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范文

2023-10-03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范文第1篇

黔國土資發[2005]136號

各地(州、市)、縣(市、區、特區)國土資源局,各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

為進一步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工作,根據《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在總結幾年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工作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擬定了《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各地認真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廳。

1總則

1.1為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行為,提高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成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土資源部和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2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分技術評定和結果確認兩個階段進行。技術評定主要是對項目工程完成質量及相關成果的技術評價和認定,技術評定由驗收機關委托指定的事業單位進行。結果確認主要是驗收機關對項目實施及技術評定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的確認,結果確認由驗收機關組織進行。

1.3全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行分級驗收。土地開發、復墾項目面積不足500畝的,土地整理項目面積不足2000畝的,由市(州、地)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同級農業部門組織驗收,按季度向省國土資源廳報送項目驗收備案匯總表。土地開發、復墾項目面積大于500畝的,土地整理項目面積大于2000畝的,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農業部門組織驗收。省財政資金投資的項目,全部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農業部門組織驗收。項目技術評定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1.4項目驗收在技術評定階段應充分聽取項目所在地鄉(鎮)及群眾的意見。

2項目驗收依據、內容

2.1項目驗收依據

2.1.1《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標準》;

2.1.2《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測繪管理及技術要求》;

2.1.3各級財政投資項目還需依據經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或施工設計)和投資預算文件;

2.1.4《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1.5《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編制暫行辦法》

2.1.6《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國土資源行業標準,TD/T1012-2000);

2.1.7《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國土資源行業標準,TD/T1013-2000);

2.1.8《農用地分等規程》(國土資源行業標準,TD/T1004-2003);

2.1.9有關行業標準和規定。

2.2項目驗收內容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標準》所規定的各項工程內容完成情況,以及幫助說明項目工程數量和質量完成情況的文字、圖件、表格和影像資料等。具體可分為工程成果、文字成果、圖表成果及他項成果四個部分。

2.2.1項目工程成果主要包括《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標準》所規定的,項目規劃設計(施工設計)所要求的,保障項目完工后項目區新增耕地及其附屬設施能夠有效利用的各項工程內容。

2.2.1.1項目新增耕地數量和質量包括新增耕地面積、耕作田塊方向、長度、寬度、田面平整度、田土坎穩固性等,以及土層厚度、土壤質地、有機質含量等土壤基本理化性狀指標。

2.2.1.2農田水利工程包括規劃設計水利工程防洪、排澇(淹)工程等級標準、工程質量情況、灌溉保證率及工程質量評定結果等。

2.2.1.3道路工程包括道路等級配套、路面級別、寬度、路面結構情況等。

2.2.1.4其它工程主要指生態防護工程和其他配套建、構筑物工程,包括林帶和草被布局、結構、方向、寬度及樹、樹(草)種選擇和生長情況,建、構筑物工程質量等。

2.2.1.5新增耕地等級評定通過對項目新增耕地質量和相關配套設施工程質量完成情況,及其對農業生產的保障程度,按照省農用地等級序列標準評定新增耕地等級。

2.2.2文字成果文字成果是指幫助說明項目工程數量和質量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土地權屬調整情況、后期管護情況等的相關文字報告。主要包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報告》、《項目決(結)算報告》、《土地權屬情況報告》、《項目維護管理情況》等在本辦法中所要求提交的各項文字成果。

2.2.3圖表成果圖表成果是指幫助說明項目工程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所必須的各項圖件、表格。主要包括:《項目竣工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申請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費收支情況表》、《土地開發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結構變化情況表》等圖表。

2.2.4他項成果他項成果是指項目實施前、實施中的各項技術準備和記錄資料,實施后的技術鑒定(監理)資料和項目成果與其他土地利用工作的銜接情況等。主要包括:項目實施前的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用途、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預算、規劃設計變更及批復、項目監理日志和報告、相關部門技術鑒定結論、項目實施前(中、后)土地利用影像等資料以及土地利用現狀變更、基本農田劃定等工作開展情況。他項成果驗收還應包括對項目檔案管理的驗收。

3項目驗收程序項目竣工后,項目承擔單位責成項目施工單位按照合同和規劃設計要求對項目工程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查。

自查結束后,項目施工單位向項目承擔單位提交交工報告。項目承擔單位在接到項目施工單位提交的交工報告后,應組織監理單位等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自檢,并邀請縣級以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所涉及的工程設施進行質量技術鑒定、檢查,并按有關行業規范和標準提供質量等級鑒定報告。自檢結束后,項目承擔單位會同項目監理、施工單位準備有關材料,向項目驗收機關申請驗收。項目驗收基本程序如下:(1)提請驗收項目承擔單位向驗收機關提交驗收申請;(2)資料移交驗收機關將驗收申請及資料移交給技術評定單位;(3)交納費用項目承擔單位向技術評定單位交納項目技術評定費(收取標準按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4)資料審查技術評定單位組織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文字成果、圖表成果和他項成果進行檢查;(5)現場核查經資料審查達到合格標準的,技術評定單位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入項目區對工程成果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并指定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區土壤理化性狀進行分析;(6)提交報告技術評定單位向驗收機關提交項目技術評定報告;(7)結果確認經技術評定,項目工程成果、文字成果、圖表成果和他項成果四項成果均達到合格標準的,驗收機關組織對項目技術評定報告、評定程序及相關資質等進行審查確認,經審查確認合格的發放驗收合格證。經技術評定,四項成果中任一項未能達到合格標準的,由驗收機關通知項目承擔單位定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驗收。

