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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申請書范文

2023-09-22

評估申請書范文第1篇

龍泉市會計核算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財政部門的重要窗口,是連接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紐帶,目前納入中心核算的預算單位有155個,建立核算帳套203個,年審核支出資金達80253萬元,會計核算中心在賬戶體系設置、支付管理、核算方式等都能與國庫集中支付的管理方式相銜接,所以在這項改革中肩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本文就本市如何利用現有會計集中核算成果,實現集中支付與集中核算制度的有機結合,實行財政零余額和單位零余額支付,實現財政資金的實時清算,達到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兩者如何平穩過渡進行簡單的探討。

一、我市會計集中核算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實踐

(一)設立機構,規范工作職能。將會計核算中心更名為國庫支付中心,改進會計集中核算運行模式,逐步將代理記帳等業務性工作回歸預算單位,使預算單位的會計主體與法律責任主體重新歸位,使會計核算中心從具體會計核算等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承擔起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的職能,負責記錄指標賬、銀行賬等,辦理財政性資金集中支付業務,集中精力抓好審核與監管,形成以動態監控、督查、整改為主體的財政預算執行機構??茖W調整會計核算中心的內設崗位,原中心的核算會計、審核會計、資金會計等崗位職能作適當調整,設國庫集中資金管理、審核支付和資金會計等崗位職能,工作重點放在集中支付上。將會計核算中心改造成一個集會計監督、資金支付與結算、數據分析與預算執行為一體的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使其向財政集中支付轉化。

(二)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規范資金運行。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基本發展要求,國庫集中收付制的基礎是單一賬戶體系,會計集中核算制向國庫集中收付制過渡首先就要建立國庫單一賬戶。利用現有會計核算中心的基本賬戶,增設加國庫單一賬戶,保持賬戶體系的穩定性。

1、取消各類資金專戶,設立國庫單一賬戶。在國庫支付中心的代理銀行設立財政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外資金支付專戶,用于財政直接支付的工資等,實行資金實撥制,與國庫實時清算。

2、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分賬戶,辦理預算單位財政撥款印鑒預留和變更手續,由核算中心按預算單位進行分戶核算,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零星支出及財政授權支付,實行零余額管理,及時與財政零余額戶或預算外資金支付戶清算。

3、增設會計科目,加強會計核算。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預算單位仍按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會計核算工作。國庫支付中心根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和會計核算管理的需要,資產類增設“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和“ 財政應返還額度”總賬科目。“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用款額度,按資金性質(預算內、外)支付方式(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 )設置明細科目。“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結轉下年使用的用款額度,按支付方式(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設置明細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記用款計劃所確定的用款額度;本科目貸方,登記用款額度使用數;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使用的用款額度。

(三)執行用款計劃制度。依據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控制、調整預算單位用款額度。根據預算單位用款額度,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并按月向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報送經國庫科簽章的《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單額度通知單》,向代理銀行發送經國庫科簽章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定期與國庫科總預算會計、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帳;及時編報日、月報表。國庫支付中心在處理完當月賬務后,分別與國庫科和預算單位核對賬務。與國庫科核對按預算單位分“類”、“款”、“項”的預算內支出數,對賬單由國庫支付中心提供,內容主要包括分“類”、“款”、“項”的預算內支出的當月發生數和當年累計發生數。與預算單位的對賬內容為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分科目的支出數,包括用款額度的下達數、支用數和余額數。國庫支付中心按照代理銀行報送的財政支出日、月報表,生成財政支出日、月報表報送國庫科。向國庫科、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和預算單位及時提供財政資金支付信息。

(四)加快信息網絡建設步伐,確保資金結算渠道暢通。做好預算單位的基礎數據和人員業務操作及權限的管理維護。抓緊建立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和國庫管理操作系統,是實現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先決條件,“瓶頸”不打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難以運行。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眾多的單位,復雜的手續,頻繁的結算,加之還有許多需要傳遞共享的信息資源,將形成龐大的“信息流”,如果信息“管道”不暢,資金的繳入、劃撥、清算諸環節將會嚴重受阻,無疑會制約會計集中核算向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因此,要大力推進“金財工程”建設,通過建立覆蓋財政部門、人民銀行、預算單位、征收機關和代理銀行的財政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統和現代化銀行支付清算系統,實現所有的預算、控制、收繳、支付、結算、核算、查詢、統計、分析和監控功能網絡化,數據信息共享。并做好計算機軟件的業務操作培訓,完成基礎數據錄入工作。

(五)建立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內外監督和控制。及時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辦法,規范運行程序。會計集中核算向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不僅涉及到財政內部各職能機構,而且涉及到所有預算單位和銀行、稅務等相關部門,所以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爭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與配合,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內外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內外部控制和監督。

明確由會計核算中心承擔國庫支付執行機構職能,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業務,利用現有操作平臺和信息網絡,實現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信息和會計核算信息的共享。根據管理需要,逐步制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撥付辦法、銀行支付清算辦法、工資統一發放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資金撥付辦法、零星支出管理辦法、支付中心會計核算辦法、支付中心職責、集中支付基本流程、預算會計核算補充完善辦法等,規范各方面運作程序,使改革總體推進順利實施。

(六)大力實施預算編制改革,規范預算監管。改變由單一的對“資金總量控制”為“對資金總量控制和對預算指標控制”。實行預算指標控制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內核機制”,是與會計集中核算的根本差異。會計集中核算實行的對單位的資金的總量控制,只要單位的支出憑證符合規定,賬上有錢,核算中心就理應辦理資金的劃撥業務,及時快捷的為單位報賬。但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國庫支付中心不僅擔負著對單位資金總量的控制,而且更重要的是按照年初部門預算的計劃對單位的各項預算指標實施控制和監督,并進行明細核算,防止擠占、挪用和無預算撥款等違紀違規行為發生,實行資金總量控制與預算指標控制。預算單位應當進一步細化部門預算編制,認真測算支出預算執行進度,逐步減少預算指標的調整,減少人為因素,杜絕年底要求追加預算指標的現象,增強部門預算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按照批準的部門預算、財政部門確定的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支出范圍,分預算內、外資金編制分月用款計劃辦理各項財政資金的支付,加強資金管理,。防止違紀行為的發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準的用款額度進行資金清算。

二、目前我市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

(一)是“人”的問題。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已經近十年,部分預算單位不設立會計崗位,原有財務人員或轉崗或身兼數職,不少單位的財務主辦由非財務專業人員擔任,個別單位甚至由沒有任何會計專業知識和會計工作經驗的駕駛員來兼任,單位現任財務人員素質的降低,增加了會計職能回歸的難度。由于要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各部門、單位要重新培訓會計人員,使其掌握會計知識,懂得電算化操作,要掌握這些會計專業知識而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財務人員素質的降低難以適應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影響改革的推進。

(二)預算單位、財政部門、銀行尚未聯網,可供借鑒使用的省級財政支付軟件不成熟。會計核算中心現有的軟件是“新中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就不能與省廳的“金財工程”軟件對接,更換軟件工作量極大。

(三)指標管理壓力增大,指標調整增多。由于預算編制還存在不夠細化等現實問題,時常需要指標、用款計劃調整。

三、我市從會計集中核算到國庫集中支付平穩過渡的步驟和措施。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施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會計核算中心要按照上級分步實施的思路,結合會計集中核算的優勢,整體設計改革方案,合理規劃,先試點,邊試邊改,后推廣,有計劃、分步驟推進改革,運行平穩,逐步實現“十一五”期間建立和完善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目標。建議我市改革的實施分三個階段:改革試點階段:按照“自愿優先、分批轉換”的原則,選擇財務基礎好、業務能力強、業務量不太大的預算單位,財政信息中心安裝統一財務軟件,統一服務器,預算單位通過與財政信息中心聯網進行自主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將原來由會計核算中心承擔的會計核算業務退回各預算單位, 將單一賬戶體系的支撐點轉移到國庫,并通過零余額賬戶或預算外資金墊支的形式, 實現預算內資金庫外存放為零??偨Y完善階段:在試點的基礎上,擴大試點單位和資金范圍,總結經驗,優化和完善改革方案及相應的配套制度辦法。全面實施階段:所有財政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完成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向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銜接過渡,國庫集中收付的框架基本確立。

(二)會計核算中心十年來取得的成效、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豐富軟硬件資源為國庫集中支付提供了人力、物力與技術保證,規范的運行為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其賬戶管理體系為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建立提供了依據,會計核算中心集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機構運行已相當穩定,已具備承擔起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機構的大部分功能。所以應在現有的會計集中核算的平臺上,構建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融合為一體的國庫集中支付體系,實現兩種制度的有效融合,推進我市財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斷發展。

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要切實做好對預算單位、代理銀行及本系統進行業務培訓,保證相關業務人員在改革實施前都能夠掌握新的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財政信息中心要大力推進“金財工程”建設,通過建立覆蓋財政部門、人民銀行、預算單位、征收機關和代理銀行的財政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統和現代化銀行支付清算系統,實現所有的預算、控制、收繳、支付、結算、核算、查詢、統計、分析和監控功能網絡化,加強網絡和數據庫建設,提高數據信息共享率。目前可以將有條件的單位分配用戶和口令,初步實現“聯網遠程報賬,網絡自主核算,中心集中支付”模式,通過市政府信息網和電信VPN網絡技術,實現所有預算單位聯網遠程報賬,完成與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連接。

評估申請書范文第2篇

匯報材料

XX鎮人民政府鎮長 XXX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專家:

你們好!

