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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領軍人才申報范文

2024-02-19

創業領軍人才申報范文第1篇

為進一步推動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創新與高端人才集聚,優化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業環境,打造國際領先的科技創新高地、人才高地和產業化高地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決定啟動實施第六屆蘇州工業園區科技領軍人才申報評審工作。

請相關企業(團隊)按照要求填寫《蘇州工業園區科技領軍人才創業計劃書》,并將填寫好的材料于申報截止期內進行網上提交。 項目定位:

申報企業(團隊)可根據項目情況自行選擇申報類別,具體獲評類別按最終評審結果為準。

申報要求:

1、申報企業(團隊)成立于2011年1月1日后或尚未注冊;

2、領軍、領軍孵化項目申報企業(團隊)注冊資本或擬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申報領軍成長型項目的企業(團隊)注冊資本或擬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3、申報者本人實際出資額或承諾出資額(不含技術入股)不低于30萬元,或不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

4、以上申報條件對40歲以下的青年創業人才可適當放寬。

注: 本屆園區領軍人才申報鼓勵園區歷屆各級科技領軍人才、產業

專家實名制推薦項目。對優秀項目推薦者,園區將另設“領軍伯樂獎”予以表彰。

截止時間: 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網上申報,紙質材料提交將另行

通知

網上申報: http://tech.sipac.gov.cn (已注冊企業的請申請注冊

企業用戶,未注冊企業的,請申請注冊個人用戶)

備用郵箱: siptech@sipac.gov.cn(申報材料以網上申報為準,如網

上申報遇到問題可以此郵箱備用并電話聯系)

政策咨詢電話:

蘇州工業園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0512-67068009

蘇州工業園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熱線0512-67068000

創業領軍人才申報范文第2篇

日前,記者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我市2013年度“淮上英才計劃”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評選工作于近期正式啟動。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戰略,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組織實施“淮上英才計劃”的意見》有關精神,今年我市擬在全市范圍內評選資助40名左右“淮上英才計劃”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評選對象主要為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到我市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并重點突出對鹽化工、特鋼、電子信息、食品四大主導產業和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兩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方面人才的支持。申報評選工作主要包括材料申報、受理審核、實地考察、綜合評審、社會公示等環節,其中材料申報截止到11月15日結束。

對于經認定的“淮上英才計劃”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分別給予30—100萬元項目資金資助,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省“雙創計劃”、 省“博士集聚計劃”和國家及省、市各類科技計劃等,并妥善解決工作條件、住房保障、醫療保險、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問題。具體申報條件和評選辦法可登陸淮安黨建網(http://zzb.huaian.gov.cn/)了解。

創業領軍人才申報范文第3篇

3、重新登陸“哈爾濱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點擊“項目申報”,在“已經申報項目列表”中利用“修改”按鍵添加項目信息。

4、將項目信息填寫完整,檢查無誤后提交。

5、提交后,隨時關注學校及科技局的“審核意見”并及時修改。

六、其他要求

1、網上申報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2月19日下午17:00時,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申請人網上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可靠,申報材料以網上申報材料為準。杰出青年基金和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網上通過后,在線打印申請書。按照申請書、項目詳細信息、附件和推薦意見的順序裝訂成冊(左側訂裝或膠裝,禁止用塑料封皮裝訂),材料一式一份報送科技處。優秀學科帶頭人和青年后備人才項目不用報送紙質材料,市科技局抽查項目申報材料原件。

3、紙質材料請于2014年3月5日前報送科技處。

4、其他不明事宜請向科技處咨詢,電話:

5、附件1:哈爾濱市科技創新人才研究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須知

附件2:2014年哈爾濱市科技創新人才研究專項資金項目指南

科技處

創業領軍人才申報范文第4篇

實施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大力推進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進一步加大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引進培育力度,根據《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智匯鄭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意見》(鄭發„2017?23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指對“智匯鄭州〃1125聚才計劃”引進培育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所承擔的創新創業項目給予啟動獎勵資金和多元化的綜合性資金支持。

