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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論文范文

2023-09-17

納稅籌劃論文范文第1篇

納稅籌劃誤區是人們對納稅籌劃的錯誤認識,這種錯誤認識的直接后果會導致企業錯誤行為的發生。所以,納稅籌劃誤區應該得到及時指正,使納稅籌劃實踐在正確的認識指導下進行,降低稅務風險。

一、正確認識納稅籌劃主體

納稅籌劃的主體應該是專門的納稅籌劃人員,既可以由企業培養,也可以聘請社會上的專業籌劃員,但不能由會計通過調整賬目來完成。納稅籌劃涉及籌資、投資、經營等各個方面,不僅對籌劃人員的專業知識要求高,需要籌劃人員精通稅法、會計、財務,而且還要求籌劃人員了解企業經營的全部,具有納稅籌劃的經驗和技巧。下面還有幾個方面籌劃內容會計做不到,只能由專職籌劃人員進行:

1、每個納稅籌劃方案需要放到整體經營決策中加以考慮。首先,納稅企業內部不同產品、不同部門、不同稅種的稅收籌劃要相互銜接,不能顧此失彼。有些方案可能會使某些產品、某些部門、某些稅種的稅負減輕,但從總體上來說,可能會因為影響其他產品、其他部門、其他稅種的稅負變化而實際上使稅負加重。因此,納稅籌劃人員進行納稅籌劃,不能僅盯住個別產品、個別部門、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更不能只盯著會計賬目,應精心籌劃,應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其次,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應注意稅收和非稅收因素。納稅籌劃主要分析涉稅利益,但也不可忽視非稅利益,因為,政治利益、環境利益等非稅利益對企業的影響也非常明顯。通常情況下,對涉稅利益和非稅利益都較大的稅收籌劃方案要多用、快用,這樣可以取得一舉兩得的效果。再次,在選擇納稅籌劃方案時,不能僅把眼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考慮企業的長遠發展目標,考慮資金時間價值,把不同的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比較選擇。

2、減少納稅人損失,增加納稅人經濟利益與納稅有關的業務安排都應當視為納稅籌劃。權利與義務從來都是對等的,納稅人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但同時也應當依法享受法定的權利。納稅籌劃的目的是增加稅收方面的利益。但是對納稅人來說,稅收方面的利益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減少或降低納稅方面的義務,二是增加稅收方面的權利,比如應該享受的減免稅等。因此,依法維護納稅權利也是納稅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

3、籌劃方案的每個環節都應有可操作性。從廣義上講,納稅籌劃決策關系到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營銷、管理等所有活動,具有整體影響作用;從狹義上講,納稅籌劃決策可以只具體到某一個產品、某一個稅種及某一項政策的合理運用。納稅籌劃要注意把握宏觀,著眼微觀,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應該認真研究分析,因此,不管是新建企業還是老企業進行產品的生產、開發,都可以及早著手,盡可能把納稅籌劃決策列入企業總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中。

二、正確認識納稅籌劃目標

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應該是企業價值最大化。應當承認,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進行財務管理的手段,其最終目標應當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相一致,即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不考慮減輕稅負應該說是不現實的,但稅負降低只是相對的概念。首先,它要服從于納稅人的整體利益和長期戰略目標,如果稅負降低影響了納稅人的整體利益和長期戰略目標,那就不能追求最低稅負;其次,當稅負降低影響了企業稅后利益最大化,稅負降低就要讓位于稅后利益最大化,如有的籌劃方案雖然可以節省不少稅款,但是卻增加了很多非稅支出,如企業注冊費、機構設置費、運費、政府規費,結果會造成稅后利益減少;最后,當稅后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發生沖突時,稅后利益最大化就要滿足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有些財務政策盡管能節稅,但影響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我們不能采用;而有些財務政策盡管不能節稅,但有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就必須采用。因此,納稅籌劃實質是經濟主體為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自己的納稅事務進行的系統安排。企業價值最大化是從企業的整體和長遠來看,而不僅是某個稅種或眼前的一筆業務。如果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標僅定位在少繳稅款上,那么該納稅人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只有這樣其應負擔的稅款數額才會最少,甚至沒有??梢?,不能完全以節稅額為標準進行決策,而必須關注財務管理目標。

三、正確認識納稅籌劃概念

1、納稅籌劃不等于避稅籌劃。避稅籌劃分默認合法避稅籌劃和不合法避稅籌劃,而納稅籌劃只包括默認合法避稅籌劃。默認合法避稅籌劃主要內容有:利用稅法的選擇性條款進行避稅;利用稅法的伸縮性條款進行避稅;利用稅法中的一些不明確條款進行避稅;利用稅法中一些矛盾性條款進行避稅。默認合法避稅籌劃的最基本的特征是符合稅法或者不違反稅法,這是區別于偷、逃、欠、抗、騙稅的關鍵。不合法避稅籌劃主要是在“度”把握上做得過火,或者很明顯就是在鉆法律的空子,或者理解本身存在錯誤。

2、納稅籌劃不等于節稅籌劃。雖然納稅籌劃的結果也會形成納稅人稅收成本的節約,獲得減少稅負的稅收利益,但這只是納稅籌劃的一個方面。就另一個方面來說,納稅籌劃不是單純為了節稅,還包括履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另外納稅的具體籌劃往往要通過稅法之外的因素來實現,如通過調整合同條款內容進行籌劃,通過企業的分立與合并進行籌劃,通過設立不同形式的從屬機構進行籌劃,通過某些政府職能部門的認定,獲得高新企業稱號進行籌劃等。有的時候,出于納稅人整體利益的需要,甚至會籌劃某一稅負的增加,但這一籌劃的結果卻會使得納稅人整體利益的最終增加。因此,納稅籌劃并不僅僅是節稅籌劃。

納稅籌劃既不等于避稅籌劃,更不等于節稅籌劃,那么到底納稅籌劃是什么呢?筆者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代理人在合法或不違法的前提下,為實現 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自覺運用稅法、財務、會計等綜合知識,對企業涉稅活動進行的合理安排。

