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通過規范體系表現出來的,必須借助于有力執行才能發揮出制度規范效能。今天小編為大家精心挑選了關于《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夠很好的幫助到大家,謝謝大家對小編的支持和鼓勵。
第一篇: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煤礦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我礦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的目的
(一)合理調整分配結構,將工資單純與產量掛鉤,調整為與產量和安全生產雙掛鉤,加大對安全生產的分配力度。
(二)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安全責任考核,在員工中樹立我要安全的意識。建立安全生產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規范員工的安全生產行為。
(三)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既要承擔崗位責任,又要享受相應待遇。
二、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的范圍 入井作業人員和地面生產人員。
三、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標準
(一)礦級領導500元;
(二)采掘隊長300元;
(三)采掘班長200元;
(四)井下其他作業人員100元;
(五)地面生產人員50元。
四、安全風險抵押考核及兌現
(一)煤礦成立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領導小組,由安全副礦長任組長,成員由其他管理人員組成。每月根據各隊(班)組的工程質量、輕重傷情況、“三違”人次、上級部門檢查通報情況等提出獎罰兌現標準,經礦長簽發后兌現。
(二)安全風險抵押金由個人繳納,上交煤礦財務統一管理。經考核扣罰本金的下一月重新繳納本金??哿P的本金列入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數,可用于獎勵其他安全生產有功人員。
(三)當月隊(班)組完成安全考核指標,個人無違章、違規行
1 為,本隊(班)組按安全風險抵押金的20%進行兌現獎勵。
(四)月內抽查一次不達標,當班存在安全隱患,班組長、安全員按10%兌現,班組成員按15%兌現獎勵。
(五)月內抽查兩次不達標,都存在安全隱患,班組長、安全員不予兌現,班組成員按10%兌現。
(六)存在“三違”行為的,當班帶班領導、隊(區)長、班長、安全員、“三違”者扣罰抵押金本金的30%,本班其他成員扣罰抵押金本金的20%。發現“三違”者不予處罰,本隊(班)組自抓“三違”只扣罰“三違”人員本人。
(七)出現一次重大安全隱患或上級部門檢查而責令停產整改的,所有礦級管理人員和當班隊(區)長、班長、安全員扣罰抵押金本金的50%,本班其他人員扣罰抵押金本金的30%。
(八)井上下出現重傷事故,所有礦級管理人員和當班隊(區)長、班長、安全員扣罰抵押金本金的80%,本班其他人員扣罰本金的50%。
(九)出現重大未遂事故,所有礦級管理人員和當班隊(區)長、班長、安全員、本班其他人員扣罰抵押金本金,下月重新抵押。
(
(十)年終停產放假時,煤礦將剩余抵押金返還本人。
第二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附件:
武漢市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范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管理,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6]369號)和《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武政[2006]50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下簡稱風險抵押金),是指企業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義將本企業資金專戶存儲,用于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風險抵押金的存儲:
(一)風險抵押金按以下標準存儲:
1、危險化學品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按年銷售額存儲。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下的,存儲10萬元;年銷售額1000-5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存儲20萬元;年銷售額5000萬元-1億元(含5000萬元)的,存儲50萬元;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存儲100萬元。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按年銷售額存儲。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存儲5萬元;年銷售額180―500萬元(含180萬元)的,存儲8萬元;年銷售額500―1000萬元(含500萬元)的,存儲15萬元;年銷售額1000―3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存儲25萬元;年銷售額3000―5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存儲50萬元;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存儲80萬元。
(二)風險抵押金由企業應按時足額存儲,企業不得因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產整頓等情況遲(緩)存、少存或不存風險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三)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存儲。企業到經市、區級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風險抵押金代理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開設風險抵押金專戶,將風險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銀行風險抵押金專戶;企業可以在本細則規定的風險抵押金使用范圍內,經注冊所在地安監部門核準,按國家關于現金管理的規定通過該賬戶支取現金。