第三條 重點支持引進培育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新創業緊缺人才。圍繞我市現代產業發展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在電子信息、汽車與裝備制造、現代金融商貿物流、文化創意旅游、都市生態農業五大戰略產業及生命科學、增材制造、儲能材料、可見光通信、新一代通信網絡、北斗導航、虛擬現實等技術領域和產業開展的創新創業項目。

第四條 “智匯鄭州〃1125聚才計劃”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五條 市科技局主要負責制定計劃項目指南,發布技術需求,受理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審,審核并提出項目獎勵資金支持額度。

1 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制定計劃專項資金的經費預算,審核確定項目獎勵資金的額度,負責項目資金撥付等工作。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將擬支持項目及金額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六條 創新創業領軍團隊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成員中,核心成員須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應全職來鄭創新創業,其余成員每年應在鄭州工作6個月以上。團隊帶頭人須符合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個人基本申報條件,核心成員均須符合省“百人計劃”個人基本申報條件,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且在鄭穩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二)創新創業領軍團隊在相關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符合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擁有可產業化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具備突破重大技術、解決關鍵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并能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三)創新創業團隊成員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認真履約;所創辦企業須在鄭完成工商注冊、參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一)創業領軍人才

須取得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有5年以上海內外大型企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55周歲,引進

2 后每年在鄭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符合我市戰略支撐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

2.有自主創業經驗,在國際國內知名企業擔任管理職位5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的經營管理人才。

3.創辦科技型企業,本人投入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不含技術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權不得低于總投資的35%。

(二)創新領軍人才

須取得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有5年以上海內外大型企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55周歲,引進后在簽約企業或平臺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個月,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教授、研究員、首席科學家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掌握關鍵技術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成果。

2.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國際組織中擔任中高級職務,熟悉相關產業發展和國際規則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承擔過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相關的任務,具有較強的產品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潛力的領軍人才。

4.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性難題,或自主創新產品具有國際水平的企業領軍人才。

3 對于研發水平或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處于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經專家評審機構認定后,可以適當放寬學歷和年齡限制。

第八條 高層次創新創業緊缺人才

(一)高層次創業緊缺人才

1.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55周歲,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

2.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應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符合我市戰略支撐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相關技術能夠轉化,相關產品能夠產業化,并具有市場前景;

3.創辦科技型企業,本人投入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不含技術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權不得低于總投資的35%。

(二)高層次創新緊缺人才

1.企業緊缺的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2.具有5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及相關單位關鍵崗位從事科研、管理或教學工作經歷,符合我市戰略支撐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擁有核心技術和重要科技成果,或具有學科重要獎勵,業績突出;

3.與所在企業或平臺簽訂5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證每年至少有6個月在簽約企業或平臺工作。

對于特別優秀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經專家評審機構認定后,可以適當放寬學歷和年齡限制。

4 第九條 鄭州市行政區劃內注冊創辦或領辦的企業以及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均可申報。項目申報實行常年受理,每年集中組織一次評審。項目評審時間以公告或通知為準。

第十條 申報及評審程序

(一)信息發布。針對我市發展的重點產業和技術領域,面向社會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和申報通知。

(二)組織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通過登陸鄭州市科技局官方網站(鄭州科技港)進行申報資料下載和填寫。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資金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紙質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并附PDF格式電子版一份)。

(三)審核推薦。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負責本區域范圍內單位和個人項目的受理工作。負責核實申報單位和個人的身份、年齡、學歷、經歷、業績等的真實性。按要求對申報資料進行初步篩選,出具推薦意見報送市科技局。

(四)技術評審。市科技局對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依據評審結果提出現場考察名單,并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核。

(五)現場考察。市科技局會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通過專家技術評審的項目進行現場考察。根據技術評審結果和現場考察結果提出擬支持項目的名單及獎勵資金額度。

(六)立項支持。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擬支持項

5 目、獎勵資金額度,報送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對擬支持的項目及金額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確定給予項目獎勵資金和基金的綜合支持。

