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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濟論文范文

2023-03-05

國家經濟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二戰后,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動下,資本主義的生產力獲得了迅猛的發展。與之相適應,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也發生了新的變化,其主要表現為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的增強。關注這一現象并究其原因,對于研究當代資本主義、吸收和借鑒資本主義政治文明成果有著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 當代資本主義;管理職能;職能轉變

[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動下,資本主義的生產力獲得了迅猛的發展,與之相適應,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也發生了新的變化。其主要表現為資本主義國家職能由階級職能向社會職能的轉變。國家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的增強,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并極大地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

一、馬克思、恩格斯關于資本主義國家職能的論述

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對國家的實質作了這樣的界定:國家是統治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是統治階級的各個人借以實現其共同利益的形式。1848年巴黎六月起義失敗后,馬克思進一步揭示了資產階級共和國的實質,即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實行無限制的專制統治。但我們并不能由此而引申出,資本主義國家的職能只有統治和壓迫。恩格斯在《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和《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繼續闡述了國家作為階級壓迫工具的階級職能外,也涉及國家的社會職能。他把國家理解為一種產生于社會之中并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用來緩和沖突,把沖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圍內。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只要有階級存在,國家就需要階級職能和社會職能。國家的階級職能和國家的社會職能是緊密聯系的。從本質上看國家是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從國家的階級職能看,國家是鎮壓被統治階級反抗、抵御外部敵對勢力侵犯的機器,這無疑體現了國家本質和國家的階級職能相一致的方面。但從國家的社會職能來看,國家往往又是以整個社會的代表的身份出現的。國家的社會職能似乎是與國家的本質相悖的,因為國家的社會職能的行使是有利于對立階級雙方的。但實際上,在階級還存在的社會,統治階級執行國家的社會職能,首先是為了爭得它自己的利益,鞏固統治地位。所以國家的社會職能是從屬于或受制于國家的階級職能的。從深層來看,國家的社會職能與國家的階級職能在本質屬性上是一致的。只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職能更加強化,而階級職能則日顯淡化。

在階級社會向無階級社會轉變中,國家政權對社會關系的干預將先后在各個領域中成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來。那時,對人的統治將由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到那時國家的階級職能將不存在了,而社會職能卻能仍然保留下來,一些社會經濟管理的手段和方法,都可以被社會主義所采用。

二、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的增強

馬克思恩格斯所處的時代,資本主義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國家職能更多地體現為對階級的壓迫和對社會的統治。二戰結束后,新科技革命的興起改變了資本主義國家的生產方式,進而改變了其經濟結構和階級構成,生產的社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從而加劇了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廣泛、大規模地干預和調節經濟,以保證再生產的正常進行,緩和矛盾,保障就業等等。國家放棄了“守夜人”的角色,開始充分發揮其經濟社會的管理職能。這是歷史上任何社會所不曾有過的,也是資本主義國家國家職能在當代的新發展。

(一)資本主義國家對本國經濟干預調節的經濟職能大大加強

在自由資本主義階段,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對經濟發展主要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一般通過法律、政權等上層建筑保護經濟發展,為經濟發展創造外部條件;在壟斷資本主義階段,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對經濟發展采取時而干預時而放任的政策。而在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階段,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全面、長期、持續地干預經濟生活。

首先,從國家支出比來看。國家支出比是衡量資本主義國家在經濟中的作用程度的一個綜合的數量指標。它表示國家支出占當年全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上世紀初,政府財政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極低,美國在1913年這個比例僅為2.1%,而戰后幾十年里,政府支出所占份額不斷上升,美國聯邦政府的財政支出1949年上升到23.1 %, 1961年達到28 .8%。即使在自由主義春風得意的20世紀80年代,政府財政支出占GDP的百分比與之前并無太大的下降,英國和法國的國家支出比還有所上升[1]。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資本主義國家面臨著新的經濟衰退,西方各國又紛紛加強了國家對經濟生活的滲透。1991年-1997年,美國的國家支出比在32%-34.4%,英國在39.7%-43.6%之間,法國在50.5%-55.0%之間,瑞典最高在61.3%-71%之間??傮w來說,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政府開支在不斷上升,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不斷增強[2]。

其次,從國有經濟來看。當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通過國有企業對國民經濟施加影響,直接參與國家經濟生活。但是,國有財產和國有企業數量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在各國不盡相同。國有化在西歐國家有較大發展,在美國和日本規模較小。英國、法國、德國國有企業產值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1%-12%,意大利占20%左右。美國的國有企業產值只占國民生產總值的3%以下。20世紀80年代,資本主義國家掀起了私有化的浪潮,國有企業的比例有所縮小,但仍未能把全部國有企業私有化。國有成分和私有成分都是當代資本主義經濟有機政體的組成部分。雖然私有成分占主體地位,但國有成分(企業)在維持資本主義再生產中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如,國有企業提供了大量廉價原材料、動力和半成品,以及在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和銀行信貸等方面提供了廣泛的服務,為壟斷資本和整個國民經濟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傊?,國有成分起的作用,是私營成分所不能代替的。

最后,從間接干預和調節國家經濟來看。除了通過國有企業直接干預和調節國家經濟以外,二戰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都強化了利用國家間接影響經濟的方法,干預和調節經濟活動。主要內容有:(1)財政調節。財政政策可分為財政收入(即稅收政策)和財政支出政策。國家的稅收政策通過增稅或減稅影響社會有效需求;支出政策通過政府開支的增減或財政赤字的增減來影響社會總需求。(2) 貨幣政策。國家通過控制中央銀行,掌握經濟運行中樞,并通過貨幣金融系統調節國民經濟中的貨幣供應量和伸縮使用規模,影響投資和經濟活動的水平,以達到反周期和經濟穩定增長的目的。(3)收入政策。包括工資和物價兩項具體措施,它們是財政和貨幣政策的補充。國家通過凍結、協商工資形式和稅收等各種措施管理工資和物價水平,以抑制通貨膨脹,穩定物價。(4)行政和法律手段。在一些特殊問題上,國家采取單純的行政和法律手段,體現了國家作為上層建筑維護經濟秩序,保證經濟正常運行的外部條件的職能。在現實中,這些手段往往同時使用,互相搭配,互相補充,已收到預期的效果。

(二)資本主義國家對國際經濟干預調節的經濟職能大大加強

在新科技革命浪潮推動下,全球化進程加快。在國內市場日趨飽和的情況下,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開始了一種打破民族國家疆界、在全球范圍內進行資本積累和剩余價值積累的全球化發展戰略。因此,資本主義國家在對國內經濟進行干預調節的同時,也注意加強對國際經濟的干預和調節。

首先,從國際經濟組織來看。第二次世界大戰一結束,為恢復戰后經濟,各種國際經濟組織脫穎而出,此后幾十年來,國際經濟組織一直保持增長的勢頭,1951年全世界政府間的國際經濟組織為123個,1976年上升到308個,20世紀90年代后世界國際經濟組織已超過3 000個,其中政府間的國際經濟組織就有500個[3]。與戰前相比,國際經濟組織已經從主要協調跨國經濟活動中的技術標準發展到對國際貿易、金融、投資等各領域的全面協調和管理;其制定的法律規范已經不再局限于對國家經濟管理的加強和補充,而是開始從國際經濟整體立場出發,以促進國際協調;另外,國際經濟組織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也從主要采取協商、調解等傳統的外交手段發展到利用仲裁、訴訟等準法律方式。隨著國際經濟組織調整的對象擴大,手段增多,效力加強,其對世界經濟的影響已是早期國際經濟組織不可比擬的。

其次,從政府首腦會晤來看。政府首腦定期會晤,可以對國際資本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國際經濟政策協調。這種會晤主要是在發達國家之間進行的。這是因為隨著經濟生活的全球化,資本的國際運行的矛盾日益加劇。發達國家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協調好它們之間的關系,就要求建立一個具有權威性的高級的國際經濟協調機構。這樣,在1975年11月,美、日、德、法、英、意等六國舉行了第一次政府首腦會議,對1974—1975年危機后如何振興西方經濟和促進經濟增長問題進行了磋商和協調。1976年又吸收了加拿大首腦參加,舉行第二次政府首腦會晤,由此被稱為西方七國首腦會議,并發展為年度例會。西方七國首腦會議,在政府最高領導人一級水平上對重大國際問題進行磋商,協調彼此之間經濟關系和經濟政策,對國際經濟問題進行調節。

最后,從區域性經濟組織來看。地區經濟一體化經濟集團是在有限的地理范圍內和有限的國家之間聯合起來的經濟組織。它的目標是不同程度地在成員國之間實現資本、商品、勞動力及勞務的自由流通,并協調國家之間的經濟政策。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區域性經濟組織不斷增加,據英國《經濟學家》雜志公布的統計數字,從1948年到1994年,世界上先后出現過109個區域性經濟組織,其中2/3是90年代后成立的。自由貿易區和關稅同盟對資本國際運行的調節主要在商品流通領域,但后者比自由貿易區進了一步,除了成員國之間彼此取消關稅和貿易限額外,還規定同盟統一對外的關稅率和共同的外貿政策。經濟聯盟對資本國際運行的調節不僅包括商品流通領域,而且包括貨幣和生產領域。經濟聯盟對資本國際運行的調節是當前經濟一體化的高級形式。比如說歐洲聯盟通過調節資本國際運行,就對歐洲市場的形成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此外,各國政府還通過制定國內法規,雙邊經濟協定,區域性組織和全球性多邊經濟協議使主權國家對國際經濟的干預和調節逐漸制度化。面對在20世紀末難以解決的全球經濟衰退、國際債務危機、各種貿易保護壁壘和國際收支失衡等問題,以及21世紀前期可能出現的新的全球性問題,全球性經濟組織對國際經濟關系規范的作用和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同時,區域性經濟組織對區域內經濟關系的規范功能和協調作用也將不斷加強。

