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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考核資料范文

2023-10-06

不動產登記考核資料范文第1篇

一、不動產登記歷史演變

現代不動產登記的歷史源頭可以追溯至中世紀時期的日耳曼法, 直到18世紀, 日耳曼法所規定的不動產登記形式已經不能滿足交易的全部要求, 隨之不動產登記發展完善并逐漸在歐洲等國家和地區普及。國外的不動產登記主要分為契約登記制、托倫斯登記制以及權利登記制。契約登記制又被稱作“法國登記制”, 具體指不動產的變動物權, 只有經過當事人簽訂契約后方能產生效力, 若未經登記, 則不能與第三人相對抗;托倫斯登記制具體指國家對于第一次登記不強制, 若土地權利經登記后, 以后的土地權利變更都需要登記才能生效;權利登記制, 也被稱作“登記生效主義”, 具體指未經登記不能生效的立法體制, 生效具體時間即登記時間。

我國的不動產登記開始于1922年北京司法部房產登記條例的登記與實施, 其后相繼頒布了《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等法律條文, 使我國的不動產登記相關制度逐漸完善與發展。20世紀50年代初期, 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標志著土地證與房產證制度開始正式實施。

二、不動產登記統一登記難點分析

(一) 體系與制度問題

在不動產管理體系的實際操作中, 各個部門由于繼續推行傳統的分部門管理的措施, 并沒有依照相關的管理規范整合, 這會造成各分管部門在管理上出現利益失衡的現象, 不利于整個團隊的發展。各部門分管模式會對不動產物權體系造成不利影響, 嚴重者會破壞其日常運營, 出現重新登記或權屬糾紛問題, 嚴重損害當事人的權益。

不動產管理制度在運行過程中還會出現現有制度不完善、管理模式中權利界限模糊的問題。在不動產登記過程中想要完成具體目標, 必須深刻分析物權關系與不動產之間的統一性問題, 但在具體實踐中, 制度的建立與完整度一直是不動產登記的難點, 對此, 既要保證相關立法體制的革新, 也要確保在處理相關機構的組織模式過程中加強細化。這就需要從管理制度等基本體系入手, 繼續落實可持續發展的管理結構。

(二) 不動產登記人員素質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不斷加速發展, 不動產登記的工作也越來越繁雜, 其涉及到的工作內容也變化多樣。就目前來看, 我國現有不動產登記人員中, 一些員工的素質良莠不齊, 在不動產登記工作中無法勝任, 進而造成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效率降低、質量下降等。不動產登記員工的素質問題體現在兩個方面, 包括:員工擁有的知識水平與業務能力不能與工作相融合, 跟不上時代發展的節奏;不動產登記人員在工作中不能認真負責, 經常出現失誤, 導致登記工作效率低、質量差的情況, 從而提高了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難度。

(三) 不動產登記技術問題

在不動產登記管理體系中, 房屋登記管理體系與土地登記管理體系是兩個發展比較完善的分支, 而海域登記管理體系與林木登記管理體系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對后兩者進行更完善的管理措施, 必須保證其登記管理信息的有效性與實時性, 促進該技術的發展完善, 能夠有效提高不動產登記技術的整體提升, 最終為不動產產業鏈的發展奠定基礎。

三、不動產登記統一登記政策分析

(一) 管理制度體系的優化

為了維護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有序性, 需要對其管理制度和體系進行優化。在加強不動產管理制度體系發展的過程中, 必須按照行業標準進行, 保障不動產統一登記數據的穩定性與可靠性。在實際工作中, 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包括信息等級與管理、證件發放在內的體制, 并且具備結構合理性、管理科學性以及各部門協調性的特點。此外, 還要確保不動產登記信息處理模式能夠適應不同的管理需要, 為整個不動產登記提供安全、有效的系統平臺, 進而提高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質量水平與業務水準。在此基礎上, 還要依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實際發展要求對管理體制優化升級, 制定好嚴格、規范的獎懲措施與監督體系, 落實好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各項要求, 為保障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科學發展奠定基礎。

