有與信息共享關系上的兩種極端化行為,這就是侵犯知識產權和信息壟斷(網絡信息中的詞條釋義)。

“信息作為一種重要的資源和商品,推動了社會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信息的共享性要求它廣泛、無償和公開地提供給社會公眾利用,然而信息所有人一般不愿免費提供,而是希望以此獲取較高利潤。效率與公平之間的矛盾表現為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之間的矛盾。如在著作權方面,為了追求效率價值,要求在一定限度內盡可能地削弱對著作權壟斷性的限制,以激發作者的創作熱情從而產生更多的優秀作品。而為了追求公平價值,則要求在一定限度內盡可能地對著作權人的壟斷權予以限制。由于收入不能夠無代價地再分配。就出現了效率與公平之間的沖突。信息的社會共享性與個體盈利性的矛盾只有通過法律手段加以協調解決,兼顧效率與公平兩個方面?!盵2]

一、網絡信息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的矛盾

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發展的潮流,是國家社會發展的趨勢,信息化水平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指標。人類已跨入21世紀,網絡已不再是遙不可及的“空想”,作為一條通向各類信息平臺的通天大道,它已經向人們展示出獨特的魅力,并且在各個領域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盡最大限度地發揮網絡優勢,讓生活在信息社會中的人,充分地享受網絡資源,讓網絡資源服務于工作,服務于學習,服務于生活已經成為普遍的現實,網絡的方便快捷和信息共享優勢無可比擬和替代。而且網絡信息共享在軍事、經濟、醫療的各個方面都發揮著強大的力量。網絡改變了人類信息傳播的方式,同時也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和經濟運行模式,帶來了社會的進步;網絡的發展推進了人類信息化進程的同時,也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了難題。信息技術使信息的傳遞與共享變得十分便捷,并且這種傳遞與共享不易被發現,這就使得網上侵權行為變得難以認定。隨著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國家和地區的界限在網絡中逐漸淡化,由此涉及到的知識產權問題也越來越普遍。在信息如此急速膨脹的環境中,互聯網不可避免地給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帶來重大挑戰,網絡的高速性、廣泛性對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適用性與穩定性帶來了巨大沖擊,資源共享的理念與傳統版權制度中保護著作權人利益之間更是存在著重大的沖突。因此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已經成為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

信息資源作為人類創造的知識資源,當然應該受到保護,其他的資源也應該得到保護?!熬W絡信息是因特網發展的出發點和基本要求,而知識產權保護則要保護產權人的合法利益,兩者之間有著深刻的矛盾和沖突,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將阻礙科學技術的進步與發展,過度的共享則抑制知識開發者的積極性?!盵6]“如果在網絡上人們非法復制、使用有知識產權的軟件是一種不道德行為,那么社會的公開性的知識由個人壟斷而妨礙社會進步同樣是一種不公平、不道德行為?!痹诰W絡倫理中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公正原則,也就是創造信息資源的人應該公正地得到應該得到的各種回報[4]。版權法和著作權法,一方面保障作者對他們的創造成果擁有的權利,另一方面,也應鼓勵其他人不受限制地在此著作的基礎上進行再創造,或者有限制地進行傳播和應用,以利于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的進步。但在應用時應遵守法律規定,“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边@是國家現行法規,必須嚴格執行[5]。如果沒有保護,信息資源的創造者得不到應有的回報,將會嚴重打擊信息資源開發者的積極性,阻礙他們的開發熱情,從而減少因特網上可以供公眾共享的資源;換句話說,就是要在信息資源共享時考慮如何向信息資源的所有者支付一定的報酬,或者在信息資源保護了多長的時間后這些資源才可以向公眾免費開放并得以共享,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如何保護這些信息資源。

