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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業務經理工作小結

2023-03-14

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當一段工作完成后,或是一個項目結束后,回首工作與項目的過程,從中反思不足之處,可獲得寶貴的成長經驗。因此,我們需要寫一份工作報告,但如何寫出重點突出的總結呢?今天小編為大家精心挑選了關于《派駐業務經理工作小結》,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篇:派駐業務經理工作小結

銀行派駐業務經理上半年工作總結

稍縱即逝,上半年,過去6個月的審查,中國招商銀行的領導和同事的支持和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按照總行的要求,認真做好自己工作?,F在過去半年的工作是總結如下:1:為企業客戶經理,不僅加強研究的重點是1良好的信貸政策,在主要投資銀行的整體信貸政策下降,客戶和商業信貸產業政策,是關注的焦點,在此基礎上的信貸政策,良好的銀行政策,業務分類營銷和溝通的一部分,充分發揮客戶經理的責任。 1,努力提高業務技能水平,增強風險管理意識。從分公司已成立之前,國內保理,貸款業務,滿足,為了能夠擴大其客戶,準備接收分支部門的支持下,負責幫助他們迅速了解和熟悉業務操作,掌握風險的模式已經得到了進一步改善;此外,為了加強學習業務技能,6個月,四次,由分行舉辦的技能培訓。 2,加強客戶營銷,一個良好的工作回報廣大客戶的信用報告。

總體從緊的貨幣政策,做和諧,分行的目標客戶,深入研究行業發展趨勢,有針對性的營銷為基礎的市場營銷和風險管理。六個月,已在云南昆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齊峰機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電力燃料有限責任公司,云南蘇聯城市的投票權和參與工作在其他公司業務。加強客戶營銷,增加的客戶群。自己的擔子很重,他們的技能,營銷能力和經驗,他們的客戶經理的業績有一定的距離,所以總是被掉以輕心,總是在學習,總結,我們如何才能更好地做銀行業務,不斷學習,不斷積累,從容在他們的日常工作??,組織和管理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工作能力所產生的各種問題的協調處理,已提高到一定程度后6個月的鍛煉,以確保正常的工作運作,可以治療各種任務的正確的態度,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努力地開展實際工作。

積極改善他們的專業素質,爭取工作的主動權,強心,責任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三:存在的問題和今后的發展方向。雖然我愛奉獻給工作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技術水平的性能是沒有足夠的技術資源和一些很好的客戶,在原有的良好的合作關系,但他們有針對性的行動方案,為客戶的發展。其次,現有的客戶資源,不深挖細刨,擴大營銷力度,為客戶的交易鏈,并沒有發現他們的目標客戶群體的適當干預的機會。第三,一些工作不能太小,一些協調不到位。

第二篇:派駐業務經理述職報告

(2011年上半年)

本人受分行財務管理部委派,2011年作為業務經理派駐到支行營業部。根據業務經理派駐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任派駐業務經理上半年來的情況述職如下:

一、派駐機構基本情況

支行營業部有11名員工,其主任1名,派駐業務經理2名(其中一人為副主任兼任),對私柜員3名,對公柜員2名,對公出納兼管庫押運員2名,大堂經理1名。主要辦理本外幣儲蓄存款、公司存款以及結算、清算、貸款帳務處理和其他中間業務等。截止2011上半年,營業部各項存款余額為58864萬元,其中儲蓄存款為18644萬元,公司存款余額40220萬元。

二、履職及內控合規執行情況

(一)履職情況

半年來,本人認真履行派駐業務經理各項工作職責,獨立行使經營性分支機構前臺柜面業務的授權、內部控制、合規檢查等職責,嚴格監督控制前臺柜員按規定操作流程進行業務操作。對派駐機構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業務處理不規范、差錯和過失等問題,能夠現場指出和制止,并按規定進行記錄和報告。在保證履行職責的前提下,協助支

行負責人完成內、外審檢查工作。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本人由于是從其他業務部門被安排到支行營業部擔任業務經理職務,在角色的轉變上經歷了一段時間,通過計財部、任職部門領導和另一業務經理的指導和幫助下,經過本人不斷的學習總結加上長期以來形成的良好業務素質和對前臺業務操作的理解,我要求部門員工柜員多學習、多回頭看、對差錯多找原因、記牢“雙十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依法合規經營。半年來,員工業務素質有很大提高,內部管理,風險控制得到有效加強,業務差錯明顯減少,改變了過去業務差錯率一直較高的狀況。

