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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研究范文

2023-09-19

法律文化研究范文第1篇

一、法律新聞的發展過程

從我國法律新聞的發展歷程來看, 在很早時期人們就有了法律意識,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 法律新聞隨之產生。在新聞媒介還處于最原始狀態時, 法律新聞基本上處于雛形階段, 使得法律新聞并沒有給社會或者經濟帶來相關影響。相關資料顯示, 新聞媒介的最初狀態是口頭新聞, 而它傳播的主要內容是法律新聞, 如史書《尚書》中記載, 有與日本相關的新聞、街上口頭進行買賣交易的時事等, 都可以稱作是口頭新聞。在經過口頭新聞的發展歷程后, 手抄和初期印刷新聞的到來, 為法律新聞的發展提供了更多機會, 如我國封建社會時期, 社會上比較流行的邸抄就記載著很多與法律相關的內容。在西方很多國家的發展中, 法律新聞也得到了普及, 使其成為一種非常重要的傳播內容, 例如早期比較正規的報紙《每日紀事報》中, 有很多與元老院制定的法令、法律和各種死刑案件相關的內容, 與我國早期時候的邸抄相比, 其出現的時間要晚一些, 但在當時社會廣泛地流行, 并有組織、有安排地發行, 使得其在法律新聞的發展過程中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

對法律新聞的發展進行整體分析可知, 比較完整的法律新聞主要來自于近代資產階的報刊, 與社會發展相適應。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不斷發展, 印刷業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 使得新聞媒介的活動范圍更加廣泛, 在一定程度上推動著法律新聞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在近代, 資產階級報刊發揮著一個重要作用, 就是將最原始狀態的法律新聞轉變成新聞媒介的一個重要部分, 從而使法律新聞的傳播形式和內容更加多樣和豐富。在十五世紀后期, 歐洲很多國家就開始進行新聞印刷, 使得暗殺、火災、法庭判決和各種刑事案件等事件被刊登在新聞印刷品上, 如比較有名的“德國特別新聞”、“威尼斯新聞”等。在這以后, 大型報刊, 特別是各種日報的發行, 使法律新聞在報刊上的地位進一步鞏固, 并且資產階級報刊可以自由刊登法律新聞, 價格低廉, 擁有較強的趣味性, 擁有著非常廣泛的讀者, 但是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不斷的發展中, 報刊為了更有效地擴大讀者范圍, 不斷提高銷售量, 使法律新聞的內容從法律公告、法庭消息擴展到兇殺、搶劫和謀殺等各種犯罪新聞, 最終導致法律題材變得越來越低級化和庸俗化。

二、法律新聞的社會效能分析

通常情況下, 法律新聞的社會效能都具有一定的客觀性, 受到法律特征的限制, 其社會效能還具有一定特殊性, 并且從新聞和法律的本身來說, 其社會效能也具有一定統一性, 所以在社會不斷發展的過程中, 新聞和法律是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下, 對上層建筑進行的綜合反映。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 法律新聞的社會效能與馬克思主義有了密切聯系, 在無產階級革命中, 相關革命家所從事的報刊活動對法律新聞的社會效能給以高度重視, 對于充分發揮法律新聞的社會效能起到重要推動作用。在資本主義制度下, 無產階級革命家充分運用法律新聞進行階級斗爭, 與資本主義法律所提倡的平等性相統一, 充分展示出法律新聞本質層面的內在法律和所有社會效能。從歷史唯物角度出發對其進行分析可知, 法律新聞的傳播對象主要是廣大的報刊閱讀者, 它在充分體現社會效能時, 具有很強的法律責任。

在法律與新聞不斷結合和統一的過程中, 法律新聞的社會效能得以產生, 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上發揮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主要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 在制定法律和執行法律的過程中, 法律新聞發揮著重要的信息媒介作用, 一般將其稱作為傳播性作用。法律具有一定的規范性, 所有社會成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在法律不斷實施的過程中, 必須借助各種具有公告周知功能的傳播手段, 促使人們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執行, 以維持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穩定與健康, 使得新聞媒介在制定法律和執行法律的過程中, 成為傳播各種信息的重要環節?,F代社會發展中, 人們的法制意識不斷增強, 新聞媒介也在各種政治活動、相關立法和司法活動中不斷深入, 在迅速傳播各種信息上發揮著重要作用, 因此比較重要的法律想要得到廣泛傳播, 就必須通過廣播、報紙和電視等媒體, 才能取得較好的成效。在新聞手段不斷發展的過程中, 法律新聞上述效能的形式已經變得多種多樣, 評述性和消息性的新聞已經基本代替了文件性或公告性的材料, 充分反映出社會法制的復雜化發展趨勢、新聞媒介的專業性趨勢, 使得法律新聞的社會效能得到不斷增強, 在展示新聞趣味性、側重點和新鮮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其次, 法律新聞具有一定的權威性, 通過輿論的力量發揮其指導性作用。在上述社會效能中, 法律新聞的表現形式比較穩定, 而輿論方面的社會效能則是對各種法律活動中的矛盾與沖突進行直接反映, 使得其具有一定的活躍性。在社會的不斷發展中, 要想使法律得到有效實施, 就必須借助各種社會力量和國家的相關機構, 因此新聞媒介成為維護法律權威性、提高法律實施效用的重要手段, 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社會各種政治勢力自覺進行相關活動的重要方式。在社會不斷進步的過程中, 法律新聞還具有一定的咨詢作用, 可以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普及和教育。在有效實施各種法律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過程中, 采用報刊向全體社會成員推廣、普及和傳播各種法律知識, 是社會報刊不斷發行的重要特點之一。一般情況下, 采用報刊形式普及和傳播各種法律知識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傳播的方式。通常是在報刊的某個位置或某個版面設置專欄, 對相關法律的內容、適用范圍等進行介紹, 具有一定時間性;另一種是間接傳播的方式。通常是利用新聞消息來傳播某種法律知識, 是新聞知識性的具體展示, 如在事件發生時對相關情節進行分析, 從而讓更多民眾了解和掌握相關法律知識, 最終在潛移默化的狀態下增強民眾的安全防范意識。

