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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項目風險管控措施范文

2023-09-23

軟件項目風險管控措施范文第1篇

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實施

工作方案

2017年5月12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國家、省、市、縣人民政府及監管部門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我礦生產現場的事故風險等級除了和一些固定的實體類危險源有關外,還和各種組合復雜的危險態緊密相關。而且,實體類危險源的安全性提高潛力不大或需要較長時間和投入,通過監控危險態改善工作場所安全狀況更直接、有效。為了實現我礦風險預警管理,需要推廣我礦風險預警管理模式。同時,由于事故風險是動態變化的,因此需要實現風險的動態、系統和全面的預警和預防。事故風險管理的核心和目的是實現風險的防范,將風險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為我礦生產風險防范提供即時、有效的信息保障,也是風險預警機制得以實現的技術基礎。將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和編制的防控措施和體系,以及建立的人工管理型報警和監控系統自動報警結合風險預警模式達到“風險動態預警、適時監控;管理有效、控制有方”的現代安全預防型管理目標。

以安全管理的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推進我礦貫徹當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圍繞“事故防范在于落實預防在先”這一中心,落實我礦安全管理的主題責任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摸清我礦安全生產中村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強化我礦風險控制,有效促進我礦的隱患整改,切實推進我礦建立和不斷完善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對安全生產風險為進一步規范我礦安全管理工作、實現我礦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我礦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我礦安全風險預警防控的組織領導,有效防范我礦安全生產事故,特成立安全風險預警防控實施領導小組。 組

長:蔡云(礦長)

副組長:李漢良(礦安全副礦長)

員:蘇尋(工程師)、陳貴平(生產礦長)、唐遠德(機電礦長)及各相關科室、專業及各工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安全礦長李漢良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相關業務工作。

三、目標任務

通過危險源安全風險評估、預警防控,使安全隱患始終處于受控狀態,減少我礦一般事故,防范較大事故,杜絕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體系和制度

(一)風險管理對象提煉、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制定

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1)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要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機、環、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

(2)針對風險管理對象各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3)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 (4)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5)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測

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不間斷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三)風險預警

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風險預警應: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并符合: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定,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任務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我礦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六)風險財政管理

實施風險財政管理,以轉移風險、降低風險成本、強化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風險財政評估報告》,《風險財政評估報告》應包含保險理賠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按照國家規定,對員工進行投保;

(4)有我礦投保險種的記錄和理賠費用的統計和賠付資料。

(七)工余安全健康管理

了解和掌握員工工余安全健康狀況,對員工工余安全健康進行管理,并應: (1)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有關工余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在員工業余活動集中區域張貼工余安全健康的宣傳資料;

(2)組織員工對工余安全健康風險進行評估,并制定防范措施; (3)鼓勵員工匯報工余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

五、保障管理

從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我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和運行。

(一)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風險預控管理工作,組織機構應:

(1)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負責風險管理全過程; (2)由不同層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員組成。

我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最終責任由我礦最高管理者承擔。

我礦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技術審批、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人員入井、跟班帶班、班組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并確保: (1)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到全體員工;

(2)有相應機構、部門負責上述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

2、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并確保: (1)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

(2)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單位對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并形成評價報告;

(3)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4)資料齊全完善,有目錄清單。

3、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規范體系文件、記錄的管理,保證在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崗位都能得到相關有效的文件、記錄,并確保: (1)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文件收發、傳達、歸檔; (2)文件收發、歸檔要有記錄,并形成目錄清單;

(3)作廢文件有標識,銷毀文件有記錄,無在用的無效、失效文件;

(4)與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關的各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

(5)記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明確記錄保存期限。 (三)安全文化保障

建立并保持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管理程序,以發揮安全文化的導向、激勵、凝聚和規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設應:

(1)明確安全文化內涵、目標、內容、模式、建設流程,并最終形成實施方案; (2)以實現員工自我管理為目標;

(3)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地貫穿于我礦的各項管理。

六、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內容

(一)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建立并保持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程序,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并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1、人員準入管理

我礦應建立并保持員工準入管理標準,人員準入管理標準應: (1)明確崗位設置要求和崗位需求計劃;

(2)明確員工準入條件(包括員工身體條件、專業技能、文化水平等)。

2、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

在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對識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梳理,總結分析不安全行為的發生規律,為不安全行為控制提供依據。人員不安全行為梳理應: (1)全面、具體、準確、有針對性; (2)按照風險等級進行分類。

3、員工崗位規范

在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的基礎上,我礦應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崗位規范應: (1)種類齊全;

(2)明確各崗位工作任務;

(3)規定各崗位所需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器具; (4)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 (5)明確各崗位安全行為標準;

(6)確保在完成預定任務存在多工種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書面安全工作程序。

4、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制定

制定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以確保員工崗位規范的有效執行,措施應: (1)結合我礦自身的特點和員工不安全行為特征; (2)涵蓋影響我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各類因素; (3)針對不同類型的不安全行為分別制定。

5、員工培訓教育

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機制,以提高員工安全知識、意識和技能,員工培訓教育應: (1)明確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的職能部門及人員,并有績效考核制度; (2)有足夠的培訓資源;

(3)每年至少對全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主的體系培訓。

(4)每年末進行一次基于風險管理和事故分析統計的培訓需求調查,并形成《培訓需求調查報告》;

(5)每年末對上年度培訓計劃的可行性和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并形成年度《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6)每年末根據上述兩個報告,編制下年度培訓計劃,并以文件形式下發; (7)明確員工分層和分類培訓內容與周期; (8)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針對性的矯正培訓; (9)建立員工培訓信息檔案;

(10)每次培訓結束,形成單項《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11)確保培訓機構和師資,有相關資質證書;

(12)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進行考核或考試,并有完整的培訓臺帳; (1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前對員工進行培訓并有記錄; (14)新入礦員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6、員工行為監督

建立完善的員工行為監督制度,及時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監督和控制,并應: (1)確定監督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監督、考核人員; (2)明確監督范圍、方式、頻次;

(3)對監督結果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并制定改進計劃。

7、員工檔案

建立健全員工檔案,全面掌握員工信息,以實現分類管理,并確保: (1)所有在崗員工的檔案齊全;

(2)每個員工檔案的信息內容完整(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身體狀況、職業技能等級或職稱、參加工作時間、簡歷、培訓情況、違章情況、受獎情況、受處分情況、職務或工種變動情況記錄); (3)對檔案內容進行分析、評估,明確需重點監控對象。

七、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

(一)通風管理

建立并保持通風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風系統中潛在的風險。通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礦井和工作面必須具備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采區應實行分區通風,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自然發火嚴重礦井的采區等,要設專用回風巷;

(2)風機、風門、風橋、風筒、密閉等井上下通風設施保持完好無損,通風巷道保證有足夠的斷面并保證不失修;

(3)礦井總風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種供風場所的配風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4)風速、有害氣體濃度等,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5)按規定及時測風、調風,保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風地點風量、風速持續均衡,并按規定的周期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6)局扇通風要符合《規程》的要求,采用雙風機、雙電源,能自動切換,保持連續均衡供風;

(7)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各種參數符合規定,并定期進行反風演習;

(8)通風基礎測試報告、記錄齊全。

(二)瓦斯管理

建立并保持瓦斯管理程序,通過瓦斯檢測,及時掌握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并采取措施,確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

(1)明確瓦斯防治責任,并細化分解落實到各個崗位;

(2)根據井下條件的變化,不斷改進和加強瓦斯治理的各項措施; (3)嚴格制度的貫徹與落實,實行群防群治;

2、強化瓦斯檢測

(1)有瓦斯檢測專門機構,且人員配備滿足要求; (2)每年對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進行鑒定; (3)相關入井人員按規程規定攜帶便攜式或光學甲烷檢測儀;

(4)瓦斯檢查員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瓦斯檢查記錄做到井下牌板、檢查記錄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

(5)瓦斯檢查人員嚴格按程序進行交接班;

(6)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及檢查次數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7)每日按程序規范進行瓦斯情況匯報。

3、制訂瓦斯隱患處理措施

(1)有瓦斯積聚排放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

(2)排放瓦斯前必須先確認回風系統的人員已撤退完畢,電源已全部切斷,并已設置警戒柵欄、警標和停電牌;

(3)每次排放瓦斯都應做好記錄,建冊登記;

(4)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警示標志; (5)長期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

4、采取瓦斯隔爆措施

(1)在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間設置主要隔爆水棚; (2)在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煤層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的其他巷道設置輔助隔爆水棚;

(3)對隔爆設施實行掛牌管理,定期檢查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

5、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瓦斯抽放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瓦斯抽放系統符合《安全規程》規定和AQ1027-2006標準,并按周期對抽放系統進行測定,確保系統參數合理、運行有效;

(2)根據實際情況,應綜合采取投產前的預抽采、采動層抽采、邊開采邊抽采、老空區抽采等措施;

(3)凡是應當抽采的煤層,都必須最大限度地抽采;

(4)礦井生產計劃與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相匹配,采掘生產活動應始終在抽采達標區域內進行;

(5)掌握瓦斯基礎參數,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的瓦斯壓力、礦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達到有關標準。

(三)防突管理

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應建立并保持防突控制程序,通過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及安全防護措施等綜合防治突出措施,有效控制突出風險。

對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制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 防突管理應確保:

1、突出礦井必須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以確定煤層和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

2、不同突出危險性的煤層或工作面,應有針對性的防治突出措施;

(1)對于有突出危險煤層,應采取開采保護層或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應優先選擇開采保護層防治突出措施;不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突出煤層,應采用措施預抽煤層瓦斯,確保突出危險區域煤層掘進工作面在預抽鉆孔的掩護下進行作業。 (2)突出危險工作面應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3)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編制設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3、實施防治突出措施后,應進行效果檢驗并確保措施有效,防突措施無效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的補充措施;

4、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取震動爆破、遠距離爆破、避難硐室、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系統等安全防護措施。

(四)防治水管理

準確掌握井田及其周邊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區積水等分布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況,評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風險,防治水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針,組織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綜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統設計合理,能力滿足實際需要;

(3)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4)每年雨季前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5)防治水設施完善、設備齊全; (6)防治水專項應急預案完善。

(五)防塵管理

建立健全防塵系統,有效降低各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并滿足:

1、礦井下列巷道應設置防塵灑水管道: (1)主要進風大巷; (2)主要回風大巷; (3)主要運輸巷;

(4)帶式運輸機斜井與平巷、盤區進、回風巷; (5)采掘工作面所屬各巷道; (6)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 (7)轉載點;

2、所有水幕靈敏可靠,封閉全斷面,使用正常,在下列地點應設置凈化水幕: (1)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順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得大于30m); (2)掘進巷道(在距迎頭50~200m范圍內);

(3)多巷掘進在回風巷風流匯合處下風側200m范圍內; (4)運輸順槽的轉載點、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機處;

(5)采區回風巷在與其相連的采掘工作面回風巷口下風側50m范圍內; (6)主要進風大巷、主要回風大巷;

3、防塵基礎管理完善

(1)及時清掃巷道灑落的煤矸、浮煤,巷道積塵按沖洗周期定期沖洗; (2)按規定的周期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濃度,且不超標; (3)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完善;

(4)綜合防塵管理制度完善,技術資料齊全。

(六)防滅火管理

建立并保持防滅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礦井火災風險,并確保:

1、防滅火設計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2、新建礦井、生產礦井延深新水平時,必須對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每年對煤層最短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

3、內外因發火管理和火區管理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4、防滅火基礎管理符合下列規定:

(1)有防滅火管理制度、礦井供水管路布置圖; (2)及時對地表塌陷裂隙進行回填;

(3)有防火密閉管理臺帳、火災預測預報管理臺帳、采空區技術管理檔案; (4)有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七)監測監控管理

