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民事案件分析報告范文

2023-09-16

民事案件分析報告范文第1篇

關于申請延長____(寫明當事人及案由)一案審理期限的報告

(____)____民申____號

院長:

我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的____(寫明當事人及案由)一案,依法適用民事申請再審審查案件程序,審理期限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但因____(寫明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原因),不能如期結案。需要延長審理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請審批。

附:案件延長審理或者執行期限審批表一份

審判長____ 審判員____ 審判員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申請審查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未能審結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報請本院院長批準用。

2.人民法此對涉外民事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再審進行審查的期間,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的限制。

來源:http:///ws/detail13346.html

法律家·法律法規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的查詢服務。

民事案件分析報告范文第2篇

第一節民事訴訟案件代理

?律師民事訴訟代理的概念

律師民事訴訟代理,是指律師接受民事訴訟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統稱¡°委托人¡±)的委托,根據委托代理事項范圍和授權的權限范圍而發生的訴訟代理。

?委托及授權 ?起訴 ?參與訴訟 ?執行 ?結案

委托及授權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就民事案件代理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所簽訂的合同。 ?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是指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取得訴訟代理資格,代理當事人參加訴訟,并向法院提交的證明文書,其主要內容包括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一般代理特別授權?一般代理的范圍:

(1)代為起訴、應訴,提出管轄權異議;

(2)代理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申請回避,申請證人出

庭,向法庭提供證據,發表代理意見;

(3)代為申請執行

?特別授權范圍:

(1)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2)進行和解;

(3)起反訴或者上訴。

起訴

?收集證據 ?確定訴請 ?準備起訴材料 ?立案

準備起訴材料 ?起訴所需的材料

?起訴狀的書寫

?證據的組織。 立案

?符合立案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預交案件受理費

?證據保全與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參與訴訟

?出庭前的準備

l. 熟悉案情2. 歸納爭議焦點

3. 擬定發問與準備被提問的問題4. 準備自由辯論:辯論大綱

?庭審代理應當注意的問題

?庭后工作

執行

?律師在執行階段的主要工作:

代理提出執行申請、執行和解、參與執行異議聽證、收轉執行財產等。

(一)申請執行

1.申請執行資料的準備2.申請執行的立案

(二) 協助執行: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

申請執行資料的準備

?申請執行書。

?生效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原件以及復印

件。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授權委托書

?律師事務所函申請執行人涉外、涉港澳

臺的,必須提供經公證、認證材料(董事會決議、法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商業登記的復印件等)。

?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申請保全措施

的,提交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結案歸檔

?民事代理卷具體順序為:

(1)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處)批辦單;(2)收費憑證; (3)委托書(委托代理協議、授權委托書);(4)起訴書.上訴書或答辯書; (5)閱卷筆錄; (6)會見當事人談話筆錄; (7)調查材料(證人證言、書證); (8)訴訟保全申請書、證據保全申請書、先行給付申請書和法院裁定

書;(9)承辦律師代理意見;(10)集體討論記錄;(11)代理詞;(12)出庭通知書;(13)庭審筆錄;(14)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上訴書;(15)辦案小結。第二節 民商事仲裁代理

一、仲裁代理是指律師接受爭議當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參加仲裁活動,以維護委托人利益的活動。

二、仲裁條款的審查

三、提出仲裁申請

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五、仲裁裁決的申請執行與不予執行

二、仲裁條款的審查

?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預先訂立或在爭議發生之后雙方共同協商達成的自愿將相關爭議提交仲裁解決,并履行仲裁裁決的書面意思表示。

?有效的仲裁條款要具備以下三要素: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確具體

2、提交仲裁的事項屬于仲裁法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仲裁事項范圍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三、提出仲裁申請

(一)仲裁申請書的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具體的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提交仲裁申請

(三)選定或委托指定仲裁庭成員

(二)提交仲裁申請

?律師代理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如下材料:(1)書面仲裁協議;(2)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3)申請人、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4)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函;