最后, 法律新聞可以對國家相關機構的法律活動起到監督作用, 以充分發揮其監督方面的社會效能。在實踐過程中, 只有對國家各個機構的立法、守法等相關活動進行有效監督, 并對民眾提出的要求和意見等進行及時反映, 才能充分發揮報刊的監督作用, 這是法律新聞對各種法律活動進行調節的重要途徑, 對于促進我國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具有重要影響。由此可見, 法律新聞在監督方面發揮的作用, 是可以對社會存在的各種普遍性問題進行及時反映, 并提高各種司法機關、法律機構的工作效率和職能, 對于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法律新聞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相關研究發現, 法律新聞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是在權利和義務上具有一定的統一性, 在特定的環境中法律新聞的社會效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據我國報刊的發展情況來看, 報刊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首先, 充分體現事件的真實性。在對各種事件進行報道時, 法律新聞承擔著保障其可靠性的責任, 是我國各種法律活動正常運行的重要支持。其次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在進行法律活動時, 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因此, 在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 報道的內容必須有理可依, 以確保報道的內容和過程等不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在進行相關事件報道時, 必須注重文字、數量、細節和保密等多個方面的問題, 才能避免報刊的發行出現危機, 從而降低不良事件給社會穩定帶來的影響, 以有效防范各種犯罪行為。最后, 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有效保護。在各種法律新聞的報道中, 要避免法律新聞中出現敏感問題, 以減少法律糾紛問題, 例如在法庭審判事件的報道中, 被告人擁有的上述權和辯護權、當事人財產和名譽等方面的權益都必須得到有效保護, 才能防止誣陷、侵權等現象發生, 從而充分發揮法律新聞的社會效能。

結束語

總的來說, 法律新聞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復雜性和多變性, 想要真正促進法律新聞的規范化發展, 就必須充分發揮其社會效能, 真正承擔起各種法律責任, 才能避免不良后果發生, 從而維護和推動社會穩定、健康、和諧發展。

摘要:在各種新聞學的研究中, 法律新聞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在提高新聞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權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 國家對社會穩定給以高度重視, 使得法律新聞在報刊上占據的地位越來越重要, 在一定程度上與社會發展相適應, 這是促進社會健康、和諧發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就法律新聞的發展過程進行了闡述, 對法律新聞的社會效能進行了全面分析, 并提出法律新聞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以充分發揮法律新聞的社會效能, 從而為我國報刊長遠發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關鍵詞:法律新聞,社會效能,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1]李婉秋.新聞報道失真的法律責任界定分析[J].新聞戰線, 2015, 03:153-154.

[2]洪丹.“專業”讓新聞評論走得更遠——以《南方日報》“法律評論”專欄為例[J].中國記者, 2014, 05:76-77.

[3]向倩蕓.媒體社會責任的框架與內涵[J].現代視聽, 2014, 04:39-42.

[4]湯唯, 黃蘭松.立法合憲性評估中的社會效能和司法效能探究[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2013, 05:1-9.

[5]蘇金浩.法律新聞的傳播效能與法律責任探討[J].中國報業, 2012, 04:147-148.

[6]劉飛, 劉中蘭.新聞失真后法律責任界定的兩種博弈剖析[J].中國報業, 2012, 12:159-160.

法律文化研究范文第2篇

關鍵詞:法律意識,法律精神,大學生,依法治國

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 不僅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在要求, 也是新時期提升青少年自身素質和能力的要求。黨的十六號文也提出“以大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 深入進行素質教育。加強民主法制教育, 增強遵紀守法觀念。”這充分說明了培養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和法律精神是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務之一。

1 增強法律意識, 培養法律精神, 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由之路

法律意識是指人們關于法和法的現象的思想與評價、心理和知識的總稱。主要包括人們對法的產生、本質、作用、發展的看法, 對現行法的理解、解釋、態度和情緒, 對自己和他人權利、義務的認識, 對人們行為的合法性的評價, 以及人們關于法的知識和修養等等。法律意識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內容, 它支配著人們法律活動的思維方式。法律意識的水平直接決定著國家法律、法規的質量和發展水平, 決定著執法的水平和效果, 是人們守法、用法、護法的重要保證。

所謂“法的精神”就是法與一切存在物的關系, 而法的精神就存在于法和各種事物所可能有的種種關系當中。

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 又是始于足下的現實實踐。中國歷史傳統上延續數千年的中央集權體制以及重刑輕民的思想, 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權利義務觀念。從1986年“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 在黨和國家的強有力的推動下, 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正在蓬勃展開。中國的法治進程正在由傳統法律文化與西方法律文化的沖突中獲得新的生命力。增強法律意識, 培養法律精神, 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思想基礎, 但這卻是一個長期的漸進過程, 是推進法律啟蒙教育的一個偉大工程。在校大學生知識豐富、思想活躍, 是法律實踐的主體之一。我們必須緊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這塊主陣地, 把當代大學生培養成合格的“四有”新人, 才能最終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終極目標。

2 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與法律精神現狀分析

現代法治國家追求公平與正義, 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 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 我國傳統的價值觀受到了舶來文化的影響, 社會多元化的價值觀及國內外社會文化的碰撞, 導致當代大學生權利義務觀念淡薄, 一些非主流文化, 如色情、暴力、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對大學生產生了一些負面的影響, 導致有些大學生好逸惡勞, 講究吃喝玩樂, 互相攀比物質享受, 不顧及家長與社會的感受, 道德淪喪, 以自我為中心, 權利義務觀念淡薄, 這種現象極易導致違法犯罪的發生。雖然我國各高等院校在非法律專業都開設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必修的公共課程, 但學生學習的狀態和結果也不令人滿意, 未能達到預期的目的。而守法指的是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依照法的規定, 行使權利 (權力) 和履行義務 (職責) 的活動。作為守法主體的大學生還處于青年期, 心理上還未走向成熟, 其法律情感具有矛盾性, 既相信法律, 卻又對法律的現實作用不太信任。大部分學生對法律充滿信心, 但現實中的一些法律不公正現象的存在, 影響了學生對法律現實作用的信任。

3 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和法律精神培養的途徑和方法

課堂教學是高等院校對大學生進行教育的主陣地, 我們必須充分利用課堂教學這一中心環節, 依托高校各種優勢教學資源, 幫助學生擯棄各種不良社會思潮的影響, 對當今社會中出現的非主流文化去偽存真, 去粗取精, 加強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學習, 吸收傳統文化中的合理內核, 提高大學生明辨是非的能力, 提高他們的免疫力, 從而避免消極頹廢甚至自甘墮落等現象的發生。