(二) 登記平臺的優化

為了行業進一步發展, 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 對管理平臺做出更具體、綜合的分析, 這也是為了保證處理相關事宜更具公正性的原因。有關部門在優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平臺的過程中, 要考慮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建立健全更加高效的數據管理平臺。不動產登記人員在處理數據資料時, 要注意確保精細化的審核與監管, 保持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敬業精神。在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項目中, 相關工作人員需要時刻關注管理模式的實際狀況, 以免在產生糾紛時不能做出實時有效的補救。在不動產登記工作中, 只有在根本上加強管理力度, 才能為整個產業項目的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后盾。

(三) 技術模型的優化

為了跟隨時代的發展變化, 不動產統一登記也需要在技術上得到提升。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在不動產登記的技術模型上加強創新能力, 促使不動產登記工作中的技術模型可以更加系統化與科學化, 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整體發展。與此同時, 還需要從實際出發, 逐步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細節問題, 管理人員要在工作過程中善于發現問題制定解決方案, 提高工作效率。當前, 我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運用了物聯網技術以及GIS技術等, 不少地區對其進行更進一步的技術升級, 或采用其他先進技術, 從而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中能夠保證其科學性與創新性, 促進不動產登記的新型發展。

(四) 加強登記人員培訓

伴隨時代進步的不僅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中的技術支持, 還包括工作人員的個人素質。不動產統一登記內容和形勢越復雜, 其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也就越高, 這就需要做好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對相關人員進行不動產登記相關知識和技術的培訓課程, 還要根據有關規定, 提高培訓效率與成果, 一定程度上提高登記人員的個人素質, 使其在面對各項復雜的工作問題時, 及時有效給出處理辦法, 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順利開展坐好鋪墊。

四、結語

為了進一步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實施, 既要加強其技術管理模式及登記平臺的創新升級, 又要提高不動產登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技術模型的轉換, 只有真正落實以上各項措施, 對不動產登記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現象嚴肅處理, 才能促進不動產統一登記項目的科學發展, 提高工作效率。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 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 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 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摘要:本文從不動產統一登記歷史演變出發, 系統論述了不動產統一登記難點與政策, 最后對全文進行歸納總結。

關鍵詞:不動產,統一登記,難點,政策

參考文獻

[1] 王履華, 孫在宏, 彭英等.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整合及管理基礎平臺建設研究[J].地理信息世界, 2014 (4) :76-82.

[2] 馬安勝, 姚華軍, 袁國華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難點與政策建議[J].國土資源科技管理, 2015 (1) :64-6.

[3] 張晉, 董秀茹, 裴久渤等.遼寧省不動產統一登記面臨的土地登記問題與對策研究[J].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 2016, 37 (6) :76-81.

[4] 莫禮芬.關于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難點分析與政策建議探討[J].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 2017 (12) :5408.

[5] 馮義從, 辜寄蓉, 潘泓君等.基于不動產統一登記數據的征信數據產品初探[J].征信, 2017, 35 (8) :37-40.

不動產登記考核資料范文第2篇

登記不動產權的變動是公示物權變動一種手段, 有助于保護交易安全, 防止一房多賣的情況發生。購買人在決定買房屋之前, 可以去房屋登記機關查閱該房屋是否擁有完整的產權, 是否被抵押或者約定有其他的限制條款。不動產登記主要有兩個基本功能。第一, 它保護已進行房屋登記的所有人。例如, 在文章開頭的情形中, 如果B購買了A的房產并立即進行了房產登記, 則CD再購買A的房屋產權將不發生變動, 物權不發生變動即所有權仍然屬于B, CD對A只是合同有效, 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債權的法律關系, 沒有物權的法律關系。先進行房屋登記的B擁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 擁有對抗后購買人CD的權利, 因為B首先進行了對該房屋的登記, 誰先進行不動產登記誰就有對該不動產的優先購買權。第二, 登記制度保護新的購買人。同樣在上述的情形中, 購買人CD在決定購買房屋交付對價前, 調查該房屋的產權是否完整, 則能避免損失。如果在先購買人B購買了該房屋并進行登記, 則CD可以在房屋登記機關查詢到該房屋的產權情況是已被過戶給B, 則CD不會再購買該房屋。如果在先購買人B只是交付對價沒有進行房屋登記, 則CD可以以善意第三人的身份購買該房屋, 再適用不動產登記優先的原則判定誰為真正的房屋所有權人。因此, 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的權屬狀態起到公示作用, 是對財產關系的確立, 登記行為一旦作出, 申請人即得到法律保護。