(5)其他的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 ?沒有仲裁協議 ;

?仲裁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

? 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

?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 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為。

五、仲裁裁決的申請執行與申請不予執行 ?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生效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不予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3條第2款的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節勞動糾紛仲裁代理

一、勞動仲裁受案的范圍

二、勞動仲裁管轄

三、勞動仲裁的時效

四、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的材料

五、勞動仲裁的審理和裁決

二、勞動仲裁管轄

?勞動爭議具體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仲裁的時效

? 2008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正式施行。根據該法第27條的規定,我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由以前的60天延長至1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適用中斷與中止。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四、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的材料 ?仲裁申請書;

?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請求事項的證據材料; ?身份證明; ?其他材料。

五、勞動仲裁的審理和裁決

? 勞動仲裁過程中當事人有權進行質證

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序。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

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裁決的效力

裁決的效力

民事案件分析報告范文第3篇

[庭前準備]

書記員在開庭前應依次進行下列工作:

1、查明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請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訴訟代理人入庭就座。

2、宣布法庭紀律(略)。

3、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入庭(待審判人員入庭就座后)。

4、報告審判長,本案公訴人、訴訟參與人均已到庭,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審室;本案證人也已到庭等候傳喚,庭前準備工作全部就緒,請開庭。[宣布開庭]

審:[敲擊法槌]現在開庭。

審:傳被告人×××、×××到庭(分別查明被告人基本情況。審判長直接詢問查明,詢問內容按如下順序進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住址;

2、是否曾受到法律處分和處分的種類、時間;

3、是否被采取強制措施及種類、時間;

4、是否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書?何時收到的?

5、是否收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民事訴狀及收到時間?

審:法警給被告人打開戒具。

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甘肅省×××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公開審理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一案。本法庭由審判員

×××、×××(或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由×××擔任審判長。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

×××出庭支持公訴;×××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庭為被告人×××辯護;×××公安處(局)法醫×××出庭為本案技術問題提供鑒定結論意見。

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本案的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申請回避權,也就是說如果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公訴人、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判的,可以提出事實理由申請回避,要求更換有關人員。

審: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審: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如當事人申請回避無理的,應根據事實理由和法律規定予以解釋說明并駁回;若回避申請有理且對象是審判人員或公訴人的,應宣布休庭,將被告人帶到法庭候審室,并根據回避對象的不同,分別報院長或檢察長作出是否準予回避的決定再行開庭。)

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法庭通知新的證人到庭作證、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同時,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權利外,還有自行辯護的權利、最后陳述的權利。

審: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以上訴訟權利你聽清楚了嗎?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有幾位被告人則一一詢問)?

審:請鑒定人暫退庭到休息室等候傳喚。

[法庭調查]

審:現在開始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審:被告人×××,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多個被告的應一一詢問)?

審:現在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其代理人宣讀民事訴狀。

審: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有多個被告人應一一詢問,此時審判長應宣布將第一被告人×××留審,將其余被告人帶到法庭候審室候審)?

審:被告人×××,現在你就起訴書指控你犯×××罪的事實向法庭如實陳述。審:

1、先由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2、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有無向被告人作補充性發問;

3、原告的訴訟代理人有無向被告人進行發問的?

4、辯護人有無發問的?

5、審判人員認為有必要問清有關問題時,可以自行訊問。

審:現在由被害人陳述案件經過情況。

審:被告人×××,你對被害人的陳述有無意見?辯護人你對被害人有無詢問的?