首先,我代表XX鎮人民政府對各位領導、專家來我鎮檢查指導工作表示最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近年來,我鎮教育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教育主管部門的大力指導和縣級相關職能部門的幫助支持下,堅持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不動搖,大力實施“科教興鎮”戰略,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現將我鎮近三年來教育工作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鎮位于XX縣城西南面,距縣城24公里,距XX76公里,與XXX接壤,XX路、XX路和在建XXX高速路、XX快速通道穿境而過、村村通公路、70%行政村通水泥路,是XX市南入XX丘陵地區的第一重鎮,交通便利、經濟發達、商業繁榮、新興工業園區正初具規模且蓬勃發展。全鎮幅員面積72.73平方公里,轄22個村,1個社區,253個生產合作社,總人口46046 人,其中農業人口 42795 人。

目前,全鎮所轄初級中學1所,中心小學校2所(XX小學和XX小學)。有在校學生3094 人,其中:初中21個教學班,學生1207 人,小學30個教學班,學生1887人。在職教職工 205人,其中專任教師 199人,初中教師 80 人,小學教師 119 人,職員 0 人,工人 6人;退休教職工87人。

二、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教育優先發展

XX鎮歷屆黨委、政府積極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把“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作為全鎮教育工作的目標,把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做到“在制定發展五年規劃和工作計劃時把教育擺在優先位置;在研究具體工作時優先安排部署教育工作;在解決工作困難時優先解決教育問題”。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得到落實,教育事業得到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1.堅持政府定期“議教”制度。我們構建了黨政一把手攬總,分管教育副鎮長直接抓,責任單位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建立了定期“議教”制度,每年鎮黨委、政府都要召開2—3次專門研究教育工作會,解決中小學校在教育改革和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主要對發送辦學條件、學校布局調整、控輟保學、校舍維修以及校園周邊環境治理等方面的問題進行討論研究,明確責任,制定措施,抓好落實。

2.明確職責,建立目標考核機制。鎮黨委、政府成立了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教育工作第一責任人。每年對教育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與學校、各相關單位和各村(居)委會簽訂教育工作目標責任書、控輟保學目標責任書,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嚴格考核,逗硬獎懲。

3、建立黨委、政府領導聯校制度。鎮黨委、政府出臺了一系列領導干部聯系學校的制度和措施,每所學校都安排了鎮領導干部定點聯系,幫助學校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近年來,為學校解決了120余名編外臨時從業人員(主要是辭退民師)的養老保險等問題,化解了

普九債務130余萬元。同時,利用教師節(2008年動員XX愛心企業家XXX用5萬元設立“XX園丁獎”,對業績突出的教師進行重獎【最高單項將5000元】)、春節、“六一”等對教師、學生進行獎勵、慰問,營造濃厚的尊師尊教氛圍。

4.抓好“控輟保學”,不斷鞏固兩基成果。一是依法控輟。全鎮把每年的3月、9月作為義務教育宣傳月,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大力宣傳《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把社會、家長的責任和義務宣傳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二是責任控輟。我們實行雙線包學,即:政府一條線,鎮干部包片包校,村干部包村包組,把學生入學鞏固納入鎮、村干部工作業績考核內容;教育一條線,實行校長包校,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師包人,層層包保,加大勸學力度,把控輟保學責任具體到人;三是減負控輟。建立規范收費機制,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嚴格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了群眾負擔,有效地防止學生輟學。四是助學控輟。構建扶貧助學機制,切實落實“兩免一補”惠民政策,組織黨政干部、社會各界捐資助學,近三年,共資助貧困生75人,資助金22500元,結對幫扶75人次,勸返流失學生28人,確保近幾年來全鎮中小學無一名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五是以教控輟學。強化管理機制,做到嚴格學籍管理,規范轉學手續,防止因轉學而失學,因流動而流失。對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情況進行跟蹤管理,保證所有適齡兒童、少年的受教育權利。同時,規范教學行為,對“學困生”、“差生”等學生給予特別關注,讓學生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做到以教控輟。

5、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理,營造優良育人環境。積極組織派出所、工商所、衛生院、防疫站以及鎮綜治辦、安辦、婦聯、團委等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對學校周邊的網吧、游戲、擺攤設點、治安秩序等進行了專項整治;同時注重學校內部校園文化建設,積極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通過和諧的人文環境,陶冶師生情操,進行潛移默化的教育,確保了學校優良的育人環境。

6、重視安全工作,創建平安校園。以創建“平安校園”活動為主題,構建和諧的育人環境。加強了學生安全知識的宣傳,落實排查機制和問責制。每學期政府都要組織專人對中小學、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校舍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隱患,立即協調部門和學校落實專人負責,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隱患。鎮內學校都配備了必要的安全器材,設立了校園警務室,做到一日三見警,聘請了專職保安和寧安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配備了法制副校長,確保了校園平安和教學的正常秩序。

7、做好成教工作,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安排,我們狠抓成教工作,鎮成校做到“四有”:有陣地、有機構、有教師、有經費。在開展掃盲工作方面,按照“一堵、二掃、三提高”的工作要求,我們既抓實基礎教育堵住新文盲的產生,又及時舉辦掃盲班繼續開展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和抓好脫盲后的鞏固提高工作。在服務“三農”培訓技術方面,實行“農、科、教”相結合,既發揮成?;刈饔?,又搭建新的平臺,發揮農村黨員遠程教育技術優勢,有序組織農民學文化、學科技、掌握實用技術,建立了形式多樣、靈活

開放的服務“三農”文化技術培訓網絡,促進了農民增收致富。

8、加強引導和管理,隊伍建設扎實推進。鎮黨委、政府把學校干部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工作重點來抓。一是加強學校黨組織工作,強化學校班子建設。以“先進性教育”活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創先爭優”活動為契機,把黨內教育活動與教育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以黨建工作引領學校隊伍建設,以抓黨建促進教育教學,錘煉班子、鑄煉隊伍,充分發揮了學校領導干部帶頭示范作用和黨員教師先鋒模范作用。二是主動配合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強化中小學教師管理和師德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教師全員崗位培訓、師德師風教育、現代教育技術、廉潔文化教育等活動。通過活動的開展,增強了干部和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了樹正氣、求上進、干事業、促發展的良好氛圍,學校干部教職工的整體素質得到了全面提升。

9.重視關愛,留守學生幸福留守。我鎮有留守學生1167人,為解決外出務工人員的后顧之憂,讓留守學生健康快樂成長,鎮黨委政府成立了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任組長的關愛留守學生領導小組,在上級相關部門的指導下,積極實施了“幸福留守”關愛行動,學校、派出所、司法所、共青團、婦聯等相關職能部門齊動員、共參與,構建起留守學生關愛網絡。設立留守學生親情電話、與留守學生結對幫扶、周末托管班、建留守之家等一項項關愛留守學生的舉措得到一一落實,留守學生在生活、學習方面遇到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留守學生在社會的關愛中幸福留守,健康成長。

10.努力為教育辦實事,學校煥然一新。近年來,我們積極協調,努力爭取支援。先后得到了中國兒童少年基金對我鎮XX小學捐贈圖書1萬余冊、390余套學生桌椅、學生用電腦20臺;著名影星趙薇對XX小學捐贈價值50萬元的固定板房850余平米;中國體育總局對我鎮XX小學捐贈價值5萬元的“奧運小冠軍”體育操場(器材);新華書店對我鎮學校捐贈圖書2000余冊。

2007年10月通過多方努力,將XX山約66余畝的山地劃撥給學校,并將協調有關部門與我們一道建一個功能齊全、設備先進的中小學生綜合素質實踐基地。2008年5月后,因地震該基地建設暫時被耽過,目前我們進行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已將該基地納入了整個全鎮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之中,在三年內將把XX山中小學生綜合素質實踐基地建成初具規模。

特別是“5.12”地震后,我鎮對所有學校用房進行了全面的安全鑒定。對全鎮3所學校的各種功能性用房進行維修加固,對全鎮學校中的危房近4000平米進行及時拆除,確保了師生安全。

同時,我們加強對學校災后重建工作的督促、協調,在2009年完成為全鎮學校新征用地38.4畝,爭取重建資金2500余萬元,建筑面積為14060余平方米。目前,已完成XX小學擴建、改建校舍666余平方米,XX中學2440余平方米,XX小學2000余平米。其余正在修建中的教學樓、師生宿舍、辦公樓等還有8950余平米,我們爭取奮戰60天,提前完工,本期放暑假前莘莘學子就可圓夢新校園。

三、近幾年教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

一是“兩基”成果得到鞏固提高。按照省市縣的安排部署,我鎮狠抓“兩基”工作,“四率”完全達標。目前中小學學生的入學率(小學【含殘疾兒童】100%、達98.47%)、鞏固率(小學100%、初中98.86%【2010年春秋交替時流失14人】)、畢業率(中小學均為100%)、完成率(小學100%、初中99.03%)均達到要求,高標準掃盲早已驗收合格,目前青壯年非文盲率99.81%,杜絕了新文盲的產生。

二是辦學條件得到不斷改善。按照“以提高辦學效益為目標,以集中辦學為方向的原則,我鎮結合場鎮未來發展需要,合理調整學校布局。通過災后重建,學校無D級危房,中、小學生均占地面積分別是35.91平方米和38.88平方米,中、小學生均建筑面積分別是18.23平方米和14.81平方米,中、小學生均圖書分別是29.56冊和24.68冊,理、化、生實驗設備設施及現代技術教育裝備均按雙一類配置。積極實施現代遠程教育項目,中小學建有多媒體教室;音、體、美器材按照標準配置。明顯改善了辦學條件,進一步增強了學校育人功能。

三是學校辦學水平不斷提高。近年來,我鎮學校先后獲得了XX市綠色學校、XX市規范化成文化技術學校、XX市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先進單位、XX市常規管理優秀級學校、XX市電化教學示范學校、XX縣校風示范學校、XX縣課改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各項教育綜合目標考核均居全縣前列,得到家長和社會好評。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專家,感謝你們對我鎮教育工作的督導和檢查,敬請你們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我們表示衷心感謝!盡管我鎮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離上級的要求、人民的需求還有差距:辦

學條件還需進一步改善,教育管理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教育環境還需進一步優化。今后,我們將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繼續履行好政府辦教育的工作職責,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強化學校管理,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我鎮教育事又好又快的發展!

謝謝大家!

