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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療養老保險范文

2023-09-19

城鄉醫療養老保險范文第1篇

做好城鄉居保工作,首先要熟練掌握各項政策規定,學會在系統上進行各項業務操作。從剛開始的只知道大概,經過不斷的學習,實踐,現在已經基本掌握了城鄉居保的政策,制度規定。從在系統上查詢數字,處理業務常常找不到具體的操作模塊在什么地方,到現在常用的業務模塊都能熟練操作。

其次,在具體的工作過程當中,還要靈活運用相關的政策規定,才能處理好遇到的各種困難問題,既讓前來辦事的群眾滿意,又不違反政策規定。城鄉居保各項政策制度不算很多,但許多具體規定還是挺復雜的,需要不斷實踐才能真正掌握。例如在重復領取待遇清退中,清退的是重復領取的基礎養老金,不包括個人賬戶部分,死亡冒領人員冒領養老金追回中,需要追回的也是基礎養老金與高齡補貼?;A養老金的數字,2010年至2012年為55元,2013年為60元,2014年為65元,2015年開始為90元。2015年3月,又補發了2014年7-12月的中央基礎養老金增長部分每月15

1 元。計算的時候就要特別小心,按重復領取的月份所屬的不同年份分別計算。

全縣的城鄉居民,60歲以上的人員已經享受的養老金待遇,年輕人基本通過上學,務工,留在了外地,享受待遇人員每年死亡人員有大約2000人,新參保人數越來越少,參保人數逐年下降嚴重。市上下達的參保人數目標任務卻維持以前的數字,完成參保人數的任務將會越來越困難。

基礎養老自從2015年上漲到90元以來,一直沒有增長,數額偏低,對廣大居民的保障作用有限,隨著物價水平的不斷上漲,其實保障作用是不斷減小的。應該建立正常的增長機制,這樣才能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基本利益?;A養老金水平低,也是部分年輕人不愿意參保,導致續保率低的主要原因。因為基礎養老金低,許多年輕人不愿意參保,部分參保人員不愿意繼續繳費。

城鄉居保系統運行速度在逐漸變慢,與2016年剛干城鄉居保的時候相比,系統運行速度至少慢了一倍。輸入帳號,打開程序的速度,輸入身份證號,查詢信息的速度,特別是進行終止操作的時候,運行速度與以前相比,慢了不少。

居保中心的辦公電腦,基本是2010年,201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啟動的時候配置的,到現在已經有7,8年的時間了,配置,配備已經落伍,運行速度慢,在打開幾個程序,進行數量較大的數據處理時,要耐心等待,還時常發生死機現象,需要進行更新了。因特公司的處理器每年更新一代,到現在酷睿處理器已經發展到了

2 第八代,我們的辦公電腦只有一臺是用了因特第1代的酷睿I3處理器,其他電腦的處理器性能都要更低。

回顧兩年半來的工作,給我最大的一個感覺就是大部分時間總是忙,總有這樣那樣的工作,總要提供這樣那樣的數字,還要隨時接待前來辦事,詢問政策的各種各樣的群眾。常常會感覺心里特別煩,特別急躁。在這次的困難群體參保核查中,要對建檔立卡未脫貧戶615人,脫貧不穩定戶679人,農村

一、二類低保戶7455人,重殘疾2564人,五保戶883人,計生兩戶9985人,共計22181人,進行參保情況核查。首先要按年齡情況進行分類篩選匯總,然后對各個年齡段的人員逐一進行核對,查明具體情況,挑出參保范圍以內人員,按鄉鎮打出花名冊交給農員動員參保。另外還有建檔立卡疑似未參保人員16472人也要進行篩選匯總,分類調查,動員參保,完成100%的參保目標。工作量巨大,完成任務其實也不容易。

心態決定狀態,社保工作關系千家萬戶,每一個人,工作量大,工作復雜是必然的,為了進一步干好工作,我們只有在思想上轉變觀念,認識到自己肩負工作的復雜性與艱巨性,培養耐心細致的工作作風,逐步掉自己的急性格,急脾氣。培養一個寬廣的,知足常樂的胸懷,才能適應工作需要,干好每一項工作。