審:現在開始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人對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向法庭提供證據,并說明證據的來源、特征及所要證明的問題(對證人證言應當庭宣讀,對視聽資料當庭播放,對物證當庭展示并讓被告人辨認,對需證人出庭作證的,公訴人應提請法庭予以傳喚。舉證質證把握的原則是:①要一事一證、一證一質;②兩個以上互不關聯、性質不同的犯罪應分別舉證、質證;③兩個以上行為連續實施,構成兩個以上性質不同犯罪如殺人后搶劫的,應同時舉證、質證;④多起性質相同的犯罪應同時舉證、質證;⑤對前一犯罪行為舉證、質證完畢后,再按時間順序對下一犯罪行為進行舉證、質證;⑥公訴人出示物證,讓被告人辨認時,可以自行向被告人詢問是否是其作案工具或現場遺留物)。審:(當公訴人宣讀證人證言后)被告人×××,你對公訴人宣讀的證人證言聽清楚了嗎?有什么意見?

審:辯護人對證人證言有什么意見?

審:法警,將公訴人宣讀的證人證言交付法庭。

審:公訴人,你還有什么證據要提供嗎(如有證言,請宣讀,如有物證,請出示。)?

審:(當公訴人出示物證時)法警,將公訴人出示的物證讓被告人辨認。審:(或公訴人詢問):①被告人×××,這是你作案時所用的工具嗎(根據物證要證明的問題來訊問被告人)?②(如是兇器,還應問被告人×××這是不是被告人×××當時作案所用的兇器?)

審: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物證有無異議?法警,請將物證交付法庭(置證據臺上)。

審:公訴人,你還有什么證據或證人提供(如有證人時,公訴人應提請法庭傳喚證人到庭作證。)?

審:傳證人×××到庭(證人到庭后,審判長查明證人身份:應詢問證人姓名、年齡、住址、職業,與本案當事人的關系;告知證人要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負的法律責任;請證人在保證書上簽字。)

審:證人×××,請你把知道的案件情況向法庭作證。

審:①公訴人可以就有關問題向證人發問;②(被害人)原告人是否向證人發問?③被告人×××,你對證人的證言有無意見?有無發問的?④辯護人有無發問?⑤請證人退庭(如對有關鑒定問題予以說明時,公訴人還應主動提請法庭傳鑒定人到庭。)

公:對×××的問題,有鑒定結論加以證明?,F提請法庭傳鑒定人×××到庭說明情況。

審:同意,傳鑒定人×××到庭(鑒定人到庭后,審判長應查明鑒定人身份,詢問其姓名、年齡、職業,與當事人及本案有無利害關系;告知鑒定人要如實提供鑒定結論,作虛假鑒定要負的法律責任。)

審:請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或鑒定意見書)。

審:①公訴人還有無向鑒定人發問的?②被害人及原告人對鑒定結論有無意見,有無對鑒定人發問的?③被告人×××,對鑒定結論聽清楚沒有?有無意見?是否對鑒定人發問?④辯護人有無意見?是否發問?

審:請鑒定人退庭。

審:公訴人是否還有其他證據當庭宣讀、出示?

審:被害人是否有其他證據向法庭提供的?

審:被告人×××是否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審:辯護人是否有上述申請?

(被告人,辯護人如有證人出庭作證的,審判長應準予傳其證人到庭作證,查明證人身份,告知證人如實作證,如作偽證應負的法律責任,并在證人作證后按辯護人、公訴人順序發問被告方證人后讓證人退庭。)

(在庭審中,如是多被告人的,當第一被告人審完后,審判長應讓法警將其帶到法庭羈押室暫押,再傳第二被告人到庭審訊,依次類推,其庭審均按第一被告人的規范進行;待刑事部分審理完畢后,將同案被告人全部傳至法庭,再審理民事部分)。

審:下面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訴訟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賠償請求的證據。審:被告人×××、×××對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的證據有無異議?[法庭辯論]

審: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①由公訴人發表公訴詞;②由被害人發言;③由被告人×××自行辯護;④由被告人×××(第二被告人)自行辯

護;⑤現在由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⑥現在由被告人×××(第二被告)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接著再進行第二輪答辯)。

審:被告人是否還有新的辯護意見?

