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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診負責制度制度范文

2023-10-09

首診負責制度制度范文第1篇

病人初診的醫院為首診醫院;初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首先接診的醫師為首診醫師。

醫院首診負責制

(一)凡來醫院就診病人,均實行醫院首診負責制。醫院對診療范圍內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診。非診療范圍內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應就地搶救。

(二)屬下列情況可以轉診:

1、

非診療范圍內的病人;

2、病人及家屬或單位要求轉院者;

3、病情確需要住院或留觀,但因為醫院無床位,若病情允許轉運時,首診醫院的首診醫師必須在寫好病歷、進行必要的醫療處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風險告知、患方家屬在病歷及知情書上簽字同意,并落實好接收醫院后方可轉院。

科室首診負責制

初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診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一)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的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及時治療。若病情需要留觀察室觀察治療的病人,首診科室的首診醫師應將病歷記錄清楚后收入觀察室,由觀察室醫師繼續治療。若需要住院治療者,首診醫師在完成門診病歷記錄后開具住院證,收住入院治療。病房不得拒絕收治,特別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難時,應向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報告,協調處理。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二)遇到復雜病例或診斷未明的病員,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承擔主要診治責任,并負責邀請有關科室會診。診斷明確后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診斷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床表現相關科室。

(三)對復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診科室負責搶救。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在實行必要搶救同時,及時邀請有關科室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診斷明確后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在未明確收治科室時,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四)對危重、體弱、殘疾的病人,若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轉診或轉科或入院治療,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負責與有關科室聯系并安排醫務人員做好護送及病人交接手續。如患者確需轉院,且病情允許搬動時,由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向醫務科匯報,落實好接收醫院后方可轉院。

(五)患者在門、急診治療過程中病情突然變化,首診科室醫師要到場處理。若涉及他科疾病,應在進行必要的緊急處理后,請有關科室會診或轉診。嚴禁相互推諉。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經檢查不屬本專業病種,或主要疾病不屬本專業,需要轉科時,經管醫師應寫好病歷,經有關科室會診同意后方可轉科。

醫師首診負責制

醫師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一)首診醫師須按照要求進行病史采集、體格檢查、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及病歷記錄等,對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及時治療。若病情需要應收住觀察室或收住入院進一步治療。特別是危、急、重病人,必須收住入院治療。

(二)對已接診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后,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的就診科室。

(三)對已接診的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首診醫師應在寫好病歷、做好檢查后,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診斷明確后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診斷仍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床表現相關科室。若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搶救時,首診醫師必須先搶救病人并及時報告相關診療組、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參與搶救工作。首診醫師下班前應與接班醫師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認真寫好交接班記錄后方能下班。對已接診的非本科室范疇的重危病人,首診醫師首先對病人進行一般搶救,并馬上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在接診醫師到來后,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后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被邀請的醫師,應立即趕到現場,明確為本科疾病后應接過病員按首診醫師的責任進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

(五)對復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診醫師應積極搶救病人,同時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并及時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診斷明確后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在未明確收治科室之前,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六)對群發病例或者成批傷員,首診醫師首先實行必要的搶救,及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分流病人、組織各相關科室醫師、護士等共同參與搶救。

首診負責制度制度范文第2篇

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危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科、住院等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我們科室是門診與病房都管的科室,相對工作量比較大,所以疏忽這類問題的幾率比較大,所以我們為此制定一下首診負責制的具體做法:

1、門診接診醫師對來院就診者,應負責認真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必要的檢驗、輔助檢查以及初步診斷與治療,并記錄完整的首診病史,簽清醫師姓名。

2、如遇疑難病例,應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對病人診治作妥善安排。

3、如遇危重癥病人,醫護人員應及時全力投入搶救。需全院組織搶救者,應急報醫教科和院領導。

4、如需轉院者,應向病人及其家屬解釋清楚,取得病人及其家屬的配合。

5、凡在診療中,遇醫院醫療或非醫療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向有關科室匯報,夜間則向院總值班匯報,并作妥善處理。

我相信通過我們對首診負責制的學習,我們以后將嚴格要求自己,做好首診負責,積極避免此類醫療糾紛的發生。

首診負責制度制度范文第3篇

一、在傳染病人診療過程中實行首診負責制,即第一個接診傳染病人的醫療機構及其首診醫生對就診病人負責的制度,具體包括科學診斷的責任、有效治療的責任、隔離控制以及流行病學調查的責任等。

二、首診醫生除要求對傳染病病人進行病史、身體檢查,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人應積極治療或收住院治療;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人應邊對癥治療,及時請上級醫生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生會診,診斷明確后即轉有關科室治療。

三、對非本科室范疇的傳染病患者,首診醫生均不得拒診,不得推諉和刁難病人,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并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就診科室。

四、在遇危重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需搶救時,首診醫生首先搶救并及時通知上級醫生、科主任主持搶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搶救。診斷明確需要經住院治療的危重病人,必須及時收入院;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首診負責制度制度范文第4篇

2.診斷為非本科疾患,需請其它科室會診。若屬危重搶救患兒,首診醫師必須及時搶救患兒,同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堅決杜絕科室間、醫師間推諉病人。

3.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待。

4.首診醫師請其它科室會診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查看患兒并同意。被邀科室須有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參加會診,中午及晚間非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值班時,由值班人員先行會診,并及時報告上級醫師。 5.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并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6.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兒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并及時做病歷記錄。