二、對策

1.制定相關的網絡法,加強網絡信息管理。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劃出一條底線,為信息環境下的倫理決策提供有力的依據?!熬W絡環境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的新問題,主要體現在版權保護領域,也就是對信息傳播權的保護問題”[3]。針對網絡版權的保護問題,根據1996年12月通過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WPPT)兩個公約,我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碑斎?由于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現已制定的法規相對來說還不完善,在具體實施時還存在很大困難。對于目前尚無法確定的問題,應盡可能給予概念定位,并在宏觀上加以規范。比如,在某專業領域也應該制定行業倫理準則,同時成立專門的組織來監督。此外,還需加強有效的監控措施,防止對信息產權和知識產權造成破壞。因此,完善網絡版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對網上知識產品的生產、傳播、應用的健康快速發展異常重要。網絡知識產權的范圍十分廣泛,有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域名權等,在立法中應當充分考慮網絡環境的特殊性,如網站上自行發表的作品與傳統媒體上刊出的作品應有區別,如果對轉載他人作品管制過嚴,勢必會影響網絡文化的繁榮等?!皣彝ㄟ^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網絡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明確侵權范圍和行為種類及侵權主體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是當前網絡文化和網絡經濟健康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薄皼]有網絡知識產權的立法,就沒有知識財產的法權形態,也就沒有其原創者和其他權利人的法律地位。假冒、盜版、未經許可使用等將會成為不受法律追究的行為,網絡運營正常秩序將受到破壞?!盵7]因此,建立和不斷完善包括網絡知識產權立法在內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是當務之急。

2.加強網絡道德教育,使個體由“他律”走向“自律”。信息資源要發揮它的最大作用,必須實現共享?!靶畔⒐蚕怼薄爸R共享”的原則,體現了網絡文化的開放性和非壟斷性。但“信息共享”與“知識產權”是一個既對立又統一的矛盾體,如何在利用社會信息資源的同時不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難題,因為形形色色的人際交往和商務行為快速地在互聯網上傳播,帶來大量新型的倫理問題,世界范圍發生的網絡不道德事件和犯罪案件時有耳聞。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忽略網絡道德教育顯然是一個重要的因素?!耙虼藨摷訌娋W絡道德教育,明確什么是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什么是應當遵循的游戲規則、什么是不道德的行為,從而自覺形成網絡自律,最大限度地減少各種不道德和犯罪行為的發生?!盵2]

3.制定行業信息倫理準則,約束個體信息行為。信息倫理準則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在網絡信息管理中,尤其是在當前信息技術不太健全、信息立法不太完善、信息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應該制定行業倫理準則,同時成立專門的組織來監督實施,使網絡信息得到正常合理的使用,防止非法、有害信息的傳播和滲透,防止對信息產權和知識產權造成破壞?!盁o害原則,即要求網民對自己的權利和自由要有限制地享受;自主原則,要求網絡主體在不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前提下有權利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和活動原則,也要求主體對其他主體的權利和自由給以同樣的尊重;公正原則,即網絡為每一個行為主體的平等參與提供平等的發展機會和條件;誠信原則,即要求網絡主體做到坦誠待人、行事不欺、言行一致;可持續發展原則,要求網絡主體的任何行為都必須有利于網絡的健康發展,樹立‘網絡生態觀’”。[6]

4.平衡版權保護和信息共享之間的關系。版權必須保護信息需要共享。信息資源共享是信息化社會的必然趨勢,追求信息的絕對共享,必將導致沒有信息可以共享;而版權的過度保護,亦會阻礙信息的交流與傳播,最終會妨害社會的進步和發展。面對社會公眾對網絡信息內容需求的日益擴大,如何在法律上規范和平衡作者、傳播者、公眾的信息需求,既能保護版權人的利益,也不阻礙社會信息共享,已經成為當今社會博弈的焦點和版權界探討的熱點問題。如何協調版權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建立版權人權益與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機制,在新的版權保護制度出臺前,應把握好合理使用制度和網絡信息版權保護尺度,滿足公眾對信息資源共享的巨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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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薛興華.網絡知識產權管理與法律保護對策[EB/OL].中國通信網.政策關注2007-01-17.

