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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合同范文

2023-09-23

人工合同范文第1篇

人工挖孔樁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編制:

審批:

四川明清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保利玫瑰花語項目監理部

2013年 4月 6日

目 錄

一、專業工程特征.

二、安全監理工作的依據

三、安全監理工作方法

四、安全監理工作措施

五、安全監理工作控制要點

2

一、專業工程特征.

1、 工程概況

本工程人工挖孔樁直徑分別為直徑800毫米的圓型和橢圓形,樁端采用擴底,持力層為中風化巖石,樁長約11m,樁身砼標號采用C30 ;護壁,砼標號為C30。 2 、場地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無地下水,無流砂和淤泥質土。

3、 場地周邊狀況:鄰10號樓約15米遠為市政道路,無建筑物。

4、施工時間:2013年4月6日至2013年5月1日

二、安全監理工作的依據

1、監理規劃

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3、《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4、《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5、人工挖孔樁施工圖、施工圖審查意見、圖紙會審紀要

6、人工挖孔樁專項施工方案

7、其他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與標準及強制性條文等

三、安全監理工作方法

堅持“預防為主,重點進行事前控制”的原則,同時注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檢查與安全控制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安全隱患,把安全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1、監理準備工作

(1)審查人工挖孔樁設計圖紙,審查基坑支護、排水設計圖紙,熟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資料,對其中的安全方面的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

(2)審查核驗承包單位提交的安全施工保證體系,人工挖孔樁工程施工方案,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文件及材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技術文件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返回整改,否則不得實施。

(3)核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有關人工挖孔樁工程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

2、現場檢查

(1)認真監督承包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發現偏離,應及時糾正。 (2)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后進行施工

3 嚴格按“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為上道工序,“進行施工”為后道工序辦。

(3)加強巡視,檢查尤其是重要部位,核對地層資料與實際有無出入,對軟弱土層、粉細砂、卵石層的坑壁安全及涌水情況進行觀測,并監督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4)旁站監理,對井圈施工、鋼筋籠下孔、樁孔砼澆搗進行旁站監理,并做好記錄。 (5)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除口頭督促整改外,還須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明令整改,承包單位應按規定以《監理工程師回復單》的形式回復,監理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開好工地例會,把安全文明施工列入例會議題,對存在的問題責成整改,并在下次例會上反饋整改結果。

四、安全監理工作控制要點

1、準備工作階段

(1)審查施工單位人工挖孔樁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環境保護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2)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上崗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以及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審查施工機械并簽署意見。

(4)監督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檢查交底記錄,協助承包單位實行對工人先教育、培訓、交底后上崗的制度,不得違反。

2、樁孔施工階段

(1)嚴格按先挖“一節”土方、支護“一節”坑壁、再向下“一節”挖土的程序施工,不得違背,并嚴禁超挖。每天開挖深度不超過1米。

(3)監督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先措施、后施工的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

(i) 孔內必須設置應急軟爬梯;供人員上下井。使用的電葫蘆、吊籠等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動卡緊保險裝置,不得使用麻繩和尼龍繩吊掛或腳登井壁凸緣上下。使用前必須檢驗其安全提吊能力;

(ii)每日開工前必須檢測井下的有毒有害氣體,并應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樁孔開挖深度超過10m時,應有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

(iii)孔口四周必須設置護欄。

4 (iv)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圍內,機動車輛的通行不得對井壁的安全造成影響。

(v)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源、電路的安裝和拆除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電器必須嚴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電保護器。各孔用電必須分閘,嚴禁一閘多用??咨想娎|必須架空2.0m以上,嚴禁拖地和埋入土中,孔內電纜、電線必須有防磨損、防潮、防斷等保護措施。

人工合同范文第2篇

1 SAICM 形成歷程

2002年9月,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行的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WSSD)上,通過了為實現《21世紀議程》可持續發展目標而督促世界各國進行統一和實際行動的《執行計劃》。根據該《執行計劃》的授權,自2003年開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著手啟動國家化學品管理戰略(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SAICM)文本的擬定工作。此后,于2003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UNEP組織召開了3次籌備會議和1次主席團擴大會議,就制定該戰略方針的范圍、目標、資金機制、指導原則等進行了多次磋商 。經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2006年2月,在阿聯酋迪拜召開的第一屆國際化學品管理大會暨UNEP第9次特別會議和全球部長會議上正式通過了SAICM文本,包括《關于國際化學品管理的迪拜宣言》、《總體政策戰略》和《全球行動計劃》3部分。

為實現WSSD的2020年目標,SAICM提出了包括風險減少、知識與資訊、政策管理、能力建設和技術援助、非法國際販運等幾方面的總體政策戰略以及237項行動計劃。但由于各國化學品管理水平的差異,各方對SAICM的態度存在一定分歧,SAICM最終被定位為自愿性的。雖然被定位為自愿性的,但是SAICM的達成意味著化學品環境安全管理步入全球化時代,必將會對各國特別是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化學品生產、使用及安全管理產生重要影響。

2 SAICM 實施國際進展

2.1 定期召開國際化學品管理大會,對SAICM 進展進行評估審查

國際化學品管理大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chemicals management,ICCM)作為SAICM的執行機構,負責定期對各國、各區域SAICM的實施進展進行審查。截至目前,已分別于2006、2009、2012年召開了3屆國際化學品管理大會。

2006年2月4-6 日,ICCM 1在阿聯酋迪拜舉行。會議對SAICM總體政策戰略進行了全面討論,重點就SAICM的范圍、資金安排、原則方法和實施進行了深入磋商,最終通過了《關于國際化學品管理的迪拜宣言》、《總體政策戰略》和《全球行動計劃》(global plan of action,GPA)。

2009年5月11-15日,ICCM 2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審議確定了風險減少、知識與資訊、政策管理、能力建設和技術援助、非法國際販運這五大目標項下,用于評估SAICM實施進展的20項指標。會議將含鉛涂料、產品中的化學品、電子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的危險物質、納米技術和人工納米材料等作為新的和正在出現的政策性議題,同意對全氟化學品(perfluorinated chemicals,PFCs)管理及安全替代物進行研究。同時,確定了審議新出現政策性議題的程序以及將新活動加入GPA的增補程序。此外,ICCM 2還確定成立不限名額工作組會(open—ended working group,OEWG)作為大會的附屬機構,承擔新出現政策問題的討論、籌備大會等閉會期間的一系列工作。

2011年11月l5-18日,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第一次會議(OEWG 1)在塞爾維亞貝爾格萊德Sava Center會議中心舉行。本次會議作為ICCM 3召開前的一次技術預備會,重點討論了ICCM 2上提出的5個新的和正在出現的政策性議題在閉會期間所做的工作,分別形成了議題草案,此外還包括衛生部門戰略、籌備ICCM 3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會議等事項,會議成果提交ICCM 3大會審議。

2012年9月17-21日,ICCM 3在肯尼亞內羅畢舉行。會議依據ICCM 2確定的審議新出現的政策性議題的程序,審議了OEWG 1提交的關于含鉛涂料、產品中的化學品、電子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的危險物質、納米技術和人工納米材料、PFCs管理及安全替代物等議題草案,并確定將干擾內分泌化學品(endocrine disrupting chemicals,EDC)問題作為一項新的正在出現的政策性議題,邀請有關各方進一步開展相關工作。此外,會議還審議了關于加強衛生部門戰略的案文。

2.2 設立快速啟動方案,支持各國實施SAICM活動

為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開展SAICM實施的初期能力建設,2006年,ICCM 1通過并設立“快速啟動方案”(quick start programme,QSP)。該方案下包括1項自愿且附有時限的信托基金,邀請各國政府、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各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向該自愿信托基金捐款,以支持SAICM的實施活動。截至目前,QSP信托基金執行委員會已批準執行了147個項目,資金總額約為31 243美元,涉及104個國家和地區及l6個民間社會組織,其中包括54個最不發達國家和/或小島嶼發展中國家。

在QSP項目的支持下,一些發展中國家及最不發達國家和/或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編制了自己國家的化學品管理國家檔案,全面評估了本國化學品管理的能力,為下一步建立健全化學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基礎。

鑒于ICCM 1確定的QSP時限是2012年底,但為確保正在執行的QSP項目能繼續獲得供資,方便為發展中國家執行SAICM提供長期、穩定、充足的資金援助,ICCM 3就是否延長QSP期限問題進行了磋商和討論,最終各方同意按照QSP的現有授權,在QSP資助范圍不變的前提下,將QSP的時限延長至2015年。