7.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須先搶救,同時由病人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強調掛號、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

時機。

8.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癥病人,在病人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病床、設備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醫療組長以上人員親自察看病情及報科主任同意后,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特殊情況下需先與接收醫院聯系好),責任醫生應對病情記錄、途中注意事項、風險告知、護送等均須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首診負責制度制度范文第5篇

2.診斷為非本科疾患,需請其它科室會診。若屬危重搶救患兒,首診醫師必須及時搶救患兒,同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堅決杜絕科室間、醫師間推諉病人。

3.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待。

4.首診醫師請其它科室會診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查看患兒并同意。被邀科室須有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參加會診,中午及晚間非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值班時,由值班人員先行會診,并及時報告上級醫師。 5.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并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6.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兒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并及時做病歷記錄。

7.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須先搶救,同時由病人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強調掛號、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

時機。

8.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癥病人,在病人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病床、設備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醫療組長以上人員親自察看病情及報科主任同意后,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特殊情況下需先與接收醫院聯系好),責任醫生應對病情記錄、途中注意事項、風險告知、護送等均須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首診負責制度制度范文第6篇

2、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并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癥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3、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4、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危重癥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系安排后再予轉院。

5、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1、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2、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3、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臨時檢查患者。

4、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查看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查看患者并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查看患者并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并做出明確的指示。

6、查房內容:(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征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颊叩脑\斷、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三、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2、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 提出治療方案。

3、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

4、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

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中。

四、會診制度

1、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2、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5分鐘內到位。會

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3、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

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4、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茀f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崎g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

5、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6、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五、 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1、制定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各專業常見危重患者搶救技術規范,并建立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2、對危重患者應積極進行救治,正常上班時間由主管患者的三級醫師醫療組負責,非正常上班時間或特殊情況(如主管醫師手術、門診值班或請假等)由值班醫師負責,重大搶救事件應由科主任、醫務科或院領導參加組織。

3、主管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適時與患者家屬(或隨從人員)進行溝通,口頭(搶救時)或書面告知病危并簽字。

4、在搶救危重癥時,必須嚴格執行搶救規程和預案,確保搶救工作及時、快速、準確、無誤。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復述一遍。在搶救過程中要做到邊搶救邊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未能及時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

5、搶救室應制度完善,設備齊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

六、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況下應在1周內組織討論;特殊病例(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1周內進行討論。

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本科醫護人員和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政(務)科派人參加。

3、死亡病例討論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診斷等。死亡討論內容包括診斷、治療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以及經驗教訓。

4、討論記錄應詳細記錄在死亡討論專用記錄本中,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等,并將形成一致的結論性意見摘要記入病歷中。

七、醫生交接班制度

1、 病區值班需有

一、二線和三線值班人員。一線值班人員為取得醫師資格的住院醫師,二線值班人員為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三線值班人員為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進修醫師值班時應在本院醫師指導下進行醫療工作。

2、 病區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醫師應按時接班,聽取交班醫師關于值班情況的介紹,接受交班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

3、 對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須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醫師應將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應處理事項,向接班醫師交待清楚,雙方進行責任交接班簽字,并注明日期和時間。

4、 值班醫師負責病區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患者臨時情況的處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觀察及醫療措施的記錄。一線值班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遇到困難或疑問時應及時請示二線值班醫師,二線值班醫師應及時指導處理。二線班醫師不能解決的困難,應請三線班醫師指導處理。遇有需經主管醫師協同處理的特殊問題時,主管醫師必須積極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領導解決的問題時,應及時報告醫院總值班或醫務科。

5、

一、二線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遇到需要處理的情況時應立即前往診治。如有急診搶救、會診等需要離開病區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及聯系方法。三線值班醫師可住家中,但須留聯系方式,接到請求電話時應立即前往。

6、 值班醫師不能“一崗雙責”,如即值班又坐門診、做手術等,急診手術除外,但在病區有急診處理事項時,應由備班進行及時處理。

7、 每日晨會,值班醫師應將重點患者情況向病區醫護人員報告,并向主管醫師告知危重患者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問題。

八、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特制定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1、血液資源必須加以保護、合理應用,避免浪費,杜絕不必要的輸血。

2、臨床醫師和輸血醫技人員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正確應用成熟的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分輸血和自體輸血等。

3、輸血科負責臨床用血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實施,確保貯血、配血和其他科學、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

4、輸血申請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輸血科備血。

5、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需經輸血科醫師會診,由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部批準(急診用血除外)。急診用血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6、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遁斞委熗鈺啡氩v。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務部或片區院長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危重搶救患者緊急情況下需要用血時,時間內報醫務科審批,時間外報總值班,必須由當班醫生及醫務科或總值班簽名,醫務科及總值班備案。

7、配血合格后,由醫護人員到輸血科(血庫)取血。取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后方可發出。

8、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后,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貯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9、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核對檢查:

(1)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 (2)核對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與供血者血樣、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樣、血袋中血樣,重測ABO血型、Rh(D)血型、不規則抗體篩選及交叉配血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試驗);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檢測相關抗體效價,如發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

(5)如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

(6)盡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

(7)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

10、輸血完畢,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立即通知輸血科,并逐項填寫患者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并返還輸血科保存。輸血科每月統計上報醫務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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