第十一條

對于擬支持的項目采取“項目獎勵資金+基金”的形式給予多元化綜合資金扶持,項目獎勵資金應統籌用于項目開展。

(一)項目獎勵資金支持

1.經評審認定的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兩院院士領銜的創新創業團隊,可給予項目獎勵資金400萬元支持;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團隊及同等層次創新創業團隊,可給予項目獎勵資金300萬元支持。

2.經評審認定的創業領軍人才和全職引進的創新領軍人才給予200萬元項目獎勵資金支持。

3.經評審認定的高層次創業緊缺人才和全職引進高層次創新緊缺人才,給予100萬元項目獎勵資金支持。

(二)基金支持。在項目獎勵資金支持的基礎上,市政府雙創基金將引導天使、種子、科技成果轉化、風險投資等不同類型的投資基金,針對項目發展的不同階段,給予基金、信息、市場等多元化綜合支持。

第十二條

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市股權投資資金、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市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等優先對人才(團隊)創新創業項目進行扶持。

第十三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及引進人才所在單位,

6 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并進行通報,5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并記入信用檔案。

第十四條

創業領軍人才申報范文第5篇

申報創新科研團隊和領軍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合同,入選后3個月內簽訂正式合同并到崗;如系已簽訂正式合同,首次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間在2010年1月1日之后。

團隊成員和領軍人才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等頂尖人才年齡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引進后需在粵連續工作時間5年以上,從海外引進的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6個月以上,從國內引進的人事關系需調入我省的用人單位全職在粵工作。

(二)在上述條件符合情況下,領軍人才的申報對象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內外擔任重大科技項目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首席工程技術專家或管理專家;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

3、擔任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

4、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前兩名完成者;

5、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入選者;

6、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創業領軍人才申報范文第6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領軍人才隊伍建設,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切實發揮人才資源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支撐作用,根據省委省政府實施“千名領軍人才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領軍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堅定,道德素養優良,業務能力過硬,專業貢獻顯著,團隊建設突出,引領作用明顯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第三條 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聯系領軍人才,實行統一選拔、分類管理、個性服務。領軍人才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具體負責實施。

第二章 培 養

第四條 根據全省產業、學科發展實際和人才隊伍能力素質狀況,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制定完善領軍人才培養計劃,進一步明確培養目標、突出培訓重點、拓展培養途徑、強化培養措施,促使領軍人才大量涌現。

第五條 以增強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為重點,有計劃地選送重點培養對象到國內外著名研究機構、高校、企業研修深造,開展科研合作;依托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舉辦形式多樣的培訓和交流活動,組織重點培養對象積極參與。

第六條 切實利用好國家和省級重點科研機構、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示范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留學人員創業園和高新技術園區,充分發揮其載體平臺作用,在科研、創業實踐中培養領軍人才。

第七條 實施隴原英才特別扶持計劃,從高層次人才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資助重點培養對象承擔科研項目、參加國內外交流合作與研修培訓、出版專著等。

第三章 選 拔

第八條 甘肅省領軍人才的選拔范圍,為甘肅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事業單位;領軍人才的數量,為1000人左右,其中,第 2 一層次人選300人左右,第二層次人選600人左右。

第九條 第一層次人選的基本條件和要求是:

(一)我省重點產業技術帶頭人和重點學科帶頭人;

(二)近5年來主持完成省級以上重點課題、項目,發表和出版一定數量的高水平學術論文、專著或擁有發明專利;其成果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的獎項;

(三)在重點產業領域有重大發明創造和技術革新、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難題、為我省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級專家;在醫療衛生等領域有重大技術創新、掌握國內外最新技術、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的著名專家,可不受第二條規定條件的限制;

(四)具有高級職稱,年齡一般在58歲以下(業績特別突出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在甘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甘肅省科技功臣、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自然列入甘肅省領軍人才。

