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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預案范文

2023-09-24

群體性事件預案范文第1篇

為了及時、妥善地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群體性事件和“打、砸、搶、燒”等**事件,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關于組織公安特警跨區域拉動演練的通知》要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據

本方案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規定》等法律法規。

二、適用范圍及級別

本方案適用各類群體性事件和“打、砸、搶、燒”等**事件。根據參與人數的多少,群體性事件分為以下四個級別:

1.參與人數在5人以上、30人以下,為一般;

2.參與人數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為較大群體性事件;

3.參與人數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為重大群體性事件;

4.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

三、處置原則

(一)堅持黨委政委統一領導的原則

(二)堅持區別性質,分類處置的原則

(三)堅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和強制措施的原則

(四)堅持分工負責,協同作戰的原則

(五)堅持依法果斷處置的原則

(六)堅持教育疏導的處置原則。

四、組織指揮

按照省廳統一部署成立第二現場指揮部,閆衛黨任總指揮,總指揮下設現場指揮和基地指揮部兩個機構,現場指揮和基地指揮在總指揮領導下工作,向總指揮負責,總指揮向省廳最高指揮長負責。

現場指揮由第二支隊總指揮負責,作訓科具體安排部署,各科大隊負責人配合,主要任務是受領任務,傳達案情,組織開進,指揮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現場清理和總結匯報工作。

基地指揮部由值班指揮長負責,后勤、通信、裝備各派出1人,主要職責是上情下達、保持與現場指揮部不間斷聯系,做好警力增援調配,通信聯絡及各項后勤保障工作。

五、警力編制及任務分工

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七個小組:

(一)警戒組:由10人組成(組長:郭天富),擔負現場治安秩序,設置警戒帶,勸解、隔離和驅散圍觀群眾。

(二)偵察組:由5人組成(組長:),著便衣到事件現場,負責偵察事件的發展情況和主要鬧事人員,并及時將偵察到的情況報現場指揮部,必要時配合抓捕組開展抓捕工作。

(三)宣傳組:由3人組成(組長:于小飛),負責對現場人員進行政策宣傳,現場錄像工作,對現場非法錄像人員,器材進行控制。

(四)現場處置組(分三大組):

1.盾牌:由陳鑫負責,共40人。著防爆服,持盾牌,T型警棍。主要負責封控隔離、扼守要害,強行驅散等工作。

2. 抓捕組:由戴國瑋負責,共5人,著防刺服,攜帶單警裝備,與第一組協同、偵察組配合負責對挑頭鬧事骨干分子的強行抓捕工作。

3.防暴槍:由牟偉光負責,共10人。著防彈衣,攜帶單警裝備,持防暴槍。協助第

一、二組開展工作,以震懾為主。

(五)醫療救護組:由負責,共2人。攜帶救護設備迅速搶救傷員。

(六)取證組:由3人組成(組長:項曉華),著便衣攜帶錄音、照相、錄像等設備想方設法搜集固定證據。

(八)綜合組:由負責,主要協助現場開展審查、調查工作,并根據現場情況快速反應,靈活應對,做好警力增援。

六、處置程序

(一)準備階段

1.迅速集結。接到警情后,由現場指揮部迅速下達指令,通報情況,明確任務分工,參戰民警要迅速攜帶相關裝備,做好出警裝備。

(二)實施階段

1.組織開進。完成準備工作后,按規定迅速開進,指揮人員在開進中加強溝通,保持通信暢通,各小組按行進路線和序列,迅速到達指定地點。

2.實施現場管制。到達現場后,警戒組要按指令及時劃定警戒隔離區,設置警戒線,封閉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并勸阻疏散圍觀人員;宣傳組迅速采取疏導、勸說、喊話方法,進

