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法制誠信建設探析論文范文

2023-10-10

法制誠信建設探析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新農村,法制宣傳,實效,法律信仰,形式,內容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 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 與新農村建設的要求也還存在很大的差距。一是法制宣傳與新農村建設聯系不緊, 普及的內容與農村實際、農民現狀脫節, 與老百姓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內容講得很少, 實效性不強;二是普法的形式與農村實際現狀嚴重脫節, 收效不佳。三是普法的群體與農村實際相脫節。大量的外出務工人員無論在哪一普法階段基本上都未涉及, 他們幾乎很少受到系統全面的法制宣傳教育。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解決。

1 創新理念, 培養農民的法律信仰, 是增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效果的關鍵點

法律信仰是指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敬仰的態度, 是自愿接受法律統治的一種姿態, 是“社會主體對法的現象的理性認識的基礎上油然而生的一種神圣體驗, 是對法的一種心悅誠服的認同感和依歸感, 是人們對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華, 是主體關于法的主觀心理狀況的上乘境界。”

在構建農村和諧的法治秩序中, 現實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徇私枉法、司法腐敗等現象愈演愈烈, 農民對執法狀況和司法狀況存在普遍的不滿與失望, 導致對法律缺乏應有的熱愛與尊重, 一方面是因為信仰法律的代價太大了;二是因為法律總給人一種不信任的感覺, 老是一副冷冰冰的面孔, 沒有溫暖的氣氛可言;三是學法用法脫節、執法不公的不良現象挫傷了農民對法律的信心。更為突出的是農民在接受、服從與運用法律時, 遠遠沒有達到對法律尊重和信仰的程度。因為立法“雖然以相當快的速度覆蓋了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 然而法律的實施情況卻相當不如人意。”“承諾與現實的距離愈加拉大, 人們對法律和法制的期望逐漸化為失望。”農民心中法律權威性喪失, 最終導致農民對法律失去信心, 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已取得的有限成果也將難以鞏固。

農村普法工作的開展, 并不是法律的強制下鄉, 也不是讓農民被動的接受法律, 或者因懼怕法律的懲罰而簡單的守法, 而是要讓法律的公正價值深入農民的心里和情感之中, 使農民從內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這樣, 農村法治之路才真正具有現實意義, 農村普法才能顯現出應有的效果。因此, 首先要樹立法律的權威性。這就要求在農民中進行法治教育, 普及法律知識, 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法律認知能力, 使法律成為保護農民最高利益的主要依據, 成為伸張社會公平、正義的權威依據。當農民發現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的, 與自己的生活息息相關, 他們才會靠近法律、尊重法律、熱愛法律、相信法律, 進而信仰法律。正如謝暉教授所言, “一旦法律運行提供給人們以方便, 產生了巨大的效益, 并最終帶給主體以利益, 那么, 法律信仰的直接的、現實的行為———操作基礎便被確立。”

其次, 要增強農民的權利意識。法律知識的缺乏, 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農民權利意識的淡薄。尤其是在幾千年的封建統治下, 傳統文化以主張群體權利為核心, 以致壓制并替代個人權利, 中國農民養成了逆來順受的性格, 對于很多對自身權利的侵害事件, 尤其是當這種侵害來自國家公權力機關時, 他們往往選擇了忍氣吞聲。

權利是法的內核, 沒有對權利的要求, 就產生不了對法的需求和對法律的渴望。“權利意識與法律信仰是一種互動關系, 權利意識的增強導致法律信仰的生長;從另一方面看, 信仰的增強也必將推動公眾權利意識的擴張, 進一步推動法律意識的增強。”“公民的權利意識尤其是對權利的主張是近代自覺的主體者人格的吶喊, 如果缺乏權利意識, 法律規定的權利只能是寫在紙上的而不會轉化為現實中的權利”。

權利意識的培養在于主體者自主意識的覺醒。農村普法活動, 必須全面宣傳法的價值, 特別要突出法對農民的權利保護的價值, 這樣才能培育農民對法律的堅定信念, 使法律內化為農民至高無上的信仰。同時, 我們必須由注重群體如國家、集體、組織等權利的保護轉到對公民個體權利保護的軌道上來, 倡導和確立以權利為核心的社會關系, 以此不斷強化人們的權利意識和法律權威信念, 以內心的原動力撐起對法律信仰的道德大廈。

再次, 依法控權, 強化政府信用度。其一要處理好法律與權力的關系。“法治是一種由政府支持的制度系統”。法律是掌權者掌握國家權力之后, 為管理國家而制定的, 權力要服從法律的安排, 這是法律的一種權利, 更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因此, 要實現依法控權, 確立法律的權威性和至高無上的地位, 讓法律的價值自由發揮, 實現法治權力的崇敬與信仰。這就要求我們要做到:其一, 權力必須依法獲得;其二, 權力必須依法適用;其三, 權力超越法律無效;其四, 違法行使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要構建法治和諧的社會, 不能局限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空洞宣傳, 最根本的是要消除不受制約的權力, 使法律不再受權力的制約。“政府管理只有依法進行, 才能在公眾中樹立起政府的威信, 才能確立起法律的權威, 并以此推動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形成。”

第四, 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體制。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司法獨立是平等、公正地適用法律的保障, 而權威則是公正的基礎, 司法權威的樹立是法律信仰的重要生成機制。在我國當代環境下, 法律信仰的缺失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司法沒有權威。如果不能在體制層面有所作為, 建構起遏制干擾司法活動、根除司法腐敗、制約人情觀念的良好體制, 縱有法律知識的普及、法律精神的培養, 也只能是表層的熏染, 沒有穩定而有效的制度保障, 就不可能內化為對法律的誠信和崇仰。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是損害法的權威、侵蝕社會對法的信仰的重要原因。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舉動為禍尤烈, 因為那些不公正的舉動不過是弄臟了水流, 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因此, 我們要強調司法為民的法治理念, 法律只有從頭到尾為民服務, 才可以樹立起法律權威, 因為“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不是銘刻在銅表上, 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

2 探索方法, 提高農民的法律興趣, 是增強法制宣傳教育實效的切入點

長期以來, 農村普法的方式還習慣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來進行, 依然是講講課、出板報、搞專欄、掛橫幅、開動喇叭、張貼標語, 發放資料等形式進行, 普法宣傳形式傳統單一。另外, 由于普法宣傳教育人員和宣傳員深入農村少, 編寫的教材不能滿足農村普法教育的實際需要, 觀念陳舊, 形式單調的教育方法, 給人的感覺是在走過場, 實用性不夠強, 難以激發農民的主動性和能動性, 影響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深入, 因此, 我們要不斷探索普法新思路。

一要整合農村普法資源。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介, 開辟法制宣傳專欄節目, 通過文字、圖片、視頻、動漫等形式, 把法律送到農民身邊。號召村民收聽、收看法制新聞節目, 向大家推薦好的專題專欄, 遇有重要的法制實況轉播, 如重大案件審判、重要法制講座等, 可統一安排組織收看。有條件的還可辦好自己的有線廣播, 搞好宣傳, 讓法律更加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 使村民經常受到法律的感染和熏陶, 推進農村法制建設進程。同時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可組織法律講師團深入農村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 破解法律難題, 擴大教育覆蓋面。

二要拓寬農村普法載體, 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一是建立村民法制學校。充分利用鄉村中小學辦學場所, 設立村民法制學校, 對村民進行經常性法制教育。二是開辦農村圖書室。農村的圖書室是農村的重要文化設施, 也是農民學法的好場所。三是建立法制宣傳園地??山Y合實際情況建立法制宣傳專欄, 把與村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用標語、標牌、板報、墻報等形式加以明示, 使廣大村民抬頭見法, 隨時學法。有條件的村還可以建立法制文化大院、法制廣場、法制宣傳櫥窗、法制宣傳長廊等, 結合村里不同階段的工作任務, 有針對性地向村民展示法律知識, 讓村民接受更多的法制教育。

