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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2022-12-18

第一篇:愛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愛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名人律師事務所 愛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和幫助本所律師的成長與發展,正確、有效的使用名人律師事務所愛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結合本所律師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賬戶中設立“愛心救助基金”專戶,依照“民主議定、公平合理、??顚S?rdquo;的原則進行使用。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條

本救助基金的使用對象為本所專職律師。自申請本基金時,已經在本律所工作滿一年的員工。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本所成立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負責救助基金的管理、審核和發放工作。管理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組成。

第五條

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議產生。管理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由管理委員會主任提名并報合伙人會議通過。

第三章

基金來源

第六條 救助基金的來源如下:

(一)抽取每年可分配利潤的0.8%;

(二)基金孳息;

(三)上一結余的救助基金自然轉入次年救助基金賬戶。

第四章

使用范圍

第七條 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圍包括:律師在從業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屬于本律所的正式員工及其直系親屬(主要指:父、母、夫、妻、子、女)因天災人禍等原因,給家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家庭遭遇突變生活困難需要救助的:

(一)女學習優秀,因家庭特別困難,無力繳納學費的,可申請一次性救助不超過2000元。

(二)因遭受意外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臨時生活困難的,可申請一次性救助不超過3000元。

(三)因長期患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超出家庭支付能力的,可申請一次性救助不超過3000元。

(四)員工的一次性生活救助,同一事由原則上每限申請一次。救助對象中有特殊困難的,可酌情增加救助次數和救助標準。

獲得救助的員工應當未違反過本律所的任何規章制度,并且對律所忠誠,工作態度好,努力工作,品行端正。

第八條 下列對象或情形不屬于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圍:

(一)不再是在本所注冊的專職律師;

(二)救助事項涉嫌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

(三)在救助基金申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因吸毒、賭博等造成經濟困難的。

第九條 每位律師原則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本救助基金的資助。

第五章

使用程序

第十條

律師因出現本辦法所示之情形,且經濟困難需要救助基金援助的,應按照以下程序申請辦理:

(一)由申請人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意見。

(二)經管理委員會查實后,報管理委員會主任批準。

(三)由管理委員會予以發放。

律師事務所及管理委員會應從以下方面查實:

1、申請人的資格;

2、申請事項所依據的諸如:醫院診斷證明書、繳費單據、子女入學繳納學費通知、有關部門出具的重大災害證明等

3、申請人經濟困難的證明。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八條所有情形的費用開支,員工本人提出申請的,需如實填寫愛心救助基金申請表,由本人簽字或家屬代簽字;同時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診斷證明書、繳費單據、子女入學繳納學費通知、有關部門出具的重大災害證明等,報所在部門主管審核簽署意見。其他的要求由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補充。

第十二條

管理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應及時初步了解情況,符合救助對象及標準的,如實負責地簽署具體意見,將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管理委員會,委員會進行具體調查核實。應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如有特殊情形至遲不得超過十日。

第十三條

管理委員會審議不同意使用救助基金的,應在管理委員會做出決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申請人。申請人認為有新的證據或材料需要補充的,可自接到書面回復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管理委員會提出復核申請。

第六章

基金的監管

第十四條

救助基金只能用于本所專職律師及其親屬,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

合伙人會議負責對救助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可以隨時查基金的現狀和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申請人在救助基金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應駁回其申請,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申請資格。

第十七條

救助基金的現狀和使用情況應作為向合伙人會議報告工作的一項內容,并接受全體律師的監督。

第十八條

管理委員會應對每一筆救助基金的使用情況建立檔案,并永久保管。

第二篇:愛心救助基金募捐倡議書

全體服刑人員:

為了幫助我獄特困服刑人員家庭以及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的服刑人員戰勝困難、走出困境,我獄于年創建了“愛心基金”?;鸬墓芾砼c使用由統一負責。近年來,“愛心基金”于組織一次集中募捐活動,得到了全獄服刑人員的大力支持,對家庭困難的服刑人員和重病犯的資助力度也隨著基金總額的增加而不斷加大。目前,“愛

心基金”已經為我獄位身患重病的服刑人員送去了善款共計萬元。

每一位得到“愛心基金”幫助的服刑人員都感受到了全獄服刑人員濃濃的真情和愛的溫暖。因為資金有限,這一筆一筆的善款雖然不多,卻點亮了一盞盞希望的燈,傳遞著全監獄服刑人員的濃濃愛心。“愛心基金”每幫扶一位服刑人員,就會溫暖一個家庭,感動一個群體,也倡導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

為了傳遞愛心,繼續幫助那些面臨困難的服刑人員,我們再次向全體服刑人員們發出倡議:——募捐2012年愛心救助金,希望廣大服刑人員伸出您的友愛之手,獻出您的關愛之情,讓困難服刑人員感受到愛的溫暖!我們一定會妥善珍惜您的這

