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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專業論文范文

2023-03-17

保險專業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通過實地考察和實證研究的方法從保險公司、政府、農戶三方面深度剖析了氣象指數保險存在的產品設計不合理及推廣方式不完善、政府宣傳導向力度欠缺、農戶規避風險意識不強且對保險存在偏見等問題,從而對保險公司提出了指數設計精準化并不斷完善、優化宣傳推廣方式等意見;對于政府部門給出了建立完善相應政策制度、給予資金人力支持等意見;對于農戶提出了逐步消除保險偏見、多種途徑細致了解保險等意見,為農業保險的供給側提供相關借鑒,使其更好地助力于精準扶貧。

關鍵詞:精準扶貧;供給側改革;氣象指數保險

1 引言

長期以來,我國貧困居民底數不清、情況不明、扶貧資金和項目指向不準的問題較為突出。習近平主席于2013年首次提出精準扶貧的重要指示,保監會也因此將農業保險確定為保險業打好扶貧攻堅戰的主攻方向之一;2015年12月召開的中國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要著力加強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溯及源頭,農業保險是農業生產發展的供給側,要充分發揮農業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作用,推進農業供給側改革全局。

供給側改革和精準扶貧的風生水起以及農業現代化的推進,對農業保險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此,中國保監會列舉開發氣象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等新型險種,積極推進試點。由此可見,氣象指數保險是農業保險貫徹落實精準扶貧戰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然選擇。本文注重從不同側面對氣象指數保險進行分析,既考慮了客觀推廣及自然因素對購保的影響也考慮了主觀需求對其影響,并將兩者有機結合,總結和評價現有產品的成敗得失,對于推動精準扶貧以及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促進農業發展等有重要的指導性意義。

2 氣象指數保險的發展現狀

2.1 我國氣象指數保險發展現狀

氣象指數保險,是指把一個或幾個氣候條件(如氣溫、降水、風速等)對農作物損害程度指數化,每個指數都有對應的農作物產量和損益,保險合同以這種指數為基礎,當指數達到一定水平并對農產品造成一定影響時,投保人就可以獲得相應標準的賠償。氣象指數保險作為新型農業保險的典型代表,鮮明的表現出了理賠便捷,針對小區域、單一作物進行更加精準化保障的特點。

氣象指數保險在國外起步較早,但在我國,氣象指數保險還屬新鮮事物,且此前國內的氣象指數保險主要是針對農業領域。隨著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氣象指數保險正在逐步由設計層面走向初步試點。如2009年安徽省長豐縣試點推出了水稻種植天氣指數保險產品;2011年江西省南豐縣開展了蜜桔低溫凍害指數保險試點;2012年在福建長汀縣開展了煙葉凍災和水災指數保險等。

2.2 煙臺市氣象指數保險發展現狀

煙臺市作為山東的農業大市,其特色農業發展大大提高了農戶的經濟收入,并促進了煙臺市農業總體的發展,因而煙臺市農業保險的發展勢頭遠遠好于山東省其他地市,針對特色作物的新型農業保險也逐步被設計出來。2016年第二季度,山東省首例櫻桃降水指數保險在煙臺市牟平區高陵鎮薛家村展開試點;2017年蘋果降水指數保險在牟平、招遠、棲霞、蓬萊推行并已簽訂150單,果茶低溫指數保險也已在萊陽市試點;此外海產養殖類氣象指數保險、政策性氣象指數保險如生豬、奶牛的價格指數保險也處于初步試點階段。

2.3 煙臺市櫻桃降水指數保險的現狀分析

櫻桃降水指數保險是全國首款采用天氣指數對大櫻桃裂果進行風險管控的農險產品,目前試點種植戶主要集中在牟平區高陵鎮薛家村,以其為代表的氣象指數保險的試點效果、推行中的問題等都是值得我們研究的問題。為此,通過對薛家村采取了全樣本的調查方式,來對氣象指數保險需求進行實證分析。

2.3.1 計量模型和變量設定

為檢驗櫻桃指數保險需求影響因素,本文建立如下計量模型:

2.3.2 實證結果及分析

櫻桃保險需求影響因素的回歸結果詳見表1,其中,第1列為櫻桃保險有效需求,即對模型(2)的回歸結果,第2列為櫻桃保險潛在需求,即對模型(3)的回歸結果。

首先分析櫻桃保險有效需求影響因素回歸結果。僅種植面積回歸系數在5%檢驗水平下顯著為正,與本文預期相符。而勞動力投入、櫻桃價格、收入占比的回歸系數在10%檢驗水平下均不顯著,且勞動力投入和收入占比回歸系數的符號也與預期相反。

其次分析櫻桃保險潛在需求影響因素回歸結果。勞動力投入、種植面積和櫻桃價格回歸系數分別在5%、1%和1%檢驗水平下顯著為正,缺乏認識回歸系數在1%檢驗水平下顯著為負,這些都與本文預期相符,雖然收入占比的回歸系數在10%檢驗水平下不顯著,但回歸系數符號為正,也與預期相符。

結合以上實證分析可以得出,在保險產品適合的情況下,勞動力投入越高、種植面積越大、價格越高、收入占比越高、保險認知越高的農戶家庭確實更愿意購買針對櫻桃種植損失的保險。但是,在面對實際銷售的櫻桃指數保險時,具有以上特征的農戶卻沒有表現出顯著的購買意愿,農戶家庭的保險需求由于某些因素不僅被抑制,而且出現了一定扭曲。

3 煙臺市氣象指數保險存在問題

3.1 保險公司方面

3.1.1 產品設計不夠合理

一是影響產量的氣象因素多,如櫻桃裂果多是由于采前經旱遇雨所致,而連續的陰雨天氣、土壤中的水分含量、櫻桃的品種等都是櫻桃裂果程度的影響因素。保險公司在進行指數設計時,這些因素是否考慮在內以及采用了什么樣的辦法去處理這些因素的影響,都是值得深究的問題;二是數據采集地與參保地之間在氣候、地形等方面必然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性,而指數設計覆蓋范圍越大,差異性就會越大,也就越難以發揮出氣象指數保險獨特的優勢;三是絕大多數的農戶不能對損失量做一個準確的統計,保險設計離不開歷年損失量這一數據,歷史數據的不完整和不準確也是造成氣象指數保險產品設計不合理的一個重要因素。