各我礦應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對礦井各重要場所“一通三防”相關數據進行實時監測,以及時掌握各種數據變化情況,并可實現對礦井相關設備的自動化控制。監測監控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監測監控系統的中心站、分站、傳感器等設備齊全,安裝設置要符合規定要求,系統運作不間斷、不漏報;

(2)瓦斯傳感器必須按期調校,其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要準確,監控中心能適時反映監控場所瓦斯的真實狀態; (3)當瓦斯超限時,能夠及時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產活動,并及時按程序進行匯報;

(4)定期對各種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并做出趨勢判斷; (5)相關記錄、報表內容應與實際相符。

(八)采掘管理

建立并實施采煤、掘進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統和作業中的危險源,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設計要體現安全高效的原則,并保證采掘關系正常;

(2)采煤工作面長度、推進長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斷面和煤柱留設尺寸的設計應考慮潛在的風險;

(3)作業規程的編制應考慮最大限度的降低作業中的風險,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各類尺寸在允許誤差范圍內;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應有補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收尾、搬家倒面、過構造、過沖刷帶、過積水區、過空巷等要制定專項措施;

(5)支護設計應合理選擇支護方式、支護參數,各類支護設施可靠有效; (6)對采掘工作面頂板實施監測,并階段性做出趨勢分析和判斷; (7)確保生產礦井、水平、采區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暢通。

(九)爆破管理

建立并保持爆破管理程序,以控制爆破材料儲存、運輸和爆破作業過程中的風險,并確保:

(1)爆破材料和爆破設備購置渠道正規,有合格證和說明書,并進行入庫檢驗和登記; (2)有專門的爆破器材存放地點,存放點周圍環境、存放分類符合《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存放地點有明顯標志;

(3)發爆器及發爆器的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4)爆破材料運輸方式符合《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5)爆破前按照《安全規程》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爆破材料按照爆破作業說明書的內容選取,按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并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十)地測管理

建立并保持地質測量控制程序,確保采掘作業遇有地質構造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預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業的正常進行,并確保: (1)礦井各類地質報告齊全、規范; (2)在生產過程中各項地質預測預報及時;

(3)掘進給向及時、準確,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4)基本礦圖齊全,內容、精度符合《我礦測量規程》的要求,更新及時; (5)對開采沉陷區進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構)筑物保護煤柱設計合理。

(十一)供用電管理

建立并實施供用電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電、用電風險。供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電系統應安全可靠,礦井供電必須為雙電源、雙回路供電,任一回路都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嚴禁兩個回路取自同一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段;

(2)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風機、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壓風機、礦井立井提升人員系統全部實現雙回路供電;

(3)礦井設備、電纜的選型與安裝及機房硐室的設置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并應充分考慮其安全性與潛在的風險;

(4)供電系統及設備相關保護應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一般指:欠壓保護、失壓保護、短路保護、過流保護、過電壓保護、過負荷保護、接地保護、單相斷線保護、漏電保護、急停保護、閉鎖保護、無壓釋放保護等。

(5)大型設備檢修要制定專項措施; (6)停送電嚴格執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7)確保供用電主要場所通訊暢通、并有足夠的照明;

(8)設備監測、檢修、維護到位,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設備基礎管理規范,各種圖紙資料齊全,且應分類存檔,便于查閱。

(十二)運輸提升管理

建立并保持運輸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運輸、提升過程中的風險。并確保: (1)各種運輸、提升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保護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主要指:打滑、溫度、煙霧、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線、速度、斷帶、防縱撕、逆止、自動灑水、電氣閉鎖、欠壓、過電流、過卷、過速、限速、松繩、防墜、一坡三擋、指示器失效、滿倉及“信、集、閉系統”等保護。

(2)各種運輸、提升裝置完好、連接件緊固,并定期檢驗;

(3)運輸巷道、運輸膠帶(軌道)、運輸設備相對空間應滿足安裝、檢修、維護及人、車通行的要求;

(4)運輸線路、路面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5)車場、硐室設置和環境符合相關規程要求; (6)運輸提升設備技術檔案、資料齊全、符合規范; (7)運輸提升設備檢修記錄齊全。

(十三)壓氣、輸送和壓力容器管理

1、我礦壓氣及輸送系統設計應科學合理,并確保: (1)壓氣設備配備齊全,設備數量、能力滿足要求; (2)定期對壓氣設備進行檢修,安全閥和放水閥動作可靠; (3)新安裝和檢修后進行打壓試驗;

(4)輸送管路設施布置符合《安全規程》的規定; (5)有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和使用管理辦法。

2、壓力容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壓力容器管理辦法; (2)有壓力容器完好和存儲標準; (3)壓力容器有出廠檢驗合格證; (4)建立壓力容器管理臺帳; (5)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打壓試驗;

(6)移動式氣罐有便于區分類別的顏色和代碼,并與《GB7144-86氣瓶顏色標記》相一致;

(7)不同氣體的氣罐分類存放,有防倒裝置;

(8)氣瓶有防震膠圈、安全帽和減壓器,乙炔發生器有回火防止器。

八、其他綜合管理

規范準入、應急與事故、消防、職業健康、環境保護、手工工具、計量器具、登高作業、起重作業、標識標志、施工單位等方面管理,使我礦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覆蓋我礦安全管理的全過程和全方位。

(一)證照管理

(1)我礦施工設計符合國家現行《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及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定和要求;

(2)初步設計為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的設計。 (3)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 (4)確保我礦安全、環保設施嚴格遵守“三同時”原則; (5)確保施工建設單位具備施工建設資質; (6)保證質量合格,有國家相關部門驗收記錄。

(7)保證我礦有有效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安全資格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證件。

(二)應急與事故管理

制訂并保持事故應急控制程序,以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

1、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并應:

(1)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要求,編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

(2)嚴格按程序對預案進行審批,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修訂;

(3)確保所有員工都經過《應急預案》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培訓; (4)確保我礦保安體系完備,通訊報警系統有效,所有人員熟悉事故匯報程序; (5)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救災演習,有演習計劃、演習方案及總結報告;

(6)確保有礦山救護隊為其服務,我礦企業應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我礦企業,應指定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輔助救護隊;

(7)應按相關規定和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管理平臺。

(8)每一班組至少任命2名經過培訓的專(兼)職急救員,急救員名單要在本單位張貼、公布;

(9)每年至少有10%的員工接受急救培訓;

(10)所有重點作業場所應配置急救箱,急救箱應放置在合適的位置并進行標識; (11)急救箱內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單》,有專人定期檢查,保證醫療器械、藥品的完好齊全;

(12)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圖及急救用品明細表;

(13)井下設置的急救箱、隔離式自救器等設置位置有明顯的標識;

(14)有急救用品使用記錄,并定期對使用記錄進行分析,以查找受傷害原因。

2、規范事故管理,作好事故匯報、統計和總結工作,事故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規定逐級上報,并做好相關記錄; (2)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及時搜集、整理有關資料,并對現場搶救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現場搶救工作總結;

(3)根據事故類別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結束后,形成《事故追查記錄》、《事故調查報告》;

(4)對所有事故進行統計,建立事故和事件統計數據檔案,并及時向員工公布; (5)定期對事故進行回顧,以強化風險意識與預控能力。

(三)消防管理

建立并保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以提高應對火災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

1、根據實際需要配備消防器材及設施,并應確保:

(1)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編制本單位的《滅火器配置標準》,現場配置與標準相符;

(2)消防器材放置處有反光功能的標志牌,放置位置不得它用;

(3)消防器材設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無阻塞;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以及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4)消火栓的設置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5)有消防設施分布圖和消防器材明細表; (6)對所有的消防器材進行編號; (7)建立了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制度;

(8)滅火器按規定周期經專業部門檢驗、維護; (9)消防設施維護、檢驗期間需配備相應替換器材; (10)有《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制度》;

(11)建筑物公共場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始終保持暢通。

2、定期組織進行消防演練

(1)制定《年度消防演習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2)有義務消防組織,消防隊員名單要張貼公布;

(3)所有專兼職消防隊員都按《消防管理條理》規定進行培訓和訓練。

3、定期向員工宣傳消防知識

(1)利用多種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 (2)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

(3)確保消防急救電話和消防隊員聯系方式向全體員工公示。

(四)職業健康管理

建立并保持員工職業健康控制程序,及時識別和控制職業健康方面的有害因素,保障員工職業健康。

1、為員工創造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并應確保:

(1)作業人員周圍環境(溫度、噪聲、煤塵、煙塵等)滿足健康要求; (2)各作業環境及餐飲、洗浴等公共場所衛生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員工個體防護及各作業場所健康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提示標志醒目; (4)有為我礦提供及時服務的醫療機構,設置能滿足員工日常健康檢查和緊急救護需要。

2、建立員工健康檢查監護制度,及時掌握員工安全健康狀況,做好員工職業病預防工作,并應:

(1)對在崗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健康監護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2)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并按計劃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3)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4)每次體檢結束后,對員工提供預防疾病和職業病的醫學建議;

(5)對發現患有職業病的員工,立即通知并提供治療及康復條件并妥善安置; (6)員工上崗、轉崗、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7)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宣傳、培訓。

(五)環境保護管理

建立并保持環境管理程序,及時識別和控制環境有害因素,預防環境破壞和污染事故,保持我礦環境良好。環境保護應:

(1)制訂完備的環境綜合治理計劃和目標,有專門機構檢查;

(2)規范我礦廢油脂的回收管理,設置防止油脂泄漏和廢油回收的設施或裝置,并對廢棄油品進行標識;

(3)嚴格落實我礦廢氣或粉塵物質監測和控制措施;

(4)對我礦污水排放和凈化進行監測,確保污水通過管路排放到地面集中處理,符合《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技術要求;

(5)確保我礦噪聲防護完善,對作業場所噪聲進行監測,噪音超標地點應有降噪措施; (6)對我礦固體廢棄物進行分類管理,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7)規范我礦放射性設施管理,廢棄放射性物質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六)手工工具管理 有手工工具完好標準、使用規程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手工工具檢查清單;

(2)自制手工工具、非標制作的手工工具要預先制定標準,并經批準;

(3)不使用時,要將工具整齊擺放在指定的工具箱(包、袋、套)或庫內,利刃工具有專門的護套;

(4)集體手工工具由專人管理;

(5)有手工工具使用管理臺帳,損壞的工具應及時更換;

(6)在高架平臺使用手工工具時,手工工具必須加裝固定的手腕帶; (7)用于井下作業的手工工具,應考慮防爆要求; (8)對氣動工具使用前進行風險評估;

(9)有使用的氣動工具的登記臺帳、管理辦法和定期檢查記錄。

(七)計量器具管理

建立計量器具管理制度和臺帳,并確保:

(1)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和檢定,并有記錄; (2)計量器具維護及時和保養記錄齊全;

(3)計量器具存儲在適宜環境下,做到防水、防火、防銹、防變質(現場)、防損壞。

(八)登高作業管理

建立登高作業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登高或高空作業防護設施符合《建筑施工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2)高架作業平臺的設計、制作和安裝符合《固定式工業鋼平臺》的要求; (3)梯子的制作和安裝符合《移動式輕金屬折梯安全標準》、《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4)行人臺階的設計和施工符合《行人臺階設計要求》規定; (5)爬梯有編號,并有《爬梯使用管理臺帳》;

(6)固定梯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移動式爬梯、腳手架除使用前要檢查外,至少每旬檢查一次;

(7)高空作業人員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

(九)標識標志管理

建立并保持標識標志管理程序,以規范標識標志的使用、設置、檢查與維護。標識標志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對全體員工培訓標識標志的含義,并建立標識標志公示牌板; (2)井巷標識牌板的安裝不應妨礙人車通行;

(3)工作和作業場所標識標志的設置應便于作業人員觀看; (4)消防器材和急救設施存放點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5)噪音超標區、有毒有害區域、危險區域及受污染區域應有警示標識,并保持完好; (6)所有工業管路均有介質色標和介質流向標識;