評估申請書范文第3篇

1 企業價值的概念

(1) 賬面價值, 從會計核算角度來說, 應該遵循真實性、客觀性和謹慎性等會計核算的準則, 是根據投資者出資的資產市場價值變化不太明顯又或者是不考慮市場價值變動情況等影響因素計算出來的。因此, 僅僅從企業資產的歷史成本認定為企業的價值, 在實踐工作中往往是存在一定偏差, 不能準確反映實際情況。

一是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價值是以歷史成本計算出來的, 沒有考慮到其他的影響因素, 比如:物價變動、國家貨幣政策的影響因素等等;

二是企業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并沒有反映出企業資產在未來產生收益的能力高低與否。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僅僅是幫助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在某一段期間內的經營情況, 但沒有辦法預測未來的企業競爭優勢以及在新的經濟形勢下產生的新經濟效益。綜合上述分析可知, 用企業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單一的來表示評估企業價值是不妥當的。

(2) 市場價值, 在市場信息完全對外界公開的情況下, 交易雙方通過謹慎考慮和自愿購買時產生的價值。企業目前的價值就體現在雙方約定的價格交易, 這個價值就可以作為計算市場價值的參考價值。但是在實際操作中, 市場變化即不確定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企業價值的計算, 比如:貨幣政策的變化、政治的變化、貿易政策的變化以及行業內部的政策變化, 這些都會對企業價值評估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但是, 這兩者相比較而言, 市場價值仍是大家公認的一種比較合理的評估標準。

2 企業價值評估的作用

2.1 企業價值最大化管理的需求

企業僅僅用賬面價值表現整體價值是有所不足的, 還需要對企業常年積累的品牌知名度, 研發人員常年的研究成果以及企業引進的人才等無形資產進行綜合的評估, 對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有利。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時, 能進一步得出企業的真實價值, 從而合理地進行投資、融資等經濟行為, 在企業價值逐步提高的基礎上, 這也可以進一步增加所有者權益。

2.2 企業價值實現有效管理

對于企業的高層來說, 知道自己公司真是的市場價值, 并掌握自己公司企業價值業務的往來明細是至關重要的。改革初期的企業, 都處于市場經濟體制下, 所以企業領導層一般都比較重視管理企業的有形資產, 往往對無形資產不重視。隨著經濟的進步, 現在是市場經濟體制, 采用這種經濟體制, 恰恰彌補了計劃經濟體制的缺點, 企業的管理層越來越重視企業的無形資產, 比如現在企業的管理層對人力資本的高度重視, 尤其把企業人才看作企業最重要的財富。

3 企業價值評估的理論方法

從設立公司作為起點, 在企業并購業務中, 通過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股權轉讓、成立大型集團業務等方面及企業資金營運過程中各種不同形式的融通資金的復雜業務、企業上市的股價評估等活動中, 均涉及基于公平, 公正、公開的基礎之上綜合的企業價值評估方案以備參考與決策分析。

在各國眾多經濟專家的理論研究和企業的不斷實踐中, 企業價值評估現在處于相對成熟的階段, 已經包含了多種多樣的價值評估方法, 資產基礎法, 收益法, 市場比較法都存在著各自的優勢和劣勢, 適應于不同的企業并購情況。資產基礎法在三個評估方法中適用范圍最為廣泛。廣義上來說, 只要是為了資產補償和資產重置的資產業務都可以用資產基礎法評估。如果僅用一種方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 那么可能導致較大的誤差。正確做法應該是評估企業價值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 采用多種方法相結合的評估方式, 這是保證評估結果合理性最有效地途徑。

4 企業價值評估存在的問題

4.1 價值理論體系需完善

我國是借鑒西方國家評估理論中對企業價值評估體系的構建研究, 針對我國的基本國情, 在不斷推進企業產權并購的過程中完善理論研究體系, 建立價值評估的財務模型, 對相關參數進行檢驗與修正。

4.2 評估機構的控制和監督需加強

在企業評估活動中, 評估機構的主要工作重點集中體現為:第一、加強相關行業標準的指導制定, 在互相協作過程中, 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二、構建評估人員內部考核制度, 加強管理, 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三、制定嚴格的操作流程, 杜絕混亂的基于形式的工作態度。

5 結語

在經濟市場完全開放的新形勢下, 對于所有的企業來說, 是一次大好的發展機會, 與此同時也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嚴峻考驗, 善于借鑒并運用先進的概念和方法, 規范關于企業價值評估的法律法規,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我國的經濟市場體制在黨的各種政策扶持下, 市場經濟日益增長、經濟體制更加健全、法律法規更加完善、市場秩序更加和諧。我們有理由相信, 在社會各界的共同不斷努力下, 我國的經濟市場一定會越來越好。

摘要:近年來,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 我國的經濟體制和資本市場也發生著不斷改革和發展, 我國新注冊的企業數量也不斷地增加, 企業間的競爭壓力也越來越大, 想要在同行業中保持現有的優勢地位甚至企業能夠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唯一的途徑就是選擇強強聯合, 比如企業通過并購, 重組等途徑。本文從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為出發點, 力求通過對企業價值的綜合評估分析, 更好地促進企業良性發展。

關鍵詞:企業并購,資產評估,綜合管理效果

參考文獻

[1] 施祝君.基于EVA的企業價值評估模型及應用分析[J].才智, 2011 (36) .

評估申請書范文第4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準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并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并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并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并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并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制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評估申請書范文第5篇

一、立法前評估的現狀及內涵

立法評估,作為提高立法科學性、民主性的重要舉措,是近年來各省市正在開展并積極實踐的制度。但我國大陸實務界和理論界普遍側重于立法后評估的探索和研究,對立法前評估鮮有論及。立法后評估固然可以為修改完善立法提供全面的分析論證,卻無法在立法之初就保證立法的正當性、有效性,使法律從頒布起就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一)立法前評估的現狀

2008年1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來自香港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羅范椒芬列席會議時建議,每一部法律在向省、市、縣征求意見的時候,是否也可以要求各級政府評估法律草案在當地實施的可行性、實施的能力和實施的規劃,并介紹了香港的經驗。香港每提出一項法律,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時候,一定要提供財政編制的評估,還要評估公民、輿論的反應和可持續發展的情況,以及是否可以長期維持這個政策[1]。

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的歐盟立法項目考察團,赴法國、西班牙、波蘭三國就立法評估制度進行考察,了解了立法前評估的相關工作。但是我國人大系統,尚未有組織、開展立法前評估的實踐。

2010年起四川省政府法制辦在全省范圍內進行了立法前分析評估制度的探索,評估結果作為法規制定的重要依據。未來四川省級部門負責起草的每一部行政規章或地方性法規,都要通過成本和效益“測試”。評估的目的在于尋求立法的實際價值,判斷制度投入是否大于社會效益[2]。在《四川省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規定》(四川省政府令第235號)制定前,省法制辦會同省氣象局進行了專門調研,出具了一份長達10頁的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不僅包含傳統立項申請中必不可少的立法必要性,更詳細測算了立法成本和實施成本。

理論界沒有關于立法前評估制度的專門研究。有的是在研究立法評估、立法后評估時有所論及,有的是介紹國外立法前評估制度的情況。根據立法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提出法律案,應當同時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說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法律草案的說明應當包括制定該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內容”,實務界在法律案、法規案提出時,對立法必要性和主要內容的說明,可以視為廣義上的立法前評估。然而我國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務中,都沒有形成系統的、規范的立法前評估制度。

(二)立法前評估的內涵

關于立法前評估的內涵,有的認為,是指立法機關或者其他機構,按照一定的程序、標準和方法,對某項立法所要達到的目標、所要具體規范的內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對社會和公眾的影響等所進行的評估[3]。有的認為,立法前評估是在進入正式的立法程序前,對某一領域的立法建議項目開展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評估。立法前評估是一種預評估,既可以對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進行評估,也可以對立法的成本與效益作出一個預評估[4]。有的認為,立法前評估實際上是對立法機關所立之法的一種預評估。著眼點不同則評估內容有所不同,比如可能著眼于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進行評估,也可以對立法的成本與效益作出一個預評估[5]。有學者將關于立法風險評估的研究,基本等同于我們所說的立法前評估,認為立法風險評估是通過一些方法客觀地將諸如對健康、安全、衛生、環境等的風險量化地表現出來,并考慮各種立法或者決策所帶來的影響,以便人們進行比較和判斷,從而作出理性的選擇。通過風險評估,充分考量立法之前存在的社會風險,以及立法后可能導致的社會風險,以便采取減少或消滅風險的立法措施,實現社會風險的立法管理[6]。

筆者認為,立法前評估制度是立法工作機構、立法案提案人、其他相關機構或者組織,在法規通過前,按照一定程序、標準、方法對立法目的、內容、必要性、可行性、社會影響以及法規實施的成本效益等進行預測、評估,并將評估意見作為立法機關決策參考和依據的制度。

1.立法前評估與立法評估、立法后評估

我國關于立法評估的內涵有不同認識。有的認為以立法過程為參照點,立法評價(估)包括了立法過程前評估(可稱之立法前評估)、立法過程評估以及立法后評估[7]。有的認為,立法評估包括立法前評估(也稱前瞻性評估)與立法后評估(也稱回溯性評估)[8]。有的認為,廣義上的立法評估包括立法前評估、立法中評估、立法后評估,其含義與立法預測接近。狹義上的立法評估僅指立法后評估制度[9]。有的認為,立法評估的考查重點是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可稱為“立法效果評估”;還有的認為,評估的重點是立法是否有效解決問題,可稱為“立法績效評估”。