三、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實施派駐業務經理制以來,盡管在內部控制方面得到很大加強,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為審單不嚴,如開戶申請書漏客戶簽名、授權業務漏有權人簽字授權、現金支票大額取現漏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漏核查、現金庫存超限額等等。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

1、首先臨柜柜員回頭看不夠,其次本人核憑證也不夠細致,造成漏客戶簽名、漏有權人簽字授權、漏聯網核查等差錯的發生;

2、對現金庫存管理松懈。雙休日、節假日超庫存現金沒有及時上繳,沒有考慮現金庫存過大帶來的風險以及對整個網點績效考核造成的影響等等,總體來說,主要是因為日常工作不夠用心,風險防

范意識不強等原因。

四、今后的工作方向

總結半年來的工作經驗教訓,從中總結自身在業務審核中存在的不足。進一步加強自身的業務學習,不斷的充實和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理論知識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加強柜面業務監督的同時,更要加強事中的監督以及憑證的審核,爭取把工作做到更細、更好,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把好第一道防線關,使內控工作更上新臺階。

2011年9月5日

第三篇:銀行派駐業務經理年終總結

派駐業務經理工作總結

銀行的宗旨就是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近年來,隨著服務行業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大眾對服務的專業化、完美化要求越來越高。伴隨著我行網點的轉型,全轄派駐業務經理工作也正向精細化、規范化邁進。時間過得很快,在今年這一年時間里,我與派駐機構一起進行了案件風險排查、客戶信息補錄、核心銀行業務知識的培訓學習、數據遷移、不規范數據清理、銀企對賬、反洗錢、運營印章及掛失業務動態自查等。并且在這一年時間里,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派駐機構的風險控制現狀,不斷強化管理、堵塞漏洞,進一步提高派駐機構的合規操作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與此同時也深深意識到,還有許多需要學習和改進之處,下面就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 日常工作情況

在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自己的崗位職責進行履職,每日對內部賬戶、風險科目及大額頻繁交易等進行實時監控及賬務核對;對事中履職情況進行監督,主要監督和督促事中復核按照業務傳票進行實時審核和核銷,同時對合規性進行監控。

二、 風險管控情況

1、 對現金及重要空白憑證實時監控,每周至少保證一次徹底盤庫;對授權業務進行嚴格監督和;

2、 對特殊業務、“屢查屢犯”業務進行重點監控;

3、 對員工進行不定期培訓,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對同業發生的經典案例進行深入剖析、討論,吸取經驗教訓。

三、 制度執行情況

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各項業務順利進行,讓員工養成遵守規章制度的習慣,對上級下達的各項制度,都要求大家認真培訓、不折不扣執行。

四、 取得的主要成績

1、 業務差錯率有所降低,網點無重大和較大差錯,一般差錯比例較往年有所降低;

2、 業務技能水平有所提高,通過上半年的不斷練習,年內達標合格率100%,百分之九十以上達級。

五、 不足及改進

1、 業務知識還不是很全面,尤其核心銀行系統的不斷上線更新,新文件、新業務的不斷改進,還有很多業務知識需要學習。為此,我不斷向領導和同事討教,時刻關注信箱,不停學習新業務新規定;

2、 管控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在實際工作中不斷積累經驗,提高自己的管理監督能力。

XXXX銀行

第四篇:銀行派駐業務經理內控案防履職心得

自從擔任派駐業務經理以來,我始終以“嚴抓內控案防、防范銀行風險”為核心,以“合規經營”和“雙十禁”為準繩,以派駐業務經理崗位職責為工作重點,認真做好日常監控、柜面業務指導和授權、內部控制防范、合規檢查等各項工作,從而使所在網點的內控案防工作保持在較高水平,有效地防范了各類風險,確保了所在網點業務持續健康發展。八年的內控職業生涯,讓我深刻地意識到,“沒有完美的制度”,“無論多么優秀的內控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那也只能是擺設”。那么,究竟怎樣才能使內控案防工作深入人心,從而促進基層網點的健康發展呢?我認為,至少需做到以下五點。

