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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經營能力范文

2023-09-29

可持續經營能力范文第1篇

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

二○○九年十月

目 錄

引 言............................................................... 1 1.總則.............................................................. 3 2.規劃定位、作用和依據.............................................. 4 3.規劃組織與程序.................................................... 6 4.規劃內容和要求.................................................... 6 5.規劃方法......................................................... 10 6.規劃成果......................................................... 11 術語............................................................... 13 案例............................................................... 14

引 言

森林經營是現代林業建設的永恒主題,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基礎。只有不斷增加森林資源數量,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優化森林資源結構,建立和培育穩定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才能提升林業的三大功能,發揮林業的三大效益,不斷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林業的多種需求,為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科學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中央九號、十號文件精神,國家林業局積極探索不同地區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的法規、政策、規程、技術和模式。從2004年開始,開展了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試驗示范,先后制定下發了《全國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森林經營方案編制與實施綱要》、《關于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全面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工作的通知》等,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森林經營方案編制試點工作。經過多年的努力,已基本形成了森林可持續經營的總體框架,就是在森林分類經營的宏觀戰略思想指導下,形成的四個體系,即:以全國林業發展區劃和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為基礎的宏觀指導體系;以區域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為基礎的區域決策體系;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經營管理體系;以多種森林經營方法、方式為基礎的技術模式體系??h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作為森林可持續經營區域決策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

同時,隨著林業分類經營、集體林權制度和森林采伐管理等相關

1 改革的深入推進,產權主體日趨多元化,迫切需要從宏觀尺度上,對森林培育、資源利用、森林保護及生態修復等森林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統籌考慮;在區域水平上,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協調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森林多種效益的需求。因此,編制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作為各類經營主體進行森林經營管理決策的主要依據,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推動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制度體系,特制定《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指南》,明確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和任務等要求,規范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的程序、方法和主要成果,為全面推進我國森林可持續經營提供基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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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為規范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切實推動可持續經營思想的貫徹落實,為縣域所有森林經營主體經營利用森林資源和縣級人民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資源提供科學指導和依據,特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適用于縣級或相當于縣級的單位編制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其它森林經營規劃可參照執行。

1.3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編制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森林經營方案與實施綱要》、《森林采伐作業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1.4規劃編制應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為宗旨,以構建健康、穩定、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為目標,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森林經營方針,優化森林結構,提高林地生產力,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逐步建立區域內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繁榮的生態文化體系。

1.5規劃編制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資源、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兼顧的原則,協調好森林的生態、經濟與社會效益;

——保護、發展與利用森林資源并重的原則,協調好國家、地方與經營者等各方面的利益;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協調好短期目標與中長期目標、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

——分區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協調好不同功能區、不同森林

3 類型的功能與潛力。

2.規劃定位、作用和依據

2.1規劃是區域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規劃既是縣級人民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基本依據,也是縣域所有森林經營主體經營利用森林資源的基本依據。

2.2規劃是國家森林可持續經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銜接省級森林經營規劃與森林經營方案的重要環節。

2.3規劃的主要作用包括:落實國家、省森林資源經營管理政的策措施;協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森林生態系統的多功能需求;指導各類森林經營主體在規劃期內開展森林經營活動。

2.4規劃應根據當地森林經營管理水平、資源結構和經濟社會狀況,以及地方國民經濟發展對林業或森林經營的要求確定規劃內容。規劃應緊密圍繞森林經營活動,重點關注森林可持續經營的相關要素,如森林培育、森林保護、資源利用和經營管理等。

2.5規劃應重點考慮和解決以下問題: 2.5.1生態功能的可持續性

森林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環境保護、生態景觀等生態功能如何保持、提高和持續發揮。

2.5.2社會功能的可持續性

森林的生態休閑、人文、宗教和教育功能,以及促進就業和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如何保證。

2.5.3木材及林產品生產的可持續性

木材及其它林產品的可持續生產能力如何維持。 2.5.4生物多樣性保護

4 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如何進行有效管理。 2.5.5林地生產力維持

如何防止森林生態系統和林地退化,如何維持和提高林地生產力。

2.5.6高保護價值森林的界定

區劃和界定出高保護價值森林,如何保護和經營管理。 2.5.7森林健康和活力維持

如何通過森林經營提高森林抵御林火、有害生物入侵和其它自然災害的能力。

2.5.8森林經營管理政策完善

調整和完善森林經營管理的相關政策,如何調動社會或農民參與森林經營的積極性、解放林業生產力。

2.6規劃應依據國家和省級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經營規劃和區域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明確區域森林經營的指導思想、方向、目標、范圍、對象和要求;按照《全國森林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等相關要求,落實分解區域森林經營管理的政策措施,參照《生態公益林建設導則》、《生態公益林建設規劃設計通則、《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森林采伐作業規程》、《森林撫育規程》等技術規程,科學設計森林經營模式。

2.7規劃必須以滿足要求的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數據、土地詳查數據、社會經濟統計年鑒等為編制基礎數據。

2.8規劃應統籌考慮區域內正在實施的森林經營方案的相關情況,充分反映森林經營主體的意愿及相關利益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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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規劃組織與程序

3.1規劃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營管理森林資源的相關部門、企業、團體和個人,以及其他利益群體要選派代表參與規劃編制工作。

3.2規劃包括準備、編制、征求意見和修改送審幾個主要階段: 3.2.1規劃準備:成立編制小組;收集有關資料;總結森林經營管理成效和經驗;分析森林經營環境、森林資源現狀和經營需求;明確經營目標以及重點內容等。

3.2.2規劃編制:在系統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備選方案,通過對備選方案進行投入產出分析、環境與社會影響評估,確定最佳方案。按照最佳方案進行森林經營區劃、布局和森林經營規劃設計。

3.2.3征求意見:要重視與不同管理部門、經營單位和其它相關利益者進行溝通交流,充分吸收相關意見。

3.2.4論證和送審:根據各方面的意見修改后,提請縣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論證。

3.3縣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審批規劃,規劃期內因社會經濟等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征得審批部門同意后對規劃進行調整修訂。

4.規劃內容和要求

4.1規劃的主要任務:分析評價社會經濟發展對森林經營管理的需求;明確森林經營中長期的指導思想與經營目標;統籌進行森林經營多目標、多功能布局;確定規劃期內實現森林經營目標的活動、規

6 模、安排等經營措施;預測和評估森林經營的生態、社會和經濟等綜合效益;提出規劃實施的政策需求與保障措施等。

4.2規劃期一般為10年。

4.3規劃目標應與森林可持續經營的長期目標保持一致,應與省級森林經營規劃目標相銜接,納入縣域林業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中長期規劃目標體系。規劃目標包括資源目標、生態目標、經濟目標、社會目標。

4.3.1資源目標:提出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發展的具體指標,如森林覆蓋率、林木綠化率、林地面積、有林地面積、森林蓄積量、生長量、森林結構等。

4.3.2生態目標:提出生態保護的區域、對象、規模和成效等具體指標,如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保持、生態景觀維持等。

4.3.3經濟目標:提出木材與林產品產出、經濟發展和收益等具體指標,如合理年伐量、主要林產品產量等。

4.3.4社會目標:提出勞動就業、旅游休閑、生態文化發展等具體指標,如就業貢獻率、森林旅游規模、森林休憩地面積等。

4.4規劃應進行森林功能區劃、森林分類區劃和森林管理分類區劃等。

4.4.1森林功能區劃:從林地和森林的主導功能考慮,功能區可分為生態功能區、社會功能區、經濟功能區三類,應優先區劃高保護價值森林區。功能區確定后,應以森林可持續經營思想為指導,明確規定不同功能區的經營約束條件和主要經營措施。

——生態功能區。將生態區位比較重要、生態比較脆弱及生態保護價值高的區域區劃出來,主導功能是發揮生態環境保護效益,包括保持水土、涵養水源、自然遺產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景觀保

7 護、基礎設施保護等。

——社會功能區。將社會服務價值高的林地或森林區域區劃出來,主導功能是發揮社會公益效益,包括人文遺產保護、宗教保護、生態休憩、大氣或噪聲等環境保護等。

——經濟功能區。除生態、社會功能區外,主要生產木材及其他林產品的區域,包括用材林區、工業原料林基地、經濟林基地、能源林基地等。

4.4.2森林分類區劃:以小班為單元,根據森林的主導功能進行森林用途分類,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

