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會考成績查詢范文第1篇
一、
受理對象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該標準為市統計局公布的2009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二、
公示登記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屬于受理對象的家庭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格。自4月1日起,在日常工作時間內由申請人或其配偶攜帶填寫完整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三、
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為公示期,區建設(房管)局將上月底前登記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準入情況公示表》經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蓋章后,于該公示期內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張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后,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將公示材料送區建設(房管)局,并對公示結果進行確認。
四、
受理順序的確定
每季度初,市房改辦組織對上季度底前登記的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開搖號產生受理順序號,并依據受理順序確定《準購證》順序和選房順序。搖號過程將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到場監督,并通過電視播放?!稉u號結果公告》將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發布。
五、
受理登記日期
《搖號結果公告》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家庭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在《搖號結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后,領取相應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后不影響受理順序,請申請家庭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
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根據市建委撥付房源的時間,與市建委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聯合發布《選房公告》。每期選房家庭數量按照房源數量與選房家庭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家庭范圍根據受理順序號先后劃定。列入選房范圍的申請家庭在《選房公告》規定時間內持《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到選房現場換取《準購證》,參加選房。若當年輪候選房的家庭數量超過銷售計劃數量,則按照申請家庭受理順序號先后順延至下選房。
七、
房源區別供應
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人以下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80平方米。因此,將對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實行單列選房,供應建筑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向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時應簽署選房意向具結書,明確選擇是否參加建筑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區別供應選房。
八、特別提醒
2010年我市將繼續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工作。有申請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屆時公布的準入條件和申請程序參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申請。已參加今年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家庭不得再參加今年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
九、各區建設(房管)局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上城區:郭東園路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7896377
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287558
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8156319
江干區:慶春東路1號江干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6975064
拱墅區: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378259;85379801
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江南辦事大廳一樓建設服務窗口
咨詢電話:87795755
下沙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銀都商廈裙房一樓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86877955
西湖風景名勝區:龍井路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辦事中心
咨詢電話:87179603
杭州市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2010年3月31日
杭州經濟適用房2010年受理公告
2010-03-31 09:07:37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住房保障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0〕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杭政函〔2010〕3號)和《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杭政〔2007〕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2010年受理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受理對象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該標準為市統計局公布的2009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二、
公示登記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屬于受理對象的家庭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格。自4月1日起,在日常工作時間內由申請人或其配偶攜帶填寫完整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三、
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為公示期,區建設(房管)局將上月底前登記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準入情況公示表》經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蓋章后,于該公示期內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張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后,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將公示材料送區建設(房管)局,并對公示結果進行確認。
四、
受理順序的確定
每季度初,市房改辦組織對上季度底前登記的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開搖號產生受理順序號,并依據受理順序確定《準購證》順序和選房順序。搖號過程將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到場監督,并通過電視播放?!稉u號結果公告》將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發布。
五、
受理登記日期
《搖號結果公告》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家庭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在《搖號結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后,領取相應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后不影響受理順序,請申請家庭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
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根據市建委撥付房源的時間,與市建委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聯合發布《選房公告》。每期選房家庭數量按照房源數量與選房家庭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家庭范圍根據受理順序號先后劃定。列入選房范圍的申請家庭在《選房公告》規定時間內持《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到選房現場換取《準購證》,參加選房。若當年輪候選房的家庭數量超過銷售計劃數量,則按照申請家庭受理順序號先后順延至下選房。
七、
房源區別供應
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人以下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80平方米。因此,將對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實行單列選房,供應建筑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向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時應簽署選房意向具結書,明確選擇是否參加建筑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區別供應選房。
八、特別提醒
2010年我市將繼續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工作。有申請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屆時公布的準入條件和申請程序參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申請。已參加今年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家庭不得再參加今年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
九、各區建設(房管)局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上城區:郭東園路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7896377
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287558
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8156319
江干區:慶春東路1號江干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6975064
拱墅區: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378259;85379801
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江南辦事大廳一樓建設服務窗口
咨詢電話:87795755
下沙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銀都商廈裙房一樓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86877955
西湖風景名勝區:龍井路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辦事中心
咨詢電話:87179603
杭州市房產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