3.1.2 產品推廣不合理、不完善

首先推廣方法不合理。主要體現在保險代理人的業務水平參差不齊,且沒有一個完善的體系或者方案向農戶介紹保險產品,造成了農戶對氣象指數保險產品的賠付條件等內容了解不足,甚至產生錯誤理解,逐漸降低了農戶對此保險的信任度。其次推廣渠道不完善,多數氣象指數保險僅通過傳統渠道進行推廣,沒有很好地利用線上宣傳這一途徑。且售后工作不完善也阻礙其更好地推廣,對于一個新的產品,保險公司沒有做好走訪投保農戶以得到反饋來進一步完善產品等售后工作,甚至出現因保險代理人更換聯系方式致使農戶無法得到合理解釋的情況。

3.2 政府方面

3.2.1 政府相關政策不完善

政府的參與度較低,給予的政策支持不夠,這是氣象指數保險發展中的通病。部分保險公司有與政府合作的意向,但是由于政策的缺失,保險公司開發出來的新產品要想得到政府的支持十分困難,也阻礙了氣象指數保險的發展。

保費補貼政策方面,在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政府不僅根據不同險種對于投保農民提供保費補貼,對保險公司提供經營費用的補貼,而且也會對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的支持。而我國仍采用單一的保費補貼方式,氣象指數保險產品的開發得不到補貼和再保險的支持,不僅使農戶懼怕風險而不愿意投保于創新農業保險產品,也影響了保險公司的積極性。

3.2.2 政府宣傳導向力度欠缺

氣象指數保險商業性強必然會導致保險公司為了獲得商業利益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農戶的經濟利益,從而造成農民對氣象指數保險的排斥,導致惡性循環。保險產品推廣階段,專業的保險推銷人員往往得不到農戶的信任,而作為政府在地方的代表的村支部干部則更容易得到農戶的信任。而在目前階段,村干部僅僅起到了支持保險入村的作用,尚未在新型保險產品的有效推廣方面與保險公司形成相互配合、共同促進的局面,政府的宣傳導向力度較弱,不能很好的發揮應有的作用。

3.3 農戶(被保險人)方面

3.3.1 風險規避意識差且對保險存在偏見

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農戶家庭收入較少,文化程度有限等多種因素導致農戶風險規避的意識薄弱,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高。加上農村整體風氣的影響, 農戶對于氣象指數保險由于沒有達到觸發值而沒有理賠這一情況,被保險人大多會把自己的主觀判斷和負面信息傳送給其他被保險人,因此大多數被保險人對于新型保險產品存在偏見,也給氣象指數保險的推廣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3.3.2 無法正確理解保險條約內容且了解不足

由于被保險人在文化程度上的劣勢,無法完全理解保險合同上更為書面化的語言和詞匯。而對于像氣象指數保險這類新型保險產品,被保險人更難以準確理解其條款內容。就櫻桃降水指數保險而言,在保險期限內出現裂果后,被保險人認為自己滿足賠付條件,應當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但是經過保險公司的考察后發現,并沒有達到應當理賠的降水量的觸發值,無法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這就導致了農戶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矛盾。

4 對策建議

4.1 保險公司方面

4.1.1 指數設計精準化并不斷完善

保險公司在開發新的保險產品時候,必須進行深入調研,結合農戶、相應專家學者的研究成果、相應政府部門歷史資料等進行精細的指數選取和設計。對于受到多種因素影響的作物,仍需選擇主因子指數,也可以增加產品數量,用“一攬子產品”優惠的辦法來設計指數型保險產品;指數設計并進行初步試點后,保險公司要爭取在試點村爭取連續幾年的保單,以不斷完善產品。為了避免無理賠后農戶放棄投保的現象,保險公司除了重視度加強,還可以推出優惠政策,比如第一年投保的投保人在第二年投保時可以享受折扣等優惠來鼓勵農戶繼續投保。且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限結束后,要對農戶進行售后走訪工作,了解農戶的需求以及不滿之處,對保險產品依據農戶需求和實際情況進行及時的產品完善。

4.1.2 優化宣傳推廣方式并改善宣傳銷售渠道

由于氣象指數保險屬于一種新興事物,而大多數農戶文化水平較低且年齡較大,導致他們對保險的概念理解更為困難。在此背景下,保險公司應當把重點放在提高農戶的信任度和接受度上。首先保險公司應該加強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設計一個針對普通農戶的完善宣傳體系,從而更直白細致地闡述創新型農業指數保險的理念和理賠方案等內容,讓農戶接受保險新產品;其次保險公司要加強與鄉鎮政府的溝通,以政府為擔保和橋梁來對農戶進行保險知識的宣傳,提高農戶對保險的信任度。

在宣傳銷售渠道方面:一是保險公司要利用好互聯網這一平臺,進行線上的銷售和推廣;二是氣象指數保險首要推廣目標可以放在這些農業經營面積大、知識水平相對較高且更愿意接受保險產品的種植大戶身上,以帶動其在小規模種植戶中的推廣。

4.2 政府方面

4.2.1 建立和完善相應政策制度

首先是要為創新型保險產品的設計和推廣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相應的秩序,提供創新型保險推廣更有利的制度環境來促進其發展;其次是完善巨災保險制度。確保保險公司能夠應對巨災損失,持續穩健地經營。

4.2.2 給予資金和人力支持

資金支持方面:一是給予保險公司經營費用補貼和農戶保費補貼,從而促進產品更好的完善,也減少農民投保的經濟壓力,有利于產品更好的推廣;二是給予相關部門資金支持。像天氣指數保險這類通過氣象站不斷增加來獲得更加精確數據的保險,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來完善配套設備。人力支持方面,在氣象指數保險的宣傳和推廣階段,更要充分發揮政府作用,以地方政府人員的宣傳和帶頭作用來減弱農戶對保險的偏見,增強農戶的認知度。

4.2.3 協調多部門共同促進氣象指數保險發展

以氣象指數保險為例,其發展離不開保險公司與氣象局、農業局、政府金融辦等部門的相互合作,從而建立和完善氣象指數保險運行保障機制,在這其中,政府應該發揮聯系協調作用,使多部門共同努力促進氣象指數保險的發展。

4.3 農戶(被保險人)方面

4.3.1 逐步消除對保險的偏見

及時了解保險行業的最新動向以及國家對保險行業的支持政策,認清保險存在的真正目的和作用,改變以往保險的看法,正確認識保險在規避風險方面的作用,學會用保險來降低風險。

4.3.2 多種途徑細致了解保險

投保前,要細致保險的各項信息,可通過子女幫助下上網搜索相關信息、向保險公司打電話詢問等方式仔細斟酌再做決定;購買保險時要仔細詢問保險代理人,若其在說明保險時出現含糊其辭,或者過分闡述保險未來的賠付效果,要慎重考慮是否購買;簽訂保險合同之前,要了解保險合同簽訂的基本流程和保險合同的正規樣式,學會辨別保險合同的真假。