4項目驗收需提交的材料項目承擔單位向項目驗收單位申請項目驗收應提交的資料可分為驗收主件材料和驗收附件材料兩部分。

4.1驗收主件材料驗收主件材料是指項目竣工后,項目承擔單位需提交的,用于說明項目工程數量、質量完成情況的文字及圖表等。其中,自籌資金項目需提交的資料有:(1)驗收申請報告和項目驗收申請表(見附表一);(2)《項目竣工報告》(要求詳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國土資源行業標準,TD/T1013-2000);(3)項目資金結(決)算報告;(4)土地權屬調整報告、項目建成后運行管護措施報告(其中權屬調整報告需附當地村集體和項目涉及村民2/3以上人數對調整結果的確認意見及簽名);(5)工程質量監理報告;(6)縣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對堤防、橋涵、泵站、排灌渠、道路等工程質量的檢測、驗收及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報告。(7)圖件包括:A.項目竣工圖(比例尺不小于1/2000);B.項目區位置圖;C.項目實施前土地利用現狀實測圖(比例尺不小于1/2000)。項目竣工圖和實施前土地利用現狀實測圖的測制標準依據《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測繪管理及技術要求》執行,項目區位置圖可采用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小比例尺行政區劃圖標注。(8)表格包括:A.《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費收支情況表》(表二);B.《土地開發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結構變化情況表》(表三);表

一、

二、三格式詳見附表。財政資金投資項目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交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項目資金審計報告》、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測繪成果檢驗報告。

4.2驗收附件材料驗收附件材料是指由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用于說明項目實施前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規劃用途、土壤質量、土地權屬、項目規劃設計任務以及實施過程中對規劃設計進行變更的相關技術資料、檔案等。其中,自籌資金項目需提交的資料有:(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項目實施前的土壤檢測報告;(3)監理單位提供的監理日志;(4)項目實施前的土地權屬證明材料(《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加蓋縣級土地登記專用章)和村民意見(需2/3以上村民同意);(5)項目實施前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實施完成后項目竣工圖測量報告(《竣工圖測量報告》需附圖斑面積表、原土地利用現狀與竣工后現狀各圖斑地類面積變化流向表以及測量單位資質證書);(6)項目實施前的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復印件,加蓋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章),包括:A.項目實施前2年所涉圖斑土地利用現狀圖(標準分幅,1/10000);B.項目實施前2年所涉圖斑土地登記臺帳表;(7)項目所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復印件,加蓋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章);(8)項目所在縣土地開發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圖(復印件,加蓋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章);(9)項目實施前、后土地利用影像資料。財政資金投資項目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交以下資料:(1)項目規劃設計資料、圖件;(2)項目預算文本、表格;(3)項目規劃設計變更資料及其批復意見;(4)項目招投標資料;(5)項目施工合同;以上材料中的《項目竣工報告》、《項目資金結(決)算報告》、《土地權屬調整報告》、《項目建成后運行管護措施報告》、《項目竣工圖》以及項目規劃設計資料、圖件和項目預算文本、表格需提供電子文檔光盤。其中,文字部分要求WORD9

7、表格部分要求EXCEL97以上版本,圖件部分按《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測繪管理及技術要求》執行。

5 項目驗收技術評定的方法和標準

5.1技術評定方法項目技術評定對文字成果、圖表成果等進行室內檢查評分,對工程完成數量和質量采取現場樣方抽檢綜合評分的方法進行。評分標準按《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技術評定細則》執行?!顿F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技術評定細則》由省土地整理中心制定。

5.2技術評定標準

5.2.1樣方抽取標準進行技術評定現場踏勘時需對新增耕地數量、土層厚度、林木成活率以及項目工程數量等按照抽樣方法進行檢測;具體抽樣數量如下:(1)新增耕地數量、土層厚度、平整度按項目區面積小于200畝的,每50畝抽取一塊格田進行復核;項目區面積200—500畝的,每100畝抽取一塊格田進行復核;項目區面積500——1000畝的,每200畝抽取一塊格田進行復核;項目區面積大于1000畝的視其具體情況確定,但抽取的格田數量不得少于5塊。(2)項目區土壤理化性狀測試樣點的數量和采樣位置按有關行業標準執行。(3)線性工程長度在竣工圖上100%量測;寬度和深度(高度)每條線性工程均要量測。5.2.2綜合評分標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成果按照百分制進行綜合考核評分,項目成果分文字成果、工程成果、圖表成果、他項成果四項。項目技術評定評分為80分以上(含80分)的由技術評定單位報驗收機關組織進行結果確認(其中,評分80-89分為合格工程,90-94分為良好工程,95分以上的為優秀工程)。項目技術評定不到80分的,不能組織進行結果確認。通過結果確認的項目,實施單位應該按驗收組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見進行認真修改完善。項目技術評定不合格或結果未被驗收機關確認的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驗收組提出的整改意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整改結束后,由技術評定單位組成復核組對項目進行復核,復核合格后,重新提交進行結果確認。

5.2.2.1文字成果技術標準文字成果技術評定主要是檢查其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編寫。提交資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完整,章節是否清楚,數據是否準確,材料之間是否邏輯關系清晰。文字成果總分為10分,低于8分為不合格。

5.2.2.2項目工程成果技術評定標準 項目工程成果驗收主要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或《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標準》所要求的數量、質量、等級進行施工及其完成情況。項目工程成果總分為60分,總分低于50分為不合格。項目工程按本辦法第2.2.1款要求分為新增耕地數量和質量、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四項工程進行考核,主要考核各分項工程是否按《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標準》所規定的,項目規劃設計(施工設計)所要求的,保障項目完工后項目區新增耕地及其附屬設施能夠有效利用的各項工程內容予以完成。各分項工程所占分值按其投資比例進行確定,分項工程評分分值低于其所占分值的80%,則該項工程為不合格。

5.2.2.3圖表成果技術評定標準圖表成果主要檢查項目竣工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申請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費收支情況表、項目區土地利用結構變化情況表(包括面積量算統計表)。圖件成果主要檢查竣工圖是否按照《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測繪管理及技術要求》進行測制,是否全面、準確反映項目工程完成情況,要求圖面配置合理,整飾美觀大方,各要素、文字及數字注記清晰,線條光滑均勻、線條規格、符號和著色符合規范要求。表格填寫規范,數據準確,表格間數據邏輯關系清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費支出情況必須真實有效。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支出必須符合《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有效支出范圍。非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單位成本必須與項目所在地開墾費收取標準相當,支出范圍參照《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圖表成果總分20分,低于16分為不合格。