綜上可知,普遍認為立法后評估是立法評估的題中之義,有的認為立法評估就等同于立法后評估。然而筆者認為,隨著對立法評估研究的深入,不能不承認立法前評估作為立法評估重要組成部分的地位。立法前評估與立法后評估作為立法評估組成部分的相同之處表現為:都是圍繞立法目的對立法情況進行的評估;評估的內容都涉及合法性、必要性、有效性、效率性等內容;評估方法上都可采用成本效益分析、價值分析等方法。在對修訂的法規進行立法前評估時,可以參考、采納立法后評估的結論,避免評估資源的浪費。二者的不同之處主要有:啟動的時間不同,立法前評估是在法規出臺之前進行的評估;立法后評估是法規頒布實施一段時間后對法規進行的評估。評估的主導者在評估中的作用不同,立法前評估與立法后評估啟動和實施的主導機關都是立法機關,但立法前評估中立法機關往往不直接掌握立法內容的相關工作情況,其具體實施要靠法規案的提案主體、政府相關部門或者有關組織,而且法規案的提案主體更清楚草案的內容、想要解決的問題和達到的目的;立法后評估中,立法機關更清楚立法的初衷和目的,更能準確地對法規的目的性進行評價。評估的側重點不同,立法前評估側重于對法規草案可行性、必要性等的預測,評估法規草案中的制度設置能否實現立法目的,是對法規實施效果的預測;立法后評估側重于對法規實施情況的評價及存在問題的分析,評估法規是否按立法初衷運行并發揮作用,是否充分實現立法目的。

2.立法前評估與立法準備制度、立法論證

關于立法準備制度,有的認為,現代立法活動中的立法準備,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所進行的有關立法活動,是為正式立法提供或創造條件的活動,是為正式立法奠定基礎的活動[10]。有的認為是指立法真正提上立法機關的立法日程之前所進行的一系列工作而形成的各種制度。具體來說有立法預測制度、立法規劃制度、立法論證制度以及立法草案擬訂制度等[11]。有的認為,地方立法準備階段,一般是指地方立法在提出法案前所進行的有關立法活動階段。其內容主要有兩項:一是地方性法規的立項(包括立法規劃與計劃),二是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12]。如果將立法準備理解為提出法案前所進行的有關立法活動,那么立法前評估與立法準備存在部分交叉。

關于立法論證,學界有的認為,立法論證是一定的主體對立法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論述與證明, 從而為立法機關的立法提供參考與決策的依據。它不僅可能出現在立法活動開始之前, 也可出現在立法程序進行之中, 還可出現于立法完成之后、法案公布與實行過程中。有著啟動立法、確保立

法具備一定的條件、促進立法的進程以及保障立法順利實施的功能[13]。有的認為,立法論證是特定的主體對立法機關在立法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論述和證明的活動。其直接目的是為立法者服務,或提供參考性意見,或提供決策的依據。立法論證既可存在于立法前也可存在于立法中[14]。

由此可見,學者一致認可立法前、立法中的論證屬于立法論證。根據立法法第四十八條“提出法律案,應當同時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說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法律草案的說明應當包括制定該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內容”,我國大陸的立法實踐中,在編制年度立法計劃時一般要求有關部門就所提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出說明,在提案人提交的法規草案說明中也有對立法必要性及所規范具體問題方面的說明。然而對于說明的具體事項沒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說明通常比較簡單、原則,不可避免提案人在說明中列出的都是支持其議案的數據、事例。而缺少對法規適用的成本、對社會和公民的影響等的充分論證與說明。這種立法前對法律制定必要性及主要內容的說明、論述屬于立法論證,不同于立法前評估。

那么立法前、立法中的立法論證與立法前評估是什么關系?筆者認為,立法前評估與立法論證有一定的重合,但是從評估、論證的程度來看,立法論證更廣泛;立法前評估的標準、方法以及對法規草案的分析更細致和透徹。立法論證是法定的每部法規必經的程序;而立法前評估往往只適用于社會影響較大的、重要的法規。從立法階段來看,立法論證貫穿于立法的全過程;而立法前評估是在法規通過之前所進行的預測評估。

3.立法前評估與法規立項論證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009年起開展的法規立項評估,在法規立項前,對某一個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出臺時機,以及立法的主要思路、立法的預期效果等內容進行全方位的評估和論證,目的是對于該項立法是否應該列入當年的立法項目作出科學判斷。這種立項評估在評估內容、標準方面與立法前評估有共同之處,但二者有明顯的區別。在立法階段,法規立項評估發生在制定立法計劃前,立法前評估發生在法規通過前;在論證主體上,法規立項評估由人大常委會和政府法制辦兩個立項論證,而立法前評估盡管多主體參與但只出一個評估結論;在評估內容上,法規立項評估側重于立法必要性、出臺時機等,而立法前評估不僅關注這些問題而且關注立法擬規范的內容、擬建立的制度;在決策主體上,法規立項評估結果為主任會議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立法前評估結果既可能為主任會議,也可能為立法機關提供決策參考和依據。

二、國外立法前評估的經驗

立法評估作為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制度,已被法制先進國家廣泛采用。美國、法國、日本等國家十分重視立法前評估,經過多年的立法實踐,已形成比較完善的制度。通過定量分析,特別是成本效益分析,合理分配立法資源,可實現立法必要性、效率性、有效性、公平性等方面的兼顧。

(一)美國的立法前評估制度

早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國會就通過決議:“行政部門提交的法律草案,須同時提出立法論證報告,且經過成本收益比較分析程序并由聯邦預算局審核,方可提交國會通過。”[15]20世紀90年代美國國會第104屆開始,正式將成本與效益分析方法貫徹在通過的每一部公法中。國會對各種法律方案的預算進行控制,主要由國會所轄的聯邦會計總署以及各個委員會來承擔。大量的國會立法也加強了對行政規章成本與效益的評估。如《1996年國會審核法》《2000年管制改進法》中,對行政規章的成本與效益評估作了具體規定。美國許多州議會也明確規定:“凡是所立之法的實施將直接關系到州財政支出或收入的,均應提交該法的立法成本分析報告,凡是具有上述情形而未提交立法成本分析報告的,議會有權不予審議或通過。”[16]

政府規章在美國法律體系中占有絕對多數的比例,總統令要求聯邦行政機關只能頒布符合法律要求的、實施法律所必需的、公眾迫切需要的行政規章;在決定是否管制和怎樣管制時,行政機關應該評估所有可供選擇的管制方案的成本和效益,包括不予管制的方案。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例如基于外交、軍事的需要),在可供選擇的管制方案中,行政機關應選擇能使凈收益最大化的方案。

(二)法國的立法前評估制度

法國政府在向議會提交法律案前,要先征詢最高行政法院,由最高行政法院在規定的時間內就法律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等提出意見。政府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見對草案作進一步修改,經內閣會議審議通過后,再提交議會兩院之中任何一院進行審議(有關財政的法律案要先提交國民議會

審議)。最高行政法院對法律草案提出意見就是一種立法前評估。根據法國議會有關議事規程的規定,從2009年起,政府提交議會審議的法律案必須附有影響評估報告,對立法所要達到的目標、實施法律的成本、對社會和公眾的影響以及用什么方式來實施等進行評估,從而促使政府審慎地提出法律案,并使議員更多地了解法律案的相關情況,方便議會審議。法國議會還設有由議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人、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等參加的工作機制,共同就法律案的立法目的是否充分等重大問題進行探討,提出意見。

(三)瑞士的立法前評估制度

瑞士政府制定相關領域政策的機構負責準備法律草案,有時法案先由利益團體代表、州以及政黨組成的工作小組反復推敲,最后經政府官員確認。在起草法案過程中,一般只對立法中需要解決的諸多問題的一小部分進行評估作出“法律影響分析”,詳細闡述制定法律的理由,并將立法成本,包括對所涉及的公民、公司和企業增加的負擔進行核算并清楚列表。隨后啟動規模更大,也更為正式的法律起草咨詢程序。立法評估的結果有時被咨詢參與者運用在咨詢程序中。咨詢程序中的意見要歸納整理,形成報告。根據咨詢結果,再次對法案進行審查,由聯邦委員會決定下一步將采取的措施,出臺法案的最終文本,“法律影響分析”也被進一步完善。然后法案還將經過政府部門的兩道咨詢程序,先是在低級的行政部門(辦公室)咨詢,而后是各部出具正式意見,最后根據聯邦委員會的決定將法案呈送議會[17]。

(四)日本的立法前評估制度

日本內閣2007年4月修改的《關于行政機關實施政策評估的法律施行令》規定,除只在形式上作調整,或其修改對公民生活或社會經濟影響不大的情況外,必須對所有規制性法律進行立法前評估。同時政府鼓勵各部門對沒有強制要求進行立法前評估的其他法律進行評估。日本立法前評估主要從必要性和效率性方面進行規制影響評估。評估方法包括:目的、內容和必要性分析、費用收益分析、費用收益關系分析、替代方案比較分析、聽取專家和公民意見、明確復檢時間和條件。日本的立法前評估要求盡量減少評估的不確定性;應當事后補充因情況緊急而缺失的評估內容;應加強評估實施部門和立法規劃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合作。

其他國家的立法前評估,例如德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與評估包括法律實施前的預評估、伴隨性評估、法律實施效果后評估等三個階段。相對而言,德國政府更注重法律實施前的預評估。目前,德國在立法預評估方面已建立比較完善的評估體系; 伴隨性評估受法律時效性限制,成果不很突出;實施效果后評估體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法律實施前的預評估的主要內容是:確立立法目標;是否已采取正確方法來保障政策性目標的實現;法律法規實施后,對計劃外目標的影響和作用[18]。德國聯邦政府內務部于2001年發布了一個立法效果評估手冊,對立法評估進一步規范。

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努力,截至2010年11月,已制定憲法和現行有效法律共237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法律法規的制定在規范社會秩序的同時,如果對立法的評估不充分、對社會制度的設置不合理,不可避免增加立法和執法成本,會為各級政府帶來一些財政負擔或者增加工作量,甚至對公民權利進行不必要的限制。由此進而引發的執法缺位或者司法跟不上法律的情況,會影響法律的權威性,也會削弱公民的法治觀念??茖W、合理的立法前評估可以促使提案主體審慎地提交法規案,同時可以讓立法機關更多地了解有關法規案的相關情況,方便常委會審議時對法規案的立法目的、必要性等作全面評估。除此之外,立法前評估通過對立法后成本效益的分析預測,可以在法規中提前通過制度設計,降低執法成本,最大限度地減少負面影響。

