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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

2023-09-22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第1篇

[摘 要] 本文從金融創新需求的角度出發,對近年來我國出現的一些銀信合作業務模式進行研究,著重分析了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人民幣理財掛鉤信托等銀信合作模式,并對其實際發展狀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

[關鍵詞] 銀信合作 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 人民幣理財掛鉤信托

一、我國銀信合作業務模式的產生及其原因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逐步對外開放和市場對金融產品需求的多樣化,金融業的競爭加劇。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擴大業務范圍,增加利潤,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信托業紛紛利用各自的優勢,相互合作。在銀保合作,銀證合作業務蓬勃開展之時,銀信合作也不斷的拓展,成為了金融創新頻頻出現的領域。

2005至2006年起,我國銀信合作業務開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銀信合作的主要業務從原先簡單的合作方式,如資金收付結算,擔保,拆借,授信,代理銷售等轉變為更能發揮出信托獨特優勢的合作模式,如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資產轉讓信托,融資支持型信托,人民幣理財掛鉤信托等結合信托和銀行的各自優勢出現的創新模式。從2006年下半年起,銀信合作業務規模迅猛增長,全國4家國有商業銀行,12家股份制銀行,多家信托公司都開展了這種全新的銀信合作業務。2007年,這種合作達到了一個高峰。就信托公司而言,2007年全國信托公司管理的各類信托資產達1萬億左右,其中,銀信合作類信托資產就達到4000億。

我國銀信合作業務的開展和快速發展是有著內在和外在兩方面原因的。從內因來說,銀行業和信托業有著加深合作的需求和條件。對銀行來說,當前的銀行業正在發生著一場深刻的變革,為了改變傳統的經營和管理模式,銀行有著業務模式多元化,發展理財業務和完善資產負債結構管理的需要,通過與信托合作,銀行恰好可以發揮其信譽擔保優勢,營銷資源優勢和信息優勢,滿足其自身的多方面需求。對于信托投資公司而言,面對主營業務開展困難,營銷能力差,理財業務缺乏競爭優勢等多方掣肘,通過利用信托制度本身的優勢,如信托財產獨立管理,最大保護受益人利益,資金運用手段多樣化,謀求與銀行的戰略性合作,是在當前金融環境下求生存的現實選擇。就外因而言,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的從緊的貨幣政策大大收緊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流動性壓力的增加和銀行可貸資金的減少使商業銀行擴展中間業務,完善資產負債管理的需求更加強烈。而與信托的合作恰好能滿足銀行的這種迫切需求,并直接促成了銀信合作業務的蓬勃發展。 然而,目前這種銀信合作業務的開展和迅猛發展是否真正能滿足市場需求?是否存在一定的風險?合作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未來的發展趨勢如何?本文從金融創新需求的角度,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分析。

根據金融創新理論,金融創新分兩種類型,一個是需求拉動型,即創新的產生是被動式,零星隨機的,屬于經驗性的創新實踐活動;另一種是供給推動型,即創新是靠方法和技術驅動,屬于主動式、系統的、理論指導的創新實踐活動。由于缺乏系統理論支持,我國目前的銀信合作主要還是在實踐中,通過銀行和信托雙方摸索實現的,是屬于需求拉動型金融創新。這種金融創新模式主要是通過滿足多種需求,如規避風險,合理避稅,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以實現價值的增值。但是,每一種金融創新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在實踐操作中,許多銀信合作產品出現了風險和相關的問題。針對我國市場上存在的紛繁復雜的銀信合作產品,本文從金融創新需求的角度將我國正在開展的銀信合作的業務模式分為以下幾類:(1)為滿足增加流行性和規避風險需求而開展的改善銀行資產結構的合作;(2)為滿足投資人收益需求和規避金融管制需求而開展的人民幣理財掛鉤信托業務。并根據以上分類,具體對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人民幣理財掛鉤信托等銀信合作模式展開全面分析。

二、改善銀行資產結構的銀信合作

通過與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貸資產證券化(公募型、私募型)、信貸資產轉讓,票據資產轉讓等業務,銀行可以優化自己的資產結構,緩解流動性壓力,有利于商業銀行改善資本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完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滿足監管部門監管以及銀行內部業績考核要求。但與此同時,資產證券化本身存在的風險和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問題,也使得此類合作的開展十分謹慎。

1.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按募集方式不同可以分為公募型信貸資產證券化和私募型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符合一定標準的信貸資產組成資產包,以特殊目的信托(SPT)形式,信托給受托機構(信托公司),由受托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向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如MBS,ABS,并以該資產包所產生的現金,向投資者(MBS,ABS持有人)支付受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在合作中,銀行可以擔任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貸款服務機構。信托公司則擔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機構,另一家銀行擔任資金保管機構。還包括信用增級機構、投資銀行和投資者等。具體結構圖如下: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推出,是由于現代銀行業的發展對銀行風險資產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尤其是在當前緊縮的貨幣政策環境下,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可使貸款在資本市場上變現,提前收回貸款,在負債不變的情況下改善資產流動性,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分散經營風險,有助于銀行防范和化解可能面臨的流動性壓力,提高資本充足率,同時能夠豐富資本市場產品。而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信托的加入,可以利用其財產獨立管理和最大程度為受益人謀利的優勢,隔離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風險傳導,并最大化各方面的利益。

2005年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頒布實施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作為第一批試點,2005年12月,國開行和建設銀行同時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分別公開發行了41.77億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BS),和29.26億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資產證券化試點正式啟動。由于許多銀行并不愿意出售其優質信貸資產,所以當時開展這一業務的積極性并不高。2007年9月11日,浦發銀行成功發行了首期43.8億元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正式拉開了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第二批試點的序幕。2007年11月,興業銀行與中誠信托合作推出了MBS,銀信合作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進入實質運作階段。

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既給銀行和信托雙方帶來了收益,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其風險主要來源于資產池。一般用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都為銀行的長期貸款,期限長達10-20年,風險很難預測。因此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需要對進入資產池的資產設立標準,對資產池采取各種信用增級措施,并邀請外部評級機構進行初始與持續的評級,幫助投資者了解其投資價值。

從理論上分析,只要能夠謹慎選擇進入資產池的原始資產,并且客觀地對相關證券進行評級,揭示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業務的開展是利大于弊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此類業務的開展卻比較保守,并沒有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從合作雙方來看,此類銀信合作業務中,銀行處于強勢,對此產品的設計發揮主導作用;信托公司處于弱勢,在合作中十分被動;這一方面使得目前該產品結構不均衡,銀行的利益被優先考慮,而對證券持有人利益保護不利;另一方面,信托公司目前獲取的信托報酬率較低,不易調動起信托公司的積極性,一旦信托公司尋找到另外的業務機會,此類合作就將難以開展。

從外部客觀環境來看,我國目前審慎管理的金融環境也使得資產證券化信托業務的開展有所局限。一方面,我國銀行目前進行證券化的資產大多是最優質的資產。這些資產本身就具有違約風險低,收益率高的優點。將優質資產再經過復雜的程序進行證券化,并不能從根本上改善銀行的整體資產的質量,相比獲益頗豐的證券投資者而言,銀行本身在資產管理方面的收益并不明顯。但是,如果將銀行的次優,甚至是劣質資產進行證券化,那么銀行將面臨的可能是不可控和未知的金融風險。2007年爆發的美國次貸危機就用事實證明了資產證券化本身是一把雙刃劍。顯然,不論是我國商業銀行還是監管部門目前都沒有能力控制和承受資產證券化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通過銀信合作發行的資產證券化債券缺乏一個良好的二級市場。證券化后的債券多被持有到期,顯然不利于相關資產風險的進一步分散。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用于證券化的原始資產都是風險極低的優質資產,債券持有者能夠在承擔極低風險的前提下獲得存款利率以上的收益率,自然沒有交易的愿望,加上我國債券市場本身的不完善,也造成了這一局面。

總之,我國目前開展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類銀信合作主要還是在探索起步階段,通過將優質資產打包出售,以較低的風險對資產證券化這種金融創新進行摸索,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積累一定的經驗。但是,2007年以來的美國次貸危機充分地暴露了資產證券化的潛在風險,此類銀信合作是否會繼續發展下去,還要結合我國金融改革的需求和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而定。

2.資產轉讓類合作。目前銀行和信托之間普遍開展的另一種目的在于改善銀行資產結構的銀信合作業務是資產轉讓類業務,此類業務主要包括信貸資產轉讓類合作和票據資產轉讓類合作。

(1)信貸資產轉讓類合作。信貸資產轉讓類信托產品是指:信托公司發行單一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購買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到期商業銀行承諾溢價回購,或賣出后不再回購,由第三方(通常是另一家銀行)做出回購承諾;信托公司取得收益,向受益人分配。這類信托產品的期限都較短,一般為1年期,甚至幾個月。在具體操作中,往往先由信托公司發行信貸資產轉讓集合類資金信托計劃,銀行隨后發行與信托公司對接的理財產品,與信托公司簽訂單一資金信托合同,信托財產用來購買銀行信貸資產。具體的產品結構如下:

信貸資產轉讓類信托的產生是由于在短期內,銀行往往需要靈活進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完善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等指標,此類的合作可以比資產證券化方式更快地以較低成本盤活銀行存量資產,增加銀行的流動性,豐富了人民幣理財產品的種類,增加了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在具體操作中,貸款資產是否為正常類資產,借款人資信是主要風險。所以在合作中,需要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的商業銀行,避免銀行為信托財產帶來風險的可能,同時,信托公司要對銀行轉讓的信貸資產進行嚴格的審查,確定借款人的本息償還能力。

考慮到信貸資產的轉讓在法律上涉及與主債權人變更相關的一系列復雜手續,而該類合作時間往往較短,信托到期時,有些貸款并未到期,因此銀行與信托公司通常選擇保證擔保類貸款作為標的,從而限制了該類業務開展的范圍。同時由于許多上市銀行做出的到期回購承諾不被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允許做表外處理,也降低了銀行開展這類業務的積極性。盡管如此,由于銀行和信托可以各取所需,目前各家銀行仍與多家信托公司在頻繁開展此類業務合作。

(2)票據資產轉讓類合作。票據資產轉讓類合作是指銀行與信托公司之間開展的銀行承兌匯票的交易。該類合作模式與信貸資產轉讓類合作基本一致,只是募集的信托計劃資金購買的銀行資產不是信貸資產而是商業票據,且期限更短,只有幾個月。在票據到期收益率較高時,銀行能獲取較高收益,在資金緊張時,銀行可以通過信托公司的信托資金開展此業務。

2007年11月后,招商銀行總行與深圳國信開始進行此類業務合作,目前這一業務還處于起步階段,由于自2007年底至今,票據市場年收益率達到10%以上,銀行有較大的興趣,正在積極籌劃。但是,由于票據資產本身具有特殊性,票據的真實貿易背景、背書、追索權處理等技術問題比信貸資產轉讓復雜,信托公司在具體票據操作中有一定難度,為控制相關的風險,信托公司要對銀行轉讓的票據進行嚴格的審查,確定票據的真實性,并要求商業銀行在信托終止時溢價回購票據資產,以銀行信用為信托產品提供擔保。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該類業務的發展。

