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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十大經典案例

2022-07-10

第一篇:法律十大經典案例

教育法律法規十大案例分析

1.學生課間玩耍受傷學校是否有責任

某日下午,某小學課間,學生楊某(10歲)在操場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鬧的學生李某(9歲)、王某(8歲)摔倒在地,并被壓在身下,造成陰莖包皮挫裂傷。楊某受傷后,學校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治療,并同時通知了三名學生的家長。在醫院,楊某做了包皮環切手術,但未住院治療,并于10天后到校繼續上課。其醫藥費、交通費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監護人支付。經法醫鑒定,該包皮手術屬正常手術,不會對楊某的身體造成不良影響,屬于輕傷。其后,楊某的家長作為代理人,以楊某因傷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對今后的生活產生影響為由,以另兩個學生及該學校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三方賠償他們誤工減少的收入及精神損傷費10萬元。

運用教育法律知識,分析這個案例。 分析:這是一起侵權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從主體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楊某(及其他們的監護人)和學校。 從客體上看,侵犯的是一種人身利益,具體來說是楊某的生命健康權。

從內容(權利義務關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12條第二款的規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該案例中,李某、王某、楊某的家長對其負有監護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傷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教育法》第49條第二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條件。”這就是說,父母對在校期間的未成年子女,仍負有法定的監護責任和配合學校進行教育的義務。據此,學生李某、王某的家長應當對其孩子實施的傷害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0條的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傷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這里所說的過錯,不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極不作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兩個小學生在做游戲造成傷害,說明學校管理不力。顯然,學校在這起傷害事件中是有一定過錯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所以,學校也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2.請依法分析教師李某和學校的行為。

某小學教師李某因對學校亂收費不滿,向有關部門如實反映了學校存在的問題。該校領導一氣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師資格,并且說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學任務給李某,并強行將其送往精神病醫院治療。

分析:作為教師,依據《教育法》和《教師法》的規定,李某不僅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而且有監督學校管理活動的權利。案例中李某因其正當行動遭到學校報復,被非法剝奪了教育教學權,學校的行為構成了對教師李某教育教學權額監督權的侵害。李某可依據《教師法》第39條的規定,向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30日內作出處理。

3.教師能否將學生攆出教室

因為不守紀律、不完成作業等原因把學生攆出教室、停他們課的事在中小學里時有發生,許多教師對這種做法似乎并不覺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發生在某市重點中學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課鈴響過后,邵校長和往常一樣,在教學大樓內巡視,當他走到一樓時,看見一個初一的男同學低著頭、默不作聲地站在教室門口。“不去上課,怎么站在外邊?”,“不,是李老師讓我出來的。”“為什么?”“因為我沒完成作業。”邵校長把這個學生帶到教導處,先是對其不完成作業的行為進行了批評,隨后又讓他補上未完成的作業。

下課了,李老師來見邵校長,談起沒讓學生進教室上課這件事,邵校長說:“不準隨便停學生的課,這是學校的規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師笑了:“校長,你講得很對,我也知道不該這么做,但個別學生上課愛講話,不按時完成作業,如果不嚇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這條紀律,誰違反了誰出去,再說„„”“再說什么?”,“這個學生是我親戚的孩子,一來可用他教育其他學生,二來落下的功課我可以給他補上。”校長聽后,思索了一會兒說:“你這種做法,聽起來

1 似乎有理,實際上是錯誤的。不管哪個學生,老師都無權停他的課。對學生的管理教育決不能采取與學校規定相違背的做法,再說,這種做法也達不到教育的目的。這個學生,你還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認為李老師和邵校長誰做得對?請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權性質,對此我們應做哪些思考?

分析:邵校長做得對,李老師做得不對。這是一起中小學廣泛存在的教師侵犯學生權益的案件。案例中的李老師將學生趕出教室是剝奪學生受教育權的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2條第一款規定,學生有“參加教育、教學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課堂教學是教育教學的主要活動,教師將學生趕出教室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是違反教育法的行為。另外,李老師讓學生在教室門口罰站,這是對學生的一種變相體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8條第四款關于教師義務的規定:“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也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的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22第二款的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由本案例我們可以得到啟示:中小學教師要加強對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教育法律意識,自覺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4.學校到底該不該收這5名學生

某校剛錄取的高一新生中有5名男同學因初中時參與社會盜竊而被公安機關查獲。案發后,這些學生都很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認犯罪事實,有的不敢檢舉揭發。學校得知這消息后,立即派人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并同家長一道做學生的工作,動員他們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坦白 交代問題,爭取從寬處理。學校還積極協助公安機關調查案情。

5個學生年齡都比較小(均在十

五、六歲),犯罪情節又不很嚴重,所以公安司法部門免于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學校允許這些學生繼續回校學習。對此,學校爭議很大。不同意他們回校學習的領導、教師的理由是這些學生在初中時就有劣跡,參與盜竊時也不是自己學校的學生,這個包袱不能背。再說,他們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他們又是高中生,將其開除既不違反上級的有關規定,也不算過分。否則,以后對學校的榮譽影響很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規定:學生中如有被刑事處分的,則年底該校將不能被評為文明單位)。

問:你認為該校到底該不該收這5名學生呢?

分析:學校應該收這5名學生。按照《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學校有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的義務,即學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權,這5名學生已經被該校錄取,按照《教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了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學校應該予以保護。這5名學生犯罪時未滿18周歲,屬于未成年人,按照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于品行有缺點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也不得隨意開除。作為已經被該校錄取的這5名學生,更不能因為曾經有過違法犯罪行為(即有的教師所謂的“劣跡”)就隨便開除或不收學生。

5.學校泄露隱私,造成學生精神分裂案

幾年前,北京豐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樁民事案件。

一位學生的母親在起訴書中稱,兒子2000年就讀于豐臺某小學,2004年7月因考試分數低,未能升入中學,而后在該校留級。為了能讓孩子繼續升學,母親應學校要求到醫院給孩子開了一張“中等智力低下的證明”,并向學校申請兒子年齡已大,不適宜留級,希望讓他升入初中。

然而,她沒有想到,這張證明給孩子帶來了長達兩年的精神傷害。學校很快把這個秘密公之于眾。課上,個別老師當著眾多學生的面多次侮辱他是“弱智、白癡、大傻子”;課間,個別同學還輪流打他,讓他喊自己是“大傻子”。 2008年2月6日,她的兒子被醫生診斷患了精神分裂癥。她認為,是學校的部分老師和學生長時間持續地對孩子打罵侮辱,才導致了這種可悲的結果。為此,她提出了巨額的賠償要求。

請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權性質,對此我們應做哪些思考?

