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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鐵路局營業線施工

2023-06-16

第一篇:鄭州鐵路局營業線施工

**鐵路局營業線施工例會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施工例會管理,提高施工例會質量,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的施工例會是指納入營業線施工管理的施工項目,在施工開始前和結束后,按規定必須召開的施工組織及安全例會、施工協調會、施工準備會、施工總結會;不納入月度施工計劃的B類及C類施工(以下簡稱B、C類施工)監控例會。

第三條 施工例會主持人、參會人必須符合資質。規定的施工例會參加單位和部門,必須參加施工例會,參加施工例會人員必須參加施工。

第四條 參加施工例會人員參會前必須了解施工現場和施工組織情況,對安全風險進行研判,提報的例會資料必須詳實準確。

第五條 施工例會必須按本制度規定的要求組織召開。施工例會研究確定的事項,形成的會議紀要具有指導和約束作用,各單位必須遵照執行。

第二章 施工組織及安全例會

第六條 施工組織及安全例會(以下簡稱施工例會)系指納入月度施工計劃、臨時施工計劃的Ⅰ、Ⅱ、Ⅲ級施工項目,在每項施工開始前召開的首次會議。

第七條 施工例會是強化施工安全管理,落實施工方案的重要環節,是協調解決施工結合部問題,防范施工安全風險的有效形式。除處理突發性設備故障緊急搶修及軌道狀態超過臨時補修標準等臨時性施工外,不按規定召開施工例會,不準施工。

第八條 施工例會按施工等級,分為Ⅰ級施工例會、Ⅱ級施工例會、Ⅲ級施工例會。Ⅰ、Ⅱ級施工例會,由路局施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施工辦)組織召開,Ⅲ級施工例會,由車務段、直屬站組織召開。

第九條 施工例會主持人員的資質要求。

(一)Ⅰ級施工例會由路局主管運輸副局長主持,主管運輸副局長不能到會時,由主管工電、建設副局長,總工程師主持。特殊情況下,由局領導委派的人員主持。

(二)Ⅱ級施工例會由路局施工辦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三)Ⅲ級施工例會區分重要程度按下列規定召開:

1.繁忙干線及干線連接正線咽喉區施工(不含道岔大修)、區間轉線施工,根據工作量和影響程度,按Ⅱ級或Ⅰ級施工管理,由路局委派的人員主持。

2.非干線連接正線咽喉區施工、區間轉線施工,道岔大修施工、站內穿跨越施工、信聯閉設備施工、較大的站場改造施工,局管集中修施工,由車務段、直屬站主管副職主持。

3.其他Ⅲ級施工,可由車務段、直屬站技術科(安全科)副科長及以上人員主持,特殊情況可由車務段、直屬站主管副職指派的勝任人員主持。

第十條 車務段、直屬站組織召開施工例會責任區域的劃分。

(一)區間施工影響一端站時,由受影響端車站或車務段負責。

(二)區間施工不影響車站或兩端站全部影響時。

1.車務段管內由車務段負責。

2.直屬站與車務段相鄰區間由直屬站負責。

3.車務段與車務段以及直屬車站間相鄰區間:雙線之一線由列車運行方向后方站所屬車務段或直屬車站負責,單線區間由上行方向后方站的車務段或直屬車站負責,同時影響雙線或多線時,由距施工地點較近的車站所屬車務段或直屬站負責,三線雙方向區間按單線掌握。

(三)與外局分界區間的施工,施工單位為本局的,由本局分界站所屬車務段或直屬站負責召開施工例會;施工單位為外局的,本局相關配合單位要參加鄰局組織的施工會議。 第十一條 施工例會參加人員的資質要求。

(一)Ⅰ級施工例會的參會人員為路局安監室、運輸處、調度所、施工辦正職,基建更改項目建設處正職、地方施工項目總工室正職參加,其他項目建設處、總工室副職參加;工務處、電務處、供電處、機務處視施工主體單位、施工項目專業類別及配合工作量,由正職或副職參加;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和現場施工負責人、安全技術主管人員參加;各運輸站段視施工專業的類別不同,由正職或主管副職及安全、技術人員參加;建設、設計、監理單位負責人參加。

(二)Ⅱ級施工例會的參會人員為路局安監室、施工辦、運輸處、調度所副職,基建更改項目建設處副職,地方施工項目總工室副職參加,其他項目建設處、總工室主管人員參加;工務處、電務處、供電處、機務處視施工主體單位、施工項目專業類別及配合工作量,由副職或主管人員參加;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和現場施工負責人、安全技術主管人員參加;各運輸站段視施工專業的類別不同,由主管副職或主管人員及安全、技術人員參加;建設、設計、監理單位主管人員參加。

(三)Ⅲ級施工例會的參會人員為施工負責人,施工安全或技術人員;配合單位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基建技改項目,建設、設計、監理單位相關人員參加。需要配合單位安全、技術人員參加時,由例會主持單位在例會通知中明確。

(四)施工例會組織單位根據施工的影響程度,有權要求未列為配合單位的相關單位參加施工例會,具體參會單位及人員資質在施工例會通知中明確。對共用施工天窗的維修作業,相關作業單位必須參加施工例會。

(五)因故不能參加施工例會人員,Ⅰ級施工例會,正職人員要向局長請假,Ⅰ級、Ⅱ級施工例會,副職人員要向主管局長請假,其他人員向例會主持人請假,Ⅲ級施工例會要向施工例會主持人請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委派同職級或以上勝任人員參加。

(六)施工例會主持人要嚴格審查參會人員的資質,施工單位、配合單位參會人員資質不夠,有權停止施工例會。

第十二條 施工例會的召開時間要求。

施工例會原則上于施工前3至4日召開。線路大中修、橋隧大中修、機械化維修、小機群搗固、道岔搗固、鋼軌打磨、成段更換軌枕、回收舊鋼軌(軌枕)、平改立、更換信號機構、更換絕緣部件等同一施工單位在同一車務段、直屬站管內進行同一性質的連續施工,可于該項目開工前召開一次施工例會。遇跨車務段、直屬站或跨月施工時,施工前或次月應再次召開施工例會。

第十三條 施工例會的準備工作。

(一)參加施工例會單位在參加會議前,必須組織參加例會人員做好如下準備:

1.認真研究施工方案、研判施工安全風險。電務部門要做好LKJ數據模擬檢驗、換裝、添乘復核和信號設備聯鎖試驗過程中安全風險處置預案;工務部門要研究確定防范施工安全風險的具體措施,包括防止擴大施工準備范圍,防止路料機具刮碰列車,作業車走行安全,現場安全防護,開通條件檢查確認等風險;供電部門要制定可靠的停送電聯系辦法,加掛地線位置等安全風險控制措施,明確停電區域和運行條件限制;機務部門要制定施工前、中、后的行車安全組織措施及添乘安排,對因施工影響列車需要減軸或提高限制速度等級的內容進行核對;車務部門要確定非正常行車進路、憑證的檢查,區間和接車線空閑的確認和聯鎖試驗中的行車安全風險控制辦法。

2.全面掌握施工現場材料、人員、機具準備情況和地形地貌。要確保路料準備充分、機具狀態良好、作業安排合理、人員組織有序。

3.詳細了解施工與配合單位間需協調配合的內容,提前對施工與配合單位間的協調配合工作進行研究安排。

(二)施工各相關單位要提前做好須向施工例會提報的資料準備工作。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及安全組織措施,配合方案及安全組織措施,行車安全組織措施,施工與配合單位間的協調配合安排(施工單位提報)。施工例會資料由參會人員在施工例會前提報給例會組織單位。

(三)Ⅰ級、Ⅱ級施工例會,施工和主要配合單位要采用多媒體形式匯報。各級別施工例會涉及站內作業時,要采用站場平面圖匯報。

第十四條 施工例會會議程序及內容。

(一)施工單位匯報施工內容、施工程序和方法,施工影響范圍,施工安全組織及風險控制措施,施工準備情況及風險處置預案,對相關單位的配合要求。涉及設備變化的施工,施工單位要匯報施工后設備變化的具體技術數據和示意圖等資料的提供情況。

(二)配合單位匯報施工配合內容、施工程序和方法,施工準備情況,安全風險及控制措施、風險處置預案,施工期間行車組織、行車安全措施以及對施工單位的要求。

(三)較大型、復雜的基建、更改施工項目,建設單位匯報工程驗收情況。設計、監理單位匯報設計文件執行情況、工程質量情況。

(四)Ⅰ、Ⅱ級施工,路局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針對存在和預想可能出現的問題,對施工、配合單位提出質詢和要求。

(五)研究討論,明確施工安全風險點,施工單位與配合單位結合部的配合要求,單位間交叉或平行作業時應注意的重點事項。

(六)對有工程車、軌道車參加作業的施工,須對工程車、軌道車停留、進出作業的時間、地點等事項進行確定。對有多組工程車、軌道車參加作業或工程車、軌道車需要拆組作業的施工,要明確進入方式、停留地點、拆組地點、作業范圍、聯系方法、返回方式等要求。