三要創新農村普法形式, 進行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第一, 普法形式要因人而異。農村普法需要依靠農民的支持和參與, 因此, 對部分青壯年白天外出務工不能接受教育的, 晚上送法上門;對老年人行動不便的, 采取走村串戶、流動宣傳的形式送法上門;對外出務工人員, 要建立長期聯系制度, 定期向他們寄送法制宣傳資料, 并充分利用春節期間組織他們進行集中學習法律法規, 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對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的思想狀況, 采取現身說法、以案釋法的形式, 提高他們學法守法、爭當好公民的信心。

第二, 普法形式要豐富多樣。應配合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 開展村民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 以活動來推動村民學法用法。 (1) 開展法制文藝宣傳活動。利用農閑季節、廟會、集會、重大紀念日等時機, 組建鄉村普法文藝隊伍, 通過編演歌舞、戲曲、快板、相聲、小品等法制文藝節目進行巡回演出, 放映法制題材影片, 激發農民學習的興趣, 使農民群眾在欣賞法制文藝作品中潛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 (2) 組織法律知識競賽。配合經常性法制教育的內容, 組織多種形式的法律知識競賽, 以競賽促進學法用法。 (3) 開展“講案學法”活動。針對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收集典型案例, 編成故事, 以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形式, 向村民宣講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例, 使人們通過了解案發的原因、觸犯的條款、受到的懲罰等, 領悟應吸取的經驗教訓, 從而達到促進學法、懂法、守法的目的。 (4) 開展“法進家庭”活動。堅持做到“法律條文送到家、學法用法抓到家、守法責任定到家”。 (5) 開展法制宣傳日活動。結合“12·4”法制宣傳日、“3·8”婦女節、“3·15”消費者權益日及春節、國慶、元旦等重要節日集中開展普法教育活動, 在農村形成濃厚的法制宣傳教育氛圍, 引導農民自覺學法、守法、用法。 (6) 開展“以法認親結緣”活動。組織有關法律服務人員、法律教師以及法學專業的在校大學生志愿者下到農村與農民認親結緣, 不但可以解決在經營和土地承包中遇到的法律難題, 而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遇到的鄰里糾紛、家庭矛盾等都能受到法律人的法制教育和法律調解, 同時也可以幫助農民加強法律學習, 提高法律素質。

3 豐富內容, 突出普法的針對性, 是增強法制宣傳教育實效的著力點

目前在農村普法中仍存在普法內容與農村的現實情況和農民的需求不合拍的現象, 有的調子太高, 把道理講空了;有的口氣太大, 話不在點子上, 農民感到理論性太強、抽象空洞太多, 不能看懂弄清。通常只是針對某個新出臺的法律法規集中宣傳一下, 就放在一邊。至于其他法律法規, 沒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很少宣傳, 導致群眾運用法律看問題、處事情存在著片面性。

在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時期,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以“走進民生、貼近民眾、關注民情、解決民憂為主線”, 在普法的內容安排上要有針對性, 根據群眾的實際需求有的放矢地進行普法, 才能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增強普法實效。當前, 在大力開展以憲法為核心, 以農業生產、農村市場經濟為重點的法律法規的宣傳的基礎上, 農民在學法用法方面的“四需”尤為突出:一是需求涉“地”法。由于土地承包延長到30年, 對于在人口增減、土地流轉及收益分配等方面遇到的具體問題, 因此, 《農村土地承包法》這部農村大法需要進一步普及。其次, 隨著近些年來各類開發建設項目的增多, 農民很需要涉“地”方面的法律法規。二是需求涉“勞”法。在企業做工和外出勞務已成為農民中的主流, 他們迫切需要用勞動方面如《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權益。三是需求涉“政”法。如農民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不服, 大多采取上訪的辦法, 有的農民不知道有行政復議的途徑, 而提起行政訴訟又心存顧慮, 往往貽誤時效而使權益難以維護。由此可見, 農民很需要行政許可、處罰、復議、訴訟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四是需求涉“農”法?,F在廣告滿天飛, 農民在購買農資時很為難, 一旦上當受騙, 由于農戶分散和取證等方面的困難, 損失很難得到賠償。這些法律是對農民財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權的有力保護, 必須下大力氣抓好這些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開展, 應結合廣大農民的文化需求和思維習慣, 選擇農民最喜愛、最容易接受的宣傳方式, 使農民在潛移默化中增強法律意識, 在寓教于樂中提高法制觀念;要針對不同的對象, 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 因地制宜, 注重實效, 不斷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 從而營造濃厚的法制氛圍。

參考文獻

[1]劉旺洪:《法律信仰與法制現代化》, 4頁, 載許潤章:《法律信仰、中國語境及其意義》,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2003年12月出版.

[2]參見賀衛方《比較法律文化的方法論問題》, 原文載于沈宗靈、王晨光編《比較法學的新動向——國際比較法學會論文集》, 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第158頁.

[3]謝暉:《法律工具論:法治的理論障礙》, 載《甘肅理論學刊》1995年第4期.

[4]楊解君:《走向法治的缺失言說——法理、行政法的思考》,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第86頁.

[5]陳金釗:《論法律信仰——法治社會的精神要素》?!斗ㄖ魏蜕鐣l展》, 1997年第3期.

[6]穆麗霞、趙業福:《塑造我國公民法律信仰的路徑分析》, 載《理論學刊》, 2007年第11期.

[7][德]柯武剛, 史漫飛:《制度經濟學——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韓朝華譯, 商務印書館, 2000年出版, 第203頁、第201頁.

[8][法], 盧梭:《社會契約論》, 何兆武譯, 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第12頁.

法制誠信建設探析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可從時間、理論、數量、質量、隊伍、動力六個方面,厘清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的主要標識,即時間標識——到2020年形成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體系;理論標識——形成中國特色的反腐敗理論、學科和話語體系;數量標識——在“減存量、遏增量”上取得“決定性成果”;質量標識——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科學權力結構;隊伍標識——形成反腐敗領導力和職業能力建設標準;動力標識——形成民眾有序參與和積極支持反腐敗的社會氛圍,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反腐敗的更多獲得感。

【關鍵詞】反腐敗 “壓倒性勝利” “正義之戰” 主要標識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08.009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成為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的鮮活內容。其中關于反腐敗斗爭形成“壓倒性態勢”、取得“壓倒性勝利”“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①的相關論述,內涵豐富、思想深刻、意義重大,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了目標遵循。2012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會上指明腐敗的嚴重性:“大量事實告訴我們,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我們要警醒??!”②2015年1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主要是在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還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③“腐敗和反腐敗呈膠著狀態”④;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斗爭取得新的重大成效,“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初步顯現,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并強調“兩個沒有變”——“黨中央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決心沒有變,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的目標沒有變”⑤;2017年1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指出,經過全黨共同努力,“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筑,黨內政治生活呈現新的氣象”⑥。由此可見,奪取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勝利”“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是黨中央堅定不移的戰略決心和目標自信。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厘清反腐敗斗爭“勝利”和“打贏”的主要標識,是一個亟待探析的重大現實問題。筆者認為,可從時間、理論、數量、質量、隊伍、動力上設置標識并進行評價和運用。
時間標識——到2020年形成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

在黨的歷史上,鄧小平既提出了小康社會建設的偉大目標和三步走的時間標識,黨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據此先后確定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和時間標識;同時,鄧小平提出了制度建黨、廉潔政治的建設目標和時間標識。1992年南巡談話時,鄧小平強調:要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廉潔政治建設,“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要求全黨把廉政建設“作為大事來抓”,特別強調“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⑦當時,鄧小平同志還提出了制度建黨的階段性時間標識,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雹嗫梢?,鄧小平當時設想到2022年左右,即建黨100周年的時候建成包括廉政制度在內的“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頂層設計:“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⑨緊接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圍繞全面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法紀相依、依法反腐作出戰略部署,強調堅持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與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相結合,制度治黨、管權與治吏相統籌,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相銜接。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制定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把“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重要目標要求⑩,到2020年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同時,全會再次重申“反腐倡廉建設永遠在路上”的戰略定力,在全黨達成十三五期間“反腐不能停步、不能放松”的戰略共識,確定了“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政治生態”?,也即“制度籠子”的戰略目標。隨后,中央修訂頒布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反腐敗黨內法規,加快完善以黨章為根本的黨內法規體系。按照中央的戰略布局,反腐敗“制度籠子”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領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內容,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的時間節點和重要標志,是到2020年形成與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真正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
理論標識——形成中國特色的反腐敗理論、學科和話語體系

