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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合同范文

2023-07-04

股權合同范文第1篇

為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凝聚力,提高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公司引進虛擬股制度,以便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在

本制度為公司的首次制度,當受益人的范圍,受益人的職務、職責、工作能力、業績等發生改變時,受益人的受益額度也會做相應調整。需要的時候,甲方可做調整。

鑒于甲方對乙方人品、能力的認可,以及公司骨干員工歸屬感的考慮,公司決定以虛擬股的方式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激勵及獎勵。

一、公司股權

公司由潘殿波發起設立,由杜忠出資并注冊為法人,杜忠擁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為促進公司更好發展杜忠愿意將部分虛擬股權贈與參加公司管理的人員。

二、虛擬股

指公司名義上的股份,虛擬股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分紅),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不得抽出、不得繼承;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虛擬股對外作為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

三、分紅

指公司年終按照財務核算可分配的利潤。

四、甲方的權益

甲方作為公司出資人,同意將 (2%或以上)的虛擬股權贈與乙方,乙方接受贈與后必須履行管理公司經營的義務,如不履行時甲方有權撤銷虛擬股權贈與協議。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1、

2、 簽訂本協議起乙方即具有公司 %的虛擬股份。 具體職務及職責如下: 1)乙方職務:

3、

4、

5、

6、 2)乙方工作職責:

在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下,乙方的離職時間要充分考慮公司的需要,在公司允許的情況下方可離職。

如因乙方過錯導致公司經營不善或造成損失的,乙方要承擔全部經濟賠償損失,甲方也有權單方決定收回乙方的虛擬股權,取消當年分紅。 如乙方不在公司任職(勞動合同終止),股權自動回歸甲方,本協議終止。

如乙方因違反公司規定而被解聘,公司的補償金僅限于工資部分,不包括紅利。

六、保密義務

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后,協議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協議終止后,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公司的經營和協議所涉及的一切內容進行保密。如因泄密行為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

2、

3、

1、

2、

3、

4、

5、 公司規定利潤分配期為十二個月。

乙方按自身虛擬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公司規定每年只分配當年虛擬股份的30%,在公司持續盈利的情況下,分3年付完。

如某一出現公司經營虧損時,剩余分紅順延。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如因病、事請假全年超過30天(不含第30天)的,取消當年虛擬股權。 中間離職,取消當年分紅。

如因乙方過錯導致公司損失的,取消當年分紅。

工作成績欠佳者,即考核低于85分兩次,連續低于90分三次,90分以上次數少于8次者,滿足上述的其中一項,即為工作成績欠佳。取消當年分紅。(無考核時不執行)

6、 上述八中的1-5項有一項產生時,取消當年分紅。 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 、突出貢獻定義:至少能為企業帶來30萬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效益。(如項目、整改方案、工藝改進等)

一、優秀定義:

1、財務:1)全年資金安全零事故 2)稅務零風險 3)資金籌劃到位

4)庫存零增長(萬元以下忽略不計)?

5)系統運行無24小時以上故障,次數不超過2次。 6)賬實相符≥98%

2、資財:1)采購物料合格率≥98% 2)采購物料按期到貨達成率≥98% 3)賬實相符≥98% 4)收發貨正確率100% 5)庫存零增長(萬元以下忽略不計)?

3、研發:1)成熟樣品制作任務達成率≥98% 2)圖紙資料制訂準時準確率≥100% 3)開發項目成功率≥100%? 4)

4、工藝工程:1)全年設備、儀器無24小時以上故障,故障次數不超過3次。 2)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6、 銷售:1)

2)

股權合同范文第2篇

出質人:

質權人:

鑒于:

為確保債權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九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蚱渌鼉炘綑?,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 約定事項

1.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標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為: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銀行營業日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

②出質人/標的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標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④出質人/標的公司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標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維持股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放棄股東權利和標的公司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標的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出質人拒絕購買標的公司配股或標的公司發行新股,質權人有理由認為該狀況已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蚱渌a救措施。

(10)出質人確認,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及相關權利。

2.通知及送達

(1)本合同一方發往另一方的通知,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發送,則視為在下列日期送達;如是信函,則為按主要營業地址(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其他經濟組織)或住所地(自然人)掛號寄發后的第七個銀行營業日;如果是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如果為傳真或電子郵件,則為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之日。但向質權人發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均須在質權人實際收到時被視為已經送達。且以傳真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向質權人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須于事后將原件(加蓋公章,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應該出質人簽署)以當面送交或郵寄于質權人的方式加以確定。

(2)出質人同意,對其提起任何訴訟而發出的傳票和通知,只要發送至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主要營業地址/住所地,即視為送達。上述地址的變更非經提前書面通知質權人,對質權人不生效。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3.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⑤出質人/標的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⑥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⑦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⑧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為。