(七)主持人進行施工例會總結,并對施工協調會需要細化研究的事項提出要求,確認與會人員已清楚施工內容、影響范圍、作業流程、時間節點、列車放行條件、分工配合要求、安全風險控制、安全責任劃分等重點事項。

第十五條 堅持施工準備不充分不準施工的原則。施工例會要確認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是否充分,是否具備按期順利施工的條件。對施工準備不充分,可能形成影響施工安全的風險,由施工例會主持人與問題整改的責任單位,在會上確定能否在施工前解決,如施工前不能保證做到妥善解決的,施工例會組織單位有權向路局運輸處、調度所提出停止施工的請求,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Ⅰ、Ⅱ級和連接正線咽喉區施工、區間轉線施工,站內穿跨越施工、信聯閉設備施工、較大的站場改造施工,局管集中修施工的Ⅲ級施工例會要形成會議紀要。紀要的內容主要應明確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需要施工單位、配合單位認真執行的事項,施工節點控制、安全風險控制、單位間的協調配合要求。各相關部門、單位收到施工例會紀要后,要立即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并認真落實。

第三章 施工協調會

第十七條 施工協調會系指對每次施工作業、每周(含臨時)維修作業和月度維修天窗作業計劃,由車務段、直屬站組織召開的會議和涉及調度使用的通信設備檢修時,由調度所組織召開的會議。

第十八條 施工協調會是施工前檢查各單位對施工例會要求的落實情況,進一步完善施工準備,協調解決各單位間施工配合存在的問題以及針對維修作業計劃的實施和作業安全召開的會議。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協調會在施工前1至2日召開;維修作業協調會在每周(含臨時)維修作業計劃實施前召開;維修天窗作業計劃協調會在每月末或次月3日前組織召開;涉及調度使用的通信設備檢修協調會,由調度所根據檢修計劃,確定會議召開時間。

第二十條 施工協調會主持人員的資質要求。

(一)Ⅰ、Ⅱ級施工的施工協調會由車務段、直屬站主管副職主持。其中區間架梁,接觸網改造、道岔大修、線路長期封鎖等項目的Ⅰ、Ⅱ級施工協調會,由車務段、直屬站技術科或安全科副科長及以上人員主持。對施工規模較大,過程較復雜的Ⅰ、Ⅱ級施工,是否由路局主持召開施工協調會,在施工例會上確定。

(二)非干線連接正線咽喉區施工、區間轉線施工,站內穿跨越施工、信聯閉設備施工、較大的站場改造施工的Ⅲ級施工協調會由車務段、直屬站技術科或安全科副科長及以上人員主持,其他Ⅲ級施工協調會及周(含臨時)維修作業協調會,由施工登記站副站長及以上人員主持(登記站為直屬站時可由車間副主任及以上人員主持)。

(三)如為連續性施工時,首次協調會按本條規定執行,日常施工協調會,由施工登記站站長、副站長(直屬站為車間副主任及以上人員)主持。

(四)月度維修天窗作業計劃協調會,由車務段、直屬站主管副職或指派的勝任人員主持。

(五)涉及調度使用的通信設備檢修協調會,由調度所安排勝任人員主持。

第二十一條 施工協調會參加人員的資質要求。

(一)Ⅰ、Ⅱ級施工的施工協調會參會人員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人,配合單位的主管副職,施工、配合單位施工負責人。其中區間架梁,接觸網改造、道岔大修、線路長期封鎖等項目的Ⅰ、Ⅱ級施工協調會,參會人員為施工單位、主要配合單位的施工負責人和其他配合單位熟悉情況的勝任人員(車間業務干部及以上)。對施工規模較大,過程較復雜的Ⅰ、Ⅱ級施工,路局相關處室是否參加施工協調會,在施工例會上確定。

(二)非干線連接正線咽喉區施工、區間轉線施工,站內穿跨越施工、信聯閉設備施工、較大的站場改造施工,局管集中修施工的Ⅲ級施工協調會參會人員為施工單位、主要配合單位的施工負責人和其他配合單位熟悉情況的勝任人員(車間業務干部及以上),其他Ⅲ級施工及周維修作業施工協調會的參會人員為施工負責人,配合單位要派熟悉施工情況的勝任人員參加(設備管理單位原則上為工長及以上人員,因參加其他施工例會或協調會不能兼顧時,可指派熟悉施工情況的勝任人員參加)。

(三)如為連續性施工時,首次協調會的參加人員按本條規定執行,日常施工協調會,I、Ⅱ級施工由施工單位、主要配合單位的安全技術負責人和其他配合單位熟悉情況的勝任人員(車間業務干部及以上)參加,Ⅲ級施工由施工、配合單位熟悉施工情況的勝任人員參加(設備管理單位原則上為工長及以上人員,因參加其他施工例會或協調會不能兼顧時,可指派熟悉施工情況的勝任人員參加)。

(四)月度維修天窗作業計劃協調會參會人員為車務段、直屬站主管副職及技術人員,維修作業單位、配合單位主管負責人及技術人員。設備管理單位攜帶本單位的維修計劃(含電子版)參加會議。

(五)涉及調度使用的通信設備檢修協調會,參會人員由調度所比照月度維修天窗計劃協調會確定。

(六)因故不能參加施工協調會人員,要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經同意后,委派同職級或以上的勝任人員參加。周維修作業協調會可委派勝任人員參加。

(七)對各級別施工協調會參加的單位范圍(施工、配合單位,機務、監理、建設、設計、設備廠家等)及人員職級有特殊要求時,由車務段、直屬站視施工繁簡程度在協調會通知中具體明確。對共用施工天窗的維修作業,相關作業單位必須參加施工協調會。

第二十二條 施工協調會會議程序、內容及要求。

(一)施工單位、配合單位匯報是否完成施工前的全部準備工作和施工例會有關要求的落實情況,會議主持人對照施工例會提出的要求,與各單位進行逐項核實。

(二)施工單位、配合單位提出需要進一步研究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協調配合問題。針對施工單位、配合單位提出的協調配合問題,研究確定解決方案。

(三)對施工例會要求由施工協調會研究的事項進行落實,重點對施工登銷記、工程車運行、施工作業機械及人員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和地點等事項進行明確。

(四)周(臨時)維修作業協調會,應研究維修作業內容、防護安排、安全風險、需要協調配合的事項并安排進行落實。有工程、軌道車參加維修作業時,要將行車辦法、作業車的走行經路、安全風險控制措施、進出施工現場時間安排等進行詳細研究;周維修作業計劃內容發生變化時,維修作業單位要及時通知登記車站,登記車站要在作業前日重新召開協調會。

(五)月度維修天窗作業計劃協調會的程序和內容可參照施工例會的要求,由組織單位確定。

車務段、直屬站在召開施工協調會時,可針對施工、維修項目的實際,確定增減會議的內容。

第四章 施工準備會

第二十三條 施工準備會包括施工作業準備會和維修作業準備會。施工作業準備會系指在車務段、直屬站主持召開的施工例會、施工協調會后,在每次施工開始前,由施工單位、配合單位召開的會議。維修作業準備會系指在每次維修作業前,由施工、設備管理單位或需要利用維修天窗作業的其他單位召開的會議。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準備會由施工負責人主持,參加人員為本單位技術、安全質量負責人、各作業隊長(工長、組長、班長)、駐站聯絡員、防護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基建、更改施工項目應通知監理、設備管理等單位有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五條 調度所、車務、機務單位的施工作業準備會,視施工影響及任務量大小,由勝任人員主持召開,參加人員為本單位參加作業人員、監控干部。有非正常行車的施工,要提前安排好監控和添乘人員,組織并做好規定的培訓演練。

第二十六條 除調度所、車務、機務以外的配合單位的施工作業準備會,由該單位施工負責人主持,參加人員為本單位施工作業的配合人員、監控干部、監控及防護人員。

第二十七條 維修作業的準備會,由維修作業負責人、配合作業負責人主持,圍繞完成維修工作量和保證作業安全進行布置,全體作業人員參加。各單位的維修作業準備會可與班前會合并召開,并記錄在班組工作日志中。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準備會會議程序及內容。

(一)施工負責人對施工計劃進行學習和講解,介紹施工作業主要程序和內容,對施工任務分配,施工材料、人員、機具準備情況進行確認。對施工例會、施工協調會提出的重點要求,核對落實情況。

(二)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必須注意的施工技術要求進行明確,對風險提出控制的預案。

(三)安全質量負責人對施工前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準備工作的檢查情況進行匯報,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施工過程的風險控制措施;匯報機械設備檢驗檢查情況及駐站聯絡員與現場防護員具體安排。

(四)各作業隊長(工長、組長、班長)等對施工準備情況進行匯報,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在施工前的整改保證措施。