“當代中國正經歷著我國歷史上最為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也正在進行著人類歷史上最為宏大而獨特的實踐創新”?。反腐敗是一項科學性、思想性、理論性很強的學科工程。從制度上、根本上解決中國的腐敗問題,“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實現反腐敗的“壓倒性勝利”目標,無疑需要中國特色的科學理論、中國氣派的學科體系、中國風格的話語體系,深入研究和回答我們黨深化全面從嚴治黨、治理腐敗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當下中國處于深化改革機遇期和矛盾突顯期,同時進入腐敗高發期、反腐敗困境期。改革開放30多年來,反腐敗雖然不斷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但是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反腐敗學科體系尚處于探索甚至空白狀態,在國家學科目錄中至今沒有紀檢監察相應學科,“反腐敗嚴峻復雜”的情勢已經對國家治理、執政黨建設、經濟轉型、和諧社會形成了嚴峻的挑戰,反腐敗理論體系到了不得不創新的時候,反腐敗學科體系到了不得不創立的時候,反腐敗話語體系到了不得不調整的時候,迫切需要中國特色的反腐敗理論、學科和話語體系提供理論支撐和方法指引。不論是實現“當前以治標為主”的“不敢腐”戰略目標,還是推進標本兼治、形成和保持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再到開展“以治本為主”的“不能腐”“不想腐”的戰略轉型,實現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態目標,反腐敗必須學科化、專業化,且是中國化的學科化、專業化,即以學科化、中國化的反腐敗理論引領中國反腐敗的實踐、研究和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在30多年的反腐敗實踐中,各界人士先后用西方的權力尋租理論、管理學的博弈理論、經濟學的成本收益理論等分析和闡釋中國的腐敗問題、探求中國反腐敗的策略,試圖以此構建中國反腐敗理論框架和話語體系。但是,反腐敗嚴峻復雜的形勢表明,西方的反腐敗理論體系在中國遇到了水土不服的問題,西方的理論框架無法詮釋、破解中國的反腐敗困境。研究、回答中國腐敗和反腐敗問題,要從中國的特殊國情、黨情、干情、民情出發,要從中國和中華民族的特殊歷史和現實出發,要從中國共產黨革命、建設、改革的特殊實際出發,要從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實現中國夢的歷史必然性和特殊使命出發,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反腐敗理論、科學和話語體系??梢?,“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必須挖掘和借鑒中國歷史上幾千年的反腐敗和監督經驗得失,加快建構以監督學為核心、以紀檢學為支點的反腐敗理論體系、學科體系和話語體系,用中國特色、中國氣派、中國風格的反腐敗理論體系、學科體系和話語體系,指導治理腐敗的中國實踐、闡釋治理腐敗的中國道路、形成治理腐敗的中國話語、傳播治理腐敗的中國聲音,切實打破以西方理論框架和反腐敗話語體系為藍本的研究范式,切實防止出現選擇性、運動式的反腐路徑和偏好,切實改變監督資源分散、監督權能虛弱、權力腐敗易發多發的制度缺陷,是構建21世紀馬克思主義和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的題中之要義,也是為人類治理腐敗提供“中國方案”、奪取反腐敗的國際話語權、占領國際道義制高點之要義。
數量標識——在“減存量、遏增量”上取得“決定性成果”

2012年11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首次集體學習會上敬告全黨:“大量事實告訴我們,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這是改革開放以來黨的最高領導人首次從反腐敗的現狀(“大量事實”)上指明腐敗問題的嚴重性(“越演越烈”“會亡黨亡國”)和反腐敗形勢的嚴峻復雜性。2015年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首次提出“腐敗存量”和“腐敗增量”的概念,強調“全黨要清醒認識反腐敗斗爭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深刻認識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擔負起管黨治黨的責任”,要“用最堅決的態度減少腐敗存量,用最果斷的措施遏制腐敗增量”。?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鮮明強調,“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重構政治生態的工作艱巨繁重”?。在十八屆五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利劍高懸,以頑強意志和堅定決心,持續形成強大震懾,堅決減存量、遏增量,確保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把“堅決減少腐敗存量,重點遏制增量”?,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反腐敗斗爭的重要任務。由此可見,“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不僅是以習近平同志核心的黨中央對“越演越烈”的腐敗問題有了“量”的研判和考量,而且表明我們黨對“嚴峻復雜”的反腐敗形勢作出了新的治理目標和戰略舉措。

按照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的戰略研判,筆者認為,“腐敗存量”,主要是指改革開放始至十八大召開前的30多年時間里,已經發生的違紀違法甚至犯罪的腐敗行為,至今仍未被發現,或雖已被發現、被舉報但還未查處,或雖已查處但有遺漏而沉淀下來的腐敗案件?!案瘮≡隽俊?,主要是指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以及十八大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后仍頂風違紀的行為。事實表明,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查處的周本順、萬慶良、譚力、王敏等“老虎”均集“腐敗存量”和“腐敗增量”于一身??梢?,要“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實現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目標,務必著眼于“腐敗和反腐敗兩軍對壘,呈膠著狀態”的“嚴峻復雜”形勢,致力于“減存量、遏增量”上取得“決定性成果”,一方面要保持堅強政治定力,強化興黨憂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地“打虎”“拍蠅”,堅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一寸不讓”地糾正“四風”,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有效解決“腐敗增量”問題;同時,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章、憲法為根本遵循、以黨紀國法為基本準繩,健全法規制度體系,正視和評估“腐敗存量”,探索化解“腐敗存量”的方式方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逐步解決“腐敗存量”問題,以堅如磐石的意志和決心、直面問題的勇氣和智慧啃下反腐敗斗爭中的“硬骨頭”。
質量標識——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科學權力結構

結構是制度的定型,結構決定功能。權力結構,作為人類階級社會的基本存在,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政黨制度安排的基本問題,是黨和國家的頂層領導制度和組織制度。權力結構“好”“壞”,不僅關系人心向背,而且關系國家治理成敗。?歷史表明,“權力過分集中”,即“多數辦事的人無權決定,少數有權的人負擔過重”?的權力結構,既是蘇共亡黨、東歐劇變的“總病根”,是我黨出現官僚主義、“犯各種錯誤”的“總病根”,也是中國“腐敗問題越演越烈”的“總病根”,因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硬骨頭”。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出軌、越軌,許多腐敗問題都與權力配置不科學、使用不規范、監督不到位有關”。因而,“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約和監督權力”,“要強化制約,科學配置權力,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茖W的權力結構,既是防治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治本之策,也是深化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的質量目標。

可見,要“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實現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必須著眼于“權力過分集中”這個“總病根”和“硬骨頭”,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相適應,科學有序地推進以國防和軍隊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先行的權力結構改革,依法清理權力、整合權力、分解權力、運行權力,依法授受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合理確定權力歸屬,劃清權力邊界,厘清權力清單,明確權力責任和風險,強化權力流程控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減少權力尋租空間,理順權力與權力、權力與權利的權限邊界和法律關系,理順黨代會、全委會和常委會的權限邊界和法律關系,理順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司法、群團的權限邊界和法律關系,構建起“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科學權力結構和權力運行體系,從制度上、根本上消除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以權力結構改革的重點突破,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努力實現“不能腐”的長效質量建設目標,推進權力治理現代化,“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


