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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科研教學獎勵辦法范文

2023-10-05

醫院科研教學獎勵辦法范文第1篇

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1總則

1.1為貫徹科教興企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升集團公司整體科技水平,獎勵在科研成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員工,充分激發科技人員工作積極性,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科研成果的評審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1.3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獎勵范圍

2.1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應用和技術改造、技術創新、計算機軟件開發等,產品開發及科研成果實現了產業化。

2.2引進、消化、吸收、開發、應用國外先進技術與產品,消化吸收后再創新研究成果,并實現了產業化的應用效果。

2.3為科技發展戰略、重大科技開發項目、重大系統工程等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綜合分析研究取得的科學成果,并得到了實際應用的驗證。

3評審標準

3.1科研成果獎勵根據技術水平、技術難度和深度、經濟效益和提升企業科技進步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3.2科研成果獎勵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鼓勵獎等五個等級。

3.2.1特等獎:

達到同類項目的國際領先水平、技術難度與深度極大,提升企業科技進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

3.2.2一等獎:

達到同類項目的國際先進水平、技術難度與深度很大,提升企業科技進步 1

作用重大,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3.2.3二等獎:

達到同類項目的國內領先水平,技術難度大,提升企業科技進步作用很大,并取得很大經濟效益。

3.2.4三等獎:

達到同類項目的國內先進水平,技術難度較大,對企業的科技進步,提高經濟效益起到較大的推動作用。

3.2.5鼓勵獎:

有一定技術難度,對企業的科技進步,提高經濟效益起到推動作用。 4評審獎勵機構

4.1 集團公司成立科研成果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主任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主管科技的集團公司領導擔任,成員由集團公司班子成員和兵器集團級科技帶頭人、關鍵技能帶頭人及部分外聘專家組成。

4.2委員會聘請專家對科研成果項目進行評審。

4.3評審專家應符合的條件:學識淵博,熟悉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科學技術發展動態,有較強的綜合判斷能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認真負責,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熱心科技獎勵工作,積極參加科技獎評審和有關活動。

4.4評審專家應遵守的規定:被聘請專家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監督;被聘請專家應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按照評審工作的有關規定、程序和辦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科研成果做出評價;發現與被評審成果存在利益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應主動申明并回避;不得利用專家身份與被評審成果的相關人員聯系,為該項成果評審提供便利;不能為得出主觀期望的結論而做出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對評審中涉及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須嚴格保密。

5有關規定

5.1各分子公司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等項目需列入集團公司經營計

劃,經批準立項并按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制管理,明確項目組成員,簽訂科技項目合同,明確項目的技術指標、研制費用、設計質量、完成期限及工藝可行性、可靠性等內容。

5.2科技項目實施費用由集團公司按項目計劃進行審核,并在分子公司的技術開發費中列支,??顚S?,進入當期成本。

5.3科研成果獎勵額度在項目中予以確定,報集團公司備案。項目獎勵額度1次在2萬元及以上和個人獎勵額在1萬元及以上項目,需經集團公司批準。

5.4科技項目完成情況需附詳細的評價材料,由分子公司組織初審,報送集團公司科技管理部門。

5.5申報條件和要求

5.5.1產品及技術開發項目已經批準驗收。

5.5.2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證明成果可行,并取得實質性經濟效益,項目成果進入一定的批量或批量生產條件;同時,應用成果單位或部門出具應用證明。

5.5.3項目成果屬權應無異議。

5.5.4已獲得集團公司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成果,不得重復申報。

5.6項目主要完成單位和項目主要完成人

5.6.1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是指項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以及在項目研制、生產、應用、轉化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經費和設備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單位。

5.6.2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須是對該項目的完成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員:新理論、新原理、新方法的提出者;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的發明者或設計者;關鍵技術或技術難點的實際解決者;科研成果轉化(產業化)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實施者;科研項目管理重大問題的解決者。

5.7評價指標

5.7.1技術水平及競爭力,依據項目技術的先進程度??煞譃閲H領先或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或國內先進。項目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同行業前列的可視為

國內領先??梢罁晒b定或查新報告判定。

5.7.2技術創新性,主要依據技術在工藝改進、產品應用、性能改善、節能減排和環保等方面的新穎性和獨創性。

5.7.3知識產權技術含量,主要依據對項目核心技術、關鍵技術的自主掌握和控制能力,特別是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