四、正確認識納稅籌劃內容

對于避稅屬不屬于納稅籌劃,世界各國的法律界定存在較大分歧。有的國家認為,避稅屬于納稅籌劃,因為納稅人應根據稅法要求負擔其法定的納稅義務,如果稅法沒有要求,例如稅法的漏洞和空白,納稅人可以不交稅。有的國家則把避稅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兩種,將其中的正當避稅稱之為納稅籌劃,在法律上不予反對。我國對避稅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見于稅收的政策文件和人們的理論研討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對非法避稅(不正當避稅)和默認合法避稅(正當避稅)。筆者認為,避稅從形式上來說都是非違法的,區別在于避稅的內容是否實質性違法了,如果其內容實質性違法了,而且非常不合理,仍屬于非法避稅,或不正當避稅;如果其內容實質性沒有違法,既使找不到合法的依據,也屬于默認合法避稅,或正當避稅,也叫合理避稅。

五、正確認識納稅籌劃積極作用

納稅人應該認識到,目前納稅籌劃是陽光下的事業,對國家、對企業都有許多好處,企業應該充分重視,精心籌劃。第一,納稅籌劃有助于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納稅人通過納稅籌劃把國家的各項經濟政策落實在納稅人的具體投資、經營業務中,從而使包括稅收政策在內的各項國家經濟政策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執行。第二,納稅籌劃有利于稅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納稅籌劃,尤其其中的避稅籌劃,是針對稅法、稅制制定和執行中的漏洞、空白、交叉、模糊、矛盾進行的,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政府的財政收入,與政府的立法意圖相違背。隨著納稅人納稅籌劃意識的不斷增強和納稅籌劃水平的不斷提高,勢必要求稅收政策和稅收法規的制定者進一步完善現行稅收法制,改進稅收征收管理措施,提高征收管理水平。第三,從長遠來說,納稅籌劃有利于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在一定程度上受國家經濟政策的指引和調控,這有利于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減輕了稅收負擔或增加了企業盈利,這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也起到了涵養稅源的作用,有利于長遠的經濟發展和國家稅收收入的增加。第四,納稅籌劃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經營管理水平。企業要進行納稅籌劃,必然要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規范企業經營管理,從而促使納稅人經營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第五,納稅籌劃有利于增強納稅人的法制觀念,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由于納稅籌劃必須在符合法律規范的范疇內或不違法的情況下進行,因而要求納稅人有較強的法制意識。而納稅人如果要提高納稅籌劃的經濟效益,也要更進一步研究和熟練掌握稅法。這在無形中培養和增強了納稅人的法制觀念,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減少偷、漏稅現象的發生。

六、正確認識納稅籌劃方法

納稅籌劃關系到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營銷、管理等所有活動,具有整體影響作用。因此,納稅籌劃不僅需要對稅種進行籌劃,還需要對企業從創立、融資、投資、采購、內部核算、銷售、到產權重組的一系列環節進行納稅籌劃。在納稅籌劃方法上,一方面應該注意把握宏觀,著眼微觀,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應該認真研究分析;另一方面不管是新建企業還是老企業進行產品的生產、開發,都應該及早著手,盡可能把納稅籌劃決策列入企業總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中??傊?,進行納稅籌劃對企業經營來說,肯定是大有裨益的,可以說只要用心去做,籌劃得當,任何企業都可以從中獲益。

七、正確認識納稅籌劃認定

納稅籌劃方案能否成功最終取決于稅務部門的認定,這是不爭的事實。但稅務部門的認定依據的是稅法,不是稅務人員隨心所欲進行的。實際上納稅籌劃的成功,更多的是納稅人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準確把握、稅法中漏洞或缺陷存在的深入研究以及可選擇性會計政策的靈活運用,而不是和稅務部門兜圈子的結果。納稅籌劃不成功,責任在籌劃人、在企業,并不是稅務部門的認定責任。實務中,沒有哪個企業納稅籌劃明顯正確的情況下,稅務部門將其認定為錯誤,即使有這種情況,企業也會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更正這種錯誤。有時,納稅籌劃方案沒有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可,納稅人便想方設法托熟人、找關系與稅務機關“溝通”,最后蒙混過關,這只是社會暫時的不正常的現象,隨著法制的日趨健全和執法人員素質的提高,這些不正常的現象最終會消失。企業有必要充分了解稅務機關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與稅務機關溝通,消除彼此在稅收政策上的理解偏差,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

八、正確認識納稅籌劃風險

納稅籌劃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必須充分認識到,一方面應盡可能地規避風險,在無法規避的情況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風險的管理,絕不能忽視風險,不重視風險。納稅籌劃本質上是一種合法或不違法行為,理論上本不存在違法可能性。問題是,理論與實踐畢竟存在一定距離,實踐中卻存在納稅籌劃違法的可能性。為了防止此種現象發生,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時在主觀上必須做到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首先,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要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收法律是規范征納雙方關系的共同準繩,納稅人有義務依法納稅,也有權利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其次,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國家財務會計法規是對納稅人財務會計行為的規范,國家經濟法規是對納稅人經濟行為的約束。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若違反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其他經濟法規,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信息或作出違背國家立法意圖的經濟行為,必然受到譴責和法律的處罰。

納稅籌劃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煤炭企業 納稅籌劃 特殊產品 銷售

一、煤炭企業特殊產品銷售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分析

煤炭企業在銷售煤矸石、水泥、再生水等這些特殊產品的過程中,涉及的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城市建設和維護稅、教育費附加稅等稅項。同時,國家也對這些特殊產品出臺了一些相關的免稅政策,如根據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銷售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可以免征增值稅。煤炭企業要緊緊圍繞節稅的目的,充分利用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同時綜合考慮機構設置和時間對整體稅負的影響,對企業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

二 、A煤炭企業特殊產品銷售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A企業現有配套設置——污水處理廠。另外企業也從事副產品的銷售,主要包括煤矸石,水泥的生產和銷售以及再生水的銷售。