隊伍標識——形成反腐敗領導力和職業能力建設標準

反腐敗是一項學科性、職業性、實務性很強的專業工程,需要相應的專業品質、專業思維、專業方向、專業水準、專業人才作支撐。歷史和現實表明,“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不僅需要中國特色的科學理論作指導、學科體系作支撐、話語體系作闡釋,還需要足夠的專業領導力作引領、職業能力作基礎、專業人才作保障。在管黨治黨過程中,一些黨組織之所以出現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存在寬松軟現象,一些地方和部門之所以出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現象,一些黨員、干部之所以出現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重要原因之一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本領恐慌、反腐倡廉的能力不足、反腐專業人才缺乏問題,是反腐敗領導力短板、職業能力建設短板、監督能力短板問題。

回顧歷史,1956年9月10日,毛澤東在黨的八大二次預備會議上對領導班子的專業化建設問題作了重要闡述,至今仍給我們深刻的啟示。他指出:“中央委員會中應該有許多工程師,許多科學家?,F在的中央委員會,我看還是一個政治中央委員會,還不是一個科學中央委員會”,存在著“沒有多少科學家,沒有多少專家”這個缺點,因而“計劃在三個五年計劃之內造就一百萬到一百五十萬高級知識分子”,去改善中央和地方領導班子的結構和成分。于是,改革開放之初,在鄧小平的提議和推動下,“專業化”的職業能力建設成為我黨干部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針并沿用至今。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問題。在十八屆五中全會上,他特別強調:“優化領導班子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注重培養選拔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領導干部,提高專業化水平”;在建黨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他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加快知識更新、加強實踐鍛煉,使專業素養和工作能力跟上時代節拍,避免少知而迷、無知而亂,成為做好工作的行家里手”。當前,改革、發展、穩定作為各級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已經成為共識,但是反腐敗作為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這一主體責任并沒有真正扛到肩上、落實到行動上。反腐敗斗爭開展30多年來,反腐倡廉的能力建設和紀檢監察機關的專業化建設有所忽視,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常常把黨委在全面從嚴治黨、反腐倡廉建設上的主體責任轉化、矮化或下壓為紀委的監督責任,常常把紀檢監察機關當作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來建設,常常把紀檢監察干部當作通識型黨務干部來配置,與國內的公安、檢察、法院隊伍相比,與新加坡反貪污調查局、香港廉政公署相比,不僅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中反腐敗領導人才明顯不足,而且像紀檢監察機關這樣的反腐敗和黨內監督專責機關,通用型領導、通識型干部居多,反腐敗領導人才、研究人才、實務人才嚴重短缺,反腐敗能力不足的問題突出,“兩個責任”(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弱化、異化、虛化的情況不同程度存在,反腐敗高壓態勢及其效能在一些地方和單位自上往下呈現遞減現象。

因此,要在建黨一百周年的時間里,“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實現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勝利”目標,必須切實正視和解決反腐敗“能力不足的危險”,務求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反腐倡廉領導能力和紀檢監察隊伍的職業能力建設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山梃b我國歷史上“彰善癉惡、肅正綱紀、小大相制、內外相維”的監督機構配置模式,及其“人眾、秩卑、位尊、職廣、權重”的監察隊伍職業能力建設經驗,借鑒當前正在全國推行的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利用正在開展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契機,開展黨委、政府反腐敗能力測評、研究和提升工作,注重領導班子和反腐敗隊伍的職業背景和學術學科配置,在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紀檢監察系統盡快開展反腐敗專業人才選配工作,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實現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反腐敗專門機構領導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專家、學者、律師等專業人才,提高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協調、組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的能力;同時要特別注重創新紀檢監察隊伍職業能力建設體制和機制,整合和優化反腐敗機構、職能和人員,多種方式選配反腐敗職業型、專業型、專家型人才,改善反腐敗機構領導班子及其隊伍專業思維、專業素養、專業方法,建立反腐敗機構和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標準,破解紀檢監察機關專業化水平偏低、反腐倡廉效能不高、反腐敗“本領不足、本領恐慌、本領落后”專業短板、能力短板、監督短板等問題,打造敢反腐、想反腐、能反腐的“鐵軍”。
動力標識——形成民眾有序參與和積極支持反腐敗的社會氛圍,不斷增強民眾對反腐敗的更多獲得感

反腐敗是一項公共性、民意性、參與性很強的民心工程。人民群眾不僅是腐敗的“對立物”,更是反腐敗的主人、主體和生力軍。70多年前,毛澤東在與黃炎培的“窯中對”中就指出:“只有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和“讓人民監督權力”的執政思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特別指出:“人民群眾中蘊藏著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智慧和力量,從嚴治黨必須依靠人民,要織密群眾監督之網,開啟全天候探照燈,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表現都要交給群眾評判?!泵鎸Α案瘮栴}越演越烈”的“大量事實”和“嚴峻復雜”的反腐敗斗爭形勢,只有人人起來監督,才能將公權看住管牢;只有人人起來反腐,才能打贏反腐敗這場沒有硝煙的人民戰爭。在這場關乎黨的生死存亡、關乎群眾民生福址的反腐敗斗爭中,億萬群眾的目光在聚焦,億萬群眾的掌聲在支持,億萬群眾的心口在點贊。但是,在現階段的反腐敗斗爭實踐中,總體上看,廣大群眾對反腐敗的參與度、知情度成為反腐倡廉建設的一個短板,群眾在反腐敗中的主人和主體作用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和保障,群眾反腐的深厚偉力遠遠沒有發掘出來,一些地方反腐敗主要還是靠專門機關單打獨斗,廣大群眾被當成反腐敗的“觀眾”和“看客”,還沒有形成抗戰時期成千上萬的民眾參與抗日、共同“打鬼子”的全民反腐機制和氛圍。

由此,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有序參與和支持反腐敗之時,就是“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之日。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和“共享發展”理念,必須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到反腐倡廉建設各個環節,探索民眾有序參與和支持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建立相應的平臺、通道和制度,健全舉報獎勵制度、懲治打擊報復舉報人制度、舉報回復制度等,破解專門機構力量不足、人民群眾參與不便的問題,不斷增強廣大群眾對反腐敗的物質獲得感和精神獲得感、理論獲得感和現實獲得感、當前獲得感和預期獲得感,力求在發揮群眾反腐敗的主體作用、增強群眾對反腐敗“更多獲得感”上取得“決定性成果”。當前,要特別注意加強對科技反腐、網絡反腐的引導和規范性建設,發揮人民群眾運用新興媒體參與和支持反腐敗的偉力。

“干在實處永無止境,走在前列要謀新篇”。按照中央的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通過十三五期間五年時間的群策群力,在建黨一百周年的時候,“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實現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目標,必須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布局相適應,以“嗗硬骨頭”“涉險灘”的勇氣和擔當,在反腐敗重要領域改革上重點突破,謀求“決定性成果”,即以理論、學科和話語體系建設解決反腐指引問題,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腐敗存量和增量問題,以權力結構改革解決反腐敗治本問題(權力過分集中),以職業能力建設解決反腐本領問題,以增強群眾更多獲得感解決反腐動力問題,從而整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的系統構建,形成關住權力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籠子”,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保障。

(本文系2014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項目批準號:14ADJ003,以及浙江省一流學科A類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中共浙江省委黨校馬克思主義研究工程的研究成果)

注釋

習近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 增強全面從嚴治黨系統性創造性實效性》,《人民日報》,2017年1月7日。

中央紀委、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2015年,第3頁。

習近平:《深化改革鞏固成果積極拓展 不斷把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人民日報》,2015年1月14日。

張廣昭、陳振凱:《“腐敗和反腐敗呈膠著狀態”》,《人民網》,2017年1月6日。

習近平:《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 創新體制機制強化黨內監督》,《人民日報》,2016年1月13日。

習近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 增強全面從嚴治黨系統性創造性實效性》,《人民日報》,2017年1月7日。

《鄧小平文選》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9頁。

《鄧小平文選》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2頁。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頁。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8頁。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0頁。

習近平:《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6年5月19日。

董瑛:《關于構建中國特色監督學科的思考》,《黨政干部論壇》,2014年第10期。

中央紀委、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2015年,第3頁。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 討論政府工作報告 審議關于巡視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情況的專題報告》,《人民日報》,2015年2月13日。