5 結語

在精準扶貧的背景之下,其核心在于“精準”二字,農業保險要想更好發揮其保障作用,加強其扶貧效果的精準化,最為重要的是加強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設計出更加適合于農業需求的保險產品,這便是農業保險供給側改革。氣象指數保險產品與傳統農業保險產品相比,更能夠實現對農業領域的精細化、小區域的保障。筆者對煙臺市的氣象指數保險發展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對剛剛推行的櫻桃降水指數保險進行全樣本調查,深度剖析一個初試點的氣象指數保險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在實地考察和數據分析的基礎上,分別給予了政府、保險公司、農戶相應的對策建議。

在未來,氣象指數保險產品種類應當更加精細,產品設計更加符合特定作物和特定區域的需要;其發展也應當形成政府、保險公司、農戶、其他金融部門聯合發展機制;應與傳統的農業保險產品互為補充,形成一個內容豐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共同為我國的精準扶貧工作發揮更大的效用。

參考文獻

[1]尹成杰.關于推進農業保險創新發展的理性思考[J].農業經濟問題,2015,(06):4-8.

[2]庹國柱,朱俊生.完善我國農業保險制度需要解決的幾個重要問題[J].保險研究,2014,(02):44-53.

[3]羅向明.中國農業保險發展模式與補貼政策研究[D].武漢:武漢大學,2012.

[4]汪麗萍.天氣指數保險及創新產品的比較研究[J].保險研究,2016,(10):81-88.

保險專業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作為預付制與后付制相結合的混合支付方式,具有能夠綜合二者優勢,抑制各自弊端的作用。但在其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支付方式結構設計尚不合理的風險,以及醫療服務機構與參?;颊叩牡赖嘛L險問題。因此為規避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運行風險,應完善支付方式的結構設計,合理制定醫療保險個人負擔比例,引入多方談判機制,加大政府財政補貼,以及加強對其運行的考核和監督。

[關鍵詞]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風險規避

一、引言

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是醫療保險機構在參保者獲得醫療服務之后,向醫療服務機構支付醫療費用,對醫療資源消耗進行補償的方法和標準。它一方面體現了醫療保險對參保者醫療費用分擔的功能,另一方面作為同時涉及醫療保險機構、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參保者三方經濟利益的關鍵環節,對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約束醫患雙方道德風險以及保障參保者權益也具有重要作用。由于不同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對醫療保險運行中各個主體的行為具有不同的激勵或負面作用,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作為綜合預付制與后付制各自優勢,抑制其各自弊端的新型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日漸成為我國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方向。但是從國內外研究以及各地改革實踐來看,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運行亦存在一定的風險,發現并規避其運行風險應作為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發展完善的重中之重。

二、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存在風險

在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運行過程中,首先對其運行效果構成風險的便是支付方式結構設計的合理性,受制于多種因素的影響,構建科學合理的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具有較大的難度。而如果把支付方式的機構設計看作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運行的內部風險,則源于人們機會主義傾向,以及醫療保險第三方支付的委托代理關系而產生的道德風險便構成了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運行的外部風險。由于在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運行過程中,醫療保險機構、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參?;颊叻謩e作為醫療服務的保、供、需三方,三者之間存在著兩兩委托代理關系。在委托方與代理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一方會利用另一方不能察覺的信息,最大限度地謀求自身的經濟效益,而致使另一方利益受損,這便導致道德風險的產生,具體變現為醫療服務機構(供方)道德風險、參?;颊撸ㄐ璺剑┑赖嘛L險以及“醫患同盟”三種情況。

1、支付方式結構設計尚不合理。每一種醫療保險支付方式都各有其利弊,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構建的目的便是將多種支付方式相結合,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度增長,抵減單一醫療支付方式的負面性,并尋求醫療服務供需雙方需求的平衡點,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有效配置。但是,由于各地實際情況復雜多樣,醫療科學對支付方式設計的專業性要求高以及醫?;鸬暮侠眍A算劃撥難度大等情況,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結構設計尚不能達到完美無缺和極盡合理。在這種情況下,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便不能充分發揮其控制醫療費用、有效配置醫療資源、協調供需雙方利益等作用。

2、醫療服務機構(供方)存在道德風險。醫療服務機構作為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其經濟收入主要來源于醫療保險機構和患者所支付的醫療費用。而醫療服務作為專業性要求高的特殊行業,患者通常對自身的疾病情況以及所需的醫療服務程度缺乏了解,客觀上醫療服務機構與患者之間形成了信息不對稱的情況。當醫療服務機構出于“經濟人”假設謀求自身的經濟利益,便會運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產生在后付制的付費方式下誘導患者過度消費,或是在預付制的付費方式下推諉重病患者、降低醫療服務質量等道德風險。

3、參?;颊撸ㄐ璺剑┐嬖诘赖嘛L險。參?;颊咴诶U納一定數額的醫療保險費后,其醫療費用主要由醫療保險基金負責支付,參?;颊邆€人所需支付的醫療費用遠遠低于所獲得醫療服務的實際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參?;颊叱鲇谧陨砝孀畲蠡紤],一方面為獲得更多的醫療服務,可能產生謊報病情和小病大養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也可能產生冒用醫??_保、詐保,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浪費和流失的風險。

4、“醫患同盟”?!搬t患同盟”是指醫療服務機構和參?;颊邽橹\求各自經濟利益,二者協同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利益共享的過程?!搬t患同盟”屬于醫療服務機構和參?;颊吆献鲙淼牡赖嘛L險。通常情況下,醫療服務機構與參?;颊咴谀承┓矫孢_成共識,例如在按人頭付費的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下,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為獲得更多的簽約人頭,得到更多的醫療保險預付基金,在承諾給予參?;颊咭欢ǖ慕洕婊驖M足其部分不合理要求的情況下,聯合參?;颊咧e報簽約信息,以及開出“人情方”和“營養方”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

三、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風險規避

針對上述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運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問題,對其加以規避可以從規避內部風險,即完善支付方式結構設計,以及規避外部風險,即抑制醫療服務機構和參?;颊叩赖嘛L險的兩個角度出發,具體可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1、完善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結構設計。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構建首先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根據不同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特點,對不同級別的醫療服務機構以及不同類型的醫療服務分別制定不同的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其次測算不同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下所產生醫療費用占醫療費用總額的比例,合理制定本年度醫療費用預算,并按相應比例確定本年度不同醫療保險支付方式醫療費用預算情況。此外,為促進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合理運行,規避運行風險,還應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采取超支不補,結余留存的方式。

