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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2023-06-02

第一篇: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

重大動物疫病(口蹄疫、禽流感)是指已被國家列入的動物一類傳染病和已被國際動物衛生組織(oie)列入的a類傳染病??谔阋呤怯煽谔阋卟《疽鸬娜诵蠊不疾?。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類烈性傳染病。

為了確保重大動物疫病發生時,能夠及時、快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確保我鎮畜牧業的健康發展,確保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原則

堅持以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和免疫、消毒、監測、檢疫為主。

二、應急指揮系統及部門職責

(一)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治,實行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制。發生疫情時,由政府立即組織民兵武裝、公安、財政、畜牧、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科學技術手段,遵循“早、快、嚴、小”的滅病原則,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協調配合,采取緊急預防、控制和撲滅措施,盡快撲滅疫情。

(二) 某某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由鎮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鎮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財政、公安、民兵武裝、交通、工商、衛生、畜牧等為成員單位,負責指揮全鎮重大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鎮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畜牧站,由鎮分管農業工作的副鎮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疫情的診斷、收集、疫情報告、分析疫情發展態勢、確定疫情等級、提出啟動和停止預案的建議等工作,代表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村、各單位落實《預案》,并監督實施。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本文來自領導全鎮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決定啟動和停止應急預案,決策有關重大事項。

根據國務院、全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總指揮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

1、畜牧獸醫站:

(1)負責重大動物疫病和疫情的監測、調查、核實、上報,分析疫情發展態勢,并對疫情作出全面評估;

(2)診斷疫病,確認疫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設,并參與組織實施;

(3)對設點內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疫區和受威脅區的消毒等實施監督和指導;

(4)組織對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5)對疫區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的生產、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實施監督與管理;

(6)負責緊急防疫疫苗、藥品、器械等物資的組織、貯備和調配;

(7)負責測算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撲殺、消毒、緊急免疫接種、補貼等所需資金及資金使用計劃;

(8)組織撲疫人員的法制、技術培訓,調集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人員參加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9)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動員群眾對疫點、疫區內的畜禽依法防疫和撲疫;

(10)制定撲滅緊急疫情的實施計劃,為政府組織撲疫提供依據。

2、財政所:

負責安排防疫資金預算,強化資金管理,并根據撲滅緊急疫情的需要,及時拔付資金。

3、武裝部:

負責組織民兵開展救助,協助公安作好安全保衛工作。

4、派出所:

協助做好疫點、疫區的封鎖,戒嚴,采取強制處理的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5、工商所:

根據疫區封鎖的規定關閉疫區內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 的交易市場。

6、民政:

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7、衛生:

負責疫區內人群的疫情監測、預防監測接觸病源人員的檢查診斷及發病人群的治療工作。

8、村委會:

要積極配合鎮政府和各部門做好防治禽流感知識的宣傳,一旦出現疫情,應積極協助做好防治工作和群眾工作。

9、其它部門:

嚴格按照國務院、上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和本部門的職能、切實履行職責,為撲滅緊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應急措施

(一)疫情發生后,鎮指揮部要立即上報市指揮部并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對撲疫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明確責任人,實行責任制;制定撲疫工作方案;組織人員、物資、資金,采取強有力的技術措施,組織撲疫,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各自的職責。

(二)疫情的撲滅程序:

1、報告疫情

一級疫情在6小時內逐級上報到全國總指揮部辦公室;二級疫情在12小時內逐級上報到全國總指揮部辦公室;三級疫情按照疫情報告制度逐級上報。

2、疫情的調查和確認

(1)牲畜口蹄疫由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確認,禽流感疫情由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確認。

(2)調查內容:疫情發生的地點、范圍、并畜禽頭(只)數及同群畜禽頭(只)數、發病原因。

3、安排和部署

根據調查的情況及時召開會議,通報疫情,制定撲疫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安排和部署撲疫工作。

4、封鎖

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由嘉峪關市人民政府對疫區下達封鎖令,實行全面封鎖,關閉疫區的屠宰場(點)、活畜交易市場,嚴禁易感動物進出。

5、消毒

按照消毒規范,對疫區和受威脅區實施強制消毒,殺滅病源。

6、緊急預防接種

對受威脅區及相鄰地區按照由外到內、由遠到近的順序,對易感動物實行緊急免疫接種,防止疫情的擴散。

7、處理病禽及同群畜禽

對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堅決撲殺,并按照gb16548-1996標準(即:《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的要求,作無害化處理;對撲殺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登記造冊,簽字后分別報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備查;對病禽撲殺、無害化處理拍照、攝像、資料存檔。