分析:這是一起學校、教師侵犯學生權益的案件。學校將學生“中等智力低下”的秘密公之于眾,是侵犯學生隱私權的表現;教師當著眾多學生的面辱罵學生是“弱智、白癡、大傻子”不僅侮辱了學生的人格,也侵犯了學生的名譽權;教師任由學生打罵同學,沒有盡到管理學生、保護學生的義務?!督逃ā返?9條第三款規定,學校應當履行 “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的義務;《教師法》第8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教師應當履行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 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2 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的義務。

由此案例,我們可以得到啟示:學校、教師都應該加強法律意識,增強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學生,學校應該依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活動,教師應該依法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學校和教師都應該增強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意識。

6.女中學生狀告班主任侵權案

去年暑假,北京某中學王雪的母親邱女士發現女兒近來電話比較頻繁,還有個男孩常在她家樓下徘徊,便找到女兒的班主任蘇某反映情況,沒想到這卻將女兒帶人了痛苦的深淵。

當蘇某發現王雪與班里的一名男生關系比較密切后,便在課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王雪的書包、日記以及給其他同學的信件,還不許同學和她說話.原本性格活潑的王雪頓時成了“孤家寡人”,同學們遠離她,不敢和她說話。王雪在日記里寫道:“蘇老師經常侮辱我,逼我轉學。我一想起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夢„„”由于無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于去年10月4日離家出走。4天后,當邱女士接到女兒電話,在南京找到她時,王雪哭著請求媽媽搬出北京。而在王雪出走后,學校和班主任卻對此事漠不關心。

回家以后,王雪的心情一直很壓抑,后來被診斷患上了憂郁癥。邱女士特為女兒聯系了一所新學校,但因原校提供的學籍卡被涂改過,轉學手續遲遲沒有辦妥。對此,邱女士一家人認為這是學校在故意刁難他們,間接剝奪了王雪的受教育權.為此,去年12月1日,王雪將班主任蘇某和學校告上了法庭,訴訟的請求很簡單,只要求老師的一聲道歉。

試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關系主體有哪些? 2.當事人違反了什么法律?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3. 本案對我們有哪些啟示?

分析:1.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關系主體有:學生王雪(以及她的母親邱女士)、班主任蘇某和學校。

2.本案是一起侵犯未成年學生隱私權案。

(1)根據《教育法》、《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應當“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開拆”而教師蘇某卻采取了翻看王雪書包、日記,并讓其他同學疏遠王雪等歧視性行為,未能盡到教師應盡的義務,嚴重侵害了王雪的人格尊嚴,侵犯王雪的隱私權。

(2)蘇某的上述行為和王雪的離家出走、精神抑郁的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并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金。

(3)學校應對蘇某進行批評教育,并責成其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和給予一定的精神補償.

3.本案對我們的啟示有:

(1)對青春期學生早戀或感情萌動問題,學校、教師和家長應及時了解學生在這個特殊時期的生理、心理特點,并加以正確引導,應關心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侵犯學生的人格和隱私.

(2)學校應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和行為規范,增強他們的法制意識,使其在履行教育職責的同時要尊重學生的隱私權,要有對學生人權的保護意識,及時發現并糾正教師的錯誤做法和過激行為。

(3)學生應正確處理青春期感情萌動和與異性交往問題,加強自我約束,遵守校規,努力學習,認真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與此同時,還應不斷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質,加強自我保護.學會正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教師當眾讀短信,高二女生跳樓身亡

2009年11月6日10時20分,呼和浩特鐵路一中高二225班的數學課上,一名男生的手機響了,班主任王老師徑直走向該男生,將他的手機沒收,并在課堂上將手機里的短信內容讀出:“中午放學一起走不?”接著,王老師又將該男生手機中的另一條短信的部分內容當眾讀出。隨后,王老師叫起了女生席嘉欣,對她近期的學習狀態進行了點評。當天上午第四節體育課,席嘉欣沒有去上,一直在哭 „„ 。此后直到跳樓事件發生,她再沒去學校上課。11月9日6時許,席嘉欣割腕后從其所住的宿舍六樓跳下身亡„„

席嘉欣生活在一個低保家庭,5歲時父母離異后,她和父親、奶奶一起生活。出事前的11月8日晚,席嘉欣的同學給她送了生日禮物和蛋糕,她很高興,在蠟燭前默默許了愿,然后和奶奶、爸爸一起分吃了蛋糕。臨睡前,還送給奶奶一個玩具熊。

“11月9日4時45分,欣欣起床了,我說還早,她就又睡下。我每天都看著欣欣上學,可是那天卻沒有起來。起床后我發現欣欣的書包還在沙發上,感覺不對勁,我就趕緊給她的班主任打電話,班主任說沒去上學。等我出門,公安人員已經來

3 了,通知我孫女已經跳樓了„„”回想起當時的情形,她的奶奶痛不欲生。

在死亡現場,席嘉欣的身旁有一本書《巴黎沒有摩天輪》,上面沾滿了血漬。事發后,她的奶奶找到了她分別寫給奶奶、姑姑及同班4 名同學3份遺書。„„ 在堆滿書的寫字臺上另一本彩色信紙上,還有她留下的一段遺言,這些話是寫給王老師的:“王老師,您為什么偏要這么做,我恨您。一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有限的。您對我有偏見,我知道,可也不至于這樣吧,別人的隱私權您無權干涉„„”“王老師,我恨您,老師為什么逼我,都結束了”。