(四)原有企業,在本細則施行后三個月內辦結存儲手續;新開辦企業,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前辦結存儲手續。
(五)跨市、區經營的企業,在企業注冊地已存儲風險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證明的,不再另外存儲風險抵押金。
第五條 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一)風險抵押金實行分級管理,由市、區兩級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共同負責。市安監局負責中央在漢(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省屬、市屬企業風險抵押金的管理,區級安監部門負責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二)風險抵押金應當專戶存儲、??顚S?、專帳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安監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挪用風險抵押金等違反本實施意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企業持續生產經營期間,當年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沒有動用風險抵押金的,風險抵押金自然結轉,下年不再增加存儲。當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動用風險抵押金的,企業應在接到安監部門通知后一個月內按規定標準將風險抵押金補齊。
(四)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如發生較大變化,經本級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核準,應當于下第一
季度結束前按照調整后的差額補存(退還)風險抵押金。
(五)企業依法關閉、破產等原因停止生產經營或者轉入其他行業的,在企業提出申請,并經過市、區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支配其風險抵押金專戶結存資金。企業停止生產經營時遺留有安全隱患的,必須在隱患消除后,方可自主支配風險抵押金。
企業實施產權轉讓或者公司制改建的,其存儲的風險抵押金仍按照本實施細則管理和使用。
(六)風險抵押金產生的利息按年返還企業。
(七)風險抵押金實際支出時適用的稅務處理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會計核算問題,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八)下第一季度結束前,區級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應當將上本地區風險抵押金存儲、使用、管理有關情況報市安監局及財政局備案。
(九)代理銀行應每月按時向安監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風險抵押金存儲和支付情況報表。
第六條 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一)企業風險抵押金的使用范圍為:
1、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支出;
2、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支出。
(二)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產生的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費用,全部由企業負擔,原則上應當由企業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的,經本級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由代理銀行具體辦理有關手續。
(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區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工作需要,將風險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1、企業負責人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逃逸的;
2、企業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主動承擔責任,支付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費用的。
第七條 區級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細則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第八條 不屬于本細則第二條規定范圍的企業集團,其內部分公司、車間屬于規定范圍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九條 本細則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發布時間:2009-01-20
第三篇:煤礦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辦法
三百子煤業有限公司
個人安全風險抵押考核獎罰辦法
為進一步調動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經濟杠桿的約束和激勵作用,強化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和全員安全責任意識,確保實現公司安全奮斗目標。根據忻州公司《關于忻州有限公司所屬各礦實行崗位安全風險抵押的規定》(忻煤銷[2012]472號)、《關于修改補充<關于忻州有限公司所屬各礦實行崗位安全風險抵押的規定>的通知》([2013]297號)及《山西煤銷集團忻州有限公司崗位安全風險抵押考核辦法》文件精神,經公司研究,特制定山西煤炭運銷集團三百子煤業有限公司個人崗位安全風險抵押考核辦法,具體如下:
一、組織領導
