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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經濟適用房范文

2024-02-12

鄭州經濟適用房范文第1篇

一、

受理對象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該標準為市統計局公布的2009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二、

公示登記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屬于受理對象的家庭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格。自4月1日起,在日常工作時間內由申請人或其配偶攜帶填寫完整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三、

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為公示期,區建設(房管)局將上月底前登記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準入情況公示表》經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蓋章后,于該公示期內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張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后,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將公示材料送區建設(房管)局,并對公示結果進行確認。

四、

受理順序的確定

每季度初,市房改辦組織對上季度底前登記的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開搖號產生受理順序號,并依據受理順序確定《準購證》順序和選房順序。搖號過程將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到場監督,并通過電視播放?!稉u號結果公告》將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發布。

五、

受理登記日期

《搖號結果公告》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家庭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在《搖號結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后,領取相應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后不影響受理順序,請申請家庭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

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根據市建委撥付房源的時間,與市建委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聯合發布《選房公告》。每期選房家庭數量按照房源數量與選房家庭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家庭范圍根據受理順序號先后劃定。列入選房范圍的申請家庭在《選房公告》規定時間內持《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到選房現場換取《準購證》,參加選房。若當年輪候選房的家庭數量超過銷售計劃數量,則按照申請家庭受理順序號先后順延至下選房。

七、

房源區別供應

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人以下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80平方米。因此,將對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實行單列選房,供應建筑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向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時應簽署選房意向具結書,明確選擇是否參加建筑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區別供應選房。

八、特別提醒

2010年我市將繼續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工作。有申請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屆時公布的準入條件和申請程序參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申請。已參加今年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家庭不得再參加今年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

九、各區建設(房管)局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上城區:郭東園路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7896377

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287558

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8156319

江干區:慶春東路1號江干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6975064

拱墅區: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378259;85379801

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江南辦事大廳一樓建設服務窗口

咨詢電話:87795755

下沙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銀都商廈裙房一樓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86877955

西湖風景名勝區:龍井路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辦事中心

咨詢電話:87179603

杭州市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2010年3月31日

杭州經濟適用房2010年受理公告

2010-03-31 09:07:37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住房保障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0〕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杭政函〔2010〕3號)和《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杭政〔2007〕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2010年受理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受理對象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該標準為市統計局公布的2009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二、

公示登記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屬于受理對象的家庭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格。自4月1日起,在日常工作時間內由申請人或其配偶攜帶填寫完整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三、

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為公示期,區建設(房管)局將上月底前登記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準入情況公示表》經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蓋章后,于該公示期內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張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后,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將公示材料送區建設(房管)局,并對公示結果進行確認。

四、

受理順序的確定

每季度初,市房改辦組織對上季度底前登記的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開搖號產生受理順序號,并依據受理順序確定《準購證》順序和選房順序。搖號過程將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到場監督,并通過電視播放?!稉u號結果公告》將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發布。

五、

受理登記日期

《搖號結果公告》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家庭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在《搖號結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后,領取相應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后不影響受理順序,請申請家庭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

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根據市建委撥付房源的時間,與市建委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聯合發布《選房公告》。每期選房家庭數量按照房源數量與選房家庭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家庭范圍根據受理順序號先后劃定。列入選房范圍的申請家庭在《選房公告》規定時間內持《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到選房現場換取《準購證》,參加選房。若當年輪候選房的家庭數量超過銷售計劃數量,則按照申請家庭受理順序號先后順延至下選房。

七、

房源區別供應

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人以下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80平方米。因此,將對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實行單列選房,供應建筑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向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時應簽署選房意向具結書,明確選擇是否參加建筑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區別供應選房。

八、特別提醒

2010年我市將繼續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工作。有申請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屆時公布的準入條件和申請程序參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申請。已參加今年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家庭不得再參加今年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

九、各區建設(房管)局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上城區:郭東園路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7896377

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287558

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8156319

江干區:慶春東路1號江干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6975064

拱墅區: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378259;85379801

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江南辦事大廳一樓建設服務窗口

咨詢電話:87795755

下沙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銀都商廈裙房一樓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86877955

西湖風景名勝區:龍井路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辦事中心

咨詢電話:87179603

杭州市房產管理局

鄭州經濟適用房范文第2篇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叫XXX,XXX年出生,在一家水電工程公司里面上班,我們一家XX口,我每月工資僅XXX元,每月要給姐姐生活費,還有自己的衣食住行。

我們養活一家人已經非常困難了,現因為老家房子年份太長已成為危房,因為收入比較低買不起商品房,父母一直在別人家里住著。我目前在興安西路居住,住房是臨時出租屋,也因無房一直沒有結婚。根據我的條件,完全符合居住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懇請領導們能批準我一套經濟適用房,讓我們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家,我將不勝感激。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鄭州經濟適用房范文第3篇

[摘 要]對于商品房的高價格而言,經濟適用房為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提供了機會,然而卻 有很多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現象出現。運用博弈論有關模型分析騙購行為結 果發現,騙購行為收益的處罰、監管者嚴格監管的成本和收益等是博弈均衡的決定因素,由 此可以提供完善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經濟適用房;騙購;監管;博弈