(五)監理人員以及設備管理單位人員對施工安全質量提出要求。

(六)對施工作業進行必要的討論,確認與會人員清楚會議研究的事項。

(七)施工負責人對會議進行總結。確認參加施工的人員已明確具體的任務分工、作業流程、質量標準,以及作業配合、安全風險控制等要求。

第二十九條 配合單位施工準備會的程序及內容,可針對實際的配合內容及工作量,比照施工單位施工準備會的程序及內容確定。維修作業準備會程序及內容,比照施工作業準備會程序及內容適當增減。

第五章 施工總結會

第三十條 施工總結會系指每次施工作業結束后,由車務段、直屬站組織召開的施工總結會議以及施工、設備管理單位在每次施工作業結束后召開的本單位施工總結會議。

第三十一條 車務段、直屬站組織召開的施工總結會,主持人員與施工協調會相同,參加人員為施工單位、配合單位施工負責人以及參加施工監控、配合的相關部門、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偨Y會召開時間由總結會主持人與主體施工單位的施工負責人協商確定,規定的參會人員不能參加會議時,要向主持人請假,經準許后派勝任人員參加。

第三十二條 車務段、直屬站主持召開的施工總結會程序及內容。

(一)施工單位、主要配合單位負責人匯報當日施工組織、施工任務完成情況及施工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對施工后問題整改、設備巡檢、添乘檢查、養護維修、應急值守等工作的安排情況。

(二)參加施工監控、配合的相關部門、單位現場負責人點評施工情況,總結經驗,剖析問題,提出要求。

(三)對施工后需要繼續安排人員、機具、材料進行作業的內容及重點注意事項進行明確和落實。涉及影響安全的問題要立即部署,明確分工,指定專人,包保落實,確保施工后的持續安全。

(四)會議主持人進行總結。

第三十三條 施工、設備管理單位施工總結會,可與收工會合并召開,由各單位施工負責人主持,參加人員為技術、安全質量負責人,各作業隊長(工長、組長、班長)、駐站聯絡員、防護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第三十四條 施工、設備管理單位施工總結會程序及內容。

(一)各作業隊長(工長、組長、班長)等匯報按分工擔當的作業內容進度、質量、安全情況,施工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施工后的工作內容及具體安排,問題的整改措施。

(二)技術負責人對施工中技術作業標準及程序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對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整改要求。

(三)安全質量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質量情況進行總結,對施工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改進要求。

(四)監理人員以及設備管理單位人員(根據施工例會要求參加會議時)對施工過程安全質量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整改要求。

(五)對車務單位主持召開的施工總結會上要求本單位落實的事項,研究落實措施。對施工后的現場清理、設備檢查及維修養護、風險處置等接續工作進行安排,對影響行車安全的問題,落實立即整改的措施。

(六)施工負責人對總體施工情況進行總結點評,對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嚴重的問題要明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施工總結會結束后,各相關單位要對施工總結會提出的需要下一步整改的問題,逐條分類進行摘錄,納入問題庫管理,進行風險研判,確定改進措施。

第六章 B、C類施工監控例會

第三十六條 B、C類施工監控例會,系指對B、C類施工監控項目,在監控計劃實施前及實施中,由車務段、直屬站、工務段等負責組織召開的會議。

第三十七條 站內及站內連同區間的B、C類施工項目,每周(臨時B、C類施工,不遲于施工前1日)由車務段、直屬站在指定的地點及時間召開施工監控例會。會議由相關車務段、直屬站主管副職或指定的人員主持,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施工監理、設備管理單位監控人員,相關車站監管人員參加。

第三十八條 區間內的B、C類施工項目,由所管轄工務段牽頭組織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原則上每月在指定的地點及時間召開施工監控例會。會議由相關工務段主管副職或委派的人員主持,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施工監理及相關設備管理單位監控負責人參加。在施工期間,根據施工期限、采用的施工方法、使用的施工機械種類和數量等不同情況,工務段應指派勝任人員,每周或每日(臨時B、C類施工,不遲于施工前1日)組織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施工監理及相關設備管理單位監控人員,召開施工監控例會。

對設備管理單位作為施工主體組織實施的區間內B、C類施工項目,由設備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召開施工監控例會。會議召開要求,比照工務段組織的監控例會執行。

第三十九條 對連續性的站改及上跨、下穿,雙線改造等B、C類施工,車務段、直屬站、工務段應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隨時或按路局要求組織召開監控例會。

第四十條 月度施工監控例會程序、內容。

(一)各施工單位匯報施工準備情況,施工現場負責人、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安排情況;施工開始時間、施工內容、使用的施工機械種類、施工機械進場作業的路線,施工便道管理及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措施;施工期間對固定行車設備的安全防護措施,風險處置預案。

(二)設備管理單位匯報監控人員安排,對施工單位提出確保安全的具體要求。

(三)確定施工單位與監控單位間的配合原則、聯系人員和具體聯系方式。

(四)落實施工期間召開的周或日施工監控例會有關具體安排和要求。

第四十一條 周(日)B、C類施工監控例會程序、內容及要求。

(一)施工單位總結安全上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監理單位、設備管理、監控單位匯報施工監控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要求。

(二)施工單位匯報次周(日)施工計劃內容,包括施工機械使用的種類、數量、時間、地點,施工方法;施工機械進場作業的路線,施工便道管理,安全風險控制措施;施工現場負責人,安全、技術負責人,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安排;施工開始時間、施工內容、施工期間對固定行車設備的安全防護措施,風險處置預案。

(三)設備管理單位匯報監控人員安排和監控負責人,對施工單位提出確保安全的具體要求。

(四)確定施工單位與監控單位間的配合原則、施工單位向設備管理單位通報次日施工內容的聯系人員和聯系方式及要求。

(五)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的作業項目提出安全質量風險控制要求。

(六)車務單位做出監管人員安排,對相關單位提出要求。

(七)各單位參會人員要將施工監控例會有關事項傳達至相關作業和防護、監控人員,并匯報至本單位監控負責人。

第四十二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B、C類施工監控例會要求,按提報的施工計劃內容、使用的機械種類及施工方法施工。原則上B、C類施工監控例會提報的施工作業計劃不準確,使用的機械與提報不符,施工方法不可靠,超范圍進行施工,現場監理及監控人員有權立即糾正或制止作業,施工單位不聽勸阻時,立即報告監控單位負責人,監控單位有權停止其施工。

第七章 施工例會資料管理

第四十三條 施工例會,要指定專人做好記錄及錄音,將施工安全風險點及控制措施、結合部配合事項等內容記錄在《施工例會記錄》內。施工例會必須使用數字語音記錄裝置進行記錄,原始記錄(錄音)、會議紀要由施工主管人員負責保管,保存期為施工結束后3個月。

第四十四條 施工協調會、施工準備會、施工總結會及B、C類施工監控例會,要專門進行記錄,記錄應簡要明了,明確具體問題。會議記錄及錄音保存期為施工結束后3個月。記錄在班組工作日志中的會議記錄,按規定的班組工作日志保管期保管。

第四十五條 施工例會資料月末要統一裝訂,記錄資料格式及材料裝訂順序見附件15。

第八章 施工例會考核

第四十六條 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施工例會管理納入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考核內容,制定考核辦法,建立考核機制。路局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系統內單位組織召開的施工例會質量進行檢查考核;路局施工辦負責對各系統施工例會質量進行檢查考核;路局組織的施工例會,按《**鐵路局安全管理質量評定辦法》的規定,由局人事處(黨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檢查。

第四十七條 實施動態考核和責任追究。

(一)施工辦每月對各單位和部門參加Ⅰ、Ⅱ級施工例會的情況進行統計,對Ⅲ級施工例會及參會人員參加施工情況進行抽查,定期向主管領導、路局人事部門報告,并進行通報。

(二)對規定的施工例會參加單位和部門不按規定參加施工例會、參加施工例會人員不參加施工、不落實施工例會制度、施工現場監控不履責、發生施工嚴重問題或施工事故,按《**鐵路局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辦法》和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單位、關聯責任單位、監理單位、建設主管部門及路局相關責任處室進行追責。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部門要認真落實施工例會制度,并嚴格卡控風險。各級檢查人員和例會主持人發現下列問題,要立即 采取取消例會,停止施工,責令對施工方案重新編制審查,重新組織例會等措施,并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追責。

(一)較大型、復雜的基建更改,建設單位為局外單位施工項目的施工方案未經過審查。

(二)施工方案存在嚴重危及行車安全或可能影響施工質量和正點開通的問題。

(三)不召開施工例會進行施工。

(四)施工單位施工例會準備不充分,參加施工例會人員不了解施工有關情況。

(五)配合單位施工例會準備不充分,參加施工例會人員不了解施工有關情況。

(六)施工例會主持人資質不符,施工例會參會人員資質不符,相關單位、人員不參加施工例會。

(七)施工例會單位提報的例會資料不符合要求,施工例會對例會資料審查不認真,直接影響例會質量和可能由此產生影響施工安全問題。

(八)施工例會未研究安全風險控制措施、各單位結合部協調配合事項等有關問題。

第四十九條 開展定期檢查考核。通過參加會議、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等形式,對施工例會主持人資質、參會人員資質、現場負責人資質進行核對,對施工例會準備、程序、內容、協調解決問題質量檢查考核。