(7)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車輛和儲存場所有符合標準要求的標志;

(8)固定管路和有害介質管路上的閥門有標簽,并在管路布置圖上有識別標識; (9)地面公共場所和井下巷道有避災路線指示標志;

(10)倉庫、車間、道路、露天場地按功能要求進行劃線分區管理,并有功能分區標識;

(11)設備有標有最大載荷(負荷)的標簽,大容量的儲罐要加標簽說明介質和危險性。

(十一)施工單位管理

1、我礦應對施工單位進行管理,規范施工單位準入,預防施工單位生產事故,并應: (1)制訂施工單位管理制度和辦法;

(2)在選擇和確定施工單位時,須確認其符合安全健康管理要求,具備相關施工資質; (3)要求施工單位對可能發生的賠償責任進行投保,并實行風險抵押; (4)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條款; (5)確保施工單位有安全管理負責人,并具有相應的資質;

(6)確保施工單位有內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并有針對具體項目的作業規程; (7)保證開工前所有施工人員接受安全健康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8)每年至少對施工單位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2、我礦應對施工單位現場施工進行安全監督和管理,并應:

(1)對施工單位進場人員、材料、施工機具、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 (2)確?,F場有具備安全資質的管理人員跟班作業; (3)定期、不定期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4)確保施工單位每班召開班前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

九、檢查、審核與評審

(一)檢查

1、制定反映我礦全面風險預控管理績效的考核評價標準。評價標準應: (1)涵蓋并滿足本規范的要求; (2)結合我礦自身特點;

(3)符合促進風險預控管理的方針和目標的實現;

2、定期或不定期對照評價標準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應: (1)系統、全面;

(2)重點關注可能產生不可承受風險的危險源; (3)記錄真實、準確、可追溯;

3、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項: (1)分析其產生的原因;

(2)按照不符合的處理程序予以糾正;

(3)重新審核或制定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再次發生。

(二)審核

制定并保持體系審核程序,定期開展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審核。以審核實施情況與體系的符合性,評價是否能有效滿足我礦的方針和目標。體系審核應: (1)覆蓋體系范圍內的所有運行活動; (2)由能夠勝任審核工作的人員進行;

(3)對審核結果進行記錄,并定期向管理者報告,管理者應對審核結果進行評審,必要時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4)及時將審核結果反饋給所有相關方,以便采取糾正措施;

(5)對已批準的糾正措施制定行動計劃,并作出跟蹤監測安排,以確保各項建議的有效落實。如果可能,審核應由與所審核活動無直接責任的人員進行。注:這里“無直接責任的人員”并不意味著必須來自企業外部。

(三)管理評審

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應:

(1)確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進行評價;

(2)根據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環境的變化和對持續改進的承諾,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方針、目標和其它要素; (3)評審結果應予公布,并應跟蹤監測其改進情況; (4)將評審結果形成文件。

十、工作要求

1、全礦所有職工要認清目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

2、領導小組要認真謀劃、精心組織,制定方案,明確風險預警的目的,形成長效機制,確保我礦安全生產。

3、牢固樹立“煤礦事故是可防可控”的理念,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排查(自檢自查、回返復查、階段檢查、日常檢查等)。

4、針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按照專業進行梳理、認真思考,形成定期的安全狀態分析制度。

軟件項目風險管控措施范文第2篇

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是一套全面的、系統的循序漸進的現代安全管理方法,是一套能夠集中解決目前我縣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安全管理突出問題的長效機制,是不斷提升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在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推行風險預控管理體系,重要之處在于“落實一個思想,提供一套方案,解決一系列問題”,就是把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落到了實處,提供一整套系統性的安全管理解決方案,最大程度地解決因規定不具體而“嚴不起來”、因操作性不強而“落實不下去”的問題,從而實現崗位自主管理和風險超前防范。

二、理論基礎

風險預控管理就是以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為基礎,以風險預控為核心,以不安全行為管控為重點的安全管理方法;風險預控管理就是運用系統的原理,對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各工作場所、各工作崗位中存在的與人、車、環境等相關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全面辨識、分析評估;對辨識評估后的各種不安全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管控標準和措施,明確管控責任人,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同時借助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建立危險源數據庫,使各類危險源始終處于動態受控的狀態。

三、突出優勢和鮮明特點

與傳統的安全管理方法相比,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有其突出的優勢和鮮明的特點:一是建立了科學的安全管理流程。主要是通過全面辨識各生產場所、各工作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明確安全管理的對象;對辨識出來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其危險程度,進一步明確各個環節安全管理的重點;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要求,結合生產實際,有針對性的制定管控標準和措施,明確安全管理的依據和手段;通過落實管控

- 1準做,切實宣傳了全員參與安全管理的格局。

四、術語和定義

1、危險源 hazard 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2、風險 risk 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

3、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4、風險預控risk precontrol 在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預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風險的過程。

5、危險源監測hazard monitoring 通過管理與技術手段檢查、測量危險源存在的狀態及其變化的過程。

6、風險預警risk early-warning 通過一定的方式,對存在的風險進行信息警示。

7、不安全行為unsafe behavior 可能產生風險或導致事故發生的行為。

8、風險管理對象objects of risk management 可能產生或存在風險的主體。

9、風險管理標準risk management standards 針對管理對象所制定的以消除或控制風險的準則。

10、風險管理措施risk management measures 是指達到風險管理標準的具體方法、手段。

11、持續改進continual improvement 為改進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總體安全績效,根據安全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完善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過程。

五、管理要素和要求

1、總要求

道路運輸行業應建立并保持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安全

- 3 e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應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

(2)風險評估

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應組織從業人員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并確保:

a對所有辨識出的危險源逐一進行風險評估,并對風險評估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風險評估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和程序,且與現場實際相符;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 b在以下情況時執行持續風險評估,并保留評估的記錄:

——新改擴項目前;

——新設備、設施和技術應用前或有重大改變時;

——為特定項目制定安全措施前;

——執行重大風險任務前;

——審核發現重大不符合項;

——調查事故(包括未遂)暴露的新風險。

(3)風險管理對象、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應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a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應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車、環(路)、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

b針對風險管理對象應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c 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

d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e 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

(4)危險源監測

- 5 d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作業中存在不符情況,應匯報,并組織班后或作業后評估,并留有記錄。

4、保障管理 (1)組織保障

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風險預控管理工作,組織機構應:

a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負責風險管理全過程; b由不同層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員組成。

道路運輸企業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最終責任由道路輸及相關企業最高管理者承擔。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人力、技術和財力的支持。 (2)制度保障

a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應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從業人員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等管理制度,并確保:

——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到全體從業人員;

——有相應機構、部門負責上述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

b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并確保:

——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

——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企業對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并形成評價報告;

——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從業人員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資料齊全完善,有目錄清單。

軟件項目風險管控措施范文第3篇

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實施

工作方案

2017年5月12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國家、省、市、縣人民政府及監管部門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我礦生產現場的事故風險等級除了和一些固定的實體類危險源有關外,還和各種組合復雜的危險態緊密相關。而且,實體類危險源的安全性提高潛力不大或需要較長時間和投入,通過監控危險態改善工作場所安全狀況更直接、有效。為了實現我礦風險預警管理,需要推廣我礦風險預警管理模式。同時,由于事故風險是動態變化的,因此需要實現風險的動態、系統和全面的預警和預防。事故風險管理的核心和目的是實現風險的防范,將風險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為我礦生產風險防范提供即時、有效的信息保障,也是風險預警機制得以實現的技術基礎。將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和編制的防控措施和體系,以及建立的人工管理型報警和監控系統自動報警結合風險預警模式達到“風險動態預警、適時監控;管理有效、控制有方”的現代安全預防型管理目標。

以安全管理的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推進我礦貫徹當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圍繞“事故防范在于落實預防在先”這一中心,落實我礦安全管理的主題責任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摸清我礦安全生產中村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強化我礦風險控制,有效促進我礦的隱患整改,切實推進我礦建立和不斷完善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對安全生產風險為進一步規范我礦安全管理工作、實現我礦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我礦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我礦安全風險預警防控的組織領導,有效防范我礦安全生產事故,特成立安全風險預警防控實施領導小組。 組

長:蔡云(礦長)

副組長:李漢良(礦安全副礦長)

員:蘇尋(工程師)、陳貴平(生產礦長)、唐遠德(機電礦長)及各相關科室、專業及各工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安全礦長李漢良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相關業務工作。

三、目標任務

通過危險源安全風險評估、預警防控,使安全隱患始終處于受控狀態,減少我礦一般事故,防范較大事故,杜絕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體系和制度

(一)風險管理對象提煉、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制定

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1)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要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機、環、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

(2)針對風險管理對象各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3)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 (4)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5)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測

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不間斷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三)風險預警

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風險預警應: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并符合: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定,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任務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我礦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六)風險財政管理

實施風險財政管理,以轉移風險、降低風險成本、強化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風險財政評估報告》,《風險財政評估報告》應包含保險理賠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按照國家規定,對員工進行投保;

(4)有我礦投保險種的記錄和理賠費用的統計和賠付資料。

(七)工余安全健康管理

了解和掌握員工工余安全健康狀況,對員工工余安全健康進行管理,并應: (1)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有關工余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在員工業余活動集中區域張貼工余安全健康的宣傳資料;

(2)組織員工對工余安全健康風險進行評估,并制定防范措施; (3)鼓勵員工匯報工余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

五、保障管理

從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我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和運行。

(一)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風險預控管理工作,組織機構應:

(1)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負責風險管理全過程; (2)由不同層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員組成。

我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最終責任由我礦最高管理者承擔。

我礦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技術審批、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人員入井、跟班帶班、班組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并確保: (1)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到全體員工;

(2)有相應機構、部門負責上述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

2、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并確保: (1)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

(2)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單位對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并形成評價報告;

(3)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4)資料齊全完善,有目錄清單。

3、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規范體系文件、記錄的管理,保證在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崗位都能得到相關有效的文件、記錄,并確保: (1)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文件收發、傳達、歸檔; (2)文件收發、歸檔要有記錄,并形成目錄清單;

(3)作廢文件有標識,銷毀文件有記錄,無在用的無效、失效文件;

(4)與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關的各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

(5)記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明確記錄保存期限。 (三)安全文化保障

建立并保持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管理程序,以發揮安全文化的導向、激勵、凝聚和規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設應:

(1)明確安全文化內涵、目標、內容、模式、建設流程,并最終形成實施方案; (2)以實現員工自我管理為目標;

(3)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地貫穿于我礦的各項管理。

六、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內容

(一)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建立并保持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程序,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并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1、人員準入管理

我礦應建立并保持員工準入管理標準,人員準入管理標準應: (1)明確崗位設置要求和崗位需求計劃;

(2)明確員工準入條件(包括員工身體條件、專業技能、文化水平等)。

2、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

在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對識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梳理,總結分析不安全行為的發生規律,為不安全行為控制提供依據。人員不安全行為梳理應: (1)全面、具體、準確、有針對性; (2)按照風險等級進行分類。

3、員工崗位規范

在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的基礎上,我礦應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崗位規范應: (1)種類齊全;

(2)明確各崗位工作任務;

(3)規定各崗位所需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器具; (4)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 (5)明確各崗位安全行為標準;

(6)確保在完成預定任務存在多工種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書面安全工作程序。

4、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制定

制定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以確保員工崗位規范的有效執行,措施應: (1)結合我礦自身的特點和員工不安全行為特征; (2)涵蓋影響我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各類因素; (3)針對不同類型的不安全行為分別制定。

5、員工培訓教育

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機制,以提高員工安全知識、意識和技能,員工培訓教育應: (1)明確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的職能部門及人員,并有績效考核制度; (2)有足夠的培訓資源;