行法制宣傳,并責令人群解散;偵察組要迅速開展偵察工作,并向指揮部及時匯報情況。

3.依法果斷處置。處置應嚴格按程序和現場事態的發展,根據現場情況靈活應對,綜合施策,要始終把握法律、政策這條底線,非現場指揮下令,不得使用武器。

4.強行隔離、驅散。在宣傳無效后,現場一旦發生打砸搶燒等嚴重暴力犯罪情形,要按現場指揮指令,現場處置組、取證組要迅速介入,依法果斷采取隔離、驅散等強制措施。

5.強行帶離或立即拘留。根據偵察組提供的情報和證據,由抓捕組伺機對重點人員和現場帶頭鬧事的骨干分子實施抓捕并帶離現場,移交審查組處理。

6.誡勉談話,依法追究責任。在群體性事件平息、時機基本成熟以后,要對群體性事件的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依法進行處理,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維護社會穩定。

(三)結束階段

1.清點、登記抓獲的鬧事的策劃、組織者,骨干分子繳獲的物品,做好后期取證工作。

2.根據現場指揮部的指令,組織隊伍清理現場。

3.全力做好處置的后期留守、巡邏等工作。

4.點驗處警人員和攜帶的警械、裝備及器材。

5.指揮部統一下達撤離命令,組織隊伍到指定位置集結。

6.聽取處置情況講評情況。

七、處置紀律及注意事項

(一)全體參戰民警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令行禁止。

(二)接到指令后,各級指揮員要第一時間到現場指揮部集結,迅速了解警情,按職責任務分工及時開展工作。

(三)處置工作中應嚴格按規定著裝及注重警容風紀,裝備攜帶規范齊全,行動要堅決果斷,迅速有力,同時,應加強自我防護,注意自身和裝備器材的安全防范,避免意外損害和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

(四)必須根據指揮部的指令使命警械武器及強制措施,堅決杜絕因處置不當造成擴大事態或不良影響。

群體性事件預案范文第2篇

中共浮江鄉委員會浮江鄉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現場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

浮江鄉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已經鄉黨政領導班子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浮江鄉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六日

浮江鄉現場處置群體性上訪應急預案

為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我鄉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預防和處置各種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遵循 “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依法辦事、按政策辦”的原則,堅持“教育疏導、防止矛盾激化和擴大”的原則,要及時、果斷采取措施,盡快平息事態。力爭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切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村、組、院,消除不良影響,努力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二、范圍和級別

本預案適用于我鄉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引發的,通過集體上訪、非法聚集、圍堵領導、沖擊國家機關等方式,向有關機關或單位表達意愿、提出要求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及其醞釀、形成過程中的串聯、聚集等活動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的群體性上訪事件是指由各種矛盾糾紛引發的、眾多群眾參與的、影響浮江鄉形象的到有關機關或單位上訪的事件。此類事件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規模人員違規集體上訪;

2、人數較多的非法聚會,聚眾圍堵、沖擊黨政機關等重要單位;圍攻、挾持國家公務人員;

3、聚眾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據公共場所等;

4、跨地區、跨行業聯動上訪請愿;

根據參與人數的多少,群體性上訪事件分為以下四個級別:

1、參與人數在5人以上、30人以下,為一般性群體性上訪事件;

2、參與人數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為較大群體性上訪事件;

3、參與人數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為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

4、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評估事件的級別,還應統籌考慮事件的發展演變趨勢、性質、影響范圍等因素。

三、職責分工

鄉政府履行下列職責:統一領導、部署排查調處全鄉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上訪工作;建立和完善全鄉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上訪事件工作機制;督促檢查各村、社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上訪事件各項措施的落實;會同各村、社區及駐鄉單位組織指揮重大和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等。

各村、社區、駐鄉單位在自身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排查、調解本轄區、單位內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的矛盾糾紛;搜集、上報情報信

息;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做好群體性上訪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宣傳普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引導群眾以理性方式表達訴求,通過合法途徑反映和解決問題。

四、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鄉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在接報后,在鄉內應30分鐘內趕到現場,大余縣內應1小時內趕到現場,贛州市內應3小時內趕到現場,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做好控制現場和疏散等基礎處置工作;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分別向鄉應急指揮中心及鄉主要領導報告。