城鄉居保中心

李斌

城鄉醫療養老保險范文第2篇

2016年1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進行整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17年1月1日河北省政府出臺《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將做到“六個統一”: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要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覆蓋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且城鄉居民所繳納的參保費一致,城鄉居民參保個人繳費不低于150元。截至2017年末,河北省已經將城鎮職工、城鎮非從業居民、農村居民納入了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并著手促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統籌發展。

我省現已基本實現了城鄉醫保制度一體化的建設,但是,在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時,面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我們仍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還有許多需要改變的地方,存在社保統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一、河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現狀分析

我國多個省市開始整合城鎮醫療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將兩者合并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截至2019年12月底,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6937.3萬人,比2018年增加23萬人。京津冀醫療保障協同發展持續深化,將京津18家優質特色醫院納入河北省醫保定點。

數據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19中國衛生健康統計年鑒》

到2018年末,河北省社?;鹗杖?87.7億元,支出305.4億元,累計結存605.5億元。河北省將歷年的結余基金和當期征繳的基金,一同并入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對這部分基金進行分級管理,收支兩條線并行,同時納入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專用賬戶。2019年省政府制定出臺《河北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饘嵤┺k法》,開始將部分國有資本劃轉到社?;鹬?,充實社?;?。

在醫保報銷方面,河北省醫保報銷目錄是參照全省統一的,醫保報銷標準則按各市縣對應政策。河北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表明,對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的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降低了三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

河北省原則上“就高不就低”,將原來城鎮居民、新農合中的門診和住院費用整體納入進行報銷。2019年醫保新版目錄共包含藥品3207個,其中國家目錄常規準入藥品2595個,國家目錄談判準入藥品114個,暫保留省增補藥品498個。目錄較之以前,新增了國家批準的藥品,將藥監局撤銷文號的藥品刪除,通過有進有出的調整,河北省醫保藥品目錄品種進一步優化。

二、河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社保統籌檔次低,基金支出逐年增加

當前河北省農村整體發展較為落后,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渠道較窄統籌層次過低,導致地區分割無法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社?;鸸芾硭槠?,無法獲得更好的投資收益,為財政帶來巨大的壓力,同時隨著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大,患病幾率增大,社?;鹣牧吭龃?,社?;鹑氩环蟪?,常年赤字,為平衡支出進行組合投資,目前社?;痣m運行平穩,但存在著區域不平衡等問題,實行統籌時因地區發展不平衡所導致的地方主義與機會主義為全省統籌甚至全國統籌增加一定困難。

(二)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空白

目前人社部門頒布的行政規章只針對醫藥機構,多數地區缺少對醫生管理的書面文件。僅管理醫療機構而不管理醫生的行為,并不能充分預防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同時異地就醫結算缺少管理協議。雖然異地就醫結算在全國逐漸推廣,但由于相應規范管理的缺失,從而形成了本地醫保部門委托外地部門在就醫時進行結算的委托代理關系。同時異地就醫結算的其他行為也需要通過協議的方式來進行管理。而部門交叉管理、資源浪費的問題也會在實際貫徹執行的過程中出現。另外,政策的實施在不同管理制度下的資金統籌層次、償付標準、參保對象等方面都存在著一定的困難。

(三)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完善,資源分配不均

即使河北省內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儀器設備等數量連年增長,但目前的醫療資源仍不能滿足公眾對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數量的要求,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亟待解決,2019年河北省7556.6萬常住人口,有限的醫療資源無法滿足相對過盛的人口所帶來的醫療需求。同時由于城鄉二元化結構的多年發展,農村經濟和醫療服務水平遠低于城市水平。大量的優秀人才、技術性人才都涌入縣市級醫院,導致鄉村醫院無人問津,縣市級醫院人滿為患。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鎮人口的不斷增加,使城鄉醫療公共衛生資源的不均衡愈發加劇,城鄉醫療環境的差距難以消除,農民看病難的問題仍未解決。河北省內醫療資源數量和服務質量與京津地區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省內醫療存在著優質醫療資源不足、配置不合理等突出問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條件差,醫療??坪吞厣珒瀯莶幻黠@,整體醫療服務水平亟待提高。

(四)城鄉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缺乏公開性,制度銜接與整合效率較低

不同部門在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過程中都發揮主要作用,而各個管理部門信息系統使用不一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相關數據資源、統計方法、參保水平等都有所不同,繁雜多樣的信息管理給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導致整合工作效率較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進程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加快消除原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三、完善河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對醫保制度的投入