8、解除封鎖。

疫區最后一頭病畜禽撲殺處理后,口蹄疫須經14天的封鎖消毒,禽流感須經21天的封鎖,沒有新的病畜禽出現,且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核實后,由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下達解除封鎖令,方能解除封鎖。

9、撲滅緊急疫情的總結。

緊急疫情撲滅工作完成后,要對撲疫措施、責任落實,物資、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效果及存在問題等進行認真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上級指揮部。

四、其它事項:

(一) 資金保障

鎮財政部門每年應根據當地情況安排動物疫病防治資金,用于物資購置、撲殺動物補助、疫情監控和處理等。

(二)凡鎮境內從事動物飼養、經營、進出口貿易、屠宰、加工、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預案。

第二篇:鄉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

一 總 則

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確保在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疫情時,及時、迅速、高效、有效地處理疫情,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造成的危害,確保我鄉畜牧業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甘肅省動物防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管理辦法》、《xxx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xxx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范。

2、工作原則

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采取相應的綜合性防控措施,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發生的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

二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

1、應急組織領導小組及主要職責

指揮機構由鄉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中心設在鄉黨政辦。

總指揮:xxx 鄉黨委書記

副指揮:xxx 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 1和撲滅的技術方案;劃定疫點、疫區、受危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疫點內禽類的撲殺和禽類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工作;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等的消毒和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禽類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農技站:負責加強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技術攻關的投入,做好防控技術儲備。 派出所:做好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區封鎖和加強撲殺工作。

惠民辦: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財政所:負責在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物資的購置、撲殺、監測、消毒處理等經費的安排,并加強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衛生院:負責監測重大動物疫病在人群中發生情況,做好人群的預防工作。 辦公室:負責全鄉重大動物疫病的報告、收集、匯總、分析和疫情通報工作;組織起草、修改、和完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有關規章、辦法、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三 預警和報告制度

1、重大動物疫病分級

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動物疫情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 3(5)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細菌、結合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市州或其中一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6)國家及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1.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Ⅲ級)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州內2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州內2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 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在州內5個以上縣市發生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情;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在州內5個以上縣市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爆發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種、毒種發生丟失。

(6)州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Ⅳ級)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等疫情在州內1個縣市發生。

(2)

二、三類動物疫情在州內1個縣市暴發流行。

- 5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標準,進行確認并上報衛生部。

2、啟動預案

根據專家現場臨床診斷實驗室化驗結果為陽性、懷疑為重大動物疫情的,立即對疫點實行封鎖,懷疑人畜共患傳染病的,對密切接觸人員實行隔離。經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或省指揮部確認為重大動物疫病疑似病例,發生Ⅰ級、Ⅱ級疫情時,積極配合國家指揮部、省指揮部和州指揮部開展疫情撲滅工作;發生Ⅲ、Ⅳ級疫情時,由縣人民政府啟動縣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

3、 基本原則

(1)堅持依靠科學、依靠法制、依靠群眾的原則。

(2)堅持“早、快、嚴”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堅持屬地化管理的原則。

(5)堅持責任追究的原則。

五 控制措施

1、隔 離

1.1、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時,動物防疫人員對易感動物進行檢查后,當事人根據檢查結果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人員的監督指導下,采取隔離措施,將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禽與健康動物隔離開來。

1.2、隔離措施要求

(1)隔離場所的選擇:隔離場所應選擇不易散布病原體,方便

- 7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點,禁止非疫點的禽類進入疫點;停止禽類及其產品經營活動。 疫區: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禽類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疫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對疑似染疫的禽類進行隔離,初步診斷后進行撲殺;飼養的禽類必須圈養或者在指定地點放養;停止禽類及其產品的經營活動。 受威脅區:當地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禽類進行疫情普查,并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建立免疫保護帶;確定人員監測疫情;禁止從疫區購進易感染禽類及其產品。

2.5、封鎖令的解除

疫點內所有禽類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的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徹底消毒。經過21天以上的監測,未再出現染疫動物,經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驗,認為可以解除封鎖時,由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發布解除封鎖令,并通知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3、撲殺

初步診斷為重大動物疫病時,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指導下立即對疫點內所有的染疫離及同群禽進行撲殺并按規定分類登記造冊。

4、無害處理

- 9 6緊急免疫

6.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進行強制性的緊急免疫接種,做到不漏戶、戶不漏禽,建立免疫保護區。

6.2、采用國家批準使用的疫苗進行免疫接種。

6.3、登記免疫接種的禽群及養殖場(戶),建立免疫檔案。 6.