——公益林。以保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保存物種資源、科學實驗、森林旅游、國土保安等為主要經營目的。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薪材、干鮮果品和其它工業原料等為主要經營目的。

4.4.3森林經營管理分類區劃:以小班為單元,依據《全國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在林地立地分類、功能區劃和分類經營區劃的基礎上,再區劃為嚴格保護、重點保護、保護經營和集約經營4個類型。

——嚴格保護。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維持特有自然景觀等為主要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人工干擾活動。

——重點保護。以維護生態安全,防止自然災害,改善脆弱生態環境等為主要目的,允許進行森林撫育,限制更新采伐,禁止主伐。

——保護經營。兼顧生態保護和資源利用,在充分發揮森林生態防護功能的基礎上,允許合理采伐利用,適度開發林下資源。

——集約經營。以實現最大經濟收益為目的,采取綜合性措施,可持續生產木材和林產品。

8 4.5規劃應綜合考慮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森林健康、非木質資源經營、森林景觀管理和森林生物多樣性保護等。

4.5.1森林培育

——分別公益林、商品林進行規劃,對經營目標基本一致的區域(如森林公園),可按照功能區進行規劃。

——培育措施主要分為更新造林、中幼齡林撫育、低產(效)林改造等。

——培育任務按森林類別(或功能區、林種)—森林經營類型(或經營管理類型)—經營措施類型(組)進行組織,落實到不同規劃分期(如5年期)。

4.5.2森林采伐

——采伐類型。依據森林分類和功能區劃,合理設計主伐、撫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類型。

——技術指標。按照《森林采伐作業規程》等標準,分別森林經營類型設計采伐對象、采伐方式、采伐強度、采伐間隔期限和采伐年齡等。

——合理年伐量。以經營類型設計為依據,在保障森林長期、穩定提供物質產品和生態、文化服務能力的前提下,科學確定年合理采伐量。

——測算周期。森林合理年伐量以5年為一個測算周期。 4.5.3森林健康

——林火預防。合理配置耐火樹種,科學安排控制火燒,系統建設防火隔離帶。

——有害生物防治。針對林業有害生物的種類和危害程度,提出樹種選擇、有害木清理、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

9 ——地力維護。從培育技術、采伐要求、培肥技術、化學制劑應用及防污染措施等方面,提出維護和提高地力的技術措施。提倡培育混交林,速生豐產林應考慮輪作、休歇、間作種植等措施。

4.5.4非木質資源經營

深入分析非木質資源現狀和開發潛力,合理確定培育措施、利用方式、產品種類和經營規模等。

4.5.5森林休憩

充分利用森林景觀資源,因地制宜地確定森林景觀修復、景觀維護和經營開發等內容。

4.5.6生物多樣性保護

明確生物多樣性重點保護區域、類型與保護特點,因地制宜地提出保護措施。

5.規劃方法

5.1規劃方法:采用時間和空間相結合的優化決策方法模擬、優化森林經營過程,確定最優經營途徑。經營決策的核心是多效益綜合、多方案比選、長周期預測。

5.2多效益綜合:在綜合考慮森林的水土保持、水源涵養、空氣凈化、碳儲存、生物多樣性維持、生態景觀提供等功能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森林的木材和其它林產品的生產功能。

5.3多方案比選:根據經營方向和經營條件形成多個預選方案,通過對預選方案進行模擬和優化,確定最優森林經營規劃方案。

5.4長周期預測:對各預選方案進行一個半森林經營周期的優化模擬和決策分析,重點模擬森林生態系統的動態變化,以及由此帶來的生態、經濟和社會影響。

10 ——生態影響評價。分析評價規劃對當地的水、土壤、空氣、物種和種群、重要物種生境、碳匯平衡等的影響。

——社會影響評價。分析評價規劃對人居環境改善、地方居民就業、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提高,以及少數民族風俗和宗教等方面的影響。

——經濟影響評價。分析評價規劃對林產品產量、經營成本與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影響。

6.規劃成果

6.1規劃成果應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附件包括附圖、附表,專題報告和相關文件等。

6.2規劃文本

包括基本情況、指導思想和目標、經營區劃、經營類型組織與設計、森林培育、資源利用、森林健康、效益分析、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內容。

6.3附件

6.3.1附圖:包括森林資源現狀分布圖、規劃期森林資源預測分布圖、森林功能區劃圖、森林類型分布圖、森林經營措施規劃圖等。

6.3.2附表:包括各類森林資源現狀表、分析表和規劃預測表等。 6.3.3專題報告:包括森林經營管理現狀分析評價報告、生態與社會影響評價報告、森林經營決策分析報告等。

6.3.4相關文件:包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規劃論證意見,以及其它相關會議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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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

1. 森林可持續經營

是指森林經營過程中,通過現實和潛在森林生態系統的科學管理,合理經營,維持森林生態系統的健康和活力,維護生物多樣性及其生態過程,以此來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對森林產品及其環境服務功能的需求,保障和促進人口,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的持續協調發展的森林經營體系。

2. 森林生態系統經營

是現代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一種典型模式,是指人類在與森林進行物質和能量交換的過程中,以保護森林生態系統結構的完整性和功能的健全性為目的,追求生態系統內生物和非生物之間,生產者、消費者和還原者之間,以及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之間的能量轉換和物質循環的動態平衡,從而實現森林生態系統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佳結合。

3. 森林經營規劃

是按照可持續經營的原理與要求,規定一定時期內森林經營要開展的活動、地點、時間、原因、完成者等要素的一個工作文件。是指導區域、經營單位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一個中長期戰略規劃。

4. 森林合理年伐量

經營單位內按照森林可持續經營的要求每年允許采伐利用的森林蓄積量。

5. 功能區劃

是指依據森林的某一主導功能或經營目標,以地域、地段為單元(如小流域、林班)進行的一種區劃。森林的功能或經營目標可分為

13 生態、社會、經濟等不同類型,同一類型功能區在空間上不必地塊相連,可能是單一的一塊林地或由分布于整個林區的幾塊林地組成。

6. 經營類型

是在一個經營區內,地域上不一定相連接,但林況、立地條件和經營目的基本相同,需要采取相同或相似經營措施的經營小班組成的聯合體。

7. 森林經營管理分類

是指從森林經營管理的角度出發,依據森林的生態重要性和區域生態敏感性,并根據社會經濟要求和森林經營管理的主導方向對森林進行的保護管理嚴格程度的分類,一般分為嚴格保護、重點保護、保護經營和集約經營四個類型(組)。

8. 生物多樣性

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動物、植物、微生物等)、它們所包含的基因以及由這些生物與環境相互作用所構成的生態系統的多樣化程度。

案例

可持續經營能力范文第2篇

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

二○○九年十月

目 錄

引 言............................................................... 1 1.總則.............................................................. 3 2.規劃定位、作用和依據.............................................. 4 3.規劃組織與程序.................................................... 6 4.規劃內容和要求.................................................... 6 5.規劃方法......................................................... 10 6.規劃成果......................................................... 11 術語............................................................... 13 案例............................................................... 14

引 言

森林經營是現代林業建設的永恒主題,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基礎。只有不斷增加森林資源數量,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優化森林資源結構,建立和培育穩定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才能提升林業的三大功能,發揮林業的三大效益,不斷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林業的多種需求,為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科學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中央九號、十號文件精神,國家林業局積極探索不同地區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的法規、政策、規程、技術和模式。從2004年開始,開展了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試驗示范,先后制定下發了《全國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森林經營方案編制與實施綱要》、《關于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全面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工作的通知》等,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森林經營方案編制試點工作。經過多年的努力,已基本形成了森林可持續經營的總體框架,就是在森林分類經營的宏觀戰略思想指導下,形成的四個體系,即:以全國林業發展區劃和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為基礎的宏觀指導體系;以區域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為基礎的區域決策體系;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經營管理體系;以多種森林經營方法、方式為基礎的技術模式體系??h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作為森林可持續經營區域決策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