在處置事件現場,鄉領導及有關負責同志要面對面地做群眾的工作,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準確判斷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性質和發展趨勢,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講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盡快平息事態。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要責成相關部門或單位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眾利益的,要如實向群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盡快予以糾正;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講清道理,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

現場事態平息后,有關單位對現場處置時向群眾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盡快解決到位,不得擴虛假承諾或者久拖不決。要堅決避免違背承諾、失信于民,重新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現象發生。

對于群體性上訪事件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

輕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可令其具結悔過或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本鄉內黨員和干部違規參與群體上訪事件需追究黨紀和政紀責任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保障措施

鄉政府設立浮江鄉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劉傳福

副組長:廖冰、胡宏偉

成員:羅小俊、肖小慧、羅開忠、謝光志、各村書記、主任及各鄉直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信訪接待室,辦公室主任由羅小俊兼任。負責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的協調工作。

本預案具體條款內容由浮江鄉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群體性事件預案范文第3篇

群體上訪、沖突事件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群體性事件是人民內部矛盾激化的一種表現形式,誘發群體性事件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有體制、機制上的原因,也有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原因。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涉及眾多的當事人,矛盾一旦激化容易引起集體上訪,甚至大規模械斗、故意毀壞財物、群體抗法等惡性事件,對社會穩定、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極大危害。對此,須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建立起職責明確、協調一致、反應靈敏、工作到位、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為了確保公司政治、治安穩定,維護企業形象和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2.1 以人為本

把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作為處理上訪事件的立足點,切實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

2.2 疏導教育

宣傳、解釋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堅持以疏導、教育、勸離為主,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員不滯留、事態不失控。

2.3 快速反應

有關部門、人員在接到通知后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處置現場。

2.4 依法處置

對少數嚴重影響企業正產工作,擾亂治安秩序,從事破壞活動等違法行為的,依法處置。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成立處置群體上訪沖突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黨委書記王顯

副組長:甘啟露 、范進、王斌

成員:張庭燕、李龍、劉華、李紅葉、王佩

應急分隊:保衛人員 10人

3.2 指揮機構職責

3.2.1 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本小組為協調議事機構,統一領導處置群體性上訪鬧事等突發事件。組長、副組長負責研究決定發生在公司范圍內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統一組織、調度、指揮協調相關單位和人員,傳達公司領導對處置工作的指示;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對策并組織實施;開展現場協調、秩序維護、接訪對話、勸阻勸返、治安保衛等工作。

3.2.2 具體分工及職責

應急工作由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根據需要下設情報信息組、現場協調秩序維護組、接訪對話組。

(1)情報信息組

負責人:黨工部部長

職責:不斷深入基層,認真開展情報信息工作。了解職(員)工及退休、內退職工、外用工動態,收集職(員)工關心議論的焦點和熱點問題,排查各種矛盾,掌握動向性、預警性深層次情報信息,要確保情報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并做好收集和傳遞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現場協調秩序維護組

負責人:保衛部長、行政部部長、人力資源部

職責:維護現場的秩序。發現和控制群體鬧事人員中的重點人員,必要時在領導指令下強行將重點人員帶離現場;指揮保衛人員控制事發現場局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維護現場交通秩序,勸說圍觀人員離去,保證車輛通行,避免發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3)接訪對話組

負責人:黨工部、人力資源部

職責:負責在處置現場對當事人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根據有關政策解答上訪人的問題,與上訪代表對話,耐心疏導,穩定情緒。

4、預防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 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部、黨工部應加強信息監測工作,建立健全預測預報制度,認真監測、搜集、研究分析上訪動態,及時準確地向領導小組報告各種可能導致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信息。

4.1.2 任何職(員)工如發現有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苗頭,應立即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上報黨工部。

4.2 預警行動

4.2.1 接報。領導小組及有關單位在獲悉有可能發生群體性事件信息后,應當初步核實并上報黨工部。

4.2.2 處理。領導小組接報后,應立即進行核實和綜合分析,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并上報黨工部。黨工部視情況召開處置工作會議,決策行動方案,發布指示和命令。