2、合理制定醫療保險個人負擔比例。根據不同疾病類型以及不同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制定相適應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比例。例如,對一般的藥品、診療或疾病采取適當提高參?;颊哚t療費用自付率的方式,讓參?;颊叱袚嗟尼t療費用以便抑制其過度醫療消費,避免參?;颊叩赖嘛L險的產生,減輕醫療保險基金壓力。有實踐表明,在我國鎮江等地區的醫改中,18%至20%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比例對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有明顯抑制作用,而低于10%的自付率則無法抑制其增長態勢。

3、引入多方談判機制。為有效地規避醫療服務機構與參?;颊叩赖嘛L險的產生,醫療保險機構應該積極探索與醫療服務機構、參保者以及藥品供應商等的多方談判機制。一方面在政府主導下,堅持以提高患者利益為導向,由醫療保險機構、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參保者代表共同談判決定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支付方式,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的總額預算等內容。另一方面建立雙向定價機制,由醫療服務機構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具體醫療服務價格,并向醫療保險機構報價,由雙方共同協商決定醫療服務價格。

4、加大政府對醫療服務機構財政補貼。對目前我國公立醫院的運行管理,政府存在著嚴重的職能缺失。財政投入的不足,導致很多公立醫院的運營開支得不到滿足。這便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醫療服務機構為獲得更多經濟收益而誘導患者需求,推高醫療費用,形成扭曲的激勵機制。加大政府對醫療服務機構的財政補貼,變換對醫療服務成本的補償方式,能夠有效地規避醫療服務機構的道德風險,對維護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

5、加強對醫療保險支付方式運行的考核和監督。規避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運行風險,不僅需要從制度設計方面加以完善,還需要輔以行之有效的考核和監督措施。一方面需要構建科學合理的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用于考核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設計及運行是否高效可行;另一方面應將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引入專家監督、輿論監督等多種方式,對醫療保險機構、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參保者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規避各種道德風險的產生。

參考文獻

[1]王錦錦,李珍.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及其制度消解[J].河南社會科學,2007,(1):68-72.

[2]毛瑛,陳鋼.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經濟分析[J].當代經濟科學,2008,(4):100-104.

[3]趙奕鈞.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的選擇分析與建議[J].中國藥業,2011,(22):11-12.

[4]廖進球,聶思痕.基于“醫患同盟”預期的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改革研究[J].社會保障研究,2015,(1):59-67.

保險專業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近年來學者對保險業這一內蒙古金融重要元素整體研究較少,了解內蒙古保險行業發展現狀,預測內蒙古保險業未來狀態,對內蒙古金融業乃至經濟增長有其重要意義。利用內蒙古保監會和中國統計局官方網站搜集2007-2015年內蒙古保險業相關數據,運用統計描述方法分析內蒙古保險業整體現況、分類險種的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狀況以及與全國保險業數據進行對比,并且使用灰色預測模型2016-2019年內蒙古保險業數據并對模型方法進行對比,發現并得出:內蒙古保險業一直處于增長狀態,但保險結構有待改善;經過預測內蒙古2018年原保險保費收入突破500億大關、2019年原保險保費賠付支出突破200億。

【關鍵詞】內蒙古;保險業;灰色預測

1.引言

1.1 背景

保險業是內蒙古金融行業的支柱產業,自上世紀80年代保險業務恢復以來,內蒙古保險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從1980年原保費收入98萬發展到2015年395.48億元,年平均增長26%,保險公司數量也有大量的增加,而且保險險種也由原來簡單的幾種發展成為更加細分、更加明確事故、更加人性的多險種、多模式、多樣式的業務方式。

2010年之前,國內還有很多學者在整體上研究內蒙古保險行業的狀態,但是之后大多數的學者在具體分類方面研究內蒙古保險業,出現比較多的成果。為了更好地、整體的把控內蒙古保險行業的發展,本文在中國統計局官方網站、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網站下載2006-2015年全年相關數據,運用統計描述法掌握發展現狀,利用灰色預測模型預測內蒙古保險行業未來的收入與支出。

1.2 模型與方法

1.2.1 灰色預測模型。

灰色預測模型是基于灰色模型理論建立的一種方法。1982年,中國學者鄧聚龍教授創立的灰色系統理論,是一種研究少數據、貧信息不確定性問題的新方法?;疑到y理論以“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樣本”、“貧信息”不確定性系統為研究對象,主要通過對“部分”已知信息的生成、開發,提取有價值的信息,實現對系統運行行為、演化規律的正確描述和有效監控。社會、經濟、農業、工業、生態、生物等許多系統,是按照研究對象所屬的領域和范圍命名的,而灰色系統確是按顏色命名的。

GM(1,1) 預測模型是最常用的一種灰色動態預測模型,其建模原理是:設有一組所需要預測的指標的原始序列X(0)=(X(0)1、X(0)2、···、X(0)n), 對原始數列進行一次累加生成處理,得新數列X(1)=(X(1)1、X(1)2、···、X(1)n)。

設X(1)滿足一階微分方程

其中,a、u 為辨識參數,a為發展系數,u為灰色作用量。辨別參數通過最小二乘法擬合得到

其中,數據矩陣:

由此得到預測模型:

2.內蒙古保險業現狀分析

2.1 內蒙古保險總收入與總支出

2007年采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統計,因此,本文描述與分析時不引用2006年數據。

通過保險業總收入與總支出狀況折線圖(圖2.1),不難發現,原保費收入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由2007年97.75增加到2015年的395.48億元,年平均增長率為16.8%,2011年保費收入出現增長的最低點(7%),這可能是由于80后成為社會發展的主力,經濟形勢出現嚴峻態勢,而且房價在2010年前后迅速上漲,且青年需要置辦房產等家庭固定投資,造成了保費收入2010年之后短期的低增長狀態;原保險賠付支出在2007年到2015年期間逐年增加,從32.22增長到124.54億元,但增長率由下降的趨勢。經過計算發現,2007-2015年內蒙古保險賠付支出費用占總保費收入33%左右。

2.2 內蒙古保險業結構分析

2.2.1 內蒙古保險業總結構。

2015年內蒙古保險保費收入主要來源于人身保險,占保費總收入的62.25%,而保費賠付支出主要存在于財產保險,其占總保費賠付支出的60.67%。這種狀況是由于所有人對人身保障存在較大的重視,而對財產保險的重視程度相對較輕,特別是普通民眾的態度更加淡??;人身傷害在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概率相對較低,因此保費支出是較小的一部分,相對而言,財產損失是在現實生活常見的損失災害,比如火災、失竊、損害等等都造成財產的損失,因此財產賠付占比較高。由此可見,整體的內蒙古保險行業結構需要不斷完善。