[收稿日期] 2010-07-20

[作者簡介]1.胡際蓮,女,重慶三峽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房地產經濟和財稅政策等 。(重慶 404000);2.洪詩鴻,大阪阪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長, 研究方向為區域經濟、區位理論。(日本 大阪府松原市 亍 580-8502)

經濟適用房政策作為住宅消費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為改善城鎮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 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近年來,經濟適用房政策執行中暴露出許多問題。尤其令人無法容忍 的是,經濟適用房銷售對象管理混亂,騙購經濟適用房的情況比較嚴重。其直接表現是不 少經濟適用房被并非中低收入的人占用、炒賣。筆者認為,騙購問題的出現與經濟適用房 政策的制度設計缺陷、監管乏力和腐敗等諸多因素有關。本文擬通過對騙購經濟適用房現象 進行博弈分析,從而探尋影響經濟主體的騙購動機和行為的主要因素,為完善經濟適用房政 策和加強經濟適用房管理提供思路和對策建議。

一、經濟適用房的騙購——監管博弈模型

(一)博弈模型的設立

這個模型的博弈方包括不符合經適房購買條件的潛在騙購人和經適房的監管部門,令模 型的博弈方1為不符合經適房購買條件的潛在騙購人,簡稱騙購人,博弈方2為經適房的監督 管理部門,簡稱監管者。博弈方1有兩個純策略:騙購與不騙購;博弈方2也有兩個純策略: 嚴格監管與偷懶(不嚴格監管)。表1概括了不同純策略組合的得益矩陣。這里V是潛在騙購 人因騙購經濟適用房成功而獲得的凈利潤,V一般與同樣品質的商品房和經適房之間的差價 、偽造材料成本、購房和賣房的機會成本等有關。F是潛在騙購人因騙購行為被發現受到處 罰而遭受的凈損失;當然,如果潛在騙購人不騙購則無論監管者是否嚴格監管,他的得益都 為0。C是監管者嚴格監管的成本,如果監管者偷懶而沒有騙購行為發生,則監管者不發生監 管成本且不會受到有關部門的問責和懲罰,記其得益為0;若因監管者偷懶導致有騙購成功 ,監管者要受到問責和懲罰,記其負效用為-D。R≥0是政府對監管者發現并查處騙購行為受 到的獎勵。得益矩陣中各得益數組的第一個數字是潛在騙購人的得益,第二個數字是監管者 的得益。顯然F、C、V通常都是大于零的, D是大于等于零的。進一步假設博弈方都是完全 理性的,每一個博弈方都具有完全信息。通常,這是一個非對稱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 1]。

表1 監管博弈1

博弈方2嚴格監管偷懶博弈方1騙購-F,R-CV,-D不騙購0, -C0,0

(二) 模型的分析求解與討論

如果C-R>D>0,顯然監管者(博弈方2)有占優策略即偷懶,進而考慮到監管者偷懶, 潛在騙購人(博弈方1)當然選擇騙購,因為V>0.從而該博弈有惟一的純策略納什均衡: 騙購,偷懶。

如果D>C-R>0,顯然該博弈沒有純策略納什均衡。因為,給定博弈方1騙購,博弈方2的 最優策略是嚴格監管(R-C>-D);給定博弈方2嚴格監管時,博弈方1的最優策略是不騙購 (0>-F);給定博弈方1不騙購,博弈方2的最優策略是偷懶(0>-C);給定博弈方2偷懶 ,博弈方1的最優策略就是騙購;如此等等,沒有一個純策略組合構成納什均衡。因此我們 轉向求解混合策略納什均衡。

我們設t為潛在騙購人騙購的概率,m為監管者實施嚴格監管的概率。給定m,潛在騙購 人選擇騙購(t=1)和不騙購(t=0)的期望得益分別為:U1(1,m)=(-F)×m +V×(1-m)=- m(V+F)+V,

U1(0,m)=0。解U1(1,m)= U1(0,m)。這樣,解得m=V/(V+F)。即如果監 管者實 行嚴格監管的概率大于V/(V+F)時,潛在騙購人的最優選擇是不騙購;如果監管者實行嚴格 監管的概率小于V/(V+F)時,潛在騙購人的最優選擇是騙購;如果監管者實行嚴格監管的概 率等于V/(V+F)時,潛在騙購人隨機地選擇騙購或不騙購。

同理,給定t,監管者選擇嚴格監管(m=1)的得益U2(t,1)= (R-C)×t+(-C)×(1-t )=Rt-C;監管者選擇不監管(m=0)的期望收益為:U2(t,0)=(-D)×t+0×(1-t)=-tD。解U 2(t,1)= U2(t,0),得t=C/(R+D)。即如果潛在騙購人騙購的概率大于C/(R+D)時,監 管者的 最優選擇是嚴格監管;如果潛在騙購人騙購的概率小于C/(R+D)時,監管者的最優選擇是偷 懶;如果潛在騙購人騙購的概率等于C/(R+D)時,監管者隨機地選擇嚴格監管或偷懶。