安全風險抵押工作由三百子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煤業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煤業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制定煤業公司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指標、抵押原則、獎罰辦法;負責對抵押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煤業公司安監科(以下簡稱辦公室),負責公司個人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每月、季、根據考核指標及獎罰辦法對參抵人員的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匯總、整理、上報、落實執行情況,同時對個人安全風險抵押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抵押兌現原則
1、堅持在職在崗抵押兌現的原則。
2、堅持全員抵押,突出一線的原則。
3、堅持分級管理、逐級考核、突出責任、落實到人的原則。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崗位安全風險抵押范圍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董事長、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助理、副書記、后勤(行政)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及助理級領導、工會主席、紀檢書記。煤礦其他成員執行本單位(煤礦)崗位安全風險抵押的規定。
公司一線科室:生產技術科、工程管理科、機電科、地測科、安全生產信息調動指揮中心、安監科、一通三防科。
地面非生產類科室:煤質科、綜合辦、黨工辦、后勤服務中心、人勞科、人事科等。
特種作業工種:探放水工、安檢員、瓦檢員、電鉗工、主提升司機、爆破員、監測監控員、井下電氣工。
臨時性后勤人員不參加抵押(不包括各類車輛司機)。
四、崗位安全風險抵押標準
董事長、礦長(總經理)35000元,其他班子成員28000元。副總工程師及助理級領導26000元。
一線科室:生產技術科、工程管理科、機電科、地測科、安全生產信息調動指揮中心、安監科、一通三防科科長24000元,副科
長20000元,技術員10000元,科員3000元。
公司非生產類科室:科長15000元,副科長12000元,科員2500元。
一線員工:瓦檢員、探放水工、井下電氣工等4000元;安檢員5000元;其他下井人員2000元;班組長抵押標準是各自分管崗位工種的1.2倍。各類地面車輛司機抵押5000元。
地面輔助性操作工1500元。各科室、區隊輔助性崗位工1000元。
凡兼職人員按照就高的原則只在一個職位上抵押。凡參與上級公司個人安全風險抵押考核的人員,不得在本礦井(公司)內部抵押。實習期員工在實習期內先不予抵押,實習期滿后下個月按所在部門、崗位抵押標準重新抵押,考核兌現。
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1、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瓦斯、煤塵爆炸等重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
2、礦井未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
3、地面單位未發生死亡事故。
4、參抵人員下井次數符合煤業公司有關規定。
5、千人重傷率控制在季度1人以下(包括1人),千人輕傷率控制在季度5人以下(包括5人)。
6、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規劃目標。
7、完成職工安全培訓計劃。
8、完成安全費用計劃。
以上
1、
2、
3、4條為否決指標,其中:第
1、
2、
3、
4、5為月度考核指標,第
6、
7、8條為季度及考核指標。
六、安全風險抵押考核辦法
依照上級文件精神要求,煤業公司對安全風險抵押考核工作實行“目標考核,風險抵押,逐月考核,逐季兌現”的考核辦法。
1、每月5日前,由人力資源科統計上月參抵人員出勤情況,報安監科。
2、每月15日前,由安全監察科對參抵人員上月的指標完成情況認真考核,并收集、匯總出月度考核結果。
3、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由安全監察科對參抵人員上個季度()的指標完成情況認真考核,并收集、匯總,按照考核結果制定出季度(月度、季度、)考核兌現表。
4、財務部根據安全監察科提供的考核兌現表具體執行兌現。
5、所有參抵人員的抵押金,交財務部統一管理。
6、煤業公司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將本單位個人安全風險抵押考核結果上報忻州公司安全委員會審批。
七、兌現辦法
1、獎勵辦法
每個交納抵押金的人員,在其任職考核期間內完成安全考核指標,每月按安全抵押金總額的10%進行獎勵(季度兌現),每季度按安全抵押金總額的10%另外加獎一次,全年再按安全抵押金總額的
40%另外加獎一次。
2、處罰辦法
(1)月度發生死亡事故,除當月不受獎外,扣除100%抵押金,并補齊抵押金重新抵押。
(2)、參抵人員下井次數,按照《山西煤炭運銷集團三百子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一章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制度規定:董事長、黨委書記下井6次、帶班2個;礦長下井10次、帶班6個;分管生產、機電、安全、技術、通風等方面的副職領導下井15次、帶班7個;其他副職領導下井8次、帶班3個;副總工程師下井16次、帶班8個。二班、夜班的比例要達到總下井次數的1/2。凡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當月不予獎勵。
(3)、在集團公司及公司安全檢查中,每發生一次被責令停產、停工整頓的礦井,扣除所在煤礦領導班子成員當月兌現獎勵金的50%。
(4)、月度內發生重傷事故或二級及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的,除當月不受獎勵外,扣除事故單位抵押人員全部抵押金的50%,并補齊抵押金重新抵押。
(5)、月度發生輕傷事故或二級以下非人身傷亡事故的,除當月不受獎勵外,扣除事故單位抵押人員全部抵押金的20%,并補齊抵押金,重新抵押。
(6)、月度如發生責任性事故,則事故當事人、科室領導、分管礦長當月不受獎勵。
(6)、季、內考核指標第
7、
8、9條其中有兩條以上完不成的,取消季、獎。
(7)、除上述硬性指標外,還實行百分制考核,具體以忻州分公司考核得分為準,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額兌現月度獎;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下:月度獎=抵押本金×10%×(實的分+10分)%。