4、免疫后,開展免疫效果監測。

7緊急監測

對疫區、受威脅區內易感動物實施緊急疫情監測,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待疫情解除后,轉入正常監測程度。

8疫源分析與追蹤調查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禽類及其產品,可疑污染(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一經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9宣傳教育

利用各種方式、各種場合和各種手段普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提高公眾對重大動物疫病的了解程度,爭取全社會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穩定城鄉居民的消費心理,保證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時,正確把握宣傳導向,在疫情的宣傳上做到不搶先、不獵奇、不炒作,以免加劇公眾的恐慌心理,造成

- 11任。

3、在控制和撲滅疫情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責令其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不服鄉指揮部調度的,或不履行保障職責的,或對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八 有關說明

1、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禽類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預案的規定,并執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做出的規定。

2、實施本預案過程中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均為強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推脫。

3、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防控技術要求,按照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布的標準,防控技術規范、管理辦法執行。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13 -

第三篇:永安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

各村(居)、有關單位:

一、目的和依據

為確保在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疫情時,及時、迅速、高效、有效地處理疫情,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造成的危害,確保我鎮畜牧業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今結合我鎮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采取相應的綜合性防控措施,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

三、組織領導

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由鎮政府負總責,村級負責宣傳、疫情及時上報。鎮成立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其具體成員單位有畜牧站、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財政所、衛生院等有關部門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疫情日常工作。

四、鎮政府職責

負責組織制定本鎮的重大動物疫病疫情防控規劃和應急預案;落實重大動物疫病疫情防控經費及疫情應急控制所需經費,做好防疫物資儲備;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疫情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五、部門職責

1、畜牧站

(1)調集動物防疫和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參加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疫情,迅速以疫情等有關情況作出全面分析、評估,并制定疫情和撲滅的技術方案。

(3)劃定疫點、疫區、受危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4)監督、指導疫點內畜禽的撲殺和畜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工作;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等的消毒和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

(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6)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的飼養、經營及其產品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監測、檢疫和監督管理;

(7)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消毒藥品、監測試劑、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8)評估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9)參與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10)根據本鎮實際,重點對規模養殖場、企業進行定期檢查防疫,并對全鎮畜禽實行全面防疫。

2、派出所:做好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區封鎖和加強撲殺工作。

3、民政所: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4、財政所:負責在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物資的購置、撲殺、監測、消毒處理等經費的安排,并及時撥付。

5、衛生院:負責監測重大動物疫病在人群中發生情況,做好人群的預防工作。

6、黨政辦公室:加強對各種媒體的管理,統一口徑做好宣傳工作。

六、積極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及上報

鎮畜牧站負責收集重大動物疫病疫情動態;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周邊地區了解相關的重大動物疫病信息。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日常監測工作,及時準確預警、預報疫情。

七、應急反應

1、三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鎮人民政府、鎮畜牧站在協調和指導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的同時,分析疫情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報區人民政府;根據疫情和撲疫工作進展,建議本級應急預案處于應急準備狀態,必要時建議區人民政府召集有關部門通報疫情和疫區處理情況,研究對疫區的應急處理;向未發生疫情的村及時通報情況,要求加強本鎮的疫情監測與預防。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導,協助疫情調查和處理;建議區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調撥緊急防疫經費、物資、藥品等。

2、二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鎮人民政府、畜牧站在協調和指導疫情和撲滅工作的同時,分析疫情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報區人民政府;根據疫情和撲疫工作進展,建議應急預案處于應急準備狀態,必要時建議區人民政府召集有關部門通報疫情和疫區處理情況,研究對疫區的應急處理;同時發生疫情的村及時通報情況,要求加強本鎮的疫情監測與預防。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迅速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導,協助疫情調查和處理;建議區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調撥緊急防疫經費、物資、藥品等。

3、一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應急反應

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村疫情報告后,應迅速了解發生情況,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由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鎮畜牧站提出一級重大疫情控制方案,報區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立即召集指揮部成員會議,通報情況啟動一級重大疫情控制應急預案,決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同時啟用應急專項資金物質;經確認,必要時由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重新劃定疫區、受威脅區;根據疫情發生情況、流行趨勢和可能和危害程度,由區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鎮指揮部立即投入和單位,并按照鎮人民政府的部署,統一指揮,組織人員趕赴疫區指揮疫情應急控制工作,緊急調撥資金、物資、藥品、疫苗等,督促疫區點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措施撲滅疫情。

八、控制措施

(一)隔離

1、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時,動物防疫人員對易感動物進行檢查后,當事人根據檢查結果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人員的監督指導下,采取隔離措施,將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禽與健康動物隔離開來。