1.再生水銷售籌劃分析。A企業建有污水處理廠配套設施。它有兩個工作設備,一個污水處理廠用來提供企業的污水處理業務,另外一個設備用來將凈化的水深度處理為再生水,并進行銷售再生水的業務。2013年企業污水處理廠取得收入525萬元,其中污水處理獲得收入153萬元,銷售再生水獲得收入372萬元?!吨腥A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營業稅征稅范圍,企業自行進行的污水處理不繳納營業稅,于是企業在2013年并沒有對污水處理的兩項業務分開核算,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兼營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規定,未分別核算的由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一并征收增值稅。因此2013年企業為該項收入付出的增值稅為89.25萬元(525×0.17)。

籌劃分析:企業的做法節省了日常財務工作的量,卻也無辜承擔了多余的稅負。利用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定能節省不少的稅費。根據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企業銷售的再生水可以免征增值稅。因此在企業污水處理廠稅前收益一樣的情況下,只要平時做好了財務工作,將兩項業務的收益分開核算,就能降低一部分增值稅稅費。當分開核算時,實質上污水處理廠的兩項業務所負擔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為0。納稅籌劃帶來的節稅效果不言自明。

2.煤矸石銷售籌劃分析。A企業2013年銷售煤矸石1.7萬多元,實現收入5 800萬元(含稅價),進項稅額650萬元,貨物全部都已經發出。其中一筆價值600萬元的貨款承諾2年后一次付清;另外一筆總價500萬元的貨款承諾1年后付250萬元,1年半后付150萬元,剩下的100萬元2年后還清。該廠2013年對此項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93萬元(5800÷1.17×0.17-650)。但是企業在實踐中也應用到納稅籌劃思想,企業將未收到的600萬元和500萬元的應收賬款采用了賒銷和分期收款的方式結算。因此,企業在2013年針對此項業務繳納的增值稅為156萬元[(5800-1100)÷1.17×0.17-650×(5800-1100)÷5800]相對于原先的193萬元,節省稅費37萬元。采用賒銷和分期付款方式獲得的推遲效果,可以為企業獲得大量的流動資金。

籌劃分析:對于未收到的款項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的方式可以實現節稅的目的,而且能夠使企業獲得大量的流動資金。但是,如果直接利用稅收優惠方式可以實現比賒銷更大的節稅空間。根據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銷售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可以免征增值稅。如果企業對銷售的煤矸石摻兌廢渣的比例不低于30%,那么該項收入完全可以實現零增值稅,比企業的做法節省稅費156萬元。

3.水泥銷售籌劃分析。A 企業產煤過程中會有副產品——水泥的產生。而水泥銷售的收入也是企業的收入來源之一。2013年,企業銷售水泥56萬元,其中廢料摻兌比例低于30%的水泥收入為48萬元,比標準的水泥收入多8萬元。其中生產水泥購進原材料進項稅額共8萬元,其中低于標準的進項稅額為5.5萬元。企業為了享受免稅水泥的優惠,將免稅水泥的進項稅額單獨核算。根據2009年財稅法規定,銷售對通過熟料研磨階段生產的水泥,包括采用旋窯法工藝自制水泥熟料和外購水泥熟料生產的水泥,在滿足“在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條件時,享受增值稅免征的優惠。據此,2013年企業針對該項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為2.66萬元(48×17%-5.5)。

籌劃分析:企業將免稅水泥的進項稅額單獨核算,表面看似充分利用了免稅政策,但實際上沒有不單獨核算劃算。因為一旦單獨核算,不能抵扣的進項稅也就確定,沒有任何空間。如果不單獨核算,那么不可抵扣的進項部門是按照比例來分的,這樣反而會有更多的抵扣額。對于這個案例來說,如果企業不單獨核算免稅水泥的進項稅,那么該廠不得抵扣的進項稅為1.14萬元(8×8÷56),那最后企業應交的增值稅為1.3萬元[48×17%-(8-1.14)]。相對于企業的2.66萬元,這樣做可以節省1.36萬元。

三、 提高煤炭企業特殊產品銷售納稅籌劃有效性途徑

1.縱向上整體考慮納稅籌劃??v向上的總體納稅籌劃體現在時間上要具備納稅籌劃的超前性、事中性、事后性。超前性對特殊產品的銷售尤為重要,如特殊性產品是否分開核算。事中性需要企業在銷售運作過程中要時時刻刻融入納稅籌劃的方法,而不是在繳納稅費時才想到籌劃。事后納稅籌劃主要需要企業做到對納稅籌劃的反思和總結。

2.橫向上整體考慮納稅籌劃。橫向上的總體納稅籌劃主要指企業在同一年度銷售特殊產品過程中開展納稅籌劃時要緊緊環繞企業效益最大化的核心。不能忽略企業總體利益和納稅籌劃之間的成本 — 效益分析。企業應該定時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及時匯總各個稅種的總體情況,縱觀全局進行籌劃。另外還要避免在稅負降低的情況下帶來銷售利潤的下降超過節稅收益的情況。

3.提高人力資源的納稅籌劃的專業性。納稅籌劃本身就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好的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對稅法爛熟于心,更是要綜合掌握財務管理、相關法學、以及運籌學等學科的人才。企業不能隨便地將納稅籌劃的重任交給財務部的幾個會計專員。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大型煤炭企業的相關人才指導本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專業性的納稅籌劃人才能事半功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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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 熱電公司 增值稅 納稅籌劃

一、熱電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熱電公司處于關系著國計民生的行業,主要職責是在冬季向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冬季供暖服務。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口的擴大,不可再生性能源日益匱乏,煤炭價格也一日比一日攀高。成本的提高給熱電公司帶來了一定的經營困難,民眾取暖也受到一定的間接性干擾。

國家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發布了一系列文件用以保障熱力公司的正常經營,其中09年的第11號文件對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相關熱力公司進行了界定,將其分為生產型的和經營型的;而生產型的熱電公司又進行了細分,分為專營熱電產品的公司、兼營熱電產品的公司以及自給自足的公司。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國家對熱力公司的這種稅收優惠政策不僅僅局限在那些生產型的熱電公司中,而且將優惠的外延擴大化,使經營型的熱電公司同樣可以享受此種待遇。這就需要熱電公司本身應該對本企業有一個準確的定位。