審:現在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辯論。

1、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進行民事辯論發言;

2、由原告代理人發言;

3、由被告人×××答辯。

(接著再進行第二輪答辯)

審:原告或代理人發表意見或代理詞。

審:法庭辯論結束。

審: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賠償可以進行調解。①被告×××(多個被告人的一一詢?)你是否愿意賠償?是否愿意調解?原告要求賠償的數額能否全部賠償?②原告人(代理人)有什么意見?

(若原、被告人均同意調解,則由審判人員依法主持調解,達成協議時)。審:鑒于原、被告人同意就民事部分予以調解,法庭根據本案事實,法律規定和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責任,進行了當庭調解并達成如下協議:(略)。上述協議是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達成的,本庭予以認可,并根據雙方的協議制作調解書(當庭履行完畢的可記入筆錄,不另制作調解書),待雙方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則為)。

審:由于當事人一方不同意調解(或雙方分歧太大),調解不成,附帶民事賠償將同刑事部分一并判決。

由被告人×××作最后陳述(由多個被告的依次作最后陳述)。

現在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敲擊法槌)。

(若當庭不能宣判的,審判長應宣布: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或另行公告)。

審:法警將被告人×××、×××帶到法庭羈押室看押(合議庭合議后或經審委會討論后)。

[當庭宣判]

審:(敲擊法槌)現在繼續開庭。傳被告人×××、×××到庭。

審:對被告人×××一案,本庭在合議時充分地考慮了公訴人、原告人及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的評議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在宣判(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審判長宣判認定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的各項依據和判決的結果:①刑事部分理由及結果;②民事部分理由及結果敲擊法槌)。

審:今天是口頭宣判,判決書在閉庭后五日內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次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肅省×××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份。

審:被告人×××、×××對以上判決是否聽清?

審:法警將被告人×××、×××羈押看守所。

審:現在閉庭(敲擊法槌)。

民事案件分析報告范文第4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通過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合法的原則。

第二章 受 理

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來源:

(一)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訴的;

(二)國家權力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轉辦的;

(三)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

(四)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的。

第五條 不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申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一)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二)有具體的申訴理由和請求。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訴,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 (一)判決、裁定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二)判決解除婚姻關系或者收養關系的;

(三)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

(四)當事人對人民檢察院所作的終止審查或者不抗訴決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訴的;

(五)不屬于人民檢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受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第八條 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應當提交申訴書、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以及證明其申訴主張的證據材料。

第九條 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分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二)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三)依法屬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范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第十條 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案情復雜或者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三章 立 案

第十一條 民事、行政抗訴案件,由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立案。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立案: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可能錯誤的;

(三)原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四)有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書面意見。人民檢察院決定不立案的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

第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立案以后調(借)閱人民法院審判案卷,并在調(借)閱審判案卷后三個月內審查終結。

第十五條 對需要交辦、轉辦的案件,應當分別制作交辦函、轉辦函,并將有關材料移送下級人民檢察院。

對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案件,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立案審查,并報告審查結果或者審查意見。

對上級人民檢察院轉辦的案件,下級人民檢察院自行處理。

第四章 審 查

第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立案以后,應當及時指定檢察人員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或者行政訴訟活動進行審查。

對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案件,應當就民事判決、裁定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的抗訴條件,行政判決、裁定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抗訴條件進行審查。

第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民事、行政案件,應當就原審案卷進行審查。非確有必要時,不應進行調查。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調查:

(一)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由于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證據,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證據線索,人民法院應予調查未進行調查取證的;

(二)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矛盾,人民法院應予調查取證未進行調查取證的;

(三)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可能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等違法行為的;

(四)人民法院據以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可能是偽證的。

第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申訴人應當提供證據材料證明其申訴主張的,可以要求申訴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申訴人逾期無故不提交證據材料的,視為撤回申訴。

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原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出具收據。

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的調查活動應當由兩名以上檢察人員共同進行。調查材料應當由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一條 上級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協助調查。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終止審查:

(一)申訴人撤回申訴,且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

(三)當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應當終止審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終止審查的案件,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終止審查決定書》。