法律意識和法律精神的形成并非一朝一日, 而是需要在一定的環境中長期地熏陶, 而這種環境不是自在地生成的, 它需要人去創造。社會是宏觀環境, 學校是中觀環境, 家庭是微觀環境, 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精神, 就需要三者互動, 形成合力。社會、學校、家庭發揮三位一體的教育功能, 創建和諧的法律文化, 才能切實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精神。

4 培養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和法律精神的現實意義

大學生具備較好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精神, 對于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現偉大祖國的騰飛具有重要意義。首先, 培養和提高在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精神可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大學生犯罪。其次、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和法律精神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和諧社會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 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強調的是人的全面發展。再次, 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和法律精神是高等院校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素質教育是新時期我們黨和國家提出的一項重要教育方針。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是優化大學生綜合素質的要求。法律素質是現代人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 也是大學生綜合素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如何, 就體現在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精神的水平高低。如果沒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精神, 也就沒有較高的法律素質, 就不可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共產主義事業接班人。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培養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 (中發【2004】16號) , 2004年8月26日.[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培養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 (中發【2004】16號) , 2004年8月26日.

[2]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2]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法律文化研究范文第3篇

(一) 基于維護金融安全界定民間借貸的范圍

金融安全論認為, 民間借貸活動具有運營不規范, 高利率, 高風險等缺陷, 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所以為了國家的金融安全考慮, 有必要對其實施較為嚴格的控制。這就成為我國對民間借貸政策與法規的理論來源。所以對民間借貸的法律規范就顯示出謹慎與保守?,F有法律對民間借貸界定的范圍來看這種思想的軌跡:雖然《憲法》認可運用自有資金放貸是市場主體的合法財產權利, 但是符合《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民間借貸行為, 按照《取締辦法》和《貸款通則》就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遭到取締。實踐中, 不同地區的理解與實際操作會大相徑庭, 如影響全國的吳英案, 其判決就在社會各界引起大討論。

民間借貸法律法規的零散化和不協調, 模糊了事務處理相關糾紛案件時的合法性標準, 暴露出民間借貸活動的制度性危險。

法律將民間借貸限定在非法與合法的尷尬境地, 主要是較為敏感的利率問題, 而資本市場利率的高低是由市場供需決定, 而非人為限定。實際當中金融管制的驅使, 以及金融政策的不穩定, 促使民間借貸不停衍生出不同的形態來應對政策的變動, 適應市場需求。這樣資本在逐利本性的驅使下, 勢必以高利率來維護自己的收益, 反而加劇了其不規范的運營, 甚至地下隱蔽經營, 漸漸脫離監管視線, 從而加大了其信用活動的金融風險, 成為金融市場不安全的隱患。

(二) 基于維護現有金融體制界定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

根據麥金農 (Mckinnon, R) 和肖 (Shaw, E) 提出的“金融壓抑”理論, 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金融壓抑”現象, 即政府利用金融管制, 利率限制和配給信貸等非市場機制手段來管理金融行業, 集中金融資源優先發展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在這些國家、地區主要金融活動掌握在政府當局手中, 民間借貸機構往往不能順利融入正規金融體系。

在我國金融市場中, 國有商業銀行占絕對的壟斷地位, 以服務具有規范財務報表和充分質押、抵押物的大中型企業為目標, 而這些大中型企業往往又是諸如電信、能源、公用事業等壟斷行業, 有著高額利潤回報, 銀行在考慮自身利益的同時會對民營企業存在重大輕小的規模歧視和重公輕私的所有制歧視, 廣大的中小民營企業根本無法從國有銀行得到金融支持。這樣的制度安排實際上是國家按照自己的偏好配置金融資源。而民間借貸的興起, 無疑分散了國家對資金的壟斷與調控能力。所以為了維護這種體制性的需要, 現行金融法規、政策均嚴格控制非國有銀行和民間金融組織的發展和業務活動。

從我國現行關于民間借貸的法律分析身份在非法與合法之間游走, 即使合法民間借貸的利率由央行規定的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這一規定限制了當事人的合同自由, 與合同法的精神相違背。這種壟斷式的政策脫離了市場經濟的意思自治精神。同時政府對民間借貸政策的不確定性所導致的無法預期的風險, 使其發展也是舉步維艱, 進而滋生出種種不利于市場的行為, 而政府對待這種現象的最有利方法就是以違法的名義取消。

(三) 基于社會維穩思維指導下簡單化處理民間借貸案件

在當前民間借貸尷尬法律地位的大背景下, 法律對其界定的模糊狀態, 加劇了實踐中民間借貸糾紛處理中的難度, 在政府的維穩思維導向下簡單化處理這類案件, 結果使當事人的資產在偵查階段被拍賣變賣。以影響全國的吳英案為例, 在案件還處在偵查環節就將吳英經營的本色集團財產強行拍賣處分。而公安機關在法院沒有終審時擅自違背財產權人意志底價處置其資產, 是嚴重違法行為。它違反了無罪推定的原則, 任何人未經法院審判不得假定他有罪;同時混淆了私營企業他不是國有企業, 政府無權處分擅自處分期財產和股份;再者嚴重侵犯了企業經營自主權, 法人犯罪, 不影響企業的經營權, 公司的停業與股權轉讓由股東大會決定而非政府和公安局。這種做法否定了市場主體的自由財產權, 也就否定了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原則。

二、從當前民間借貸法律規范看我國法律文化

(一) “唯秩序”的法律價值觀

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說過“法律是一個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金融體制與制度設計可以看出傳統法哲學思想的唯秩序原則。自古以來儒家主張“以國為禮”實行禮治, 要求人們按照各種不同等級來享受權利, 履行義務, 這成為幾千年沉淀于中華民族潛意識的價值規范標準, 一切以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為最高價值, 正如孟德斯鳩認為, 中國的立法者們認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我國的太平?,F行金融制度的設計只在于集中金融優勢資源, 保持現有的金融體系的運轉, 促進整體經濟發展。忽略民間金融市場存在的合理性, 表面上維護了國家金融體制的安全與金融秩序, 實則為不穩定孕育了混亂的種子。扼殺了個體的合理需求, 呼吁民間借貸法律規范。