2.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款所訴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并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 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所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其他條款

1.適用的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

2.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質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享有司法管轄權。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3.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雙方可約定并記載于本合同第九條中。也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相關用語和表達與主合同具有相同的含義。

第九條 合同要素條款

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

主合同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于 年 月 日簽署的《》(編號:)。本合同項下債權人為:,住所地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人為:,住所地為:。

2.本合同項下質物:本合同項下質物為(以下簡稱“標的公司”)%的股權,標的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整。

3.賬戶名稱及帳號: 。

本合同正式份,其中出質人執份、質權人執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合同由下述出質人及質權人于年月日簽署。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約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質人(公章):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股權合同范文第3篇

股權質押合同

甲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乙方(出質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股權所在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股權質押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及期限

1、擔保范圍: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

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股權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三條 借款金額與期限

1、《股權質押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本金數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借款月利率為‰。

2、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甲方與借款

人協商展期的,不必通知乙方或經乙方同意,乙方對展期后的債務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 質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負責辦理股權質押設立登記手續,其他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

第五條 出質人保證與承諾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股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簽署、履行本合同

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相關權利人的認可。股權出質前沒有任何權利瑕疵或權屬爭議,未在該股權上設定質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權利,與該股權對應的出資已全部實繳。

2、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股權(包

括但不限于:轉讓、變賣、托管、贈與、抵償債務等)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

3、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股權上另行設定質押或

其他擔保及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股權進行出資、合伙或聯營。

第六條 質押權的行使

1、借款人應當在《股權質押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

屆滿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質押權行使的條件成就,甲方有權行使質押權。

2、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股權等方式實現

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3、質押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與乙方、丙方連帶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托甲

方辦理。

4、借款人與乙方為同一人時,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約定的質押財產以外的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權或必須先行使該質押權為前提條件。

5、如借款人另行向甲方提供物的擔保,或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為借款人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借款人提供的擔保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股權、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并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系為方便當事人根據《股權質押借款合同》的約定辦理股權質押設立登記手續而簽訂,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股權質押借款合同》為準,本合同不視為對《股權質押借款合同》的變更。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市區號)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于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后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辦理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附件:

1、【乙方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乙方身

份證復印件】(均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字并按捺指印)

2、丙方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均加蓋公章;

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字并按捺指印)

(以下無正文)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丙方:授權代表:

股權合同范文第4篇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XXXXX乙方住宅旁有一塊空地轉讓給乙方長期使用。土地面積約100平方米,轉讓價格共計壹萬貳仟元整(¥12000.00)。

四址界線:東XXXX;南至XXX;西至XXX;北至XXXX。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立此據為為憑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股權合同范文第5篇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于 年月 日于簽署: |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于 年月 日于簽署:

股權受讓方:受讓股東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 市×××路××號××樓。

股權出讓方:出讓股東某集團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市××區×××大街××號。

前言

1.鑒于股權出讓方與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北京某目標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于年月日簽發。

2.鑒于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RMB),股權出讓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于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 %)的股份;股權出讓方愿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

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 (%)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愿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義

1.1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

(2)"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3)"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4)"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的注冊資本數額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5)"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權;

(6)"轉讓價"指第2.2及2.3條所述之轉讓價;

(7)"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見第5.1條款;

(8)"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股權出讓方;

(9)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 章、條、款、項及附件均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 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 股權轉讓

2.1 甲乙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4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 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伍佰壹拾萬元。

2.3 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于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 對于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承擔償還責任。

2.5 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債務由股權受讓方承擔。

2.6 本協議簽署后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后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第三章 付款

3.1 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

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叁佰萬元,并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于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余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

3.2 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提供、并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戶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并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后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鑒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戶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鑒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 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前,如發

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余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后,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 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 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 只有在本協議生效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權受讓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1)目標公司已獲得中國信息產業部批準的從事跨省國際互聯網業務經營許可證;

(2)目標公司已獲得中國信息產業部批準的全國(5位)特服號;

(3)目標公司已與出讓股東簽署一份聯合經營出讓股東的移動電子商務服務合作協議。要點包括:

(a)聯合經營出讓股東證券交易服務平臺。合作關系為資源互補、策略聯盟、合作經營、收入分成、各擔費用、自負盈虧;

(b)由目標公司負責提供相應的軟、硬件應用服務系統,以及投資建設,開發集成,系統的日常維護,營運管理,隨用戶發展狀況的升級擴容,市場推廣策劃、組織和實施等工作;

(c)由出讓股東提供相應的基礎網絡資源條件:專用接入服務號,出讓股東和中國某公司門戶網站首選財經金融連接設臵,各地SMS專用端口,WAP網關及其他數據接入信道,優惠通訊費,代收服務費,授權目標公司代理銷售移動終端設備等;