因此,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為:t= C/(R+D),m=V/(V+F)。也就是說,潛在騙購人 以C/(R+D)的概率選擇騙購,而監管者以V/(V+F)的概率選擇嚴格監管。

以上的求解過程表明,該博弈模型的解存在兩種情況,一是當C-R>D>0時,該博弈有惟 一的純策略納什均衡:騙購,偷懶。這一均衡結果意味著有大量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 條件的主體騙購了經濟適用房,而有關監管部門沒有負起監管的職責。顯然,這意味著經濟 適用房政策的完全失靈。二是當D>C-R>0,該博弈沒有純策略納什均衡。此時混合策略納什 均衡為:t= C/(R+D),m=V/(V+F)。該均衡表明:在其他情況一定時,監管者嚴 格監管的成本 C越高,潛在騙購人騙購的概率越大;監管者因玩忽職守(即不監管)導致騙購行為發生而 受到的懲罰D越大,潛在騙購人騙購的概率越小,監管者發現并查處騙購行為受到的獎勵R越 重,潛在騙購人騙購的概率也越小。在其他情況一定時,監管人嚴格監管的概率與騙購經適 房成功獲得的凈利潤V成正比,而與騙購人騙購不成遭受的損失F成反比。進一步可以看出, 只 要嚴格監督的成本C遠大于零,騙購成功的凈利潤V遠大于零,就無法完全避免騙購經濟適用 房現象。但是,政府可以通過加強對監管者的獎懲力度,或者通過某些措施或制度建設來減 少嚴格監督的成本來降低騙購行為發生的概率。

(三) 模型解的進一步討論

以上分析暗含一個假定,即只要監管者嚴格監管,騙購行為一定會被發現。這有可能不 符合現實。實際情況通常是,即使監管者嚴格監管,騙購行為也未必一定被發現,更現實的 是,只能以一定的概率P被發現。這意味著博弈方1選擇騙購,博弈方2選擇嚴格監管時,雙 方的期望得益分別為-PF+(1-p)V

和PR-C. 此時博弈的得益矩陣如表2

表2 監管博弈2

博弈方2嚴格監管偷懶博弈方1騙購-PF+(1-P)V,PR-CV,-D不騙購0,-C0,0

為分析方便,進一步假定博弈雙方的風 險是中性的,對該博弈可以類似分析求解。該博弈均衡解有如下幾種可能情況: (1)當-P F +(1-P)V≥0,PR-C≥-D時,騙購人(博弈方1)有占優策略即騙購,此時,監管者(博弈 方2)會選擇嚴格監管。惟一的純策略納什均衡是:騙購、嚴格監管。(2)當-PF+(1-P )V≥0,PR–C<-D時,騙購人有占優策略即騙購,監管者有占優策略即偷懶,該博弈有占 優策略均衡是:騙購,偷懶。(3)當-PF+(1-P)V<0,PR-C<-D時,因為監管者有 占優策略即偷懶,騙購人(博弈方1)當然選擇騙購,因為V>0.從而該博弈有惟一的純策略 納什均衡是:騙購,偷懶。(4)當-PF+(1-P)V<0,PR-C≥-D時,此時該博弈沒有 純策略納什均衡?;旌喜呗约{什均衡為,騙購人以C/(PR+D)的概率選擇騙購,而監管者以V/ [P(V+F)]的概率選擇嚴格監管。

比較監管博弈1和監管博弈2的均衡解發現,監管博弈1可以看作是監管博弈2的特例(即 P=1)。而當監管者嚴格監管,騙購行為只能以一定的概率P(<1)被發現時,博弈的均衡 情況更加復雜,純策略納什均衡(騙購,偷懶)或(騙購,嚴格監管)顯然不是政府和人民 希望看到的結果。(騙購,偷懶)結果的出現與PR-C<-D密切相關,通常意味著監管者嚴 格監管的成本高于可能的獎勵與因偷懶受到的懲罰D之和。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嚴格監管 的成本通常是一定的,騙購、偷懶結果的出現一般都是由于對監管者的獎懲力度不足。 因此要避免該結果出現,政府應加大對監管者的獎懲力度。而騙購、嚴格監管結果的出 現與-PF+(1-P)V≥0密切相關,該條件成立,通常是由于V太大而 F太小造成的,或者僅 僅是由于P太小造成的。因此要避免該結果出現,政府應設法減少V,增加對騙購者的懲罰F ,以及提供相關的資源支持來提高監管者的監管能力即提高發現騙購行為的概率P。監管博 弈2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同樣表明,只要嚴格監督的成本C遠大于零,騙購成功的凈利潤V遠 大于零,就無法完全避免騙購經濟適用房的現象出現。此時騙購行為發生的概率比監管博弈 1的 情境下的概率更大,它不僅與嚴格監管的成本C、對監管者的獎勵R和懲罰D 有關,而且與嚴 格監管發現騙購行為的概率P有關。監管者嚴格監管的概率也變大了。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簡化分析,我們這里沒有考慮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情形,原因是在 現有的制度背景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理性選擇就是申請,而監管者是否嚴格監管(包括審 核)都不會影響到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經濟適用房的購房資格。我們這里也沒有考慮不符合 條件的騙購者為騙購成功可能賄賂監管者的情形。只要V遠大于D,此時博弈可 能出現申請人行賄騙購,而監管者受賄不監管的均衡結果,行賄額小于V大于D即可。