習近平:《深化改革鞏固成果積極拓展 不斷把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人民日報》,2015年1月14日。

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節選)》,《求是》,2016年第1期。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公報》,《人民日報》,2017年1月9日。

董瑛:《蘇共權力結構模式演變的歷史考察》,《中共黨史研究》,2014年第10期。

《鄧小平文選》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29頁。

董瑛:《權力結構關系國家治理成?。禾K共權力結構模式研究》,北京:中央黨校出版社,2014年,第3頁。

《鄧小平文選》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29頁。

中央紀委、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63頁。

習近平:《強化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人民日報》,2014年1月15日。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5頁。

《毛澤東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02頁。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9頁。

習近平:《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5頁。

董瑛:《黨內干部監督制度建設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30~231頁。

董瑛:《切實抓好反腐敗的基礎性工作》,《光明日報》,2015年11月22日。

習近平:《領導干部要勤于學敏于思》,《人民日報》,2015年2月28日。

黃方毅:《黃炎培與毛澤東周期率對話》,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8頁。

習近平:《歷史使命越光榮奮斗目標越宏偉 越要增強憂患意識越要從嚴治黨》,《人民日報》,2014年10月9日。

習近平:《干在實處永無止境 走在前列要謀新篇》,《人民日報》,2015年5月28日。

責 編∕楊昀赟

法制誠信建設探析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網絡文學作品是新興的作品形式,其主要的載體是PC端和移動終端,特別是在移動互聯網中,個人借助APP就可以實現傳播和復制。近年來,網絡文學擁有廣泛的用戶群體和粉絲基礎,以其作為優質版權的開發來源引發了IP改編熱潮,網絡文學商業價值凸顯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版權問題。文章基于網絡文學作品的版權侵權現狀,分析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的困境,并提出相應的解決路徑,以期推動網絡文學保護體系和相關法律的完善。

【關 鍵 詞】IP;網絡文學;同人作品;版權保護

【作者單位】蘇勇,上海第二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當前大熱的“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縮寫,一般被翻譯為“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授予知識產權創造者的權利,包括商標、版權、專利、工業設計等,文學、音樂等藝術作品,甚至詞、詞組、符號、設計等都可以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目前學界對網絡文學作品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網絡文學作品一般包括兩種形式:一是直接在網絡上制作的可以被他人感知的,具有一定表達形式和表現形式的文字作品;二是現實中的創作經過數字化之后被上傳至網絡?!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對版權保護對象即版權作品的實質性要求是獨創性、固定性、可復制性,也就是說,無論是哪種形式的網絡文學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權法對版權作品的實質性要求,就可以成為版權保護的客體。近年來,網絡文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網絡文學IP成為電視劇、電影、游戲、動漫等創作的重要來源之一,而網絡文學IP井噴式的發展也給現有的著作權法帶來諸多問題和挑戰。

一、網絡文學作品的版權侵權概況

1.網絡文學作品侵權的主要模式

根據艾瑞咨詢的用戶調研數據,2016年中國網絡文學行業PC端用戶規模約2.17億人,移動終端用戶規模約2.65億人。如果盜版網絡文學全部按照正版計價,PC端和移動終端付費閱讀收入的損失達79.7億元。用戶閱讀盜版網絡文學作品的載體主要是PC端和移動終端,獲取盜版網絡文學主要是通過盜版網絡文學網站、資源下載網站、論壇、貼吧、網盤、微博、博客等渠道[1]。除了這些傳統意義上的盜版模式,網絡文學IP的深度開發也催生了網絡文學衍生作品的版權侵權。由于網絡作品的廣泛傳播帶來巨大的商業利益,作品的角色、名稱等很容易與作品所傳達的精神、意蘊相聯系,其也具有很大的商業價值。盜版者刻意將與網絡文學原作品毫無關聯的產品借用網絡文學作品的角色、名稱等進行推廣宣傳,比如,利用他人作品名稱用作商標、商品名稱、企業名稱、域名,修改作品名稱進行再創作,把網絡文學改編成同名游戲,將網絡文學的知名角色形象印在兒童玩具上,等等,從而謀取非法利益,損害版權人的合法權益。但作品的名稱、角色等很難單獨作為一個作品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況且這些知識產品又是基于勞動而產生的合法利益,對這些知識產品的擅自使用或者不正當使用,已經侵害了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超出了社會公眾容忍的限度。禁止利用這些知識產品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既可以保護合法利益,促進產權激勵,又可以維護競爭秩序。因此,這些未達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要求或者不被著作權法保護的知識產品,一旦具有法律上的訴求,便可以借助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其進行“兜底保護”。

2.網絡文學作品侵權特點

網絡文學作品一般是以互聯網為發表平臺和傳播媒介,所以其侵權行為也和網絡的特點密切相關,主要包括以下四個特點。一是虛擬性。網絡中存儲、傳輸的網絡文學作品都是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所以,盜版網絡文學作品也是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于盜版網絡文學網站或者APP中,也具有虛擬性。二是匿名性?;ヂ摼W允許用戶匿名登錄獲取信息并與他人進行溝通,一些盜版網絡文學的網站利用互聯網匿名性的特征,采取隱蔽的手段傳播盜版網絡文學作品,侵害了版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互聯網匿名性的特征又導致版權人很難確定侵權人的真實身份。三是即時性。網絡傳播的速度非???,一旦盜版網絡文學作品被上傳到網絡,其短時間內就可以被大量復制、傳播。所以,應建立長效監督審核機制,盡早發現并刪除盜版網絡文學作品,這樣才能不斷壓縮盜版內容存在的時間,從而保護網絡文學作品的版權。四是個人化。網絡技術為個人獲取信息和輸出信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這也就意味著個人也能成為網絡文學的侵權人,個人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對網絡文學作品進行復制和傳播,勢必嚴重侵害版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網絡文學版權保護存在的困境

1.“避風港”規則的濫用

網絡版權保護立法針對免除網絡服務提供者賠償責任的行為和條件做出了專門規定,符合特定情形和條件時則受到“避風港”保護,不承擔賠償責任。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借鑒了美國1998年《千禧年數字版權法》(以下簡稱“DMCA”)的立法模式,為四類網絡服務提供者規定了免予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這是在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的傳統免責事由之外,根據網絡版權保護實際確立的新的免責事由,是對傳統免責事由的擴張?!氨茱L港”規則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明確在何種情況或何種條件之下,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不承擔責任,從而增強了互聯網經營活動的可預見性,使網絡服務提供者放心從事技術創新活動和經濟活動,在受到侵權指控時避免遭受突如其來的打擊[2]。但是一些公司利用APP和移動轉碼技術向用戶提供盜版網絡文學作品,而涉嫌侵權的公司往往會以“避風港”規則中的“通知刪除義務”為自己脫罪,即如果沒有被通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涉嫌侵權的公司就不承擔侵權責任。因為根據“避風港”規則,涉嫌侵權公司一旦收到權利人發出的通知,就應當知曉由用戶上傳的侵權內容存在其APP中,或者APP中有指向侵權內容的鏈接。如果涉嫌侵權的公司及時移除侵權內容或者斷開了指向該內容的鏈接,即使涉嫌侵權公司的網絡中存儲有侵權內容或者指向侵權內容的鏈接,在滿足“技術中立”和主觀上沒有理由知道該侵權信息的條件時,也不會因為用戶或者其他網站的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責任,從而進入“避風港”。此外,雖然國家版權局在著作權法的基礎上下發了《關于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明確網絡服務商的主體責任、工作機制等,但其屬于部門規章,法律層級較低,所以應盡快將其上升為法律,更好地保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

2.同人作品的性質界定

同人作品是指小說原著的讀者利用原小說的人物或者背景重新創作的新小說,尤其在互聯網出現之后,同人作品成為受讀者歡迎的創作形式。根據《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2條和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同人作品是基于原作品的二次創作,其作為一種創作性質的表達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同人作品無論是否用作商業用途,其前提條件都是不能侵犯原作品的版權。因為作品只要發表或者公開傳播,就有可能侵犯原作品作者的復制權、改編權及作品完整權,法律保護原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即便改編也是作者的權利,除非同人作品的作者能證明自己對原作品的使用在合理使用范圍內。

