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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政治督察報告范文

2023-05-08

政法委政治督察報告范文第1篇

(四)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15年全國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5?26號原文:

“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4?3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的加強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和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開展督察。”

1、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督察重點

(1)納稅人(被投資企業)在發生個人股東變化并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稅務機關是否及時掌握納稅人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等相關信息,是否及時向被投資企業核實其股權變動情況,并確認相關轉讓所得,及時督促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履行法定義務。

(2)稅務機關是否按規定范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2014年12月31日以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

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有: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有:①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②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③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④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⑤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有正當理由有:①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②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③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④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015年1月1日以后,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有:①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②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③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④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是指:①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②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③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④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⑤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⑥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正當理由有: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②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③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④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3)稅務機關計算征收的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金額是否準確。 查看稅務機關是否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是否按規定確認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后取得的后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4)有無延緩繳納稅款、轉引稅款及本地納稅人在外地納稅等行為。

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應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5)稅務機關是否按規定依次采用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2015年1月1日以后)。

稅務機關應按規定依次采用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是否建立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電子臺賬。

2、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督察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3、稅務機關在稅收執法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1)納稅人股東發生變化辦理變更登記時,未掌握納稅人股權轉讓合同的相關信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被投資企業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和報送相關資料的,稅務機關未進行處理。

(2)稅務機關未按規定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3)稅務機關未按規定確定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 (4)稅務機關未按規定將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并入股權轉讓收入。

(5)稅務機關計算征收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不準確。 (6)稅務機關未按規定時限征收稅款、存在轉引稅款和跨地區征收稅款的行為。 (7)稅務機關未按規定依次采用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8)稅務機關未建立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電子臺賬,未對股權轉讓實施鏈條式動態管理。

4、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督察資料

征管系統數據、財務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企業章程、工商管理部門核準的股權變更登記資料、股權轉讓合同(協議)及雙方資金往來憑證和出讓人原始出資憑證、股權原值證明材料、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已繳納的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稅票和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個人所得稅申報相關信息資料、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資料、其他材料等。

5、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督察方法

(1)通過檢索征管系統中變更股東的相關稅務登記信息和工商提供的股東變更名冊,確定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名單,核實其對應的變更稅務登記資料,確認稅務機關是否掌握了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轉讓價款、交易雙方聯系方式和稅務機關等有關信息。對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和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是否進行處理。

(2)按上述名單范圍匹配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通過查看相關紙質材料,確認稅務機關是否存在未按相關規定,超范圍采用核定方式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3)通過查看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相關申報表、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出讓人原始出資憑證、股權原值證明材料等,核查稅務機關計算征收的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金額是否準確、稅目是否準確。

(4)提取個人股東應征稅款信息與征管系統中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稅款信息進行比對,通過股權變更時間與稅款入庫時間和所屬期核實是否存在延緩征收稅款的行為;有應征稅款信息而無已征稅款信息的,核對是否未按規定在當地繳納個稅;有已征稅款信息而無應征稅款信息的,結合該筆業務相關印花稅、營業稅等信息,核實是否存在轉引稅款情況。

(5)核查采用核定方式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納稅人名單,查看在2015年以后稅務機關是否按照依次采用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政法委政治督察報告范文第2篇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一)我局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此次稅收執法督察工作。

(二)明確督察內容。細化2010年度的稅收執法督察重點項目和常規督察項目的督察內容,逐項確定督察重點、責任單位及工作要求,保證督察工作落實到位。

(三)合理安排進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復查、重點督察和總結整改四個階段開展此次稅收執法督察工作。

(四)加強監督考核。及時對執法督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通報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對象落實整改。

二、采取四項措施,保證督察成效

為進一步加強對稅務工作的監管,不斷規范稅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項措施,認真開展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以保證檢查卓有成效。

(一)明確重點。根據市局的要求,結合國稅總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檢查稅收執法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了稅收督察工作方案,對涉稅文件、行政審批、稅收政策執行及征收管理、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情況進行全面逐項的檢查和清理,將出口退稅、福利企業稅收管理、稅款核定、稅務行政審批及許可、涉稅文書使用、發票管理等易出問題的執法行為列為工作重點;

(二)嚴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復查的程序進行,各職能科室對實體和程序法、行政許可法、稅收優惠政策等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日常執法行為進行自查,分局對執法檢查質量進行抽查和考評,務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檢查質量;

(三)分類處理。對于稅收執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適用錯誤、文書不規范等過錯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實行限期整改、通報批評、責任追究等方式處理;

(四)做到三個結合。即與學習稅收法律法規相結合、與崗位練兵提高業務技能相結合、與稅收征管資料的整理歸檔相結合。

三、詳化督察內容,深入開展自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稅收執法檢查規則》(國稅發〔2004〕126號)、《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國稅黨字〔2006〕33號)的要求,充分運用稅收征收管理軟件及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中

相關數據資料,認真開展關于2010年度稅收執法督察工作。

(一)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要求,對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黨政、有關部門制定的文件進行了檢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都能嚴格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試行)》執行文件的會簽、備查備案制度,建立了《稅收規范性文件審核臺帳》。沒有發現地方黨政、有關部門制定的涉稅文件,沒有發現擅自越權減免稅和擅自解釋或違規執行稅收政策的情況,也沒有發現有與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相違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發票及稅收票證的管理、稅收收入的征繳情況。一是重點檢查了稅收票證的領、用、存、銷情況以及票證庫房管理情況,通過檢查,都能夠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和《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稅收票證現金匯繳做到了“日清月結”,建立健全了各類稅收票證登記臺帳和結報手冊,對稅收票證的領、用、存、銷情況按時記錄;同時每月對稅收票證填開質量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通報。二是重點檢查了普通發票的管理、納稅申報征收情況以及稅款的預算級次及入庫情況。通過檢查,都能夠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嚴格管理發票;對稅收征管范圍能依率計征、依法征繳,對稅款入庫能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預算級次,及時、足額入庫,沒有發現積壓、挪用、截留、轉引稅款現象。

(三)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方面。一是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在稅收優惠執行和管理上,能夠嚴格實行報批和備案制度,在企業所得稅預繳事項

上符合政策規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方面嚴格執行報損審批制度,無延期繳納稅款審批事項。

(四)在重點行業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產行業方面,嚴格執行了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對外來施工企業實行報驗登記,同時對重點企業實行稅源監控,建立登記管理臺帳,按要求對其進行納稅檢查。

(五)對稅務稽查事項進行了認真檢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屬局內設科室,暫時沒有稽查案件。