(3)每年至少對全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主的體系培訓。

(4)每年末進行一次基于風險管理和事故分析統計的培訓需求調查,并形成《培訓需求調查報告》;

(5)每年末對上年度培訓計劃的可行性和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并形成年度《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6)每年末根據上述兩個報告,編制下年度培訓計劃,并以文件形式下發; (7)明確員工分層和分類培訓內容與周期; (8)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針對性的矯正培訓; (9)建立員工培訓信息檔案;

(10)每次培訓結束,形成單項《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11)確保培訓機構和師資,有相關資質證書;

(12)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進行考核或考試,并有完整的培訓臺帳; (1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前對員工進行培訓并有記錄; (14)新入礦員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6、員工行為監督

建立完善的員工行為監督制度,及時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監督和控制,并應: (1)確定監督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監督、考核人員; (2)明確監督范圍、方式、頻次;

(3)對監督結果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并制定改進計劃。

7、員工檔案

建立健全員工檔案,全面掌握員工信息,以實現分類管理,并確保: (1)所有在崗員工的檔案齊全;

(2)每個員工檔案的信息內容完整(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身體狀況、職業技能等級或職稱、參加工作時間、簡歷、培訓情況、違章情況、受獎情況、受處分情況、職務或工種變動情況記錄); (3)對檔案內容進行分析、評估,明確需重點監控對象。

七、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

(一)通風管理

建立并保持通風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風系統中潛在的風險。通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礦井和工作面必須具備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采區應實行分區通風,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自然發火嚴重礦井的采區等,要設專用回風巷;

(2)風機、風門、風橋、風筒、密閉等井上下通風設施保持完好無損,通風巷道保證有足夠的斷面并保證不失修;

(3)礦井總風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種供風場所的配風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4)風速、有害氣體濃度等,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5)按規定及時測風、調風,保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風地點風量、風速持續均衡,并按規定的周期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6)局扇通風要符合《規程》的要求,采用雙風機、雙電源,能自動切換,保持連續均衡供風;

(7)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各種參數符合規定,并定期進行反風演習;

(8)通風基礎測試報告、記錄齊全。

(二)瓦斯管理

建立并保持瓦斯管理程序,通過瓦斯檢測,及時掌握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并采取措施,確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

(1)明確瓦斯防治責任,并細化分解落實到各個崗位;

(2)根據井下條件的變化,不斷改進和加強瓦斯治理的各項措施; (3)嚴格制度的貫徹與落實,實行群防群治;

2、強化瓦斯檢測

(1)有瓦斯檢測專門機構,且人員配備滿足要求; (2)每年對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進行鑒定; (3)相關入井人員按規程規定攜帶便攜式或光學甲烷檢測儀;

(4)瓦斯檢查員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瓦斯檢查記錄做到井下牌板、檢查記錄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

(5)瓦斯檢查人員嚴格按程序進行交接班;

(6)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及檢查次數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7)每日按程序規范進行瓦斯情況匯報。

3、制訂瓦斯隱患處理措施

(1)有瓦斯積聚排放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

(2)排放瓦斯前必須先確認回風系統的人員已撤退完畢,電源已全部切斷,并已設置警戒柵欄、警標和停電牌;

(3)每次排放瓦斯都應做好記錄,建冊登記;

(4)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警示標志; (5)長期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

4、采取瓦斯隔爆措施

(1)在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間設置主要隔爆水棚; (2)在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煤層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的其他巷道設置輔助隔爆水棚;

(3)對隔爆設施實行掛牌管理,定期檢查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

5、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瓦斯抽放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瓦斯抽放系統符合《安全規程》規定和AQ1027-2006標準,并按周期對抽放系統進行測定,確保系統參數合理、運行有效;

(2)根據實際情況,應綜合采取投產前的預抽采、采動層抽采、邊開采邊抽采、老空區抽采等措施;

(3)凡是應當抽采的煤層,都必須最大限度地抽采;

(4)礦井生產計劃與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相匹配,采掘生產活動應始終在抽采達標區域內進行;

(5)掌握瓦斯基礎參數,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的瓦斯壓力、礦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達到有關標準。

(三)防突管理

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應建立并保持防突控制程序,通過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及安全防護措施等綜合防治突出措施,有效控制突出風險。

對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制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 防突管理應確保:

1、突出礦井必須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以確定煤層和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

2、不同突出危險性的煤層或工作面,應有針對性的防治突出措施;

(1)對于有突出危險煤層,應采取開采保護層或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應優先選擇開采保護層防治突出措施;不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突出煤層,應采用措施預抽煤層瓦斯,確保突出危險區域煤層掘進工作面在預抽鉆孔的掩護下進行作業。 (2)突出危險工作面應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3)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編制設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3、實施防治突出措施后,應進行效果檢驗并確保措施有效,防突措施無效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的補充措施;

4、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取震動爆破、遠距離爆破、避難硐室、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系統等安全防護措施。

(四)防治水管理

準確掌握井田及其周邊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區積水等分布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況,評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風險,防治水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針,組織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綜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統設計合理,能力滿足實際需要;

(3)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4)每年雨季前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5)防治水設施完善、設備齊全; (6)防治水專項應急預案完善。

(五)防塵管理

建立健全防塵系統,有效降低各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并滿足:

1、礦井下列巷道應設置防塵灑水管道: (1)主要進風大巷; (2)主要回風大巷; (3)主要運輸巷;

(4)帶式運輸機斜井與平巷、盤區進、回風巷; (5)采掘工作面所屬各巷道; (6)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 (7)轉載點;

2、所有水幕靈敏可靠,封閉全斷面,使用正常,在下列地點應設置凈化水幕: (1)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順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得大于30m); (2)掘進巷道(在距迎頭50~200m范圍內);

(3)多巷掘進在回風巷風流匯合處下風側200m范圍內; (4)運輸順槽的轉載點、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機處;

(5)采區回風巷在與其相連的采掘工作面回風巷口下風側50m范圍內; (6)主要進風大巷、主要回風大巷;

3、防塵基礎管理完善

(1)及時清掃巷道灑落的煤矸、浮煤,巷道積塵按沖洗周期定期沖洗; (2)按規定的周期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濃度,且不超標; (3)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完善;

(4)綜合防塵管理制度完善,技術資料齊全。

(六)防滅火管理

建立并保持防滅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礦井火災風險,并確保:

1、防滅火設計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2、新建礦井、生產礦井延深新水平時,必須對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每年對煤層最短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

3、內外因發火管理和火區管理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4、防滅火基礎管理符合下列規定:

(1)有防滅火管理制度、礦井供水管路布置圖; (2)及時對地表塌陷裂隙進行回填;

(3)有防火密閉管理臺帳、火災預測預報管理臺帳、采空區技術管理檔案; (4)有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七)監測監控管理

各我礦應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對礦井各重要場所“一通三防”相關數據進行實時監測,以及時掌握各種數據變化情況,并可實現對礦井相關設備的自動化控制。監測監控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監測監控系統的中心站、分站、傳感器等設備齊全,安裝設置要符合規定要求,系統運作不間斷、不漏報;

(2)瓦斯傳感器必須按期調校,其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要準確,監控中心能適時反映監控場所瓦斯的真實狀態; (3)當瓦斯超限時,能夠及時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產活動,并及時按程序進行匯報;

(4)定期對各種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并做出趨勢判斷; (5)相關記錄、報表內容應與實際相符。

(八)采掘管理

建立并實施采煤、掘進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統和作業中的危險源,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設計要體現安全高效的原則,并保證采掘關系正常;

(2)采煤工作面長度、推進長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斷面和煤柱留設尺寸的設計應考慮潛在的風險;

(3)作業規程的編制應考慮最大限度的降低作業中的風險,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各類尺寸在允許誤差范圍內;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應有補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收尾、搬家倒面、過構造、過沖刷帶、過積水區、過空巷等要制定專項措施;

(5)支護設計應合理選擇支護方式、支護參數,各類支護設施可靠有效; (6)對采掘工作面頂板實施監測,并階段性做出趨勢分析和判斷; (7)確保生產礦井、水平、采區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暢通。

(九)爆破管理

建立并保持爆破管理程序,以控制爆破材料儲存、運輸和爆破作業過程中的風險,并確保:

(1)爆破材料和爆破設備購置渠道正規,有合格證和說明書,并進行入庫檢驗和登記; (2)有專門的爆破器材存放地點,存放點周圍環境、存放分類符合《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存放地點有明顯標志;

(3)發爆器及發爆器的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4)爆破材料運輸方式符合《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5)爆破前按照《安全規程》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爆破材料按照爆破作業說明書的內容選取,按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并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十)地測管理

建立并保持地質測量控制程序,確保采掘作業遇有地質構造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預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業的正常進行,并確保: (1)礦井各類地質報告齊全、規范; (2)在生產過程中各項地質預測預報及時;

(3)掘進給向及時、準確,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4)基本礦圖齊全,內容、精度符合《我礦測量規程》的要求,更新及時; (5)對開采沉陷區進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構)筑物保護煤柱設計合理。

(十一)供用電管理

建立并實施供用電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電、用電風險。供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電系統應安全可靠,礦井供電必須為雙電源、雙回路供電,任一回路都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嚴禁兩個回路取自同一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段;

(2)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風機、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壓風機、礦井立井提升人員系統全部實現雙回路供電;

(3)礦井設備、電纜的選型與安裝及機房硐室的設置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并應充分考慮其安全性與潛在的風險;

(4)供電系統及設備相關保護應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一般指:欠壓保護、失壓保護、短路保護、過流保護、過電壓保護、過負荷保護、接地保護、單相斷線保護、漏電保護、急停保護、閉鎖保護、無壓釋放保護等。

(5)大型設備檢修要制定專項措施; (6)停送電嚴格執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7)確保供用電主要場所通訊暢通、并有足夠的照明;

(8)設備監測、檢修、維護到位,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設備基礎管理規范,各種圖紙資料齊全,且應分類存檔,便于查閱。

(十二)運輸提升管理

建立并保持運輸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運輸、提升過程中的風險。并確保: (1)各種運輸、提升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保護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主要指:打滑、溫度、煙霧、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線、速度、斷帶、防縱撕、逆止、自動灑水、電氣閉鎖、欠壓、過電流、過卷、過速、限速、松繩、防墜、一坡三擋、指示器失效、滿倉及“信、集、閉系統”等保護。

(2)各種運輸、提升裝置完好、連接件緊固,并定期檢驗;

(3)運輸巷道、運輸膠帶(軌道)、運輸設備相對空間應滿足安裝、檢修、維護及人、車通行的要求;

(4)運輸線路、路面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5)車場、硐室設置和環境符合相關規程要求; (6)運輸提升設備技術檔案、資料齊全、符合規范; (7)運輸提升設備檢修記錄齊全。

(十三)壓氣、輸送和壓力容器管理

1、我礦壓氣及輸送系統設計應科學合理,并確保: (1)壓氣設備配備齊全,設備數量、能力滿足要求; (2)定期對壓氣設備進行檢修,安全閥和放水閥動作可靠; (3)新安裝和檢修后進行打壓試驗;

(4)輸送管路設施布置符合《安全規程》的規定; (5)有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和使用管理辦法。

2、壓力容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壓力容器管理辦法; (2)有壓力容器完好和存儲標準; (3)壓力容器有出廠檢驗合格證; (4)建立壓力容器管理臺帳; (5)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打壓試驗;

(6)移動式氣罐有便于區分類別的顏色和代碼,并與《GB7144-86氣瓶顏色標記》相一致;

(7)不同氣體的氣罐分類存放,有防倒裝置;

(8)氣瓶有防震膠圈、安全帽和減壓器,乙炔發生器有回火防止器。

八、其他綜合管理

規范準入、應急與事故、消防、職業健康、環境保護、手工工具、計量器具、登高作業、起重作業、標識標志、施工單位等方面管理,使我礦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覆蓋我礦安全管理的全過程和全方位。