09年的稅收第11號文件又對熱力公司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進行了詳細列明,規定對熱電公司向居民供暖所收取的這部分收入不征收增值稅。而這部分收入所收取的方式有多種,有的是居民直接繳納給熱電公司的;有的是享受供熱的個人集團上繳給企業,再由企業統一上繳給熱電公司;亦或者居民將取暖費交給第三方或者中介機構,再統一上繳熱電公司。政策規定,無論采取哪種方式,相關熱電公司都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而熱力公司在經營期間需要對自己經營或者生產的產品進行分類,對產品的每個品種或者銷售方式也要進行劃分。采暖費是以何種方式征收的,這些都要進行歸納。因為稅法對這部分的規定較為細致,哪些免征增值稅,哪些部分減免增值稅,減免的力度如何,這些都是有詳細規定的。只有企業本身將這些劃分清楚,并按規定區分開自身產品銷售額,才能享受此規定帶來的優惠措施。否則是不予以享受的。

二、納稅籌劃切入點的分析

(一)從納稅人身份著手

增值稅納稅人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作為一般納稅人熱電企業自然可以享受有關增值稅的減免政策;而對于小規模納稅人沒有納稅抵扣一說,但其繳納的稅款卻可以計入產品成本,從而減少了企業利潤,使企業所得稅的有效降低。作為企業集團性質的熱電企業便可以有效利用這一點,對旗下的各子公司、分公司進行有效的分拆和合并,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二)從企業的納稅方式著手

在現實的經營活動中,企業的產品可能是多樣的,有的產品在銷售時需繳納增值稅,而有的產品則營業稅或者消費稅的征稅對象。這樣,多種的稅種征收方式便給了企業多種的選擇。對于熱電公司來說應深入研究,以便更好的進行稅收籌劃。

(三)從國家稅務政策著手

國家對銷售產品時的價外費用都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避免某些企業在此做文章進行避稅。但我們應該看到還是有些費用是不在規定之內的,比如說運費。運費就有自營與外購之分,有補貼與代墊之別,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調整對稅收的進行合理的籌劃。

三、納稅籌劃的具體措施

我們對增值稅關于熱電企業的一系列優惠規定有所了解之后,就可以進一步進行繳稅籌劃工作了。我們先要對09年11號文件所規定的減免稅項目進行細致的分類,在根據所分的類別分別取找對應的條款,享受相應的待遇。我們把這項工作分為三個部分: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看熱電產品成本。熱電企業常常會犯一些看似簡單卻又很容易犯的錯誤。那就是,經常有一項費用它包含了一些不在免稅范圍內的成本,如果統一來看,它是不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的。但是如果將這幾項費用剝離呢?其實就只是多開據兩張收據的問題,這個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其中剝離出來的居民取暖費收入便可以享受到減免政策。

其次,熱電公司常常為公司職工免費提供供暖作為公司的一種福利。而這種職工福利性質的供暖來源有兩種,分別是自產和外購。自產暖氣可以享受減免,而外購暖氣則相當于購進貨物,自然無法減免了。財務上如果把這兩者細分開來,便可以有效減免財稅成本。

再者,企業對于代收代繳業務要嚴格對待,一定要根據居民的性質逐張開據銷貨發票。有的人人為這是一種降低工作效率的笨辦法,但我要說,只有這樣不厭其煩的細致分類開據才能有效維護企業的利益。因為如果只開據一張大的增值稅發票,化繁為簡了,但會存在一些弊端。例如有的是購入用于職工取暖的產品,這些增值稅進項稅額是無法進行抵扣的,這就直接影響到整個企業的利益。對于這種情況,我們還有一種相對簡單的處理方案。因為物業代收取暖費是免稅的,所以就可以由物業公司向居民開具發票,熱電公司只對物業公司開具一張增值稅發票即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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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我國煤炭企業稅制存在結構不合理和稅賦過重的問題。本文在分析煤炭企業行業特點和納稅特點的基礎上,根據煤炭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和涉稅基本規定及優惠政策,提出了煤炭企業納稅籌劃的謀略和應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納稅籌劃;煤炭企業

一﹑引言

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深入和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企業被推向全面稅收約束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因而稅收決策已逐漸成為企業經營決策中的重要部分。將企業財務活動的籌資﹑投資﹑利潤分配及其他生產經營環節同減輕稅負結合起來,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就成為企業理財的基本出發點。納稅籌劃作為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選擇和管理,追求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經營管理活動而引起人們的關注,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煤炭企業作為我國的支柱產業,對國民經濟高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稅制改革使煤炭企業納稅數額大幅增加,主要稅種納稅增長過快,總體稅收負擔加重,對煤炭企業產生了不利影響。面對這種情況,我國煤炭行業有了危機感,面對國內市場的競爭壓力和國外市場的沖擊,許多煤炭企業開始認識到,唯有加強財務管理,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謀求發展。許多企業把納稅籌劃作為加強財務管理的有效手段。

納稅籌劃對于煤炭企業尤為重要,一方面,煤炭企業的經濟總量較大,納稅籌劃的效果比較明顯;另一方面,煤炭企業的業務復雜,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大。因此將納稅籌劃與煤炭企業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從企業的全局出發,降低企業總體的納稅成本,增加企業的稅后利潤,提高煤炭企業的競爭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煤炭企業的行業特征和納稅特征

(一)煤炭企業的行業特征

我國是世界上生產和消費煤炭的大國,煤炭產量占世界的37%,占消費總量的69%。隨著煤炭工業經濟方式的轉變,煤炭用途的擴展,煤炭的戰略地位愈顯重要。

1.煤炭資源的有限性。煤炭是不可再生的資源。隨著開發利用的不斷進行,煤炭資源的儲量會越來越小,直到枯竭。

2.投資建設規模龐大,煤炭產品單一。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煤炭生產的產品必須考慮滿足社會市場的各種需求。由于受傳統計劃經濟影響,現在國有生產企業也只是為生產忙碌,產品單一的狀況沒有改變,距離社會對煤炭產品質量的需求標準還有不少的差距。