2.2.2 內蒙古財產保險結構。

由于相關網站和數據年鑒中都沒公布細分險種后的保險水平,因此本文研究財產險和人身險時使用2015年內蒙古統計年鑒數據進行分析。在2014年內蒙古財產保險金額占比最大兩個險種分別是機動車輛險(占37.17%)和企業財產險(35.19%),兩個險種之和占財產保險的70%以上;保證保險和家庭財產險是2014年財產保險中占比最小的兩個險種,由于家庭數量龐大、信用等保證需求隨著時間增加越來越多,這表明該兩種險種在內蒙古地區有較大的發展空間,財產保險結構需要不斷完善。

2.2.3 內蒙古人身保險結構。

人壽保險依然是2014年內蒙古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主要來源,其占比為85.27%,健康保險占比排名第二(12.35%),意外傷害保險占比最低(2.38%)。表明大眾依然對人壽保險認可度非常強,但是對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險的認可度或者關注度非常小,這是內蒙古人身保險之后發展中增長最重要的兩個環節。

3.內蒙古保險業實證分析

3.1 內蒙古保險灰色預測

本文利用灰色模型預測軟件GM,用2007-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原保險保費收入數據和原保險保費賠付支出數據對內蒙古保險業總體預測。

將原始數據進行GM(1,1)建模,獲得保費收入和保費支出賠付的預測時間響應序列分別為:

其中, 表示保費收入的預測值, 表示保費賠付支出的預測值。

利用時間響應序列公式,獲得2007-2015年內蒙古保險業灰色預測模擬值結果如表2和表3。

原保險保費收入、原保險保費賠付支出的相對平均誤差分別是4.573%和3.258%,模擬值與實際值誤差相對較小。保費收入和保費支出賠付預測模型精度:

該模型的精度較高,可進行預報和預測。又根據灰色預測模型原理可知:a被稱為發展系數,反映了灰色系統發展態勢的大小。當-a<0.3時,所建立的灰色模型可以用于長期預測;當0.3<-a<0.5時,所建立的模型適于中短期預測;當0.5<-a<1時,模型不能進行直接預測,需要改進模型后在進行預測,比如DGM模型;當-a>1時,模型不能進行任何預測。本文在建立灰色預測模型后獲得保費收入模型發展系數-a=0.13,保費賠付支出發展系數-a=0.14,都小于0.3,因此模型可以進行長期預測,由于本文涉及灰色預測與指數平滑法對比,且指數平滑法適于短期預測,因此本文預測2016-2019年保險情況,結果如表4(2016-2019年內蒙古保險業預測值)。

4 .結論

4.1 內蒙古保險業未來趨勢

經上述論述,內蒙古保險業一直處于持續增長趨勢下,但保費收入增長率較高的年份,保費賠付支出增長率相對較低,保費賠付支出較高的年份保費收入增長相對較低,保費收入基本上是保費賠付支出的3倍,并且可以發現2018年內蒙古保費收入將突破500億大關,保費賠付支出也將在2019年突破200億大關。

4.2 內蒙古保險業建議

促使保險市場更加規范,險種隨需求增加日益增多。

第一,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內蒙古各保險公司都在不斷吸收和學習國外先進管理模式和經營理念,公司的管理規范化,科學化,而且內蒙古保監會需要不斷加強保險市場監管力度,保證群眾和企業保險權益。

第二,保險公司非常重視產品結構優化和經營渠道結構的完善。在產品結構方面,保險公司致力于開發價值含量高,適應市場不同類型需求的保險產品,使險種多元化,滿足客戶需求。在經營渠道結構方面,保險公司大力發展保險兼業代理,充分利用相關行業促進保險產品的銷售。

第三,保險人員的業務素質有所提高,更加體現保險作為一種服務業的“人文關懷”。

參考文獻:

[1] 李寶仁. 經濟預測:理論、方法及應用[M] 第一版.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 2005.04,p43-45.

[2] 王維國. 預測與決策[M] 第一版.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6.2.

[3] 葛宇. 內蒙古自治區保險市場發展分析[J]. 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2,01:11-12.

[4] 時樂樂,趙軍. 基于GM(1,1)模型的新疆保險業“十二五”發展預測[J]. 經濟數學,2012,01:106-110.

[5] 汝永才. 青海財產保險業形勢分析與預測[J]. 青海金融,2002,03:39-42.

[6] 王海霞,范淑芳. 內蒙古保險市場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J]. 內蒙古財經學院學報,2010,06:104-108.

保險專業論文范文第4篇

過去一年來,我國遭受通貨膨脹襲擊,居民在生活的各個領域明顯感受到了通貨膨脹壓力,我國保險業在通貨膨脹下也面臨著市場份額變小,吸收投保戶困難等總總挑戰。新型保險相對于傳統型壽險而言,具有投資與保障雙重功能,在通貨膨脹下,新型保險可以為降低保險公司和居民的損失起到重要作用。

投資型保險;通貨膨脹;壽險

一、投資型壽險與投資型壽險和通貨膨脹關系的介紹

投資型壽險指在確保人壽保險所固有的某些保障功能的前提下,通過保險創新或重新組合使之具有一定投資功能,保單收益率與銀行利率無關,與保險資金運用效果緊密聯系,投資風險與收益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共擔或只由投保人承擔的一種非傳統型人壽保險的總稱。

通貨膨脹作為一種貨幣經濟現象,對任何采用貨幣經營的行業都會產生直接影響。在通貨膨脹情況下,人民實際收入減少,對長期投資的積極性下降,參加人壽保險的興趣也大大減少,于是壽險業不可避免的面臨市場份額縮小,保費萎縮的狀況。而新型保險具有投資與保障結合的功能,在抵御通貨膨脹方面可發揮巨大作用。

二、通貨膨脹對壽險業發展影響

1.從壽險價格產生的價格效應分析

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性,不同繳費方式和保險責任的人壽保險,其儲蓄作用是不一樣的,受通貨膨脹的影響也就不同。若采用自然保費,就不收通貨膨脹的影響。若采用均衡保費,根據收支相等的原則,在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一定時,繳費期越短,年交付額就越多,用于儲蓄的保費就越多。且繳費期越短,繳費與給付之間的時間差就越長。用于保險給付的責任準備金被貶值的程度就越大,實際價值就越低,被保險人的實際保障程度就越低。