份愛心,并把大家愛的結晶及時送達所需的服刑人員手中,讓我們共同努力,用心點亮每一盞希望之燈。“愛心基金”管委會將管理和使用好每一分錢,并接受廣大服刑人員的監督。

集中捐款時間:2012年,由捐款人所在監區負責收取咨詢電話:2047817

云南省玉溪監獄教育改造科2012年2月1日

第三篇: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河南省國稅系統重大疾病

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條 救助基金專項用于全省國稅干部職工身患重大疾病或久病不愈,導致其經濟負擔沉重,為緩解其生活特殊困難而給予的基本經濟救助。

第七條會員身患白血病、尿毒癥、癌癥等重大疾病,或身患其他疾病但久治不愈,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大大超出本人或家庭支付能力的,可申請救助。

第八條重大疾病的范圍,由省局系統工會參照社會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和保險公司關于重大人身保險的有關條款進行界定。

第十條會員申請救助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會員和所在工會小組書面救助申請;

(二)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憑據原件和復印件;

(四)當地醫保部門核銷單據原件和復印件;

經核對無誤后,原件退還本人,復印件存檔。

第十一條會員申請救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會員本人通過所在工會小組向本單位機關工會提出書面救助申請,并填寫《重大疾病救助申請審批表》(見附件4);

(二)單位機關工會組織至少三人以上的工會委員或工會小組長參加,對會員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出具救助意見后,報市局系統工會;

(三)市局研究確定救助意見;

(四)會員所在單位機關工會對救助對象的困難情況及救助額度進行公示;

(五)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市局系統工會財務人員憑審批通過的《重大疾病救助申請審批表》和《大病救助審批會議紀要》,將救助款項通過申請人所在單位機關工會支付給申請人。

第四篇:員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

員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修訂)

一、基金名稱:員工救助基金

二、目的:

1、扶貧救弱,團結互助,發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美德,體現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

2、弘揚優秀企業文化,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增強員工隊伍職業道德操守,充分體現“責任、愛心、感恩”的發展理念;

三、管理機構:員工救助基金委員會

1、機構(委員會)性質:企業范圍內民間的員工社團組織

2、機構人員組成:

總顧問:XX

主任:XX

副主任:XX

秘書:ZYY CH

委員:各分廠廠長

【注】

四、權責:

(一)總顧問職責:

對基金發展、管理運作提供指導建議和方向

(二)主任職責:

1、全面管控基金管理運作,并對長期發展計劃和管理運作負有特定的責任;

2、主持日常管理工作,召集會議、籌集基金、評議和決策相關重大事項;

3、簽署救助基金發放的書面文件;

4、提議基金委員會成員人選;

5、定期通報基金的使用情況并評估成效檢討改進;

(三)副主任職責:

1、協助主任委員主持日常管理工作;

2、行使主任委員非在崗期間相關基金文件的簽署權;

(四)秘書職責:

1、執行基金委員會的決議和主任委員的決定;

2、具體救助事項和指派工作的跟蹤(及時匯總和整理救助信息資料;基金會員管理;募捐公布等);

3、工作進度和相關事項的匯報和反饋;

(五)委員職責:

1、表決并代表多數執行基金委員會決議;

2、協助收集和整理需要救助的信息;

3、詳實復核和評議申請報告;

4、協助征集捐助;

五、管理原則:自主自愿,誰捐助、誰受益;民主決策,科學管理;專注責任,廣惠員工;

六、適用對象:所有當參與捐助該基金的在職員工(包括臨時聘用員工等)。

七、基金籌集來源和交付方式

(一) 基金籌集來源:

1、 定期募捐:由基金委員會“愛心大使”,于每年的4月份、10月份到各部門、各車間主動收集損

款。募捐前可進行廣泛的宣傳,為之后的募捐活動進行思想上的準備。

2、 自由募集:

定期募捐時段之外,公司愛心人士可以隨時在指定相關募捐點進行捐贈,奉獻愛心。

3、 專項募集:為響應或倡議某一專題的事項而策劃組織進行的募集活動(如抗震救災等重大事項);

4、 員工救助基金之節余。

5、 工會會費政府返還部分。

6、 上述各項資金的銀行存儲利息。

7、 上述情況除外的其他所得費用。

(二) 交付方式:

2、專項募集:接受現金、現金支票和實物募捐;

3、其他基金來源款項可以通過轉帳、返還等方式直接進入財務捐助基金帳戶;

八、基金管理

1、 員工救助基金委員會是該基金的管理機構,負責基金的籌集和日常管理,商議和決策相關重大事宜。

2、 本基金??顚S?,不得移作它用。

3、 委員會委托隆豐集團公司財務中心管理基金的開戶、存儲、賬目核對、賬目數據公布、基金轉移、

基金使用的審計工作。

4、 對正常救助申請的決定,由基金管理委員會采用過半數人員同意原則,以表決是否為申請救助人提

供救助及救助金額的多少。特殊或重大情況由主任或副主任組織相關人員直接商討。

九、基金救助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基金救助實行會員制,即基金會員才能享受救助;

2、參加基金會員不用申請,每年每次定期募捐均參與捐贈者(每次捐贈不小于10元人民幣)即可成為基金會員;

(二)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基金會員,均可以申請救助:

1、員工家庭因意外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嚴重生活困難的;

2、員工其本人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救助的;