二、騙購經濟適用房的原因分析

根據以上博弈模型的分析,再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們知道,監管博弈模型2可能更 符合現實。筆者研究認為,經濟適用房騙購行為盛行的原因主要有:

(一)騙購成功獲得的凈收益V遠大于零。由于經濟適用房 享受了諸多政策優惠,商 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之間的價差非常巨大。同時,開發商從追求利潤出發,熱衷于造大面積的 房子。而經濟適用房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就可以上市流轉,即使扣除有關騙購成本后,騙購成 功獲得的凈收益V也是非常巨大的,這是騙購行為發生的經濟動機。大量事實表明,違規倒 賣甚至等到五年上市流通期到后再轉手,也可以動輒獲利數十萬元的利益。即使政府 現在對 經適房的上市流轉進行了種種限制,一方面只是增加了上市流轉的某些成本,而這些成本和 巨大的收益相比通常是微不足道的;另一方面考慮到現實中經適房還可以出租牟利,騙購成 功的凈收益也是非常巨大的。

(二)監管者嚴格監督的成本C遠大于零,嚴格監管發現騙購行為的概率P較 低。一方 面,由于現階段我國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門嚴格審核的成本很高。家庭收入水 平是衡量是否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重要指標。但是,我國的個人收入信息統計還不完 善,家庭收入的統計審核難以準確,有時形同虛設。部分購房者可以壟斷家庭收入、居住條 件等個人信息,使購房者身份甄別機制失效,導致監管者嚴格監督的成本大大提高。另一方 面,經濟適用房的供給對象范圍定得過寬。如1998 年開始實行的經濟適用房政策旨在解決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以北京為例,2002 年,該市規定家庭全部年收入6 萬元以 下的居民就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按此標準,該市80%的家庭都應被納入其范圍。這樣一 來,監管 者嚴格審核監管的工作量巨大,嚴格審核監管的總成本非常高。這也是導致現實中的審核監 管流于形式、或者審核監管的職能被分解到多個單位和部門的部分原因。

(三)對經濟適用房騙購行為的處罰力度F 不足?!督洕m 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 :對騙購經濟適用房的個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追回已購住房或者由購買人按市場價補 足購房款,并可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行政處分。這意味著對于在私營企業工作的騙購 者來說,在其被查出后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市場價購買一套住房即可。這不能有效地降低騙購 者的主觀愿望。無論是騙購經適房還是違規出售、出租經適房的行為,都屬于對社會福利的 非法侵占,倘若僅是以責令退還、補回差價、取消再次申購資格的方式作為處罰,則難免令 懲處淪入警戒無力的窠臼[2](34-39)。

(四)對監管者的獎勵R和懲罰D力度不足。我們知道,經濟 適用房的監管工作最終總是要落實 到政府中某個部門或某個官員身上的。而我國很多城市的經適房的管理部門屬于政府部門, 其工作人員屬于公務員,該部門或官員的收入往往與其監督努力無關,因此缺乏監督動力, 容易出現放縱騙購者的偷懶行為。嚴格監管通常被認為是監管者的職責,所以即使嚴格監管 發現騙購行為通常也不會受到很大的獎勵,即R通常為零或很小。因此,很多監管者認為嚴 格審核監管是吃力不討好的事,這是目前各城市把經適房申請審核和監管的職能分解到多個 單位和部門的一個原因,結果造成責、權、利關系不清,責任人難以明確,對監管者的偷懶 行為無法有效監督和懲罰,即D通常為零。通常,經適房管理機構會把審核監督的職能和任 務 分解下放給開發商、購房者的單位、街道辦事處行政部門等,自己只負責登記備案和公示。 以獲取最大化利潤為目標的開發商,是沒有動力和能力成為公正且盡責的資格審核者的。購 房者的單位,作為審核者之一,被要求證明職工的收入是否低到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這種證明,在缺乏監督(因為購買行為在開發商那兒發生,同事間不再直接監督)、缺乏 利益機制約束(證明能否購買不涉及單位的經濟利益)的條件下,難免失真。街道出證明的 結果也是如此。這樣就會最終導致審核失靈。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經濟適用房政策實施中難以杜絕的腐敗現象和尋租行為是騙購行為 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首先,經適房的用地不是通過市場招標,拿地、拿許可證過程中暗箱 操作、權錢交易很難避免;經適房與商品房的巨大價差為“黑市交易”和腐敗創造了空間, 不符合條件的騙購者有動力為騙購成功而賄賂監管者;監管者(政府官員)通常也是經濟人 ,也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在權力失去制約的情況下,權力“ 尋租”、 與開發商或騙購者“