5.2.2.4他項成果技術評定標準項目他項成果主要檢查:項目實施前的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用途等是否符合要求,項目實施前、中、后期各項技術檔案及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及準確性,項目權屬管理和后續管護情況,項目成果與其他土地利用工作的銜接情況等。他項成果總分10分,低于8分為不合格。

5.3項目整改項目技術評定單位和驗收機關應對項目技術評定及結果確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項目承擔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整改意見對項目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技術評定單位和驗收機關提交整改情況報告,技術評定單位認為整改情況達到驗收要求后報請驗收機關予以確認。

6附則

6.1項目驗收人員應嚴格遵守廉政建設的規定。在驗收過程中,出現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出具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使用、工程數量、基礎數據、結(決)算等相關報告、圖件、表格時弄虛作假的單位、中介機構,一經發現,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再委托其開展相關業務,并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

6.2本辦法由貴州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6.3本辦法自2006年元月1日起實施。附表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申請表 年 月 日項目名稱 申請單位 項目地點 項目規模 項目類型 開發:整理:復墾:綜合:資金來源 投資規模 立項批準文號 規劃設計批準文號(或備案項目號)立項時土地利用狀況 旱地:水田:其他:項目區土地規劃用途 旱地:水田:其他:竣工后土地現狀 旱地:水田:其他:新增耕地面積 旱地 水田:其他:土地權屬說明 權屬現狀 權屬調整說明 項目實施單位意見:年 月 日項目承擔單位意見:年 月 日 附表

項 目 預算數(萬元)實際數(萬元)備注

一、資金來源

1、中央投資

2、地方投資

3、其他投資

二、資金使用

1、前期工作費 a.項目立項審查及報批 b.項目規劃及可行性研究 c.項目施工設計 d.土地整理前清查費用 e.工程監理費 f.其他

2、項目工程費 a.土地平整 b.農田水利 c.田間道路配套 d.其他工程 e.設備購置 f.拆遷費 g.其他

3、竣工驗收費 a.竣工驗收與決算 b.項目決算審計 c.土地重估與登記 d.基本農田重劃與標記設定 e.其他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范文第2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獲得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和相關管理工作。

農村環境治理項目包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垃圾治理和分散式養殖污染治理等項目。農業環境治理項目包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和規?;B殖污染治理等項目。

第三條 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為“省環保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全省農業與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計劃,明確項目分布、數量、規模等內容;

(二)制定全省農業與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管理制度;

(三)建立全省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庫;

(四)確定農業與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申報省級財政資金和中央財政資金;

(五)監督檢查各市縣項目資金使用、項目實施以及工程設施竣工驗收、移交及運營管理等情況,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六)組織考核市縣項目建設績效。

第四條 市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為“市縣環保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市縣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計劃;

(二)建立本級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庫;

(三)組織開展本市縣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立項及前期工作;

(四)申請項目建設資金;

(五)負責組織開展項目工程質量的竣工檢查驗收;

(六)監督檢查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工程設施移交及后續運營管理等情況,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第五條 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或市縣環保部門)確定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作為農村環境治理項目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農業環境治理項目的業主單位;從事規?;B殖等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作為規?;B殖污染治理等農業環境治理項目的業主單位。業主單位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開展項目勘測和實施方案設計,組織編制項目立項申報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申請立項;

(二)申請政府財政資金并落實項目建設配套資金;

(三)負責辦理項目用地相關手續,組織項目實施和確保工程質量;

(四)負責落實項目建成后的后續運行管理。

第六條 經批準立項的項目,需要申請省級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由所在地市縣環保部門向省環保部門提出項目資金申請。

函文、配套或自籌資金及項目用地承諾書,以及相關證明縣環保部門上項目資金申請包括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立項的批復、配套或自籌資金及項目用地承諾書等材料。

第七條 省級環保部門負責建立全省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庫,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市縣上報項目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納入項目庫。

(一)已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二)項目建設內容符合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三)項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技術符合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名錄或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

(四)項目資金預算合理,資金籌措方案和工藝技術可行,配套或自籌資金及項目用地落實。

第八條 省級環保部門根據項目計劃安排及工作需要,每年從項目庫中篩選一批項目,納入部門預算爭取安排省財政資金,或者向環境保護部、財政部申請中央財政資金。

第九條 對獲得省級財政支持的項目,在省財政廳批復預算后,省環保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下達項目經費計劃,完成項目任務書下達或項目實施協議簽訂工作,并按照有關項目資金管理規定撥付首期項目經費或全部項目資金。

對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資金撥付管理按《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對于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由省環保部門和市縣環保部門簽訂責任書,明確項目目標、任務、期限和責任追究等內容。

第十條 項目經費下達后,由業主單位負責組織編制項目工程設計方案、委托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

業主單位應當組織編制項目工程設計方案,報市縣環保部門批準后,并報省級環保部門備案。編制項目工程實施方案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環保工程類設計資質或市政工程類設計資質;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環保工程類施工資質或市政工程類施工資質;項目監理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建設工程類監理資質或市政工程類監理資質。

項目投資額達到有關招投標規定標準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其實施辦法通過招標委托項目設計施工單位。

項目首期經費撥付120日內,項目業主單位應將項目工程設計、施工合同及開工情況報送所在地市縣環保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項目設計方案確定的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預期目標不得擅自變更調整。在投資規模內,需要變更調整工程量涉及資金比例不超過總資金10%的,報市縣環保部門批準;需要變更調整工程量涉及資金比例超過總資金10%的,經市縣環保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省環保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項目資金應當用于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的設計、施工等實施工作,不得挪作他用。業主單位應當主動接受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三條 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業主單位向市縣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驗收申請報告、項目工程實施方案及批復、施工設計圖紙、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報告、招投標文件、工程預決算書、監理報告等材料。

市縣環保部門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 應當在驗收結束10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復;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重新組織驗收。

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市縣環保部門應當在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驗收材料報省環保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項目工程設施建成后,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落實工程設施管理責任人和運行維護費用,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并于每年12月向省環保部門報告環保設施運營檢查情況。