這些話讓家人震驚不已。他們從席嘉欣的好友處了解到王教師在課上讀短信的情況,她的奶奶說,在課上給別人發短信肯定不對,但老師這樣的做法十分不妥。孫女的自尊心很強,當著全班同學的面受到這樣的打擊,肯定難以承受。老師的話給她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使孩子最終走上絕路,校方應對此事負主要責任。

但對在課上念出短信內容一事,班主任王老師卻不承認:“我只提到了短信內容里的幾個字,并沒有當眾念出短信內容,也沒有提到任何名字。自殺的女生這次月考成績排在班級第五名,她曾找過我希望調座位,我當時就答應了她。每次她上講臺做題,只要是答對了,我都當著全班學生的面表揚她。其實,我在她身上傾注了很多關愛„„”

試分析:1.當事人違反了什么法律?

2.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3. 本案對我們有哪些啟示?

分析:本案是一起因教師課上沒收學生手機、當眾讀短信而導致的學生自殺事件,當事人班主任王老師違反了《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和人格權。

《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分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教師法》第八條規定,教師應當履行“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義務?!段闯赡耆吮Wo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九條分別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分別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本案中,王教師面對違紀的學生,采取簡單粗暴的方式,當堂沒收學生手機,查看并當眾讀出其中的部分內容,屬于變相體罰行為,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和人格權,課后也未能及時與學生交流;席嘉欣因此未來上學后,也未能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未能很好地履行教師應盡的義務。

責任分析:《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本案中,王老師的上述行為對席嘉欣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傷害,是其自殺的直接導火索,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可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免去其班主任職務等。

《教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蛘咂渌逃龣C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王老師的行為為職務行為,故應由其所在的學校作為侵權的法人主體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而后,學??筛鶕趵蠋煹倪^錯和經濟狀況,在學校內部責令其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

啟示:(1)對青春期學生早戀或感情萌動問題,學校、教師和家長應及時了解學生在這個特殊時期的生理、心理特點,并加以正確引導,應關心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侵犯學生的人格和隱私。(2)教師應認真履行自身的職責,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及時發現學生的思想波動,加強與學生及其家庭的溝通,解除其不良心理隱患,杜絕變相體罰行為。(3)學校應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和行為規范,增強他們的法制意識,使其在履行教育職責的同時,要尊重學生的隱私權和人格權,及時發現并糾正教師的錯誤做法和過激行為。(4)學生應加強自我約束,遵守校規,努力學習,遵守課堂紀律,尊重教師;并應加強自我保護,學會正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及時與教師交流和溝通,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批評意見;應正確處理青春期感情萌動和與異性交往問題,不斷提高自心理素質和意志品質,珍惜生命。

4 8.案例分析:小明和小華是S小學二年級的學生。一天,小明和小華在課間休息時玩蹺蹺板,小明推了小華一下,致使小華從蹺蹺板上掉到水泥地面上摔傷,共花去醫藥費1000元。

請問:在這起事故中,誰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參見第7題)

. 分析:在這起事故中,小明的監護人和S小學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小明未滿10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小明的監護人應當代替小明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S小學將蹺蹺板設置在水泥地上,未能充分考慮學生活動條件的安全性以及教育管理不當,因此S小學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由此,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活動以及活動場地和器械的管理。

9.小學生鼓樂隊被“出租”了

某廠為本廠的新產品在省里獲獎開慶祝會。為增添喜慶氣氛,特地花5000元租用了明光小學的學生鼓樂隊為其演奏。會后,又讓這些小學生們身披印有該廠廣告的綬帶,走街串巷,吹吹打打,為獲獎的新產品進行宣傳。時逢6月天,兩個小時走下來,學生們個個汗流浹背,小臉通紅。然而,這些耽誤了功課、吹奏了一上午的小學生們,每人只得到了廠家的一塊雪糕和一個筆記本,拖著疲憊的腳步回到家中。

一個小學生說,剛開始參加這樣的活動時,我們覺得好神氣、好風光,以后次數多了,有時連續幾天為工廠、商店的慶典、開張去助興,我們才發覺是學校把我們出賣了。好多次在會場上,我真想大聲喊:“我要回校讀書!”

試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關系主體有哪些? 2.當事人違反了什么法律?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3.本案對我們有哪些啟示? . 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關系主體為廠家、學校和學生。

2.本案是一起由于廠家和學校違法而導致的學生停課參加廠方慶?;顒硬⒆鲝V告事件,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和人身權。 (1)我國《憲法》和《教育法》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中規定:“校長要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教學計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批準,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督逃ā分羞€規定:學校享有“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的權利。本案中,廠家在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時間里“租用”學生的鼓樂隊參加廠里的慶?;顒?,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而學校沒有拒絕廠家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而是擅自讓鼓樂隊的學生停課去參加廠里的慶?;顒?,也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2)《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而該廠讓學生身披綬帶,走街串巷地為其獲獎新產品作宣傳廣告,則是一種變相使用童工的嚴重違法行為,不僅影響了學生們的正常學習,干擾了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而且有損于學生的身心健康。而學校為增加創收把鼓樂隊“租用’’出去,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和人身權。

(3)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上級和有關部門應依法追究廠家和學校的相關法律責任,給相關責任人以相應的行政處分,沒收學校的非法所得,并予廠家和學校以相應的經濟處罰。與此同時,學校還應及時為鼓樂隊的學生補課,并給予其一定的經濟補償。

. 3.由本案引發的思考:

(1)學校應依法行使自身的教育權,不得隨意占用學生上課時間進行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應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確保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受侵犯。(2)學校應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法律保護,確保教育的公益性,不得通過出賣未成年學生勞動力的方式進行創收,并應盡快完善相關制度,杜絕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3)相關廠家、商店和社會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法律保護,不得變相使用童工,不得干擾、破壞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得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和人身權。