5、信息報告程序

5.1 領導小組向全公司公布值班電話,保證資源共享、指揮有力。

5.2 黨工部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3295802。

6、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6.1.1 一般事件啟動本預案:10人以上、30人以下,未對生產經營、辦公造成嚴重威脅的群體事件。

6.1.2 嚴重事件提請綜合部啟動綜合預案或報請上級部門支援:30人以上,發生了堵路、堵大門、破壞生產設備、對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威脅的群體事件。

6.2 響應程序

領導小組在接到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詳細了解事件情況,評估等級,上報黨工部,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1)一般性事件。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迅速了解情況,主管領導要到現場做工作,相關部門派人到現場協助做工作。隨時將現場情況向領導小組匯報,領導小組下設的三個工作小組做好出動準備。

(2) 嚴重性事件。領導小組接報后,迅速了解情況,上報公司領導,決定是否啟動預案,協調指揮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及相關部室領導到達現場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三個工作小組迅速到達現場進入工作程序,現場由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指揮。

(3)領導小組接報、做出評估上報公司領導后,應依據指示向公司保衛部

消防中心通報。

6.3 基本處置措施程序

6.3.1 先行處置措施

相關崗位當班經濟民警在避免發生正面沖突的前提下,將上訪鬧事人員攔堵在大門、辦公樓外。如少量人員已進入有關場所,應做好進入人員的勸說和控制工作,防止發生意外情況。在做好勸說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事發地點、事由、人數、現場秩序、人員情緒等情況向綜合部值班人員報告。

6.3.2 現場處置基本措施

(1)法律法規宣講

(2)勸阻與勸離

(3)重點人員的監控取證

(4)強行帶離

(5)聯系保衛部值班電話和縣市公安局“110”報警電話

6.3.3 協同配合

在處置過程中,要加強溝通和聯系,聽從指揮、密切配合、相互協調、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各項處置工作。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 保證通訊暢通,配備對講機4部、攝像和照相機各一部、警戒繩一盤。

7.2 組織機構及人員聯系方式

群體性事件預案范文第4篇

群體上訪、沖突事件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群體性事件是人民內部矛盾激化的一種表現形式,誘發群體性事件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有體制、機制上的原因,也有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原因。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涉及眾多的當事人,矛盾一旦激化容易引起集體上訪,甚至大規模械斗、故意毀壞財物、群體抗法等惡性事件,對社會穩定、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極大危害。對此,須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建立起職責明確、協調一致、反應靈敏、工作到位、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為了確保公司政治、治安穩定,維護企業形象和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2.1 以人為本

把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作為處理上訪事件的立足點,切實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

2.2 疏導教育

宣傳、解釋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堅持以疏導、教育、勸離為主,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員不滯留、事態不失控。

2.3 快速反應

有關部門、人員在接到通知后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處置現場。

2.4 依法處置

對少數嚴重影響企業正產工作,擾亂治安秩序,從事破壞活動等違法行為的,依法處置。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成立處置群體上訪沖突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黨委書記王顯

副組長:甘啟露 、范進、王斌

成員:張庭燕、李龍、劉華、李紅葉、王佩

應急分隊:保衛人員 10人

3.2 指揮機構職責

3.2.1 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本小組為協調議事機構,統一領導處置群體性上訪鬧事等突發事件。組長、副組長負責研究決定發生在公司范圍內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統一組織、調度、指揮協調相關單位和人員,傳達公司領導對處置工作的指示;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對策并組織實施;開展現場協調、秩序維護、接訪對話、勸阻勸返、治安保衛等工作。

3.2.2 具體分工及職責

應急工作由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根據需要下設情報信息組、現場協調秩序維護組、接訪對話組。

(1)情報信息組

負責人:黨工部部長

職責:不斷深入基層,認真開展情報信息工作。了解職(員)工及退休、內退職工、外用工動態,收集職(員)工關心議論的焦點和熱點問題,排查各種矛盾,掌握動向性、預警性深層次情報信息,要確保情報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并做好收集和傳遞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現場協調秩序維護組