三、人民幣理財“掛鉤”信托

人民幣理財“掛鉤”信托是指銀行發行人民幣理財計劃,向投資者募集資金,銀行再以委托人身份,與信托公司簽訂信托合同,將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運用,獲取增值。自2004年以來,我國客戶的理財意識不斷加強,不再滿足儲蓄存款利率,需要高于儲蓄存款利率的理財服務。2005年11月1日起,銀行的人民幣理財業務開始發展。銀行的理財產品門檻低,一般起點為5萬元,且沒有合同份數的限制,募集資金的規??梢院艽?,但是銀行的資金可運用渠道卻相對較窄,初期人民幣理財資金主要投向銀行間債券市場,購買國債,中央票據等。由于央行不斷加息,且國債、央行票據收益率不高,造成推出的人民幣理財業務業績難以令客戶滿意。信托公司的業務卻可以涵蓋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市場,資金運用渠道廣泛,因此銀行轉而將資金投向了收益率相對較高的信托產品,銀信“掛鉤”由此產生。

2007年3月《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生效,其中規定:集合資金信托的委托人自然人不超過50人,資金起點100萬元(指金融資產),還要求委托人出具財產證明。顯而易見,監管部門將信托業務定位于為高端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信托公司無法再繼續向大多數居民募集資金,信托公司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生存壓力,于是信托公司也主動加快了銀信“掛鉤”的發展。

現階段銀信“掛鉤”業務,根據其資金的最終投向,可以分為三大類:貸款類、申購新股類、限售股(定向增發與IPO戰略配售)收益權投資類。主要交易模式如下圖所示:

1.貸款類信托。貸款類信托是指商業銀行委托信托公司設立單一資金信托,銀行將通過發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資金的投向是相應的借款人。

目前,我國政府開始采取貨幣緊縮政策,不斷調高存款準備金率,并通過“窗口指導”要求各銀行壓縮貸款規模。銀行為了調整其存貸比,既要降低貸款規模,又要滿足優質企業客戶的融資需求。貸款類信托業務的開展可以使資金一直在銀行體系內循環,不會損害到銀行的利益。而且還幫助銀行從原始的只經營存貸款業務,以風險較高的貸款利息為主要收入來源,轉變為擴大了風險較小的中間業務規模,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將本屬于其自身的信貸資產通過信托平臺,轉換為信托財產。這樣有助于銀行降低風險資產,調整存款貸款比例

興業銀行、民生銀行最早在2006年4月開展了這一業務的合作。該類產品存在的風險主要來源于借款人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借款期間的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等。由于借款人的借款期限與信托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信托到期,借款人不歸還貸款,勢必造成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不能歸還,這樣會產生巨大的社會風險隱患。為了較好地控制風險,要求借款人信用等級高,在還款期內有可預測的現金流,有變現能力強的抵質押擔保措施等。

在這類銀信合作業務中,銀行既發行人民幣理財計劃,又對借款人提供擔保,使得銀行利用信托公司變相突破貸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得超過10%的政策,這不僅使得信托公司在合作中失去主導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中央緊縮流動性的宏觀政策意圖,有逃避管制的嫌疑,加上其自身存在的潛在風險,此類業務的開展還需監管部門的進一步規范。

2.申購新股類。申購新股類信托交易模式是指銀行與信托公司簽訂單一資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將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投向資本市場,主要是參與新股IPO網上、網下申購。

由于申購新股中簽率較低,普通中小投資者無法獲得新股收益;銀行發行申購新股類理財計劃掛鉤信托,可以發揮大資金規模優勢,幫助中小投資者獲得平均收益。而銀行也可以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將理財資金投入股票市場,擴大資金運用范圍,規避資金運用的限制。2007年,中信信托分別與中信銀行、建設銀行合作,實施了至少500億元以上的新股申購信托業務。工商銀行上海分行與多家信托公司開展了名為“靈通快線”的新股“支支打”業務。

因為與資本市場掛鉤,該類業務的風險主要來源于減少或停止新證券品種發行政策風險,市場波動造成上市價格低于發行價的風險,操作風險等。2007年,資本市場的高收益使得申購新股類業務蓬勃發展,然而2008年該類業務的業務量就隨著資本市場的走低而減少。加上證券業協會頒布了規定,暫停了新的集合信托計劃申請網下的新股配售資格,使得信托公司后續申購新股業務的收益率受到不利影響。

3.限售股收益權投資類。一些特大型、行業龍頭的上市公司的IPO戰略配售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一些上市公司質地較好,且定向增發價相對市價而言較低,這些都為銀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提供了新的投資方向。限售股收益權投資類業務基本模式與上兩種模式一致,只是信托資金運用對象成為深圳、上海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與戰略配售。

無論是IPO戰略配售,還是定向增發,該類業務的風險在于:首先,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與投資價值;其次是信托公司購買股票的價格,價格越高,風險越大;第三是證券市場風險,因為信托公司獲得股權后,該股權要限售一年,存在市場價格不確定性。針對以上風險,信托公司通常引入結構分層的方法,即信托產品分割成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次級信托受益權,銀行或銀行推介的客戶認購優先級,享受穩定,適中的收益,風險低,次級受益權人風險高(有可能喪失所有本金),但又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盡管采取了這樣的風險管理措施,銀行在推出此類理財產品掛鉤信托時,也需要對投資人充分揭示正確市場風險。

資本市場走高時,許多信托公司曾開展此類銀信合作業務。結構型收益產品因為能使優先受益人在承擔較小風險的情況下分享資本市場上漲的收益,一度受到投資者的歡迎。但是,隨著2008年股市的走低,許多股票跌破增發價,甚至是發行價,該類結構性產品的收益率受到影響,有的信托公司甚至無法用次級受益人的資金彌補優先受益人的損失。這對信托公司本身是一個巨大的風險和負面的影響。因此,限售股收益權投資類信托的開展慢慢停頓下來,資本市場的萎靡和此類銀信合作業務本身暴露出的問題需要信托公司對該類產品的設計進行更多的反思和總結。

本文從金融創新需求的角度對近年來發展較快的幾個銀信合作類產品進行了分析。這些為了滿足一定的金融需求而產生的創新產品,不僅滿足了市場的相應需求,也充分利用了銀行和信托各自的優勢,開辟了我國金融業的一片新的合作領域。同時,在對這些產品進一步分析之后,本文也指出了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對銀行中間業務的開展是不利的影響,尤其對信托公司而言,更是不得不面對的難題。

相對于銀行,證券,保險而言,我國的信托業長期處于一個主營業務不明的尷尬境地。在經歷了六次整頓之后,銀監會正式明確信托公司的主業為“受人之托,代人理財”。這個定位很好的詮釋了信托制度的特點,卻沒有提供具體的固定業務模式。信托公司只能在這個給定的框架下,利用一切資源,結合市場需求和自身優勢,創造出各種信托產品。盡管創新存在一定的風險,而且許多產品的設計仍不完善,但是信托公司已經開始在現有的金融體制下,充分發揮信托制度本身的優勢,積極尋找市場上不能被其他金融機構滿足的需求,逐步體現出了信托的靈活性等優勢。因此,本文所分析的幾大類銀信合作產品正是信托公司積極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有益嘗試。只要信托公司繼續開展創新,同時積極面對困難,不斷進行產品改良以適應新的政策和經濟環境,銀信合作業務的舞臺將更加廣闊,信托公司也能在回歸主業之后真正發揮自身的優勢,不斷發展、壯大。

參考文獻:

羅志華 李要深 胡 蓉:銀信合作:制度約束下的金融創新[J].西南金融,2007,(04)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第2篇

摘要:電影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推廣與應用尚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不論是在理論層面還是在應用層面,對電影資產證券化的理解和掌握都亟待提高。本文旨在通過深入探討電影資產證券化的起源、發展并結合美國電影行業的成熟經驗,為中國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電影產業;融資

文獻標識碼:A

D01:10.3 969/j.issn.1003 -9031.2 018.09.09

一、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發展歷程

資產證券化的歷史最早可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1970年2月,美國房屋和城市發展部發行了第一支現代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現代資產證券化從此拉開序幕。之后,美國投資銀行家Lewis Ranieri(1977)首次正式提出“資產證券化”概念。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其表外特性體現在資產證券化需要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V)而不需要合并報表,且不消耗資本金,其融資特性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交易的證券的行為。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手段,在短短數十年間快速發展,截至2017年底,美國ABS產品余額約1.5萬億美元(見圖1)。

電影資產證券化最早產生于美國好萊塢,其早期標的資產一般是電影版權,??怂褂?996年和2000年對《千禧年》系列電影展開電影版權資產證券化,融資額分別為1億美元和8245萬美元。在1996-2000年的四年間,近79億美元的證券化產品成功被發行。此后,電影資產證券化愈加成熟。2002年10月,夢工廠對包括《角斗士》《美國麗人》《世界大戰》《拯救大兵瑞恩》《有本事抓住我》等59部影片進行打包并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2006年,派拉蒙以夢工廠的電影資料庫版權未來收益為基礎資產,向私人股權投資者發行了約10億美元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中國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2015年8月7日,星美控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13.5億元的資產支持證券,成為了國內第一家以票房收入作為基礎資產并成功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隨后,2016年大地影院集團和時代今典集團分別發行了以電影院線未來收益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產品。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中美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基礎資產的不同,美國的基礎資產較為多元化,而中國一般以影院票房為基礎資產。產生差異的原因在于中國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在理論和技術層面尚不成熟,選擇了現金流更加穩定的影院票房作為基礎資產,而在未來,隨著理論和技術的成熟,電影版權證券化有望出現。

二、中國電影產業融資現狀及風險因素

(一)中國電影產業融資模式現狀

目前,我國電影企業融資模式主要有國家投資、銀行貸款、預售融資、廣告融資、上市融資、私募股權基金以及新興的眾籌融資等。

1.國家投資。國家投資是一種去市場化、非典型的融資方式。近年來,國家設立了電影專項資金,鼓勵特定題材電影的拍攝,包括少數民族影片、農村題材影片、兒童題材影片和國家重大事件題材影片。國家投資有其重要意義,它解決了市場化電影企業的拍攝題材局限陛問題,某些題材的敏感性以及嚴肅性將使市場化電影企業承擔額外的風險,因此,國家投資將填補某些類型電影的空白。而正是由于政府投資的具體指向性,其難以成為大部分電影企業融資的主流方式。

2.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是電影企業融資重要的渠道,具有獨特的優勢,即融資成本偏低,除了支付固定的利息之外,電影公司不必付出任何額外的成本。而傳統的分賬模式下,電影票房越高,則須支付給各個投資方的利潤也越高。但是,由于銀行借貸的融資模式目前對于電影版權價值評估缺乏統一標準且其審核標準以重資產為主,現階段難以成為電影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3.預售融資。版權預售是電影市場中常見的類融資手段,預售融資類似于會計科學中的預收賬款概念,通過將版權提前售予電影院線、電視臺、互聯網平臺,以預售合約的形式獲得發行方的預售資金。預售融資甚至可以安排在電影完拍前,例如熙頤影業交由Insiders進行國際版權預售的電影《第一夫人》,由于其高概念題材(肯尼迪遇刺事件)和頂級的主創班底(《黑天鵝》原班人馬,娜塔莉波特曼主演),使電影版權在開拍前便銷售至幾十個國家,收回了大部分制作成本①。

4.廣告融資。電影不同于其它媒介,隨著電影產業的發展繁榮,其自帶的廣告宣傳屬性也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企業和商家的高度重視。以植入廣告和貼片廣告為代表的宣發方式成為了電影制片方提前收回制作成本、緩解票房壓力的一種常見方式。而對于廣告植入方而言,此方式的成本較低且其被植入廣告在電影中能以靈活、有效的方法展現從而提升廣告傳播的效率。然而,其整體融資規模在整個電影制作成本中的比重不大,只能成為一種緩解資金壓力的補充手段。

