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中國歷任國家領導人

2022-11-27

第一篇:中國歷任國家領導人

我國歷任國家領導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澤東(1949年10月01日~1954年09月27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一屆(1954年—1959年)毛澤東為國家主席,劉少奇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來為國務院(政務院)總理。

第二屆(1959年—1965年)劉少奇為國家主席,朱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

第三屆(1965年—1975年)劉少奇為國家主席,朱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

第四屆(1975年—1978年)未設國家主席,朱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

第五屆(1978年—1983年)未設國家主席,葉劍英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華國峰為國務院總理。

第六屆(1983年—1988年)李先念為國家主席,彭真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紫陽為國務院總理。

第七屆(1988年—1993年)楊尚昆為國家主席,萬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為國務院總理。

第八屆(1993年—1998年)江澤民為國家主席,喬石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為國務院總理。 第九屆(1998年—2003年)江澤民為國家主席,李鵬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朱镕基為國務院總理。

第十屆(2003年—至今)胡錦濤為國家主席,吳邦國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溫家寶為國務院總理。

三、中國歷屆中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是中國共產黨最高領導人的正式稱呼之一,歷史上有過幾次改變。

一大為中央局書記。二大三大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四大為中央執行委員會總書記。五大六大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六大一說為中央委員會主席)。從1943年3月20日到1982年十二大為中央委員會主席。

十二大以來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全稱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簡稱中共中央總書記,較少稱“中國共產黨總書記”或“中共總書記”。

八大時期(1956年--1966年)和1980年2月十一屆五中全會到1982年9月十二大也有總書記,但主要負責書記處的工作,并不是黨的最高領導人。

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起,在中國的政治體制之下,中國共產黨最高領導人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曾擔任過總書記,但他當時并不是最高領導人。其間,最高領導人為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中共歷任最高領導人: 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暫不成立黨的中央委員會,先組成中央局,會議選舉陳獨秀、張國燾、李達3人組成中央局,陳獨秀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局書記,張國燾為組織主任,李達任宣傳主任。

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陳獨秀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陳獨秀、李大釗、蔡和森、張國燾、高君宇為中央委員。鄧中夏、向警予為候補委員。

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陳獨秀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中央局組成人員為陳獨秀、毛澤東、羅章龍、蔡和森、譚平山(后因譚平山調任駐粵代表,9月補入王荷波)5人組成。

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陳獨秀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總書記,陳獨秀、彭述之、張國燾、蔡和森、瞿秋白組成中央局并駐中央局。

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陳獨秀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周恩來為秘書長(未到任前,由蔡和森代理);陳獨秀、蔡和森、李立

三、李維漢、瞿秋白、譚平山、張國燾7 人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向忠發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一說為政治局主席兼中央常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蘇兆征、向忠發、項英、周恩來、蔡和森5名正式委員和李立

三、徐錫根、楊殷3名候補委員組成。

1943年3月20日毛澤東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政治局主席、書記處主席。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八屆、九屆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委員會主席

毛澤東(1973年8月30日-1976年9月9日) 華國鋒(1976年10月7日-1977年8月18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主席

華國鋒(1977年8月19日-1981年6月28日) 胡耀邦(1981年6月29日-1982年9月11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胡耀邦(1982年9月12日-1987年1月15日) 趙紫陽(1987年1月16日-1987年11月1日)(代理)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趙紫陽(1987年11月2日-1989年6月23日,實際上—5月19日)

江澤民(1989年6月24日-1992年10月18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江澤民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江澤民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錦濤 歷屆國家軍委主席 毛 澤 東 (1949年10月~1954年9月)

鄧 小 平 (1983年6月~1988年4月) 鄧 小 平 (1988年4月~1993年3月) 江 澤 民 (1993年3月~1998年3月) 江 澤 民 (1998年3月~2003年3月) 現任中央軍委主席 胡 錦 濤。

第二篇:新中國歷任國家主席

第一屆(1954年——1959年) 毛澤東為國家主席,劉少奇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來為國務院(政務院)總理

第二屆(1959年——1965年)

劉少奇為國家主席,朱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

第三屆(1965年——1975年)

劉少奇為國家主席,朱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

第四屆(1975年——1978年)