5.7.4成果應用及效益,產品質量的一致性、各項應用指標是否經過權威機構的認證和試驗,成果完成中試、形成樣品、樣機,或一定批量進入市場以及產品目前已形成的銷售收入和市場占有率所形成的經濟效益。

6異議、處罰

6.1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布的授獎項目持有異議,應在公示之日起7日內書面實名向委員會或集團公司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異議內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6.2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

6.2.1凡對涉及候選人、候選單位被獎勵人、被獎勵單位所完成項目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以及推薦書填寫不實所提出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

6.2.2對候選人、候選單位被獎勵人、被獎勵單位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異議范圍。

6.3實質性異議由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負責協調解決。

6.4授獎項目如有剽竊、弄虛作假等重大問題,經查實后,在媒體上公布并撤消其獎勵,追回獎狀、證書和獎金,在3年內取消所在單位和個人的獎項申報資格。

7附則

7.1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醫院科研教學獎勵辦法范文第2篇

專項工作獎勵辦法

目的:

獎勵在完成企業經營目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部門,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我廠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發展,增強企業在同行中的競爭力。

獎勵范圍:

1. 在產品開發、試制、認證、工藝攻關、工裝改革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2. 在產品上能力、降低成本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3. 在綜合管理、人力資源開發、信息技術應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獎勵等級和標準

一等:項目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水平,技術難度大,對促進企業發展具有重大作用,

經實踐驗證有重大經濟效益(年效益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等:項目技術難度較大,在推廣應用已有成果中有較大的創新或有顯著的提高,對

促進企業發展具有較大作用,經實踐驗證有較大經濟效益(年效益在二十萬元

以上)。

三等:項目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對原有技術、方法、管理等有較大的創新或較明顯的提

高,對促進企業發展有一定作用,經實踐驗證有一定經濟效益(年效益在五萬元以上)。

四等:項目有一定的工作量,對原有技術、方法、管理等有一定的創新或提高,對企業

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注:對綜合管理、人力資源開發、信息技術應用等方面完成的不能直接以經濟效果計算

的項目,按其作用意義大小評定獎勵等級。

申報程序

立項申報

? 每年底申報下計劃項目(填寫〈立項申請書〉并交項目綜合管理人員); ? 當追加立項每季申報一次;

? 立項申報經項目評審小組審查通過后由企業統一發放〈立項計劃書〉(每年二次)。

獎勵申報:已立項并按計劃完成的項目(不含未經鑒定的科研、新產品或未經使用證明的工藝、工裝、專機、設備改進等項目),每年一月可申報獎勵(填寫〈獎勵申報表〉)。

騰飛實業以人為尊

申報獎勵的項目均應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成果鑒定證書、經濟效益證明等)。

評審機構

企業成立專項工作評審小組,負責對各項目進行立項審查及評級。

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完成人

項目負責人:擬定項目主題,申報立項計劃,主持并監督項目的實施,經濟效益分析,申報獎勵,評估項目各完成人的貢獻大小,統籌分配獎金等。

主要完成人是指對該項目的完成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主要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一) 提出和確定項目總體設計方案;

(二) 直接參與解決技術關鍵和疑難問題;

(三) 直接參與項目的實施。

獎勵

獎金:

? 一等:發給獎金萬。

? 二等:發給獎金萬。

? 三等:發給獎金萬。

? 四等:發給2000 – 5000元獎勵。

? 獎金分配按貢獻的大小,不搞平均主義,由項目負責人統籌分配??绮块T的項目,由申

報部門與參與部門協商確定,如有較大分歧時由評審小組裁決。

獎狀:對主要完成人發給獎狀,

其他

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編制、修改及解釋,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醫院科研教學獎勵辦法范文第3篇

為全面落實上級教育部門關于教師評價的文件精神,規范學校管理,完善激勵機制,促使教師積極開展教學研究,總結教育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獎金獎勵措施

(一)教學研究

學校鼓勵教師進行教改實驗和專題研究,為教改實驗提供一切可能條件。對具有理論和實踐價值,有推廣可能的優秀教育科研成果進行獎勵,并積極向上一級教研部門推薦。

1、課題研究:

凡在省市縣教科室或相關科室立項的課題組,縣級獎勵20元,市級獎勵100元,省級獎勵300元。

凡在省市縣教科室或相關科室立項,并順利通過結題的課題組,縣級獎勵100元,市級獎勵300元,省級獎勵1500元。

2、科研成果:

教師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獲省級教學成果獎、社科成果獎或教科研成果獎(

一、

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000元、500元、300元;獲市教學成果獎、社科成果獎或教科研成果獎(

一、

二、三等獎)分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獲縣教學成果獎、社科成果獎或教科研成果獎(

一、

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00元、50元、30元。

教科研成果獎勵須交結題鑒定報告、獲獎證書等材料,否則不予承認。成果被推廣的給予同等級別的2倍獎勵。

3、論文:

國家級具有權威性的綜合性教育類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發展研究、課程教材教法等)或學科性教育刊物上發表論文的獎金每篇300元,省級(山東省教育廳主辦)每篇200元,市級(市教育局主辦)每篇100元。

在教育類報紙或學科性報紙上發表的論文按照國家省市縣級分別獎勵50

元、40元、30元、20元。(僅限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注冊的報紙)

參加教科研中心或經上級教育部門層層評選的論文,獲得

一、

二、三等獎的省級獎勵50元、40元、30元,市級獎勵40元、30元、20元,縣級獎勵30元、20元、10元。

凡在正式報刊上發表介紹學校教學經驗或辦學特色文章或個人教學,學校給予稿費兩倍獎勵。

(二)優質課評選

參加省市縣教育局組織的優質課評選,獲省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市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50元;縣一等獎50元,二等獎30元。執教公開課、技能大賽視為同級別優質課評選一等獎。

(三)學生輔導獎

各級各類學生競技比賽、特長比賽、文體活動中獲得優異成績的:

1、團體輔導獎:

按下列標準給予每位輔導教師獎勵:全縣第1名240元,第2名220元,依次遞減20元。第十名以后不再設獎。

2、學生輔導獎:

根據學生個人所獲等次給予輔導教師如下標準的獎勵:省一等獎10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50元;市一等獎50元,二等獎40元;三等30元;縣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體育競賽個人1-2名視為一等獎,3-6視為二等獎,7-10名視為三等獎)。無等級之分的按照同級別最高獎進行獎勵。

3、學生發表作品輔導獎:

教師輔導學生在合法刊物發表作品(習題除外),并注明輔導教師姓名的,省級獎勵20元,市及獎10元。

4、獲得優秀輔導教師獎的按照省市縣分別給予30元、20元、10元獎勵。注:同一獎項不重復設獎,按照獲獎最高級別進行獎勵。

二、量化積分獎勵措施

(一)教學研究

1、課題研究:

凡在省市縣教科室或相關科室立項的課題組,分別給予5分、4分、3分獎勵,其中課題負責人計滿分,成員按次序依次遞減1分,最低計1分。

凡在省市縣教科室或相關科室立項,并順利通過結題的課題組,分別給予8分、5分、3分獎勵,其中課題負責人計滿分,成員按次序依次遞減1分,最低計1分。

2、科研成果:

教師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獲省級教學成果獎、社科成果獎或教科研成果獎(

一、

二、三等獎)分別計8分、6分、4分;獲市教學成果獎、社科成果獎或教科研成果獎(

一、

二、三等獎)分別計6分、4分、2分;獲縣教學成果獎、社科成果獎或教科研成果獎(

一、

二、三等獎)分別計3分、2分、1分。

科研成果加分須交結題鑒定報告,成果證書否則不予承認。課題或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計滿分,其他成員按次序依次遞減1分,最低計1分。

3、論文:

國家級具有權威性的綜合性教育類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發展研究、課程教材教法等)或學科性教育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計6分、省級(山東省教育廳主辦)4分、市級(市教育局主辦)2分。

在教育類報紙或學科性報紙上發表的論文按照國家省市級分別計4分、3分、2分。(僅限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注冊的報紙)