2.3 化學品管理逐漸成為熱點,新的化學品問題不斷出現

隨著貿易的全球化,化學品引發的環境污染問題也日趨嚴重,化學品環境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全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為力爭在2020年前,將化學品的生產、使用方式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產生重大的影響降到最低,最大程度地保護人類和環境,在SAICM框架下一些國家和非政府組織陸續提出了新的或正在出現的化學品問題,經過ICCM 2、ICCM3會議的磋商和討論,并根據ICCM 2第Ⅱ/4號決議所載的“審議新出現的政策性議題的程序”,最終將含鉛涂料、產品中的化學品、電子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的危險物質、納米技術和人工納米材料、EDC等問題作為新的正在出現的政策性問題,同意繼續開展有關PFCs管理及安全替代物的研究,邀請國際社會和有關組織繼續在這些領域內開展項目研究,加強國際合作,提高意識。

關于含鉛涂料問題,項目的實施者——消除含鉛涂料全球聯盟倡議設立國際鉛中毒預防行動日,鼓勵各利益相關方參與消除含鉛涂料全球聯盟的活動,并逐步在全球范圍內消除含鉛涂料的使用。

關于產品中的化學品問題,UNEP將兒童產品/玩具、電子產品、服裝、建筑材料作為案例,開展產品中的化學品信息交換研究,并通過開展國際合作行動,推動建立和擴大產品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的化學品信息交流。

關于電氣及電子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的危險物質問題,在避免與巴塞爾公約下已開展活動重復的前提下,在GPA中開辟一個新領域,將電子產品環保設計、無害環境制造、電子廢物的無害環境管理和提高認識等具體活動列入其中。

關于納米技術和人工納米材料問題,建議在GPA中開辟一個包含納米技術和人工納米材料的新領域,擬將在利益攸關方之間促進納米技術和納米材料方面的信息交流、風險評估、開展相關培訓活動和公眾對話等具體活動列入GPA。

關于PFCs管理問題,UNEP通過成立自愿性的全球全氟化學品小組,在全球范圍內開展PFCs調查,有關替代物質和技術信息的收集和交換,涉及成員包括歐盟、美國、瑞士等20余個國家和地區。

關于EDC問題,SAICM秘書處邀請各利益攸關方參與現有活動,就EDC開展國際合作行動,包括提供最新信息和科學建議、促進信息交流和宣傳、提高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EDC評估能力,以及開展案例研究和提供咨詢等,以實現提高政策制定者及其他利益攸關方對EDC認識和理解的總體目標。

3 國內SAICM 實施進展

SAICM作為健全化學品管理積極有效的工具,為推進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提高化學品管理意識、加強化學品能力建設、提高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國是化學品生產、使用大國,一貫重視化學品管理,在提升化學品管理意識、加強化學品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化學品管理體系、開展基礎研究等方面開展了許多工作。

3.1 修訂國內化學品管理法規,逐步完善化學品管理體系

為促進SAICM的國內實施,借鑒國際先進的化學品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化學品管理制度,近年來,我國修訂并發布多個化學品管理法律法規,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等。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衛生、安全監管等部門也在各自主管領域內發布了多個專項化學品管理法規或政策文件,如《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十二五”發展布局規劃》、《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等法規和規劃。此外,各個化學品管理部門通過各種渠道開展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宣傳,加強對企業的引導,增強企業責任關懷意識,逐步提升企業的安全環保水平。

3.2 加強基礎研究和管理能力,應對新出現的政策性問題

為應對新出現的政策性問題,我國相關部門和機構也開展了一些前期的、基礎性研究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在含鉛涂料方面,已將“逐步減少含鉛油漆、涂料、焊料的生產和使用”寫入《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把一氧化鉛、四氧化三鉛、醋酸鉛、堿式碳酸鉛、硬脂酸鉛、環烷酸鉛、異辛酸鉛、辛酸鉛、松香鉛皂、鉛鉻黃和鉬鉻紅顏料等含鉛原料列入了《“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目錄》。鼓勵積極開發更好、更安全的替代產品,防止兒童接觸含鉛涂料,盡量減少對含鉛涂料的職業性接觸。

在產品中的化學品管理方面,以兒童產品/玩具為例,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一系列部門規章及標準,對兒童產品/玩具中的重金屬等提出了含量限制要求。2007年,為規范兒童玩具召回,預防和消除兒童玩具缺陷可能導致的損害,保障兒童健康和安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2009年,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將童車、電玩具、塑膠玩具、金屬玩具、彈射玩具、娃娃玩具6種玩具列入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只有獲得認證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國家標準層面,還發布了《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GB 6675-2003)、《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24613-2009)、《兒童家具通用技術要求》(GB 28007-2011)等強制性標準。 在電氣及電子產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危險物質管理方面,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國家法律、部門規章在內的法律體系,頒布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廢棄電氣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等。制定了相關配套政策,對電氣和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者和銷售者的責任、產品設計方案、生產材料的使用、信息公開、廢棄電子產品的回收和處理等全生命周期過程都進行了相應規定,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管理體系。 在PFCs管理和研究方面,我國自2006年起就開展了全氟辛烷磺酸鹽(perfluorooctanesulphonate,PFOS)的跟蹤和相關調查工作,初步掌握了其生產、使用以及替代情況。作為POPs公約的締約國,2013年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準《<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九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正式啟動了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NIP)的更新工作,將PFOS納入到國家實施計劃中,建立更加詳細的生產、使用、進出口、庫存和廢物等清單,開展全面的社會經濟影響和替代品/技術評估,制定符合公約要求的戰略行動計劃和限控措施。 在納米技術和人造納米材料方面,國家通過“國家攻關計劃”、“863”計劃、“973”計劃的實施,積極投入力量和資金,使納米的研發水平獲得了很大的發展,也陸續發布了一些國家標準。在EDC研究方面,國內一些科研機構以及高校通過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形式,在特定領域內開展了關于部分內分泌化學品環境和健康影響的初步研究。 3.3 積極申請QSP項目,提高化學品管理能力 為提高我國化學品管理能力建設,促進SAICM的國內實施,我國也積極申請QSP項目。2009年,設在清華大學的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申請執行“部分亞洲國家多氯聯苯管理能力提高和信息交換”快速啟動項目。項目選定柬埔寨、老撾、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4個國家,通過制定國家多氯聯苯(polychorinated biphenyls,PCBs)管理戰略、召開專家咨詢會等國家活動,開展區域PCBs現狀分析、建設區域PCBs信息交換平臺、設計區域信息交換機制等區域活動,提高了亞洲部分國家/機構的PCBs管理能力。該項目在提高我國PCBs管理能力的同時,通過亞太區域合作,進一步提高了亞太區域其他國家的化學品管理能力。 2011年,北京大學申請執行“促進中國化學品環境無害化管理的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方針(SAICM)實施能力建設項目”快速啟動項目,為我國實施SAICM進行能力準備。項目包括更新編制國家化學品管理基礎狀況,評估國家實施SAICM的能力,識別國家實施SAICM的主要差距、需求和未來優先性領域,制訂中國實施SAICM的初步行動計劃等內容,以提高我國實施SAICM的能力,促進建立持續實施SAICM的相關技能、規程和機制。 4 對策建議 我國是化學品生產、使用及進出口大國,但在化學品管理方面與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實施SA1CM將有助于全面提升各部門、各層面化學品的管理意識,提高政府化學品管理水平,并促進我國化學品管理能力建設。 4.1 制定國家化學品管理戰略,加強化學品全過程管理 化學品環境管理既要保障環境安全、人類健康,又要考慮社會、經濟利益,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任務。歐美等發達國家都普遍制定了適應本國國情的化學品環境管理體系和管理戰略,我國有關部門雖然在各自主管領域制定了不同的化學品管理法規或政策,但在國家層面缺乏化學品綜合管理政策,缺乏對化學品全過程行之有效的管理,還不足以應對和解決化學品及相關行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已經和可能出現的環境問題。因此,建議將化學品管理提升至國家層面,制定化學品國家綜合管理戰略,理清管理思路,明確管理對象、目標和原則,逐步健全化學品環境管理體系,加強化學品全過程管理,防控化學品風險。 4.2 制定化學品環境管理專項法規,加強化學品環境管理 同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領域制定了比較齊全的法規、制度,但在環境管理領域還未建立較為完善的法規體系?!段kU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雖然涉及一些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的內容,但SAICM推行的化學品全過程環境管理制度還未建立,環保部門雖然在新化學物質、有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等方面有專門的管理制度,但都是法律效力較低的部門規章,涉及的化學品種類也非常有限。因此,建議盡快制定化學品環境管理專項法規,從法律層面上保障SAICM在我國的順利實施。 4.3 建立部際間協調機制,推動SAICM 全面實施 SAICM涵蓋領域廣泛,涉及環境、經濟、社會、衛生和勞工等與化學品相關聯的諸多領域,相關內容涉及國內眾多主管部門。為保證SAICM的順利實施,建議盡快建立實施SAICM 的部際間協調機制,組建SAICM實施部際協調小組,明確牽頭部門及各成員單位的職責,進一步加強環保、工業、衛生、農業、安監、商務、財政等部門間的溝通與合作,促進各項化學品管理政策的協調性及有效實施,全面提升我國的化學品管理能力。 4.4 加強基礎研究和能力建設,提高化學品管理水平 SAICM框架下不斷增加新的內容,實施并開展SAICM活動對于我國而言面臨巨大挑戰。如ICCM2、ICCM 3上確定6項新的政策性問題,在我國涉及領域廣泛,相關基礎研究不足,對我環境、健康及相關行業發展存在潛在風險。建議增加資金投入,加強基礎研究,提高管理人員素質,組建專家、技術支持隊伍,密切跟蹤國際動態,引導相關產業行業健康發展。 4.5 加強宣傳,提高意識,鼓勵工業界參與SAICM實施 SAICM強調政府、政府間組織、非政府機構及工業界共同參與對化學品的管理。我國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數量眾多,但化學品管理水平、生產/使用技術、環境安全意識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相關化學品管理政策、制度的落實和實施。因此,建議對企業加強化學品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宣傳,同時,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時,擴大工業界參與的范圍,逐步提高企業的化學品風險防范意識。(摘自《現代化工》)