責任編輯 杜 娟

知識產權保護論文范文第4篇

隨著RCEP的簽署,國內的企業會越來越多地參與全球產業鏈的合作,合作中普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例。建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企業委外研發創新成果得到保護的重要前提。研究表明:在校企合作類的委外研發過程中知識產權不明確可能給企業帶來上市受阻的潛在風險;及時申請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并圍繞核心專利進行一定數量的上下游技術延伸的知識產權的申請,可以對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全方位的保護;同時在制定委外合同時,全方位考慮知識產權成果轉化與收益、歸屬與風險等問題可以有效地保護企業委外研發的知識產權。

2021年在新冠疫情影響下,有關供應鏈安全以及彈性供應鏈的討論引起廣泛注意。2020年11月中旬,15國簽署了《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RCEP)。不言而喻,協定在此時此刻達成,表明中國未來將重點開展全球合作,國內的企業會越來越多地參與全球產業鏈的合作,未來的分工合作會更加細化。面對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要在世界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擁有過硬的技術、別人難以超越的產品,建立長期獲得競爭優勢的能量。企業必須積極開展研發工作才能獲得競爭優勢,有些大型的研究拳頭產品開發項目,企業通常無法掌握產品所涉及的所有相關的技術,這就需要采用合作開發或委托其他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企業進行開發,這種合作方式分為委托研發和合作研發。在這樣的背景下,制定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有利于保護企業研發創新成果、保護企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到研發項目的積極性。反之,在缺乏基本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下,一方面會大大降低企業進行研發投入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則會大大降低研發成果對于研發主體的經濟意義。

企業委托具備高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而開發的項目屬于委托研發。企業通過簽訂技術合同、并支付報酬的方式獲得項目研發成果的所有權。在這一合作中,研發經費受企業支配,項目成果必須體現企業的意志和實現企業的使用目的。企業委外研發不同于合作研發,在合作研發過程中,企業通過合同的形式與其他企業或具備研發能力的機構共同對項目的某一個關鍵領域分別投入資金、技術、人力,共同參與、共同完成研發項目。法律有規定合作研發共同完成的知識產權,其歸屬由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而委托研發的知識產權一般歸屬企業。

委托研發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合同履行的事實認定比較復雜。將委托研發與合作研發相混淆,合作中夾雜著個人感情、出于信任,存在合同內容不明確、責任不清的情況,導致各種糾紛案例層出不窮。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研發合作中訂立的技術研發合同格式較為簡單,缺少甚至沒有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或者合同條款不夠嚴謹,存在歧義,對潛在知識產權風險預估不足。其次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前瞻性不足,沒有充分考慮未來幾年甚至幾十年,企業做大做強了,企業想進一步發展比如上市,在上市過程中發現委外研發的知識產權存在所屬權不明確,需要被委托方上級部門簽字蓋章時受阻,讓公司處于被動狀態。另外一個原因是,我國存在知識產權制度不完善、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有限、知識產權濫用等問題。

一、《民法典》對知識產權的歸屬

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美國在美國優先的理念的支配下,實施技術保護政策。一方面,美國限制國外的企業尤其是中國企業對美國科技企業進行技術合作,防止美國的技術研發流向國外。外國企業在美國進行并購行為受到嚴格的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美國采取技術產品進口管制措施,以限制中國科技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從而保護美國科技企業在美的市場份額。

我國也在大力的發展知識產權法規,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嚴格執行,到2025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知識產權保護更加嚴格。通過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打擊違法行為,保證知識產權市場平穩運行,知識產權價值凸顯,知識產權促進創新創業蓬勃發展,品牌競爭力價值提升,也能激發企業的創造力和發明的積極性。

目前,中國企業尚處在技術去美化的過程。但隨著行業的升級以及產業鏈的細化,合作共贏是最佳方式。在企業研發過程中對于知識產權的歸屬,《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條規定:“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p>

由此可見,企業委外研發的技術成果也有可能屬于被委托人,企業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這意味著企業花費巨額資金和其他投入委托他人研發的產品的專利權屬于他人,在企業的發展壯大過程中,和產品的開發過程中存在受制于人的安全隱患。