同時,隨著林業分類經營、集體林權制度和森林采伐管理等相關

1 改革的深入推進,產權主體日趨多元化,迫切需要從宏觀尺度上,對森林培育、資源利用、森林保護及生態修復等森林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統籌考慮;在區域水平上,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協調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森林多種效益的需求。因此,編制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作為各類經營主體進行森林經營管理決策的主要依據,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推動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制度體系,特制定《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指南》,明確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和任務等要求,規范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的程序、方法和主要成果,為全面推進我國森林可持續經營提供基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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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為規范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切實推動可持續經營思想的貫徹落實,為縣域所有森林經營主體經營利用森林資源和縣級人民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資源提供科學指導和依據,特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適用于縣級或相當于縣級的單位編制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其它森林經營規劃可參照執行。

1.3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編制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森林經營方案與實施綱要》、《森林采伐作業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1.4規劃編制應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為宗旨,以構建健康、穩定、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為目標,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森林經營方針,優化森林結構,提高林地生產力,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逐步建立區域內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繁榮的生態文化體系。

1.5規劃編制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資源、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兼顧的原則,協調好森林的生態、經濟與社會效益;

——保護、發展與利用森林資源并重的原則,協調好國家、地方與經營者等各方面的利益;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協調好短期目標與中長期目標、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

——分區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協調好不同功能區、不同森林

3 類型的功能與潛力。

2.規劃定位、作用和依據

2.1規劃是區域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規劃既是縣級人民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基本依據,也是縣域所有森林經營主體經營利用森林資源的基本依據。

2.2規劃是國家森林可持續經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銜接省級森林經營規劃與森林經營方案的重要環節。

2.3規劃的主要作用包括:落實國家、省森林資源經營管理政的策措施;協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森林生態系統的多功能需求;指導各類森林經營主體在規劃期內開展森林經營活動。

2.4規劃應根據當地森林經營管理水平、資源結構和經濟社會狀況,以及地方國民經濟發展對林業或森林經營的要求確定規劃內容。規劃應緊密圍繞森林經營活動,重點關注森林可持續經營的相關要素,如森林培育、森林保護、資源利用和經營管理等。

2.5規劃應重點考慮和解決以下問題: 2.5.1生態功能的可持續性

森林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環境保護、生態景觀等生態功能如何保持、提高和持續發揮。

2.5.2社會功能的可持續性

森林的生態休閑、人文、宗教和教育功能,以及促進就業和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如何保證。

2.5.3木材及林產品生產的可持續性

木材及其它林產品的可持續生產能力如何維持。 2.5.4生物多樣性保護

4 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如何進行有效管理。 2.5.5林地生產力維持

如何防止森林生態系統和林地退化,如何維持和提高林地生產力。

2.5.6高保護價值森林的界定

區劃和界定出高保護價值森林,如何保護和經營管理。 2.5.7森林健康和活力維持

如何通過森林經營提高森林抵御林火、有害生物入侵和其它自然災害的能力。

2.5.8森林經營管理政策完善

調整和完善森林經營管理的相關政策,如何調動社會或農民參與森林經營的積極性、解放林業生產力。

2.6規劃應依據國家和省級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經營規劃和區域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明確區域森林經營的指導思想、方向、目標、范圍、對象和要求;按照《全國森林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等相關要求,落實分解區域森林經營管理的政策措施,參照《生態公益林建設導則》、《生態公益林建設規劃設計通則、《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森林采伐作業規程》、《森林撫育規程》等技術規程,科學設計森林經營模式。

2.7規劃必須以滿足要求的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數據、土地詳查數據、社會經濟統計年鑒等為編制基礎數據。

2.8規劃應統籌考慮區域內正在實施的森林經營方案的相關情況,充分反映森林經營主體的意愿及相關利益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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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規劃組織與程序

3.1規劃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營管理森林資源的相關部門、企業、團體和個人,以及其他利益群體要選派代表參與規劃編制工作。

3.2規劃包括準備、編制、征求意見和修改送審幾個主要階段: 3.2.1規劃準備:成立編制小組;收集有關資料;總結森林經營管理成效和經驗;分析森林經營環境、森林資源現狀和經營需求;明確經營目標以及重點內容等。

3.2.2規劃編制:在系統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備選方案,通過對備選方案進行投入產出分析、環境與社會影響評估,確定最佳方案。按照最佳方案進行森林經營區劃、布局和森林經營規劃設計。

3.2.3征求意見:要重視與不同管理部門、經營單位和其它相關利益者進行溝通交流,充分吸收相關意見。

3.2.4論證和送審:根據各方面的意見修改后,提請縣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論證。

3.3縣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審批規劃,規劃期內因社會經濟等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征得審批部門同意后對規劃進行調整修訂。

4.規劃內容和要求

4.1規劃的主要任務:分析評價社會經濟發展對森林經營管理的需求;明確森林經營中長期的指導思想與經營目標;統籌進行森林經營多目標、多功能布局;確定規劃期內實現森林經營目標的活動、規

6 模、安排等經營措施;預測和評估森林經營的生態、社會和經濟等綜合效益;提出規劃實施的政策需求與保障措施等。

4.2規劃期一般為10年。

4.3規劃目標應與森林可持續經營的長期目標保持一致,應與省級森林經營規劃目標相銜接,納入縣域林業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中長期規劃目標體系。規劃目標包括資源目標、生態目標、經濟目標、社會目標。

4.3.1資源目標:提出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發展的具體指標,如森林覆蓋率、林木綠化率、林地面積、有林地面積、森林蓄積量、生長量、森林結構等。

4.3.2生態目標:提出生態保護的區域、對象、規模和成效等具體指標,如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保持、生態景觀維持等。

4.3.3經濟目標:提出木材與林產品產出、經濟發展和收益等具體指標,如合理年伐量、主要林產品產量等。

4.3.4社會目標:提出勞動就業、旅游休閑、生態文化發展等具體指標,如就業貢獻率、森林旅游規模、森林休憩地面積等。

4.4規劃應進行森林功能區劃、森林分類區劃和森林管理分類區劃等。

4.4.1森林功能區劃:從林地和森林的主導功能考慮,功能區可分為生態功能區、社會功能區、經濟功能區三類,應優先區劃高保護價值森林區。功能區確定后,應以森林可持續經營思想為指導,明確規定不同功能區的經營約束條件和主要經營措施。

——生態功能區。將生態區位比較重要、生態比較脆弱及生態保護價值高的區域區劃出來,主導功能是發揮生態環境保護效益,包括保持水土、涵養水源、自然遺產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景觀保

7 護、基礎設施保護等。

——社會功能區。將社會服務價值高的林地或森林區域區劃出來,主導功能是發揮社會公益效益,包括人文遺產保護、宗教保護、生態休憩、大氣或噪聲等環境保護等。

——經濟功能區。除生態、社會功能區外,主要生產木材及其他林產品的區域,包括用材林區、工業原料林基地、經濟林基地、能源林基地等。

4.4.2森林分類區劃:以小班為單元,根據森林的主導功能進行森林用途分類,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

——公益林。以保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保存物種資源、科學實驗、森林旅游、國土保安等為主要經營目的。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薪材、干鮮果品和其它工業原料等為主要經營目的。

4.4.3森林經營管理分類區劃:以小班為單元,依據《全國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在林地立地分類、功能區劃和分類經營區劃的基礎上,再區劃為嚴格保護、重點保護、保護經營和集約經營4個類型。

——嚴格保護。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維持特有自然景觀等為主要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人工干擾活動。

——重點保護。以維護生態安全,防止自然災害,改善脆弱生態環境等為主要目的,允許進行森林撫育,限制更新采伐,禁止主伐。

——保護經營。兼顧生態保護和資源利用,在充分發揮森林生態防護功能的基礎上,允許合理采伐利用,適度開發林下資源。

——集約經營。以實現最大經濟收益為目的,采取綜合性措施,可持續生產木材和林產品。

8 4.5規劃應綜合考慮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森林健康、非木質資源經營、森林景觀管理和森林生物多樣性保護等。