未設國家主席,朱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

第五屆(1978年——1983年)

未設國家主席,葉劍英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華國峰為國務院總理

第六屆(1983年——1988年)

李先念為國家主席,彭真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紫陽為國務院總理

第七屆(1988年——1993年)

楊尚昆為國家主席,萬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為國務院總理

第八屆(1993年——1998年)

江澤民為國家主席,喬石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為國務院總理

第九屆(1998年——2003年)

江澤民為國家主席,李鵬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朱镕基為國務院總理

第十屆(2003--2008年)

胡錦濤為國家主席,吳邦國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溫家寶為國務院總理

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澤東(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毛澤東(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劉少奇(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宋慶齡,董必武(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職權)

董必武(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以代主席名義行主席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

宋慶齡(1981年5月16日授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1982年以后) 李先念(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楊尚昆(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江澤民(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胡錦濤(2003年3月15日至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機構中的一種。自1954年開始設立。主席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行使國家元首的職權,它對外代表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兩屆,根據憲法規定:國家主席必須是年滿45周歲并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實踐上則同時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以上的高級干部。

憲法第三章第二節界定了主席的職責與義務。主席的主要權力包括,根據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和國務院其它組成人員、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動員令、授予國家勛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批準或廢除與外國締約等。

按憲法,主席職務僅僅是象征性的國家的元首。如果主席同時任別的職務,其實際權力則來自其他職務,自楊尚昆開始,國家主席一般都兼任中央軍委主席或副主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如果國家主席出缺,由國家副主席繼任;如果正副主席都出缺,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代理主席職位至新的國家正副主席人選產生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設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憲法的頒布,此時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職;1954年國家主席的設立至1975年第二部憲法對國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國家主席在憲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憲法對國家主席的恢復;以及1982年至今國家主席制度的穩步發展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

新中國建國初期到1954年,在國家機構體系中,沒有設置專門的國家主席,行使國家主席職權的國家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設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員56名,秘書長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和領導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工作,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不是國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過在實際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屬于國家元首的職權。因此,在新中國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就相當于國家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置國家主席開始于1954年9月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制定了中國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下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國家主席是政治體制中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既是國家的代表,又是國家的象征。同時第一部憲法還對國家主席的產生、任期、地位和職權等一系列問題予以明確的規定。

1954年至1965年,中國的國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運轉。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澤東和朱德分別擔任國家主席和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劉少奇兩次當選為國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間,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開了多次國務會議,接見外國使節,并進行了其他許多有關的職務活動。1966年至1975年間,由于擔任國家主席的劉少奇被迫害致死,國家主席職位長期處于空缺狀態。

取消國家主席時期。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二部憲法。憲法正式取消了國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三部憲法。該部憲法仍然堅持不設置國家主席。不過,1978年憲法把1954年憲法所規定的由國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職權,包括: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同外國締結的條約,授予國家的榮譽稱號的重要職權,改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行使。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四部憲法,恢復設置國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憲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和2005年4月經過了四次修正,每次都繼續堅持國家主席、副主席的設置,從而使國家主席制度得到確立。

第三篇:歷任中國共產黨主要領導人:

中央局書記

? 陳獨秀

( 1921-1922 )

? 陳獨秀

中央執行委員會

( 1922-1925 )

委員長

? 陳獨秀

中央執行委員會

( 1925-1927 )

總書記

中央委員會 總書記

? 王明 ( 1931代

? 陳獨秀 ( 1927 )? 向忠發 ( 1928 )

理 )

? 博古 ( 1934 )? 張聞天 ( 1935 )

? 華國鋒

( 1976-1981 )

? 毛澤東

中央委員會主席 ( 1945-1976 )

? 胡耀邦

( 1981-1982 )

中央委員會 總書記

? 胡耀邦 ? 趙紫陽

( 1982-1987 )( 1987-1989 )? 胡錦濤 ( 2002- )

? 江澤民

( 1989-2002 )

歷任中央軍委主席:

毛澤東華國鋒鄧小平江澤民

( 1954-1976 )( 1976-1981 )( 1981-1989 )( 1989-2004 )? 胡錦濤 ( 2004- )