三、當代資本主義國家職能轉變的原因

關于當代資本主義國家職能轉變的原因,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已經略有涉及,具體來說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

1.從根本上來說,資本主義國家社會職能的增強是其基本矛盾運動的結果。二戰后,資本主義國家的生產社會化進一步提高,各企業間、部門間、地區間的經濟聯系及相互信賴性不斷加強;而壟斷卻破壞著依靠市場自發力量來調節社會再生產的條件,破壞著通過競爭及資本的自由流動來實現的國民經濟的相對平衡發展。這就要求國家擔負起組織與協調社會經濟的職能,以確保再生產的順利進行。

2.戰后科技革命和生產集中的進一步發展,使得從事現代化大生產所需的巨額投資與私人資本積累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資本主義私人資本的局限性迫使作為“總資本家”的國家政權撥出巨額資金來維持和建設某些經濟部門,以保障資本主義再生產的順利進行。這就是西方國家對許多基礎工業、公用事業、科技項目等實行國家經營或國家投資的原因所在。

3.市場調節機制存在明顯不足,對經濟的調節作用有限,必須要有國家的干預和調節為補充。上個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宣布了放任主義的傳統經濟學徹底破產,人們不得不承認市場調節的嚴重缺陷和國家干預經濟社會事務的必要性,導致了西方各國政府對經濟和社會大規模干預的全面開始。經過二戰“戰時經濟繁榮”的政策實踐,國家干預正式成為普遍范式,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社會職能日益加強。

4.許多新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要求國家承擔更多的社會職能。壟斷資本對自然資源的肆意掠奪,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破壞了生態平衡,這也迫使國家政權不得不出面進行干預,投入巨額資金,進行治理加以保護,以保證社會再生產的公共性條件。兩極分化、貧富差距和失業問題長期困擾著資本主義國家,為了抑制激化的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西方國家開始了對社會生活的干預和調節。

5.經濟全球化對國家職能提出了新的挑戰。生產國際化和資本國際化趨勢的加強,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再生產過程和資本運行相互聯系、相互依賴的程度逐步加深,而各國經濟互相依賴程度的加劇又削弱了單個國家干預本國經濟的效率。隨著全球化的發展,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達到了國際規模,需要在國際范圍內進行調節,以緩和其矛盾。

四、結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的增強適應了戰后新的形勢,雖然未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主義的根本矛盾,卻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這種矛盾,對資本主義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同時,其對經濟的干預和調節,也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受到一定限制的。首先,國家的干預和調節活動,受到市場的制約,它首先必須遵守一般的市場原則。其次,這種干預和調節要符合資產階級,特別是壟斷資產階級的利益,因此,國家采取的干預和調節的政策措施,只能是各個壟斷資本集團合力作用的結果。再次,國家調節手段本身也是有限度的。最后,國家的調解總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范圍內進行的,是在資本主義的各種矛盾和規律起作用之前先進行的,無法從根本上消除這些矛盾或規律。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職能的轉變既產生了正面效果,也產生了負面效果,但總的說來正面效果大于負面效果。在科技革命和生產社會化的推動下,在資本主義經濟規律的范圍內,國家將繼續在經濟社會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其階級職能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社會職能將進一步加強,直到國家成為一種“多余”,最后自行消亡。與此同時,我們必須看到,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的增強,雖然有力地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但它沒有也不可能解決這一基本矛盾,其本質是資本主義制度在其自身范圍內的自我適應和調整。

[參考文獻]

[1] 李 琮.當代資本主義論[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128.

[2]楊麗華.如何認識當代資本主義國家職能的新變化[J]. 探索,2002,(5):47.

[3] 柳劍平,鄭 東.當代國際經濟關系制度化特征分析[J].當代亞太,2000,(2):78.

The Function Transition of Contemporary Capitalist Country and the Causes of Which

WANG Ke-ning,XIAO Jiang-tao

(1.Graduate College of Central Party School,Beijing 100091; 2.Dept.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Langfang Technical Institute, Langfang065000 , China)

Key words: contemporary capitalism;function of management; function transition

國家經濟論文范文第2篇

中國是否已成為世界大國甚或強國?如何看待中國國情國力?這類問題近一兩年引起熱議且不斷升溫。那么,中國國家領土主權安全的現狀究竟怎樣,這一貌似“不是問題”的問題,卻在這些討論中基本無人涉及。筆者之所以對此問題提出再認識,不過是想對這一中國最基本的國情提出自己的見解。

領土主權是什么

“主權”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屬性,指國家在其有限領土內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對內和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對內,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領土外的本國人和本國產業具有實行管轄的權利,也就是說,一個國家對本國領土范圍內的一切事務擁有最高統治權。對外,國家在國際關系中的權力行使完全自主,排除任何外來干涉。主權標志著獨立國家之間的平等關系。

主權是國家存在的基礎,國家主權原則是國際關系的基本原則,也是國際法約束各類行為者的源泉。

領土、人民、政府和主權是一個國家應具備的四項要素,而國家主權又是其最基本的屬性,因此民族國家又稱為主權國家。主權國家是最主要的國際政治行為體,也是國際體系的基本構成單位。

筆者愿意著重指出:在這四項要素中,領土是國家主權賴以體現或實現的最基本空間,也是一個主權國家人民得以生息繁衍的最基本的物質基礎。領土主權首先是指國家對其領土的所有權,具體體現為領土管轄權、領土所有權和領土不可侵犯權,以及對其領土范圍內的人、事、物的排他性的最高權力。國家領土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國家行使其最高并且通常是排他權威的空間。主權因為其以領土為物質基礎才具有現實性,領土主權一旦遭到破壞,一國的其他主權也就難以實現,甚至于被毀滅。

在全球化及網絡和新技術進步的背景下,國家領土主權遇到多方面的挑戰。超國家組織和機構對國內政治生活的影響、跨國公司的活動、互聯網對國家有形邊界的“侵蝕”、國際關系的日益制度化等等,不斷擠壓國家主權的生存空間,迫使民族國家不得不讓渡一些治理的權利。

與此同時,在國際法和國際關系的實踐中,還出現了一些對傳統的領土主權予以有限限制,以及將諸如共同保護人類環境確認為主權國家的國際義務等新情況。

盡管有這樣的許多變化,但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和不可侵犯這些基本原則依然有效,從未招致任何質疑,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敢于公然否認領土主權的不可侵犯性。因此,領土主權意義上的國家主權,始終是國際關系的基石。同時,從國際關系實踐看,二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中干預他國事務的現象雖并不少見,但是公然發動侵略戰爭或以其他方式公然侵犯別國領土主權的事件,卻大大減少。即使發生,國際社會也會依據國際法的相關規定,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迫使侵略者就其侵略行為給他國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1990年伊拉克入侵鄰國科威特引發的海灣戰爭就是典型例證。以國家領土邊界劃分的領土主權,始終處于國家主權的核心地位。國家疆界是識別一個主權國家身份的首要標志,對它的有效控制與維護是國際社會承認國家合法性的前提。就此意義而言,即使在今天,中國國家安全的首要目標,仍然是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統一、完整與安全。

應當澄清的一些史實與觀念

今天我們說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國際法理依據,即來自1945年前后大國之間有關遠東戰后國際政治安排及日本投降的一系列國際文件。如果不承認其時的中國政府之作為,不承認這些文件,則今天臺灣問題的解決就將失去根本的國際法依據。

我們所說的中國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統一和安全問題實際是一個歷史過程。清朝康熙年間的中俄《尼布楚條約》,是有史以來中國第一次以近代主權國家的身份與外國簽訂的界定國家邊界的雙邊國際條約。此時的中國面對的已是似虎豹覬覦的西方列強。從那以降,特別是到1840年以后,以傳統的“宗藩朝貢”的“華夷體制”為特征、以中國的中央政權為核心的古代東亞國際體系,在與西方國家主導的現代國際關系體系發生的歷史碰撞中一敗涂地。中國遭受了一系列“喪權辱國”的切膚之痛,其指標性特征就是因戰爭、政治、外交的一次次失敗,使中國不斷地與西方列強簽訂種種的不平等條約,甚至被迫割讓國土。在這個百年歷史進程中,清政府實際領有和控制的有效行政司法管轄空間和國家領土在不斷縮小。

這個進程除去包括了中國近代史上一個又一個的屈辱之外,也包括了中國人和中國政府開始認知世界,并且逐漸認識、承認和接納國際法及西方主導的現代國際關系體系的過程。因為中國已經被納入這個國際體系,要與其他國家包括周邊國家打交道,就不得不承認現行的國際體系,承認現行的國際法體系和國際社會的基本制度。你可以不喜歡、不承認、不遵守這些制度,但是你很可能將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并最終仍不得不“回歸”,只因為這一國際體系是西方列強建立并主導著的。自晚清以降,中國政府積弱不強,中國外交屢戰屢敗,國家領土主權利益不斷喪失,直至新中國建立。

有一點需要給予說明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暨中國抗日戰爭的勝利,曾一度使中國的領土主權出現過近代以降短暫而空前的完整和統一。當時的中國一度躋身世界五大強國之列,成為聯合國五大創始國之一。籍此歷史時機,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一舉廢除了1840年以降晚清政府同西方列強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此點之重大歷史意義,今人是應予以充分估計的。

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精神,1946年,中華民國內政部,會同海軍部和廣東省政府,分別委派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專員,前往接管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并在島上樹立主權碑。1947年,中國內政部重新命名了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全部島礁沙灘名稱共159個,并公布施行。這些無疑已成為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南海主權訴求的堅實的國內法和國際法基礎。

新中國60年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努力

建國之初,新中國即面臨一個鞏固、建設與維護、發展國家主權的極為艱巨的任務。首先,此前的中華民國政府并未進行抑或完成與周邊國家的勘劃邊界事宜,這一艱巨的歷史任務自然留給了新中國。