5.上市融資。上市融資是一種股權融資方式且融資規模較大。隨著電影產業的快速發展,無論是制片方還是院線方都急需融資,通過增加影片供給和院線數量以滿足日益擴張的觀影需求,上市融資便成為了電影行業龍頭企業的共同選擇。2009年10月30日,華誼兄弟在深圳創業板上市;2010年12月9日,博納國際影業集團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中影集團于2011年上市,成為第一家成功上市的國有影視企業。這些影視龍頭企業有著許多共同的特性,包括產業基礎和產業結構穩定,盈利狀況比較可觀,而上市融資只是少數企業的融資手段。

6.私募基金融資。目前,包括IDG新媒體基金、由中影集團等發起的中華電影基金、紅杉資本、軟銀等私募基金活躍在中國影視界。私募基金的介入除了拓寬融資渠道之外,也幫助電影企業建立一整套制片預算方案、審計和財務管理制度,通過出資方對于資金使用的有力監管,從而使電影行業融資更加規范化,從這個角度講,私募基金融資具有重要意義。但目前,中國本土基金剛剛起步,相關政策制定尚待完善,并且私募融資屬于股權融資的一種,其成本將會更高,因此,私募基金融資目前并不是一個最為理想的手段。

7.眾籌融資。電影眾籌是近幾年電影行業新興的融資方式(見圖2),包括《十萬個冷笑話》《大魚海棠》等電影都采取了眾籌募集資金。眾籌模式有其獨特的優勢,它既拓寬了傳統融資渠道,又通過增加相關電影的熱度起到了宣傳推廣作用。然而,眾籌模式存在諸多風險及問題。一是政策風險較大,早期眾籌由于政府監管滯后而經歷了快速發展,從2016年4月開始,國務院組織14個部委召開會議,決定啟動互聯網金融領域專項整治,而股權眾籌正是此次監管的重點;二是投資風險大,眾籌融資仍然無法從根本上改變電影行業的一些高風險特征,包括電影制作周期長、發行渠道以及后期渠道的不確定性等,這些因素將使眾籌融資回報率大打折扣;三是對影視行業影響有限,主要體現在眾籌的項目結構與資金結構錯配,即融資渠道豐富的院線電影眾籌到比融資閑難的小成本電影更多的資金,據統計,眾籌行業所籌集的70%資金流人到院線電影。

目前中國電影產業融資手段雖然有所增多,但是融資成本、融資效率仍有待提高,尤其對于中小企業制作的電影,因其資信水平較難評估,融資尤為閑難。本質上而言,現有的融資閑境,起因于將有形資產融資的法律框架運用于無形資產,特別是無形資產在抵押質押、轉讓或權利瑕疵擔保等方面與無形資產的差異,造成有形資產融資法律框架難以有效處置無形資產融資的法律問題,兩者之間的矛盾導致無形資產融資的閑境。從美國過去20年的成功經驗以及中國最近在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方面的突破可以看出,隨著技術和制度的成熟,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將成為一種可行的、風險可控并且收益良好的融資手段。

(二)中國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可行性

中國電影行業經歷了過去十多年的蓬勃發展,已經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提供了一定基本條件。

1.經濟條件。資產證券化的首要條件是企業資產預期的穩定現金流,電影版權作為電影企業的資產,其收益性與電影產業的枯榮息息相關。2017年全國票房已經達到了559億元,國產影片數量接近干部,近幾年電影市場的繁榮創造出了許多高質量的可作為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電影,這為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奠定了經濟基礎。

2.中介服務機構。電影版權證券化能否順利進行取決于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是否健全,專業水平是否達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投資銀行、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服務機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專業服務水平已經達到較高的水準,已經具備為電影版權證券化提供配套服務的能力。

3.制度條件。日趨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是電影版權證券化得以順利推行的必要前提,我國政府建構相關版權法律體系如《著作權法》《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等成功出臺,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的司法和執法體系。

(三)中國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風險因素

目前,在中國的電影投資中,僅有10%的影片可以盈利,40%的影片僅僅能夠盈虧平衡,很多影片甚至在電影市場中損失慘重。因此,不穩定性和高風險性依舊是中國電影產業的主要特征。

1.經營風險。電影產業從屬于的文化產業,由無數創意內容組成,而創意內容具有極大的主觀性,而以目前的技術條件,受眾對于電影產品的獨特傾向性難以提前預知,因此,制作方和發行方只能依據過往的經驗判斷電影的賣座程度,但受眾的喜好、口味會被當前社會環境中的各種因素影響,經驗判斷往往具有滯后性。例如,以往受眾對主旋律電影一般興趣有限,《建黨偉業》《建國大業》等在市場上的平淡表現便是其應征,而2017年《戰狼2》、2018年《紅海行動》等主旋律電影的爆紅,說明在當前國際關系緊張的形勢下,觀影品味受到了明顯影響,受眾的政治參與感增加,愛國情懷主題將會成為未來一段時間的主流。

2.行業風險。從票房數據看,中國電影產業經歷了不可思議的十年,2009-2015年的票房年復合增長率超過30%(見圖3)。行業增長奇跡吸引了大量資本進入,一方面,有助于緩解電影產業長久以來資金不足的窘境,但另一方面也助長了行業泡沫的產生,如演員片酬和電影上市企業估值過高,院線獲得融資之后盲目進行低質量擴張,企業并購交易中也忽視被并購企業本身的經營狀況。以完美世界收購時代今典為例,時代今典當年票房收入7.8億,凈利潤僅僅400萬,而完美世界并購時代今典最終確認金額達到了13.53億,遠遠超/H了時代今典的利潤創造能力。

3.作品審查風險。中國電影產業審查制度是電影制作和發行過程中不可忽略的風險因素。就電影制作而言,現有《電影管理條例》《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等一系列審查條例、規定,電影劇本需要備案,不得拍攝未經備案的電影劇本。雖然電影制作公司在籌拍階段會進行內部審核,但仍存在申請審核不通過的可能,一旦發生,將對電影公司將產生較大影響。就電影發行而言,審查制度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將會直接影響到電影的宣傳發行,以好萊塢電影為例,影片最終的上映日期一般只能提前一個月得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進口片的宣發策略,導致不可避免的時間和資金成本。

4.版權風險。目前我們文化產業的版權意識、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大量盜版、抄襲現象存在于互聯網之中,包括從一些網站上能夠下載到時下熱映的電影、看到未授權過的視頻等。版權問題能否妥善解決將直接影響到文化創作者的創作積極性、電影產業整體的盈利狀況。

5.市場競爭風險。為形成規模效應、提升產業整體電影生產效率,目前電影企業積極進行投資、兼并,拓展經營版圖、增加企業實力,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小電影企業未來的生存狀況將更為惡劣,兩級分化的趨勢將會日趨明顯。

6.突發事件風險。電影產品的制作是一個耗時巨大的系統性工程,每一個該系統的組成部分在電影的制作過程中都需要保持相當的穩定性,而時間越長,穩定性越難保證,風險也隨之不斷增長。特別是很多電影拍攝中存在爆炸場景等極為危險的拍攝環境,風險難以預測。以電影《烏鴉》為例,1993年3月,李國豪在拍攝電影《烏鴉》時意外被道具槍中的子彈擊中身亡,年僅28歲,制片方雖然運用蒙太奇和CGI將電影最終完成,但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三、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案例研究

(一)星美控股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借助資產證券化的通常定義,可以得出電影資產證券化的一般定義:發起機構(通常為影視集團)將所擁有的院線票房、電影等知識產權通過破產隔離之后轉移到特殊目的實體(SPV),再由此特設載體以該資產作擔保,經過信用評級以及信用增強后,成為可在市場上流通的證券,從而為影視集團進行融資的金融操作。

2015年5月,星美控股在深交所上市發行了13.5億元的資產支持證券(ABS),該單ABS融資計劃歷時半年。2015年10月初,該方案初步形成,此后安信證券對星美控股旗下院線進行盡職調查,2016年4月份確定投資人,同年5月正式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安信證券是星美國際影院票房債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根據《星美國際影院票房債權(鼎新系統)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說明書》,其原始受益人是星美國際旗下23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基礎資產是在專項計劃設立日轉讓給計劃管理人的、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五年內出售觀影權益而取得票房債權(鼎新系統)的權利。專項計劃的流程如圖4所示,具體分為了以下六個步驟。

第一步,確立資產證券化目標,構建資產池。確立資產證券化的目標是整個環節中重要的一環。由安信證券與星美國際根據其自身融資需求確定需要進行證券化的資產及規模,基礎資產為存續期內(即2015-2019年)星美國際旗下23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出售觀影權益而取得票房債權(鼎新系統)的權利,發行總規模為13.5億元。

第二步,組建特殊目的實體(SPV),進行破產隔離。由安信證券設立《星美國際影院票房債權(鼎新系統)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說明書》,之后由專項計劃管理人安信證券簽訂《資產買賣協議》向星美國際購買基礎資產,實現被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其他資產間的風險隔離。

資產證券化的獨特之處在于其需要設立特殊目的實體,并且被轉移到特殊目的實體中的基礎資產需要與發起人所在企業隔離,意味著發起人企業的經營狀況不會影響到特設載體的運行,從而使投資人的風險最小化。

第三步,進行資產托管。由安信證券、星美國際與監管銀行浦發銀行、托管銀行浦發銀行分別簽署《監管協議》和《托管協議》,將基礎資產及其權益托管給第三方托管機構,從而實現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有效監督和管理,使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的權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第四步,完善交易結構,實現信用增級。交易結構是指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圍繞資產風險與收益等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能夠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證券的一系列結構安排。本次專項計劃采取了優先和次級分層、差額支付承諾以及北京名翔國際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星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原始權益人及差額支付承諾人的上述補足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等多種信用增信措施。專項計劃包括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其中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共5檔,募集資金規模分別為1.70億元、2.00億元、2.45億元、2.85億元、3.50億元,期限分別從1-5年不等,全部由專項計劃投資者認購;次級受益憑證規模為1億元,由北京星美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認購。

第五步,確定發行評級。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根據專項計劃的基礎資產情況、交易結構安排、擔保安排等因素,評估有關風險,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均獲得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給予的AA+級評級,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未參與評級。

第六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支付基礎資產購買價款。在發行計劃通過中國證監會批準之后,由安信證券擔任承銷商,與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簽署《認購協議》出售資產支持證券,然后向原始權益人星美國際支付發行所獲得的募集資金13.5億元購買基礎資產。與此同時,專項計劃與交易所簽署《上市服務協議》,使得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可以在深圳交易所二級市場買賣。

(二)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企業的比較研究

由表1可知,星美、大地影院和時代今典通過票房收入資產證券化募集的資金都遠遠超過其年凈利潤數倍。一方面,說明資本市場對于中國電影產業的未來持樂觀態度,這也惠及電影企業,使之能夠嘗試更加多元化的融資模式;另一方面,三家公司未來的票房現金流在短期內達到投資人的預期是極為困難的,如果三家公司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表現不佳,將影響到未來資本市場對于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的態度,從而對未來其他電影企業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產生不利影響。根據財報顯示,三家公司的財務狀況并不樂觀,星美控股2017年凈利潤為負,而大地影院集團的凈利潤也沒有過億,時代今典的凈利潤更是只有0.04億元,與國內院線龍頭萬達影業相比,其在凈利潤、票房收入等方面遠遠落后。