人工合同范文第3篇

〔關鍵詞〕儒學;詩情儒學;詩性倫理

一、情感儒學

蒙培元先生曾指出:“儒家的情感哲學如果能夠用一個字來概括,那就是‘仁’。儒學就是仁學。”而“為仁之本”在于如孝悌這樣的真實原始的情感?!?〕儒學是奠基在本真的情感之上的,一切主體性或本體論的建構,都不能離開生活情感的本源。唯在此本真的領會中,人才得以成人,“真”與“善”才得以可能。

“善”的來源是哲學與倫理學追問的目標,性善論向來是儒家的主流解答。而自思孟后學以來,傳統的“性善論”總是建立在“性-情”的架構上,即從形而上的“性善”發出了形而下的“情”;但在孔孟儒學那里,“性”卻是以本源的“情”中確立起來的,這就有了更為先在的“情-性”架構。“性”的確立是個言說的過程,在此過程中,這個絕對的主體性會將自我擴充為形而下的主體個人,并通過個人情感敘事構建起倫理話語的體系,由此才有了“性-情”的架構。

(一)儒家“博愛”論

儒家的情感通常包括七情(喜、怒、哀、樂、愛、惡、欲)。其中“欲”的出現最為頻繁,在《論語》中有44次,《孟子》有96次,《荀子》里有244次之多。相比之下,“樂”在《論語》中作為歡樂的情感使用,大約出現了十幾次,“愛”出現了9次,“喜”僅有5次。

《論語》中“喜”往往有直接的對象,也正因此,這種物欲化的情緒并不為孔子所提倡,如“哀矜而勿喜”,“一則以喜,一則以懼”??酥谱约簩ξ镉南埠?,甚至成為境界高低的判準;“子文三仕為令尹,無喜色”,孔子仍然不稱其為“仁”。(《子張》《里仁》《公冶長》)既然對欲望如此貶低,為何“欲”的出現又極多?先秦儒家對欲既保持著極大的關注警覺,也把它分成了不同的層次;一部分是形而下的欲求,而另一種欲則是絕對的主體性意志。比如:

子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雍也》)

欲仁而得仁,又何怨?(《堯曰》)

通過“欲”“我”和“仁”的距離消失,主體匯入了仁。而仁往往與另一種“樂”的情感相關。從“貧而樂”“不改其樂”來看,“樂”不會因個人在俗世中的處境而改變,因而是先于主體和客體的關系的。“知者樂水,仁者樂山”,又喻示著這是與天地共在、與萬物一體的本源情感。而從“樂而不淫”可見,樂又不是無所關注的沉浸,而是有著確切的指向,對形而下的規范話語有清晰的把握。(《學而》《八佾》《雍也》)或許恰恰因為“樂”包容了在場和缺席的存在者全體,消除了主客的對立和人際的界限,才能使存在者的界限敞顯出來,并在回歸樂的情感中保持其澄明和充盈。因此,樂是動態的,蘊藏和發動著去“愛人”的主體之“欲”,而主體同時在此欲求帶來的愉悅中而返歸“樂”本身。換言之,樂就是愛人之樂,正如仁是愛人之仁;樂與仁可以互換,都是韓愈《原道》中的“博愛”(“universal love”普遍之愛)這種前主體性的情感。從仁而樂到“愛人”,是由主體性的意志——“欲”來體現的;欲包含了對所有人的愛,主體因這種愛欲而起,又在此愛欲中重新融入了無對待的本源之仁。仁因欲而彰顯,主體性正是以欲的方式由本源的仁所給出。

從仁樂之情開顯為“我欲”的主體性,欲的目標依然指向愛人之仁,就在主體的愛欲——“我欲”發生的瞬間,仁-欲-仁形成了一個輪回。立足于主體向前、向后觀照,其終點都是空無一物的仁;因其既無物我的對待,也無時空的始終,仁也是永恒的本源。當把這種愛欲向前觀照,就映現出自我對他者的愛,通過“立人”并“立己”的方式言說出來,人、我的對待就在這種愛欲的話語中產生了。“我欲仁”“己欲立”是在行仁的驅策中實現的,行仁是欲的目的,也是欲的應然性之所在,只有以行仁為目標的欲求才是善的。“我欲仁”就是把博愛落實到與人交往的行為中,使自己的愛推及所有人,讓每個人得其所宜,也即韓愈的“行而宜之之謂義”。這種普遍的適宜,也就是“欲”的價值——善的普遍性所在。

居仁由義就是這樣的主體化過程:從仁愛的情感中,通過“我欲”,分化出人、我的對待。仁-欲的轉換,在《中庸》里用“不誠無物”來表達;假如沒有誠懇的情感,就沒有任何存在者的存在。誠既是成己,也是成物,他人與自我共同出現在“欲仁”的情感轉化中,也就是從“博愛之仁”到“行宜之義”的過渡。主體由此具有了終極的價值性,這是情-性架構的前提。

(二)儒家“情性”論

隨著仁愛之情感轉為主體之欲,普遍的善就成為了絕對的主體性——性善論。這個絕對的人性是倫理善惡的依據。主體性的愛欲會落實到形而下的相對主體上,形成人們相互的謙讓、尊重以及角色規范;然而君子不器,相對主體又會從自我中綻出,回到“仁-欲”的主體性重建。在這個往復中,普遍之愛得以推行下去,那么這樣的相對主體可以在持續綻出中保持善的人格。如果相對主體滯迷物欲,偏離了綻出于器用的君子人格,就形成了倫理的惡。傳統的“性-情”架構講的是人性的善下貫為倫理的善,然而情善的根據并非什么純善的天理心性,因為性理本體的善也是在“博愛”-“欲仁”-“行義”的流轉中獲致的,這個流轉的實現就在于不斷回歸本源的仁愛。

①“詩”在早期常與“辭”通用,似乎專指詩歌的語言文辭,而并非后世所指詩歌的全稱。如《詩經·小雅·巷伯》:“寺人孟子,作為此詩”;《大雅·卷阿》:“矢詩不多,維以遂歌”;《大雅·崧高》:“吉甫作誦,其詩孔碩”。詩作為一個整體,最初被稱為謳、歌,或誦;而“詩”僅指其辭句,后逐漸衍為詩的全稱。詩發乎質樸的語言,旨在表達誠懇的情感,如《六藝論·論詩》:“詩者,弦歌諷諭之聲也。自書契之興,樸略尚質,面稱不為諂,目諫不為謗,君臣之接如朋友然,在於懇誠而已。”《六藝論疏證》,〔漢〕鄭玄撰,〔清〕皮錫瑞疏,《續修四庫全書·經部·群經總義類》(影印本),第171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280頁。

②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詩以言志”;《荀子·儒效》:“詩言是其志也”;《莊子·天下篇》:“詩以道志”等。多以“詩言志”出自堯舜之時,也有觀點認為,出自《虞書》的這句話是戰國時期的擬作,參見陳良運《中國詩學體系》,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34-40頁。

③正義曰:“詩者,人志意之所之適也;雖有所適,猶未發口,蘊藏在心,謂之為志;發見於言,乃名為詩。”《毛詩正義》,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十三經注疏》(三),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6頁。

④陸機:“詩緣情而綺靡,賦體物而瀏亮”,《文賦》,〔梁〕蕭統編:《文選》(卷十七),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240頁。

⑤上博簡《孔子詩論》,一說為子夏所著,見李學勤《詩論的體裁和作者》,《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上海:上海書店,2002年,54頁。另一說為子思后學的作品,見陳桐生《〈論語〉與〈孔子詩論〉的學術聯系與區別》,《孔子研究》2004年第2期;李存山《〈孔叢子〉中的‘孔子詩論’》,《孔子研究》2003年第3期。無論出于哪種孔門后學,可以承認的是,《孔子詩論》是對孔子《詩》學思想的繼承和闡發。