在與周邊國家劃界這個問題上,有兩點須予以注意:其一,事實上,近代以來中國的清政府、北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在周邊長期面對的,曾是幾大西方列強:北邊是沙皇俄國(1917年之前),西邊是占據了南亞次大陸并積極謀求北上的大英帝國,南邊是占據了印度支那的法國。而在1945年以后,隨著非殖民化運動的風起云涌,這些老大帝國一一崩解,中國周邊的前殖民地國家紛紛獨立,成為新中國的“新”鄰居,印度、巴基斯坦、緬甸、老撾、越南、朝鮮、印尼、馬來西亞等國無不建國于1945年之后。新中國成立伊始,即面臨著與這些同樣是新獨立國家的近鄰共同締結邊界條約的歷史重任。

其二,無論在政治上、外交上還是在劃界談判的技術層面,在歷史留給新中國的這個巨大而繁重的勘劃國界任務中,都“天然地”隱含著在新中國與這些新獨立國家在建國之前的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許多極其復雜的、重大的歷史遺留問題。例如,如何處理晚清以降中國政府曾與其時的俄、英、法等國簽訂的那些喪權辱國條約(包括一些似是而非的劃界條約)的問題,以及所謂“麥克馬洪線”一類的問題。對于中國周邊這些新獨立國家來說,與中國勘劃邊界的問題也是它們所必須面對的復雜問題。而其時中國與鄰國所有海洋邊界的勘劃均付闕如,《國際海洋法》也尚未誕生。這一切對于60年前的新中國來說,不僅是完全陌生的,而且其中的艱難性與復雜性也是可想而知的。

建國60年來,經過巨大的努力,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鄰國勘劃陸地邊界問題已取得巨大的成就。中國有14個陸上鄰國,迄今已先后與其中12個鄰國簽約劃定了陸地邊界,分別是中緬(1960年)、中尼(1961年)、中蒙(1962年)、中朝(1962年)、中阿(富汗)(1963年)、中巴(1963年)、中老(1991年)、中哈(1998年)、中越(陸地邊界,1999年)、中吉(2002年)、中塔 (2002年)、中俄(2005年)。已劃定的邊界約占中國陸地邊界線總長度22000多公里的90%。這些無疑是值得大書特書的偉大外交成就,這些成就已成為奠定我國今天穩定的周邊外交大環境的基石。

其中對于徹底改善中國周邊戰略形勢起了極為重大作用的劃界事件,莫過于中蘇(俄)邊界和中越陸地邊界的成功劃定。

中國與俄、哈、吉、塔幾千公里的陸地邊境線一舉劃定,從戰略上根本解除了北部漫長邊界如芒刺在背的幾十年后顧之憂。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可能是蘇東劇變帶給中國的最為豐厚的戰略紅利。中越陸地邊界條約的生效,使一度困擾中國周邊戰略安全全局的南方邊界獲得長治久安,同時標志著中國與鄰國的陸地邊界,除中印(以及中國不丹)邊界外,基本得到全面解決,從而使得中國的陸地邊界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安全和國際法保障。正是在這些已界定勘劃成功的雙邊國際條約之中,中國的領土主權及其安全得以實現。

中蘇邊界談判開始于20世紀60年代。后由于兩國關系的惡化,談判幾經挫折,并一度停滯,中蘇在邊界地區甚至一度爆發軍事沖突。上世紀90年代之后,中蘇邊界談判步伐大大加快。1991年5月,中蘇簽署了《中蘇國界東段協定》。蘇聯解體后,俄羅斯繼承了該協定。2004年10月,中俄兩國簽署《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徹底解決了兩國間所有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

在中蘇邊界談判中,蘇聯最終沒能同中國就西段邊界達成最后協議。蘇聯解體后,繼承蘇聯與中國西北邊界遺產的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以及塔吉克斯坦四國依然延續了同中國邊界談判的勢頭。1994年9月中俄簽署《中俄國界西段協議》。1994年4月《中哈國界協定》簽署,1997年9月、1998年7月又簽署了兩個國界補充協定。1996年7月《中吉國界協定》簽署,1999年8月簽署《中吉國界補充協定》。1999年8月《中塔國界協定》簽署,2002年5月簽署國界補充協定。至此中國西北邊界問題全部得到解決。

中國和越南在1979年曾爆發過邊界武裝沖突,此后兩國邊界談判直到1993年8月才得以重開。雙方經過16輪談判,1999年12月30日,中越兩國在河內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2000年7月6日,中越雙方在北京互換批準書,條約正式生效。

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統一和安全尚未完全實現

今天我們所論及的中國國家領土主權,是以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版圖作為空間范圍的,中國的法律為之賦予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這種主權由此也應當是完整、統一和安全的。然而,就目前狀況而言這三者都尚未完全實現。

首先,為中國國內法所規定和訴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領土并不完整。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并不完整。在現代國際體系和國際法框架中,一國領土主權的確立與實現,一方面是以國內法為依據,并通過有效的實際控制與行政司法管轄實現的;另一方面也是在與相鄰國家共同確認的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加以確定、并通過共同勘劃國家疆界得以實現的。迄今為止,中國尚未完成與所有鄰國的劃界勘界,尚與一些周邊鄰國存在重大的領土主權糾紛,其中尚有大面積的中國領土,即已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的領土(陸地與海域),長期以來卻為外國占有或者實際控制。這樣的狀態,說明中國的領土主權還遠談不上完整。

其二,中國的國家領土主權尚未實現統一。這主要是指60年來海峽兩岸兩個政治實體的分離分治現實。

其三,中國國家領土主權尚存在重大的現實安全問題及安全隱患。60年來的中國周邊外交關系,總體是和平的、和睦的,但中國也曾經多次因為領土主權糾紛,與鄰國發生戰爭。因此,只要仍存在著與周邊鄰國的領土主權爭議,中國領土主權的現實安全隱患就將一直存在。

綜上所述,中國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統一和安全迄今為止尚未完全實現。并且,這些問題在短時間內尚看不到最終解決的前景,尚須中國與周邊當事各國付出巨大的政治與外交努力。環顧其他被國際社會公認的世界性大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中國這樣存在如此重大的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統一和安全問題。就此而言,在今后相當一個歷史時期里,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統一和安全仍是中國國家核心戰略利益。

中國國家領土主權形勢依然嚴峻

其一,我國與周邊鄰國仍然有部分尚未劃定的陸地邊境,爭議雙方對這些共同邊界尚存在著極大的領土主權爭議。目前,中國與印度、不丹尚未進行邊界劃界。其中,中印雙方對邊界地區的領土主權爭議涉及大約12.5萬平方公里,已成為中國領土主權歷史遺留問題中最重大的現實問題。中印雙方均對這一面積巨大的全部有爭議邊界地區提出訴求(印度實際控制的區域約有9萬平方公里)。因為涉及的領土空間巨大,中印之間幾十年來一直在邊界問題上進行艱苦的政治、外交糾纏,甚至發生過重大的軍事沖突。目前,中印邊界雖然尚未劃定,但兩國都同意通過和平談判的方法解決邊界問題,并采取措施緩和邊界局勢,維護邊界穩定。

其二,相比之下,中國的海洋領土主權問題更為嚴峻。我國的領海海域除渤海、黃海、東海、南海和臺灣東側太平洋海域,還包括我國法律及國際法所規定的相關大陸架海域及200海里經濟區。中國的海洋國土,海洋生物資源、海底礦產資源、海水化學資源、海洋動力資源豐厚,極具重要的經濟價值。同時,作為國際海洋通道,其戰略意義尤為重要。目前,除中越之間的北部灣海域已成功進行簽約劃界之外,我國與八個海上鄰國均有海洋爭端,爭議海域面積達到150萬平方公里,約占我國海域轄區的1/2。

我國與日本之間存在著東海劃界及釣魚島主權爭議問題。

中朝、中韓之間在我國黃海、東海海域也存有主權爭議。

中國南海分布著東沙、中沙、西沙、南沙四個群島,其中東沙群島主要島嶼和島礁,現在臺灣當局實際控制中,西沙群島基本上被我控制,目前主要存在爭端的是南沙群島。

國際上對資源的爭奪及對于戰略通道的控制,將使中國海洋疆域劃界問題的解決變得曠日持久,也將使海權斗爭更趨復雜化和激烈化。

存在極為獨特的國內特殊邊界問題

就一個國家內部而言,各行政區劃之間的邊界應采取統一的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由國內法規定,納入國內行政管理體系。但是,基于歷史、政治、法律等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大陸與香港、澳門之間的邊界,大陸與臺灣(以及澎、金、馬諸島)之間的邊界采取特殊的管理制度進行管理,這種情形世所罕見。

粵港、粵澳邊界曾是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歷史的屈辱見證,現實則是“一國兩制”的政治體現。香港、澳門都是經濟高度發達、人口極為稠密的地區,按照兩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原來實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不變。目前,這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對內地群眾還很有吸引力,但是兩地均難以承受人口的大規模涌入;由于內地與香港、澳門的法律制度不同,也由于地理因素的影響,跨境犯罪在粵港、粵澳邊境地區活動猖獗,一些港澳黑社會組織不斷向內地滲透。因此,對粵港、粵澳邊界實施不同于其他行政區劃邊界的特殊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實際的。這種特殊的邊界管理制度還將執行相當長一段時期。

臺灣海峽構成了臺灣島與祖國大陸的天然分際。臺、澎、金、馬及其所屬島礁海域,目前在臺灣當局的行政治理與司法管轄之下,中國的國家領土主權因此處于事實上的分裂和分治狀態,但這并未能改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以往,臺灣地區的歷代領導人都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但是近年來,特別是民進黨執政后大肆推動“臺獨”活動,引起了臺海局勢的緊張,嚴重威脅亞太地區的穩定與安全。中國統一大業和東南沿海邊境安全穩定面臨嚴峻的挑戰,關乎中國統一的千秋大業暨中國的核心戰略利益。