若將三家公司中實力最強的星美控股與萬達影業的過去幾年盈利狀況進行對比可知,萬達影業無論是在盈利的增長率還是增長的穩定性上都遠遠優于星美控股(見圖5)。星美控股由于近一年來的院線擴張戰略,導致其在2017年出現負利潤,而在2018年春節期間,星美控股表現不及市場預期,麥格理甚至降低了星美控股的評級。其他兩家公司近年來的盈利表現更加低迷,以時代今典為例,完美世界于2016年12月對時代今典集團的正式收購距時代金典發行ABS產品僅僅過了半年時間,這足以說明時代今典的經營狀況在融資之后仍然沒有起色。

從經營狀況角度分析,三家發行以院線票房收人為基礎資產的公司在融資之后,其經營狀況并沒有因此有明顯改善,由于其獲得了充足的現金流,三家公司都在一、二、三線城市擴張,增加了院線建設投入,但其擴張效果如何有待時間檢驗,從短期來看,快速擴張使得公司整體經營表現更為低迷。

四、結語

美國好萊塢等國外諸多經驗表明,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地實現電影產業金融化并促進電影產業的成熟和發展。對于企業而言,電影資產證券化,一方面拓展了電影企業的融資渠道、解決了融資難題;另一方面也增強了企業資產的流動性,盤活了資本存量,提升了資本周轉率和資本質量,非常有助于提升公司信用評級,從而也為公司的后續融資降低成本。對于投資者而言,電影資產證券化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投資渠道,其風險低于股票、私募股權投資等高風險投資方式,而其收益又高于國債、貨幣基金等。對于整個電影行業而言,電影產業金融化一方面有助于行業吸引更多資本進入,推動整個產業的繁榮發展;另一方面,通過資產證券化實踐,電影產業的法律制度、行業規則、理論建設都將得到極大地完善和發展,為其他有助于電影產業發展的金融手段進入該行業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家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在盈利能力、管理水平等多方面都與行業頂尖有相當大的差距,只是在近年來資本的追捧以及行業的非理性背景下,三家企業才得以嘗試資產證券化這樣的新型融資模式。由于目前中國電影工業體系的不完備,利潤分配機制存在諸多不合理,最終流向企業的利潤只占其中的很小一部分,在此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失去了其實現的基礎。隨著資本回歸理性,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將會暫時沉寂在金融市場。但目前我國電影產業正處于蓬勃發展的階段,整個產業的供給端和需求端都在迅速擴大,急需資本大力支持,資產證券化便是一種有效的支持手段。鑒于市場的不理性、制度的不完善、理論的不成熟等因素的阻礙,中國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之路尤為艱難,電影產業資產證券化的常態化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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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第3篇

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新形勢和新挑戰,需要借助金融科技力量破解發展難題、進一步提升發展能力,打造新時代核心競爭優勢。建議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搭建資產證券化業務平臺,推動構建數據化金融資產管理生態體系,進而基于數據創新業務模式,達到更好地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并帶動相關業務發展的目的。

資產證券化業務是未來投融資發展的重要領域之一,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發展前景。商業銀行參與公募REITs等資產證券化業務,符合國家發展戰略、金融業發展形勢以及自身經營發展的需要。本文重點聚焦商業銀行借助金融科技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研究,首先梳理了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的新形勢和新挑戰,接著深入分析探討了金融科技可在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發展中發揮的積極作用,然后對業界相關實踐和探索經驗進行歸納總結,最后就借助金融科技進一步提升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能力進行深入思考,并提出有關建議。

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新形勢和新挑戰

20世紀90年代以來,銀行導向的金融體系和市場導向的金融體系逐漸呈現融合趨勢:在銀行導向的金融體系中,金融自由化、全球化政策推行使資本市場得到較快發展;在市場導向的金融體系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獲得重生。我國的金融體系從靜態角度看呈現銀行導向的結構,從動態角度看正迅速向市場導向的結構靠近。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金融體系將向開放的市場導向的金融體系方向發展。面對新形勢,資產證券化將在這個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過程。本質上,資產證券化是一種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從金融創新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解耦了融資與融資主體信用之間的強關聯,資產證券化的融資難度與企業的主體信用無關,只要底層資產有穩定現金流即可獲得相對較低成本融資,并且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獲取的資金用途也受限較少。相較于傳統股票、債券等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有其獨特優勢。在政策方面,監管機構鼓勵和支持資產證券化。2020年4月30日,中國證監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標志著中國境內基礎設施領域公募REITs正式起航,中國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發展迎來重要機遇期。資產證券化業務近年來在中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隨著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迅速發展,不少痛點和問題也逐步顯現,如不能妥善解決,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資產證券化業務效率和效益的提升。同時,從中國資產證券化發展來看,目前市場競爭的焦點已經轉向對基礎資產的獲取和把握?!叭绾卧诎l掘優質基礎資產并把握業務機會上獲得先機和構筑核心優勢”成為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的最大挑戰。對于商業銀行而言,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的新形勢和新挑戰主要包括四點:第一,政策大力支持,中國資產證券化發展迎來重要機遇期;第二,傳統資產證券化業務痛點有待解決,這些痛點包括:有效資產包構建難,底層資產分析難,存續期間管理難,公允價值交易難,資金混同管理難,流程和信息全程追溯難,基礎資產實時監控難,數據模型需要不斷更新,業務管理透明化程度有待提升,收益率相對較低等;第三,數字經濟時代,各行各業加速數字化轉型升級,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涌現,新型基礎資產有待挖掘和形成;第四,中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進入以基礎資產為核心的競爭階段,對基礎資產的獲取和把握成為市場主體競爭的核心。

金融科技在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發展中的作用和實踐探索

金融科技的發展為金融機構優化或創新金融產品、業務流程和經營模式提供了支撐,也為金融機構破解業務發展難題、應對挑戰提供了思路和抓手。在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方面,發揮金融科技作用,至少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助力資產證券化業務進一步發展:第一,以數字化解決傳統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痛點,降本增效;第二,構建數據化金融資產管理生態體系,基于數據發掘新型基礎資產并把握業務機會,以數據積累開展風險定價,形成新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模式,打造新時代核心競爭優勢。在借助金融科技應用化解傳統資產證券化業務痛點方面,國內外已有不少實踐案例。例如:國內某銀行推出區塊鏈資產證券化平臺,將原始權益人、投資人、信托、券商、評級、會所、律所、監管等參與方組成聯盟鏈,有效連接資金端與資產端,提供資產證券化產品從發行到存續期的全生命周期業務功能;國內某互聯網公司推出區塊鏈資產證券化標準化解決方案,可以幫助資產證券化業務參與各方優化業務流程,提升產品發行效率;國內某評級機構推出資產證券化信息服務平臺,提供基礎資產管理、交易結構設計、在線評級測算和投資分析工具四大模塊,涵蓋資產池管理、現金流壓力測試、在線評級、情景條件測試和投資價值評估等功能;國外某評級機構提供包括結構化產品設計和監測、信用風險預測、估值和咨詢服務、結構化產品管理系統等在內的資產證券化信息服務。

在探索構建數據化金融資產管理生態體系,基于數據創新資產證券化業務模式方面,不少業內專家已提出有關設想和建議,但是,截至目前,公開信息中尚未發現有落地的實踐案例??梢钥隙ǖ氖?,借助金融科技構建數據化金融資產管理生態體系,基于數據發掘新型基礎資產并把握業務機會,以數據積累開展風險定價,形成新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模式,有利于打造新時代核心競爭優勢。在未來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競爭中,能做到以下三點的機構將更加具有優勢:一是提供市場需要的基礎資產;二是發掘新型基礎資產并能把握住業務機會;三是在基礎資產形成階段就提早介入并獲得相關項目主導權。

關于商業銀行借助金融科技進一步提升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能力的思考和建議

“十四五”期間,中國金融業發展的大勢是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金融業需要借助金融科技加快數字化轉型以提高服務能力,提升核心競爭力。對于具體業務而言,充分借助金融科技力量降本增效,優化、重塑或創新金融產品、業務流程或業務模式是打造數字時代核心競爭力的必由之路。

在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上,商業銀行具有兩大優勢:第一,牌照優勢;第二,集團優勢、客戶優勢和資金優勢。對于有條件的商業銀行而言,如能充分發揮金融科技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賦能作用,那么金融科技也將成為商業銀行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一大優勢。據了解,目前一些商業銀行還未搭建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平臺或應用系統,這些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存在投入產出不對等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第一,具體業務開展對人員素質要求高,各種文檔要求精細;第二,多方業務溝通流程繁瑣,數據對接、核對耗時長,溝通互信成本高;第三,收益率相對較低,投資回收周期相對較長,一線基層業務人員缺乏足夠激勵。

參考國內外相關實踐和探索經驗,建議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搭建資產證券化業務平臺,推動構建數據化金融資產管理生態體系。具體目標和方案如下:總體目標有兩個:第一,建立全生命周期業務平臺,通過數字化手段化解傳統資產證券化業務痛點,降本提效;第二,形成生態體系,積累數據,基于數據發掘新型基礎資產并把握業務機會,形成新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模式,打造新時代核心競爭力。

實施層面,可分兩步走:第一步,搭建數字化業務平臺(資產證券化業務平臺),提供資產證券化全生命周期業務功能,有效連接資產證券化業務各參與方。在此過程中,還可以充分發揮商業銀行金融科技優勢(如有),積極拓展數字化轉型升級賦能業務。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的進步以及其在金融領域的深入融合應用為這一步的落地提供了可能和支撐。并且,在這方面,國內外已有不少實踐案例。比如,國內某銀行推出區塊鏈資產證券化平臺,國內某互聯網公司推出區塊鏈資產證券化標準化解決方案等。第二步,以數字化業務平臺(資產證券化業務平臺)為基礎,借助商業銀行牌照、集團、客戶、資金和金融科技等優勢,廣泛對接新型基礎資產平臺和相關場景,構建數據化金融資產管理生態體系;掌握與基礎資產相關的各類信息流、資金流、物流等數據,并以此來判斷基礎資產運行情況,發掘新興基礎資產并把握業務機會,進而基于數據創新資產證券化業務模式,以數據積累開展風險定價,打造新時代核心競爭優勢。近年來,銀行業數字化轉型提速,開放銀行、供應鏈金融等的發展為這一步的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把握業務機會方面,商業銀行可以依據對基礎資產掌控情況選擇以下三個時點切入,并形成相應業務模式:第一,在基礎資產形成階段介入,獲得項目主導權。在基礎資產形成階段就開始介入,提供資金以便基礎資產逐步形成。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主動把握基礎資產,另一方面可以更早了解基礎資產和設計基礎資產載體結構,這些都有助于將來較為順暢地對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操作以及獲得相關項目的主導權。第二,產品分級階段介入夾層投資,提高收益率?;A資產形成之后,將會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分級、定價和評級。優先級一般利率較低、評級較高、安全性較好,適合銀行、保險等大機構;劣后級別一般發起人會自持;中間級收益率相對較高、評級尚可、安全性較有保障。商業銀行可以根據對基礎資產實質風險的認識和把控程度,考慮投資中間級,為自身和客戶帶來相對穩健和可觀的收益。第三,發行過程中開展資本中介業務,獲得息差收益。在資產證券化發行過程中,存量資產證券化短期盤活或者轉讓過程中,均有中間短期接盤的需求。在對基礎資產充分了解,對基礎資產的實質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能夠把控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以考慮以自有資金進行短期持有,開展資本中介業務,獲得息差收益。