4.5.1森林培育

——分別公益林、商品林進行規劃,對經營目標基本一致的區域(如森林公園),可按照功能區進行規劃。

——培育措施主要分為更新造林、中幼齡林撫育、低產(效)林改造等。

——培育任務按森林類別(或功能區、林種)—森林經營類型(或經營管理類型)—經營措施類型(組)進行組織,落實到不同規劃分期(如5年期)。

4.5.2森林采伐

——采伐類型。依據森林分類和功能區劃,合理設計主伐、撫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類型。

——技術指標。按照《森林采伐作業規程》等標準,分別森林經營類型設計采伐對象、采伐方式、采伐強度、采伐間隔期限和采伐年齡等。

——合理年伐量。以經營類型設計為依據,在保障森林長期、穩定提供物質產品和生態、文化服務能力的前提下,科學確定年合理采伐量。

——測算周期。森林合理年伐量以5年為一個測算周期。 4.5.3森林健康

——林火預防。合理配置耐火樹種,科學安排控制火燒,系統建設防火隔離帶。

——有害生物防治。針對林業有害生物的種類和危害程度,提出樹種選擇、有害木清理、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

9 ——地力維護。從培育技術、采伐要求、培肥技術、化學制劑應用及防污染措施等方面,提出維護和提高地力的技術措施。提倡培育混交林,速生豐產林應考慮輪作、休歇、間作種植等措施。

4.5.4非木質資源經營

深入分析非木質資源現狀和開發潛力,合理確定培育措施、利用方式、產品種類和經營規模等。

4.5.5森林休憩

充分利用森林景觀資源,因地制宜地確定森林景觀修復、景觀維護和經營開發等內容。

4.5.6生物多樣性保護

明確生物多樣性重點保護區域、類型與保護特點,因地制宜地提出保護措施。

5.規劃方法

5.1規劃方法:采用時間和空間相結合的優化決策方法模擬、優化森林經營過程,確定最優經營途徑。經營決策的核心是多效益綜合、多方案比選、長周期預測。

5.2多效益綜合:在綜合考慮森林的水土保持、水源涵養、空氣凈化、碳儲存、生物多樣性維持、生態景觀提供等功能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森林的木材和其它林產品的生產功能。

5.3多方案比選:根據經營方向和經營條件形成多個預選方案,通過對預選方案進行模擬和優化,確定最優森林經營規劃方案。

5.4長周期預測:對各預選方案進行一個半森林經營周期的優化模擬和決策分析,重點模擬森林生態系統的動態變化,以及由此帶來的生態、經濟和社會影響。

10 ——生態影響評價。分析評價規劃對當地的水、土壤、空氣、物種和種群、重要物種生境、碳匯平衡等的影響。

——社會影響評價。分析評價規劃對人居環境改善、地方居民就業、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提高,以及少數民族風俗和宗教等方面的影響。

——經濟影響評價。分析評價規劃對林產品產量、經營成本與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影響。

6.規劃成果

6.1規劃成果應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附件包括附圖、附表,專題報告和相關文件等。

6.2規劃文本

包括基本情況、指導思想和目標、經營區劃、經營類型組織與設計、森林培育、資源利用、森林健康、效益分析、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內容。

6.3附件

6.3.1附圖:包括森林資源現狀分布圖、規劃期森林資源預測分布圖、森林功能區劃圖、森林類型分布圖、森林經營措施規劃圖等。

6.3.2附表:包括各類森林資源現狀表、分析表和規劃預測表等。 6.3.3專題報告:包括森林經營管理現狀分析評價報告、生態與社會影響評價報告、森林經營決策分析報告等。

6.3.4相關文件:包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規劃論證意見,以及其它相關會議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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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

1. 森林可持續經營

是指森林經營過程中,通過現實和潛在森林生態系統的科學管理,合理經營,維持森林生態系統的健康和活力,維護生物多樣性及其生態過程,以此來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對森林產品及其環境服務功能的需求,保障和促進人口,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的持續協調發展的森林經營體系。

2. 森林生態系統經營

是現代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一種典型模式,是指人類在與森林進行物質和能量交換的過程中,以保護森林生態系統結構的完整性和功能的健全性為目的,追求生態系統內生物和非生物之間,生產者、消費者和還原者之間,以及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之間的能量轉換和物質循環的動態平衡,從而實現森林生態系統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佳結合。

3. 森林經營規劃

是按照可持續經營的原理與要求,規定一定時期內森林經營要開展的活動、地點、時間、原因、完成者等要素的一個工作文件。是指導區域、經營單位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一個中長期戰略規劃。

4. 森林合理年伐量

經營單位內按照森林可持續經營的要求每年允許采伐利用的森林蓄積量。

5. 功能區劃

是指依據森林的某一主導功能或經營目標,以地域、地段為單元(如小流域、林班)進行的一種區劃。森林的功能或經營目標可分為

13 生態、社會、經濟等不同類型,同一類型功能區在空間上不必地塊相連,可能是單一的一塊林地或由分布于整個林區的幾塊林地組成。

6. 經營類型

是在一個經營區內,地域上不一定相連接,但林況、立地條件和經營目的基本相同,需要采取相同或相似經營措施的經營小班組成的聯合體。

7. 森林經營管理分類

是指從森林經營管理的角度出發,依據森林的生態重要性和區域生態敏感性,并根據社會經濟要求和森林經營管理的主導方向對森林進行的保護管理嚴格程度的分類,一般分為嚴格保護、重點保護、保護經營和集約經營四個類型(組)。

8. 生物多樣性

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動物、植物、微生物等)、它們所包含的基因以及由這些生物與環境相互作用所構成的生態系統的多樣化程度。

案例

可持續經營能力范文第3篇

目前我國共擁有國有林場4855個, 這些林場擁有森林面積4466.67萬hm2, 在我國森林總面積中占有23%的比例[1], 這些森林資源是國有林場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 這些森林資源是國有林場發展的重要基礎。由于近年來森林資源經營的不合理, 林分質量不高的問題日益突出。因此, 認真分析森林資源現狀和特點, 總結以往經營的經驗教訓, 探索適宜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對策, 實現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目標

1.1 經濟目標

通過對森林資源的合理經營, 可以帶動社會經濟的增長。 (1) 森林資源可以為社會提供多種多樣的林業產品, 帶動工業的快速發展; (2) 森林資源的合理經營可以為林場帶來持續性的經濟效益, 對于林場環境的改善、樹種的更新都非常有利, 還能為林業發展帶來新的動力, 為林業資源經營奠定經濟基礎; (3) 森林資源持續經營可以促進農業、牧業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形成各產業之間的產業鏈, 促進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1.2 社會目標

森林資源可以為社會提供與人們衣食住行相關的各種產品, 以滿足人們對森林資源的需求。同時, 通過創新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多渠道加大對林場基礎設施的投入, 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拓寬職工就業渠道, 完善社會保障機制, 使職工就業有著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2 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以重慶市開縣巖水林場為例, 該林場森林資源比較豐富, 林業用地面積3960.75 hm2, 占林場總面積的100%, 其中, 森林面積2758.37 hm2, 占林業用地的69.64%;疏林地29.92 hm2, 占林業用地的0.76%;灌木林地967.39 hm2, 占林業用地的24.42%;未成林造林地8.4 hm2, 占林業用地的0.21%;宜林地196.67 hm2, 占林業用地的4.97%[2]。然而, 當前開縣巖水林場森林資源發展中卻存在著一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阻礙了林場的正常發展。

2.1 林地林權糾紛

開縣巖水林場存在糾紛的林地面積在全場總經營面積中占有25%的比例, 大部分的林地面積糾紛目前尚未解決, 因此, 很多荒山造林、低產林改造等工程不能得到順利實施, 還存在道路修建受阻、新造林苗木被毀等惡性事件, 對林場的正常經營產生了嚴重的不良影響。

2.2 基礎設施差, 管理經營成本高

開縣巖水林場道路設施基礎較差, 林區道路密度也比較小, 多數是等級比較低的便道, 這種情況下直接造成了林場經營管理成本高的問題, 對林場經營管理帶來了嚴重影響, 阻礙了各項事業的順利發展。

2.3 營林投資不足

因為林場林區目前屬于國有資產, 在營林生產各方面, 國家對林場的投入嚴重不足, 經營上以粗放經營為主, 這種情況下林木生長水平比較低, 林分的整體質量非常低, 其發展過程中后勁不強。