負責人:保衛部長、行政部部長、人力資源部

職責:維護現場的秩序。發現和控制群體鬧事人員中的重點人員,必要時在領導指令下強行將重點人員帶離現場;指揮保衛人員控制事發現場局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維護現場交通秩序,勸說圍觀人員離去,保證車輛通行,避免發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3)接訪對話組

負責人:黨工部、人力資源部

職責:負責在處置現場對當事人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根據有關政策解答上訪人的問題,與上訪代表對話,耐心疏導,穩定情緒。

4、預防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 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部、黨工部應加強信息監測工作,建立健全預測預報制度,認真監測、搜集、研究分析上訪動態,及時準確地向領導小組報告各種可能導致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信息。

4.1.2 任何職(員)工如發現有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苗頭,應立即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上報黨工部。

4.2 預警行動

4.2.1 接報。領導小組及有關單位在獲悉有可能發生群體性事件信息后,應當初步核實并上報黨工部。

4.2.2 處理。領導小組接報后,應立即進行核實和綜合分析,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并上報黨工部。黨工部視情況召開處置工作會議,決策行動方案,發布指示和命令。

5、信息報告程序

5.1 領導小組向全公司公布值班電話,保證資源共享、指揮有力。

5.2 黨工部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3295802。

6、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6.1.1 一般事件啟動本預案:10人以上、30人以下,未對生產經營、辦公造成嚴重威脅的群體事件。

6.1.2 嚴重事件提請綜合部啟動綜合預案或報請上級部門支援:30人以上,發生了堵路、堵大門、破壞生產設備、對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威脅的群體事件。

6.2 響應程序

領導小組在接到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詳細了解事件情況,評估等級,上報黨工部,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1)一般性事件。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迅速了解情況,主管領導要到現場做工作,相關部門派人到現場協助做工作。隨時將現場情況向領導小組匯報,領導小組下設的三個工作小組做好出動準備。

(2) 嚴重性事件。領導小組接報后,迅速了解情況,上報公司領導,決定是否啟動預案,協調指揮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及相關部室領導到達現場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三個工作小組迅速到達現場進入工作程序,現場由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指揮。

(3)領導小組接報、做出評估上報公司領導后,應依據指示向公司保衛部

消防中心通報。

6.3 基本處置措施程序

6.3.1 先行處置措施

相關崗位當班經濟民警在避免發生正面沖突的前提下,將上訪鬧事人員攔堵在大門、辦公樓外。如少量人員已進入有關場所,應做好進入人員的勸說和控制工作,防止發生意外情況。在做好勸說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事發地點、事由、人數、現場秩序、人員情緒等情況向綜合部值班人員報告。

6.3.2 現場處置基本措施

(1)法律法規宣講

(2)勸阻與勸離

(3)重點人員的監控取證

(4)強行帶離

(5)聯系保衛部值班電話和縣市公安局“110”報警電話

6.3.3 協同配合

在處置過程中,要加強溝通和聯系,聽從指揮、密切配合、相互協調、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各項處置工作。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 保證通訊暢通,配備對講機4部、攝像和照相機各一部、警戒繩一盤。

7.2 組織機構及人員聯系方式

群體性事件預案范文第5篇

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2011年8月)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地預防和處置辦事處轄區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事件,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依法規范的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事件處置機制,預防和減少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切實維護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國家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使用范圍

處置轄區重大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突發事件使用本預案。主要包括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行為,以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行為。

四、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一)處置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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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辦、行政辦:負責大規模事件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協調應急處置辦公室人員調配,交通車輛調配,確保信息暢通。

2、社會事務辦:參與處置民政對象突發事件、參與因社區選舉等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事件。做好各社區應急處置安排工作。

3、司法所:協調人民調解組織參與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調解工作;加強對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為事件妥善處置提供法律支持。