一是正確處理好合規底線與業務發展的辨證關系,只有合規經營,業務才能更好更快地穩健發展。合規底線是什么?具體的業務有相應的規章制度的約束。在銀行日常工作中,對人的約束力,則是2013版的“雙十禁”。中國銀行為了規范基層網點負責人和員工的行為,從而達到防范業務操作風險的目的,總結出負責人和員工嚴禁做的十條“禁令”,簡稱“雙十禁”。 這是在經歷過許許多多實際工作經驗教訓總結出來的。在每次違法違紀違規的背后,都是由于具體的經辦人員平時對合規沒有正確認識,認為一些違規行為是小事,是對制度的靈活掌握,是對業務的變通。等風險一旦暴露,悔之晚矣。簡單地講,合規底線就是首先要遵守“雙十禁”,并在具體規章制度的把控下,合規穩健發展業務。

二是堅持內控先行原則,自覺把合規內控建設擺在突出位置,按照“主動合規,人人合規”的總要求,牢固樹立合規創造價值,堅持合規從每一筆業務做起,堅持做好每一天的內控案防工作,為各項業務快速健康發展護航保駕。

三是執行到位。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是繁瑣的,同一項業務,過了一段時間,操作也會有變化(詢證函跨網點蓋章20

10、代父母交易2012配偶、網點負責人的大額交易行為自己給自己授權2014分行個金明確網點正副職100萬以下相同權限)。因此堅持學習和反復學習是十分必要的。善于引導員工增強利用制度自我保護意識,由“要我執行”轉變為“我要執行”,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同時為員工恰當執行法律、規則和準則提供指導。關鍵是培養員工良好習慣,堅持按照操作規程處理每一筆業務,把習慣性的合規操作嵌入各項業務活動之中,讓合規成為習慣。

四是監督溝通到位。網點將合規落實情況考核納入績效考核,使其和員工績效緊密掛鉤。同時管理人員經常地向員工宣講,不厭其煩地溝通、解釋、提醒,制度才能得以執行。通過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充分發揮員工的智慧,重視他們的意見,給他們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機會,引導他們提出改善業務操作、防范風險的合理化建議,凡是自己提出來且受到重視并在實踐中得以運用的建議,員工自然會銘記在心,自覺執行。

五是警示教育必不可少。正面典型是旗幟,可以啟迪心靈,引路導航;反面典型是警鐘,可以敲山震虎,以之為鑒。案件警示教育是有力震懾犯罪潛在行為的最有效手段,通過經常性地開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動,特別是強調案例的量刑給家庭帶來的危害和處理人的力度,達到警鐘常鳴、防患未然的目的。

總之合規案防是一項長期堅持抓的工作,稍有松懈,便可能帶有不良后果。我們每名員工都要把“雙十禁”牢記,將“合規人人有責,合規創造價值”的理念根植于心,爭做遵規守紀的中行人,為實現中國銀行持續穩健經營貢獻力量!

第五篇:中共福建省紀委、福建省監察廳派駐機構業務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單位】福建省監察廳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8-06-10 【生效日期】2008-06-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福建省

中共福建省紀委、福建省監察廳派駐機構業務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省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下稱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后的業務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關于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4〕12號)、《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監察廳、省人事廳關于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委辦〔2005〕88號)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派駐機構必須堅持反腐倡廉方針,堅持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堅持懲治腐敗和預防腐敗“兩手抓”,全面履行職能,強化監督作用,不斷推進駐在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第三條 派駐機構受省紀委、監察廳直接領導,在駐在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組織開展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派駐機構業務工作由省紀委、監察廳統一管理,向省紀委、監察廳負責并報告。

第二章 派駐機構職責與權限

第四條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

第五條 協助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務分解,健全和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制定措施和制度;督促檢查駐在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和推廣駐在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驗。

第六條 負責了解和掌握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了解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廉潔自律規定,以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等情況;了解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會議、民主生活會等相關情況。

第七條 按照省紀委、監察廳要求,初步核實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單位)處級及以下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按規定權限,對違反黨紀的黨員提出處理建議,對違反政紀的行政監察對象作出處理或提出處理建議。

承辦省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調查核實任務。

第八條 受理對駐在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批評建議。按規定權限,受理駐在部門(單位)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第九條 對駐在部門(單位)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履行職責中,可以參加駐在部門(單位)有關會議和活動,查閱并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召開座談會,與有關人員談話;組織專項檢查或專題調研。涉及重要事項應與駐在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溝通,特殊情況應報告省紀委、監察廳。

第十一條 依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范圍內采取相應的措施、提出相應的建議、做出相應的決定。派駐機構做出的決定,有關黨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提出的建議,如無正當理由,應予采納。