2、隔離措施要求

(1)隔離場所的選擇:隔離場所應選擇不易散布病原,方便消毒,便于實施封鎖和處理措施的地方,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消毒。

(2)隔離期間的管理。隔離期間嚴禁無關人員、動物出入隔離場所。疫區易感動物應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動物分開,并采取預防接種等預防措施。隔離場所的廢棄物,應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密切注意,觀察和監測,加強保護措施。

(二)封鎖

1、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界定

疫點: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點,一般指患病所在的獨立禽舍、飼養場(戶)或倉庫、加工廠、屠宰廠(場)、肉類聯合加工廠,交易市場等場所;如為農村散養,應將自然村劃為疫點。

疫區:指以疫點為中心,半徑3公里范圍內的區域。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飼養方式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

受威脅區:疫區周圍5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2、由區級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規定和撲滅疫情的實際需要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范圍。

3、封鎖令的發布。由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區人民政府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范圍。

4、封鎖的實施。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

疫點:在疫點出入口設置警示標志和消毒設施,對出入疫點的人員、運載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點,禁止非疫點的畜禽進入疫點;停止畜禽及其產品經營活動。

疫區: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畜禽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疫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對疑似染疫的禽類進行隔離,初步診斷后進行撲殺;飼養的畜禽必須圈養或者在指定地點放養;停止畜禽及其產品的經營活動。

受威脅區:當地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畜禽進行疫情普查,并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建立免疫保護帶;確定人員監測疫情;禁止從疫區購進易感染畜禽及其產品。

5、封鎖令的解除 疫點內所有畜禽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的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徹底消毒。經過21天以上的監測,未再出現染疫動物,經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驗,認為可以解除封鎖時,由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向區人民政府申請發布解除封鎖令,并通知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三)撲殺

初步診斷為重大動物疫病時,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指導下立即對疫點內所有的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進行撲殺并按規定分類登記造冊。

(四)無害處理

對所有病死畜禽、被撲殺畜禽及其產品(包括肉、蛋、羽、絨、內臟、血等)按照國標《畜禽病害肉尸及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于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染的墊料、飼料等物品也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消毒

出入疫點、疫區的交通要道設立疫區臨時性檢疫消毒站,并根據撲滅疫病的需要,對出入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先進消毒;以疫點、疫區內圈舍、場地以及所有運載工具、飲水用具等必須進行嚴格徹底地消毒。

1、金屬設施設備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2、圈舍、場地、車輛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噴灑等方式消毒;

3、養殖場的飼料、墊料等,可采取堆積發酵或焚燒等方式消毒;

4、糞便等可采取堆積密封發酵或焚燒等方式處理;

5、飼養、管理等人員可采取淋浴消毒;

6、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壓滅菌等方式消毒;

7、疫區范圍內辦公、飼養人員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場所,可采用噴灑的方式消毒;

8、屠宰加工、貯藏等場所以及區域內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應的方式進行,避免造成污染。

(六)緊急免疫

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進行強制性的緊急免疫接種,做到不漏戶、戶不漏頭、只,建立免疫保護區。

2、采用國家批準使用的疫苗進行免疫接種。

3、登記免疫接種的品種及養殖場(戶),建立免疫檔案。

4、免疫后,開展免疫效果監測。

(七)緊急監測

對疫區、受威脅區內易感動物實施緊急疫情監測,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待疫情解除后,轉入正常監測程度。

(八)疫源分析與追蹤調查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動物及其產品,可疑污染(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一經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九)宣傳教育

利用各種方式、各種場合和各種手段普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提高公眾對重大動物疫病的了解程度,爭取全社會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穩定城鄉居民的消費心理,保證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時,正確把握宣傳導向,在疫情的宣傳上做到不搶先、不獵奇、不炒作,以免加劇公眾的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十)處理記錄

對處理疫情的全過程必須落做好完整的詳細的記錄,以備檢查。

九、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鎮人民政府對重大動物疫病的疫苗、消毒藥品、監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進行合理儲備,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二)資金保障

鎮人民政府在每年財政預算中應設立合理的專項儲備資金,用于緊急防疫物資購置,撲殺畜禽補貼、疫情處理、疫情監測等工作,儲備資金由鎮畜牧站提出使用意見。

十、獎勵與處罰

1、對參加疫情應急防控工作的人員,鎮財政應給予適當的補助;對因參加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致病、致殘、殘廢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在突發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鎮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疫情的,對村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造成疫情傳播、流行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控制和撲滅疫情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責令其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不服鎮指揮部調度的,或不履行保障職責的,或對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十一、有關說明