(一)車務段每季度、直屬站每月由主管副職負責,組織一次所轄車站(車間)施工協調會、施工準備會、施工總結會及B、C類施工監控例會召開情況的檢查。

(二)建設管理機構主管副職每月組織一次轄區施工單位施工準備會、施工總結會召開情況的檢查。

(三)各設備管理單位每月要組織對管內的施工準備會、總結會,B、C類施工監控例會的召開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四)運輸站段組織的施工例會,由局施工辦、各主管業務部門負責抽查,每月不少于5次;路局組織的施工例會,由局人事處(黨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

(五)路局每年7月份、11月份,由施工辦牽頭組織運輸、工務、電務、供電、房管、建設處,分系統成立施工例會(指施工組織及安全例會,施工協調會、準備會、總結會,B、C類施工監控例會)管理情況評估檢查組,對各系統所屬單位的施工例會管理情況進行評估檢查。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制度納入了《**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化辦法》(沈鐵總發〔2009〕75號)第

8、

9、

10、

11、

45、51條,《**鐵路局車務系統施工安全管理細化辦法》(沈鐵運發〔2009〕91號)第

19、

23、

24、

26、

29、30、32條內容并進行了修訂;納入了《施工單位準備會和總結會暫行規定》(沈鐵總發〔2010〕124號)主要內容,原沈鐵總發〔2010〕124號文件廢止?,F行文件相關內容與本制度抵觸時,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局施工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前發《關于印發〈**鐵路局營業線施工例會制度(試行)〉的通知》(沈鐵總發〔2011〕341號)同時廢止。

第二篇: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

編號:杭電安10189#

甲方:上海鐵路局杭州電務段

乙方:中鐵二十四局蕭甬鐵路紹興東站及貨場遷建工程項目經理部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道部《關于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08]190號)文、上鐵運發[2008]316號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紹興東站及貨場遷建工程K47+484.5 2-10m箱型橋工程

2.作業內容:鉆孔樁、高壓旋噴樁、基坑開挖、便梁支墩、便梁架設、箱涵頂進

3.線名里程:蕭甬線K47+300-K47+500

4.作業時間:2010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

5.影響行車設備使用范圍:施工地段站內、區間信號設備(包括電纜)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蕭甬線K47+300-K47+500

2.期限:2010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范:鐵辦[2008]190號、上鐵運發[2008]316 號等文件要求,《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路局《行規》、《維規》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技術規范等。

三、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應用的規章條款必須具體完整):

(一)安全防護內容:行車安全中涉及的信號設備,包括地埋電纜等隱蔽設備。

(二)安全分工內容: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審核批準的施工方案至少在施工前24小時向甲方書面提報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對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場擅自施工及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2.涉及甲方信號設備狀態發生變化的乙方作業(如道岔區段作業)必須與甲方提前聯系,以便甲方及時檢查并調整,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3.乙方負責對施工影響的電纜及電纜徑路進行遷移、防護,遷移、防護工作必須在甲方在場配合下進行,電纜動遷后須經甲方確認同意后能覆土恢復。信號機、箱盒等設備如需動遷,須與甲方協商,并滿足《維規》技術標準,按甲方要求執行。

4.施工中影響電纜徑路時雙方應共同探明地下電纜徑路走向,站場內無法探明電纜徑路時采取挖橫溝方式探挖,在信號設備包括電纜徑路3m范圍內不得使用機械化設備開挖及取土,采用人工開挖、取土時先探明電纜走向,開挖時不得使用鋼釬等尖銳工具,并小心謹慎。在開挖工程中如有電纜外漏,須經甲方檢查確認有否損傷,并由乙方以可靠的方式加以防護,外漏電纜不得過夜,如須過夜乙方必須派人全程監護。

5.乙方不得將信號電纜埋于新建的建筑物或水泥構造路肩下,如必須穿越時,在甲方備案同意后視情況用水泥槽道或鋼管加以防護,今后信號電纜維修或搶修時乙方應無條件拆除,復原有乙方負責。

6.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發現設備有損壞或電纜損傷,不得隱瞞并應及時通

知甲方,以便修復,同時乙方應積極修復受施工影響的信號設備并恢復到原有標準,甲方在修復工程中積極配合。

7.對施工中開挖的坑、溝、洞等危險處,應有明顯標記及防護措施,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及安全牌不得任意拆動。

8.施工現場各類機具、材料不得堆放在既有設備附近,禁止堆放在甲方電纜徑路上,防止影響設備使用。作業完畢及時將機具、材料撤離線路。

9.涉及既有設備改動的施工項目必須有上級部門的正式批復,并納入施工天窗內進行。

10.施工處所架設的便粱,甲、乙雙方必須按規定周期(乙方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甲方本站每3天一次,外站每周一次)進行絕緣測試并做好記錄。乙方在測試中發現絕緣不良或異常,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處理,乙方進行架、拆便粱作業必須通知甲方到場配合。

11.由于乙方違反協議或不服從甲方指揮,在施工中造成的電務設備損壞,責任由乙方負責,同時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金額的補償金(按電務考核有關規定),在施工范圍內損壞或阻斷信號電纜等甲方應積極修復,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承擔修復線路的費用,賠償阻斷信號造成的經濟損失,具體按路局有關要求執行。乙方應在發生故障日或修復日起10天內向甲方付清。

(一) 臨近營業線施工的有關禁止性規定

1. 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審批通過,未辦理營業線施工安全審批的

(含變更施工方案),未納入施工計劃的,禁止施工。

2. 施工單位未與鐵路設備管理、行車組織單位等單位簽定施工

安全協議,禁止施工。

3. 規定的施工單位負責人不到現場,安全員、技術員、防護人

員未到場禁止施工。

4. 可能發生施工人員、機具、設備和材料侵入鐵路限界、供電

設備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離措施的,禁止施工;臨近營業

線大型機械、臨時構筑物、起重設備吊臂旋轉、索具斷裂未采取可控

防傾倒、旋轉、斷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規定設置防護措施的,禁止施

工。

5. 相關施工作業人員未經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新進場的

施工隊、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未經培訓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的,

進入電化區段作業、參與施工的作業人員未做好電化安全教育培訓的,禁止施工。

6. 路局有關部門、設備管理單位、監理單位檢查發現存在危及

營業線安全的問題責令停工的,施工單位未整改并經檢查單位確認的,禁止復工。

7. 凡施工單位未將作業計劃提前告知監理、設備管理單位的或

監理、設備管理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未到施工現場的,禁止施工。

8. 施工方案審查明確要求設置現場和駐站防護的,施工現場必

須設立應急標牌,標明防護車站應急電話、簡明應急防護程序,必須

配備對講機、停車信號和廠制短路銅線,否則禁止施工。

一、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第三篇:營業線施工安全試題

營業線培訓試題

一、判斷題(20題)。正確的在( )內劃對號,錯誤的在( )內劃叉。(每題2分)

1、鉆機移位必須利用行車間隙進行。( )

2、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相關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不是鐵路交通事故。( )

3、《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不適用合資鐵路、地方鐵路發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

4、依據《條例》規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

5、三電遷改工作涉及既有線路基穩定的,既違反《鐵路線路修理規則》在距路基坡角1米范圍內進行施工的,要求必須由工務質量監督員確認路徑。( )

6、鄰近營業線作業時,嚴禁吊臂及所吊物侵入路基坡腳以內,且距信號機距離不小于2.5米。( )

7、吊裝過程中專人指揮,現場按要求設臵現場防護員,并在整個施工現場的兩端出去各1400米處設臵端頭防護員。( )

8、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為重大事故。( )

9、當鉆機發生倒塌在區間線路上影響行車時等緊急情況,立即使用短路銅線將既有線兩股鋼軌連接,進行信號短路,人為強行制造紅光帶,使信號機顯示紅燈從而攔停列車,并做好攔停列車的防護。當列車已經入信號機區間內時,將現場防護員應立即通知兩側防護員攔截火車,攔截火車時,要站立在距離鋼軌3m之外。( )

10、火炬:在夜間或視線不良的情況下使用。( )

11、吊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執行吊裝作業操作規程。( )

12、列車運行中刮壞行車設備設施為D類一般事故。( )

13、施工、檢修、清掃設備耽誤列車為D類一般事故。( )

14、使用輕型車輛、小車及施工機械耽誤列車為C類一般事故。( )

15、因事故死亡、重傷人數15日內發生變化,導致事故等級變化的,相應改變事故等級。( )

16、發生一般事故,安全監管辦應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

17、靠近既有線路的大型機械要一機一人作好防護,防護員距機械不得超過2米并通視。( )

18、施工機械必須在營業線側留出足夠安全距離,靠近正線、到發線作業,安全距離必須保證距鋼軌外側5米以上。( )