四、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

幾年來,我局積極推進依法治稅工作,稅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與上級要求依舊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執法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一是少數干部學習主動性不夠,不能熟練掌握各項稅收政策、財務知識,在稅務檢查中難以做到進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質不高,缺乏作為稅務干部應有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工作不積極、不主動,知難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責任意識不強,法紀觀念淡薄,存在著隨意減稅、減免稅的現象。在納稅人中造成了不好影響,給依法治稅設置了人為障礙。

(二)執法監督需進一步加強。一是執法監督存在隨意性。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揭露、不查處,在查處問題上講情面、走過場,充當“老好人”;二是執法

監督存在短暫性。表現在就文件抓落實,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沒有及時跟進,作深層次分析,形成長效的、持續的監督機制;三是執法監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線執法情況的交叉檢查,沒有發揮一線人員情況熟、便控管的優勢,使得一些表面性的問題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總結一年來我局的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下一步做好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二是切實端正態度,嚴肅認真地履行檢查職責,保證問題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強化制度,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四是統籌兼顧,與當前開展的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互相配合,促進稅收執法水平的提高。篇二:稅收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總結報告

xxx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認真開展稅收

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

為加強內部執法監督,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稅收執法質量和水平,赤峰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分局市局下發的《赤峰市國家稅務局2010年稅收執法督察通報》(赤國稅發【2011】28號)文件精神,從文件下發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對我局2010年度稅收執法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為確保稅收執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實到位,該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股,具體負責稅收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開展、督促和協調。各基層稅務機關也成立相應的組織,確保督察工作高質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為順利開展稅收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據市局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了具體的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實施情況方案。方案對執法督察自查整改階段的整個進程進行了安排部署,分為部署動員、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總結分析整改四個階段,并對執法督查提出了具體要求,使執法督察工作有序開展。

三是明確重點,精心準備。首先是將每項自查整改內容的法律依據進行收集整理,組織自查整改工作組成員認真學習,熟練掌握相關規定。第二是根據平時掌握的執法情況,對總局確定的每項檢查內容

細化為若干檢查重點,增強督查針對性。第三是對每項檢查內容的檢查方式、檢查途徑進行明確,提高執法督查效率。

四是認真組織,嚴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我局又抽調政策法規股相關人員,對各股(室)進行了重點督察。檢查組依檢查程序和檢查項目進行分工作業,抽查了相關登記臺帳、文件、稅收征管檔案,同時登錄征收管理系統、稅收執法信息系統進行數據和信息查詢、審核, 認真查找突破點,延伸挖掘相關問題,切實做到自查階段查深查實,都很好的完成執法督查任務。

五是嚴格整改,規范執法。針對自查階段中暴露出的具體問題,我局在認真分析原因的基礎上,決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是認真整改,嚴格追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下達稅收執法檢查處理決定書,要求被檢查股(室)認真進行整改,反饋整改結果,寫出整改報告。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嚴格按照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第二是完善制度,規范執法。結合2010年我局對稅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對稅收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出臺加強規范管理的有關制度。第三是加強培訓,提高素質。要進一步加大對稅務人員的培訓力度,依據執法人員的不同基礎、不同專業、不同崗位開展分層次、多方位的培訓,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管理水平和業務技能,以適應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工作要求。(琳瑗)篇三: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2010年度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總結的報告

關于2010年度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總結的報告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為全面掌握我市地稅系統的稅收執法督察情況,根據《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11年全國稅收執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初下發的《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方案》,由法規處處牽頭,其他各處(室)參與,組成考核組,于11月1日至18日,對我市11個區(縣)地方稅務局開展了2011年度稅收執法督察考核工作?,F將考核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安排部署稅收執法督察考核工作

稅收執法督察是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構建和諧征納關系,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強保障監督、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一項新舉措。做好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對于我局推動稅收執法工作科學化、精細化,提高稅收執法監督透明度,加強廉政建設等方面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領導高度重視,明確考核任務。自我市地稅系統全面貫徹執行稅收執法督察工作以來,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將其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規范稅收執法、推進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來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專項部署和要求,多

次強調《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是依法治稅工作的“主思想”,稅收執法督察是依法治稅工作的“主抓手”,并將稅收執法督察考核結果納入年終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的評比,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其他各處(室)負責人任成員的考核領導小組,保證了考核工作有領導、有計劃、有監督、有落實。

(二)認真梳理線索,明確考核重點。為切實把我市地稅系統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抓好、抓深、抓細,考核前,從三個層面認真梳理執法督察線索,確定考核重點:一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及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確定的重點內容,結合實際,確定考核重點;二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檢查規則》及《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篩選考核重點;三是多次召集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的骨干力量征集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補充考核重點。根據以上確定的重點內容制定嚴謹的考核計劃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方案,即《2011年稅收執法督察考核項目表》,該方案基本實現了檢查尺度統

一、檢查深度統

一、檢查層面統一,力求對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過程中證明這一步驟使考核路徑清晰,標準明確,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嚴格培訓,明確考核途徑。10月27日至28日對

考核組成員進行了集中培訓,主要學習稅收執法檢查、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文件及講解和說明《2011年稅收執法督察考核項目表》中的考核項目、考核要求、檢查方法、路徑等。

此次考核采取“聽、看、查、議、評”的方式進行。“聽”是聽取被查單位的稅收執法檢查工作匯報;“看”是看有關文件、案卷、文書、資料(含征管數據)、報表及實地查看等;“查”是對稅款征收、稅種管理、稅務稽查、政策執行、違規查處、行政管理等行為進行檢查;“議”是召開各種不同范圍類型的會議,聽取意見及建議;“評”是對執法和管理狀況做出綜合評價,并結合考核項目表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評分。

(四)實地延伸檢查,明確檢查深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工作督察確定的重點檢查內容,選取了包括房地產業、建安業在內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業戶作為實地延伸檢查對象,檢查是否存在應繳未繳稅款,是否按規定申報,是否按規定開具、取得發票等情況,并將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實地調查信息及時與征管軟件中信息進行比對,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確保了稅款及時入庫。