第十五條 市縣環保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項目監管,按季度向省環保部門報送項目建設和實施情況。

省環保部門會同省財政等有關部門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建設情況和項目竣工驗收、運行管理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省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部《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獎促治”項目環境成效評估辦法》等規定對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進行環境成效評估或績效評估。

對按時完成治理目標,考核情況較好的市縣,優先安排下年度項目資金;對未按時完成治理目標或考核情況較差的市縣,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暫停項目資金安排。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暫停項目資金安排或追繳已撥付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辦公室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范文第3篇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切實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和受委托行使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權的組織(以下簡稱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在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原則和范圍內,對處罰的方式、種類、幅度等事項作出決定的權力。

第三條 執法機關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需要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實施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應當遵循處罰法定、過罰相當、公正公開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違法行為,所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相當。

第五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事實不成立的;

(二)違法行為超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前主動消除違法狀態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第六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執法機關查處違法行為且有立功表現的;

(三)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一)非法占用耕地、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的;

(二)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地質災害的;

(三)多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的;

(四)以暴力或其他方式阻撓、抗拒執法的;

(五)故意毀滅、轉移或藏匿證據,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提供證據或提供虛假材料以逃避處罰的;

(六)隱匿、轉移、變賣、損毀依法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證據物品的;

(七)在調查中通過轉移財產等方式惡意逃避承擔法律責任的;

(八)經依法制止,仍繼續實施違法行為致使危害后果進一步擴大的;

(九)對檢舉、舉報人或者執法人員實施打擊報復,查證屬實的;

(十)違法行為造成群體性事件或重大社會影響的;

(十一)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

第八條 執法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對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從重處罰情節,并且不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按照法定處罰種類,在最高處罰幅度內予以處罰;對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并且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應當按照法定處罰種類,在最低處罰幅度內予以處罰;對同時具有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等情節的,應當綜合考慮其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后果等因素予以處罰。

第九條 建立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說理制度。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提出處罰建議時涉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的,應當說明理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家·法律法規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的查詢服務。

法律家http://

綜合法律門戶網站

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說明有關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理由。

第十條 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履行的具體期限。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當事人申請延長的,經執法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可以延長一次。

第十一條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涉及保障型安居工程或省級以上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土地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由設區的市執法機關結合本地實際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市、縣執法機關可以根據本辦法和裁量標準制定實施細則,報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備案。

本辦法實施前各地已施行的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本辦法予以修訂。

第十三條 市、縣執法機關制定實施細則時,應當明確情節復雜、重大違法行為具體情形。 第十四條 執法機關應當將本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細則通過門戶網站或其他政務公開平臺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 執法機關因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不當,導致行政處罰決定被行政復議機關復議決定變更、撤銷或者確認違法,或者被審判機關終審裁判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無效的,應當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過錯責任。

第十六條 執法機關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應當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來源: http:///fg/detail2012909.html

法律家·法律法規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的查詢服務。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范文第4篇

遼政辦發[2007]88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建設廳、省環保局、省監察廳《關于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遼寧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意見

為加強工業用地供應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全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原則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原則。按照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和優化產業布局的要求,在產業準入、土地供應計劃等方面,確保對推進我省振興開放具有重大作用的項目用地需求,嚴禁向國家產業政策禁止類、淘汰類項目供地,從嚴控制限制類工業項目用地。

(二)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工業用地供應,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集約用地控制標準,在產業選擇、投資強度、開發利用強度等方面嚴格把關,引導產業集聚,基礎設施資源共享,促進規?;?、集約化產業的形成。

(三)依法用地的原則。工業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要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手續。

(四)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工業用地供應計劃、地塊出讓方案、供地結果等信息要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土地出讓條件要充分體現公平競爭,不得人為設置有悖公平競爭的限制性條件。

二、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范圍

(一)政府以出讓方式供應工業用地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工業用地,是指工業生產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包括工業廠房用地、工業倉儲用地、工業研發用地以及工業區內設置的辦公和生產生活輔助設施用地。采礦用地(包括采礦、采石、采砂場、鹽田、磚瓦窯等地面生產用地及尾礦堆放地等)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

(二)下列工業用地,除《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要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以外,經依法批準后,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

1.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出讓或改變用途的;

2.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并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的;

3.因實施城市規劃,工業企業需要調整使用土地,且不超過原使用土地面積的;

4.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準予續期的;

5.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可以協議出讓的其他情形。

三、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

(一)編制工業用地供應計劃。每年第一季度,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經委、建設、規劃、環保等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規劃環評,結合土地市場需求狀況,編制工業用地供應計劃,落實供地數量、結構及區域布局范圍,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工業用地供應計劃在執行過程中經批準可以適當調整。納入工業用地供應計劃的土地,經依法轉用、征收或收回、收購后,有步驟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二)用地預申請。工業用地供應計劃公布后,可由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預申請,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可據此將工業用地出讓計劃細化落實到區位、地段及地塊,合理安排工業用地出讓的規模、結構和布局等,適時組織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并通知符合條件的預申請人參加。各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建立用地預申請制度。

(三)組織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土地儲備及土地前期開發等情況,會同發展改革、經委、規劃、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擬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出讓方案應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擬出讓的地塊設定土地使用綜合條件。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經委、規劃、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對產業準入條件、集約用地控制標準、規劃設計條件、環境保護要求、出讓年限、開工竣工期限、出讓底價等土地使用條件提出明確要求。出讓方案依法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后,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HJ1](國土資發[2006]114號)和《遼寧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省政府第168號令)規定,具體組織實施。

(四)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規劃、環評等相關手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確定用地者后,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向競得人、中標人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競得人或中標人憑《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等相關資料到發展改革、經委、規劃、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有關報批手續。報批手續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辦完相關報批手續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另行處置擬出讓的土地。具體時限由省國土資源廳確定。

(五)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規劃、環境評價等有關報批手續辦完后,競得人或中標人到市、縣有關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繳納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六)公示工業用地供應結果。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將土地出讓結果向社會公布。