19、一般事故的調查期限為20日。( )

20、《鐵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是事故賠償、事故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追究的依據。( )

二、單選題(每題2分)

1、工務設備管理單位應派( )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質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隱患應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

A、工程監理 B、技術員 C、安全監護人員 D、領工員

2、封鎖施工時,施工單位在車站行車室設( ),施工地點設( ),他們應由經過考試合格的人員擔當。( ) A、駐站聯絡員、帶班班長 B、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 C、工長、現場防護員 D、電話員、現場防護員

3、在營業線施工,施工單位必須與工務設備管理單位簽訂( ) A、工程合同 B、施工協議 C、施工安全協議 D、責任界定

4、駐站聯絡員與現場防護員應至少每( )聯系一次 A、3~4min B、3~5 min C、3~6 min D、5~10 min

5、橋梁樁基鉆孔,旋挖鉆施工時,下墊鋼板厚度不小于()cm

A、2 B、3 C、1 D、4

6、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有關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 )后,方準上崗。

A、特種作業操作證 B、結業證 C、作業上崗證 D、培訓證

7、特快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 )分鐘應停止施工。設備、工具等應撤至距鋼軌外側( )m以外,施工機械、物料堆碼應牢固。施工人員應在線路( )m以外避讓。( )

A、5,1,3 B、10,2,3 C、15,2,5 D、20,3,5

8、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等大型工程機械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時應設臵( )防護,列車接近前應停止作業。

A、移動停車 B、作業標 C、一機一人 D、隨車

9、施工天窗封鎖作業,防護人員不得少于( )人。 A、4 B、3 C、2 D、5

10、視覺信號中,黃色代表( )

A、按規定速度運行 B、注意或降低速度 C、減速 D、停車

11、作業標設在施工線路及其鄰線距施工地點兩端( )m處。 A、500-1000 B、800-1000 C、300-500 D、1000

12、影響道岔或信號使用的施工,必須提前與電務部門聯系,填寫( )。 A.施工協議 B.施工通知單

C.工電配合通知書 D.施工配合書

13.施工負責人開工前,應有針對性的對全體施工人員(含勞務工)進行( )和技術交底。 A.技術培訓 B.施工教育

C.安全演練 D.安全教育

14.安全帶、安全繩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須詳細檢查。每( )對安全帶、安全繩做一次鑒定, A. 三個月 B. 六個月 C.九個月 D. 十二個月

15.靠近架空電線搭拆腳手架時,應嚴格按照供電部門的規定留出安全距離:一般動力線( )以上。 A. 1m B. 2m C. 3m D.5m

三、多選題(每題2分)

1.在站內施工作業防護方法有:( ) A.按規定設臵移動停車信號牌 B.關閉進站信號機

C.將施工線路地點兩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臵,并加鎖或釘固 D.按規定設臵移動停車信號燈

2.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等大型工程機械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時,應做到:( ) A.必須取得電務、通信等部門對電纜埋設位臵的確認,并現場配合,方準施工。 B.施工時應設臵一機一人專人防護,列車接近前應停止作業。 C.停工時機械停放安全地點后,防護員方可離開現場。 D.以上都不對。

3.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牌形狀分為( ) A. 矩形 B.八角形 C.三角形 D.圓形 4. 鐵路建設項目現場人員佩戴安全帽的顏色有( )。 A. 紅色 B. 橙色 C.黃色 D.藍色

5.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牌安裝的方式有( ) A.豎立 B. 懸掛 C. 粘貼 D. 鑲嵌 6.天窗分為( )

A. 垂直天窗 B. 維修天窗 C.施工天窗 D.臨時天窗 7.視覺信號分為( )。

A.白色 B. 紅色 C. 綠色 D. 黃色 8.鐵路信號分為( )。

A.調車信號 B. 聽覺信號 C. 停車信號 D. 視覺信號 9.安全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應包括( ) A.工程概況 B.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C.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的安全分工

D.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0. 安全協議書中工程概況包括( ) A. 施工項目 B.作業內容 C. 地點和時間 D、工程數量 11.防護員包括( )

A.駐站電話員 B.現場電話員 C.現場防護員 D駐站聯絡員 12. 施工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

A、開工前,應有針對性的對全體施工人員(含勞務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B、指派的防護員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員工持證上崗。

C、線路開通前,應認真進行質量檢查,確認線路設備狀態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記錄。 D、列車通過后,應組織復查整修,確認線路、橋隧等設備質量達到規定要求并做好記錄后,方準收工。

13、既有線上施工應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鐵路工務安全規則》設臵施工安全防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 A、施工單位應派駐站聯絡員與車站進行聯系,駐站聯絡員與車站應及時準確地將施工命令及列車運行情況通知工地防護員及施工負責人。

B、駐站聯絡員向工地防護員發出預報、確報或變更通知時必須進行復誦。

C、當發出停工命令時,施工人員應立即撤除妨礙行車的一切障礙,按規定整修好線路整修好線路,迅速下道避車。 D、防護人員應由指定的、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

14、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臨邊作業應設臵防護圍欄和安全網。 B、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C、未設臵隔離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垂直施工。 D、使用移動式梯子時,梯腳應堅實,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

15、劃分鐵路交通事故等級的依據是( )。 A、人員傷亡; B、直接經濟損失; C、中斷鐵路行車時間; D、事故調查時間; E、列車脫軌輛數。

考試答案:

一、判斷題:

1-5√××√√ 6-10√√×√√ 11-15√×√×× 16-20×√√××

二、單選題

1-5C B C B A 6-10A B C A B 11-15A C D B B

三、多選題

1-5 ABCD ABC AD ACD ABC 6-10 BC BCD BD ABCD ABC 11-15BCD ABCD ABCD ABCD ABCE

第四篇: 營業線或鄰近營業線施工培訓

鐵路是大聯動機,具有點多線長的特點,鐵路總公司對鐵路實行半軍事化、垂直管理模式,我部因為修建蒙華鐵路,在繁忙干線京廣鐵路岳陽北站引出三條聯絡線,其中屬于營業線或鄰近營業線施工的工程量:兩處上跨京廣鐵路,岳陽北站上、下行將近1.5公里的路基幫寬(包括四個涵洞接長);本段施工范圍鐵路管轄權在廣州鐵路集團公司,依據相關文件要求,應納入營業線或鄰近營業線施工計劃。

那么讓我們簡單介紹營業線施工的規范和要求:

一、施工程序:

1、 蒙華鐵路有限公司向廣鐵集團公司發函,廣鐵集團公司總工室受理,依據蒙華鐵路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國家發改委對蒙華鐵路的批準文書、可行性行報告、施工設計文件、招投標等相關文件),若同意受理,由總工室牽頭召集建設管理單位、廣鐵集團相關站段處室召開對文件的初審會,研究可行性方案,提出具體要求,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各相關站段業務處室及建設管理單位;

2、 根據總工室批復的文件,施工單位到廣鐵集團各站段(長沙工務段、電務段、供電段、車務段、鐵路公安處等),邀請技術(通訊、信號、橋隧、路基、線路、防洪辦、接觸網水電專業等)、安全(安全、調度、協調)和各級分管領導等相關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踏勘,提出具體的要求和意見,施工單位根據各設備管理單位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編制可行性施工方案(一施工三方案:施工專項方案、行車安全方案、人身安全方案);

3、 施工方案編制完成后,到廣鐵集團各站段(長沙工務段、電務段、供電段、車務段),找相關科室進行施工方案的審批,各站段相關科室及領導都有施工方案審批權限,依次審核通過后,簽字蓋章;然后到各站段對應的廣鐵集團各業務處室(廣鐵集團工務處、供電處、電務處、運輸處等)審核簽字蓋章。

4、 蒙華鐵路有限公司向廣鐵集團發函,邀請建管處作為蒙華鐵路的牽頭管理單位,負責蒙華鐵路在廣鐵集團管轄范圍內施工的具體事務;建管處召集廣鐵集團各相關站段業務處室,召開施工方案評審會;同時負責建設、監理、施工方的主要負責人的營業線安全管理培訓工作,負責向職教處上報駐站聯絡員、安全員、現場防護員的培訓計劃,確定培訓時間等。

5、 施工方案審核通過后,分別與設備管理單位(長沙工務段、電務段、供電段、車務段、鐵路公安處等)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和配合協議,安全協議簽訂完成后,各站段業務處室各留一份,同時到廣鐵集團安監室備案。

6、 施工方案、安全協議、占用鐵路用地審批手續、施工單位資質(單位資質、主要管理人員資質等)、施工單位工程中標合同、監理單位中標合同等相關資料到廣鐵集團工務處辦理營業線施工生產許可證。

7、 營業線施工許可證辦理完成后,提前一個月向廣鐵集團運輸處營業線施工管理辦公室提報廣鐵集團各站段業務處室重新審核簽字蓋章的月度施工計劃(每月15日前提報下月營業線施工計劃或鄰近營業線監督計劃),等待審核通過后,運輸處在廣鐵集團信息網上公告并下達營業線施工月度施工計劃。