二、認真做好考核總體評價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從總體情況來看,各區(縣)地方稅務局能夠把組織收入及依法治稅工作,作為總攬全局、重點落實的首要任務,以嚴格落實稅收政策,全力推動依法治稅,使我市地稅系統執法監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稅收政策得到層層落實。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均能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規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方面,我局利用監督、檢查、否決“三權”,對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的減免稅審批進行監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減免;二是稅款能夠及時入庫。嚴格按照規定征收各項稅費,未發現延壓稅款、提前征收稅款、違規批準緩稅或混淆預算級次入庫的現象;三是稅務檢查及處理逐年規范。從檢查中看,稅收執法主體資格及執法程序合法,稅務違法行為處理中所應用的稅收法律、法規準確;四是稅務稽查力度加大?;椴块T基本上依照稽查規程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審理規程》的規定向審核部門報送案件;發揮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實有序。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的自查面達到100%,做到了檢查有底稿、查處有依據、情況有反饋、檢查有結論、結果有通報、問題有整改、過錯有追究。

(二)考核發現的問題

綜合本次考核結果,結合日常掌握的情況,我局對被考核單位執法行為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理歸納:

1.稅收政策執行方面

個別享受優下崗惠政策納稅人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上報。涉及納稅人2戶,現已改正。

2.稅務行政處理方面

自新《發票管理辦法實施以后》,稅收管理員仍然存在使用老辦法對違法的納稅人進行處理的現象??己私M已要求各局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增強責任心,規范稅務行政處罰程序和內容,提高稅務行政處罰質量和效率,防止此類行為再度發生。

3.稅務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將稅費征收、發票的“領、銷、開、繳”、涉稅篇四:2015年稅收執法督察文件解讀

2015年稅收執法督察文件解讀

目錄

一、解讀稅總發?2015?26號、閩地稅?2015?32號 兩個文件

二、督察工作中需重視的兩個問題

三、2015年稅收執法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一)稅收收入質量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三)營改增試點稅收管理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四)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五)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六)發票管理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稅收個案批復工作規程(試行)?執行情況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八)稅收執法案卷評查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九)貫徹落實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制度的情況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一、解讀稅總發?2015?26號、閩地稅?2015?32號 兩個文件

(一)督察內容

1、稅收收入質量情況

2、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

(1)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2)加快棚戶區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稅收政策

(3)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政策

3、營改增試點稅收管理

4、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

5、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

6、發票管理

(1)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情況。

(2)超定額供票補稅是否符合規定。

7、《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稅收個案批復工作規程(試行)》執行情況

(1)對?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2015年2月1日實行后,各級稅務局按照規定審理重大稅務案件情況開展督察。

(2)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稽查工作規程? 的通知?(國稅發?2009?157號)規定的選案、檢查、審理、執行情況開展督察。

(3)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個案批復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12?1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執行?稅收個案批復工作規程(試行)?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4?261號)規定的自2012年3月1日起,稅務機關針對特定稅務行政相對人的特定事項辦理個案批復,執行請示、會簽、審查、備案、公開程序的情況開展督察。

8、稅收執法案卷評查

督察貫徹落實?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稅務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地稅?2014?164號,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的情況。

9、貫徹落實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制度的情況

督察?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4號)和?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稅收違法行為檢舉案件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閩地稅?2014?20號)落實情況。

(二)督察工作要求

1、督察內容所屬期

2014—2015年,督察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2、督察方式及工作要求

1.2015年4-8月,各級地稅機關對照督察內容開展自查;在此基礎上,按照“下查一級”原則,組織復查,各設區市局復查下級單位的比例按不低于50%的要求確定;2015年9月開始,省局組織對2個設區市局開展重點督察,并總結全省執法督察工作情況于2015年11月2日前上報稅務總局。

2.認真執行?稅收執法督察規則?,科學制定督察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開展查前培訓,合理調配力量(優先從執法督察人才庫中抽調骨干力量),創新督察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結合執法疑點相關指標和其他督察方式開展督察,并根據督察結果,狠抓整改落實,有效提升執法督察工作質量。

3.應參照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指引開展督察;督察項目應用執法疑點相關指標情況,各設區市局根據要求反饋省局。

4.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系統稅收執法督察專業文書主要種類和參考格式的通知?(稅總發?2014?20號)和?全國稅務機關督察內審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12?25號)的要求,全面推行使用稅務總局式樣執法督察文書,及時收集、整理和移交稅收執法督察檔案材料。

(三)上報材料及上報時間

(1)2015年度稅收執法督察工作計劃。設區市局應根

據督察項目,結合2015年省局績效考核工作要求,制定2015年度稅收執法督察工作計劃,包括必查項目計劃、完成督察項目的具體時間期限、計劃督察下級局的數量,2015年4月30日前通過行政管理信息系統郵件上報省局。

(2)設區市局向省局報送的督察結果包括:2015年稅收執法督察2個案例(同時附上作為案例來源的工作底稿原件)、稅收執法督察報表、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報告,2015年8月31日前正式行文通過行政管理信息系統上報省局。各項資料具體內容應按照(閩地稅?2015?32號)要求撰寫。

(3)省局稽查局和直屬分局?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報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于2015年8月31日前報送稅收執法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督察工作中需重視的兩個問題

(一)準確確認問題。

1、要查清問題。

2、執法督察查內部執法問題,不是查納稅人的問題。問題的描述要貼切,要屬稅務機關的執法問題。

3、執法督察查內部執法問題,若只是違反工作要求的,不作為執法督察問題。

(二)認真落實執法督察“查錯糾弊、促進管理、防范風險、服務大局”的工作職能,提升執法督察質效。

1、剖析問題。對執法督察發現的問題,要分門別類分篇五:2012年稅收執法調研報告

2012年稅收執法調研報告

為了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進一步完善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積極利用總局綜合數據分析平臺開展執法督察,充分發揮督察內審監督作用,提高監督效能,現將稅收執法情況分析報告如下:

一、稅收執法督察:

(一)深刻認識稅收執法督查的作用

1、稅收執法督察是規范稅收執法行為的必然要求 稅收執法人員緣于知識、能力、經驗的差異,在沒有利用權力謀取私利的情況下,也會出現因對稅法理解不同而造成執法行為不規范,不能準確體現稅法立法宗旨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約依法治稅水平的提高。要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方面需要加強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稅收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使其自覺抵抗稅收權力誘惑,自覺加強業務修養,提高稅收執法水平;另一方面則必須要加大執法督察的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在最大限度遏制并消除稅收執法人員的稅收腐敗和過錯的同時,迫使他們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約束自己行為,規范執法,以適應日益發展的稅收執法需要。

2、稅收執法督察是提高征管質量的有力保障

稅收征管與規范執法密切相關,只有稅收執法規范,執法人員都能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辦事,稅收征管質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反之,如果執法不規范,就會產生一系列的執法隱患和不良后果,