1、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禽類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預案的規定,并執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做出的規定。

2、實施本預案過程中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均為強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推脫。

3、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防控技術要求,按照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布的標準,防控技術規范、管理辦法執行。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永安鎮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元月八日

第四篇:某某鎮2010年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

為做好我鎮疫情防控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情,保證人民身體健康和養殖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結合某某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遵循原則

(一)統一指揮原則。鎮人民政府成立某某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疫病的預防和撲滅工作。某某鎮口蹄疫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名單附后。

(二)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會對本轄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總責,實行行政負責制,村委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三)分類控制原則。根據疫情發生情況,確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并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四)自我封鎖原則。在發生疫情期間,全鎮各養殖戶應采取自我封鎖措施,杜絕一切與本戶無關的人、車進入養殖區,因防控疫病確需進入的,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消毒措施。

(五)科學防治原則。堅持科學決策,預防為主、科學防控,普及科學技術。

(六)超前到位原則。加強疫情預測預報,了解疫情流行趨勢,建立疫情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制定預案,有序應對。

(七)疫情報告原則。發現重大動物疫病要立即逐級上報,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二、疫情報告

本鎮疫情按以下程序和方式報告:

任何單位(包括各村及駐鎮單位、部隊)和個人發現牲畜(包括家養和野生)出現有關宣傳材料中所列舉的癥狀及異常情況,應及時向鎮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縣動監局某鎮所報告(電話:)。鎮防控領導小組及時向縣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三、疫情確認

(一)可疑疫情

經縣動監局某鎮所確認,對符合以下標準之一的,可認為重大疫病可疑疫情:

1、發病急,發病率和死亡率均高,且無臨床癥狀的。

2、發病畜有宣傳材料所列舉的臨床癥狀的。

發現可疑疫情后,要立即向縣大病指揮部匯報,由縣專家組核實。

(二)確診疫情

疫情的確認由縣動監局及上級各有關部門依據下列內容綜合判定,給予確認:

1、典型的臨床癥狀;

2、明顯的病理變化;

3、發病急、死亡率高;

4、驗證實有病原體感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根據有關實驗室做出的最終確診結果,確認疫情。

四、應急指揮系統

鎮人民政府成立某某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由鎮人民政府鎮長任指揮長、主管農業副鎮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動監局某鎮派出所、鎮黨、政辦公室、鎮農業發展辦公室、鎮農業服務中心、鎮財政所、鎮派出所、鎮衛生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全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鎮農業服務中心,由主管副鎮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農服中心負責人、動監局某鎮派出所負責人為副主任,相關人員為成員。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按照指揮部決策組織防控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及有關本預案的建議;建立鎮、村、組三級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組織、協調各村及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

各村委會在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重大動物疫病的聯防聯控工作,成立以村委會主任為責任人,村防疫員為疫情報告員,村民小組長為成員的防控組織,協助做好縣、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完善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真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

五、啟動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分工

(一)啟動應急指揮系統

1、鎮指揮部接到疫情報告后,立即上報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并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疫情每日報告制度。

請求縣指揮部組織專家對疫情進行認定,并監督實施消毒措施。疫情初步確診后報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強制性控制和撲滅措施,鎮指揮部立即啟動鎮級預案,組織鎮村兩級進行疫情應急處理,迅速控制疫情。

2.未發生疫情的村立即實行24小時值班,強化疫情監測,實行疫情每日報告制度,加強對本村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

(二)政府職責

鎮人民政府對本鎮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總責,鎮長是重大動物疫病防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副鎮長是直接責任人。

鎮人民政府制定本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落實防控經費及應急物資儲備。本鎮內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布封鎖令,本鎮立即落實應急措施,組織鎮級有關部門和各村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三)部門分工

防治重大疫病工作由鎮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緊密合作,各司其職。

1、縣動監局某鎮派出所

堅持預防為主方針,組織村級動物防疫員按時開展重大動物疫病常規免疫及常年監測工作,一旦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加強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作出全面評估;

(2)組織相關人員開展疫情控制;

(3)診斷疫病,配合縣動監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一旦封鎖令下達,立即按規定實施防控措施;

(4)組織對疫點內畜禽的撲殺及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 (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6)組織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的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實施; (7)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貯存、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

(8)建立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器械、防護用品等;

(9)擬訂疫情處理所需資金使用計劃;

(10)是培訓防疫人員及相關人員,組成疫情應急預備隊伍; (11)是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鎮農發辦、農服中心

(1)發揮組織、協調動物防疫工作的職能和作用。統一組織配合動物防疫部門開展疫情的監測、免疫、撲殺,消毒、疫病診斷和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源追蹤等工作;