8、 施工計劃下達后,在施工前3天,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向廣鐵集團各站段業務處室及運輸處提報日計劃,等待審核通過。

9、 施工日計劃開始前,施工單位與相關車站聯系,在車站會議室召開施工分析協調會,參加人員: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駐站聯絡員、現場監理及各設備管理單位配合人員,協調各專業接口問題和管理單位提出的具體一些要求,達成一致后,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字,同意施工。

10、施工開始2小時前,由車站負責人組織召開施工預備會,相關人員到場,特別是施工單

位負責人和駐站聯絡員,詳細匯報施工日內容、施工里程、現場負責人姓名、防護人員及防護情況、擬投入的人員、機械設備等。

11、駐站聯絡員著裝整齊,佩帶駐站聯絡員胸章,提前60分鐘攜帶施工日計劃登記本到車站行車室,向車站值班站長報道,聽從值班員安排,在運統-46號登記簿上登記當天施工詳細內容,并保證與施工現場施工負責人、現場防護員3---5分鐘的通話聯系,隨時了解列出運行動態,及時通知現場施工負責人、防護員等。

12、施工現場:提前與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監督員聯系,在施工前必須到達現場,并檢查確認相關設備安全、使用情況;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嚴格依據批復的施工項目和內容進行施工。施工負責人隨時保持與駐站聯絡員的通訊溝通。

13、施工完成后,施工負責人與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監督人員共同檢查:人員、機具是否都撤離線路安全距離以外,通知防護人員撤離防護標志標識等,最后通知駐站聯絡員下達線路開通命令,駐站聯絡員向車站值班員告知開通命令,并在開通命令上簽字后,經車站值班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車站運轉室。

二、培訓:

1、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1.1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及職責:

1.1.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2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1.1.3從業人員權利與義務

權利:

(一)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二)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三)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四)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五)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義務:

(一)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鐵路相關法律及管理規定: 2.1、鐵路安全管理:

2.1.1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含鐵路、道路兩用橋,下同)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

(一)城市市區高速鐵路為10米,其他鐵路為8米;

(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2米,其他鐵路為10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5米,其他鐵路為12米;

(四)其他地區高速鐵路為20米,其他鐵路為15米。

設計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的鐵路應當實行全封閉管理。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在鐵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封閉設施和警示標志。

2.1.2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

(二)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

(三)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四)擊打列車;

(五)擅自移動鐵路線路上的機車車輛,或者擅自開啟列車車門、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

(六)拆盜、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標樁、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

(七)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

(八)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開啟、關閉列車的貨車閥、蓋或者破壞施封狀態;

(十)擅自開啟列車中的集裝箱箱門,破壞箱體、閥、蓋或者施封狀態;

(十一)擅自松動、拆解、移動列車中的貨物裝載加固材料、裝置和設備;

(十二)鉆車、扒車、跳車;

(十三)從列車上拋扔雜物;

(十四)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

(十五)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占列車;

(十六)沖擊、堵塞、占用進出站通道或者候車區、站臺。 2.1.3、廣鐵運發〖2012〗廣鐵集團營業線施工管理細則:

概念:

1、營業線施工:影響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作業,按照組織方式、影響程度分為施工和維修兩種。

2、鄰近營業線施工:指在營業線兩側一定范圍內,新建鐵路工程、既有線改造工程以及地方工程影響或可能影響設備穩定、使用、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作業。

3、天窗:指在列車運行圖中不鋪畫列車運行線或調整、抽減列車運行線,為施工和維修預留的時間。天窗按照用途分施工天窗和維修天窗。

4、施工等級:高速鐵路和普速鐵路兩種; 普速鐵路施工等級分Ⅰ Ⅱ Ⅲ三個等級;京廣鐵路屬于普速鐵路、繁忙干線。

5、營業線施工計劃的審批實行三級管理:鐵路總公司、集團公司(鐵路局)、車務段(直屬站)逐級審批制度;施工計劃分輪廓施工計劃、月度施工計劃、日計劃三種。

6、施工方案的審批:施工單位負責制定,上報各站段、主管業務處室審核后報運輸管理處施工辦:施工方案內容:施工項目及負責人及聯系方式、作業內容、施工地段、施工計劃、影響和限速范圍、設備變化、施工方式及流程、關鍵工序施工封鎖時間網絡圖、工期和進度安排、施工過渡方案、施工組織、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證措施、應急處置預案、施工防護方案、列車運行條件、驗收安排等。

7、安全協議:施工方案審批完成后,與相關各站段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和配合協議.

8、施工會議:施工安全會議分協調會、預備會、總結會。具體會議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會務。

施工協調會:在施工計劃提報前召開。 施工預備會:在施工前2小時前召開。 總結會:在施工結束后召開。

2.2.1、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四類 有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三)繁忙干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的;

(四)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五)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

(四)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

(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重點說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分為:一般A類事故、一般B類事故、一般C類事故、一般D類事故。

一般A類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A3.造成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A4.列車及調車作業中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繁忙干線雙線之一線或單線行車中斷3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雙線行車中斷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A4.2其他線路雙線之一線或單線行車中斷6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雙線行車中斷3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

A4.3客運列車耽誤本列4小時以上。 A4.4客運列車脫軌1輛。

A4.5客運列車中途摘車2輛以上。 A4.6客車報廢1輛或大破2輛以上。 A4.7機車大破1臺以上。 A4.8動車組中破1輛以上。

A4.9貨運列車脫軌4輛以上6輛以下。

一般B類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傷。

B3.造成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B4.列車及調車作業中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繁忙干線行車中斷1小時以上。 B4.2其他線路行車中斷2小時以上。 B4.3客運列車耽誤本列1小時以上。 B4.4客運列車中途摘車1輛。 B4.5客車大破1輛。 B4.6機車中破1臺。

B4.7貨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4輛以下。

一般C類事故: C1.列車沖突。 C2.貨運列車脫軌。 C3.列車火災。 C4.列車爆炸。 C5.列車相撞。

C6.向占用區間發出列車。 C7.向占用線接入列車。

C8.未準備好進路接、發列車。 C9.未辦或錯辦閉塞發出列車。 C10.列車冒進信號或越過警沖標。 C11.機車車輛溜入區間或站內。 C12.列車中機車車輛斷軸,車輪崩裂,制動梁、下拉桿、交叉桿等部件脫落。

C13.列車運行中碰撞輕型車輛、小車、施工機械、機具、防護柵欄等設備設施或路料、坍體、落石。

C14.接觸網接觸線斷線、倒桿或塌網。

C15.關閉折角塞門發出列車或運行中關閉折角塞門。 C16.列車運行中刮壞行車設備設施。 C17.列車運行中設備設施、裝載貨物(包括行包、郵件)、裝載加固材料(或裝置)超限(含按超限貨物辦理超過電報批準尺寸的)或墜落。 C18.裝載超限貨物的車輛按裝載普通貨物的車輛編入列車。 C19.電力機車、動車組帶電進入停電區。 C20.錯誤向停電區段的接觸網供電。 C21.電氣化區段攀爬車頂耽誤列車。 C22.客運列車分離。

C23.發生沖突、脫軌的機車車輛未按規定檢查鑒定編入列車。

C24.無調度命令施工,超范圍施工,超范圍維修作業。(施工單位)

C25.漏發、錯發、漏傳、錯傳調度命令導致列車超速運行。(駐站聯絡員)

一般D類事故: D1.調車沖突。 D2.調車脫軌。 D3.擠道岔。 D4.調車相撞。

D5.錯辦或未及時辦理信號致使列車停車。(駐站聯絡員) D6.錯辦行車憑證發車或耽誤列車。

D7.調車作業碰軋脫軌器、防護信號,或未撤防護信號動車。(施工現場負責人、現場防護員、駐站聯絡員) D8.貨運列車分離。

D9.施工、檢修、清掃設備耽誤列車。

D10.作業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作業紀律耽誤列車。(施工現場、駐站聯絡員) D11.濫用緊急制動閥耽誤列車。

D12.擅自發車、開車、停車、錯辦通過或在區間乘降所錯誤通過。 D13.列車拉鐵鞋開車。

D14.漏發、錯發、漏傳、錯傳調度命令耽誤列車。(駐站聯絡員) D15.錯誤操縱、使用行車設備耽誤列車。

D16.使用輕型車輛、小車及施工機械耽誤列車。 D17.應安裝列尾裝置而未安裝發出列車。 D18.行包、郵件裝卸作業耽誤列車。

D19.電力機車、動車組錯誤進入無接觸網線路。

D20.列車上工作人員往外拋擲物體造成人員傷害或設備損壞。(現場施工人員、防護人員注意)。 D21.行車設備故障耽誤本列客運列車1小時以上,或耽誤本列貨運列車2小時以上;固定設備故障延時影響正常行車2小時以上(僅指正線)。

鐵路總公司可對影響行車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因事故死亡、重傷人數7日內發生變化,導致事故等級變化的,相應改變事故等級。

2.1.2、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向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公安機關或者相關單位負責人報告。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向企業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安全監管辦安全監察值班人員報告,安全監管辦安全監察值班人員按規定向安全監管辦負責人報告。 2.1.