評獎論文:經教科研中心或學校、教研室層層推薦的論文,省級(4分、3分、2分)、市級(

3、

2、1)、縣級(

2、

1、0.5);典型發言按同級評選論文一等獎對待(以證書為準)。

備注:論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計滿分,其他成員不計分;課件、教案、教學設計、案例參照同級評獎論文計分。

(二)講課比賽

省級(7分、6分、5分)、市級(5分、4分、3分)、縣級(3分、2分、1分),公開課及教學技能大賽參照講同級優質課評選一等獎計分。

(三)學生輔導

1、發表作品輔導:教師輔導學生在合法刊物發表作品,并注明輔導教師姓名的,按教師發表同級論文的一半計分。

2、技能比賽輔導:學生參加省、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競技比賽、制作大賽等獲獎,每人次按市級(

2、1.5、1),縣級(

1、0.5)計入輔導教師量化(每生僅限一位輔導教師);團體獎給予參與輔導的每位教師加分:市級(

4、

3、2),縣級(

2、1)。

(四)其他各類榮譽加分

省級4分、市級3分、縣級2分、校級1分。

注:與教學、教研無關的榮譽、證書不屬于加分獎勵范圍。

三、獎勵要求

證件日期范圍為:每年自9月1日起,截止當年教學督導,獲獎教師持相關證書、雜志原件或文件及稿費匯款單等證明到教導處登記,不按時登記的一律不再給予獎金和加分獎勵。

醫院科研教學獎勵辦法范文第4篇

一、競賽總體目標

全省投遞服務質量各項指標達到集團公司考核指標要求;用戶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社會對郵政投遞服務認同感進一步提升。

二、競賽內容

各市分公司1-12月每月投遞服務質量重點指標達標情況。

三、競賽指標及相關說明

指標一:普郵PDA使用率,達標值95%,達標得10分,每超達標值0.1個(四舍五入,下同)百分點,加0.1分;每低于達標值0.1個百分點,扣0.1分。

指標二:重點郵件(指標準快遞、快遞包裹和約投掛號,下同)接收及時率,達標值100%,均達標每項得10分,每低于達標值0.1(四舍五入,下同)個百分點,扣0.1分。

指標三:重點郵件城市當日妥投率,其中標準快遞和快遞包裹當日妥投率達標值85%;約投掛號當日妥投率達標值80%;均達標每項得10分,每超達標值0.1個百分點,加0.1分;每低于達標值0.1個百分點,扣0.1分。

指標四:重點郵件城市三日內妥投率,其中標準快遞和快遞包裹三日內妥投率達標值95%;約投掛號三日內妥投率達標值90%;均達標每項得10分,每超達標值0.1個百分點,加0.1分;每低于達標值0.1個百分點,扣0.1分。

指標五:重點郵件農村及時妥投率,其中標準快遞和快遞包裹達標值85%;約投掛號達標值75%;均達標每項得10分,每超達標值0.1個百分點,加0.1分;每低于達標值0.1個百分點,扣0.1分。

指標六:重點郵件一次妥投率,其中標準快遞和快遞包裹一次妥投率達標值80%;約投掛號一次妥投率達標值75%;均達標每項得10分,每超達標值0.1個百分點,加0.1分;每低于達標值0.1個百分點,扣0.1分。

指標七:重點郵件投遞信息實時反饋率,達標值90%,均達標每項得10分,每超達標值0.1個百分點,加0.1分;每低于達標值0.1個百分點,扣0.1分。

指標八:妥投信息反饋準確率,達標值100%,達標得10分,每低于達標值0.1個百分點,扣0.1分。

指標九:郵件接轉點轉投質量檢查達標率,投遞系統使用率,投遞信息反饋質量檢查達標率,平函投遞質量跟段檢查達標率,名址維護質量跟段檢查達標率,達標值均為100%,5項全部達標得20分,其中有1項(含1項)以上不達標,該指標不得分。

(以上競賽指標完成情況以投遞運行信息管理系統統計數據為準,指標說明及取數菜單詳見附件。) 綜合得分=九項指標得分之和

四、否決指標

檢查中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取消本季度競賽資格,已獲獎勵的,收回獎勵資金并在全省通報。

五、考核

每季度,按照綜合得分排名高低取前三名。第一名獎勵2萬元,第二名獎勵1萬元,第三名獎勵0.5萬元。排名最后且有四項(含四項)以上指標未達標的市分公司,扣該單位收支差額2000元。