(一)證照管理

(1)我礦施工設計符合國家現行《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及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定和要求;

(2)初步設計為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的設計。 (3)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 (4)確保我礦安全、環保設施嚴格遵守“三同時”原則; (5)確保施工建設單位具備施工建設資質; (6)保證質量合格,有國家相關部門驗收記錄。

(7)保證我礦有有效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安全資格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證件。

(二)應急與事故管理

制訂并保持事故應急控制程序,以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

1、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并應:

(1)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要求,編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

(2)嚴格按程序對預案進行審批,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修訂;

(3)確保所有員工都經過《應急預案》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培訓; (4)確保我礦保安體系完備,通訊報警系統有效,所有人員熟悉事故匯報程序; (5)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救災演習,有演習計劃、演習方案及總結報告;

(6)確保有礦山救護隊為其服務,我礦企業應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我礦企業,應指定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輔助救護隊;

(7)應按相關規定和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管理平臺。

(8)每一班組至少任命2名經過培訓的專(兼)職急救員,急救員名單要在本單位張貼、公布;

(9)每年至少有10%的員工接受急救培訓;

(10)所有重點作業場所應配置急救箱,急救箱應放置在合適的位置并進行標識; (11)急救箱內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單》,有專人定期檢查,保證醫療器械、藥品的完好齊全;

(12)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圖及急救用品明細表;

(13)井下設置的急救箱、隔離式自救器等設置位置有明顯的標識;

(14)有急救用品使用記錄,并定期對使用記錄進行分析,以查找受傷害原因。

2、規范事故管理,作好事故匯報、統計和總結工作,事故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規定逐級上報,并做好相關記錄; (2)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及時搜集、整理有關資料,并對現場搶救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現場搶救工作總結;

(3)根據事故類別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結束后,形成《事故追查記錄》、《事故調查報告》;

(4)對所有事故進行統計,建立事故和事件統計數據檔案,并及時向員工公布; (5)定期對事故進行回顧,以強化風險意識與預控能力。

(三)消防管理

建立并保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以提高應對火災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

1、根據實際需要配備消防器材及設施,并應確保:

(1)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編制本單位的《滅火器配置標準》,現場配置與標準相符;

(2)消防器材放置處有反光功能的標志牌,放置位置不得它用;

(3)消防器材設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無阻塞;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以及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4)消火栓的設置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5)有消防設施分布圖和消防器材明細表; (6)對所有的消防器材進行編號; (7)建立了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制度;

(8)滅火器按規定周期經專業部門檢驗、維護; (9)消防設施維護、檢驗期間需配備相應替換器材; (10)有《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制度》;

(11)建筑物公共場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始終保持暢通。

2、定期組織進行消防演練

(1)制定《年度消防演習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2)有義務消防組織,消防隊員名單要張貼公布;

(3)所有專兼職消防隊員都按《消防管理條理》規定進行培訓和訓練。

3、定期向員工宣傳消防知識

(1)利用多種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 (2)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

(3)確保消防急救電話和消防隊員聯系方式向全體員工公示。

(四)職業健康管理

建立并保持員工職業健康控制程序,及時識別和控制職業健康方面的有害因素,保障員工職業健康。

1、為員工創造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并應確保:

(1)作業人員周圍環境(溫度、噪聲、煤塵、煙塵等)滿足健康要求; (2)各作業環境及餐飲、洗浴等公共場所衛生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員工個體防護及各作業場所健康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提示標志醒目; (4)有為我礦提供及時服務的醫療機構,設置能滿足員工日常健康檢查和緊急救護需要。

2、建立員工健康檢查監護制度,及時掌握員工安全健康狀況,做好員工職業病預防工作,并應:

(1)對在崗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健康監護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2)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并按計劃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3)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4)每次體檢結束后,對員工提供預防疾病和職業病的醫學建議;

(5)對發現患有職業病的員工,立即通知并提供治療及康復條件并妥善安置; (6)員工上崗、轉崗、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7)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宣傳、培訓。

(五)環境保護管理

建立并保持環境管理程序,及時識別和控制環境有害因素,預防環境破壞和污染事故,保持我礦環境良好。環境保護應:

(1)制訂完備的環境綜合治理計劃和目標,有專門機構檢查;

(2)規范我礦廢油脂的回收管理,設置防止油脂泄漏和廢油回收的設施或裝置,并對廢棄油品進行標識;

(3)嚴格落實我礦廢氣或粉塵物質監測和控制措施;

(4)對我礦污水排放和凈化進行監測,確保污水通過管路排放到地面集中處理,符合《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技術要求;

(5)確保我礦噪聲防護完善,對作業場所噪聲進行監測,噪音超標地點應有降噪措施; (6)對我礦固體廢棄物進行分類管理,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7)規范我礦放射性設施管理,廢棄放射性物質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六)手工工具管理 有手工工具完好標準、使用規程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手工工具檢查清單;

(2)自制手工工具、非標制作的手工工具要預先制定標準,并經批準;

(3)不使用時,要將工具整齊擺放在指定的工具箱(包、袋、套)或庫內,利刃工具有專門的護套;

(4)集體手工工具由專人管理;

(5)有手工工具使用管理臺帳,損壞的工具應及時更換;

(6)在高架平臺使用手工工具時,手工工具必須加裝固定的手腕帶; (7)用于井下作業的手工工具,應考慮防爆要求; (8)對氣動工具使用前進行風險評估;

(9)有使用的氣動工具的登記臺帳、管理辦法和定期檢查記錄。

(七)計量器具管理

建立計量器具管理制度和臺帳,并確保:

(1)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和檢定,并有記錄; (2)計量器具維護及時和保養記錄齊全;

(3)計量器具存儲在適宜環境下,做到防水、防火、防銹、防變質(現場)、防損壞。

(八)登高作業管理

建立登高作業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登高或高空作業防護設施符合《建筑施工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2)高架作業平臺的設計、制作和安裝符合《固定式工業鋼平臺》的要求; (3)梯子的制作和安裝符合《移動式輕金屬折梯安全標準》、《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4)行人臺階的設計和施工符合《行人臺階設計要求》規定; (5)爬梯有編號,并有《爬梯使用管理臺帳》;

(6)固定梯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移動式爬梯、腳手架除使用前要檢查外,至少每旬檢查一次;

(7)高空作業人員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

(九)標識標志管理

建立并保持標識標志管理程序,以規范標識標志的使用、設置、檢查與維護。標識標志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對全體員工培訓標識標志的含義,并建立標識標志公示牌板; (2)井巷標識牌板的安裝不應妨礙人車通行;

(3)工作和作業場所標識標志的設置應便于作業人員觀看; (4)消防器材和急救設施存放點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5)噪音超標區、有毒有害區域、危險區域及受污染區域應有警示標識,并保持完好; (6)所有工業管路均有介質色標和介質流向標識;

(7)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車輛和儲存場所有符合標準要求的標志;

(8)固定管路和有害介質管路上的閥門有標簽,并在管路布置圖上有識別標識; (9)地面公共場所和井下巷道有避災路線指示標志;

(10)倉庫、車間、道路、露天場地按功能要求進行劃線分區管理,并有功能分區標識;

(11)設備有標有最大載荷(負荷)的標簽,大容量的儲罐要加標簽說明介質和危險性。

(十一)施工單位管理

1、我礦應對施工單位進行管理,規范施工單位準入,預防施工單位生產事故,并應: (1)制訂施工單位管理制度和辦法;

(2)在選擇和確定施工單位時,須確認其符合安全健康管理要求,具備相關施工資質; (3)要求施工單位對可能發生的賠償責任進行投保,并實行風險抵押; (4)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條款; (5)確保施工單位有安全管理負責人,并具有相應的資質;

(6)確保施工單位有內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并有針對具體項目的作業規程; (7)保證開工前所有施工人員接受安全健康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8)每年至少對施工單位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2、我礦應對施工單位現場施工進行安全監督和管理,并應:

(1)對施工單位進場人員、材料、施工機具、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 (2)確?,F場有具備安全資質的管理人員跟班作業; (3)定期、不定期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4)確保施工單位每班召開班前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

九、檢查、審核與評審

(一)檢查

1、制定反映我礦全面風險預控管理績效的考核評價標準。評價標準應: (1)涵蓋并滿足本規范的要求; (2)結合我礦自身特點;

(3)符合促進風險預控管理的方針和目標的實現;

2、定期或不定期對照評價標準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應: (1)系統、全面;

(2)重點關注可能產生不可承受風險的危險源; (3)記錄真實、準確、可追溯;

3、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項: (1)分析其產生的原因;

(2)按照不符合的處理程序予以糾正;

(3)重新審核或制定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再次發生。

(二)審核

制定并保持體系審核程序,定期開展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審核。以審核實施情況與體系的符合性,評價是否能有效滿足我礦的方針和目標。體系審核應: (1)覆蓋體系范圍內的所有運行活動; (2)由能夠勝任審核工作的人員進行;

(3)對審核結果進行記錄,并定期向管理者報告,管理者應對審核結果進行評審,必要時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4)及時將審核結果反饋給所有相關方,以便采取糾正措施;

(5)對已批準的糾正措施制定行動計劃,并作出跟蹤監測安排,以確保各項建議的有效落實。如果可能,審核應由與所審核活動無直接責任的人員進行。注:這里“無直接責任的人員”并不意味著必須來自企業外部。

(三)管理評審

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應:

(1)確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進行評價;

(2)根據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環境的變化和對持續改進的承諾,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方針、目標和其它要素; (3)評審結果應予公布,并應跟蹤監測其改進情況; (4)將評審結果形成文件。

十、工作要求

1、全礦所有職工要認清目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

2、領導小組要認真謀劃、精心組織,制定方案,明確風險預警的目的,形成長效機制,確保我礦安全生產。

3、牢固樹立“煤礦事故是可防可控”的理念,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排查(自檢自查、回返復查、階段檢查、日常檢查等)。

4、針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按照專業進行梳理、認真思考,形成定期的安全狀態分析制度。

軟件項目風險管控措施范文第4篇

為加強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組織和領導工作,組織機構如下。

組 長:礦長 書記 副組長:副總以上領導 分管負責人:安監處長

成 員: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工程地測大隊、安監處、保安區及基層區隊負責人

管理部門:安監處

1.1 職責分工

1.1.1 決策層領導職責

(1)礦長:

a.全面負責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是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

b.督導各系統認真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工作。

c.每年底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區隊進行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d.負責曉南礦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組織實施,編制具體的工作方案,做到管控人員、技術、資金要有保障。

e.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組織開展1 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并落實專項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 f. 負責在每月最后一次的安全辦公會上,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g. 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帶班期間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情況,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礦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h. 其他相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黨委書記:

a.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與礦長共同承擔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

b.負責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工作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c.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帶班期間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情況,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礦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d.其他相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3)生產副礦長:

a.負責采煤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組織制定頂板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b.分管范圍內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有關科室開展1次專項辨識,并落實專項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

c.負責范圍內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組織有關科室開展1次專項辨識,并落實專項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

d.礦井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組織有關科室開展1次專項辨識,并落實專項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

e. 在每旬末之前組織對采煤系統、掘進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旬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并安排落實旬后2天之內完成分析報告的編制工作。

f.負責組織設定重大安全風險區域作業人數上限。 g.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h.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帶班期間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情況,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礦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i.其他相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4)總工程師:

a.負責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技術管理工作,并協助礦長開展礦井年度辨識評估工作。

b.負責通風系統、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系統的安全風險分析管控工作,組織制定瓦斯、火災、煤塵、水害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c.在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組織有關科室進行1次專項辨識,并落實專項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

d.啟封火區、排放瓦斯、探放水等高危作業前,組織有關科室開展1次專項辨識,并落實專項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