(2)配合動物防疫部門提出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 (3)配合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4)監督和指導疫區內牲畜的撲殺,牲畜尸體和牲畜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污染物的消毒和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等工作;

(5)組織對受威脅區內所有牲畜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6)對受威脅區內的牲畜及牲畜產品進行監測和檢疫; (7)協助縣動監局某鎮所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疫苗、診斷試劑、消毒藥品及機具、器械、防護用品、封鎖設施、無害化處理設施等;

(8)負責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的培訓工作; (9)參與對疫點、疫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鎮衛生院

負責做好人群中發生情況的監測工作,加強與動物防疫部門聯系和信息溝通。

3、鎮財政所

負責保障免疫、監測、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等疫情應急控制所需經費的落實,并加強對經費的監管。

4、鎮派出所

負責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5、鎮工商行政管理所

負責關閉疫區牲畜及其產品市場;打擊違法經營牲畜及其產品行為。

6、鎮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依法對集貿市場外的非法經營牲畜及其產品行為的進行打擊,維護社會秩序。

六、應急指揮系統

應急指揮機構下設綜合協調組、疫情處理組、醫療衛生組、應急保障組、督察組、文秘信息組和宣傳組,具體負責防控措施的落實,各組分工如下:

1、 綜合協調組

組長: 鎮長 聯系電話13366175033 負責協調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 負責協調指揮機構內部各組的工作; 負責指揮機構內部及對外的聯系工作;

負責傳達上級關于防治疫情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

2、疫情處理組

組長: 副鎮長 聯系電話13651123192 負責組建疫情處理預備隊;

負責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疫點(區)的封鎖、隔離、消毒、撲滅等措施并參與實施;

負責組織實施對疫區的封鎖、隔離、消毒;

負責組織實施對疫點、疫區內所有牲畜的撲殺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

負責組織實施對受威脅區內易感牲畜的緊急免疫接種; 負責關閉疫區內的牲畜及其產品交易市場; 負責疫情損失的評估。

3、醫療衛生組

組長 衛生院院長 聯系電話13911195832 負責人群傳染疫病的預防; 負責人群傳染疫病的調查;

負責高危人群和查相關人員的監測。

4、應急保障組

組長: 常務副鎮長 聯系電話13911931364 負責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設施和設備配備; 負責落實防控疫情所需物資及資金; 負責防控工作正常業務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負責相關防疫物資的儲備和調運; 負責購買各類后勤保障物資; 負責車輛調動; 負責安全保障。

5、督察組

組長: 紀檢書記 聯系電話13701022488 負責督察上級有關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負責督察各項防控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6、文秘信息組

組長: 副鎮長 聯系電話13651123192 負責各項防控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 負責文件、簡報、??炔牧系牟輸M; 負責檔案管理。

7、宣傳組

組長: 黨委副書記 聯系電話13716720511 負責向公眾宣傳應急防控工作進展情況; 負責科普宣傳,避免公眾發生不必要的恐慌。

各村委會及駐鎮單位、部隊對轄區內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根據本預案內容制定本轄區內重大疫情的防治規劃、監測計劃和應急預案,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在鎮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和組織實施本村(單位)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

七、控制措施

(一)未發生疫情時的控制

各級指揮部要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則,做好預防免疫、消毒、監測、控制、物資儲備等工作,采取適當的措施保護牲畜場和大型養殖企業。

1、預防免疫

按國家規定的免疫程序,對本鎮的牲畜進行免疫,免疫密度達到上級要求的標準。

2、消毒

按統一規定的消毒程序,使用有效的消毒藥品,對牲畜養殖場(小區、戶)進行消毒,同時要求牲畜養殖場(戶)進行封閉式管理。

3、監測

對養殖場(小區、戶)按一定的比例進行監測,覆蓋面達到100%;必要時,應對野生畜類及相關動物展開監測。

4、宣傳培訓

對公眾進行科普宣傳,提高公眾的科學防護意識,避免發生恐慌;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做到依靠科學防控疫情。

5、監督檢查

加大督察力度,確保以上防控措施的落實。

6、保護措施

可以根據需要,采取適當的措施保護大型牲畜養殖企業。

(二)發現疫情時的控制措施

要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堅決撲殺,徹底消毒,嚴格封鎖,強制免疫,堅決防止疫情擴散。

1、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1)將染病牲畜所在養殖場(小區、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劃為疫點;散養的,將染病牲畜所在自然村劃為疫點;

(2)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內的區域劃為疫區,疫區的界限要依河流、道路等天然屏障為界;

(3)將距疫區邊界5公里內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2、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