從上述分析可知,由于壽險的特征和職能,使其極易受到通貨膨脹這一外部環境因素的沖擊,從而影響到壽險的需要。

2.從收入水平產生的收入效應分析

隨經濟發展,消費者的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但通貨膨脹卻使消費者收入水平的實際增長速度慢于名義增長速度,有時甚至使收入負增長,且通貨膨脹引起其他商品的價格上升,用于購買其他商品的支出增加,從而使用于壽險需求的收入相對減少。由于收入與壽險需求正相關,收入增加速度放慢甚至負增長將導致壽險需求增長速度的下降或壽險需求的減少。

三、我國壽險業如何利用投資型壽險抵御通貨膨脹

1.分紅保險

即保險雙方當事人在壽險合同中預先訂明,當保險公司在經營中出現盈利時,被保險人享有分配公司利潤的權利。最初分紅保單項下的紅利這一說法并不十分準確,因為最初保險公司支付給保單持有人的紅利主要是多收保費的返還,與支付給股票持有人的典型的現金紅利大相徑庭。但隨著通貨膨脹的日益嚴重,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壽險業都已把紅利保單作為應付通貨膨脹的主要手段之一。壽險公司的紅利主要來源于公司的死差益,費差益和利差益。

2.變額年金

變額年金堪稱美國近代壽險業發展的里程碑,其對日本,歐洲等國家的壽險業也同樣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對各國壽險合同為應付通貨膨脹而進行的革新提供了一個基本模式,并已作為應付通貨膨脹的主險種進入保險領域。該險種單獨立賬,其資金主要用于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投資,根據資金運用的實際成績如何,保險公司將保證支付保單的死亡及高度傷殘保險金,且對儲蓄部分也有一個最低的保證金。

3.萬能壽險

萬能壽險于1979年在美國誕生后,迅速在壽險領域引起一場變革,并成為美國應付通貨膨脹的主力險種。其年保費收入已占美國普通壽險新業務年保費收入的40%。萬能壽險的主要特征是:①利率色彩極濃,保單的現金價值視保險人的投資成績,按不同的短期利率進行積累;②保單的死亡保障部分與儲蓄部分完全分離,且只有保單儲蓄部分的責任準備金任有余額,就可以維持保單繼續生效;③費率與保費可以靈活調整,以隨時迎合保戶一生中變化的保險需求;④保單無標準格式。

4.投資連結保險

在美國稱為變額壽險,是一種終身險,其價值隨一組投資基金的投資績效而不同。1976年首次推銷給美國消費者之后,它被認為可以抵消因通貨膨脹導致人壽保險死亡給付不足的弊端。人們認為,經過一段時間,支持該保單的普通股投資價值會隨通貨膨脹而上升。因此,預期的變額保險的給付會隨通貨膨脹的股票而上升,從而提供對抗通貨膨脹的保障。

四、我國壽險業在研究和發展新型保險以抵御通貨膨脹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1.在利用新型壽險抵御通貨膨脹研究,和在抗通貨膨脹的新型壽險險種開發方面,目前的研究對國外的做法介紹多,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加以分析的少。外國壽險的抗通貨膨脹險種是根據本國的社會經濟文化環境,金融市場狀況和法律法規要求設計的,具有一定的條件性,如果不加以變通,很難在中國照搬照用。

2.新型壽險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眾多問題,也具有風險。但在目前的研究中,更多的是介紹它們在抵御通貨膨脹方面的作用,而沒有指出目前它們還有許多需要克服的缺陷。因此,要讓新型壽險在我國蓬勃發展,健康成長,完善新型壽險是不可避免的選擇。

[1]楚軍紅.通貨膨脹對壽險需求的影響機制分析[M].經濟科學,1997.

[2]韓艷春.投資連結保險綜述[M].保險研究,2002.

[3]肖云茹,李曉容,李響.通貨膨脹與保險關系的理論分析[J]. 2006.

[4]張洪濤.保險經濟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作者簡介:

花欣影(1988—)女,四川成都人,西南財經大學保險學院保險學專業。

保險專業論文范文第5篇

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須考量農業保險自身特點、宏觀社會經濟政策等多重因素。外國農業保險法定模式主要有政府壟斷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和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的模式等。我國現行由中國保監會設計和推動的五種模式利弊兼有。為了實現公平與效率的有機結合,我國應確立“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多地區共同發展”的農業保險混合發展新模式。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村社會福利政策;保險公司

舒偉斌(1977—),男,江西科技師范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農業法;(江西南昌330013)陳運來(1968—),男,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湖南大學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農業法。(湖南長沙410082)

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農業保險法的理論與制度構建”(項目批準號:06BFX033)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農業保險模式的選擇是一個國際性難題,它并非單純的保險業問題,而是涉及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農業政策、農業與其他部門或產業的關系甚至各級政府責任劃分等,這些因素如果協調得好,就能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一個比較有利的環境和前提條件。[1](P45)因此,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實質上是一個通過立法手段對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復雜利益關系進行綜合協調的過程。我們必須進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類型。任何一種或幾種模式的選擇都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發展中的所有問題,這需要立法的不斷推進。

一、農業保險法定模式選擇的考量因素

縱觀中外農業保險法律制度變遷史,我們發現,農業保險法定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農業保險自身特點

農業保險具有風險的可保性差、交易費用高、產品的準公共物品屬性等鮮明特點,這些特點對農業保險模式的選擇會產生重要影響。農業風險的可保性差使保險組織與投保農戶在農業保險市場上難以自發成交,從而決定了農業保險不能全盤照搬一般商業保險的模式。由經營技術難度高、逆選擇與道德風險特別嚴重等多種因素引起的農業保險產品的交易費用過高,決定了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應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為一項重要標準,并以組織制度和運行制度的創新為基本原則之一。此外,農業保險產品的準公共物品屬性使政府對農業保險市場的干預成為必要,這決定了政府主導或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應是各國農業保險模式的理想選擇。

(二)宏觀社會經濟政策

一方面,宏觀社會福利政策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會產生重要影響。發達國家將農業保險作為農村社會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農業保險的政策性很強;發展中國家視農業保險為農業自然災害損失補償政策的一部分,故農業保險的政策性顯得相對較弱。另一方面,宏觀經濟政策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也會產生重要影響。這主要表現為經濟體制的影響、農業產業政策的影響和外貿政策的影響。如在外貿政策的影響方面,根據WTO規則,政府不可以依黃箱政策對農產品進行直接補貼,但可以依綠箱政策對農業保險實施補貼,并向農業生產者提供與產量無關的收入補貼以支持農業?,F在,許多WTO成員國正在充分利用這一綠箱政策,在國內以立法形式建立或完善以財稅扶持為核心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通過這些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農業保險中的政府扶持作用凸顯。