新世紀的新形勢與新問題

在21世紀新的國際環境中,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和經濟社會、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國際社會共同面臨著許多新的國際法問題。在現代國際法的發展過程中,隨著國際環境法、國際海洋法、國際發展法等一系列新興法律的興起,國際法的客體也在不斷擴展,傳統的國家保留范圍越來越多地被納入國際法的客體范疇。目前,根據環境法、海洋法、外層空間法等多個國際法的相關規定,傳統國家主權從未涉及處于國家管轄范圍之外的許多領域,諸如極地、外層空間、公海、國際海床洋底等都已經被納入國際法的客體范疇,并以“無主物”、“共有物”、“人類共同財產”以及“人類共同遺產”三種類型確認了這些領域作為“全球公域”的法律地位?!叭蚬颉痹趪H法上的共同特點是強調其為全人類共同所有,必須為了全人類的共同利益而共同開發和利用,并排斥或禁止任何國家以任何方式對其主張主權權利。據此規定,這些區域從此成為國家主權的禁區,任何國家不得憑借其經濟實力和科學技術優勢在這些區域主張主權,這無疑是對主權空間范圍擴張的一大限制。但是,同時這些“全球公域”也成為了由所有主權國家“國際共享”的“新邊疆”。

由于中國國家實力的飛速發展,中國的國家利益逐漸溢出傳統領土邊界,使得在我們的傳統國界之外,越來越多地出現了寓涵于國際共同主權之中的種種嶄新的中國國家主權利益。這些新的東西包括上述提及的國際海洋通道、國際共同海域、國際海底、南北極地、外層空間……因此,我們應該積極維護中國在這些空間領域的國家主權權益,同時,應該更加積極地參與這方面國際制度的制定,將其作為切實維護新世紀中國領土主權“新邊疆”的有效途徑。這不僅僅是一種國際共享,也是一種責任,是中國作為一個日益成長的大國,應當對人類文明建設做出的積極貢獻。

相關的法律建設和教育公眾問題迫在眉睫

與我國領土主權問題的嚴峻現實相比較,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也顯得明顯不足甚或缺失。

這里,還有一個教育公眾的問題,其已成為中國政府所面臨的一項極其艱巨的歷史任務。例如,在未來解決中印邊界問題,以及在解決南海多邊領土主權爭端中,需要大力培育中國公眾對于解決領土主權糾紛的正確意識。同時,還需要培養國民的國際法意識和普及相應的知識,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其實,國際法即使在歐洲也是近代以來才有的,近代的國際體系實際也是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之后才建立起來的。過去150年以來,中國人及歷屆中國政府對國際法也是一個逐漸的認識、承認、接受、接納并且融入的過程。在古代長期的歷史環境中,中國一直處于東亞華夏宗藩朝貢體系的“中央”。只是到了近代,在與西方列強碰撞之后,中國人才開始知道世界之大,才開始知道東亞之外存在一個國際社會。時至晚清,整個國際體系和外部世界突然展現于中國面前,而且是帶著堅船利炮呼嘯而來的,緊接著就是一系列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和割地賠款,結果是大清朝的灰飛煙滅和國家的積弱不強。正是在這種腥風血雨之中,中國人認識了近代國際體系和國際法,這實在是一種歷史的無奈。今天,當中國改革開放歷經30年深刻融入國際社會的進程之后,中國人發現,國際社會不僅是有規制的,而且隨著國際法的硬化,它的約束力和強制性正越來越大。正是在中國承認和接受國際法這個進程中,隨著國力的強大和自身分量的加重,中國已步入了積極參與國際法體系建設與改革的新的歷史進程。

目前涉及中國領土主權問題的主要國內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相關條款中所規定的一些原則性法律規定

與12個相鄰國家簽訂的相關陸地邊界條約

與越南簽訂的北部灣海域劃界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的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不丹王國政府關于在中不邊境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

中印兩國《關于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關于在中印邊境實控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和《解決邊界問題政治指導原則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條例》

筆者認為,在上述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中,中國政府關于領?;€的聲明,目前還僅限于對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領?;€做出了權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所規定的其他大片中國領?;€的權界尚付闕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規定的相關權益空間自然也無法得以權界;有關中國領空主權的法律尚缺;因中印、中不(丹)尚未劃界,故中國陸地領土主權邊界的法律權界尚不完整;有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包括涉及國界地圖的測繪、公布、出版等)的法律法規空缺;……

堅持以和平的、外交的方式解決邊界問題

在當代國際社會中,當相鄰主權國家間存在領土主權爭議與糾紛時,通常通過和平的、外交的方式或國際仲裁的方式加以解決。反之,即只有訴諸武力,以戰爭的方式解決,只是此種方式在現代國際環境中已越來越受到摒棄,也不斷被實踐證明其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并且通常是無效的。以中國外交為例,建國60年來,中印、中蘇、中越之間都曾因領土主權糾紛發生過陸地邊界戰爭,還曾與南越和越南先后就南海的主權爭議爆發過海上軍事沖突。然而,中國與前蘇聯國家(俄、哈、吉、塔)領土主權問題的解決,中國與越南陸地邊界問題的解決,中國與越南北部灣海域爭端的解決,以及中國與十幾個陸地接壤國家疆界的成功劃定,并不是以戰爭方式,而恰恰是以談判的方式、外交的方式加以最終解決的。這些都為今后解決中印領土爭端,以及與相鄰國家解決東海和南海的海洋領土主權的爭端,提供了成功的經驗和有益的啟示。

所謂不打不成交,似乎是只有打過仗才知道和平的必要與彌足珍貴。歷史事實告訴我們,在現代國際環境中,戰爭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同時,即使發生過戰爭的國家也仍然可以通過和平的、外交的手段最終劃定邊界。一部歐洲近代史證明了這一點。中俄和中越劃界的經驗教訓也證明了這一點。上世紀60年代的中蘇關系降到了冰點,當時中蘇為邊界糾紛大動干戈。仔細分析當時中蘇雙方實力,蘇聯的軍事實力遠遠超過中國,但最終中俄邊界的劃定,中國與俄、哈、吉、塔之間數千公里的劃界問題得以徹底解決,并沒有通過武力而是通過外交方式解決的。中越之間也是如此。1979年之后中越就邊境問題進行了10年的戰爭,現在中國和越南的實力也是不能同日而語的,但中越陸地邊界的劃定也并沒有因為中國與越南之間國家實力大小、強弱懸殊,強大的一方便可以通過武力拿回領土。相反,中越陸地邊界及北部灣海域邊界的劃定,最終也是通過外交方式解決的,同時也為雙方進一步的海域邊界的劃界積累了善意和經驗。上世紀50年代,中國和印度都是亞洲的新興國家,但在1962年邊界戰爭之后,中印關系長期處于不正常的狀態。近年,中印關系有了長足的發展,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歷史時機日益成熟。借鑒上述經驗,中印之間仍然可以,相信也可以創造條件以和平的方式、外交的途徑最終解決雙方的邊界糾紛。

在中國與周邊國家進行邊境談判時,要充分利用和抓住國內環境和國際大環境變化中的歷史契機,即所謂“戰略天窗期”。不妨設想一下,若沒有蘇聯的解體,冷戰的結束,中俄、中國與哈、吉、塔之間邊界的劃定不可能在這么短的時段中順利完成。同樣,如果沒有最近十幾年或更長時間內,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友好關系和戰略互相依存的國際大格局及和平大環境的營造,中越之間陸地邊界的劃定也是不可能那么順利的。這些就是我們所說的 “戰略天窗期”。仍以中印關系為例?,F在的中印兩國各自都進入了舉世矚目的經濟持續繁榮、國家復興的歷史時期,而中印關系也處在中印建交60年以來又一良好時期,國際社會對中印兩國寄予了很大的期望,特別是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事實上,中印也迎來了一個解決中印邊境問題的最佳時期,也即我們所說的“戰略天窗期”。天窗一旦打開,機會稍縱即逝。歷史時機一旦錯過,而后各自國內環境變化了,或者是國際大環境變了,就不再有這么好的機遇了,即所謂“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當然,與周邊國家解決歷史遺留的復雜邊界糾紛,除了要依賴于國際大環境的有利變化,最根本的條件仍然是自身綜合國力的發展及國內環境的建設。改革開放30年以來,中國國力空前增強?,F實的中國處于近代以來國力最強大,國際地位、角色、分量、身份最優越的時期。有了這樣堅實的國內政治、經濟、外交、公民社會的成長等根本的國力基礎,政治與外交上才能有底、有資本、有砝碼,才有解決國家領土主權問題的根本戰略實力。

劃界談判是一門專業性極強的外交業務。外交談判的特征是和平性,談判本身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既要依靠經驗,也需要智慧和技巧,需要熟悉國際慣例,需要國際法等方面的專業才能。在談判中,應該著眼于戰略大局,著眼于國家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有進有退、有得有失、有予有取、有理有據,在堅持自身立場的同時,也要充分照顧對方的利益關切,關照歷史但不糾纏于歷史,尊重現實從實際出發,才能使中國與周邊國家的劃界談判取得進展與成功,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領土及邊境糾紛。

(本文圖片除署名外為本刊資料)

國家經濟論文范文第3篇

2013年10月18日,“未來十年的中拉關系”國際研討會在上海召開,研討會由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主辦。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清華大學、南開大學、湖北大學、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以及巴西、阿根廷和智利的國際問題專家學者40余人參加了研討會。會議圍繞“中國和拉美國家關系的現狀與未來”、“全球治理視角下的中拉合作”、“拉美與亞太地區的合作和可持續發展”等議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主要觀點綜述如下:

一、中國和拉美國家關系的現狀和未來

與會專家學者都認同,在過去的10年里,中拉關系在各個領域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發展。中國同巴西、墨西哥、秘魯建立了全面戰略伙伴關系;同阿根廷、委內瑞拉等國建立了戰略伙伴關系;同所有拉美與中國的建交國建立了外交部之間政治磋商機制,雙方政治互信不斷鞏固。中拉經貿關系取得跨越式發展,貿易額成倍增長,2012年達到2,614億美元,中國成為拉美國家第三大貿易伙伴,是巴西、智利等國的首要貿易伙伴。中國同智利、哥斯達黎加簽署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中拉雙向投資不斷擴大,成為中拉經貿關系發展中的又一個新亮點,中國成為拉美第三大投資來源國。中拉人文交流也取得新的進展,雙方政府提供的互派留學生名額逐年增加,幾十所孔子學院、孔子學堂在拉美開辦,每年眾多文化、教育、體育、文藝團組互訪,有力地促進了中拉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

也有學者認為,追求發展是中國和拉美國家的共同目標,中拉經貿合作是中拉關系發展的重要基礎,是一個亮點,并且大有發展空間。中拉經貿合作的領域在不斷地擴大,貿易往來的商品種類不斷增多,特別是中國已經不再是主要進口拉美的能源和資源性原材料。中國對拉美國家的投資更多地渉及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和關乎民生的一些建設領域,如公路、鐵路、電力設施等。當然,需要指出的是中拉經貿合作目標是要達到雙贏,是一個長期的戰略而非權宜之計。經貿合作與競爭是同時存在的,這是一個客觀的事實,也是合乎邏輯的現象。為此必須避免出現有損中拉經貿合作的事件,中拉雙方應共同采取措施防止極端民族主義、貿易保護主義抬頭,防止不必要的“反傾銷調查”。充分認識合作和競爭的合理性和不可避免性,通過對話協商和談判解決經貿合作中出現的分歧,以包容的心態對待分歧,朝著共贏的結果努力。為相互投資合作創造更為良好的環境,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

與此同時,與會的專家學者更為關注中拉關系的未來發展。有學者指出,中拉關系的全面發展特別是經貿關系如何取得可持續發展是我們更需要認真思考和研究的大問題。2008年11月,中國政府發布了《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該文件表示,中國從戰略高度重視發展同拉美國家的關系,對中拉關系的發展有著相當深遠的意義。但拉美國家對此回應是不夠的,至今沒有共同的回應,或者說沒有達成一個共識(智利在2009年提交了針對《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的回復文件,巴西、墨西哥隨后也提交了一份政策文件)。其次,拉美各國相互之間情況不盡相同,他們根據自身國家利益采取不同的政策。對國際形勢的看法以及各自在國際格局中所處的地位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應對政策和策略,這可能是拉美國家難以形成統一的對外政策的原因。未來需要重點研究如下問題,如:拉美如何與世界相互影響?中國和拉美又應當如何相互影響?中國與拉美國家都應明確相互之間各自應扮演什么角色。

拉美學者特別強調,今后10年要特別關注改變基于商品貿易的經濟關系的可能性,中拉經濟關系不僅僅是農產品、能源、礦產品等物品的交流。拉美國家對中拉經貿關系除了喜悅以外也有焦慮感。要承認互補和競爭同時存在,承認中國商品涌入對拉美工業的沖擊,要思考能為緩解這種焦慮做些什么。中方學者認為中拉應當重新審視現有的貿易模式,可以重新思考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因為先前的規則都是西方發達國家制定的,可以研究簽署類似于《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那樣符合中拉合作特色的貿易協定。國際經濟體系和貿易體系在深入變革中,中拉要有全新的理念來應對。在社會治理方面,中國建設和諧社會的理論和實踐可以與拉美共享,拉美國家也有類似追求。中拉合作的空間還很大,要辯證地看待挑戰和機遇。

人才缺乏是中拉關系面臨的一大難題,要著力培養一大批適應中拉關系發展所需的人才,他們應該是多領域、多學科、綜合型的人才。他們應是既懂語言,又了解對方國家法律法規、風土人情、信仰和習慣等方面知識的人才。這將是一項極其龐大的工程,依靠現有的政府獎學金制度已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建議讓所有與中拉之間合作交流有關的社會團體、企業、大專院校、民間組織都參與到人才培養的大工程,以適應未來中拉關系發展的需要。

二、全球治理視角下的中拉合作

與會的專家學者認為,國際金融危機、歐洲債務危機和個別發達國家單方面調整貨幣政策等,對中國和拉美國家產生了負面影響。發展中國家出口大幅下滑,熱錢流動頻繁導致匯率波動加大,金融市場不穩。2013年新興市場國家經濟增長普遍下降。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無論是對中國還是對拉美國家而言,任何國家經濟的發展都不可能與世界經濟的發展、地區經濟的形勢毫不相干。需要研究世界經濟的發展狀況和全球金融危機對中拉關系產生什么影響?中拉在哪些方面可以合作應對?同時,全球治理的內涵已經不僅停留在經濟層面,它渉及到全球氣候、環境、社會、安全等諸多領域。需要研究中國和拉美國家如何參與到全球治理的進程中去,如何在這個過程中加強相互的磋商和合作?又如何維護好自身的權益?共同應對好這一挑戰,使之更具有建設性、有效性和互利性。金磚國家、二十國集團、東盟等對話和磋商合作機制在國際政治經濟體系變革中的作用十分重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需要這類集團和機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中拉應爭取使二十國集團中的新興國家和金磚國家等新興集團發揮好作用,代表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這對發展中國家十分重要。拉美學者強調金磚國家峰會機制有潛力在21世紀成為重要的組織,目前它是世界重要新興大國定期會晤的平臺。有專家指出,二十國集團作為現有全球治理的重要平臺,新興國家需要從中發現合作的機會;特別是中國和巴西、阿根廷、墨西哥都是二十國集團成員,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中國與拉美新興大國應通過磋商協調立場,共同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力爭為發展中國家贏得更多話語權,目標是要推動國際關系更加公正和合理。

巴西學者強調,巴西的全球戰略是謀求世界大國地位,在國際體系中有更多話語權,謀求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主張全球治理體系的多極化,貿易伙伴多元化,主張通過談判解決國際爭端和沖突。巴西與中國在國際事務中的立場有很多共同點,希望與中國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二十國集團等場合采取聯合行動。同時也應當承認,在應對全球治理的各個方面,拉美與中國的國家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拉美并不能完全理解中國的一些國際和地區政策。

三、拉美和亞太地區的合作和可持續發展

有學者認為,從全球層面來看,經濟全球化、地區一體化趨勢還在繼續。拉美一體化始于1960年,是世界上推動經濟一體化最早的地區;次地區組織相對成熟,2012年12月,涵蓋所有拉美國家的“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共同體”宣告成立,標志著拉美一體化取得重要成果。東亞和東盟經濟一體化起步較晚,但一體化邏輯相似且發展迅速。地區一體化進程為推動區域內經濟貿易的合作交流以及推動與其他地區跨區域合作起到了積極作用。巴西學者特別強調地區大國在區域一體化進程中的作用。拉美學者同時指出,由于拉美國家本身政治制度、國力和發展水平存在差異,地緣政治取向不同,又受到內政的制約,在跨區域合作問題上政策不盡相同。加之美國推動TPP和由東盟主導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RCEP)的進程,有可能導致亞太和拉美部分國家面臨選擇困境。東亞—拉美論壇(Forum for East Asia and Latin America Cooperation)幾乎停止運作便是例證。

關于可持續發展問題,與會的專家學者們主要圍繞中拉之間在能源合作對于可持續發展的意義和在城市化進程中的經驗教訓展開熱烈討論,認為未來能源問題對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尤為重要。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能源的占有量和新能源的開發和使用方面的差距越來越大,能源問題引發的國際及國內問題屢見不鮮。中國和拉美在能源上的合作對于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性,既有互補性又體現了現代能源供求關系,為發展中國家實現經濟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中國在對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能源需求的同時也在積極開發新能源,特別是在再生能源、風能、太陽能的開發利用方面取得成果,可以與拉美國家合作共享發展成果。

拉美學者認為,妥善應對城市化帶來的負面現象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出現貧富差距擴大,部分人群被邊緣化,社會不公現象凸顯,拉美在這方面是有教訓的,可以與中國城市化出現的類似問題交流看法。出路是采取包容性的、體現社會凝聚力的政策。此外,暴力犯罪問題是對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挑戰。全球暴力犯罪(包括兇殺、綁架、販毒集團武力反抗等)最嚴重的10大城市中拉美國家城市占了多數。暴力犯罪使國民經濟和社會心理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公眾對政府和司法機構治理暴力、維護穩定的能力喪失信心,也嚴重損害了拉美國家的國際形象。中國倡導的經濟和社會同步發展的和諧理念值得拉美借鑒。

總之,與會的專家學者都認為,未來10年的中拉關系既擁有機遇也面臨挑戰。中國和拉美國家求合作、謀發展的意愿強烈,無論是在國際層面、地區層面,還是在雙邊關系層面,都已具有比較完整的合作交流機制。今后需要以更加積極的姿態探索新的思想、新的理念,采取新的措施,使中拉關系取得更大的發展。

國家經濟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建設“責任政府”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治理是建設“責任政府”的題中之義,同時還是發揮國家治理效應的必要條件。本文回顧了我國國家審計的發展歷程及社會責任范圍的演變,強調現階段強化國家審計社會責任理念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并在分析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治理功能的基礎上,提出我國國家審計社會責任治理功能的實現路徑。

關鍵詞:國家審計;社會責任;治理功能;實現路徑

從古至今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過程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在維護財經法紀、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提高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使用效率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本文擬從社會責任治理角度探討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治理問題。

一、我國國家審計的發展歷程及相關社會責任范圍的演變

從我國國家審計社會責任履行的演變歷程來看,我國的國家審計是從合規性審計逐漸向績效型審計不斷地演進。本文主要從利益相關角度來分析我國國家審計社會責任履行過程中相關利益者范圍的演變過程。