串謀” 等現象在所難免。其次, 作為符合經適房購買條件的普通公眾,利益極為分散, 行為 能力弱化,公眾監督成本和收益嚴重不對稱;加之雙方信息不對稱,公眾對政府的監督力度 非常有限。最后,由于很多地方經適房是用來銷售而不出租的,且經適房通常都超標準建造 ,雖然相對于商品房來說,經適房的價格便宜得多,但單套的總價依然很高,結果造成符合 條件的申請人想買但買不起,而買得起的人又不符合條件的尷尬局面。為了使得經適房順利 賣出去,政府相關部門必然會不斷放寬經適房的購買條件,導致眾多原來不應屬于保障對象 的家庭獲得了經適房。一方面,造成了大量經適房被騙購的現象;另一方面,在經適房的供 給又相對過少的情況下,極易產生尋租和腐敗行為。這進一步導致人們對經適房政策的詬病 和批判,導致低收入群體對經適房建設與監督等漠不關心。結果就是監管者的尋租、腐敗 與騙購者騙購之間的惡性循環,最終可能導致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完全失敗。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騙購經濟適用房的主要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1) 騙購 成功獲得 的凈收益V非常巨大。(2)監管者嚴格監督的成本C遠大于零,嚴格監管發現騙購行為的概 率P較低。(3)對經濟適用房騙購行為的處罰力度F 不足。(4)對監管者的獎勵R和懲罰D 力度不足。 (5) 腐敗現象和尋租行為。

三、完善經濟適用房政策的思路與建議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提出完善經濟適用房政策的思路與建議[3](78-83) :第一,降低騙購成功 獲得的凈收益。需要在完善并嚴格執行現有的經濟適用房相關政策的同時,進一步做好如下 工作。首先,嚴格控制單套面積和標準。使之定位在“基本生活需求品”這個層次,拉開它 與商品房的差距。這樣也有助于保護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利益,讓他們想買能夠買得起。其 次,限制經濟適用房的流轉,防止投機者炒作獲取暴利。如政府回購,建立公共產權制度, 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等??紤]到 當前經適房的供給能力有限,而低收入家庭的購買力同樣有限的現實,筆者建議經適房可以 采取租售并舉、以租為主或先租后買的運作模式;同時對經濟適用房進行封閉式的運營,采 取政府回購、直接向新申請者轉讓或只租不售的模式運作。最后,增加騙購成本。如實行資 格申請擔保制度等。當然,這需要政府加強對經濟適用房開發和銷售后的使用監督,對違 背經濟適用房用途的使用行為,按行政違法處理,必要時可取消經濟適用房享有資格。第二 ,降低嚴格監管的成本,提高嚴格監管發現騙購行為的概率。這主要應該從盡快完善住房檔 案信息系統和建立個人收入信息系統入手。當然,量力而行,縮小經濟適用房保障范圍、明 確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資格條件等也是必要的。同時,需要充分發揮利害關系人、群眾和媒體 等的監督作用。這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 、輪候制度和工作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第三,加大對經濟適用房騙購行為的處罰力度 。除了現有的有關處罰外,建議對騙購者的騙購行為實行差價的雙倍甚至十倍罰款制度,如 騙購者騙購的經濟適用房面積為60平米,總價為24萬,而同品質和大小的商品房總價為60萬 ,則騙購者騙購行為被發現將遭受72萬甚至是360萬元的罰款。對情節惡劣者以侵吞國家財 產罪或詐騙罪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四,加大對監管者的獎懲力度,完善責任機制與監督 機制。對監管者發現并查處騙購行為的給予適當的獎勵,建議把騙購者的罰款的10%~20%作 為對監管者的獎勵;同時,對監管者(單位和個人)的腐敗、玩忽職守和違規操作等行為除 追繳非法所得外要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這一方面需要明確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職 責,另一方面需要發揮群眾和媒體的監督作用。建議設立專門的政府機構和人員負責經濟適 用房申請資格審核與監管等,經適房的銷售也應該由政府部門或其委托的非盈利機構負責, 而不應該是開發商。建議對群眾的舉報實行保密,舉報經查實后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物質獎勵 。最后,大力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筆者始終認為,無論是從增加經適房供給、防止腐 敗、減少經濟適用房既不經濟也不適用等問題,還是從降低嚴格監管的成本、增加嚴格監管 的動力等來看,集資建房與合作建房都是經濟適用房的重要形式。

參考文獻:

[1] 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2] 楊和君:《經濟適用房政策中的委托代理問題淺析》,《消費導刊》,2008(8)。

[3] 李友華:《經濟適用房遭詬病的反思和對策》,《今日中國論壇》,2008(12)。

[責任編輯 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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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經濟適用房范文第4篇