(二) 集體本位思想

金融制度和體制的設計沒有能夠充分考慮民間自由融資的客觀需要, 而是建立以國有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體系, 確保對金融資源的壟斷。這樣就等于通過法律制度剝奪了市場其他主體的發展權利。權力平等是個人進入國家社會的邏輯起點和實踐基點, 它不僅強調基本人權的平等, 更強調權力資源分配 (配置) 的平等即機會均等[1]。金融的本質是為民眾的生產和生活提供資金融通, 保障民生, 公民進入市場, 資金成為從事生成經營的基本條件, 融資事實是公民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條件融資權力成為公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一部分。正如穆罕默德·尤努斯所說, 如同人們在衣食住行上享受的權利一樣, 金融權力也是一種基本生存權利, 理應受到重視, 民間借貸法律亟待解決以上問題。

摘要:近年連續發生的民間借貸案件, 引發社會各界對民間借貸的廣泛討論。民間借貸的興起, 民營經濟體融資難的問題, 法律規范存在的缺陷, 金融體制存在的弊端等等系列問題, 啟發人們進一步思考民間借貸生存現狀背后的文化因素。

關鍵詞:民間借貸,法律,規范,文化

參考文獻

法律文化研究范文第4篇

[摘要]法律文化全球化已經成為法律文化發展的歷史趨勢,在這一背景下,我們可以借鑒其他法律文化中人類共同的文明成果,但是不能全盤照搬;更要反對把西方法律文化等同于法制文明的錯誤觀點;要立晨于本土法律文化,吸收其他法律文化的合理內核,創造出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文化。

[關鍵詞]法律文化;全球化;西方法律文化;本土法律文化

[作者簡介]劉家昆,遼寧工程技術大學政法系助教,遼寧阜新123000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和屬性

1.法律文化的概念

世界各國對法律文化概念的闡釋存在較大的爭議。美國學者弗里德曼認為,法律文化“指針對于法律體系的公共知識、態度和行為方式”。法律文化也可以是“與作為整體的文化有機相關的習俗本身”。埃爾曼則以“政治文化”概念推及“法律文化”概念,試圖運用比較法律文化的功能和歷史的方法對法律文化加以闡釋。日本學者大多將法律文化視為觀念形態的東西,經常用“法律觀念”、“法律意識”、“法律感覺”等詞語對法律文化加以論述。

中外法學家把法律文化總體上劃分為廣義和狹義的概念。廣義的法律文化是指物質法律文化和精神法律文化;狹義的法律文化僅指精神部分。本文在這里采用廣義的概念,即“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下,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所創制的法律規范、法律制度或者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態度、價值、信念、心理、感情、習慣以及學說理論的復合有機體”。

2.法律文化的屬性

(1)法律文化具有獨特的民族性與普適性。法律文化的民族性,是指一個民族的法律文化是該民族所特有的,有別于其他民族的法律文化。一個民族在生產和生活等實踐性活動中,將自己民族固有的觀念和目的注入到實踐性活動中,從而形成了特有的習俗、信仰、藝術、價值觀念、道德、文化。法律文化就是在這一系列創造性活動中產生的,自然就帶有本民族深深的烙印。法律文化的普適性,是指各民族的法律文化雖然不盡相同,但是由于產生法律文化的實踐性活動有相似之處,所以各民族的法律文化中就含有一部分各民族都認可的文化內容。

(2)法律文化具有鮮明的時代性與歷史性。法律文化的時代性,是指存在于某一個時代的法律文化具有該時代的鮮明特色,是當時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的精神世界真實的反映。法律文化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其發展總是和社會經濟基礎相適應的,當舊的法律文化不再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需要時,就會被新興的法律文化所取代。法律文化的歷史性,是指一國的法律文化是綿延千百年的民族傳統文化在法這種社會文化現象上的反映和折射。這種歷史性奠定了法律文化世代傳承的客觀基礎。時代性是歷史性的基礎,歷史性是時代性的結果。

(3)法律文化具有相互的兼容性與排斥性。法律文化的兼容性,是指一種法律文化對其他法律文化的兼收并蓄。不同的國家在社會歷史演變中產生了各具特色的不同的法律文化傳統,體現了民族的價值追求,蘊涵著民族法律調整的豐富經驗和民族智慧。一種法律文化對于其他國家的文明成果可以借鑒,為自己所用。法律文化的排斥性,是指一種法律文化對其他法律文化的不認同,彼此之間存在矛盾和沖突。法律文化具有民族性,各民族彼此之間習俗、信仰、實踐活動等方面具有較大的不同,甚至矛盾和對立。在實踐活動中產生的法律文化就相應地存在矛盾和沖突,這就表現為不同法律文化之間的不認同或相排斥。

二、法律文化的全球化是法律文化發展的一個普遍的歷史現象

從古代到現代,法律文化的全球化活動就一直存在,下面以羅馬法律文化的全球化為例來說明這一問題。

1.在古代。就存在法律文化全球化的歷史現象

古代羅馬法產生以后,它適應羅馬奴隸制社會較為發達的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要求,形成了發達和完備的法律形式和完整的法律體系,維護了統治階級的統治;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也遠比其他奴隸制法更為詳盡、完備和發達。它提出了很多重要原則,像“一事不再理”、“條約必須遵守”、“誠實信用”等原則。羅馬法以其獨特的價值取向和法權要求對世界范圍內的法律變革與法律發展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羅馬法是人類法律文明演進歷程中法治傳統和法律理性主義的始作俑者。

2.在近代社會。法律文化全球化的趨勢更加明顯

羅馬法律文化的廣為傳播,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現代世界的法律發展模式。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律文化發展到處都是以羅馬法典為基礎的。無論是1804年《法國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還是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1898年的《日本民法典》,即便是普通法系領域,為了私法(特別是其中關于動產的那一部分)的進步與發展,也不得不參照羅馬法的諸多原則。

3.在現代社會。法律文化的全球化是一個基本的歷史現象

進入現代社會以來,羅馬法對現代法律(尤其是民法的發展)依舊產生重大的影響。在當今歐洲的法律統一化運動中,羅馬法傳統對于歐洲聯盟成員統一它們的民商法律無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當代中國的民法制度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羅馬法傳統的影響。

羅馬法律文化的復興及其全球化的進程表明:“以不同民族及其不同發展階段都能夠接受的常識為基礎,建立一套法律體系是完全可能的?!?/p>

三、法律文化的全球化是法律文化發展的必然規律之一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日益明顯,人類交往、生產、生活國際化的趨勢明顯加速。在經濟活動等各種交往中,大家需要遵守共同的活動準則。由于不同國家間的法律文化各異,造成了在交往過程中的困難和不便。經濟全球化的要求必然導致不同民族、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法律文化的交流與融合,減少彼此之間的對立和沖突。