(一)古代國家審計

西周時期,國家設立“宰夫”,其主要職責是考察百官的政績,對奢侈浪費的給予處罰而節省開支的加以獎勵;春秋戰國時期,國家審計主要是由丞相等兼任;秦漢時期,國家設立了御史大夫對會計賬簿進行審計同時還實行就地審計原則;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時期,出現了專門的國家審計機構——比部;宋代時期,實行財審合一制度,使得審計的獨立性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元明清三代審計機構隸屬于檢查系統御史臺和檢察院,此時期的御史臺審計范圍非常大而且保證了審計的獨立性,是前朝不能比擬的??偟膩碚f,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相關利益者主要包括君主、官僚、民眾,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主要表現在:國家審計的良好實施,稅賦才會得到監督,為富國強兵、保護百姓權益奠定基礎,從而鞏固皇權及保證統治階層的利益。

(二)近代國家審計

1912-1949年期間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政府通過對古代國家審計的弊端進行改進和借鑒西方先進的國家審計的基本理念后建立了我國近代國家審計體制。在國務院設立中央審計處,各省設立審計分處(審計處與審計分處的主要職權范圍包括了政府機密費以外的國家一切財政收支,其主要任務是審核各級政府、機關、學校、軍隊的財務收支情況并按期公告),并公布了《審計處暫行條例》等審計法規。近代國家審計的范圍由古代主要審查官僚機構發展到事業單位,其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范圍擴大了很多,主要包括政府部門、政治組織、事業組織、公眾。

(三)現代國家審計

新中國成立后的30多年間,我國審計工作處于停滯狀態,直到1982年我國憲法明確了開展審計的必要性,國家審計署也于1983年成立。2010年審計署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標志著我國國家審計體系逐漸走向了完善,在服務于中國經濟與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保障國家經濟建設健康發展、加強政府廉政建設、促進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和有效使用等方面,國家審計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并得到社會廣泛認可。我國國家審計通過幾十年的發展,社會責任制度履行越來越完善,國家審計機關考慮到的相關利益者也越來越多,主要包括教育機構、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媒體、政治組織、宗教組織、環保組織、公眾、自然環境等。

從我國國家審計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國家審計社會責任從古代的集中于對皇權的維護,保證統治階層的利益,到近代社會以法律條款的形式明確了審計機關的職責和權限,再到新中國成立到現在社會責任制度履行越來越完善,隨著國際交流的不斷演進,社會責任治理功能在審計發展過程中越來越強大,對經濟、社會和國家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強化國家審計社會責任理念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 國家審計社會責任治理能力存在不足

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存在諸多問題,對于自身社會責任履行造成一定的影響。具體的問題包括:(1)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監督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針對審計結果落實性;(2)國家審計社會責任治理理論及與社會責任治理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

(二)產權結構的社會責任治理訴求

國家審計的被審單位產權性質具有獨特性,多是關乎國家經濟命脈和經濟發展走向等的重要決策機構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我國是公有制占主導地位的社會主義國家,政府是社會民眾的代理人,承擔著公眾受托責任,因此國家審計強化社會責任非常重要。目前,我國國家審計的主要職責包括:按規定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對國家法律政策等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組織審計國家駐外非經營性機構、中央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財務收支。從審計職責可以看出,國家審計的對象對于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性,因而只有對其加強監督才能有效保證其為人民服務的本質。

(三)國家審計社會責任治理是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引領者

國家審計的歷史淵源悠久,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均是在國家審計的基礎上逐漸演化形成的。國家審計一定程度指引著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只有國家審計嚴于律己加強社會責任審計,才能確保其他形式的審計更好地發揮作用。實證研究表明,國有企業相對于非國有企業在內部控制治理和社會責任治理方面更加出色。國有企業內部控制作為國家審計在企業內部的一種表現形式,對國家審計社會責任治理起到關鍵性的作用,也帶領著非國有企業在社會責任內部控制方面繼續優化。

三、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治理功能分析

(一)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關系

針對國家審計的特殊性,要把握好國家審計的社會治理功能首先要了解國家治理需要解決哪些問題然后才能根據具體的問題提出切實的方案。劉家義(2011)指出,國家治理標準體現為:一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對外維護主權和對內維持政權穩定;二是有效的權力運行和制約問責機制,遏制權力腐??;三是有效維護法律和社會秩序,保障公平正義;四是促進科學發展、擺脫貧困和增進福利。據此,我們可以總結出國家治理主要是要維護國家安全保證國家有效的運行。

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治理系統中的監督控制系統,一方面在特定時期按照自身的規律不斷演進,另一方面隨著國家治理目標、任務的轉變而轉變,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治理功能

前國家審計署署長李金華強調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存在內在的一致性,因為二者產生的動因都是公共受托責任。公共受托責任的發展經歷了受托財務責任階段、受托管理責任階段、受托社會責任階段。國家審計社會責任治理功能在公共受托責任中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

國家審計職能是指審計能夠完成任務,發揮作用的內在功能,是審計自身固有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關系的變化、審計對象的擴大、人類認識能力的提高而不斷加深和擴展的。傳統國家審計的職能主要包括經濟監督、經濟鑒證、經濟評價三方面,而美國審計機關成熟度模型中要求審計機關還要有高瞻遠矚的預測能力,對檢查的經濟事務具有一定的判斷力。國家審計在社會責任治理功能方面本文通過相關利益者來表現,既強調審計固有的審計功能又強調社會責任的履行(圖1):

1.國家審計對“責任政府”的社會責任治理功能

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手段,需要維護民主法治,保障國家安全,推動我國政治落實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理念,為國家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構建“服務型政府”和“責任政府”,需要被審單位能夠更好地履行自身職責,在計劃、審批、部署和后期監管經濟業務時要切實做到合理合規。而國家審計機關應該增強自身社會責任理念,做到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客觀公正進行審計:首先,審計機關需要加強對領導人員權力的監督,對濫用職權破壞民主與法治的行為給予公示;其次,在保障國家安全和維護國家利益的過程中,審計機關應該對審計事項進行嚴格審查,并對危害國家利益的事項進行有效預測;最后,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要密切關心民生、社會熱點問題,為國家治理奠定堅實基礎。

圖1 國家審計社會責任治理功能

2.國家審計對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治理功能

社會公眾的表現形式有很多種,包括社會組織、民眾等。對于一般的社會組織,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治理主要體現在通過審計單位自身的表率作用和監督作用來對其起到帶頭模范作用,同時對于涉及被審單位相關利益的社會組織,國家審計良好監督更能夠起到發揮自身社會責任治理功能。對于一般社會公眾,審計機關通過嚴厲監督被審單位,能夠使得被審單位落實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保證社會效益最大化,同時加強對關乎民生的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3.國家審計對環境治理的社會責任治理功能

國家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審批機關的關于自然環境保護的經濟業務進行經濟鑒證并做出合理性評價,保證環境污染最小化。首先,保護環境從污染源頭抓起,國家審計機關要對審批項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和長遠發展等進行評價;其次,國家審計機關要考慮被審單位的環境污染指數,嚴格審核環境污染項目,對于關乎國家經濟命脈的重污染行業,審計機關不僅要加強環境污染監控的審查力度,還要發揮自身預測能力和專業知識,對環境污染的減少提出自己的建議;第三,針對環境保護者組織,審查機關要嚴格檢查組織的經濟業務流向,保證組織的良好成長,同時進行審計引導;最后,對于環境污染受害者,國家審計單位需要發揮審計職能,考慮通過加大懲罰污染制造者來對受害者進行補償。

4.國家審計對經濟活動的社會責任治理功能

經濟活動審查是國家審計中最重要的一環,國家審計作為經濟治理的重要手段,主要的社會責任治理功能有:首先,審計機關要嚴格審查經濟活動項目立項審批、加強經濟業務事中跟蹤審查和嚴懲經濟犯罪;其次,對于一般經濟活動從事單位,審計機關需要督促被審單位完善自身經濟受托責任,發揮自身的潛力為國家做出應有的經濟貢獻,通過審計公告形式對其業務事項做出引導;最后,審計機關需要對國家經濟走向通過審計結果進行合理的預測,對于擾亂經濟發展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制止,保證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5.國家審計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治理功能

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功能是既要維護國家審計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又能保證審計事項的合理合規,保證國家治理的切實有效。在一項審計事項中可能存在損害一部分利益相關者而有利于另一部分相關者的情況,審計機關應該高瞻遠矚,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犧牲小我,成就大我,同時對利益損害方進行積極的補償和扶持。

四、國家審計社會責任治理功能實現路徑

(一)強化國家審計社會責任理論研究,推進國家審計社會責任法律法規和評價體系建設

國際范圍內與社會責任有關的標準大致可分為以下四類:勞工保護標準、環境和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綜合性標準以及評價與審計標準。我國關于社會責任的標準和法律法規也很多,例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的履行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工業革命以來,越來越多的資源浪費、戰爭使得地球資源趨于枯竭,建設節能減排型、環境美好型社會受到了各國政府的大力推崇,但是目前在審計理論研究和法律制定方面遠遠落后于實務要求尤其是社會責任研究也只是從20世紀中葉才開始,這要求更多的理論和社會責任法律對實務進行指導,以為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治理功能充分發揮打下基礎。而且,國家法律機關或者社會團體也要盡快設計出規范的社會責任評價體系來指導國家審計,讓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治理職能有標準可循,從而更好地獲得社會責任治理信息。

(二)注重審計人員素質培養和審計過程監督,完善審計的方法和手段

首先,需要審計人員在不同審計業務中,能清楚地了解審計的本質和問題的癥結,這需要審計人員不斷地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其次,國家審計機關還需要加強對審計過程的監督;最后,隨著計算機的普及,財務數據網絡化應用越來越廣泛,審計人員需要創新審計手段和改進審計方法來應對各式各樣的財務舞弊行為。