美國的第一部登記法于1640 年誕生于馬薩諸塞殖民地, 要求對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不動產抵押、抵押品的轉讓、抵押契約的清償和置留物的歸還等都必須進行登記。

在美國, 不動產登記稱為契據登記。契據登記體系有三大類型, 競賽型登記法 ( race act) 、通知型登記法 ( notice act) 和通知———競賽型登記法 ( notice - race act) 。全美國各州都采納這三種類型中的一種登記法。

在實行競賽主義登記法 ( Race Statutes) 的州, (1) 假如文章開頭的案情是發生在美國的情況下, 如果B未將契據進行登記, A一物三賣的場合, 若在后購買人C搶先將契據進行了登記, 則在先的購買人B不能對抗在后的購買人C, 不論在后購買人是否對AB的交易知情, 即不論C是否為善意購買人, C只要搶先將契據進行了登記則C擁有對房屋的產權。

在實行注意主義登記法 ( Notice Statutes) 的州, 若發生上文所述之一物三賣, 次購買人C只有為善意第三人, 不知道先前AB買賣房屋交易的存在, 才能有效取得產權, 即使次購買人C沒有將契據進行登記, 也可以對抗在先的購買人。但是若C購買人事前已經得知AB的房屋交易, 則即使C將契據進行登記, 仍然不能對抗在先的購買人。在這里, “最后一個善意購買人”取得優先權。

在實行順序- 注意主義登記法 ( Race - Notice Statutes) 的州, 若發生上文所述之一物三賣, 次購買人C不僅需要是善意第三人, 對先前未登記的產權不知情, 而且還需要完成契據登記。即C不能知悉AB有房屋交易, 而且C支付對價后搶先完成了契據登記, 才能對抗在先的購買人B和在后的購買人D。若在第一段的案情中適用美國法, A在將房屋產權轉讓給B, 假如B要去登記A與B之間的契據, B應該采取哪些步驟呢?

美國契據登記的程序有三個基本要求。第一, B應該將契據或者其他文件先在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第二, B持有的契據或者其他文件是法律規定可以進行登記的某種文件, 例如合同, 判決書, 契據等。假如B在2013 年X縣登記的第100 個文件, 該契據文號很可能是“2013 - 0100”。然后登記員對整套契據進行復制, 要求A在復印件上簽名, 將原件歸還給登記申請人A, 再將復制件按照時間順序進行歸檔, (2) 最后給文件編排索引, 則完成了整個登記程序。

摘要:登記不動產權的變動是公示物權變動一種手段, 有助于保護交易安全, 防止一房多賣的情況發生。購買人在決定買房屋之前, 可以去房屋登記機關查閱該房屋是否擁有完整的產權, 是否被抵押或者約定有其他的限制條款。

關鍵詞:不動產,美國

參考文獻

[1] 泰勒·馬蒂斯.登記法:不合時宜的信賴[J].不動產遺囑檢驗與信托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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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Joseph William Singer, Property Law:Rule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3rd ed., New York:Aspen Publishers,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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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考核資料范文第3篇

“過去辦完房產證、土地證,還得在上班時間請假來領取?,F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成立了,不止辦事流程簡化了,服務也更人性化、便捷化。以后呀,直接坐在家里等郵件就行了。”11月22日,來自廣東深圳的侯先生前來不動產登記窗口辦理位于儀征市真州鎮華興三村的不動產換證登記業務。因侯先生長期居住在深圳,不方便往返來儀領證,窗口主動幫助辦理了“EMS”郵寄服務,目前他已收到不動產證書,解決了他的領證煩惱。從22日申辦到25日收到證書,整個辦證過程、加EMS投遞程序一共只用了4天時間。侯先生對窗口的服務工作給出了很高的贊譽。

“EMS”服務是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于近期推出的為民服務的一項新舉措,主要為外地群眾提供便捷通道,免除了舟車往返的不便。享受這項便捷服務僅需辦事群眾在登記中心現場提交相關材料辦理登記事項后,與“EMS”簽署委托協議即可。不動產權證書會由“EMS”工作人員代為領取并郵寄,正常情況下3到5個工作日就能到達權利人手中,簡單方便。

不動產登記考核資料范文第4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80號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