e.在通風和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有關科室開展1次專項辨識,并落實專項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

f.負責范圍內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組織有關科室進行1次專項辨識,并落實專項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

g. 在每旬末之前組織對通風系統、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系統的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旬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并安排落實旬后2天之內完成分析報告的編制工作。

h.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i.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帶班期間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情況,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礦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j.負責確定和劃分重大安全風險區域。 k.其他相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5)安全監察處處長:

a.分管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與礦井年度辨識評估、專項辨識評估、月份和旬檢查分析工作開展情況,并按要求進行考核。

b.在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協助礦長開展 1 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并落實專項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

c.協助礦長開展礦井年度辨識評估、每月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工作,并落實相關報告的編制工作。

d.負責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工作的公示公告。

e.每年組織對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

f.在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內容中,增加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內容,并督促檢查培訓的開展情況。

g.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帶班期間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情況,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礦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h.其他相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6)機電副礦長:

a.負責機電系統、運輸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組織制定提升運輸系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b.在機電系統、運輸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并落實相關報告的編制工作。

c.負責范圍內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并落實相關報告的編制工作。

d. 在每旬末之前組織對機電系統、運輸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旬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并安排落實旬后2天之內完成分析報告的編制工作。

e.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f.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帶班期間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情況,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礦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g.其他相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7)掘進副礦長:

a.負責掘進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領導工作,協助生產副礦長制定頂板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b.在掘進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并落實相關報告的編制工作。

c.負責范圍內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并落實相關報告的編制工作。

d.協助生產副礦長對每旬組織對掘進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e.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f.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帶班期間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情況,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礦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g.其他相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8)副礦長總會計師:

a.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安全資金投入工作。

b.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帶班期間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情況,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礦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c.其他相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9)工會主席(紀委書記):

a.負責安全風險管控安全物資投入和監督執行工作,督導相關單位及時公示重大安全風險內容和管控措施。

b.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帶班期間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情況,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礦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c.其他相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10)生產副總工程師:

a.負責采掘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生產副礦長制定頂板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b.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協助生產副礦長開展1次專項辨識。

c. 采掘系統進行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協助生產副礦長開展1次專項辨識。

d.礦井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協助生產副礦長開展1次專項辨識。

e.協助生產副礦長每旬組織對采煤系統、掘進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管控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f.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g.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帶班期間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情況,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礦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h.其他相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11)通風副總工程師:

a.負責通風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總工程師制定瓦斯、火災、煤塵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b.在通風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協助總工程師開展1次專項辨識。

c.在啟封火區、排放瓦斯、探放水等高危作業前,協助總工程師開展1次專項辨識。

d.在通風系統進行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協助總工程師開展1次專項辨識。

e.協助總工程師每旬組織對通風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

f.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g.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帶班期間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情況,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礦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h.其他相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12)地測副總工程師:

a.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總工程師制定水害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b.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協助總工程師開展1次專項辨識。

c.在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協助總工程師開展1次專項辨識。

d.在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系統進行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協助總工程師開展1次專項辨識。

e.在探放水等高危作業前,協助分管負責人開展1次專項辨識。

f.協助總工程師每旬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

g.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h.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帶班期間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情況,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礦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i.其他相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1.1.2 管理層、執行層、操作層各類人員職責

(1)安監處常務副處長:

a.負責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協調、監督、考核。 b.組織安監處監察員監督檢查各類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c.組織安監處相關人員參加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組織收集、匯總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資料,形成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并報礦長審批。

d. 組織安監處相關人員參加礦井月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組織收集、匯總相關資料,形成礦井月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報告,并報礦長審閱。

e.對各系統對年度及專項辨識評估結果進行應用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生產科科長:

a.負責頂板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生產副礦長制定頂板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b.組織生產科相關人員參加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月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

c.協助生產副礦長每旬組織對采掘系統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并建檔和形成報告。

d.檢查督促采掘系統按要求對年度及專項辨識評估結果進行應用。

(3)機電科科長:

a.負責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機電副礦長制定提升運輸系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b.組織機電科相關人員參加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月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

c.協助機電副礦長每旬組織對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并建檔和形成報告。

d.檢查督促機電運輸專業按要求對年度及專項辨識評估結果進行應用。

(4)調度室主任:

a.負責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調度指揮工作。 b.負責重大安全風險區域人員上限的監督檢查。 c.負責視頻系統和通訊系統監督檢查工作。 (5)工程地測大隊隊長: a.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總工程師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系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b.組織工程地測大隊相關人員參加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月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

c.協助總工程師每旬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系統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并建檔和形成報告。

d.負責設計前專項辨識評估結果應用。 (6)保安區區長:

a.負責瓦斯、自然發火、煤塵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總工程師制定通風系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b.組織保安區相關人員參加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月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

c.協助總工程師每旬組織對通風系統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并建檔和形成報告。

d.負責啟封火區、排放瓦斯、探放水等高危作業實施前專項辨識評估結果應用。

(7)基層區隊負責人:

a.負責本區隊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和落實。 b.每天組織本區隊人員對負責范圍內的安全風險進行不間斷監控、管理,發現管控措施有漏洞或風險不可控時,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和匯報,最大限度的降低作業現場的安全風險,使安全風險在可以接受范圍內。

(8)生產科室副科長:

a.協助科長做好本科室負責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b.按規定參加年度辨識評估、礦井月度和系統每旬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 c.在跟班上崗或走動巡查過程中,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9)生產科室主任工程師:

a.負責本科室分管范圍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技術管理。 b.協助分管負責人組織制定本系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c.督促檢查本系統辨識評估結果應用情況。 (10)生產科室科員:

a.對分管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

b.按規定參加年度辨識評估、礦井月度和系統每旬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

c.在跟班上崗或走動巡查過程中,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11)基層區隊黨支部書記: a.與區隊長同責。

b.協助區隊長共同做好本區隊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和落實工作,每天組織本區隊人員對負責范圍內的安全風險進行不間斷監控、管理,發現管控措施有漏洞或風險不可控時,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和匯報,最大限度的降低作業現場的安全風險,使安全風險在可以接受范圍內。

(12)基層區隊副職:

a.負責本職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b.在跟班上崗或走動巡查過程中,對本單位負責范圍內的安全風險進行隨機監控。

(13)基層區隊技術主管和技術員:

a.負責本區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技術管理工作。 b.針對工程施工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負責制定技術治理措施,編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 c.負責本區隊相關專項辨識評估結果的應用。 (14)基層區隊班組長:

負責執行和落實與本班組相關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保證執行到位、落實到位,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風險,保證現場安全生產。

(15)基層區隊崗位工人:

嚴格執行和落實與本崗位相關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發現現場安全風險不在可控范圍內,要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和匯報,嚴禁冒險作業。

1.2 管理部門

指定安監處為曉南礦安全風險管理部門,負責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組織開展與考核,并指導協調各職能科室和區隊、班組完成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1)常務副處長:

a.負責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協調、監督、考核。 b.組織安監處監察員監督檢查各類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c.組織安監處相關人員參加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月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

(2)副處長:

負責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技術管理和相關資料收集歸檔,不斷完善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

(3)系統監察員:

負責分管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監督檢查工作,參加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月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 (4)安監大隊隊長:

負責監督檢查現場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參加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月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

(5)安監大隊副隊長:

跟班及走動巡查期間,監督檢查責任區域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6)安監大隊技術員:

負責安檢員安全風險管控知識的培訓工作,指導安檢員監督檢查責任區域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7)安檢員:

負責責任區域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執行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8)培訓中心主任:

a.每年安排對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

b.負責組織在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內容中增加礦井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相關內容,并組織培訓工作。

(9)培訓中心副主任

a.具體落實“每年安排對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工作。

b.落實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的“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相關內容”的培訓工作。

(10)培訓教師:

軟件項目風險管控措施范文第5篇

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實施

工作方案

2017年5月12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國家、省、市、縣人民政府及監管部門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我礦生產現場的事故風險等級除了和一些固定的實體類危險源有關外,還和各種組合復雜的危險態緊密相關。而且,實體類危險源的安全性提高潛力不大或需要較長時間和投入,通過監控危險態改善工作場所安全狀況更直接、有效。為了實現我礦風險預警管理,需要推廣我礦風險預警管理模式。同時,由于事故風險是動態變化的,因此需要實現風險的動態、系統和全面的預警和預防。事故風險管理的核心和目的是實現風險的防范,將風險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為我礦生產風險防范提供即時、有效的信息保障,也是風險預警機制得以實現的技術基礎。將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和編制的防控措施和體系,以及建立的人工管理型報警和監控系統自動報警結合風險預警模式達到“風險動態預警、適時監控;管理有效、控制有方”的現代安全預防型管理目標。

以安全管理的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推進我礦貫徹當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圍繞“事故防范在于落實預防在先”這一中心,落實我礦安全管理的主題責任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摸清我礦安全生產中村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強化我礦風險控制,有效促進我礦的隱患整改,切實推進我礦建立和不斷完善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對安全生產風險為進一步規范我礦安全管理工作、實現我礦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我礦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我礦安全風險預警防控的組織領導,有效防范我礦安全生產事故,特成立安全風險預警防控實施領導小組。 組

長:蔡云(礦長)

副組長:李漢良(礦安全副礦長)

員:蘇尋(工程師)、陳貴平(生產礦長)、唐遠德(機電礦長)及各相關科室、專業及各工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安全礦長李漢良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相關業務工作。

三、目標任務

通過危險源安全風險評估、預警防控,使安全隱患始終處于受控狀態,減少我礦一般事故,防范較大事故,杜絕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體系和制度

(一)風險管理對象提煉、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制定

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1)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要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機、環、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

(2)針對風險管理對象各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3)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 (4)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5)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測

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不間斷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三)風險預警

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風險預警應: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并符合: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定,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任務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我礦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六)風險財政管理

實施風險財政管理,以轉移風險、降低風險成本、強化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風險財政評估報告》,《風險財政評估報告》應包含保險理賠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按照國家規定,對員工進行投保;

(4)有我礦投保險種的記錄和理賠費用的統計和賠付資料。

(七)工余安全健康管理

了解和掌握員工工余安全健康狀況,對員工工余安全健康進行管理,并應: (1)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有關工余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在員工業余活動集中區域張貼工余安全健康的宣傳資料;

(2)組織員工對工余安全健康風險進行評估,并制定防范措施; (3)鼓勵員工匯報工余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

五、保障管理

從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我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和運行。

(一)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風險預控管理工作,組織機構應:

(1)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負責風險管理全過程; (2)由不同層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員組成。

我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最終責任由我礦最高管理者承擔。

我礦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技術審批、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人員入井、跟班帶班、班組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并確保: (1)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到全體員工;

(2)有相應機構、部門負責上述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

2、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并確保: (1)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

(2)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單位對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并形成評價報告;

(3)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4)資料齊全完善,有目錄清單。

3、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規范體系文件、記錄的管理,保證在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崗位都能得到相關有效的文件、記錄,并確保: (1)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文件收發、傳達、歸檔; (2)文件收發、歸檔要有記錄,并形成目錄清單;

(3)作廢文件有標識,銷毀文件有記錄,無在用的無效、失效文件;

(4)與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關的各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

(5)記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明確記錄保存期限。 (三)安全文化保障

建立并保持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管理程序,以發揮安全文化的導向、激勵、凝聚和規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設應:

(1)明確安全文化內涵、目標、內容、模式、建設流程,并最終形成實施方案; (2)以實現員工自我管理為目標;

(3)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地貫穿于我礦的各項管理。

六、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內容

(一)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建立并保持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程序,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并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1、人員準入管理

我礦應建立并保持員工準入管理標準,人員準入管理標準應: (1)明確崗位設置要求和崗位需求計劃;