2.4 樹種結構不合理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 開縣巖水林場中人工造林更新都是以針葉樹種為主, 落葉樹種非常少, 因此整個林場樹種呈現出針葉化、純林化的發展趨勢。林場中主要種植用材林, 速生豐產林比較少。在林場中小徑材的比例比較大, 大徑材的比例相對少一些。雖然近年來林場按照發展規劃針對樹種、林分結構進行了一些調整, 但從整體上來看其資源形式始終非常嚴峻。

3 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對策

面對上文中提到的國有林場經營中出現的問題, 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經營林場森林資源。

3.1 解決糾紛, 落實山林權屬

徹底解決山林糾紛是該林場當前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任務, 具體來說應該按照林業分類經營原則和森林承擔的不同功能等, 對林場森林資源進行合理規劃分類經營, 改變原來林場資源的情況, 使有限的林地資源發揮出最大的效益。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 密切配合, 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等政策。國家林業局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 根據不同區域國有林場實際, 切實做好分類指導和服務, 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 適時評估方案實施情況。

3.2 提高森林資源質量

林場中天然林的總面積非常少, 提高人們對天然林保護的認識非常關鍵, 天然林是該地區調節氣候、涵養水源的重要保證, 對于生態環境的改善以及生態平衡的維護都非常重要。要想加強對天然林的保護, 需要在平時的工作中加大力度, 對周邊群眾毀林開荒、林地侵占等活動進行制止, 整體規劃整片的天然林地, 并設置防火林帶, 提高防災減災的能力, 促進林分的正常生長。

3.3 商品林經營的有效方法

(1) 應該爭取到國家政策的扶持, 例如爭取到森林保險金、森林貸款等, 尤其是針對商品林的專項扶持資金, 這樣就可以在經濟上為林業經營活動提供保障, 在面對市場多變性風險時可以有所準備。 (2) 積極爭取金融機構的投融資, 以相關制度不斷推出為前提, 展開森林資源評估等工作, 增強對森林資源的保險, 促進林木資產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促進商品林上市, 通過這些途徑獲得資金, 實現林業規?;洜I[3]。 (3) 加強對森林資產流轉的管理, 其工作重點在于資產評估, 以避免因為流轉而產生的糾紛, 對暗箱操作、利用職權等干預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以增強對流轉資金的管理。 (4) 國有林場可以充分借鑒以前的經驗, 通過市場調查對未來的經營趨勢進行預測, 然后合理安排林木采伐量。

3.4 生態林建設及經營策略

為了更好的應對以后的發展要求, 國有林場應該積極轉變經營方式, 建立健全生態公益林體系, 并對生態環境進行優化, 這樣林場未來的發展才能與社會及經濟發展方向相契合[4]。 (1) 對生態林建設進行重點管理。為了迎合環境友好型與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 林場應將工作重點放在公益林建設上, 將生態防護林和生物防火林建設工作抓好, 保質保量的將撫育造林工作任務完成, 對生態公益林項目款項管理好。 (2) 增加生態公益林的數量。眾所周知, 生態公益林不僅可以起到優化環境的作用, 同時還能滿足人們對優質生態服務的要求。但是當前我國生態公益林的數量非常少, 遠遠沒有達到國家的標準與要求, 因此應該合理規劃生態公益林建設, 適當增加公益林的數量[5]。 (3) 大力開展生態旅游服務。適當的開展生態旅游可以對當前的森林景觀進行充分利用, 結合景觀特點展開森林旅游, 不僅可以為當地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同時還能加深公眾對生態文明的理解, 為創建低碳生活創造良好的平臺。

4 結語

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是指在森林資源不被破壞的前提下, 實現對森林資源的多重利用。所以, 國有林場要想實現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經營與發展, 就要走出一條市場經濟的道路, 結合市場需求采伐與培育森林資源, 積極投身資源引進及生態建設等領域, 這樣才能促進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的實現。

摘要:結合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現狀和特點, 分析了當前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提出了4個方面的可持續經營對策

關鍵詞: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對策

參考文獻

[1] 黃煉勝, 吳文香, 范海元, 等.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探討——以峽江縣云盤山林場為例[J].中國林業經濟, 2011 (1) :27-29, 33.

[2] 李寶柱, 張向布, 錢棟, 等.國有林場管理層級與國有林場發展關系調研報告[J].林業經濟, 2015 (3) :13-15, 34.

[3] 朱幫林.富源縣國有十八連山林場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探討[J].農村實用技術, 2015 (5) :13-15.

[4] 劉燕, 支玲, 劉佳.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績效評價——以福建省將樂國有林場為例[J].林業科學, 2015 (5) :117-126.

可持續經營能力范文第4篇

綜上所述,從管理者視角來看,企業持續經營的含義包含了企業的自生能力和持續競爭優勢兩個因素,其中企業的財務質地、經營質量以及治理效能決定了其自生能力,而產業環境、 戰略資源和持續創新性構成了持續競爭優勢的關鍵因素,自生能力是前提,持續競爭優勢是保證,二者相輔相成,密不可分。

從會計視角下來看持續經營的概念,持續經營假設認為,在正常的情況下,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將按照既定的目標持續不斷的進行下去,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不會面臨破產、清算,直到實現企業主體的計劃和完成受托責任為止。對會計主體前途的這種穩定性的設想,反 映了同主體有利益關系的所有集團的愿望。持續經營假設為會計工作的正?;顒?作出了時間上的規定,因為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下,會計主體才能采用歷史成本而 不是清算價值來確認、計量其資產要素,所有資產也將按照預定的目標在正常的 生產經營過程中被消耗或出售,它所承擔的債務也將如期償還,企業提供的財務 報表也就被理所應當的看成是一系列連續報告的組成部分??梢?,持續經營假設 在會計理論中占據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很多會計處理方法都是建立在這一假設基 礎之上的。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經營活動為前提,即假定每一個企業

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不會面臨破產和清算,因而它所擁有的資產將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被耗用或出售,它所承擔的債務也將在同樣的過程中被償還。若企業不能持續經營,就須放棄這一假設,在清算假設下形成破產或重組的會計程序。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經營活動為前提,即假定每一個企業

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不會面臨破產和清算,因而它所擁有的資產將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被耗用或出售,它所承擔的債務也將在同樣的過程中被償還。若企業不能持續經營,就須放棄這一假設,在清算假設下形成破產或重組的會計程序。

從其本意來講,持續經營假設并不是假設特定的會計主體可以無限期地生存下去,而只是假設其將持續經營足夠長的時間以使之可以履行其現存的應予承擔的義務。同時,這種默認是有條件基礎的,即在沒有“反證”表明其無法持續經營的情況下,方有此假設。而所謂的“反證”,就是那些表明企業經營活動將會中止的證據,如合同規定的經營期期限即將到期、企業資不抵債已被宣告破產、國家法律明文規定要求停業清算等。

三、持續經營假設的重要性及其意義在傳統財務會計中,持續經營假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 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 為一些會計方法提供理論基礎。持續經營假設使會計原則、會計程序和方法得以建立在非清算基礎上來保證他們的穩定性。它反映了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的愿望和目的,旨在解決企業的資產計價和費用分配等問題。企業可以按照正常的情況使用它所擁有的各種經濟資源和依照正常的情況來償還它所負擔的債務。

可持續經營能力范文第5篇

[摘 要] 本文采用文獻資料法與理論分析法,對體育市場營銷環境的涵義及基本要素進行了分析與闡述,認為體育企業市場營銷環境是由微觀環境和宏觀環境所組成的一個復雜的巨系統,體育市場的營銷環境由微觀環境的體育企業供給者、營銷中介、體育消費者、競爭者和宏觀環境的人口、經濟、科學技術,政治法律、社會文化、體育等環境因素組成。體育市場營銷的宏、微觀環境的動態平衡和協調發展是體育企業市場營銷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關鍵詞] 體育企業;市場營銷環境;可持續發展

[作者簡介] 李朝暉,樂山師范學院教務處副處長、體育系副教授,教育學碩士,研究方向為體育企業營銷。(四川 樂山614004)