⑥《孟子·萬章上》:“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朱熹注:“文,字也。辭,語也。逆,迎也。……言說《詩》之法,不可以一字而害一句之義,不可以一句而害設辭之志,當以己意迎取作者之志,乃可得之。”〔宋〕朱熹集注:“孟子集注”,《四書集注》,長沙:岳麓書社,2004年,340-341頁。因此,“性-情”架構源于“情-性”,如果把這兩部分合而言之,就是本源之情—形上之性—形下之情的結構。第一個情是本源的仁愛情感,從中確立起絕對的主體性,即性善的本體論;再將主體的性善充實為人倫日用中的善的情感,從而建立起了倫理的善惡規范。

這個“情-性-情”的架構如下圖所示:

二、詩情儒學

在本源情感中確立形上的主體性和形下的主體性,這就是孔子所說的“興于詩”。因為在孔子看來,詩只是本真情感的顯現,所謂“詩情”(poetic emotion)也只是由詩歌所表現的本真情感。而這正是儒學的基本特征:本真的情感是一切事物的本源,而此情感由詩來表現?!兑?middot;乾》“文言傳”中的“修辭立其誠”①,講述的正是以語言的形式,將誠摯的情感抒發于筆端,并建構起主-客對待的人倫體系。

《尚書·堯典》中有“詩言志”,這句話同樣流傳于諸多先秦文獻中。②《詩大序》對此進行了闡發:“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③陸機《文賦》也指出:“詩緣情。”④無論言志還是緣情,詩都是本真情感的顯現,表達著主體的情感志意;從“情動于中”到“在心為志”“而形于言”,主體心性是在情-志的轉化中,通過訴諸詩的語言而確立的。而孔子的“詩亡隱志,樂亡隱情,文亡隱言”(《孔子詩論》)⑤,則指出了做詩不能遮掩本真的情感、偏離主體的意志,而務必保證主體性的言說充分而暢達。因此,孔子從《詩經》刪去了對主體性有所蔽塞的修辭表達,確立起“興觀群怨”的詩學理念,作為儒學的主體性話語的表率。

主體性是從詩的言說中興起的,由此才能在主體的觀照中構建群體的世界,并產生個人的訴求、感懷,甚至怨嘆。做詩是這樣一個由情入理、創造意義的過程,而評詩則從詩的文字返歸作者的情感,并在詩句的分解與重構中體會作者的主體性如何建立。孟子認為,評《詩》要“以意逆志,是為得之”⑥,作者之志與評者之意,只能通過與文本間的交談“逆”向返歸兩者交融的本源情境,從中把握主體性的植根所在,以此托付詩的旨趣所向。在孔子的詩論中對原文的“吾信之”“吾善之”,其實就是以“逆”向的交談托付主體的“志”意,也是主體性的重新確立和價值的再次判斷。例子集中體現在《孔子詩論》中,如:孔子曰:“《宛丘》,吾善之?!垛⑧怠?,吾喜之?!而O鳩》,吾信之?!段耐酢?,吾美之。(簡21)又如:《兔置》,其用人,則吾取。(簡23)換言之,在對原詩的文本的重構中,主體“吾”與客體“之”通過交談得到了相互的確立,以主體對客體的肯定判斷為終點;這個判斷既是主體性的匯通,也是對詩旨的重新認可?!犊讌沧印分械?ldquo;于……見”句法中有很多例子;如“于《淇奧》,見學之可以為君子也”;“于《蓼莪》,見孝子之思養也”;“于《雞鳴》,見古之君子不忘其敬也”。有學者認為,這與《孔子詩論》的“以……得”相似,表達的也是對詩旨的解讀?!?〕而這種解讀也就是通過文辭的解析,還原到共通的本源情境,將詩旨托付在一致的主體性上,從而達到主體對詩旨的肯定。這種肯定是讀者主體在重詮中的判斷,而其所認可的詩旨也就是歷史的、延宕的重塑。

無論做詩還是評詩,都以文本為門徑,這與詩的“修辭以立其誠”的特點有關。其中的“立”與“立己”“立人”是同一個過程,即主體性的確立。在詩的表現手法中,“立”是借助“興”來表達的??鬃诱f詩,經常提到興的手法?!墩撜Z·八佾》中,子夏從“繪事后素”的情境中引發出“禮后乎”的問題,孔子贊他為“起予者”;這里的“起”即有起興的意思,也是啟發意欲、立己立人的開端。主體意欲是從“繪事”的本源情境中興起的,在詩的文辭中被具象化,并延拓為理性的思考?!睹娬x》解“詩有六義”,孔穎達引鄭玄注:“興者,托事於物則興者起也。取譬引類,起發己心,詩文詩舉草木鳥獸以見意者,皆興辭也。”朱熹也有類似解釋:“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詩集傳·周南·關雎》)然而這種解讀卻偏離了興的本義,即從本源中興起主體性。參見王坤兒(王堃)《比興:詩學與儒學之本源觀念——朱熹〈詩集傳〉再檢討》,《儒教文化研究》國際版(第十五輯)韓國成均館大學,2011年。興同樣可以用在做詩和談詩中:當用于做詩,興是在詩的情境中用語言構筑起主體的心性,并展開相對的情感和意義空間;而當用于論詩,興是在交談中建立起共同的主體性,再以此主體的目光和言行展開人我對待的世界。

儒家詩學中另一種重要修辭方法是“比”,與“興”合稱為“比興”。劉勰《文心雕龍》中的描述是:“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擬議。”他認為相較于興,比更切近實事,在事理的類比中講求精確。朱熹對“比”的定義是:“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詩集傳·周南·螽斯》)比連綴起事物彼此之間的關系,成為了概念范疇的依托。然而,比還有一種前主體性的意義,即本源的“相與”、親密之情。許慎《說文解字》:“比,密也”;“‘比’從二‘匕’”;“匕,相與比敘也”?!吨芤?middot;比象傳》說:“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正是在“比”的本源詩情中“興”起了主體性,由此產生當下的價值判斷——詩旨,并構建起概念的邏輯關系。例如《孔子詩論》22簡:“鳲鳩曰:‘其儀一兮,心如結也。’吾信之。”在與鳲鳩面對面的詩情中,確立起一個穩固的主體性,并自我充實為儀表專一、內心“固結”君子;這既是君子之“興”,也是與“鳲鳩”之“比”。讀者則重構比-興,從比于詩境的詩情中建立起“誠”“信”的絕對主體性,以此托付對原詩旨趣的歷史性肯認。就像程子所說的“主一之謂敬”,評詩是在誠敬的情感中逆向解構原詩的修辭,還原到詩的原始情境;同時在解構中建構,即“先立乎其大者”,重構唯一的主體性,并對原詩旨進行判斷。程子曰:“主一之謂敬,無適之謂一。”這是對“曲禮”中“毋不敬”的解釋,參見《禮記·曲禮上第一》,〔清〕孫希旦:《禮記集解》(上),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3頁。“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弗能奪也”,取自《孟子·告子上》。

比既是返溯詩情,也包含從情感的本源中主體的重興,以及重新審視修辭的構成。修辭以確立誠、敬的絕對主體性為旨歸,否則就是壞的修辭?!墩撜Z·八佾》贊美《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這就是好的修辭典范。“淫”或“傷”的個人感受,不應摻雜進本源的詩情,也不宜置換入主體性的確立中,這是詩之“比”的修辭應遵守的原則。只有持守著仁而樂的本源情感,才能興發對所有他者的愛欲,以此托付著立己立人、切象比義的目標。在詩的特定情境下,表征著絕對主體性向相對個人德性下貫的詩旨就成為了這個目標?!犊鬃釉娬摗?0簡中的“關雎之媐、樛木之時、漢廣之智、鵲巢之歸、甘棠之報、綠衣之思、燕燕之情”,都用一個字概括了詩中相對主體的意義世界;而這個字之所以成為詩旨,因其蘊含并擴展了絕對的主體性的意涵,凝聚在“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論語·陽貨》)的修辭中,以充盈著相對的人倫空間。在理學家看來,詩的興觀群怨不過表達著符合形上心性的“中節”情感,殊不知絕對的主體心性恰恰是由詩給出的。詩情藉由詩句的修辭,感發起絕對和相對的主體,從而建構了情理交匯的世界。

①時間性(Temporality)被海德格爾定義為此在的性質,它體現于此在的情感喚起對未來的籌劃之中。這里援引了時間性,也在表達儒家情-欲結構的未來指向,時間性就體現在欲對將來目的的籌劃中。下詳。