3、凡參抵人員,從抵押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之日起,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補齊抵押金,否則不予獎勵,只承擔同等處罰。
4、凡參抵人員,必須按所定標準和要求時間足額繳納抵押金,不交納抵押金的不予獎勵,但承擔同等處罰。
5、月內調整工作崗位的員工,從調整后下一個月起按新崗位抵押標準參與個人崗位安全風險抵押,抵押金按新舊崗位差額多退少補(以公司文件為準)。
6、凡交納抵押金的人員在考核期間,因故調出本單位者,從調出之日起停止抵押金兌現,并辦理抵押金退還手續。
7、參抵人員由各部室參抵花名表報人力資源部門匯總(花名表內容包括:姓名、職務、具體任職時間、調入本公司時間,并附公司任命文件),經董事長、礦長、安全礦長、人事科科長審核簽字后,由安監部門出具崗位安全風險抵押金交退款單,到財務部門辦理交款手續。因人事變動,人力資源部門要及時通知安監部門。
8、崗位安全風險抵押兌現從交納抵押之日開始計算(每月15日以前交納的,從本月開始計算兌現,15日之后交納的,從下月開
始計算兌現)。
9、當月出勤不滿規定出勤天數的,取消當月風險抵押;每季度出勤按正常出勤的85%考核,不滿出勤天數的取消季度獎;全年按正常出勤的85%考核,不滿出勤天數的取消全年獎。出勤考核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簽字為準(婚、喪、產假不計入安全風險抵押金出勤考核)。
10、調入公司的人員符合參抵條件的,在調入之日的本月底前交納抵押金,崗位風險抵押金兌現從調入日期的下個月開始計算兌現(如:調入之日為7月13日,則抵押金交納時間為7月31日前,獎勵兌現從8月份開始計算),安全風險抵押金按出勤比例計算發放。
八、相關要求:
1、參抵人員,從抵押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之日起,必須在20日內補交齊抵押金。
2、參抵人員,拒不交納抵押金或抵押金被扣除后,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補交齊抵押金者不予兌現獎勵,并在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未完成時,與交納抵押金者同等處罰。
九、抵押兌現基本條件
1、參抵人員必須為公司在職員工。
2、全體參抵人員出勤標準(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季度內累計出勤一律不得少于64天(特殊情況除外);全年累計出勤一律不得少于255天。
3、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及公司安排的放假,視為出勤數。
4、公司安排因公出差按正常出勤考核。
十、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第四篇: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堅持月度考核,滾動兌現。
1、抵押和兌現辦法。 (1)抵押標準:
按照安全責任大小進行抵押,標準如下:
機關:安委會成員、生產科室正科長各抵押800元;政工科室正科長各抵押600元;生產科室副科長各抵押600元;政工科室副科長各抵押150元。
采掘區隊:隊長抵押600元,副隊長、班長各抵押400元,安檢員各抵押400元。 輔助區隊:隊長抵押500元,副隊長、班長各抵押300元。
(2)兌獎條件:
①科室抵押人員:全礦無工亡、無一級非人身事故,所承包區隊無輕傷及三級(含三級)以上非人身事故(含未遂事故),完成入井次數及抓“三違”指標,本人無“三違”。
②區隊:全礦無工亡、無一級非人身事故,本單位無輕傷及三級(含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含未遂事故);隊長(支部書記)完成入井次數及抓“三違”指標;采煤區隊本班“三違”不超過3人次的班長、副隊長;開掘區隊本班“三違”不超過2人次的班長、副隊長;輔助區隊本班“三違” 不超過1人次的班長、副隊長;本人無“三違”。 (3)兌獎標準:
①達到兌獎條件,第一個月兌現抵押金的50%,實現連續安全生產逐月提高10%;超額完成抓“三違”指標的每超一個獎50元,所抓“三違”是跟班班長、跟班隊長或安檢員的另獎50元。
②凡發生輕傷以上人身事故或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沖銷事故單位安全抵押金,重新抵押,自次月始按50%兌現。
③發生重傷或二級非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懲處,其他管理人員當月安全抵押獎勵下浮50%。
2、處罰
當月下井次數及抓“三違”達不到規定指標的,取消當月安全抵押獎勵;半年完不成抓“三違”指標的取消半年各種獎勵;全年完不成抓“三違”指標的取消年度獎勵。
本文來自: 中國煤礦安全網 () 詳細出處參考:http:///aqgl/glzd/2011/0504/72944.html
第五篇:煤礦管理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1)
XX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充分體現風險同擔、利益共享、重獎重罰、全員管理的原則,充分調動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強化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實現全年不發生大小安全責任事故的目標,結合我礦的具體情況,根據職責不同,安全責任大小,繳納數額的不同,特制定我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二、執行范圍和抵押標準
(一)執行范圍
董事長、法人代表、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井下安全值班員。
(二)抵押標準
1、董事長、法人代表、礦長每人每年繳納30000元。
2、總工、安全、生產副礦長每人每年繳納20000元。
3、技術負責人每年繳納15000元
3、井下安全值班員每人每年繳納10000元
1
三、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1、法人代表、董事長負責審批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繳納,礦長負責考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落實情況,年底造冊發放獎金。
2、財務人員負責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收繳與管理。并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專用賬戶。