(郭宏杰為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投資銀行部研究與發展部研究主管。本文編輯/秦婷)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第4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銀行 保險機構 信托公司 問題與發展建議

一、引言

資產證券化是近些年來全球金融的偉大創新之一。從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資產證券化迅速發展擴大,成為了現代金融的主流方向。資產證券化是指通過結構化的安排,把未來能產生相對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池轉變成為可以在市場上出售、流通的證券。中國的資產證券化試點之路崎嶇,起步也較晚。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末剛剛開始嘗試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但直到2005年才進入產品的標準化階段。2005年,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隨后,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獲得批準,進行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首批試點。在央行和銀監會主導下,我國基本確立了以信貸資產為融資基礎、由信托公司組建信托型SPV、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進行流通的證券化框架。由于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中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便處于停滯的狀態,直至2011年在政府的帶領下,中國資產證券化重啟。雖然中國資產證券化起步晚,但中國現已有多個省市出臺國有資產證券化目標,預計5年內有20至30萬億入股市。國家已將國有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定位從“一個好的市場化方向”發展為“一項必須的政治性調整”。同時,提高國有資產證券化率,能夠拓寬各類機構的融資渠道、盤活存量資本、實現股權的多元化,這也是國企改革的良方。但中國的資產證券化的推進不能一哄而上,應該考慮市場的承受能力和廣大人民的接受度,只有持續向上、穩定的市場才是各類資產安全、持續地證券化的基礎。由于資產證券化的產品特點非常鮮明,需要充分分析不同類型、不同機構的證券化的資產,所以本文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接下來將從中國幾個不同機構(如銀行、保險機構、信托公司等為例)來進行具體的資產證券化發展途徑的分析,并提出中國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問題和有關發展途徑的建議。

二、我國各類機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途徑

1.銀行。中國銀行業具有較大規模的基礎資產,因此其資產證券化的業務將有龐大的成長空間。一直以來在中國,銀行都是資本市場最主要的機構之一,也是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的主力軍。目前,我國金融仍處于銀行本位階段。我國銀行擁有巨額的表內資產和表外資金,其證券化發展的潛力難以想象,對證券化產品的投資需求是十分龐大的。同時,銀行的客戶群體十分廣泛,且客戶里潛在的證券化投資、融資需求也不可小覷。銀行表內的資產證券化可以分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不良資產證券化以及非標資產證券化三類,且這三類途徑在我國的發展速度也不一樣,下面將會逐一進行闡述。首先,較為傳統的便是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從廣義上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信用卡賬款、住房抵押貸款、消費信貸、企業貸款、汽車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銀行的資產證券化就是開始于表內信貸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于2005年在我國試點,但后來因全球金融危機而停滯,直到2012年才重啟。2014年銀監會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由審批制改為業務備案制,不再對產品的發行逐筆審批,且取消了它的額度限制,標志著信貸資產證券化進入了常態化的發展階段。在中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進程中,信貸資產證券化已屬于中國傳統的資產證券化發展道路之一,其運用也較為廣泛,銀行作為原始權益人發揮了主導作用。信貸資產證券化提高了銀行的資本使用效率和資產周轉速度,轉移了風險,對銀行而言大有裨益。其次,中國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試水和推動也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之一。不良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一些流動性較差的資產經過組合,使這部分資產具有比較穩定的現金流,再提高信用、轉換為在市場上流動的證券的過程。相比傳統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國家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態度更加謹慎,不良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推進速度也比較緩慢。但隨著中國對此的認識的不斷提高,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和收益權轉讓在今后有望有較大幅度的跨越。銀監會表明,“十三五”期間將更大地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來提升銀行的資產質量,這預示著中國的銀行業有了新的方向和風險轉移渠道,為我國銀行的轉型提供契機、盤活了資產、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國進入不良資產領域的試水,是本次金融的供給側改革的一次大膽嘗試。近期,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率逐漸增加,信用違約風險加大,這種情況必須予以重視。在如此狀態下,不良資產的處置將是銀行今后的重點和經常性的工作,而不良資產證券化是處理的極好渠道之一,其發展空間非常廣闊。此外,非標資產證券化也值得銀行投入關注。銀行非標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以其表內的非標資產作為基礎資產,以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作為特殊目的載體(SPV)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或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活動。非標資產的流動性較差,風險也很高,同時考慮到資本上的節約以及需符合監管上的規范,銀行表內非標轉標的動力很強勁。非標資產證券化不但能提升此類資產的流動性,還能起到轉移風險的作用,銀行還可以得到非標和轉標后資產端之間的套利收益,其潛力很大,但仍需注意在操作過程中要按法律規定執行。最后,需要強調的是,銀行參與到資產證券化產業鏈的效益十分明顯,銀行與企業的深度合作能取得雙方共贏的成效。在資產證券化的產業鏈中,產業鏈的源頭是企業的融資需求和它的基礎資產,銀行也借助自身已有的客戶信息為資產證券化存儲了許多資源。在企業資產證券化中,銀行可以利用自己擁有的信息廣泛的客戶群體、分布普遍的銷售網點、雄厚的資本等特點來參與到企業的發展運營之中,有效監管企業運營和控制銀行風險,通過互動和整體布局來取得銀行的綜合效益。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各類企業,都在努力轉變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主體。因此實施資產證券化,不只是對銀行有利,對廣大的企業也有利,這些內在的動力促成了資產證券化的實現。例如,以工業企業不良資產、應收賬款為試點,中國徘徊多年、進步緩慢的資產證券化開始突破,此前的資產證券化大多是圍繞優質資產來實施,這次的試水是金融力量發力改革的大膽嘗試。中國的銀行和企業都在積極推動和參與資產證券化的改革,力圖把握機遇、創新發展??傊?,銀行龐大的客戶群體蘊含著相當程度的證券化的商機、動力和潛力。在市場與政策的推動下,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社會的融資渠道中有著越來越大的影響力。據預測,中國數家系統性重要銀行在5年內會有4000億~5000億元的資本金缺口,銀行拓展資金來源、盤活信貸資產顯現出急迫性。而由于資產證券化具有緩解流動性壓力、優化財務狀況、轉移不良資產的風險、增強盈利能力等功能,具有如此多的優點并可以有效解決相關問題,因此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勢在必行。同時,我國商業銀行的盈利放緩趨勢未見拐點,其業務轉型方向應是介入直接金融,提高其資產質量,更加注重防范各類風險,不應單純走綜合化、線上路線。

2.保險機構。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新常態,經濟增速逐年放緩,在這個大背景下,保險資金由于資本規模龐大導致其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其資金運用的壓力也跟著增大。保險機構對于這些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收益率和投資期限的匹配等都有一定的規定和要求。目前我國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情況并不合理,因為保險資金偏向于投資那些期限長、籌資額大的項目和產品,需要較為穩定的投資收益率,而市場上已有的證券化產品很少有能在這些方面均符合保險資金的投資需求,因此由保險機構作為受托人來直接投資和自己發行是未來不錯的選擇途徑之一。同時,中國相關的法規政策正不斷調整和適當松綁,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也不斷地向外拓展,保險資金投資證券化產品相信不久就會成為現實,我們可以拭目以待。由于保險機構已有前期自身的相關業務的積累和資源信息,其參與資產證券化可以有以下的幾個途徑。保險機構可以考慮基礎設施資產的證券化,因為基礎設施項目一般都有超前性、投入大、周期長、需求彈性小等特點,這些均與保險資金運用的特性相符?;A設施有相當一部分是地方政府投入建設,地方政府需要籌集大量的資金,而保險機構此時介入,開展基礎設施方面的資產證券化,憑借保險機構本身擁有的擔保和增信的較高能力水平,來較大地擴展投資方向和范圍,在交通、能源、通信、市政等方面,用受讓收費或收益權的方法來獲得優質的存量資產。需要提醒的是,保險機構開展這種業務,必須要防范基礎資產轉讓的政策法律風險,同時認真做好資產項目的評估和調研工作,防患于未然。就我國目前的政策而言,保險機構投資資產證券化的限制較多,因而保險機構可以嘗試間接投資領域的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有利于保險機構獲得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機會,與保險機構相比,銀行本身就存儲著更加全面、更加巨量的客戶信息,可以較好地解決投融資中的信息不透明、不公開、不對稱的問題,在許多方面都有優勢。保險公司可以與商業銀行深度合作,例如當銀行把貸款進行證券化后,保險機構就取得了對這類資產投資介入的機遇。但當前,我國政策規定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受托人只限于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并不可以成為受托機構,其投資證券化產品的定制化的具體需求無法實現,這也使得保險機構操作的積極性大大降低。保險機構也可以將目光投向商業物業資產的證券化,不用局限在傳統的基礎資產上,要擴展投資視野。我國商業物業領域整體供大于求、風險積聚,但完善的出租型商業物業卻能夠產生既持續又穩定的現金流,適合進行資產證券化的開拓創新。保險機構可依據商業物業的地段、價格和未來現金流來進行選擇投資,重視商業物業本身的價值。我國此前在這方面的推廣上有些坎坷,因為其投資周期長以及租金收益率較低,且商業物業收費權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有著法律上的問題,這些都嚴重阻礙了商業物業資產證券化的實施。但令人鼓舞的是,保險公司也嘗試了如小貸、租賃公司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活動。小貸和租賃資產具有同質化和分散度好的特點,市場和投資者認可的程度也比較高,然而其成長空間卻受該類資產的規模和原始權益人的資質問題的影響,這些原因都限制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進程。

3.信托公司。2014年銀監會就下發《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提出“鼓勵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提高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附加值”。同時,近年來監管部門發布利好政策,良好的發展環境為信托公司在資產證券化領域的創新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信托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發展大有可為。對于基本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公司是中國政策規定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唯一法定特殊目的機構,具有著壟斷優勢,我國已有一半以上的信托公司有著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格。不過此業務的同質化程度高,信托公司發揮的僅是SPV職能而沒有主導權,其收取的費率目前并不算高。而且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基本上已被信托公司瓜分完畢,要想在這方面創新拓展較為困難。信托公司近年來也試圖在企業資產證券化方向發展,而中國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主要以其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載體發行資產證券化的產品,信托公司是以信托受益權這種非標資產通過證券公司的專項資產計劃來參與到企業的資產支持證券(ABS)業務里——在這種模式中,信托公司一般承擔的只是通道責任。信托公司參與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可以按規定在國家認可的各類場所進行掛牌和轉讓,具有盤活存量資產、優化企業報表等優點。未來信托公司可以試著向資產證券化活動的參與者提供更多的職能,形成一體化的服務體系,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創新探索。除了以上兩種類型的資產證券化,信托公司還可以通過私募形式涉足“類資產證券化”的業務。在現今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信托公司主要起著SPV的職能作用;但在類資產證券化里,信托公司主導性更強,可以擴展到財務顧問、承銷等方面,加強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機構的合作,還可解決信托公司的流動性、剛兌問題等。自信托公司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以來,信托公司正在努力逐步提升其在資產證券化中的地位,并試圖增加自身的角色定位,力求從參與到主導。