(二)煤炭企業的納稅特征

煤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能源和原料,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稅收政策是政府對煤炭行業進行干預的一種重要手段,一個穩定的﹑有吸引力的煤炭稅制是煤炭行業得以健康穩定發展的關鍵。但現行稅制還不完善,尚未體現公平稅負,對煤炭企業來說主要體現在增值稅負擔過重。煤炭是典型的資源開采型行業,稅前抵扣項目少,導致實際稅負過高,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一倍多。煤炭資源稅征收標準的制定缺乏科學依據,造成各地區﹑各企業間稅負不公平。企業所得稅扣除范圍爭議多,對國有煤炭企業改制﹑資源枯竭﹑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沒有優惠政策。這樣就造成了越來越嚴重的煤炭企業短期化行為,生產性投資的減少制約了產業的集成化發展,落后的機器設備與勞動力密集型相結合的經營方式降低了煤炭企業

的競爭能力。

三﹑煤炭企業納稅籌劃謀略

1994年新稅制改革以來,煤炭企業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所得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煤炭企業可以在充分了解國家針對該行業的所有稅收基本政策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針對行業特點,圍繞經營活動的不同方式,選擇節稅空間大的稅種作為切入點進行籌劃。這就主要看稅種的稅負彈性,稅負彈性大,納稅籌劃的潛力也越大。一般來說,稅源大的稅種其稅負伸縮的彈性也大。另外,稅負彈性還取決于稅種的要素構成,主要包括稅基﹑扣除﹑稅率和稅收優惠。稅基越寬,稅率越高,稅負就越重;或者說稅收扣除越大,稅收優惠越多,稅負就越輕。煤炭企業應該立足行業特點﹑抓住政策契機,按經營活動發展所涉及的稅種,進行整體規劃﹑逐一設計。

(一)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籌劃

煤炭企業在煤炭銷售過程中要涉及混合銷售行為。所謂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這種可選擇性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比如,煤炭企業在銷售煤炭過程中提供運輸服務,可以選擇將從購貨方收取的運費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一并計算銷項稅,也可以選擇將運輸處設立為運輸子公司而繳納營業稅。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以企業整體稅負為目標,以成本效益為原則,為企業帶來利潤的同時,還可以為企業降低稅負。

(二)資源稅的籌劃

資源稅是煤炭企業應納的一個重要稅種,資源稅納稅人生產或開采應稅產品,銷售或自用視同銷售時不僅要交資源稅,同時又符合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所以該納稅人既要交納增值稅,又要交納資源稅。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特別要分清哪些資源征稅,哪些資源不征稅。目前資源稅只對礦產品和鹽征收,特別要注意的是,煤礦生產的天然氣不征資源稅。若煤炭企業在產業鏈延伸過程中投資新建一個以煤礦在建井﹑采煤和煤炭洗選過程中排出的廢棄物煤矸石和煤泥為主要燃料的電廠,不久可以消化礦區大量堆積的廢棄物﹑改善生態環境,還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帶來利潤的同時,還可以為企業降低稅負。

(三)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出臺后,為煤炭企業的所得稅規定了抵免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出臺的這項重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企業技術改造﹑經濟結構調整提供了重大的政策支持。這樣一來,企業應當及時把握政策優勢,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合法﹑合理的利潤調節,比如企業可將某些收入提前實現,將某些費用推遲列支。但是比如稅法規定,企業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如果籌劃不當,稅務機關要求調整,就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損失。

四﹑煤炭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為了充分發揮納稅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煤炭企業決策者在選擇納稅籌劃方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納稅籌劃必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

煤炭企業應注意培養正確的納稅意識,建立合法的納稅籌劃觀念,以合法的籌劃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被稅務主管部門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二)全面了解與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和處理慣例

稅收籌劃方案主要來自對不同的投資、經營、理財方式下的稅收規定的比較。因此,對與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以及處理慣例的全面了解就成為稅收籌劃的基本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投資決策、經營決策或籌劃決策。事前籌劃包括在組建過程中對企業組織形式、注冊地點、投資行業、投資方式、投資時間的選擇,在經濟合同簽定前對交貨數量、時間、地點、結算方式的選擇,集團企業內部轉移價格的確定,銷售方式的選擇等;事后籌劃是指在企業經營行為發生之后進行的籌劃。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費用分攤期限的選擇、利潤分配方案的選擇屬于事后籌劃范疇。事前籌劃與事后籌劃都能為企業帶來好處,因此應結合使用。

(三)注意稅收與非稅收因素,綜合衡量納稅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直觀上看,納稅籌劃是為了節約稅收支付,但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不能僅僅停留在節約稅收支付這一點上,要通過節稅達到增加收益、有助于企業發展的目的。因此,綜合衡量納稅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就成為納稅籌劃的核心問題。這就要求進行納稅籌劃時,要由上而下、由粗到細,逐漸達到所期望的最優的總體效益。

首先,不能僅僅盯住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應以資本收益率的最大化作為納稅籌劃的目的,即要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收益。

其次,要用長遠的眼光來選擇納稅籌劃方案。有的納稅籌劃方案可能會使納稅人某一時期稅負最低,但卻不利于其長遠的發展,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方案選擇時,不能僅把眼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是要考慮企業的發展目標,選擇有助于企業發展、能增加企業整體收益的納稅籌劃方案。

再次,企業還應該考慮企業所處外部環境條件的變遷、未來經濟環境的發展趨勢、國家規定的非稅收的獎勵等非稅收因素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影響,綜合衡量納稅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五)要正確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對稅務機關而言,對企業的納稅籌劃進行正確、合理的支持和引導,并通過納稅籌劃達到促進依法征稅、推動完善稅制和加強征管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的過程中,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納稅籌劃是其應當享有的權利,但企業往往因為對稅收政策理解得不全面、不透徹,而使得某些稅收優惠政策未能享受或未能享受到位,因此煤炭企業要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加強與當地稅務部門的溝通,隨時關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管理的特點和具體方法,及時咨詢相關信息。這也是規避和防范納稅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之一。

參考文獻:

[1]張瑞,郝傳波.循環經濟與中國煤炭產業發展[M].北京:新華出版社,2006.

[2]李曉靜,王艷妮.我國煤炭企業的稅制現狀探討——兼論煤炭企業納稅籌劃[J].山西煤炭,2005,(2):25.