這肯定會嚴重影響執法效率和征管質量。稅收執法督察可以監督和規范執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根除執法隱患和征管漏洞,防微杜漸,從而助推征管質量的提高。

3、稅收執法督察是保護稅收執法人員的具體措施

稅務干部在執法工作中面臨較大風險。由于目前法制不夠完善,稅收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社會上的腐敗氛圍和執法人員面臨親情友情的干擾,以及權力對執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與執法對象間的直接利害沖突明顯,這些因素造成了稅收執法工作是一個比較容易犯錯誤的工作。古人云“嚴是愛,縱是害”,稅收執法督察是稅收執法行為的緊箍咒,是執法警鐘,有利于稅收執法人員不犯錯誤,少犯錯誤,是保護稅收執法干部的具體措施。

(二)稅收執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各級稅務部門在稅收執法督察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斷加大,但還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諸如認識不夠、職能發揮不夠、督察手段單一和督察重點不明確等問題。

1、對稅收執法督察的重視還不夠 ,特別是自查階段流于形式。 不少同志認為,經過這幾年的規范執法及執法檢查工作,執法水平與以前相比有了較大提高,現在執法基本規范,運轉比較正常,存在的都是一些小問題,不足為怪;還有部分同志認為執法督察是上頭的事,且難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賴和畏難情緒;有些單位和個人只強調組織收入這個中心,輕視乃至忽視稅收執法督察。更有少數稅務干部,把接受督察當成一種負擔,把督察看作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每年

執法督察自查時,不是深刻地反思原來執法過程的的對與錯,而是應付了事,流于形式。加之執法督察員多為一崗多職,沒有專職人員,無疑從另一個方面弱化了執法督察的職責。

2、稅收執法督察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還需提高

稅收執法督察是對稅收執法行為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實施全程監督、監控、檢查。這就要求稅收執法督察人員不但要熟悉稅收政策,精通稅收業務,而且要掌握稅收征管操作規程和現代信息技術,以保證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有效開展。目前,由于執法督察人員大多數不是業務骨干或能手,對稅收執法實體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確,一些督察人員開展執法督查不知從何入手,有問題查不出,或查出問題不全面,應付了事,削弱了稅收執法督查的作用。

3、稅收執法督察的職能作用沒有完全發揮

稅收執法督察不同于單純的稅收執法檢查,監督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和重要職能,通過督察,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監督機制,最終達到規范執法的目的。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把稅收執法督察混同于執法監察和執法檢查,只重檢查不重監督,偏重于對稅收執法行為完成后的檢查,即使是糾正過錯行為,也往往以追究數量、追究面作為衡量執法督察工作成績的主要指標,而對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依據是否充分,工作程序是否恰當,崗位職責是否明確等問題深入探究不夠。

4、稅收執法督察還有一定的盲目性

稅收執法督察應該是一項系統工作,要有與監督機制相適應的一

整套制度、規章、辦法和計劃。目前,大多數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問題,內容不夠明確,重點不夠突出,往往是哪個環節出問題,就針對哪個環節制定監督制度、進行監督檢查,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雖然可以收一時之效,但常常治標不治本,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5、稅收執法督察的手段還不夠豐富

一方面督察的方式方法單一。稅收執法督察還停留在人工查閱、實地核實等簡單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技術應用不夠,沒能充分利用好征管軟件、網絡等信息平臺。大多稅務部門的督查機構攝像機、照相機等辦案取證工具配置不全。另一方面沒有充分利用外部監督機制開展督察。沒有能通過聘請的義務監督員,以及政務公開、網絡反映的情況發現稅收執法過錯線索,確定督查計劃,有目的的圍繞熱點開展稅收執法督察。

(三)加強稅收執法督察的對策

1、提高認識,增強稅收執法督察的主動性

加強稅收執法督察必須形成合力意識,建立責任體制,形成“職責分明,崗責一致,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方面稅收執法督察人員要消除“怕得罪同事”、“怕領導不高興”的顧慮,改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民不舉,官不究”的錯誤認識,主動履行督察職責,實施對稅收執法權的有效督察。另一方面各個稅收執法部門和一線稅收執法人員要提高認識,走出執法督察就是找自己麻煩的思想誤區,充分認識督察也是關心、督察就是保護的道理,主動接受督察。另外,在配齊、配強執法督察人員的同時,要加強對督察人員的培訓,提高

他們的業務技能。在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成立松散型管理的督察辦公室,配備日常專職人員2人,在不同部門抽調多名業務突出、素質高的干部為成員,日常在各部門工作,在實施督察時隨時參加,這樣也同時解決了督察人員素質不高的問題,保證了督察工作的質量。

2、擴大內容,充分發揮稅收執法督察的監督作用

要充分發揮稅收執法督察的雙重職能作用,既要檢查,更要監督。不僅進行事后督察,還要對事前、事中開展監督檢查,擴大檢查范圍,加大監督力度。一項較大的稅收執法工作,如一些稅收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計劃,是否制定相關的監督制度,是否合理分權、合理制權,這些都應納入到稅收執法督察之中。在開展具體稅收執法工作過程中,督察部門也應及時開展督察,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使整個工作不偏離方向,避免事后查出問題,造成損失,無可挽回。

3、明確重點,解決稅收執法督察的盲目性問題

政法委政治督察報告范文第3篇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一)我局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此次稅收執法督察工作。

(二)明確督察內容。細化2010的稅收執法督察重點項目和常規督察項目的督察內容,逐項確定督察重點、責任單位及工作要求,保證督察工作落實到位。

(三)合理安排進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復查、重點督察和總結整改四個階段開展此次稅收執法督察工作。

(四)加強監督考核。及時對執法督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通報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對象落實整改。

二、采取四項措施,保證督察成效

為進一步加強對稅務工作的監管,不斷規范稅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項措施,認真開展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以保證檢查卓有成效。

(一)明確重點。根據市局的要求,結合國稅總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檢查稅收執法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了稅收督察工作方案,對涉稅文件、行政審批、稅收政策執行及征收管理、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情況進行全面逐項的檢查和清理,將出口退稅、福利企業稅收管理、稅款核定、稅務行政審批及許可、涉稅文書使用、發票管理等易出問題的執法行為列為工作重點;

(二)嚴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復查的程序進行,各職能科室對實體和程序法、行政許可法、稅收優惠政策等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日常執法行為進行自查,分局對執法檢查質量進行抽查和考評,務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檢查質量;

(三)分類處理。對于稅收執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適用錯誤、文書不規范等過錯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實行限期整改、通報批評、責任追究等方式處理;