三、立法前評估的制度設計

評估的制度設置應當圍繞促進評估結果真實、客觀并被采納而設置。美國學者列維頓與休斯提出了影響評估結果被決策者應用與否的五個因素:(1)相關性。評估結果與法律政策問題相契合時,較能受到決策者的重視。(2)評估者與決策者之間的溝通。當評估者與決策者雙方的溝通頻繁無障礙時,評估者較能了解決策者的需求,評估結果較能為決策者所接受。(3)決策者所擁有的信息。決策者所擁有的信息愈多,愈會從不同的方面檢視評估之結果,對于評估結果的要求與應用亦可能愈多。(4)評估結果的合理性。評估結果的合理可行性愈高,則被決策者考量采納的機會亦愈高。(5)使用者的介入與提倡。當決策者(使用者)介入問題情境,同時倡導問題如何被解決時,則評估結果能受到重視與使用[19]。因此立法前評估應當圍繞立法目的和法律政策,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全面、客觀地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評估。

(一)立法前評估的目的

立法前評估一是為法律的制定提供全面、充分、客觀的信息;二是將評估結果以適當形式反映到法規中,提高法規審議、修改質量,使制定的法規成為“良法”;三是進一步實現公開立法、民主立法,促進社會對立法過程的參與和各方意見的表達。

(二)立法前評估的主體

從我國機構設置及其職責分工來看,沒有必要再單獨設立機關專門從事立法前評估工作。為保證立法前評估的客觀、專業,立法前評估的主導機關一般應當是立法工作機構。立法前評估的參與者應當包括政府相關部門、相關群眾團體、第三方機構、專家學者等。立法前評估的參與者對于立法中與其職能或者研究領域相關的內容,提供評估數據、信息,由第三方對評估內容出具意見。主導機關將評估意見匯總,并出具立法前評估報告。

立法工作機構主導、多方參與的立法前評估,基于三方面考慮:一是影響評估結果被決策者采用的因素之一是決策者的信息,而充分、全面的立法前評估,需要各相關行政部門、群眾團體、專家學者等各方面的參與,才能保證信息的充分。從組織開展立法前評估的時間、精力、評估經費保障以及對各方面評估參與者的組織、協調來說,人大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組織開展立法前評估,工作難度較大,因此應當允許立法機關工作機構主導開展評估。二是在立法準備階段,由于立法的嚴謹性、復雜性,政府有關部門往往進行一定調研才提出立法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掌握大量的立法與執法信息,評估內容由它們提供,評估活動的成本更低。三是提案人必然有強烈的意愿證明其議案有積極效用,甚至可能是法規的執行者、利害方,必然傾向于采納有利于其法規案、有利于其利益的評估內容。要求有關群眾團體、專家學者等廣泛參與,能夠促進評估結果的客觀、真實,避免提案人為了使法規案順利通過,在評估報告中只選擇支持法規案的事實。

(三)立法前評估的對象和范圍

從國外的情況來看,盡管有的國家鼓勵對所有法律案進行評估,但是少有國家將其作為強制要求。美國、日本進行立法前評估的都是“管制性”“規制性”法律(即作出“限制公民權利”或者“對公民課以義務”規定的法律)。立法前評估本身也有成本,其制度設置應當盡可能實現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地方立法應當對社會影響重大的法規案進行立法前評估。具體而言,應當是:(1)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法規案;(2)對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或可能對經濟、生產力、競爭、就業、環境、公共安全等產生實質上負面影響的行政管理類法規案;(3)限制公民權利、改變授予資格、增設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的行政管理類法規案。明確立法前評估的對象范圍有利于克服評估制度啟動的隨意性,避免應當評估的不予評估或者不必要評估的花費大量資源進行評估。

(四)立法前評估的標準

第一,必要性。評估立法是否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需求、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是否符合上位法的宗旨目的、與法律體系是否協調銜接、上位法是否存在即將出臺或修訂的情形、立法時機是否適宜、是否有立法的必要。

第二,效率性。通過比較成本與效益,分析立法能否以盡可能小的投入獲得大產出。是否有其他規范社會關系的方案(包括不立法的方案),法規的制度設置是否為各種可選擇的方案中效益最大的,部門職責是否存在交叉,對職權的分配是否最便于管理。

第三,有效性。預測法規的實施效果能否達到預先設定的目標。要實現立法目的需要的社會條件、技術條件是否具備,能否獲取足夠的人財物力資源支持。行政部門在執行能力和工作效率方面能否滿足法規的要求。制度設置選擇能否獲得社會的認同與支持。在解決既有問題的同時,是否有負外部性效應。

第四,公平性。評估法規如果實施,制度運行所產生的費用是否得到公平分擔。權責的分配是否平衡、適當。因法規實施而受到不利影響的群體,其受到的不利是否應當;如果不應當,其受到的損害是否得到填補。

(五)立法前評估的方法

評估結果的合理性、可行性愈高,則被決策者考量采納的機會亦愈高,而合理的評估結果離不開正確的方法。立法前評估主要可采用以下方法:

1.目的、內容和必要性分析。通過分析社會現狀和面臨的問題、現行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產生問題的原因、維持現狀會導致的后果,以說明制定、修改、廢止法規的目的、內容和必要性。

2.成本效益分析。是對法律的成本與效益之間

的關系進行研究,以確定法律實施所獲得的效益是否超過其成本,法律方案的選擇及實施是否存在經濟上的正當性。這一方法是美國聯邦政府各部門制定行政規章時最為常用的方法,其制度發展也很完善。此外,很多較為發達的國家近些年來也紛紛采用,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使之規范化,如英國的《準備守法成本評估修正守則》、德國的《聯邦法律案注意要點》、荷蘭的《立法指導原則》、芬蘭的《法律規范法》、加拿大的《聯邦立法政策》等都規定了行政立法的成本與效益評估原則。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盡管國務院《依法行政綱要》中對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有所提及,但實踐中并未全面推行,尤其是在地方立法領域,立法的成本預測和效益分析幾乎一片空白,直接導致立法的隨意性、盲目性大,只管制定、不計成本的現象突出,立法的效益不高。從成本的內容來分,包括立法成本、執法成本、司法成本、守法成本。從成本的影響程度來分,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法規制定、實施過程中直接的成本支出,間接成本是法規制定、實施的外部影響所產生的成本。效益是法規在現實生活中合乎目的有效實施所帶來的經濟、社會秩序、價值觀念上的有益增量。成本、效益都有可計量的和不可計量的之分,可計量的成本、效益是指可以通過貨幣、時間等形式的數值反映出來的成本或效益;不可計量的成本、效益主要指對制度的影響、對社會觀念的影響等難以通過數值形式反映出來的成本或效益。

成本效益分析要設定分析的期間,并需將未來的價格換算成現在的價格,并應盡可能列舉所有可能產生的費用和收益。為使評估客觀,盡量將費用和收益定量化或貨幣價值化。無法定量或貨幣價值化的,則進行定性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法可以比較直觀地看出立法效益的大小,效益最大化是立法的追求但是經濟效益不是社會的全部追求,成本效益分析對于衡量政府對經濟的規制(如對于市場準入、市場活動的許可、關稅、價格、工資等的規制)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但成本效益分析是一種實證主義方法論,將價值與事實分開。社會行動并不僅僅取決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其與社會價值之間亦存在根深蒂固的聯系。因此在社會領域立法中,過分地強調成本效益分析,可能造成對立法價值的漠視。

3.替代方案比較分析。設定幾個備選方案分別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比較出最佳方案。作為備選方案一般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情況:不制定法規的方案;除法規列出的規制方式以外的其他規制方式;設定不同行政主體或行政管理手段等。

4.聽取專家和公民意見。評估的主要信息由有關政府部門提供,要避免其評估的傾向性,一方面應當設置盡可能全面、客觀的評估指標,另一方面就是多聽取利益相關者和第三方的意見。因此,應收集公民和專家對法規草案的意見以及對立法前評估結果的意見。

(六)評估的指標體系

同一評估事項在不同類型的法規中重要程度有所不同。例如立法的經濟效益是經濟法中的首要考量因素,但在社會領域立法中則僅有參考的意義,只要不超出財政或社會的負擔能力,能夠保證制度的運行即可。地方立法主要涉及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這三個法律部門的調整對象、價值追求、基本原則等有所不同,同時每個法律部門中的法律又涉及不同方面。例如行政法包括規范行政機關行政權力、加強內部監督方面的法律,國防外交方面的法律,公安、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教科文衛體方面的法律,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等。每一方面的法律在評估時側重點亦應有所不同。因此,立法前評估應當根據各個法規案類型和擬規制內容的不同而在評估方案中確定不同的具體評估指標。在對法規案進行總體評估的基礎上,可以有針對性地對某些制度或規定進行更加細致的分析評估。然而為保證評估結果的全面、客觀,可從以下幾方面確定評估指標體系:

1.相關基本情況

一是上位法及相關法的立法情況,包括上位法出臺時間、有待補充和細化的內容、是否有制定和修改計劃等。如果上位法即將修改,則一般而言地方立法應當暫緩出臺,避免地方性法規出臺不久即因與上位法的修改內容發生抵觸而頻繁修訂。另外,法規草案內容與相關法規、部委規章的規定是否有不一致也應當進行評估,以確保法律體系的協調統一,避免只站在某一部門的角度,對于綜合性、全局性的問題把握不夠或漠不關心,導致立法內容交叉,就同一管理事項出臺多項內容存在交叉、重合甚至是相互抵觸或矛盾的規定,使守法者無所適從。

二是本地相關工作情況,包括本地主要工作制度及實踐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存在的主要問題、相關問題產生的原因及改進的對策建議。只有對本地情況有充分了解,才能保證法規體現地方特色,更符合本地實際。

三是立法必要性,除法律手段外,對法規規范的主要事項還有哪些調整手段,如政策要求、道德約束、行業自律、村規民約等。評估其他社會關系調整手段是否不足以實現立法目的,分析如果不立法、不規范這些內容可能產生的后果。