(三)經濟發展水平

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體現為該國或該地區政府財政收入和國民人均收入狀況,經濟發展水平越高,政府財政收入就越好,國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則相反。由于農業保險具有準公共物品屬性,其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農業保險補貼支持,同時農戶也須采取“選擇性進入”的方式,即只有付費才能享受相應服務,而不同農業保險模式對政府支持能力和農戶付費能力及保障程度的要求有別,因而經濟發展水平特別是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影響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2](P101)從國際比較角度看,不同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特別是發達國家同發展中國家間經濟實力差距大,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也就千差萬別。而在一國內部,亦可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同狀況,選擇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法定模式。我國東、中、西部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均衡,是此類混合式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實踐經驗和教訓

在已制定實施農業保險法的國家和地區,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既可能深受該國或該地區相關實踐經驗和教訓的影響,也可能受他國或他地區相關實踐經驗和教訓的一定影響。以加拿大為例,在1959年聯邦政府通過《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之前的20多年時間里,雖然該國沒有開辦農作物保險,但有一些與保險的功能相似的為因災受損的農場提供經濟補償的政策項目,這些政策項目在實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許多不足。這些源于國內的寶貴經驗和教訓,為《聯邦農作物保險法》的制定與實施打下了一定的實踐基礎。此外,促使該國政府下決心舉辦農業保險,也與其鄰國美國20多年試驗農作物保險所提供的較豐富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有關。[3](P28)

(五)經濟學理論

經濟學理論在一定時期內對國家經濟生活總是會表現出相應的杠桿指導作用,這點在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中也不例外。相關的經濟學理論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起著直接或間接的指導作用。美國農業保險理論認為,要取得農作物保險的成功,此類保險必須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并掌握全面可靠的統計資料。[4](P47)受此觀點影響,美國政府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十分慎重,在1938年開辦農作物保險之前已對1900年—1938年的災害損失進行系統科學的分析,對擬采取的模式進行了可行性論證,1938年《聯邦農作物保險法》獲得通過后,該國政府就設立了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設計、維持和完善農作物保險制度。德國及其他一些西歐國家農經學界,從19世紀以來就一直認為農作物一切險是不能成立的。受該理論影響,西歐除少數國家(如法國、瑞典)外,迄今一般都不發展一切險農作物保險。[3](P30)

二、外國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具體選擇

受上述諸因素的影響,在世界范圍內,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的政策性模式、以市場為主導的商業性模式和合作性模式三大類。從保險體制和組織機構的角度來看,農業保險模式又大致可細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政府壟斷的模式

以前蘇聯、希臘、加拿大為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險組織形式是由政府出資設立國有保險公司或者集中統一的國家農業保險機構(在前蘇聯是國家保險局),對農業保險業務實行壟斷經營;保險責任范圍為多重險或一切險,保障水平較高;保險實施方式不一,希臘是強制保險,加拿大是自愿保險,前蘇聯和原東歐國家是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但以強制保險為主。

(二)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

這一模式以美國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險組織形式是由聯邦政府出資設立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農業保險的規則制訂、稽核監督并提供再保險,農業原保險業務則全部交由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或代理;保險責任范圍為農作物一切險,保障水平高;保險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與強制保險相結合,但名義上以自愿保險為主,又可稱為準強制保險方式。

(三)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和私營商業保險公司混合經營的模式

這一模式有時也被稱為民辦公助模式,以德、法等西歐國家為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充分的政策優惠;政府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農業保險業務主要由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和私營商業保險公司混合經營;保險責任范圍一般只涉及單一險和綜合險,不涉及一切險;保險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

(四)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的模式

這一模式也被稱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以日本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中央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為農業保險提供補貼和再保險支持,并對其進行監督和指導;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不是政府保險機構,也不是商業性保險公司,而是民間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相互會社——市町村農業共濟組合;實行兩級再保險體制,即在縣級范圍內由都道府縣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為市町村農業共濟組合提供分保,在全國范圍內由中央政府農業再保險特別會計(官方)和國家農業保險協會(非官方)為都道府縣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提供再保險;保險責任范圍為農作物一切險,保障水平高;保險實施方式是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但以強制保險為主。

(五)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國家再保險公司為主經營的模式

巴西為該模式的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一定的財政支持;國家再保險公司是農業保險業務的主要經營者,兼營農業保險原保險和農業保險再保險業務;其他商業保險公司只經營農業保險原保險業務,并向國家再保險公司分保。

(六)政府和金融機構等社會力量聯合主辦、半官方的政府控股公司經營的模式

菲律賓是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保險組織形式是由政府和金融機構聯合出資設立政府控股的保險公司,并由其負責農業保險業務的經營,各有關金融機構可為其代理人;保險險種少,涉及范圍小,保險責任范圍大多較為狹窄,保障水平較低;保險實施方式大多為強制保險,并且這種強制一般都與農業生產貸款相聯系。

(七)純商業化經營的模式

在世界農業保險發展史上,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基本上是失敗的,但也有例外:一是西歐國家等多國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單一雹災風險獲得了成功;二是在嚴格限定承保條件的前提下,少數國家的純商業化經營也取得了成功,這以智利的國民保險集團和毛里求斯的糖業保險基金最為典型。[5](P46)其主要特點是:政府不對農業保險提供任何補貼;保險組織形式是商業保險公司,由其對農業保險業務進行市場化經營;商業保險公司對投保農戶(場)嚴格限定承保條件,并規定較高免賠比例;保險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

三、我國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的分類與評價

像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我國農業保險迄今仍處于試點階段。這一時期的農業保險模式在類型選擇上雖變化不定,但總體上由單一性漸趨多樣化和特色化。鑒于諸具體試點模式所產生的功效不盡一致,其對我國今后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均具這樣或那樣的借鑒意義。

(一)我國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的分類

自20世紀80年代初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已試驗過多種農業保險模式,從時間序列和影響程度來看,以如下三種為主:

1.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商業化經營的模式。1994年之前,全國范圍內的農業保險是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的。當時這家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一方面是營利性的商業機構,主營商業保險業務;另一方面又行使著政策性保險公司的職能,[6](P123)兼營農業保險業務,農業保險的虧損最終由其他險種的盈利來彌補。