②一般認為,中國詩歌的萌芽產生于甲骨上的卜辭,《易經》中的卦辭也包含這種古歌的形式。參見黃玉順《易經古歌考釋》(修訂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做詩與說詩是在詩情中建立主體性的過程,主體的愛欲和由此生發的個人情感和理性,都不能離開詩情的本源。情-性-情的架構在詩的語言中往復生滅,源于詩情又歸于詩情。在這個意義上,儒學即是詩學,詩學即是儒學,故可統稱為詩情儒學。

三、詩性倫理

倫理學往往是關于社會規范(social norms)的表述,也就是“規范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但傳統的規范倫理學往往是由某種“形而上者”直接給出一套規范;而在這種“形而上者”遭遇危機的今天,倫理規范也在另尋建構的蹊徑。既然儒學可以看作詩學,那么在詩性的建構中,儒家的社會規范——禮,也可以得到重新的闡釋,從而發展出一套“詩性倫理”的敘述。

(一)“詩性倫理”的觀念

以理性主義為背景的德性倫理,和以家族紐帶為核心的血親倫理,一直充當著儒家倫理的主流,然而二者在當今各自面臨著質疑。血親倫理以父系血緣關系為倫理的起點,但這種關系只是在一種特殊歷史境域下的建構結果。德性倫理預設了人的心性中都具有契合天理的能力,以陸九淵的“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為例;人都有心的事實,并不能推出“心皆具是理”的事實,這兩句不是類比的關系,那么后者只能作為前提。在這個前提下,天理作為形而上的價值,被擺放在不可質疑的地位。而回到孔子的“我欲仁”,主體心性只有在“欲仁”的意志中才能確立;也唯有在詩情-愛欲中起立的絕對主體性中才有了善的普遍性,是詩情給出了人性、天理,而非性理反過來塑造了情感。反觀血親倫理所注重的親情,倒是詩情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一種呈現,只不過隨著生活樣式的改變,詩情的表現也就不再局限于孝慈了??傊?,倫理價值以詩情為本源,而非依據某個形而上者或形而下者。

詩情是境域化的,“入則孝、出則悌”就是詩情在不同情境中呈現的各種樣態,從中可以樹立起誠而敬、“謹而信”的絕對主體性;絕對主體以“泛愛眾,而親仁”(《論語·學而》)為欲求目的,希望把愛欲推及所有,讓每個人各得其宜。在孔子看來,孝悌的情感是本源的,而在不同場合踐行孝、悌的則是各個相對的存在者,“欲仁”則是絕對主體從相對主體中的綻出。在相對主體看來,“仁”的目標似乎是瞻之在前又不可觸及;而“欲仁”把相對性消融在“仁至”“親仁”的詩情本源,并重新開顯出絕對的主體性。絕對主體與仁的親近,就在“欲”的綻出拉力中,那么絕對的主體性就是拉動所體現的時間性。①以“去實施普遍的愛”為目的,在“欲仁”的時間性籌劃中,絕對主體觀照出“萬物皆備于我”的時空維度,由此把愛欲向前推向每個相對的存在者,這正是善的普遍性之所在。換言之,善是由絕對主體意欲的時間性決定的。

亞里士多德也曾說過,詩總是表達著普遍的事物;而普遍性在于即將發生的可能中,那么詩所關乎的是未來的可能?!?〕而未來的可能性與其說在修辭(rhetoric)的推理中得到,不如說與辭句背后的情感和想象更為切近,這在亞氏詩學有關或然性、隱喻等諸多研究中表現得很明顯。相比古希臘的修辭學,中國的早期詩歌以易經古歌的形式出現,而后才繼以《詩經》。②與其說卦辭與卜筮方法有關,不如說是以詩的語言表達著守仁行義、居仁由義的德義,即以推行仁愛為目標、以道義立足于世的主體意欲。在最早的詩中,無論詩經還是易經,都是通過表述這種意欲來喻示普遍的價值追求的。

詩所要揭示的是普遍的善,這個目標在主體對未來無限可能的意欲中,而這個捉摸不定的欲求目的是通過詩的語言來表達的。從格律化的詩句中探尋這個難以把握的普遍性,就注定了詩的困境。①而如果回到孔子詩學的“思無邪”,(《論語·為政》)則有助于超越這個困境。詩思之所以“無邪”,因為在詩思中沒有主體與客體的距離,“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②隨著距離感的消失,形而下的相對主體不復存在,融入了詩情的本源;同樣在詩思中,絕對主體重新切合著無邪的詩情而誕生。思而不遠,如同欲仁而仁至,同樣表述著從相對主體的綻出,和絕對主體意欲的時間性發端。將詩思形于言辭就成了詩,詩以音律的抑揚揭示著主體性的隱現。詩的語言就是朱熹《詩經集傳序》里講到的“咨嗟詠嘆”:

①關于詩的這個困境,最經典的表述在《文心雕龍·明詩》中:“詩有恒裁,思無定位,隨性適分,鮮能通圓。”范文瀾:《文心雕龍注》(卷二),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67-68頁。

②《莊子·齊物論》:“吾喪我。”《論語·子罕》:“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

③海德格爾:“胡塞爾與黑格爾如出一轍,都按同一傳統而來,這個事情就是意識的主體性”;“從黑格爾和胡塞爾的觀點來看,哲學之事情就是主體性。”海德格爾:《面向思的事情》,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65頁。

④Parmenides: “What there is to be said and thought must needs be: for it is there for being, but nothing is not.” Kirk, G. S. et al., The Presocratic Philosophers. A Criticai History with a Sélection of Texts, 2d é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p. 247.

⑤“being as being”不應譯為“存在之為存在”,而應譯為“存在者之為存在者”,意指作為眾多相對存在者背后的終極根據的那個絕對存在者,亦即所謂“本體”(noumenon)(希臘語onta)——“形而上者”。參見黃玉順《形而上學的黎明——生活儒學視域下的“變易本體論”建構》,《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42卷第4期。

⑥《論語·先進》:“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既有欲矣,則不能無思;既有思矣,則不能無言;既有言矣,則言之所不能盡,而發于咨嗟詠嘆之余者,必有自然之音響節族,而不能已焉。此詩之所以作也?!?〕

從“有欲”“有思”到“有言”,主體性的意欲通過詩的“音響節族”興起、呈現;同時也在這些節奏中,絕對主體借助詩的意象將自己相對化,以“比”的格式形成詩的主旨。當詩的情境借助詩句而具象出來,普遍的善就凝聚為一詩的主旨。如果倫理學是關于善的討論,那么詩學既是儒學的話語樣式,同樣也是儒家倫理學的闡述方式。因此,儒家倫理可稱為詩性倫理。

(二)詩性倫理的構成

若如海德格爾所說,哲學的事情就是主體性的事情③;同樣,倫理學的問題首先就是主體性的問題。只不過相比較哲學意義上的“絕對主體”,倫理主體是具體而形下的,講述著規范的建立和持守。也正因如此,倫理主體需要哲學上的絕對主體的支撐,而絕對主體又依賴詩情的奠基。根據詩情儒學的情-性-情的架構,在詩情的本源之上,依次建構絕對主體和相對主體,從而可以為儒家倫理提供一套詩性的詮釋體系。

1.興于詩:絕對主體性的確立

帕爾米尼底斯(Parmenides)曾說:“被說和被思者必須存在:存在者如是存在,不存在者不存在。”④不論是“真”還是“善”,絕對形而上者就是被說出的存在者,只能在詩的語言中得以存在。帕爾米尼底斯的詩所創造的存在者是當下的、無時態的(tenseless),這一絕對的形而上者是諸多形而下者的終極依據。⑤而從儒家的“思無邪”可見,詩情同樣是超越了時空的。在詩的吟詠中,詩思不斷從其所描繪的意象中綻出,在新打開的時空維度中再度描畫。詩思就是主體的愛欲,在其不斷趨前的時間性中,超越有限時空的普遍的善成為主體的目標,而此主體也具有了先于時空的絕對終極性。

絕對主體不同于無時間(timelessness)的絕對空間存在物,它并不是一塊寂靜不移的石頭,其超越性恰在其具有內在的生長性。這個生長性就是超時間的時間性(Temporality)。新舊時空切換的節律是由主體愛欲的時間性給出的,當這種節律以詩的格律凝固,主體就依格律的詠嘆感興和籌劃著人倫化成的樣式;“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禮記·孔子閑居》)孔子與曾點的默契就在這種“詠而歸”中達成。⑥在儒家的詩論中,詩的格律映現出主體性的朗現,給出了價值的層級和人倫的次第。由于主體的時間性是超越而絕對的,故成為倫理價值的根據。

絕對主體性恰如王夫之的“日生日成”,在流俗的時間里似乎是屢遷的;但主體性不隨流俗而沉淪,而從中綻出并重生。因而對流俗之物而言,絕對的主體性如僧肇所說的不遷之物。荀子常引《詩》證之:

《詩》曰:“鳲鳩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其儀一兮,心如結兮。”故君子結于一也。(《荀子·勸學》)

《詩》曰:“物其有矣,唯其時矣。”……與時屈伸,柔從若蒲葦,……以義變應,知當曲直故也?!对姟吩唬?ldquo;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荀子·不茍》)

在詩書禮易的誦讀修習中,君子使心志凝結于“一”,即獨立不遷的主體性。而主體性在于“唯其時”而“當之”,依時間性而將愛欲推及世間萬物,使其恰如其分、左右皆宜。俞樾認為,毛傳以陰陽之道解釋“左右”失于狹隘,而稱荀子“以柔而立說”,以柔的方式“自立”,從而“不為物傾”;因而,《詩》中的“左之”“右之”不過是富有柔和節律的話語樣式,表達著一種分寸感的把握,而此分寸感正是時間性的所在,即絕對主體性的基礎——“維德之基”?!?〕

朱熹在《詩集傳序》中的“自然之音響節族”〔9〕,就是主體時間性的體現,荀子稱之為“中聲之所止”,而《大序》將此描述為“情動于中,而形于言”?!盾髯?middot;勸學》:“詩者,中聲之所止。”《毛詩·大序》:“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劉師培認為,《大序》“情發于聲,聲成文謂之音”與荀子“中聲”句同,且列出荀子與《大序》多處關聯,似于《毛詩》與荀子的師承之說有所印證。參見劉師培《劉申叔遺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不過在朱熹的解釋里,情、欲是形而下的“人情”并從屬于性,那么“自然”也就淪為一物。其實荀子的“性之質”是本源的詩情,由情-欲轉化中樹立的主體心性,是通過“直而溫,寬而栗”的“自然”節奏抒發出來的,這個節律就是“中聲”。詩的節律中,蘊含著絕對主體的超越性和價值的普遍性;只有在詩的言說中,才足以移風俗、厚人倫,詩既是絕對主體的給出者,也是形而下的倫理主體的終極奠基。

2.立于禮:倫理主體的建成

當詩的語言連綴成完整的意象,絕對主體在意境中現身,充實為相對的主體,與其面對面的世界也顯現出來。相對主體與客體世界一旦照面,就在相互交往之中;而交往需要遵循著“行而宜之”的“義”,以及依據“義”而因事制裁的“禮”。禮規定著個人的行為儀則,只有立足于禮,才能使人性普遍的善落實為倫理價值和個人道德。

孔子的詩論其實就是關于各種倫理價值的界定,一首詩的旨趣就是一個相對的價值?!蛾P雎》的詩旨是“改”,這意味著這首詩的現實指向是,從“聞關雎”的本源情境中樹立起“君子”思改的倫理主體,并建構出一個禮法的世界。而《樛木》所突出的相對主體性是“時”,《甘棠》所給出的是“報”,這些詩都在表達著與詩的特定情境相關的倫理價值。從絕對主體的興起到相對詩旨的凝固,也是藉由修辭格律而完成的。例如,關雎與男女之別、君子之改的隱喻,就是“比”的修辭格律的體現;而“比”本身蘊含著主體性挺立的整個過程,即“相與”比敘的詩情-絕對主體的起興-相對主體的價值。因此,個人化的德性與禮義可以通過修辭的方式闡述出來。

在特定的意境中,由絕對主體所充實的倫理主體是形而下的。比如《孔子詩論》由《甘棠》講到“敬”“報”的德性時,也留意到“民性固然”,敬愛一個人,必尊敬其身份、喜愛其行為?!犊鬃釉娬摗返诙暮啠?ldquo;吾以《甘棠》得宗廟之敬,民性固然。甚貴其人,必敬其位;悅其人,必好其所為,惡其人者亦然。”民性中既含有普遍而形上的善,也有著勢所必然的情性,因而,民性代表著形而下的相對主體,在群體中有著世俗的交往,呈現為有限時空中的性格特征,如“見其美必欲反其本”,又如“幣帛之不可去也”?!犊鬃釉娬摗返谑?、二十簡。民性需要禮尚往來的交際來構筑,而詩的對仗、反復等修辭格正是這種構筑的模式。

絕對主體先于有限的時空維度,獨立于其所籌劃和構建的對象,不會在流俗時間中逐物而遷;而相對主體是物理時空里的存在者,因而是隨時間空間的遷轉而流變的。比如,《關雎》之“改”的德性,對應的是和樂恭敬、謹守容儀的倫理主體〔10〕;而這個相對主體未必固定在文王一人,而應舉一反三,推及所有發乎情、止乎禮義的行為。荀子常引《詩經》里的“淑人君子,其儀不忒。”《毛詩》也有“儀,義也。善人君子,其執義當如一也。”①從心結于一到執儀如一,德性與儀則并具于倫理主體一身,《論語·學而》的“三省吾身”就是依據德性自我檢查。但這并非根據一定規則進行封閉的自查,而是在顧及周圍的他者中,對親近者“狎而敬之”,對位尊者“畏而愛之”,直到行為使自己心安為止,這就獲得了“遷”“改”的德性。(《禮記·曲禮上》)因此,合禮的行為在細微枝節上是可以有所出入的,而并不違反總體的德性與儀軌。②簡言之,符合相對的倫理價值的禮儀,是在交往行為中求得心安的過程,比如從“慍于群小”的憂心、臨深履薄的審慎中,才得到了“君子所履,小人所視”的倫理準則。③而這個由危而安的遷改過程,也是思安而得安、欲仁而仁至的絕對主體性的確立;換言之,絕對主體性就是在相對主體言行的綻出中得以確立的,這個確立也是絕對主體充實為倫理主體的過程。

①荀子與《毛詩》的文本,都引自《曹風·鳲鳩》中的“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其儀一兮,心如結兮。”“淑人君子,其儀不忒。其儀不忒,正是四國。”參見李學勤《毛詩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476頁。

②子夏曰:“大德不逾閑,小德出入可也。”(《論語·子張》)

③《詩經·柏舟》:“憂心悄悄,慍于群小。”《荀子·臣道》:“人賢而不敬,則是禽獸也;人不肖而不敬,則是狎虎也。禽獸則亂,狎虎則危,災及其身矣?!对姟吩唬?lsquo;不敢暴虎,不敢馮河。人知其一,莫知其它。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此之謂也。”《小雅·大東》:“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視。眷焉顧之,潸焉出涕。”

④《論語·顏淵》:“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⑤〔明〕王畿:“‘克’是修治之義??思邯q云修己,未可即以‘己’為欲。‘克己’之‘己’即是‘由己’之‘己’,本非二義。”《格物問答原旨》,《龍溪王先生全集》卷六,明萬歷43年刻本。

⑥〔明〕羅汝芳:“‘能己復禮,則天下歸仁。’能復,即其生生所由來;歸仁,即其生生所究竟也。”《近溪子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130,280頁。

⑦《論語·憲問》:“(原憲問)‘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為仁矣?’子曰:‘可以為難矣,仁則吾不知也。’”絕對主體的言說是溫順的詩性,左右宜之、節律柔和;而相對主體的話語則需要“起而可設,張而可施行”(《荀子·性惡》),因而對應的是嚴謹的詩性。柏拉圖的修辭術以辯證法為依托,而儒家詩學則以嚴密切實的賦象比義來應對德義的要求。但嚴謹的邏輯性依然奠基在溫柔敦厚的詩情之上,只是以賦辭的外表連綴起比-興的節奏??鬃铀^“立于禮”,就是在禮義的言行中樹立起溫恭而審慎的倫理主體,作為“興于詩”的絕對主體性的下貫。從詩情本源中樹立的絕對主體性,在倫理主體的話語中得到了擴充;而倫理話語也只是以一種縝密的修辭技術,保守著君子人格的詩情奠基。

(三)詩性“正名”:詩性倫理的兩個維度

儒家倫理可以用詩的修辭來闡述,而修辭本身也是“正名”。詩性的正名體現為“克己復禮”與“禮有損益”兩條線索,前者是倫理體系的規范性維度,后者是其時間性維度。規范性維度是一根橫軸,關乎自我與他人之間的關系在既定時空中的展開;時間性維度則是根縱軸,圍繞著它,主體性隨詩情流轉徑自呈顯與隱沒。這兩條軸線是相互交匯、互為支撐的。