1 借鑒消化融合, 力求創新

在現代房屋的建筑設計中套型的大小是相對的, 上個世紀的日本東京形成的集合住宅, 一室戶面積僅40m2上下, 廚、衛、廳、臥功能齊全, 且衛、浴分離, 有3~4個壁櫥和一個小儲藏室, 這種被精確到榻榻米模數尺寸在“小”字上巧做設計的思路及產品及配置因其獨有的緊湊舒適特點、使用靈活、至今仍深受人們的歡迎。在中國香港, 90m面積可以做出功能齊全、分區明確、采光通風良好的三室二廳二衛一廚帶傭人房的十分舒適精致的套型。在中國, 過去相當長一段時期主體套型即是50m2~70m2, 80m2~90m2已為大套型, 因此上述這些精耕細作的設計經驗值得分析借鑒, 當然更需結合各地的實際狀況, 設計創新、產品變革, 設計出更多滿足現代經濟型住房的要求的中小戶型的房子。同時也要借鑒過去人們設計的經驗, 融合現代設計的理念, 充分做好現代經濟適用房的建筑設計的規劃和發展。

2 更新設計的理念, 合理組織空間

在設計經濟適用房時既不能犧牲居家應有的功能空間, 也不能因面積配比不當, 影響正常使用犧牲舒適度, 如影響廚、衛功能的使用, 影響客廳應有的電視機的正常收視距離等??梢? 麻雀雖小, 五臟俱全, 經濟適用房的設計關鍵在于精心合理挖掘有效空間潛力, 依靠正確的設計思路和熟練的設計技巧, 擠出無效空間, 其重點在于組織好起居廳、臥室、餐廳、廚房、衛生間、儲藏、陽臺七個主要功能空間。

3 合適定位, 配置恰當

經濟適用房不等于降低定位標準, 也不等于降低產品的舒適度、隨著經濟社會和科技的發展進步, 更需注重住宅功能和宜居性的提高與完善, 滿足物理環境和采光通風、環保節能、滿足設備配置現代化, 智能信息化、管線綜合化、使用分隔靈活化等功能定位。使其配置得當, 能夠充分利用有限的結構空間。打造一個結構合理、視覺開闊、布局合理的家庭環境。使經濟適用房更能夠滿足居住人的需要, 又不影響其功能。真正做到定位合理, 配置得當, 真正做好提升城市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的“好工程”。

4 精細化設計, 合理布局

(1) 戶內公共活動的空間, 如起居室, 餐廳, 廚房等, 活動內容包括團聚, 會客, 視聽, 娛樂, 就餐以及炊事行為等。公共活動空間具有文化和社交內涵, 反映了一個家庭生活形態, 它面向社會, 是內外開放的空間, 按私密領域層次區分, 它應布置在住宅的入口處, 便于家人與外界人員的接觸, 也方便生活物品與垃圾的進出。

(2) 戶內個人活動的空間, 如臥室, 學習工作室等, 活動內容為休息, 睡眠, 學習, 業余愛好等, 個人活動空間具有較強的私密性, 也是培育與發展個性的場所, 是內向封閉的空問, 它應布置在住宅的深處, 以保證家庭成員個人行為的私密性不受外界影響。

(3) 戶內的生理衛生活動空間, 如衛生間, 廁所等, 活動內容為沐浴, 便溺, 洗面, 化妝, 洗衣等, 生理衛生活動空間其私密性極強, 是維護個人衛生, 促進個人健康的必要空間, 它應設在前兩類空間之間, 使活動在這兩類之間的人都能方便的進行衛生行為??傊》康墓δ芙Y構空間應按其特征和特定要求進行布置, 這樣生活就有規律, 相互不致干擾, 一套住宅面積不太大的情況下要有明確的功能分區存在一定困難, 亦可有靈活變動的布置, 但必須布置緊湊, 用地節約。

5 注重樓房的樓面設計, 優化空間

(1) 對這種面積有限的結構設計通過塔式結構, 圍繞著核心筒布置多戶, 其缺陷是住戶朝向問題:這種房型板式結構, 容積率低, 建筑面積難做足, 變通常見的板式一梯兩戶為一梯三戶和一梯四戶, 兩梯三戶為兩梯五戶或兩梯六戶。即將原先大中房型的每戶3個朝向開間, 改為經濟適用房的小房型的每戶1~2個開間 (包括1個半開間) , 這樣既可滿足通風采光朝向, 又可滿足容積率和建筑面積要求。

(2) 在設計中應最大潛力的挖掘空間來增加建筑面積, 提高土地利用率, 但房型布置, 戶套面積控制有困難:短進深房型宜布置, 但影響容積率, 不利節地。而長短進深相結合, 有的套型長, 有的套型短, 再結合采光凹口的開設, 可有效節地和控制戶套面積, 并滿足通風與采光, 具有一定特色。

(3) 一梯兩戶變多戶。在今后小戶型將成為市場主流, 消費者會要求更小的公攤面積。此外, 一梯兩戶小面積住宅比較費地。如果為節地而縮小面寬、加大進深, 則房間也不好使用, 并易在戶型中部產生“垃圾面積”。