市場營銷環境分析,歷來是企業經營者保持強勁市場競爭力的關鍵環節。在企業經營者初步確定了發展目標或制定某一具體經營戰略或實施市場營銷時,首先必須進行市場環境分析。對于新興的體育產業而言,當然也不例外。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體育企業在市場規律的支配下能否適應不斷變化的體育市場營銷環境,是體育企業能否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關鍵。體育企業的競爭力首先表現為在變化莫測的市場營銷環境中獲取相應對策而謀求其生存和發展的可持續性。從發展的角度看,對體育市場營銷環境分析的基本要素和方法進行研究,無論是從為體育企業經營者和相關管理決策者提供有意義的借鑒和參考、減少和規避體育產業經營與投資的風險,使體育產業保持健康、快速、持續的發展趨勢來看,還是從為體育產業研究者提供一個新視角來看,無疑都具有一定的現實價值和理論意義。

一、體育市場營銷環境的涵義與特性

1.體育市場營銷環境涵義

體育市場營銷環境是指影響體育企業市場營銷能力和目標的、而體育營銷部門又難以控制的各項因素和力量的總稱。體育市場營銷環境是企業進行市場營銷策劃和市場調研的重要內容。體育市場營銷環境的特點:復雜多樣性——現代企業的營銷環境包羅萬象,復雜多樣;動態性——企業的各個營銷環境經常處于一種易變的、不穩定的狀態中;不易把握性——企業的外部營銷環境是企業無法控制的;可影響性——企業可以通過對內部環境要素的調整與控制,來對外部環境施加一定的影響,最終促使某些環境向預期的方向轉變。

體育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活動過程中有著強烈的社會性,其市場營銷行為受到內外部可控與不可控因素的綜合影響,即:體育市場營銷是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開展的,這一時空條件就構成了體育市場營銷環境。體育市場營銷環境是體育企業的生存空間。

體育產業中有功能各異的不同行業,體育競賽、體育用品、體育健身娛樂、體育信息行業,等等,構成各體育行業的是更微觀的體育企業。一個國家或地區體育產業的市場營銷戰略構成各體育企業營銷環境的很重要方面。體育產業的市場營銷戰略是整個體育企業市場營銷戰略的總體方向,為其制定自身的營銷戰略提供指導。因此,體育市場營銷戰略的制訂和實施,必須考慮到各體育企業的時空條件。體育企業在環境多變、競爭激烈的市場上要生存和發展,只有對自己所處的環境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在體育市場營銷中,可根據營銷環境所受影響的方式,分為微觀營銷環境和宏觀營銷環境。前者是直接影響和作用于體育企業市場營銷活動的環境因子(體育消費者、中間商、生產者、競爭者等);后者是體育企業市場營銷活動中間接發生影響與作用的因素。二者并非并列關系,而是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的主從關系。

2.體育市場營銷環境的特性

(1)差異性與相同性。從整體上看,同一國家、同一地區的市場營銷環境是大體相同的,體育企業比較容易與之相適應。而不同國家或地區由于社會經濟制度、民族文化、經濟發展水平等有所區別,社會使體育市場營銷環境顯示出差異性,這一特性有助于體育企業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市場營銷因素組合方案。

(2)整體性與地域性。體育市場營銷環境研究的對象有自然、社會、經濟等子系統組成的復雜原系統,這就需要將其發展作為一個整體,研究它們之間的結構功能,相互作用的機理。但由于區域的文化背景、地理位置、歷史發展、自然條件等方面的差異,使得各區域間發展具有不平衡性,研究其地域差異性,將有助于在體育市場營銷中突出區域特色,發展特色體育項目與產品。

(3)相對性與絕對性。體育市場營銷環境各種因素的穩定是相對的,而不斷變化卻是絕對的。國家的政治經濟制度,一般來說是比較穩定的,但隨著國際影響的加深,人們認識宏觀世界角度的改變,也可能導致制度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各國的體育市場營銷環境進行認真的研究,并站在變化的立場上去適應市場環境。

二、體育企業市場營銷環境分析

1.體育企業市場營銷的微觀環境。體育市場的需求受到體育愛好者的興趣、愛好、收入等微觀因素的直接影響,這些影響因素構成了體育市場的微觀營銷環境。一般來說,體育市場微觀營銷環境包括體育企業的供給者、營銷中介、體育消費者、競爭者。微觀環境影響著體育企業的服務能力和經濟效益。

體育企業市場營銷活動的進行并不是孤立的過程,它要求與體育企業諸多職能部門的工作緊密相聯系。體育企業供應者是指向體育企業及其競爭者提供體育產品生產所需資源的企業和個人,包括提供物資、勞務、資金等。若沒有所需的良好供應,體育企業就不可能提供市場所需的體育產品。因此,體育企業的供應者對企業市場營銷活動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并制約著營銷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營銷中介是指為體育企業市場營銷活動提供各種服務的企業總稱,包括中間商、營銷服務機構、金融中間人等。營銷中介是市場營銷不可缺少的中間環節,大多數體育企業的營銷活動都需要有營銷中介的協助才能順利進行。例如:體育競賽需要通過廣告公司等協助銷售;體育企業擴大再生產、進行基本建設等往往需要銀行這些金融機構的支持。市場經濟越發達,社會分工越細,企業規模越大,營銷中介機構的作用就越強。

體育市場往往有眾多經營同類產品的競爭者。并且,體育產品的需求替代性較強,體育市場的潛在競爭對手較多。競爭者的營銷戰略及營銷活動的變化對體育企業的營銷工作較為明顯,體育企業就必須密切關注競爭者的任何細微變化,并做出相應的對策。

體育消費者(包括個人與集團)是體育企業微觀營銷環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它是體育企業產品的最終購買者或消費者。滿足消費者的需要,也就意味著企業市場營銷工作得到體育消費者的認可;反之,則表明企業市場營銷工作遭致失敗。對體育消費者的把握,要從體育市場的規模和體育者需求的質與量兩方面分析和了解。

體育企業不僅有競爭對手與之爭奪目標市場,還有對企業的營銷活動發生興趣的各類公眾,就是一個組織對完成其目標的能力有著實際或潛在興趣或影響的群體。盡管體育企業致力于體育市場營銷活動,但企業經營成功與否受到社會中各種公眾對它們的營銷活動如何看待的影響。因此,企業關注公眾的態度,預測他們動態,發展同他們之間的建設性關系是很明智的。體育企業在針對目標市場進行各種營銷活動時,必須將以上微觀營銷環境因素進行綜合運用和調整,才能做到體育市場微觀營銷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2.體育企業市場營銷的宏觀環境。體育市場營銷的宏觀環境是由人口、經濟、科學技術,政治法律、社會文化、體育等環境因素所組成,這些環境因素對體育市場營銷活動的影響,主要是以間接的形式并借助于微觀營銷環境為媒介而作用于體育企業的營銷行為。宏觀環境因素對體育市場營銷有兩方面的強烈影響:一方面為體育企業提供了市場營銷機會;另一方面又給體育企業的發展造成一些限制。

(1)社會文化環境。社會文化是精神財富與物質財富的總和,包括人類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習慣等會使人們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并表現為種種具體的市場需求,而體育營銷的根本目的,正是為了滿足人們的需求和欲望。因此,體育營銷必須適應文化因素,必須隨著文化的變化而變化,并且可以促進文化的發展。體育企業在開展國際體育市場營銷活動時,不能以本國文化為參照系,而要自覺地考慮異國文化的特點,使體育營銷與社會文化因素兩者之間相互適應。