2.純商業化經營的模式。1994年起的隨后十年時間里,隨著《公司法》的實施和國家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賠付與農民支付能力有限卻希望得到高保障水平的保險服務的矛盾,以及農業保險的非贏利性特點與保險公司的營利性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從而導致國內農業保險市場的全面萎縮。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辦的農業保險,雖然在公司內劃入政策性保險的范疇,但實際上是一種既無國家強制性又未享受財政補貼的純商業性保險。[7](P67)

3.政策性和商業性相結合、內資和外資相結合的模式。為改變農業保險的頹勢,在中國保監會的設計和推動下,2004年10月起我國在若干省市開始了以商業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代辦、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設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經營、設立由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繼續引進像法國安盟保險等具有農業險經營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經營等五種模式為主體的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

(二)我國現行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國現行農業保險試點模式利弊兼有。政府主辦并經營的發展模式的優點最能體現出農業保險的政策性,缺陷是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難以科學構建,總體運行成本偏高,容易造成政府失靈。商業保險公司為政府代辦及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聯辦的發展模式的優點是使政府服務與經濟補償兩大優勢有機結合,缺陷是容易導致商業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間權義不分,兩者爭搶利益但互推責任,最終損害投保農戶的合法權益。合作保險的發展模式雖然在理論上具有經營機制靈活、大幅降低道德風險等優點,但存在著組織基礎差、政策背景不成熟、風險過于集中難以應付巨災等缺陷;在純商業化經營的條件下,雖然商業性保險公司具有明晰的產權、科學的內部管理制度及大量的技術和管理人才,經營機制也較為靈活,但由于缺乏財稅和再保險的有力支持,該模式極易造成保險風險過大,市場失靈。外資模式的推行顯然有利于保證國內農業保險市場的適度開放性,有利于引進域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經營技術等,但“如果讓外資或合資商業保險公司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這既不現實也不可能”[8](P50)??傊?上述諸種模式或公平性缺乏,或效率性不夠,故其中任一單一模式都不宜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推廣。

四、我國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路徑——以公平與效率為視角

筆者認為,為解決農業保險中出現的“三難”問題,我國應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顧的改革取向,對由保監會設計和推動的五種農業保險模式予以改革和完善,通過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導下的“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多地區共同發展”的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混合發展新模式。

(一)政府主導

我國農業保險總的來說應為政策性保險,依公平原則的要求,政府在農業保險制度變遷和農業保險產品供給中應發揮主導作用。即,政府應對政策性經營的農業保險提供統一的制度框架,各級政府和各種允許的經營組織應在這個框架內經營農業保險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政府則對規定的農業保險產品給予較大的財政支持及其他方面支持。實踐表明,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順利的時期,也是政府的積極參與期。[9](P66-67)

(二)多層次體系

依地域范圍,我國應分層次建立全國性與區域性的農業保險制度,分別開發相應的農業保險險種,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體系應循序漸進,逐步擴大,從而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業務性質,應建立政策性與商業性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業務范圍,應建立傳統的種養兩業保險與現代的“以險養險”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資本來源,應建立官資與民資相結合、內資與外資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實施方式,應建立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但以強制保險為主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業務承保方式,應建立原保險與再保險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原保險與再保險又可分別自成獨立的多層次制度體系。

(三)多渠道支持

政府可借鑒國內外農業保險的先進做法,通過制度供給,對農戶予以保費補貼和農業生產優惠貸款,對保險組織予以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利率優惠、再保險,對農業巨災保險基金予以補貼,對農業保險理論研究的組織,予以相關教育培訓服務和信息服務費用的支出補貼等等,通過各種方式對農業保險予以支持。市場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業務規則的制定、農業保險和再保險共同體的組建等方式對農業保險進行支持。社會中間組織可以通過行業自治規則的制定、集體談判機制的構建等方式對農業保險進行支持。社會公眾則可以通過農產品消費稅的繳納、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和農業保險彩票的認購等多種方式來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其中,政府的支持最為關鍵。[10](P27)

(四)多主體經營

因不同的農業保險條件要求不同的農業保險組織形式相匹配,而不同的農業保險組織形式又各有其利弊,故農業保險一般應實行多主體經營。但我國學界20世紀80年代以來對國內農業保險到底由哪些主體經營眾說紛紜,主要有“政府經營論”、“互助合作經營論”、“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論”、“多主體經營論”等觀點,迄今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見。保監會第三輪混合模式試點所確定的諸經營主體也有相互重疊和疏漏之處。鑒此,筆者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主張應在政府的推動下建立一個由一般商業保險公司、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商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和互助合作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保險合作社、聯合共保體、外資保險公司、專業性農業再保險公司等構成的,但以商業保險公司為主經營農業保險的多元化農業保險經營組織體系。之所以主張以商業保險公司為主經營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一是因為該經營模式具有獨特而顯著的效率優勢,[11](P30)二是因為該經營模式的缺陷也可以通過制度創新予以矯正或將其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五)多地區共同發展

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為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各地區協調發展,我國應盡快建立起覆蓋全國的包括農業保險在內的農村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體系。并且,農業保險作為WTO規則所允許的一項農業支持和保護措施,可以免除削減義務而適宜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廣開來。但我國地域遼闊,各地農業生產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人才資源等情況差異很大,從而決定了在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絕不能搞“一刀切”,而應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為此,構建完整但有區域區別的農業保險體系,促進農業保險多地區共同發展,能使農業風險在廣泛的地域范圍內分散開來,還能兼顧各地區農業保險的共性和個性,從而有利于農業保險公平性與效率性的實現。

[參考文獻]

[1]邢煒. 墨西哥巴西農業保險對我國農險的啟示[J]. 保險研究,1999,(2).

[2]呂春生,王道龍,王秀芬. 國外農業保險發展及對我國的啟示[J].農業經濟問題,2009,(2).

[3]庹國柱. 國外發展農業保險的模式、背景和政策[J].中國農村觀察,1996,(2).

[4]劉欣. 美國農業保險制度及借鑒[J].中國經貿導刊,2004,(22).

[5]史建民,孟昭智. 我國農業保險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2003,(9).

[6]張長利. 構建我國農業保險經營組織體系的思考[J].鄉鎮經濟,2009,(8).

[7]楊蕾. 淺析我國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的現實選擇[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10).

[8]庹國柱,朱俊生. 關于我國農業保險制度建設幾個重要問題的探討[J].中國農村經濟,2005,(6).

[9]陳盛偉. 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運行情況與發展對策[J].農業經濟問題,2010,(3).

[10]于洋,王爾大. 政策性補貼對中國農業保險市場影響的協整分析[J].中國農村經濟,2009,(3).

[11]杜邦彥. 我國農業政策性保險體系構建模式[J].經濟研究參考,2005,(54).

【責任編輯: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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