1.克己復禮:詩性倫理的規范性維度

孔子有關倫理的學說,以克復之道為核心,克己復禮是“為仁由己”的方法。④復禮的目的是為了“天下歸仁”,把普遍的愛輻射到世界中去,這是通過“克己”實現的。在程朱理學的解釋中,克己就是克制私欲,但這個觀點遭遇了陽明后學的反對。王龍溪指出,“克”有修治的意思,克己就是由己、修身。⑤羅近溪則認為,“克己”就是“能己”⑥,就是在遵循禮的言行中,敞開自己的全部可能,挺立自己的主體性。當今儒者杜維明也認同,克己就是修身?!?1〕其實,這兩種說法各有道理。首先,“己”是有私欲的,并且情欲有逐利趨惡之勢,即《詩論》中的“民性固然”,這是需要克制的。然而“己”的另一面是主體性,在禮的言行中完成自我充實,以此節制前一個自己。“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荀子·正名》)如果把“克”解為克制,也并非孔子所反對的“克伐”⑦,而是節制與運化。節欲是通過視聽言動完成的,在與人交往中時刻省察,規范自己的行為,從而塑造出端愨溫恭的君子人格。復禮就是制定名約,使自己和他人都手足有措,這是孔子與荀子“正名”的初衷;而名約本身也是在日常的言行中約定俗成的,并且行為也可以化約為語言。奧斯汀認為,一切言語最終都是行為。芬格萊特引用了他的觀點來解釋孔子的“正名”思想,指出語言是禮儀的本質,并以“仁”為“在‘禮’中塑造自我”。赫伯特·芬格萊特:《孔子——即凡而圣》,彭國翔、張華譯,南京:鳳凰出版傳媒集團,2010年,11,42頁。那么,約定俗成就是以話語建構主體性的過程,既是克己也是復禮。

在絕對主體性的確立中,一切行為、意象、包括音樂和畫面的上手印象,都可訴諸超越的詩性敘事。而當上手態充實為在手態,行為被界定為儀式,節奏感形成了詩句的修辭格,所有的意象與主體性本身一道被對象化為有限存在者,絕對主體的詩性話語就相對化了。當語言從上手的意象轉為在手的摹狀,一個有形態、有方所的個人存在者也隨之出現;其所居處的空間形態會隨著時間而改變,這決定了它的行為延展的方向?!盾髯?middot;正名》:“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此制名之樞要也。”方所固定,性狀隨時間改變者為一個實體或個體,這是“正名”元語言中的一條。不過,行為的方向雖是多樣的,但并不偏離“執義如一”的君子風范,只是形成了“和而不同”的詩性和聲。如《荀子·不茍》所描述的:“君子寬而不僈,廉而不劌,辯而不爭,察而不激,寡立而不勝,堅強而不暴,柔從而不流,恭敬謹慎而容,夫是之謂至文。”這是對其所引《詩經》中的“溫溫恭人,維德之基”的君子人格的充實,也是對孔子“溫柔敦厚”的詩教理念的充實。從形而上的心性人格,到形而下的行為規范,約定俗成就在不斷返歸本源的詩性敘述中重建主體。因此,外在的話語規范、修辭格律,都以溫柔的詩情為本,以詩性的克復為道。

孔子與荀子的詩教,都常引用詩來討論政治倫理的建設。例如孔子說:“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于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論語·子路》學詩的目的是為了現實的政事需要,而非僅止于陶冶性情,這喻示了絕對主體向相對主體充實的必要性。荀子也批評“《詩》《書》故而不切”,而只有踐行禮義的師法操持中,才能落實詩書的教義。否則,“不道禮憲,以 《詩》《書》為之,譬之猶以指測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錐飡壺也,不可以得之矣。”“故人一之于禮義,則兩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則兩喪之矣。”(《荀子·勸學·禮論》)這再次申明了,復禮、正名都是以詩為奠基的,而詩的言說必須和禮義的行為相結合,始于誦詩,進而“道禮憲”,倫理主體才能得到充實。從“詩無隱志,樂無隱情”到“文無隱言”,也就是由“默語”到“辯言”,由“道言”到“人言”的轉化?!吨杏埂罚?ldquo;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行之有出處,言之有默語,依時而定。”《荀子·非十二子》:“言而當,智也;默而當,亦智也。故知默,猶知言也。”中國哲學中,形而上學常被稱作對道的言說,或“道言”,形而下學則為“人言”;人言不能越界入于道言,而道言可以充實下貫為人言。因此,“克己”就是“成己”“能己”,同時也就是“復禮”。簡言之,克己復禮就是從詩性語言中建立絕對主體,并在禮義論辯中將其充實為倫理主體的話語建構。

2.禮有損益:詩性倫理的時間性維度

絕對主體向相對主體的下貫是通過詩性語言的對象化實現的:先從詩性的道說中成就了“大人”,這個大人又會在自己的話語中,自我充實為身心并具的個人,也就是形而下的“小人”?!睹献?middot;告子上》:“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如果把絕對主體的“道言”作為元語言,那么由元語言給出的對象語言就是相對主體的倫理話語——“人言”,孔子和荀子的“正名”所要給出就是這樣的語言層次?!?2〕如上文所述“克己復禮”,正名同樣既是正人之名,也是正禮之名;換句話說,正名就是在道言向人言的轉化中,不斷重建著禮的規范,從而推進禮的沿革,這就是《論語·為政》中的“禮有損益”?!墩撜Z·為政》:“子曰: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孔子雖自稱“述而不作”《論語·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但其實他不但刪訂六經,自己也有創作。他注重從文本的沿革中把握意義的損益,而對這種損益的判斷不以某種靜態的形而上學結構為中心而展開,而是將意義在文本延續中的彰顯當作一種詩性的歷史書寫。從文本延續的差異中,他不是要去還原一個最初的本源在場者,而恰恰是在現下的文本中把握本源存在。“子曰:‘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從“郁郁乎文”的詩性意象洋溢中,倫理主體得到了充分的展現;“郁郁”的這種充實是立足于“監于二代”的絕對過去之上的,同時又作為孔子當下的本源體驗,并在新主體的充實中再度成為絕對過去。當下“郁郁乎文”存在者在回歸詩情和主體重建中隱藏為絕對的過去,主體才能立于全部歷史蹤跡之上,作出未來的籌劃并進行自我的充實,這就是“述而不作”中的“作”。

“吾從周”是基于文本痕跡的闡釋,這種闡釋既是“述”也是“作”,意義在述與作中完成了創造中的延續。述作除了是與歷史文本的交談,也可以是當下與人面對面的言談和行為??鬃?ldquo;入太廟,每事問”《論語·八佾》:“子入大廟,每事問?;蛟唬?lsquo;孰謂鄒人之子知禮乎?入大廟,每事問。’子聞之曰:‘是禮也。’”《論語·鄉黨》:“入太廟,每事問。”,并非因為孔子不懂得禮,而是他認為,禮就是在問答的交談和行為中被構建起來的。主體性在對談中失而又得的逆向重構,是詩之所以“起予”的時間性體現,倫理主體因此得到充實,禮也因此而得以損益。

孔子論詩的時間性,在荀子的文本中表現為從法先王向法后王的過渡。先王之道與后王之道的一以貫之是通過“徑易不拂”來表述的,而徑易不拂正是從言談上對約定俗成的歷史性展開。從約定到俗成,儒家詩性倫理跟隨詩性的節奏,沿著“徑易不拂”的軌跡,趨于“稽實定數”的規范制定。約定俗成、徑易不拂、稽實定數是《荀子·正名》中列舉的三條制名之樞要,也是“正名”元語言的主體。參見王堃《自然語言層次的倫理政治效應——以荀子“正名”倫理思想為中心》,山東大學2014年博士論文。這三條制名之樞要構成了儒家詩性的元語言,以此成為每個新的歷史情境中倫理話語沿革的根據。無論“克己復禮”還是“禮有損益”,都是從不同側面描述主體性的充實和規范的成立,而這是在詩性的修辭中構建出來的。儒家倫理就在這個詩性的話語系統中得以成立,故可稱為詩性倫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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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堃.自然語言層次的倫理政治效應——以荀子“正名”倫理思想為中心〔D〕.山東大學,2014.