3、二月底之前上述人員將安全風險押金繳納到礦財務,礦財務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實繳清單,抄送礦長、法人代表備案。
4、過期未向礦財務繳納安全風險金者,視為自動放棄,年底礦方不預獎罰。
四、安全生產考核目標
1、年內全礦杜絕死亡事故,輕傷(指
九、十級以下傷殘)以上事故不超過2人,重傷(含八級以上傷殘)事故不超過1人。
2、按月完成了礦下達的生產任務,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到位,年終全礦有一定經濟效益。
五、兌獎條件及標準
1、年內全礦未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年底礦方返回安全風險金本金,并按抵押本金的200%獎勵。
2、年內全礦未發生死亡事故,但發生1起重傷事故,2起(包括2起)以下輕傷事故,年底礦方返回安全風險金本金,并按抵押本金的100%獎勵。
3、年內全礦未發生死亡事故,但發生2起以上重傷事故,年底礦方返回安全風險金本金,不予獎罰。
2
4、年內發生了一起死亡責任事故,取消當年抵押獎勵,安全風險金全部作為罰金,并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管理人員重新進行抵押(按抵押標準執行)。
5、當班值班員在分管作業頭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取消當班值班領導、值班員年底獎勵,除罰款3000元,從已交的風險抵押金扣除外,并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當班發生死亡事故,除按第四款處罰外,另對值班領導、值班安全員處3000元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八、考核期限
從繳納風險金開始到2013年農歷年底止。
XX煤礦
2013年2月28日
3
4 山塘煤礦2013 班組長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
為了提高全員安全責任意識,進一步落實班組長安全責任,堅決消除安全事故發生,確保礦井實現安全年,經礦委研究,決定在全員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并由班組長根據自愿的原則從本班組從業人員中收取,統一繳納至礦,具體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科學管理,責任風險同擔,人人參與安全管理的原則,切實使每位員工從思想上真正地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二、工作目標
1、保證全年不發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
2、全年完成礦下達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班組長責任內容
l 、深入了解工作現場安全情況,進班在前,出班在后,落實井下交班,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加強現場管理,落實煤礦整改措施,完善工程質量,推進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2、負責本班組所有從業人員的日常管理,按礦要求配齊、配足作業頭各工種人員,且鋤工須有5 年以上井下工作實踐經驗。并將本班組從業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報告礦。
1
3、原則要求天天下井,如遇特殊情況,須安排其他副班組長下井帶班。并報告安全副礦長批準后才可準予。
4、及時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生產會議,并按礦要求組織本班從業人員培訓。
5 、組織本班組在班前會學習《 作業規程》 、《 安全技術措施》 等規章、規程。
三、執行范圍和抵押標準
1、抵押范圍:礦屬所有班組長,其它從業人員以各班組為單位,自愿抵押。
2、抵押標準:按班組長2000-3000元/人,從業人員500-1000元/人標準,視各班人數及工作量每個班組收取3000 一20000 元不等的安全保證金,并于2 月底全額落實到位。
四、兌獎條件及標準
(一)兌獎條件
1、本班組年內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或發生了非傷亡工傷事故,但班組內部能自行消化處理,不在工傷保險局備案,不要求礦報銷醫療及其它各種費用。
2、每月完成了礦下達的生產任務。
3、安全隱患能按礦要求及時整改到位
(二)兌獎標準
1、全部達到兌獎條件,原則上年底按照抵押本金的100%進行獎勵。
2、雖達到兌獎條件第一款,第三款,但一年內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未完成任務,礦按抵押本金的50%進行獎勵。6個月以上沒
2 有完成生產任務,礦不予獎勵。
3、雖達到了兌獎條件的第一款,第二款,但連續三次以上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到位,礦在年底只按抵押本金的50%進行獎勵。
4、雖達到兌獎條件第二款,第三款,但年內發了5萬元以上的工傷醫療(指實際發生的各種醫療費用,不包括護理費、交通費、醫療補助費)責任事故或死亡事故,年底風險抵押金不予返還,作為罰金外,另處2000元罰款,從工資中扣回,并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重新進行抵押(按抵押標準執行)。發生一起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工傷醫療非傷亡事故,取消獎勵,罰款5000元,在補交罰款后,重新進行抵押(按抵押標準執行)。
五、考核
1、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生產礦長、安全礦長負責考核,經財務造表核實,礦長審簽后進行發放。
2、考核時間從2013年2月底至2014年元月底,共11個月,中途班組長自行離礦的,雖然達到了兌獎條件,礦也不予獎勵,屬工作需要,礦要求班組長離開的,按月獎勵。
3、礦以班組為單位收取安全風險金,不單獨從其它從業人員中收取,鼓勵所在班組的其它從業人員按自愿原則將風險金繳納至各班組長。
4、安全目標管理保證金,班組所出的工傷事故醫療費用和罰金,超出目標管理保證金的班組長辭職(并開除)。
山塘煤礦(蓋章): 班組長(簽字): 2013 年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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