4、綜治辦:負責處置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事件。

5、城管科:處置因房屋拆遷、改建、建筑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引發的突發事件。

6、經濟科:處置因企業經營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

7、安監辦:處置因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引發的突發事件。

五、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及預警信息收集

要制訂針對突發事件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建立高效、靈敏的情報信息網絡,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發生個體極端行為或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特別是苗頭性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特別強化情報信息工作,擴大信息收集的范圍,增強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廣度,提高信息傳報的效率,報送信息必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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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場處置

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到位后,應立即派應急處置人員進入事發現場,并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1.事發科室及社區主要任務:

主要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了解引發事件的起因和有關情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并帶頭與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面對面地做群眾工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盡快平息事態。

2.事件涉及部門的主要任務:

主要負責人應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疏導、勸解工作,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渠道及正當的申訴方式,通過合法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信息報送和處理

(1)信息采取分級報送原則。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應立即上報區委、區政府,同時上報領導小組

(2)事發地單位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核查、了解、研究并續報有關信息。

(3)信息收集和報送應做到及時、客觀、全面、準確。 (4)信息報送內容:

①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② 事件的經過、參與人員數量和估計的人員傷亡數、財產損失情況

③ 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 ④ 事件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

群體性事件預案范文第6篇

【關鍵詞】環境群體性事件 網絡輿論 輿論引導

近年來,伴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我國開始進入環境敏感期,環境污染的問題越來越得到大家的廣泛關注。與此同時,由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在我國也呈現出迅速增長的趨勢。自1996年以來我國環境群體性事件的年增速為29%,該數據來自于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楊朝飛。①我國學者通常把與環境相關的群體性事件稱為環境群體性事件,2012年和2013年接連發生的幾起環境群體性事件尤為典型。例如,2012年7月初,四川省什邡市發生的民眾反對鉬銅項目事件;同年7月下旬,江蘇省啟東市爆發了群眾抗議王子造紙廠排海工程項目事件;10月,浙江省寧波市發生了市民反對PX項目事件;而2013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也出現了市民抗議上馬PX項目事件。

與之前的環境群體性事件相比,最近的這幾起事件表現出了一個新的特點:網絡開始成為環境群體性事件的策源地。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喻國明教授曾經指出:“網絡已經改變了我國社會輿論的生態環境,并形成了嶄新的網絡輿論場。”②在網絡時代,當環境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時候,以微博、微信等為代表的新媒體,更是給我們對于網絡輿論的監測和把控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環境群體性事件中網絡輿論的形成過程

隨著我國互聯網絡發展的日益成熟,網絡輿情在群體性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也越來越重要。所以對環境群體性事件發生時網絡輿論的形成過程進行剖析,將有利于我們今后更好的把握網絡輿論走向,及時作出合理的反應。

1、萌芽期

根據時間的先后順序,我們把網絡輿論的形成過程歸納為四個階段。萌芽期是網絡輿論發展的第一個階段。在這個時候,承載網絡輿論的信息,大多數分散在各個網絡論壇、微博、博客等地方,呈零星分布的狀態,還沒有得到廣泛的關注。而發布信息的網民,他們的行為也只是個人行為,彼此之間沒有聯系和互動,還沒有組織化。因此,萌芽期的網絡輿論具有分散化的特征。在這些龐雜的信息中,究竟哪些話題可能引起集聚效應還是未知,所以這個時期我們要全面觀測網絡議題。

2、醞釀期

醞釀期是網絡輿論從萌芽期到爆發期的過渡階段,這一階段的網絡輿論開始由之前的分散無序走向聚集,零星分布在各個網絡論壇、微博、博客等平臺上的信息,開始受到大家的關注。針對之前不完整的信息內容,有利益牽連的網民開始進行補充。雖然表面上看,此時的網絡輿論并沒有爆發的明顯跡象,但是卻是網絡輿論積累的必要過程,猶如多米諾骨牌一樣,臨界點隨時可能會到來。這個時期,我們要繼續監測,對那些關注量有變化的信息保持警惕。