(1)在疫點出入口設立明顯標志,配備消毒設施和消毒藥品,對出入疫點的人員、運輸工具及其他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2)禁止易感染牲畜進出,禁止牲畜動物產品運出; (3)撲殺疫點內所有易感動物,并對所有病死牲畜、被撲殺牲畜和牲畜產品按國標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無害化處理;

(4)對牲畜類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的消毒,并消滅病原,消毒效果由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驗收。

3、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1)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對出入的人員進行消毒和個人衛生防護,經縣政府批準,可設立臨時監督檢查站;執行對牲畜的監督檢查任務;

(2)關閉牲畜產品交易市場,禁止易感染活畜進出,禁止牲畜產品運出;

(3)撲殺疫區內所有易感動物,在指定地點燒毀或掩埋等無害化處理;

(4)對牲畜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的消毒,并消滅病原,消毒效果由市動物疫情監督機構負責驗收;

(6)根據需要,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

4、分析疫源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有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流出的牲畜、牲畜產品和可疑污染物(糞便、墊料、飼料),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

5、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1)對所有易感染牲畜采用國家批準使用的疫苗進行緊急強制免役接種,并建立完整的免役檔案;

(2)對牲畜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3)采取必要的限制、隔離和消毒等預防性措施;

6、非疫區應采取的措施

要作好防疫的各項工作,完善疫情應急預案,加強疫情檢測和預警,防止疫情發生。

7、解除封鎖

疫區內所有牲畜和牲畜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21天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傳染源,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審驗合格后,由鎮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

8、處理記錄

鎮防控辦公室、動監局某鎮所必須完整詳細的記錄疫情處理過程。

八、保障措施

1、物資保障

建立動物防疫物資貯備制度,貯備相應足量防治疫病應急物資。貯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備貯運條件,安全的區域。重點貯備疫苗、防護用品、消毒藥品、封鎖設備等。

2、資金保障

應急防控所需經費要納入鎮財政資金預算。撲殺被感染牲畜及同群畜、無害化處理牲畜產品由市政府依照國家規定給予合理補貼,并按國家規定的比例承擔實施強制免役所需費用。

3、人員保障

(1)成立某某鎮口蹄疫臨床診斷專家組,負責現場診斷,為疫情防控和疫情的應急控制提供技術方案建議,其診斷結果作為現場處理的依據。

(2)成立應急預備隊按照本級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應急預備隊由動物防疫監督人員、有關專家、職業獸醫、衛生防疫人員等組成。派出所應依法予以協助執行任務。

(3)加強重大動物疫情科普知識的宣傳,依靠廣大群眾,對口蹄疫實行群防群控,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九、其它事項

1、凡本鎮轄區所有從事畜禽飼養、經營和畜禽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履行本預案的規定,并認真執行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做出的規定。

2、對拒不執行本預案規定,不接受強制免疫接種、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拘留;對造成重大動物疫情擴散、蔓延,致使畜牧業生產遭受重大損失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等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3、本預案有與上級預案相抵觸的,以上級預案為準。

4、本預案相關措施在附件,附件是本預案的組成部份,具有與預案等同的效力。

5、各村委會要按照預案要求,制定實施方案。

6、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某某鎮人民政府 2010年1月

附件1

某某鎮2010年 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指揮部名單

政 委: 黨委書記 指 揮: 鎮長 副指揮: 黨委副書記

紀檢書記

常務副鎮長

主管副鎮長 成 員: 組織委員

宣傳委員

黨委辦公室主任

紀檢委員

政府辦公室主任

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縣動監局某鎮所所長

財政科科長

林業站站長

派出所副所長

司法所所長

信訪辦主任

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 各村村主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主 任: (兼任) 副主任: 成 員:

辦公地點:農業發展辦公室 聯系電話:

年 月

某某鎮人民政府

第五篇:中寧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

為了確保在重大動物疫病發生時能夠及時、迅速、徹底地控制和撲滅疫情,保護人民生命健康和我縣畜牧業的穩定發展,促進畜產品的流通和增加農民收入,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縣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應按照本預案規定,做好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所需經費、物資、技術等儲備工作,并按納入縣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重大疫病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要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大量,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遵循“早、快、嚴、小”的原則立即采取預防,控制等措施,盡快控制和撲滅疫情。 本預案所稱重大動物疫病是指我國規定的一類動物疫病,在我區首次發生的二類和三類動物疫病;呈爆發的態勢的二類和三類動物疫病,重大動物疫病的病 名錄由自治區農牧廳公布。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啟動本預案