二、校企合作中對知識產權約定不明確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校企合作中,企業委托高校具備研發能力的教職工開發滿足企業需求的產品,作為科研成果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往往由研究開發的人員來寫?!睹穹ǖ洹芬幎ㄎ虚_發完成的發明創造,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在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委托人和研究開發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

在校企合作中產生的發明創造屬于委托發明,如果事先約定了申請專利的權利的歸屬,那么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屬于作出發明創造內容的一方,就是學校,但是委托的企業可以優先使用該專利,至于給不給許可費,是學校和企業之間商定的,沒有規定。同時規定在校工作人員在校期間申請的專利,往往屬于職務發明專利。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職工所在的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可以寫5個以內的發明人,除了職稱評定過程中,只認第一發明人,其他情況下前三發明人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在沒有產生經濟效益或企業沒有上市之前,對企業不會造成不良影響。但是一旦產生經濟效益,所有的發明人均享有專利帶來的收益;如果企業將要上市,需要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涉及到沒有明確規定權屬的專利問題,企業必須有學校相關部門的簽字蓋章,將會給企業的上市帶來阻礙。

企業想要上市,企業股價評價的基礎是核心專利技術,是企業基于該技術所擁有的市場前景。如果企業被訴專利侵權將面臨被停止上市、有的甚至在上市申請程序中被推遲終止、有的自行撤回、更殘酷的是上市后被凍結企業賬戶。

總之,企業要避免被訴專利侵權,首先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申請,特別是申請專利權、商標權等方面的各項工作,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如果等到企業壯大,產品被模仿,研發成果被剽竊而沒有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往往會使企業陷入被動局面而阻礙發展。

三、企業如何保護委外研發知識產權

(一)注冊知識產權越早越好

對企業而言商標權和專利權尤為重要,在美國,商品要想合理合法銷售必須注冊商標權。隨著中國對知識產權越來越重視,及時注冊知識產權,可以使企業取得在國內或全球一定范圍內的保護,形成有效的技術壁壘。

知識產權的申請以“先到先得”為原則,如果兩家企業或個人就相同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間上早申請的企業將會被授予專利的所有權。未獲得專利所有權的企業或個人在使用該專利時,需花費一筆高額的費用并取得專利權人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沒有專利權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存在被質疑是仿制品、被提起訴、面臨巨額賠款的風險;企業的產品擁有專利權越多,則擁有產品的自主性就越多,對投入大量人力、財力、物力開發的產品的保護力度就越大,安全性越高,一旦產品被模仿,擁有起訴別人的權力就越大,在產品的銷售過程中也不會有面臨賠償巨額資金的后顧之憂。據《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載,中文在線先前在起訴蘋果公司獲得勝訴,累計獲得蘋果公司賠額500多萬元。中文在線獲蘋果公司賠款的案例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各類侵權案例中權力人的勝訴,提升了企業對知識產權維權的信心,培養了社會大眾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企業也要學習中文在線勝訴的知識產權意識提升專利權、商標權意識,將來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究仿制品制造商的法律責任,收回仿制品制造商因侵權而獲得的收益并獲得賠償。同時阻止他人仿制自己的產品,推動企業多投入研發力度,獲得更具創造力的新產品。

因此,企業需要提升專利權、商標權意識,積極提交與產品相關的專利申請,用專利權將自己的產品保護起來。同時要注重申請的專利質量,增加申請專利的各項投入力度,和高水平、高評價的專利代理機構合作,提高專利書寫的質量。內容上寫明要保護的點,越多越好越詳細越好。不能只圖價格便宜,注重專利的數量而忽視質量。好的代理機構會給出中肯的意見。

(二)合作研發過程中,知識產權共享,帶來的知識產權被模仿和挪用問題

通過研究知識產權共享,造成的模仿和挪用問題。對模仿和挪用一方的收益歸屬進行深入探討,從道德和法律角度進行分析,形成針對產業鏈上游企業的知識產權共享方案,以及針對下游企業的知識產權共享方案。