(考核均以調整收支差額的方式兌現)

六、競賽要求

醫院科研教學獎勵辦法范文第5篇

(2014擬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調動員工開展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在國內外的技術地位和知名度,為公司在稅收優惠政策上創造利潤,對在科技事業中做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的范圍

(一)政府有資助或獎勵的項目;

(二)政府無獎勵的項目;

(三)專利(職務發明創造)獎;

第三條 科研獎勵工作每半年集中辦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3-4月份和9-10月份進行。

第四條 科研獎勵經費來源:有政府獎勵的項目由各項目政府獎勵經費列支,其它獎項由公司預算列支。如涉及個人所得稅的,由財務部根據國家規定代扣代交。

第二章 政府有資助或獎勵的項目

第五條 獲得政府資助或獎勵的科研項目之后,由課題負責人提交具體分配方案,公司總裁(或其指定人員)以及財務主管審核通過。

如果科研項目政府資助或獎勵經費在100萬元之內,并且無驗收事項和復審事項,按到款經費的10%作為獎勵資金,獎勵參與申報、爭取政府獎勵、完成課題實施的員工以及公司技術創新公共獎金池。獎勵資金的25%分配給參與申報、爭取政府獎勵的員工,另外50%分配給參與課題實施的員工,剩余的25%留存到公司技術創新公共獎金池。

第六條 分期到款的項目,如果項目資助或獎勵總數在100萬元之內,按到款經費的10%作為獎勵資金。獎勵資金的20%獎勵給爭取該政府項目的員工,由課題申請負責人分配;40%獎勵給參與課題實施的員工,由課題負責人分配,但要確保課題按照申報標準高質量的完成實施;20%獎勵給參與驗收工作的員工,由驗收負責人分配,但要確保課題按照申報標準完成驗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術創新公共獎金池。

第七條 獲得政府資助或獎勵的科研項目之后,如果項目經費總數在100萬元之上,并且無驗收事項和復審事項,按累加方式計算獎勵資金,即項目經費100萬元以下部分仍為10%,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5%提取,總獎勵資金為兩部分提取之和。獎勵資金分配方法為:40%分配給參與申報、爭取政府獎勵的員工,40%分配給參與課題實施的員工,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術創新公共獎金池。

第八條 分期到款的項目,如果政府項目經費(資助或獎勵)總數在100萬元之上,總獎勵資金按上述第七條計算。獎勵資金中,20%獎勵給爭取政府經費的員工,由課題申請負責人分配;項目獎勵總數的40%獎勵給參與課題實施的員工,由課題負責人分配,但要確保課題按照申報標準高質量的完成;20%獎勵給參與驗收工作的員工,由驗收負責人分配,但要確保課題按照申報標準完成驗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術創新公共獎金池。

第九條 如果科研項目是一次性獎勵,同時含有驗收或者復審等后續事項,則獎勵款中, 20%獎勵給爭取政府經費的員工,由課題申請負責人分配;40%獎勵給參與課題實施的員工,由課題負責人分配,但要確保課題按照申報標準高質量的完成;20%獎勵給參與驗收工作的員工,由驗收負責人分配,但要確保課題按照申報標準完成驗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術創新公共獎金池。

第十條 每年年終,由公司組織評審有突出貢獻的技術創新獎項目和個人,獎金由公共獎金池提供。

第十一條 對于各階段負責人的獎金分配方案,均需報公司管理層審批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十二條 對于通過中介公司或者代理公司申請獲得的政府科研項目,項目申請階段的獎勵資金按照以上第五條到第九條規定的獎勵額度減半。若項目驗收階段需公司以外第三方協助的,項目驗收階段的獎勵資金按照以上第五條到第九條規定的獎勵額度減半。

第十三條 特殊說明:對于公司政府或科技項目申報和執行的專職人員,由于政府項目的申報和執行是其本職工作,因此其獎勵主要體現在工作績效考核中,本獎勵辦法中只是予以適當考慮。

第三章 政府無獎勵的項目

第十四條 某些政府無補貼的科研項目,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軟件企業及產品、軟件著作權等,是為了進一步取得稅收優惠所必須爭取的政府規定項目。