(2)明確員工準入條件(包括員工身體條件、專業技能、文化水平等)。

2、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

在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對識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梳理,總結分析不安全行為的發生規律,為不安全行為控制提供依據。人員不安全行為梳理應: (1)全面、具體、準確、有針對性; (2)按照風險等級進行分類。

3、員工崗位規范

在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的基礎上,我礦應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崗位規范應: (1)種類齊全;

(2)明確各崗位工作任務;

(3)規定各崗位所需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器具; (4)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 (5)明確各崗位安全行為標準;

(6)確保在完成預定任務存在多工種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書面安全工作程序。

4、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制定

制定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以確保員工崗位規范的有效執行,措施應: (1)結合我礦自身的特點和員工不安全行為特征; (2)涵蓋影響我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各類因素; (3)針對不同類型的不安全行為分別制定。

5、員工培訓教育

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機制,以提高員工安全知識、意識和技能,員工培訓教育應: (1)明確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的職能部門及人員,并有績效考核制度; (2)有足夠的培訓資源;

(3)每年至少對全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主的體系培訓。

(4)每年末進行一次基于風險管理和事故分析統計的培訓需求調查,并形成《培訓需求調查報告》;

(5)每年末對上年度培訓計劃的可行性和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并形成年度《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6)每年末根據上述兩個報告,編制下年度培訓計劃,并以文件形式下發; (7)明確員工分層和分類培訓內容與周期; (8)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針對性的矯正培訓; (9)建立員工培訓信息檔案;

(10)每次培訓結束,形成單項《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11)確保培訓機構和師資,有相關資質證書;

(12)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進行考核或考試,并有完整的培訓臺帳; (1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前對員工進行培訓并有記錄; (14)新入礦員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6、員工行為監督

建立完善的員工行為監督制度,及時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監督和控制,并應: (1)確定監督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監督、考核人員; (2)明確監督范圍、方式、頻次;

(3)對監督結果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并制定改進計劃。

7、員工檔案

建立健全員工檔案,全面掌握員工信息,以實現分類管理,并確保: (1)所有在崗員工的檔案齊全;

(2)每個員工檔案的信息內容完整(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身體狀況、職業技能等級或職稱、參加工作時間、簡歷、培訓情況、違章情況、受獎情況、受處分情況、職務或工種變動情況記錄); (3)對檔案內容進行分析、評估,明確需重點監控對象。

七、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

(一)通風管理

建立并保持通風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風系統中潛在的風險。通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礦井和工作面必須具備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采區應實行分區通風,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自然發火嚴重礦井的采區等,要設專用回風巷;

(2)風機、風門、風橋、風筒、密閉等井上下通風設施保持完好無損,通風巷道保證有足夠的斷面并保證不失修;

(3)礦井總風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種供風場所的配風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4)風速、有害氣體濃度等,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5)按規定及時測風、調風,保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風地點風量、風速持續均衡,并按規定的周期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6)局扇通風要符合《規程》的要求,采用雙風機、雙電源,能自動切換,保持連續均衡供風;

(7)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各種參數符合規定,并定期進行反風演習;

(8)通風基礎測試報告、記錄齊全。

(二)瓦斯管理

建立并保持瓦斯管理程序,通過瓦斯檢測,及時掌握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并采取措施,確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

(1)明確瓦斯防治責任,并細化分解落實到各個崗位;

(2)根據井下條件的變化,不斷改進和加強瓦斯治理的各項措施; (3)嚴格制度的貫徹與落實,實行群防群治;

2、強化瓦斯檢測

(1)有瓦斯檢測專門機構,且人員配備滿足要求; (2)每年對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進行鑒定; (3)相關入井人員按規程規定攜帶便攜式或光學甲烷檢測儀;

(4)瓦斯檢查員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瓦斯檢查記錄做到井下牌板、檢查記錄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

(5)瓦斯檢查人員嚴格按程序進行交接班;

(6)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及檢查次數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7)每日按程序規范進行瓦斯情況匯報。

3、制訂瓦斯隱患處理措施

(1)有瓦斯積聚排放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

(2)排放瓦斯前必須先確認回風系統的人員已撤退完畢,電源已全部切斷,并已設置警戒柵欄、警標和停電牌;

(3)每次排放瓦斯都應做好記錄,建冊登記;

(4)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警示標志; (5)長期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

4、采取瓦斯隔爆措施

(1)在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間設置主要隔爆水棚; (2)在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煤層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的其他巷道設置輔助隔爆水棚;

(3)對隔爆設施實行掛牌管理,定期檢查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

5、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瓦斯抽放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瓦斯抽放系統符合《安全規程》規定和AQ1027-2006標準,并按周期對抽放系統進行測定,確保系統參數合理、運行有效;

(2)根據實際情況,應綜合采取投產前的預抽采、采動層抽采、邊開采邊抽采、老空區抽采等措施;

(3)凡是應當抽采的煤層,都必須最大限度地抽采;

(4)礦井生產計劃與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相匹配,采掘生產活動應始終在抽采達標區域內進行;

(5)掌握瓦斯基礎參數,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的瓦斯壓力、礦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達到有關標準。

(三)防突管理

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應建立并保持防突控制程序,通過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及安全防護措施等綜合防治突出措施,有效控制突出風險。

對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制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 防突管理應確保:

1、突出礦井必須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以確定煤層和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

2、不同突出危險性的煤層或工作面,應有針對性的防治突出措施;

(1)對于有突出危險煤層,應采取開采保護層或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應優先選擇開采保護層防治突出措施;不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突出煤層,應采用措施預抽煤層瓦斯,確保突出危險區域煤層掘進工作面在預抽鉆孔的掩護下進行作業。 (2)突出危險工作面應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3)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編制設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3、實施防治突出措施后,應進行效果檢驗并確保措施有效,防突措施無效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的補充措施;

4、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取震動爆破、遠距離爆破、避難硐室、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系統等安全防護措施。

(四)防治水管理

準確掌握井田及其周邊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區積水等分布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況,評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風險,防治水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針,組織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綜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統設計合理,能力滿足實際需要;

(3)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4)每年雨季前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5)防治水設施完善、設備齊全; (6)防治水專項應急預案完善。

(五)防塵管理

建立健全防塵系統,有效降低各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并滿足:

1、礦井下列巷道應設置防塵灑水管道: (1)主要進風大巷; (2)主要回風大巷; (3)主要運輸巷;

(4)帶式運輸機斜井與平巷、盤區進、回風巷; (5)采掘工作面所屬各巷道; (6)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 (7)轉載點;

2、所有水幕靈敏可靠,封閉全斷面,使用正常,在下列地點應設置凈化水幕: (1)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順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得大于30m); (2)掘進巷道(在距迎頭50~200m范圍內);

(3)多巷掘進在回風巷風流匯合處下風側200m范圍內; (4)運輸順槽的轉載點、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機處;

(5)采區回風巷在與其相連的采掘工作面回風巷口下風側50m范圍內; (6)主要進風大巷、主要回風大巷;

3、防塵基礎管理完善

(1)及時清掃巷道灑落的煤矸、浮煤,巷道積塵按沖洗周期定期沖洗; (2)按規定的周期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濃度,且不超標; (3)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完善;

(4)綜合防塵管理制度完善,技術資料齊全。

(六)防滅火管理

建立并保持防滅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礦井火災風險,并確保:

1、防滅火設計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2、新建礦井、生產礦井延深新水平時,必須對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每年對煤層最短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

3、內外因發火管理和火區管理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4、防滅火基礎管理符合下列規定:

(1)有防滅火管理制度、礦井供水管路布置圖; (2)及時對地表塌陷裂隙進行回填;

(3)有防火密閉管理臺帳、火災預測預報管理臺帳、采空區技術管理檔案; (4)有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七)監測監控管理

各我礦應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對礦井各重要場所“一通三防”相關數據進行實時監測,以及時掌握各種數據變化情況,并可實現對礦井相關設備的自動化控制。監測監控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監測監控系統的中心站、分站、傳感器等設備齊全,安裝設置要符合規定要求,系統運作不間斷、不漏報;

(2)瓦斯傳感器必須按期調校,其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要準確,監控中心能適時反映監控場所瓦斯的真實狀態; (3)當瓦斯超限時,能夠及時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產活動,并及時按程序進行匯報;

(4)定期對各種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并做出趨勢判斷; (5)相關記錄、報表內容應與實際相符。

(八)采掘管理

建立并實施采煤、掘進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統和作業中的危險源,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設計要體現安全高效的原則,并保證采掘關系正常;

(2)采煤工作面長度、推進長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斷面和煤柱留設尺寸的設計應考慮潛在的風險;

(3)作業規程的編制應考慮最大限度的降低作業中的風險,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各類尺寸在允許誤差范圍內;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應有補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收尾、搬家倒面、過構造、過沖刷帶、過積水區、過空巷等要制定專項措施;

(5)支護設計應合理選擇支護方式、支護參數,各類支護設施可靠有效; (6)對采掘工作面頂板實施監測,并階段性做出趨勢分析和判斷; (7)確保生產礦井、水平、采區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暢通。

(九)爆破管理

建立并保持爆破管理程序,以控制爆破材料儲存、運輸和爆破作業過程中的風險,并確保:

(1)爆破材料和爆破設備購置渠道正規,有合格證和說明書,并進行入庫檢驗和登記; (2)有專門的爆破器材存放地點,存放點周圍環境、存放分類符合《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存放地點有明顯標志;

(3)發爆器及發爆器的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4)爆破材料運輸方式符合《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5)爆破前按照《安全規程》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爆破材料按照爆破作業說明書的內容選取,按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并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十)地測管理

建立并保持地質測量控制程序,確保采掘作業遇有地質構造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預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業的正常進行,并確保: (1)礦井各類地質報告齊全、規范; (2)在生產過程中各項地質預測預報及時;

(3)掘進給向及時、準確,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4)基本礦圖齊全,內容、精度符合《我礦測量規程》的要求,更新及時; (5)對開采沉陷區進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構)筑物保護煤柱設計合理。

(十一)供用電管理

建立并實施供用電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電、用電風險。供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電系統應安全可靠,礦井供電必須為雙電源、雙回路供電,任一回路都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嚴禁兩個回路取自同一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段;

(2)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風機、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壓風機、礦井立井提升人員系統全部實現雙回路供電;

(3)礦井設備、電纜的選型與安裝及機房硐室的設置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并應充分考慮其安全性與潛在的風險;

(4)供電系統及設備相關保護應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一般指:欠壓保護、失壓保護、短路保護、過流保護、過電壓保護、過負荷保護、接地保護、單相斷線保護、漏電保護、急停保護、閉鎖保護、無壓釋放保護等。

(5)大型設備檢修要制定專項措施; (6)停送電嚴格執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7)確保供用電主要場所通訊暢通、并有足夠的照明;

(8)設備監測、檢修、維護到位,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設備基礎管理規范,各種圖紙資料齊全,且應分類存檔,便于查閱。

(十二)運輸提升管理

建立并保持運輸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運輸、提升過程中的風險。并確保: (1)各種運輸、提升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保護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主要指:打滑、溫度、煙霧、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線、速度、斷帶、防縱撕、逆止、自動灑水、電氣閉鎖、欠壓、過電流、過卷、過速、限速、松繩、防墜、一坡三擋、指示器失效、滿倉及“信、集、閉系統”等保護。

(2)各種運輸、提升裝置完好、連接件緊固,并定期檢驗;

(3)運輸巷道、運輸膠帶(軌道)、運輸設備相對空間應滿足安裝、檢修、維護及人、車通行的要求;

(4)運輸線路、路面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5)車場、硐室設置和環境符合相關規程要求; (6)運輸提升設備技術檔案、資料齊全、符合規范; (7)運輸提升設備檢修記錄齊全。

(十三)壓氣、輸送和壓力容器管理

1、我礦壓氣及輸送系統設計應科學合理,并確保: (1)壓氣設備配備齊全,設備數量、能力滿足要求; (2)定期對壓氣設備進行檢修,安全閥和放水閥動作可靠; (3)新安裝和檢修后進行打壓試驗;