(2)人口環境。人是市場的主體,人口容量決定了市場規模,人口因素與體育市場營銷的關系十分密切。體育市場營銷的人口環境因素包括了人口的數量、密度、居住地點、年齡、性別、種族、民族和職業等情況。例如:我國人口地理分布的特點,客觀上決定了東南沿海一帶為我國最重要的體育消費市場。人口的地理分布不是永恒不變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工業化進程的逐次推進,人口的地理分布就會出現流動狀況,為開展體育市場營銷創造了有利的條件。隨著平均壽命的延長,收入和閑暇時間的增加,客觀上提出了更多的體育和娛樂活動的需求,為體育企業開展市場營銷提供了更多的機會。人口因素具有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兩種屬性。從種種因素的地位看,人不但是體育市場營銷宏觀環境中的主體,而且是組成要素,這些人口因素影響企業的市場營銷活動和體育企業的經營管理。研究人口因素,對于探討體育市場營銷的可持續發展體系,制定與人口環境相適應的市場營銷戰略計劃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3)經濟環境。國民收入水平、消費結構構成了經濟因素的主體,這兩個因素直接與體育市場消費有關。此外,產業結構、經濟增長率、貨幣供應量、消費者支出模式等也與體育市場及其市場營銷緊密相關。經濟發達程度制約了體育產業發展的規模和速度。經濟狀況的改善會推動體育事業的發展。然而,有時經濟的變化卻會從相反方面影響體育市場營銷,對與體育營銷密切相關的體育需求、消費能力、消費方式和體育規模等都會產生重大影響。經濟因素在體育市場營銷環境可持續發展中起核心作用。沒有經濟的促進和推動,持續發展就難以實現。

(4)體育環境。影響體育市場營銷的體育環境主要表現在兩方面:體育社會化程度與大型體育賽事營造的環境。一個國家或地區體育社會化程度是決定其體育消費者數量與水平的重要因素。把大型體育賽事所營造的環境看成體育產業發展的重要機會和影響要素,是由于這種賽事具有展示和宣傳該國家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拉動經濟增長的功能,是體育產業市場環境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影響因素,也是其他產業不具備的因素。因而,分析和研究大型體育賽事帶來的機會,對從事體育市場營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實際價值。

(5)科學技術環境??茖W技術的發展,不僅帶來了體育產業結構的變化,而且必然引起消費結構和需求結構的變化,從而影響體育的營銷活動??萍及l展一方面為企業市場營銷管理的現代化提供必要的裝備;另一方面也對體育企業的領導結構和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市場營銷管理水平的要求。體育市場營銷中要注意科學技術環境的變化發展趨勢及科學技術的特征。同時,科學技術增加了體育市場營銷的創新機會??茖W技術在體育市場營銷的運用中要充分考慮到營銷技巧,并在體育者購買力允許的范圍內,將新技術產品導入目標市場;否則,科學技術的應用就難以取得其應有的價值,因而難以做到科學技術在體育市場營銷中的可持續發展。

(6)政策與法律環境。國家的產業政策與體育政策對體育營銷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國家是鼓勵發展體育產業還是限制發展體育產業?體育政策的變化對體育營銷有利還是不利?體育政策是由某一國家的政府決定的。在分析政治環境時,絕不能忽視這個基本點,無論哪個國家都會以維護本國的政治、經濟、民族、利益為出發點,制定出具體的鼓勵或限制體育消費的政策,從而對體育營銷產生直接的影響。要把握體育市場營銷行為,一方面必須了解和研究本國與其他國家的體育法規的許多共性規定;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對特性規定缺乏了解而引起失誤。

三、結論

1.體育企業市場營銷環境是一個復雜的巨系統

系統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要素所構成的統一整體。體育企業是一個營銷系統整體,是一個由若干相對獨立而又有一定方式相互聯系的部門所組成的有機整體,它同時又存在于一個由人口、資源、社會文化與體育、政策法律等組成的大系統之中,它既受大系統的影響和控制,又反作用于大系統。體育企業在做市場營銷管理決策時,應把與企業有關的環境和營銷活動作為一個系統,統籌兼顧各系統中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各個構成部分。

2.環境因素的可持續發展決定著體育市場營銷的效果

宏觀環境因素對體育市場營銷有兩方面的強烈影響:一方面為體育企業提供了市場營銷機會;另一方面又給體育企業的發展造成一定的限制。微觀環境影響著體育企業的服務能力和經濟效益。體育市場營銷與環境是一種適應關系,體育市場營銷只有深入研究體育市場營銷環境,適應環境因素的可持續發展,才能保證在市場經濟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3.體育市場營銷的宏觀與微觀環境的動態平衡和協調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體育企業為實現自己的營銷目標,為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就必須千方百計地將微觀可控制因素與宏觀不可控制因素協調起來,這種協調必須通過充分發揮體育企業的營銷能動性,恰當地運用那些體育市場營銷的可控制因素,自覺地適應客觀環境的要求來實現??梢?,市場營銷宏觀、微觀環境的關系是兩者相協調和相適應的關系,這種協調與適應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滿足目標市場消費者的需求,實現體育企業的整體市場營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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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蔡理.加入WTO后中國體育市場營銷環境分析[J].浙江體育科學,2004,(3).

[責任編輯:陳 瑾]

可持續經營能力范文第6篇

關鍵詞:有機農業;可持續農業;發展戰略

一、世界有機農業的興起與發展

有機農業(Organic Agriculture)始于20世紀20年代的西方生物動力農業,最初的實施是由民間生產者自發組合的協會,在各自區域內制定各自的規則或標準來指導農業生產和產品加工,后來產生了一些相應的認證管理機構。其后的20年間,在英國、瑞士、日本等國分別在國家范圍內創建了相對規范的有機農業體系。隨著政府自覺倡導的全球性生產運動的廣泛聯結,1972年11月,5個國家組建成立了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其總部設在德國,IFOAM也成為倡導和監督世界有機農業的國際性組織。它將“有機農業”解釋為所有能促進環境、社會和經濟良性發展的農業生產系統,這一系統將土壤本身的肥力作為成功生產的關鍵,通過尊重植物、動物和景觀的自然能力,達到使農業和環境各方面質量都最為完善的目標。

有機農業發展的前期進程極為緩慢。到了20世紀70年代,隨著一些發達國家尤其是美、日、歐等國家和地區工業的高速發展,由污染導致的環境惡化發展到直接危及人類的生命和健康的極度危險的地步。由此,越來越多的國家感到有必要采取共同行動,以加強環境保護,在各級產業生產過程中開始建立可持續發展理念,以拯救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確保人類生活的質量和經濟的健康發展。這段時期,有機農業的概念得以發展,并在世界范圍內掀起了以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為主的替代傳統農業的新思潮。

進入21世紀以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得到全球的共同響應,可持續農業的地位首先得以確立。有機農業作為可持續農業發展的一種有效實踐模式,其發展的規模、速度和深度均有了質的飛躍。有機農業的生產得到了各國政府的支持,其由簡單、分散、自發的民間活動轉向由政府自覺倡導的全球性的良性循環的生產運動;有機農業也由關心環保發展到關注環保和食品安全,在日本甚至將消費和生產的關系努力發展成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共同促進有機農業和有機食品生產的發展;有機農業產品從以“有機食品”為核心擴大到“有機產品”這一更寬泛的概念,近年來已經有發達國家根據生產原料是否有機,而將有機產品擴大到有機肥料、有機紡織品、有機皮革、有機化妝品、有機林產品、有機家具等。

目前,IFOAM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廣泛、最龐大、最權威的,擁有由近120個國家、600多個會員的國際有機農業組織,其已成為世界有機農業的保護傘。根據它制定的有機農業生產標準,根本目標是促進土壤、植物、動物、人在內的且相互依賴的綜合系統的健康協調發展。據國際貿易中心(ITC)的調查顯示,2003年初全世界的有機管理農業用地為1700萬公頃,到2005年急增至2400萬公頃,增長快、幅度大的有機農業成為世界農業的新亮點。

與此相應的是有機產品認證的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有機產品認證是為保護人體健康,保護資源和環境,維護生態平衡而對農產品的生產方式、產品的加工方法、產品的貿易行為以及其他需要,依據一定的標準所開展的認證。其標準是評價產品質量優劣程度和加工企業、貿易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好壞程度的尺度,是國家發展有機產品政策的具體體現,是強化有機產品管理的基本保證。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取得有機產品的國際標準認證,通過技術壁壘,成為發揮各國經濟優勢和擴大出口的關鍵之一。

雖然有機產品的產量較之常規產品的產量要低,但是市場價格比常規產品價格要高出30%,有些甚至高出2~3倍,市場銷售占比和額度不斷呈上升態勢。有機產品的銷售渠道也不斷增加和變化,主要有4種方式:(1)生產者直銷。通常是由生產農戶設立直銷店鋪、承租專柜、訂單的宅配送或網購的郵送;(2)有機產品專賣店銷售。這種方式因其專業化程度高,因此銷售較好、較快,銷售占比較大;(3)與常規產品銷售店聯營或設銷售專區;(4)與產品再加工銷售商聯盟,實現產銷一條龍。