(作者單位: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晉華宮礦)

納稅籌劃論文范文第5篇

新《企業所得稅法》適度降低了稅率, 擴大了稅前費用扣除, 將稅收優惠政策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以降低稅收負擔、調整產業結構和實現區域均衡發展。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巨大變化必然對稅收籌劃產生重大影響。作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主體,應尋找新的籌劃思路,有效降低稅負。

一、新所得稅法下納稅籌劃的方法

(一)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毙露惙ú捎昧俗缘睾蛯嶋H管理機構所在地相結合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注冊地標準較易確定,因此籌劃的關鍵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的場所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來綜合判斷。外國企業要想避免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要注意不僅要在國外注冊,而且還要把實際管理機構設在國外,比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在國外舉行,在國外設立重大決策機構等。

(二)降低適用稅率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率有四檔:基準稅率25%和三檔優惠稅率分別為10%、15%和20%。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即預提所得稅)適用10%的優惠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優惠稅率;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優惠稅率。為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最近國務院出臺了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并擴大范圍,企業應盡可能創造條件以滿足優惠稅率的標準。

1.設立自主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萍疾?、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界定的首要條件是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認定的具體指標有: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等,體現了新稅法技術創新的導向。因此,企業應將納稅籌劃的重點從籌劃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地點轉移到自主創新、培養核心競爭力上來。企業應設立自己的研發機構,組建穩定的研發隊伍,制訂中長期研發計劃,自主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并及時向科技主管部門報備立項,形成研發成果檔案。這既符合企業的發展要求,又符合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立法精神。

2.預提所得稅的籌劃?!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預提所得稅仍維持原10%的優惠稅率,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利息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僅有股息、租金等間接所得的非居民企業在境內不應設機構場所,或取得的間接所得應盡量不與境內機構、場所發生聯系,以享受優惠稅率。原稅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或股息免征所得稅,但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這些所得的稅率規定為10%,增加了稅收負擔,這部分非居民納稅人可以利用稅收協定進行籌劃。根據新稅法的規定,同外國政府訂立的稅收協定與新稅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辦理,這意味著可以利用我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協定合理避稅。如:目前我國香港、科威特等國家和地區與我國的稅收協定約定:對股息不征稅或適用不超過5%的預提所得稅稅率。

(三)合理增加準予扣除項目

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范圍,從而擴大了稅收籌劃的空間。

1.工資薪金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即工資從限額扣除轉變為全額扣除。當然,相應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也提高了。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扣除,這意味著職工教育經費可全額扣除。盡可能多地列支工資薪金支出、擴大稅前扣除應是稅收籌劃的基本思想,可采取的措施有:提高職工工資,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持內部職工股的企業,把向職工發放的股利改為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企業股東、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員或職工,將報酬計入工資;增加職工教育、培訓機會;建立工會組織,改善職工福利。在籌劃時應注意職工工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工資幅度時需權衡利弊,必要時可采用增加人數,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積金、增加職工福利等替代方案。

2.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因此籌劃時要特別關注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實務中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部分內容有時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況下,外購禮品用于贈送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印有企業標記,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相反,企業因產品交易會、展覽會等發生的餐飲、住宿費等也可以列為業務招待費支出。因此,可以適當規劃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比例,當其中某一項費用超支時,及時進行調整。例如,當業務招待費可能超過限額時,則應以業務宣傳費名義列支。新稅法沒有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 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應把握廣告費的認定條件,注意廣告費與贊助費的區別,新稅法明確規定了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進行扣除。

3.公益性捐贈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應當注意捐贈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捐贈應當通過特定的機構進行捐贈,而不能自行捐贈,應當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企業的捐贈一般不宜超過稅前允許扣除的比例。若因特殊原因需超過,也可以“先認捐后支出”,即將超支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安排到下一年,力爭稅前扣除。

4.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扣除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具備條件的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如果預期當年利潤非??捎^,則可以考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增加當年可扣除金額。然后在以后出現虧損的年度,再“改變”這筆專項資金的用途,增加當年的利潤。這樣不僅可以使企業的利潤比較穩定,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稅負。

(四)會計政策選擇籌劃

企業應納稅所得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通過調整差異項目金額計算出來的,會計是稅收的基礎,對于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都是按照財務處理結果計算應稅所得。所以說,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也要包括會計政策選擇籌劃。

1.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會減少利潤,從而使應納稅所得額減少,進一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企業在納稅籌劃時應選擇折舊抵稅金額現值最大的折舊方法,也就是說應盡可能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式,充分利用貨幣資金時間價值。

2.收入確認選擇。新《企業所得稅法》根據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分別對收入確認的時間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一旦確認收入,不管資金是否回籠,都要上繳稅款。所以,企業應根據情況選擇適當的銷售結算方式,避免先墊支稅款,同時盡量推遲確認銷售收入,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例如,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選擇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就可以合法地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當然,部分資金被客戶較長時間占用也會給企業帶來損失,需權衡利弊;賒銷產品時盡量不開具銷售發票,等收到貨款時才開具銷售發票并確認收入,以免墊支稅款。企業還應特別注意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確認時點的籌劃。比如,采用直接收款銷貨時,可通過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獲得延遲納稅的利益。另外企業對外投資時應設法增加免稅收入或低稅收入,可以考慮購買免稅的國債或進行直接投資。新稅法規定來自于所有非上市企業以及連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給予免稅,不再實行補稅率差的做法。這將刺激企業直接投資的熱情,同時也給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提供了籌劃空間。

3.資產損失處理?!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經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可以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因此,企業要重視非常損失的處理,及時按國家相關政策向稅務部門申報資產損失情況,爭取在當期就能夠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4.投資核算選擇。在新會計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被分為權益法和成本法,這與舊準則是一致的。但是,新會計準則明顯擴大了成本法的核算范圍,使其可與稅法形成較好的協調或趨同;更重要的是,若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核算采用成本法,后者可在其凈利潤的分配時進行較大限度的保留,將該部分已實現收益但未分回的凈利潤進行追加投資的處理,以此來規避或延緩投資企業因獲得投資收益而應繳納的所得稅。但若采取權益法,無論被投資企業是否進行凈利潤的分配,其所獲得的凈利潤都會被看做投資企業投資收益的實現,需按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納稅,因此選擇成本法對企業而言還是較為有利的。