無論是商標還是專利,都不僅僅是單一的申請,或是為了申請而申請,或只注重數量而忽略核心技術和核心品牌,而是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競爭對手對企業核心技術的“模仿”或“改進”。

近日,蘋果公司又被LED封裝廠新世紀光電告了,該公司已在中國臺灣知識產權及商業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對蘋果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請求蘋果公司停止侵害并賠償 2.1 億元新臺幣(約 4809 萬元人民幣)。新世紀光電在訴訟文件中指出,蘋果公司的 iPad Pro 系列產品侵犯了涉及 LED 覆晶封裝,白光芯片級封裝、Mini LED 封裝,Mini LED 背光模塊等 9 項 LED 專利。新世紀光電的專利不僅包含了核心專利還包括以上各類外延專利,成功地完善好其專利布局,才能使該公司在面對專利被侵權的情況下,借助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因此,企業在申請專利等知識產權時,不僅需要確保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的申請,還要圍繞核心專利進行一定數量的前后沿技術延伸的知識產權的申請。

四、制定合理的委外研發合同

近年來,合同約定不清楚,帶來的糾紛不斷。

(一)在合同中明確委托研發合同的成立、有效條件;避免各類不規范、不嚴謹、不明確的委托研發合同

針對委托研發合同簽訂各類情況,從法律角度,解讀各種情況下知識產權的實際歸屬,實現對知識產權風險的預測與判斷。比如,可以約定由甲方單獨享有、乙方單獨享有、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梢栽诤贤醒a充相關條款:乙方在完成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后,雖然研發項目結束,但研究開發成果經改進后產生的新的技術成果仍歸甲方所有??梢杂行У乇Wo該技術成果外沿的知識產權成果的保護。

在簽訂技術委托開發或合作開發合同時,需要明確約定知識產權成果歸屬的問題,避免以后出現知識產權糾紛。對于企業而言,如果能獨自占有知識產權,可以避免技術被人使用,增加競爭對手的風險。

(二)明確研發成果市場化帶來的收益與知識產權帶來的收益分配問題

在簽訂技術委托開發或合作開發合同時,若未明確研發成果市場化帶來的收益與知識產權帶來的收益分配,則默認為平均共有份額。但是委托方往往需要對技術成果的運營進行盈利,而法律默認的盈利按照共有份額進行分配,這與委托方技術開發的初衷不符,后期容易造成經濟糾紛。因此,在簽訂委外合同時,應明確運營收益歸委托方所有,確保委托方的合理權益。

結 語

綜上所述:在校企合作類的委外研發過程中知識產權不明確可能給企業帶來上市受阻的潛在風險;及時申請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并圍繞核心專利進行一定數量的上下游技術延伸的知識產權的申請,可以對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全方位的保護;同時在制定委外合同時,全方位考慮知識產權成果轉化與收益、歸屬與風險等問題可以有效地保護企業委外研發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保護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電子商務法》頒布后,我國已形成較為系統的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既包括對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保護,也包括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的保護。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審核能力不易要求過高,平臺僅需審核通知的形式要件齊備,即可對平臺經營者采取必要措施。權利人應當合理審慎的行使自己的權利,盡量避免權利濫用給他人造成損失,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

關鍵詞:電子商務;知識產權;舉證責任;賠償責任

一、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

上個世紀90年代至今,中國電子商務經歷了萌芽期、雛形期、轉型期及如今的高速發展期,隨著電子商務滲入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業經營者逐漸將線下的商業戰場搬到線上,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變得日益重要。2006年,《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頒布,旨在規范化保護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將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商的侵權責任納入其中。2013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電子商務侵害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對電子商務主體的定義、審理電子商務侵害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基本原則、處理程序及責任認定標準等做出一系列規范。2016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涉及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指南》,進一步對涉及網絡著作權、網絡商標權、網絡不正當競爭等類型案件中出現的審理常見問題做出審判指導。2019年1月1日生效的《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及平臺經營者做出了明確的定義,對知識產權權利人如何行使權利規定了相對系統性的權利義務及處理程序,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①