二、我國有機農業的定義及目標

在我國,對“有機農業”的定義通常是指,遵行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一定基本標準,在農業生產中完全不使用化學人工合成的肥料、農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不采用轉基因工程技術及其產物的農業生產體系,其生產的主要有機產品是有機食品。

在我國,有機農業把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大效益的協調發展作為根本目標。我國有機農業的生產主要是依靠系統內部有機廢棄物的利用和種植綠肥來解決土壤肥力,依靠綜合防治技術進行病蟲害防治。有機農業的核心是建立和恢復農業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和良性循環。

三、我國有機農業的發展概況

中國是世界上農業歷史最悠久的國家,脫離刀耕火種的原始農業后,便進入了“合天時、地脈、物性之宜”的傳統農業階段,這段時期的農業以自給自足為特征,雖然在生產過程中具有一定的生態合理性,但被動順應自然,生產力低下。隨著工業化步伐的不斷加快,中國逐漸進入了以石油為代表的現代社會進程中,中國農業融入了廣泛應用化肥、農藥、生長素、轉基因等現代農業中。但是,因現代技術帶來了諸如生物多樣性迅速減少、水土流失加劇、土壤肥力和農業產品品質下降、能源危機、生態失衡等一系列問題,造成了現代農業體系內的不穩定性和不持續性的加速發展。中國在高增長率的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認識到亟需在尊重自然規律的基礎上,重新審視自己的農業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重新認識大自然、了解大自然,尋找適合自己發展的農業生產方式。由此,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世界替代農業研究運動的推動下,旨在探求農業持續發展的環保型生態農業在中國得到了迅速發展。到了90年代,中國的有機農業開始起步,1994年成立了專門的有機農業和有機食品認證機構,即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OFDC),后改稱為南京國環有機產品認證中心。隨后,陸續在多省、市、自治區設立了OFDC分中心。1999年,我國制定了OFDC《有機產品認證標準》(試行),并于2005年公布了國家標準。多年來,我國有機農業政策不斷出臺,相關補貼也有所增加,有機生產認證面積年均以30%的速度遞增,有機農業在一定程度得以發展。

20多年來,我國在常規農業之外大力推行有機生態農業建設,建設區內基本實現了農村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解決農村能源短缺問題3個方面的結合,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踐行了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是農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并實現優質、高產、高效的重要途徑。

進入21世紀,我國在加入WTO之后,實施農業國際化發展戰略成為農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之一。我國在水果、蔬菜、畜禽、水產品等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的生產方面具有顯著優勢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農田污染和常規農副產品中一些高殘毒藥品含量超標的污染問題成為制約我國實施農業國際化發展戰略的最主要技術障礙。毫無疑問,有機農業在繼承與擯棄傳統農業和環保型生態農業的基礎上,成為我國現代農業的重要發展方向,也順應了當前有機農業盛行的全球趨勢。

目前我國的有機農業占比不到3%,但根據中國在世界農業中的份量來分析,隨著中國政府和諧、務實、可持續工作思想和作風的形成,中國生產的有機食品不僅會在國內食品市場中占比大幅增加,而且其出口額在10年內有望在世界有機食品國際貿易中占比達到5%以上。

四、我國有機農業發展中的主要問題

第一,缺少相關專業及關聯技術和知識。有機種植農戶缺少對有機肥料的制作、防治病蟲害、輪作等相關知識的培訓;生產和試驗基地缺少技術人員輔導;缺少提高產品商品化率的培育和加工技術;有機農業生產配套技術稀缺;適宜不同區域的有機種植的品種不足。同時,與相關聯產業聯結不暢,相關聯產業的科研技改水平亟待提高。

第二,生產成本相對較大。因科技力量不足,我國現期有機農業投入大,投資加回報期較長,導致資金短缺;有機勞動力成本增幅較大;真正的有機肥料供應不足,部分投放市場的有機肥料的使用效能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有機生產方式所要求的耕作方法不便操作;有機農業的生產技術和管理復雜,監督認證困難,導致監督認證的管理成本上升。

第三,產品銷售利潤不足。大部分國人因收入限制或生產習慣和銷售方式守舊等,造成生產出來的有機農產品不能優質高價,收益率不理想。

第四,政府扶持手段欠科學。政府在促進有機農業發展時,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規難以落實,特別是扶持資金申請條框過多,受益面窄。

五、我國發展有機農業的策略建議

第一,加強和完善有機農業政策體系建設。政府應明確有機農業的涵義和定位,從財政、金融、產業化發展、政策法規等綜合角度分析、制定、完善和實施有機農業的產業政策,對有機農業的生產進行系統的宏觀調控,其范圍包括:有機生產補貼政策、有機咨詢體系建設、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與市場規范、有機農業的環保文化與理念宣傳等。

第二,加速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國際化步伐。IFOAM與許多國家有影響力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或咨詢機構建立了良好的聯系和合作關系,其中有些國家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已在中國建立辦事處或分會。促進國與國之間的法規互認,在當今經濟極大融通的全球范圍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有機農業機構建設,強化中國有機農業認證機構的能力和國際地位,完善我國有機產品認證體系。在此基礎上,科學合理地確立我國發展有機農業工作的評價尺度,這是強化有機產品管理的技術基礎,是推動有機農業發展的動力之一。有機產品的國際認證也是發揮經濟優勢和擴大出口的一個關鍵。

第三,加快建設有機農業生產的科學技術保障體系。目前,我國的農業科學技術大部分在科學院所和實驗室里,并沒有及時轉化為生產力,無法實現有機農業生產由初級的資源消耗型向先進的技術密集型的轉變。因此,有機農業應在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同時,盡快培養專門技術人才,建立科技支撐平臺,完善我國有機農業科技系統;同時,建立起集植保、土肥、氣象、耕作、育種、灌溉、管理、經營、財會、信息電子化等一體的有機農業現代生產綜合管理技術,廣泛樹立技術聯結與支持,推進現代農業進程,實現生態與經濟的良性循環。

第四,中洋結合,充分挖掘、利用傳統農業與現代農業中的技術精華。國外有機農業經過長期發展,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理論體系,其有機農業在理論指導下,以嚴格的質量監控為保證,全方位權衡市場需求與社會效益。我們在積極借鑒和汲取國外已經取得的經驗、教訓基礎上,也要肯定中國古老農業文明史中的許多技術精華,潛心總結,充分利用我國生態農業已經取得的成熟理論和豐富經驗,將立體種植、時空布局、用養結合、地力常新等傳統方法與太陽能利用、生物能轉化等現代高新科技力量充分結合起來,并應用到現代有機農業建設體系中,使之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做好有機農業理論研究工作,積極探索新思維。我國的有機農業生產源于市場推動。政府在執行政策過程中,一方面是引導有機農業的生產進程,另一方面存在干預過多問題;而生產者多是注重眼前利益,片面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比較嚴重。這些問題的存在主要是缺少理論指導,重復性強,長遠目標和長遠利益不明確。因此,我國應根據國情,結合有機農業具有深遠意義的環保文化內涵這一最顯著的特點,深化理論研究,從產業內涵、產品結構、區域布局、政策建設、市場效益等多個方面進行有益的探索和研究,提出具有現實意義的研究結論和具有前瞻性的思想理論,以此指導我國有機農業建設快速前行。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加速發展,使經濟與環境問題在全世界范圍內因共同的利益而得以重視;同時,綠色壁壘的存在也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在本國大力發展有機農業的機會。我國制定了促進循環經濟、推動農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的宏觀農業政策。積極發展有機農業正是實現這一政策目標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障??傊?積極發展有機農業,不僅有利于實現我國有限資源的持續利用,解決環境和生態問題,實現發展經濟、保護環境的有機結合,不斷提高人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意識,而且有利于促進我國現代化農業的建設,推進農業產業化和市場國際化進程,有效提高農業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加速我國農業戰略結構性調整,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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