3、貧困家庭助學【在職員工家境貧寒,其子女讀大學(統招二本以上)存在嚴重困難的】;

4、員工非工傷傷殘而需要經濟救助的;

5、員工因見義勇為而受傷害需要救助的;

6、基金委員會決議認可需要救助的情況;

(三)不能獲批的情形

1、虛假申報的;

2、因不良嗜好,如吸毒、賭博、懶惰而造成家境貧寒的;

3、員工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的情形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傷害的;

4、因嚴重違反計劃生育而造成貧困的;

5、有損公司形象和聲譽,有背于公司價值觀、企業精神的情形;

6、參加封建迷信的活動;

7、參加非法的幫派、會道門、流氓團伙活動;

8、雖無違法的故意,但在活動過程中,突破了原定的性質或范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十、救助程序

1、 符合上述救助條件的,由需要部門或員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救助的因由、目的等必要

環節,并寫出救助申請金額(疾病或傷殘必須提交相關醫療證明)。

2、 經所在部門直屬上級領導核實事實情況并簽字確認后,由申請人或部門行政人事部將其提交基金

委員會秘書進行調查復核,復核后由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審議決策。

●辦理時效:秘書組自收到救助申請1個工作日內回復收到確認函,1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復核工作,調查復核后2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救助確認函,確認救助的在7個工作日內將救助基金發放到位。

3、 為簡化程序,申請基金在1萬元以內的,由主任委員和2名基金委員會委員決議通過,由主任委

員簽批后即可生效。申請基金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獲得委員會委員過半數以上的同意。

4、 經委員會同意的救助基金支出,需由委員會書面文件通知財務支付相應的基金。

5、 財務中心根據文件辦理放款手續;

6、 員工本人或委托人憑有效證件于財務中心辦理領款手續;

十一、救助標準

1、原則上視事件具體情況決定救助額度,但考慮到實際運作,暫按以下標準執行:

1)扶貧、助學類:最高救助額度≤5000元

2)重大疾病類:最高救助額度≤30000元

3)傷殘類:最高救助額度≤20000元

4)其他類: 視具體情況決議而定

2、救助金額較大的,救助基金發放應根據其事態發展分期、分批次進行,每次發放不能超過1萬元;

3、若救助情形屬于綜合多項類,救助金額按其中一單類高標準額度執行;

十二、監督與監管

1、 公司財務部負責該基金的監管工作,定期對該基金現狀和支出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報告。

2、 獲該基金支出后的費用,應當用于當初申請主體的申請救助事項,不得移作它用。

3、 有以下違規情形的,經查證屬實,公司追繳其違規所得,并記大過一次,在全廠通報批評,違規數

額較大,構成違法行為的,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移作私用或它用;(2)騙取救助的;(3)收受第三方好處的;(4)其它不正當情形。 十

三、生效日期:

1、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員工救助基金委員會所有,自2010年11月01日起生效;

2、 此制度作為《員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豐富和融合,即日原制度廢止。

員工救助基金委員會

2010-10-28

第五篇: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保證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一條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是用于農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的專用基金?;鹜ㄟ^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顚S?、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獨立的農村醫療救助基金?;饋碓窗ㄘ斦芸?、彩票公益金、社會各界自愿捐助、利息收入等。

(一)地方各級財政每年根據本地區開展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力狀況,在年初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農村醫療救助資金。

(二)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每年從留歸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農村醫療救助。

(三)鼓勵社會各界自愿捐贈資金用于農村醫療救助。

(四)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五)按規定可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對實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困難地區給予資金支持。中央財政對中西部等貧困地區農村醫療救助給予適當支持,具體補助金額由財政部、民政部根據各地醫療救助人數和財政狀況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確定。補助下級的預算資金全部通過國庫劃撥,預算外資金的劃撥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用于資助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補助救助對象的大病醫療費用,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鸨仨殞?顚S?,不得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收支計劃由縣級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民政部門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民政部門報送收支計劃執行情況。

第五條 縣級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等業務??h級民政部門設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

第六條 縣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按季或按月劃撥至本級財政部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經批準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應及時由財政專戶劃撥至“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h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補助資金之后及時全額劃撥至“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社會各界的捐款及其他各項資金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及時交存同級財政部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

第七條 農村醫療救助的享受對象及救助金額,由個人提出申請,村民代表會議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根據縣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規定審批。經批準的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有困難的,由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給予資助,并對患大病救助對象難以自負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經批準后支付。

第八條 用于資助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從“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核撥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并通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為其辦理有關手續。經縣級民政部門批準的救助對象大病醫療費用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按時將醫療救助資金核撥至民政部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由縣級民政部門支付給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或由縣級民政部門通過銀行、郵局等直接支付給救助對象,也可以采取其他社會化發放方法。有條件的地方,應逐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九條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救助對象、救助金額等情況應通過張榜公布和新聞媒體等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必須全部用于農村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對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民政部、財政部根據需要,對各地醫療救助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條 發現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故意虛報有關數字和情況騙取上級補助的,除責令其立即糾正,并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外,將根據情況減撥或停撥上級補助資金。

第十一條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財政部、民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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