第三章 工作關系

第十二條 省紀委、監察廳領導按照分工,主管(分管)派駐機構的相關工作。省紀委、監察廳機關各廳、室按工作職責,加強對派駐機構業務的管理、指導和聯系。

第十三條 省直紀工委、省直監察專員辦公室屬于省紀委、監察廳的派出(駐)機構,領導省直機關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工作;同時,受監察廳委托,協調省直機關行政監察的有關事項。派駐機構與省直紀工委、省直監察專員辦公室應加強聯系和溝通,依照有關規定搞好協作、相互配合。雙方意見不一致時,由省紀委、監察廳作出決定。

第十四條 駐在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對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黨政主要領導對本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派駐機構應給予協助、配合,及時與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溝通有關情況。

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應支持派駐機構履行職責,為派駐機構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保障。

第十五條 派駐紀檢組組長履行黨組成員職責,參加駐在部門(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會議。派駐監察室主任列席駐在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有關會議和行政領導會議。

第十六條 派駐機構應主動融入駐在部門(單位)的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建設和文化建設,依靠駐在部門(單位)黨組織和干部、群眾開展工作,接受駐在部門(單位)黨組織和干部、群眾的監督。

第十七條 派駐機構應加強與駐在部門(單位)上級紀檢監察機構的聯系,主動請示、匯報工作,取得指導和支持;同時,應加強與市、縣、區紀檢監察機關的聯系和溝通。

第四章 日常聯系

第十八條 省紀委、監察廳下發的相關文件,應印發派駐機構;召開的相關會議和組織的重要活動,應按要求通知派駐機構參加。

第十九條 省紀委、監察廳相關紀檢監察室協助省紀委、監察廳領導聯系派駐機構的日常工作,承辦派駐機構報批的有關文件和材料;有計劃地組織召開座談會、研討會,以及派駐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等;辦理省紀委、監察廳領導批辦的有關事項,并跟蹤督辦;派員參加駐在部門(單位)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和其他重要活動。

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人走訪所聯系的派駐機構,每年應不少于兩次。

第二十條 省紀委、監察廳其他廳、室按照工作職責,協助省紀委、監察廳領導抓好派駐機構的相關工作,承辦相關事項。

(一)省紀委辦公廳、監察廳辦公室應掌握派駐機構情況、搞好服務,并通過信息、簡報及其他載體,及時反映派駐機構的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協助省監察廳領導班子處理派駐機構涉及行政監察的事項,指導派駐機構督促駐在部門抓好預防腐敗工作。

(三)案件綜合管理室負責協調和指導派駐機構做好案件的統計匯總、綜合分析、協調辦理和跟蹤督辦工作。

(四)執法監察室負責協調和指導派駐機構開展執法監察活動。派駐機構組織開展的執法監察重要事項及檢查方案,應送執法監察室備案。

(五)宣傳教育室負責協調和指導派駐機構做好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制定、實施派駐機構干部的培訓規劃。

(六)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協調和指導派駐機構搞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和工作調研,指導派駐機構督促駐在部門(單位)加強政策研究、推進制度建設。

(七)黨風廉政建設室負責協調和指導派駐機構督促駐在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八)糾風工作室(省政府糾風辦)負責協調和指導派駐機構督促駐在部門(單位)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和政風行風建設。

派駐機構應積極配合相關廳、室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派駐機構應加強與省委巡視機構的聯系,協助駐在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做好協調配合。

派駐機構應加強與省效能辦的聯系,協調和指導駐在部門(單位)開展效能建設,組織實施效能監察。

第二十二條 根據省紀委、監察廳領導的要求,有關廳、室須向派駐機構的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或主要領導通報、了解有關情況時,一般應通過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聯系、協調。

第二十三條 派駐機構需要向省紀委、監察廳領導請示、報告工作的,一般應通過相關廳、室轉報。必要時,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可直接向省紀委、監察廳領導請示、報告。

第五章 案件檢查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四條 對省紀委、監察廳機關收到反映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信訪舉報,省紀委、監察廳領導批示向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通報的,相關紀檢監察室應及時承辦。

派駐機構直接收到反映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信訪舉報,一般應通過省紀委、監察廳相關紀檢監察室向分管領導報告。發現駐在部門(單位)違反黨風廉政規定的重要情況,或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必須及時向省紀委、監察廳報告。必要時,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可直接向省紀委、監察廳主要領導報告。