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既包括對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保護,也包括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的保護。

二、對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保護

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知識產權權利人承擔初步的舉證義務,須證明己方的權利范圍及平臺內經營者的侵權行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主張及證據材料,對平臺內經營者采取適當的必要措施。

侵犯知識產權的平臺內經營者無疑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對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何種情況下須承擔侵權責任,以及應承擔多大范圍的侵權責任,一直存有爭論?!肚謾嘭熑畏ā芬幎?,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侗本┦懈呒壢嗣穹ㄔ宏P于審理電子商務侵害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稱:北京高院解答)規定,權利人的通知及所附證據能夠證明被控侵權交易信息的侵權可能性較大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否則認定其有過錯。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教授認為,在侵權原則上建議采用高度蓋然性標準,在侵權行為明顯或者可能性大的條件下,才采取措施。②此觀點與前述北京高院解答的觀點一致。然而,《電子商務法》并未要求電子商務平臺對侵權行為成立的可能做出判斷,僅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筆者認為,知識產權侵權本身存在復雜性和專業性等特點,因此,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審核能力不易要求過高,平臺僅需審核通知的形式要件齊備即可對平臺經營者采取必要措施,是符合現實要求的。此處的必要措施是指能夠有效防止侵權行為發生的措施,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僅僅采取沒有任何成效的措施,從而放任、縱容侵權行為的發生,主觀上具有過錯,客觀上幫助了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權行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③

三、對平臺內經營者的保護

為防止權利人對權利濫用,《電子商務法》規定,平臺內經營者接到轉送的通知后,可以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該聲明也稱為反通知,指平臺內經營者可以在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告知的合理期限內提出要求恢復被刪除的內容,或者恢復被屏蔽、被斷開的鏈接的通知。

《電子商務法》實施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收到反通知后,應當將平臺內經營者的反通知轉送給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告知權利人在合理期限內對侵權是否成立進行確認。權利人未對侵權是否成立進行確認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及時取消必要措施,恢復被刪除的內容或者恢復被屏蔽、被斷開的鏈接。權利人在合理期限內確認侵權成立,且平臺內經營者提供的證據不能充分證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的措施是錯誤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必取消所采取的措施。即,在權利人確認侵權成立的情況下,平臺經營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平臺采取的措施是錯誤的,否則,經營活動將受限制。

《電子商務法》實施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聲明,應當將反通知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后十五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該規定要求知識產權權利人不僅須確認侵權的成立,還需再十五日內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發出再次通知,否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將有權并必須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

該規定使得權利人在收到反通知之后,不得不做出選擇,要么選擇繼續積極主張權利,向主管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要么選擇放棄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績效采取措施。筆者認為,此規定能夠避免權利人濫用權利給經營者造成損失的無限擴大,更好的保護平臺經營者的經營權。此外,對于權利人再次通知的期限明確為十五天,程序更加明了,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關于錯誤行為相關的賠償

權利人應當合理審慎的行使自己的權利,盡量避免權利濫用給他人造成損失?!峨娮由虅辗ā芬幎?,因通知錯誤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從文義上解釋,無論權利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只要通知被證明是錯誤的,權利人就須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如通知被證明是錯誤的,并且權利人具有主觀惡意,那么,權利人須加倍承擔責任,即,再此種情形下適用懲罰性賠償。筆者認為,該惡意應當包括明知權利人自己不具有合法的權利基礎,和明知被投訴平臺內經營者不存在侵權行為兩種情況,判斷惡意的標準,還需要相關配套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如因自身過錯,錯誤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合理,或錯誤取消必要措施,損害權利人或平臺內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也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注釋:

①參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一條.

②《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召開專家呼吁關注舉證責任》,2016年,搜狐網,http://www.sohu.com/a/71184508_120702.

③參見Alpha數據庫: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訴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杜國發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書,2011年,公報案例.

作者簡介:

岳倩倩,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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