一、緊急疫情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

(一)指揮系統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縣指揮部由一名指揮長,2名副指揮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擔任??h指揮部成員由畜牧、財政、工商、公安、計劃、衛生、交通、民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h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畜牧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指揮部負責領導全縣重大疫病預防和控制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辦公室為指揮部辦事機構,負責指揮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揮部決策,統一指揮緊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 1

勢及時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二)部門職責

1、畜牧部門:調集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有關人員開展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作出全面評估,診斷疫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對疫點內病畜及同群畜群的撲殺及病死畜和污染畜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工作,組織對疫區、受威脅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監督、指揮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對場所實施消毒,按照農業部動物疫情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的報告疫情,并按照權限向相鄰地區和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通報本地區的疫情情況,本地區的疫情情況,對疫區受威脅區內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評估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按排資金使用計劃,調動疫情處理預備隊,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計劃發展部門:負責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計劃、安排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調運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3、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緊急防疫儲備金和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所需資金,加強防治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4、民政部門: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扶和救濟工作。

5、公安、交通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和發病及同群畜的強制撲殺及協助疫源調查,依法查處阻礙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人員履行公務的行為,做好疫區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優先運送控制疫情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憑動物檢疫部門出據的檢疫

合格證明承遠動物及動物產品。

6、工商部門:根據對疫區的封鎖情況,加強對疫區內的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的管理,打擊違法經營、販運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配合農牧部門做好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的防疫監督工作。

7、衛生部門:發生人畜共患病時,負責疫區的人員的疫情監測和預報工作。

二、重大動物疫病確認和疫情分級

(一)重大動物疫病確認

1、鄉(鎮)人民政府或鄉鎮獸醫站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指派一名獸醫人員到疫情發生地初步核準疫情發生情況,如懷疑為重大疫病疫情應立即向縣動物防疫機構報告。

2、縣動物防疫機構發現或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派2名以上具有中級獸醫師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于接到報告后4小時內赴現場,根據流行病和病理剖解變化做出現場診斷結論,同時分別向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對不能做出現場診斷的重大動物疫病,必須采集病料送自治區動物防疫站疫病診斷檢測中心進行檢驗,自治區動物防疫機構根據中心出具的檢測結果,綜合做出診斷結果。

(二)重大動物疫病疫分級

依據發生的數量,傳播速度,流行范圍和流行趨勢,將重大動物疫病疫情劃分為三級。

一級疫情:是指在30日內二個以上地市級發生重大動物疫病一種以上,疫占在10個以上,或一個地級市在30日內重大動物疫病疫占10個以上,或某一地區在30日內發生重大動物疫病豬羊在1000頭只(或牛300頭)、禽10萬只以上,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一級疫情的。

二級疫情:是指在地級市行政區域內,二個以上縣(市、區)發生,或在30日內發生5—10個重大動物疫病疫點,或在30日內發病豬、羊500頭只(或牛150頭)以上1000頭只(或牛300頭)以下,禽在5—10萬只;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二級疫情的。

三級疫情:是指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域內發生重大動物疫病。

三、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的應急反應

(一)一級、二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一級、二級疫情發生后,指揮部要堅決服從區、市二級指揮的統一指揮,積極采取預防、控制等項措施,盡快控制和撲滅疫情。

(二)三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三級疫情發生后,縣畜牧局必須立即向縣人民政府指揮部報告,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三級疫情控制措施建議,同時將疫情按照本預案規定迅速上報。

縣指揮部要立即召集會議,作出對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有關決策,根據決策,縣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組織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取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等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疫情,有關部門要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對應急過程中不能解決的問題,提請區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縣人民政府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物資儲備專庫,地點設在縣畜牧局,并由畜牧局負責儲備專庫儲備物資的采購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資金保障

縣人民政府在畜牧局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資金儲備專戶,資金來源由縣財政安排,具體數額由財政局和畜牧局商定。

(三)技術保障

縣獸醫站化驗室負責在全縣重大動物疫病的化驗診斷,畜牧局做好對重大動物疫病的學習研究和技術培訓工作。

(四)人員保障

畜牧局設立重大商 防治技術小組,負責為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的技術決策建議和現場診斷,其診斷結論做為現場處理的依據,指揮部辦公室組建撲滅重大動物疫病防疫預備隊。預備隊從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有關人員組成,包括行政和專業技術人員。任務是按照指揮部辦公室的要求,具體負責實施有關疫情處理的指導和督查工作,包括疫區封鎖病畜禽及同群畜禽撲殺,、疫區消毒及污物無害化處理,疫情處理結果檢查等。

五、其它事項

(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須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責任,對違反本預案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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