(4) 靈活空間分隔。在建筑結構和居室安排下, 建筑師要為小戶型留下更大的伸縮余地。比如, 可以利用90m2的空間, 提出一個“小三居”的概念, 也就是在保證兩間正常大小居竄的同時, 增添一個面積不大、最多不超過10m2的“半間房”。既可以作為書房、棋牌室, 又可以當成一間小臥室, 換句話說, 這個空間就是現在市場上已經見得到的“多功能房”。除此之外, 還可以設計成“能分能合”的空間, 在設計戶型時設置一些可拆改的隔斷墻, 使住戶可以根據居住需要分割和改造空間, 隔出一間小臥室或一個讀書角落, 或將某個空間擴大等方法來優化空間的布置, 充分利用結構空間。

(5) 塑造景觀宜人的視覺環境, 房屋的視覺環境既有物質內涵, 更多的是心理上的美好體驗。在經濟使用房的設計上要求造型美觀, 色彩和諧, 空間豐富, 開敞得宜, 布局嚴謹活潑, 既有統一性, 又有多樣性, 可營造出良好的視覺效果。在融合現代住宅小區的各種資源和景觀綠化優勢, 滿足廣大居住者的需要和及心靈的滿足。

6 重視居所的外在形態

不能因為經濟適用房非市場化而忽略其外在空間的設計, 杜絕標準化的模式, 兵營式的布局;為體現建筑師的社會責任感, 需積極聽取居民的生活規律、特點、愛好等細節, 為改善現有居民的生活環境而細致規劃。由于現階段所規劃的經濟適用房大部分都是超大型社區, 這就要求建筑師有較強的總體駕馭能力, 在總圖布局中就要做到疏密有致、注重不同組團設計的可識別, 可以從點、線、面的不同層次方式來考慮:“點”即指單元口部, 小區口部及組團口部等節點設計, 這是影響居民最直接心理感受的地方, 也是增強居住空間識別性最直接的部位, 應當重點考慮、細致規劃、尤其是尺度要親切, 以取得入住居民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線”是指連接居住及室外活動節點的方法、途徑, 受預算標準所限, 不宜在這里做復雜地形環境和曲徑通幽, 而應該著重突出便捷、安全、清晰, 方便居民的出行和組團識別。“面”是指居住環境中集中的環境塑造,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尺度, 往往超大型居住區中最難掌握的是集中環境的尺度, 需要有層次的去處理, 化整為零, 現實中有很多超大的社區集中綠地設計手法粗陋、疏于管理、也成為安全死角, 我們應摒棄此做法, 少做大型集中環境, 細致處理組團小環境, 合理分配利用有限資源。

同時, 建筑形態本身也要符合當地的人文環境, 節約經濟又要體現建筑地方個性, 差異化處理不同組團的建筑、可以風格相似但處理手法不同, 在顏色、材質搭配上盡量體現現代的人文特性、引導高雅的建筑審美情趣, 避免成為某些長官意志的設計體現。

7 結語

居住, 作為人類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質條件, 從來就是受到社會生產力的制約, 同時, 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明顯標志之一。從最初的人類始祖尋找天然洞穴和樹木做犧身之所到今天的一座座多層和高層住宅樓以及配套齊全的公用設施組成的居住小區, 住宅建筑技術的進步, 標志著社會生產力達到了新水平。今天, 我們的生活已向小康邁進, 住宅建筑質量的提高, 室內外環境的改善, 使我國的住房狀況在近幾年來有不同程度的改觀。在住宅建設上, 雖然我國起步較晚, 但政府已做出承諾, 制定出相應的政策, 政府部門組織調動各方面參與住宅發展的計劃、規劃、設計、建造和管理工作。無疑。這是一項規模宏大的艱巨任務, 有待政府、建筑業和廣大的從業人員, 扎扎實實的為此做出不懈努力。提升和改善我國人民的居住環境和居住條件。

摘要:我國住宅建設正面臨著可持續發展的轉型時期, 如何做好保障性的經濟適用房的住宅設計已經成為重要的課題。文章通過對不同的細部設計來闡述經濟適用房的設計重在“精密設計”。

鄭州經濟適用房范文第5篇

1、外墻面:水泥砂漿抹灰、高級外墻涂料。

2、內墻面:混合砂漿抹灰。

3、室內頂棚:水泥膩子找平。

4、樓地面:砼樓板原地面,廚房、衛生間、陽臺、入戶花園地面涂水泥基 防水劑,衛生間沉箱地面做好防水砂漿保護層。

5、窗:塑鋼窗。

6、入戶門:防火、防盜門或防盜門,戶內各門由購房業主自理。

7、入戶給水主管:DN25熱熔入戶主管直通主臥衛生間,用堵頭封堵,其 余戶內各分支管及水龍頭等配件均由業主自理。

8、室內排水管、排污管均只預留三通上的一個接口,其余各配件及大便器、 衛生間填充物等均由業主自理。每戶一表戶外集中設置,水表及接入市政供水管網和開戶的費用,由業主自理。

9、陽臺和入戶花園:方通欄桿。

10、

11、

12、

13、

14、 一層入戶電梯門廳:石材地面,瓷磚墻面。 標準層電梯間:防滑地磚,瓷磚墻面,膩子天棚。 樓梯間及公共走道:膩子墻面和膩子天棚。 電梯:高級電梯。 數字電視、電話、寬帶等,交房后由各業主自己到相關部門報裝開通, 費用自理。