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周恩來 ?華國鋒趙紫陽

?李鵬 ( 1987-1998 )

( 1954-1976 )( 1976-1980 )( 1980-1987 )?朱镕基? 溫家寶

( 1998-2003 )( 2003- )

第四篇:國家歷任反貪總局局長

B 正常的事情把它當生活經歷,非正常的則把它當生活磨練

檢察日報2篇信息, 成都檢察1調研文章, 預防職務犯罪???調研篇, 正義網1篇信息,

成都反貪污賄賂專門刊1篇動態,

陳連福簡歷: 陳連福,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男,漢族,1953年出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曾任梅河口市檢察院檢察長、吉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后調任最高檢,任瀆職侵權廳廳長至今,2008年10月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2009年10月12日被任命并正式接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也是繼羅輯、張建南、王建明之后,最高檢歷史上第四位反貪總局局長。 國家歷任反貪總局局長

羅輯,1946年生于山東省掖縣,1969年北京政法學院法律本科畢業。1983年任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90年任最高人民檢察委員會委員、控告申訴檢察廳廳長,1992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主任,1993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貪污賄賂檢察廳廳長,1995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長、中國檢察出版社社長?,F任人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政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檢察官學院教授,中央政法委員會培訓中心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兼職導師,中國行為法學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張建南,男,漢族,1953年5月生,湖北咸寧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1969年4月在四川巫山縣插隊,1970年11月入伍,中共黨員。1982年3月轉業至四川省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歷任反貪局偵查處副處長、業務指導處處長、反貪局副局長等。1997年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01年4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2003年8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查委員會委員、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局長。2008年8月被免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08年12月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理事。二級大法官,二級高級檢察官。

王建明,男,漢族,1962年12月生,福建漳州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廈門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博士研究生,二級大檢察官。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副廳長,審查批捕廳副廳長,偵查監督廳副廳長,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局長。2007年11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2009年6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2009年10月任山西省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

第五篇:揚州歷任主要領導人

市委書記:傅宗華、曹鴻鳴、姜永榮、李炳才、吳冬華、孫志軍、季建業、王燕文。

市長:黃書祥、呂新奎、李炳才、施國興、蔣進、蘇澤群、季建業、王燕文、謝正義。

市人大主任:蔣桂同、黃書祥、姜永榮、吉宜才、孫志軍、季建業、王燕文。

市政協主席:沙克、王子安、符宗乾、施國興、徐益民。

副書記:胡厚誠、黃翠玉、虞振新、龔倫興、錢永波、吉宜才、李錦華、李體明、陳寶田、葉紹嵐、徐益民、洪錦華、洪軍、王軍、王榮平、趙旻。

副市長:祝志福、吳孟鏞、朱克昌、管德本、魏芝田、王功亮、丁解民、朱澤民、蔣進、戎文鳳、潘湘玉、祝庭齡、陳衛慶、孫永如、洪錦華、王榮平、張厚寶、桑光裕、紀春明、卜宇、張愛軍、聞道才、孫玉坤、王玉新、董玉海、王少鵬、陳揚。

市人大副主任:周興、夏達、史成仁、鎖國良、錢承芳、湯國飛、賈彬、朱澤民、吳孟鏞、顧黃初、陸余文、李良元、薛慶仁、朱克昌、魏芝田、張階平、吳德林、李體明、馬家鼎、潘湘玉、劉秀梵、李???、桑光裕、孫永如、高瑞芹、王康華、陳衛慶、陳勤。

市政協副主席:宗宇、楊可夫、沈建華、陳澄、黃揚、祁龍威、方定

一、于汝成、孫際洲、王石琴、李清銑、吳逸之、朱新吾、郭文祥、劉志高、孫際洲、張階平、王功亮、周永濤、劉天鵬、於鎖槐、曾華鵬、楊誠芳、葉紹嵐、錢玉榮、崔如松、夏澤民、祝庭齡、趙昌智、朱福生、錢小平、成國平、李孟星、王克勝、鳳以良、高瑛、王宗元、任杰、趙南軍、朱正海、程吉林、王靜成、楊明榮、卜宇。 版里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中國歷史知識點總結下一篇: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