三、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問題

目前我國金融尚處于銀行本位階段,且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活動并不算多,資產證券化在中國仍屬新鮮事物,其發展又被次貸危機所中斷,目前還在嘗試和探索。雖然中國已經開始重視并逐步推動資產證券化朝多方向的路徑發展,但現在還存在如下問題:1.中國的資產證券化處于初級的試點階段,其結構仍然相對簡單,證券市場也不成熟。2.政策定位和分工不明確,政府干預程度較大。目前,政府政策支持及其他與證券相關的職責權限不明確,造成部門沖突、進展緩慢,這種資產證券化市場是不健康的。3.缺乏權威的信用評估體系。目前中國證券業的評級操作不規范,信用評估不細、信用評級透明度不夠、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并且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從事評級工作。4.資產證券化的專業人才不足,甚至極度缺乏。資產證券化是技術強、水平高、程序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其實施的過程中需要大量精通資產定價的人才將資產的選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而我國此種類型的高端復合型精英人才相當匱乏。5.中國資產證券化的二級市場交易缺少活躍的氛圍,銀行互持的現象比較嚴重,商業銀行受到眾多約束而缺乏證券化的積極性。6.法制環境不健全。包括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機構投資者等在內的眾多參與機構,在它們之間進行的結構復雜的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必須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相對應的措施來調節。但我國目前推行的資產證券化法律法規條令還有著眾多缺陷和不足。

四、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建議

資產證券化的路徑多種多樣,為了推動資產證券化在中國更加健康地發展,針對中國現已發生的問題,這里提出如下建議:其一,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市場行為,政府不應過多地干預,需減弱政策導向,使市場化發行占主導;但資產證券化同時也離不開政府背后的強力支持和輔助,這需要中國政府把握好其中的平衡。其二,要擴大資產證券化一級市場的規模、活躍二級市場的交易,營造良好的市場基礎,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為中國選擇合適的資產證券化模式的突破口(例如表外、表內、準表外模式等等)。其三,要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制度體系,建立規范的中介機構,制定嚴格的執業標準,出臺健全的評級機制,加強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和信息披露體系的建設。從當前的宏觀環境來看,資產證券化的法制建設還有待完善,急需頂層設計與市場自主創新,例如破產隔離機制的確立、跨監管跨市場合作等等。其四,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適當擴容,并開展大膽的創新工作。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目前以高信用等級產品為主,可以繼續更大范圍推廣不良資產證券化;同時,應使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更加多元化,不斷創新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結構設計,豐富其投資主體,擴大發起機構的類型;優化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交易結構,使其在定價、風險等方面更能為廣大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所接受,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配置需求。其五,中國應吸取美國金融危機的經驗,在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同時要注意風險防范控制。例如,防止資產證券化的鏈條過長、避免同一基礎資產的重復衍生、加強對投資者的安全意識教育等等??偠灾?,資產證券化賦予了傳統金融資產進一步擴大的流動性,有助于解決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促進機構經營效率的提高、盤活不良資產、分散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優化國企的資本結構,起到從多角度、多方面促進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推動我國金融制度由銀行本位向市場本位的轉變,對中國金融發展的影響巨大。當然,資產證券化是把雙刃劍,它既可讓資產更具流動性,也會讓金融機構不顧風險地轉移不良資產,從而擴大系統性風險。資產證券化的不同途徑具有不同的優缺點,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是否適合中國的發展,進而選擇、試點、改進、擴大,國家也應大膽適度地推進資產證券化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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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葉紫怡(1995—),女,大學本科在讀,研究方向:經濟、金融。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第5篇

【關鍵詞】商標;可證券化資產;定性;定量

1.商標資產證券化發展現狀

2014年至今,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在鼓勵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試點工作,這一方面顯示了國家對知識產權融資方式的創新,鼓勵開發出知識產權證券化。所謂知識產權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其具有可預期現金收入流量的知識產權作為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基礎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再轉移給一個特設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下簡稱SPV),由SPV發行一種基于該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權利憑證,據以融資的過程。[1]

知識產權制度和證券化這一金融制度的融合和創新推出了知識產權證券化,而知識產權證券化有可進一步細分為版權資產證券化、專利資產證券化、商標資產證券化三個分支,[2]三層概念將語境逐步限縮至特定證券產品,故在探討商標資產證券化時既要縱向上滿足上位概念的規定,又要在橫向上與同位階的證券化產品進行區分。傳統的資產證券化中,應收賬款或抵押貸款等基礎資產的數額和還款利率是非常明確的,對應的未來現金流易預測和估算,但知識產權在商業運營中能產生多大效能和收益收到很多因素的干擾,市場條件的變化會導致知識產權價值劇烈波動,也答復增加信用評級的復雜度。雖然我國自第一例知識產權證券發行至今已有5支證券[3],但總體而言實例過少,對于如何針對各類知識產權發展處新型融資方式,解決“發行模式、法律構架、資產選擇和風險規避”[4]問題,相關從業者更多的是在“摸著石頭過河”,而這5支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實踐中并未有商標資產證券產品的一席之地。

故而就商標資產證券化而言,既要討論其區別于傳統資產證券化之處,又要著眼于新興的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橫向比較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的特點?,F有的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實踐反應出對如何隔離風險已有嘗試,實施效果如何暫且不論,但從過程上而言是符合規定的,唯有如何挑選書可證券化的商標資產,如何組合、配置從而構建出資產池等問題尚未有定論。

2.可證券化商標基礎資產的定性

商標資產證券化中確定基礎資產,實質就是遴選、組合或配置出符合現金流收益標準的商標資產,[5]商標資產證券化的全過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行業自律規則的標準,并探究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本質,不斷做出突破和嘗試。

2.1法律標準

2014年11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年第49號,以下簡稱49號文)第3條明確規定基礎資產應是穩定的、可預測的現金流[6],這也是證監會第一次對基礎資產進行規定。知識產權制度是一種新型的資產證券化,而商標資產證券化有時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分支,[7]故商標基礎資產應當滿足49號文第3條的規定。此外,2014年12月2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根據49號文相關要求,制定并發布了《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自律規則和相關文件),商標資產證券化未被列入基礎資產負面清單。

雖然從部門規章和自律規則層面而言,商標資產證券化有很好的發展前景,國家支持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對加大知識產權運營的決心和力度都很大,但是目前欠缺法律法規層面的依據,這也導致實際有頗多限制。因此鑒于理論研究未成體系,相關立法滯后,有必要從理論層面探究其推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期推動實踐發展,并進一步影響立法。

2.2理想標準

就商標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而言,各類參與主體的利益形成了推動新型融資方式的合力,[8]無論是作為融資人的商標權人,還是監管者、服務機構、投資者,商標資產證券化都一個擴寬直接投資渠道的新的有益嘗試。就商標權人而言,北京、上海、浙江、廣州、武漢、等省市都設立知識產權交易所或交易中心,但主要業務僅涉及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質押、股權出資等業務,并未有知識產權證券化方面的嘗試。但根據2016和2017年的《中國商標品牌戰略年度發展報告》數據表示,運用商標質押幫商標權人進行的融資金額分別為649.88億元和370.22億元,由此可見質押這一傳統融資方式仍未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9]商標質押之難在于銀行審查放貸的門檻高,銀行更重視風險評估,雖然上海浦東模式下政府的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愿為企業提供擔保,但未能從根本上實現市場主導型投資環境,且政府擔保機構的能力有限,仍不能滿足很多企業的融資需求,故有必要探索新型融資方式——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

現行學界就可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有六要點說[10]、七要點說[11]、八要點說[12]和九要點說[13],上述學說實際上都圍繞基礎資產能否產生穩定的、可預見的現金流這一核心論點展開,所述內容大同小異,[14]但是上述僅是對所有可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探討,并未將語境具體到商標基礎資產。穩定的現金流收益意味著穩定的商標資產價值,但商標的依附性和商標權屬特性又反過來決定了商標資產價值的不穩定性。[15]首先,商標等知識產權不同于傳統物權,其價值不穩定性高、評估難度高,皆對商標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產生阻礙,例如權屬證明穩定性不高,注冊商標可能會被宣告無效、注銷,這一點以專利為最,反是專利訴訟中專利權人總會面臨被告提起專利無效的異議,這也會對自身權利的有效性產生風險。其次,商標與版權、專利不同,其商標價值與市場波動密切相關,例如三鹿奶粉商標的價值可謂是一夜間天翻地覆,家喻戶曉的匯源果汁商標價值近期也經歷了暴跌,9月20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書[16],查封、扣押、凍結中國德源資本(香港)有限公司的財產,限額超41億元。由此可見可證券化的商標資產應有穩定的、可預測的現金流,而這與商標資產本身的風險息息相關,在商標價值評估時不應單純審查商標的價值,還要綜合考慮企業運營狀況、商標滅失或貶值的風險、商標戰略布局等問題,以期降低風險。

3.可證券化商標基礎資產的定量分析

前述“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不單要定性分析,還要定量分析,由于我國尚無實踐,故僅就美國已發行的商標資產證券化產品,從企業規模、商標知名度、商標保護范圍三角度分析對應的商標有何共性。

3.1企業規模

從美國已發行的商標資產證券產品來看,1993年Calvin Klein將香水商品和商標權利金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發行了5800萬美元的資產證券化;1999年Bill Blass僅將眾多資產中優質的商標資產的商標流入進行證券化;2000年美國知名餐飲連鎖店Arbys將其品牌的加盟許可費和利潤收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了2.9億美元的證券;2002年的Candie’s and Bongo案;2003年Guess公司將其14個商標許可合同中的債權性收益證券化,發行了7500萬美元的私募證券;2004年的BCMG Max Azria案;2005年的Rampage和Joy Boxer案;2006年的Dunkin案等,[17]可見美國多餐飲、住宿連鎖公司探索商標資產證券化,[18]而這些企業的規模絕不算小,因為只有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才有進行商標戰略布局的內在自發性,也愿意嘗試新型融資方式,以期將自身流動性較差的商標資產變現。

但是我國并無一例成功發行的商標證券化產品,并非商標不能帶來穩定的現金流,而是現金流的量值過小,且鮮有企業有積極的商標管理、戰略布局意識。雖有一系列數據佐證企業商標蘊含量的豐富性、商標總價值的量級,例如我國2017年商標注冊申請量超過550萬件,同比增長55.72%,占有全球品牌100強總價值的11%,但我國商品品牌運用水平與美國相比差距較大,根據《2017年世界知識產權指標》數據,2016年我國每千億美元GDP對應的商標數量為1.78萬件,而美國僅2257件,[19]可見我國單件商標產生的GDP微不足道,能產生高GDP的商標多集中在大型企業手中。

商標權利價值的來源不同于版權、專利,而是其價值更多地依附于商品或服務,其長期使用保證了商標不會喪失顯著性,不會因此被注銷,商標使用的地域范圍決定了其知名度大小,而知名度決定了司法、行政對商標的保護力度的大小。而商標使用的時間、地域維度與企業的商標戰略定位密切相關,現階段也唯有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才有能力實現這一步。因此雖然建議在選擇商標基礎資產時建議優先考慮大規模的企業,雖然這不符合我國政策性文件中鼓勵創新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20]但更符合我國實際情況。

綜上,我國單件商標產生的現金流遠小于美國,故更需借鑒美國商標資產證券化經驗,而美國多餐飲、賓館等連鎖企業發行商標證券化產品,故我國在選擇商標基礎資產時應當著眼于大規模的企業。

3.2商標的知名度

同時,上述案例也反映了原權益人在構建資產池時,更能傾向于選擇質量上乘、市場口碑優良的產品,這類產品能獲得更高的市場占有率和強大的競爭力,能產生持續的現金流,進而增加未來現今流量的穩定性。[21]鑒于實踐樣本的稀缺性,現有成功的商標資產證券化案例的基礎資產幾乎都系全球排名前100的馳名商標。[22]就學界討論而言,有的學者認為可證券化的商標基礎資產應當是“在一定區域或某一行業擁有穩定的消費群體的馳名商標。”[23]有的學者認為商標在后續的運營中是存在增值空間的,“商標資產的附加價值隨著商標資產形成就斷的升高而增高,隨著其商標個性的增強而增強”[24],故不應將可證券化的商標局限在馳名商標。