四是立法時機是否成熟,例如法規草案中的主要制度剛剛試行或者社會各方面對主要制度、主要內容的認識存在根本對立的重大爭議,則不適宜立即立法。如果修訂法規,則應分析原法規實施時間是否夠長,執法中的問題是否充分暴露。

2.立法成本分析

立法成本主要包括立法調研、論證、修改的成本,立法后法規宣傳的成本以及法規實施的物質準備,如人員編制審批、工作場所建設、規范制度確立、執法人員培訓等。立法過程是一個表達意見、凝聚共識的過程,主要成本均為可計量的成本。

然而,在對成本效益進行評估時,應當注意到,通常而言成本與效益成負相關,然而立法成本與其他成本不同,其成本越高,可能立法的論證、調研越充分、立法質量越高、法規的實效性越強,那么立法所產生的效益就越大。而且立法成本主要產生于法規實施之前,實施后的立法成本微乎其微。要提高法規的實效性,重點是控制執法成本、司法成本和守法成本。當然,立法成本、執法成本是一項公共負擔,最終是由納稅人承擔,因此應當使其自身效益最大化,也就是取得最好的效果付出盡可能小的成果,但就我國目前立法實踐來講,不應當強調減少立法投入。

3.執法成本分析

不同類型的法規,執法成本分析的重點有所不同。地方性法規主要涉及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

行政法的執法成本分析應當圍繞法規擬規定的內容做以下分析:

第一,職責調整。對于增設行政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存在職權調整的情況,應當評估是否為行政管理所必需,是否符合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如果將原屬于某一行政部門管理權限范疇的事宜通過立法的形式調整為其他行政部門的管理范圍,應當評估這種調整是否減少執法成本、方便行政相對人。如果將行政部門的職權撤銷或轉授其他組織,應當評估是否存在弱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現象,避免行政部門在立法中通過授權、委托或直接改變或變通上位法的規定等形式,以“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中介機構脫鉤”等為借口,將原本應該由自己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承擔。對于新設的職權應當有必要的權力監督、制約措施。

第二,對于法規中關于財政投入的直接規定。應評估財政支出的增加是否在財政能夠負擔的限度內,該財政支出的增加是否會造成既有公共服務水平的不必要降低。

第三,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成本分析。評估主管部門職責與該項行政管理的相關性、是否由其管理成本最小(即最便于監管);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的可行性;執法人員構成情況,能否滿足該行政管理需要。

第四,相關行政部門增加的管理成本。評估各有關部門的相關職責及必要性,各部門對于這種職責分工有何異議,部門間協調配合的可行性及增加的工作量。避免權責不清或者部門之間難以協調引起的推諉、扯皮或者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等問題。

第五,對于增加行政許可(含非許可類審批、備案)、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管理手段的法規案。應當根據對現有社會秩序混亂原因的分析評估這種行政管理手段的增設是否為社會秩序維護所必需,衡量其設定是否違反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規定,是否有存在增加不合理的強制性管理手段來強化部門壟斷或行業壟斷的情況,分析該行政管理手段的種類、額度設置的科學性,并對單位行政行為的經濟成本(人、財、物及時間)進行預測。

第六,行政權的監督制約制度。包括通過立法增設的內部監督的成本,如內部審批、備案或者廉政教育制度等的成本以及增加的外部監督的成本。

第七,保證法規實施所增加的行政成本。包括執法中所增加的人員編制、執法裝備及其他財政支出。

執法總成本既包括可計量的執法成本(財政投入+執法相關人數×工資+執法裝備投入+相關部門增加的工作成本+其他),又包括不可計量的執法成本??捎嬃康膱谭ǔ杀緫M可能換算成貨幣計量方式,便于進行成本的比較。

社會法的執法成本分析應包括權力配置是否方便提供公共服務或社會福利,享受社會福利或公共服務的條件設定是否合理等。經濟法的執法成本分析應評估行政權的配置是否構成對市場經濟的不當干預、財政支出是否會造成或擴大市場主體間的不平等、權力配置是否有利于監管且盡可能地方便市場主體、管制條件的設定是否合理等。其重點是分析立法對市場機制的影響,是否有利于平等競爭,是否造成市場主體獲利機會的不平等,是否造成或加劇壟斷(地方保護、行業保護等貿易壁壘),制度設置是否有利于誠信體系的建立、加強,是否有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等。

4.守法成本分析

行政法的守法成本分析主要包括:

第一,行政相對人的利益分析,包括分析群眾從事違反法規草案規定的利益驅動(可能是節約成本、節省時間、風俗習慣等),分析法規實施后的受益群體及其受益大小,也有權益受損群體及其受損程度。

第二,履行單位行政審批行為或者繳納行政收費或者使其行為符合法規要求而不被處罰所要付出的成本(可計量的守法成本),以及對原有社會自發規制方式的影響,對公民權利、自由的限制或者對原有公民權益保護水平降低的程度等(不可計量的守法成本)。

社會法的守法成本分析,包括分析既有權益受損群體及其受損程度,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除由政府負擔外是否有其他負擔主體,上述受損或增加的義務(負擔)是否合理,是否應得到補償,申請社會福利或獲得公共服務所要付出的成本(如申請的費用等),法規案是否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改善民生、縮小貧富差距,獲得社會福利或公共服務的同時是否有對公民權利、自由的限制等??捎嬃康氖胤ǔ杀臼牵喝司暾埆@得公共服務的費用×人數+其他符合申請條件要付出的成本。

經濟法的守法成本分析應包括分析法規案所增加的經濟負擔及其承擔主體、受損或增加的義務(負擔)是否合理、是否應得到補償,遵守法規所增加的成本(如獲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費用、增加的質量監管人員或設備等),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不當限制等??捎嬃康氖胤ǔ杀緸槿司暾埆@得許可證或交納稅費的費用×人數+其他成本。

5.糾紛解決成本分析

預測因法規實施所發生的行政復議案件的成本、行政訴訟的成本、民事訴訟的成本等。

6.立法的效益分析

行政法的立法效益主要包括:預測因行政管理而減少的社會損失的價值,因改進制度而節約的行政成本,對社會管理秩序的改善,對社會公平的促進,對公民權益的保障,通過立法促進社會共識的建立、民眾意愿的表達等。

社會法的立法效益主要包括:因行政管理而減少的社會損失的價值,增加的社會福利及受益群體,增加的社會福利總量,分析社會福利的種類及受益群體,對社會公平的促進,對公民權益的保障,通過立法促進社會共識的建立、民眾意愿的表達等。

經濟法的立法效益分析包括:預測因避免市場失靈而減少的經濟損失的價值,增加的經濟利益及受益群體,優惠政策為每個相對人增加的經濟收益、享受優惠政策的群體及人數、這種優惠是否造成市場主體之間地位的不平等,對市場經濟秩序的改善(預測達到的理想秩序),對技術創新、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的促進,通過立法促進社會共識的建立、民眾意愿的表達等。

7.法規實施情況預測

預測立法的總體成本效益,可計量立法總收益為立法總收益—立法成本—執法成本—守法成本—司法成本。不可計量的立法總收益則是對重要影響因素進行權衡作出分析。

分析立法論證調研中社會普遍關注的內容,相關內容和制度是否有替代方案。預測法規實施后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包括預測法規實施后既得利益受到不利影響的群體規模以及可能的反應,民眾在經濟成本上對行政規制的可接受程度,法規草案與社會公德、價值觀等的契合度,是否符合國家、省、市政策的要求。

評估在哪些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有必要對法規的有效性重新進行評估,并預測法規的有效期。

(七)評估指標分析

不同類型的法規所追求的價值不同,因此在評估指標得出結果后,評估分析的側重點亦有差別。行政法應在社會秩序與公民自由之間實現平衡,對行政管理類法規進行評估時,既要考慮是否有利于建立或維護社會秩序,又要考慮行政管理的成本效益、社會的可接受程度等。對經濟方面的立法而言,效率是其重要的價值追求,評估時應當優先考慮成本效益分析,如果經濟成本高于收益,則通常沒有必要立法,除非基于外交、軍事等方面的需要;另外,是否對自由市場造成不當干預,也是經濟法立法評估中應當重點考慮的方面,法律只是社會控制方式的一種,行政手段在經濟領域運用不當可能影響市場機制的自發形成和發展,因此應當謹慎,以必需和適當作為行政手段干預市場經濟的條件。對于社會領域立法,人權、正義具有重要意義。在進行立法前評估時,應當重點考慮法規提供的公共服務或社會

保障的覆蓋范圍、運行方式等是否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保障弱勢群體權益,而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尤其是經濟效益不是重要的考慮方面。

對評估指標的分析不是簡單地對可計量的成本效益進行加減、對不可計量的成本效益比較理由多少,而是要進行全面衡量。例如對煙花爆竹燃放的行政管理,曾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南京等282個城市立法禁放煙花爆竹,而“禁放”法規自出臺之日起就遭到了民間的挑戰,可謂屢禁不止,在十幾年的較量中,已有一百多個城市有限度解禁,將燃放煙花爆竹的權利還俗于民。在制定“禁放”的地方性法規時,主要考慮到一是爆竹傷人事故頻發,有的城市一年春節就傷500余人。二是易引發火災,每年春節期間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火災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2009年中央電視臺新址北配樓火災就是違規燃放煙花所致,大火燃燒了近六個小時。三是制造噪聲,據測量,除夕噪聲平均值為92分貝,瞬時值高達121分貝,嚴重損害市民的身心健康。四是造成城市環境污染,除了給空氣帶來大量煙塵,還留下了大量的垃圾。此外,世界許多大城市,都已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20]。