10.教師在課堂上宣傳宗教案

某校初中教師林青信奉某宗教,其本人每天進行禱告等宗教活動,并佩帶宗教飾物。他還經常在課堂上向學生宣傳宗教,并勸說學生信奉該宗教。學校領導在得知這一情況后,多次找其談話,進行教育,并告誡他不準向學生宣傳宗教,但林青不聽。學校領導欲將其解聘,但林青認為學校侵犯了他信仰宗教的自由。

5 試依法分析這一案例

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教師林青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教育法》第八條規定: 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林青在課堂上宣傳宗教是違反《教育法》的。

宗教信仰自由但不意味著宣傳自由?!督逃ā泛蛯W校限制的是林青的宗教宣傳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學生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林青的宗教宣傳同時也侵犯了學生的宗教信仰自由。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有權解聘教師,但是我覺得林青老師認識上有錯誤,通過教育還是有挽救的余地的。不必要動不動就要解聘教師。

第二篇:中國式離婚十大法律誤區

在多年辦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執業生涯中,面對近幾年不斷高升的離婚率,尤其是在2005年的離婚案件年終總結統計的過程中,發現中國公民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婚姻法》有關知識了解極少,即使在婚姻家庭中有問題有糾紛的公民,能夠正確理解法律內容的更是微乎其微,不少公民對婚姻法內容存在原則性的誤區,而這種誤區很可能對一個人一生幸福帶來災難性的后果 ,所以寫此文的目的,旨在善意提醒婚姻殿堂里的夫妻們,盡可能理性的妥善處理好你們的婚姻糾紛。

一、 只要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強烈渴望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甚至不惜動用大量人力物業,包括聘請私家偵探。發現當事人基于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說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于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第一個目的是道德的范疇,在此不作評述。但第二個目的,恐怕婚姻法會讓你失望。為什么呢?

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證據,分為三大類:

第一種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為、婚外戀;

第二種是《婚姻法》說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

第三類最為嚴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2、我國現行法律認為,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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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無必然的聯系。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并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4、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證據是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說的第二類、第三類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決離婚,并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二、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堅持離婚的一方一旦訴訟到法院,很快就能夠解決離婚問題:

很多人認為,離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權利。只要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也應該很快就會解決。這是由于對我國現行離婚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于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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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系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4、即使提出訴訟,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最長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長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三、雖然婚前他很有錢,但是只要我們結婚超過八年,所有的財產都是我們倆的了:

有這種誤解的人,是因為在他的腦海里,還停留著我國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內容。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 ,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對于雙方結婚前各自擁有的貴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結婚8年之后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個人財產可以因結婚而變成共同所有。但自從20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對于婚前財產和婚姻財產之間的轉化,有了重大的調整。按照現行婚姻法原則,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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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論結婚多少年,婚前個人財產都是個人財產。同樣的,結婚后所得的財產,只要是婚姻關系存期期間的財產,原則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管結婚時候配偶間各自財產狀況如何,也不論結婚多久,所有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財產。有些帶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溫床。 如果要改變這種現狀,只有通過夫妻財產約定,或者婚前財產約定,來改變法定的婚姻財產制度。

四、 只要簽署了離婚協議書,誰也別想反悔

不少夫妻在鬧矛盾時候,總是費盡心思簽訂離婚協議書。認為只要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對方對離婚就不能反悔,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更不能反悔。 其實不然。

1、要明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法院離婚。

2、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于財產分割,對于子女撫養進行反悔。法院審判時候,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來確定判決書內容,也可能判決離婚,或者不準離婚。

3、已經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對于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現有財產狀況,是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的。

4、對于已經離婚的,法律還給與他再次尋求救濟的機會。我國婚姻法允許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銷離婚。這種情形的前提是簽訂離婚協議時候,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受害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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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撤銷離婚協議書,重新分割財產。

五、 如果對方偷偷轉移財產,我相信律師和法院會幫我查到的:

律師和法院的調查權,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無限的。

1、通過我們所操作辦理的大量的婚姻案件證明,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轉移隱匿財產情況。有的個別案件轉移財產數額非常高,情況非常嚴重。那么受害一方總是寄希望于律師或者法院能夠幫助他查詢到有關財產轉移的情況。

2、如果財產被對方轉移,我們具體要看究竟是什么類型財產被轉移,是否可以查詢到。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車、公司股權、企業投資權益這樣的財產,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查詢。但是對于存款的查詢,如果當事人不能夠提供對方具體的身份證號、開戶銀行的名稱、開戶帳號,即使委托律師和法院,都沒有辦法查詢到相應的財產。

3、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財產信息是在當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律師和法院的調查能力是收到很大局限。

4、所以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在平日的留心,對于一些信息進行保留,記錄和復印。

六、如果我有他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得到經濟賠償;

取得婚外情的證據,并不一定代表就會在離婚時候獲得經濟賠償。

1、我們首先要明確婚外情的過錯,是如何分類的。我們分為道德上的婚外情過錯和法律上的婚外情過錯。按照不同嚴重程度區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婚外戀情,婚外性行為。

第二類: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是指已經有配偶的一方,與其他異性存在著長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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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是重婚罪。

2、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濟和保護是不一樣的。對于剛才提到的第一類,在經濟上不能得到賠償,更多的是依*道德調整,依*社會輿論進行監督和懲罰。對于后兩種,如果有證據,是可以在離婚時候得到經濟上的賠償的。但是要求無過錯方在離婚案件過程中,主動提出要求的。

3、這種提出賠償要求的權利,不僅僅在提出離婚時候可以提出,即使在離婚之后,無過錯方在事后知道對方有過錯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單獨提出損害賠償。

七、 只要分居兩年以上,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

持這種看法的當事人,是因為他自己查閱了婚姻法。對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

1、我國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以及確認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這一條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規定。