法律文化發展的全球化有其深刻的歷史必然性。首先,法律發展的國際化體現了人類社會對法律自身價值的普遍性認同與信仰。法律文化具有民族性,生長于不同土壤之中的各國法律文化從其理念、制度和內核來說都有很大的不同,但是隨著現代社會法制化進程的發展,原本有較大差異的各國法律的價值取向趨于一致。即從人治型的價值規范體系向法治型的價值規范體系革命性的轉變。其次,法律發展的全球化進程的社會根源則來自于社會交往規則特別是現代化市場經濟運行秩序的共同的法權要求?,F代世界主要國家先后進入市場經濟時代,人類之間的交往空前加強了。經濟的全球化逐漸改變了人類生產、生活的傳統模式,進人到超越國家、民族范圍的發展時代?;ヂ摼W的飛速發展,使世界在信息方面連成了一體,加速世界共同意識的形成。生態、資源、反恐等

全球性問題更需要世界各國協調一致來共同解決。在這種世界性大趨勢下,需要共同的規則來規制和調整。因此,法律文化全球化發展成為歷史的必然。

四、法律文化的全球化與本土法律文化的歷史傳承

法律文化發展的全球化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它經歷了相近地區間法律文化趨同化到法律文化全球化的發展階段。這一歷史性發展趨勢有其內在的原因,符合法律文化發展的規律。在法律文化的全球化發展進程中,中國法律文化該作出怎樣的選擇?如果單方面抗拒法律文化全球化的發展趨勢,明顯是違背歷史發展規律的,這種做法不可取。如果參與到法律文化的全球化過程中,那就有一個問題,我們是這個進程的參與者,還是僅僅是這一進程的被動接受者?如果是參與者,我們就應該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處理好法律文化的全球化與本土法律文化的歷史傳承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正如本文前述,法律文化的全球化已是自古有之了。前人在面對法律文化全球化的進程中,作出了各種探索和嘗試,以求中國本土法律文化在這一進程中能得以完善和發展,其中的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今天吸收和借鑒。

1.全盤西化的錯誤

有些學者主張,西方的法律文化是先進的法律文化,是現代人類文明的產物,對之應以全盤的吸收和借鑒?!蛾套哟呵铩るs下之十》說過:“嬰聞之: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狈晌幕哂忻褡逍?,各國法律文化產生和生存的地理、氣候、文化、土壤等要素都有較大的不同,這就使得法律文化出現多樣性的特點?!伴偕茨蟿t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好的物種只能生存在適合自己的環境下。把西方的法律文化全盤移植到中國,并不一定能起到預期的效果。盂德斯鳩曾說:“為某一國人民而制定的法律,應該是非常適合于該國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竟能適合于另外一個國家的話,那只是非常的湊巧?!憋@然,主張把西方的法律文化全盤照搬到中國的做法是十分錯誤的。

中西方法律文化產生的土壤極其不同,法律文化差距非常大。首先,中西方法律文化追求的價值觀不同。中國法律文化一直將“秩序”作為最高的法律價值。法的目的,就在于保障等級秩序不受侵犯。西方的法律價值體系則是由正義、權利兩個部分組成。正義作為最高的法律價值,在古希臘便已存在。亞里士多德就說過:“相應于城邦政體的好壞,法律也有好壞,或者是合乎正義或者是不合乎正義?!逼浯?,中西方對訴訟的態度不同。在儒家經典的影響下和官府政策的引導下,中國百姓對于訴訟的態度是“恥訟”、“厭訟”、“懼訟”,“無訟觀”深入百姓的骨髓。西方的訴訟觀念是鼓勵人們利用訴訟方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因此,人們是“好訟”的。清末修律時,主持者沈家本在移植西方法律時,對中西社會狀況和法律文化的差異盡可能地進行了考究。他認為“考歐美之規制,款目繁多,于中國之情形未能盡合”(《大清光緒新法令》卷19),驟行西法必會引起社會震蕩。所以我們在法律文化全球化的過程中,必須慎之又慎。西方法律文化可以是我們借鑒的對象,但絕不是我們發展的方向。

2.立足傳統。面向未來

在法律文化發展的全球化背景下,我們進行現代法制建設時有一個誤區,但凡遇到疑難之處就往西方法律文化處去尋解救之法,理由就是法律文化發展的全球化是歷史發展的大勢所趨,我們不應閉關鎖國,應該順應潮流而動,吸收和借鑒西方法律文化。這種觀點聽起來似乎是合乎情理的,但是西方法律文化并不是法制文明的標桿,它仍然存在種種缺陷和不足,西方國家正通過各種辦法對法律文化進行完善和發展。那種把西方法律文化等同于法制文明的想法是極其錯誤的。我們一味向西方學習,到頭來僅僅學了人家的皮毛和過時的東西,不如立足本土法律文化,汲取先人的智慧和經驗,創造出符合中國國情的、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法律文化。

辛亥革命前后,為了革命需要,把秦以后的政治用“專制黑暗”四字-二筆抹殺。因此,我們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對于傳統法律文化是驚人的忽視。即使是在近代社會,傳統法律文化也往往被冠以維護皇權的帽子,相對于西方法律文化是不值一提的。但是,我們要知道,“對一個民族和國家來說,歷史和傳統是不能抹掉的印記,更是不能被中斷或被拋棄的標志。如果不帶有偏見,我們可以發現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凝聚著人類共同的精神追求,凝聚著有利于人類發展的巨大智慧,因此在現實中我們不難尋找到傳統法律文化與現代法律文明的契合點,也不難發現傳統法律文化對我們的積極影響”(《法律文化研究》卷首語)。沈家本先生早就說過:“當此法治時代,若但征之今而不考之古,但推崇西法,而不探討中法,則法學不全,又安能會而通之,以推行于世?!?《寄箱文存六·薛大司寇辭稿序》)

在法律文化全球化的過程中,我們要建設現代法制文明,除了借鑒西方法律文化中人類共同的文明成果外,還要真正的認識和理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從中汲取凝結著前人智慧的理念和制度,充分發掘中國本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內核,創造出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文化。

[責任編輯:清 泉]