為了繁榮文化產業,法律應該允許已經存在的作品在改編過程中起到推動作用,也就是說,重編的作品必須遠離原作品的內在和外在形式,使被改編作品的獨創性特征從新作品中隱退[3]。在此理論之下,如果同人作品不侵犯原文的表達,借用的要素屬于思想、事實的范疇,則屬于對作品的自由使用,不會侵犯到原作品的版權。而如果同人作品需要正式出版,則必須獲得原作品作者或者版權人的授權許可。比如,有的讀者續寫《哈利波特》,網站將這些討論續寫的結果出版,《哈利波特》作者J.K.羅琳提起訴訟要求禁止出版,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寶樹的《三體X·觀想之宙》就是對《三體》進行二次創作的典型同人作品,如果《三體》的作者或者版權人不同意該小說出版,則可以引用著作權法主張其侵犯作品完整權或改編權。針對同人作品的侵權判斷還應該按照演繹方式對原作品的依賴程度進行區分,侵權與否的認定既要照顧創作自由,同時又要兼顧對著作權人的激勵,做到減少創作成本與激勵創作創新并重。此外,還應注意同人作品與通過抄襲、剽竊產生的作品之間的不同。同人作品是通過作者的智力勞動創造出的第二個作品,而抄襲、剽竊的作品是將他人的智力成果通過簡單轉變而冒充成為自己的作品,抄襲者或者剽竊者對于所謂的新作品內容沒有實質性的智力貢獻,在這種情形之下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3.網絡文學作品侵權損害無法有效恢復

稀缺性是作品作為商品在市場上交換的前提,也是版權制度作為財產法制度的經濟學特征,而是否有效恢復稀缺性是版權保護的根本問題[4]。對于網絡文學來說,即使對版權的侵權進行司法救濟也很難恢復到原狀,即很難恢復到侵權之前的版權作品的稀缺狀態。針對有形載體出版物的司法救濟,其中一個重要手段就是沒收、扣押與銷毀有形載體出版物,從而實現這種版權內容的市場稀缺。網絡文學作品的載體是網絡,而其一旦在網絡上被非法傳播,不僅很難澄清并且還會被多次復制,對于網絡文學作品來說,稀缺的不可恢復性使得阻止侵權行為的發生比侵權之后的救濟更為重要,否則即使版權人贏得具體的侵權訴訟,也不一定能贏回市場。一般來說,司法救濟還存在訴訟周期長、侵權賠償金額不足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有可能惡意轉讓域名等問題,導致法院的勝訴判決不一定能有效幫助權利人達到及時制止侵權行為、彌補損失的目的,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很難通過司法救濟渠道得到保障。

三、我國網絡文學版權保護路徑探析

1.完善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的相關立法,加強司法保護

我國民事立法模式一般采取規定歸責要件的形式,即“實施了某種行為,應承擔某種責任”的結構,以“免責條件”形式出現的“避風港”規則,與我國傳統的民事立法模式有很大的差異,因而存在許多問題,需要繼續完善。雖然條例詳細規定了“避風港”規則及其“通知—刪除”程序,但并沒有對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豁免的一般條件進行界定。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立法很難就各種具體類型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設定責任豁免條款。在民事立法中規定“避風港”規則的一般條件,使之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統攝力,不僅可以有效阻止侵權人濫用“避風港”規則,還有助于增進立法的前瞻性,并限制司法的自由裁量權,確保裁判的公正統一?!巴ㄖ獎h除”程序是網絡服務提供者進入“避風港”的途徑之一,但只出現在條例中,并不能確定是否擴大適用于除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之外的其他著作權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也只提到通知,沒有提及合格通知、被通知的審查、反通知等規則,在實際中能否擴大適用到所有的權利,仍然存在疑問。因此,可以在著作權法中規定“避風港”規則及其“通知—刪除”程序,也可以繼續完善條例,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避免侵權人濫用“避風港”規則。

2.建立網絡文學的全IP管理體系,增強網絡文學企業核心競爭力

網絡文學作品擁有強大的粉絲基礎,更適合作為影視劇、動畫、游戲等內容文化作品,以及手辦等周邊衍生品的來源。所以,網絡文學企業需要增強自身的知識產權實力,通過建立契合競爭和市場需求的全IP管理體系,加強知識產權布局、組合與儲備,提高風險應對能力。同時還可以幫助作者一起進行作品IP的開發,更好地保護相關衍生權益,實現IP價值的最大化。網絡文學作品的全IP管理體系涉及版權、商標等多種知識產權類別,比如,網絡文學作品的版權在法律層面權項多且復雜,權利之間相互重疊,儲存、搜索、鏈接等技術與網絡文學企業提供的服務、作品的改編等均涉及版權。網絡文學企業可以圍繞經營需求,建立全IP管理體系,形成不同知識產權類型的組合,通過知識產權將競爭優勢轉為企業核心競爭力,如將手辦的外觀設計與商標注冊相結合,將專利與版權相結合等,給侵權者設置多重障礙,降低盜版及盜版衍生品帶來的損失[5]。

3.允許技術問題由技術來解決,采用版權權利管理信息和技術措施

網絡復制傳播的便利導致了網絡文學盜版的泛濫。版權技術措施是通過版權人對作品的接觸控制、復制控制或者其他控制,實現對版權作品使用的控制的技術措施。權利管理信息是指將版權歸屬和版權權利人的信息附在作品之上?;ヂ摼W條約明確規定了技術措施、權利管理信息的合法性,我國條例第26條也對技術措施及權利管理信息做出了規定。條例中沒有對技術措施進行分類,依據DMCA的規定,技術措施一般可以分為控制訪問作品的技術措施和控制利用作品的技術措施,技術措施能夠有效地與作品等信息相結合,起到阻礙侵權行為發生的作用,而不是僅對潛在的侵權人產生警示作用。權利管理信息對網絡文學作品權利人的保護和行使權利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權利管理信息可以告訴公眾該網絡文學作品的權利狀態,如是否受版權保護以及使用條件;二是權利管理信息包含相應的網絡文學作品權利歸屬信息,使用人可以此來確定權利人以及向哪一方支付使用費;三是權利管理信息還有可能是網絡文學作品權利人跟蹤、統計或者識別其作品被使用情況的重要工具,如水印技術等。

目前,雖然版權保護在國際、國內均形成了法律體系,但在IP熱潮之下,由于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的綜合開發涉及知識產權的很多領域,給現有的版權保護法律體系和模式帶來很大的挑戰,新的盜版模式和手段也在逐步變化,法律無法及時給予規制和懲戒。因此,有必要完善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的相關立法,建立網絡文學的全IP管理體系,采用版權權利管理信息和技術措施增強民眾的版權保護意識,從而更好地保護網絡文學作品的版權,使其IP商業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1]艾瑞咨詢:2016年中國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白皮書[EB/OL]. (2017-11-10)[2017-04-12]. http://www. 199it. com/archives/581527. html.

[2]孔祥俊. 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思維——知識產權司法前沿問題[M]. 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

[3][德]M·雷炳德. 著作權法[M]. 張恩民,譯.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吳偉光. 著作權法研究——國際條約、中國立法與司法實踐[M]. 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3.

[5]肖延高,范曉波,萬小麗,等. 知識產權管理:理論與實踐[M]. 北京:科學出版社,2016.