3、爆發期

關于某一事件的網絡輿論一旦進入爆發期,就進入了整個輿論發展過程的高潮,會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之下,極有可能會影響到事件本身的現實走向。當前新媒體的日益普及,更是極大的縮短了網絡輿論從醞釀到爆發的時間。爆發期的網絡輿論往往會在互聯網絡上形成“鋪天蓋地”的聲勢,與此同時,傳統媒體也會紛紛跟進報道。面對爆發期的網絡輿論,我們要步步跟進,此時政府部門采取的相應措施,都極有可能影響事態的未來走向。

4、衰減期

隨著網絡輿論所關注事件的解決,事態得到有效控制,網絡輿論開始進入衰減期。網絡輿論在衰減期最明顯的表現,就是相關事件的內容在互聯網和傳統媒體上的關注度和曝光度不斷降低,直至消失。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針對衰減期的網絡輿論我們仍然不可掉以輕心,尤其是那些沒有得到妥善處理的群體性事件,與之相關的網絡輿論依然有死灰復燃的可能??傊?,充分認識網絡輿論的形成過程,將有利于我們更加有效的監控和引導網絡輿論。

二、環境群體性事件中網絡輿論的成因分析

1、社會因素

雖然中央政府近年來三令五申地強調我們要發展綠色GDP,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積極推動產業結構轉型,但是依然存在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環境保護的現象。環境保護措施嚴重滯后于經濟發展速度,致使居民生存環境不斷惡化。環境問題事關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隨著普通民眾保護生存環境的呼聲越來越高,政府和企業依然無視民眾的意見是行不通的。

2、政府因素

政府在向民眾公布信息過程中的遮遮掩掩,無疑也為環境群體性事件的爆發埋下了導火索。每當群體性事件出現的時候,政府發布信息不及時等問題總是不絕于報端。2012年以來,在江蘇、浙江、四川等地接連發生的幾起環境群體性事件中,網絡輿論剛剛萌發的時候,面對民眾的質疑和要求信息公開的訴求,政府的應對表現都非常讓人失望。忽視民眾的知情權,就很容易激發民憤。只有當事態臨近失控狀態的情況下,政府才會迫于輿論壓力部分的進行信息公開,并嘗試和民眾溝通。

3、媒體因素

在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各種網絡媒體也越來越為廣大網民所熟悉,如微博、微信等新興的平臺因為具有使用便捷、傳播迅速等特點,逐漸受到網民的歡迎,并且開始成為了民眾表達訴求的渠道。每當社會上發生不公正事件時,現實世界中的民意會借助這些新興網絡平臺匯集到一起,最終形成強大的網絡輿論,往往會對現實中的事件走向產生影響。比如,在云南PX事件中,在2013年年初,就有網民在微博上質疑該項目的安全性。當時這一苗頭并沒有引起政府部門的重視。隨后關注此事的網民越來越多,輿論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最終導致了事態的失控。

4、公眾因素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公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已經得到了極大的提高,同時大家開始追求更好的生存環境,普通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變得越來越強。公眾對于已經發生或者未來有可能發生在自己身邊的環境污染事件,有著本能的反感,所以這幾年頻繁出現的,民眾抵制在自己的生活區周圍建立化工廠的事件也是情理之中的。例如,2012年年底,規模達千萬噸的中石油煉油項目將在昆明安寧上馬的消息傳出后,隨即就引發了當地民眾對周圍環境和自身健康的擔憂。這種擔憂在2013年5月4日下午達到頂峰,近3000名昆明市民聚集在市中心的南屏廣場,抗議PX項目在該市落戶。

三、環境群體性事件中網絡輿論的引導

1、政府方面

首先,決策過程引入公眾參與。美國學者謝茨施耐德認為,政府是社會沖突化的產物,也應該是沖突的調節者。③觀察近年來在寧波、什邡、啟東等地因建設項目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問題的關鍵是地方政府在主導發展過程中,時常忽略公眾的意見,造成在項目決策中公眾參與嚴重缺失,使得發展與穩定演變成尖銳矛盾。在利益多元、信息網絡高度發達的今天,政府的施政離不開公眾參與。閉門造車、我行我素,很容易跟公眾產生分歧。公眾還往往因為決策缺乏透明度而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影響政府公信力。從這個意義上,引入公眾參與是政府在施政過程中的必要選擇。