四、工業用地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

嚴格工業用地出讓合同管理。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要規范界定出讓土地的權利義務,對工業項目開竣工期限、投資強度、利用強度、閑置標準、轉讓條件、違約責任和賠償標準等事項進行明確約定。工業用地出讓后涉及出讓合同中有關條款約定內容需要調整的,要及時將調整內容及理由在指定場所或媒體上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嚴格工業用地開發利用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出讓合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土地開發利用動態監管機制,加大對土地利用違約責任的追究力度,防止土地資源閑置,切實減少土地低效利用和隱性浪費現象的發生。對構成閑置的工業用地,要依法征收閑置費直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嚴禁炒賣土地。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經委、建設、規劃、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對工業建設用地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違規違約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工業項目竣工后,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其用地進行驗收。

五、加強組織領導與協調配合

各市、縣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統一思想,理順工作關系,制定具體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經委、建設、規劃、環保、監察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全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對違規、違紀供應工業用地的,要嚴肅查處,依法追究責任。 政府以租賃方式供應工業用地,參照本意見執行。

遼寧省國土資源廳 遼寧省發展改革委

遼寧省經委 遼寧省建設廳 遼寧省環保局 遼寧省監察廳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范文第5篇

一、教學準備與設計

第1條 學習課程標準,閱讀全套教材,鉆研整冊課文,明確本學期的總體教學目標,能從目標、內容、實施和評價等角度制定學期教學計劃。

第2條

熟讀課文,能有感情地朗讀部分課文,能背誦經典課文或段落。閱讀與課文相關的原著原文和名家名篇,能從多個角度解讀課文,善于結合課文特點和學生的年齡特征確定教學目標。

第3條

制定課時目標要充分考慮語言、認知、情感三個維度,并能做到相互滲透和融合。課時目標要明確具體,具有可檢測性,要符合學生的年段特點,避免死記硬背,防止拔高要求。

第4條 教學要關注學生學習語文的興趣和習慣的培養。要重視培養正確的寫字姿勢和良好的寫字習慣;重視培養自主讀書的興趣和習慣;重視培養學生寫作文的興趣;重視培養認真傾聽、使用禮貌語言的習慣。

第5條

依據教學目標、教材和相關教學資源,選擇合適的教學內容,防止過度拓展和拔高要求。漢語拼音教學的主要任務是讓學生學會正確拼讀,不要花大量時間練習書寫,更不必要默寫漢語拼音??谡Z交際的話題要貼近學生的生活,讓學生有表達和交流的興趣。綜合性學習要突出語文特點,重在提高學生綜合運用語文知識的能力。

第6條

根據教學目標精心設計多樣化的作業,合理安排書面作業、口頭作業和體驗作業。語文作業重在語言文字的理解與運用,低年級以單項作業為主,重在詞語的理解、積累和運用,中高年級適當增加綜合性作業,讓學生在生活實踐中運用語言文字。課內書面作業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低年級不布置課外書面作業。

第7條

堅持啟發式教學,引導學生開展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合作學習的學習任務要恰當,角色分配要明確,時間不宜過長。探究學習要激發全體學生的參與和體驗的熱情,探究的問題盡可能語文化。有效利用多媒體等輔助教學手段,創設有效的教學情境。

二、 教學組織與實施

第8條 拼音教學要遵循實用性和趣味性原則。盡早將拼音教學與識字、閱讀教學相結合,防止進行枯燥、單調的拼音背誦和拼讀練習??梢圆捎糜螒?、念兒歌、編口訣、講故事等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提高學生學習拼音的興趣。

第9條

堅持集中識字與分散識字相結合。隨課文識字應做到“字不離詞,詞不離句”,讓學生在語境中理解字詞的意義。借鑒傳統識字教學經驗,引導學生體會識字方法,鼓勵學生自主識字。掌握生字需要多次復現,經常運用。

第10條

識字教學要遵循“識寫分離,多認少寫”的原則。只要求認讀的生字,學生只要了解意思,在語言環境能識別即可,不提出書寫要求;要求書寫的生字,訓練要到位,書寫正確、端正、清楚,并能準確理解和運用。字形教學要用直觀形象,注重整體把握,個別生字可以進行適當的字形分析。

第11條

重視寫字教學,低年級要利用課內時間指導學生寫字,指導學生寫好漢字的基本筆畫,掌握漢字的筆順規則和結體規律,把字寫得正確、端正、整潔。筆畫、筆順、結構難以把握的字,教師要范寫。教師要重視培養學生寫字的興趣。

第12條 閱讀教學應遵循閱讀的雙向心理過程,從整體到部分再到整體。先初讀,理解課文內容;再細讀,品味語言特色;最后內化升華、練習運用。要注意課文內容的內在聯系,防止肢解課文或離開課文搞孤立的語言訓練。課文背景資料和課外延伸拓展要適時、適量、適度,內容應與課文有密切關聯。

第13條

閱讀教學要重視和加強讀的訓練,力求在課堂內達到讀通、讀懂、讀好三個層次的要求。每堂課學生讀書的時間應保證在10分鐘以上。朗讀與默讀并重,能根據教學需要并結合教學情境指導學生的朗讀、默讀、誦讀和背誦。

第14條

閱讀教學要注重學生的語言積累。詞語要結合具體的語境學習,重視提高學生理解和運用詞語的能力。要經常引導學生熟讀背誦經典的課文或段落。古詩文學習的重點是誦讀積累,同時能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創設情景引導學生體會情感,感受意境。通過課內學習和課外閱讀引導學生背誦《語文課程標準》要求的優秀詩文推薦篇目。

第15條 作文教學先要讓學生敢于表達,再慢慢讓學生善于表達。起步階段應放手讓學生獨立寫作,盡量少干預,不說教。要關注學生寫作的投入狀態,尊重學生作文的語言個性,必要時給予指導和督促。作文要有一定的速度,小作文盡可能當堂完成。

第16條

習作要有適當頻率和數量要求。低年級要經常進行寫話練習;中高段每兩周寫一篇大作文,每周寫一篇小作文。鼓勵學生寫日記、周記和讀后感。閱讀教學中要經常隨機進行讀寫結合練習。