通過政府無獎勵的科研項目之后,根據參與員工工作時間長短,按每人每項500-2000元獎勵參與員工,如果該科研項目含有驗收或者復審等后續事項,則按照每人500-2000元獎勵以后參加驗收或復審的員工。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政府補貼或者稅收優惠等,按照2000-20000元進行個別獎勵。

第十五條 對于取得項目后執行定期申報的員工,視工作時間耗費,每年每項給予500-2000元獎勵,但要保證申報工作高質量完成,不得影響公司已經取得的獎勵和榮譽。

第四章 專利(職務發明創造)獎

第十六條 公司對獲得授權的中國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發放獎勵及報酬。

第十七條 授權專利第一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及報酬總額按照如下標準發放:

發明 8000元/件 實用新型 1600元/件 外觀 1200元/件

若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為2人以下,則第二發明人(設計人)按照第一發明人(設計人)的50%予以發放;若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為3人以上,則其余發明人(設計人)的總額與第一發明人的發放金額相等。

第十八條 專利獎勵及報酬總額在專利授權(以專利證書為準)后,經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提出申請,公司管理層批準后由財務部一次性予以發放。 發明專利的獎勵及報酬總額除上述一次性方式發放外,也可采取分兩次的方式進行發放,即在取得專利受理通知書后,發放獎勵及報酬總額的20%,取得專利證書后,發放獎勵及報酬總額的80%。 第十九條 針對同一技術方案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公司只針對發明專利發放獎勵及報酬。

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醫院科研教學獎勵辦法范文第6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和科學研究工作,促進我校教學、科研工作的快速發展,規范教學研究和科學研究成果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范圍涉及國家級項目立項獎、成果獎、論文獎、著作獎、專利獎等五大類。

第二章獎勵范圍及獎勵標準

第三條 國家級項目立項的獎勵范圍與標準

我校作為第一申報單位或聯合申報單位并獲得批準的國家級項目給予獎勵。

一、獎勵范圍

國家863項目、國家973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級攻關項目、國家國防項目、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項目、教育部教學改革項目。

二、獎勵標準

1.國家級項目立項獎2萬元,同時按項目到款額的10%進行獎勵。

2.與外單位聯合申報的國家級項目,按項目實際到達大連大學賬戶到款額的10%予以獎勵。需提供項目立項申請書、項目立項通知書(或立項計劃書、立項合同書)、與依托單位的項目合作協議書。

第四條 成果的獎勵范圍與標準

我校獨立完成或作為合作完成單位獲得的成果給予獎勵。

一、獎勵范圍

1.國家級成果

(1)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

(2)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創新團隊、國家級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國家級教學團隊、國家級特色專業、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國家級教學名師獎、國家級精品課程、國家級精品教材。

(3)體育專業參加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或與其同層次的體育比賽獲得的獎項;音樂、美術專業參加文化部、中國美協、中國音協聯合主辦的五年一次全國美展和全國音樂舞蹈大獎賽獲得的獎勵。

2.省部級成果

(1)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科成果獎、遼寧省政府社科獎。

(2)省重點學科、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高校創新團隊、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建設基地、省級教學團隊、省級普通高等學校示范性專業、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省部級教學成果獎、省級教學名師獎、省級精品課程、省級精品教材。

(3)體育專業參加遼寧省全運會或與其同層次的體育比賽獲得的獎項;音樂、美術專業參加文化部、中國美協、中國音協聯合主辦的五年一次全國美展和全國音樂舞蹈大獎賽遼寧賽區或與其同層次賽事獲得的獎勵;參加CCTV音樂類大獎賽獲得的獎勵。

3.副省級城市市級成果: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社科進步獎。

二、獎勵標準

1.國家級成果的獎勵標準

(1)獲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特等獎獎勵100萬元、一等獎獎勵50萬元、二等獎獎勵20萬元。

(2)獲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創新團隊、國家級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國家級教學團隊、國家級特色專業、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獎勵10萬元;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獎勵10