法制誠信建設探析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自從進入到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改革開放進程中以后,整體的綜合國力就得到了明顯的提升,無論是在經濟水平的發展還是科學技術水平的進步方面。這樣的發展對于我國的林業事業也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尤其是在林業法制建設方面,為了確保其能夠走上一條可持續的發展道路,就必須要對現階段存在的問題進行優化。

關鍵詞:林業法制建設;可持續發展;行政法律監督體系;立法原則;生態平衡

1.前言

國無法而不治,民無法而不立。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為了能夠促進林業事業的可持續性建設,必須要重視對于相關法制建設的落實,一旦脫離法律的監管,整個林業事業就會走上歧途,不僅僅會造成大量森林資源的損耗和浪費,而且也會對人民、社會、國家等帶來損失。因此,研究可持續發展條件下林業法制建設的相關問題并進行解決顯得尤為關鍵。

2.林業法制工作的相關內涵解析

林業法制工作指的是我國林業法律制度的相關總和,主要的內容包括在林業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的合法性原則、制度、程序和過程。整個林業法制工作的建設和落實必須要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實際目標為基礎,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的立法體系和高效廉潔的執法隊伍,從而使得所有的林業法制工作都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是在社會、民眾、國家等多方共同參與的基礎上來實現有機性的統一。

3.林業法制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首要的問題就是我國的《森林法》法律制度存在著較大的缺陷,主要表現為:①我國在森林資源的消耗上一直是保持著限額控制的相關制度,這就使得我國在遏制對森林的亂砍濫伐上面存在著危機,由于限額控制的數據不準確,對于實際情況的考慮不足就很容易導致伐木者有漏洞可鉆。②過分依賴于國有主體來進行林業產業化的核檢,對于一些非政府行為、以及群眾的集體行為并沒有做到充分的考慮,很容易造成“林權過于集中于國有集體”的消極發展趨勢。其次的問題就是我國在林業法律規范與林業執法資源的配置中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沖突,主要是林業執法體系的建設明顯落后于實際的需求,造成了一定的不均衡現象出現。另外,還存在著林業執法環境與執法質量較差、相應的工作人員綜合素質不高等問題。

4.實現林業法制建設的優化措施

4.1創新原有的立法原則

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林業發展走上了一條可持續性發展的道路,這就使得在相應的立法過程中也要對立法原則做出改革更新。第一點是要在實際的林業工作落實過程中做到尊重和體現生態規律的相關原則,在充分了解森林生態系統物質、能量的運行規律之后,以一個自然的眼光去尊重自然和生態演替的規律。第二點是要以可持續性的發展導向為原則,建立可持續性的立法指導和法律規范,并且在區域公平的理論基礎上建立相應的生態管理法律制度。第三點是要突出生態利益與經濟利益相互平衡的原則,真正通過林業法治建設實現環境、社會、經濟三者之間的效益均衡性提升,并借助經學中涉及到的經濟外部性理論來制定相應的森林生態補償。

4.2明確林業行政立法的重點內容

自從在1998年頒布了相應的《森林法》之后,我國的林業行政立法工作得到了明顯的發展和進步,在2000年所頒布的《森林法實施條例》中又做出了許多適應性的調整,就新的森林法規內容來說也變得更為完善?;诂F階段的發展基礎和已經存在的問題,相關的林業工作者提出在未來十年的發展過程中,必須要將林業行政立法的重點內容建設圍繞著兩個重要的課題,一個是對林業生態體系的建設,另一個是對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必須要以此為目標,實現生態環境建設的科學化和林業產業的現代化,將林業行政立法的重點內容確定在天然林保護、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管理和野生動植物保護、退耕還林、防沙治沙等方面,有效完善了我國林業生態體系的建設。

4.3強化林業行政法律監督體系的完善

為了確保林業機關的權利不僅僅是被局限在森林保護和退耕還林等工作的落實方面,必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學的、從下自上的林業行政法律監督體系。首先要做就是要強化國家立法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將所有的法律法規都進行科學性的建設和落實。其次是要建立相應的“綠色通道”,使得法律的保障貫穿到整體的林業制度建設過程中去,并盡可能優化可能會存在的問題和缺陷,無論是對所有的工作人員還是護林人員、亦或者是對從事林業保護的種植者來說,都使得所有的工作具有了保障。最后是需要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對林業法律法規體系服務網絡做好完善,拓展法律援助的對象和范圍,使得所有參與者和工作者的利益得到維護,保障林業從業人員合法的權利和義務。

5.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進入到一個新時代的時候,將會迎來一個充滿著公平、正義和美好的時代,這時候對于林業法制問題的建設就成為了相關行業人員所面臨的巨大挑戰和機遇。為了能夠構建我國林業事業走上一個穩定的發展道路,必須要通過對林業立法原則和行政法律監督體系的完善來促進林業事業的跨越式發展,維護生態平衡。

參考文獻

[1] 張立昌.依法興林林更興——改革開放30年云南林業法制建設回顧[J].云南林業,2009,30(05):65.

[2] 崔杰.完善林業法制體系 推動生態文明建設[J].中國城市林業,2007(06):37-38+44.

[3] 關小梅.健全林業法制 建設現代林業[J].中國林業,2007(17):34.

[4] 孔凡斌.可持續發展條件下林業法制建設若干問題的思考[J].東北林業大學學報,2003(02):41-45.

法制誠信建設探析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監獄法制建設的狀況和發展水平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反映國家民主和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窗口。隨著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與完善,《監獄法》的缺陷、漏洞日益顯現,修改《監獄法》已迫在眉睫!筆者認為只有制定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執行法》,完善刑事執行法律體系才能完全徹底根治《監獄法》的不足。

關鍵詞:監獄法監獄法律體系 刑事執行法 刑事執行法律體系

監獄法制建設的狀況和發展水平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反映國家民主和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窗口。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以下簡稱《監獄法》),同日以第三十五號國家主席令公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監獄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侗O獄法》的頒布實施,在我國監獄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隨著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與完善,《監獄法》的缺陷、漏洞日益顯現,修改《監獄法》已迫在眉睫!

1 《監獄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監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定位不準,缺乏獨立的法律體系、缺乏相配套的法規,有些條款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個別重大問題甚至出現遺缺現象。

1.1 監獄法律體系尚不完備

1.1.1 《監獄法》的定位值得研究 《監獄法》的定位一直是監獄法學中爭議的焦點。嚴格地說作為刑事法律體系,從程序到實體,從實體到執行是一個完整的法律鏈。但實際上《監獄法》充其量只能算是監獄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因為:《監獄法》有實體性的規定,如監獄的設置,監獄人民警察的權利和義務,罪犯的權利和義務等等?!侗O獄法》在立法規格、定位上本身就值得研究,沒有從法律體系上尋找適合自己的立足點。

1.1.2 缺乏獨立的法律體系、缺乏相配套的法規 監獄法律體系的形成,依賴于《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因此,《監獄法》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然而,《監獄法》頒布十二年,這一法律體系中,作為重要一環的行政法規遲遲難以出臺。即使目前實施的一些所謂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漏洞百出。

1.1.3 相關法律、規章間的沖突使得《監獄法》執行無所適從 因各種原因導致法律法規規定了相同執法內容,卻適用不同執法條件,因而導致法律法規使用上的沖突。

例如:我國《監獄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不收監:①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②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監內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外執行條件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從《監獄法》上述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即無期徒刑罪犯如果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或者無期徒刑罪犯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根據《監獄法》的規定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①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②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該條第四款又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上述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即無期徒刑是不能暫予監外執行的?!侗O獄法》和《刑事訴訟法》同是執法適用依據,對于監外執行適用的對象,條件卻不盡相同。

1.1.4 有些條款過于原則、籠統,使《監獄法》缺乏可操作性 例如:《監獄法》第八條規定:“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的所需經費。監獄分人民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的生活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入國家預算。國家提供罪犯勞動必需的生產設施和生產經費”。國務院已于1995年2月出臺了4號文件,對監獄經費保障如何落實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但在實際執行中,由于地方財政有限,一些經費沒有真正到位。

當前,波及全國的監獄體制改革,其目標就是實現“全額保障、監企分開、收支分開、規范運行”。其中“全額保障”是基礎,是否全額保障,將直接影響監獄體制改革的成功與否。

1.2 法律規范間沖突、不足亟待調整

1.2.1 《監獄法》中的遺缺 《刑法》中明確規定了特赦制度,又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具體執行等,如此重大問題,《監獄法》卻未作規定。這不能不說是《監獄法》創制中的遺缺。