加強宣傳,讓城鄉居民更加清楚,明白的了解醫保的相關制度情況,就醫時如何進行報銷等,充分調動居民的參保積極性。保證政策落實到位,排查各地落實不到位情況,加快完成全省實現整體統籌進度。加大資金和人員的投入,雙管齊下,注重整體的銜接,推動河北省整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進程的發展。

(二)整合管理機構,理清職能

由上到下,將河北省現行的三大主要醫療保險制度的管理機構進行職能整合,減少不必要的手續,統一行政管理職能。理清職能,明確界限,加強協作,減少互相推諉的情況出現。

(三)建立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可以借鑒其他省份的經驗,進行體系創新,對河北省整體的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改造升級,對就醫人員有針對性的提供服務,并且實施醫保“一卡通”,看病、住院、報銷等實現一卡結算,減少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

(四)整合醫療資源,強化監督追責

加強農村地區公共醫療衛生資源的建設,加強對定點醫院的建設,居民看病時一定要能快速的到達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及時就醫。強化監督追責,設置舉報電話、信箱等,建立工作調度和定期通報制度,加強督導檢查,實施動態監測、定期通報,注重民生的反映情況,加快推進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進程。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河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現狀,在此基礎上剖析了河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存在社保統籌檔次低,基金支出逐年增加;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空白;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完善,資源分配不均以及城鄉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公開性缺失,制度銜接與整合效率低等諸多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加大對醫保制度的投入;整合管理機構,理清職能;建立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以及整合醫療資源,強化監督追責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銜接,醫療資源整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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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療養老保險范文第3篇

養老保險全稱為社會養老保險,是指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保險屬于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因此,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當中,國家也需要根據當前社會形勢與社會制度的改變,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和服務進行一定的改革,從而保證養老保險更加符合當前社會發展形勢,為城鄉居民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一、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的優勢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的推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實現了“從無到有”的過程,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做好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以及服務的整合具有非常大的優勢,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內部優勢。2013年以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與服務進行整合,能夠使養老保險制度更加公平,同時覆蓋面也會更加廣泛。部分發達省市先行先試普及了城鄉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和服務,將資金結構、管理規劃、人員安排等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進一步加強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的整合與普及,從而使養老保險制度更加完善,減少了養老保險公眾心理預期成本和經濟成本,運行風險大大降低。其二,外部優勢。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國家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做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以及服務的整合能夠推行城鄉一體化發展,緩解城鄉養老保險群體分立、制度分割的矛盾,從而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供給制度,達成生態供給,保證養老保險有效推行。

二、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的策略

(一)合理選擇整合策略模式

在城鄉規劃和城鎮化建設當中,做好城鄉養老保險是保證城市化發展的關鍵。想要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進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的整合,還需要合理的選擇整合策略。首先,需要消除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中的“碎片化”。在傳統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中,存在制度分割、群體分立的現象,因此,為了促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相關部門還需要摒棄傳統“二元化”的戶籍制度與城鄉二元部門,改變當前城鄉養老保險各自為政的現象,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與服務進行梳理、歸類與整合,從而保證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一體化。當前,可供選擇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主要包括三種,即“社會保障三維體系說”、“社會保障統一說”、“社會保障基礎整合理論”,由不同地區、不同國家、不同社會制定,選擇的制度和服務模式也不相同,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充分了解當前中國國情與社會情況,結合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文化發展水平等進行有效選擇,保證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模式具備中國特色,更加符合當地實情和發展實情。此外,中國地域廣泛,各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均存在非常大的差異,針對這種情況,相關部門應該充分明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在“共享、公平”的原則之下,由各地政府牽頭,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工作逐漸推行下去,從而保證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效果。一般情況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路徑主要包括長期整合、中期整合和短期整合三個部分,其中,長期整合為實現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的一體化,中期整合為實現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服務的銜接,短期整合為遵循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實現制度整合與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綜上,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與服務整合當中,需要充分遵循適中、公平、機會均等原則,為人們提供更加優質的養老保險服務。

(二)合理選擇整合路徑

隨著城市化建設的推行,當前我國各地已經開始普及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與統一,在這個過程中,各地區推進的主要差別體現在待遇、繳費和管理主體方面,因此合理選擇整合路徑十分關鍵。一般情況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的整合主要分為城鎮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模式的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統一、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等方面。相關部門應該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定制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然后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階段推進養老保險服務,最終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與服務的統一,形成完善、系統的制度與服務體系,有效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做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是完善養老保險的重要手段,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充分明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的優勢,然后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選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模式與整合路徑,從而保證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整合工作的推行,為人們提供更多的養老保障。(作者單位:林西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城鄉醫療養老保險范文第4篇