第二十四條 民事、行政案件審查終結,應當制作《審查終結報告》,載明:案件來源、當事人基本情況、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訴訟過程、申訴或者提請抗訴的理由、審查意見及法律依據。

第二十五條 對于審查終結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分別情況作出決定:

(一)原判決、裁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抗訴條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原判決、裁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抗訴條件的,作出不抗訴決定;

(三)符合本規則第八章規定的檢察建議條件且確有必要的,向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抗訴決定:

(一)申訴人在原審過程中未盡舉證責任的;

(二)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判決、裁定存在錯誤或者違法的;

(三)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證據屬于當事人在訴訟中未提供的新證據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但處理結果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權利義務影響不大的;

(五)原審違反法定程序,但未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抗訴條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抗訴的案件,應當分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直接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應當制作《不抗訴決定書》,通知當事人;

(二)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應當制作《不抗訴決定書》,送達提請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接到《不抗訴決定書》以后,應當通知當事人。

第五章 提請抗訴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第二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應當制作《提請抗訴報告書》,并將審判卷宗、檢察卷宗報上級人民檢察院。

《提請抗訴報告書》應當載明:案件來源、當事人基本情況、基本案情、訴訟過程、當事人申訴理由、提請抗訴理由及法律依據。

第三十條 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終結,并依法作出抗訴或者不抗訴決定。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由檢察長批準。

第六章 抗 訴

第三十一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決、裁定,有權提出抗訴。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行政判決、裁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抗訴。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提出抗訴:

(一)原判決、裁定所認定事實沒有證據或者沒有足夠證據支持的;

(二)原判決、裁定對有足夠證據支持的事實不予認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采信了偽證并作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的;

(四)原審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由于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證據,人民法院應予調查取證而未進行調查取證,影響原判決、裁定正確認定事實的;

(五)原審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矛盾,人民法院應予調查取證而未進行調查取證,影響原判決、裁定正確認定事實的;

(六)原判決、裁定所采信的鑒定結論的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格的;

(七)原審法院應當進行鑒定或者勘驗而未鑒定、勘驗的;

(八)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提出抗訴:

(一)原判決、裁定錯誤認定法律關系性質的;

(二)原判決、裁定錯誤認定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

(三)原判決、裁定確定權利歸屬、責任承擔或者責任劃分發生錯誤的;

(四)原判決遺漏訴訟請求或者超出原告訴訟請求范圍判令被告承擔責任的;

(五)原判決、裁定對未超過訴訟時效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或者對超過訴訟時效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的;

(六)適用法律錯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響正確判決、裁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提出抗訴:

(一)審理案件的審判人員、書記員依法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未經開庭審理即作出判決、裁定的;

(三)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裁定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民事案件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提出抗訴:

(一)人民法院對依法應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當事人撤訴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八條至八十六條的規定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

(四)原判決、裁定錯誤認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存在或者效力的;

(五)原判決、裁定認定行政事實行為是否存在、合法發生錯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舉證責任規則的;

(七)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八)原判決確定權利歸屬或責任承擔違反法律規定的;

(九)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十)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為的;(十一)原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由檢察長批準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第三十九條 抗訴應當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十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抗訴的案件,應當制作《抗訴書》?!犊乖V書》應當載明:案件來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審理情況及抗訴理由。

《抗訴書》由檢察長簽發,加蓋人民檢察院印章。

第四十一條 抗訴書副本應當送達當事人,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發現本院抗訴不當的,應當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撤回抗訴。

人民檢察院決定撤回抗訴,應當制作《撤回抗訴決定書》,送達同級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三條 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抗訴不當的,有權撤Q銷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決定。

下級人民檢察院接到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撤銷抗訴決定書》,應當制作《撤回抗訴決定書》,送達同級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第七章 出 庭

第四十四條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指令再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第四十五條 檢察人員出席抗訴案件再審法庭的任務是:

(一)宣讀抗訴書;

(二)發表出庭意見;