(4)股權出讓方已全部完成了將轉讓股份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5)股權出讓方已提供股權出讓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6)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某某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7)股權出讓方已經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價值評估手續,以及向中國財政部或其授權部門(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股份轉讓申請,并且已經取得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

(8)除上述先決條件(8)以外,股權出讓方已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許可轉讓文件;

(9)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免除股權受讓方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稅務責任的免責承諾書;

(10)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11)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 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 倘若第4.1條款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于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愿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于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并且股權出讓方應于本協議終止后立即,但不應遲于協議終止后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

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并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 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辦理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應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 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 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 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完成時,股權受讓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在第四章所規定的先決條件于本協議4.1條所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得以滿足,及股權受讓方將轉讓價實際支付給股權出讓方之日,本協議項下各方權利、義務始最終完成。

第六章 董事任命及撤銷任命

6.1 股權受讓方有權于轉讓股份按照本協議第4.1(9)款過戶至股權受讓方之后,按照目標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應規定委派董事進入目標公司董事會,并履行一切作為董事的職責與義務。

第七章 陳述和保證

7.1 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成和準確;

(2)每一方均為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按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擁有獨立經營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資產的充分權利;

(3)具有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準,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每項義務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準;

(4)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后,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5)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還是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抵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規或任何政府機構或機關的批準,或其為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任何規定;

(6)至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

(7)據其所知,不存在與本協議規定事項有關或可能對其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調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擁有的與本協議擬訂的交易有關的任何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忽略陳述而使該文件任何內容存在任何不準確的重要事實。

7.2 股權出讓方向股權受讓方作出如下進一步的保證和承諾:

(1)除于本協議簽署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股權受讓方披露者外,并無與股權出讓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有關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進行、尚未了結或有其他人威脅進行;

(2)除本協議簽訂日前書面向股權受讓方披露者外,股權出讓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且股權出讓方為該股權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人;

(3)目標公司于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轉讓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權出讓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7.3 股權出讓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作出的承諾與保證(詳見附件3:股權出讓方的聲明與保證)真實、準確,并且不存在足以誤導股權受讓方的重大遺漏。

7.4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7.1及7.2條的各項保證和承諾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 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股權受讓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后14日內給予股權出讓方書面通知,撤銷購買"轉讓股份"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6 股權出讓方承諾在第4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都應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八章 違約責任

8.1 如發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

(3)股權出讓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權受讓方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出售其在目標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資產給第三方;

(4)在本合同簽署之后的兩年內,出現股權出讓方或股權出讓方現有股東從事與目標公司同樣業務的情況。

8.2 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 保密

9.1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任何一方應限制其雇員、代理人、供應商等僅在為履行本協議義務所必需時方可獲得上述信息。

9.2 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

(3)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并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銀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資的機構在進行其正常業務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披露。

9.3 雙方應責成其各自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雇員以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雇員遵守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9.4 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章規定均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本協議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且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后發生并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

但不限于罷工、員工騷亂、爆炸、火災、洪水、地震、颶風及/或其他自然災害及戰爭、民眾騷亂、故意破壞、征收、沒收、政府主權行為、法律變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對有關事項的批準或因政府的有關強制性規定和要求致使各方無法繼續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

10.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阻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十五(15)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采取所有合理行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減少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書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第十一章 通知

11.1 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以專人遞送、傳真或掛號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號碼發出,除非任何一方已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其變更后的地址和號碼。通知如是以掛號航空信方式發送,以郵寄后5日視為送達,如以專人遞送或傳真方式發送,則以發送之日起次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送的,應在發送后,隨即將原件以航空掛號郵寄或專人遞送給他方。

股權受讓方:×× 有限公司

地址:市××區××路××號××

收件人:總經理或董事長

電話:

傳真:

股權出讓方:××通信集團公司

地址:市××區××大街××號

收件人:總經理或董事長

電話:

傳真:

第十二章 附則

12.1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

12.2 本協議一方對對方的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限或延緩,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12.3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不影響或不損害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執行性。但本協議各方同時亦應停止履行該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之條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圍內僅將其修正至對該類特定的事實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執行的程度。

12.4 股權受讓方可視情勢需要,將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其關聯公司,但需向股權出讓方發出書面通知。

12.5 本協議所述的股份轉讓發生的任何稅務以外的費用和支出由股權出讓方負責。

12.6 本協議構成甲、乙雙方之間就協議股權轉讓之全部約定,取代以前有關本協議任何意向、表示或諒解,并只有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補充。

12.7 本合同的約定,只要在轉讓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則在轉讓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 各方可就本協議之任何未盡事宜直接通過協商和談判簽訂補充協議。

12.9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寫,每方各執兩份。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及其他

13.1 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13.2 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 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協議于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股權受讓方:××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股權出讓方:××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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