筆者認為在審慎分析商標基礎資產能否符合可證券化標準,是否可帶來穩定的未來現金流,而這與品牌的市場份額以及權利的穩定性密切相關。一方面,需要審慎考察商標是否具有持續穩定的質量的象征,能否有長期穩定的消費群體,因為穩定的、高忠誠度的客戶群體為商標今后情況作了擔保,即使在今后市場各種因素的沖擊下仍有極大可能保證商標的價值、品牌的信用評級有良好的發展狀況。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區別于傳統的可證券化資產,其權利的不穩定性更大,故在考量未來現金流的穩定性時,高知名度的商標能保證其侵權和被侵權的可能低,因為其高顯著性保證了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即使是非馳名商標的知名商標在特定區域內的侵權訴訟中勝訴可能性也更高,同時高知名度的商標也天然地規避了侵范他人商標的風險。綜上,筆者認為選擇可證券化商標基礎資產時應在兼顧企業規模的同時,挑選知名度高的商標。

3.3商標的品牌延伸性

選擇可證券化商標基礎資產還應考慮商標品牌的延伸性,可是將知名商標的消費者群體優勢擴張到其他商品或服務類別。例如“McDonald”麥當勞商標、“可口可樂”商標,其自身具備極高知名度,保護范圍大,可適用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且商標價值極高,商標權人可通過運營將品牌延伸到其他領域,由于商標的知名度及廣大的客戶群體資源,商標權人在新領域中具有天然的競爭優勢。例如“可口可樂”商標系全球知名的飲料商標,適用馳名商標跨類保護,若商標權人想將其商標運用到餐飲、賓館、服飾領域,顯而易見可口可樂公司在新領域具備天然的競爭經營,這時候即使該商標尚未核準注冊,但在該商標仍有極大可能被核準注冊,此時其對應的未來現金流是穩定的、可預見的。若可口可樂公司以已核準注冊的商標的債權和待核準注冊的商標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相信會廣受投資者歡迎。由此可見商標品牌的延伸性也是在考慮商標資產的可證券化時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4.結語

資產的界定是資產證券化的邏輯起點,也是一定程度上決定資產證券化能否成功及資產證券交易成本大小的關鍵因素,[25]故本文著墨于商標證券化中可證券化資產的選擇,以期既縱向上符合學術、政策上關于資產證券化的要求,又橫向上比較三種不同的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在基礎資產的選擇上有何區別。從定性角度看,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學界理論,可證券化商標基礎資產應當是可預見的、穩定的現今流,從定量角度分析,由于目前國內外商標資產證券化發行環境和實踐經驗,應將企業規模、商標知名度、品牌延伸性作為選擇基礎資產的考量因素。

注釋

[1]參見Steven L. Schwarcz: the Alchemy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Stanford Journal of Law, Business & Finance, Fall, at.133-135(1994) 轉引自張華松、黎明:《知識產權證券化之基礎資產探析》,載《法律適用》2016年第9期。

[2]參見王蓮峰、呂紅岑:《商標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選擇探究》,載《電子知識產權》2019年第1期。

[3]該5支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分別是“第一創業-文科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奇藝世紀知識產權供應鏈金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興業圓融-廣州開發區專利許可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第一創業-首創證券-文化租賃1-5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中信證券-愛奇藝知識產權供應鏈金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1-15期”。

[4]孔令兵:《知識產權證券化中可證券化資產的選擇及風險防控》,載《科技與法律》2017年第1期。

[5]王蓮峰、呂紅岑:《商標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選擇探究》,載《電子知識產權》2019年第1期。

[6]《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年第49號)第3條第1款:“本規定所稱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的現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財產?;A資產可以是單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也可以是多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構成的資產組合。”第2款規定:“前款所規定的財產權利或財產,其交易基礎應當真實,交易對價應當公允,現金流應當持續、穩定。”

[7]參見王蓮峰、呂紅岑:《商標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選擇探究》,載《電子知識產權》2019年第1期。

[8]王蓮峰主編:《商標資產運用及商標資產證券化》,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127頁。

[9]參見王蓮峰主編:《商標資產運用及商標資產證券化》,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127頁。

[10]參見沈沛:《資產證券化的國際運作》,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第43-45頁。

[11]參見沈沛:《資產證券化的國際運作》,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第70頁。

[12]王開國等:《資產證券化》,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1-12頁。

[13]王?。骸犊勺C券化資產標準論》,載《經濟體制改革》2005年第2期。

[14]參見陳冰:《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6期;王蓮峰、呂紅岑:《商標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選擇探究》,載《電子知識產權》2019年第1期。

[15]參見王蓮峰主編:《商標資產運用及商標資產證券化》,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159頁。

[16]參見《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德源資本(香港)有限公司申請與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2019)京04財保108號。

[17]參見王蓮峰、呂紅岑:《商標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選擇探究》,載《電子知識產權》2019年第1期;王蓮峰主編:《商標資產運用及商標資產證券化》,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125頁。

[18]參見張華松、黎明:《知識產權證券化之基礎資產探析》,載《法律適用》2016年第9期。

[19]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編著:《中國商標戰略年度發展報告(2017)》,中國工商出版社2018年版,第2頁、第9頁。轉引自王蓮峰、呂紅岑:《商標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選擇探究》,載《電子知識產權》2019年第1期。

[20]參見王蓮峰、呂紅岑:《商標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選擇探究》,載《電子知識產權》2019年第1期。

[21]參見牛草林、李寧、張琨:《知識產權證券化資產池現金流影響因素分析》,載《財會通訊》2013年第27期。

[22]參見張華松、黎明:《知識產權證券化之基礎資產探析》,載《法律適用》2016年第9期。

[23]姜超云:《馳名商標債權收益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湖南師范大學碩士2010年學位論文,第21頁。

[24]參見黃發強:《商標資產的價值形成與量化》,載《中華商標》2001年第4期。轉引自王蓮峰、呂紅岑:《商標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選擇探究》,載《電子知識產權》2019年第1期。

[25]陳冰:《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6期。

參考文獻

[1]王蓮峰主編:《商標資產運用及商標資產證券化》,法律出版社2018年;

[2]沈沛:《資產證券化的國際運作》,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編著:《中國商標戰略年度發展報告(2017)》,中國工商出版社2018年版;

[4]張華松、黎明:《知識產權證券化之基礎資產探析》,載《法律適用》2016年第9期;

[5]王蓮峰、呂紅岑:《商標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選擇探究》,載《電子知識產權》2019年第1期;

[6]孔令兵:《知識產權證券化中可證券化資產的選擇及風險防控》,載《科技與法律》2017年第1期;

[7]王?。骸犊勺C券化資產標準論》,載《經濟體制改革》2005年第2期;

[8]陳冰:《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6期;

[9]牛草林、李寧、張琨:《知識產權證券化資產池現金流影響因素分析》,載《財會通訊》2013年第27期;

[10]黃發強:《商標資產的價值形成與量化》,載《中華商標》2001年第4期;

[11]姜超云:《馳名商標債權收益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湖南師范大學碩士2010年學位論文。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上海    200042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第6篇

在劉柏榮看來,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目標一是風險隔離,二是有限追索。而在資產管理業務實踐中,對比信托與代理兩種法律關系,信托法律關系更加穩定,更適合作為資管業務的操作工具,這將是一個業界發展方向。

目前,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都在發展資產管理業務。劉柏榮認為,資產證券化是資產管理的高級模式,各行業的操作模式各不相同。“誰的市場份額最大,誰最終搞得最成功,誰的風險化解能力最強,可能在于誰先定位將資產證券化技術作為資產管理的高級手段。”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對資產證券化產品實行注冊制,獲得劉柏榮高度贊揚。“注冊制采取了孔雀開屏信息披露系統,非常透明,產品到哪一步了,每個當事人都知道,沒有尋租的空間。”

劉柏榮還表示,券商搞企業資產證券化實行審批制,可能沒法與交易商協會注冊制效率相競爭,市場有些客戶已經做好兩手準備,一旦證監會批不了,可能會到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資產支持票據。

以下為發言實錄:

劉柏榮:謝謝各位朋友,能有機會與大家一起學習證券化的相關問題。我今天試圖用最簡單、最直接的語言,把復雜的資產證券化知識做一簡單分享,使大家一目了然。

我對證券化的理解是: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重新包裝現金流的投資銀行技術。證券化有兩只眼睛,也可以稱其為有兩條主線,一是現金流,即現金流的切割技術;二是信息流,信息流是基礎資產信息在各個主體之間怎樣流動,這涉及到基礎資產管理、現金流管理等問題。

資產證券化與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有什么區別?與結構性融資有什么關系?一般來講,資產證券化屬于結構性融資領域,資產證券化是結構性融資的一種方式之一,直接融資是發股票、發債券,間接融資是發貸款,資產證券化是打通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一種通道,是直接融資、間接融資這兩個輪子中間的“軸”。

國務院領導怎么看資產證券化?國務院領導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服務實體經濟的一種金融技術,銀發2012[127]號文(《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是由銀監會、央行、財政部三部委發的,由于國務院領導已經明白資產證券化是服務實體經濟的一種技術手段,因此國務院領導給了500億的額度來繼續試點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原因。支持實體經濟、提振實體經濟是個大口號,國務院領導不一定明白資產證券化的具體內容,只要明白資產證券化技術能服務實體經濟就行了。今年春天,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會議上也提了資產證券化。全民對資產證券化的重視來自國務院領導對資產證券化態度的改變。

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目標是什么?一是風險隔離,二是有限追索。風險隔離,就是要把資產剝離于原始權益人,當原始權益人破產的時候,這個財產不會成為發行人的破產財產。舉個例子,一個企業經營的一般涉及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就主觀因素而言,會與管理者的素質、能力有關,比如中組部領導擔任該企業的領導者,肯定干得風生水起,可他一旦被雙規,再好的企業也可能受損,但這家公司的資產如果提前進行了風險隔離,則這筆資產將會繼續存在,不受企業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就是把基礎資產,這個客觀因素從企業里剝離出來,隔離出來,在原始權益人破產時,這部分資產不會列入原始權益人的破產財產,進而達到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評級不受原始權益人信用評級的影響,甚至高于原始權益人的主體信用等級。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相互剝離,主觀因素對著主觀信用,客觀因素對著客觀信用??陀^信用是資產信用,證券化實質上是一種資產信用融資模式。

資產證券化在泛資管化時代的地位如何?在泛資管時代,誰抓住了資產,誰就有很強的話語權。證券化有很多的優勢,在我看來,證券化最大的優勢是:資產證券化是資產管理的高級形式。我們以國開行舉例,國開行與政府關系好,能夠發放貸款,如國開行發放的貸款利率是7%,國開行可以通過直接持有貸款獲得利潤,另一種辦法,國開行不持有貸款,將該貸款通過資產證券化轉化成資產支持證券,包裝成一種金融工具在市場上流通交易,賣給市場,市場利率4%,國開行獲得3%的利差收入,國開行從資產所有者的身份轉變成服務商身份,為資產提供服務和管理。從這個例子中,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是資產管理的高級模式,原始權益人不再通過持有資產盈利,而是將資產流動化,通過管理資產收服務費,獲得利差,是一個新的盈利模式。對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即房地產證券化)而言,也是一樣的道理,只不過這時的基礎資產是房地產本身或者持有房地產的項目公司的股權?,F在我們明白了最基本的問題,資產證券化是資產管理的一種高級模式。

我們下面討論另外一個問題,銀、證、信、基、保這五個行業在資產證券化各自的定位是什么?如何操刀證券化?