(4)輸送管路設施布置符合《安全規程》的規定; (5)有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和使用管理辦法。

2、壓力容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壓力容器管理辦法; (2)有壓力容器完好和存儲標準; (3)壓力容器有出廠檢驗合格證; (4)建立壓力容器管理臺帳; (5)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打壓試驗;

(6)移動式氣罐有便于區分類別的顏色和代碼,并與《GB7144-86氣瓶顏色標記》相一致;

(7)不同氣體的氣罐分類存放,有防倒裝置;

(8)氣瓶有防震膠圈、安全帽和減壓器,乙炔發生器有回火防止器。

八、其他綜合管理

規范準入、應急與事故、消防、職業健康、環境保護、手工工具、計量器具、登高作業、起重作業、標識標志、施工單位等方面管理,使我礦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覆蓋我礦安全管理的全過程和全方位。

(一)證照管理

(1)我礦施工設計符合國家現行《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及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定和要求;

(2)初步設計為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的設計。 (3)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 (4)確保我礦安全、環保設施嚴格遵守“三同時”原則; (5)確保施工建設單位具備施工建設資質; (6)保證質量合格,有國家相關部門驗收記錄。

(7)保證我礦有有效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安全資格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證件。

(二)應急與事故管理

制訂并保持事故應急控制程序,以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

1、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并應:

(1)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要求,編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

(2)嚴格按程序對預案進行審批,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修訂;

(3)確保所有員工都經過《應急預案》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培訓; (4)確保我礦保安體系完備,通訊報警系統有效,所有人員熟悉事故匯報程序; (5)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救災演習,有演習計劃、演習方案及總結報告;

(6)確保有礦山救護隊為其服務,我礦企業應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我礦企業,應指定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輔助救護隊;

(7)應按相關規定和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管理平臺。

(8)每一班組至少任命2名經過培訓的專(兼)職急救員,急救員名單要在本單位張貼、公布;

(9)每年至少有10%的員工接受急救培訓;

(10)所有重點作業場所應配置急救箱,急救箱應放置在合適的位置并進行標識; (11)急救箱內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單》,有專人定期檢查,保證醫療器械、藥品的完好齊全;

(12)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圖及急救用品明細表;

(13)井下設置的急救箱、隔離式自救器等設置位置有明顯的標識;

(14)有急救用品使用記錄,并定期對使用記錄進行分析,以查找受傷害原因。

2、規范事故管理,作好事故匯報、統計和總結工作,事故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規定逐級上報,并做好相關記錄; (2)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及時搜集、整理有關資料,并對現場搶救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現場搶救工作總結;

(3)根據事故類別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結束后,形成《事故追查記錄》、《事故調查報告》;

(4)對所有事故進行統計,建立事故和事件統計數據檔案,并及時向員工公布; (5)定期對事故進行回顧,以強化風險意識與預控能力。

(三)消防管理

建立并保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以提高應對火災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

1、根據實際需要配備消防器材及設施,并應確保:

(1)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編制本單位的《滅火器配置標準》,現場配置與標準相符;

(2)消防器材放置處有反光功能的標志牌,放置位置不得它用;

(3)消防器材設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無阻塞;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以及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4)消火栓的設置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5)有消防設施分布圖和消防器材明細表; (6)對所有的消防器材進行編號; (7)建立了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制度;

(8)滅火器按規定周期經專業部門檢驗、維護; (9)消防設施維護、檢驗期間需配備相應替換器材; (10)有《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制度》;

(11)建筑物公共場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始終保持暢通。

2、定期組織進行消防演練

(1)制定《年度消防演習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2)有義務消防組織,消防隊員名單要張貼公布;

(3)所有專兼職消防隊員都按《消防管理條理》規定進行培訓和訓練。

3、定期向員工宣傳消防知識

(1)利用多種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 (2)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

(3)確保消防急救電話和消防隊員聯系方式向全體員工公示。

(四)職業健康管理

建立并保持員工職業健康控制程序,及時識別和控制職業健康方面的有害因素,保障員工職業健康。

1、為員工創造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并應確保:

(1)作業人員周圍環境(溫度、噪聲、煤塵、煙塵等)滿足健康要求; (2)各作業環境及餐飲、洗浴等公共場所衛生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員工個體防護及各作業場所健康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提示標志醒目; (4)有為我礦提供及時服務的醫療機構,設置能滿足員工日常健康檢查和緊急救護需要。

2、建立員工健康檢查監護制度,及時掌握員工安全健康狀況,做好員工職業病預防工作,并應:

(1)對在崗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健康監護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2)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并按計劃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3)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4)每次體檢結束后,對員工提供預防疾病和職業病的醫學建議;

(5)對發現患有職業病的員工,立即通知并提供治療及康復條件并妥善安置; (6)員工上崗、轉崗、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7)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宣傳、培訓。

(五)環境保護管理

建立并保持環境管理程序,及時識別和控制環境有害因素,預防環境破壞和污染事故,保持我礦環境良好。環境保護應:

(1)制訂完備的環境綜合治理計劃和目標,有專門機構檢查;

(2)規范我礦廢油脂的回收管理,設置防止油脂泄漏和廢油回收的設施或裝置,并對廢棄油品進行標識;

(3)嚴格落實我礦廢氣或粉塵物質監測和控制措施;

(4)對我礦污水排放和凈化進行監測,確保污水通過管路排放到地面集中處理,符合《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技術要求;

(5)確保我礦噪聲防護完善,對作業場所噪聲進行監測,噪音超標地點應有降噪措施; (6)對我礦固體廢棄物進行分類管理,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7)規范我礦放射性設施管理,廢棄放射性物質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六)手工工具管理 有手工工具完好標準、使用規程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手工工具檢查清單;

(2)自制手工工具、非標制作的手工工具要預先制定標準,并經批準;

(3)不使用時,要將工具整齊擺放在指定的工具箱(包、袋、套)或庫內,利刃工具有專門的護套;

(4)集體手工工具由專人管理;

(5)有手工工具使用管理臺帳,損壞的工具應及時更換;

(6)在高架平臺使用手工工具時,手工工具必須加裝固定的手腕帶; (7)用于井下作業的手工工具,應考慮防爆要求; (8)對氣動工具使用前進行風險評估;

(9)有使用的氣動工具的登記臺帳、管理辦法和定期檢查記錄。

(七)計量器具管理

建立計量器具管理制度和臺帳,并確保:

(1)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和檢定,并有記錄; (2)計量器具維護及時和保養記錄齊全;

(3)計量器具存儲在適宜環境下,做到防水、防火、防銹、防變質(現場)、防損壞。

(八)登高作業管理

建立登高作業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登高或高空作業防護設施符合《建筑施工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2)高架作業平臺的設計、制作和安裝符合《固定式工業鋼平臺》的要求; (3)梯子的制作和安裝符合《移動式輕金屬折梯安全標準》、《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4)行人臺階的設計和施工符合《行人臺階設計要求》規定; (5)爬梯有編號,并有《爬梯使用管理臺帳》;

(6)固定梯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移動式爬梯、腳手架除使用前要檢查外,至少每旬檢查一次;

(7)高空作業人員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

(九)標識標志管理

建立并保持標識標志管理程序,以規范標識標志的使用、設置、檢查與維護。標識標志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對全體員工培訓標識標志的含義,并建立標識標志公示牌板; (2)井巷標識牌板的安裝不應妨礙人車通行;

(3)工作和作業場所標識標志的設置應便于作業人員觀看; (4)消防器材和急救設施存放點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5)噪音超標區、有毒有害區域、危險區域及受污染區域應有警示標識,并保持完好; (6)所有工業管路均有介質色標和介質流向標識;

(7)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車輛和儲存場所有符合標準要求的標志;

(8)固定管路和有害介質管路上的閥門有標簽,并在管路布置圖上有識別標識; (9)地面公共場所和井下巷道有避災路線指示標志;

(10)倉庫、車間、道路、露天場地按功能要求進行劃線分區管理,并有功能分區標識;

(11)設備有標有最大載荷(負荷)的標簽,大容量的儲罐要加標簽說明介質和危險性。

(十一)施工單位管理

1、我礦應對施工單位進行管理,規范施工單位準入,預防施工單位生產事故,并應: (1)制訂施工單位管理制度和辦法;

(2)在選擇和確定施工單位時,須確認其符合安全健康管理要求,具備相關施工資質; (3)要求施工單位對可能發生的賠償責任進行投保,并實行風險抵押; (4)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條款; (5)確保施工單位有安全管理負責人,并具有相應的資質;

(6)確保施工單位有內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并有針對具體項目的作業規程; (7)保證開工前所有施工人員接受安全健康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8)每年至少對施工單位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2、我礦應對施工單位現場施工進行安全監督和管理,并應:

(1)對施工單位進場人員、材料、施工機具、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 (2)確?,F場有具備安全資質的管理人員跟班作業; (3)定期、不定期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4)確保施工單位每班召開班前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

九、檢查、審核與評審

(一)檢查

1、制定反映我礦全面風險預控管理績效的考核評價標準。評價標準應: (1)涵蓋并滿足本規范的要求; (2)結合我礦自身特點;

(3)符合促進風險預控管理的方針和目標的實現;

2、定期或不定期對照評價標準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應: (1)系統、全面;

(2)重點關注可能產生不可承受風險的危險源; (3)記錄真實、準確、可追溯;

3、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項: (1)分析其產生的原因;

(2)按照不符合的處理程序予以糾正;

(3)重新審核或制定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再次發生。

(二)審核

制定并保持體系審核程序,定期開展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審核。以審核實施情況與體系的符合性,評價是否能有效滿足我礦的方針和目標。體系審核應: (1)覆蓋體系范圍內的所有運行活動; (2)由能夠勝任審核工作的人員進行;

(3)對審核結果進行記錄,并定期向管理者報告,管理者應對審核結果進行評審,必要時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4)及時將審核結果反饋給所有相關方,以便采取糾正措施;

(5)對已批準的糾正措施制定行動計劃,并作出跟蹤監測安排,以確保各項建議的有效落實。如果可能,審核應由與所審核活動無直接責任的人員進行。注:這里“無直接責任的人員”并不意味著必須來自企業外部。

(三)管理評審

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應:

(1)確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進行評價;

(2)根據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環境的變化和對持續改進的承諾,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方針、目標和其它要素; (3)評審結果應予公布,并應跟蹤監測其改進情況; (4)將評審結果形成文件。

十、工作要求

1、全礦所有職工要認清目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

2、領導小組要認真謀劃、精心組織,制定方案,明確風險預警的目的,形成長效機制,確保我礦安全生產。

3、牢固樹立“煤礦事故是可防可控”的理念,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排查(自檢自查、回返復查、階段檢查、日常檢查等)。

4、針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按照專業進行梳理、認真思考,形成定期的安全狀態分析制度。

軟件項目風險管控措施范文第6篇

一、成立組織機構

為保證該項工作有效開展,并落到實處,特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小組。 組 長: 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礦長 成 員:部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監站,安監站站長任辦公室主任,技術員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科學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治理隱患、防止大事故為目標,以落實責任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隱患,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

三、目標任務

通過危險源安全風險評估、預警防控,使安全隱患始終處于受控狀態,減少煤礦一般事故,防范較大事故,杜絕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工作內容

1、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體系,以排查治理隱患為主,加強對一通三防排查工作,防范較大隱患事故的發生。

2、煤礦隱患整改臺帳和小結情況。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及驗收人。

五、工作開展:

1、、制訂方案,進行動員部署。按照工作內容的要求,各有關責任人要認真進行“一通三防”大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整治工作,礦每月定期組織全礦地面、井下范圍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組織全礦井下范圍內“一通三防”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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