人工合同范文第4篇

(1)一次設備的數字化、智能化。傳統的電磁式互感器由電子式互感器取代,經合并單元后由光纖介質向外提供經數字化的一次電量信息;傳統的變壓器、斷路器等一次設備加裝智能組件,實現信號的數字式轉換與狀態監測,控制命令的數字化接收與發送,達到一次設備智能化的要求。

(2)二次設備的網絡化、數字化。由以太網通過GOOSE協議標準實現間隔層與過程層設備之間以及間隔層設備之間的信息共享與傳遞。如測量控制裝置、繼電保護裝置、故障錄波裝置、防誤閉鎖裝置、以及在線狀態檢測裝置等都是都采用高速網絡通信連接,并具備對外光纖網絡通信接口。與傳統變電站信息傳輸以電纜為媒介不同,智能化變電站二次信號傳輸是基于光纖以太網實現的,除直流電源之外,傳統的二次電纜全部由光纖或屏蔽網絡代替,通過網絡真正實現數據共享與資源共享。

(3)變電站通信網絡和系統實現IEC61850標準統一化。因1EC61850標準的完整性、系統性、開放性,保證了數字化變電站內設備間具備互操作性的特征。

人工合同范文第5篇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以上條文說明,施工合同的內容不得背離招標文件的實質性條款,否則就觸犯了招標投標法的強制性規定,就是無效條款或無效合同。 或許有人認為,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關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中沒有招標文件部分,但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標程序,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招標投標法開始執行時間晚于合同法,且作為特別規定,招投標法的有關要求與合同法不一致時應以招標投標法為準。 在實際實踐過程中,我國不少地方的招投標管理辦法中,已把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情況作為作為日常監督的重點。

施工合同文件解釋順序

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約定解釋順序為“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專用條款;(3)發包人與承包人在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協議或文件;(4)中標通知書(5)詢標紀要;(6)招標文件及補充;(7)投標書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條款;”。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的后期所簽訂的變更協議與合同專用條款相沖突時。是以時間順序來確定后面的解釋順序優先,還是按合同中約定的解釋順序優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

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 如何處理

你好!按照法律的規定,若工程經過招標、施工合同經過備案,則只能按備案合同進行結算!若備案合同對你們有利,則可以簽,否則的話,就不要簽。一旦發生糾紛,一旦進入法律程序,則只能按備案合同結算工程款!你可來電或扣扣詳詢!

建筑施工合同怎樣核實真實性

根據建筑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的規定,

凡在承建的各類房屋建筑(市政)設施工程所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和勞務分包合同,均須到建設局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

二、簽訂的施工合同,應當使用國家和省、時統一印制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承發包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

三、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和勞務分包合同均應在合同簽訂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報送我處備案。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造價、工程款支付和結算方式等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自合同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重新備案。

建設工程合同備案制度

一、建設工程交易雙方應當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并使用統一合同文本,合同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生效。

二、必須鑒證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合同包括: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勘察合同;3.設計合同;4.監理合同;5.檢測合同;6.勞務分包合同;7.專業分包合同;8.招標代理合同;9.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簽訂與備案的其他合同。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招標的工程,提供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2.不招標的工程,提供:①招標辦批準的直接發包申請,②發包方的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蓋印章,③承包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印章;

3.不招標的工程,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4.工程質量保修書;

5.實行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或保函。

四、專業分包合同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單位同意分包的書面材料;

2.招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3.不招標的工程,工程量清單、報價書(施工組織設計); 4.合同雙方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5.實行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或保函;

四、專業分包合同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單位同意分包的書面材料;

2.招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3.不招標的工程,工程量清單、報價書(施工組織設計); 4.合同雙方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5.實行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或保函; 6.工程質量保修書。

五、勞務分包合同備案時,應提供: 1.程承包人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提供工程承包人的勞務分包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對于總承包人使用自己企業職工的,應出示身份證、技術工種證、勞動合同和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的憑據。

2.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

⑴招標的工程。勞務分包人提供:①營業執照、②組織代碼證、③安全生產許可證、④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印章。

⑵不招標的工程。工程承包人、勞務分包人分別提供:①營業執照、②組織代碼證、③安全生產許可證、④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印章。

六、勘察、設計、監理、檢測合同備案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合同雙方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印章(招標的工程應提供招投標的相關文件)。

七、招標代理合同備案與招投標備案同步進行。

政府采購合同備案管理制度

2010-07-27 訪問人次:5083

一、為了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的管理,明確合同備案審核程序,增強各崗位責任意識,制定本制度。

二、政府采購合同備案按照“對口審核、集中登記、統一歸檔”的原則進行,做到認真細致,不出差錯。

三、各組各崗位根據業務分工范圍,分別收受對口聯系部門和單位的政府采購合同,并按規定進行認真審核。合同經審核無誤后,應當加蓋政府采購合同備案章,同時登記政府采購臺賬。

四、綜合組設置“政府采購合同登記簿”,對各組各崗位送來的備案合同進行集中登記,統一編號,歸檔備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不得受理:

(一)合同格式、內容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

(二)數量、金額與成交結果不一致的;

(三)落款(指代表簽名、帳號、日期等)不完整的;

(四)未蓋單位公章或者單位合同專用章的;

(五)多頁合同未蓋騎縫章的;

(六)未按程序實施政府采購擅自簽訂的。

六、采購人要求在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內增加中標貨物數量的,必須書面報財政有關業務處室和采購辦同意后,才能簽訂合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建設合同備案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合同備案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合同的備案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工程建設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施工總包、分包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等。

本規定所稱合同的備案管理,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對備案合同價款約定是否符合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通過備案以及監督檢查的行為。

第三條 當事人就同一工程項目另行簽訂的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與備案合同不一致的,備案的合同具有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效力。

第四條 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合同備案管理進行監督指導,按照本規定第五條受理限額以上的合同備案。

州、地(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第五條受理合同備案,并對本行政區域內合同備案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合同備案,按照招標投標監督權限的劃分確定合同備案機關。專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應當向受理總包合同備案的機關備案。

第六條 合同備案機關應當明確本機關負責合同備案的具體工作機構。

備案機關下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可以將合同備案的具體工作,委托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

第七條 合同簽訂后,承包方應當在30日內將合同報送備案機關備案;變更、補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應當自簽訂變更、補充協議后15日內,將合同報送備案機關備案。當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的合同與備案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以備案的合同為準。 前款所稱合同實質性內容,是指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

第八條 備案機關依法對備案合同的下列內容履行建設行政監督管理職責:

(一)合同主體資格

1、承包人取得承接工程相應的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工程;

2、承包人分包專業工程,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3、區外建設工程企業依法辦理進疆備案手續,取得法人授權訂立合同的書面委托。

(二)合同價款約定

1、依法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依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

2、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服務取費系數在規定的政府指導價浮動范圍內;

3、政府投資項目未約定承包人帶資施工。非政府投資項目約定承包人帶資施工的,依據招標文件約定帶資數額、償還方式、償還期限、抵扣結算方式、利息計算方法等內容;

4、工程竣工價款結算、審核、支付的約定,質量保證(保修)金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等,符合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

5、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九條 備案合同符合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的,備案機關應當在備案合同上加蓋合同備案章和騎縫章,留置一份備案合同存檔,其余退還承包方。

備案合同章參照下列式樣由備案機關制作: 備案機關

(備案機關名稱)合同備案章 備案日期 年月日

第十條 按照本規定、實施合同備案的,合同備案機關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安全質量監督等機構仍應依法履行行政監管職責,發現合同實質性內容違法,責令當事人予以糾正的,應當同時告知受理合同備案的機構;已經備案的合同,當事人糾正違法內容后,應當重新進行合同備案。

第十一條 當事人因合同糾紛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有權向備案機關查詢備案合同,并進行查閱、摘錄、復制。

第十二條 備案合同違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備案合同其他違反合同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的違法行為,由有關執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備案機關工作人員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合同予以備案,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補充協議可以更改主合同條款嗎

看你補充協議的內容而定的,不能一概而論的:

1、如果補充協議涉及到合同約定的主要標的物的,并且雙方對標的物做了新的變動的,那就視為對合同的變更了;

2、如果補充協議沒有涉及到合同約定的主要標的物的,只是對其他一些做了一個變更,那就是合同沒有對主要標的物做了變更的。 答復如下:

一、合同是當事人自由約定的產物,合同內容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合同當事人經協商一致,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來變更主合同標的物,也是意思自治、自由約定的體現,只要變更的合同標的物屬于合法之物,法律并不干涉合同當事人的自由變更,如果合同變更需要批準或登記的,按法定程序辦理即可。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7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什么是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有哪些法

律要求?

什么是合同補充協議

合同“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于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是相對于已經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協議補充”就是通過協議方式補充已經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經存在的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是主從關系。已經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補充協議”是從合同。已經存在的合同作為主合同不以“補充協議”的存在為前提,或者說不受“補充協議”的制約而獨立存在。反之,“補充協議”必須以已經存在的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盡管“補充協議”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沒有獨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協議。因此,“補充協議”的成立和生效與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據相同。

補充協議的內容有哪些法律要求?

“補充協議”的內容應當是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規定,包括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費用的負擔等。這也就是說,對于主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內容,可以通過“協議補充”使其變成有約定;對于主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的內容,可以通過“協議補充”使其變成約定明確。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主合同的履行。

人工合同范文第6篇

早上好!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很榮幸今天有機會和你們講話。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

我在電視上看到,在非洲,孩子們餓死。我們從不想看到饑餓的孩子。毫無疑問,我們需要一個和平的世界,沒有戰爭,沒有死亡。 那么我該怎么辦?可以做什么?

我想提醒大家,我們有共同的責任。我們不僅要掌握一些知識,而且要提高我們的能力我真誠地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

在未來的世界里,即使在非洲,陽光燦爛,天空是藍的,田野是綠的,河水清澈,孩子們為每一個男孩和女孩唱著愛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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