(2018年1月26日國土資源部第1次部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活動,加強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保護和利用,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不動產登記資料,包括:

(一)不動產登記簿等不動產登記結果;

(二)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材料、不動產權屬來源、登記原因、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材料。

不動產登記資料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保存和管理。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管理工作。

第四條

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五條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為基礎,通過運用互聯網技術、設置自助查詢終端、在相關場所設置登記信息查詢端口等方式,為查詢人提供便利。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查詢人到非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查詢的,該機構應當告知其到相應的機構查詢。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必要的查詢場地,并安排專門人員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復制和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等工作。

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應當優先調取數字化成果,確有需求和必要,可以調取紙質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

第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書以及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查詢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查詢主體;

(二)查詢目的;

(三)查詢內容;

(四)查詢結果要求;

(五)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

第九條

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被委托人應當提交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和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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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委托書中應當注明雙方姓名或者名稱、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委托事項、委托時限、法律義務、委托日期等內容,雙方簽字或者蓋章。

代理人受委托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其查詢、復制范圍由授權委托書確定。

第十條

符合查詢條件,查詢人需要出具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或者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當場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當場提供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查詢人提供。

查詢結果證明應當注明出具的時間,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專用章。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查詢,并出具不予查詢告知書:

(一)查詢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二)申請查詢的主體或者查詢事項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申請查詢的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查詢人對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不予查詢告知書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二條

申請查詢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建立查詢記錄簿,做好查詢記錄工作,記錄查詢人、查詢目的或者用途、查詢時間以及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種類、出具的查詢結果證明情況等。

第三章

權利人查詢

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可以查詢本不動產登記結果和本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

第十五條

不動產權利人可以申請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特定主體身份信息;

(二)不動產具體坐落位置信息;

(三)不動產權屬證書號;

(四)不動產單元號。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設置自助查詢終端,為不動產權利人提供不動產登記結果查詢服務。

自助查詢終端應當具備驗證相關身份證明以及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的功能。

第十七條 繼承人、受遺贈人因繼承和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適用本章關于不動產權利人查詢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除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繼承人或者遺贈人死亡證明、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等可以證明繼承或者遺贈行為發生的材料。

第十八條 清算組、破產管理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等依法有權管理和處分不動產權利的主體,參照本章規定查詢相關不動產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依照本條規定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除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依法有權處分該不動產的證明材料。

第四章

利害關系人查詢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有利害關系的不動產登記結果:

(一)因買賣、互換、贈與、租賃、抵押不動產構成利害關系的;

(二)因不動產存在民事糾紛且已經提起訴訟、仲裁而構成利害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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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不動產的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結果的,除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利害關系證明材料:

(一)因買賣、互換、贈與、租賃、抵押不動產構成利害關系的,提交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

(二)因不動產存在相關民事糾紛且已經提起訴訟或者仲裁而構成利害關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仲裁受理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有買賣、租賃、抵押不動產意向,或者擬就不動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利害關系證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材料,查詢相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下列信息:

(一)不動產的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是否存在共有情形;

(三)不動產是否存在抵押權登記、預告登記或者異議登記情形;

(四)不動產是否存在查封登記或者其他限制處分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受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當事人委托的律師,還可以申請查詢相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下列信息:

(一)申請驗證所提供的被查詢不動產權利主體名稱與登記簿的記載是否一致;

(二)不動產的共有形式;

(三)要求辦理查封登記或者限制處分機關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律師受當事人委托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除提交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律師證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律師持人民法院的調查令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除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律師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調查令。

第二十四條 不動產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

(一)不動產具體坐落位置;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號;

(三)不動產單元號。

每份申請書只能申請查詢一個不動產登記單元。

第二十五條

不動產利害關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本辦法申請查詢的,應當承諾不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

登記資料保護

第二十六條

查詢人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不得將不動產登記資料帶離指定場所,不得拆散、調換、抽取、撕毀、污損不動產登記資料,也不得損壞查詢設備。

查詢人有前款行為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有權禁止該查詢人繼續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并可以拒絕為其出具查詢結果證明。

第二十七條

已有電子介質,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紙質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可以銷毀:

(一)抵押權登記、地役權登記已經注銷且自注銷之日起滿五年的;