(四)做到三個結合。即與學習稅收法律法規相結合、與崗位練兵提高業務技能相結合、與稅收征管資料的整理歸檔相結合。

三、詳化督察內容,深入開展自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稅收執法檢查規則》(國稅發〔2004〕126號)、《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國稅黨字〔2006〕33號)的要求,充分運用稅收征收管理軟件及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中

相關數據資料,認真開展關于2010稅收執法督察工作。

(一)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要求,對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黨政、有關部門制定的文件進行了檢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都能嚴格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試行)》執行文件的會簽、備查備案制度,建立了《稅收規范性文件審核臺帳》。沒有發現地方黨政、有關部門制定的涉稅文件,沒有發現擅自越權減免稅和擅自解釋或違規執行稅收政策的情況,也沒有發現有與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相違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發票及稅收票證的管理、稅收收入的征繳情況。一是重點檢查了稅收票證的領、用、存、銷情況以及票證庫房管理情況,通過檢查,都能夠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和《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稅收票證現金匯繳做到了“日清月結”,建立健全了各類稅收票證登記臺帳和結報手冊,對稅收票證的領、用、存、銷情況按時記錄;同時每月對稅收票證填開質量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通報。二是重點檢查了普通發票的管理、納稅申報征收情況以及稅款的預算級次及入庫情況。通過檢查,都能夠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嚴格管理發票;對稅收征管范圍能依率計征、依法征繳,對稅款入庫能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預算級次,及時、足額入庫,沒有發現積壓、挪用、截留、轉引稅款現象。

(三)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方面。一是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在稅收優惠執行和管理上,能夠嚴格實行報批和備案制度,在企業所得稅預繳事項

上符合政策規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方面嚴格執行報損審批制度,無延期繳納稅款審批事項。

(四)在重點行業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產行業方面,嚴格執行了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對外來施工企業實行報驗登記,同時對重點企業實行稅源監控,建立登記管理臺帳,按要求對其進行納稅檢查。

(五)對稅務稽查事項進行了認真檢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屬局內設科室,暫時沒有稽查案件。

四、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

幾年來,我局積極推進依法治稅工作,稅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與上級要求依舊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執法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一是少數干部學習主動性不夠,不能熟練掌握各項稅收政策、財務知識,在稅務檢查中難以做到進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質不高,缺乏作為稅務干部應有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工作不積極、不主動,知難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責任意識不強,法紀觀念淡薄,存在著隨意減稅、減免稅的現象。在納稅人中造成了不好影響,給依法治稅設置了人為障礙。

(二)執法監督需進一步加強。一是執法監督存在隨意性。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揭露、不查處,在查處問題上講情面、走過場,充當“老好人”;二是執法

監督存在短暫性。表現在就文件抓落實,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沒有及時跟進,作深層次分析,形成長效的、持續的監督機制;三是執法監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線執法情況的交叉檢查,沒有發揮一線人員情況熟、便控管的優勢,使得一些表面性的問題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總結一年來我局的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下一步做好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二是切實端正態度,嚴肅認真地履行檢查職責,保證問題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強化制度,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四是統籌兼顧,與當前開展的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互相配合,促進稅收執法水平的提高。篇二:稅收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總結報告

xxx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認真開展稅收

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

為加強內部執法監督,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稅收執法質量和水平,赤峰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分局市局下發的《赤峰市國家稅務局2010年稅收執法督察通報》(赤國稅發【2011】28號)文件精神,從文件下發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對我局2010稅收執法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為確保稅收執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實到位,該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股,具體負責稅收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開展、督促和協調。各基層稅務機關也成立相應的組織,確保督察工作高質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為順利開展稅收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據市局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了具體的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實施情況方案。方案對執法督察自查整改階段的整個進程進行了安排部署,分為部署動員、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總結分析整改四個階段,并對執法督查提出了具體要求,使執法督察工作有序開展。

三是明確重點,精心準備。首先是將每項自查整改內容的法律依據進行收集整理,組織自查整改工作組成員認真學習,熟練掌握相關規定。第二是根據平時掌握的執法情況,對總局確定的每項檢查內容

細化為若干檢查重點,增強督查針對性。第三是對每項檢查內容的檢查方式、檢查途徑進行明確,提高執法督查效率。

四是認真組織,嚴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我局又抽調政策法規股相關人員,對各股(室)進行了重點督察。檢查組依檢查程序和檢查項目進行分工作業,抽查了相關登記臺帳、文件、稅收征管檔案,同時登錄征收管理系統、稅收執法信息系統進行數據和信息查詢、審核, 認真查找突破點,延伸挖掘相關問題,切實做到自查階段查深查實,都很好的完成執法督查任務。

五是嚴格整改,規范執法。針對自查階段中暴露出的具體問題,我局在認真分析原因的基礎上,決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是認真整改,嚴格追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下達稅收執法檢查處理決定書,要求被檢查股(室)認真進行整改,反饋整改結果,寫出整改報告。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嚴格按照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第二是完善制度,規范執法。結合2010年我局對稅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對稅收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出臺加強規范管理的有關制度。第三是加強培訓,提高素質。要進一步加大對稅務人員的培訓力度,依據執法人員的不同基礎、不同專業、不同崗位開展分層次、多方位的培訓,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管理水平和業務技能,以適應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工作要求。(琳瑗)篇三: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2010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總結的報告

關于2010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總結的報告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為全面掌握我市地稅系統的稅收執法督察情況,根據《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11年全國稅收執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初下發的《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方案》,由法規處處牽頭,其他各處(室)參與,組成考核組,于11月1日至18日,對我市11個區(縣)地方稅務局開展了2011稅收執法督察考核工作?,F將考核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安排部署稅收執法督察考核工作

稅收執法督察是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構建和諧征納關系,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強保障監督、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一項新舉措。做好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對于我局推動稅收執法工作科學化、精細化,提高稅收執法監督透明度,加強廉政建設等方面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領導高度重視,明確考核任務。自我市地稅系統全面貫徹執行稅收執法督察工作以來,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將其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規范稅收執法、推進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來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專項部署和要求,多

次強調《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是依法治稅工作的“主思想”,稅收執法督察是依法治稅工作的“主抓手”,并將稅收執法督察考核結果納入年終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的評比,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其他各處(室)負責人任成員的考核領導小組,保證了考核工作有領導、有計劃、有監督、有落實。