摘 要:借鑒福利經濟學相關理論,選取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為研究對象,基于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公平視角來探究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的基本內涵和存在的理論依據,進而分析中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的現狀、制度根源,并在此基礎上探求中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進程的實現路徑與目標。

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進程;實現路徑

根據《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調查顯示,2010—2020年是快速老齡化階段,年均增長速度是總人口年均增長速度的5倍,預計老年人口在2020年將達到2.48億,占總人口的 17.2%,預示著中國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更為嚴重的是,中國農村的老齡化水平高于城鎮1.24個百分點,且城鄉倒置狀況情況將一直持續到2040年,這顯著不同于發達國家的人口老齡化特征。加之中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長期以來是沿著相互獨立分割的路徑建立起來的,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制度設計不斷完善、管理服務不斷細化、社會統籌層次不斷提升的過程。與之相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以來,鑒于制度設計缺乏互濟性,其運行也缺乏持續性和穩定性,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中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之一。

基于這一非均等視角,中國政府和學術界重點關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全問題。自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以來,一系列政府政策的推出預示著社會養老保險已經步入城鄉均等的進程。國內學者通過深入研究統籌城鄉發展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一問題上達成共識,同時也對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經濟可行性和均等化進程中政府承擔的角色進行了探討。鑒于目前研究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的文獻相對有限,因此研究城鄉均等的社會養老保險實現路徑,增進社會福利最大化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進程的理論分析

中國老齡化社會最直接和首要的需求即是基本的養老保障。養老權作為基本的人權,是生而均等的權利??紤]到家庭養老和參加商業養老保險均難以有效應對養老風險,因而由政府提供的社會養老保險須以社會公平為基本目標,確保收入合理分配。

(一)公共服務均等化研究視角

社會養老保險的產生源自于城鄉居民面臨的養老風險。各國實踐表明,傳統的儲蓄養老、家庭養老和商業養老保險無法有效應對養老風險影響下的收入分配差距問題,因而政府通過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在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這一過程中起主導作用,最終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公平和效率的統一。借鑒福利經濟學理論,政府可通過公共支出予以彌補城鄉經濟發展差距和制度設計差異而引起的公共服務差距。

(二)公平視角下的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研究

社會養老保險的存在是基于城鄉居民的養老權均等的理念,其公平目標也體現為收入的合理分配。政府可基于機會、過程和結果均等假定,通過制度設計來實現社會收入合理分配。

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進程的實現條件和機理

目前中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非均等的現狀主要體現在城鄉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率差異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比率差異兩方面。其差異的制度根源首先在于制度設計方面,尤其體現在資金運行模式及監管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異。其次在制度運行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進程。然而,積極的因素則是中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的實現條件已經成熟。

(一)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的條件支撐

1.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的經濟支撐。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財力和居民收入的穩步增長有利地推進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進程。發達國家實踐表明,實施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的時間處于經濟快速增長階段。

2.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的社會支撐??紤]到中國城鄉居民儲蓄養老和家庭養老保障功能的不斷弱化,政府需要增加公共支出,充分發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功能,進而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已經成為中國當前階段的必然選擇。

(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的實現機理

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進程中,政府作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的供給方,通過一定的制度設計和安排,推動著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進程。與之對應,居民作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的需求方,深受政府的資金運行模式設計、監管制度設計以及制度的宣傳與推廣的影響。供需雙方的表達機制和制度評價和調整設計,在不斷循環往復中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進程。其中財政給付、立法規范、監督管理和需求表達因素成為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進程不可或缺的要件。

三、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進程的實現路徑和目標

鑒于目前中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保障對象、資金運行模式以及管理制度設計中處于相互分割的事實,為了確保城鄉間經濟不斷融合和享有均等替代率水平,需要不斷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因而中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的實現路徑可首先考慮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構建“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的目標模式。其次,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運行機制,明確中央立法責任,保障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系統性和規范性。再次,建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銜接機制,隨著城鄉間勞動力的頻繁流動以及經濟的不斷融合,提升城鄉間制度包容性,構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均等的制度基礎。最后,健全其他配套制度,政府通過城鄉間的制度安排,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從城鄉差異到城鄉均等的過程。同時考慮到中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是一個漸變的、漫長的動態過程,可因地制宜地制定中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當前目標和愿景目標,實現國民享有體面、尊嚴的老年生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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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陳麗敏]