2、律師的解釋是:這種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實分居,是客觀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為一方因為工作調動,出差就學、子女上學導致的分居。

3、這種分居要求具有持續性。如果分居期間雙方又居住在一起后來又分開的,那么分居不能成為持續性的兩年。

4、夫妻分居兩年并不必然成為離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為故意制造兩年分居的事實,提出離婚要求法院一定會支持,這也未必,是當事人的一種誤解。

八、 房子是我們一起出錢買的,不管寫誰名字,都應該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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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當事人認為:既然我們都出錢買了房子,而且我們也結婚了。那么不管寫誰的名字,我們兩個人都有份。其實不然。

1、首先要明確:房子購買的出資,和房產是誰的財產,并不是必然聯系的。有的夫妻兩個人出資,房產卻寫著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購買房子。

2、通常我國法律認為,房屋屬于誰的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上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資情況。

3、有兩種情況出現:

第一種是: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子。雖然是雙方共同出資,但是以一方名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定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的出資是房產擁有方對于他的債務。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購買的房子,不管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不管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定為是夫妻共有財產。

4、明確這一點,就不會在婚姻財產權益處理時候,發生重大誤解。不少婚姻當中的弱勢群體,基于對對方的信任和喜愛,在買房子時候沒有考慮到這點。當締結婚姻后,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候,才突然發現自己在財產上發生了重大損失。

九、我是母親,年齡小的孩子法院一定會判給我。

作為母親,對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夠得到大家理解的。但是,并不是母親堅持要求撫養孩子,孩子就一定會跟隨母親撫養。

1、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候的總原則是:兩歲以下孩子,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決孩子給誰撫養的綜合原則是:究竟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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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活和成長。

3、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情形。比如:父母雙方誰有更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第二,考慮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第三,考慮一方有沒有節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第四,一方有沒有不良惡性,比如賭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歲以上孩子,還會征求孩子個人意見。

所以,法官會綜合各種情形做出判決的。

十、對方起訴離婚,只要我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 法院對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據離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態度,不是被告自己堅持不離婚,法院就不判決離婚。

1、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經提過,這里不再重復。

2、在當事人離婚案件中,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話,而答辯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3、但是反過來,如果當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法定離婚情形,那么就算當事人不愿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4、所以,從這個角度出發,如果當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間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間的相互關系,想辦法與對方進行溝通,心平氣和地磨合,而不是說放任對方到法院去起訴,只是堅持自己的答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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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中小企業老板容易忽視的十大法律風險

【領絡講法】不得不看的中小企業老板容易忽視的十大法律風險

談到法律就關乎著風險,社會上因某些小小忽視而造成巨大損失的例子可謂是比比皆是,對于大企業來說可能不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局面,但對于中小企業來說也許這樣的法律風險就足以致企業于死地,因此法律風險對于大小企業來說都是需要注意的。

其實很多法律問題都是可以提前預防,比如公司可以自己雇傭法律顧問,也可以直接咨詢法律網站如和訟網,這樣的免費法律咨詢網站是很實用的。下面是領絡科技小編為老板們精心整理的十大容易忽視的法律風險:

一、中小微企業老板不清楚自己公司的性質跟個人財產有什么關系。

1、實際上是合伙企業,投資人卻誤以為設立和經營的是公司。導致合伙人之間對權利認知錯位,合伙人不知道自己要對企業對外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會追索到自己的個人財產。

2、 自以為設立和經營的是有限公司,實際上是個人獨資企業。“夫妻公司”“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實施后的“一人公司”是實踐中常見的中小企業組織形式。投資 人誤以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財產也就是我的”,經營中將公司財產與家庭或個人財產混為一體,結果對外發生糾紛的時候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喪失,失去“有限責任”的保護,比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仍舊會追索到股東的個人的財產。

二、公司注冊資本存在瑕疵,不僅在債務承擔上會波及個人財產,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公司設立時,為了體現“實力”,有些企業家往往希望放大注冊資本,可因為資金不足或考慮公司業務一時不需要那么多資金,于是虛報注冊資本。雖然現在公司注冊不再需要驗資,但在公司清算或面臨債務的時候,股東依然要以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承擔責任。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可能是:填補出資、公司人格否定、構成犯罪等等。

三、公司老板未仔細看過自己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公司設立時就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設計好未來公司的治理結構。很多企業往往不重視公司章程設計,不重視公司治理結構,經營中往往出現小股東權益得不到保護,或者大股東良好的公司管理意圖得不到貫徹,甚至陷入公司僵局等。具體而言比如公司股東股權轉讓、對外擔保等重要決議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導致無法實施等。

四、公司對外融資,老板和股東不知道融資中的陷阱

企業經營中出現資金不足,是多數企業都會遇到的情形,常見的融資方式由銀行借貸、民間借貸、股東追加投資、吸收新股東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發行公司債券、上市融資(IPO或增發股票)等等。

不同的融資方式還存在不同的法律風險,一次融資在不同環節有不同法律風險。比如銀行借貸,可能陷入“高利轉貸”、“違法發放貸款”、“貸款詐騙”及其他金融詐騙的法律風險黑洞;民間借貸,可能遭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票據詐騙”或其他金融憑證詐騙等等法律風險。企業要做大做強免不了各種形 式的融資或資本運作,在融資項目管理中注入法律風險管理的理念,對于法律風險的防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五、人力資源流失帶走公司資源和商業秘密,老板們處理方式是選擇不了了之。

通常企業為了節約成本、縮短培養過程、迅速搶上新項目等,常常采用“挖墻腳”的方法引進高級人才,并直接利用這些人從原東家帶來的技術資料、客戶信息等等,這就可能遭遇被挖企業的索賠,或遭致被挖企業的商業秘密、專利等侵權指控。反過來,辛辛苦苦或花大代價培養的人才無端流失,被挖墻腳,企業卻不能得到應有的補償,也是中小企業企業常遇到的風險。