法律文化研究范文第5篇

摘要:法律是一種文化表現形式,不同的地理因素決定了其不同的產生方式,同樣不同的社會歷史環境下形成的法律文化有其固有的思維方式與表達習慣及價值判斷。但作為思想意識的一種他們之間有許多的共同之處。本文注重從中西方的法律文化比較,來獲得一些值得借鑒的意義。

關鍵字:法律文化中西方異同

“不知別國語言者,對自己的語言便也一無所知?!边@句話用在法律文化上意味著,只有研究中外法律制度的異同,方能正確地理解本國的法律。而在對中西法律文化的沖突的比較中探尋二者之間在產生,價值等方面的差異,對于更好地促進21紀的法制改革具有借鑒意義。

一、地理因素決定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異同

中國與西方地理環境的不同導致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異。中國法律比較封閉,西方法律比較開放。西方法律的源頭無疑是希臘,希臘處于半島之上,古希臘位于歐亞非三洲交通的要沖,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有利于工商業和航海業的發展。工商業的發展使這里相對從事農業的人更容易擺脫對土地和人身的依附關系。而海上貿易又促進了商品的生產和流通,因此,在希波戰爭以后,商品經濟進一步沖淡了人們的血緣觀念,推動了城邦政治的發展,促進了以契約為基礎的自然理性思想的形成。在各種觀念激烈碰撞的過程中,先進的觀念被繼承下來,落后的觀念被揚棄,法律一直處于一種比較開放的狀態,比較容易吸收外來的東西。

與西方不同,中華民族起源于黃河流域,從地理環境上講,北邊是戈壁與草原,東邊是大海,西邊是高山,使中國處于一種相對封閉的狀態。雖然也經歷了朝代更替、戰亂中興,但從秦朝開始,大一統的國家格局就沒有改變過。這種與外界隔絕、封閉的地理環境就造成了與海洋民族不同的、特有的心理與觀念,我們的法律文化有很強的穩定性與歷史延續性,很不容易吸收外來的東西,不像西方社會有較大的開放性。同時農耕生活促成了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的形成,農耕文明具有一種穩定性,人們世代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離開土地便無法生存,這種自然經濟的自足性,也抑制了人們的流動欲望。使人們安于一輩子生活在一塊土地上,缺少與外界的交流與溝通,缺乏一種開放式的包容的心理,而更多地表現出一種封閉狀態①。

二、“人”在中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差異

對人的本質的認識,認為人之所以為人,在于人有道德,能以敬重之心孝敬父母,能知禮尚義,重仁崇德,因而人能夠不同于普通的禽獸而居于萬物之首??鬃釉浿赋?,一般人談孝,以為只是贍養而已,但狗和馬也都能做到,人只有懂得孝敬長輩、尊敬他人,才能和動物相區分,“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孟子指出了:“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乎?”“無側陷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告子上》)這些特性都是人生而有之的,是“不學而能,不慮而知”的,即是人天賦的秉性。在這種觀念下,中國的傳統文化特別強調和重視個人的道德修養,以此要求個人達到一種完善的境界,這就奠定了中國法律文化中注重倫理道德,注重個人自律的基調②。

在西方文化中,對人的本質的認識并不像中國文化那樣重人倫色彩,而更多的是帶有一種理性成分。古希臘著名的哲學家蘇格拉底最先提出“認識你自己”的哲學教義,由此開始了西方人類對自身的反思。柏拉圖則在他的《理想國》中認為,人是由靈魂與肉體組成,人的靈魂具有理性、意志、情欲3個組成部分,最理想的人類由3個等級組成。。雖然囿于歷史的局限性,柏拉圖對人的認識雖然沒能脫離神定論,但他也強調理性、意志、情欲對人的等級的決定因素,尤其對理性對于人的作用給予高度的肯定。至古羅馬時,對人的本質的認識已經與神相分離,“自然人”的法律概念出現,強調人應對自己的理性行為負責。重視理性、重視個人思維能力,使西方文化重視對個人多樣性的分析,重視對人的理性、意志、情欲的警惕與關注,由此形成了西方法律文化中重法律理性、重個人主義的傳統,并奠定了注重對人的監督與制約的基調③。

三、思維方式在中西方法律文化異同

中西方文化存在很大的差異,這種差異在很大的程度上表現為思維方式的差異,歸根結蒂,它又表現為不同邏輯特征的差異。具體表現為:西方法律文化帶有較強的邏輯分析特征,而中國的法律文化具有強烈的非邏輯特征。從思維方式的角度看,西方法律文化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重視邏輯分析在法律領域中的作用,這成了西方法律的一種傳統,它表現在西方法律文化的每一個方面。首先,從西方法律思想的發展進程看,西方法學的各個流派都十分重視邏輯在法律領域中的作用,而其中尤以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對邏輯在法律中的作用最為重視。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把某些特定的法律制度作為其理論的出發點,并主要通過歸納的方法從該法律制度中提取一些基本的觀念、概念和特點,進行比較,以確定一些共同的因素,再從這些基本因素演繹出系統的法律理論。再次,邏輯在西方法律文化中的作用還突出地表現在司法領域。其中最重要作用主要的體現就是西方學者對“法律推理”問題的重視④。

中國傳統文化中邏輯不發達,因此導致邏輯在整個法律文化中沒有地位。具體表現為中國人強調法律的情感因素,強調立法和司法都應當合乎“人情”。我們常常將“情、理、法”三字放在一起,并列使用,似乎是強調它們同等重要。誠然,這三者對于人的生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從法律和社會公共領域的角度看,它們的排序應當是“理、法、情”,西方在處理三者關系時正是合乎這一次序。但是,中國人實際上是將“情”排在首位的。這在法律領域就表現為“情大于理,情大于法”,這種“倒置”現象表現在法律文化的方方面面。在立法方面,中國人特別強調合人情,順人心。顯然指的是大眾的道德心理傾向和心理需求?!扒椤庇绊懼袊晌幕钸€可從中國古代現實的立法中看出一斑。中國古代立法時經常通過改變刑罰的方式來考慮“情”。如,歷代的刑法典,包括《宋刑統》都確立了對某些特定犯罪的處罰標準,但是這些處罰又可以根據“情”有所改變。強調立法要合乎情,這種影響根深蒂固。在司法領域,中國古人更特別強調情感藝術,強調在千差萬別的具體案件中實現人情和大眾道德⑤。