收稿日期:2013-09-02

基金項目:2013年度貴州財經大學引進人才科研基金項目經費資助

作者簡介:李強(1969-),男,河南焦作人,副教授,博士,從事金融市場風險測度與金融工程研究。

城鄉醫療養老保險范文第5篇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4〕8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全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健全服務網絡,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

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地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和標準。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三)政府補貼。

政府補貼分為基礎養老金補貼和繳費補貼兩部分。

1. 基礎養老金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含市、區,下同)政府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省政府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具體補貼辦法另行制訂。

2.繳費補貼。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省級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余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承擔比例由各市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可在省里規定統一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貼,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

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并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對繳費困難群體代繳及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六、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目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國家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時,省政府將結合我省實際,適時調整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當提高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鼓勵長繳多得,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市、縣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市、縣負擔。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 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目前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國發〔2014〕8號文件印發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各地要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參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補助金最低標準為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8個月的金額,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具體承擔比例由市、縣確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八、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基金管理和運營

各地要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A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分賬管理,個人賬戶基金不得用于發放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定期向社會公布城鄉居民參保情況以及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并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科學編制基金預算,強化支出預算的執行力,提高基金運行和基金管理效率。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陽光操作。

一、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各地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實行精細管理、便捷服務。要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妥善保存。

市、縣人民政府要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h人民政府要在鄉鎮(街道)設立固定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設施和人員,根據服務人群和業務量合理安排工作經費,并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經辦人員不足的問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h財政確有困難的,省、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和全省數據大集中的原則,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并納入“金保工程”建設,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將信息網絡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有條件的地區可延伸到行政村;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十二、金融服務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融服務合作機構由各縣負責按照就地、就近、方便參保人繳費和領取養老金的原則,采取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選擇確定,一個縣一般選擇一家金融服務合作機構。各縣應根據金融服務基本標準以及服務協議中金融機構作出的服務承諾,建立對合作金融機構服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考核評價制度及退出機制,定期對合作金融機構的服務進行評估,及時反饋參保群眾對金融服務的意見。

三、相關要求

各地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全面準確地宣傳解讀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注重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城鄉醫療養老保險范文第6篇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4〕8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全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健全服務網絡,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

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地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和標準。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三)政府補貼。

政府補貼分為基礎養老金補貼和繳費補貼兩部分。

1. 基礎養老金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含市、區,下同)政府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省政府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具體補貼辦法另行制訂。

2.繳費補貼。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省級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余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承擔比例由各市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可在省里規定統一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貼,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

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并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對繳費困難群體代繳及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六、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目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國家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時,省政府將結合我省實際,適時調整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當提高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鼓勵長繳多得,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市、縣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市、縣負擔。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 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目前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國發〔2014〕8號文件印發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各地要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參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補助金最低標準為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8個月的金額,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具體承擔比例由市、縣確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八、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基金管理和運營

各地要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A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分賬管理,個人賬戶基金不得用于發放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定期向社會公布城鄉居民參保情況以及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并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科學編制基金預算,強化支出預算的執行力,提高基金運行和基金管理效率。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陽光操作。

一、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各地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實行精細管理、便捷服務。要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妥善保存。

市、縣人民政府要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h人民政府要在鄉鎮(街道)設立固定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設施和人員,根據服務人群和業務量合理安排工作經費,并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經辦人員不足的問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h財政確有困難的,省、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和全省數據大集中的原則,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并納入“金保工程”建設,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將信息網絡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有條件的地區可延伸到行政村;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十二、金融服務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融服務合作機構由各縣負責按照就地、就近、方便參保人繳費和領取養老金的原則,采取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選擇確定,一個縣一般選擇一家金融服務合作機構。各縣應根據金融服務基本標準以及服務協議中金融機構作出的服務承諾,建立對合作金融機構服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考核評價制度及退出機制,定期對合作金融機構的服務進行評估,及時反饋參保群眾對金融服務的意見。

三、相關要求

各地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全面準確地宣傳解讀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注重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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