3、事故報告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間(線名、公里、米)、線路條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二)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機車型號、部位、牽引輛數、噸數、計長及運行速度。

(三)旅客人數,傷亡人數、性別、年齡以及救助情況,是否涉及境外人員傷亡。

(四)貨物品名、裝載情況,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情況。

(五)機車車輛脫軌輛數、線路設備損壞程度等情況。

(六)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七)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八)應當立即報告的其他情況。

三、施工:

1、辦理完營業線施工許可證后,提報施工月計劃、日計劃;待廣鐵集團下發施工月計劃后,依據月計劃于施工前3天提報日計劃,施工前2小時組織召開施工預備會。

2、施工前對進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3、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監察人員到場并在簽到本上簽字確認,與施工現場負責人檢查:進場人員及數量、機械設備狀態是否良好(是否安排一機一人一防護)、防護員著裝及防護用品的佩帶情況、通訊聯絡情況(手機和對講機的調試)、核對施工里程、施工范圍等。

4、現場負責人、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鐘表對時,確保時間一致。

5、駐站聯絡員著裝整齊,佩帶駐站聯絡員胸章,提前60分鐘攜帶施工日計劃登記本到車站行車室,向車站值班站長報道,聽從值班員安排,在運統-46號登記簿上登記當天施工詳細內容(施工單位名稱、施工項目、作業內容、現場施工負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施工日計劃命令號、施工里程及影響范圍、作業人數、大型機械設備名稱及數量、駐站聯絡員姓名及聯系方式等),并保證與施工現場施工負責人、現場防護員3---5分鐘的通話聯系,隨時了解列車運行動態,及時通知現場施工負責人、防護員等。駐站員在確認施工現場做好各種施工前的準備,聽從車站值班員下達的施工命令并在調度命令通知單上簽字后,立即通知施工現場負責人并由施工現場負責人下達施工開始命令;施工現場負責人遇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與駐站聯絡員聯系,駐站聯絡員及時與車站值班員溝通并聽從安排;

6、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和設備管理單位監督人員必須聽從現場施工負責人安排和指揮,任何人都無權下達施工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的命令,現場遇特殊情況及時與施工負責人聯系;施工過程中,駐站聯絡員與現場施工負責人、防護員互相通話時嚴格執行復誦制度,防止錯聽,并及時記錄通話內容(包括列車運行情況、機具上、下道或實際線路開通時分等);若施工過程中,通訊聯系中斷,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立即命令停止作業、機具下道,人員撤離現場,盡快恢復線路;在機具和人員未完全下道或線路未完全恢復前,不得撤除防護設施和信號等。

7、施工結束前的程序:駐站聯絡員隨時掌握施工結束時間,及時提醒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和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監察人員檢查現場所有人員、施工機具都撤離現場并撤離到安全距離范圍外、現場防護員撤出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后,由現場負責人通知駐站聯絡員施工完成可以銷記,駐站聯絡員通知車站值班員下達施工封鎖開通放行命令,駐站聯絡員在開通放行銷記命令通知單上簽字后方可離開。

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作業人員和本單位管理人員必須遵守鐵路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2、施工現場必須聽從現場負責人的指揮。

3、發現或發生各種不安全行為和現象:及時與現場施工負責人溝通,聽從負責人的安排。

4、對講機管理:防護使用的對講機、信號設備、電話等必須妥善保管,經常檢查試用,保證在使用時性能良好;與施工無關的話,千萬不要亂說;原則是:單位的事單位負責、個人的行為自己負責;希望管好自己的嘴,干好自己的事;特別駐站聯絡員在車站行車室。

5、視覺、聽覺和語言不清的不能擔任駐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一經指定不得隨意更換,在執行任務時,必須堅守崗位,若有事暫時離開必須要有合適的人頂替。

6、高度重視鐵路營業線或鄰近營業線施工管理工作。

中鐵十九局蒙華鐵路

2016年11月23日

第五篇:營業線施工管理辦法

總 則

第1條 為做好xxxx營業線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涉及營業線的施工進度,確保行車安全,根據xx《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9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2010]51號)規定,并結合xxxxx公司的相關規定以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營業線施工必須把確保營業線運輸安全放在首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行車組織、設備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必須納入天窗,對影響行車和施工安全的每個環節,都必須強化管理,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第3條 營業線施工必須堅持運輸、施工兼顧的原則,加強施工計劃管理,切實加強施工組織和施工期間的運輸組織。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的施工機具和科學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業效率,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各項施工。

第4條營業線施工要本著充分準備、集中力量、縮短非正常行車時間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管理組織領導

第5條 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組織,保證營業線改造期間運輸、施工安全,建立健全相關管理組織,公司成立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各位副總經理 成 員:xxxxx 各參建單位應建立相應的領導組織。

第6條 涉及到xxx、xxxx、xxxx、xxxx管理的營業線施工,實行分類管理。

(一)對鐵路局管理的營業線按(2009)138號文委托鐵路局代建的,由鐵路局自行管理與負責安全。

(二)公司組織建設涉及鐵路局管理的營業線施工,按所在鐵路局的管理辦法,公司組織進行施工方案的報批與實施。

(三)xxx公司管理的營業線施工改造,xx公司履行鐵路局行車管理與設備管理的職責。

第7條 公司相關部門職責

(一)工程部

1、會同物資設備部、計劃財務部劃分委托代建工程的范圍,分劈費用,確定甲供材料種類,并簽訂合同。

2、督促設計提供施工便線與過渡工程方案的設計。審查營業線防護、施工方案、過渡方案,主管領導審定后報送相關鐵路局或xx公司。

3、檢查施工準備、施工過程、施工放行列車的情況。

(二)物資設備部

1、督促設計提供施工便線與信號、通信、接觸網過渡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方案、過渡方案,主管領導審定后報送相關鐵路局或xx公司。

2、保證營業線施工甲供料供應。

3、審定營業線舊料管理辦法,檢查舊料回收。

4、辦理工程用舊料審批。

5、盯控信號過渡與聯鎖施工,防止錯排錯辦進路。

(三)安質部

1、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與設備單位簽訂施工配合協議。

2、檢查施工單位自輪設備安全措施。

3、檢查施工單位舊料回收。

4、檢查營業線卸料安全措施。

5、盯控施工過渡期的道岔開啟釘固。

6、參加或組織行車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四)公司領導小組

1、組織營業線撥接、拆除插入道岔、開通微機聯鎖等工程項目的施工。

2、研究確定營業線施工的較大問題。

(五)公司段落指揮部

1、組織施工單位與設備單位(含公路等)簽訂安全配合協議,督促施工單位配備電纜探測儀等必備設備。

2、組織施工單位制定上線設備的安全措施。

3、組織施工單位制定營業線卸料的安全措施。

4、負責組織設計單位對營業線防護、施工便線和信號過渡方案等做專業設計。

5、組織施工單位、設計配合人員討論研究營業線施工方案、過渡方案,初審意見報公司工程部、物資部,安全措施報安質部。

6、組織甲供料到場,檢查其他用料與施工機械、人員到位情況,檢查人員培訓情況。

7、負責施工現場的組織工作。負責檢查施工前方案、人員、材料、機具的準備工作;組織封鎖施工過程中各工序、各專業的流程與銜接工作;掌握施工進度,協調解決施工臨時發生的問題;組織落實道岔釘固開啟人員,檢查確認放行列車條件。

8、負責檢查監督監理單位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

9、組織檢查新開通的設備質量,落實階梯式提速。

10、檢查施工單位上線車輛防溜措施落實情況。 第8條 xx公司職責

xx公司要確立建設與運輸“兩確保、兩不誤”的原則,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做到運輸、施工兩不誤。要確立行車

4 調度集中統一指揮的原則,所有影響設備穩定與行車安全的作業必須納入施工計劃,統一按調度命令組織施工。

(一)施工準備

1、配備手持電臺等與現場聯絡設備。

2、設備單位之間簽訂安全配合協議。

3、檢查施工單位上線車輛設備狀況。

4、審查上線自輪設備行車安全措施并安排停放站點與股道。

5、審查影響行車設備的施工方案與聯鎖方案。

6、審批并下達月度施工計劃。

7、制訂施工期間的行車措施。

(二)施工期間

1、組織召開施工協調會,下達次日施工計劃。

2、組織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落實施工登銷記制度。

3、組織施工單位車輛聯掛進出車站,確認停留車防溜措施

4、非正常行車條件下引導接發列車。

5、未納入月計劃的施工原則上不準施工,特殊情況報公司領導組批準后實施。

6、審查聯鎖試驗方案,確認聯鎖試驗記錄,未確認聯鎖關系正確前不準開通運行。

7、監控拆除插入道岔的開啟釘固,負責釘固道岔的鉤鎖。

8、對施工過程進行監控,確認列車開通放行條件。

9、接收拆除的舊設備、舊材料。

(三)設備開通使用后

按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監護施工單位對行車設備的養護,已接管設備按階梯式提速辦法實現行車設備達速。