萬元、一等獎獎勵5萬元、二等獎獎勵2萬元;獲國家級教學名師獎、國家級精品課程、國家級精品教材,獎勵5萬元。

(3)體育專業參加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或與其同層次的體育比賽獲獎,一等獎(金牌)獎勵10萬元、二等獎(銀牌)獎勵5萬元、三等獎(銅牌)獎勵2萬元;音樂、美術專業參加文化部、中國音協、中國美協聯合主辦的五年一次的全國美展和全國音樂舞蹈大獎賽獲獎,一等獎(金獎)獎勵10萬元、二等獎(銀獎)獎勵5萬元、三等獎(銅獎)獎勵2萬元。

2.省部級成果的獎勵標準

(1)獲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科成果獎,特等獎獎勵20萬元、一等獎獎勵10萬元、二等獎獎勵5萬元、三等獎獎勵2萬元;遼寧省政府社科獎,一等獎獎勵4萬元、二等獎獎勵2萬元、三等獎獎勵1萬元。

(2)獲省重點學科、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高校創新團隊、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省級教學團隊、省級普通高等學校示范性專業、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獎勵2萬元;獲省部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獎勵2萬元、二等獎獎勵1萬元、三等獎獎勵0.5萬元;獲省級教學名師獎、省級精品課程、省級精品教材,獎勵1萬元。

(3)體育專業參加遼寧省運動會或與其同層次的體育比賽獲獎,一等獎(金牌)獎勵2萬元、二等獎(銀牌)獎勵1萬元、三等獎(銅牌)獎勵0.5萬元;音樂、美術專業參加文化部、中國美協、中國音協聯合主辦的五年一次全國美展和全國音樂舞蹈大獎賽遼寧賽區或與其同層次賽事獲獎,一等獎(金獎)獎勵2萬元、二等獎(銀獎)獎勵1萬元、三等獎(銅獎)獎勵0.5萬元;獲CCTV音樂類大獎賽一等獎(金獎)獎勵2萬元、二等獎(銀獎)獎勵 1萬元、三等獎(銅獎)獎勵0.5萬元。

3.副省級城市市級成果的獎獎勵標準

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社科進步獎,一等獎獎勵2萬元、二等獎獎勵

1萬元、三等獎獎勵0.5萬元。

4.我校作為合作單位獲得的獎項,根據教師和我校在獲獎中的排名進行獎勵,獎勵額度是對應層次獎項獎金額度的1/N(N=我校排名+教師排名)。

第五條論文的獎勵范圍與標準

一、獎勵范圍

我校教職工為第一作者、大連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在以下刊物上發表或被檢索的論文(我校在校生發表的論文,大連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且導師為通訊作者,按對應級別)給予獎勵。

二、獎勵標準

1.在《SCIENCE》、《NATURE》刊物發表的論文,獎勵10萬元。

2.被SCI/SSCI/A&HCI收錄的論文,獎勵0.5萬元(影響因子超過1.0,每增加0.1獎勵增加0.01萬元)。

3.被EI、ISTP收錄的論文,獎勵0.3萬元。

4.被CSSC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檢索的論文,獎勵0.15萬元。

第六條 著作的獎勵范圍與標準

我校教職工為首位作者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國家級規劃教材等,獎勵1萬元。

第七條 專利的獎勵范圍與標準

一、獎勵范圍

為了保護我校知識產權,鼓勵發明創造,對我校作為第一產權單位的專利成果給予獎勵。

二、獎勵標準

獲發明專利獎勵0.5萬元、獲實用新型專利獎勵0.1萬元、獲外觀設計專利獎勵0.05萬元、獲計算機軟件登記獎勵0.05萬元。

第三章獎勵程序

第八條 獎勵工作與教職工的考核工作同步進行,教學、科研獎勵以學

校的登記備案為準,由各單位依據本辦法負責統計申報,歸口管理,并提交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未按要求辦理手續的不予獎勵。

第九條 獎勵成果在全校公示一周,期滿后發放獎金。

第十條 對獎勵事宜有異議的,在異議解決前不予獎勵。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 各種獎勵經費由學校獎勵專項經費支付。

第十二條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時,以獲最高層次獎為準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已獲獎勵項目獲得更高層次獎,按高與低差額進行獎勵。

第十三條 獎金由項目組長負責根據項目組成員的分工進行分配。各類獎勵獲得者,應按國家有關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評獎中弄虛作假的,收回獎金,通報批評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未涉及的獎項,具體獎勵標準由學校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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