第17條

作文批改要以鼓勵為主,多表揚少批評,多建議少修改。作文講評要有針對性,不可面面俱到,應對照每次習作要求,欣賞優點,指出不足,使學生領悟寫作方法與規律。講評之后要安排修改和后續訓練,引導學生在自我修改中提高寫作能力。每學期至少對每一個學生有一次面批。

第18條

口語交際要在具體的交際情境中進行。要通過游戲、體驗等活動讓學生獲得角色認同,明確自己的交際任務,在活動中提高學生的口語水平??谡Z交際的話題要貼近學生的生活。話題的選擇和確定要有學生參與,要選擇學生感興趣的,熟悉的話題開始教學。

第19條

口語交際的教學形式要靈活多樣,生動活潑??梢圆捎霉适聲?、辯論會、聽證會、采訪、解說等模擬活動的形式,激發學生聽說的興趣,讓學生敢于表達。

第20條 綜合性學習要十分突出活動的自主性?;顒觾热菀蓪W生自己選擇,活動方案要由學生自行設計,活動過程要由學生自己組織,活動成果要由學生自己展示和交流。教師在活動中主要發揮引導和協調的作用。

第21條

綜合性學習要強調學生在活動中的合作精神,一般以小組為單位開展活動,要引導學生組建活動小組,幫助每個學生能在小組內找到自己的位置,指導學生在合作中完成學習任務?;顒舆^程要突出探究性。主要包括明確問題、搜集資料、整理分析資料、解決問題等。

第22條 課堂提問設計要體現啟發性、導向性和示范性。隨著年級的提高,提問要逐步從“寫什么”轉到“怎么寫”。對知識性提問的回答,要及時、準確地進行評價反饋。對理解性、感悟性提問的回答,要注重過程,采用追問、延時反饋等方式提高訓練效果。課堂教學語言要規范親切、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指令性用語要指向明確;抒情性語言要得體,不可過多使用。

三、 教學測試與評價

第23條 測試目標要與教學目標相一致。低段主要考查寫字、朗讀和字詞理解,中高段逐步增加閱讀理解和習作。

第24條

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采用合適的考評方式。書面考試只是語文測試手段之一,主要檢測書面語言的理解和運用??陬^測試、實踐應用也是語文測試的重要手段。

第25條 單元檢測、期末檢測要針對本單元、本學期的學習內容和訓練重點,試題中閱讀材料的難度與要求應略低于課文。不考語法、修辭等靜態知識,著重考查學生語言文字的理解與運用能力。不出偏題怪題,不在題型和指導語上給學生設置理解障礙。

第26條 口語交際的評價,要重視考察學生的參與意識和情意態度。要在具體的交際情境中進行,讓學生承擔有實際意義的交際任務,以反映學生真實的口語交際水平。

第27條

綜合性學習的評價既要重過程,也要重成果。過程評價主要看學生的參與程度、合作精神和表現能力;成果呈現要多樣化,可以寫研究報告,也可以編小報、開辯論會、辦展覽等。綜合性學習的評價除了教師評價外,更重要的是要多讓學生開展自我評價和相互評價。

四、 教學資源的利用

第28條 積極參與建設書香校園,設立班級圖書角,指導班級讀書會,創設“處處學語文、時時用語文”的校園和教室環境。語文老師要率先成為兒童文學作品的閱讀者,主動為學生推薦讀物,鼓勵學生讀原著,讀整本的書。經常為學生推薦與課文主題相同、結構相似、難度相近的閱讀材料。

第29條

優化校園環境,豐富校園生活,組織學生參與各類社會活動,擴大視野,積累素材,引導學生自主作文。結合課外活動和其他學科教學,開發口語交際資源,讓學生在有意義的學習和社會活動中鍛煉口語交際能力。

第30條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范文第6篇

黔國土資發[2005]136號

各地(州、市)、縣(市、區、特區)國土資源局,各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

為進一步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工作,根據《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在總結幾年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工作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擬定了《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各地認真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廳。

1總則

1.1為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行為,提高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成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土資源部和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2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分技術評定和結果確認兩個階段進行。技術評定主要是對項目工程完成質量及相關成果的技術評價和認定,技術評定由驗收機關委托指定的事業單位進行。結果確認主要是驗收機關對項目實施及技術評定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的確認,結果確認由驗收機關組織進行。

1.3全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行分級驗收。土地開發、復墾項目面積不足500畝的,土地整理項目面積不足2000畝的,由市(州、地)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同級農業部門組織驗收,按季度向省國土資源廳報送項目驗收備案匯總表。土地開發、復墾項目面積大于500畝的,土地整理項目面積大于2000畝的,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農業部門組織驗收。省財政資金投資的項目,全部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農業部門組織驗收。項目技術評定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1.4項目驗收在技術評定階段應充分聽取項目所在地鄉(鎮)及群眾的意見。

2項目驗收依據、內容

2.1項目驗收依據

2.1.1《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標準》;

2.1.2《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測繪管理及技術要求》;

2.1.3各級財政投資項目還需依據經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或施工設計)和投資預算文件;

2.1.4《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1.5《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編制暫行辦法》

2.1.6《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國土資源行業標準,TD/T1012-2000);

2.1.7《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國土資源行業標準,TD/T1013-2000);

2.1.8《農用地分等規程》(國土資源行業標準,TD/T1004-2003);

2.1.9有關行業標準和規定。

2.2項目驗收內容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標準》所規定的各項工程內容完成情況,以及幫助說明項目工程數量和質量完成情況的文字、圖件、表格和影像資料等。具體可分為工程成果、文字成果、圖表成果及他項成果四個部分。

2.2.1項目工程成果主要包括《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標準》所規定的,項目規劃設計(施工設計)所要求的,保障項目完工后項目區新增耕地及其附屬設施能夠有效利用的各項工程內容。