第二十五條 省紀委、監察廳機關收到反映駐在部門(單位)處級及以下干部問題的信訪舉報,由信訪室(舉報中心)歸口管理;信訪室(舉報中心)應及時轉派駐機構辦理。對省紀委、監察廳交辦的查報件,派駐機構應在規定時限內向交辦廳室報送結果,并按規定程序審結。

派駐機構直接收到反映駐在部門(單位)處級及以下干部的信訪舉報,由派駐機構辦理。

第二十六條 省紀委、監察廳領導批轉派駐機構初步核實涉及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問題的信訪舉報,相關紀檢監察室應將有關材料及時轉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派駐機構制定的初步核實方案經相關紀檢監察室報省紀委、監察廳領導批準后,由派駐機構組織實施,相關紀檢監察室予以指導。

派駐機構應將初步核實情況及有關證據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送省紀委、監察廳相關紀檢監察室;相關紀檢監察室應及時研究、提出意見,報省紀委、監察廳領導。對需要立案調查的,由省紀委、監察廳相關紀檢監察室履行報批手續、組織調查。

第二十七條 派駐機構調查駐在部門(單位)處級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需要立案的,應事先征求駐在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的意見;意見不一致的,經省紀委、監察廳相關紀檢監察室報省紀委、監察廳決定。

派駐機構立案的案件,應抄報省紀委、監察廳。

第二十八條 派駐機構在案件調查中需要對被調查對象使用“兩規”、“兩指”措施的,應提出申請;由省紀委、監察廳相關紀檢監察室履行報批手續、組織實施。需要延長或解除“兩規”措施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派駐機構在案件調查中需要查詢、凍結被調查人及其他與案件有直接關系人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的,以及其他需要以省紀委、監察廳名義對外出具文書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由省紀委、監察廳相關紀檢監察室履行報批手續。

派駐機構需要提請司法、行政執法等機關協助的案件和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由省紀委、監察廳案件綜合管理室履行報批手續,相關紀檢監察室予以協調。

第二十九條 派駐機構對暫扣的涉案款物應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做到“一案一清”。

第三十條 派駐機構在調查案件中力量不足的,可向省紀委、監察廳相關紀檢監察室提出調配人員的申請。經省紀委、監察廳領導批準,可由相關紀檢監察室商干部管理室抽調人員參加。

第三十一條 派駐機構應建立案件審理工作責任制,按照查審分開的原則,配備專(兼)職審理人員。必要時,可與駐在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紀委)、人事等部門組成審理小組。

派駐機構需要協助審理的案件,由省紀委、監察廳案件審理室審查并履行報批手續。經省紀委、監察廳領導批準后,由案件審理室組織沒有參與該案查辦工作的其他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人員協助審理;必要時,案件審理室可直接參與派駐機構重要案件的審理。

第三十二條 對于需要追究責任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案件,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意見不一致的,報省紀委、監察廳決定。

黨紀處分及申訴復查,政紀處分及復審復核,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解除行政處分等辦理程序和批準權限,均按有關規定執行。需要由省紀委、監察廳審批的,通過相關廳、室履行報批手續。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建立派駐機構集體議事決策制度。派駐機構對涉及人事任免、案件檢查、工作部署等重要工作,以及需要向省紀委、監察廳報告的重要事項,一般應召開紀檢組(監察室)有關會議,集體作出決定。

第三十四條 建立派駐機構工作報告制度。派駐機構應每年兩次向省紀委、監察廳報告業務工作情況,以及按規定及時報送有關統計報表、工作信息等。

第三十五條 建立派駐機構業務工作考評考核制度。省紀委、監察廳應適時對派駐機構業務工作進行專項考評和年終考核,并建立實績檔案。駐在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應予以支持、配合。

省紀委、監察廳相關紀檢監察室應將派駐機構每年履行職責情況,以書面形式于次年1月底以前向省紀委、監察廳領導報告,同時抄送干部管理室。

第三十六條 建立派駐機構責任追究制度。派駐機構不認真履行職責,對駐在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對駐在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存在的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不制止、不糾正、不查處的;對省紀委、監察廳部署的工作任務不認真落實、敷衍塞責的;以及不嚴格依紀依法履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省紀委、監察廳單派駐的紀檢組、監察室依照法定要求,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理順關系、開展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各市、縣、區紀委、監察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派駐機構業務工作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紀委、監察廳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4月公布的《中共福建省紀委、福建省監察廳派駐省直部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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