(二)認真梳理線索,明確考核重點。為切實把我市地稅系統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抓好、抓深、抓細,考核前,從三個層面認真梳理執法督察線索,確定考核重點:一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及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確定的重點內容,結合實際,確定考核重點;二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檢查規則》及《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篩選考核重點;三是多次召集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的骨干力量征集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補充考核重點。根據以上確定的重點內容制定嚴謹的考核計劃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方案,即《2011年稅收執法督察考核項目表》,該方案基本實現了檢查尺度統

一、檢查深度統

一、檢查層面統一,力求對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過程中證明這一步驟使考核路徑清晰,標準明確,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嚴格培訓,明確考核途徑。10月27日至28日對

考核組成員進行了集中培訓,主要學習稅收執法檢查、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文件及講解和說明《2011年稅收執法督察考核項目表》中的考核項目、考核要求、檢查方法、路徑等。

此次考核采取“聽、看、查、議、評”的方式進行。“聽”是聽取被查單位的稅收執法檢查工作匯報;“看”是看有關文件、案卷、文書、資料(含征管數據)、報表及實地查看等;“查”是對稅款征收、稅種管理、稅務稽查、政策執行、違規查處、行政管理等行為進行檢查;“議”是召開各種不同范圍類型的會議,聽取意見及建議;“評”是對執法和管理狀況做出綜合評價,并結合考核項目表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評分。

(四)實地延伸檢查,明確檢查深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工作督察確定的重點檢查內容,選取了包括房地產業、建安業在內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業戶作為實地延伸檢查對象,檢查是否存在應繳未繳稅款,是否按規定申報,是否按規定開具、取得發票等情況,并將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實地調查信息及時與征管軟件中信息進行比對,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確保了稅款及時入庫。

二、認真做好考核總體評價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從總體情況來看,各區(縣)地方稅務局能夠把組織收入及依法治稅工作,作為總攬全局、重點落實的首要任務,以嚴格落實稅收政策,全力推動依法治稅,使我市地稅系統執法監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稅收政策得到層層落實。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均能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規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方面,我局利用監督、檢查、否決“三權”,對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的減免稅審批進行監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減免;二是稅款能夠及時入庫。嚴格按照規定征收各項稅費,未發現延壓稅款、提前征收稅款、違規批準緩稅或混淆預算級次入庫的現象;三是稅務檢查及處理逐年規范。從檢查中看,稅收執法主體資格及執法程序合法,稅務違法行為處理中所應用的稅收法律、法規準確;四是稅務稽查力度加大?;椴块T基本上依照稽查規程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審理規程》的規定向審核部門報送案件;發揮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實有序。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的自查面達到100%,做到了檢查有底稿、查處有依據、情況有反饋、檢查有結論、結果有通報、問題有整改、過錯有追究。

(二)考核發現的問題

綜合本次考核結果,結合日常掌握的情況,我局對被考核單位執法行為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理歸納:

1.稅收政策執行方面

個別享受優下崗惠政策納稅人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上報。涉及納稅人2戶,現已改正。

2.稅務行政處理方面

自新《發票管理辦法實施以后》,稅收管理員仍然存在使用老辦法對違法的納稅人進行處理的現象??己私M已要求各局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增強責任心,規范稅務行政處罰程序和內容,提高稅務行政處罰質量和效率,防止此類行為再度發生。

3.稅務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將稅費征收、發票的“領、銷、開、繳”、涉稅篇四:2015年稅收執法督察文件解讀

2015年稅收執法督察文件解讀

目錄

一、解讀稅總發?2015?26號、閩地稅?2015?32號 兩個文件

二、督察工作中需重視的兩個問題

三、2015年稅收執法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一)稅收收入質量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三)營改增試點稅收管理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四)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五)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六)發票管理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稅收個案批復工作規程(試行)?執行情況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八)稅收執法案卷評查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九)貫徹落實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制度的情況督察內容及檢查方法

一、解讀稅總發?2015?26號、閩地稅?2015?32號 兩個文件

(一)督察內容

1、稅收收入質量情況

2、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

(1)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2)加快棚戶區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稅收政策

(3)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政策

3、營改增試點稅收管理

4、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

5、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

6、發票管理

(1)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情況。

(2)超定額供票補稅是否符合規定。

7、《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稅收個案批復工作規程(試行)》執行情況

(1)對?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2015年2月1日實行后,各級稅務局按照規定審理重大稅務案件情況開展督察。

(2)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稽查工作規程? 的通知?(國稅發?2009?157號)規定的選案、檢查、審理、執行情況開展督察。

(3)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個案批復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12?1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執行?稅收個案批復工作規程(試行)?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4?261號)規定的自2012年3月1日起,稅務機關針對特定稅務行政相對人的特定事項辦理個案批復,執行請示、會簽、審查、備案、公開程序的情況開展督察。

8、稅收執法案卷評查

督察貫徹落實?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稅務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地稅?2014?164號,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的情況。

9、貫徹落實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制度的情況

督察?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4號)和?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稅收違法行為檢舉案件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閩地稅?2014?20號)落實情況。

(二)督察工作要求

1、督察內容所屬期

2014—2015年,督察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到以前。

2、督察方式及工作要求

1.2015年4-8月,各級地稅機關對照督察內容開展自查;在此基礎上,按照“下查一級”原則,組織復查,各設區市局復查下級單位的比例按不低于50%的要求確定;2015年9月開始,省局組織對2個設區市局開展重點督察,并總結全省執法督察工作情況于2015年11月2日前上報稅務總局。

2.認真執行?稅收執法督察規則?,科學制定督察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開展查前培訓,合理調配力量(優先從執法督察人才庫中抽調骨干力量),創新督察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結合執法疑點相關指標和其他督察方式開展督察,并根據督察結果,狠抓整改落實,有效提升執法督察工作質量。

3.應參照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指引開展督察;督察項目應用執法疑點相關指標情況,各設區市局根據要求反饋省局。

4.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系統稅收執法督察專業文書主要種類和參考格式的通知?(稅總發?2014?20號)和?全國稅務機關督察內審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12?25號)的要求,全面推行使用稅務總局式樣執法督察文書,及時收集、整理和移交稅收執法督察檔案材料。

(三)上報材料及上報時間

(1)2015稅收執法督察工作計劃。設區市局應根

據督察項目,結合2015年省局績效考核工作要求,制定2015稅收執法督察工作計劃,包括必查項目計劃、完成督察項目的具體時間期限、計劃督察下級局的數量,2015年4月30日前通過行政管理信息系統郵件上報省局。