(二)查封登記、預告登記、異議登記已經注銷且自注銷之日起滿五年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銷毀條件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指定的場所銷毀。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建立紙質不動產登記資料銷毀清冊,詳細記錄被銷毀的紙質不動產

專做刑案,我們更專業! 登記資料的名稱、數量、時間、地點,負責銷毀以及監督銷毀的人員應當在清冊上簽名。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條件的申請不予查詢、復制,對不符合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條件的申請予以查詢、復制的;

(二)擅自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或者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的;

(三)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的;

(四)利用不動產登記資料進行不正當活動的;

(五)未履行對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安全保護義務,導致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毀損、滅失或者被他人篡改,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條 查詢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采用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

(二)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的;

(三)遺失、拆散、調換、抽取、污損、撕毀不動產登記資料的;

(四)擅自將不動產登記資料帶離查詢場所、損壞查詢設備的;

(五)因擾亂查詢、復制秩序導致不動產登記機構受損失的;

(六)濫用查詢結果證明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有關國家機關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以及國家機關之間共享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已經形成的土地、房屋、森林、林木、海域等登記資料,屬于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提供查詢。

第三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告知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2月4日國土資源部公布的《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4號)同時廢止。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解讀

2018年3月2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簽署第80號國土資源部令,發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法治國土實踐的又一個重要舉措?!掇k法》出臺的背景和重點內容有哪些?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魏莉華就此進行了解讀。

《辦法》的出臺是進一步嚴格規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迫切需要。不動產統一登記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改革事項。自2014年11月24日《不動產登記條例》頒布以來,各地不動產登記工作穩步推進,為保障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是廣大人民群眾在不動產買賣、繼承等活動中的重要基礎性支撐,是不動產登記機構的重要服務事項,也是不動產統一登記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全社會對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呼聲日益升高,廣大人民群眾對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在實踐過程中,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現有規定不夠系統。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和復制規定,

全國免費咨詢熱線:400-023-6156 散見于《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沒有形成一個體系,不方便人民群眾申請查詢,也不利于指導地方開展查詢工作。二是相關規定不夠明確。按照規定,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但是,哪些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那些資料,法律法規和規章都沒有規定,地方執行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亟需明確和細化。三是《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與《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不一致,亟需廢止。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行為,進一步發揮不動產登記的物權公示作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同時更加嚴格地保護個人隱私,有必要出臺專門的部門規章予以規范。

《辦法》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在深入總結近年來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主體、程序、要件以及登記資料保護等重要措施,為進一步規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各項配套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

《辦法》對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做出了多項制度規定,其中四大亮點值得關注:

一是進一步細化了法定查詢主體,明確了“誰能查”的問題?!段餀喾ā泛汀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掇k法》認真落實《物權法》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明確以下幾類主體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包括: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及其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同時規定,清算組、破產管理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等依法有權管理和處分不動產權利的主體,參照權利人的查詢規定查詢。另外,出臺本《辦法》主要是規范為老百姓提供查詢服務,對有關國家機關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以及國家機關之間共享不動產登記信息由另外辦法另行規定。

二是明確了依法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則,解決了查詢工作“遵循什么”的問題。按照依法、便民、高效原則,《辦法》強調了分類查詢,對不同的查詢主體設置不同的查詢權限,權利人享受最大的查詢權限。對利害關系人僅開放查詢不動產的登記薄記載的登記結果。同時,《辦法》與《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的“屬地登記”原則相銜接,實行“屬地查詢”,方便人民群眾。在此基礎上,《辦法》還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為基礎,通過運用互聯網技術、設置自助查詢終端、在相關場所設置登記信息查詢端口等方式,為查詢人提供便利。

三是首次對利害關系人的概念進行了界定,明確了“什么利害關系人可以查”和“查到什么程度”的問題?!段餀喾ā泛汀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了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但對哪些是利害關系人未做明確規定,地方在開展查詢服務時不好把握。為此,《辦法》在總結各地實踐基礎上,從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對利害關系人進行了區分和細化:對因買賣、互換、贈與、租賃、抵押不動產,以及因不動產存在民事糾紛且已經提起訴訟、仲裁構成利害關系的利害關系人,規定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結果;對有買賣、租賃、抵押不動產意向,或者擬就不動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關系證明材料的“準利害關系人”,規定可以查詢不動產的自然狀況、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記情形等。同時,考慮到《律師法》規定了律師的調查權問題,《辦法》還規定律師受“準利害關系人”委托,可以比委托人查詢更多的不動產登記信息,以滿足律師辦理相關案件的訴訟需求。