支持“禁放”的觀點科學、合理,但并不全面,對執法成本也沒有進行預測評估。反對“禁放”煙花爆竹的觀點,一是春節、元宵節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的傳統習俗,政府在節日慶典活動中也會組織燃放煙花,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公民對該項法律規定的可接受度。雖然這是一種不可計量的守法成本,但卻是由“禁改限”的主要推動力。二是“禁放”的執法成本過高、執法效果低。據統計,禁放工作開展期間,北京市每年都要組織公安民警、武警和治保積極分子16萬余人次進行巡邏控制、治安檢查??梢哉f這是一種人海戰術。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具有很強的機動靈活性,往往難以人“贓”俱獲。即使投入再多的人力也不夠用。三是對“禁放”法規的宣傳教育所付出的成本。

由此可見,支持“禁放”的理由明顯多于反對“禁放”的理由,而且其科學性更強,禁放更符合保證健康、保障安全、保護環境等的要求。然而不能因此就草率地認為應當全面“禁放”煙花爆竹,應同時看到,由于傳統習俗的影響,民眾的對“禁放”可接受程度不夠高,而且執法成本過高,這就難以保證取得良好的實施效果。要做到正反兩方面的觀點和利益兼顧,在當前社會條件下,對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需求從“堵”變“疏”、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由“禁”改“限”,更能實現各方利益的平衡,法規的可行性也更高。

總的來說,立法前評估的指標分析應當進行價值觀指導下的實證分析,以每個法規不同的立法價值追求為導向,結合實證調研獲得的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綜合評估法規的立法目的、內容、必要性、可行性、社會影響以及法規實施的成本效益等內容,確定“是否應當立法”和“立什么樣的法”。

(八)立法前評估的程序

評估的準備階段,主要任務一是確定評估對象,解決評估什么的問題;二是制訂評估方案,針對每個法規草案的不同,由第三方機構、政府相關部門與立法機關共同確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確定評估標準、評估方法,說明評估的時間、地點及工作進度以及評估經費的籌措與適用等問題,挑選和培訓評估人員等。其核心是共同確定具體的評估指標體系。

評估的實施階段,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評估指標和掌握的信息、數據,完成自評報告。然后由第三方機構對政府部門自評報告內容是否客觀、準確進行評審,并對各項指標對該法規的重要程度提出意見,出具評審意見。主要任務是利用各種途徑全面收集法案實施的各種信息;運用確定的評估方法綜合分析各種信息等。

評估的完成階段,立法工作機構從立法實務角度,提出對立法前評估的自評報告、評審意見的采納建議,作出評估結論,供立法機關決策時參考。

(九)立法前評估應注意的問題

一是盡可能減少評估的不確定性。由于立法前評估是對法規實施效果的預測,因此應說明取值依據和誤差范圍。二是應事后補充因情況緊急而缺失的評估內容。在特殊情況下可變通性地進行可能的立法前評估,但事后要進行必要的補充評估,并公布評估結果,說明原因。特別是評估報告提交后,政策、執法環境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予以說明。三是加強評估實施部門和立法規劃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合作。立法前評估的關鍵是評估體系的科學性和評估數據的真實性。政府有關部門評估涉及其自身的立法項目時,不可避免其以該項立法必要且可行為目標進行評估活動,而評估的主要數據只能靠其提供。因此需要立法機關的適當引導和監督,確保評估不是搞形式、走過場,不是單純進行評估,而是通過評估對法規實施中可能發生的實際問題進行考察,真正起到提高法規實效的作用。

四、立法前評估的實踐

2011年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立法前評估的探索。對2011年立法調研項目《青島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管理條例》和《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開展了立法前評估。主要有以下經驗:

第一,關于立法前評估的階段。立法前評估是對法規草案、法規草案修改稿進行評估還是在法規草案尚未形成的階段就進行評估?青島市此次立法前評估沒有采取對法規案進行評估,而是對列入當年立法計劃的立法調研項目進行評估,并將其作為是否將該項目列入明年立法完成項目的參考。之所以沒有像國外的普遍做法對法規草案進行評估是因為我國進入人大審議程序的法律案、法規案最終未獲通過的數量極少。在這樣的形勢下,將不必要立法或者暫時不適合立法的項目排除在立法計劃之外或者不列入立法完成項目,就變得更為重要。盡管這樣存在一定的缺點,例如在法規案尚未形成的時候進行評估,評估的對象不夠明確,立法前評估不是法定程序,對法規案的內容亦無約束力,其后的法規案對立法主要內容有所增減則可能造成評估的浪費或者評估不充分。然而,從更好地實現立法前評估的價值,避免不具備立法條件的法規進入立法程序,造成立法資源浪費的角度,將立法前評估擴展至法規通過前的立法準備階段,更符合我國國情。

第二,關于立法前評估的主體。青島市的立法前評估由多方主體參與。立法工作機構提出評估指標,并征求各方意見后實施?!肚鄭u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管理條例》由青島市城鄉建委進行自評,依托青島理工大學兼有法學與建筑專業以及參與再生粗骨料國家標準制定的優勢,由其作為第三方機構對政府部門自評報告進行評審提出意見;《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由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自評,由青島市社會科學院作為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立法機構根據各方意見和結果,提出是否將該立法項目列入下一年完成項目的建議,形成立法前評估報告,供青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策參考。

第三,關于立法前評估實效。通過政府部門的評估和專家評審,對于是否立法、何時立法、如何立法等問題能夠從不同角度,有更全面、細致、客觀的考慮。例如在《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的評估中,政府部門認為國家《標準化法》修訂遲遲未列入日程,存在不同意見,涉及各方利益博弈,因此不能等國家《標準化法》修訂,而應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而針對同一事實,專家評審意見則認為,標準化立法工作涉及各行業之間、各部門之間、企業與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等等復雜的利益關系,爭議和分歧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因此法律調整機制的確立十分困難,在國家立法尚未對此進行規范的情況下進行地方立法,面臨著實際的困難:標準化法應當修訂而尚未修訂,如果地方立法遵循國家立法的體系,那么就是一個一經產生就滯后的立法,其立法意義很微弱;如果不遵循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體系進行地方先行立法,那么仍將存在如何與未來修訂完成的《標準化法》協調統一的問題,而做到準確預測國家立法草案并完全不抵觸非常困難,所以就立法時機而言,值得謹慎考慮。通過立法前評估充分了解不同意見,有利于作出科學、可行的立法決策。

總之,立法前評估尚在起步階段,要建立適合我國立法工作實際的立法前評估制度,還須進一步研究探索、總結完善,進一步實現節約立法資源、推動科學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的目標任務。

注釋:

[1]楊華云:《代表建議人大立法先評估 法律起草應避免利益部門牽頭》,騰訊網,http://news.qq.com/a/20081224/000823.htm,最后訪問日期2011年1月7日。

[2]鄭銳:《四川今年起將在全省推廣立法前分析評估制度》,騰訊網,http://cd.qq.com/a/20100104/001735.htm,最后訪問日期2011年1月7日。

[3]徐平:《國外立法評估的啟示》,載《人民政壇》2010年第11期。

[4]胡顥:《我國地方立法效益評估制度研究》,復旦大學2008年法律碩士學位論文。

[5][7]汪全勝:《立法后評估概念闡釋》,載《重慶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

[6]何躍軍:《立法的風險評估》,載《人大研究》2010年第11期。

[8]張瀟:《關于重慶“立法回避制度”的案例分析》,蘭州大學2010年法律碩士學位論文。

[9]楊道現:《行政立法預測機制研究》,重慶大學2009年法學理論碩士學位論文。

[10]周旺生:《立法學》,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197頁。

[11]汪全勝:《試論構建我國的立法準備制度》,載《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2年第1期。

[12]穆中杰:《地方立法準備階段應堅持的基本原則》,載《河南工業大學學報》(哲社版)2009年第2期。

[13]汪全勝:《立法論證探討》,載《政治與法律》2001年第3期。

[14]史銀升、趙會生:《立法論證芻議》,載《人大建設》2002年第1期。

[15]龔祥瑞:《美國行政法》上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84頁。

[16]孫潮:《立法成本分析》,載《法學》1994年第10期。

[17]艾志鴻:《瑞士的立法評估》,載《新疆人大》2007年第12期。

[18]魏明、張雅萍:《德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與評估體系》,載《水運科學研究》2007年第1期。

[19]Leviton L.C. and Hughes E.F.X.,Research on the Utilization of Evaluations:A Review and Synthesis,Evaluation Review,5(August),1981,PP.525-548

[20]參見盛華東:《首都為什么禁放煙花爆竹——北京“禁放”規定出臺經過》,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2515/8553/802583.html,最后訪問日期2011年1月21日。

(作者單位:山東省青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

評估申請書范文第6篇

[關鍵詞] 社交媒體;服務質量;微信

[作者單位] 鄧向陽,湖南大學新聞傳播與影視藝術學院;黃蓉,湖南大學新聞傳播與影視藝術學院;袁明珍,湖南大學新聞傳播與影視藝術學院。

一、服務質量差距模型

服務質量差距模型是Parasuraman、Zeitharrd 和 Berry于1985年提出的服務質量評價領域中一個結構化的綜合方法。如圖1所示,我們把企業服務設計和傳遞的不同階段可能產生的5個服務質量偏差稱之為服務質量差距,包括1個顧客差距和4個服務企業差距。為彌合這一極其重要的顧客差距,該模型要求其他4個服務企業差距也要進行彌合。

其中顧客差距是服務質量差距模型中的核心重點,是用戶期望與感知差距的直觀體現。顧客的期望是服務傳遞的信念,這些信念是評估服務績效的標準和參考。當顧客直觀評價服務質量時,他們會把實際對服務的感知與之前對服務的期望相比較。顧客感知是顧客在接受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對服務的綜合評價,是顧客滿意與否以及滿意或不滿程度的主觀反應。二者之間的用戶主觀感知形成了顧客差距。

差距1到差距4是服務企業差距,也是顧客差距的細分。分別為:顧客對服務的期望與服務企業對這些期望的理解之間的差別、服務企業對顧客期望的理解與制定顧客的服務設計和標準之間的差別、制定顧客的服務標準與公司員工實際服務績效之間的差距、服務企業實際傳遞的服務與其宣傳的服務之間的差別。服務企業差距1到差距4的彌合就共同構成了顧客差距的彌合。