在談定位之前,我們來思考資產管理的比較典型的基礎法律關系。我們國家是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系,對營業性信托活動,目前只有信托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干,其他公司不能干,這是國務院辦公廳2001年國辦發[101]號文的規定。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券商可能不能直接與投資者建立信托法律關系,從事營業性信托活動,但能否探討這些機構以建立民事信托法律關系的方式,達到證券化需要的資產風險隔離的法律目標,值得認真探討,我國僅在《信托法》中提到了民事信托的概念,目前并沒有具體的監管規定。

在資產管理業務中,如何區分信托和代理?一般委托可以推演出代理,但委托可能不能直接推演不出信托。代理具有人身屬性,所有權不移轉給被委托方(代理人);而信托正好相反,所有權要移轉給受托人,信托方能合法設立。這是比較基本的概念。

在代理關系項下,委托人可以隨時撤銷代理,在信托法律關系項下,委托人不能隨便撤銷信托,因此,從資管角度考慮,信托法律關系更加穩定,更適合作為資管業務的操作工具,這是一個方向。吳曉靈在五道口金融學院講課的時候說,資產管理的法律關系都應認定為信托法律關系。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券商的資產管理業務,都是比照《信托法》原理來設計的,監管部門以政府規章的方式,給資產管理計劃一個事實上的獨立主體地位,實現類似信托法下的財產獨立,進而實現風險隔離的法律要求?;A資產已經發生隔離,基礎資產屬于計劃,這個計劃的資產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我們監管部門挺有智慧,回避了代理和信托的爭論,用了一個上位概念“委托”字樣進行了模糊處理,各類資產管理計劃的財產不列入破產財產,類比信托法的相關規定,直接進行立法,不挑戰分業經營的底線,待國務院下一步以立法方式,或者最高院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把這種資管計劃認定為信托法律關系。這么大的資管市場,從公共利益角度考慮,都會慎重處理。大家明白了,在監管部門主導下擱置代理關系和信托關系的爭論是有智慧的,監管部門的智慧推動了金融創新的發展。

根據我們十幾年的金融創新法律服務的實踐經驗,我們對行政主導下的金融創新路徑是這樣理解的:首先,它要由專業機構(比如律師、會計師)出具意見,要分析它是不是合法的交易,會計、稅務如何處理,沒有專業機構的正面意見,監管部門和相關交易方不會把這個項目往下推;第二步,取得監管部門的批準、認可或默許,項目成功實施;最后,該創新模式最終會取得或期待司法機構的確認。

下面,我再與大家分享一下銀行也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操作的三種思路。第一種是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是單獨STP模式,銀行將信貸資產設立特殊目的信托(SPT),由信托公司代表SPT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交易,現在500億試點正在進行,這是比較完善的結構;第二種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是雙SPV模式,即前端利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SPT結構,后端是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SPV模式,也即銀行把信貸資產轉化成信托受益權,銀行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券商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這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就是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模式,由券商通過專項計劃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作為購買信托受益權的對價,資產支持證券在交易所市場流通交易,這可能是今后銀行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一個大的著力點,目前尚沒有額度的控制。2015年中國的銀行要符合巴III關于銀行監管資本的相關規定,大量的銀行信貸資產要轉出資產負債表,以資產證券化設計出標準化產品,這是一條很好的大批量移出資產負債表的路徑,易于投資者通過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大批量間接投資信貸資產。資產標準化可以解決信貸資產的零售問題,否則沒法零售,標準化以后才能零售。標準化以后有兩個流通市場,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額度的控制,目前是500億,最終會放開額度控制;另一個市場是交易所的市場,目前沒有額度控制。第三種模式是銀行將理財資金形成的資產轉化成資產支持證券,將理財產品標準化,這個結構更為復雜,我們已經研發出來了,由于時間關系,在這里就不展開討論了。

在雙SPV模式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交易中,為什么需要將信貸資產先轉化成信托受益權呢?這可能背后是一個監管理念理念問題——交叉性金融產品的監管原則。

交叉性金融產品屬于跨界監管的金融產品,主要表現在:銷售交叉、運作交叉、投資交叉等三個方面的交叉,我們了解到目前對交叉性金融產品的監管原則是:切實加強監管,防止跨行業、跨市場的風險傳遞;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我個人通俗的理解是,各個監管部門各自“看好自己的燒餅攤不糊”,把握住這一點,對資產證券化結構設計就方便了很多。

如果將信貸資產直接轉讓給券商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一則有人認為有對券商授予貸款牌照之嫌,二則有違交叉性金融監管之嫌。為此,業內機構設計出了將信貸資產設立信托,信貸資產由信托公司持有,信托公司是銀監會監管的,僅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專項計劃,即雙SPV模式(前端SPT,后端SPV),最終的效果相當于將單獨SPT模式下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交易,變更為在雙SPV模式下,資產支持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流通交易,只是金融工具脫離了銀監會的監管,符合單獨SPT模式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監管精神。

我們已分享完了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下面我們再分享一下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各自如何操刀證券化。

證券公司主要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實施企業資產證券化,這涉及到投資者和券商之間到底建立何種法律關系。在成功實施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案例操作中,主要采納了投資者和券商之間建立代理法律關系的操作模式,券商以專項計劃募集資金購買原始權益人的基礎資產,基礎資產歸于專項計劃,投資者按份共有基礎資產。

證監會已經批準的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中,有一個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中的投資者和券商建立了民事信托法律關系,將來監管部門會不會以民事信托法律關系開這個口子,尚需等待監管部門的意見。我們對此持積極態度,證券會完全可以鼓勵某些項目利用民事信托法律關系,達到基礎資產風險隔離的法律效果。

委托代理法律關系導致的結果是,投資者獲得的資產支持證券的權利內容是按份共有基礎資產的投資憑證。如果投資者與券商建立信托法律關系,則資產支持證券的權利內容是信托受益權憑證。

證券公司的專項計劃需要經過證監會的審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也可以專項計劃的方式實施資產證券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專項計劃的方式實施資產證券化,是不是要經過證監會的事先審批?答案是不需要,事后報備就可以了。證監會批的券商資產證券化項目,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后就可以直接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專項計劃由于事后報備證監會,如果該計劃份額要去交易所流通交易,則需要經過交易所的審核。到底是交易所審核難度大,還是到證監會的審批難度大?這個問題我們不是非常了解,大家可以自己去研究、了解。

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資金〔2013〕124號)提出了可以操作“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但沒有進一步解釋何謂“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留待市場進行創新。保監會準備實施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業內很多機構理解成類似于券商的企業資產證券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投資的資金,并非僅來自于保險公司,也可以受托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資金來源,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受托資金也放開了,即可以受托社會上的資金,相當于保險領域的“信托受托人”,相當于券商資產證券化中的專項計劃中的計劃管理人。

資管是個大市場,銀、證、信、基、保都在搞資管,誰的市場份額最大,誰最終搞得最成功,誰的風險化解能力最強,可能在于誰先定位將資產證券化技術作為資產管理的高級手段。能在這五個市場間游刃有余運作,那將是比較良好的狀態,也最牛。

最后再談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資產證券化模式,交易商協會是以資產支持票據的形式實施資產證券化,類似于海外的全覆蓋債券(Covered Bond),交易商協會目前已經推出了8只應收賬款質押型資產支持型票據產品。交易商協會實行注冊制,這個制度真好,交易商協會時文朝秘書長說,只要發行人愿意發行,主承銷商愿意承銷,到我這里,登記交易商協會的“小本本”上,這就是注冊制。注冊制采取了孔雀開屏信息披露系統,非常透明,產品到哪一步了,每個當事人都知道,沒有尋租的空間。因此我認為,券商搞企業資產證券化實行審批制,可能沒法與交易商協會注冊制效率相競爭,我們了解到,市場上有的客戶已經做好兩手準備,一旦證監會批不了,可能會到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

交易商協會已通過論證的另一種資產證券化模式是信托型資產支持票據,該類資產支持票據以“一票兩權”的思路進行設計:一票是資產支持票據;兩權,第一是債權,投資者對發行人的債權,二是信托受益權,投資者享有的對信托的A類信托受益權,即ABN上同時存在信托受益權和債權兩種權利。而信托型ABN的最大特點就是兩種權利價值具有可調整性,即信托受益權項下獲得任何信托利益分配,視為票據債權已得到相應的償付;票據債權獲得任何償付,則信托受益權項下可獲得的信托利益相應減少,在任何時點,未償債權本息加上A類信托受益權價值等于ABN未償票據本息之和,因此,雖然投資者在認購ABN時僅支付了一個對價,同時取得了兩種權利,但是其對價是公允的。簡單地說,債權的權利價值是零到未嘗票據本息,信托受益權的權利價值是零到未嘗票據本息,投資者依據任何一個權利,都可以獨立實現受償,這對投資者來說,就多了一層保護關系,投資者也不能多拿,這兩個權利的權利價值在任何時點上相加的價值都等于未嘗票據本息。

這就是交易商協會準備推出的一種信托型資產支持票據的基本思路,債權支持信托受益權,信托受益權支持債權,最終實現了信托受益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份額化,投資者范圍就更廣,解決了信托公司發售的信托產品的流通問題,與理財產品的對接問題。

信托型資產支持票據的另一個好處是,發行人募集的資金可以作為項目資本金。因為實質上相當于發行人把自己的一部分資產變現,將變現的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如果解決項目資本金,則可以吸收硬貸款,這是多好的事情。

對基礎資產的選擇,信貸資產應該是體量很大的資產,同樣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也可以實施證券化。房地產能不能證券化?對券商企業資產證券化而言,證監會的企業資產證券化規則已經明確“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可以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考慮到商業物業不動產證券化操作的敏感性,在起步階段,不妨將政府支持的工業地產作為起步,這樣被監管部門批復通過的可能性高。對物業租金債權所轉化成的資產支持證券,可以是一個債性的資產支持證券。如將物業轉換成信托受益權,實施股性的不動產資產證券化,則將是一個巨大的市場。進一步說,如將物業本身轉化成信托受益權因涉及到土地增值稅的問題,挑戰較大,也可以采取比較現實的做法,避免土地增值稅的繳納,把物業項目公司的股權轉化為信托受益權,信托受益權再賣給專項計劃,專項計劃再將資產支持證券賣給保險公司,鏈條就形成了,這是房地產證券化的雙SPV結構,前端用信托結構,后端用企業資產證券化結構。我們認為,以資產證券化技術實施對房地產資產管理,實施房地產證券化沒有特別大的規則障礙,我們在這個領域投入的多年的研發,隨著各方面的推動,應該能夠見到曙光。我們始終認為房地產證券化是調控房地產的一個很好的技術手段??偠灾?,我們認為房地產和銀行信貸資產是證券化實施的兩大著力點。

證券化模式很多,問題也復雜,考慮到主持人給的時間有限,先初步分享這些,期待著向大家學習,建立與大家長期交流的平臺,共同面對證券化中的難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成為大家證券化事業中堅定的法律支持者,成為大家的忠實朋友。這是我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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