第十條 第二層次人選,是指在重點產業和重點學科取得一定成績,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學術技術骨干,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近5年來參與國家級或省級重點課題、項目,發表和出版一定數量的高水平學術論文、專著或擁有發明專利;其成果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的獎項(國家級

一、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

3 員,或省級一等獎的前三名,二等獎的前二名,三等獎的第一名);

(二)具有高級職稱,年齡在45歲以下;

(三)在重點產業和醫療衛生等領域,業績突出,業內認可度較高的高級專家,可不受第一條規定條件的限制;

(四)“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創新人才工程”第

一、二層次人選未評選為領軍人才者,且符合前兩項條件的。

第十一條 選拔領軍人才,實行個人自薦、單位推薦和組織評選相結合的制度。具體程序是:各市(州)、省直部門(單位)和中央在甘單位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公布的重點產業和重點學科目錄,采取自下而上、層層篩選的辦法推薦出人選,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初步審核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最后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 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重點產業和重點學科,若省內沒有評選出合適的領軍人才,可采取公開選拔的方式,從省外直接引進。

第十三條 領軍人才原則上每3年集中調整補充一次。建立科學規范的領軍人才考核管理制度,根據考核結果,對業績平庸、創新能力弱的人選予以淘汰,并及時將優秀人才選拔補充進來。管理期限內,對弄虛作假、謊報成果,或因個人責任給國家、所在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及刑事處罰者,取消其稱號及相關待遇。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四條

以領軍人才為主體組建黨委、政府專家顧問團,對涉及全省或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進行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

第十五條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領軍人才積極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根據全省重點工程、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件等需要,提供現場技術服務。

第十六條 領軍人才所在單位要充分發揮領軍人才的作用,支持他們負責產業技術和學科建設的發展方向,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主持或參與重大項目和重點課題的研究實施。

第十七條 領軍人才要自覺擔負起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的重要責任,積極發揮傳幫帶作用,努力凝聚和培養青年人才,抓好本產業和本學科科研梯隊建設,構建凝聚力強、高水平的科研團隊。

第五章 激 勵

第十八條 大力宣傳表彰領軍人才的先進事跡,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

第十九條 采取情況通報、座談研討、省情考察等形式,及時使領軍人才了解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

5 策、重要會議精神。

第二十條 推薦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選,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領軍人才。

第二十一條 省內各項高層次人才資金項目和科研項目,資助對象優先從領軍人才中確定。

第二十二條 省直各部門向國家推薦各類人才工程及獎項人選,省內確定各類人才工程人選及獎項人選,優先推薦領軍人才。

第二十三條 對入選第

一、二層次的領軍人才,省委、省政府分別每人每月發放津貼2000元、1500元,領軍人才如已經享受我省其它類專家津貼,可以就高選擇享受其中一項,不重復享受;以3年為周期,對做出重大貢獻、業績突出的領軍人才及其團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二十四條 領軍人才所在單位要集中優勢資源,支持領軍人才通過競爭承擔國家和省內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項目。

第二十五條 省內重點研究試驗基地、科學數據、科技文獻等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面向領軍人才開放。

第二十六條 領軍人才在團隊人員配備、設備配備、經費使用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權,可以自主聘用“柔性流動”人員和兼職科研人員。

第六章 服 務

6 第二十七條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為領軍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努力改善領軍人才的生活條件,解決領軍人才后顧之憂。對領軍人才提出的有關工作、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問題,要及時受理并積極協調解決。

第二十八條 各級黨政領導要采取多種方式與領軍人才保持經常的聯系溝通,了解領軍人才的思想狀況、工作情況和發展需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九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了解領軍人才工作調動、職務調整、出國出境、嚴重傷病,以及取得重大成果、獲得重要獎勵等情況,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各市州組織人事部門、領軍人才主管部門應于每年底前,將領軍人才的管理情況書面報告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

第三十條 每年組織部分領軍人才療養、休假。建立領軍人才健康醫療檔案,每年安排一次體檢。領軍人才所在單位應積極幫助協調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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