(三)完善審計公告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培養審計機關與相關利益者的社會責任意識

我國審計署從2003年開始實行審計公告制度,這對國家審計社會責任治理功能的發揮起到實質性推動作用。審計公告加強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不但有利于讓被審單位的違規行為得到改正、惡化社會環境的問題得到改善、擾亂經濟社會的現象得到制止,更有利于不斷地釋放出強化社會責任的信息,培養相關利益者的社會責任意識。

首先,完善審計公告的披露需要國家機關對審計公告的程序進行規范,對審計公告結果需要有一定的約束機制,不能只是簡單地進行公告而沒有后續對被審事項進行追蹤和督促改正;其次,需要對審計事項進行分類,從而使審計結果更加明了;最后,需要增多披露次數和加大披露范圍,披露次數的增多可以減少被審單位違紀違規行為,督促其社會責任的履行,披露范圍的加大可以使審計體系更加完備,國家審計的社會責任范圍更廣。

(四)推進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機關、國家之間互審功能的實現

首先,互審功能的實現可以規范審計業務程序,避免審計單位技術上的失誤,從而促使其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其次,對于被審單位來說互審功能可以有效改善其尋租、舞弊行為,促進其在經濟活動中遵守社會法規和自身社會責任的培養,從而有利于我國國家審計社會責任治理功能的實現。

落實互審功能首先需要國家從法律法規層面確立互審的地位,使互審成為再審計的必要程序;其次,在互審過程中,對于再審計單位的選取一定要有隨機性,從而有效地杜絕尋租行為;最后,國家審計機關對于互審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總結,完善審計互審程序。

(五) 嚴格履行自身職責,培養審計預測能力

各級審計機關和主管單位要加強系統內違紀審查力度和懲罰力度,健全有效的辦事體系。當然隨著時代的進步,對審計業務進行簡單的經濟鑒定遠遠不能滿足審計業務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國家審計預測導向功能越來越受到審計機關的重視。國家審計預測導向功能要求審計機關不但要發揮好審計監督的基本職能還要能夠有效地對經濟事務進行預測,以及早地發現社會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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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濟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 國家審計; 審計文化; 制度變遷; 路徑依賴

審計文化是在長期審計實踐中形成的歷史積淀。近年來,國家審計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經濟監督作用,這直接推動了審計文化建設實踐和審計文化理論研究。很多學者從審計學角度,對審計文化定義、作用、體系及建設內容進行了研究,而從制度經濟學視角來看,審計文化是一種非正式制度,經歷了長期緩慢的演變發展過程,具有緩慢性、滯后性、路徑依賴性等演變特點,并對國家審計制度產生潛移默化的重要影響。因此,從制度經濟學視角縱向研究國家審計文化及其變遷,可以更好地把握審計文化發展規律,認識審計文化發展本質,并用于指導審計文化建設實踐,推動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作為制度的國家審計文化

“文化”一詞在漢語中最早可以追溯到《易經》,《易·賁》卦《彖》中有“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說,文化的概念在它最初的萌生階段即“人文化成”,已經具備了人類創造出來的與天地自然相對應的人文教化含義。英文“文化”(Culture)原義為對土地的耕耘、加工和培育,以滿足衣食等各種需要,后引申到通過教化將人類從自然本能培養為有教養的人。英國人類學家泰勒認為:“所謂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包括作為社會成員的個人而獲得的其他任何能力、習慣在內的一種綜合體。”《辭?!穼ξ幕慕忉尀椋簭膹V義上講,文化是指人類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從狹義上講,是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適應的制度和組織結構??梢?,文化的本質是與自然相對應的“人文化”,是人類改造自然過程中對人類特有行為與狀態的升華與總結。廣義文化指人類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狹義文化側重意識形態、思想理論、價值追求、性格品質等精神層面。

新制度經濟學代表人物諾斯認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是社會演化選擇和利益博弈的結果;它旨在建立秩序以降低交易成本,促成社會成員利益最大化。制度可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兩種類型,正式制度包括法律、規章、命令等文字形式公布于眾的“有形的”制度,非正式制度包括意識形態、價值觀念、風俗習性、道德規范等以非正式的形式認可并遵守的“無形的”制度。

審計文化作為一定時期人類文化在審計領域的反映,是隨著審計實踐產生發展而積累延續下來的文化產物,“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從事經濟監督和經濟證明性質的管理活動而形成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按照主體不同,審計文化可分為國家審計文化、社會審計文化、內部審計文化,這三類審計文化具有審計文化的一般共性,又由于審計組織、審計對象、審計活動、審計重點等差異而存在各自的文化特點;審計文化按結構層次又可劃分為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種。審計物質文化指審計組織在從事審計活動中所應用的帶有審計行業特征的工具、方法、技術及所依托的審計環境等具有物質特性的審計元素總和,它是審計文化的物質載體;審計制度文化是指審計組織在進行審計活動時所依據、遵守的由相關組織制定的為審計行業所廣泛認可的法律條文、規章制度、行為準則等,它是審計物質文化與審計精神文化的中介環節;審計精神文化是指審計組織或審計人員所共有的群體意識和思維活動,它是審計文化的深層表現,包括了價值理念、精神風貌、素質能力、道德修養、思維方式等內容。從廣義上講,審計文化是人類社會在實踐中創造的與審計相關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從狹義上講,審計文化是指審計人員在長期的審計活動中形成的審計意識形態以及與之適應的審計制度和審計組織機構的綜合體。本文研究的審計文化就是屬于狹義層面的審計文化。

我國審計的最初形態表現為國家審計,國家審計在我國歷史悠久,經歷了長期歷史演變,自始至今都發揮了重要的經濟監督作用,并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起著重要的引導和示范作用。作為制度的國家審計文化,是在長期的國家審計實踐中由審計組織積極倡導、培育的能夠適應審計活動發展的審計人員群體意識,主要包括了審計價值理念、精神風貌、素質能力、道德修養、思維方式等。

二、國家審計文化變遷的趨勢

縱觀始于西周時期我國三千多年國家審計的發展變遷,審計文化表現出審計價值理念趨向先進性、法治化、審計活動日益強化的獨立性和職業化的發展趨勢。

(一)審計價值理念趨向先進性

價值理念是審計人員共同認可的對審計存在與發展意義、價值的總看法和觀點,它是審計文化的核心,從根本上決定了審計文化的內容,也引導著審計實踐的方向。私有制的出現是國家審計出現的經濟基礎,階級與國家的出現是審計產生的政治條件,國家審計在物質基礎的積累、階級的對抗和國家機器的出現后成為一種必要。統治者為實現自己的統治,層層授權給受托官吏,卻又無法親自監督受托責任的行使情況,于是向下授予各種經濟、行政、司法等監督權力,逐步健全了國家統治體系。審計作為一種防錯糾弊的監督手段和方式,僅僅是為古代王權或皇權鞏固政權服務的一種工具,其價值理念具有明顯的狹隘性。審計作為統治階級國家機器中的一個環節,它自身不直接產生生產力,而是更多依靠查處和監管去防止和揭露政治貪污、腐敗等問題的發生。古代國家審計存在和發展的價值緊緊圍繞如何用審計的簡單程序預防和揭露政治貪污、腐敗等問題,以鞏固王權或皇權統治,其理念發展的重點在于審計或監督方法的變遷與創新。近代我國國家審計在民主政治推動下實現了短暫的實質性飛躍,權力制衡理念深入人心,國家審計成為實現多數人統治的監督方式。

1983年我國依據憲法設立了隸屬于國務院的國家審計機關,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審計價值凸顯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審計理念也由“守門人”、“看門狗”、“經濟衛士”等到“免疫系統論”、“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等先進理念的變化。“守門人”、“看門狗”、“經濟衛士”等理念使得審計成果日益豐碩,“免疫系統論”理念使得審計領域不斷拓展。環境審計、民生審計、跟蹤審計在實踐中不斷創新突破,審計對象呈現出多元化和人本化等特點。關注人類生存狀態、關注環境問題、關注民生問題,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一切審計活動為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經濟有序運行服務。審計不僅發揮批判性作用,更重視發揮建設性作用。審計從簡單的就事論事,到開始著眼于制度、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預防是目的,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運行就是使經濟社會少出問題,這需要事前的預防,預防的深度和廣度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著審計作用是否得到充分發揮。這種主動、預防型審計的理念使得審計價值得以更加有效發揮,更加凸顯國家審計作為“免疫系統”內生組織的優越性和“國家治理”工具的全局性和前瞻性。

(二)由“人治”漸趨“法治”

審計法治是審計文化理念與審計法律制度相結合的一種制度秩序,包括依法審計的水平、狀態、環境和效果,也包括立法、執法、守法、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的全過程。在秦漢以前,我國國家審計雖有相關官吏行使審計職能,但并未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國家審計人員基本上依靠最高統治者的權威行使相應審計職權,具有不確定性和主觀隨意性的顯著特點。由于審計法制不完善,審計權力行使“人治化”色彩較為濃厚,人大于制度的情況多有發生。直到秦漢時期,國家制定了“上計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把審計監督職能固定下來。之后,唐《比部格》、《比部武》,宋《慶元條法事類》等專門規范審計活動的法規也陸續出現,唐《考課令》、明《憲綱》等規定也對審計官員行為作出了限制。民國政府頒布的《審計法》、《審計院組織法》以及中華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公布的審計條例,使得審計立法不斷完善。