專做刑案,我們更專業! 四是規定了不動產登記信息資料的安全保護措施,明確了“怎樣防范個人信息泄露”的問題。保護不動產登記資料信息安全是不動產登記法律制度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為適應新的形勢要求,加強登記資料信息安全保護,《辦法》明確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工作,通過安全教育培訓、設立用戶權限、嚴加防護管理等多種方式,確保信息安全。同時,在罰則中明確了各類主體包括查詢人、不動產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違法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法律責任。

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權威也在于實施?!掇k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將采取措施確保實施到位。一是認真組織好《辦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使廣大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了解《辦法》的精神和要求,通曉《辦法》的各項規定,做到熟練掌握,善于運用。對照《辦法》梳理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的流程,細化相關操作,切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在全社會大力宣傳《辦法》,使廣大人民群眾知道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什么情況下可以查、能查什么、怎么查、怎么用以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知悉權利和義務。三是認真做好《辦法》執行情況的跟蹤掌握,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制度,促進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的日益規范和便民、高效。

本文由只做刑案的智豪律所編輯整理。

不動產登記考核資料范文第5篇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第三條 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第六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簿

第八條 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第九條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采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明確不動產登記簿唯

一、合法的介質形式。

不動產登記簿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定期進行異地備份,并具有唯

一、確定的紙質轉化形式。

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

第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對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不動產登記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責任制度。

采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護設施。

采用電子介質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配備專門的存儲設施,并采取信息網絡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

行政區域變更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能調整的,應當及時將不動產登記簿移交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于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后,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第二十二條 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第二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

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

第二十五條 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十八條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或者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國家規定,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或者利用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進行不正當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實施細則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規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與本條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條例規定為準。

法律咨詢電話:18600029926法律小常識:不動產登記流程 2015-02-27樂通律師北京樂通律師事務所地址:海淀區羊坊店路京城九方酒店821電話:010-63966371 北京樂通律師事務所郵箱:letfirm@163.com如何進行不動產登記程序?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查材料及實地查勘,最后完成登記。而申請人申請要根據不同情形,如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要雙方共同申請。樂通為您一一介紹。

不動產登記有哪些程序?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5、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6、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申請登記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還要提交相關材料,條例第16條第1款對此給出了明確提示,可便于申請人事先做好準備工作,它們主要涉及:(1)身份信息,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為委托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托書;(2)不動產權屬信息,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3)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4)不動產自然狀況信息,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等。

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于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后,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哪些單位可查詢?

★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統一了登記都程序要求

《條例》對登記程序的規定,落實了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構建服務性政府的根本要求,彰顯了簡化程序、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則。一是充分尊重申請人意愿。規定了依申請登記,并以共同申請為原則,單方申請為例外,允許申請人在登記完成前可以自愿撤回登記申請。同時,《條例》還列舉了可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具體情形,形成了目錄清單,確保公開規范。二是明確了登記申請提交的材料。為便于當事人提起登記申請,《條例》對登記申請提交的材料進行了概括列舉,并規定登記機構能夠通過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同時,規定登記機構要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切實便民利民。三是明確了登記審查程序。突出強調了當場審查受理和簡化高效的原則,明確登記機構對登記申請要當場做出回應,如果不受理還要向申請人書面說明原因,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則視為受理,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企業和群眾,避免在不動產登記受理申請中的推諉扯皮。同時,規定了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查驗和實地查看職責的具體內容,通過法定職責,促使登記機構必須作為,確保登記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明確了登記時限要求,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登記手續。

官方詳解不動產登記:關系到你買房的15個問題2015-03-01XMC群英匯信滿誠地產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于3月1日起實施。2月26日,國土資源部公布了“不動產統一登記簿證樣式”并正式啟用。不動產登記會給帶來怎樣的影響?具體如何操作?房價會跌嗎?房產稅什么時候收?近日,國土部官員、南京國土部門以及相關專家對不動產登記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365二手房網為您整理如下:系列報道①:傳南京3月起實施不動產登記 房產證有望換成不動產證系列報道②:不動產登記來了如何應對 哪些房子能買哪些必須賣?系列報道③:先睹為快!國土部公布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 房產證不變不換關于實施時間