(五)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1.慎選投資方向。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的方向主要是: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和節能環保、促進公益事業、照顧弱勢群體等,企業應根據政策來調整投資和經營決策,如多上一些技術創新、節能節水、環保、農業開發等領域的項目。加大對技術開發的投入,充分享受稅法給予的節稅空間。

2.適當調整投資行業。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可“三免三減半”;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海水淡化等項目,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亦可“三免三減半”,則企業可通過從事不同企業,取得不同的企業所得稅待遇。

3.促進技術創新。新《企業所得稅法》鼓勵自主技術創新的優惠很多且力度大,主要規定有: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企業應順勢而動,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

4.恰當利用過渡期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繼續按原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優惠辦法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算起;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因此,可繼續考慮在西部地區設立新企業,或通過與原企業合并的方式,以享受過渡期優惠政策。

5.合理選擇就業人員。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如果企業在進行組織設計時能將殘疾職工安排在合適的崗位上,就可以獲得減少稅負的好處。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納稅籌劃活動自身會產生成本,如了解與納稅籌劃相關信息所花費的成本等,企業一定要使這些成本的金額小于采用納稅籌劃節約下來的稅款的金額,即納稅籌劃取得的效益大于納稅籌劃的成本,納稅籌劃才有必要進行。

(二)關注稅收法律的變化

稅收法律規范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它需隨經濟情況的變動、為配合政策需要而不斷修正完善,因此變化比較頻繁。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僅要了解各種決策因運用已有法律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還必須密切注意稅法的變動,適時調整納稅籌劃方案,使納稅籌劃達到預期效果。

(三)不能為籌劃而籌劃

納稅人要有超前意識,應該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準確把握業務過程和環節,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納稅人追求的較低的稅負和最大的稅后利益是其進行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力,對不同的納稅人和不同的行為規定有差別的稅收待遇,是國家為納稅人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間。這些可操作空間一般都是在經濟活動之前進行的,而不是在之后,對其既定結果以及納稅義務進行事后改變的目的只是少納稅款,而這種改變如果采取弄虛作假的方法,最終會演變成偷稅的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X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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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險峰.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商業會計,2007,(10).

納稅籌劃論文范文第6篇

一、正確認識納稅籌劃主體

納稅籌劃的主體應該是專門的納稅籌劃人員,既可以由企業培養,也可以聘請社會上的專業籌劃員,但不能由會計通過調整賬目來完成。納稅籌劃涉及籌資、投資、經營等各個方面,不僅對籌劃人員的專業知識要求高,需要籌劃人員精通稅法、會計、財務,而且還要求籌劃人員了解企業經營的全部,具有納稅籌劃的經驗和技巧。下面還有幾個方面籌劃內容會計做不到,只能由專職籌劃人員進行:

1、每個納稅籌劃方案需要放到整體經營決策中加以考慮。首先,納稅企業內部不同產品、不同部門、不同稅種的稅收籌劃要相互銜接,不能顧此失彼。有些方案可能會使某些產品、某些部門、某些稅種的稅負減輕,但從總體上來說,可能會因為影響其他產品、其他部門、其他稅種的稅負變化而實際上使稅負加重。因此,納稅籌劃人員進行納稅籌劃,不能僅盯住個別產品、個別部門、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更不能只盯著會計賬目,應精心籌劃,應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其次,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應注意稅收和非稅收因素。納稅籌劃主要分析涉稅利益,但也不可忽視非稅利益,因為,政治利益、環境利益等非稅利益對企業的影響也非常明顯。通常情況下,對涉稅利益和非稅利益都較大的稅收籌劃方案要多用、快用,這樣可以取得一舉兩得的效果。再次,在選擇納稅籌劃方案時,不能僅把眼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考慮企業的長遠發展目標,考慮資金時間價值,把不同的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比較選擇。

2、減少納稅人損失,增加納稅人經濟利益與納稅有關的業務安排都應當視為納稅籌劃。權利與義務從來都是對等的,納稅人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但同時也應當依法享受法定的權利。納稅籌劃的目的是增加稅收方面的利益。但是對納稅人來說,稅收方面的利益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減少或降低納稅方面的義務,二是增加稅收方面的權利,比如應該享受的減免稅等。因此,依法維護納稅權利也是納稅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

3、籌劃方案的每個環節都應有可操作性。從廣義上講,納稅籌劃決策關系到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營銷、管理等所有活動,具有整體影響作用;從狹義上講,納稅籌劃決策可以只具體到某一個產品、某一個稅種及某一項政策的合理運用。納稅籌劃要注意把握宏觀,著眼微觀,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應該認真研究分析,因此,不管是新建企業還是老企業進行產品的生產、開發,都可以及早著手,盡可能把納稅籌劃決策列入企業總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中。

二、正確認識納稅籌劃目標

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應該是企業價值最大化。應當承認,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進行財務管理的手段,其最終目標應當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相一致,即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不考慮減輕稅負應該說是不現實的,但稅負降低只是相對的概念。首先,它要服從于納稅人的整體利益和長期戰略目標,如果稅負降低影響了納稅人的整體利益和長期戰略目標,那就不能追求最低稅負;其次,當稅負降低影響了企業稅后利益最大化,稅負降低就要讓位于稅后利益最大化,如有的籌劃方案雖然可以節省不少稅款,但是卻增加了很多非稅支出,如企業注冊費、機構設置費、運費、政府規費,結果會造成稅后利益減少;最后,當稅后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發生沖突時,稅后利益最大化就要滿足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有些財務政策盡管能節稅,但影響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我們不能采用;而有些財務政策盡管不能節稅,但有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就必須采用。因此,納稅籌劃實質是經濟主體為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自己的納稅事務進行的系統安排。企業價值最大化是從企業的整體和長遠來看,而不僅是某個稅種或眼前的一筆業務。如果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標僅定位在少繳稅款上,那么該納稅人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只有這樣其應負擔的稅款數額才會最少,甚至沒有??梢?,不能完全以節稅額為標準進行決策,而必須關注財務管理目標。