2.2.1.1項目新增耕地數量和質量包括新增耕地面積、耕作田塊方向、長度、寬度、田面平整度、田土坎穩固性等,以及土層厚度、土壤質地、有機質含量等土壤基本理化性狀指標。

2.2.1.2農田水利工程包括規劃設計水利工程防洪、排澇(淹)工程等級標準、工程質量情況、灌溉保證率及工程質量評定結果等。

2.2.1.3道路工程包括道路等級配套、路面級別、寬度、路面結構情況等。

2.2.1.4其它工程主要指生態防護工程和其他配套建、構筑物工程,包括林帶和草被布局、結構、方向、寬度及樹、樹(草)種選擇和生長情況,建、構筑物工程質量等。

2.2.1.5新增耕地等級評定通過對項目新增耕地質量和相關配套設施工程質量完成情況,及其對農業生產的保障程度,按照省農用地等級序列標準評定新增耕地等級。

2.2.2文字成果文字成果是指幫助說明項目工程數量和質量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土地權屬調整情況、后期管護情況等的相關文字報告。主要包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報告》、《項目決(結)算報告》、《土地權屬情況報告》、《項目維護管理情況》等在本辦法中所要求提交的各項文字成果。

2.2.3圖表成果圖表成果是指幫助說明項目工程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所必須的各項圖件、表格。主要包括:《項目竣工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申請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費收支情況表》、《土地開發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結構變化情況表》等圖表。

2.2.4他項成果他項成果是指項目實施前、實施中的各項技術準備和記錄資料,實施后的技術鑒定(監理)資料和項目成果與其他土地利用工作的銜接情況等。主要包括:項目實施前的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用途、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預算、規劃設計變更及批復、項目監理日志和報告、相關部門技術鑒定結論、項目實施前(中、后)土地利用影像等資料以及土地利用現狀變更、基本農田劃定等工作開展情況。他項成果驗收還應包括對項目檔案管理的驗收。

3項目驗收程序項目竣工后,項目承擔單位責成項目施工單位按照合同和規劃設計要求對項目工程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查。

自查結束后,項目施工單位向項目承擔單位提交交工報告。項目承擔單位在接到項目施工單位提交的交工報告后,應組織監理單位等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自檢,并邀請縣級以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所涉及的工程設施進行質量技術鑒定、檢查,并按有關行業規范和標準提供質量等級鑒定報告。自檢結束后,項目承擔單位會同項目監理、施工單位準備有關材料,向項目驗收機關申請驗收。項目驗收基本程序如下:(1)提請驗收項目承擔單位向驗收機關提交驗收申請;(2)資料移交驗收機關將驗收申請及資料移交給技術評定單位;(3)交納費用項目承擔單位向技術評定單位交納項目技術評定費(收取標準按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4)資料審查技術評定單位組織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文字成果、圖表成果和他項成果進行檢查;(5)現場核查經資料審查達到合格標準的,技術評定單位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入項目區對工程成果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并指定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區土壤理化性狀進行分析;(6)提交報告技術評定單位向驗收機關提交項目技術評定報告;(7)結果確認經技術評定,項目工程成果、文字成果、圖表成果和他項成果四項成果均達到合格標準的,驗收機關組織對項目技術評定報告、評定程序及相關資質等進行審查確認,經審查確認合格的發放驗收合格證。經技術評定,四項成果中任一項未能達到合格標準的,由驗收機關通知項目承擔單位定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驗收。

4項目驗收需提交的材料項目承擔單位向項目驗收單位申請項目驗收應提交的資料可分為驗收主件材料和驗收附件材料兩部分。

4.1驗收主件材料驗收主件材料是指項目竣工后,項目承擔單位需提交的,用于說明項目工程數量、質量完成情況的文字及圖表等。其中,自籌資金項目需提交的資料有:(1)驗收申請報告和項目驗收申請表(見附表一);(2)《項目竣工報告》(要求詳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國土資源行業標準,TD/T1013-2000);(3)項目資金結(決)算報告;(4)土地權屬調整報告、項目建成后運行管護措施報告(其中權屬調整報告需附當地村集體和項目涉及村民2/3以上人數對調整結果的確認意見及簽名);(5)工程質量監理報告;(6)縣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對堤防、橋涵、泵站、排灌渠、道路等工程質量的檢測、驗收及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報告。(7)圖件包括:A.項目竣工圖(比例尺不小于1/2000);B.項目區位置圖;C.項目實施前土地利用現狀實測圖(比例尺不小于1/2000)。項目竣工圖和實施前土地利用現狀實測圖的測制標準依據《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測繪管理及技術要求》執行,項目區位置圖可采用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小比例尺行政區劃圖標注。(8)表格包括:A.《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費收支情況表》(表二);B.《土地開發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結構變化情況表》(表三);表

一、

二、三格式詳見附表。財政資金投資項目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交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項目資金審計報告》、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測繪成果檢驗報告。

4.2驗收附件材料驗收附件材料是指由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用于說明項目實施前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規劃用途、土壤質量、土地權屬、項目規劃設計任務以及實施過程中對規劃設計進行變更的相關技術資料、檔案等。其中,自籌資金項目需提交的資料有:(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項目實施前的土壤檢測報告;(3)監理單位提供的監理日志;(4)項目實施前的土地權屬證明材料(《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加蓋縣級土地登記專用章)和村民意見(需2/3以上村民同意);(5)項目實施前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實施完成后項目竣工圖測量報告(《竣工圖測量報告》需附圖斑面積表、原土地利用現狀與竣工后現狀各圖斑地類面積變化流向表以及測量單位資質證書);(6)項目實施前的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復印件,加蓋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章),包括:A.項目實施前2年所涉圖斑土地利用現狀圖(標準分幅,1/10000);B.項目實施前2年所涉圖斑土地登記臺帳表;(7)項目所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復印件,加蓋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章);(8)項目所在縣土地開發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圖(復印件,加蓋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章);(9)項目實施前、后土地利用影像資料。財政資金投資項目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交以下資料:(1)項目規劃設計資料、圖件;(2)項目預算文本、表格;(3)項目規劃設計變更資料及其批復意見;(4)項目招投標資料;(5)項目施工合同;以上材料中的《項目竣工報告》、《項目資金結(決)算報告》、《土地權屬調整報告》、《項目建成后運行管護措施報告》、《項目竣工圖》以及項目規劃設計資料、圖件和項目預算文本、表格需提供電子文檔光盤。其中,文字部分要求WORD9