1、Q:《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3月1日起施行,南京是不是3月1日起開始進行不動產登記?A:南京的不動產登記局尚未成立,級別、人員、編制等都還沒有定論,全國的不動產登記細則也尚未出臺,因此進行不動產實質性登記還要等一段時間。目前房產證受理、發放工作正常進行。關于舊證更換

2、Q:舊的房產證和國土證還有效嗎?一定要換成“不動產權證書”嗎?A:新政啟用后,以前的簿證繼續有效,不動產機構應當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小編補充:換言之就是在接下來不動產權證亮相之后,人們手中原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仍然有效,只有發生房產交易,原先的兩證才會“合一”,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兩證就一直有效。關于登記內容

3、Q:不動產登記,登記些什么?A:共有10類: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關于登記地點

4、Q: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辦證會不會不方便?去哪里辦?A:不會。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將申請不動產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后,企業和群眾也不用再分別跑幾個部門進行登記。辦理新“不動產權證書”,只要去縣級行政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一個地方就可以辦理。關于登記流程

5、Q:如何進行不動產登記?需要準備什么材料?A:登記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交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查材料及書面給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記(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完成)。登記材料:市民需填寫登記申請書,攜帶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關于產權查詢

6、Q:不動產登記后,誰都可以查詢嗎?什么時候開始能查詢不動產?A:不可以,只有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相關不動產登記資料。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體系,2017年: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關于小產權房

7、Q:小產權房能登記嗎?A:不能。不動產登記是依法保護不動產所有人權利的法律行動,不可能登記任何不合法的東西,“小產權房”是非法的,不能予以登記。關于海外房產

8、Q:能否查詢海外房產?A:不動產登記不涉及海外資產的登記和查詢。關于房價走勢

9、Q:不動產登記是否能拉低房價?A:對二手房短期內有影響,但不會成為左右房價下降的核心因素。且短期內不會對樓市產生太大影響。關于房產稅

10、Q:不動產登記實施后,房產稅什么時候開始征收?A:不動產登記后,財產稅將會逐漸取代交易稅,遺產稅、房產稅將會逐漸落地。但完成登記還要好幾年,房產稅、遺產稅如何收繳還是未知數。關于不動產權證書

11、Q:《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具體都指什么?A:《不動產登記簿》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依據,由登記機構持有?!恫粍赢a登記簿》記載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以及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和其他相關事項?!恫粍赢a權證書》是權利人不動產權的權證,由權利人持有。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證書中記載登記簿的主要信息。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目前主要采用單一版證書?!恫粍赢a登記證明》是他項權證,用于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由登記機構持有。比方,權利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可以申請登記機構向銀行出具該證明文件,方便權利人貸款。若權利人產權有查封登記,則不頒發證書或證明。關于生活影響

12、Q:不動產登記對人們生活有什么影響?A:保護個人產權:房產、土地或林地等不動產都能得到保護;辦手續更便捷:轉賣房屋時不用土地、房產多個部門來回跑;交易更安全:可查詢不動產產權歸屬,防止“一房多賣”;保障農民財產權利:農村土地作為集體土地的一部分納入統一登記,保障了農民財產權利。關于房屋買賣

13、Q:不動產登記實施后,什么樣的房子該保留?哪些房子該賣掉?A:專家建議:中小城市業主最多保留兩三套中心區的普通住宅;如果生活在大城市,中小城市故鄉的房子可以都賣掉;三四流風景區的旅游地產、養老地產,也是非常不靠譜;一線城市中心區的普通住宅,未來仍有比較大的升值空間,可以留下甚至買入。關于證書造假

14、Q:不動產登記實施后,如果提交假材料會有什么后果?A:偽造、變造、買賣或使用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者,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反腐作用

不動產登記考核資料范文第6篇

為了您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充分的保障,請在填寫登記書前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須使用標準A4紙張、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登記書。

二、申請人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實有效。登記書內容應當與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關內容一致。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下列動產不得抵押:

(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動產抵押登記,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六條規定,動產抵押合同變更、《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變更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等情形下,動產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

(四)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注銷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

持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查閱、抄錄或者復印有關動產抵押登記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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