1982年憲法對國家審計制度作出專門規定,推動了我國當代國家審計的快速發展。1988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以及之后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使我國國家審計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由此可見,我國國家審計的法制化不斷加強,為審計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強了審計的規范性和權威性。雖然法律規范本身不屬于本文提到的審計文化范疇,但它在較大程度上反映了審計文化中的法治理念,正是法治理念催生法制健全,法制健全又反過來影響法治理念。此外,受我國古代“儒家”傳統思想影響,“人情大于法”的文化背景對我國國家審計發展也有消極影響。從歷史上看,古代國家審計法制化過程中未實質形成審計法治化?,F代我國國家審計在建設法治化國家理念和戰略推動下,在實現審計法治化進程中努力糾正“人治化”下的消極影響,在實踐依法審計工作中取得了顯著成效。

(三)審計獨立性逐步增強

審計獨立性是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與相關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主體保持中立的一種狀態,即前者與后者之間不存在協議之外的任何利害關系,以保證審計結果客觀公正。審計作為一種經濟監督行為,雖然在其本質上有著獨立的特點,但就其職能而言,它或是與司法、行政監察相結合組成一個職能部門,或是由不同機構構成審計職能,因此在職能上它并不是獨立出現的。例如,西周時期“宰夫”的出現是我國國家審計的起源,但“大宰”、“小宰”、“司會”等秦漢時期的御史行使著行政、司法、審計等多種監督職能。從中華民國時期開始,北京政府在審計制度上仿效西方國家,設置近代新型專職的審計機構統攬審計工作,從此改變了古代把審計職能分散于各個政府部門執行的狀況。這是中國古代審計轉化到近代審計的重要標志。中國古代審計機構名目繁多、置棄無常,究其原因,每一次變化都是在特定政治經濟背景下,適應特殊監督需要的結果,審計制度是國家政治制度的組成部分,在中國古代對王權、皇權具有高度的依附性。在這種情況下,其獨立性不能得到持續、穩定的發展,對審計獨立性的強調也無法得到保障?,F在我國設立國家審計署作為專門的審計組織,行使相對獨立的審計權,為審計獨立性確立了堅實的組織制度基礎,審計人員地位得到不斷提升,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的精神獨立性得以強化,獨立性漸成為社會成員對審計工作的廣泛認同和信任,也成為審計人員恪守職業道德的基本底線。

(四)審計職業化趨勢明顯

審計職業化涉及到制度建設、管理模式、人員素質等多方面,從審計人員的素質方面來看,審計人員素質要求能體現審計行業的審計風氣、審計精神、職業習慣、行業形象等,是審計文化最為廣泛的外在具體體現。審計人員的素質包括政治、知識、品德、能力、身體等各方面的要求。在國家審計發展初期,審計活動建立在并不發達的經濟基礎上,從事審計活動的審計人員可以由受統治者信任的一般人員來擔任,沒有過多的專業要求,只需認真負責、嚴明公正等基本道德要求。隨著經濟活動的復雜性漸強,社會分工細化,簡單的審計監督活動并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從而對從事審計活動的主體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除了過硬的政治素養、扎實的專業知識、優秀的品德修養、勝任的實踐能力和必要的身體素質要求外,一些職業習慣和約定俗成的文化氣質也漸趨成熟。審計講究用證據說話,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會時刻提醒自己遵守既定規范、收集審計證據,以有據可依,形成審計成果;專業謹慎性要求審計人員保持一定的職業懷疑精神,以批判的眼光去審視周圍的一切……這些都是新時期審計文化特質的重要體現。

三、國家審計文化變遷的主要特點

我國國家審計文化在長期發展變遷中表現出緩慢性、滯后性和顯著的路徑依賴性特點。審計文化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在長期的審計實踐發展中有其穩定性,在習慣定勢與文化自覺中發揮著潛移默化和持久深遠的影響。在我國國家審計文化變遷中,可以看到我國幾千年的國家審計文化具有較強的穩定性,雖然承擔審計職能的機構名稱經常發生變化,但審計文化本質并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審計是依附王權或皇權的監督工具,審計價值目的依舊沒有重大改變,審計理念沒有突破舊有的封建制度框架,在中國傳統“人治化”觀念下法制化進程緩慢,審計獨立性沒有本質變化,審計職業化要求進展緩慢。直到近代,我國國家審計在外力作用下才發生制度突變。

審計文化在審計實踐中積累沉淀,它植根于審計實踐,一定的審計文化與特定審計實踐總是緊密關聯,但同時審計文化變遷也往往具有滯后性,即審計文化形成在時間上總是滯后于審計實踐的發展。例如,“免疫系統”、“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等理念主要是在我國審計實踐基礎上提煉、總結和升華,是總結近三十年我國現代審計事業發展經驗的必然結果,這些理念集中闡明了國家審計的當代意義、角色定位和重要作用,并對今后我國審計事業發展起著重要導向性作用。

路徑依賴是制度變遷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現象,它是指一個具有正向反饋機制的體系,一旦在外部性偶然事件的影響下被系統采納,便會沿著一定的路徑發展演進,而很難為其他潛在的甚至更優的體系所取代。路徑依賴的自我強化機制包括規模效應、學習效應、協調效應和適應性預期。作為制度的審計文化,其發展演變具有明顯的路徑依賴性,即審計文化變遷會受到初始狀態的影響,一旦確定后便沿著原有路徑不斷強化發展,表現出較強的歷史痕跡和因循趨勢。審計文化形成是長期歷史積淀的結果,它深深內化為審計人員的一種穩定意識形態,其固有的慣性往往一時難以改變,即使正式制度改變,它也會呈現出一定的滯后性,并對正式制度產生重要影響,且自身在短期難以發生重大改變。

四、國家審計文化變遷的路徑依賴

我國國家審計文化深深植根于我國特有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背景,從國家審計起源、發展至今都深深烙上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印記。國家審計文化變遷表現出了顯著的路徑依賴特性。

(一)審計價值理念轉型的傳統羈絆

古代國家審計價值理念契合并服務于少數統治者利益集團,現在我國國家權利屬于人民,審計價值實現的服務對象實現了根本性轉變,國家審計成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堅強后盾。但從國家審計職能來看,我國國家審計從來都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工具。起源于西周時期的古代國家審計體制始終以監察系統為主干,始終貫穿著經濟監督這條主線,構成了以御史制度經濟監察為經,以上計、比部制度、戶部審計制度以及內部財務稽核為緯的基本格局。我國現代國家審計依然遵循“經濟監督”的初衷,對政府各部門公共資金運用的真實、合法及有效性進行審計是其主要職責,財務審計是其主要審計方向。在很多人看來審計就是“查賬”的,主要職責是審查會計,雖然這種想法已經過時,并不能全面概括審計的職能,但不可否認,這確實基本抓住了審計的主線,也能看出國家審計初始發展狀態帶來的影響。美國國家審計在國際上居于較高水平,除了政治、經濟上的原因外,美國不存在沉重的歷史包袱,沒有經歷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歷史遺留的制度痕跡較少,美國國家審計從自由環境中生長發展,其國家審計價值理念具有轉型徹底和創新高效等特點。雖然我國國家審計在價值理念方面早已超越了財務審計范疇,但受到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影響,在價值理念及其轉型方面仍深受我國傳統文化習俗及制度框架束縛。

(二)審計法治化進程的制度依賴

我國傳統政治基因中具有“大一統”情懷,表現在政治體制上就是“集權化”嚴重。我國古代國家審計本來就是為權力服務,受到權力制約,法律亦為權力所把持,在“權力制定法律,審計遵循法律”的邏輯下,審計法治化進程必然受到既有制度體系的約束。而“集權化”體現在個人層面就造成了“人治化”情況嚴重,加之我國傳統文化中“重人情、輕制度”、“官本位”的觀念依舊深厚,雖然市場化與國家民主制度在不斷完善,同時客觀上社會法制化進程不斷加快,但人們固有的傳統意識思維慣性在短期內難以改變。即使在現代,權大于法的現象還時有發生,植根于幾千年傳統的制度習慣影響難以徹底消除,制度重構也必然留有舊制度對人們思維影響的痕跡。這成為影響我國審計法治化進程的一個重要阻滯因素。

(三)審計“二重獨立性”難以協調一致

一直以來,我國“等級觀念”、“大行政”、“整體利益”、“中庸”等文化傳統深厚。我國國家審計產生源于政治統治的安排,在集權者獨大的社會,權力制衡與約束僅僅是統治者加強集中統治的游戲規則,“審計獨立”這一意識還沒有達到本質要求的狀態,它只是統治者權力賦予的附屬部分。“等級觀念”和“大行政”的政治慣例使得我國審計獨立性僅僅局限于內部,審計職能從屬于行政職能,同時又要履行監督行政職能。獨立性的不斷加強還是局限于行政權力之內,不能從根本上實現獨立性。審計人員對“等級觀念”、“大行政”文化的敬畏超過精神獨立性的恪守。“整體利益”與“中庸”強調一種狹義的“和諧”關系,過分的獨立性恰好與其沖突,使得在權力既定的前提下一味地強調獨立性反而造成效率低下,不利于審計工作的開展。因而,審計人員精神“獨立性”與審計在行政體系中應該享有的“獨立性”難以保持一致,獨立性的“失衡”使審計工作的作用發揮受到限制??梢?,文化傳統依然是制約審計獨立性的重要因素,審計獨立性難以擺脫舊的模式框架束縛。

(四)審計精神塑造中的傳統文化烙印

我國傳統文化注重“仁政”、和諧、人本、公義等致公精神,又強調修身、氣節、誠信等個人修養,這是當今塑造國家審計精神的重要文化源泉,是推進我國審計文化建設良性發展的強大動力。從古至今,我國對審計職業道德要求基本上圍繞公正客觀、無私奉獻、嚴格執法等個人品質,這是由行業的職業特點和傳統文化的道德要求所決定,并在發展變遷中得以鞏固和強化。如西周時期的“宰夫”,必須勤于政務、執法嚴明、學識淵博、品德優良、公正廉潔、賞罰有度。而現代對國家審計精神提煉的“尚法求實、公正獨立、無私無畏、忠誠為民”,表明我國傳統文化對當今審計文化建設產生的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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