第9條 設計單位成立設計配合小組,對營業線防護、施工便線和信號過渡方案等做專業設計,提供指導性施工方案和提出確保安全的有關措施。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必須明確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條件,施工影響范圍內各種行車設備的狀況,對所涉及的行車設備的防護措施,以及為確保行車安全必須采取的施工工藝和指導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10條 監理單位成立以總監為組長的營業線施工領導小組,按照安全法規、監理規范和合同要求,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監理合同,按旁站監理的原則監督施工單位按設計標準和有關規范、規定施工,及時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徹底消除因施工質量不良給行車安全留下的隱患。

第11條 施工單位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營業線施工領導組,負責現場組織施工和“六位一體”管理,確保營業線施工、行車安全。

施工過渡工程

第12條設計單位要按照正式工程進行過渡工程勘察設計,提出指導性施工過渡方案和保證安全運營的具體措施;要優化設計方案和指導性施工過渡方案,減少線路換邊撥接

6 次數,減少過渡工程;要根據規程規范、線路條件和運輸需要,合理選擇便線的曲線半徑以及其他技術標準,保證勘察設計質量;設計審查部門要按照正式工程進行審查。

施工、監理單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組織過渡工程施工和實施工程監理。施工單位要對既有設備布置進行現場核對,根據設計文件和審查后的指導性施工過渡方案編制施工過渡方案,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批準的施工過渡方案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過渡方案進行施工,并實施旁站監理,參與竣工驗收。

行車組織和設備管理部門要參加指導性施工過渡方案和施工過渡方案的審查工作,做好現場配合工作,全過程對換邊撥接地段施工進行指導監督。

監理單位要加強對過渡工程的監督,檢查施工過渡方案,對實施過程和竣工驗收工作實施監督。

第13條 嚴禁進路有關道岔未納入聯鎖時開放信號接發列車。營業線站場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動的道岔,必須按信號過渡工程設計、施工,將道岔表示納入車站聯鎖后方可開放相應的進出站信號機。否則,只能按非正常情況辦理接發列車作業。

第14 條 過渡工程的竣工驗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組織。過渡工程除xx撥接地段外,其他應提前進行驗收。對不能預先軋道的過渡工程,由施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檢查并確認

7 達到《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驗收合格后方可開通。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運營單位,也不得開通運營。

第15條 過渡工程的開通速度和運行速度由施工單位依據設計和施工資料提出申請,經運營單位審查后確定。驗收合格的過渡工程,由運營單位(維管單位)維護,開通后24小時內,施工單位協助運營單位進行維護。施工單位對過渡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運營單位對過渡工程的設備維護負責。有關費用按規定辦理。

工程驗收交接

第16條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更新改造項目必須達到設計規范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且竣工資料齊全后方可申請驗交。行車組織、設備管理部門要提前做好各項接管準備工作,對新增人員提前進行培訓,提前調配到位。

第17條 營業線的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工程完成并達到設計要求后,施工單位要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驗收交接申請;建設單位按照xx《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接辦法》及時組織工程驗收交接。驗收交接工作要在開通使用前進行??⒐を炇战唤雍?,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單位運營或投產使用,未辦理驗收交接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8 第18條 車站信聯閉設備施工后,必須封鎖進行全面的聯鎖試驗,確認聯鎖關系無誤后方可開通使用,涉及列車進路使用的設備嚴禁利用列車間隔進行聯鎖試驗。列控設備須動態試驗正確后方可開通使用。

施工安全管理責任

第19條 確保施工安全是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行車組織、設備管理等單位和部門的共同責任。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和責任,正確處理施工與行車安全的關系,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第20條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必須明確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條件,施工影響范圍內各種行車設備的狀況,對所涉及的行車設備的防護措施,以及為確保行車安全必須采取的施工工藝和指導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21條 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監理合同,按旁站監理的原則監督施工單位按設計標準和有關規范、規定施工,及時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徹底消除因施工質量不良給行車安全留下的隱患。

第22條 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施

9 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的職責;負責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要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

第23條施工負責人應具備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質。施工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須經xx(或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不允許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

第24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單位領導的責任;培訓合格的上述人員擔任上述工作時,因業務素質不達標發生事故的,將追究培訓部門的責任。

第25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并提前向設備管理和使用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特別是影響行車安全的工程和隱蔽工程;施工中,要嚴格執行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范圍作業,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成后,必須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并經設備管理單位確認后,方可申請開通線路。

軌道車、施工機械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上線運行必須符合xx的有關規定。施工單位要接受運輸、設備管理單位和部門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立即整改。

10 第26條 封鎖施工開通后,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檢查和整修,設備管理單位要嚴格把關;開通后列車運行速度必須按速度階梯逐步提高。線路慢行應盡快恢復正常速度,并按有關規定盡快辦理交接。

第27條 設備管理部門和單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監督體系,加強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專業性質,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培訓,并對合格人員發培訓合格證。設備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派出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的管理,要委派熟悉業務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持證上崗,對各種施工涉及行車安全的各方面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施工單位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以及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對封鎖施工要根據施工質量,最終確認滿足線路放行列車條件后,方可開通線路;線路開通后,對于需要慢行的地段還要對慢行的速度、距離和時間進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修,直到列車恢復常速、線路質量穩定。

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的點前準備、點中控制、點后開通、逐步提速等情況的監護工作,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簽認制度

第28條 設備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設計和施工單位核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隱蔽設施的準確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由設計單位會同施工、設備管理

11 單位(對行車安全影響較大的還必須有鐵路局參加)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范圍。并在簽訂安全協議時,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第29條 設計和施工單位對既有設施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損壞。由于設備管理單位提供的設施位置錯誤造成損壞的,設備管理單位應承擔責任并及時修復。因設計單位提供的設施位置不準確或遺漏造成損壞的,設計單位應負主要責任;提供的設施位置準確,因施工造成的損壞,施工單位應負主要責任。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部門要經常監視既有設備,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停工處理,確認對既有設備無影響后,方可繼續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發生損壞時,施工單位應及時組織搶修,設備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第30條 行車組織部門必須積極做好施工組織協調工作,制定非正常情況下的行車組織措施,提前調整車流,加強施工期間的行車組織指揮,為施工作業創造條件。

第31條 各級施工領導小組,必須提前確定現場監控人員,深入施工現場,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強化現場安全監控。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設備管理、行車組織、安全監察等部門、單位人員,要在組長或副組長的領導下,明確工作重點,盯住關鍵環節,督促安全措施落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臨時發生的問題,保證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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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施工安全專項管理

第32條 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線路修理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信號維護規則》、《接觸網運行檢修規程》、《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和有關規范等各項安全生產規定。要堅決杜絕施工前超范圍準備、施工中挖斷電纜、爆破損壞行車設備、作業車輛溜逸、軌道車輛違章行駛、施工后線路未達到放行列車條件違章放行列車、開通后整修線路不及時、機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聯線和違章使用手搖把等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行車的各個環節,必須加強管理,落實措施,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第33條 參加營業線施工的勞務工必須由具有帶班資格的正式職工(即帶班人員)帶領,不準勞務工單獨上道作業。用工單位對勞務工要進行施工安全培訓、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對營業線施工的軌道、橋隧、信號、接觸網等技術復雜、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作業項目,嚴禁分包。勞務工不能擔任營業線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護員及帶班人員等工作,不準單獨使用各類作業車輛。

第34條 切實加強雨季施工安全工作。營業線施工要認真執行xx《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細則》,落

13 實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須保持營業線排水系統的暢通,對可能影響營業線路基、橋涵、隧道等設施設備穩定的任何作業,必須有足夠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凡可能影響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單位要認真接受防洪部門的防洪檢查和指導,按要求認真落實責任,并制定防洪預案。

施工考核和安全獎懲制度

第35條 加強對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經濟考核制度和獎懲辦法,對施工計劃和施工的兌現率、利用率進行考核。對xx公司考核兌現率,對施工單位考核利用率。

第36條 建立施工安全獎懲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在鐵路局管內施工,按所在鐵路局要求辦理;在xx公司管內施工,由指揮部制定相應辦法。

對在營業線施工保證行車安全中做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要給予獎勵。對不遵守鐵路施工安全規范,影響鐵路行車安全及運輸設施安全的施工單位,要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發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根據事故性質,按《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和xx營業線工程施工招標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頓、責令改正、賠

14 償經濟損失、辭退責任施工單位等;。

第37條 發生事故,要按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認真分析,查明原因;根據對施工的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和定責情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設計院、工程局、監理公司等),責成其對事故責任者、責任單位及有關領導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

附 則

第38條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xx《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9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2010]51號)執行。

第39條 指揮部、xx公司應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40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41條 本《辦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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