六、老板們忽略公司在市場交易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的發展靠的是不斷發生的市場交易行為,不同的市場交易行為,需要確立不同的合同關系,不同的合同關系可能遭遇不同的法律陷阱。 事實上,企業最常遇到的法律糾紛就是合同糾紛。中小企業企業對于合同風險的意識相對來說還是較強的。但企業交易行為管理,絕不僅限于合同書本身的管理,一個合同關系既包含了作為主要權利義務界定標準的合同書,還包含著從訂約談判開始,直到合約履行完畢,乃至善后的持續過程。因此,交易行為的法律管理,實際上是一種過程管理。

中小企業企業家還有一個與法律管理相矛盾的傳統觀念,就是習慣于熟人圈子的交易,往往依賴個人信用關系進行交易。這樣就帶來兩大風險:一是可能“知人知面不知心”,因為對人的認知錯誤,或者對方因情勢變化而信用發生變化,導致“君子協定”和朋友關系一同被踐踏;二是因為沒有書面的對各自權利義務的具體約定,時間久了,雙方對當初的細節問題產生誤會,各自認知不同、理解不同,兩個本來交情很好的交易伙伴和事業盟友因此發生糾紛。

七、老板忽視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國內除了像海爾、北大方正等極少數企業對知識產權有比較系統規范的管理外,絕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更談不上從戰略上進行規劃,企業關注的仍是有形資產的管理。

1996年5月,中國專利局對7省市的調查發現,每個大中型企業每年科研成果超過百項,但申請專利的卻寥寥無幾。北京大學劉劍文博士組織的調查表明,北京市僅有21.6%的高新技術企業“已制定”或“正在考慮制定”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大部分企業都處于未制定的狀態。

由于缺乏戰略高度的規劃,許多企業成果只申請了中國專利而造成技術流失,專利申請后利用率很低,產業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還很容易導致陷入專利“陷井”與“雷區”,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權,不僅要支付高額賠償,甚至導致企業破產。深圳市某廠的產品屬荷蘭菲利浦公司在中國獲權的專利保護范圍,被訴侵權,不但自行銷毀了模具和侵權產品,還要支付巨額賠款。

八、公司存在產權不明晰所引發的法律風險。

很多中小企業企業家和他的家族都有這樣的觀念:企業是我的,所以企業的資產就是我的資產,我的資產也隨時可以作為企業的資產。這種觀念是十分錯誤的。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是獨立的法律主體,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公司有限責任正是基于這樣的前提。投資人乃至其家族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一旦混同,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就難以獲得法律認可,公司就不再受有限責任保護,公司的風險就會蔓延到投資人乃至其家族,成為家族的風險。導致公司垮家族就垮,公司倒閉老板就跳樓。

九、企業整合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我國中小企業企業在某個階段曾經出現“多殼化經營”的現象,一個投資人或一個家族設立很多個公司。起初是為了多些操作平臺,后來公司投資和經營業走向規范化,整合分散的資源更有利于企業做強,很多企業也走上整合之路。在企業整合的每個環節,都潛藏著法律風險。列舉兩個大的方面:

1、股權結構調整。

企業整合中最重要的是股權結構的調整,股權結構意味著企業的控制權和決策的有效性,也意味著公司高管的創業動力。如果事先不進行法律方案的設計、規劃和論證,過程中不進行法律風險的管理和控制,出現“樹蟲”時不及時進行風險的評估和化解,最終難免出現風險失控的境況。

2、資產整合

資產整合涉及權屬界定、處分權限制、定價、交易、過戶、稅費等多種法律關系,同樣潛伏著各種法律風險。

十、企業解散時可能遭遇的問題

企業作為一個主體,有獨立人格,也有生老病死的問題,企業設立取得營業執照就算“生”了,遭遇到的各種風險都是“病”,經營期限屆滿就“老”了,經營不善破產倒閉或投資人解散企業,企業就“死”了。人老死要辦喪葬,企業老死要做清算。

很多企業在企業老死的時候,卻往往不做清算,將企業資產搬回家完事。殊不知,法律風險的地雷就此埋下。

清算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必須依法進行,否則企業雖然死了,而其陰魂依然未散。因為企業的生老病死整個生命過程處處可能存在法律風險,所以國家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等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要求上市公司執行,并鼓勵大中型非上市企業執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要求央企結合本企業實際執行。

中小企業多白手起家,經歷了艱難的創業歷程,更要思考如何建立和規范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加強企業的內部風險控制。

總之,解決企業的法律問題的關鍵,一是提高主動性,預防為主。二是選擇專業法律顧問服務。

大多數企業現在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流于“召見式 ”,所以接受服務的時候經常是臨時抱佛腳。真正的企業家應從長遠來看待企業的法律風險,應該在法律風險的防范和解決措施上提高主動性。

有條件的應該從企業建立之初就開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爭取防患于未然,讓專業的律師針對企業現狀給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給企業一個全面把控法律風險的機會,讓企業健康持續地發展。 最后,作為一家專業的法律服務商城,和訟網更是希望中小企業都能健康茁壯成長,杜絕一切法律風險,而和訟網致力于為中小企業各種法律難題的初心也就繼續保持,為中小企業保駕護航。

第四篇:十大營銷經典案例

在廣闊的中國營銷版圖上,成長中的本土企業與強大的中國公司之間,開始了越來越多的正面較量。各路英豪戰江湖,狹路相逢勇者勝。本站精選了十大經典案例,為中國市場給出了《成功營銷》的解讀。劍走偏鋒統一潤滑油高端突圍案例主體:北京統一石化有限公司 市場地位:市場趕超者

市場意義:"多一些潤滑,少一些摩擦”的成功有其歷史

背景的偶然性,但從統一調整自己的市場定位及產品結構這一“蓄謀已久”的戰略來看,它又是必然的。高端市場,本土企業心中的痛,統一有廣泛的示范意義。 市場效果:2003年1月至6月,統一SG以上級別的潤滑油銷售量占企業全部產品的40%,上年同期只有14%;SF以下級別潤滑油的銷售從上年同期的23%降至15%。統一潤滑油2003年實現銷售12億元的目標已經完成,今年的目標鎖定為20億元。