(2)設區市局向省局報送的督察結果包括:2015年稅收執法督察2個案例(同時附上作為案例來源的工作底稿原件)、稅收執法督察報表、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報告,2015年8月31日前正式行文通過行政管理信息系統上報省局。各項資料具體內容應按照(閩地稅?2015?32號)要求撰寫。

(3)省局稽查局和直屬分局?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報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于2015年8月31日前報送稅收執法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督察工作中需重視的兩個問題

(一)準確確認問題。

1、要查清問題。

2、執法督察查內部執法問題,不是查納稅人的問題。問題的描述要貼切,要屬稅務機關的執法問題。

3、執法督察查內部執法問題,若只是違反工作要求的,不作為執法督察問題。

(二)認真落實執法督察“查錯糾弊、促進管理、防范風險、服務大局”的工作職能,提升執法督察質效。

1、剖析問題。對執法督察發現的問題,要分門別類分篇五:2012年稅收執法調研報告

2012年稅收執法調研報告

為了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進一步完善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積極利用總局綜合數據分析平臺開展執法督察,充分發揮督察內審監督作用,提高監督效能,現將稅收執法情況分析報告如下:

一、稅收執法督察:

(一)深刻認識稅收執法督查的作用

1、稅收執法督察是規范稅收執法行為的必然要求 稅收執法人員緣于知識、能力、經驗的差異,在沒有利用權力謀取私利的情況下,也會出現因對稅法理解不同而造成執法行為不規范,不能準確體現稅法立法宗旨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約依法治稅水平的提高。要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方面需要加強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稅收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使其自覺抵抗稅收權力誘惑,自覺加強業務修養,提高稅收執法水平;另一方面則必須要加大執法督察的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在最大限度遏制并消除稅收執法人員的稅收腐敗和過錯的同時,迫使他們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約束自己行為,規范執法,以適應日益發展的稅收執法需要。

2、稅收執法督察是提高征管質量的有力保障

稅收征管與規范執法密切相關,只有稅收執法規范,執法人員都能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辦事,稅收征管質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反之,如果執法不規范,就會產生一系列的執法隱患和不良后果,

這肯定會嚴重影響執法效率和征管質量。稅收執法督察可以監督和規范執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根除執法隱患和征管漏洞,防微杜漸,從而助推征管質量的提高。

3、稅收執法督察是保護稅收執法人員的具體措施

稅務干部在執法工作中面臨較大風險。由于目前法制不夠完善,稅收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社會上的腐敗氛圍和執法人員面臨親情友情的干擾,以及權力對執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與執法對象間的直接利害沖突明顯,這些因素造成了稅收執法工作是一個比較容易犯錯誤的工作。古人云“嚴是愛,縱是害”,稅收執法督察是稅收執法行為的緊箍咒,是執法警鐘,有利于稅收執法人員不犯錯誤,少犯錯誤,是保護稅收執法干部的具體措施。

(二)稅收執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各級稅務部門在稅收執法督察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斷加大,但還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諸如認識不夠、職能發揮不夠、督察手段單一和督察重點不明確等問題。

1、對稅收執法督察的重視還不夠 ,特別是自查階段流于形式。 不少同志認為,經過這幾年的規范執法及執法檢查工作,執法水平與以前相比有了較大提高,現在執法基本規范,運轉比較正常,存在的都是一些小問題,不足為怪;還有部分同志認為執法督察是上頭的事,且難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賴和畏難情緒;有些單位和個人只強調組織收入這個中心,輕視乃至忽視稅收執法督察。更有少數稅務干部,把接受督察當成一種負擔,把督察看作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每年

執法督察自查時,不是深刻地反思原來執法過程的的對與錯,而是應付了事,流于形式。加之執法督察員多為一崗多職,沒有專職人員,無疑從另一個方面弱化了執法督察的職責。

2、稅收執法督察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還需提高

稅收執法督察是對稅收執法行為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實施全程監督、監控、檢查。這就要求稅收執法督察人員不但要熟悉稅收政策,精通稅收業務,而且要掌握稅收征管操作規程和現代信息技術,以保證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有效開展。目前,由于執法督察人員大多數不是業務骨干或能手,對稅收執法實體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確,一些督察人員開展執法督查不知從何入手,有問題查不出,或查出問題不全面,應付了事,削弱了稅收執法督查的作用。

3、稅收執法督察的職能作用沒有完全發揮

稅收執法督察不同于單純的稅收執法檢查,監督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和重要職能,通過督察,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監督機制,最終達到規范執法的目的。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把稅收執法督察混同于執法監察和執法檢查,只重檢查不重監督,偏重于對稅收執法行為完成后的檢查,即使是糾正過錯行為,也往往以追究數量、追究面作為衡量執法督察工作成績的主要指標,而對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依據是否充分,工作程序是否恰當,崗位職責是否明確等問題深入探究不夠。

4、稅收執法督察還有一定的盲目性

稅收執法督察應該是一項系統工作,要有與監督機制相適應的一

整套制度、規章、辦法和計劃。目前,大多數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問題,內容不夠明確,重點不夠突出,往往是哪個環節出問題,就針對哪個環節制定監督制度、進行監督檢查,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雖然可以收一時之效,但常常治標不治本,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5、稅收執法督察的手段還不夠豐富

一方面督察的方式方法單一。稅收執法督察還停留在人工查閱、實地核實等簡單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技術應用不夠,沒能充分利用好征管軟件、網絡等信息平臺。大多稅務部門的督查機構攝像機、照相機等辦案取證工具配置不全。另一方面沒有充分利用外部監督機制開展督察。沒有能通過聘請的義務監督員,以及政務公開、網絡反映的情況發現稅收執法過錯線索,確定督查計劃,有目的的圍繞熱點開展稅收執法督察。

(三)加強稅收執法督察的對策

1、提高認識,增強稅收執法督察的主動性

加強稅收執法督察必須形成合力意識,建立責任體制,形成“職責分明,崗責一致,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方面稅收執法督察人員要消除“怕得罪同事”、“怕領導不高興”的顧慮,改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民不舉,官不究”的錯誤認識,主動履行督察職責,實施對稅收執法權的有效督察。另一方面各個稅收執法部門和一線稅收執法人員要提高認識,走出執法督察就是找自己麻煩的思想誤區,充分認識督察也是關心、督察就是保護的道理,主動接受督察。另外,在配齊、配強執法督察人員的同時,要加強對督察人員的培訓,提高

他們的業務技能。在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成立松散型管理的督察辦公室,配備日常專職人員2人,在不同部門抽調多名業務突出、素質高的干部為成員,日常在各部門工作,在實施督察時隨時參加,這樣也同時解決了督察人員素質不高的問題,保證了督察工作的質量。