三、正確認識納稅籌劃概念

1、納稅籌劃不等于避稅籌劃。避稅籌劃分默認合法避稅籌劃和不合法避稅籌劃,而納稅籌劃只包括默認合法避稅籌劃。默認合法避稅籌劃主要內容有:利用稅法的選擇性條款進行避稅;利用稅法的伸縮性條款進行避稅;利用稅法中的一些不明確條款進行避稅;利用稅法中一些矛盾性條款進行避稅。默認合法避稅籌劃的最基本的特征是符合稅法或者不違反稅法,這是區別于偷、逃、欠、抗、騙稅的關鍵。不合法避稅籌劃主要是在“度”把握上做得過火,或者很明顯就是在鉆法律的空子,或者理解本身存在錯誤。

2、納稅籌劃不等于節稅籌劃。雖然納稅籌劃的結果也會形成納稅人稅收成本的節約,獲得減少稅負的稅收利益,但這只是納稅籌劃的一個方面。就另一個方面來說,納稅籌劃不是單純為了節稅,還包括履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另外納稅的具體籌劃往往要通過稅法之外的因素來實現,如通過調整合同條款內容進行籌劃,通過企業的分立與合并進行籌劃,通過設立不同形式的從屬機構進行籌劃,通過某些政府職能部門的認定,獲得高新企業稱號進行籌劃等。有的時候,出于納稅人整體利益的需要,甚至會籌劃某一稅負的增加,但這一籌劃的結果卻會使得納稅人整體利益的最終增加。因此,納稅籌劃并不僅僅是節稅籌劃。

納稅籌劃既不等于避稅籌劃,更不等于節稅籌劃,那么到底納稅籌劃是什么呢?筆者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代理人在合法或不違法的前提下,為實現 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自覺運用稅法、財務、會計等綜合知識,對企業涉稅活動進行的合理安排。

四、正確認識納稅籌劃內容

對于避稅屬不屬于納稅籌劃,世界各國的法律界定存在較大分歧。有的國家認為,避稅屬于納稅籌劃,因為納稅人應根據稅法要求負擔其法定的納稅義務,如果稅法沒有要求,例如稅法的漏洞和空白,納稅人可以不交稅。有的國家則把避稅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兩種,將其中的正當避稅稱之為納稅籌劃,在法律上不予反對。我國對避稅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見于稅收的政策文件和人們的理論研討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對非法避稅(不正當避稅)和默認合法避稅(正當避稅)。筆者認為,避稅從形式上來說都是非違法的,區別在于避稅的內容是否實質性違法了,如果其內容實質性違法了,而且非常不合理,仍屬于非法避稅,或不正當避稅;如果其內容實質性沒有違法,既使找不到合法的依據,也屬于默認合法避稅,或正當避稅,也叫合理避稅。

五、正確認識納稅籌劃積極作用

納稅人應該認識到,目前納稅籌劃是陽光下的事業,對國家、對企業都有許多好處,企業應該充分重視,精心籌劃。第一,納稅籌劃有助于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納稅人通過納稅籌劃把國家的各項經濟政策落實在納稅人的具體投資、經營業務中,從而使包括稅收政策在內的各項國家經濟政策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執行。第二,納稅籌劃有利于稅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納稅籌劃,尤其其中的避稅籌劃,是針對稅法、稅制制定和執行中的漏洞、空白、交叉、模糊、矛盾進行的,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政府的財政收入,與政府的立法意圖相違背。隨著納稅人納稅籌劃意識的不斷增強和納稅籌劃水平的不斷提高,勢必要求稅收政策和稅收法規的制定者進一步完善現行稅收法制,改進稅收征收管理措施,提高征收管理水平。第三,從長遠來說,納稅籌劃有利于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在一定程度上受國家經濟政策的指引和調控,這有利于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減輕了稅收負擔或增加了企業盈利,這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也起到了涵養稅源的作用,有利于長遠的經濟發展和國家稅收收入的增加。第四,納稅籌劃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經營管理水平。企業要進行納稅籌劃,必然要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規范企業經營管理,從而促使納稅人經營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第五,納稅籌劃有利于增強納稅人的法制觀念,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由于納稅籌劃必須在符合法律規范的范疇內或不違法的情況下進行,因而要求納稅人有較強的法制意識。而納稅人如果要提高納稅籌劃的經濟效益,也要更進一步研究和熟練掌握稅法。這在無形中培養和增強了納稅人的法制觀念,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減少偷、漏稅現象的發生。

六、正確認識納稅籌劃方法

納稅籌劃關系到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營銷、管理等所有活動,具有整體影響作用。因此,納稅籌劃不僅需要對稅種進行籌劃,還需要對企業從創立、融資、投資、采購、內部核算、銷售、到產權重組的一系列環節進行納稅籌劃。在納稅籌劃方法上,一方面應該注意把握宏觀,著眼微觀,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應該認真研究分析;另一方面不管是新建企業還是老企業進行產品的生產、開發,都應該及早著手,盡可能把納稅籌劃決策列入企業總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中??傊?,進行納稅籌劃對企業經營來說,肯定是大有裨益的,可以說只要用心去做,籌劃得當,任何企業都可以從中獲益。

七、正確認識納稅籌劃認定

納稅籌劃方案能否成功最終取決于稅務部門的認定,這是不爭的事實。但稅務部門的認定依據的是稅法,不是稅務人員隨心所欲進行的。實際上納稅籌劃的成功,更多的是納稅人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準確把握、稅法中漏洞或缺陷存在的深入研究以及可選擇性會計政策的靈活運用,而不是和稅務部門兜圈子的結果。納稅籌劃不成功,責任在籌劃人、在企業,并不是稅務部門的認定責任。實務中,沒有哪個企業納稅籌劃明顯正確的情況下,稅務部門將其認定為錯誤,即使有這種情況,企業也會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更正這種錯誤。有時,納稅籌劃方案沒有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可,納稅人便想方設法托熟人、找關系與稅務機關“溝通”,最后蒙混過關,這只是社會暫時的不正常的現象,隨著法制的日趨健全和執法人員素質的提高,這些不正常的現象最終會消失。企業有必要充分了解稅務機關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與稅務機關溝通,消除彼此在稅收政策上的理解偏差,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

八、正確認識納稅籌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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