(三)發現庭審活動違法的,向再審法院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就抗訴案件作出再審判決、裁定以后,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再審判決、裁定進行審查,并填寫《抗訴再審判決(裁定)登記表》。

第八章 檢察建議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一)原判決、裁定符合抗訴條件,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協商一致,人民法院同意再審的;

(二)原裁定確有錯誤,但依法不能啟動再審程序予以救濟的;

(三)人民法院對抗訴案件再審的庭審活動違反法律規定的;

(四)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

(一)有關國家機關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存在制度隱患的;

(二)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重違背職責,應當追究其紀律責任的;

(三)應當向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人民檢察院法律文書格式(樣本)》的要求制作民事、行政檢察文書。

人民檢察院立案審查的民事、行政案件,應當按照本規則附件一的要求建立民事、行政檢察案卷。

第五十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費,復制費用可以由當事人承擔。

民事案件分析報告范文第5篇

委托人:,男,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家住 代理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電話:

代理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電話:

委托人 委托 、 在 案中作為我的代理人。

兩位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均為:特別授權,包括但不限于代為起訴、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解、協調,上訴,代收法律文書等。

委托人:

民事案件分析報告范文第6篇

本次培訓開設模擬庭審課程的目的,是要讓每位學員嘗試并學會從審判員的角度去看待庭審過程,這也是每位預備法官即將面臨的現實問題。在本次模擬庭審過程中,可以明顯看出,學員們對庭審的程序規范都有很深的認識,無論是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還是擔任書記員、法警及當事人、代理人,都能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互相配合完成庭審。

第一小組在收到模擬庭審素材之后,即時進行了角色分配,并進行了第一次模擬,以提前適應角色需要,并發現存在的問題。在分組模擬之前,旁聽了一起南京市江寧區法院審理的銷售者責任糾紛案件,閆庭長向我們展示了一個標準、規范的庭審過程,同時講解了他在庭審過程中特別注意的無爭議事實的固定及焦點認定等事項,有助于提高庭審效率的其他方面。結合第一次模擬和觀摩庭的具體情況,第一小組在模擬庭審時作了較大改善,合議庭成員相互配合,主

1

審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較好,對無爭議事實進行認定,對雙方的舉證、質證也有序可循,整個庭審過程干脆、利落,不拖泥帶水。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也做了充分準備,對于法庭歸納的兩個爭議焦點“(1)被告向原告出售電視機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應否向原告返還購機款1萬元;(2)原告主張3倍賠償購機款3萬元有無事實與法律依據。”均沒有異議,同時提供了相應證據佐證,并依據證據的三性原則進行互相質證。原告針對第二個爭議焦點,提供了法律依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八條,進一步說明被告銷售電視機的行為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被告則抓住原告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的言辭疏漏,認定原告構成自認,依法請求法庭駁回訴訟請求。詢問證人時,原、被告也能根據爭議焦點,針對證人證明的事實有條理地發問,不冗余,整個庭審過程簡潔、明晰。

當然,這畢竟是一次表演式的模擬庭審,同其他兩組模擬庭審一樣,對于第一次坐在法臺的審判人員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而言,其中不盡完美之處很多,共性之處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請求權基礎沒有固定。三組模擬開庭,法官在審理

2

過程中,都沒有要求原告固定請求權基礎。案件焦點歸納均按照提供素材里面所涉及的內容,沒有充分發揮主動性予以修改或增加,不具有靈活性。

二是舉證、質證存有關鍵問題。模擬中,所有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均為打印件,法官在要求當事人舉證、質證的時候要求提交證據目錄、內容及待證事實,但忽略了證據形式。涉及到視頻資料時,也未進一步要求說明視頻資料的載體及傳來方式,不夠嚴謹。三組成員對證據的舉證、質證順序也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次性舉證,有的要求一件件舉證,這些可以根據案情實際調整,閆老師建議針對一個爭議焦點的證據可以一次性舉證,個人覺得很有參照性。

上一篇:蒙古族的風俗習慣范文下一篇:安全監察部崗位職責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