2、擴大內容,充分發揮稅收執法督察的監督作用

要充分發揮稅收執法督察的雙重職能作用,既要檢查,更要監督。不僅進行事后督察,還要對事前、事中開展監督檢查,擴大檢查范圍,加大監督力度。一項較大的稅收執法工作,如一些稅收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計劃,是否制定相關的監督制度,是否合理分權、合理制權,這些都應納入到稅收執法督察之中。在開展具體稅收執法工作過程中,督察部門也應及時開展督察,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使整個工作不偏離方向,避免事后查出問題,造成損失,無可挽回。

3、明確重點,解決稅收執法督察的盲目性問題

政法委政治督察報告范文第4篇

為加強內部執法監督,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稅收執法質量和水平,赤峰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分局市局下發的《赤峰市國家稅務局2010年稅收執法督察通報》(赤國稅發【2011】28號)文件精神,從文件下發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對我局2010稅收執法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為確保稅收執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實到位,該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股,具體負責稅收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開展、督促和協調。各基層稅務機關也成立相應的組織,確保督察工作高質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為順利開展稅收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據市局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了具體的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實施情況方案。方案對執法督察自查整改階段的整個進程進行了安排部署,分為部署動員、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總結分析整改四個階段,并對執法督查提出了具體要求,使執法督察工作有序開展。

三是明確重點,精心準備。首先是將每項自查整改內容的法律依據進行收集整理,組織自查整改工作組成員認真學習,熟練掌握相關規定。第二是根據平時掌握的執法情況,對總局確定的每項檢查內容

細化為若干檢查重點,增強督查針對性。第三是對每項檢查內容的檢查方式、檢查途徑進行明確,提高執法督查效率。

四是認真組織,嚴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我局又抽調政策法規股相關人員,對各股(室)進行了重點督察。檢查組依檢查程序和檢查項目進行分工作業,抽查了相關登記臺帳、文件、稅收征管檔案,同時登錄征收管理系統、稅收執法信息系統進行數據和信息查詢、審核, 認真查找突破點,延伸挖掘相關問題,切實做到自查階段查深查實,都很好的完成執法督查任務。

政法委政治督察報告范文第5篇

一、確立人本思想, 弘揚科學發展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及對外文化交流的日漸頻繁, 社會成員的思想活動、價值觀念都發生了劇烈變化, 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青年政法干警的政治素養也處于不斷變化和日漸負載的狀態。加之, 各級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觀念、途徑、方法等較滯后, 對此要確立以人為本的教育思想, 采用激勵、疏導的方式來實施思政教育, 讓青年政法干警依靠自身的積極性來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質。以人本思想為指導去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雖將青年政法干警本身放在第一位, 以個性化輔導為主, 但并不意味著對青年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質發展放任自流, 要堅持弘揚科學發展觀, 一邊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方針, 一邊結合青年政法干警個人思想狀態進行教育, 處理好共性與個性之間的辯證關系, 有助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

二、強化政治觀意識, 培養大局意識

政法隊伍是我國執行依法治國戰略過程中的重要力量, 他們是否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關系著黨的發展、社會的穩定。對此, 強化青年政法干警的政治觀意識是必要的, 使其始終與黨和國家的政治立場保持一致, 服從并服務于當前的發展大局, 具有全局觀念, 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解決好各種社會矛盾。對于青年政法干警來說, 通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養他們的大局意識, 是提高他們思想政治素質的起始點。培養青年政法干警的大局意識, 就是讓其有全局觀念, 個人利益服從于集體利益, 無論身處何地、面對如何復雜的案件, 都能以大局為重, 遵守紀律。

三、加強思想覺悟教育, 增強責任意識

對青年政法干警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主要在于培養他們堅定的政治立場、愛國精神及正確的人生觀等, 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 強化責任意識。說到責任意識, 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盡職盡責, 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做好應該做的事情;二是勇于承擔責任, 承擔犯錯誤后的結果。一旦具有了責任意識, 就為做好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先導條件。所以, 提高青年政法干警的責任意識, 預防各種浮夸作風和不務實事的傾向, 使其承擔其好好工作、穩定思想的巨大責任, 嚴于律己, 愛崗敬業。

四、采取有效途徑, 提高思政政治教育成效

(一) 整合與改革教育內容。

想要提高青年政法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 首先要整合與改革教育內容, 突破傳統、改善現狀。思想政治教育內容是廣泛的, 重點是堅持貫徹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等, 在政治立場、思政與行動上與黨保持一致, 忠于國家、忠于人民, 這是青年政法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內容整合后的重點, 要始終堅持這一點不變。在此基礎上, 要進一步改革教育內容, 包括基本知識、道德知識、傳統民族知識、時事政策知識、思想政治理論、理想信念等, 讓青年政法干警用科學知識和道德傳統武裝自己, 提高思想水平。

(二) 完善與創新工作機制。

完善與創新工作機制, 就是在總結以往成果基礎上探討當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開展中遇到的問題, 找到解決途徑, 優化教育成效。當然, 為了保障這一系列工作的順利運轉, 要有完善的“大政工”運行機制, 建立自上而下的思政政治教育工作體制, 構建良好的思政工作氛圍。此外, 健全的、動態的激勵機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它將思想政治教育與工作實際聯系起來, 能提高青年干警自主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的積極性。

(三) 改善與開拓工作方法。

隨著思政工作的不斷發展, 青年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方式都以發生巨大變化。對于年輕一代的政法干警, 傳統的思政教育理念、方法方式已經不再適用, 需要完善和創新。“說教式”“你說我聽”等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必須摒除, 提倡討論式、榜樣教育, 亦可借助多媒體等現代工具, 鼓勵青年干警在思想政治學習會上暢說欲言, 講實話、講真話, 便于政工了解他們思想狀態, 提高教育內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結論

一直以來, 我黨和政府都高度重視組織成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始終把提高組織成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 所以各級政法機關要重視青年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青年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質, 讓他們用科學思想武裝自己, 讓他們忠于國家和黨、服務于人員, 為社會的發展和穩定保駕護航, 這對國家和人民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摘要:青年政法干警是檢察機關的活力和生命線, 對他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是檢察機關永葆發展力和高效工作的基礎。本文基于大量的實踐經驗, 對青年政法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進行了簡要探討, 包括工作途徑、方法方式等, 力求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業務能力突出的高素質的青年政法干警隊伍。

關鍵詞:青年政法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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