其次,加強和完善輿情預警機制。在環境群體性事件發生的萌芽期和醞釀期,政府部門有充足的時間觀測網絡輿情的走向,并及時作出正確的決策來應對。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在2012年接連發生的多起環境群體性事件中,政府部門在網絡輿情發展的關鍵時期,都沒有作出及時的處理,錯失了干預輿情發展的最好時機,導致輿情最后的噴涌式爆發。這就說明政府部門在應對輿情的過程中,缺乏完善的輿情預警機制,不能及時對輿情進行干預。因此,加強和完善輿情預警機制,對于政府部門來說尤為重要。

最后,建立和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就環境群體性事件的網絡輿論引導而言,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和健全信息公開機制也是迫在眉睫的。尤其是在事態失控之前,政府部門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無疑對于平復輿情和澄清輿論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環境群體性事件的網絡輿論爆發之后,各利益方出于不同的動機,紛紛發表自己的觀點,讓圍觀的網民看的也是眼花繚亂,比如有人就質疑在PX項目立項過程中,地方政府部門跟開發商“狼狽為奸”無視民眾呼聲;還有謠言聲稱警方和民眾爆發了“劇烈沖突”等,這些言論的出現只會混淆視聽。政府部門只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謠言自然就沒有了生存的土壤。

2、媒體方面

首先,就網絡媒體而言,從業人員要加強自律,嚴格遵守新聞職業道德,以新聞專業主義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不能為了一味賺取點擊率就置職業道德于不顧。在2012年發生的多起環境群體性事件當中,很多網站和論壇為了“博眼球”,紛紛貼出了現場激烈沖突的照片。雖然這樣也是為了引發大家對事件本身的關注,可是卻很有可能加深不明就里的網民的誤解,并不是最合理的報道方式。

其次,報刊、電視等傳統媒體,在環境群體性事件發生的過程中,要全程跟進,不能缺位更不能失聲。在網絡輿論的發酵過程中,傳統主流媒體的關注和報道,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導輿論的走向。特別是在事態失控之后,更要綜合考量,平衡輿論,尤其是要重視對民眾極端情緒的疏導。此外,還要積極配合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和信息公開工作。

最后,在新媒體方面,隨著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快速發展,公眾話語權得到了拓展,網絡輿論的主體走向平民化,這就給我們的輿論引導工作帶來了更大的挑戰。新媒體也是一把雙刃劍,在給我們提出難題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便利。在疏導網絡輿論的過程中,我們也可以充分利用新媒體的親民特性,不斷增強政府部門和民眾的良性互動,從而防微杜漸,將矛頭及時扼殺在搖籃之中。

3、公眾方面

網絡輿論是各方利益訴求的產物,而普通民眾的聲音則是其中不可忽視的一股力量。很多網絡恐慌乃至極端行為,往往都是由網民發布的虛假信息所引發的。因此,提高公眾的媒介素養迫在眉睫。除了政府、媒體和學校積極進行媒介教育和引導之外,民眾自身也要不斷加強自律,學會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表達個人的訴求和意愿。只有學會理性的使用互聯網,才能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做到利人又利己。

縱觀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環境群體性事件,網絡輿論的發展變化都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面對復雜的利益訴求,我們唯有不斷在政府、媒體和公眾這三個層面加強監督和引導,不斷加深對環境群體性事件中網絡輿論的成因和特點的分析,才能在今后應對類似事件時未雨綢繆,有的放矢?!?/p>

參考文獻

①馮潔、汪韜,《開窗:求解環境群體性事件》[N].《南方周末》,2012-11-29

②喻國明:《中國社會輿情年度報告(2010)》[M].人民日報出版社,2010:3

③E.謝茨施耐德著,任軍鋒譯:《半主權的人民:一個現實主義者眼中的美國民主》[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37

(作者:均為華中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研究生)

責編:姚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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