四、道德與法律關系在中西方法律文化中的異同

中國與西方法律文化中關于道德與法律的關系既有共同點。又有各自的特點。首先,西方自然法思想與中國儒家思想、西方實證法學派的思想與中國法家思想有較多的暗合。自然法是以人的自然權利、人文精神、自由平等為內容組成的思想體系。斯多噶學派把“自然”置于他們思想體系的核心。自然不僅是人與世界的“自然”,而且也指和諧有序的秩序。人的理性是自然的一部分,按照理性的生活,就是自然的生活.自然法因而就是理性法,它構成了現實法和正義的基礎。自然法雖然是兩方的法理學的術語.但并不能因此認為自然法是西方的專利品.我國古代法律文化中也存在著豐富的自然法思想??鬃泳驮岢觯骸靶韵嘟?,習相遠也”。孟子認為.人性中有仁義禮智四端,即“惻隱之心”,“恭敬之心”,“羞惡之心”,“是非之心”。也就是說,仁義禮智是人類共有之理性.這是人所固有的。此外.老子的道也是一種最純樸的自然法理論。他所指的“道”就是自然規律.要求人們遵循自然規律去生活。同樣.西方實證主義主張的法律與道德相分離的思想與我國古代法家所提倡的“一斷于法”的思想不謀而合⑥。其次,西方法律文化中在談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時更多強調的是法律的道德性,如富勒的《論法律的道德性》,而中國法律文化中在談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時更多強調的是人的道德.尤其是統治階級的道德。如“仁政”??傊?,在中西整個法律文化發展的歷史中我們可以看出,西方總體上以法律為核心,盛行法治主義。而古代中國總體上以道德為核心,盛行德治主義。雖然自然法學派在談到道德與法律的關系時有別于實證主義法學派,但他們并沒有撇開法律去談道德。而我國古代在整個歷史發展中。法律很少有獨立發展的空間.“出禮人刑”的思想就反映了只有在道德調整難以維持社會秩序時,才運用法律手段⑦。

總結

正如,德國法學家薩維尼認為,法律同語言一樣是民族精神最重要的表達形式之一,任何時代記錄下的民族或民眾的法律只不過是一種始終在變化著的文化演化過程的靜態表象。離開了民族文化和歷史,我們將無法理解任何一個具體的法律文化。法律是特定民族的歷史、文化、社會的價值和一般意識和觀念的集中體現。任何兩個國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樣,法律是一種文化的表現形式,如果不經過某種本土化的過程,它便不可能輕易地從一種文化移植到另一種文化。當然,法律文化的民族性可以進一步本土化為地方性知識,構成人類法律文化豐富多元的依據。所以,在進行制度性法律文化的變革時,還必須同時關注觀念性法律文化的進步和提升,逐步從人的認知系統進人隋感系統,再到價值系統,使人們從內心產生對制度的認同并自覺地適應新制度規范的社會關系,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 李明,珠徐實.從歷史源頭看中西法律文化差異產生的原因[J].蘭州大學學報2003,(7).

[2] 王海濤 ,徐振增.論中西法律文化中的人格差異[J].衡水學院學報20053,(6).

[3] 中國“人”與西方“人”——中西法律文化差異解讀中西法律文化異.http://www.cqvip.com

[4] 陳銳.從邏輯學的視角看中西法律文化的差異[J].現代法學,2003,(6).

[5] 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9.

[6] 孫利,滕曉飛.中西自然法思想的比較[J].遼寧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05,(7).

[7] 劉星.法律是什么[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法律文化研究范文第6篇

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內涵和特征

公共文化服務一般是指以政府為重要主體, 為了滿足公民的文化需求, 運用公共資源進行社會生產的過程。與經營性文化不同, 公共文化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 其關注重點在于社會效益, 努力為社會提供不具競爭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產品, 其中包括電影電視、報刊文物、藝術演出等眾多領域。由于“公共文化服務”理念伴隨著“服務型政府”發展而來, 因此, 提供和發展公共文化服務如今被很多人當然地認為這是政府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則是指為了滿足社會公眾的文化需求, 由政府作為主要力量所舉辦的非營利性的公共文化服務的制度和系統的總和。由此可見,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在內容上需要包含幾個要素:可行的政策和制度建構;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豐富多彩的公共文化產品;經驗豐富的梯隊專業人才;足夠的資金支持。隨著“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變化, 現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在功能和屬性上也表現出自身的特點。一是共享性, 所有提供的公共文化產品及其相關基礎設施必須為每一個公眾共同享有, 能夠獲得同等的服務;二是基礎性, 即公共文化產品僅僅是滿足公眾對于文化需求的最低要求, 如果需要更高層次的文化需求, 公眾只能向市場文化進行消費;三是公益性, 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產品均不以贏利為目的;四是便捷性, 即公共文化服務產品在時間和空間上要能夠為公眾所易于獲得。

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 正式提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時間并不長, 學術界和實務界對于如何更好地建設公共文化服務也都處在不斷地摸索之中, 因此在建設過程中不免存在著許多問題。

(一) 公共文化服務法律法規不健全

當前我國關于公共文化服務方面并沒有專門的統一立法, 只是在相關法律中有一些關于公共文化服務的條款, 或者是位階較低的法規、規章中有相關規定。前者比如《文物保護法》中規定政府有職責保護文物, 并且提供設施進行展覽以供公眾欣賞;后者如文化部頒布實施的《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國務院頒布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等。應該說, 《文物保護法》是我國目前文化領域效力層級最高的法律, 但是該法的內容主要著重點在于對文物的保護, 更多的涉及到行政機關的審批和監管, 真正規定將文物作為公共文化服務產品供給公眾的條文并不多, 比較典型的就只有第40條第1款:“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充分發揮館藏文物的作用, 通過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活動, 加強對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和革命傳統的宣傳教育。”隨后的第2款則又是關于文物收藏單位舉辦展覽應該如何報行政機關審批的規定, 可見這樣的規定, 其著重點還是在于行政機關的監管, 而非公共文化服務產品的提供。單純依靠如此孤立的條文, 而缺乏相關配套保障措施的法律規定是難以支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相反, 位階較低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的法規規章對于公共文化服務所需的各項要素規定較為完善, 但是由于效力較低, 覆蓋范圍有限, 難以發揮足夠的作用。因此, 目前我國關于公共文化服務法律建設還是比較滯后, 與當前我國正在積極發展公共文化產品無法相適應。尤其是, 無論是法律, 還是法規規章, 規定內容的側重點更多地是硬件設施的建設和保護, 對于如何鼓勵各方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仍然處于法律空白地帶。然而, 能否激勵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對于該項工作的成效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 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制度不完善