案例背景:2002年,中國汽車保有量超過2100萬輛,而在未來五年內,中國汽車保有量將達到5000萬輛,車用潤滑油品的需求量劇增。在需求量逐年上升的同時,用油檔次也將實現跨越式發展。到2005年,高端用油占整個車用油的比重將上升到48%左右。 而中國現在有4500家潤滑油工廠,這些潤滑油廠的產品級別非常低,生產的產品以中端和低端為主,很少有高端產品,國內4500家潤滑油廠生產的高端用油總銷量只占目前高端市場的20。其它80高端市場都被美孚、殼牌等國外品牌所占據。排名在前五名的品牌在高端市場份額也不過占2%到5%。在這種市場環境中,突破高端,成為國產潤滑油能否在明天立足的關鍵。

“統一”潤滑油2003年營銷事件回放 2002年11月18日,統一潤滑油首次參加中央電視臺黃金段位招標,中標額6000多萬,為2003年統一強勢品牌的塑造之旅舉行了一個盛大的“奠基儀式”。

2003年年初,"統一石化"將這一年定位于自己的品牌營銷年,提出了"成為中國高端潤滑油最大的專業制造商"這樣一個新目標定位,所有的營銷運作都以此作為準則。

2003年3月-7月,統一推出了與當代世界先進水平同步的若干系列高檔潤滑油產品。 2003年3月21日伊拉克戰爭爆發,統一潤滑油抓住中央電視臺所進行的前所未有的大規模直播報道的機會,迅速出擊,推出"多一些潤滑,少一些摩擦"的經典廣告,形成了空前的品牌影響力,也為統一潤滑油帶來了優秀的銷售成績。 2003年11月18日,統一再次以??萬元央視中標

2003年年末,統一石化高層人士表示,統一將于2004年取消低檔產品的生產計劃,全面轉向生產SG以上級別的潤滑油,建設高檔潤滑油品牌形象。 “統一”潤滑油策略解析

一年以前,統一潤滑油還不為人所知,人們印象中的石化產品只有美孚、殼牌、長城、昆侖等品牌,但在2003年,經過短短幾個月的市場運作,統一迅速完成了品牌提升,成為潤滑油的強勢品牌。在人們的印象中,是一句"多一些潤滑,少一些摩擦"的經典廣告語成就了今天的“統一”,實際上,早在2003年初,統一已經將自己定位于"中國高端潤滑油最大的專業制造”,通過一系列高端產品的推出,統一定格于中國潤滑油高端市場。

一、定位調整熱推高檔系列產品

2003年,統一提出了"成為中國高端潤滑油最大的專業制造商"這樣一個新目標定位,所有的營銷運作都以此作為準則。在產品研發工作中,"統一"瞄準了高端潤滑油市場的發展前景,面向飛速發展的轎車市場推出與當代世界先進水平同步的若干系列高檔潤滑油產品。2003年3月,"統一經典超能力純合成機油"在全國上市,該款高級別機油是"統一"為國內城市轎車用戶度身打造的旗艦護理產品,國內首家獲得世界跑車之王"保時捷"全面認證,完全達到與國際頂尖同級產品相抗衡的水平;5月,"統一"尖鋒系列摩托車油登陸市場,引起市場強烈反響;配合"尖鋒"的銷售,"統一"在6月又推出"刀鋒"產品;6月中旬,新款4L"油壓王"面市,全面豐富了正在熱銷的中桶"油壓王"產品系列結構,使"油壓王"在市場上鋒頭更健;7月份,"飄香"女士摩托車專用潤滑油和"迅馳"男士摩托車專用潤滑油,將風靡歐洲的法國環保核心技術引入國內,用國際化觀念為市場帶來清新的空氣! 產品的高檔化,為統一進軍高端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品牌策略調整大手筆央視投放

2002年11月18日,對統一來說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日子。這一天,統一潤滑油首次參加中央電視臺黃金段位招標,中標額6000多萬,成為第一個在電視媒體投放廣告的潤滑油品牌。

在統一公司內部,這一重大決策經歷了反復醞釀。作為一個專業產品,到底要不要投放央視廣告?公司的銷售網絡是否支持大力度的廣告投放? 以前,統一的品牌、產12全文查看

第五篇:中國十大團購經典案例

案例1:可購可樂、浙江天臺“中國第一私奔團”

2011年的5月19號!首個中國旅游日!在中國各大景區景點利用免費等傳統優惠活動吸引游客時;作為徐霞客首游之地,浙江天臺山風景區與可購可樂團購、DM互動營銷機構卻意外與網推出:“中國第一私奔團”,以私奔為主題,以天臺山為目的地。結合了“私奔”、“中國旅游日”及“團購”三大熱點話題!深化了“中國旅游日,源自天臺山”的概念。這不僅是中國傳統旅游行業市場推廣的經典案例,也是網絡營銷的一大經典案例。

案例2:拉手網:團購趙本山新年第一句話!