15、 電和電表:線接到入戶電箱,電表按每戶一智能表集中配電房電表箱設 置,開戶辦卡費用業主自理。戶內其余布線和燈具、開關等由業主自理。

16、 以上各條由開發商負責解釋。

鄭州經濟適用房范文第6篇

一、根據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 發生應稅銷售行為, 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 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 進口貨物, 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3], 而且之前已發布還在實施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曾對第十九條規定做出詳細解讀, 還于第 (四) 款中特別指出“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 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 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4]。這就表明了銷售類似生產工期較長的貨物,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首先從遵循稅法的公平性出發, 2016年全面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業務已從繳納營業稅改成增值稅, 銷售不動產貨物作為銷售生產工期較長的貨物, 其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確定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這是無可非議的。

其次國家稅務總局考慮到銷售不動產貨物收款金額較大, 營改增初期可能預收款時難以及時獲取增值稅進項發票用于抵扣銷項稅額, 同時也為了保證不影響購房者正常辦理業務等諸多方面原因, 在2016年3月31日發布了2016第18號公告《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公告及相應政策解答中規定: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向購房者開具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待正式交易完成時收回原發票再補開全額征稅的增值稅發票, 但必須先按收款日的適用增值稅稅率把不征稅發票金額折算成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后, 再按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究其法理原因就是納稅人既然發生了納稅義務就必須先繳納增值稅;按3%預征率計算的增值稅扣繳義務時間都已發生了, 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必然已經發生。因此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不動產權屬未交付之前增值稅納稅義務尚未發生這不符合增值稅法理。[5]

二、2016年財稅36號文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 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 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 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 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6]

對于同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來說提供建筑服務和銷售不動產業務是處于同一貨物的生產銷售流程之中, 所以按增值稅法理:提供不動產建筑服務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可以在不動產銷售環節予以抵扣, 并且該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不動產銷售階段的增值部分應按與提供不動產建筑服務時相同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第18號《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中, 雖然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時先按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但提供建筑服務企業收到預收款時卻是按當時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全額繳納了增值稅。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對2019年4月1日以前已訂立合同收取不動產銷售款, 并按原適用增值稅稅率 (11%或10%) 折算銷售額預繳3%增值稅的不征稅普通發票重新再按9%的稅率補開全額征稅增值稅發票, 就必然會造成同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在生產銷售流程不同環節相同時段 (同屬于2019年4月1日以前) 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卻不同, 提供建筑服務的稅率 (11%或10%) 必然高于不動產銷售業務 (9%) , 這明顯違背了增值稅法理, 同時也違反了稅法的公平性原則。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交易價格是包含增值稅的總價款, 購房者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2019年4月1日以前訂立合同并已收取購房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增值稅銷售額 (合同總價÷[1+11%或10%增值稅稅率]) 就是購房者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執行2019年第14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二點規定, 重新按9%稅率開具全額征稅增值稅發票繳納增值稅, 那么在不變的總價款下少交增值稅的同時也加大了作為繳納契稅計稅依據的增值稅銷售額 (合同總價÷[1+9%增值稅稅率]) , 這必將導致購房者多繳契稅。

另外, 如果購房者是制造業等生產型企業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廠房的話,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2019年4月1日以前的銷售預收款業務按9%稅率 (原應按11%或10%) 重開增值稅發票少繳稅的同時, 生產型企業卻因很多廠房是邊建設邊投入試生產 (即使有些已竣工驗收的廠房也需要先試生產再交付) , 等廠房整體交付的時候往往試生產的產品早就按2019年4月1日以前原適用稅率納稅, 這必然導致取得可以抵扣的購買廠房進項稅額減少而變相多繳了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不動產銷售環節因延期納稅可以少繳增值稅的同時反而加重了下一道環節購房者繳納契稅和增值稅的稅負, 這也違背了國家制定減稅降費政策以普遍降低納稅人稅收負擔的初衷。

綜上所述, 房地產開發企業2019年4月1日以后在開具銷售不動產全額征稅增值稅發票時應分時段適用不同的稅率:對于2018年4月30日以前收到預收款并已開具不征稅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不動產銷售業務應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對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間收到預收款并已開具不征稅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不動產銷售業務應適用10%的增值稅稅率;對于2019年4月1日以后收到預收款并已開具不征稅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不動產銷售業務應適用9%的增值稅稅率。

摘要:房地產開發企業2019年4月1日以后開具的銷售不動產全額征稅增值稅發票, 應按收到預收款日期分為2018年4月30日以前、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間、2019年4月1日以后三個時段, 分別適用11%、10%、9%的增值稅稅率。

關鍵詞:銷售不動產,分時段,適用,增值稅稅率

參考文獻

[1] 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2019年3月20日聯合發布.

[2]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14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9年3月21日發布.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201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公布.

[4]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008年12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公布, 根據2011年10月28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訂.

[5] 國家稅務總局:《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2016年3月31日發布2016第18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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