7、表格部分要求EXCEL97以上版本,圖件部分按《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測繪管理及技術要求》執行。

5 項目驗收技術評定的方法和標準

5.1技術評定方法項目技術評定對文字成果、圖表成果等進行室內檢查評分,對工程完成數量和質量采取現場樣方抽檢綜合評分的方法進行。評分標準按《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技術評定細則》執行?!顿F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技術評定細則》由省土地整理中心制定。

5.2技術評定標準

5.2.1樣方抽取標準進行技術評定現場踏勘時需對新增耕地數量、土層厚度、林木成活率以及項目工程數量等按照抽樣方法進行檢測;具體抽樣數量如下:(1)新增耕地數量、土層厚度、平整度按項目區面積小于200畝的,每50畝抽取一塊格田進行復核;項目區面積200—500畝的,每100畝抽取一塊格田進行復核;項目區面積500——1000畝的,每200畝抽取一塊格田進行復核;項目區面積大于1000畝的視其具體情況確定,但抽取的格田數量不得少于5塊。(2)項目區土壤理化性狀測試樣點的數量和采樣位置按有關行業標準執行。(3)線性工程長度在竣工圖上100%量測;寬度和深度(高度)每條線性工程均要量測。5.2.2綜合評分標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成果按照百分制進行綜合考核評分,項目成果分文字成果、工程成果、圖表成果、他項成果四項。項目技術評定評分為80分以上(含80分)的由技術評定單位報驗收機關組織進行結果確認(其中,評分80-89分為合格工程,90-94分為良好工程,95分以上的為優秀工程)。項目技術評定不到80分的,不能組織進行結果確認。通過結果確認的項目,實施單位應該按驗收組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見進行認真修改完善。項目技術評定不合格或結果未被驗收機關確認的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驗收組提出的整改意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整改結束后,由技術評定單位組成復核組對項目進行復核,復核合格后,重新提交進行結果確認。

5.2.2.1文字成果技術標準文字成果技術評定主要是檢查其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編寫。提交資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完整,章節是否清楚,數據是否準確,材料之間是否邏輯關系清晰。文字成果總分為10分,低于8分為不合格。

5.2.2.2項目工程成果技術評定標準 項目工程成果驗收主要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或《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標準》所要求的數量、質量、等級進行施工及其完成情況。項目工程成果總分為60分,總分低于50分為不合格。項目工程按本辦法第2.2.1款要求分為新增耕地數量和質量、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四項工程進行考核,主要考核各分項工程是否按《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標準》所規定的,項目規劃設計(施工設計)所要求的,保障項目完工后項目區新增耕地及其附屬設施能夠有效利用的各項工程內容予以完成。各分項工程所占分值按其投資比例進行確定,分項工程評分分值低于其所占分值的80%,則該項工程為不合格。

5.2.2.3圖表成果技術評定標準圖表成果主要檢查項目竣工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申請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費收支情況表、項目區土地利用結構變化情況表(包括面積量算統計表)。圖件成果主要檢查竣工圖是否按照《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測繪管理及技術要求》進行測制,是否全面、準確反映項目工程完成情況,要求圖面配置合理,整飾美觀大方,各要素、文字及數字注記清晰,線條光滑均勻、線條規格、符號和著色符合規范要求。表格填寫規范,數據準確,表格間數據邏輯關系清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費支出情況必須真實有效。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支出必須符合《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有效支出范圍。非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單位成本必須與項目所在地開墾費收取標準相當,支出范圍參照《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圖表成果總分20分,低于16分為不合格。

5.2.2.4他項成果技術評定標準項目他項成果主要檢查:項目實施前的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用途等是否符合要求,項目實施前、中、后期各項技術檔案及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及準確性,項目權屬管理和后續管護情況,項目成果與其他土地利用工作的銜接情況等。他項成果總分10分,低于8分為不合格。

5.3項目整改項目技術評定單位和驗收機關應對項目技術評定及結果確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項目承擔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整改意見對項目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技術評定單位和驗收機關提交整改情況報告,技術評定單位認為整改情況達到驗收要求后報請驗收機關予以確認。

6附則

6.1項目驗收人員應嚴格遵守廉政建設的規定。在驗收過程中,出現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出具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使用、工程數量、基礎數據、結(決)算等相關報告、圖件、表格時弄虛作假的單位、中介機構,一經發現,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再委托其開展相關業務,并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

6.2本辦法由貴州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6.3本辦法自2006年元月1日起實施。附表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申請表 年 月 日項目名稱 申請單位 項目地點 項目規模 項目類型 開發:整理:復墾:綜合:資金來源 投資規模 立項批準文號 規劃設計批準文號(或備案項目號)立項時土地利用狀況 旱地:水田:其他:項目區土地規劃用途 旱地:水田:其他:竣工后土地現狀 旱地:水田:其他:新增耕地面積 旱地 水田:其他:土地權屬說明 權屬現狀 權屬調整說明 項目實施單位意見:年 月 日項目承擔單位意見:年 月 日 附表

項 目 預算數(萬元)實際數(萬元)備注

一、資金來源

1、中央投資

2、地方投資

3、其他投資

二、資金使用

1、前期工作費 a.項目立項審查及報批 b.項目規劃及可行性研究 c.項目施工設計 d.土地整理前清查費用 e.工程監理費 f.其他

2、項目工程費 a.土地平整 b.農田水利 c.田間道路配套 d.其他工程 e.設備購置 f.拆遷費 g.其他

3、竣工驗收費 a.竣工驗收與決算 b.項目決算審計 c.土地重估與登記 d.基本農田重劃與標記設定 e.其他

上一篇:it行業發展趨勢范文下一篇:重返狼群2讀后感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