現在,大大小小的團購網站多達幾百家,競爭激烈自然不用說。如何吸引眼球,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增加自己的客戶量,這也愁壞了各大團購網站。眾所周知,趙本山是央視春晚最受期待的一道大餐。拉手網把春晚大熱的趙本山和虎年大熱的新型消費模式團購結合在一起,實在是“高”,網站既得到了足夠的關注度,也增加了不少客戶。

2009年:“到了,這是鐵嶺最貴的一家飯店”。2010年:“咋地?”2011年,趙本山在春晚上說的第一個字會是什么呢?趙本山不愧是央視春晚的“鎮會之寶”,事實上老百姓對他的小品寄予最大的希望同時也抱有最大的好奇。拉手團購網站開展有獎競猜———猜本山大叔春晚第一個中國字說的啥?;顒娱_展短短幾天,已經有27萬余人參加。其中最熱門的字是“大”,共有4萬7千多人猜測是這個字,接下來依次是“哎”“今”“我”,都上萬人“押寶”。而趙本山說的第一個字也是相當“金貴”的,該網站竟然開出了“5萬返利”作為獎品,猜中首字的網友將平分。

案例3:“團購99份溫暖”

各種團購大佬敲破腦袋想新團購花樣時,閃團網卻推出“團購99份溫暖,為寧夏西海固學生募集冬衣”的團購活動,通過每人為寧夏西海固關橋中學學生捐獻一件保暖冬衣,即返利1元的團購方式,鼓勵閃友們熱心公益,倡導社會各界投身公益。這一活動的推出,不但將以“便宜”成名的團購從日常的餐飲娛樂行業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更深刻的挖掘了團購的深層價值:匯聚眾人的力量做公益。

案例4:七夕你缺男人么?“團購男人”

上超市買東西,可團購;家庭裝璜,材料可團購;買房子,可拚盤團購;出門旅游,可團購。。??墒?,您聽說過:男人也能被團購嗎?都說如今的社會很浮躁很瘋狂,金錢至上帶來污穢橫行。這不,閑來無事,轉轉論壇,看到一個網站發布信息稱,他們那兒可團購男人,這些男人要么是有錢的,要么是有名的,演藝明星,主持人,公司高管,各式人等皆有,這些男人可稱為鉆石王老五,或者是鉆石王小五。此次團購時間就是這幾天,口號和廣告語也相當雷人,竟然是:

七夕團購男人!僅售7.7元!原價188元的自助晚餐Party入場券!你還單身嗎?“買”個優質男人過七夕吧!下一期搶購于8月12日10:00開始!開放7個名額!先到先得,敬請關注!今年的七夕,忘掉蹩腳的前男友,忘掉單身的孤單和寂寥,一起來拉手吧!本次團購僅限未婚女士購買~男士勿擾!敬請持續關注!3天連續搶購!共77個名額!雷倒了!嘔吐得胃痛!沒有你做不到的事情,只要你能想得到!這是偶的第一反應。被放到此網站上的又是哪些優質男人,可讓未婚女士團購呢? 王王金斌

身高:181cm 體重:85kg 三圍:11277102 學歷:

巴黎凡爾賽大學--計算機專業

巴黎大學--計算機網絡碩士

巴黎貝爾西商學院--奢侈品市場與管理碩士

語言:中文法語英語簡單西班牙語與意大利語

愛好:健身,拉丁舞(SALSA,TANGO),法國音樂劇,歐美文化

籍貫:浙江臺州

家庭背景:農村,父母(沒有文化),四個姐姐。

在北京做過保安,夜總會服務生等 2002年獨自去法國,2010年初回國

在法國期間,邊學習邊打工,摘過葡萄,蘋果。麥當勞打工,送外賣,餐館服務生,吧臺調酒師,歐洲導游。法國計算機公司做過編程,網絡工程師。法國貿易公司做國際貿易等等工作。

案例5:拉手網“甩掉“房奴”帽子,0元團購價值20萬元北京房產” 拉手網推出的0元團購價值20萬元北京房產活動共吸引了492030人參與活動。其中,有180549網友可以參加抽房產大獎。除房產外,此番活動還設立了二等獎,獎品為最新iPodShuffle音樂播放器,共有181位網友獲得;三等獎,拉手返利10元,有近五萬網友獲得?;?0萬元就能獲得近50萬目標人群的關注,再也沒有這么便宜的廣告費了。

案例6:淘寶網聚劃算“小車大折扣,7折團購200輛奔馳SMART汽車”

整個團購活動持續21天,通過團購,原價17.6萬的SMART硬頂-style版,可以7.7折13.5萬的價格入手,這將是國內能買到的最便宜的SMART。每一位想要團車的用戶只需在活動頁面選擇提車區域和經銷商,支付999元定金,就能預訂心儀的座駕。200輛奔馳SMART汽車一搶而光。

案例7:魔時團“從今天開始告別光棍節,1元團購看光棍節電影《老虎都要嫁》活動”

2010年光棍節,魔時團推出1元團購看光棍節電影《老虎都要嫁》的團購活動,現場不僅可以電影還能參加各種相親交友活動。同時,還推出了國內首個“斗地主”團購套餐,并于11月11日在新島咖啡將舉辦光棍節斗地主大賽,為網民解決了光棍節無處可去的現狀,為眾多斗地主愛好者提供交友機會。

案例8:唯一團“低成本泡妞,1元秒殺剩女”

長沙本土團購網站“唯一團”推出團購活動——“驚爆價1元秒殺剩女”。 在團購頁面上,“唯一團”放置了6張“剩女”團購品的照片,并說明:團購結束后,剩女的聯系方式會公布在首頁;而活動當天,參加團購的成員可免費到長沙某桌面游戲室領取糖果型避孕套一只;有機會獲得與“剩女”一起共度桌游之夜。截止9月13日晚10時,長株潭已有1193人“購買‘剩女’”;與此同時,此網站開展的同類團購“1元秒殺‘剩男’”也有899人參與。 案例9:山寨手機網“山寨機的‘團購’殺招”

山寨手機網推出“0元搶購,免費送手機”的活動,用戶只需要登錄簡單幾步注冊網站,就可以參與這個活動,短短10天時間內,就有將近2萬人參與了這次活動。這次活動贈出的手機均為手機廠商贊助,獲得了無形的宣傳,山寨手機網也博得了巨大的人氣。

案例10:愛幫團“搶到就是賺到,0元秒殺汽車、iTouch”

0元搶汽車?這不是天方夜譚!0元搶iTouch,這不是無稽之談!0元換現金?這也不是癡人說夢!愛幫團與比亞迪、iTouch合作在半周年之際開展了大型的搶購活動,吸引了83890網友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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