隨著人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 各級政府也都加大力度建設文化基礎設施, 努力為公眾提供更為豐富的文化服務和產品。然而目前的供給現狀卻存在著兩大問題:一是有效產品供給不足;二是產品供給不均衡。公共文化服務是否真正起到應有作用, 是否能深入公眾心中, 其有效性是最為核心的衡量指標。換言之, 政府在努力建設創造的公共文化產品能否契合公眾的真實需求關系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成敗。然而, 我國當前的公共文化產品在此方面卻還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有學者曾對此進行問卷調查并且最終得出結論:農村各類文化資源整合利用不夠, 村文化活動室的總體利用率不超過30%。一方面, 政府在努力積極投入資金建設相關文化設施;另一方面卻是相關設施并沒有真正讓老百姓受益, 或者沒有契合百姓需求。雖然說公眾的需求是多元而又富有個性的, 眾口難調, 政府很難完全滿足。但是政府還是應當多一些實際調查, 盡量提供一些一般性的而且公眾參與熱情較高的文化產品。

(三) 公共文化服務專業人才匱乏

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是支撐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發展的重要環節, 我國文化產業人才隊伍建設較為落后, 無論是質量上還是數量上, 都難以滿足當前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發展的需求。長期以來, 我國都較為忽視文化產業專業人才的培養, 尤其是高端復合型人才, 比如既懂中國傳統文化知識, 又懂市場運作規律的文化資本運營人、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等。不僅如此, 我國文化事業人才管理機制缺乏創新, 導致隊伍建設不合理等問題。在我國, 文化服務單位一般都是事業單位, 而受制于編制、待遇等因素, 許多單位吸引不到需要的人才, 甚至還造成了人才隊伍的流失。另外, 由于受到編制、經費的限制, 有些傳承傳統文化的機構亟需建立可是卻無法建立, 比如戲曲研究機構等, 這對于具有特色的文化產業以及特色人才的培養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務法律保障機制

物質水平的提高會不斷催生人們對于文化消費的消費欲望。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 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改善和提高, 不管是在城市地區, 還是在農村地區, 民眾的文化消費欲望正不斷地被激發出來。因此, 加快推進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已經迫在眉睫, 而該體系有序推進并取得成效必須有賴于健全、合理的制度做支撐。

(一) 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完善文化法律法規建設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建設工程, 在這個龐大的體系下又可以細分成圖書館、博物館等相對獨立的子系統。反觀我國目前的立法現狀更多的便是基于各個子體系進行單獨規定, 各自為戰, 彼此之間缺乏共享合作機制, 致使資源無法得到充分整合利用。同時, 當前這些法律法規效力層次普遍較低, 不利于進行全國性的推廣運用。因此, 筆者認為應當制定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將公共文化提供服務的各個環節、各項制度統一納入給予規范調整。制定統一的法律能夠對各級政府建設公共文化服務給予更多的約束, 尤其是在經費的投入以及資源的配置方面能夠更加趨于合理。與, 同時, 必須要有獎勵性規范相匹配的健全的監督評估機制。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評估機制能夠有效地監督各主體積極實施履行職責, 尤其是能夠加強對服務型政府的監督, 促進政府打造的公共文化產品能夠更為有效地同公眾的需求進行銜接。評估制度能否真正發揮功能很大程度取決于評估報告的效果, 因此確立獨立、公正的評估主體尤為關鍵。對此, 筆者認為可以由高?;蛘呖蒲袡C構來承擔相關的評估事項, 同時嚴禁政府或者其他團體進行不正當的干預。

(二) 完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制度, 提高服務質量

目前我國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制度主要存在著有效供給不足和供給不均衡兩大問題。出現有效供給不足情形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實證調研, 只是一廂情愿地提供文化服務, 沒有切實考慮到當地民眾的真正需求。而造成供給不平衡的原因主要在于地區經濟水平的差異。據此, 筆者認為應當要從以下兩方面加以改進。首先是健全公共文化投入機制, 優化財政支出的結構。政府財政部門嚴控“錢袋子”, 對每項文化事業經費的支出應當做到物盡其用, 項目要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實施, 同時對于經費開支必須公開透明, 接受公眾的監督。例如, 清理并整合重疊、交叉的補助項目;將長期固定的、年度間補助額度不變的項目列入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體制性補助。其次要統籌協調地區、城鄉差異, 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的均衡。在支持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 除了還應繼續加大資金投入外, 關鍵還要加強對已投入資金建造設施的評估和維護。

(三) 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通過合約予以設計與規范

隨著“服務型”政府理念的提出和發展, 公共文化服務通過市場運作來體現, 就要通過合約的法律形式予以設計與規范,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歷來被認為是服務政府的重要職能。同時, 受到計劃經濟時代觀念的影響,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一直由政府統包統攬。“政府包辦”的做法有利有弊, 好處在于能夠集中力量, 資金充足;壞處則在于囿于體制的僵化, 造成專業人才匱乏。因此, 筆者認為, 政府應當轉變觀念, 科學管理, 實現以政府為主導、市場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的運作機制, 實現公共文化服務公益化與市場化的有機結合。這不僅能夠促進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 同時也能夠激發公共文化服務的活力和創新力, 最終有效改善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務。首先, 政府部門要壯大自身公共文化人才隊伍。將培養專業文藝人才和公益性社會文化服務人才作為發展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工作, 不僅要從數量上提高專業人才隊伍的規模, 同時要在質量上提高專業人才的服務水平和公益意識。其次, 政府要明確定位, 發揮引導作用, 鼓勵市場多方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最后, 政府要積極探索新型人才管理機制, 實現科學管理。對于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 應當要堅持以人為本、符合實踐的專業管理模式, 對于需要的人才能夠留得住、引得進, 對于不適合的人才應當要有合理的淘汰機制。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1]楊奎臣, 譚業庭, 李鳳蘭.公共文化服務立法基本問題定位:社會法范疇與促進型模式[N].云南行政學院學報, 2013, (01) .

[2]王春林.公共文化服務運行機制構建探析[J].廣西社會科學, 2013,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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