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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機制確保城鄉低保工作落實——以重慶市梁平縣為例

2022-09-12

1 重慶市梁平縣城鄉低保工作的現狀及問題

重慶市梁平縣自1997年啟動城鄉低保工作, 近年來, 該縣的各級民政部門按照摸清底數, 擴大范圍, 提高標準, 加強管理, 逐步實現應保盡保的工作思路, 使城鄉低保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繼續推進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全面開展核查工作, 實現動態管理;嚴格審批程序, 實行陽光操作;堅持分類施保, 確保資金補貼合理;抓實信息化建設, 推進城鄉臨時救助工作。二是城鄉低保工作實現應保盡保。該縣2013年有城鎮低保對象3857戶6850人, 占非農人口的3.6%, 人均月補差為204元, 發放城鎮居民生活保障金及各類補助金1264萬元;農村低保對象12246戶28335人, 占全縣農村總人口的3.9%, 人均救助達到了1602元, 發放農村低保金及補助資金4540萬元。三是著力打造“陽光低保”, 城鄉低保法規執行工作全面展開??h民政局從2013年5月開始, 會同縣紀委、監察部門, 組成5個調研督查工作組, 深入到全縣33個鄉鎮 (街道) 對城鄉低保工作領域的法規制度執行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通過檢查, 進一步規范該縣城鄉低保工作申請審批程序, 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 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四是再次提高城鄉低保保障線標準。2013年10月, 該縣城市低保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 農村低保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95元。

雖然梁平縣已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城鄉低保制度體系, 在保護城鄉弱勢群體、解決貧困問題以及維護社會公平和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政策宣傳不到位, 群眾認識有差距;低保工作不規范, 有的對象難界定;動態管理不嚴密, 信息不夠透明;監督機制不健全, 違規成本低等問題, 亟待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機制, 確保城鄉低保工作落實。

2 完善城鄉低保工作的機制思考

2.1 加強宣傳, 在提高城鄉低保認識上完善機制

1) 加強對廣大群眾的宣傳。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 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和召開群眾會議, 印發宣傳卡冊, 書寫墻體標語等多種形式, 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 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動態管理家喻戶曉, 讓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 根除等、靠、要的想法, 明白只有自力更生、艱苦奮斗才能改變貧窮落后的現狀, 從而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

2) 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 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 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 讓他們進一步了解國家低保政策的意義和作用, 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盡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2.2 健全制度, 在加強城鄉低保管理上完善機制

1) 完善制度。一要不斷完善城鄉低保政策, 制定完善的低保資格準入制度、聽證制度、民主評審制度、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監督核查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及適時提高保障標準等制度。同時完善低保配套政策, 出臺詳細的實施方案。二要嚴格執行制度, 陽光規范操作。要嚴格執行城鄉低保政策, 加強低保工作的規范化建設, 做到程序明確、操作規范、方法簡便, 保證低保評定發放公開、公平、公正。還要進一步完善個人申請、村 (居) 委會評議審查、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運行機制。

2) 加強管理。一是堅持動態管理, 定期審核低保家庭人口和收入狀況, 做到低保類別清、致貧原因清、補差金額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 及時調整家庭經濟條件有所變化的低保對象, 做到該進則進、該出則出, 杜絕“一保定終生”和保障標準長期不變等現象, 切實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二是建立定期入戶調查制度, 隨時了解低保戶情況。各級黨員干部要堅持走群眾路線, 發動廣大群眾監督, 確保低保金用在最困難的居民身上, 充分體現黨的溫暖。

2.3 嚴格程序, 在規范城鄉低保審批上完善機制

1) 完善認定條件。在實際操作中, 要進一步明確從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三個方面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具體條件, 完善認定標準體系, 切實做到以標準為參照, 實行差額救助。一是規范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認定條件。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為單位按戶施保, 每戶應是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家庭人員。二是完善家庭收入核算認定條件。要進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算辦法, 細化家庭收入計算項目和方法, 科學量化核算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三是明確家庭財產超標認定條件。將家庭財產狀況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認定條件, 完善家庭財產狀況認定辦法, 明確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財產超標認定情形。

2) 優化審批程序。一是規范申請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居住地申請, 凡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 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直接向鄉鎮政府民政辦提交申請, 也可通過所在地的村 (社) 委員會向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二是強化調查審核。鄉鎮政府作為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 應會同村 (社) 委員會對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 組織群眾代表進行民主評議, 主管領導會同相關人員共同詳細核查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再集體研究提出是否救助和救助金額的審核意見。三是嚴格把關審批??h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的責任主體, 在作出審批決定前, 應當全面審查鄉鎮政府報送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 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 然后通過評審會討論決定。四是增強公示實效。全面實行審批公示制度, 縣民政局作出書面審批前, 應將擬審批納入和不予納入保障的家庭相關信息在鄉鎮政府和村 (社) 委員會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公示的內容要全面, 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時, 堅持享受對象長期公示制度。

2.4 加強監督, 在強化城鄉低保責任上完善機制

1) 落實管理責任。一要分級落實管理責任??h政府承擔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資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監督管理責任。鄉鎮政府要健全工作機構, 加強隊伍建設, 確保力量到位, 提供經費保障。二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等部門, 立足自身職責, 積極發揮職能作用, 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 共同做好城鄉低保工作。

2) 加強監督考核。一是各方面參與監督。加強各級政府對所屬民政部門及其所屬村 (社) 低保工作機構的監督, 強化政府監督;加強縣級民政部門對下級民政部門及其所屬村 (社) 低保工作機構的監督, 強化上級監督;加強各級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對同級民政部門及其所屬村 (社) 低保工作機構的監督, 強化審計監督;充分發揮村 (社) 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能, 全程監督對低保對象的審定和資金的發放;向社會發放監督卡, 公布舉報范圍、電話等, 強化社會監督;加強不定期抽查監督。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不定期深入農戶進行抽查, 對享受農村低保對象的登記、清理、審核、資金發放情況進行監督。二是嚴格考核追責。各級政府要將低保工作納入科學發展考評體系, 建立低??己酥贫? 明確評估指標、考核方式和獎懲措施??h政府要把低保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各鄉鎮政府綜合目標考核, 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作為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因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力, 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各級政府和部門負責人, 以及在低保審核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 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2.5 社會救助, 在推動城鄉低保脫困上完善機制

1) 建立全方位救助體系。進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為主體、社會幫扶為輔助、配套優惠政策為補充、村 (社) 組織為依托的社會救助體系, 加強臨時救助工作, 加大資金投入, 完善實施辦法, 強化與最低生活保障在制度層面和操作層面的有效銜接, 形成針對貧困人口的多層次、全方位的救助機制, 構建保障城鄉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

2) 健全就業援助機制。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與就業聯動政策, 健全城鄉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 特別是低保對象在務工、個體經營和醫療、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或幫扶措施, 通過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就業培訓, 幫助其尋求就業渠道或脫貧項目, 增強自身“造血”機能, 盡早脫貧致富。

摘要:低保是我們黨和政府一直關注的民生工作, 可當前低保工作存在群眾認識有差距、低保工作不規范、動態管理不嚴密、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需要在提高城鄉低保認識上、管理上、審批上、責任上和脫困上完善機制, 確保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

關鍵詞:機制,低保,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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