1.2.2 缺乏正當程序的保障 要確保刑罰執行公正,維護服刑人員的合法利益,必須要有正當程序作為保障,我國現行《監獄法》缺少這方面的保障,導致對一些罪犯刑罰執行的不公。

《監獄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了對罪犯的處罰包括警告、記過、或者禁閉,但沒有規定監獄人民警察怎樣做出這些處罰,需要經過哪些正當程序,罪犯不服處罰如何救濟等。缺乏程序指引、制度指南。處罰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有理有據,要賦予罪犯陳述權、申辯權,對一些嚴厲的處罰,罪犯不服有權依法申請救濟。

1.2.3 語言、用詞缺乏規范、嚴謹 立法要求語言準確、嚴謹,而《監獄法》的部分用語不夠規范,急待完善。

例如:《監獄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間提出抗訴,對于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這里使用的“抗訴”一詞屬明顯不當。

2 原因分析

2.1 歷史條件的限制 我國現行《監獄法》是1994年12月頒布實施的,現行的《刑法》、《刑事訴訟法》是1997年3月、1996年3月修正的,也就是說《監獄法》在先,修正后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在后,這就出現了二者不一致的地方?!侗O獄法》在起草中是以1979年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為依據。由于《監獄法》制定在先,《刑法》、《刑事訴訟法》的修訂在后,行政規章的制定各取相對應的法律,這其中出現的不相協調的內容、矛盾也就無法避免。有關內容應當予以修改,與修正后內容一致。

2.2 立法觀念的限制 “重實體輕程序”的立法觀念,限制了監獄法的科學性、完整性?!侗O獄法》沒有對罪犯的懲罰做程序性的規定,這跟當時立法實踐中的“重實體輕程序”有關,也跟當時缺乏規范政府處罰行為的法律有關。

3 修訂《監獄法》的幾種模式探討

3.1 細則模式 即出臺《監獄法實施細則》,以彌補《監獄法》原則性太強、操作性不強之弊。其弊端在于:作為效力等級更低于《監獄法》的《實施細則》,根本無權改變《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監獄法》的重復、沖突問題。

3.2 修正模式 有的法學家主張全面修正現行《監獄法》,使之從體系結構和內容等方面來一個徹底的改變。因為它無須牽動到刑事執行體制等的變動,只須在原來的《監獄法》的基礎上在內容上進行增刪,在結構上進行調整,更具有操作性。

3.3 二元模式 此模式是把監獄行刑和監獄外行刑的社區矯正的方式分別立法,監獄行刑制定《監獄法》,監獄外行刑制定《社區矯正法》,此種模式被稱為“二元模式”。

3.4 統一模式 “統一模式”就是制定一部統一的《刑事執行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執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在稱謂上、在立法地位上保持一致,確保法律鏈的銜接;在內容上整合《監獄法》和原《刑事訴訟法》中“執行編”,力圖一攬子將所有刑罰的執行納入《刑事執行法》當中,保持刑罰執行的統一性。

《刑事執行法》涉及到刑事權力的重新分配,刑法、刑事訴訟法有娜;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教材.

法制誠信建設探析論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法,治之端也。習近平總書記說:“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理論和經驗。堅持黨的領導與全面法制社會相輔相成,具有緊密的邏輯契合性,1相互連接相互影響。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的領導地位堅定不可動搖,堅持黨的領導是法制建設的航標,法制建設之路需要黨的指示,是法制建設的根本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保證,對建設全面依法治國起起基礎性作用,是推動法制建設步伐的重要力量,是依法治國故跟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

一、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根本保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離不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中國法治的發展,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經驗。中國法制建設歷經百年歷史,從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中國法制建設之路就開始啟程,在百年中,中國一直在從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轉變,一步步法律性質的全國文件發布,中國法律體系在不斷完善,法治社會建設之路在不斷往好的方向發展,這一切,中國共產黨具有不可磨滅的作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1954年《五四憲法》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的制定和適用使中國法治建設上升一個臺階。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年來,帶領中國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國;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帶領人民進入社會主義社會,積極推進改革開放,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幸福。我們黨始終奉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領導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國共產黨始終站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最前列。2十一屆三中全會,中共十五大,中共十六大,中共十八大等等重要會議中都提到法治社會建設,這些都是法治建設堅持黨的領導的重要經驗。在法治建設的道路上會有很多阻礙與坎坷,堅持黨的領導是克服種種困難的重要力量,多年來,在黨的領導下,我國建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建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獨樹一幟的法律體系,黨的十八大又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實現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而奮斗,黨的堅強領導地位成為了全面建成法治社會的總依據。3

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主要優勢。堅持黨對法制建設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優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過黨的領導與法制建設的統一性,闡述了黨的領導在中國法治建設道路上的重要地位,說明了黨的領導地位和法制建設的邏輯關聯。我國法治建設的基本特征和本質優點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的重要保證,是確保我國依法治國發展符合客觀規律的前提。有利于更好的以法治的力量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強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

二、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全面依法治國的引航航標。

在歷史的長河中,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法治社會如曇花一現,隨著社會主義的發展,法治思想讓人們受益無窮,但在法制建設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很多矛盾、問題和挑戰,這會使得我國法制建設迷失方向,黨的堅強領導猶如黑夜里的一盞明燈,指引著法制建設之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法律體系不斷完善,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有中國共產黨領導制定而成,這是法制建設道路上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在黨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國正向著全面法治社會的總目標靠近,黨的十八大把依法治國寫入黨章,提出全面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依法治國是治國之本,法治興國家興。根據黨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署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以習近平通知為核心的高瞻遠矚、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措施,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4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以來,中國法制建設取得了偉大的成就——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能力顯著增強;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人權得到基本保障;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法治環境不斷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斷提高;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得以加強等,這些都得益于黨對法治建設的正確領導。

三、堅持黨的領導是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的動力源泉。

依法治國是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歷史標志,是凝聚著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為各名族向往與追求。中國各民族人民為追求民主、自由、平等、和諧,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奮斗,深刻了解法治的意義和價值,也加倍珍惜自己的法制建設成果。堅持黨的領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是中國人民的主張、理念和實踐。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實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不斷推進各項工作法治化。

四、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道路的奠基石。

法制建設是在一定的階級范圍內,在憲法和法律的結構下,按照平等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大力普法是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貫徹依法治國方略,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發法制建設的目標。在法治建設的道路上一定要堅持黨的領導地位,在黨的領導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完善法律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堅持黨的領導,首先要求黨要依法執政,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理念,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據憲法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據憲法執政。還要求黨要依法立法,根據人民的意愿和社會的需求立法,只有黨走上正確的道路,人民和社會才會跟著黨的步伐,走向正確的方向,法治建設才有意義。在黨的領導下,全面健全的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維護人民共同意志,保證人民共同利益,始終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弘揚法治精神,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發國家,加大法治影響力,把法制觀念、法治精神融入人民的心中,使全民守法不再是口號。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國家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十六大強調將社會主義法治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到全面落實等等一系列,都是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要求和領導,黨的領導對法治建設起到了積極向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中國在法治建設的道路上一定要堅決的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5

參考文獻

[1] 李文靜.推進法治建設需堅持黨的領導[J].法制社會,2019,(22):104-105.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52

[2] 黃曉輝.堅持黨的領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新要求[J].現代法治研究,2017,(04):8-10.

[3] 南京市委黨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教授 張華民.堅持黨的領導 推進法治建設[N].2017-09-06(A11).

[4] 胡明.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引領法治體系建設[J].中國法學,2018,(03):5-26.DOI:10.14111/j.cnki.zgfx.2018.03.001

注釋:

李文靜.推進法治建設需堅持黨的領導[J].法制與社會,2019,(22):104-105.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52

2李文靜.推進法治建設需堅持黨的領導[J].法制與社會,2019,(22):104-105.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52

3百度:法治建設

4黃曉輝.堅持黨的領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新要求[J].現代法治研究,2017,(04):8-10.

5百度:全面依法治國

長春工業大學

上一篇:電子電工電子教學論文范文下一篇:音樂美學聲樂藝術論文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