二、社交媒體的服務特殊性

依附移動互聯網成長的微信等社交媒體是自媒體時代的產物,刷微博、玩微信已成為時下最流行的生活方式。若將互聯網看成“大型服務業”,互聯網上所有運作的企業和組織實質上都是在提供服務——無論是提供吃住行服務,還是執行基本的客戶服務職能。以微信為代表的社交媒體毫無疑問是互聯網服務業的堅實一分子。然而,其社交屬性、收費問題以及服務補救等方面的特殊性又讓其與眾不同。

1.微信類社交媒體的特殊性

微信營銷屬于服務營銷的一分子,但又有不同。如對于大部分服務來說,提供的服務是無形的。微信社交軟件所提供的用戶交友聊天的服務是無形的,但同時,微信軟件卻是存在于有形手機上的可以真實看到的集視覺及聽覺為一體的系統服務。同樣,由于微信社交軟件提供較為機械化的服務,而不是直接的人工服務,使微信用戶表現的異質性并不突出。同樣,與一般服務提供有差異的是,微信實際仍是先設計出一套較為標準化的軟件,之后,用戶使用過程的服務才會發生。但其他微信相關功能服務,如“支付”功能在使用過程中,其又與一般服務一樣,用戶消費與微信支付功能服務產生同時進行。所以,微信除與以上服務特性有大部分交集外,其社交軟件的身份也有著許多不同的屬性表達。

2.微信類社交媒體服務收費的特殊性

以微信為代表的互聯網行業與傳統行業不同,它由最初的一種工具逐漸成為社會的重要信息媒介,并發展到進一步成為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 “類公共品”的性質就決定了很多互聯網企業必須首先以免費贏得生存空間。所以,微信的收費模式不同于常見的如餐飲、旅游等傳統服務與消費同時進行的服務業收費模式,其采取的是完全免費的發展模式。目前,在語音短信和消息類等基礎業務方面,微信對用戶完全免費,流量費由運營商收取。在公眾平臺等增值類業務方面,用戶和企業都無需向微信支付任何費用。但對微信來說,其商業化、市場性的標簽必須有一個盈利的泄洪點。對于微信,甚至整個互聯網行業來說,如何在打通規模與盈利之間找到平衡點尤為關鍵。而這也是微信服務營銷的特殊點所在。

3.微信類社交媒體的服務補救特殊性

服務補救是服務企業針對服務失誤采取的行動。當微信出現服務失誤時,由于其自身的社交軟件特性,微信用戶不能直接地找到微信團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面對面的投訴,而更多只能通過延遲性的信息進行傳達。再加上微信對人際關系網絡的高依賴性,一旦用戶選擇不向微信服務人員抱怨,而是向朋友、親戚及同事傳播負面信息的話,會增加微信用戶的消極情緒,并且將其傳給他人。而微信團隊由于沒有收到正面的用戶反饋與投訴,就不會感知用戶的抱怨,也就沒有機會進行補救。面對以上可能出現的情形,微信的服務補救也就顯得更為特殊。

三、微信的服務質量差距分析

服務質量差距模型是服務結構化評估的綜合方法,以其為框架對微信的服務質量進行差距分析并找出其中的原因,是以微信為代表的社交媒體服務質量改進的有效方法。以微信等社交軟件為主體,從供應商角度進行分析了解,微信顧客差距主要是由以下4個供應商差距所引起的。如圖2所示。

差距1是微信團隊不了解用戶期望所產生的。需求是期望出現的根源,根據馬斯洛需求理論,對比微信的用戶需求,可以看到微信的用戶需求服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微信以平臺角色連接第三方服務商與用戶,為用戶提供吃住行服務,滿足用戶的生理需求;重視微信用戶信息財產安全,不斷提高賬號保護能力及聊天信息與支付程序安全性的用戶安全需求;在提供語音短信等社交服務基礎上,開發搖一搖、查看附近人等功能以不斷滿足用戶的社交需求;以微信自身社交網絡的匿名性特點,使用戶感受到最小的與實際生活中地位、收入等差距感的尊重和自我實現需求。微信團隊幾乎囊括了用戶所有不同層次的需求,總的來說,微信團隊對用戶需求的綜合把握是較為全面的,但因缺少對用戶期望更細致的分析與把握,差距1仍然存在。其中人才比例的失衡與微信營銷思想的不同步是差距1的主要原因。

差距2是微信團隊設計標準欠佳。微信服務的設計是在對微信用戶期望感知的基礎上進行的。前文提到,微信團隊對用戶需求的綜合把握較為全面,但在對各需求主次輕重的排序上沒有合理的安排設計。特別是對用戶較為重視的安全性需求方面投入不夠,從而導致用戶在安全性方面的期望與微信團隊的設計標準之間產生較大差距。同時,在微信反饋服務方面,因用戶對反饋服務的及時程度敏感性更高,從而更易不滿和失望,這種情況應受到重視??偟膩碚f,微信團隊在對相關微信用戶需求(如安全性和自我尊重需求)的標準設計方面欠佳,是差距2 存在的根本原因。

差距3是微信實際運營過程中的差距。該差距的出現主要與微信團隊在實際運營過程中遇到的電信運營商、產品競爭者、受眾以及其他潛在因素等諸多方面的制衡有關。特別是電信運營商的收費問題、騰訊內部要求快速轉化模式以實現贏利的呼聲,以及受眾需求指向的不同均會對微信服務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如收費問題引起用戶對“微信不收費”承諾改變的不滿而產生差距;轉換贏利模式會增加第三方企業的端口接入而增大對微信用戶安全性的危害,從而加大差距;受眾需求指向不同會分散微信團隊對各需求服務的投入而出現用戶感知不強的結果等。微信團隊所設計的標準化運營方案不可能完全按其自身軌跡發展,它會受到現實中不同利益團體的制衡而偏離初始軌道,而這也是差距3產生的原因,偏離輕重與否直接關系差距3的大小值。

差距4是微信服務運營過程中溝通的差距。雖然,微信有其社交軟件的特殊性,但其仍具有服務特質。而一旦需要人員直接且主動反饋的環節,環節準備的不足會導致用戶感知弱化甚至流失的后果。這是差距4出現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微信面對轉型為平臺提供商的新角色,如何擔任好一個溝通商家與用戶的連接角色還經驗不足。這是差距4大小的又一影響因素。

四、微信服務質量差距彌合的措施

1.傾聽微信用戶需求

營銷調研是了解用戶服務期望和感知的重要載體。通過調研傾聽微信用戶需求,并對用戶相關核心需求進行劃分整理,綜合把握,是縮小差距1和差距2所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

微信的市場調研應該是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操作,上文中提到的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可以認為是微信用戶需求的定性基礎,包括微信用戶的生理需求到自我實現等一系列的層次需求。這些定性的微信用戶需求是微信團隊感知用戶需求與期望的大方向,微信團隊可以通過微信用戶關注小組,與個別微信用戶進行非正式洽談;進行關鍵事件研究;對微信服務過程記錄以及展現微信客服人員調查用戶的相關問題等方式進行把握。事實上,微信團隊對用戶需求及期望的感知也大多集中在這一層面,而愈加具體細致的用戶需求則需要對實際用戶微信的使用需求進行標準化的、數據性的市場調查來協助分析。

2.建立微信顧客關系

微信極大用戶群的建立借助的是用戶關系的自傳播,一旦微信用戶與微信團隊建立關系,當微信用戶持續獲得較為滿意的服務時,用戶就極有可能穩定在這種關系中,且會因社交網絡的緊密性帶來用戶的潛在性增長。所以,對于微信新用戶而言,保持和改善與現有用戶的關系,提高現有用戶的黏性及忠誠度,建立用戶關系,穩定現有用戶需求是彌合差距的有效方法。

對于微信的用戶關系研究可以用以下方法:以看待或計算顧客在其生命過程中給公司帶來收入和利潤貢獻的顧客生命價值作為研究內容;運用80/20客戶金字塔對用戶獲得能力進行分析;了解哪個細分市場以低耗成本給企業帶來正面效應與回報。微信團隊對其顧客關系進行管理,對不同顧客進行劃分,既有利于微信團隊的服務效率,對微信贏利分成也有直接促進作用。同時,面對市場運營過程中不同權力因素影響而出現的差距3,對用戶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與訂制服務,以縮小因其他因素而忽視的用戶體驗或反饋而引起的用戶差距。

3.微信服務過程中的員工角色定位

微信軟件特性決定了其員工參與服務的間接性。但不管是微信技術人員還是管理人員,特別是從事與微信用戶直接聯系的運營人員,在用戶眼里,他們就是團隊,是提供服務的企業代表。他們的角色演繹將直接影響用戶實際感知與評價。微信團隊內部員工的角色定位與分工的明晰直接影響微信服務的效率。所以,對微信團隊來說,要開發一組戰略,確保服務員工愿意并且能夠傳遞優質的企業服務,同時,激勵員工的行為以顧客服務為導向。特別是與差距4有很大關聯性的微信反饋服務,若微信內部員工與管理者做好各角色的分工并承擔起責任與使命,差距3、4的彌合將有很大可能。

微信類社交媒體的服務質量差距是存在的,面對用戶服務期望與感知的出入,如何從社交媒體自身出發,分析服務質量差距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彌合差距解決之道是今后社交媒體服務營銷仍需努力的方向。

[1]Valarie A,Zeithaml, Mary Jo Bitner. 服務營銷(第三版) [M]. 張金成,白長虹,譯,北京:工業出版社,2004.

[2]陳雅靜. 微信,還能紅多久?——以經濟學SWOT理論分析微信[J] .新聞知識,2012(6).

[3]高寺東. 微信的傳播價值探析——基于社交、營銷的視角[J]. 青年記者,2013(5).

[4]李艷. 據服務質量差距模型談提升服務質量的策略[J] . 天津市經理學院學報,2007(2).

[5]劉曉莉,金明華. 基于服務質量差距模型的服務質量提升探討[J] . 學術交流,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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